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风险防控措施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7 16: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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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风险防控措施

篇(1)

[DOI]10.13939/ki.zgsc.2015.43.154

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实行、专项使用的特征,能够为职工购房提供保障机制,一方面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能够改善职工居住水平与环境。同时,还能够有效增加住房需求,为住房建设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1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意义

首先,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主要的目的是提高职工在住房方面的能力,一方面提高商品房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改善职工居住条件[1]。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进行妥善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利用率与安全性。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与其他的银行业务相比风险较低,能够为银行带来可观的收入,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的有效控制,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析

2.1 制度方面存在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运行的过程中采用委托商业银行的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能够对住房贷款业务进行直接的办理,但是却需要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这种业务办理与风险承担相分离的现象,导致银行不重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工作,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2]。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又不足,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还款监督方面比较被动。

2.2 政策方面存在的风险

首先,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特征,决定其服务对象为中低收入者,其中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这部分职工在偿还能力方面不足,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其次,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管理模式,地方政府会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个人住房贷款指标的方式拉动区域住房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片面追求贷款数量而忽略贷款质量的问题,导致不良贷款的比重有所增加[3]。

2.3 信用方面存在的风险

首先,主观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部分借款人自身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在购房贷款时只考虑借款并未做好按时还款的准备,甚至有部分借款人抱着不还款也不会怎样的态度,最终出现蓄意欠款不还的情况。其次,客观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借款人由于疾病、车祸等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的伤残或死亡,最终没有能力对贷款进行按时的偿还。最后,社会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在体制改革、企业破产等社会原因的影响之下,导致借款人出现失业、下岗等情况,无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4 组合贷款方面存在的风险

组合贷款指的是借款人在购买住房的过程中同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两种贷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虽然偿还利率比较低,但是在金额方面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所贷金额不够,借款人就必须要申请银行住房贷款[4]。在组合贷款的情况下,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共同保管的,如果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银行在补还方面存在先机,可以先将商业银行贷款的归还进行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于被动地位,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

2.5 房屋方面存在的风险

房屋风险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房屋交付时间、质量等出现问题,或者小区绿化、公共设施等不符合购房时的承诺,导致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出现矛盾与冲突,如果矛盾不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借款人可能会出现不按时偿还贷款的行为,从而造成贷款风险。尤其是二手房贷款,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很多关联交易,例如亲属之间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只是将房屋产权进行变更,并不进行房款交易,借款人借购买二手房屋所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并不是用于支付房款,导致贷款风险增加[5]。

2.6 抵押物处理方面存在的风险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需要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将所购买的房屋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借款人出现了逾期还款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照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当前,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使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即使胜诉,抵押物处理的执行也非常困难。

3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3.1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综合化

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通过不同的方法实现管理的综合化,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管理效率的提高,为住房公积金全面管理提供良好条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过程中,要实现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通过质量管理实现贷款模式创新,从而对贷款实现全面的控制[6]。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要对相关的管理政策进行了解与分析,通过正确的管理理念为民生问题的解决奠定坚实的基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与职工住房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实现控制措施的优化与完善,实现管理的全面化与多样化。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风险模式的优化,全面分析各种风险的形成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效率。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与贷款管理之间应该形成联动机制,实现管理策略与风险控制之间的相互结合,从根本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水平。

3.2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化

3.2.1 实现委托贷款管理机制的改革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制度性风险,最为有效的消除途径就是消除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进行直接的运作,从根本上实现权、责、利的相关统一。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管理的现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与银行之间签订相关的合同,对双方的风险责任进行明确。

3.2.2 实现贷款政策化解机制的建立

政府应该实现贷款政策化解机制的建立,为中低收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应的贴息制度、担保制度,让这些职工不仅能够顺利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能够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对中低收入职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从而缓解职工所承受的债务负担,从根本上对贷款风险进行化解。

3.2.3 实现贷款个人资料库的建立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贷款周期比较长的特点,在整个贷款周期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其中职工个人的信用情况对贷款还款的安全收回有着决定作用。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充分利用职工公积金账户的相关信息,实现贷款个人资料库的建立与完善,对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的监测,以此来推测借款人的就业、收入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该对个人资料库的相关内容进行查阅,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3.2.4 实现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建立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与要求,从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净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一般情况下计提比例应大于等于增值收益的60%[7]。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作用是对未按时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的资金损失进行核销,从而实现贷款风险抵抗能力的有效提高。

3.2.5 实现贷款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周期较长的特点,担保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向政府提议,实现廉租房的开发与政策出台,实现城镇住房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贷款的抵押权人,在对抵押房屋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让借款人迁出,借款人在这个过程中就面临着居住方面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对此进行妥善的解决,一方面会引发相关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房屋处理造成影响。在这个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要从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入手,让借款人能够得到廉租房,从而为抵押权的实现创造条件。

3.2.6 实现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

首先,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特点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操作与实施规范的建立与完善,从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管理、控制等程序进行有效的控制与规范。其次,要注重对日常贷款业务管理的强化,实现贷款办理人员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的提高,实现贷款审核机制、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最后,制定与实施审核放贷责任制,将贷款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贷款收回力度的强化,确保逾期贷款的顺利回收。

4 结 论

强化风险控制是对住房公积金安全提供保障的重要途径,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能够为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能够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过程中,要注重对贷款风险进行深入研究,针对风险控制提出有效对策。

参考文献:

[1]曹彤.中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75):28-32.

[2]张世涵.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之我见[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3,12(74):32-37.

[3]王永凤.住房公积金基本住房互助保障作用研究――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方法[J].中国行政管理,2015,2(6):84-87.

[4]金倩,李巧云,关欣.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宅房价影响的分析――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J].文史博览(理论),2015,4(95):51-53,60.

篇(2)

一、建立长效机制。在《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管〔〕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了试点工作协调暨联席会议机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市公积金中心也先后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和项目贷款业务办公室,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选准选好试点项目。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规模较大、销售风险小、开发单位资质信誉好、自有资金足的原则,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项目建设的开发单位进行了严格考察,精心挑选,最终选定了“中电·阳光新城”等五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作为试点项目,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住建部等部委批准。及时调整试点项目,针对“富阳佳苑”、“阳光富地”两个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封顶并开始预售的实际情况,市领导小组及时对试点项目进行了调整,报经住建部等部委批准将这两个项目的贷款额度调整到“开拓·丹城苑”和“天和苑”项目,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篇(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备付金制度;贷后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131

[中图分类号]F83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2

1 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的基本分类

对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进行分类的方式有多种,本文按照资金的流动过程进行分类,将资金风险分为归集阶段风险、使用中风险和使用后风险三种类型。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整体运行来看,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都将使整个资金链出现问题,从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失控,住房公积金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甚至成为管理辖区内社会不安定因素。

1.1 归集阶段的企业未缴、断缴资金短缺风险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源头和起始,覆盖率过低将无法保障充足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资金短缺达到一定程度会影响制度的正常运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未缴、断缴的发生主体是民营企业。当前,经济处于低迷期,出口贸易的下滑导致部分民营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效益下滑,如何在经济波动中维持企业的制度覆盖率,有力推动归集扩面工作是管理资金的基础保障。如果归集额过低,管理事业将无从谈起,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将成为无根之草。

1.2 使用阶段的资金过度使用风险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职工住有所居,而保持一定的资金储备是为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的基础。资金的过度使用会导致备付资金比例过低,一旦出现集中提取或职工购房需求旺盛等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高峰期,可能会出现资金流动性不足,资金安全受到威胁,甚至短期内出现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导致正常性提取业务开展受阻。由于资金缺乏,贷款业务必然受到影响,放款缓慢甚至短暂停止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延迟将引发社会的不安定情绪,容易造成缴存职工恐慌,对制度产生负面效应。

1.3 使用后期的贷款停供风险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正处于变革期,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职工结构也发生变化,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型缴存主体逐步加入,数量和比例也不断提高。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新布局,从业人口流动性逐步加大,购房需求群体的复杂程度和数量变数增大。在这种大环境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体将不再局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等体制内人员,甚至不再局限于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如何继续维持现有的低逾期率,如何通过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缴存职工停贷带来的资金风险是当前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2 建立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必须明确的问题

2.1 优先保障提取还是贷款业务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来源具有相对稳定性,其在一定时期内是基本稳定的。从某个角度来说,提取量和贷款量是此消彼长的过程,因此,提取优先还是贷款优先是必须思考的问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缴存职工住有所居,通过缴存互助的方式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当前,发挥社会职能的主要途径是让缴存职工享受远低于市场购房贷款利率的政策性贷款,按照当前的沉淀资金利息政策,上年结转资金利息按1年定期存款利息计算,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可以得到足~的存款利息收益,职工即使不符合其他提取条件,在退休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也能保障其资金收益。所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应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置的主要资金使用渠道。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缴存职工的缴存额对购买住房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以提取为主,就意味着一边是通过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归集扩面工作保证的缴存资金,另外一边是提取窗口人员辛苦劳动达到的较高提取率,这种左手进右手出的制度,任何人都会觉得缴存的必要性值得商榷。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制度建立的目的、制度设置,还是从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的工作需求来看,都应在保证基本提取业务的基础上,优先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保证贷款资金充裕,谨慎开展创新性提取业务,合理控制提取规模,从而充分发挥制度的互助优势,使缴存职工切实享受到制度带来的真正实惠。

2.2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倾向性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主体是普通职工,缴存目的是解决群众住有所居的问题。这种全体缴存部分人优先购房使用的模式具有明显的互质,是强制性集合全体缴存职工力量来帮助购房支付能力较差的个人进行购房的制度。拥有较高资金支付能力和一定积蓄的改善性住房购买者并不是制度保障的主体,所以贷款发放应向中低收入群体和购房刚需倾斜。只有积极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尤其是刚性需求群体的购房要求,才能充分发挥该制度的社会效用,为普通职工的住有所居和社会安定做出巨大贡献。

2.3 正确认识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的问题

随着缴存主体不断扩大,缴存主体结构复杂化,贷款业务量和存量不断提高,出现贷款逾期问题和逾期户数增加成为必然。在财务系统中也明确设置了逾期贷款科目,这说明允许出现坏账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明确认识到逾期贷款催收是管理机构的一项常规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贷款逾期催收的专门制度,严格逾期催收流程,不断提高开展逾期催收工作的能力,完善逾期催收的措施,利用法律手段有效解决逾期问题。

3 科学构建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机制

3.1 建立备付金制度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

随着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力度不断加大,资金使用率不断提高,如何防范高使用率下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应作为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进行考虑,并强制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预留备付资金,以防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2 建立提取和贷款业务分级

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将提取和贷款业务分为基础业务、中阶业务和高阶业务。基础业务是除资金出现严重流动性风险时必须保障的业务类型,涉及缴存职工的基本权利;中阶业务属于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可以满足的业务类型;高阶业务属于资金极为充裕情况下可以开展的业务类型。

3.3 建立使用率与业务级别选择联动机制

篇(4)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近年发展迅猛,不仅带动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而且增加住房信贷融资业务。随着个人住房贷款快速扩张和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整,理应高度关注、有效识别和控制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特点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如下特点:一是利率低。目前执行的利率五年及五年内的为4.0%,五年以上为4.5%;二是房屋保险自愿;三是贷款期间每年可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四是手续简便,一般为10个工作日左右办完;五是办理方便,通过所在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委托当地授权金融机构办理。

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以下局限性:一是管理中心不是国家的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但由管理中心承担相关风险。二是住房公积金政策具有特殊性,其针对对象是城镇中低收入人群,偿还能力较低,并且收入也相对较少。即便通过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贷款,可能存在无法正常还款的潜在风险。三是贷款人自身因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本金以及利息所产生风险。因为个人信贷尚处于发展阶段,相关制度尚未达到系统科学化,从而缺乏全面评判个人信息考评制度,存在较大风险。

二、贷款风险分析

由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特点及局限性分析可见,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问题,是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者面前的主要问题。如何有效防控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风险,已成为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与深化改革发展重要问题。

一、业务市场风险。为抑制房地产市场过快增长,国家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形势充满相关不确定因素,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难以正确评估房产价值,银行住房贷款业务市场风险逐渐暴露。违约风险的产生是由于房价人为大幅抬高与信贷利率调高并存,而借款人收入水平不同步增长,致使借款人到期为自身经济利益着想而放弃还款责任的行为产生。欺诈风险的产生是由于我国信用制度不够完善,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来骗取银行贷款,其实际还款能力不足,致使贷款违约。

二、业务操作风险。近几年楼市较为繁荣,住房贷款业务也相对增加,但由于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存在失误和管理制度缺陷,容易导致银行贷款产生损失的可能性。业务审查人员忽视信贷政策,放松审批条件,导致贷中审查不严;由于贷款数量的不断增多,信贷人员疲于检查和管理,使其流于形式,导致贷后检查不及时,无法正确化解风险。

三、业务法律风险。个人贷款中主要的法律风险是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问题,以及抵押物涉及居民安置和社会稳定时执行难的风险。为保证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商业银行必须逐步完善贷款合同内容及相关的法规制度,并在签订合同时将涉及合同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向客户提示,以免引起合同纠纷。

三、贷款风险应对措施

在目前房地产十分活跃前提下,国内房地产开发商百舸争流的局面还将维持较长时间。但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对国家信贷等政策收紧有足够的敏感。未来在与房地产相关的信贷政策方面,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而信贷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到整个房地产市场,从而存在一定贷款风险。如何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资金风险,我们将拭目以待。

一是建立落实贷款审批责任制。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所在地市实际情况,建立贷款风险防范体系,完善贷款内控制度,健全贷款三级审批责任制。严格执行个贷法规政策,把好贷款审批关。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审批责任终身制,由贷款审批人负责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和贷款资金安全回收。建立逾期催收跟踪记录档案,定期开展逾期贷款催收追查工作。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组织有关部门、岗位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资产贷款业务专业培训。重点是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变化对住房公积金影响、有关法律法规在资产管理和维护中的具体操作以及在信贷资产担保、抵押、客户信贷资金使用中应重点注意的事项。通过研讨交流会等形式重点剖析信贷资产风险成因、量变到质变、造成的危害和后果,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甄别风险、防控信贷风险能力。

篇(5)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防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风险意识淡薄,注重业务发展,而忽略内部控制。

二是人员编制较少,多数干实事的人是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制。不能实行同工同酬,造成他们消极怠工,未能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各项制度。

三是没有与公安系统、房地产系统、人行征信系统建立联网互查机制。

四是软件升级迫在眉睫。系统软件比较落后,各地采用不同的软件,为软件升级带来诸多不便。

二、公积金管理业务的关键风险点

1.归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首先,缴存单位不按月缴存公积金,有的按季、按年。甚至有职工急着提取或贷款时才临时缴款。存在这种缴存风险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公积金中心催缴不利;另一方面单位经办人可能出现个人挪用、公款私存。其次,缴存的数据存在串户现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复核确认。记账成功后一旦串户人员提取公积金,事后追回难度较大。

2.提取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主要就是骗提风险。其原因在于:一是有许多职工存在误区,认为我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提取,放在公积金中心也没有利息,不如想办法提出来。二是子女买房想提父母的公积金,但是因为没有父母一方的名字,不符合现行提取条件。三是家里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用钱,但又不符合提取条件。

3.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首先,只在签约前对开发商资信情况审查,而没有进行后续跟踪审查。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资不抵债,出现“烂尾楼”等情况,贷款不能回收的风险非常大。其次,放贷前风险意识不强,对贷款人收入、信用、贷款用途及保证人资格审查不细,对抵押房产权属价值认定不准。再次,贷款发放后,对后续还款情况监管不到位,对逾期催收力度较小。重贷前的审查,轻贷后管理。

4.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大额资金调度和转存定期存款缺乏相关的审批流程和制度。仅仅有相关业务负责人和领导的签字审批。未能给银行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易发生。

二是开发商所交的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模式不统一,风险较大。有的留在开发商专户,公积金中心通过加一枚印鉴进行监控;有的交到公积金中心专户,但为了核算方便在缴交和解付时进行一揽子交易,没有核算到个人。一旦出现贷款收不回,需要扣划保证金时存在扯皮现象。

5.稽核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内部稽核重视业务检查,忽略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内部稽核重视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具体业务是否按政策和相关制度执行。有没有不符合条件违规提取,违规贷款的。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法。是一种事后的检查。

二是公积金中心的内部稽核还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形成操作细则,人员大多是各县临时抽的业务精英,全凭借稽核人员主观判断审查业务重点,缺乏权威性。并且奖罚力度不足,没有威慑力。

三、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防控制度的对策

一是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与责任追究。领导为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的重视会影响整个公积金中心的风险防控氛围。具体业务风险责任到人。重大事项要集体决策审批、不相容职务分离,将违规操作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努力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让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主动意识到只有尽职尽责才能保住这份工作。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尽早实现联网互查,资源共享。让“骗提骗贷”无处生根。

四是统一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软件,成立专门的部门研究开发公积金软件,通过各地的使用反馈,逐步升级改造,实现机控与人防并行。

四、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风险防控的对策

1.确保缴存的公积金及时、准确的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一是在单位开立账户时就宣传公积金缴存政策,按月、及时、足额缴存。这样才不损害职工的利益,才不影响职工的提取和贷款业务。专人负责催缴工作确保按时缴纳,对于特殊原因的,需出具缓缴证明,待经济情况好转时补缴。二是缴存数据的变更由受理件变为即办件。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办理,与单位经办人员共同复核确认。

2.应提尽提,多种手段打击骗提和套取公积金行为

一是积极宣传公积金政策,让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是限定用途的。不是存款,想提就提。是用多数人缴存的公积金解决少数困难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即使不用,存放在公积金中心也是有利息的。每年6月30日结息,上年6月30日及之前缴存的公积金按结息日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结息,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活期利率结息。

二是放宽提取政策,应提尽提。如:子女买房允许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每年提取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门用于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等特殊情况提取。

三是防骗提,政府各管理部门业务数据的独立,在业务工作上形成数据不共享,给心怀叵测的人可乘之机。公积金系统与房产部门管理系统、税务部门查询系统、人行查询系统建立联网互查机制。第一时间核实提取资料及提取人身份的真实性,同时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房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杜绝先提公积金后注销购房合同的骗提行为。退还公积金后才同意注销合同。另外预防提前还清或提前部分还款提取公积金而实际不还款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专人每月底核实还款情况,对未还的催还或要求退还已提公积金。坚决杜绝骗提和套取行为。出台对骗提和套取行为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

3.降低放贷风险,加强贷后管理

一是贷款成立风险预警机制。不仅在签约前严格把关,要求必须“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楼盘封顶、信用良好;更要关注开发商的后续状况,比如要求开发商每年提供审计报告,不定期抽查楼盘的施工进度,对于非正常停工要了解原因。从银行等相关部门了解信用状况。对已经出现信用危机的开发商要立即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是从金融部门、房管部门请专家或业务精英,以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审核能力,降低贷款风险水平。

三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贷款,对借款人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收,了解逾期原因,告知借款人违约后果;连续逾期6期以上的贷款,在以上催收方式无效的情况下,由法律顾问协同委托银行经办人员上门催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及时还款,存在贷款逾期的,根据情况,采取直接扣划借款人开发商的保证金,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共同还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偿还逾期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催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时进行抵押物处置。出现损失的,应及时申报坏帐核销。同时做好对每次贷款催收情况的登记工作。

4.保证资金安全,防止

一是制定具体的业务流程和制度,采取优胜劣汰的原则,每季度对各家银行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综合考评。决定下一季度转存定期的资金量。一方面促进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另一方面对大额资金调度和转存定期按照流程和制度,采取集体决策审批,杜绝。

二是统一保证金管理模式。公积金中心开设专户存储,并且按开发商进行二级明细核算,按借款人设立三级明细电子台账。在放款前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10%),缴交保证金。分录为借:住房公积金存款/其他/某某开发商,贷:其他应付款/贷款保证金。当期房预抵押证换为现房他项证,开发商结束阶段性担保,解付已交的保证金。分录相反。在担保期间,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首先扣划保证金,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公积金)。使贷款不能回收风险降到最小。

5.重视内部控制测试,完善稽核制度

一是在对具体业务检查前,应先进行控制测试。看内部控制设计的是否合理?运行的是否有效?采用穿行测试的方法,观察具体业务在办理时有没有内部控制,有没有执行内控,从而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采取应对措施,有针对性的找出重点检查方向。甚至可以对内部控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预防为主,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是安排即精通公积金政策、法规,又精通具体业务的专职稽核人员,尽快制定出具有权威性的稽核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内部稽核不仅促进各项业务的进步,也给抱着侥幸心理想违规的人员以威慑。

总之,全员参与,全程风险防控,管好用好资金,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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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29-0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在运作过程中,其风险存在是必然的,并且贯穿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

一、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分析

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运作和管理过程,住房公积金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缴存风险、贷款风险、档案管理风险、沉淀风险和投资风险。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及其成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风险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代扣代缴过程中的缴存风险,委托收款过程中的缴存风险,收取现金过程中的缴存风险以及个人账户管理中的缴存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可以归结为五点: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法》,法律约束力不强。二是地方政府、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单位疏于管理。三是各部门、人员利益不一致。四是我国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作为一个独立承担风险、收取公积金的专业化金融机构,人员缺乏,人员能力不足,没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五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单位的信息化程度不足,缺乏通过网上来进行归集的方式。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是公积金最主要的风险,可以总结为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流动风险、运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法律风险等八种。其中,物产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物的产权可能并不全是个人所有,以及抵押物被拆迁,但补偿价可能不足以偿还贷款。信用风险表现为借款人或保证人主观上不承担应尽义务以及客观上难以承担应尽义务。欺诈风险表现为借款人的重复抵押、虚拟抵押、故意遗漏共有人的抵押、租赁房屋抵押及旧契抵押等五种形式。贷款条件风险表现为:按揭比率过高或首付比例过低造成的违约风险,利率波动造成的利息收入损失或违约风险,还款期限过长造成的自然风险,静态的按月均还方式造成的违约风险。流动风险表现为中心发放的个人住宅抵押贷款债权流动性差而产生的风险。运作风险表现为实际运作过程中,权力干预造成的风险以及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表现为还贷期间,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而毁灭或借款人意外丧失劳动力造成的违约风险。法律风险表现为借款人违约后,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心难以行使债权的情况。

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成因主要由以下五方面形成:

第一,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组织建设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与管理中心之间缺少办公室常设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使得二者在职能划分上存在着一定的政策不明风险。

第二,贷款机制脱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采用委托银行贷款方式,贷款资格的审查、贷款的审批等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抵押、贷款发放等由受托银行办理并收取手续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此先天地形成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严重脱节。受托银行对每笔贷款抵押是否到位,是否逐月收回,重视不够。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直接面对还款者,也无法针对还款人的还款进度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指导。

第三,贷款特有的政策性。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了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状况在社会中属中、低水平,对这样的购房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义不容辞,但是潜在的贷款逾期风险也不言而喻。其次,劳动力日益市场化,家庭收入不稳定性增强,不能按时还贷现象不可避免地存在,使贷款资金安全性受到威胁,借款人因失去工作,意外伤残和家财被毁等原因,经济状况突然恶化甚至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导致上述抵押和打包手段无法施行或不足补偿风险损失。

第四,个人诚信制度缺失。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住房贷款一样,是建立在个人诚信的基础上,以合同契约为纽带的经济行为。我国个人信用才刚刚开始介入经济生活,现行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是在个人信用残缺不全的情况下推行的。信贷部门对个人资信情况了解较少,个人守信意识不强,尤其是面对恶意骗贷就较难规避个人信贷风险。在这种情形下,发放贷款势必承担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违约风险。

第五,还贷法律欠健全。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种配套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尽管《合同法》等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诸如受托银行在公积金贷款回收方面应付责任,各种情况下对抵押物的处置方式等相关操作细则还不完善,使得还款的法律约束被软化,抵押贷款逾期风险实质上不能得到最终化解,还需要整套行之有效的具体配套方法与它衔接。

(三)住房公积金投资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投资风险,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的运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投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

住房公积金投资风险产生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四点:一是未来的难以预知。投资是基于未来的预期收益而发生的行为。但由于人不可能掌握关于过去、现在、未来的完全信息,也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所以实际收益往往与预期收益存在不一致。二是委托问题。是对于资金的投资委托专业的机构而言,但机构与中心利益可能存在不一致。三是投资周期长。投资周期长,容易受各种不可知因素的干预,资金难以在短期回收。四是资本市场不发达。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缺乏足够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

(四)住房公积金沉淀风险

住房公积金沉淀风险主要是指公积金存款利息大于贷款利息而带来的风险,如果公积金存款利息大于贷款利息,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沉淀,带来很大的风险,这就是所谓的“倒利差”风险。究其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强制性和贷款的政策性。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强制性,导致中心必须归集大量的存款,而且存款利率较高。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导致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而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在社会中属中、低水平,难以承担较高的贷款利率。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也被限定在了住房的购买上,导致其放贷的途径受限。

(五)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风险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由于管理中心对贷款档案的管理还不规范,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贷款档案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信息失真、信息遗失导致坏账损失和风险隐患。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也越来越大。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的防范措施

根据前文的分析,结合住房公积金实践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公积金监管模式

住房公积金现有的监管模式是以多头监管、局部监管、合规性监管、结果监管以及现场监管为主,存在着很多不足,因此,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模式是防范风险的核心内容。

(二)实行对公积金运用的实时监督

采用智能化技术,通过设计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指标,构建住房公积金辅助决策预警系统。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形态多样,其危害性也不容置疑,它将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安全性,损害职工个人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控制和管理,防患于未然。

1.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对原有的缴存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有统一的计算口径。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单位,建立缓缴和降低缴存制度,规范单位缴存行为。

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相互制约,保证安全。建立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就是要保证缴存、上机、复核三项业务和相关科室之间相互制约。单位上中心缴存的,工作人员在收取公积金后,在规定时限内录入个人账户,并将缴存凭证传递给复核人员。一月一对账,年底对总账,保证中心与银行、中心与单位、单位与个人账账、账证、账实全部相符。中心在内部管理的制度设计、管理理念上必须环环相扣,相互制约,保证资金安全。

3.建立住房公积金协理员制度,规范单位缴存行为。为促进各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防范风险,可在月缴存额达1万元以上或缴存职工超过500人单位,聘1~2名住房公积金协理员,督促本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变更、基数调整、支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可根据协理员工作业绩予以考核,并给予适当奖励,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

4.加强住房公积金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加强检查,联合国资委、经贸、工商联、工会和审计等社团组织和部门,定期对各类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引起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重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受托银行代收住房公积金的,每年与受托银行签订考核责任制,定期与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以规范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代收风险。

5.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制定队伍培训规划,定期开展业务操作和计算机培训,组织职工学习业务政策和相关法规,提高职工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对于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管理

1.将防范工作前置。这就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强化贷款工作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审贷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既要注重申请借款人资格、偿债能力的审查和抵押物等的落实,也要注重贷款使用项目的审查,努力使风险隐患降至最低限度。

2.加强贷款档案管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十多年来,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6 364.33亿元,支持了695.24万户职工购买住房。这也就意味着将产生695.24万卷贷款档案,但是目前各地管理中心对贷款档案的管理还不规范,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贷款档案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信贷资金虽然成千上亿,但它只是一种“符号资产”,它的存在和归属必须靠各种合同、文字资料、数据表格、账户等为载体予以证明。因此,应从建立贷款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入手,建立完善贷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同时,坚持档案工作与贷款工作同步进行,并将档案资料集中统一保管和使用。全面加强贷款档案管理,而只有建立健全贷款档案,才能掌握贷款发放收回的主要依据、借款人信用情况及债权存在的证明。

3.采取多种手段加强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要始终把逾期贷款的催收作为风险防范的重头戏,要求各贷款承办银行必须通过打电话、发信函、登门催、找单位等方式组织催收,并通过提请法院下达支付令、诉诸法律等手段,降低逾期率。

4.取消公积金房贷险代以“担保制”。当前我国多家银行取消了房贷险,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仍必须缴纳几百至数千元不等的保险费。笔者建议,借鉴并推广北京等城市的做法,取消公积金房贷险,由专门机构为房贷风险提供担保。此举将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同时大大缩短办理时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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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它包括控制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八个相互联系的要素。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中不但要按照内控的目标、原则和要素来严格设计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体系,更要增强领导和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基础,进而发挥住房公积金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保障资金的安全性与管理的合规性,使得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稳定的运营。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现状

(一)存在产生住房公积金内部及外部风险的环境

从目前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现状看,存在着管理观念片面性,管理措施滞后性。首先,在业务管理方面其关注重点常放在年度缴存额和贷款发放额是否完成。其次,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仍停留在对规章制度的编制,并没有将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动态管理机制去设计与执行。最后,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在内部控制意识上有待提高,重视和理解程度上仍需要加强。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不仅会影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效果,而且不利于内部控制基础环境的建设,更不利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容易引发住房公积金内部及外部风险的产生。

(二)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

风险确认与评估是实现公积金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开展内部控制活动的出发点。但就目前来看,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控制制度还不完善,风险评估方法简单,缺乏动态与全面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不利于控制目标的实现。想要准确地识别与判断风险,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方法。但目前不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运营管理、业务运营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对风险的评估和认识都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同时对风险评估后的相应控制措施也简单,缺乏全面、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并且各个中心在风险评估与控制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个体差距。

(三)信息与沟通方面需要完善

信息与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质量、沟通制度、信息系统和反舞弊机制方面的建设。目前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这些方面普遍存在问题。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不断增加,积累了大量的缴存职工信息和各种业务数据,但是在内部控制中,这些信息和数据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首先表现在对信息数据的利用效率和关注度不高,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很少对这些业务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并提供给决策层帮助其做好公积金业务的运营与风险管控。其次是可利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与统一性较差,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另外全国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使用的业务系统互不相同,各种不同软件系统在业务信息的统计规则、标准和种类等方面会产生较大的差异,导致信息的可利用性不高,可比性不强,不利于行业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还有就是很多中心没有建立反舞弊机制,反舞弊意识普遍薄弱。

二、改善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增强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

要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首先要从源头上增强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特别是提高中心领导层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把内部控制措施运用作为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并将其作为中心业务运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其次,对于负责内部控制的工作人员,要采用科学、合理的选任方式,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任的重要标准,并定期对其实际工作成效进行客观的评价与合理的考核。此外,要贴近实际来制定内部控制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措施的不足并及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方案调整;在管控效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与评价,及时纠偏并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时,要立足各中心的实际情况和内部控制的原则来综合考查其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并对实际执行情况和组织工作进行打分。同时在中心内部要加大对内部控制人员的培训,既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还要注意个人综合素养的提升,确保内控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其思维的发散性与综合性,进而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提升公积金运营管理的效能。

(二)加强风险识别,完善风险应对

要控制公积金的管理风险就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在明确风险控制目标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风险识别机制与与风险应对体系的建设。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一是可以从各业务管理部门和稽核部门中选出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素养强的工作人员进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建立一支专业的风险管理队伍,确保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二是制定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管控细则,明确风险确认、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常规风险信号的识别,突发风险事件的应急评估与应对,重大政策变更的风险评估和应对等。三是聘请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与中心领导、内部工作人员共同对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环节和措施进行分析与研究,并确立重要风险关注领域,按照风险重要程度划分等级,使得内部控制人员在实际执行中能根据风险的性质与等级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三)提升信息质量,健全内部沟通与绩效考评体系

信息是确保经营管理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管理活动也同样需要信息的支持,信息质量的优劣同样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影响。要借助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数据统计与分析来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的质量,使其为管理决策和内部控制提供有效保障。只有构建完善的内部沟通体系,实现信息传递渠道的不断优化,保障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将内部控制工作纳入中心员工及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之中才能使内部控制工作更加协调、合理与可行。就具体实现方式来说,首先,要建立基层工作人员与管理层直接沟通的机制。通过直接沟通来优化信息传递的渠道,及时对业务信息情况进行交流反馈,对相关疑难问题进行报告,有效应对业务运营中产生的风险。其次,重视加强管理中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业务系统共享平台实现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业务人员之间以及业务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及时沟通与协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风险防控。最后,要将内部控制的执行与组织情况纳入中心员工及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当中,设置相关考核指标,从定性与定量两个维度来进行考评,以此作为约束用来不断促进内部控制意识的深入和执行效果的提升。

(四)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反舞弊机制

内部监督是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离开内部监督则内部控制的执行与效果就会弱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与机构,明确职责与监督内容,切实保障内部控制的实施。同时更要完善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及环节,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及补救程序。

三、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资金的实际管理者,要把防范资金运营风险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作为内部控制的目标,把提升内部控制意识与领导重视程度作为内部控制的基础,把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通过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和管理方法,准确识别公积金各项业务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并由此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度,才能保障住房公积金健康、稳定的运营。

作者:郭运涛 单位: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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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是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建立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既是资金安全体系的保障,也是满足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其核心是建立一套良好的具体业务环节中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实现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降低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更好地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同时贷款管理工作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生命线,贷款防范风险,不仅是保障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高效、有序运行的根本所在,而且也是保障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所以防范贷款风险,加强贷款业务风险性审计成为一个新的探索性问题。现就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现状和原因作出分析,并就加强贷款业务风险审计提出对策。

一、 风险审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避风险的举措

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意识缺失。当前,部分管理者没有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关注得更多的是完成年度缴存任务,实现归集和贷款,忽视基金存缴、投资、增值、支取、回收、贷款等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只重视事后的检查监督,不重视事前、事中的预防控制;只重视开拓业务,不重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埋下风险隐患。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审计是管理中心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审计方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连续的监测、评估,以全面揭示其风险,评价住房公积金管理效果,提出问题的改进建议,跟踪问题的整改成效等一系列活动,是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内在需要。风险审计立足于揭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状况进行连续性的审计监督,促进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适应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客观要求,风险导向是审计业目前国内外先进企事业及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普遍运用的审计模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计是对风险导向的重要实践,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整体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分析评估,对重大风险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预警及检查,减少风险隐患。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对策

1、坚持制度创新,以制度建设规避贷款风险

完善预警体系,加强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催收工作要建立完善的例会制度。推进全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及流程评价。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测评,综合分析其健全性和有效性,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测试,指导开展相应的现场审计工作。

2、坚持机制创新,以机制建设加强贷款管理

虽然目前公积金系统没有出现恶意拖欠还款现象,但是,由于贷款期限普遍较长,增加了发生违约的可能性,特别是当前仍存在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可能存在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和理性违约的隐患。因此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就更加重要。

3、推进全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及流程评价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测评,综合分析其健全性和有效性,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测试,指导开展相应的现场审计工作。

4、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计风险评估

具体操作是每年年初,通过对风险点进行排查与分析,结合上一年度审计评价成果,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计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实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监控,为综合评价住房公积金贷款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奠定基础。

5、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环节的控制

在贷款发放环节要坚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坚持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要充分利用央行征信系统,对借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一一把握,要逐笔核实购房情况和抵押物的真实情况,及时掌握抵押物的拆迁信息,签订从抵押赔偿款中优先受偿的协议,避免抵押物价值损失。要杜绝发放人情贷款、逆程序贷款,要做好贷前与银行前台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避免银行录错还款方式或还款年限,给贷款回收造成不便。在贷款回收环节要指定专人负责贷后跟踪管理工作,采取五级分类办法催收逾期贷款,建立逾期贷款台账。特别要严把还贷第一关,安排专人对首期不能正常还贷的情况进行跟踪,查明原因,充分利用银行系统自动发送催收短信,降低非主观原因造成逾期贷款的可能。在此环节,贷前调查与贷款审批及贷款发放业务的具体经办属不相容职务,应分别由不同岗位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办理。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审计的建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审计既是一种新的审计方法,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审计执行中还面临的一些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完善。

1、整合和衔接审计各部分工作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的各项组成部分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其中审计监测与分析是风险审计活动的基础,审计风险识别与评估为风险审计活动提供导向,贷款管理及流程评价是风险审计的重要内容,重点审计专项是风险审计的具体着眼点。各部分工作成果需要进一步整合和利用,互为支撑,形成合力,有效的将风险审计作为一整套方法贯穿于审计活动的全过程。

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标准库

这是风险审计系统审计分析监测的参照物,对实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可产生重要影响。内部审计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规定及审计准则等存放在审计系统中,并不断更新完善。

3、完善软件开发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必须要有软件的支持,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分析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的应用软件。该软件可加强系统对信息的识别和采集能力,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处系统中获取所需资料,并将其传送到实时审计系统的数据库中;可把收集的相关信息转换成计算机自行处理的数据,根据风险审计标准库的设定标准进行处理;可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内部审计部门的计算机中,有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报告的能力。住房公积金科技信息保障环节控制。风险审计软件应具有完备的操作日志和必要的系统记录功能,以便业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查询和跟踪检查。要高度重视电子档案、电子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建立双数据中心或实现全省集中备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还要完善电子档案资料的借用和归还手续,确保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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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按照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金安全和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加强,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运作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操作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更加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浙江省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情况;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各级审计报告的执行和整改情况。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否得到加强;提取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预售楼盘配套公积金贷款是否按规定办理;贷款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审批发放;贷款抵押资料收存是否及时完备;逾期贷款发生的原因;逾期贷款催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以及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督促检查按省规定大中型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拒绝公积金贷款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底”的缴存政策,切实纠正少数单位和职工超标缴存行为;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增强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提取、挤占挪用资金、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从严查处,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8年7月20日前)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牵头,组成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情况、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7月20日前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下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设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电话号码为2215364),并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上开设举报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中聘请一批行风建设监督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8月底前)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贷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对以往审计和贷款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检查是否已经整改到位。对需要市里统一的政策问题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遍存在的政策问题和重大问题,以及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同时向省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8月15日前市中心、县分中心、区管理部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市公积金中心。8月16日至25日,市公积金中心组织自查自纠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于9月1日前上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和整改阶段(2008年10月底前)

领导小组要针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帮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资金风险;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一项很重要举措,是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维护公积金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纳入2008年全市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工作。要将其纳入今年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篇(10)

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早是在1991年的上海实施,随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流行开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尤其是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和人们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关联。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制度的修订有时候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变化,相应问题也逐步产生。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势必会阻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发展,给房产行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笔者将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形成过程中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之间产生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就叫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而住房公积金形成的业务收入主要指的利息收入,包含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两部分,还有少部分的国债利息收入;业务支出包含利息支出和手续费。由此我们能够容易的看出利息无论是在收入方面还是在支出方面,都是重要的组成成分。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现状

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用在了以下三个方面,分别是: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节奏,在各方面都暴露出一些问题,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停滞不前,具体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过程存在问题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方法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另一种是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计提,每个地区都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方式。按道理采用的方式不同,目的应该是相同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现这两种方法提取出来的准备金数额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有专业人士进行过统计,采用不同的提款方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如果提取的风险保证金超出范围,就会过多的占用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而提取数量过少又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这二者的矛盾充分显示出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存在问题

国家在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定方面的政策上是预算标准可以稍微高于事业单位的费用标准,但是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各地财政部门对于稍微高于这个词语的理解不同,很容易造成费用管理标准不同,宽松严谨程度不同,因此各中心提取的管理费用差异巨大。

(三)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存在问题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上述两种方式分配完后,剩下的余额将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上交给财政部门,这一项内容在当前住房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受到的争议最大。很多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人士认为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公积金产生的,它的所有权人应该是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而交给财政部门和我国的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内容产生分歧,不能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具有的保障性、互、长期性的原则。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优化的对策

(一)对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国家应修订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贷款风险准备的提取标准,从风险防控的角度考虑,对于上年末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率高于85%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反之可以按照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其次,对于贷款的核销问题要出台管理条例,杜绝呆账的产生。核销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审核条件应严谨并且具有可操作性,核销程序要做到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减少舞弊事件的发生。贷款核销以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保持对贷款的追索权利。最后,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时提供贷款核销情况统计表和准备金提取情况表,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核查准备金的提取,评估准备金的充足率。

(二)对管理费用的提取对策和建议

国家在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定方面的政策是预算标准略高于事业单位的费用标准,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在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总额时,基本上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核定。鉴于住房公积金行业的特殊性,从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长远发展出发,应修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标准应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绩考核相挂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劳资福利标准应由同级人社部门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审定,管理费用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大批准。同时应建立奖励机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奖励资金总额按其上年度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建议为5%)提取。

(三)对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对策和建议

住房公积金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互,它通过对余额的调剂,能够解决很多缴存职工购房困难的问题。当前的政策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属于财政,在现有政策暂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如何在从增值收益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同时不影响缴存人的切身利益,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注的焦点。例如上海市政府将城市廉租房补充资金用于廉租房收储,收储社会闲房作为廉租房,大大能够改善贫困家庭人员的住房条件,是在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利用中较为成功的一步。租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公租房)和非住宅的维护、管理以及人员工作经费(含临时工工资)等支出。其他省市完全可以在这一做法上适当改进,结合自己地区的需求实现补充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四、如何优化增值收益配置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三项配置分配,即: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该模式已实施近二十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模式渐渐显现出弊端,所受争议较大,社会上对修订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的呼声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并由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一条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增值收益存入专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但笔者认为并不妥当,主要是这样的分配方式容易造成提取的风险准备金过高,并不能提高增值收益的利用率,容易造成资金的沉淀,大额资金沉睡在账户里,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与当前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精神也不相符。目前最好的方式是增加更多分配项目,下面将对此展开论述。

(一)为中低收入的缴存人提供贴息贷款

目前在增值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对,缴存人并不享有增值收益,对缴存人而言并不公平,为了增加公平性,满足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可以将增值收益的一部分拿出来为低收入缴存职工提供贴息贷款,对于符合城市低收入标准的缴存职工在购房时,住房公积金对其提供贴息贷款(职工购房地贷款只用偿还本金,利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有了这一政策支持,这部分有贷款购房意向的低收入公积金缴存职工就能极大地缓解购房压力。

(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分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多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些年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超出预期,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考虑让广大缴存职工也享受到这一成果,具体的做法是每年的按上述四种分配方式分配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后,余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分红,比例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百分比确定,将分红所得直接打到缴存人的个人账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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