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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和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和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具体实行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乡(镇)土地管理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派,负责本乡(镇)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对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七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国家建设依法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依照法律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
第八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集体所有。
村农民使用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其用地单位或个人只有使用权。
第九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未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管理。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依法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由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原确认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铁路、公路、机场、堤防、闸坝、测量标志、文物,以及通讯、广播、电力线路等保护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地籍调查,组织土地的分等定级,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监测制度,编制土地统计年报。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用途,统筹安排各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修订,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计划和非农业用地年度计划、占用耕地控制指标,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有计划地开发荒地、荒山、水面等土地资源,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开发国有土地,须向土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同时提交土地位置平面图、规划草案、资金证件等,经审核后,五百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超过五百亩不足一千亩的,由各行署、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千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新建、扩建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吊庄基地使用国有荒地、荒山的,按上款规定办理。
集体的荒地、荒山、水面可按规划承包给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
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风沙前沿的沙荒地禁止开垦耕种;开发土地资源严禁毁坏森林、优质草场、野生中药材基地、水产资源,不得妨碍蓄洪泄洪。
第十六条 因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要控制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或退耕造林、改牧的,须经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城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名、特、优农产品基地和城市郊区的蔬菜基地要严格控制征用、占用。
第十八条 各类农、林、牧、渔场和自然保护区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在本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非农业用地范围内充分利用;超越范围用地必须参照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自批自用。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采砂、采石、烧砖瓦、取土用地实行统一管理。从事经营性采矿、采砂、采石、烧砖瓦、取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照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土地复垦。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建设中对其他单位使用的土地造成破坏的,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 农业生产使用土地,应维护水利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废耕地。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烧砖瓦、采砂、卖土、建坟。
第二十二条 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依法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二十三条 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该土地使用权的原确认机关批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注销或换发土地使用证: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迁移或缩小规模的;
(二)土地征(拨)后,建设项目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农场停办或无力经营的;
(四)征(拨)的生产、建设用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而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五)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六)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有关部门核准报废的。
收回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也可暂借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但不许种植多年生作物,国家需要收回时,有青苗的,只补偿青苗费。
第二十四条 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土地所有权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农业户转为城市户后,原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迁居后腾出的宅基地;
(二)超过复耕期限仍荒芜的承包耕地;
(三)已划拨二年仍未开发利用的荒地;
(四)建新房后腾出的原宅基地;
(五)经批准划拨二年仍未建房的宅基地;
(六)乡(镇)村企业和非种植专业户停业后的经营场地和生产场地。
收回的集体所有土地,由土地所有权单位统一安排使用。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不得直接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和议定征地费用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化整为零,不得先用后征或先征待用。
跨县(市、区)的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气、输水管线等建设征(拨)用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报批。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程序:
(一)建设单位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连同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用地申请书等,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同时持有关批件:
1、建设项目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应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属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给的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
3、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的,应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核实拟征(拨)土地的权属、面积、类别,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签定征(拨)用土地协议。
(三)土地管理部门对征(拨)用土地的有关文件材料审核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审批权限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用地许可证,并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主动申报,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用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征(拨)用土地的,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按上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征(拨)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一)征(拨)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拨)用耕地超过三亩至五亩的,其他土地超过十亩至二十亩的,由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和行署批准。
(三)征(拨)用银川市规划区内菜地超过三亩至五亩,耕地超过三亩至十亩,其他土地超过十亩至三十亩的,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征(拨)用土地面积超过以上审批限额至耕地不足一千亩,其他土地不足二千亩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拨)用耕地和其他土地,按征(拨)用其他土地的审批权限审批该建设项目用地,但其征(拨)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合计数不得超过该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额。
征用园地、苗圃、人工鱼池和人工草地,按征用耕地对待。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行署批准征(拨)用土地的文件,应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补偿;征用旱地、苇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征用垦荒五年以内的耕地和轮歇地、空闲地、撂荒地、湖泊,每亩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上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作物(含人工种草)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按所拆房屋的新旧程度、结构状况,参照当地房产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
2、零星树木补偿费:未成材树木(苗)补偿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成材树木,砍伐的树木归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征地单位补偿树木的砍伐费。果树按该树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倍补偿;未挂果的,按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补偿。
3、迁坟补助费:每坟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补助。
4、水井、排灌沟渠和其他水利设施,按新建费用补偿。
5、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损失协商补偿。
开始协商征地后,抢种的树木,抢建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被征(拨)地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再提出额外要求,阻挠施工。
第三十一条 用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所有附着物补偿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设专户存入银行,由被征地单位提出安置方案和用款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使用,只用于发展生产、多余劳动力的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土地管理部门和银行、信用社负责监督。
第三十二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安置问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城市郊区的商品菜地,用地单位除按本办法的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三十四条 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定购任务按自治区规定减免。
第三十五条 县属以上良繁场、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生产试验基地,可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定用地合同,确需征地的,应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报批。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应与工程项目征地同时报批。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测绘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经施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长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临时用地期间,用地单位应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向被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抢险、紧急军事行动用地,可先使用,然后办理补偿。
第五章 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三十七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按乡(村)建设规划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需要宅基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耕地、园地、林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 农民建住宅用地标准:
(一)引黄灌区:每户不得超过四分。
(二)山区、牧区: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分;使用平川旱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六分;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八分。
县级人民政府在上述用地限额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标准。
本办法公布之前农村居民已有的宅基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农、林、牧、渔场职工建住宅用地参照场部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使用城市郊区菜地的还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用地面积:建在城镇的,灌区每户不得超过二分,山区每户不得超过三分;建在农村的,执行当地农民建住宅用地标准。归国定居华侨的建住宅用地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四十条 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并妥善安置被占地农户的生产和生活。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项目,服务于本乡(镇)各村的,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只服务于本村的,不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农村各类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的非农业生产经营场地,应首先利用自有的房屋庭院,确需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须提出书面申请,与土地所有权单位签定协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不得改变用途或私自转让。用地协议期满,继续经营的,必须向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用地手续。停业的,限期交还场地,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经批准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要按年度向土地所有权单位缴纳土地使用费,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二条 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自理口粮进城镇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建生产经营场所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和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审批权限、补偿标准,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土地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督检查。
乡(镇)土地管理员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督检查。
土地监督检查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发给《土地监督检查证》,依法行使土地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土地的利用、开发、保护、治理以及土地权属变更、土地费用收缴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监督检查人员可依法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建设工地、土地开发利用现场,对建设用地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阻挠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涉及国家重要军事、科技等机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违法占地或破坏土地资源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责令停止侵犯,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一至二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下列规定罚款和给予行政处分: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非法占用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五至十元罚款;
(二)个人建房非法占用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二至五元罚款;
(三)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 无权批准或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该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八条 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可参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非法转让的土地的权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第四十九条 对滥垦乱用土地,乱采矿、砂、石、土等人为原因造成土地破坏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每平方米二至五元罚款。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
(97)首规委办规字第235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1996年8月颁布了“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其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基本适用。为适应住宅发展需要,满足居民家用电器增多对用户需求的增加,经首规委办、市供电局和市建筑设计院共同研究决定对北京市“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作以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电度表的选用
每户户用电度表的有前线应采用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二、户内电路应按照明、空调及其它电器用插座分三路以上设计,各支路线均采用BV?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一、专项用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即土地行政划拨,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专项用房专项提供给广安大街市政工程被拆迁居民选购。被拆迁居民如要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可购买专项用房或经市政府批准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凭所在区政府出具的证明到开发企业购房。
三、专项用房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按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原则审定。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四、市建委、计委、规划委、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用房的工程质量、审批手续等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督促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崇文区政府和宣武区政府根据审核结果,对专项用房的价格、质量、配套情况等项内容进行认定,满足拆迁居民入住条件的房源,由区政府分期分批公布。
五、被拆迁居民凡购买区政府公布的专项用房,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产权发证部门依据购房合同和购房人付款凭证,在30日内颁发产权证。开发企业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广安大街拆迁工作完成后,开发企业将购房人证明和销售合同报区政府核准汇总,开发企业凭区政府出具的证明,统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办理土地划拨及有关费用的减半征收手续,并可按京财税(99)120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享受有关财税减免政策。开发企业购买的拆迁房源专项用于广安大街拆迁的,按照被拆迁居民实际购房面积免收开发企业购买房源发生的有关税费。
七、对于部分房屋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征收管理部门退还或在开发单位后续建设项目中抵减,已享受返还或免收政策的开发项目,不再抵减。
在河南省,济源市正在将智慧、绿色、低碳、生态、宜居新型城市建设的梦想一步一步变成现实。
济源因济水发源地而得名,曾是夏王朝的都城,中华民族许多神话故事和历史传说,如愚公移山、黄帝祭天、女娲补天、鲧禹治水、后羿射日等均产生在这里。
济源建设智慧城市的条件得天独厚。
这个面积1931平方公里,人口70万的河南省省辖市,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新型有色、装备制造、能源工业基地,也是河南省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市,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多年来,济源市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城市、全国文化模范城市、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市等多项荣誉和称号,济源一直走在建设智慧、绿色、低碳新型城市的路上。
智慧城市 破解经济问题的密钥
随着现代科技和工业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已成为创新速度最快、通用性最广、渗透性最强的高新技术之一。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成为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传统的城市管理手段和办法已无法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交通拥堵、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灾难应对、突发应急、信息遗失及不畅等瓶颈问题。
根据资料显示,英国伦敦大学教授麦金托什的研究指出:“现今,与微电子芯片的研制和生产有关的就业人口已达到全球人口的3%,与科技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据世界银行测算,一个百万以上人口的智慧城市建设,当其超过实际应用程度的75%时,该城市的GDP在投入不变的条件下将增加2.5倍。这意味着智慧城市可促进经济增长翻两番,完全有可能实现“四倍跃进”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
由此可见,智慧城市是工业化向信息化全面转换的跨越式发展之魂,智慧城市也是创建财富倍增器的蛙跳式的发展之机。
随着智慧城市的实现,将能更加优化配置城市的自然资本、货币资本、生产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达到大力节省资源和能源,提高整体效率,促进经济协调、推动社会进步,改善生态质量的基本要求,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所谓智慧城市,就是集自我创新功能、时空压缩功能、自动识别功能、智慧管理功能于一身的高度数字化、网络化、精准化、智能化的信息集合体。如何才能把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在一起,智慧城市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选项。
智慧城市将实现两大革命:一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流通方式和公共服务的巨大变革;二是政府决策、市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民生的革命性进展。所以,在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下,智慧城市是恰逢其时的选择。
这正是济源市选择智慧、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的初衷。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基础坚实
济源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夯实了基础。
在经济上,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46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95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56.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 15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 926元,城镇化水平、城乡一体化水平、人均财力、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等多项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城镇化率达到55%。
济源工业支撑强劲,始终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工业经济结构优化提升。至2013年,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72.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9.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2.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15.4%。产业集聚区建设从零起步,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5亿元,入驻规模以上企业68家,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54.4%,成为转型升级的新载体、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创造了济源速度。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8%,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1.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下降23.4%和33.1%,连续5年跻身环境质量良好城市行列。市财政累计投入涉农资金18.4亿元助推“三农”发展,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济源市是河南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自2005年被确定为河南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以来,济源市始终坚持以城乡一体化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展思路,大幅度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由26.5平方公里增加到34平方公里,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城镇组团建设深入推进,小城镇建成区面积由41.6平方公里增加到89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居河南省前列。
在信息化方面,济源基础雄厚。“十一五”以来,济源市累计投入7亿元,着力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电子政务和两化融合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建设与应用成效。
完成基础投入3.9亿元,实现了广播网络100%全覆盖,光纤网络100%乡镇全覆盖,互联网带宽入户率达到了12.56%,有效地促进和服务了本地信息化发展。2012年,无线城市建设累计投资1亿元,改造3G基站14个,光缆220公里,无线接入点(AP)1 853个,驻地网户线11 000户;“无线城市”门户网站系统开通运行,移动“警务通”、无线电量采集系统、“农信通”系统等行业无线应用稳步推进。
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稳步推进。高标准完成了国家基于互联网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试点工作,探索出的成本低、覆盖广、效果好的电子政务建设“济源模式”在全国推广。电子政务内外网及服务集群系统建设已完成投资近2 000万元,已基本覆盖全市各市直单位、各镇(街道)等党政机关及部分二级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河南省已开展的中原数据基地,积极探索适合济源的云计算中心建设模式。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功能得到完善,2011年至今利用该平台增加税收3 300万元。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启动,投资1 000多万元启动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项目,创新性将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与12345市长热线办公室进行整合,实现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硬件设备、工作机制等四位一体化管理。数字济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通过验收,2012年8月,数字济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通过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验收,建立了覆盖全市域的多尺度、多类型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立了数字济源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大地基准管理、120应急指挥等行业应用和公众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系统,为“智慧济源”建设奠定了基础。
两化融合工作成效显著,企业信息化累计投入1.5亿元,60%的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生产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豫光、济钢、联创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建设了ERP系统、办公OA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豫光、济钢两家企业连续4年入选“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豫光集团应邀参加2012年6月份的全国两化融合成果奖。
注重资源整合,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接收站点506个,开通比例达91.8%。整合涉农服务资源,建成了“市有中心、镇镇有站、村村有点”的三级新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信息服务站点100%行政村全覆盖,提前四年实现了省定规划目标。正在建设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包含组建农村综合信息网、农业农村信息资源数据库、涉农地理信息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数字乡镇等内容,有利于完善市、镇(街道)、村农业信息体系,构建现代农业信息发展架构,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水平,目前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蓄势待发
世界银行指出,整个20世纪的100年,人类消耗了2 650亿吨的石油和天然气、1 420亿吨煤炭、380亿吨钢、7.6亿吨铝、4.8亿吨铜。到了新的世纪,财富积累和增长大约是上世纪的3~4倍,如果还用这种方式创造财富,地球能不能承受?
在新形势下,节能减排、环境友好成为21世纪的整体趋势,也是未来可持续的要求。而智慧城市正是适应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也只有借助智慧城市,才能实现绿色发展的整体目标。
由此看来,绿色智慧城市的基本元素,数字式的、智慧式的都是要体现绿色本质,为发展提供“动力”,其中包括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通过五大创新共同构成智慧城市的发展动力。当然还要体现发展的“质量”。同时,智慧城市还要支撑发展的“公平”,这个表现在共建共享、共同发展、机会平等、社会和谐、宜居幸福几个方面。
在摸清家底的同时,济源市也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总结开展智慧城市所具备的优势条件。
首先,市委、市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高度重视。2011年济源市就提出要建设“智慧济源”,并将建设任务列入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四项整治、六项规范”活动,加强中心城区的建设,明确要求要实施智慧化管理,实现管理全过程的制度化、信息化、智慧化。领导重视,为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其次。济源市信息化发展已经累积了深厚的基础。2005年以来,济源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信息化专家资源委员会中西部地区信息化调研基地”和“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试点”,推动了全市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创造了电子政务的“济源模式”,在河南省政府信息化目标考核中连续几年都位列第二名。2012年,济源市又启动了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市创建工作、两化融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成《智慧济源总体规划刚要》编制工作。全市信息化发展已具备了广泛的基础。
第三,济源市面临的资源整合的难度相对较小。智慧城市建设的难点在于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需要全市各部门的主动建设和通力配合。目前济源市在信息化建设上已初步形成了顶层设计、资源整合的格局,率先在河南省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济政〔2010〕31号)文件,形成全市信息化项目统一管理的工作格局,成效明显。同时由于济源市面积小、人口少、系统少,整合的难度也相对较小,在还未建设的项目方案设计上,从一开始就统筹考虑,按照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这相对进行多个大型系统的整合困难要小很多。
第四,信息化体制机制比较完善,从2006年开始,济源市将原设在发改委的市信息中心与市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信息中心进行整合,成立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2010年,在机构改革工作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加挂市信息中心牌子,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虽然经历了机构改革,但是全市信息化工作机构从未拆分过,这为济源市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避免了多重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济源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建设智慧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建设智慧城市 意义深远重大
资本主义新兴以来,困扰世界的两大难题一直未解决,那就是增长停滞以及中等收入陷阱。全世界不同地区的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日本、墨西哥都经历了相同的困境。
中国的经济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高速增长了30多年,未来中国经济还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同样会陷入增长停滞、中等收入陷阱困境吗?如何破这个难题,应该寻找怎样的抓手?
智慧城市的提出和推行是破解经济增长停止魔咒的一个选项和抓手。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就是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济源信息化基础广泛,具备了加快推进的条件。创建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加快推进“智慧济源”建设,对济源来讲意义重大。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建设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城市建设,也都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城市的快速发展,在推动物质文化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发展难题。当前,信息技术在各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针对这种情况,世界各国也都在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来推动城市发展,并提出了“智慧城市”这一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模式。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建设经验来看,将信息技术引入城市管理,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城市发展难题。因此,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智慧城市”建设在我国虽然刚刚起步,但已经呈现出了很强的发展势头。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中明确提出,河南省要“实施数字河南、智慧中原、无线城市、中原数据基地和光网城市等重大工程”。河南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在全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因此,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
开展“智慧济源”建设,是济源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近年来,济源信息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应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济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整个城市对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特别是随着济源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开展,以及济源“城乡一体化”示范市建设的稳步推进,如何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力开展城市建设,无疑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手段。
建设智慧城市 关键在顶层设计
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对智慧城市的统一认识。由于各地对智慧城市建设的理解和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信息化开发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异,智慧城市的“智慧”程度还存在很大差距,有可能造成各个城市盲目建设、城市间应用形成更多孤岛和难以连通的问题,导致“智慧城市”不智慧的局面。
而建设智慧城市有五大战略要点:一是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设计);二是基础框架的布设、融合、标准(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基础);三是数字生产、数字流通、数字分配、数字消费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核心);四是全方位物联网、监测网、计量网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主导);五是市政管理与家庭智能生活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启动)。
济源市根据智慧城市建设规律,设计了智慧城市规划文本。有了规划文本,接着就是进入标准统一融合的设计文本,最后进入到多元智慧的运行文本,从制度文本、设计文本一直到运行文本,并以此来设计济源市智慧城市的整体蓝图。
在文本规划中,济源市坚持按照“四化同步”的相关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紧紧围绕济源争当中原经济区“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和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以信息化为引领,从整合各类数据、信息、知识和服务的角度入手,深化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各领域的应用,提供面向领导科学决策服务、面向各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服务和面向社会公众的便民公共服务,全面提高济源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
为确保“智慧城市”建设的前瞻性、先进性、实用性,发挥其引导和规范作用,规划建设过程中坚持统一规划、加强协调,统一标准、统筹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做好夯实基础、保障安全,政府主导多元投资诸多事项。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科学统筹规划、高标准设计。正确把握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硬件与软件、专业数据与信息共享、当前应用与扩展应用、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提高整体建设应用效益。
智慧城市建设,不仅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大光纤网络、无线网络和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物联网、车联网的建设,搭建全市云计算中心。还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在做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的同时,同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投融资体制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对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加大投入,积极探索电子政务建设、服务、运维外包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化资金使用效率。在社会化应用方面,还要发挥政府组织推进、政策导向作用,不断运用市场规律,鼓励社会资金多元化投资“智慧城市”建设。
从济源市实际出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建办科〔2012〕42号)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济源市通过构建“1个共享库、3大体系、5个平台、9+X行业应用”的统一架构,实现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目标。
“1个共享库”指的是:城市公共基础共享资源库,包括了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基础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建筑物基础数据库等公共基础共享资源库。
其中,“3大体系”分别是:面向领导的科学决策体系、面向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体系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体系。
智慧城市的发展首先需要科学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决策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领导的日常行政管理中的决策工作可以按照行政决策的影响时间和范围,分为长期战略决策、日常管理决策和突发应急决策三类。
长期战略决策是针对具有宏观性、全局性、方向性和原则性等特征问题的决策,比如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方案等,这种工作难以照章行事,既需要有长期跟踪研究的经验,又需要有符合时代的创造性思维。对此,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历史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制定明确具体、现实可行的区域发展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等。
日常管理决策指政府在日常性、常态化管理中的决策,它需要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和推动这些制度正常运行的组织管理流程,如决策、执行、协调、绩效考核、督查等。对于此类管理决策需求,应按照业务流程组织决策、执行、协调、考核、督查等各类信息,以保障城市管理持续不断地运行,并通过长期而有效的改进,让城市日常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突发应急决策是指政府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事后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对此,信息化可在事前事件报警、事发辅助决策、事中实时监控、事后善后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支撑,以保证对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决策的实效性。
智慧城市的建设,政府还需要协调机制来实施决策结果。随着城市的发展,迫切需要解决发展中的一些综合性问题,如城市运行管理、环境保护、智能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外籍人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公共卫生、土地房屋管理、中小企业服务、地下综合管线管理、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城管执法、文化执法、卫生执法等。这些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是单个政务部门难以独立解决的,既需要同级部门间的跨部门合作,也需要上下级部门间的跨层级协同。
针对此类综合性问题,首先需要领导做出决策,同时也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固化领导的决策,如果缺乏信息技术的支撑,则决策结果难以落实。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务协同体系,可以在领导决策的基础上,支撑现有政务部门之间的关联工作,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电子政务由“信息孤岛”、“信息烟筒”、“纵强横弱”到“纵横并行”,解决各政务部门各自为政的问题。协同体系所支持的协同模式则有多种,如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基准数据、数据比对、数据核实、流程控制等。
智慧城市的重要体现是智慧的公共服务。
智慧城市的公共服务目标应包括:
政府一站式服务:要真正实现政府面向公众的一站式服务,而不是公众到各个政府部门办事。
规范的办事途径:政府应规范办事途径,为公众提供办事咨询呼叫中心、物理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等合理、方便的办事途径。
由公众对政府服务进行绩效考评,由目前政府所提供的服务大都在政府进行内部考核转变为由公众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对政务部门的设置和经费有一定影响。
针对这些目标,可以采用信息技术集成、整合全市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可以提供的电子化公共服务资源,实现统一有效管理,让市民、企业轻松方便地获取所需的“一站式”信息和服务,提升政府服务使用率和满意度。
“5个平台”分别是:济源市统一的呼叫平台、统一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和应急调度平台。
“9+X行业应用”:9指的是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社区管理、智慧教育、智慧农业、智慧政务、智慧城镇、智慧安全九个行业应用,“X”指的是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其他行业应用。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精心勾画
充分利用济源现有城市资源优势和信息化基础,按照济源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十二五整体规划要求,遵循“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的总体要求,运用新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地理空间信息等技术,以信息资源开发为主线,以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为重点,有层次、有重点地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的应用,着力促进信息技术对传统行业的升级改造和技术创新,努力促进区域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同步互动发展,以构建科学高效的智慧化城市管理体系、智慧化社会服务体系、打造全国一流智慧城市为目标,突出特色、高点定位、注重实效,全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着力打造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运行模式,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和政府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深化“一个融合”:深化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四者的高度融合。
实现“两个跨越”:城市管理模式的跨越、大众生活方式的跨越。
提升“三个水平”:提升物联网和互联网应用水平、政府决策支撑水平和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构建“四个体系”:构建“智慧济源”基础信息网络体系、资源共享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追求卓越
智慧城市的基本建设,按照我们现在国内发展水平来讲,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因此必须注重三个方面最基本的要求。
中国很多城市进行的智慧城市推广还仅仅停留在一些简单的运用或者某一项技术的运用,没有达到智慧城市的整体要求。
虽然智慧城市的概念提出了,但它要服从整体设计的总方案,智慧城市要代表整体城市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比如数字人口管理、数字地籍管理、数字经济管理、数字政府管理、数字环境管理等,所以智慧城市能够达到这种功能和运用的能力,才能说智慧城市进入到现代信息的基本融合。
济源市在规划中,不但要进行告便准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将设施和应用紧密结合,与生活宜居,产业发展内融合。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完成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设立高位监管的数字城管专职机构;拓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渠道;建立联席会议及市领导点评工作机制,并基于济源实情,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等管理)、工地管理子系统、地下管网智能监管子系统等,进一步整合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业务数据和资源,打造大城管格局。
在建筑节能方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在建筑节能监督、评价、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完成济源市建筑节能信息化监测工程。
在城市功能提升方面,加快供水系统智慧化建设应用。在城市水源地、泵房、处理车间、主管网等主要供水设施上,在城市供热锅炉房、换热站、压力管线等重点设施上,在城市供气站、减压箱、供气管线等重点设施上加装监控、压力感应、报警等智能化设施,全面显示运行状态,对管线爆裂等险情及时报警并有效处置。同时搭建平台方便用户缴费、查询相关信息。加强排水节水系统智慧化建设。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济源东区、小浪底北岸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功能区建设。重点建设在道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供水管网工程、供热管网工程、燃气管网工程、环卫设施工程、生态绿化工程、节能建筑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绿化景观项目、低碳节能建筑工程等方面大力开展建设及智慧化提升工程,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加强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管理智慧化。按照“十二五”规划,建设各种地下管线的基础设施。同步利用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等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地下管线的智能监测体系。
在管理与服务方面,提供决策支持。建设领导决策智能支持平台;基于公共数据库、通过城市运行监测平台,开展数据统计与挖掘应用,实现对城市运行情况的及时掌握,智能化地提供高发问题、频发问题等综合分析,服务领导决策。
通过“济源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设信息公开与公共服务工程,开展若干信息公开与信息服务项目建设,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和对公众的信息服务。
通过“济源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建设网上虚拟办事大厅,拓宽办事渠道,建立流水化办事流程,提升网上办事的效率及市民满意度。
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完成智慧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服务数据,建立政民互动平台,实现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实时在线交流,实现用户和网站的交流,意见建议信息的反馈与处理,增加互动性。
在基本公共服务智慧化建设方面,大力开展济源市教育城域网基础设施,加大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实施远程教育、多媒体教学,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同时,以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形成纵向贯穿市镇村,横向覆盖公安、民政、人社、计生等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全部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各业务系统信息实现网上交换、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该项目将重点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数字化医院、一卡通以及统一标准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全面推进无线医疗技术,逐步推进物联网技术的行业应用。
在智能交通方面,建设包含“4大工程、15个具体建设项目”:一是“交通信息智能监管工程”,包括智能交通指挥中心,低碳交通运输综合数据中心,交通运输终端设备物联网工程,交通运输行业视频联网监控平台和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深化应用;二是“综合执法信息化工程”,包括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平台,路上不停车称重技术监察平台,源头治超监管平台;三是“智能管理运营工程”,包括交通运输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基于RFID技术的城乡一体化公交车辆跟踪管理平台,出租车智能调度与电召信息系统,基于RFID技术的水上救援平台,交通监察对讲指挥平台,交通运输行业办公系统;四是“公众出行智能信息服务工程”,包括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尝试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工程,构建步行、自行车、公交、出租等相互补充、协调运转的城市客运体系,发展以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为主的慢行交通体系,有效降低城市交通能耗。
在智慧安全方面,将公安、住建、规划、交通、消防、环保、安全等各个部门所在管辖范围内布置的视频监控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理,同时打造“护城河”工程,对市一环、二环及市区主要道路实现卡口系统全覆盖,搭建统一的城市管理智能监控平台,进一步扩大城市视频采集及监控范围,利用固定监控探头和移动信息采集车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城市部件和事件的全面可视化、自动化监控及问题上报,形成基本覆盖政治中心区、轨道交通、公交车辆、公共场所、在建工地、餐饮企业、地下空间、公园森林等重点场所的监控网络,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视频资源查看、控制等权限进行分级分对象管理,实现视频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部门间难协调等问题,最终实现城市管理社会化、精细化、流程化。
在智慧社区方面,建设智慧社区服务平台,达到“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服务全方位”的目标。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着力完善社区商业、文化休闲、医疗、健身等基础设施,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托幼、修理、食品配送等便民服务。高度重视养老产业发展,加快整合养老资源,建立社区、养老院、家庭等多层次的养老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壮大,满足人口老龄化的需求。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建设,需结合物联网、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信息技术进行融合应用,发展社区政务、智慧家居系统、智慧楼宇管理、智慧社区服务,实现远程监控、安全管理等功能,使居民生活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产业与经济智能化方面,出台济源市产城一体化规划,依托现有优势产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自主创新和产业配套能力,向集约化、系统化和精深加工发展,深入开展两化融合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济源市钢铁、铅锌、能源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步伐,促进两化深度融合,通过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的带动及自身科技创新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建设虎岭、玉川、高新三个产业集聚区信息化建设,搭建智慧园区综合平台,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重点项目支撑,济源市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拟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公共平台项目、智慧卫生医疗信息系统、智慧交通信息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智慧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智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农业管理信息系统、智慧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城镇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几十个项目,来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的目的。
济源智慧城市建设的美丽梦想
理想城市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我们的理想城市应该是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又低碳、生态、绿色、智慧、宜居,让人有美丽幸福的感受。
而标准体系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是避免智慧城市建设无序发展的保障条件。
据了解,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归纳起来由五大类别的标准组成,即智慧城市基础标准、智慧城市支撑技术标准、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标准、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标准、智慧城市应用标准。当前,对于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需要在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如何遵循现有标准;二是如何针对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重点研制新标准;三是如何根据智慧城市不同场景需求,制定标准实施指南。
智慧城市不只是物联网建设,还应打破交通信息孤岛,形成多方面的信息数据共享联动。智慧城市是一个长期目标,仍需不断探索创新。
在“放”上下功夫,实现权力“退”一步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让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为此,即墨市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核心,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权力精简下放,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最大限度为企业发展松绑、为经济发展助力。
一是依法务实编制权责清单。根据上级部署,按照“权力法定、权责一致、务实管用”的原则,对行政审批、权力、责任事项进行“大摸底”和“大清理”,并以清单形式列明政府部门的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为推进简政放权理清底子、夯实基础。2015年以来,在公布的即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共计保留30个部门的261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清零,精简率达到23.8% ;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095项,列出主要职责240项、具体责任事项981项,明确职责边界125条,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48项,梳理公共服务事项106项,精简规范率达51.8%。通过编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为政府权力套上“紧箍咒”,让公权界限更加清晰,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管理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更加合理科学。
二是精准高效推进权力下放。为推动基层政府、重点功能区更有力有效、就近就便进行经济社会管理,在充分考虑基层单位承接能力和确保下放事项含金量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能放全放、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主动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103项急需管用、含金量高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委托给经济开发区、汽车产业新城、青岛蓝谷等符合条件的功能区、镇街实施,充分释放其活力。另外,扎实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在市直部门管理权限下放建议目录的基础上,由试点镇“点菜”的方式因地制宜下放87项权力事项,确保下放事项的有效承接和实施,不断增强试点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是系统全面规范涉审批中介。为促进中介服务全面提效、提速、提质,2015年以来,即墨市以提升中介机构社会公信力为核心,以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先后出台了《即墨市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即墨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3个规范性文件,从涉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主体、规范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明确,切实促进中介机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同时,按照清单式管理思维,面向社会公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保留中介服务收费事项87项、不具强制性事项37项,杜绝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收费乱、收费多、收费重等问题。
在“管”上动真格,实现监管“进”一步
放权不是自由落体,也不是放任不管。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法定职责必须为”。为既保障放掉该放的权,又管住、管好该管的事,即墨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组,坚持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以监管新举措引导监管“新强态”,促进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一是监管事项清单化,主体责任更明了。在省内率先推行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将全市各部门面向市场主体实施的480余项监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将监管部门、监管内容、生产经营和产品(服务)质量标准、监管措施和监管依据等逐项列入监管事项清单,并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清单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防止监管过度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监管手段多样化,监管角度更纵深。广泛运用“双随机”、“黑名单”、“网格化监管”等手段,把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后监管上来,努力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创业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5年,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率先应用抽查监管机制,完成食品定性定量抽检2780批次、快检4.4万批次,药品抽检127批次,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建立了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通过及时公开并切实落实制约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依托青岛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平台,建立市、部门、镇、村庄四级网格责任体系,完善各级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信息6000余项,建立实名制监管台账企业4923家,设立实名制公示牌510家,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缝隙”。
三是监管方式数字化,监管体系更完善。依托“互联网+监管”方式,通过“智能化”和“精细化”监管,实现政府管理效能的提升和企业运行成本的降低。目前,在建设领域建成了首个县级市建设管理智能化平台,通过工地远程可视化系统、质安监移动执法系统等智慧手段,实现对施工工地、现场履职的实时全程监控;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建立追溯体系,2015年已将19家食品生产企业、5家一级食品供应商、108家餐饮单位纳入食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智能食安”系统,实现对监管对象动态状况的即时掌握,延长了监管触角,提高了执法效率。
四是监管机制一体化,基层执法更高效。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执法能力“强身”,将城管局、国土局等执法力量整合下沉到基层,实现执法方式由单一式检查向综合监管转变,切实发挥职能叠加、专业互补的优势,形成“一次出动、全面体检”的检查模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在“服”上出实招,实现服务“跨”一步
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落脚点落实到优化服务、提升效率上,着力在集聚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方面下功夫,推进线上线下齐发力,积极打造政务服务“新名片”。
一是晒出服务清单,让政务更透明。编制公开《即墨市市级服务事项清单》,将各部门、单位面向社会提供的就业、教育、医疗、保险、文化、住房等351项具体服务事项,采取“一单式”管理的方式,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准化、统一网上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同时,在标准化基础上,依托网上办事大厅,与审批事项目录形成良性互补,共同助推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学校是青少年最主要栖身之所之一,人员高度密集。事关师生安危、家庭美满及社会和谐的校园安全问题,每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从区域层面来讲,校园安全包括校内安全和学校周边的安全;校内包括基础措施(危房问题突出),食品卫生,学校保卫;校外涉及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校外劫持,暴力、溺水隐患。部分地区学校周边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和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经营场所,致使一些学生沉溺其中;或有社会不良青少年与学校的劣迹生、辍学生相勾结,有的甚至结成犯罪团伙,在学校及周边地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敲诈抢劫学生财物;一些学校周边非法摊点多,有的向学生兜售不洁食品,有的引诱学生参与含有赌博内容的游戏或活动,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校园安全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保障。但是,由于青少年的身心正处于生长发育期,心理对外界认知能力有限,敏感脆弱,容易受到刺激;而身体还未发育成熟,极易受到外来力量的侵害;再加上社会急剧转型,经济高速发展,自然环境恶化,许多新的外来因素影响到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多因素交织、叠加、共振,造成校园安全伤害事故的频频发生。接连不断的安全事故,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痛,对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等造成了重大影响和冲击,也给国家和社会埋下了诸多不安全隐患。
中小学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条件限制和不可抗力。也就是说任何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单因素的结果,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使然。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投入不足。一些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着明显的不安全隐患,校舍管理不严、食堂不达标、体育器材和实验设备老化、教学仪器设备未能及时修复等,致使校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 安全意识薄弱。无论是学校教育工作者还是学生个人和家长,在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方面表现得都较为淡薄。另外,中小学生由于生性活泼好动、自控力差、好奇心强,且处在身心发展的低级阶段,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安全意识也比较淡薄,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弱。
3. 学生心理障碍。目前,学校、家庭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够重视,不能有效预防学生各类心理疾病的发生、矫正各种心理障碍,无法杜绝校园学生间的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
面对这些情况,我们应采取以下一系列的措施:
1.保障足够的投入。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必须保证质的安全,不能因物的不安全给学生造成伤害 。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把安全告诉学生,纠正其不安全行为和养成安全行为。教师们主要是以加强各种安全隐患的预防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如食物中毒的预防:预防食物中毒,学校附近的小摊点,不断增多,“三无”食品屡见不鲜,而学生对这样的东西格外喜欢,要严禁学生购买“三无”食品;
水的预防:包括饮水预防和游泳或溺水的预防,水对人体健康如此重要,因此饮水一定要注意安全;此外,要教育孩子不单独到井边、塘边等有水的地方玩耍,告诉其危险性。
雷、电的预防:要教育学生遇到打雷时不要蹲在露天处,尤其不要站在高处,要远离电线杆、水塔等高层建筑物;要避免携带的东西突出身体以外,如田里劳动时遇雷,不要拽着铁锹、锄头乱跑;为防止雷电波损坏家用电器,雷电时最好拔掉无避雷功能的家电的插头;雷雨时,尽量不要外出,应关好每间房屋的门窗。还要注意安全用电,不私接线路,不私拆电器。如果一旦发生电器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即时寻求帮助。
交通事故的预防:在学校安全教育中,首先要让学生认识道路安全标志,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行走安全、骑车安全、外出乘车安全。并告知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另外,校园内应禁止通行各种机动车。
劳动安全的预防:劳动时特别注意安全。在家时,大人不在家,中低年级学生不要自己生火做饭。不用锐器进行劳动;集体安排时应做到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工种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工地玩耍不安全,杜绝学生进入施工重地。
3.加强心理教育与德育,公平、公正地执行规则,尊重和平等对待每一名当事学生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帮助学生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 。加强学生不良情绪的控制与心理调节的教育。首先要帮助学生培养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情绪作为调节不良情绪的基础,培养学生敢于面对困难,用积极的态度看待挫折,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美好的一面看待周围的生活,给自己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目标,使自己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
经济的发展给建筑行业带来蓬勃发展的机遇,如何保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建筑安装企业也面临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济效率的问题。
一、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一)内控意识薄弱,人员素质不高
建筑安装企业因其规模大、投资期长、风险大等特点,对投资者资金实力和个人业务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许多建筑安装企业管理者受市场经济的逐利性特点的影响大,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忽视风险管理和控制,盲目追求上新项目、扩大建设规模,而资金管理滞后、流动性时常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最终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而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财会技能不强,专业素质欠缺,远远不能适应建筑安装企业对员工的特殊要求,各种规章制度成为摆设,起不到该有的作用。
(二)内控机构设置不合理
许多建筑安装企业从事内部控制工作的职能机构设置都不符合基本要求,不够科学合理:职务划分不明确、人员安排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权责不统一等,难以确保信息的畅通、灵敏、高效和快速反应,内部控制体系无法建立;相互之间缺乏互相监督的体制和动力,权责不明确,包庇、串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名不符实。
(三)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份子,建筑安装企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其中不乏有益的引导,但是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也是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存在问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比如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建筑安装企业缺乏具体的实践指导,操作不规范。法律允许建筑行业垫资,但不合理的垫资会造成建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正常运转;企业被迫拖欠供应商材料款,而供应商根据会计准则要等材料款付清才开发票,而建筑安装市场的材料发票难辨真假,这些问题致使企业的财务部门无法及时做账,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受到影响,整个市场陷入恶性循环。还有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的社会治安等问题使建筑安装企业的声誉受到质疑,会给经营上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当前我国建筑业市场化进程很快,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建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其危害从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也可以看出。建筑安装企业面临的风险无处不在,加强风险控制是必然选择。但除了行业面临的系统风险外,各个企业又都面临因自身的特点而导致的非系统风险,这些风险是可分散的。如何在愈演愈烈的竞争中寻求微小的利润空间,企业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分析,破除盲目崇拜和追求形式主义的错误观念,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实处,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监督、防范作用,化解企业的非系统风险。
(二)成本效益原则
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理智的经济主体进行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也应该寻找成本和利益的均衡点,既要涵盖建筑安装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和相关岗位,使各项控制工作权责明确,能够保证有效落实;还应该重点关注业务处理过程的关键环节,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关键控制点。也就是说在设置控制点时必须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相互牵制原则
这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最本质原则。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有关工作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应该包证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纵向和横向上相互牵制,互相制约,杜绝、利用职权做出不利于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协调配合,岗位职责制度化原则
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该按照企业经营特点、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功能将其内部控制活动划分为若干具体工作岗位,根据划分的岗位性质明确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严格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并监督执行,做到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责权利相统一,调动员工参与内部控制的积极性。同时还要注意各部门、各岗位相互之间协调配合。涉及内部控制的各部门或人员必须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各岗位和环节应协调同步,保证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消耗,减少资源浪费现象,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三、完善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措施
(一)提高管理层和员工素质
管理层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兴衰,他们的决策能力、监控能力和风险认识水平密切相关,其风险防范意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决定性作用。高管层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才能、智慧和胆量,形成一套系统的风险管理理念,在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时,能够起到镇场的作用;还要有尽职尽责的奉献精神和制作意识,影响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思维方式和品行,形成企业良好的氛围,创建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同时应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充分利用继续教育之机,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更新、补充、拓展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保证相关人员的素质、能力适合岗位要求,确保内控控制制度发挥作用的人员配备。
(二)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首先管理层应该对内部控制的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可以在各业务部门召开会议宣传内部控制对于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环境,调动企业上下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参与积极性,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把握会计监督控制职能的实质,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次可以对执行人员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限制其权利滥用和不作为,使其对本职工作予以重视,真正理解内部控制的本质,增强风险控制和会计监督意识。为了使企业整体都对内部控制有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可以将内部控制的理念注入企业的风险管理文化,通过各种途径将内部控制理念传递给每一个员工,倡导和强化“全员管理意识”,使内控控制内化为员工的职业态度和工作习惯,将内部控制贯彻到企业方方面面。
(三)界定职权范围,优化职能设置
对于内部控制而言,适当分工或工作人员之间的职责分工是一项重要的措施。界定职权范围,本质上是按照工作描述确定责任,根据组织结构图形成责任。COSO内部控制报告中指出:个人了解自己将负有多大责任,且能够对内部控制环境产生影响。这个结论适用于各
级人员,包括对企业的所有活动(包括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的首席执行官。内部控制的机构设置应该能够调动从管理层到基层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管理层的参与式极为重要的,关键管理层的参与以及内部和外部审计专业人员,可以提供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指导。管理层对于企业的风险必须有适当的了解,以制定政策和可接受的战略,并监督遵守情况。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任命首席风险总监。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综合管理方面,首席风险总监的作用已受到很多关注,首席风险总监主要是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风险管理战略。但因建筑安装企业管理分散、点多面广,物资和人员流动性极大,许多管理环节控制难度大,在职能机构的设计中除考虑定期信息反馈、请示报告制度体现统一领导外,应注意权衡集权与分权,适当分权,推行分级授权管理控制机制。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M77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外力破坏是指人或物有意或无意造成的输电线路部件的非正常状态。而实施的损毁、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会造成线路的不安全状态或故障。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线路保护区内各类施工建设、开采取土、弃土回填、吊装作业、随意种植高杆植物等活动增多,输电线路运行环境却不断恶化,给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带来很大影响,外力破坏引起的跳闸事件与全年跳闸比率逐渐抬升,预防输电线路外力破坏事件的发生(以下简称“防外破”)变得尤为重要,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己经成为线路运维部门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重要工作。
一、输电线路外力破坏分类。
1、按外力产生原因分类:一是施工机械造成线路单相接地短路或者相间短路。例如吊车吊装、自卸车起斗卸货、挖坏电缆等;二是人类活动造成线路故障。比如盗窃杆塔材料、放风筝、违章建筑、爆破、烧荒等造成线路故障;三是自然力量造成线路故障,例如山火、大风吹起地膜、锡箔纸碰到导线上造成线路跳闸。
2、按破坏力的主体分类:一是植物类,主要有树、秸秆等;二是动物类,主要有蛇、大型鸟类等;三是机械类,主要有塔吊、自行吊车、挖掘机、自卸车等;四是漂浮物,主要有风筝、气球、孔明灯、地膜等,五是其他,开挖取土造成基础下沉、煤矿采空区、爆破等。
3、按发生外破危害程度分类:一是一般性,造成设备非关键部件损坏,一月内或更长时间内对线路运行不造成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如接地体外露;二是紧急性,外破隐患随时会对线路造成影响,造成线路故障的可能性很大,可控的难度较大,如填土造成导线对地距离不足;三是严重性,已造成设备主要部件损坏或线路跳闸,如吊车碰线。
二、常见输电线路外力破坏类型
1、高大机械的违章施工
高大机械的违章施工是造成事故的第一大因素,吊机、混凝土高臂泵车、桩机等操作人员在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即不通知输电线路管理部门,也不加强监护或者采取措施,因机械与电力线路的安全不足造成跳闸,主要发生在施工地段,如建房、筑路、架桥,特别是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
2、野蛮施工
在杆塔基础附近开挖、取土、填土、爆破,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接地装置损坏、外露,基础沉降,甚至造成杆塔受力不均导致倒塔(杆)。
3、偷盗线路器材
由于偷盗杆塔构件、盗割线路导线、拉线造成倒塔事故年年发生,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了巨大损失。究其原因:一是,线路防盗措施不完整、相当数量的防盗装置失效;二是,社会风气不良,受利益驱动,不惜造成电网重大损失;三是,打击力度不够,未形成固定的人员和常态化查缉态势。但总体来说,此类事故呈下降趋势。
4、树木碰线
树碰线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项重要原因,电力部门虽然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清理树障工作,但线路通道内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仍然不少,线路通道内树线矛盾不能彻底解决,导致事故频发。
5、异物碰线
异物导致输电线路跳闸,主要原因是,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环境不断恶化,特别是郊区的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存在大量塑料大棚,大型的垃圾堆放场等,在大风季节,大风将各种垃圾,如锡箔纸、塑料布、磁带条、广告条幅等刮到导线上,引起相间短路或接地故障,对电网安全运行威胁很大。
三、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的特点
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要对该项工作保持高度重视。了解其特点是正常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前提。
通过分析当前的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就会发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艰巨性。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外置的法律性、时间性、技术性以及原则性之间都是相互牵制的,这就会导致防范力量不够强、政府监管不到位,必然会使得防外破路途艰辛,对那些重点区域整治不及时的话就极容易发生事故;二是长期性。输电线路的防外破是一项长期工作,输电线路的外力破坏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彻底解决的,这一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因为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就需要做好长期应对准备。三是复杂性。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在经济活动更加频繁的背景下将变得更加复杂,不同时期、不同地段会发生不同类型的外力破坏,破坏形式也越来越多,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常规的方式是很难取得良好效果的。
四、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面临的困难
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是近几年才提出的一项运维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防外破工作成效的发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就需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不断改进防外破工作。
1、企业外部的困难
1.1电力设施保护法制不完善,致使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
尽管从法律体系上我国构建了从法律、法规到部门规章以及各单位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的严密体制,但电力企业没有如铁路公安、森林公安这类有执法权的部门,执法途径曲折,进而又造成电力企业不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形成先被破坏再修复的“亡羊补牢”工作方式。也助长外力破坏者存在不受惩罚的侥幸心理,甚至肆无忌惮的进行破坏。
1.2政、警、企联动不畅
在公安部门里,只将盗窃电力设施归类为一般的案件,所以在电力设施案件上投入警力精力不足。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盖房、挖沙、取土等违法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又归类为安全监督部门处理的事件,致使在处理相当一部分破坏电力设施的隐患时,只有电力部门唱独角戏。
1.3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导致隐患增多
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城乡一体化速度加快,输电线路所处的地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偏僻农田,现在成为经济开发区、居民区,各类违章建筑、违法生产活动现象增多,对输电线路设备构成的潜在隐患增多,致使直接导致外力破坏事故的频次增多。
2、企业内部的困难
2.1工作机制不完善
电力企业内部机构、岗位及责任设置,对防外力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体系不完善,缺乏外力破坏风险控制流程,还未建立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刚性制度。
2.2设备改造和电网发展滞后
原有的输电线路在设计之初考虑的社会发展的趋势,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速度,存在单回线路占用通道过多、杆塔设计高度不足、杆(塔)型设计落后等现实问题,致使线路的安全运行与地方发展的矛盾日显突出。
2.3对输电线路安全意识度不高
对输电线路保护的宣传不足,人们对其不够重视,安全意识度不够高,没有将外力破坏输电线路的严重性重视起来,不能意识到即便是在输电线路附近随意摆放可燃物品这样微小行为也会使电路中断的危害,会对国有资产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最终损害是社会的利益。
五、整治措施
我们已经分析了防外破工作存在的难点,具体说来有如以下这些细微的方面:班组人员对外力破坏预见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宏观的有如政府管理存在盲点,规划审批损坏电力设施的项目,厂矿、企业、个人私搭乱建、肆意开挖等施工……。鉴于上述企业内外部难点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整治措施:
1、做实线路运维管理
在日常线路运行工作中,不仅要发现设备木体存在的隐患缺陷,更要注意观察设备周边环境,判断是否可能存在建筑施工、大型车辆通过、特种车辆作业、易发生山火、植树等问题。在发现问题后,运行单位应主动联系责任主体或施工单位,做好现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运行单位将线路保护区范围、施工注意事项等告知施工作业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将隐患书面告知责任方和政府及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共同督促责任方整改,消除隐患。同时,要告知所有运行人员,对该区域重点关注。并将设备缺陷和外力破坏隐患分开管理,建立外破台账,同时,要对特殊区域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及时更新其变化动向,留存照片依据。
2、做好外力破坏预防
制定并严格执行《防外破闭环管理规定》、《防外破警示标志管理规定》、《危险点监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进行监控,一般运行危险点,每月按程序监控一次;紧急运行危险点,每周按程序巡视监控一次及以上,并尽快排除隐患;对重大危险点每周至少1次跟建设或施工单位、监视人进行联系,跟踪发展变化情况,避免同类外破事故重复发生。及时分析研究线路危险源成因、特点及控制措施,提早预警信息,提出整改措施和指导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对各隐患尽快消除和有效监控。
3、做细保护宣传
为了保证输电线路能够正常运行,仅仅依靠运行及管理部是很难完成的,用电安全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供电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沿线群众的宣传工作,向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派发防外破宣传资料,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并设立举报电话,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奖励。还要把宣传主题由简单的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深化到宣传电力设施保护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性方面来。同时,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比如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力度,编制以预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片,并在电视台播放,努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制氛围。
4、善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利益
对线行保护区内妨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建筑物以及人的行为等,虽经线路运行单位多次纠正仍不能取得效果的,供电企业应利用法律手段、通过隐患通知书、律师函等形式进行正面交涉,依法保护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当造成电力企业损失时,更应通过法律渠道获取赔偿,减少企业和国家损失,惩戒责任者,以防后效。
5、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了应对突发事故就必须建立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在防外破工作中,要结合以往的工作情况,不断完善防外破的预警机制,通过该预警机制来提高防范的预见性。完善应急预案,对于那些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利的地区应该签约机动抢修队伍,配置夜间照明灯具、通讯设施以及运输车辆等装备,提高外力破坏事故的处置速度,将供电需求的影响和损失减到最小。
6、创新工作方式,构筑和谐发展
线路运维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危险点和危险源的监控,一方面还要建立与城建部门、园林部门、交管部门以及各政府企业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形成信息互通,及时避免与输电线路安全运行产生隐患矛盾的各种社会行为。例如在线路通道违章植树方面,要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与地方部门沟通,倡导和促成沿线群众把即将种植的高大型树种改种茶叶、油茶、刺梨等低矮的经济林木,不仅提高了群众收入、美化了环境,更有效避免了后期的线树矛盾。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输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输电线路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严重影响到电网安全稳定。防外破工作需要输电线路运维部门更多的管理智慧,探索研究适用于本区域环境的整治办法,制定与时俱进的应对措施。不能仅仅依靠班组人员的日常运行,而要积极营造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能源。
参考文献:
[1]刘向荣.输电线路防外破方法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22.
[2]夏万祥.输电线路外力破坏因素及防治措施探讨[J].广东科技,2014,14:82-83.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工民建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有建筑制图、建筑材料学、建筑工程测量、建筑力学、建筑工程法规、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与机械、地基与基础、施工组织与管理、综合实习等。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管理的职能,建立并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严格施工过程管理,才能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作为一门应用管理学科,它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大量的设备。为了保证施工按时竣工完成,必须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工民建的迅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其质量和水平也在逐渐提高,施工过程中的程序质量直接影响到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投资成本。必须认识到工民建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它不仅关系工程本身的投资运作,同时关系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工民建施工的工序质量控制,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二、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现状分析
1、劳动力过多
由于建筑工程需要的劳动力较多、较大,因此在施工的现场无法对每一个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施工的过程当中,会出现一些指挥不当、合作不协调或是操作失误等情况,例如在物料的选择和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不符合要求或是投入过大等问题,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还有可能会降低施工效率,减缓施工进度,影响总体的施工质量。
2、施工管理人力不到位
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现场施工时,由于劳动力投入较多,难以实现有效控制。因此,在工程实践中,造成的质量问题非常普遍。此外,物料的投入一般较大较多,也很难实现全面控制。
3、施工质量检查不到位
建筑工程采取全面检查是难以实现的,这是由其巨大繁杂的工程所决定的。因此,但采取抽检的方法对涉及较广的程序和范围进行检查,又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这样就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建筑存在很大的质量隐患。很多建筑企业的质量和国际接轨标准差距甚远,不符合ISO14000、ISO9001等标准。
4、工民建施工的质量管理方面以及成本的控制方面
政府已经针对工民建施工的质量管理做出表示和政策扶持,已经建立了相关监督和管理的部门和机构,但是安全监督的管理人员、机制和手段方面还没有实际做到位,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安全监督和管理机构和部门的任务还是停留在对安全和事故的检查和调查上,对发许可证上也有严格地程序,但是工作方法上还有待改善和协调,通过微观和宏观调控能够提高施工的安全管理的意识,能够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企业的激励机制和在安全生产的管理方面的自我约束的机制还有待健全和完善。
5、工民建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面
工民建施工的安全观念和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还没有收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缺乏安全生产的观念会导致工民建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面出现很多的问题,缺乏法律意识和观念,就有可能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没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知识,安全生产的观念就比较淡薄,只一味的追求高收益、高效益和高效率,而对安全生产管理视而不见,在施工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不安全生产的现象和举措,就有可能不按照正确地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一些必要的大型设备和设施在施工时必须要按照惯常流程来做,否则会给工民建施工的管理造成许多的安全问题,在施工前的计划和方案一定要收到重视,施工要靠很多人不仅仅靠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观念就能够实现。
4、工民建施工的资料信息的管理方面
工民建施工应该是一个系统的管理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技术、施工哥人员都是工程管理的重点,对这些方面一定要做好记录,将这些记录整理成必要的资料信息就便于工民建施工的过程中资料和信息的查找,但是工民建施工的工程很难对资料信息的管理关注和重视,施工材料一般都是临时建立的,不能够作为经验的考察依据,因为资料信息的收集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管理,有的甚至是凭空捏造,违背事实。
三、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要点
1、做好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当然,现在的工民建施工之前都有着适当的准备,但是准备的力度是不够的;现在的工民在建施工前都会根据自己过去经验所经历的事情来进行的简单的判断,简单按照常规来组织人员,进行分工,而没有认真根据工程的特殊性来进行准备,例如,公路建设要求的是路面的平坦和坚固以及防滑,房屋建设则是墙壁的坚固、房屋的防灾性和房屋的美观性。据试验的效果进行施工的改进分析,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等的采购也要在市场中进行广范围的信息收集;然后再多加比较,选择优质优家的材料进行购买,然后对于材料的运输方式和时间都要进行精心的规划设计;随后,对于施工人员的选取和职责的划分都要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确定等等。总之,不管对于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有多么繁杂,都要细致地去做,能够规划好施工的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原料的选取和运输、整个工程的风险预测等等,只有做好了这些准备工作,才能够有计划有组织的去进行建施工工作。
2、材料的控制
混凝土石建筑施工的主要材料,其原材料主要包括水泥、骨料、混凝土外加剂,原材料的质量关系到混凝土施工的质量,必须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把关。对进场的水泥必须要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对骨料(砂、石)总的要求应是高质量、高强度、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不含有机杂质及盐类,并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进行试验检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浇筑前的质量控制、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和冬夏浇筑过程的质量要点控制等几方面。
3、优化施工方案,充分保障工民建工程现场管理的顺利进行
大规模的工民建工程项目要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程项目有条不紊的进行,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的实践顺利完成。优化工程方案能够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合理规划,对工程建筑任务予以分批分步进行,避免工程任务量过于集中,影响工程建设质。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就应该使流水作业得到广泛推行,还应该让专业队或多工种的混合业队参与施工。为了提高主要机械的利用率,就要使现有的机械设备得到充分利用, 使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得到结合,使中小型机械和大型机械得到结合。对工程中的关键技术线路及关键分部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受到大型、复杂工程的影响较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或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制定施工技术指导思想、科研课题、技术措施与综合施工方法等就显得尤为重要。还要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应对工程中的关键分部工程,如深基坑支护结构、挖土方式、地下水处理、结构工程用预制或现浇施工、大型物件吊装、模板选型等。还有就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进行合理优化。为了使本工程的技术措施明确,使生产效率提高,使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得到保证,降低造价,就要依据施工规范来制定主要工种工程施工方法。作为在技术上解决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手段,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是相互作用的,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受结构形式和建筑特征的影响,结构选型和施方案是不能脱离开独立看待的。在选择机械时,应首先选择主导工程的机械,接着依据建筑物特点及材料、构件种类来选择辅助机械,最后根据施工机械选择配套的专用工具设备。
4、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是指针对整个工程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的管理制度,硬件设施包括建施工设备、运输设备和部分可能出现的电脑设备,软件设施主要是指技术、人员的管理。现有工民建施工团队有大型的,也有小型的,大型的团队管理机制可能比较健全,对于设备的管理更加注重,小型的团队里面的管理机制就非常缺乏了。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首先要制定设备有效管理机制,将设备与人头进行紧密的联系,由对设备了解的人员进行运用和管理以及保养,运用的时候要按照特定程序进行操作,保养的时候必须按照设备建议保养时期定期进行保养。其次,要制定技术和人员有效管理机制,对于有技术的人员可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制,按照对于团队的贡献比例进行相应的鼓励晋升,对于人员的管理可以实施树状分级管理,一个小组长管理十人的团队,小组长对主管负责,主管对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这样依次上升;并建立责任归属制度,将具体的责任落到人头上。最后,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在平时的生活中,可以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观察期工作的状态和学习的状态,最后放在考核范围内,在建施工的过程中,对员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看是否按照要求尽职尽责地施工。
5、工民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工民建施工现场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施工企业必须严抓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求生存、谋发展。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一)控制测盘,监理人员施工前检查施工放线及高程控制,严格的控制建筑实体所能出现的容许误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工程体的几何尺寸、高程校核等,及时指令施工单位处理不合乎工程实体墓本测量要求者。
(二)控制指令文件,通过书面形式,监理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其所需完成的建筑任务,指出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控制实验,监理工程师以现场实验数据作为评判标准判定材料和各工程项目的品质,通常需利用现场实验所得数据来评判分部工程中的每道程序所用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结构的抗拉、压、弯各项强度及拌科的配合比等质量和情况。
(四)监督控制驻地,在施工现场中观察工程的变更过程,及时发现有质量隐患的事故,对有危险苗头的项目予以重视并上报监理人员。
6、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
要加强工民建工程的现场巡视的工作,落实对技术人员的监督,明确巡视的查控对象。在工程的设计阶段,技术人员要严格的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来设计图纸,保证工民建工程的设计质量;在工程施工的阶段,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等是否在自己的岗位上,关于一些特殊工种或是技能人员,要检查是否是持证上岗,并且要对参与施工的劳动力,进行技术水平方面的审查工作,确保能够符合图纸设计的要求,初步保障工的质量。
其次,加强工民建工程的现场巡视工作,落实对材料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工民建工程来说,需要的材料较多,要对建筑材料随时进行抽样检查,并要对不同批次的材料质量进行监控管理,确保资料和材料是相符合的,保证材料的质量能够符合工民建工程的要求。
再次,落实对工艺的监督工作,在工民建工程的现场,要监控施工的方案与流程,对于一些不保证质量的工序、投机取巧的工序,要及时的进行纠正。另外,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将培养人才当做长期的任务来进行。
最后,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要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从源头抓起,先要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体制,提升施工的质量,对于一些不带安全帽、乱搭电线等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的发现并解决。
7、施工质量的检验措施
首先,要加强工民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意识,通过开展一些文明标准工地达标活动,来为优质工程的建设提供条件和重要保证。质量检查是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质量检查或是旁站控制,能够确保工序的质量,避免发生一些质量事故。其次,监控人员通过对工程的实地测量以及得到的数据来对工程的实际质量进行判断,监控人员要综合的、多次的进行巡视,并利用观察、监测等数据来发现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加强工程的质量。
四、结束语
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全面的、深入的、细致的工作,因此要加强工民建施工管理,就要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是合格的、过关的,然后再总体提升工民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建筑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施工技术准备是关键的一个环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提高企业信誉,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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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1)06006205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08YBA058)
作者简介:佘小云(1971-),女(侗族),湖南靖州人,湖南工业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著名宗教学专家辛之声提出了“大宗教”的概念,认为民间信仰具有宗教性,应该努力运用民间信仰的神圣性和文化正统意识,使民间信仰进入“宗教生态平衡系统”建设,并开掘和发挥民间信仰的社会功能,使其名正言顺地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1]
侗族是聚居于湘、桂、黔三省交界处的一个少数民族,人口200多万。侗族民间信仰的内容很广泛,从信仰对象来看,主要有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古杰崇拜、神明崇拜等,这些信仰意识外化为一定的信仰行为和活动,主要有祭祀、巫术、占卜、祈祷、看风水等。这些信仰及其活动从原始社会传承至今,仍然为广大侗族民众信奉和实践,必然有其存在的功能和价值。本文以湖南侗族为例,探析侗族民间信仰在维持社会秩序、保护社会系统正常运作以及调节信众心理、促进信众社会化、促进交往娱乐方面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思索其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
一、社会控制功能
社会控制指人们依靠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形式和方法,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施加影响,以协调个人和社会及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也就是对个人或集体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使其符合社会传统的行为模式,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的过程。社会控制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法律、道德、宗教手段。[2]侗族民间信仰没有发展成为完善的制度宗教,但是作为一种准宗教,其从宗教的维度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控制功能。
(一)侗族民间信仰通过其自身所具有的不成文的程式化规矩属性,约束信众的意识和行为
侗族民间信仰没有严密的组织团体、严格的教义教规、固定的神职人员,也没有绝对固定的祭祀拜谒时间,具有松散性的特点,但也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程式化规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相对固定的祭祀时间。侗族祭祀祖先的时间相对固定。清明节、鬼节是侗族祭祀祖先的固定节日,之外各姓氏还设有特定的宗祖祭祀日,一年或几年一次举行祭祀活动,如会同沙溪乡杨氏每年农历十月二十六日其祖杨再思的忌辰都举行“抬太公”活动,祭祀杨氏宗祖杨再思,此外各家各户逢年过节都必须祭祀祖先;萨崇拜(侗族的始祖崇拜,侗族以“萨岁”为民族始祖)的祭祀时间也相对固定,农历初一、十五或逢年过节,各家各户都要自行祭萨,集体祭萨一般一年或三、五年一次。第二,相对一致的祭祀仪式程序。如侗族各地区的萨崇拜活动虽没有形成固定的仪式程序,但具有相对的一致性:修建萨崇拜活动的祭坛——萨坛,一般包括接萨、安萨、祭萨几个分支仪式,各仪式的具体程序也相对一致。[3](P35 ̄39第三,信仰活动中有必须遵循的规范和禁忌。在萨崇拜活动各分支仪式语境中都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和禁忌,例如,修建萨坛时,必须封寨,不允许外人出入,全寨各家各户必须熄火,出嫁的女子必须接回,孕妇不得参加祭祀活动,一般不到他寨萨坛祭萨,祭祀场所不得大肆喧哗等。[4](P107 ̄124)侗族民间信仰活动中的这些程式化规矩,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遵守,但是在传承中代代相传,约束着信众的行为和意识,调节着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从而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控制功能。
(二)俗信和禁忌是支配侗民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一些原始民间信仰在长期民间传承中,逐渐丧失了神秘色彩,而转化为一种风俗习惯,这种风俗习惯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心理上都保留了下来,并对人们的生活起着一定的支配作用,这些风俗习惯就被称为俗信。[5](P238)俗信因其千百年来沿袭的惯制的特点,成为约束人们言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具有强烈的行为制约作用。禁忌指出于顾忌某种人们相信的非现实的神秘力量,害怕招致惩罚和灾难而禁止某些言行的现象。俗信和禁忌都是世代相传的。侗族俗信禁忌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从纵向来看,侗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始终处于先在的俗信禁忌的约束之下。从横向来看,俗信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无处不在。例如,侗族建房有诸多习俗:“房屋进深、开间、高矮尺寸的整数和尾数都要套上八的数字……当建房竖起屋架后,要在中堂顶上安装梁木,选择做梁木的树,最好是‘母子木’,即同根而生的多干树……砍梁木树时不能让树干倒地,用肩接住,抬梁木不能换肩,抬回工地后架在木马上……上梁时要在梁上抛宝梁粑和糖品……”[6](P249 ̄250);再如,年初一至初三不得下地劳动,上山砍柴忌高声大叫、粗言秽语等。这些俗信禁忌就如同最原生最特殊的规范形式,个体在长辈的言传身教中习得,并遵照执行。
(三)侗族民间信仰与其他意识形态交织,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民间信仰渗入到政治活动中,使侗族传统社会表现出“政教合一”的特点。侗族传统社会的补拉组织、村寨组织、款组织的“行政权威”分别是族长、寨老、款首,他们都是以民选公推的形式推举出来的,负责处理对内的日常公共事务和对外的交涉。他们在行使日常社会管理职能时,常邀约神灵到场,使其行政事务渗入民间信仰的神秘色彩,如村寨间的芦笙大赛要请萨、祭萨,修建公共设施也要先祭萨,把村寨的世俗公共事务置于超自然神灵的观照之下,也就是把世俗世界整合在神圣世界的视域之中,这样族长、寨老、款首等首领的“行政权威”涂上了不可抗拒的神圣色彩。同时他们也直接负责主持组织内部的集体民间信仰活动,如祖先崇拜活动、萨崇拜活动等,行使宗教权威的职能,可见侗族传统社会的政治权威与宗教权威是基本整合的。
其次,侗族民间信仰具有道德化属性。侗族信奉的神灵中有一类是基于人类自身升格而成的神灵,包括将祖先、古杰、各行业的杰出人物等神灵。能升格为神灵的人物,一般都具有良好的人格精神和品德魅力,或者勤劳智慧、勇于开拓,或者公正无私、廉洁自律,或者造福一方、舍己为人,或者善良仁慈、尊老爱幼。这些人本身具有道德的号召力,是后世学习的楷模和道德教化的榜样。对这些神灵的敬畏和崇拜就是一个道德教化的过程,这些道德因素在信仰过程中逐渐内化为信众的道德规范,从而起到约束控制信众行为的作用。另外,侗族民间信仰还是道德控制的有效监督手段。侗族常说“老天有眼”,认为天神默默注视世间一切,每个人的言行都逃脱不了老天的法眼,行善天佑,作恶天罚。再如侗族认为做了坏事会遭天打雷劈,也是相信雷神具有惩恶佑善的特性。民间信仰中这种善恶有报的观念无形中约束了信众的行为,促使人人向善,抛弃恶行,从而实现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在世俗社会,一个人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即便触犯了道德规范也不会受到来自外界的谴责,而神灵是一种超时空的存在,作为一种无形的存在,其监督也是超时空的,每个人都时刻处于神灵的注视之下,因此通过民间信仰超时空监督,道德规范对人的约束力也增添了一定的神秘性,因而约束力更强。
再次,侗族习惯法的制定、宣传、依法判罪都是在神灵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充满了神秘色彩,表现出民间信仰对法律手段的渗透与整合。侗族传统社会并没有出现国家政权机关及警察、法院、监狱等暴力机构,也没有出现现代意义的法律,但是侗族民间自治组织——款组织制定了相关的款规款约,这些款规款约就是侗族社会的习惯法。进行合款活动时,要讲诵“请神款词”,邀约诸神都来参加合款活动,并请诸神见证合款以增加款的神威;款约是众人共议的,议定之后“歃血”表示起誓于天地鬼神祖先前,相互之间要坚守约定,凡触犯则与被杀之牲口一样死去。宣传款约时,有的讲款者就是巫师,讲款时设有神台,而“讲款者一般都站在高高的石台上或板凳上,手中拿一大把用禾杆草或芭茅草挽成的草结。每讲完一条,听众就齐声高呼“是呀”、“对呀”,然后讲款者就将一根草结放在神台上,以示此条已经讲完。”芭茅草在侗族社会是神圣之物,讲款时手拿芭茅草的目的是强化讲款的神圣性和服从的神圣性。讲款活动结束时要念送神款,“内容是宣布讲款活动已告结束,请各位神灵各自归位,并请求永远保佑村寨里的人们,同时也忠告各寨款众要牢记祖先传下来的规章约法。”[7]依法判罪时如果没有达成共识或证据不足,常常采用神判,即通过占卜、捞油锅等巫术来判定当事人是否有罪或如何进行相应的制裁。可见民间信仰始终被整合在侗族习惯法之中,从法律的维度发挥着社会控制功能。
二、心理调节功能
心理调节指通过一定方式把人的心态从不平衡调节到相对平衡,并由此使人们保持积极而稳定的情绪,在心理、生理、精神和行为上达到和谐的状态。社会是由具体的社会成员组成的,多数社会成员心理的稳定与平衡是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宗教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社会个体和群体进行心理调节,借助于超人间的力量,为社会成员提供心理上的慰藉和安全感。”[8](P226)侗族民间信仰是侗族地区的普世信仰,其在“大宗教”语境中发挥着重要的心理调节功能。
当侗族民众面对自我无法解释无法驾驭的人生困境时,向超自然的神灵求助,希冀借助超自然的力量来战胜困难、摆脱困境、消除病痛,并深信在神灵的佑助之下,一切困境和灾难都可以克服和战胜,从而得到心理上的慰藉和安全感,消除恐惧、无助、不安等不良情绪,进而形成积极而稳定的情绪状态。侗族民众一般把天灾人祸等归结为邪祟所致,常请巫师驱鬼避邪、禳灾去祸。如,村寨不宁,灾祸不断,则往往祭萨扫寨,他们认为对萨不虔诚或者某些地方得罪了萨,都会导致萨不满而离萨堂而去,失去了萨保护的村寨就会鸡犬不宁,灾祸不断,只有接萨归堂并祭萨扫寨驱除邪祟才能使团寨恢复安宁,当寨民认为萨已经生气离萨堂以后,全寨老幼均惶惶不可终日,一旦接萨祭萨以后,才能消除恐惧焦虑等不良情绪。[3](P35)侗族患病也常求助于超现实的神灵,如孩子多病多灾,则祭拜古树巨石为祭父祭母,求其庇佑孩子;多年未育则拜山求子或架桥求子;身患重疾则寻求冲傩、冲关煞等治病巫术。这些治病方式无疑有很浓厚的迷信色彩,但确实存在所求灵验、疾病治愈的例子,其原因可能是患者在巫师的心理暗示下,或者在自我的心理暗示下,认为致病因素已经排除,神灵会庇佑,从而消除了恐惧感和焦虑感,心态趋于平和安定,而心理的良好状态会起到生理的良好调节作用,从而起到了治病强身的效果。[9]
侗族民众在自我努力的预期没有把握时也常求助于神灵,以此规避危机风险,以保证预期目的的实现。如侗族村寨间芦笙比赛,各队均要祭萨,祈求萨佑助比赛获胜;再如,新晃侗族修建房屋要“起水”,祈求神灵保佑建房顺利;甚至象孩子升学或出门务工等事均祈求神灵保佑顺利平安。将自我的生产生活行为置于神灵的关照之下,可以在心理上获得一种被佑感,这种被佑感可以消除自我的焦虑和不安,从而回归正常的心理状态,进而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到生产生活之中,这也是民间信仰的心理调节功能的表现。
侗族民众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或发现社会的不公时,会导致心理的不平衡,而自我的理智和实践又不能消除这种不平衡的心态时,于是寄希望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通过因果报应的企盼,希望“老天有眼”,惩恶扬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从而把不平衡的心态调节到正常的心理状况。或者面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无法消除的既定不幸和痛苦,将之归结为超自然的命运使然,非人力所能改变,从而坦然接收不幸的人生或命运,以此减轻痛苦、稳定情绪、达到内心的平静和安宁。这是侗族民众在面对既成事实的天灾人祸时,意识层面的自我解脱之道。
民间信仰活动能激发信众的宗教情感。在各种信仰仪式中,信众与神明沟通,向神明表达虔诚、敬畏、依赖、祈求,并用心体会神的意旨,在这种沟通中,由于信众是认同自己所崇拜的神灵的,在信仰活动场所以及活动过程中,各种信仰象征物,或神灵的物质载体及其现场气氛都使其产生肃穆感、神圣感、敬畏感、虔诚感等,这些情感都有利于心态的平和宁静。另外,民间信仰活动娱乐性特质也有助于调节信众的心理。侗族民间信仰活动充满了娱乐性,是特定信仰圈民众的一次聚会,例如,不管是萨崇拜还是祖先崇拜,都增加了信众的集体交往,密切了信众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娱乐了身心,消除了烦恼,扩大了信众的交际圈,这有助于信众积极快乐情绪的形成。
三、文化传承功能
侗族地处湘桂黔交界的边远山区,其社会发展极其缓慢。改革开放以来,侗族社会虽然逐步向工业文明社会转型,但总的来说其现代化进程落后于发达地区,还是以自然经济为主导以农业文明为特征的前工业社会。人们基本生活在依赖经验而运转的日常生活世界,他们自发地依靠习惯、传统、风俗、家规等各种各样现成给定的经验或知识储备、文化规范体系而生存。在这样的前工业社会里,民间信仰是其文化知识体系的核心,民间信仰的习得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和内容。
民间信仰活动是个人习得侗族文化知识的重要途径。个人要在社会中生活,首先要了解人类一些最基本的知识和自己所在社会一些最基本的文化。在不发达的侗族地区,对超自然力量的信奉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民间信仰的前喻式传承就是习得民族基本文化知识的重要途径。例如,侗族最主要的信仰是萨崇拜,集体祭萨时,全体寨民要集中到鼓楼前坪讲款,款是侗族社会自发以地域为纽带结成的自治组织,为了团结群众维护村寨利益,款制定了一些乡规民约,这就是最初的款词,后来款词的内容扩大,有赞颂英雄的,有回顾侗族历史变迁的,有关于祖先崇拜、道德规范、文学艺术等各种内容的款词,因此讲款其实就是传承侗族文化最主要的形式,是个体习得社会经验、行为规范、民族知识的重要方式,是获得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除了讲款以外,祭萨时还要讲萨的来源、迁徙的历史、族群分支的由来等,还要弹琶、跳芦笙舞、哆耶等,因此萨崇拜活动也是对本民族历史文化艺术的一种教育和传承。
民间信仰的习得是把握民族文化的关键。信仰文化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核心内容,“人们创造了信仰,并以信仰为起点,进而创造了自己一系列的文化。”[4](P7)民族认知的基本方式、民族文化象征体系、民族文化的特质等民族文化的核心内容都基本可以从该民族的民间信仰中找到原因。侗族认为自然万物皆有神灵依附和掌管,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常祭祀各种神灵,祈求神灵的保佑,这样就形成了侗族超验的认知方式;侗族民间信仰活动“仪式中充满了象征符号,或者干脆地说,仪式就是一个巨大的象征系统[10](P202)”,萨崇拜仪式语境中,物体、行为、关系、事件、体态和空间关系都属于象征符号,都具有仪式语境所赋予的特殊意义,如萨坛象征的是始祖母的坟茔和微观化的神界,而置于萨坛上的伞象征至高无上的祖母神——萨,这些象征衍生出了民族文化象征体系;侗族文化表现为一种母性文化,或称“绿色”文化、“月亮”文化,这也源于其萨崇拜。[11](P233)侗族认为女性是万物的母亲和主宰,因此把母系氏族时期的女性先祖萨岁叫‘萨’,尊其为始祖神和民族保护神,这形成了侗族尊重女性的传统,表现在文化上就是不具扩张色彩的阴柔美的文化特质。可见侗族民间信仰孕育了侗族认知的基本方式、民族文化象征体系、民族文化的特质等民族文化的核心内容,这些都在民间信仰的传承中被信众习得,个体也因此把握了民族文化的关键。
四、社交娱乐功能
首先,群体性的民间信仰活动促进了交往的增加。侗族的民间信仰活动中有大量群体规模的,有的甚至是区域性的全民信仰活动,例如萨崇拜和杨再思崇拜,萨崇拜以村寨为单位举行,全体寨民都参加,如果重修萨坛,则出嫁姑娘也必须接回;而杨再思崇拜最初是会同和靖州一带杨姓的祭祖活动,但后来演变为以侗族为主糅合了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的一种跨民族的信仰活动,尤其是靖州飞山杨再思祭祀活动,总是吸引远近各族同胞。再如,一些规模较大的挂众亲活动,甚至突破了区域的局限性,成为涉及面很广的祭祖行为,2009年清明节新晃中寨杨氏举行了祭扫杨天应墓挂众亲活动,参加人员多大200多人,来自湘黔两省,事先严密组织规划,事后还举行了联谊活动。这些集体性的民间信仰活动为信众的群体交往提供了更多机会,在活动中,信众可以面对面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从而密切了信众的关系。
其次,侗族民间信仰建构了人们日常交流的文化语境。交往是以交流为基础的,而交流是以特定的文化背景为支撑的,亦即交流者之间必须有共同的文化语境,交流才可能实现。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其信仰文化,因此融洽而深入的交流必然建筑在共同的信仰背景之上。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侗族社会现代化进程相对滞后,使得侗族社会还处在强大的自在的传统日常生活世界之中,民众进行着以家庭为单位的以血缘关系、宗法关系和天然情感为基础的日常交往活动,其交往圈狭窄而封闭。在这样的交往圈中,传统的习俗、信仰等常常是人际间的主打话题,而信众也在共同的信仰所营造的交流氛围中获得彼此认同的情绪体验。比如,祭拜古树、巨石等民间信仰活动是个体单独进行的,人际间并没有因此增加了交往接触的机会,但由于崇信相同的神灵,因此在日常生活世界中,信众会彼此交流与神灵沟通的感受,或者分享敬奉神灵的灵验经验等,这些基于共同信仰的话题也促进了交流的深入,而交流的深入可以增进彼此的了解,从而有助于消除人际间的隔膜,化解人际间的矛盾。
再次,侗族民间信仰具有世俗化和娱乐化的特点。侗族民间信仰的神圣性不强,有别于以彼岸世界为现世人生价值目标的宗教,其根本出发点是为现世的美好生活求福佑,而且其世俗化、娱乐化倾向明显。一些集体性的民间信仰活动大多带有民俗的性质,在活动进程中,信众在准宗教情怀中混杂了娱乐的心态。例如侗族地区极为普遍的“挂众亲”活动,清明时节,补拉成员前往宗祖墓地祭扫,既是追思怀远,也是亲人团聚、踏青游山,大型的挂众亲活动更带点同姓补拉集体联欢的性质。再如,一些祭祀宗祖活动演化成了宗祖祭祀节,不仅参与者抱着娱乐的心态,而且还吸引了大量的围观者,具有娱乐他人的性质。这些娱乐化的信仰活动不但丰富了信众的生活,愉悦了信众心理,也促进了人际间的交往。
当然,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现象,侗族民间信仰也必然存在某些消极的负功能,比如某些人利用信众的迷信思想骗取钱财、信众因宗祖崇拜引发坟权山权之争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信众深信天命观而放弃主观努力等。鉴于侗族民间信仰功能的两面性,各级政府既不能武断取缔民间信仰活动而伤害了民众的信仰自由,又要加强引导、适度干预,做到充分利用其正向功能为建设和谐侗区服务,又合理规避其危害社会稳定、伤害信众利益等负向功能。只有将侗族民间信仰置于国家权力的合理监控之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传统文化资源服务社会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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