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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二级市场目前有电子商务上市公司有:三六五网、上海钢联、生意宝、焦点科技、海虹控股、三五互联、东方财富、乐视网、中青宝。其中三六五网、上海钢联、生意宝、海虹控股主要经营行业垂直网站,主营收入分别来自房地产、钢铁、化工、医药企业的广告、注册收费用户、链接等,现就这四家企业进行估值比较:
1、公司价格(即买入整个公司的价钱:总市值):按3月27日收盘价计算,三六五网25.72亿、上海钢联13.64亿、生意宝22.93亿、海虹控股56.46亿;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亿、3.5亿、1.4亿、1.5亿,营业收入是判断一个网站规模、价值的重要指标,总市值与营业收入比是衡量业绩弹性的重要依据,是企业成长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上海钢联总市值小、营业收入大,具有绝对优势。
2、行业地位:电子商务有特殊的特点,一种创新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激烈竞争后,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第一名会占据半壁江山,后来者只能创新其他模式或兼并重组,否则难以超越。三六五网在房产业排名第五,存在受实力更强的房产网站冲击所属市场的风险,上海钢联在钢铁行业排名第一,占有率56%,生意宝在化工行业排名第一,海虹控股在医药行业排名第一,上海钢联是国内最大的行业垂直网站,2008年国内第一家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
3、相关指标情况:三六五网、上海钢联、生意宝、海虹控股2011年每股净资产分别为11.23元、8.3元、2.77元、1.35元,市盈率分别为36倍、34倍、75倍、300倍,市净率分别为4.76倍、4.76倍、4.74倍、4.93倍。上海钢联有一定的优势。 (编选:)
作者简介:刘丽丽(1980-),女,北京人,华夏银行会计师、经济师。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4―0042―03
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报告、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信息是反洗钱工作的三大基础性工作,其他反洗钱工作都是建立在这3项工作之上开展的,其中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要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也称“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s,KYC)或“客户尽职调查”(CHS-tomer due dilizence,CDD),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
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实践说明,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活动的第一道关口,在防范洗钱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988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原则声明》提出了“客户身份识别”原则、1997年9月,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进一步丰富了“客户身份识别”原则的内涵,确立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1999年的《核心原则方法》对核心原则进行进一步阐述,列出了一系列的基本和附加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的指导文件对充分发挥银行业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预防和控制作用,有效防止洗钱者利用银行进行洗钱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美国在《1970年银行保密法》中明确了“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在《1986年控制洗钱法》中进一步推动了银行机构对该原则的实施,使之成为美国社会在反洗钱斗争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任何人到银行机构开设账户必须提供身份证明、个人报税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职业、配偶等详细的个人资料。任何法人实体到银行机构开设账户,都要提供企业登记证明、报税号码、地址、电话、业务范围、开业历史和主要负责人等资料。银行还可以利用身份证手册、电话簿、支票查询系统等社会资源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
我国自2000年由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要求个人客户开户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4月25日公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这些监管规章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法律框架,其中很多条款规定体现了KYC的原则。2006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重新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取代了2003年的规章。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要求。
一、商业银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的难点
(一)客户身份证件真假难辨
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开户业务或其他需出示身份证件的业务时,允许客户出示多种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武警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柜台业务人员不能够掌握全部证件的真似辨别方法。只有对居民身份证的识别技术和手段较为成熟,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居民身份证鉴别仪等方式加以核实。但人民银行于2007年推出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由于种种原因易产生问题,主要包括:部分人的信息未录入到信息库,信息不匹配,具体情况比如无照片、照片不是最新的,部分返回的客户身份证照片信息是十几年前的照片;性别有误: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不符;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符,但与照片不符,等等。
(二)自然人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障碍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但在实际业务中,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存在很多困难:
1、自然人的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渠道和方式十分缺乏。自然人客户群庞大,银行一般只关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两项最为稳定和关键的业务必需信息,而日常变更可能性大、与反洗钱关系较大的职业、国籍、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银行缺乏主动的持续了解和识别渠道,难以有效开展持续识别,基本依赖于自然人客户主动申请变更及客户主动自觉性,对不主动更新的自然人,银行也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
2、历史遗留的非实名证件客户清理困难。我国实名制开立银行账户推行前存在大量非实名证件客户(假名、匿名自然人账户),距今时间较长,无法联系相关客户更新资料,基本一直未得到发现和纠正。自然人客户存款账户不用后,不将账户销掉而是弃之不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3、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本人使用。有些地区存在开立银行卡发放福利或送礼现象。商业银行不能限制客户的开户数量,个人客户可以同时拥有多个银行卡账户,这就造成了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本人使用的情况。只要客户不办理大额现金存取、挂失、强制改密等需出示身份证件的业务,该卡即可正常使用。
(三)客户信息资料不能有效统一
按照反洗钱工作相关规定,要求银行建立以客户为主体的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及交易系统,即首先建立客户,客户下面包括多个账户。目前,部分商业银行未能改进核心系统达到这一工作要求。一是依然使用以账户为主体的核心系统,同一客户开立的账户之间没有勾稽关系,业务系统不能主动提示客户在本行是否有账户、是否开立过账户,客户可以用不同身份证件在同一银行开立不同账户,商业银行不能对新、老客户进行主动有效识别,如要获得该信息,只能通过查询客户号或身份证号码等人工手段得知,工作效率低:二是银行未实现数据大集中,各省级分行基本实现辖内数据共享,但全国范围内即跨省之间的异地客户信息不能共享,我国又存在人员异地流动大的特点,客户信息不能得到有效的整合和统一。
(四)商业银行系统内信息不共享存在制约客户
身份识别的技术障碍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金融领域被广泛应用,银行卡、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已经得到了飞速发展,受商业银行系统内信息不对称制约,基层商业银行对异地持卡人的职业信息、信用信息并不了解,持卡人缴存的现金来源、用途只能以口头询问为主,为洗钱行为留下了余地,跨区域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可以轻而易举从银行提、存所需资金,实现洗钱的目的。
(五)不能识别业务客户真实身份,客户签名真实性难监督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但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工作人员很难识别出是否本人办理业务。
银行的个人业务现金存、取凭证和转账凭证。均设计有“经办人签名”栏。《票据法》规定“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从业务真实性和明确法律责任等角度,银行非票据类的业务凭证也应签经办人真实本名。但在日常工作中,很多银行或存(取)款人在办理业务时,为回避应按规定履行的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义务,许多人在“经办人签名”栏并不填写本人姓名,而是直接填写被人即账户(银行卡)户主的姓名,这样从银行的业务凭证上只能反映出账户(银行卡)户主本人在自己账户上存取资金,掩盖了关系信息,银行的事后监督部门和人民银行由于对签名真实性不能有效识别,也难以发现和认定上述行为。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例,如果行贿人未在银行业务凭证“经办人签名”签自己姓名,而是直接填写受贿人的姓名,在银行业务凭证上就掩盖了行贿的事实,就会给反洗钱资金监测、可疑交易发现,以及司法机关的案件侦查带来不利的影响。
(六)难以获得有犯罪目的客户的真实信息
有犯罪目的客户一般不会如实全面反映个人信息,非法资金也都隐瞒其真实来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很难通过观察识别出表面合规合法手续和交易背后的犯罪。
(七)交易对象的身份识别更加困难
反洗钱数据信息十分强调交易对方资料的获取,而在目前环境下,商业银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务的清算机构都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以交易能够实时清算为首要考虑,交易传输信息中不可能附加太多客户信息等与交易无关的信息。因此造成交易对象的身份信息难以获取。
二、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之对策
(一)商业银行外部工作建议
1、进一步改进有效身份证件的管理和识别。将公安部门管理的户口簿、护照、台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公民身份信息,全部纳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实现公民身份信息的完全对接。普及各种身份证件知识,提高临柜人员的证件识伪、防伪水平。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惩戒力度。强调冒用他人名义签名的法律责任,将冒用他人签名者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纳入高风险等级客户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核。对怂恿或放纵客户冒名签名的银行机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对公民的宣传力度,走出认识误区。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使其真正理解“反法钱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的涵义,排除客户不愿填写私人真实信息的情绪,配合商业银行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4、应建立单个客户账户数量限制机制,控制他人开户数量,同时建立账户退出机制。企业客户每年需通过年检并向银行更新资料等方法保持账户的活跃性,而个人客户往往开立一个账户使用一两次后就不再使用,商业银行也往往为了扩大发卡量不断推荐客户开立多个账户。应出台相应政策限制无序发卡的行为,在不影响个人客户使用的前提下控制个人客户的开立账户个数,控制个人客户他人的开户数量,避免犯罪分子利用他人的洗钱行为。
(二)商业银行内部工作建议
1、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账户管理模式。尽快实现从分散管理模式向集中式管理模式的转变,确立客户号的统驭作用,实现同一客户各类银行账户在行内系统统一管理,也包括企业客户间的关联系统。已实行统一管理模式的要完备系统技术,增加客户身份信息的系统自动提示功能,比如已开户客户再次办理业务时,系统可以提示相关信息是否需更新,在黑名单中的客户前来办理业务时,系统自动弹出提示等。
2、商业银行应结合监管要求制定适应自身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流程,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机地溶入到银行业务流程中,明确各部门、各业务环节、各岗位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内容和责任,确保各项客户识别工作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检验制度的有效性,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可操作性。
3、对不同时期、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实行相对应等级的客户身份识别。对于新客户的识别,由于是初次识别,一次性获取信息量较大、时间较长,客户开户后还应通过观察其交易性质进一步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存续期间的客户,在客户再次办理业务时,对客户是否已建立业务关系做出预判断。做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客户是否在本机构开立有历史账户。根据判断结果,金融机构再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识别内容包括风险分类管理、尽职调查、重新识别客户,其中风险分类不能只局限在单一因素,而是要综合考虑地区、职业、业务范围、资金交易等多种因素判断得出风险等级。对于客户身份证件过期的。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建立为客户中止办理业务的机制,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有效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能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促使企业价值增值,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舞弊行为多发,审计范围不明确,质量控制操作随意,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手段落后等。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影响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效果的环境、独立性、人力资源管理、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等因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优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软环境,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
影响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软环境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审计文化环境以及内部审计信息的沟通协调机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层次,来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在这方面,国内部分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是值得借鉴。该些银行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使内部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于审计委员会,以此充分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从而加强了审计监督的有效性。除了有力的外部监督管理,商业银行还可以加强内部监控。常规性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学习相关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标准与程序,让内部审计人员充分理解其内涵,并从心理上接受掌握其精髓,使内部审计人员能够潜意识地遵守与维护并形成习惯,从而凝聚成商业银行特有的内部审计文化,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建立内部审计信息管理系统来进行信息的横向沟通和纵向沟通,以此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与效率,并保证其准确率,这不仅节约了时间与经济成本,还可以提高审计效率与控制质量。
二、完善审计组织机构,建立人才资源培养制度
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准入制度、职业晋升制度以及内部审计人员培养计划,吸引高质量、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成立强有力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队伍,保证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层次仍然较低,其独立性受到较大限制,影响到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因此,要想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效果,商业银行应成立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门,驻派审计办,从而形成三级审计机构组织模式。驻派审计办可以下设综合审计组,负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经济责任等项目的综合审计;项目审计组,负责某一分行或者营业部相关业务的审计;自查监督审计组,负责综合审计组、项目审计组审计报告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检查;后续化审计组,负责后续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执行,检查后续审计结果。
三、规范审计程序,建立审计督导
随着商业银行经济业务的不断扩大,内部审计对象日益变得复杂化,内部审计的难度不断增加,因此规范的内部审计程序,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十分重要。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内部审计准备阶段、取证阶段、报告阶段和终结阶段。内部审计是应该是一种动态审计,动态质量控制理念应贯穿于内部审计的各个阶段。商业银行可以分阶段确定工作内容与范围、工作重点与难点、工作步骤与程序等,做好信息的沟通与反馈工作。审计督导对审计结果的影响也十分重要,因此商业银行应制定严格的内部审计督导制度并有效落实“三级复核制”。具体来说,三级复核由内部审计人员、审计组长、项目审计负责人组成。其中,审计组长尤为重要,有效的审计组长督导制度,可以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效果。在对审计组长进行任命时,首先应考虑到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还应具备很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信息沟通协调能力。商业银行还应该制定三级复核操作制度与细则,明确各级复核的职责权限,促使内部审计人员以身作则,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创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手段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方法与手段的落后,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创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方法与手段十分重要。新型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方法主要有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型审计、信息技术动态审计等。常见的绩效审计模式主要有以结果为导向的审计模式、以控制系统为导向的审计模式、以问题为导向的审计模式以及成本效益分析模式。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审计质量控制的侧重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绩效审计模式。风险导向审计是根据影响风险的因素将内部审计风险进行细分,如操作风险、人员风险、信用风险等。根据风险造成损失的大小划分风险等级,一级风险表示对内部审计质量有重大影响,二级风险表示对内部审计质量有一般性影响,三级风险表示对内部审计质量有较小影响。然后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与等级,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并确定质量控制的重点与难点,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准确率。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大有裨益。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内部审计数据处理、转换、分析,通过运用数据检测技术、审计抽样技术以及集成测试技术等,对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得出核心数据,通过对核心数据进行分析,找到问题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效率。
当然,除了上述提出的几点对策外,还有其他解决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的对策,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1)11-0045-04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办主证市场以来,已有2200多家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份和挂牌上市,其中有很多是国有企业。我国的证市场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化而来的。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根本性转折,证券市场日益规范,交易规模迅速放大,融资功能日渐突出,逐步成为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首选融资平台。上市无疑成为企业发展的加速器,是能够给企业经营带来质的飞跃的机会,有很多企业已经将登陆资本市场―上市作为发展目标之一。然而我们也应看到,企业上市就好比是一项繁杂浩大的工程,需要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外部中介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等的通力协调配合。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规范,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大一部分企业在申请上市过程当中败下阵来。因此,研究分析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非常重要。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5类12个方面。
法律层面有《证券法》、《公司法》;行政法规方面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部门规章方面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有《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自律组织的文件有《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行业公约》。
二、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国有企业在上市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1.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公司一旦上市就变为公众公司,为保护和迎合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通常情况下要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剥离的对象包括企业办社会形成的资产,如职工食堂、职工澡堂、娱乐设施、附属酒店、诊所等。剥离方式主要有三种,成立独立的经营实体管理;交由控股母公司管理;也可以交给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剥离应当明确剥离资产的管理主体,剥离后不再与上市主体有任何资产产权或者管理关系,剥离中还应当注意妥善安置剥离资产及部分职工,避免造成社会不稳定。
2.经营性资产的重组。为了明确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实践中很多公司上市前需要对公司经营性资产进行重组。经营性资产重组剥离中的原则包括:保持公司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和运营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兼顾公司和集团的发展战略;优先选择保留运作效率高的资产以使发行主体财务状况优秀,从而确保筹资效果。经营性资产重组应当坚持全面衡量的原则,结合公司注册资本不足、土地是否出资、是否有巨额亏损等问题一并解决。还应当注意剥离资产后,对相关的人员、机构、业务体系、财务进行调整。通过经营性资产重组最终达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权属清晰、主业突出、财务效益最佳的目标。
3.资产重组中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很多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最常见的问题往往是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土地取得方式可以有出让、当地政府作价出资、租赁使用三种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应当结合企业的净资产、企业的盈利状况、企业资金状况等因素统一考虑。比如若企业资金紧张,并且不希望因资产规模过大而摊薄资产收益率和影响财务状况,就可以选择租赁的方式处理土地问题。
4.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在资产重组中如何避免关联交易也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关联交易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后并不是完全被禁止的,只要这种交易不显失公平,并且按照程序进行了披露,是允许存在的,但应当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的一般情形包括关联人之间的产品购销、资产买卖、担保、借贷等16种情形。一些重要的关联交易常常被忽略,如发行人的技术、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任职和领取报酬所引起的关联交易。避免关联交易可以通过资产收购与置换、股权收购、股权转让、托管等方式解决。
5.资产重组中的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是上市公司必须避免的。同业竞争认定的一般判断标准包括主营业务的性质、消费群体的构成、市场的地域性等因素。比如,阀门行业中球阀和碟阀虽然都是阀门,但因为用途不同,所以不属于同业竞争。再比如,东北的连锁酒店服务行业与华南的酒店连锁企业之间因为服务地域不同,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避免同业竞争可以通过将竞争业务收购合并,或者转让业务给第三方,以及竞争方单方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具体可行。比如,大商股份在增发股票之前,大商集团将千盛百货的业务划转给了国资委,从而避免了与大商股份的业务冲突。
6.财务指标中未弥补亏损的处理。企业上市前财务报表中是不能存在亏损的,但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历史原因,有长期未弥补的历史亏损,这种亏损如何处理呢?通常情况下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但五年以上的历史亏损不可以用当年利润弥补。实践中可以通过改制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土地资产注入等方式进行溢价增资扩股,从而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然后用公积金弥补;也可通过债权人债权折价债转股,债务免除,母公司债务承担等增加资本公积金的方式弥补。例如,某战略投资者以3000万元人民币增资获得1000万股权,1000万元人民币入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入资本公积用以弥补亏损。
7.股权结构不合理、管理层持股和职工持股。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东一股独大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股权治理结构问题。同时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管理层持股来解决,但管理层持股应当符合60号文的规定,通常不超过10%的比例。如果公司存在职工全员持股,解决办法是职工持股转让给战略投资者,或者回购股份进行减资,以使得公司股东在上市之前不多于200人。
8.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和不完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公司上市必须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机构和制度。首先要机构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种岗位要明确并实际运作;其次要制度全,各个机构要有议事规则和相应规章;再次各个机构的任职人员要符合任职资格,要重点清理公司管理人员在多个关联公司兼职、领薪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是小事,但一旦被发现将影响公司上市进程。同时,公司的内部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召开会议程序要符合规定,有健全的记录,会议决议内容也要合法。比如关联股东没有回避讨论与其有关的担保事项的股东会议的情形,申报材料中如果没有被发现,最终将成为上市的障碍。
9.公司战略私募集资投向的确定。很多公司以为上市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随便讲,其实关于募集资金用途证监会有明确监管,若要改变程序很复杂。因此在上市前就应当明确。募集资金投向的确定主要考虑资金使用要和公司战略一致,募集资金投向应当是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向还应当安全、合法、可行。
10.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债务承担问题。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比如分立分拆上市,导致需要变更债务承担主体。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解决债务问题,一般解决方案包括:提前清偿债务、债权债务转移给母公司、以及过桥贷款等方式解决。也可以将债务转让给大股东、关联方,或者债权人债转股、债务免除等方式处理。
三、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建议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掌握以下五项原则:
1.整体全盘考虑的原则。简单的说就是资产重组和剥离的很多问题要联系起来一起解决,很多时候一项工作就可以解决多个问题。比如战略投资人以土地出资,就可以同时解决发行人使用土地问题和弥补亏损等两个问题。
2.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问题原则上一经发现就要解决,解决不了就要披露,而不能隐藏,如果不披露很有可能成为企业上市失败的地雷。
3.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判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时,我们要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本质上考虑和判断。
4.严格执行程序的原则。很多国有企业上市往往认为只要业绩好就可以,往往忽略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严格执行程序,程序合规往往是监管当局和股民非常看重的。
5.节决定成败的原则。上市工作中每一份材料、每一个报表都应当严格审查,避免小的漏洞牵出大的麻烦。
国有企业实现上市,是企业实现由“人治”到“法制”的过程,企业上市可以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审核基本要求
1.独立性问题。一是资产独立。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二是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三是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四是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五是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规范运行。一是股份公司需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二是股份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三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资产完全分开。四是公司董事、高管需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五是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六是发行上市前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
3.主体资格。一是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二是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持续时间可从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满三年。三是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四是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五是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六是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财务会计。一是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二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四是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五是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六是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七是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5.募集资金投向。一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二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产生同业竞争。三是募集资金最好不要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或股权。四是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五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六是募集资金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应充分说明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关系,并充分披露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6.信息披露。一是书面披露。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回复反馈意见材料、中介机构申报材料等。二是口头披露。包括预审员与公司的沟通、发审会公司的表现等等。口头沟通主要靠公司,保荐机构起到协助作用。
7.其他问题。除了法定条件外,审核的重点还关注以下重点问题: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股利分配政策、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一是税收问题。由于各地在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往往存在一些针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因此,凡企业在上市前三年中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规定不符的,企业应在上市准备过程中重点解决。二是产权问题。对于一些“红帽子”企业,即名义为集体所有但实质为私人所有的企业,为避免企业采取奖励等手段量化输送给私人的情况,避免出现产权纠纷,监管部门在操作中,一般要求发行人出具省级政府的确认文件。对于一些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的情况,要求发行人履行评估确认手续,并报送国资部门批准。三是行业及企业持续表现。为对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持续表现有所把握,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对企业所处行业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等进行详细说明。四是土地问题。如企业在上市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一律要求予以纠正。五是环保问题。证监会要求发行人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向都要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对于重污染行业,要求出具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发行审核重点关注
1.美丽的故事:现实与可行的商业模式。企业内在的价值和大众对其的认知往往并非一致,因此需要保荐机构为投资者讲述一个容易理解并且非常美好的关于企业成长的故事,而且要提炼出卖点,卖点对于发行审核非常重要。至于怎样提炼,我们可以回忆我们中学时候老师教我们写文章的方法――那就是把全文最重要也是最精华的一句话提炼出来放在最前面。保荐机构也是如此,曾经有人指出,一定要将企业的亮点挖掘出来并且保证占据行业的前三位,然后用最好理解的语言一句话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卖点。
商业模式主要包括盈利模式、营销模式和管理模式。判断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的市场空间,主要看其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与其本身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否具有扩张的能力以及新的经营模式取代旧的经营模式的趋势是否无法阻挡,如果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将对公司上市后持续经营带来隐患。
2.未来发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的发展前景及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关注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问题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是否投资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结合。二是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风险,可行性如是否有足够市场,是否有足够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及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等;风险如原产能扩张、向上下游扩展、收购同行业企业、投资新产业、有关技术产业化面临的风险。三是项目实施准备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否顺利实施,如配套的土地,有关产品的认证或审批情况(如医药行业),项目是否取得环保批文(环保政策上的一票否决制)等。四是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关系,与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相适应。五是投资项目形式:原有设备和资产的扩建或技改、新建设备或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收购公司或企业股权、收购资产、归还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补充营运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业公司除外)、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不得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经营模式与竞争优势:业务与技术。一是经营模式。也就是公司的盈利模式,是企业成熟的标志。“花盆的大小决定了花的成长极限”,判断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的市场空间,主要看其经营模式是否能够适应市场变化(稳定)、是否满足公司的经营目标以及是否具备扩展空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将对公司上市后持续经营带来隐患。如公用电话(京伦电子)、数码相机、音乐网上下载、制造业流程的专业化分工(富士康)、连锁经营等。二是竞争优势。首先分析公司目前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根据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对比,确定公司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其次分析公司通过什么途径建立竞争优势:①通过降低成本并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相似的产品-产品难于区分如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主要通过规模以及工序等手段;②通过技术创新创造真实的差异化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如电子产品;③通过品牌、信誉形成的垄断效应创造虚拟的差异化产品-如食品、药品、服装等;④通过创造高的转换成本锁定用户-如银行、文字操作系统、医疗器具;⑤通过建立门槛把竞争者挡在外面-专利、政府特许(航天信息的税控系统)、网络效应(形成正反馈,用户越多就能吸引更多的用户)。
最后分析公司的竞争优势能保持多久,这与公司获得竞争优势的途径以及所处的行业相关。证监会会特别关注企业应为未来变化的弹性能力,即应对人民币升值、技术升级、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波动、税收政策变化等一系列未来变化的能力。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虽然商业银行对存贷款利率决定的自主性不断增强,但在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也在不断生成。因此,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利率的最终决定还得由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来决定。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波动幅度会不断加大,利率波动频率也会不断加快,由于利率波动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利率风险可能会使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减少、造成资本亏损、降低预期收益。而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利率风险一般采取缺口管理、平均期限管理、动态模拟分析等传统管理手段,近年也开始利用内部审计手段对利率风险进行深入管理,如设置专门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频率、尝试设置相关标准、制定审计流程、改善审计质量等等。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在操作上有其自身的规律,但国内银行在利率风险内部审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方法观念上仍存在着认识不清的现状,下面就是笔者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看法。
一、关于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
1.利率风险审计一般采取非现场审计
就一般的内部审计工作而言,现场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审计检查,这是传统的内部审计方式,其目的是为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为解决问题提供直接的审计证据。当前,商业银行的总账可以集中到总行或一级分行,会计报表等数据的输出也由上级行直接打印,发现问题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质询被审计单位,审计的时效性得以极大地提高。这使得利用总账传输系统及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实质性的非现场审计成为可能,非现场审计借助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的支持,通过对审计对象相关业务数据和资料的连续调集、整理和分析查找经营管理存在的疑点和问题,评价经营管理现状和风险程度。为现场审计提供线索和资料,为制订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资源提供支持。就整个审计体系而言,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都是审计监督方式,二者各有优势,也各有局限,弥补各自局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二者互为补充,统一于科学有效的审计监督之中。非现场审计帮助制定科学的审计计划、提供审计线索;现场审计保证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非现场审计广泛的覆盖面与现场审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点结合形成审计监督网,两者共同促进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
但是利率风险内部审计是一项较为专业化的、比较独特的审计活动。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其大多数大额存贷款都集中在一级分行甚至总行,而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等等市场业务一般都是由总行操作,故此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一般都是在一级分行以及总行来开展,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工作也是在商业银行的这些层次来进行。在相关工作中对利率风险的认识和评价,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利率缺口、期限缺口进行研究、分析,所需要的数据、信息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各级机构的资产、负债报表,而这些报表往往不需要到实地进行查阅,因为这些资料都会被上交到一级分行及总行。因此,在经营管理比较成熟、高效的西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管理及其内部审计基本上都是非现场审计。
(2)利率风险审计是否需要现场审计
这个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经营管理的现状,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主要也是进行非现场审计,但在一些方面,现场审计仍然不可或缺甚至尤为重要。
比如,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的制定上,可以一定幅度下浮,无限上浮,这是鼓励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上要更多的考虑贷款风险以及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但其实际制定的贷款利率能否体现上述因素,会不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息收入的减少,这在报表资料上都是无法显示的,必须现场获取、查阅相关凭证才能够进行实际的风险评价。
再比如存款利率,当前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没有下限,不能上浮,虽然央行在国内的一些信用社正在开展利率上浮的试点,但全面的允许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适度上浮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个别的商业银行或分支机构,为了更多的吸收存款,不惜采取各种高息揽存的违法手段,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利率风险。而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利率风险,同样在其报表上是不会显示出来的,也需要对一些原始凭证进行严密审计。
二、关于计算机审计
1.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主要依靠计算机审计。
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开展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计算机审计的应用程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对利率风险的认识、评价需要大量使用计算机审计手段。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小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基本都实现了电子化、网络化,基层银行的业务数据都会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网络传输到上级机构,直至传输到总行。利率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活动所需的数据信息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获得。利率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信息主要来自资产、负债项目,这些都是下级行向上级行报送的基本业务数据,完全可以很方便的通过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获取。
而且,在对利率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的进行内部审计的时候,可以利用一些相关的计算机分析系统来辅助审计。由于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利率越来越复杂多变,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如何、相关风险管理是否有效,都可以借助计算机来进行动态模拟分析、测试。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正在进行与内部审计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建设。如2004年建行总行审计部下属的非现场审计处和IT审计处,已经共同开发出审计信息管理系统,这在国内银行业中抢了先。一旦相关信息今后便捷、完备的录入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后,审计部门就能对各项业务及其风险进行随时监控。
(2)利率风险内部审计是否需要对原始资料进行审计
无论将来利率风险内部审计手段如何发展变化,但就目前来看,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在某些方面还是要对一些原始资料、凭证进行审计。这一点的原因和前面论及的"利率风险审计是否需要现场审计"的原因是一样的。实际上,对于利率风险审计来说,非现场审计与计算机审计大体上是一致的,但也不尽然,如即便没有计算机及其网络,依靠商业银行汇总到的各级机构的资产负债资料,仍然可以"非现场性"的完成绝大部分利率风险审计工作。同时,现场审计和实物审计也不尽相同,但二者对于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不可或缺的原因是一样的。
参考文献:
[1] (美)保罗•J•索贝尔,《审计人员风险管理指南》,中信出版社,2004年.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1-0188-02
一、商业街建筑群用顶棚连成一体是否应视为一幢建筑考虑
笔者认为商业街道是否作为一个整体建筑考虑,应从排烟、消防车道、消防扑救作业面、防火间距多个方面考虑。如某商业街的顶为非封闭顶,满足自然排烟的要求,且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能在内部通行、进行火灾扑救作业,商业街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相对独立建筑,二层及二层以上通过天桥相连,各建筑之间满足相应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的要求,商业街周围设环形消防车道,如沿街建筑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结合商业街人行通道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满足上述条件,商业街内的建筑可分别考虑其是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作为一个整体考虑。
二、是否应该限制商业街的规模
在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商规》)在消防车道章节第4.3.1条第6款提到“室外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宜在每间距小于160m处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但从全国商业街建设形势看,存在求大求洋的现象,很多商业街从1公里到3公里,甚至更长。商业街一般位于市中心黄金地段,规模往往取决于用地规模与使用功能、容积率等方面。笔者认为商业街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和规划定位而定。不一定要明确规模,但商业街人员密集、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影响大、损失大,易造成群死群伤,笔者认为应提高技防措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等消防设施。
三、是否应该限制商业街的商业用房层数
从商业街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商业街的商业部分大多分布在1~4层,其上楼层的商业利用价值低,多会设公寓、酒店、办公、住宅等场所,审核时应分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以下简称《高规》)进行审核。笔者认为限制层数意义不大,而且可操作性不强。
四、商业街内街消防车道的相关要求
应按《建规》第6.0.1条、《高规》第4.3.1条第1款、《商规》第4.3.1条第3款规定,当商业街的沿街部分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穿过商业街的消防车道。由于商业街在市中心黄金地段,本身占地面积、长度、宽度受建筑或规划限制,一般要求商业街内街的宽度应满足两侧建筑相应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的要求,一般不应小于6m。同时消防车能在商业街内部通行、进行火灾扑救作业的要求。
五、商业街防火分区划分的相关要求
商业街的防火分区宜按楼层划分较合理,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各房间可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相邻的房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且应满足防火墙的设置要求。店铺式建筑与中庭间:如果中庭采用非封闭顶,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两边建筑满足防火间距要求,中庭可作为室外空间考虑,店铺可不做防火分隔措施;如果为封闭的顶,则要求店铺与中庭间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与中庭间相通的过厅、通道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六、商业街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确定
商业街道疏散宽度应按每层疏散人数乘以不同楼层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其宽度,不同楼层疏散净宽度指标可按《商规》第6.3.2条确定;每层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面积乘以商业营业厅的不同楼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商业营业厅的不同楼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可按《商规》第6.2.2条确定;每层营业面积应按每层总建筑面积乘以规模修正系数K1乘以业态修正系数K2计算,可按《商规》第6.2.1条和第6.2.2条确定K1为50%、K2为85%。应注意疏散宽度应按防火分区均匀分配,商业街内建筑与建筑之间一般不相互借疏散宽度;如果是建筑之间用连廊相连的室外楼梯,可共用。商业街疏散距离可按《商规》第6.5.2条执行。
七、商业街内街顶棚相关要求
商业街内街作为人员流动的主要通道,作为人员疏散的安全区域,要求商业街的顶为应尽可能采用非封闭顶,如常州莱蒙都会顶棚比屋面高3米,满足自然排烟的要求,商业街内街可作为室外空间考虑。如为封闭的顶,应作为中庭考虑,应设机械排烟设施,如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6次/h换气计算;如其体积大于17000m3,其排烟量按其体积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商业街顶的净高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作业的需要,如果商业街两侧建筑为单层建筑,商业街的顶净高不应小于4m;如果商业街两侧建筑为多层建筑,商业街的顶应于两侧建筑较高者同高。顶盖材料应为不燃烧体或难燃材料,其支承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支承结构为钢结构,应作防火处理,达到耐火极限2.5h要求。
创伤性休克容量治疗是关键。我院将2006年3月~2007年9月急诊收治的85例创伤性休克患者随机分为小剂量霍姆组和复方氯化钠注射液组,观察两组心率、血压、呼吸、血钠、血氯、凝血酶原时间的变化。小剂量霍姆能迅速改善机体生命体征,提高器官血流灌注及改善血流动力学,且不良反应较小。
临床资料
1 一般资料 患者因头部、胸部、腹部、四肢一处或多处创伤伴休克入院,诊断符合创伤性休克,损伤严重度评分(ISS)>16分。小剂量霍姆组(治疗组):40例,男性28例,女性12例;年龄20~67岁。ISS评分22.40±3.47;复方氯化钠注射液组(对照组):45例,男性32例,女性13例;年龄20~68岁。评分22.33±3.28。两组间评分、性别、年龄构成具有可比性(P>0.05)。以下情况患者未纳入本观察,严重心、肺、肝、肾功能障碍,内分泌和血液系统疾病,且受试前数小时内用过其它血管活性药物,受伤时间>24小时,过敏体质者,孕妇、月经期妇女。
2 治疗方法 患者入院后立即给予生命体征监护,容量复苏治疗。治疗组使用小剂量霍姆注射液250ml,速度10ml/min;对照组使用复方氯化钠250ml,速度10~20ml/min。用药期间除使用5%葡萄糖注射液以外不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3 监测指标 监测用药前的心率、血压、呼吸,用药后半小时的心率、血压、呼吸、血钠、血氯、凝血酶原时间的变化。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无显著性。
5 结果 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用药前的心率、血压、呼吸及用药后半小时的心率、血压、呼吸的变化差异有显著性,P0.05(见表2)。表1 两组用药前与用药半小时后心率、血压(平均压)、呼吸变化比较表2 两组用药半小时后血钠、血氯、凝血酶原时间比较
讨 论
小剂量霍姆为血容量扩充药,一种高渗的胶体与晶体的混合物,可扩充失血性休克患者的血容量,提高血压,使用它可引起高血钠及高血氯,一般在停药24小时后可恢复。由于大剂量液体补入后常引起凝血因子变化,出现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小剂量霍姆避免了大剂量液体补入后引起电解质紊乱,凝血功能异常。国内外研究表明:小剂量霍姆可改善失血性休克病人心率、血压、心指数、氧供(DO2)、氧耗(VO2),改善器官血流灌注及血流动力学,而且能有效增加心肌收缩力[1]。有文献报告,大量输入晶体液可增加病死率和MODS发生率[2],而小剂量霍姆可减少晶体液用量,避免输入大量液体,从而减少创伤性休克病死率和MODS的发生[3]。在创伤性休克早期使用小剂量霍姆,在短时间内减慢心率,提高血压,改善呼吸,为抢救生命赢得了时间,同时小剂量霍姆引起机体血钠、血氯升高,凝血功能异常不明显。小剂量霍姆一方面改善器官血流灌注及血流动力学,增加心肌收缩力,另一方面避免了机体血钠、血氯升高、凝血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它治疗创伤性休克是有效的,值得运用。
参考文献
随着城商行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场竞争的持续加剧,审计工作越来越被各级管理者和外部监管者所重视,在管理中的作用也愈加明显。但由于审计管理体制、范围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如何加强城商行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城商行风险管理,把好最后一道风险防线,确保城商行经营稳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弱化城商行内部审计职能发挥的主要原因
内部审计是城商行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商行管理体系中是必不可少的,它在促进城商行健康发展、强化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济案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当前城商行内部审计运作情况来看,其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高
独立性和权威性城商行内部审计最重要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展开的基本前提。审计部门作为银行的内部机构而存在,审计人员的任免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均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这种审计管理体制,不能对由于管理层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有效的监督,削弱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内部审计职能存在局限性,审计范围仅限于事后审计
城商行内部审计在审计监督的实际操作中,审计人员很大程度上主要是在查错防弊,局限于合规错弊的审计,如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合规审计,面对商业银行业务日益创新,经营范围不断拓展,内部审计内容却变化缓慢,已经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律、提高效益和防范风险的内在需要。
(三)内部审计手段落后,内部审计手段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业务都要通过计算机完成,特别是网上商业银行服务推出以来,客户借助网络就能办理账户查询、打印对账单、购物、电子转账业务等。银行业务方式的上述变化使得部分内部控制环节向客户端发生了转移,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形成了新的挑战。与国际大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方法手段明显落后,主要还是运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即通过查凭证、翻账簿、看报表取得审计资料,工作效率低,发现问题滞后,对问题的定性主观性强,影响审计质量。
(四)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复合型人才
目前,城商行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计算机、法律知识,业务知识面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当繁忙,同时又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专业能力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要求的需要。大部分现有的内部审计人员是从会计、信贷等岗位调入,专业比较单一,其中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更少,不能满足审计业务的需要。因此,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审计人才,已经成为城商行目前面临的一项迫切的任务。
(五)内部审计效能不高,审计效果不明显
许多城商行内审工作中只注重对问题的发现,而忽视了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导致了违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内审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并更好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关键是如何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内审的效能就大打折扣。部分城商行的内审人员抹不开情面,对审计过程发现问题的表述避重就轻,对违规人员处罚力度较轻,使相关责任人员对发现问题不重视,经常出现履查履犯的现象,从而使内部审计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审计职能作用
现代内部审计的最终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目标,核心是强调审计的增值作用,职责是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做好管理层的参谋和助手。因此,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城商行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是城商行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健全内部审计体制,提高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
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源源不断地向银行管理层和银行监管人提供内部控制系统运行质量方面的信息。建立独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内部审计完全垂直设立,变内审人员与本行利益相联系为相脱离,即内审人员提拔、任用、晋级、生活福利均纳入总行管理,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同时,总行管理层应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的同时,加大审计处罚的执行力,加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独立的环境。
(二)完善内部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部门应为城商行的中心工作开展出谋划策,保驾护航。一是应以经济效益审计为中心,积极开展控制评审和风险控制审计,将内部审计的重心从事后审计转为事前、事中审计,把内部审计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加强管理服务的职能。同时把已经发现和发生的问题作为审计监督部门持续监督的重点。二是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从全局出发,更新审计理念,以风险为导向找出风险高的地方,确定重点的审计领域,做到以点概面,提升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这样就抓住审计热点,提高审计质量就有了基础。三是城商行的内部审计应当密切关注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防范新业务操作风险,寻找风险防范和业务创新的黄金分割点,以确保城商行平稳健康发展。
(三)优化内部审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城商行所有业务已经实现了电脑化、网络化,实现了银行内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资源的有效配置。由此可见,内部审计手工操作方法已不能适应城商行的发展要求,城商行内部审计电子信息化在必行。与此同时,应当探讨非现场审计方法,大力推行非现场审计,使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有机结合,控制审计时间,节约审计成绩,提升审计效率,以适应金融风险日趋复杂化的环境下业务发展的需要。其中,非现场审计是与现场审计相对的概念,它充分利用综合业务、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信贷管理等系统,对被审计对象的各种资料和数据进行连续不断地归集和分析,作出必要的风险评估与评价,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四)更新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具备单一知识结构的审计人员已经无法胜任当前审计工作的要求。这要求城商行的内部审计人员是知识结构合理、全面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通晓财会知识、信贷知识、审计理论,还必须掌握计算机、法律等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后续教育、业务培训、行政和技术双通道的考核激励等措施来提高内部审计整体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培训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提供适应城商行不断发展的需要。
(五)规范审计流程,提升内审效能
城商行通过制定内审章程确定内审地位,规范审计操作流程,建立科学的审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台账,对发现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及发生问题的原因,向管理层提出针对性可行的参考建议。内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发现问题的后续跟踪,在台账上建立问题整改记录,使发现问题能得到彻底的解决。提高内审人员的责任感,在内审工作中要保持独立、客观、公正,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加大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加重对“履查履犯”人员的责任追究,保持内审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提升内审工作的效能。
参考文献
[1]孟军.服务是银行内部审计重要职能[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1(11).
[2]季炜.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J].企业导报.2011(13).
[3]常京萍.企业内部审计信息化战略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4]鞠成岩,金山.对完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监督的探讨[J].农村金融研究2008(5).
二、审计环境风险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环境多变且复杂
经济环境对于每一种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其中的电商行业所受到的影响更大。这是因为电子商务不再遵循传统的产购销渠道,而是以高新网络技术为基础,将经营活动的多个环节都网络化,使得电商行业的市场得以扩大,甚至于全球化。市场的扩张,电商行业的企业在进行决策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也就增加,所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也就变大,使得电商企业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加大,这也将会导致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从而导致审计风险。
(二)法律环境不完善
审计是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法律也对审计人员的权益进行保障,这便是法律环境。对比于其他产业,电子商务行业的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还要遵循电子商务法,是以,在电子商务审计中,审计人员要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这便是法律环境对于审计风险的诱发因素。这常常会使得注册会计师为避免诉讼风险,而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审计风险便由此产生。
三、审计对象风险存在的问题
被审计对象是实施审计工作的客体,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有关于被审计单位的资料与信息,可以被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而承载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资料与信息如果存在误差便会导致重大错报风险,即审计对象风险。
(一)内部控制很难发挥作用
内控风险的定义是指当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而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没能及时的防止、发现及纠正的可能性,无论该错报单独考虑或是连同其它错报共同构成重大错报。主要包括内部控制是否设计合理,内部环境的类别,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是否确实的履行了其职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命令是否得到了执行等。
电子商务的特点使得企业的经营业务的交易程序愈加简单,为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导致内部控制不得不承??更多的责任,相对的,对于其的依赖也加大了,因此不可避免的加大了内控风险。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工作人员串通舞弊,内部控制可能很难发挥作用。因为电子商务审计工作中所能取得的审计证据多为电子单据或电脑记录等,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人员直接在计算机上进行篡改的操作,内部控制就无法起到作用,所以使得内控风险增加。
(二)会计信息获取困难
在电子商务审计中,审计人员需审计的数据不仅包括传统模式下手工录入的原始凭证,账簿,还有现代技术下产生的电子数据。而数据风险便因为审计内容的多元化、复杂化而进一步加大。
电子商务的审计工作导致原有审计线索的改变乃至消失,注册会计师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往往无法取得直接的资料,只得在线查询或咨询,较之传统的纸质资料,网上的电子信息的可信度较低,导致了会计数据的获取愈加困难。
四、审计主体风险存在的问题
审计主体是接受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没有完全遵循职业准则便会导致检查风险,即审计主体风险的产生。是以,审计主体风险仅受进行审计工作的人员的控制。审计主体风险主要包括审计技术和方法落后所导致的风险和审计人员操作风险。
(一)审计技术和方法没有得到及时的应用
审计技术和方法是审计人员为达到审计目标,得出审计结论所运用的全部技术和手段。随着电子商务审计的兴起,审计软件也随之更新换代,企业对于审计软件有了更多的选择。但这也使得企业选择不恰当审计软件的可能性加大,如果选择了不恰当的审计软件,便会降低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并且现在的审计软件还未能完全达到电子商务审计的要求,当前的审计技术和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二)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电子商务审计的广泛运用,审计软件的不断的更新升级,对于操作人员的对于审计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及操作的要求日益提高,要求操作人员有扎实的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即要求审计人员有很高的职业综合素质。但由于当前时代对于审计人员的培训还并不完善,没有系统的培养方式和途径,这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规避操作风险,且在另一方面增加了操作风险。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男
年 龄
27岁
政治面貌
共青团员
婚姻状况
未婚
视 力 状 况
良好
身高(厘米)
168 cm
体重(公斤)
58kg
民 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南昌市
技术职称
最 高 学 历
大专
现居住地
赣州市
毕业时间
2006
求 职 状 态
目前正在找工作
电话、手机
1351791179*
个人主页
地 址
南昌市惠民路345号
邮编
受教
育及
培训
状况
2006年9 月 至 2009年7月
湖南工业大学
冶金技术 大专
专业描述:
工
作
经
验
摘
要
任职公司名称: 江西萍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齐白石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湘潭鑫辉商行 。
2008年6 月 至 2011年11月
销售经理、值班工长、销售经理
工作职责和业绩:
2008年任湘潭齐白石房屋拆迁公司拆迁员,主要工作: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总体计划,制定并实施具体拆迁方案;负责项目拆迁的宣传、发动、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土地、有关建筑物,市政管线拆改等查勘、测绘、评估工作; 负责补偿安置谈判,签订和履行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09年在江西萍钢实业公司任值班工长。 2011年任湘潭鑫辉商行销售经理。
求职意向
现从事行业:
批发/经销
现从事职业:
销售经理(业务员)
现职位级别:
中级职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期望月薪:
面议
目前月薪:
面议
可到岗时间:
面谈
期望工作性质:
全职
欲工作地区:
南昌市(含区市县)
欲从事行业:
商业服务/中介行业、财务/审计/税务、证券/金融/投资
欲从事职业:
销售经理(业务员)、业务分析专员/助理、审计专员/助理、投资银行业务、投资分析
技能特长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能力,为人正直、能吃苦耐劳、爱好广泛,有极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外语水平
第一外语:
第二外语:
兴趣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