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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金融企业审计重点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二)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确保内部审计正常开展的组织基础和必要条件。金融企业应从规范自身治理结构开始,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如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较高的组织规格,由企业董事会直接负责建立和领导。审计机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其成员大多数应为企业非执行董事,负责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机构应合理设置岗位机构,加强人员配置,建立起垂直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人员的数量应比照企业员工数量,依照相应的比例配备,并参考企业员工薪酬标准建立和完善审计人员薪酬体系。审计机构应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责任,定期召开内部审计会议,制定企业审计计划和相关活动程序,健全审计报告制度。并依据审计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和专项审计,加强督察整改和后续跟进。
(三)完善方法,增强内部审计能力金融企业应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创新内部审计方法。内部审计应做到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转向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面预防和监督体系;重心下移,推进基层单位内部审计,改变当前基层单位和基础财务审计薄弱、问题频发的被动局面。建立风险评估与预判机制,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预诊断与评估,抓住审计重点和主要矛盾,加强对企业内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风险监测。建立普通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机制,充分运用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绩效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等多种审计方法,提高审计工作的覆盖面与强度。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提高审计信息处理能力。
(四)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审计队伍的素质建设直接关系审计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成效,是金融企业内部审计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需要引起审计机构和高层领导的注意。审计机构应当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出完善的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标准,从不同渠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吸收和选聘,充实审计人才队伍。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足够的工作资历,以保证其素质要求能够适应相应的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内部轮岗培训,使审计人员具备多个岗位的实践认识,明白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则和程序。审计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审计培训,加强审计人员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建立人才激励和淘汰机制,促进审计人员的合理流动和结构优化。
(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在大数据和云计算上的优势是传统金融无法企及的,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有机结合后的产品。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服务、组织、产品以及监管体系,并且它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的模式。
(二)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是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一个过程,企业实行内部控制有助于企业规避风险,提升企业应对问题的能力,而内控审计就是找出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和造成缺陷原因的客观依据。
(三)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
互联网金融的普及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让企业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工具是计算机和网络,而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被讨论的最多的就是信息安全。在新形势下,企业实行内部控制与审计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因信息泄露而造成的风险。另外,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时刻威胁着互联网金融的健康,为了避免企业在进行互联网交易、结算等活动时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各金融行业的企业都应该对内部控制以及内控审计产生足够的重视。
二、我国企业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是因政府的强制要求才得以实施的,既不是企业的内在需求,也没有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政府要求企业施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企业的反感,企业并不认为自身需要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因此它们会忽视因被强制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而获得的利益,从而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没有必要。那些企业家不愿承认的是,正因为政府强制要求实行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它们才避免了很多问题和风险,所以企业对内部控制和内控审计的忽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
(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缺乏独立性
为了避免偏见、舞弊、相互勾结等行为,在实施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时一定要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下,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比以往更加紧密,因此,企业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也会大大降低。缺乏独立性的内部控制审计部门将难以发挥好它应尽的职责,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出现大量恶性造价事件。如果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那么它一定能先于政府或传媒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足
目前我国企业的内控审计人员在专业素质上是不足以适应企业内控审计需要的,他们普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以及行业经验不足问题,这些问题都会严重影响企业内控审计的质量。为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环境,企业必须加快运作的节奏,如果内部控制跟不上,企业就非常容易遭受损失且难以挽回。
(四)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于企业本身的制度并不相适应,因我国的企业内控审计制度是在政府的干预下产生的,所以企业在施行内控和审计时并不会给予相关机构很多的活动空间和权力,因此企业内控审计的范围非常狭窄。而目前,互联网又想企业提出新的挑战,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比以前更加复杂,所以,相比之下,企业的内控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就比以前更小。
三、如何加强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及审计
(一)加强企业内部环境建设
控制环境使企业对控制的认知,企业在这个环境下进行经营活动并履行其职责。一般来说,控制环境包括了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和全责分配等方面,可能还会涉及到企业文化、人事策略等问题,在进行企业内部控制和审计时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地运行。虽然目前很多企业已经在逐步提高对内控和审计的重视程度,但它们在这方面的能力依然薄弱。在互联网金融的时代,企业在运行时会面临比以往更大的环境变化,包括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企业在这种形势下可能面临整合部门设置的问题,如果没有足够良好的内控和审计环境,企业在进行部门整合时就会产生诸多问题,最终会对企业的改革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建立快速反应的风险评估机制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企业在金融交易方面不仅获得了更多的便利,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风险评估是辨识和评价企业风险的一种手段,它是企业在施行风险管理机制时所能提供的最可靠的依据。目前,市场的机制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更多不健康的企业应运而生,市场已经不像之前那样稳定和可靠,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正显著加剧。风险评估需要企业对内外的影响作出适当的应对,可以采取风险识别或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的方法。
(三)加强企业的控制活动
加强企业的控制活动能够有效应对企业可能会遭遇到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关键是大数据和云计算,庞大的数据量只能通过计算机才能计算,如果在录入数据时产生了任何一点人为的错误(故意或无意)都难以察觉,这就给某些企图损公利己的人提供了便利。如果不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活动、不加强企业内控审计的活动,企业就有可能遭受损失,而且难以追查。
(四)完善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
互联网时代意味着信息化程度成为决定企业发展与管理水平的关键,在互联网环境下,最重要的就是沟通,因为互联网使得沟通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方便。企业在面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时一定要加强并完善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与合作伙伴或客户沟通,而这也是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和审计时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五)提高企业对于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程度
互联网金融时代,企业会面临比以前更多的问题和困扰,如果还不重视内部控制和审计,势必会被时代抛弃。首先,企业的管理层要做到重视企业内控和内控审计,然后才能自上而下的贯彻内控和审计的意识。互联网金融时代对企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而管理层首先要明白这样的挑战会给企业本身带来多大的影响。在管理层贯彻了加强企业内控和审计的意识之后,就应迅速将这种意识传播到广大员工之中,通过宣导的方式将这种思想传递给每一位员工。
(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队伍的建设
人才是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加强企业内控和审计方面,强化内控和审计团队的建设是最有效的手段。在这方面,企业可以采取优化内控和审计人员结构、借鉴优秀企业的经验以及培养优质工作人员三种方式加强内控和审计:在优化人员结构方面,企业应要求审计师具备财务、会计、统计、企业管理、概率、线性规划以及计算机等多方面的知识,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计算机和网络是最重要的交流工具,所以应严格要求所有的审计人员都必须熟练运用计算机;在借鉴优秀企业经验方面,可以参考成功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审计人员的选拔、考核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在培养优质人才方面,企业应该加强对内控和审计人员的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专业技能和素质教育。为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企业在加强内控和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时应充分结合互联网时代的特点,重点培养他们对互联网的了解程度,以便他们可以高效地完成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
(七)建立高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体制
省审计厅应用信息化技术进行金融审计,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计算机应用于金融审计的初试阶段。2005年至2008年间,省联社实现了初步的信息化系统管理,省厅明确了将计算机分析应用于金融审计的思路,从省联社提取了数据,并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整理,产生的审计效果比较明显。
计算机辅助金融审计阶段。2009至2011年,省厅改进完善了计算机在金融审计中的作用,逐步达到了计算机辅助金融审计的目的。(1)全方位取得数据库表和数据字典。(2)完善数据采集及转换,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数据分析贯穿审计调查之中,数据分析有分有和。
积极向数据化审计走在前列的省厅学习。为做好金融行业的数据化审计,2012年我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业务人员到数据化审计开展较好的浙江审计厅考察学习,归纳提炼先进经验,对我们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审计思路。
二、全面开展金融机构数据化审计并初见成效
(一)2013年首次农信社信贷资产数据式审计的成效。省厅于2012年搭建起了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分析系统平台。2013年,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进行数据化分析辅助的专项审计。在此次专项审计现场实施阶段开始前,利用平台,整理采集的数据,调试模块,形成7类19项疑似问题表。
本次数据化审计初见成效,具体表现在:1.调整了农村金融机构数据分析系统,使之更加适应我省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数据化审计。同时,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形式,又增加的新的数据模型。通过调整和新增数据审计问题模块,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我省农村金融机构数据分析系统。2.揭示了我省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数据系统的漏洞和风险,例如:系统客户信息录入不规范,系统部分字段没有规范使用、系统对部分业务如家乐卡业务没有作及时的系统更新、个别信贷表中信息不准确等问题。3.全面反映了我省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数据分析的辅助手段,审计组发现了借新还旧标准过低,部分机构以此掩盖不良贷款;发放多头、关联担保贷款等问题。4.此次审计结果形成了审计报告、决定、要情及意见,审计要情及意见被娄省长批转至省金融办。
(二)2014年建立并完善了全省农村信用社涉农信贷数据专项审计平台。2014年,省厅对陕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信贷资产进行审计调查,建立了农信社涉农信贷数据分析平台,并初步形成了5类17项疑似问题模块。目前,本次审计调查的现场实施阶段已完成,审计调查成效主要表现为。1.审计调查反映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真实性逐步提高,但仍需要进一步整改。在2014年开展的省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信贷资产审计调查中发现,涉农贷款增量、增量占比、增速和农贷占比都有所下降,进一步说明经过2013年的审计及整改后,该机构涉农贷款的真实性逐步提高。但2014年对涉农贷款开展的审计调查中,发现仍存在非农贷款投向为农林牧副渔涉农贷款,并在涉农贷款科目核算的问题,仍需进一步整改。2.部分涉农政策执行不力,监管缺失。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县级财政部门不能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贴息资金或奖励资金。并对于部分政策性贷款的保障政策,相关的监管部门或省联社在检查或考核中没有落实到位,使得部分联社迫于考核和检查压力,以借新还旧形式掩盖不良贷款。3.信贷管理不严。根据数据分析及审计调查,发现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在对政策性贷款贷后管理不严、倒贷、以贷还贷、贷款不良后继续发放涉农贷款等问题。4.党政机关干部在农村信合系统取得经营性涉农贷款的问题仍存在,省厅已形成审计移送书交纪检监察部门。
利用数据分析平台,将贷款分户账与电子名单关联运行分析,形成与当地党政机关干部名字相同的个人贷款表,即形成了疑似党政机关干部贷款表。结合前期现场调阅资料及延伸,我们最终审计发现并确认了存在个别党政干部无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违规向农村信合系统以较低利率取得经营性贷款,从事经商、办企业。
三、对农村金融机构数据化审计模型案例分析
(一)违规发放多个个人担保贷款模型。此模型审计思路是:将个人贷款分户账与贷款担保表关联,将多个贷款户不同但担保企业相同的贷款记录集中并分离出来。依据以往的审计经验,此类贷款如果每笔的贷款金额相似或相同,贷款发放的时间相近或相同,很有可能担保企业为实际用款企业,及此类贷款很有可能为顶冒名或个贷公用等违规贷款。根据此模型分离出的疑似表,要关注贷款的实际用途,即贷款资金的实际流向。对于此类的审查,首先应审查此类贷款发放时所经过的个人账户情况,关注该笔贷款流至哪个账户,同时每月贷款利息的偿还来自哪个账户,这些账户与担保公司是什么样的关系,摸清这些关系,就很容易核实贷款的真实用途。还可以结合外部延伸调查的方式,延伸检查为此类贷款进行担保的担保企业的账务,尤其关注贷款发放、多笔贷款集中还息这几个日期该担保公司的往来账务情况。
(二)关联、多头垒大户贷款模型。此模型的审计思路:根据贷款表中的客户关系筛选出与贷户关联的贷款,最终形成关联、多头贷款中间表。
数据式审计仅是辅助手段,必须结合审计人员的经验、思路,才能深透审计。目前的关联多头贷款模型中间表并不能涵盖所有相关联贷款户的多头贷款,仅能反映不同金融机构向贷款户多头发放贷款的情况。依据以往的审计经验,还存在与贷户关联紧密的关系人或关系企业,在同一机构或不同机构获得贷款。简言之,即违反了对关联贷款同一授信的原则,分散相关系人或关联企业多头多笔发放贷款,在其承贷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加大了贷款风险。
依据关联多头贷款模型分类理出每一组疑似多头贷款表,重点关注贷款企业主要股东、管理层的构成、以及表上未反映但资料反映出的关联企业的信息。在结合数据平台筛查上述关系人或关系企业,是否也存在贷款,根据贷款信息及贷款档案,进一步核实这些贷款是否也同时实际用于同一贷户或同一贷款企业集团,从而完整审查出涉及的关联多头贷款。随后根据已确定的关联多头贷款,对其进行延伸调查,审查涉及贷户的真实资产状况,或涉及关联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检查是否有能力偿还,并进一步揭示是否存在利用金融机构未能获取此关联企业完整信息情况下,进行违法骗贷活动。
四、做好金融数据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开拓审计思路。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地扩展、变化、创新,原有问题可能会变形、也可能会在创新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因此金融数据审计的平台和模型也要跟随变化而变化,唯有这样才能不断发挥金融数据审计的作用。而作为审计人员,就要随时关注和学习各类政治、经济,尤其是金融方面的资讯,丰富和武装头脑,这样才能开拓审计思路,也才能完善金融数据审计。而学习和培训金融知识的方式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和培训为辅。
(二)加强计算机专业人员对金融数据审计的支持。目前农村金融审计的数据平台已初步建成,数据模型也在审计过程中完善和创新,但面对不断变化的金融业务,仍需要不断加强计算机专业人员与审计业务人员的配合。只有不断加强计算机专业人员与审计人员的配合和沟通,才能更好地完成审计任务。
(三)逐步完善已有的数据平台和模型,不断创新与新的金融政策、法规一致的新数据模块。在利用金融审计数据分析平台开展审计项目过程中,除利用平台数据模型,高效准确抓住审计重点、突出问题外,还要注意及时调整平台数据模型存在的偏差。同时,在实际审计中,针对新发现的重点、问题,或金融机构创新的新的业务品种,及时总结存在重点问题的共性特征,并将其转化成为新的数据模型。
(四)逐渐实现金融大数据审计下的全覆盖连动审计。金融机构下属各级机构覆盖省市县各级,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遍布各级区域,甚至在村镇也存在信用社、分社一级。要逐步将市、县两级的金融审计力量融入进来,逐步实现金融大数据审计下的全覆盖连动审计。
我国金融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金融行业进行审计监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入世后,我国的金融风险、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与此相联系,我国金融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审计的法律法规、审计目标和任务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入世后我国金融风险的诱发性因素增多,金融风险发生的现实可能性进一步凸现,金融审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加艰巨。开放后,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以前我国金融稳定依赖于政府信用(国家信用)和方方面面的行政强制治理措施,很多金融机构的关闭、清盘,都是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办法进行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转移,基本上没有波及到社会生活层面,没有引发金融动荡。但是,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加入,中国金融市场将会更多地依据市场规律进行运作,而且外资机构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操纵或影响市场。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会更多地受制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中国金融市场将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政府行政保护措施逐渐会失效。随着市场准入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逐步实施,外资机构可进入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可以办理货币的批发及融资业务,可以进入证券和期货交易市场,金融信息必须实行全球通等,这些都是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据统计,目前我国境内外资银行总资产达440亿美元,其中贷款186亿美元,存款65亿美元,外汇贷款占市场份额的20%以上,在上海已占70%左右。外资银行办理出口的结算业务已占据内地市场份额的40%以上。外资银行挺进中国大陆的这种凌厉攻势已经对我国金融体系,非凡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强烈的冲击。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主力军的国有商业银行能否在这场较量中站得住,打得赢,这主要看我们的内功练得怎样。
从近几年我们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审计情况看,其功底相称脆弱,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假如不进行彻底改革,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要保持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很难的,因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内部有很多深层次问题还没有解决。有经济专家指出,我国既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转轨经济的国家。中国这两套问题交织在一起,目前面临着四大难题:收入分配差距中的“绝对贫困化”问题;城乡差距中的“三农”(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地区差距中的中西部地区问题;还有一个就是金融问题。金融体系运行存在的银行坏账问题、证券市场不规范和上市公司质量问题、政府内外债务问题、财政赤字向银行转移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就难以处理好,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就难以提高,中外资银行的双赢格局就难以形成。因此,我认为,我国金融体系已陷入内忧外患十分脆弱的困难境地。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各种因素的诱导下,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在增大。我们从事金融审计的同志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2.入世后我国金融体制必定发生重大变化,由此会带来金融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和审计业务的复杂化。一是对银行所有制格局的冲击。国外金融业大部分是私营的,或独资,或股份制。我国则以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为主,股份制为辅,不答应设立私营金融机构,单个企业、法人不能控股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后,对内也要开放,中资私营金融机构的出现是势在必行,这样,就会形成国有、私营、外资机构三驾马车一起转。二是对银行经营体制的冲击。国外银行是混业经营,可以全方位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即百货公司式经营,而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像一个个专卖店,这样既不能与国际金融业接轨,更不能与外资银行竞争。因此,我国金融业的混合经营势在必行。三是对银行业务的冲击。外资银行走的是金融与产业融合之路,在客户对象上将争取三大类客户:重要公司客户、包括行业性的大企业、跨国公司和有规范民营企业等;重要机构客户,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等,再就是个人大户,将小客户拒之门外,对小客户的服务要收费。在经营手段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表外业务,如期货和债权、产权及资产交易、基金治理、并购重组、经纪人清算、项目融资等,从被动放款向主动服务转变,银行帮助企业分析发展前途、资产现状、债务结构、如何实现资产的最佳组合,在这个前提下提出融资建议,整个过程中贷款只占很小一部分。而中资银行开展的主要是一些如汇票承兑、保函、跟单信用证等传统的表外业务,品种少,档次低,收益差,满足不了客户需求。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利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贷款办法将爱立信南京公司拉到了旗下,这件震动金融界的“爱立信跳槽事件”充分说明了中外资银行在经营手段上的巨大差距,这种差距将引发中国金融市场上业务开发和创新的大竞争、大会战。三是对人事治理体制的冲击。罗织一批认识中国市场和适应中国文化的本地金融人才,实行“本土化”,将是外资银行的重中之重,中资金融机构的人事工资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经不住外资机构的争夺,国内人才将不可避免地流失。人才流失,就意味着优质客户的转移,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3%~5%的高层治理人员的流失将对一家银行的业绩产生直接影响。所有这些冲击,将会使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竞争格局,审计的对象将会多元化,审计业务将会复杂化,与之相应,金融审计必须考虑如何改变以金融机构为单元组织审计的传统办法,将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都纳入审计范围。
3.入世后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必须重新构造,增加了金融审计监督的难度。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监管和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与国际接轨的难度加大。一是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公布有关金融服务的法规及所参加国的有关国际协议,成员国的法规解释必须公开,明确对本国经营者法规的规定,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规定在生效之前必须予以公布,所有的政策法规必须内外统一,公开透明。二是现行法规不能违背WTO精神,违背的要取消。如我国规定外资银行不能到非开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能办理人民币业务等,诸如此类的“未经批准”的限制性规定很多,现在必须清理、取消。政府对金融业的治理必须依法治理,各个部门的规定是无约束力的,而我国金融法律少,部门规章多,这种现状必须改变。目前,我们的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大部分是部门规章,往后走,我们对金融业依据哪些法规实施审计监督,如何与国际接轨,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的定位
由于上述的变化和冲击,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国家金融审计的目标。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国家审计的大目标,从目前情况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重点由最初的企业审计转向国家财政资金审计。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治理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保证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这就是我国审计机关的主要目标。真实、合法和效益三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三位一体的。真实是基础,合法是前提,效益是归宿,现在有人把三者理解为相互独立的真实性审计、合法性审计、效益性审计,我认为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近几年,之所以强调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是针对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经济秩序混乱、违法违纪现象突出和会计信息严峻失真而非凡强调的,实际上并不否定效益性,单纯的效益性审计是不存在的。二是要调动金融审计的详细目标和审计模式,目前金融审计实际上是两大块:一块是中央银行预算收支审计,一块是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WTO后金融市场的变化,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逐步走向股份制,或者私有化,或者由外资机构参股、控股。对金融企业的审计将会像国有企业一样逐步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它们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应由市场去评判,国家审计机关应该逐步退出这些审计领域。那么,我们金融审计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延伸审计和专项审计,将金融企业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因此,金融审计的目标和任务应该是两条,第一,保证中央银行等监管机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完整、合法,第二,评价这些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履行国家金融政策职能的效益性,也就是监管成本问题。监管成本的形成是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中央银行两大监管目标的实现,即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公平和维护公众存款利益。监管成本效益的评价必须涉及到金融企业。按照这个金融审计的目标,我国金融审计的模式应该是以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重点,通过对中央银行等的资产负债损益形成过程、金融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包括金融企业落实国家货币政策的情况)及效果进行审计,以延伸审计和业务品种的专题审计的方式,把中资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都纳入审计范围,这种模式简朴地讲,就是对金融监管当局的再监管,通过评价金融监管成本的效益性,确保金融审计目标的实现。
三、完成金融审计目标应采取的审计方法和手段
我国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转轨经济国家,无论怎样对外开放,这个基本的中国特色是改变不了的。因此,金融审计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也必须保持中国特色。金融审计对策的制定既要依照国家惯例,又要针对本国实际,要把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结合起来。面对WTO后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冲击和变化,面对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诸多风险和问题,我们应该与时俱进,适时调动、改革和创新我们的金融审计方法和手段,使我们的金融审计主动适应新形势,能动地服务于改革和发展大局,不至于落伍或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转变审计着眼点,提升审计目标层次。要将审计着眼点由单一的、详细事项合规、合法性审计转向审计对象总体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审计,非凡是要把效益性提到重要位置予以关注。过去,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习惯于就事论事,就问题查问题,就问题处理问题。一个项目审下来,有几个像样的问题摆在报告中,就可以了。审计报告缺乏对查出问题的背景和本质的反映,缺乏由单个问题推断出总体特征,缺乏对审计对象总体真实性和效益性的评价,制约了审计的宏观经济监督作用。这种状况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改变。对一个金融机构的审计至少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财政财务收支整体的真实性,要通过查出的详细问题和比较科学的量化指针来评价真实、基本真实或不真实。二是支付能力或者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揭示审计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着哪些经营风险,是否有能力维持公众存款的安全性。三是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具备盈利能力,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盈利水平如何。此外,为了提高审计层次,要引入WTO的透明性原则,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将审计结果和查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利于树立审计权威,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2.转变审计重点,真正把握金融审计的宏观本质,把对国家基础货币和信贷资产质量的审计作为重点。从中央银行而言,基础货币的投放和回笼,实际上是国家财政资金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基础货币规模受制于国家财政收支状况。我国基础货币的运用主要通过再贷款(包括再贴现)进行,从商业银行而言,借入再贷款和吸收公众存款共同构成其主要资金来源,再通过贷款投放变成信贷资金运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信贷资产,成为社会生产要素的组成部分,因此从财政收支基础货币投放信贷投放、资产质量财政收入,这样一个循环过程直接反映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解水平,经济与金融相互适应水平,金融与产业相融合的程度。它既是微观的,又是宏观的,作为金融审计,必须揭示和评价这一资金运动过程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这样才可以真正做到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这就是金融审计工作的宏观本质。要把握这个宏观本质,当前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一是不良贷款问题,包括老的不良贷款的消化状况和新的不良贷款的生成机制。二是洗钱问题,针对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要非凡关注洗钱活动对我国金融体系安全和国家外汇储备以及国有资产完整性的影响。反洗钱,是国家审计机关从事金融审计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我国金融意义上的洗钱主要形式有3种:利用非法渠道,如地下钱庄、借用他人或假身份证开立账户洗钱;利用跨境交易中监管空白,如与境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以信用证付汇进行洗钱;利用现有金融市场借贷方式洗钱,如首先通过向他人借大额钱款,然后用赃款归还债务;再如先将赃款投资于股票市场、娱乐业或房地产项目,从而使赃款披上合法外衣。三是金融工具创新问题,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肯定会掀起金融工具创新的热潮,但是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政府管制失灵的一种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是监管放松的标志,因为创新部分抵消了管制。金融创新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甚至会诱发金融危机。创新又会引起新的管制,监管与反监管的矛盾过程,客观上要求加强审计监督,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管者滥用监管权力,造成监管的有效性降低,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3.加强审计的宏观针对性,改进审计项目的组织方法。一是要提高审计方案的针对性,目前我们金融审计的方案几年一贯制,编制思想僵化,审计目标和目的与国家经济、金融政策联系不紧密,太空泛。如人民银行审计年年搞,审计目的都是促进人民银行更好地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但是没有明确审计对象在审计期间执行的是什么货币政策,执行这种货币政策,对人民银行会带来什么变化,有什么要求。审计人员应该去发现哪些问题等。二是要加强审计项目的针对性,如前所述,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金融审计项目不宜长期以金融机构为单元,搞系统性审计,而应该要抓住经济金融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一些专题审计或延伸审计调查。围绕一个专题,进行跨系统、跨地区的审计。如对不良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可对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股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相互比较,这样便于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提出建议。此外,实行专题审计,还可以填补对外资银行的审计真空。三是要强化审计手段的针对性,要适应金融业务全球化的趋势,金融审计手段也要与国际接轨,在总结我国传统金融审计手段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风险基础审计理论和方法,注重应用分析性复核等先进的审计方法,同时,还要强化已有审计手段的法律地位,非凡是延伸审计调查手段,这种手段对金融审计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是今后运用的一种主要手段,但是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使我们在运用这个审计手段时,常常遭遇尴尬的境地。
1.入世后我国金融风险的诱发性因素增多,金融风险发生的现实可能性进一步凸现,金融审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加艰巨。开放后,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以前我国金融稳定依赖于政府信用(国家信用)和方方面面的行政强制管理措施,很多金融机构的关闭、清盘,都是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办法进行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转移,基本上没有波及到社会生活层面,没有引发金融动荡。但是,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加入,中国金融市场将会更多地依据市场规律进行运作,而且外资机构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操纵或影响市场。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会更多地受制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中国金融市场将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政府行政保护措施逐渐会失效。随着市场准入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逐步实施,外资机构可进入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可以办理货币的批发及融资业务,可以进入证券和期货交易市场,金融信息必须实行全球通等,这些都是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据统计,目前我国境内外资银行总资产达440亿美元,其中贷款186亿美元,存款65亿美元,外汇贷款占市场份额的20%以上,在上海已占70%左右。外资银行办理出口的结算业务已占据内地市场份额的40%以上。外资银行挺进中国大陆的这种凌厉攻势已经对我国金融体系,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强烈的冲击。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主力军的国有商业银行能否在这场较量中站得住,打得赢,这主要看我们的内功练得怎样。
从近几年我们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审计情况看,其功底相当脆弱,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要保持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很难的,因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内部有很多深层次问题还没有解决。有经济专家指出,我国既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转轨经济的国家。中国这两套问题交织在一起,目前面临着四大难题:收入分配差距中的“绝对贫困化”问题;城乡差距中的“三农”(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地区差距中的中西部地区问题;还有一个就是金融问题。金融体系运行存在的银行坏账问题、证券市场不规范和上市公司质量问题、政府内外债务问题、财政赤字向银行转移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就难以处理好,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就难以提高,中外资银行的双赢格局就难以形成。因此,我认为,我国金融体系已陷入内忧外患十分脆弱的困难境地。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各种因素的诱导下,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在增大。我们从事金融审计的同志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2.入世后我国金融体制必定发生重大变化,由此会带来金融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和审计业务的复杂化。一是对银行所有制格局的冲击。国外金融业大部分是私营的,或独资,或股份制。我国则以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为主,股份制为辅,不允许设立私营金融机构,单个企业、法人不能控股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后,对内也要开放,中资私营金融机构的出现是势在必行,这样,就会形成国有、私营、外资机构三驾马车一起转。二是对银行经营体制的冲击。国外银行是混业经营,可以全方位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即百货公司式经营,而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像一个个专卖店,这样既不能与国际金融业接轨,更不能与外资银行竞争。因此,我国金融业的混合经营势在必行。三是对银行业务的冲击。外资银行走的是金融与产业融合之路,在客户对象上将争取三大类客户:重要公司客户、包括行业性的大企业、跨国公司和有规范民营企业等;重要机构客户,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等,再就是个人大户,将小客户拒之门外,对小客户的服务要收费。在经营手段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表外业务,如期货和债权、产权及资产交易、基金管理、并购重组、经纪人清算、项目融资等,从被动放款向主动服务转变,银行帮助企业分析发展前途、资产现状、债务结构、如何实现资产的最佳组合,在这个前提下提出融资建议,整个过程中贷款只占很小一部分。而中资银行开展的主要是一些如汇票承兑、保函、跟单信用证等传统的表外业务,品种少,档次低,收益差,满足不了客户需求。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利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贷款办法将爱立信南京公司拉到了旗下,这件震动金融界的“爱立信跳槽事件”充分说明了中外资银行在经营手段上的巨大差距,这种差距将引发中国金融市场上业务开发和创新的大竞争、大会战。三是对人事管理体制的冲击。罗织一批熟悉中国市场和适应中国文化的本地金融人才,实行“本土化”,将是外资银行的重中之重,中资金融机构的人事工资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经不住外资机构的争夺,国内人才将不可避免地流失。人才流失,就意味着优质客户的转移,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3%~5%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流失将对一家银行的业绩产生直接影响。所有这些冲击,将会使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竞争格局,审计的对象将会多元化,审计业务将会复杂化,与之相应,金融审计必须考虑如何改变以金融机构为单元组织审计的传统办法,将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都纳入审计范围。
3.入世后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必须重新构造,增加了金融审计监督的难度。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监管和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与国际接轨的难度加大。一是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公布有关金融服务的法规及所参加国的有关国际协议,成员国的法规解释必须公开,明确对本国经营者法规的规定,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规定在生效之前必须予以公布,所有的政策法规必须内外统一,公开透明。二是现行法规不能违背WTO精神,违背的要取消。如我国规定外资银行不能到非开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能办理人民币业务等,诸如此类的“未经批准”的限制性规定很多,现在必须清理、取消。政府对金融业的管理必须依法管理,各个部门的规定是无约束力的,而我国金融法律少,部门规章多,这种现状必须改变。目前,我们的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大部分是部门规章,往后走,我们对金融业依据哪些法规实施审计监督,如何与国际接轨,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的定位
由于上述的变化和冲击,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国家金融审计的目标。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国家审计的大目标,从目前情况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重点由最初的企业审计转向国家财政资金审计。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保证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这就是我国审计机关的主要目标。真实、合法和效益三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三位一体的。真实是基础,合法是前提,效益是归宿,现在有人把三者理解为相互独立的真实性审计、合法性审计、效益性审计,我认为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近几年,之所以强调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是针对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经济秩序混乱、违法违纪现象突出和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而特别强调的,实际上并不否定效益性,单纯的效益性审计是不存在的。二是要调整金融审计的具体目标和审计模式,目前金融审计实际上是两大块:一块是中央银行预算收支审计,一块是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WTO后金融市场的变化,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逐步走向股份制,或者私有化,或者由外资机构参股、控股。对金融企业的审计将会像国有企业一样逐步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它们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应由市场去评判,国家审计机关应该逐步退出这些审计领域。那么,我们金融审计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延伸审计和专项审计,将金融企业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因此,金融审计的目标和任务应该是两条,第一,保证中央银行等监管机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完整、合法,第二,评价这些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履行国家金融政策职能的效益性,也就是监管成本问题。监管成本的形成是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中央银行两大监管目标的实现,即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公平和维护公众存款利益。监管成本效益的评价必须涉及到金融企业。按照这个金融审计的目标,我国金融审计的模式应该是以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重点,通过对中央银行等的资产负债损益形成过程、金融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包括金融企业落实国家货币政策的情况)及效果进行审计,以延伸审计和业务品种的专题审计的方式,把中资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都纳入审计范围,这种模式简单地讲,就是对金融监管当局的再监管,通过评价金融监管成本的效益性,确保金融审计目标的实现。
三、完成金融审计目标应采取的审计方法和手段
我国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转轨经济国家,无论怎样对外开放,这个基本的中国特色是改变不了的。因此,金融审计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也必须坚持中国特色。金融审计对策的制定既要依照国家惯例,又要针对本国实际,要把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结合起来。面对WTO后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冲击和变化,面对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诸多风险和问题,我们应该与时俱进,适时调整、改革和创新我们的金融审计方法和手段,使我们的金融审计主动适应新形势,能动地服务于改革和发展大局,不至于落后或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转变审计着眼点,提升审计目标层次。要将审计着眼点由单一的、具体事项合规、合法性审计转向审计对象总体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审计,特别是要把效益性提到重要位置予以关注。过去,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习惯于就事论事,就问题查问题,就问题处理问题。一个项目审下来,有几个像样的问题摆在报告中,就可以了。审计报告缺乏对查出问题的背景和本质的反映,缺乏由单个问题推断出总体特征,缺乏对审计对象总体真实性和效益性的评价,制约了审计的宏观经济监督作用。这种状况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改变。对一个金融机构的审计至少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财政财务收支整体的真实性,要通过查出的具体问题和比较科学的量化指针来评价真实、基本真实或不真实。二是支付能力或者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揭示审计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着哪些经营风险,是否有能力维持公众存款的安全性。三是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具备盈利能力,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盈利水平如何。此外,为了提高审计层次,要引入WTO的透明性原则,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将审计结果和查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利于树立审计权威,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2.转变审计重点,真正把握金融审计的宏观本质,把对国家基础货币和信贷资产质量的审计作为重点。从中央银行而言,基础货币的投放和回笼,实际上是国家财政资金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基础货币规模受制于国家财政收支状况。我国基础货币的运用主要通过再贷款(包括再贴现)进行,从商业银行而言,借入再贷款和吸收公众存款共同构成其主要资金来源,再通过贷款投放变成信贷资金运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信贷资产,成为社会生产要素的组成部分,因此从财政收支基础货币投放信贷投放、资产质量财政收入,这样一个循环过程直接反映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水平,经济与金融相互适应水平,金融与产业相融合的程度。它既是微观的,又是宏观的,作为金融审计,必须揭示和评价这一资金运动过程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这样才可以真正做到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这就是金融审计工作的宏观本质。要把握这个宏观本质,当前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一是不良贷款问题,包括老的不良贷款的消化状况和新的不良贷款的生成机制。二是洗钱问题,针对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要特别关注洗钱活动对我国金融体系安全和国家外汇储备以及国有资产完整性的影响。反洗钱,是国家审计机关从事金融审计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我国金融意义上的洗钱主要形式有3种:利用非法渠道,如地下钱庄、借用他人或假身份证开立账户洗钱;利用跨境交易中监管空白,如与境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以信用证付汇进行洗钱;利用现有金融市场借贷方式洗钱,如首先通过向他人借大额钱款,然后用赃款归还债务;再如先将赃款投资于股票市场、娱乐业或房地产项目,从而使赃款披上合法外衣。三是金融工具创新问题,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肯定会掀起金融工具创新的热潮,但是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政府管制失灵的一种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是监管放松的标志,因为创新部分抵消了管制。金融创新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甚至会诱发金融危机。创新又会引起新的管制,监管与反监管的矛盾过程,客观上要求加强审计监督,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管者滥用监管权力,造成监管的有效性降低,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3.增强审计的宏观针对性,改进审计项目的组织方法。一是要提高审计方案的针对性,目前我们金融审计的方案几年一贯制,编制思想僵化,审计目标和目的与国家经济、金融政策联系不紧密,太空泛。如人民银行审计年年搞,审计目的都是促进人民银行更好地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但是没有明确审计对象在审计期间执行的是什么货币政策,执行这种货币政策,对人民银行会带来什么变化,有什么要求。审计人员应该去发现哪些问题等。二是要增强审计项目的针对性,如前所述,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金融审计项目不宜长期以金融机构为单元,搞系统性审计,而应该要抓住经济金融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一些专题审计或延伸审计调查。围绕一个专题,进行跨系统、跨地区的审计。如对不良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可对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股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相互比较,这样便于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提出建议。此外,实行专题审计,还可以填补对外资银行的审计真空。三是要强化审计手段的针对性,要适应金融业务全球化的趋势,金融审计手段也要与国际接轨,在总结我国传统金融审计手段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风险基础审计理论和方法,注重应用分析性复核等先进的审计方法,同时,还要强化已有审计手段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延伸审计调查手段,这种手段对金融审计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是今后运用的一种主要手段,但是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使我们在运用这个审计手段时,常常遭遇尴尬的境地。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从而引起了全世界金融市场的大风暴。无数银行破产,数不清的企业倒闭,许多国家的股市发生了崩盘,无数财富瞬间蒸发,全世界的经济开始衰退。通过这场史无前例的金融危机,使人们深刻认识到规避风险的重要性。
一、基于风险导向理念下的商业银行绩效审计的意义
商业银行作为整个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它的风险控制极为重要。我们不仅要对商业银行进行合规性审计,更要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导向下的绩效审计。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审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进步,已经从单纯的合规性审计发展到资产负债的全面审计,这有力的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但仅仅是从财务层面的审计还远远不够,我们的商业银行还必须更有利的防范金融风险,以便在巨大的金融海啸面前波澜不惊,从容应对。由此可见,基于风险导向理念下的商业银行绩效审计的意义尤为重要。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以及传统审计的缺陷
所谓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所面对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高风险领域主要有:一是发放的大额贷款和个人贷款。随着同业银行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有些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担保的贷款时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在贷款要求上放松了审查,这就导致了信贷风险的增加。二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异常变动交易。如会计年度即将结束时存款、贷款金额的异常增长、发生大量的关联方交易等。三是固有风险较高的业务,如期权、信用证、保函、外汇买卖等也属于高风险领域。
既然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存在这么多的风险,如果我们只重视合规性审计,而忽略风险绩效审计,将会有很多局限性,最主要的是审计监督滞后,检查方式单一,对金融风暴的预警作用比较有限。例如今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这就充分说明了我国的商业银行风险绩效审计的力度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以风险导向为指导对银行进行绩效审计
如何有效的以风险为导向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绩效审计,已成为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以银行经营风险的高低为依据来科学的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1.在审查银行资产质量方面:我们要想有效地发现银行经营中的隐患和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就必须牢牢抓住银行资产质量这条主线,因为银行的经营风险最终都会反映到资产质量上。如何审查银行的资产质量呢?我们可以通过跟踪信贷资金走向来查明贷款的用途;通过到贷款企业核对账目来确认贷款的真实性;通过调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来评价贷款质量。
2.在金融创新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的金融业务如网上银行、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等不断出现,新的风险也就随之产生了,原因是这些业务是新兴的,它们的内部控制相对较弱,国家相应的法规建设比较滞后。因此,对创新业务要重点审计创新业务本身设计是否合理,其内部控制是否健全。
3.在贷款业务方面: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点,也是商业银行主要的风险点,那么能否控制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整体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之一。因此,在贷款业务方面,我们要着重检查贷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异常增加的贷款以及相互担保贷款的企业是否是关联企业。
以风险导向为基础对商业银行进行绩效审计,实际上是审计对象链条的加长和审计方法的改善,主要表现在审计程序上为:审计调查内容的丰富、审计实施过程的深化以及报告过程的改进。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分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方面进行风险绩效审计。
经济性是指在考虑质量的前提下,使所用的资源成本最小化。效率性是指资源的利用是否达到最优或最满意。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来讲,审计过程中要找出一切低效率的原因,重点寻找商业银行管理过程和组织结构的不合理之处。
效果性来自目标实现状况。这部分关注的风险多来自银行之外,如贷款企业、金融环境等。通常效果性审计把项目的实际表现同预算目标进行比较,然后把比较的结果与某种规范或绩效标准联系起来。在具体审计环节上,我们应该从分析风险入手,充分关注商业银行的特殊风险,测试和评估商业银行的固有风险,根据风险基础审计策略模型确定实质性检查所需的风险水平,然后针对这些风险因素存在的状况和程度采取对策,确保审计能够发现业务经营活动中的风险隐患。我们要运用科学的标准,根据管理绩效来进行判断,对最终结果所体现出来的绩效进行评定和认可。
四、结论
笔者认为,对基于风险导向的商业银行的绩效审计管理机制的研究是从理念和方法的高度上来进一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行为,它可以为商业银行制度的演进和管理的创新提供更有效的指导。在如今激烈动荡的金融市场中,对商业银行如何规避风险创造价值很有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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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海东:风险导向模式下的财政绩效审计.华东经济管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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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导向的主要目的是降低风险,在充分了解并评价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之后,审计人员需要对被审单位的风险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和分析,将主要的审计资源投入高风险的审计领域,并根据风险因素、严重程度的不同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审计方案,对于风险较高的领域,还要进一步加强实质性测试,最大程度地降低剩余风险。“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是风险导向审计指导思想的基础所在。除了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检查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价,还要科学客观地评价企业管理层是否诚信、是否存在造假舞弊现象、是否始终保持职业精神,进一步扩大审计视野,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包含在内,将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与风险评估联系在一起。
此外,它还提出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该模型优点十分突出,除了可以为重大错报的风险提供更加有效的评估、降低审计风险之外,还可以合理分配审计资源,进而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在实施审计方案时,审计人员应该从企业的经营风险入手,通过风险源判断企业的控制风险和经营风险,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评估审计风险,评估结果会影响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性质,而实质性测试能提高审计人员应对审计风险的能力。总而言之,比起传统的审计方法,风险导向审计更加完善,它能帮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更加有效地规避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审计风险分析
(一)重大错报风险
1.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环境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从企业内部入手,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依靠的是现代信息技术,其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主要取决于技术的高低,而且产品的运作环节比传统企业更加复杂。从企业外部入手,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会受到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而大起大落。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不够稳定,很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消失,P2P网贷是其中的典型,截至2015年9月底,已经有超过1000家平台的P2P网贷出现了问题,平台总数量为3448家,也就是说,每三家网贷平台,就有一家网贷平台是有问题的。
2.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技术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离不开信息系统,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方面都融入了计算机信息技术,包括生产流程、管理流程、运营流程以及财务系统等等,相比起人工,信息系统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互联网金融企业高度依赖计算机信息技术,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信息技术风险,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安全风险。我们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传递速度极快,而且永不停歇。在信息安全方面,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其影响也比较广泛。按照具体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安全风险主要是由信息系统遭到病毒入侵或信息泄密造成的。为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互联网金融企业都会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其形式和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一旦遭到黑客攻击,信息被泄露,企业和客户都会遭受到巨大损失。二是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客户或员工很多时候会因为操作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说很多虚假平台会一些投资产品,这些产品从表面上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很多客户经受不住诱惑就会购买这些理财产品,这些平台就会在这个过程中盗取客户信息或资金。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投资客户引起的操作不当,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客户造成不利影响。三是法律监管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因此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未形成系统的监管制度,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主体也不够明确。央行于2015年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在框架上给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了一定指导,但这些指导都不够具体,针对不同的模式监管作用不够明显。不少居心不良、缺乏职业道德的经营商就会利用监管政策中的漏洞,作假财务报表,进而造成较大的错报风险。
(二)审计人员的检查风险
1.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的审计风险与传统的手工审计存在很大区别,其特点比较突出:隐蔽性较好、破坏性较大、可控性较差。为了制定出更加适应风险的审计测试程序,审计人员需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全面实现审计目标。
2.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互联网金融涉及到多个学科,包括数理统计、金融、计算机以及管理等等,具有知识更替迅速、技术革新快等特点,因此,审计人员现有的知识结构一般都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审计业务的实际需求。作为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审计,互联网金融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面,使用更加先进有效的审计方法。另外,还要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和经营模式具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由于知识更新快等原因,目前审计人员所具有的知识结构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审计的实际需求。此外,部分互联网金融审计准则的不完善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无法掌握审计依据,进而带来了检查风险。
三、基于现代风险导向的互联网金融审计风险控制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所进行的内部控制测试
为了充分提高审计效果,审计人员应将询问观察等多种辅助审计方法利用起来,这样就会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所进行的内部控制测试显得更加有效,其风险控制系y的有效性也能充分体现出来,此外还能进一步评价员工的操作水平以及企业的薄弱环节等。审计人员应将企业内部的审计资源有效利用起来,必要时还可以借助企业自身的风险评价资料减少自身的工作量。
(二)建立以现代风险为导向的互联网金融审计程序
在审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过程中,审计人员自身所具有的风险意识需要处于较高水平。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应重点关注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评估,通过对风险原因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测试程序。具体来说,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资料后,审计人员应将企业与行业的整体经济政策环境联系起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审计风险因素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试测试程序,获取相关审计证据,最终完成制定好的审计测试程序。此外,对于那些风险较高的领域,审计人员需要重点展开测试程序,这样能够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突出审计效果。
(三)健全互联网金融体系,完善监管细则和法律
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较为完善和严格,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得不够充分,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监管制度也不够完善。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者会利用监管制度的漏洞和法律的模糊牟利。因此,政府机关要加强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出详细的监管准则,在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基础上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加强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心。行业自律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非常重要,所以针对不同模式的行业规范应尽快制定出来。在互联网金融审计方面,立法机构要尽快制定并完善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审计标准,让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进而全面提高审计质量。
(四)提高互联网金融审计人员的素质
1.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思想层面的教育和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使审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做到清正廉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能在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时,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真实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2.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加强审计员工的互联网金融审计能力,丰富他们的数理知识、计算机知识和管理知识,打造出一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审计队伍。培训内容应紧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以及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特征,着力于提升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与能力。同时,加强对审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意识,提高审计人员掌握和运用政策法规的能力,以适应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3.积极开展审计人员岗位实习培训,有效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得审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各类审计业务的实际操作流程,有效控制和减少违规违章操作。坚持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到具体业务部门进行短期强化业务培训,使所有审计人员对人民银行各重要岗位上的相关业务及涉及的业务风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一、我国财务公司发展现状
我国财务公司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是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并进行集团化运作后,对集团金融业务进行集中整合并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服务的结果。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财务公司是一类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方面,财务公司伴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而出现,其发育于产业,又受制于产业,具有明显的“产业性”特征;另一方面,它是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的金融机构,因此具有“金融性”特征;此外,它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具有“企业性”特征。兼具“三性”的财务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长足发展,表1列示了我国财务公司不同阶段的相关数据。
截至2011年底,我国财务公司共118家,相比1987年的8家,机构数量增长14倍;资产规模18,214.43亿元,较1987年的20.55亿元增长885倍:利润总额359.90亿元,较1987年的0.05亿元增长7197倍。目前我国财务公司涉及30多个行业,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基本建立了资金集中、筹资融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等全方位综合性的业务体系,初步具备了集约化金融服务、集团化金融管理、产业链化金融支持的功能,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部审计功能定位
内部审计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已逐渐成为一门独立学科。2004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以增加价值、改善组织运营为宗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协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一定义重点说明了以下内容:首先,强调内部审计是确认服务与咨询服务的统一体,突出内部审计要积极主动,关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的关键问题;其次,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增加企业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突出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第三,拓宽内部审计范围,将其工作领域扩展到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过程;第四,赋予内部审计更加广泛的使命,即承担协助组织实现整体目标的责任。
三、财务公司内部审计的特性
(一)财务公司产融结合的运作机制凸显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一方面,由于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的特殊地位,如果运转不畅、头寸不足,则会直接危及整个集团的发展,因此财务公司内部审计是企业集团稳健运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仅限于集团成员单位,服务行业和对象的高度集中性将导致财务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切实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顾问咨询职能有助于防范规避风险。
(二)财务公司金融机构的行业特性强化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财务公司对内是企业集团的“金融机构”,对外是集团面向社会的“金融窗口”。随着外部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和内部金融服务的逐渐深化,财务公司构建完整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三)财务公司的内生性决定了内部审计的不可或缺和替代。财务公司诞生于大企业集团内部,立足于服务集团发展,在满足行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业务也需要遵从集团管理的各类规定和集团战略发展规划。财务公司“寓管理于服务”的特殊内部企业性质决定了其业务开展的重点不仅在于盈利,而更强调对集团主业的支持。内部审计可以利用自己熟悉企业集团发展历程和背景,发展需要和规划的优势,在开展合规审计同时,推动财务公司贯彻服务集团主业的理念落地。
四、财务公司主要业务的审计要点
目前我国财务公司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基本都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初步建立了内部审计体系,为切实有效发挥在前台业务部门和风险合规部门之后的“第三道内部控制防线”的作用,财务公司内部审计需准确掌握经营业务的风险控制点,重点对公司业务的风险性、合规性、内部控制、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信贷、结算和投资是各类财务公司基本都具备的主流业务模式,其审计要点简述如下:
(一)信贷业务内部审计要点
为成员单位办理信贷业务是财务公司最主要的资产类业务。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款项的信用风险,审计要点如下:
1.风险性:(1)是否根据财务公司整体战略定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经济周期运行特点等因素,制订中长期信贷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管理目标、政策,是否符合审慎、稳健经营原则;(2)是否严格执行区域、行业、客户、产品等授信限额及准入退出标准,并在信贷业务全流程、各环节严格落实既定标准和政策;(3)各项信贷业务风险事项是否得到持续有效的识别和监控,并能通过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报告路线及时预警和处理;(4)对单个客户信贷业务风险现状进行分析评估,重点分析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分可实现;有无频繁利用展期、还旧借新等手段人为维持表面正常贷款形态、掩盖风险的情形。
2.合规性:(1)信贷政策与基本制度是否符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各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制订是否符合信贷业务基本规章制度和信贷政策要求;(2)各项信贷规章制度是否能够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方面政策法规的变化,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以保持其适用性;(3)各项信贷业务的实际操作是否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类基本制度、信贷政策、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要求,有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信贷经营行为。
3.内部控制:(1)是否按照风险管理战略与内部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涵盖各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和各风险点;各风险控制环节是否具备有效的控制手段、控制是否恰当合理;有无内部控制严重失效,频繁发生信贷业务案件及其他重大风险事件;(2)信贷业务经营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能分工是否符合内部牵制、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划分;(3)内部监督检查频率、内容及范围是否足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有效整改。
4.真实性:(1)各项表内外信贷业务是否得到真实、准确、完整的核算与报告,有无人为调节信贷业务经营指标、从事账外信贷业务经营等违规操作;(2)各项表内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是否真实,有无人为调整或故意隐瞒风险损失的行为。
5.效益性:(1)是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信贷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数量、资产质量、业务办理的规范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2)贷款综合收益率、风险调整后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等是否符合预定计划目标,与同业、基期相比是否有持续改善。
(二)结算业务内部审计要点
结算业务是财务公司现阶段的核心业务。结算业务的主要风险是资金集中结算的具体方式、各成员企业业务数据和会计核算数据不兼容、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不完善、成员企业资金管理流程不尽相同等导致的操作风险,审计要点如下:
1.风险性:(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未按流程或逆流程支取银行存款和恶意透支银行存款;(2)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挪用银行存款的问题。
2.合规性:(1)账户开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多头开户和将经费账户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他人的问题;(2)业务是否真实、合规,有无未经批准或逆程序支取存款、套取现金、账户透支、挪用公款或私设“小金库”的问题;(3)账务核对是否及时、合规,是否存在长期未达账项和不符账务。
3.内部控制:(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是否建立了相互监督制约的岗位责任制;(2)是否严格执行业务的授权、审批、检查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和重要空白凭证的购买、登记、保管、使用、收回等管理制度;(3)不相容职务是否实现了分离;(4)对内部监督发现的问题,责任人是否及时进行纠正,纠正情况如何。
4.真实性:是否存在内外账务不符和存款不入账等问题。
(三)投资业务内部审计要点
与商业银行相比,财务公司业务广泛且具有混业经营的特征,除了自身常规业务之外还可以进行有价证券投资及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但和其它专业机构投资者相比,无论从投资经验还是投资策略、投资理念,尚存在一定差距。投资业务主要存在两类风险:金融投资工具自身的风险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审计要点如下:
1.风险性:(1)对投资业务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是否有效覆盖投资决策、执行及管理的全过程;(2)投资部门的决策权利是否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是否与资金计划部门和会计核算部门合作并受其制约;(3)投资组合管理是否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是否选择不相关或负相关的资产组合,同时注意调节各种证券的持有量,尽量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2.合规性:(1)投资业务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2)投资业务立项是否符合程序,相关内容是否完整;(3)投资业务的交易活动是否符合操作程序,签署的业务协议或合同双方权利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行。
3.内部控制:(1)投资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是否完善;(2)投资业务组织管理架构的建立是否健全完善,部门岗位设置是否达到相互制衡的要求;(3)经营考核指标体系设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利于经营效益和质量的提高,是否存在误导单纯规模扩张弄虚作假现象;(4)从业人员业务技能与专业素养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建立持续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4.真实性:(1)投资业务收入是否及时准确核算,是否存在以收抵支、截留、挪用现象;(2)投资业务交易行为及经营数据统计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3)投资业务的风险损失是否真实反映,对损失的计量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已纳入相关减值拨备核算。
5.效益性:(1)投资业务收益是否充分考虑经营成本与风险要素;(2)相关资源配置能否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实际运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缺位。(3)对投资产品的经营效果是否及时评价,并采取措施积极改进与完善。
参考文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3. 003
[中图分类号] F239.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4- 0006- 04
0 引 言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使中国全面走向了世界。伴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作为共和国脊梁、微观经济重要基础的国有企业,积极实施了 “走出去”战略,开展了境外承包工程、收购资源、并购企业、境外上市等国际化营运活动,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快速上升,中央优势骨干企业成为了我国境外投资的主力军,全球正在兴起一股“中国海外投资潮”。
审计署境外审计司司长章轲在《以十精神引领境外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报告中提到:“数据表明,十六大以来,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数量持续增加,2012年底已经达到79家,仅次于美国。截止2011年底,我国13 500多家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累积达到4 247.8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2万亿美元。另一个数据表明,截止2011年3季度末,包括外汇储备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和海外工程承包在内的中国海外经济利益已经高达4.7万亿美元。”
在国家“走出去”战略中充当了主力军的国有企业,其境外业务在国家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境外业务的审计监督,是适应境外业务总体规模不断增大的需要,是维护国家资产完整安全和国家经济利益的需要,也是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仅2011年审计署审计公告结果显示,20多家企业中,有7家国有企业海外业务存在信息失真、投资失误、合同诈骗、转移资产等问题。如2011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向其境外子公司无依据转移收入28.31万美元。由此,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关注境外资产和投资的权益和安全情况,监督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的相关情况,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已成为企业审计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央企境外投资存在许多问题及不足。如中国铁建沙特轻轨项目造成 41 亿元人民币亏损、中海外波兰 A2 高速公路项目若完工将预亏 3.95 亿美元、利比亚战乱中国企业涉损合同额达 188 亿美元等,这些亏损事件无不折射出国有企业海外经营风险意识薄弱,风险管控欠缺。从这些投资失利中,国家审计应看到在开展相关境外审计项目时的突破点及关注点。
从审计角度来看,审计最基本的职责是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性,而危机爆发前的美国,对次级贷款的审核不严格,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把握不足都说明现行的注册会计师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保证境外资产的安全完整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建立一套科学适用的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新路径——关注投资风险点的风险导向内部控制审计,对维护国家海外资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国有企业境外项目实施风险导向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帮助审计人员针对企业风险对管理和控制提出改进建议,以实现监督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的相关情况,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1 理论基础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政治体制中重要的监督部门,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国家审计发展历史,主要是国内经济业务审计历史。随着境外业务重要性的不断增加,境外业务审计已经展开,但与对国内业务审计相比,由于制度、技术人才等因素制约,国有企业境外业务审计范围、力度和频度等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审计要适应现代化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法、独立预防查处国有企业境外业务拓展中的问题,促进其健康运行。
在关注投资风险点的风险导向时内部控制审计应运而生。内部控制审计是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控制企业风险的重要途径, 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审计从风险管理角度出发,通过识别、分析、评估企业的风险,给出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点和重点,有重点地进行审计,既可以节约审计资源,又能保证审计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和一个使其得到良好运行的机制。这其中就需要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进行恰当的监督,通过监督活动,不仅便于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还可以发现现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当发现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时,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对其利益相关者的损害。审计监督站在独立、客观与公正的立场上,是内部控制监督的核心要素。
国家审计对于相关部门内部控制的关注有其必然性。从理论上来看,源于公共受托责任的国家审计有义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审计准则,对政府部门履行公共责任,配置管理和利用公共资源的有效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分析、考量和评价,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高效发展目标的实现。从审计实践来看,国家审计机关对于相关部门内部控制的关注,有利于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集中在内部控制薄弱的环节。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1)内部控制的发展推动审计的发展。在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的部门,其所提供的会计和其他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就高一些,发生错弊行为的可能性相对低一些,可靠程度较高。审计对象的可靠程度高,开展审计工作的难度就小,所做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就少,所用成本低, 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2)内部控制的完善推动审计工作范围、 重点的变化。 理论界对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关系的描述有一个公式:T=S+R-SR,其中,S表示审计的范围,R表示内部控制的可靠程度,T表示审计结论的可靠程度。这个公式说明审计结论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审计的范围和内部控制的可靠程度。内部控制可靠程度越高,审计证据就越可信,对其的依赖和利用程度也就越高,审计风险相应降低,这时就可以缩小审计的范围,进而减少审计的时间、成本,审计效率和审计结论的准确率就高。在审计时,考虑到成本与收益的均衡关系,审计人员往往确定一些重点审计领域,在存在内部控制的情况下,寻找审计的重点领域将相对容易很多,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部门管理中的失控现象及内部控制确定的各项业务重要性排序,决定审计的重点领域。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提出:国家审计应关注国家财政安全、金融安全、国有资产安全、民生安全、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揭示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性建议,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开展企业审计时,注重揭示影响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深入分析企业经济活动与国家方针政策之间的内在关联,维护企业安全,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
由此可以看出,关注投资风险点的风险导向内部控制审计可以缓解国有企业境外业务时面临的审计范围、力度和频度等方面的困境,为进一步开展相关项目审计提供新的路径选择。
2 关注投资风险点的风险导向内部控制审计新路径的构建
2.1 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
随着国有资本参与境外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的经验和能力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比普遍不足,应对风险的能力也相当有限,在金融危机之后全球政治经济环境日趋复杂的今天,国有资本境外投资面临的风险隐患也逐渐开始暴露并释放出来。2011年3月爆发的利比亚事件更是将国有资本境外投资推上了风口浪尖,使人们再一次清楚地看到了境外投资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风险隐患及其伴随的巨大破坏力。这些风险的积聚和爆发不仅导致了国有资本境外投资的巨大亏损,也使得境外国有资产管理陷入深深的困境,甚至给国家整体形象以及中国的外交政策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可以说,国有审计在进行境外审计时必须高度关注其投资风险问题,决不能将其与境内投资风险一视同仁。也因此,对国有资本境外投资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显得尤为紧迫。
通过分析、归纳得出主要有以下风险。
2.1.1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因投资者所在国与东道国政治环境发生变化、东道国政局不稳定、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给投资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政治风险通常包括战争、内乱、征收、征用、没收、国有化、汇兑等发生的风险,有突发性、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一旦发生将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特别是政局动荡风险。2011年发生的利比亚战争,使在利比亚进行投资与建设的中央企业遭遇了极大风险,如中石油、中石化两家石油公司在利比亚战争期间,几乎所有的勘探设备和车辆均遭受“洗劫”,损失相当严重。在利比亚重建中,尽管在经济、技术和资金方面,中国参与利比亚重建必不可少,但由于中国在利比亚问题上曾有的立场使得利比亚高层或普通百姓难以理解和接受,以及利比亚战后政治派别林立,东西部政治权力的争夺激烈,新的政治环境将更加复杂,对参与重建的中国企业来说,可谓面对巨大的利润和同样巨大的风险。
2.1.2 经济风险
近年来,世界经济环境愈发复杂,欧美债务危机恶化,发达经济体低速增长,全球实体经济下行风险显著加大,对央企境外投资影响巨大。突出表现为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未来金融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主要包含利率、汇率、股票、债券以及衍生品风险等。金融风险中,又以汇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危机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最为显著。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为例,2008年以来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有多家央企爆出了金融衍生品业务巨亏的消息。中国远洋所持FFA(远期运费协议)约浮亏40亿元,东方航空因航油套期保值导致公允价值损失约为62亿元,与之类似,国航燃油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损失也高达68亿元。粗略估计,东方航空、中国国航、上海航空3家国有航空企业,就曾因金融衍生品交易而导致发生的账面亏损总额己达131.7亿元。
2.1.3 政策法律风险
政策法律风险主要是受东道国政策法律约束及东道国政策法律变化给投资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境外投资中的跨国并购为例,各国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等需要,通常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跨国并购行为进行制约。
其中,合同风险是最为重要的风险,潜伏于合同洽谈、起草、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之中。例如中铁建沙特项目。2009年2月,中国铁建与沙特阿拉伯王国城乡事务部签署了《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合同》,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20.7亿元人民币。本次项目工期要求为2010年11月13日开通运营,达到35%运能;2011年5月完成所有调试,达到100%运能。但是,2010年10月26日中国铁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同时公告,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王国麦加的轻轨项目预计将发生41.53亿元的巨额亏损。这也是中国建筑企业有史以来在海外项目上的最大亏损。究其原因,也是合同风险管控不到位所造成。
2.1.4 自然灾害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是指自然灾害的不可预见性和摧毁性,带来的损失与风险,而且这种风险极大。2010年巴基斯坦发生洪灾,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该国承建的杜伯华水电站项目坝区营地受洪水袭击,使百余名中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受困,虽中巴政府积极展开营救,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更无法估量。
2.1.5 经营风险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十九条将审计机关对事业组织审计监督的范围由“国家的事业组织”调整为“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
这样修改主要是考虑: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目前我国共有事业单位130多万个,纳入政府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近3000万,相当于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6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77%,各项事业经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以上。目前在基层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在属于其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其审计监督的重点。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事业单位已不完全是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已出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和其他接受、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审计机关对事业组织审计与对企业审计不同,主要是为了监督其能否通过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完成好所承担的事业任务,创造出应有的社会效益,而不仅仅是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因而不能以国家投资多少为标准来确定是否需要审计监督。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都应当进行审计监督。而且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可以审计该组织的所有财务收支。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将原《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本条修改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以“国有资本”取代“国有资产”。因为出资人即股东的权益不是实物形态的资产,而是以资本权益形态体现的财产权利。只有“国有资本”才能形成股权,才有是否控股的问题,而“国有资产”本身并不能控股。
第二,将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纳入审计监督范围。随着我国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纯粹国有的金融机构将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如不将其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大量国有资产将得不到有效的审计监督。
第三,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有其特殊性。之所以规定对这类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其具有的特殊性。有观点认为,这种特殊性在于此类单位的投资者不仅仅是国家,因此审计机关接受国家这一大股东的委托实施审计应考虑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征求其他投资者的意见,按公司治理的程序办理。我们并不赞同这一观点。我们认为,审计机关之所以对这类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是由于它们接受了国家财政资金,或者说使用了纳税人的钱,国家或者说人民才要委托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的委托人不是作为大股东的国家,而是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人民利益代言人的国家,审计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这也才是审计机关为什么有权对被审计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理、处罚的根据。如果审计机关是股东委托的审计,是不可能处理处罚委托人自己单位的。事实上,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审计对一切使用财政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的,甚至只要涉及公众利益的单位,都有权审计,只不过考虑到我国有国有资本的企业、金融机构众多,国家审计监督不过来,本着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方针,可以规定审计机关只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正因为如此,审计机关对这类单位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应受其他投资者的影响。但也应当承认,对这类单位,特别是上市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仍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这类单位的投资者众多,有的涉及到境外,其社会影响、政治影响比较大,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的政策性要求比较高;二是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既有绝对控股,也有相对控股,确定起来比较复杂;三是《公司法》规定了一套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如何与之相衔接,如何避免影响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还值得研究。因此,审计机关对这类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在监督程序上应与对纯粹国有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有所区别。修订后的《审计法》仍然授权国务院对审计监督这类企业、金融机构作出规定。
理解本条规定,应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有权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的具体范围。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一直在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进行着审计监督。这次《审计法》修订并没有扩大对企业、金融机构审计监督的范围。
第二,应接受审计监督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既包括国有资本占绝对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也包括国有资本占相对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既可以审计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也可以审计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是国有资本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参照这一规定,本条修订可以理解为: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以及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含)以下,但是国有资本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国务院应当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审计法》的授权,国务院应当就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具体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应当根据其特殊性,作出不同于纯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特殊程序性规定。比如,可以考虑规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审计的企业、金融机构。”又比如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上市公司审计结果的,应当在公布审计结果三日前,将公布的内容告知该上市公司。”这样可以给被审计单位一定时间来主动向监管部门和股东报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