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方式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4 16:41:0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卫生行政执法方式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卫生行政执法方式

篇(1)

临床表现:从发病至就诊时间72小时1例,均急性起病。临床表现上所有患儿均有面色苍白、前囟饱满或隆起、四肢肌张力增高表现(100%),烦躁不安23例(88.5%),抽搐21例(80.8%),拒奶1例(3.8%),呕吐2例(7.7%),皮肤黄染20例(76.9%);合并消化道出血3例(11.5%),脑疝12例(46.2%),颈部强直15例(57.7%);头部CT证实脑实质出血11例(42.3%),脑室内出血8例(30.8%),蛛网膜下腔出血3例(11.5%),硬膜下出血2例(7.7%),小脑出血2例(7.7%)。

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

治疗:入院后立即给予静注维生素K1 5~10mg,连用1周;输同型红细胞混悬液10~20ml/kg 2次,予“鲁米那”及“安定”镇静止痉,“甘露醇、呋塞米”降颅压;合并感染或有发热者,给予抗生素等支持对症治疗,病情平稳后加用“胞二磷胆碱、脑活素”及高压氧舱治疗等,改善脑细胞功能。

转归:经积极治疗后,治愈20例,好转3例,放弃治疗2例,死亡1例(3.8%)。对20例治愈患儿进行6个月~4年随访,有1例出现神经系统后遗症,表现为肢体功能障碍。复查头部CT,外部性脑积水2例,蛛网膜下腔增宽3例。

篇(2)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篇(3)

顾名思义,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它是以人为对象,帮助人们确立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动员人们自觉地为实现当前和长远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工作。而医疗卫生行业是个特殊行业,职工大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人员文化层次较高,参与意识和接受能力较强,这就给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社会体制的不断改革,各种新思潮、新思想应运而生,人们的思想观念、人生观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虽然主流是好的,但消极因素也不少。加之医院进行的各类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与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得集体与个体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新形势如何做好解决两者矛盾,促进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呢?

一、了解职工思想动态

应该说当前职工的思想状况的主流还是好的,大多数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对病患满腔热忱,工作积极主动,沟通时耐心细致,为病人诊疗时能站在病患角度考虑,对卫生事业前景充满信心,但也有一些医务人员政治思想观念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1.人事改革和绩效调整过程中,部分员工心理失衡,工作积极性不高。任何改革都涉及牺牲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而对于改革,员工常常抱有良好愿望和乐观情绪去满怀信心的期待,这种期待的心理导致员工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尤其是所需付出的代价缺乏事前的认识和心理准备,一旦改革的结果与期待的结果不相符时,就会产生思想上的波动与情绪上的失望。当前本单位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特别是薪酬制度的调整,竞争上岗,按岗定薪,冲击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如中老年职工,认为自己为单位贡献一辈子,现在和年轻人一样要去竞争岗位,拿和年轻人一样的岗位工资,而且还面临知识老化、技能考核、竞争上岗等现实压力,因此变得忿忿不平、患得患失,认为单位不考虑他们的贡献,对待他们不公平。有技术、有学历的年轻人认为单位到处是中老年同志占据了岗位,自己虽是单位的技术骨干,做的事情多,拿的工资少,福利方面与老同志相比更是吃了亏。这些心理失衡,不仅直接影响到员工对单位制度调整的认同与支持,而且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热情与态度。

2.少部分职工缺乏学习进取心和创新意识,平时不考虑如何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不愿对医院发展出谋划策,认为那都是管理者和决策者的事情,自己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即可,于是上班得过且过,下班后又只顾搓麻将,或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

3.医疗行业虽是高风险行业,但契约关系松散,编外人员工作归属感不强。目前编外人员在单位所占比例一般都较高,在有的科室已达到百分之五十。他们都是从事一线工作或体力劳动,他们的要求往往是增加工资,再就是要求单位一视同仁,能与正式工一样享受待遇。平心而论,编外人员提出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但这些职工素质也是稂莠不齐,每个人对待工作的态度、学习掌握知识的能力差异很大,因此,对编外人员如果不加注意一概而论缺乏考核机制的话,再加上本来就有的与正式职工的落差,消极情绪同样会迅速蔓延开来。

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职工政治思想观念不强的原因,我认为综合起来,主要有三点:

1.思想政治工作者本身业务水平有限。现在大部分思想政治工作者多是支部书记或是办公室人员兼职而己,其人自身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的学习,缺乏相关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知识,平时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因为无专业理论做基础,难以用让职工通俗易懂的事例进行讲解,只是一味说大道理,枯燥无味的讲解让大家失却了听的兴趣,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做深做透,只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生活质量逐步提高,职工生活比较安逸,部分人就丧失了学习进取心,平时不愿意认真钻研业务,不了解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情况,从而荒废了业务,反而是对一些网络游戏痴迷成瘾。

3.医疗卫生行业是个高风险、技术要求极高的行业,医务人员因为面对的是病人的生命和健康,必须小心操作,精神长期处于紧张状态,而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体制的不断改革,人群差异越来越大,医疗卫生人员的巨大付出与低额回报极不成比例,尽管随着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内部加快了人才培养,但僧多粥少,一部份人甚至是一些年轻人,因此而产生了“混”的思想,不思进取。他们觉得自己是在一个凝固的空间里工作,没法发挥自身特长和才华,看不到职业发展的希望,日长月久,就失去了工作的激情和学习的热情,年轻一点的早早患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年老一点得过且过,工作懒散。

如此恶性循环,导致单位整体不能迅速与时俱进,接受新事物,跟上时代的步伐。同时由于新闻媒体对卫生行业负面影响的一些过分渲染报道,社会人群越来越高的医疗要求,医患矛盾的不断加深,这些都使医疗卫生行业的职工思想发生了巨大变化,感觉前途迷茫,工作积极性受到了很大影响。

三、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认为要解决这些存在情况,必须加大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卫生行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1.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业务知识思想教育工作者要时刻把握医院发展的方向和路线,掌握各方面综合知识,尽量多的参加一些理论教育培训班的学习,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要贴近时政。近年来,卫生行业进行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及时将政策正确传达给每位职工,使每位职工全面了解政策。

2.健全权益保障体系,满足员工物质利益需求,奠定和谐单位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的经济观念增强,注重实惠,讲究个人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我们这种性质的单位,员工利益的分配变化不可能很大,但实际工作中,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员工的利益落到实处还是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因此,一方面,要引导员工正确认识各种利益关系,自觉摆正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防止过分重视物质利益,追求享受,不求贡献的的不良倾向。另外就是多一些人文关怀,如解决困难员工的燃眉之急,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多搞一些工会活动,可使员工加强沟通,消除误解,改善心态。

3.构筑有效激励机制,满足员工价值体现需求,激发和谐单位的内部活力。对员工而言,工作本身具有激励力量,特别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员工的工作动力很大一部分来自单位的有效激励。有效的激励机制应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目标激励,确定适当的目标,诱发人的动机和行为,调动人的积极性。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除了金钱目标外,还有权力目标或成就目标等。当一个人的目标强烈和迫切地需要实现时,他就会对单位的发展产生热切的关注,对工作产生强大的责任感,平时不用别人监督就能自觉地把工作搞好。一个人只有不断受启发向高目标追求,才能充分调动其奋发向上的内在动力。二是荣誉激励,从人的动机看,人人都具有自我肯定、争取荣誉的需要。对于一些工作表现比较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员工,荣誉奖励是非常有效的精神激励方法。三是提升激励。职位的高低影响个人工作情绪与态度,单位中职位低的员工容易沮丧,且经常表现出抗拒心理。提升激励是对表现好、素质高的员工的一种肯定,应将其纳入“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制度。事实上,基于分工的需要,单位总有一些职位较低的人员,所以单位应做到人事公开、公正而合理并提倡只有岗位之分,无职业贵贱的观念,使员工乐于从基层工作干起。四是绩效评价,要通过在单位倡导“岗位靠竞争、薪酬看绩效,绩效要考核”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员工的薪酬、岗位与绩效考核结果紧密联系起来。对考核优者应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激励,对劣者则应热情帮助,给予其一定改进时间,不能一味地降级降工资,影响员工积极性。

4.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满足员工竞争能力需求,开展和谐单位的素质提升工程。面临知识的快速更新和岗位的激烈竞争,每位员工都有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愿望。竞争能力的提升源自培训,单位要加大创建学习型单位的力度,把建立一个知识型、学习型的单位作为发展目标,建立一个自给自足、自我控制、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满足员工的教育培训需求。首先,要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以增强员工业务学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水平为中心,建立以岗位培训为基础、目标培训为重点、自我学习为补充的培训制度。其次是实施“人才工程”,“因材施训”,注意结合市场变化和竞争态势,分层次有步骤抓好员工的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推动单位知识快速更新,使员工始终处于知识的最前沿。再次是通过坚持培训和考核相结合、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提高员工参与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实效性,让员工自觉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要通过开展各种方式的培训、自学和工作实践,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将员工和单位更好地融合在一起,实现单位和员工的共同持续发展。

5.领导干部要做好领头雁

篇(4)

(二)加强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普法教育。组织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教育,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

(三)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采取考试、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四)做好地方性立法相关工作。认真配合做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法律法规宣传周(日)活动,通过举办宣传咨询、专题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卫生法律的知晓度。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机关或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公布制度,将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通报。

三、规范行政审批,积极推进减政放权

(七)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根据市县政府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全面清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已经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的管理立项,要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八)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基础上,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和公布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及责任部门、受理申请窗口、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数量限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含简易流程图)、审批证件(证照及批文)及有效期、收费标准、申请材料及格式文本、监督电话。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明确各行政审批事项的责任人,重点加强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与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窗口服务。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推行行政执法权利清单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行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对规定范围的行政执法信息必须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全面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动态及违法案件查处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对卫生执法机构的服务态度、纪律作风、执法行为和收费行为开展稽查,严格执行全省卫生监督员“八项行为规范”和“八条禁令”,严厉整肃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篇(5)

1、加强法治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新理解,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化。贯彻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2、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依法完善行政听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积极组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凡是有关卫生改革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进行社会稳定和医疗卫生机构稳定和发展风险评估。研究制订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3、法制宣传常抓不懈。创新形式,拓展法制宣传新阵地。开展第八个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卫生系统法治与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典型事例,扩大社会影响。积极举办系列卫生法治讲座、法治征文、讲演比赛等活动,大力弘扬“淮医”精神,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体现和谐卫生主题、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

4、精心准备,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重要实施年,也是“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年。全系统要把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工作,并作为全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和措施,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迎检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5、持续推进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实时更新,及时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储备,实现执法依据的动态调整和与执法人员法律水平的及时更新,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

6、继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做好权力库的维护和及时更新,以最新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机构职能转变,实现权力库的动态调整。根据省市要求,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压缩服务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固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明确监督制约环节。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法制监督,清理和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库,核实、修改、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并完成年度注册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许可案件的备案审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7、深入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将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定期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明确奖惩制度,鼓励先进,学习典型,交流经验。加强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8、坚持文明执法,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继续开展说理式执法,逐步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方式,认真落实省《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把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以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指导程序和执法文书,重视收集典型案例。

9、提高卫生法制建设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10、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推动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行政调解办法》(淮政发〔2012〕186号),正确适用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保障。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案件分析,加强交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提高行政调解水平。积极开展行政纠纷信息报告分析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了解民意、反映群众诉求、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

1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建立复议与的互接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专业性难度较大、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复杂案件,通过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要尽量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建立重大案件分析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篇(6)

1妇幼卫生行政执法取得新成绩

重视《母婴保健法》贯彻与实施,不断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努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①实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加强《母婴保健法》执法工作,杜绝非法执业行为。在抽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均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助产相关技术许可证,未发现超范围执业现象;在被抽查的医护人员中,除个别新上岗人员外,均有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资格证;②《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逐步得到规范。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要求,统一管理和发放出生医学证明;③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取得较好进展。近年先后实施了"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孕产妇和0~6岁儿童免费体检项目和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提高了住院分娩率;④产科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去年以来,把产科作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进行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大大提高产科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2当前妇幼卫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行政立法不到位 在执法活动中,"有法难依"现象存在。主要是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群,《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立法工作缺乏前瞻性,有的条款过于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比较笼统。

2.2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 ①《母婴保健法》只是在行政管理条款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执法部门和执法主体划分界限不清。②从省市到县一级,执法机构不健全,机构不独立,从政策上讲,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具有执法资格的唯一机构,但是在实际中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只是群众眼里的医疗服务单位,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执法职能不予认可。

2.3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在《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虽然对执法机关相互配合开展执法有规定,但实际中,人大、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普遍认为,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行为对社会不构成一定危害性,不重视执法。

2.4执法人员执法权意识淡漠 法律规定《母婴保健法》执法人员有独立的执法权,但是由于有的执法人员对《母婴保健法》学习不够,理解不透,造成执法意识淡漠,行政执法权闲置不用。

2.5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 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报告、检查、约束机制,对妇幼卫生行政执法情况监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等现象存在。

2.6妇幼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能力较低,执法观念淡薄,执法手段落后,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年龄差异等与新形势新时期执法工作不相适应,不相符合。

综合以上存在的问题,不难看出,必须对行政执法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真正使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推动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篇(7)

基金项目:2011年度文华学院教学研究课题“诊所式法律教育――构建新型实践性法律教育体系”阶段性研究成果(2011rwjy02)。

一、法治环境下城管执法模式之检讨

城管执法的目的是维护城市的秩序、卫生,打击小摊贩、黑车、破坏市容市貌的行为。其本应该是为公众所尊重与支持的。但是,随着大量暴力流血事件的发生,城管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其采取的暴力执法方式更是饱受诟病。因此,对城管的执法模式进行检讨显得就非常重要了。

(一)“命令-控制”型执法的弊端。(1)损害被执法者的利益。暴力执法必然会导致被执法者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最重要的是,相对人一方往往没有意思表示的自由,损害被执法者的利益。(2)导致执法成本越来越高。为了防止执法过程中意外事件的发生,一些方政府甚至动用财政资金给城管配备各种保护装备。另外,伴随事件的不断被曝光,以及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加强,暴力执法遭遇的纠纷越来越多,这也额外地增加了行政成本。(3)损害政府的形象。城管是国家与城市的执法者,在外就代表了政府的形象,而其暴力野蛮的执法方式,将破坏其原来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失信于民。从宏观来看,城管继续采取这种强硬的执法模式,加剧与群众之间关系的紧张和冲突,也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矛盾冲突不断。另外,挑战法律的权威,使得民主法治、平等正义在个别领域成为空谈。

(二)暴力执法对法治的伤害。法治,即依法而治。我国著名的学者王利明认为,法治的内涵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人权保障、司法公正。按此理解,城管的暴力执法是与法治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其暴力向民,不但是凌驾在法律之上,还是对群众人权的侵犯。再者,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假若承认城管的行政主体地位,其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时,必然要依法行政,以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当前,城管的暴力执法恰恰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给法治造成伤害。城管执法者在执法时当然会认为自己在依法行政,但是判断其是否依法行政,要从其权力运行的性质与状态来作出判断。从权力运行的程序和权利权力的实体关系两个层面来理解和衡量时,其结果可能时与某些当权部门标榜的正义、秩序和公益有所出入。

二、城管执法模式的法治诉求

(一)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内涵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比例原则的基本理念是“最小侵害”精神,对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约束,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这就要求对城管的执法行为要进行束缚,改变原来的不合理暴力行为。而目前,城管的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引起公众强力的不满,其凸显了约束缺位的问题。在城管与小商贩的冲突中,多见执法者对商贩的“无情打击”,不见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因此,基于比例原则的要求,普及法治理念,需要对城管执法行为的合法合理性进行法律的约束,树立其对执法对象人格尊严的尊重。

(二)尊重公民的财产权。纵观城管执法的主要领域的执法行为,包括对无证摊贩的取缔,以及对所谓违章建筑的拆迁,无不充满了对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的侵犯现象。在很多地方,“三强”现象,即强拆房、强拖车、强拉财物已经成为城管执法的常态。城管针对无证摊贩的查抄、罚没、踢摊、摔货等等,是对其行政对象的财产权的巨大破坏和剥夺。从某种意义上讲,要真正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必须要有健全的行政法律制度对行政权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行为予以明确的禁止。另外,对于、野蛮执法,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

(三)程序正义。在行政法领域程序正义原则,也称正当程序原则,其基本内涵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如果没有公正的程序可以依靠,行政执法权力很容易变成“肆无忌惮”的强权。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而有些法规和规章也缺乏起码的程序要求,导致部分行政机关缺乏程序指导,任意行使权力。变革城管行政执法模式,符合法治的要求,必然要重视程序正义。

三、城管执法模式的变革路径

基于行政执法方式的日益法治化为城管执法模式的改进提供了基本的指导理念,对处理好政府与公众关系的价值追求也为城管执法模式的变革提供了目标。

(一)柔性执法的引入。在法治理念的指导下,需要克服以往城管执法中单一、野蛮和僵化的执法方式,采取更加符合人渴望被尊重和自我实现的心理特点的方式,那么,柔性执法的引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所谓柔性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运用非强制手段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主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解、行政奖励等一系列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新型行政行为的总称。柔性执法强调的是非强制性。注重运用多种手段来引导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正确方向,给相对人一定的灵活度,促使其选择最小成本的行为方式。

要把柔性执法引入城管执法中,首先应当转变执法理念,加强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其次应注重选择立体的、回应型的执法模式。再次应注意多种执法方式相结合,其中主要包括指导引导、劝告说服、协商沟通等等。最后应将柔性执法各项内容制度化规范化。新的理念和新的执法手段要得到落实,有赖于系统化的行政执法制度的支撑和保障,需要制度化使其定型。

(二)从单一治理走向公共治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的社会管理是实行“国家-单位-个人”的“单一治理”模式。在单一治理模式中,政府被放在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强调政府是社会和公众的“主人”这种模式是违法法治的,放大了政府,而忽视了公众。

基于单一治理模式的弊端,社会对民主法治的追求,公共治理成为了一种新的需求。公共治理强调的是参与社会管理的不仅仅是政府,还包括民间组织,人民团体,公众个人等,应该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那什么是公共治理呢? “公共治理”这一表述可以作为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阐释。可理解为面对国家或区域内的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党、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人民群众等治理主体通过对话、协商、谈判、妥协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达到共同的治理目标,并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合作的机制和组织机构,建立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纵向、横向的或两者结合的高度弹性化的组织网络,从而有效克服单一权威主体或者单级政府力量所形成的垄断和低效影响,为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为解决长期以来的社会弊病建立健全一套常态的长效治理机制。

篇(8)

聊城市本级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共34个,执法队伍60支,执法人员1517人,设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有11个。各县(市区)执法主体共397个,执法队伍169支,执法人员共7481人。执法范围涵盖食药、质监、卫生、安监、文化、环境、国土、农业、水利、城管、卫计、交通等十几个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机构庞杂繁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存在一个领域多头执法、一个层级交叉执法、一个部门重复执法现象,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影响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确定改革

路线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委书记徐景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了“要真正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真正把权力和职责调整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宋军继任组长,组织、人社、法制、财政等22个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强化改革统筹协调能力,并明确改革的推进路径、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级各部门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情况,是科学决策、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聊城市编办制作了调查摸底表格,对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行使主体、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范围、处罚频次、上下级权限边界等40多项执法和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门执法机构、权限情况,为执法机构整合奠定坚实基础。确定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统筹推进改革。一是纵向推进重心下移。针对多层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之间的权限边界和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实行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派驻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横向实行整合优化。聊城市执法队伍同一层级执法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分散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执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执法队伍的11个市直部门,积极探索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确保“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多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篇(9)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市体育局是市政府办事部门,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上级未下达过罚款指标,因体育经营市场项目相对较少,需要审批的项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所以不存在以罚代管、代刑的情况。

(三)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2009年以来,行政审批改革中明确我市保留体育行政审批项目3项,分别为开办武术学校、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设立的审批,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出现以上项目的申请项目。也不存在所列不规范的行为。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新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我市符合要求的只有一个新文化游泳健身中心游泳项目,我们已经通知业主按照程序申请许可事项。

(四)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情况

我们对企业的行政检查行为进行了规范,落实了相关制度,今年共对2家体育项目企业进行了例行安全检查,不存在随意检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按要求办理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为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并落实了教育培训措施,没有聘用其它人员协助执法,执法方式合法文明。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我局体育经营市场相对较薄,通过执法检查,虽然总体情况较好,但存在一些丞待解决的安全隐患。

一是体育经营项目行政审批项目范畴不明确,概念模糊,部分项目难以界定。如开办各种各样的体育项目培训班,武术培训班是否以可界定为“校”,部分高危项目国家体育总局还未列入许可范围,如轮滑、漂流,因为未经许可,所以安全措施难以到位,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行政许可和其它证件办理程序不明确或不规范,部分业主还是停留在认为办好相关卫生、消防、工商证照就行,建议相关部门应明确办证程序,规定必须持行政许可证,方可办理其它相关证件。

三是体育经营项目相对较少,执法业务平时相对也较少,所以业务熟悉程度有待提高。

三、整改措施

(一)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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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由此引发的问题与矛盾日益复杂,政府治理城市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自1996年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陆续开展,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权重复交叉、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但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起步晚,配套法律不完备,可操作性较差,执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南宁市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01年5月,南宁市正式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将原南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南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将原南宁市城市综合管理监察支队更名为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近年来,南宁市通过强化市政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职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但南宁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仍面临诸多难题:城市管理意识较滞后,法制建设存在诸多不足,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广大市民对行政执法意识谈薄,以及行政执法中的专业执法及综合执法权限划分不科学、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其原因在于:

1.法律依据不完善。在国家立法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只是对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原则性或方向性的规定,缺乏一部权威性的法律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领域和范围,以至出现法律冲突、管理缺位,部分专业性强的案件工作效率不高,执法程序不够完善。

2.体制设置不完善。一是领导机构缺位,造成体制设置的缺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国家不设委局、省里不设行政主管局”的原则,其试点工作依赖国务院法制办和编办推进,改革的力度和进展情况受到影响。 二是地方相关执法机构设置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机构名称不规范,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多种称谓,不一而同。同时,机构设置体系有差别。有独立设置、合署办公、从属设置,形式多样,管理体制混乱。

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有的执法人员的主体是原各部门专业执法机构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不能适应城市管理执法本身专业领域广、专门检查技术要求高等特点。

4.宣传、沟通不到位。一是与群众的主动沟通不足。群众不清楚城市管理的执法权限,对其有一定的偏见,以至于出现争议时舆论出现一边倒。二是在与媒体沟通不畅,城管部门工作上的细小疏忽经媒体放大后引起社会的谴责。三是执法教育宣传不足,普遍过于注重处罚的严肃性,忽视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

二、完善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路径探析

(一)实施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城市管理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式系统,要根据自身实际,加快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体制,有效地实施各项管理措施。南宁市应加大综合执法改革力度,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明晰职权,从根本上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同时,在调整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归并相关的行政管理权,成立统一的领导机构。

(二)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南宁市应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工作模式。如西乡塘城管大队,在现有执法装备不足、人员紧缺、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结合辖区的实际,重新整合了执法队伍和装备,打破了以往以中队为单位分路段管理的旧模式,采用中队虚拟路段管理辐射全辖区,专项整治、城市管理进社区,成立专业组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管理进社区等城市管理新模式。经过实践验证,此模式确实可行。

(三)优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式

1.加快数字化技术运用,全面开展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发展的趋势,借助其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及时、管理被动滞后等问题,实现精确、高效、全方位的城市管理。2006年南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数字化指挥中心作为国家建设部第二批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成立并充分发挥其数字化管理的优势,大大提高南宁市综合执法效率。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下,执法部门通过全市市容状况的可视监控管理,实现信息的集成,同时对全市成执法案件达到统一处理,对相关执法人员实现统一指挥。今后市政府还应继续加大投入,积极推广此模式。

2.综合执法朝精细化、人性化管理发展。由于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的影响,部分执法者仍习惯性地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对立起来,简单地认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忽视了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与主人翁地位;片面地认为执法仅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者需改变原来的执法方式,朝人性化执法方向发展。更关键是执法者和经营者双方需要“换位思考”及双方对共同目标的理解、包容。

(四)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决定城管执法成效和提高部门形象的关键因素。通过“行风评议”活动,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的队伍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制度建设、窗口建设、硬件建设已经日趋完善。和城市化进程和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日益增高的要求相比,执法队伍建设还有相当的差距。建设一支作风端正、业务精通、理念创新、精干高效的职业化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已刻不容缓,同时应加强开展法制业务培训,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公示等制度,提高执法技巧,规范执法程序等等。

总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应充分结合自身的发展经验,不断创新,构建符合南宁市自身实际情况的综合执法体系。

参考文献:

[1]上海市金山城管网 js.shcg.省略/Index.asp.

[2]关于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意见[Z].南宁市市政局,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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