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3 16:44:5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

篇(1)

第一,资产证券化具有优越的融资功能和资本配置机制。证券既是市场运行的融资工具,又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工具,它构筑了银行信用之外的另一直接融资系统。通过发行证券和公布证券的价格和收益以及相关的信息,从而诱导货币资本所有者选择投资目标和筹资者选择融资的领域、工具和方式,建立资本供给和需求的直接市场对接机制。证券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证券收益的参照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形成合理的证券市场的比价结构,引致社会资本向资本收益率高的产业部门和企业流动。

第二,资产的证券化发展优化了市场经济的财产存量结构。市场经济的效率来自财产存量结构的不断优化,而这种财产存量结构的优化又离不开企业的破产、倒闭、兼并等企业组织形式的交叉替代。随着市场经济运行证券化的形成与发展,这种企业组织的运动过程通常是通过证券的流通来实现的,通过证券的流通,优质企业实现对劣质企业的兼并,规模小的企业合并成具有规模经济优势的大企业,从而促进财产存量结构的流动与重组。这样,证券化的发展就使市场经济财产的运作形成了存量财产流量化,流量财产证券化的财产流动体系,引导社会财产不断地按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再配置。

第三,资产的证券化使经济的横向联系更加密切。市场经济运行的证券化发展使得证券品种的创新与流通日益繁荣,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横向经济关系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效率。这种效率的提高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的:其一,证券化加速了财产的流动,突破财产流动时空壁垒;其二,证券化形成了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投资者、筹资者、证券经营主体三位一体的有机联系。

二、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托管:一种可供选择的重组思路

步骤一:国有存量资产证券化。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发行一种国有企业转制可转换特种债券,简称SCB,3-5年,利率为R,定期发行,控制总量(发行数量以需要重组的国有资产规模为限)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从企业的角度看,不仅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而且为民营资本或其他国有资本的进入作铺垫;从政府角度看,没有增加现期财政的支出,也没有增加财政对中央银行的借款,避免了对货币政策的不利影响。

步骤二: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可转换特种债券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并授权它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追索权,这样,信托投资公司就有权对企业资产进行托管与重组。具体做法是:在对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信托公司以竞争价投标的方式将这一国有资产再租赁出去,信托公司受国资委委托与民营资本所有者或其他国有企业签订一个中长期租赁合约(期限由双方协定),享受固定的资本收益率R(指真实收益率,扣除物价波动的影响)。这样,就建立起一种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结合的新机制,原来是国家通过银行借入民营资本给国有企业用,现在是民营资本所有者向国家借入资本经营企业,这一转变将给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知道,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不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继续沿袭计划体制下的经营者选择机制,这样,就很难有真正的企业家来经营企业,而采用资产信托与租赁的办法就可以把这一问题留给民营资本所有者去解决。原国有企业经过这样的重组之后实际上已经具有民营企业的性质,由于民营企业在产品结构、市场营销、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通过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联合有可能提高原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经济效益。

步骤三:建立可转换特种债券(SCB)交易市场,SCB实际上是政府发行的特别国债,有国有企业的资产作担保,债券的信用级别是比较高的,完全可以依托现有证券市场上市流通。但是,与一般国债不同的是,SCB是一种可转换债券,也就是说,当民营资本所有者或者其他国有企业从信托公司手中或者从流通市场上买入一定数量的特种债券,经过政府的批准可以冲抵它所租赁的国有资产。这样,民营资本所有者或者其他国有企业对它所经营的企业就享有部分或全部产权(视冲抵比例而定),同时对原先的租赁合约进行调整或自动解除。诚然SCB也可以为其他投资者所持有,比如中央银行、居民个人或经济单位可以自由购买,这种情况下,SCB只是一般的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到期享有固定的利息或者在流通中增值获利。建立SCB流通转让市场,一方面有利于信托公司对企业重组的运作;另一方面有利于分散的国有资本重新聚集使用。

二、对上述思路的进一步说明

1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企业重组的积极性问题

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三点可以给予保证:第一,信托至今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其业务和一般的商业银行相类似,金融生存空间很小,并经常因金融违规而受到中央银行的查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将是信托业为己“正名”的良好机遇;第二,企业重组是西方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而在我国这几乎是一个金融真空,信托投资公司具有较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企业并购、证券承销包销方面的经验,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明确和巩固自身的金融地位;第三,作为国有商业银行SCB的人,信托投资公司自身并不一定要投入资本,只是按银行的委托人买卖SCB或者行使对企业资产的追索权,参与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从中收取手续费,是一种值得开发的中介业务,信托公司有可能取得丰厚的回报。

2关于民营资本所有者接管企业的利益动机问题

接管企业对于民营资本者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它只需以少量的资本投入就可以长期占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比新设一个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资本投入,迅速扩大了自己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二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中介,要比直接跟政府谈判进行资产重组更省事,节约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尤其是当民营资本所有者持有的SCB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时,可以对企业进行控股甚至完全买断;三是长期以来在正式的国家信贷计划内民营经济的信贷份额只有20%左右,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有资产租赁实际上等于国家给民营资本所有者提高了一笔巨额的贷款;四是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机制不活和社会负担过重造成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因此,民营资本家对企业接管和重组之后很可能重新焕发生机,这在实践中已经有个少成功的范例。

3关于防范信托投资公司的道德风险问题

篇(2)

企业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机制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的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解决利益矛盾,保证企业效率。企业财权配置就是将企业的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控权在各主体之间合理地分配,以形成主体自我约束与相互制衡。研究国外企业的财务治理机制、对提高我国企业的财务治理效应和提高经济效益,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国外企业财务治理结构概述

(一)对经营者行使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不同

以美国、日本企业为例。美国企业股权治理的优势使得股东成为监控经营者的主要力量。股东大会基本上能够代表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向经营者提出严厉的质询,甚至把不称职的经营者赶下台。更重要的是,股东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间接监督经营者。而债权人主要是通过派驻代表担任非执行董事,监督权比较有限,影响力也不大。这种靠“相机治理”取得的财权也只是在短期之内有效。日本企业对经营者财务决策权实行监控的,主要是法人股股东的大银行。银行法人持股削弱了股权治理效应,股东大会没有什么实权。而企业的大股东银行则基于其特殊的“大债主”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掌管实质性的监督权,成为监控经营者、治理财务的主要力量。

(二)财务治理的权力核心不同

财权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分离,使经营者成为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而财权在经营者内部再分配,使经营者中的董事会或总经理成为企业更精确意义上的财务治理核心。美国企业财务治理的权利核心是董事会,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日本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则是总经理(社长),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内部产生,经过长期考察和选拔逐层升迁上来,多由企业各事业部部长或分厂领导兼任,因此董事会基本上是总经理决策的辅助机构。

(三)财权配置的集权分权程度不同

美国企业中,财权在经营者及下层财务人员之间的再分配体现出浓厚的分权思想。美国的意识形态倾向于平民主义,即人们对权利的持久集中有一种不信任感。这种意识体现在财权配置中表现为:在保证董事会核心地位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将财权下放给低层级组织及至最基层组织,使之不能过多地、持久地集中在个别人身上。近年来,这种分权的级次表现出向员工个人延伸的趋势,一些公司的基层人员开始拥有诸如一定限额的资金调用权等财权。日本“大家族”式的企业文化强调“长幼有序”,强调上级的权威和下级的服从,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日本企业财权配置相对集中,下层财务人员的自由度相对较小。

二、国外企业财务治理机制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国外企业在财务治理方面的差异是符合各自国情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首先,它们都是基于各自的经济、文化特征而产生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差异的背后有着本质的共同点:①出资者拥有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权;②企业财权是独立的,经营者是财务治理的核心;③激励约束机制到位。由此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成立,财务治理最基本的框架得以构建。当然,美日企业的财务治理并非完美,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对现有财务治理框架进行补充、完善,以提高治理效率。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治理在根本上存在如下缺陷:①缺乏有效的监控主体。监督经营者的不是真正的出资者,而是股权出资者的代表,存在风险,债权人的监管则由于缺乏相关机制的支持而基本落空;②经营者受到国有大股东的越界干预,而且这种干预的动机也可能并不代表真正出资者的利益; ③经营者的激励与业绩相关度低,且形式单调;④外部市场发育不健全,对经营者尚未形成真正的约束。解决以上几个问题是构建我国企业财务治理的关键。借鉴美日企业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国有资本运作的自我改造。党的十提出,积极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实质性分离。该机构受托实施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对同级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承担法律责任。其操作难点在于增加了环节,延长了链,会有新的风险产生。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切实解决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的问题。

篇(3)

企业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机制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的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解决利益矛盾,保证企业效率。企业财权配置就是将企业的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控权在各主体之间合理地分配,以形成主体自我约束与相互制衡。研究国外企业的财务治理机制、对提高我国企业的财务治理效应和提高经济效益,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国外企业财务治理结构概述

(一)对经营者行使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不同

以美国、日本企业为例。美国企业股权治理的优势使得股东成为监控经营者的主要力量。股东大会基本上能够代表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向经营者提出严厉的质询,甚至把不称职的经营者赶下台。更重要的是,股东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间接监督经营者。而债权人主要是通过派驻代表担任非执行董事,监督权比较有限,影响力也不大。这种靠“相机治理”取得的财权也只是在短期之内有效。日本企业对经营者财务决策权实行监控的,主要是法人股股东的大银行。银行法人持股削弱了股权治理效应,股东大会没有什么实权。而企业的大股东银行则基于其特殊的“大债主”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掌管实质性的监督权,成为监控经营者、治理财务的主要力量。

(二)财务治理的权力核心不同

财权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分离,使经营者成为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而财权在经营者内部再分配,使经营者中的董事会或总经理成为企业更精确意义上的财务治理核心。美国企业财务治理的权利核心是董事会,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日本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则是总经理(社长),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内部产生,经过长期考察和选拔逐层升迁上来,多由企业各事业部部长或分厂领导兼任,因此董事会基本上是总经理决策的辅助机构。

(三)财权配置的集权分权程度不同

美国企业中,财权在经营者及下层财务人员之间的再分配体现出浓厚的分权思想。美国的意识形态倾向于平民主义,即人们对权利的持久集中有一种不信任感。这种意识体现在财权配置中表现为:在保证董事会核心地位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将财权下放给低层级组织及至最基层组织,使之不能过多地、持久地集中在个别人身上。近年来,这种分权的级次表现出向员工个人延伸的趋势,一些公司的基层人员开始拥有诸如一定限额的资金调用权等财权。日本“大家族”式的企业文化强调“长幼有序”,强调上级的权威和下级的服从,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日本企业财权配置相对集中,下层财务人员的自由度相对较小。

三、国外企业财务治理机制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国外企业在财务治理方面的差异是符合各自国情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首先,它们都是基于各自的经济、文化特征而产生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差异的背后有着本质的共同点:①出资者拥有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权;②企业财权是独立的,经营者是财务治理的核心;③激励约束机制到位。由此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成立,财务治理最基本的框架得以构建。当然,美日企业的财务治理并非完美,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对现有财务治理框架进行补充、完善,以提高治理效率。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治理在根本上存在如下缺陷:①缺乏有效的监控主体。监督经营者的不是真正的出资者,而是股权出资者的代表,存在风险,债权人的监管则由于缺乏相关机制的支持而基本落空;②经营者受到国有大股东的越界干预,而且这种干预的动机也可能并不代表真正出资者的利益;③经营者的激励与业绩相关度低,且形式单调;④外部市场发育不健全,对经营者尚未形成真正的约束。解决以上几个问题是构建我国企业财务治理的关键。借鉴美日企业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国有资本运作的自我改造

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实质性分离。该机构受托实施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对同级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承担法律责任。其操作难点在于增加了环节,延长了链,会有新的风险产生。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切实解决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的问题。

(二)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大力引入民营投资者

在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股东,既利用了民营股权的治理优势,又形成了对国有股股东的权力制衡,有利于维护企业法人财权的独立性。而目前民营资本受到了许多政策上的歧视与限制。比较而言,外国资本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被接受程度则要高得多。外国资本与国有资本合作时能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外资的持股比例也常常与国有资本非常接近。国有资本与外国资本的成功合作表明,国有资本具有控制全局的能力,与民营资本的合作必然也有光明的前景,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也不会因此而动摇。从另一个角度说,国有企业也可以向民营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国有与民营企业相互投资参股,可以形成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双向合作。

(三)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

篇(4)

按照一般的经济学理论,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间也是如此。由于民营资本在竞争性领域甚至非竞争性领域的效率都比国有资本效率高,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比计划经济体制更能激励经济主体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经济绩效,因此,把竞争性领域甚至非竞争性领域开放给民营资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就铁路产业而言,应该说,向民营资本开放市场不是一个根本性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反倒是,铁路国有资本应该不应该退出,铁路国有资本应该不应该进入?

单纯对立地看待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将对立的观点引入铁路产业,就可能误导改革。铁路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的,更多的是一部“国进民进”或“国退民退”的历史,而不是一个“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的进程。

林晓言博士认为,铁路产业与其他产业不同的地方,或者说铁路产业有趣的地方就是,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更多的是一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如果考察一下欧盟铁路、日本铁路、韩国铁路,甚至美国、加拿大、印度、阿根廷,我们都会发现民营资本进入铁路产业的前提是国有资本的大量进入,国有资本大量进入的结果是民营资本在该领域的剧烈扩张。

正如我们以前所主张的那样,无论是“网运分离”模式还是“网运一体”模式,无论是BOT模式还是特许经营模式,我们都需要合理地匹配国资与民资的关系,回避政府职责的中国铁路改革肯定是不成功的改革,否定市场作用的中国铁路改革肯定是成本高昂的改革。

整体改革或局部改革

整体改革或局部改革,反映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思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迄今,国内学术界或铁路主管部门提出了若干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铁路整体改革方案,其中一些改革方案得到了实施或部分实施。

这些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案、“网运分离”方案、组建区域公司方案、跨越式发展方案等4种方案。铁路局部和渐进的改革适合于某些尽头局如乌鲁木齐局等,或许也适合于诸如京津城际、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但绝不适合于铁路整体的改革与重组。

铁路跨越式发展方案的一个核心内容,是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思路,铁路改革重组必须在生产力布局调整完成之后,或者说,铁路改革重组不能超前于生产力布局的优化整合进程。2005年3月份,铁道部撤销了全部铁路分局和大规模建设客专网等,虽然社会反响平平,但不能不说这是一次带有整体色彩的革命性变革,因此值得赞许。

可惜的是,跨越式发展方案在整体性上仍有欠缺,特别是该方案不重视整体交易规则的建立,不重视市场资源的挖掘,过度依赖铁道部的力量,缺乏统筹安排,使跨越式发展方案显得十分粗糙、功利、随意和局促。

铁路是典型的网络型基础产业,忽视这一点就会形成错误的“以增量换存量,先局部后整体”的改革思路。铁路的网络经济特性会使任何一家其他类型的铁路企业都无法在铁路产业中生存,它们的命运都会控制在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局的手中。合资铁路公司的经验表明,如果不形成合理的调度指挥权生成机制,如果不形成合理的财务清算生成机制,处于铁路网络中的单个铁路运输企业就根本无法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进行运作。

实际上,有学者认为,如果铁道部不进行整体的、存量的改革,即使客运专线公司拥有某一区段的调度指挥权,也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因此,各客运专线公司在目前格局下,调度指挥权只好集中统一在铁道部运输局手中。可见,铁路进行增量改革的后果只会形成更大规模的存量,进一步增加而不是减弱了铁路改革的难度。铁路改革的顺序不能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整体的、一次性的、存量的改革是具有网络特性的铁路产业所必需的。

可以说,缺乏整体发展思路的铁路改革肯定是失败的改革,缺乏雷厉风行魄力的改革也肯定不是成功的改革。

缺失的公共治理

记得日本富士通综合研究所上席主任研究员柯隆先生曾说过,中国现在似乎每个人都有怨气,似乎每个人都是改革的受害者。反观中国铁路,似乎没有人愿意为铁路改革尽力,似乎没有人愿意损失自己的哪怕一丁点儿的利益,大家都害怕成为改革的受害者。

中国铁路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真实写照: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产权配属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已在所难免。问题是,我们现在最需要什么样的机制来推进中国铁路的改革与发展进程?答案却很简单:透明的、法制的公共治理!

社会利益主体越是多元化,矛盾冲突就越是显著。公共治理平台是一种决策商议机制,体现并平衡利益集团声音和主张,集中矛盾与协调冲突,是一种民主治理与投票表决的机制。其他网络型基础产业或垄断产业如民航、石化、电力、公路、电信等都在不同程度上缺少基本的公共治理元素,中国铁路作为“最后的改革者”,不过表现得更明显而已。如果缺少公共治理的营养,就像美好的愿望孵化出刺目扎手的怪胎、严肃的话题演化出下流的笑话一样,结果让人惊诧、怀疑、失望。

假如我国铁路仅仅停留在对西方科技的吸收层面,而缺乏制度层面的激荡与提升,没有相应公共治理模式的保障,政府边界和市场边界没有得到清晰界定,行政治理和市场治理没有较好的耦合,那么,铁路产业的前景实在不容乐观。

韩国在建设汉城――釜山高速铁路期间,通过引进整套的法国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韩国目前已经可以自己独立生产并出口拥有自主品牌的高速动车组。这一过程中,国家的统筹规划、政府的尽责、规则的鲜明严厉、公民的心平气和,无不折射出公共治理的理性光芒。

铁路改革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了铁路改革重组框架、铁路生产运营、铁路减员增效,甚至要精确到具体人头和具体数字这样枯燥而乏味的工作上,这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铁路改革都历时很久,且有大量法律法规加以保障的重要原因。

篇(5)

继中国石化之后,另一大型央企中国电信也开启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电信近日宣布,将在新兴业务、ICT业务等方面借助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以更加市场化的手段驱动业务模式快速突破。

然而,对于垄断国企伸出的“橄榄枝”,民营资本的态度却颇为冷静。从宏观环境观察,国企资本回报率增速整体呈现放缓态势,去年国资委主管的113家央企利润总额为1.3万亿,同比仅增长3.8%,明显低于同期GDP增速。在这一背景下,国企对启动混合所有制的热情似乎更高,民营资本则因担忧收益与风险不对等而观望之情浓厚。

有调查显示,当前民营资本对参与混合所有制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保障话语权。当前,国有企业中许多高管都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企业经营方向因同时受到资本回报率与政绩考核两个标准的指挥而游移不定。若行政与市场的边界得不到及时厘清,意味着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无法搭建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民营资本即便携重资走入国企领域,也难以得到相应的人事权与财务管理权,更遑论凭借敏锐的市场应变能力发挥出鲶鱼效应。

与此同时,目前国内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框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就资本实力而言,民营资本大都只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处于参股地位,一旦遭遇集团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挤占利益,自身权益如何保障就是一个现实问题。当然,国有资本在与民营资本“联姻”中,也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对此,国企在全面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还需缜密设计好防火墙,避免因制度疏漏而让“硕鼠”得逞。

以此观之,混合所有制不能简单地被解读为在国企领域引入民营资本,而是要在两者之间形成有机融合,最终实现利益互补,并创造出更高的社会效益。恰因此,包括民营资本引进方式、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契约精神培育、资本退出机制等核心要素均需做出缜密考量。或许中国石化与中国电信两家央企的实践及其激起的反馈声音可以“投石问路”,为后续制度与法律的夯实工作提供参考样本。

篇(6)

政府层面也明白,仅仅从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着手,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滞后于市场经济改革,特别是滞后于金融系统改革的现实。推行混合股权制度,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资改革将如浴火重生。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以混合股权方式改个国企,不妨做如下畅想:

以央企群体为例,首先把113家央企中除了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军工、石油等行业(主要是53家骨干型副部级以上央企)之外的企业,实现总公司或者二级、三级公司的混合股权多元化,吸收地方国资、民资甚至外资入股。对于效益好的、产业层级高的企业可以保留控股权,效益一般的或者属于高度竞争性产业范畴的,可以让渡控股权。

第二,待此模式成熟之后,把集团层面的股权逐步混合化,吸引社会资本入股,也可逐步把股权比例降低到非控股地位,充分利用股权混合之后的资本嫁接、智力支持和治理结构带来的基因重组溢价,获得改革带来的新发展机遇。

第三,对53家副部级以上重点央企,除了航天军工、石油石化等外,逐步引进国有金融企业、地方国资、优秀民企、友好国家外资等,实现股权多元化。

第四,对航天军工等产业,可以先实行体制内混合股权多元化,如吸引四大银行、中司、中信、地方政府等在集团层面入股,既可以扩大资本实力,又可以借助外力完善治理结构,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双赢。

当然,在中国的科技实力、经济规模、高级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以及民营企业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管理方式去家族化、经营战略稳定化之后,甚至航天军工、电力电网等重点行业也可以吸收民营资本直接参与集团层面的股权甚至管理。纵观世界主要军工企业和尖端科技企业,资本属性层面很多都是由混合股权构成,而这并不妨碍其保障国家安全和实现国家意志。

需要说明的是,这几个步骤没有严格的先后顺序。有的企业或者行业可以一步到位,直接实现集团层面的混合股权,如一些科研院所和完全竞争行业,以及一些国资与民资、外资相比明显处于劣势的行业;有的是要渐进实现股权多元化,如电信电力等一些具有天然垄断优势的行业。还有的不适合混合股权,需要政府投入,如中储粮、中储棉等盈利差的、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业。

将来完全可以出现央企吞并地方国企、央企吞并民企,或者民企、地方国企参股乃至收购央企的情况,甚至与外资交叉持股,真正实现资本的大融合,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还需注意的是,不要把股权等同于控制权。反过来说,即使不拥有控制权,如果需要在某些时候保持国有资本实现国家战略,也可以采用金融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实现。如把国有股设立为具有否决权的优先股或者“金股”,或者对某些企业行为预先约定为具有一票否决权,等等。

韩国制定了《证券和交易法》,规定财政与经济部有权指定任何从事“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产业”的公司为“公共性质的公司”,政府只要有15%以上的股份,政府就可以依法限制这些公司的投票,以确保在必要时刻对这些公司的控制。

相对于企业来说,政府拥有足够的行政权力和规则制定权,对企业的控制方式和范围多种多样,并不需要仅仅局限于股权比例。

从国资委层面来说,要实现这种混合股权改革,前提是必须改革自身管理模式和定位,从现在既当监管者又当出资人的角色中走出来,变现在的“一身两任”为“两身两任”。

首先要做的是构建“国资委-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央企”的三层模式,国有资本管理公司是央企的出资人,承担出资人职责,通过董事会当好股东角色,承担着国有资本的蓄水池和防火墙的双重责任。国资委是资本管理公司的出资人,不直接管理企业,主要承担全国的国有经济布局规划和统一监管者的职能。国资委要实现从资产监管向资本(股权)监管转变,从行为监管向业务许可审批转变,从管项目向管合规性转变。

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建设来说,混合股权可以从单纯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低端上升到“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高端诉求。

回顾20世纪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核心就是股改、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既然是股份制公司就有杠杆,除非是纯粹的国有独资。如果只要求国有资产的增保值,只有总资产、净资产多少,资产报酬率多少,没有资产放大倍数,没有杠杆率,那么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对国资企业来说,仅仅起到一个融资渠道和治理结构优化的作用。

比如,经过持续稀释,微软的创始人比尔·盖茨的股权只有约4.5%。但盖茨用有限的股权控制了22倍的股权,以及千万倍的资产,这就是杠杆的巨大作用。因此,要看混合股权之后的企业中国有资本有多少,外资和民营资本有多少,用国有资产控制了多少非国有资产,这个杠杆率是表明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关键。

篇(7)

排山倒海的民间资本阵营中,温州民间资本表现出先知先觉的过人之处,以拓荒者的姿态出现在中国经济舞台上。温州资本的风吹草动,频频成为民间资本投资的风向标。近年来,从炒房、炒煤、炒黄金,到炒棉、炒电、炒矿产,折射出温州资本的流动轨迹。然而,近年来,冲劲十足的海量温州民间资本遭遇了不少危机:海外,温州资本被套迪拜等地产投资,俄罗斯灰色清关让巨额温州资本折戟;国内,山西煤矿让此前参与煤矿投资的温州资本如陷深渊,而随着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温州购房团也遭遇当头棒喝。

路在何方,温州资本陷入迷茫与焦灼中,路似乎越走越窄。温州资本投资出口越来越难找,与下列因素相关。

一方面,温州资本最早的安身立命之地――制造业,利润越来越薄,具有逐利天性的温州资本鱼贯而出。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严峻,低成本、低利润、缺乏自主品牌、技术含量低的制造业,负面效应开始显现,难抵扑面而来的高成本挑战。我们看看依靠贴牌生产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微乎其微:一个芭比娃娃在美国市场上的价格是10美元,在中国的离岸价格为2美元,刨除1美元是管理费和运输费、0.65美元的来料费,剩下的0.35美元才是贴牌生产的毛利。利润空间日益逼仄,附加值低、免疫力差的中国制造首当其冲,率先进入微利甚至亏损时代。温州企业喊转型多年,但大部分企业并没有脱胎换骨的变化。无利可图,大批温州资本逃离制造业。

另一方面,制造业之外的领域,尤其是能源、矿产、金融等领域,现实的玻璃门仍然高高竖起,对民营资本的恐惧还在作祟。对民营资本的恐惧,被打上深深的时间烙印。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民营资本一旦被发现便被毫不留情地斩草除根,足见社会对民营资本的忌惮。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民营资本的忌惮仍然大量存在。2004年仅郎成平的几篇文章,就将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正向博弈――“国退民进”搅得天翻地覆,引致社会对民营资本甚至市场经济大张旗鼓的讨伐。近年来,也不断冒出温州资本退出煤炭行业,进入石油领域不得要领等尴尬。可见,社会对民营资本的忌惮尚未消退。

我认为,民营资本在投资空间上难有质的突破,归根到底,在于既得利益者排挤以温州资本为代表的民营资本,导致民营资本被边缘化。

基于政治考虑与权威规定,国有企业率先在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民营资本不在市场门口虎视眈眈,他们会一家独大,占有绝对垄断。而一旦民营资本获准进入,国有企业就面临着与民营资本争夺资源、资金与人力的挑战,自然不开心。以温州资本为代表的民间资本,频频从政府文件的“大门”中跳进某领域,但又无奈从现实的“窗口”跳出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篇(8)

为什么在全国诸多地方将国有企业改光、卖光,国有企业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的浙江国有企业却屹然崛起,其玄机何在呢?

民营企业激活国企

据考证,挪威人爱吃鲜活的沙丁鱼。沙丁鱼卖价也高,但它们生活在很安全、太安逸的环境下,反而存活的很少。有的人便想了一个办法:在沙丁鱼中放了一些专门吃沙丁鱼的鲶鱼,没想到反而使它们的存活率高了起来。这就是“鲶鱼效应”的由来。

纵观浙江这几年的经济发展,其实鲶鱼效应起了很大的作用,民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国有企业。 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非但没有相互对立,此消彼长,而且相得益彰,优势互补。事实上,浙江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国有企业会不会被挤垮的议论时常出现。省委、省政府认定,在不争论中发展。据此,浙江一改过去局限于从国有企业内部抓企业改革的套路,致力于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中壮大国有企业,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不仅在企业外部相互并存,而且在企业之间相互渗透,企业内部相互结合的格局。国有企业的每一步改革,都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共生共荣。

专家们分析,国有、民营的这种互补效应,在拓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回旋空间方面,显现了巨大作用。首先是改造作用,非国有企业直接参加了国企改造,脱胎换骨,活力增强;其次是吸纳作用,非国有企业成为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仅2000年就吸纳国企下岗职工2万多名;第三是示范作用,面临非国有企业较强的经营活力和竞争压力,国企加快转换经营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在与民营企业的共同竞争中,浙江的国有企业不断激活了内部经营机制,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全省国有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减少了,但在质量上有了明显的提升。2006 年有9家省属企业进入了中国企业500强,占省属国有企业总额三分之一强,比2003年增加3家。 一批企业集团在新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经营活动,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过去全省财政收入来自国有经济的占75%,如今浙江民营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到了73%。民营经济的发展,大大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担,使政府有更多的财力去扶持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浙江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相得益彰”的鲜明特色和整体格局,已形成“小河有水大河满”的独特经济现象。

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

一个较为明显的趋势是,浙江国企近年来纷纷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就提出省属国有企业三年改革目标,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宜强则强、宜留则留、宜退则退”的原则,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国企进行改革取得较大成就。

改革前,省属企业大都为国有独资企业,在推进集团公司本级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同时,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所属子公司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产权多元化的户数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如“浙江物产”,原先是计划色彩浓厚的物资流通部门,一段时间以来,其下属的企业频频携手国内外大型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物产金属集团公司通过参股、合作,引进国内大型钢铁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与上游生产商、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物产国贸公司与世界著名的钢铁生产销售和冶金设备制造商“奥钢联”成立合资企业,不但达成了上万吨的铁合金出口合同及意向,还进入了跨国企业的国际销售网络。 目前,“浙江物产”已是资产总额超百亿的国有大型流通企业,年经营规模达到342亿元,位列全国同行第一。

而另一家大型国企浙江三狮集团,眼光瞄准的也是民营资本和外资。早在2001年,公司开始建设省内首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生产线时,就导入了集体与个人资本。2003年奠基的两条5500吨生产线项目,也是由三狮集团控股与民营企业及外资共同投资。董事长姚季鑫说,在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众多生产线中,既有产业资本,也有金融资本;既有国有资本,也有民营资本;既有国有企业的股份,也有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有一条始终不变:三狮集团均在其中占有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地位,承担着多元资产的“授权经营”。目前集团公司是全资国有企业,负责国有授权经营资产的保值增值,用下属的子公司与民资、外资“混编”。国有主干,民营枝茂,共同快速发展。

千亿国资航母计划:迅速集聚国企实力

“通过3~5年努力,在省属企业中培育一家资产规模上千亿、若干家上百亿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资产向大企业集团的战略集中。” 这是浙江省国资委向省政府提交的一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文件中,关于“十一五”时期的目标描述。

此前的第一步是,从2005年7月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派出了7个改革工作指导组,进驻全面推进改革的杭钢、物产等18个省属企业集团。

在浙江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长吕祖善的“十一五规划报告”强调:“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发展临港重化工业,大力发展成套设备等装备制造业”。

以市场化的手段为主,政府主要做的是推一把、助一把,通过重组、增加资本投入、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民营资本进入等方式,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在“十一五主要思路和2006年的工作重点”工作报告中,浙江省国资委强调:“2006年将开展省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缴试点,试编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编年度国有资本收支预算,组建综合类资产经营公司,为浙江国企改革提供新平台。”

为此,浙江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结合浙江实际,提出并积极推进构建能源、交通、现代商贸物流、中高端化工、优特钢铁、建筑业等六大优势产业板块,从而提高了国有资产的集中度和有效性,优化了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进一步增强了省属企业的带动力和控制力。同时,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并购等市场化手段,在优势行业和重点发展领域中择优培育一批对全省经济具有明显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的省属国有大型龙头企业。浙江希望通过几年努力,培育出2~3家资产规模或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还要培育3~4家资产规模或销售收入超500亿元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若干家超百亿元的国有大企业群。

浙江国企改革壮大的样本意义

浙江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成功,无疑给我国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样本和独特的思路与借鉴。

对于民资大省浙江来说,很多人看不懂这一条,民营经济唱主角,国有企业却越来越壮大。“其实在浙江,民营经济并不是一枝独秀。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激活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浙江的民营经济与国有企业已经是共存共荣了。” 浙江省改革和发展研究所所长卓勇良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成功首先获益的是浙江民营企业。而这对浙江经济来说具有实质性意义。

篇(9)

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也在不断提高。从1999年到2011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全国税收的贡献率逐年提高,1999年占11.68%,2005 年占36.57%,而2012年则占到近50%。混合所有制经济之所以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根本的原因在于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1.有利于真正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的基本要求,就是机会均等、规则公正、资源自由流动、企业自由组合。这就需要打破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身份界限,消除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孤立并存、相互封闭、区别对待等不合理体制机制和政策导向,实现资源配置的公平和竞争环境的公平,在相互竞争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正是这种体制机制寻求统一,以及资源配置和竞争环境寻求公平的客观要求之下,形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寻求联合、优势互补的内在要求。这有助于整个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统一性的形成,改变了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各自为政、市场割裂的局面,有助于市场机制更为充分地发挥调节作用。因此,混合所有制是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和产物,是所有制形式未来发展和完善的方向。

2.有利于促进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发展、优势互补

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了单一所有制经济的局限,集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于一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叠加。国有企业通过转让国有股权,引入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克服了政企不分、机制不活、投资主体虚位等弊端;民营企业通过参股公有制经济,克服了市场准入政策和自身管理模式的局限,取得规模的扩张和竞争力的提高。公有制经济一般具备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拥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社会意识,而非公有制经济则具有机制灵活、反应迅速、效率较高等优势,拥有效益意识、创新意识、品牌意识。因此,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相互开放、相互融合,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不再是单纯的讨论“国退民进”“国进民退”的问题,而是要实现国民共进、国民融合、国民共赢。统计数字表明,2010、2011、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利润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为4.9%、5.4%、4.6%,股份制企业分别为6.6%、8.4%、7.6%,表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效益较高。

3.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公有制经济还必须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实践证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他性质的资本融合,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提高运营效率,更好地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而转向投入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从而增强国家经济的控制力;也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近年来,中央企业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步伐不断加快,央企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

2005年到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 项,数额累计达到15146 亿。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央企做强做大,目前已有42家央企入围世界500强。

二、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

1.良好的基础

一方面,近年来江苏国有经济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12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额达到4.4万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制权益1.6万亿元,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位列全国第2位。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46户,省属控股上市公司7户,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30%。经过整合重组,全省省属企业数量从2004年的44户减少到2012年的21户,全省80%以上新增国有资本集中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基础产业、金融、高科技投资等领域,加快向优势企业集聚、向骨干企业主业集聚。另一方面,江苏民营经济也在蓬勃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民营企业创造的GDP达3.6万亿元,约占全省GDP的三分之二;民间投资总量突破2万亿元;民营企业规模化、高端化、品牌化成效显著,苏宁、沙钢、雨润进入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10强。

2.发展的现状

目前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14707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2.1%;工业总产值4.7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9.5% ;出货值5934.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25.6%;利润总额2996.6 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1.3%。混合所有制企业户均产值3.2亿元,是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的1.2 倍。同时,随着民间投资领域的不断放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力量,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领域掌握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综合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不断提高。

3.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有资本的带动能力还不够强。江苏国有企业虽然总规模位于全国前列,但真正在全国有影响的大企业、大集团还较少。而且目前全省国有企业中,大部分仍属国有独资企业,股权多样化进展不快。在已有的混合所有制实践中,国有企业在母公司层面与民营资本合资合作的相对较少,国有股占比过高,民营资本未能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形成有效制衡。二是民营资本进入的领域范围还有待扩大。尽管这几年国家和省出台了不少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实际上,民营资本在铁路、金融、电信等领域常遇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现象,难以真正进入,也由此影响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三是现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融合还需不断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内不同所有制性质股东之间的目标取向、经营理念、运营模式等方面还存在差异,甚至还会有摩擦。股份制公司的国有股东由于代表的是国家,因此其主要目标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非公有性质的股东代表其主要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公司中没有一个股东对董事会有足够的影响力,当股东之间产生矛盾时如何进行有效的集体决策尚无有效机制。特别是由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在目前国有股占绝对控股权与其他投资主体小而分散的情况下,重大经营决策难免听命“一家之言”,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难以民主。

三、推进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1.解决好“能够混合”的问题

一是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加大国有企业母公司层面改制力度,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向控股上市公司注资等多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产权结构向股份化、多元化、证券化转变。二是放开放宽非公资本的进入领域。全面贯彻落实“民间投资36条”,全面消除民间投资进入的各种隐性壁垒,在金融、电力、铁路等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尽快向民营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拓展民营资本发展空间。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经纪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通过投资、控股、参股、委托、债转股等方式,加快企业形成多元持股。三是建立健全产权顺畅交易的平台。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其系统化和网络化水平,大力培养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建设和有关的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服务质量。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产权公开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2.解决好“怎样混合”的问题

一是区分功能定位。按照国有企业从事的业务性质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比例。对于保障类企业,那些占有国家特殊资源,承担必要的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和国家安全责任的企业,如金融、石油、电信、电网、军工、重要运输、国家储备企业等,国有资本要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对于公用类企业,那些承担人民生活服务的公用事业企业,如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地铁、机场、基础设施企业等,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对于商业类企业,那些处于充分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可以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不设股权比例要求。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吸引非国有经济主体参股;吸引外资外商;鼓励和发展生产要素(专利、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的作价入股;允许职工的个人投资入股;允许经营管理者持股,包括期权激励甚至MBO;发展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计划;鼓励公有产权之间互相交叉持股,包括国家和地方、金融企业和实业企业。

篇(10)

我国民营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成长壮大的,许多企业从最初的一家一户,已经发展成为大型的企业集团,已经从“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的地位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极大地丰富、繁荣了我国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增添了活力。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资本必将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民营资本运营概述

1.资本运营概述

资本运营就是要通过对资本的运作,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的增值和取得最大的收益。资本运营的途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涵盖整个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既包括证券、产权、金融,也包括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因此,我们可以将资本运营界定为一种通过对资本的使用价值的运用,在对资本作最有效的使用的基础上,包括直接对于资本的消费和利用资本的各种形态的变化,为着实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而开展的活动。

2.民营资本运营的模式分析

民营资本运营模式主要分为金融资本运营和产权资本运营两大类:金融资本运营是指企业以金融资本(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对象而进行的一系列资本运营活动。它一般不涉及企业的厂房、原材料、设备等具体实物的运作,自身不参加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只是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或者期货合约来进行资本的运作。产权资本运营的对象是产权,其经营的方式是产权交易。通过产权交易,可以使企业资本得到集中或分散,从而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为企业间接带来收益。产权资本运营强调企业的经营资源不仅局限于企业自身的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还应通过兼并、收购、租赁、托管等具体运营方式运作资本,使企业实现资本扩张,获得资本的最大增值。

二、民营资本运营存在的障碍分析

1.市场障碍分析

企业资本运营有赖于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资本市场是指一年期以上的各种资金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既包括证券市场,也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以及非证券化的产权市场。我国资本市场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使股权债权顺利交易成为可能。但是,作为体制转轨时期的新兴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功能发挥,同时也阻碍了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发展。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从一开始就存在各种违规违法、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的活动,导致资本市场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源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也难以发挥市场力量对企业效益评价和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同时,资本市场的风险更多地体现为系统风险,表现为股价齐涨齐跌,更多地受政策、消息左右,而能体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非系统风险则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资本无法向回报率高的公司流动。

2.体制障碍分析

当前,对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来说,资本运营的外部融资环境十分严峻:一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持续高速增长阶段,资金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已成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始终是各种社会资源(包括资金)的主要使用者,使得民营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难度较大。民营企业之所以很难从外部渠道筹措到并购所需资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国有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金融倾斜以及证券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排斥。同时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更具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偏好,民营企业资产规模普遍偏小,提出贷款申请时很难寻求到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单位,以上原因导致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放贷采取消极推托态度,严重的制约了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行为。

3.自身障碍分析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内在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同时由于资本运营在我国刚刚起步,计划经济模式以及僵化的传统理论还在影响着我们的观念和行为,致使民营企业在资本运营的战略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误区。这些误区的广泛存在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障碍。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不能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建立起科学的治理结构,使银行对其融资以扩大生产的能力表示怀疑。事实上,很多银行正是因为民营企业在管理上表现出的随意性而终止了与其继续合作。另外,许多民营企业忽视资本效益原则,片面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大,不注重企业内部的产业关联,盲目并购其他企业,热衷于建立巨型企业,而对整合中小企业,组成企业团队缺乏兴趣。结果企业的资本运营不但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相反却使企业步入困境。

三、改善民营资本运营的对策探讨

1.构建金融支持体系

构建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建立民营企业担保体系。我国民营企业规模以中小企业为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其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要不断摸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要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而能更有效地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另一个方面,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渠道上,要进一步放松管制,赋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进入股市融资,允许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凭证融资,以改变目前民营企业过度依赖银行的状况。但是民营企业一般而言知名度较低,其发行的债券很难得到踊跃的认购,可以通过民营企业基金为其提供担保来解决。为了增强民营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流动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一套柜台交易系统,以便债券和股票的转让、流通。

2.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的投资与退出机制,摸索民营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基金管理模式及运作方式,以提升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合理安排风险投资中政府投资与民营投资的功能定位,协调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关系,使政府投资对民营投资起到引导和补充作用,从而鼓励民营投资的积极性。从长远看,民营资本应该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政府资金可以通过某些行业风险投资的成功运营起到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市场的作用。

其次,要以风险投资的市场需要为导向,探索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的制度创新。从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看,应该探索实行有限合伙公司制和风险投资基金制度;从风险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看,应该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投资家的独特才能是风险投资运营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不能囿于传统产业经营的思路,应该实行股票期权等新的收益分配方式。

例如,在温州兴盛多年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风险投资的雏形状态。由于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角度,不愿意向创业初期的企业发放贷款,民间借贷则自发性地承担了支持创业投资的职能。而国家十部委2006年11月联手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无疑在温州创业投资者们心中点亮了一盏明灯。随着风险投资机制的逐步健全,温州很多企业目前已经从房地产、煤炭行业中撤出了资本。由于风险投资能够给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因此很多温州企业通过建立基金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方式开始从事风险投资活动。

3.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1)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有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发展的规模和发挥的作用己经显现,股票市场发展速度迅猛,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国进一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指明了方向。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其他票据市场并突破所有制界限,放宽限制,支持民营企业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借壳上市与捆绑上市。

(2)降低民营资本进入壁垒,放宽对民营资本的产业准入。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给予同等待遇,逐步取消某些产业的国有垄断。一些产业、领域国有垄断的存在,妨碍了民营资本的进入,应该对一些赢利水平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尽快放开对民营资本的准入限制,包括基础设施及一些公共事业,如通讯、交通和金融等领域,也要减少对民营资本投资的限制。

(3)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我国目前产权单一落后,民营企业不论大小,大多数选择个体业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形式,这种制度选择最大的弊病是投资者通常要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企业难以上规模。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全国规模的企业购并市场,产权交易信息不畅,交易成本上升,市场效率下降。我们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培养、建立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促进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资本有序、合理地流动。

四、结束语

资本运营这个己被西方广泛采用的企业运作模式,愈来愈受到中国民营企业的关注。因为它将造就的是经济巨人、企业王国和亿万富翁。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己经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而且必须借助于资本运营,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另外,加大经济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将会为民营企业提供资本运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邓波: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发展态势、问题及对策[J].《企业经济》, 2004, (02)

[2]惠一哲刘存绪:民营企业资本经营的风险防范[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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