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7 16: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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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

篇(1)

1前言

公路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内容。但大部分项目,由于对保险管理工作缺少认识,对保险管理不重视,往往是出险后才想起保险索赔,项目缺乏风险防范能力,索赔工作不到位,不仅项目施工损失加大,而且应索赔的权益无法获得。

2保险管理

保险管理做为项目管理的基础,重点是保险培训教育、工程风险防范、索赔。

2.1重视保险培训教育,提高项目全员保险意识

2.1.1保险机构的专业培训

为了减少损失,提高被保险人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会不定期组织项目部、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重点是保险条款的解释、风险防范的措施。但项目部参加保险培训往往流于形式,项目经理、总工基本不参加,而参加培训的人又不安排进行保险管理工作,保险培训效果可想而知。故项目经理、总工等领导及保险工作具体管理人员对保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参加专业保险培训很有必要。

2.1.2项目保险管理小组培训,吃透保险合同

项目进场建设开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保险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由工程、财务、机电、物资等专业人员组成。项目保险管理小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部基层单位保险培训教育、宣传,对项目各个工程包括工序、操作流程等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出险索赔等。小组成员的培训重点是保险合同的学习、风险防范能力、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的目的是吃透保险合同,培养较为专业的工程保险管理人士。保险管理小组还应制定出项目施工风险防范细则、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解释明细、索赔流程等管理手册,便于实际操作。

2.1.3对基层进行保险培训教育及宣传,提高全员保险意识

保险管理工作与整个工程切身相关,提高全员保险意识是根本。保险管理小组对基层有针对性进行培训教育,宣传保险管理,重点是保险范围、风险防范要点和措施、规范风险工程原始资料填写等,提高全员保险意识,对降低工程风险至关重要。

2.2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工程风险

项目保险,很多人狭义理解为出险索赔,认为有保险公司赔偿,防范不防范无所谓。其实,保险条款规定只赔偿直接损失,但大多数出险造成的间接损失更大,保险公司能赔偿的远低于实际损失。故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工程风险,是保险管理的根本工作。在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工程建设风险归纳起来可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二大类型。两种风险既各自独立发生,有时也相互影响。人的建设活动能够引发自然灾害,如山体的开发容易引起山体滑坡;反之自然灾害能加剧人为风险,如南方雪灾冰灾过后,建筑材料猛涨价造成工程预算失控。

2.2.1自然灾害风险防范

自然灾害在建工险里是指:地震、风暴、洪水、山崩、地面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强大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破坏巨大,情况多样,建筑工程对自然灾害风险的防范具有复杂性、难度大的特性。故项目施工管理中,应对工地地质情况、气候、河流、山体等进行详细地调查,并经常与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河道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交流,对工程面临的自然灾害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自然灾害防范措施。例如笔者所在项目,有十座桥梁、九公里路基位于河流区域,河流为季节性河流,且河道狭窄,历史洪水瞬时流量大,洪水危害极大。为此,针对工程特点和河流特性,项目部制定了桥涵、路基特殊施工措施。水季节期间制定了防洪预警机制、防洪措施、洪水后工程抢救恢复措施等。2007年河流共发生7次洪水,但在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下,无一人员受伤、施工机械设备无一冲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洪水对工程的危害。当然,在现阶段,建筑工程对自然灾害完全防范是不可能,保险管理对自然灾害的风险防范是相对的,多时候依赖个人能力。如果整个公司建设一个风险防范的交流平台,综合多个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案例,取长补短,广思集益,才能更好地加强项目风险防范能力。

2.2.2人为风险防范

人为风险指由人为因素直接引起的,或者是由于人类活动所伴生的其它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等间接引起建设工程经济损失的风险。建工险规定只有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才能赔偿。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故,包括火灾和暴炸。意外中又有必然因素,是否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等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对意外事故的防范,应对各项施工过程详细分析剖解,包括施工工艺、人员、机械以及外界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如采用架桥机架桥,应对架桥机、航吊、运梁车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技术交底和检查身体是否良好,梁片、支座安装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运梁道路是否畅通,以及是不是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等,内在因素和外界条件均无异状才能进行架桥施工。常说的防微杜渐,正是人为风险防范的精辟概括。很多时候所谓的意外事故是因为不注意风险防范,对各种隐患摸不准吃不透,事故必然发生。至于非意外事故不属于建工险的范畴,如施工机械装置失灵、原材料缺陷、违规操作或工艺不完善等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这些更应该重点防范。辨识、分析风险源,消除隐患、规范操作,做好非意外事故风险防范,能有效规避、防范甚至杜绝非意外事故风险。

2.3索赔工作及时,现场勘查详细,原始证明有说服力

2.3.1出险通知

出险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报案应对出险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受损情况进行阐述,并应对索赔进行预估(不做为赔款依据)。有些项目出险还要求通知保险经纪公司,个人认为保险经纪公司做为中间人,对建工险理赔专业度、忠诚度和热情度均不如保险公司和项目部,理赔工作掺和第三方,工作更难。故现阶段,索赔工作最好由被保险人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在报案通知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受损现场,保险管理工作人员还应及时收集以下索赔单证:(1)保险财产核损清单;(2)工程量清单;(3)受损部位单价分析,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4)受损工程人工、材料、机械等能证明有关损失金额的单证、票据;(5)受损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出险前原受损部分)、施工图;(6)气象灾害证明(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火灾(消防部门提供)、盗窃险情(公安机关提供);(7)事故现场勘查报告、照片资料。(8)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涉及第三者责任);(9)权益转让书(损失原因涉及其他责任方时)。

2.3.2现场勘查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般在48小时到达现场查勘。项目索赔人应先向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及早提交索赔单证,便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有针对性,查勘效率能大大提高。现场查勘工作至关重要,项目保险管理人员应对受损现场充分了解,对索赔清单上各项细目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一一查对。索赔细目和索赔工程数量应在现场确定。受损工程的单价如能在现场明确,最好在现场确定。现场查勘工作的要点是细致再细致,耐心再耐心,对应得的权益一定要敢于争取,并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

2.3.3赔偿商谈

索赔的过程中,项目保险管理人员应该定位比保险查勘人员更专业。尤其是各项受损工程的构成、计算方式、单价分析,索赔人员清楚了解,符合保险合同要求的据理力争,争议较大的地方逐一分析。现今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条款比较粗犷,建工险的构成比较模糊、笼统,各个条款颇有争议。故在谈判中,应抓住条款内比较模棱两可的字句,索赔工作尽可能往己方有力的方向走。如建筑工程一、除外责任中有一条: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何为非外力,保险条款并没有明确,我们可以理解为除机械本身原因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在索赔范围。对此,我们一定要据理力争,只有对保险合同条款的深入了解,加上己方更专业的工程知识,在谈判中才能占据有利地位,索赔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对赔偿金额差距比较大,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很少诉诸法律。因为诉诸法律不一定能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当然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影响更大,所以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都是双方互相让步,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可以接受的一个结果。另外,索赔单据及时收集整理对索赔谈判工作起很大作用。原始证据充分,说服力更大,索赔率更高。在索赔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是补偿性的,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索赔中获利。故索赔过程中,强调依法索赔的原则,索赔的单证等资料应真实、正确,索赔理由充分、合法合理。2.3.5赔款索赔谈判完成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要签订保险财产核损清单,现场查勘赔款工作完成。赔款通过财务往来。

3保险其他注意事项

(1)保险期限的延伸扩展:一般保险合同都有保险期限延伸扩展,项目可针对自身情况,采取是否延伸扩展保险期限,对自动延伸扩展条款要注意及时行文通知保险公司。

(2)变更较大工程项目扩大保险:对变更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扩大保险,避免变更项目受损无法索赔。

(3)加强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外其余保险种类的管理工作:如工程机械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材料上涨风险承担等新型险,能有效转移规避风险,降低项目施工风险。

篇(2)

一、是否应保险集中管理应视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现阶段下,中国能源企业海外发展的地域往往处于发展中国家,并且多处于合资股东而非控股股东的地位,往往由外国公司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和作业,中国企业最有效也只能通过履行合资/合作合同中条款的权利义务内容来参与到公司的运作中,尽量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海外企业往往非常重视保险管理,中国企业履行合资/合作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能力往往不足,这种不足不仅会体现在保险管理理念、保险管理集中度、保险管理工具的运用等方面的不足,有些情况下甚至由于谈判人员保险管理水平不足,导致签订了丧失自身合理权益的合同条款。全球化使得中国企业需要与外油企同等水平的保险管理对话,没有集中管理,没有专业化人才,没有自保公司和OIL等管理工具的运用,不存在平等谈判、协作可能性。因此,跨国经营的大型石化企业,应尽早执行保险集中管理。但对于经营范围限于国内某个省或作业区块的区域性石化企业,执行保险集中管理可能带来的更长的管理链条,更繁琐的保险采办手续,如果企业保险资源无法形成规模优势,也很难和保险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开展保险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二、建立保险集中管理体系建议采取的工作措施

1.架设科学的保险管理体系

石化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必须妥善进行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损失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财务报表,这就要求设立专部门专处室专岗专人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要在公司上上下下贯彻建立风险管理意识,培养风险管理人才,进而建立专业保险管理团队。应在高管理权限部门明确保险管理职责,专职负责风险管理。总部可设专岗,下属单位可设专岗或兼岗。保险管理组织架构应符合企业特点,一般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权。辅助企业决策;拟定保险管理计划,从事风险查勘和检验的组织;可以从保险管理专业角度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建立一整套保险管理制度

2.1总括保险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保险实施集中管理,保险集中管理所辖的单位/公司范围和保险业务范围。应明确保险集中管理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设立了自保公司,应明确规定自保公司运用策略。2.2保险采办管理制度:应规定详细保险采办流程及保险采办的类型,规定保险采办计划、申请的时效要求。应将可能安排的保险业务进行穷举分类,对各类别保险业务使用的保险采办方式进行规定。对保险采办供应商及保险方案的评选方式、评议流程、操作步骤、审批流程及批准权限设置进行详细的规定。2.3保险供应商管理办法:明确保险供应商分类原则、准入条件、周期性(一般为半年度和年度)评估方式和操作流程、退出机制。应对各工作环节规定详细的权限设置和操作指引。2.4保险索赔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各类不同的赔案的处理流程、各相关方的职责分工、索赔推动开展思路、各环节和流程的工作时效等工作指引。按照索赔金额或险种,规定赔案结清工作时效。

3.实施保险的集中统一管理

从集团效益最大化出发建立集中统一的保险管理模式,由集团统筹保险资源,管控风险、节约和稳定保险成本。产生规模效益,实现与保险供应商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往往可以将集团内类似风险打包成一揽子进行投保,作为保险集中管理的抓手,在保险安排方面启动保险管理工作。识别、衡量可保风险,综合考虑保险成本;确定科学投保价值;结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设置适宜的风险自留。避免企业内部风险决策权分散,杜绝各部门和各所属单位本位主义。保险管理清晰明确,达成有效管控风险、节约稳定保险成本、提高保险索赔成效、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有效应用并发展自保公司的保险管理目标。

4.积极主动管理风险

现代石化企业早已经历并超越了被动的保险市场卖什么就买什么产品的初级保险管理阶段。这种被动管理风险的阶段,很容易受制于商业保险市场的波动,无法控制保险成本,无法确保风险的有效转移。现阶段,石化企业要积极主动的管理风险。充分了解内在和外在的各种影响因素后,做出最利于己的决定,设计最适合自己的方案,最大程度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能力,为解决企业的风险转移方案提供支持和服务。应从集团层面整体规划、下属单位层面具体实施,识别风险暴漏值,量化风险承受度,确定适合公司的风险与保险自留额方案。企业的可承受风险值为对净利润或每股收益影响不超过一定比例(3%--7%)的数值。该值为企业免赔额的上限。例:某公司某年的净利润为10亿元,假设该公司的风险忍受度为3%,则,该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为10亿元×3%=0.3亿元。企业免赔额最高可设定为0.3亿元。在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内,保险免赔额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及保险市场的价格水平(或保险市场愿意提供的免赔额条件)调整。例:公司可制订某险种统一的免赔额,也可根据各投保项目分别制定免赔额,如财产保险一般在平均单一风险单位价值的5%—20%之间,船壳险的免赔额可参考的范围区间为船舶投保价值的0.1%—10%,责任险免赔额一般在责任限额的0.1%--1%之间。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短中长期计划;跟踪保险市场,及时调整保险投保策略;向保险市场展示高超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从保险市场获得与风险管理水平匹配的优惠费率;与中国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投保理赔事务的顺利完成。研究加入OIL组织的可行性,如所属资产当地原保险可大比例分保给自保公司,且公司规模属于非超大型,公司资产风险状况属于中等水平,可考虑加入OIL石油互保组织。

三、建立并运用自保公司

对于能够实施保险集中管理的我国石化公司,均应尽早设立自保公司,且应建立资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否则自保公司运用起来处处因承保能力不足而被掣肘。国际石油公司中,大部分都设立了资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并以自保公司为中枢建立了高度集中管理的全球保险管理体系。企业规模发展的足够大时,如壳牌、bp选择退出所有商业保险市场,包括OIL石油互保组织,完全由自身的自保公司承保、运营自身风险。这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石化企业自保公司运营中追赶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四、建立畅通健康的保险服务体系保险集中管理并非只管不理,保险管理人员不能机械执行保险管理制度,只是履行保险集中管理的权力,粗暴的将保险安排的权限收归总部,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妥善处理投保单位、保险市场、自保公司各方面和谐共处关系,建立完善的配套保险服务体系。具体来说应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充分运用外部资源的保险服务体系,达到及时发现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保险安排策略,投保单位满意的保险集中管理目标。可参考的工作思路是,由保险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通过良好顶层设计,安排保险公司在出具保单的同时,一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向投保单位出具保险服务手册。服务手册中应逐项规定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将向投保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计划,还可以列式保险公司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出险后索赔应采取的工作步骤及应准备的索赔资料等。并以保险服务手册承诺的服务内容为核心基础,建立年度保险供应商服务水平量化评比,量化评比标准应逐服务承诺内容列明加减分标准,并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多档考评结果分数线。根据保险服务水平量化考评结果,可向考评结果优异保险供应商倾斜保险资源,向考评结果不理想的保险公司商适度撤回保险资源,从而提高保险供应商对服务水平和投保单位满意度的关注程度。

参考文献:

[1]杨东燕.保险集中管理在大型企业中的应用——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例[J].保险研究,2011,2(2):1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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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发展的科学安排,在两者合作过程中应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权责,分工合理,保障医保业务规范运作,确保各项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提高医保工作效率,加大医疗服务及医保经费的使用监管工作,促进参保者医疗待遇得到全面提升并得以及时的补偿,确保参保者的医疗保障权益的实现。辽宁省2014年1月起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全面开启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新局面。基于辽宁省医保工作现状及未来医保发展的趋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应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运用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两者的和谐健康发展,本文就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业务工作展开,分析商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医保的运行机制。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责分工

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分工,在医保体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导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医保制度的建立与规划,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上总体规划社会医保的总体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会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在业务上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引导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社会医保。实务中负责医保的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参保人档案,保费的收取及医保待遇的支付,负责根据每年医保收支状况反馈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控医保资金的筹资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经费的合理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率。

2完善招标准入标准,规范招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各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通过招标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确保专业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经营,在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积极作为,向有意参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数,筹资水平,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真实的数据资料,以利于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起付标准,赔付限额和风险的分担等方面有客观的数理基础为参考。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其次招标工作全程清晰透明,应坚持使公民的医保权益最大化原则,以民生为导向,严格制定招标标准,加强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专业实力强,资源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竞标一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掌握标的的风险状况,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科学预测担负的风险责任。其次可与政府部门谈判争取扩大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比如可将职工的生育险与工伤险的服务项目同大病医疗险业务打包招标,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模效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为创新产品积累经验并可以拓展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多方共进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共担风险。

3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的优化

3.1业务操作

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应与社保机构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办公共同完成公民的医保管理工作,但应确保信息的封闭性,以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关的数据服务平台及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保障信息的衔接与即时转换,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的网上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及时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3.2风险的管控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能否持续性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技术,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在所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风险的比例分摊机制与费率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公司在可控制风险范围内经办社会医保业务。

3.3研发相关延伸与补充产品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利润较低,保险公司除了与政府部门协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外,还应该积极运用经营管理社会医保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疾病的风险状况,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参保者与医疗服务供给者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资料能更准确的测算健康险及重疾险的费率,研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或补充产品,创新公司的健康险及重疾险产品,如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门诊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护理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充分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在险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险的多层次需求。

3.4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

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效果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为使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争机制中稳定运行,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予以考核,评估指标的建立应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持统一的参照口径,同时评估指标应具有易操作性,便于计算,并有参考价值。基于以上要求,我们把保险公司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的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风险管控与服务质量的提高作为三类一级指标。

(1)效率的提升指标下设子项目考核指标包括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增长速度,速度下降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提高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人均管理费用,通过投入与产出的比值进行考核。

(2)风险管控指标下可分别从患者的同类病人均住院费用变动以及保险公司支付保额/保险费的比值趋向均衡来衡量,若比值趋于1则说明支付总保额与收入总保费基本平衡,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保本微利原则。

(3)服务质量指标的考核主要通过调查参保人员的满意度评价来进行。对于考核分值高应予以基金或政策奖励,以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完成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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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当前,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逐渐从粗放型的基础工程施工模式转变为适应国际工程建设市场需求的EPC总承包模式。在EPC模式下,总承包商成为项目的风险责任主体,需要承担严苛的受托责任。购买工程保险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转移未知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其优势在于能够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优的保障。总承包商“一揽子保险”计划(ContractorControlledInsurancePro-gram,CCIP)具有优化保障范围、争取优惠保障费率、充分保证总承包商经济利益的特点。基于此,本文针对孟加拉国变电站工程EPC项目工程一切险和海运险保险方案,总结和归纳国际工程项目保险管理执行策略,可为其他国际工程项目保险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1项目主要保险方案构建

1.1项目简介与保险构成概况

孟加拉国变电站工程EPC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项目内容为新建、改造、更新22个变电站。孟加拉国相关保险法规定,公营项目的工程保险必须由孟加拉国的国有财险公司(SadharanBimaCorpo-ration,SBC)承保。在项目建设期间,总承包商购买的“一揽子保险”计划(CCIP)构成见表1。

1.2保险合同内容

基于项目自身特点设计保险方案,参考FID-IC银皮书保险条款,确保总承包商获得必要和充分的保障。下面以该项目购买的工程一切险和海运险的保险合同为例,分析和研究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1.2.1保险期限。FIDIC银皮书合同条款18.2提出,保险期限涵盖项目建设全过程。该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工期为业主方开立全额信用证之日起24个月,总合同缺陷通知期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起12个月。根据工程保险投保的无缝衔接原则,做好工期延期预案,并在保险期限条款进行约定。孟加拉国变电站工程EPC项目工程一切险和运输险的保险期限见表2。工程一切险在开立信用证后生效,之后24个月保险自动覆盖,调试期间和维保期间的一切险生效须由总承包商提前书面通知SBC,在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在场的见证下生效。运输险期限扩展至在第一目的地卸货后30天内,可避免因总承包商未及时开箱无法发现设备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如在第一目的地卸货后再一次转运,如从仓库本地运输至项目现场或从项目现场运至另一项目现场发生的事故,不视为保险事故,即使在第一目的地卸货后30天内。1.2.2保险金额、免赔额和赔偿额的确定。FIDIC合同条件中没有给出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保险金额通常是总合同金额或施工设备全部重置费用的110%。免赔额一般采用总赔偿限额百分比和单次事故损失数额相结合的方式,以高者为准。人身伤害部分设置免赔额无效。遵循投保经济原则,孟加拉国变电站工程EPC项目在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额条款设计上明确了具体应对措施,见表3。在向保险公司递交投保资料时,应附上设备的分项价格,以便出险后公估人认定损失。如果仅提供设备总价格,出险后,公估人将要求总承包商提供市场最新报价作为证明材料以认定损失。1.2.3保险费用的确定。SBC保险费用的议价空间较小,相比国内保险市场无费率优势。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15%),其中,15%为保险费用的增值税,由总承包商承担。了解到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多次上调保险税费,该项目总承包商采用趸交保险税费的方式实现及时锁定保险税费,避免了增加税费支出的风险。1.2.4特别条款的确定。(1)考虑到项目提前开工的可能性,增加开立信用证之前3个月免费的保险期限。(2)重点考虑工程延期的可能性,增加免费期限延展条款。(3)为避免交叉责任造成混乱,要求SBC放弃代位求偿权。总体而言,孟加拉国变电站工程EPC项目的工程保险方案在宽泛的保障范围内全面考虑了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2三个阶段的保险管理执行策略

2.1投保前———事先预防

(1)重视保险市场专项调研。以该项目为例,孟加拉国的工程保险法包含一些限定性规定。如果对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和保险市场认识不足,将给项目执行带来较大困难。(2)认真选择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市场影响力,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隐患,协助总承包商拟订投保方案,以获取较低的保险费率和较低的免赔额。同时,可以为保险期限延长、海运险保险凭证提交、保险理赔处置等工作提供便利。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费一般为总承包商支付的保险费用的5%。(3)投标报价预留足额保险预算,避免报价损失,将保险融入成本和费用进行整体考虑。例如,投标过程中,国内保险公司报价没有参考意义,孟加拉国的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高于国内保险公司报价的3倍以上。(4)重视保险结构的设计。根据项目性质特点,系统地识别、分析风险,建立风险清单,对保险结构进行优化,形成符合法律规范、总承包合同要求并满足项目风险转移的保险方案。(5)探索和尝试新的保险方案。通过对项目采购和物流计划的预评估,发现货物设备品种繁多。为了满足项目进度,大部分设备预计实行多批次发货。为了避免发生漏保差错并简化投保手续,总承包商未采用国内通行的单次保险合同(InsurancePolicy)的形式,而采用了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OpenPolicy)的形式,支付保费后保险公司即自动承担被保险人的货物风险责任。每次发货,总承包商需要提交正式提单扫描件、商业发票、装箱单开立保险凭证,用于信用证议付交单。根据可保利益原则,物流服务公司与国内保险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在低保费的前提下能够做到0免赔额。考虑到理赔效率及0免赔额,总承包商要求物流服务商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保海运险,列明总承包商为共同受益人,以弥补SBC海运险免赔额高、理赔效率低的缺陷。(6)培养保险管理人员的理赔和索赔意识。例如,根据仓库安保条件投保仓库盗抢险时,考虑到仓库选址地势高,在水火综合险中剥离水淹的可能性,仅购买了火灾险,节约了保险成本。

2.2投保后———事中控制

(1)重视保险合同管理。保险期限不能存在风险敞口,必须及时续保和延长保险期限,确保工程在建期间项目均能获得全面的保单保障。在期限扩展申请实践中,因业主方认为提供工期推迟书面材料涉及工期索赔风险,获取该书面材料困难较大。经过与SBC及业主方沟通,将提供工期推迟的书面材料改为仅就延长保险期限确认邮件的方式作为期限扩展的证明。(2)保险管理正式纳入工程合同管理范围。重视保险合同的交底和培训;相关管理人员需要清晰了解事故出险后的各个环节和要素。(3)做好保险意识宣贯。树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态度,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保、提高防火防损技能;加强出险后的应对方法的相关培训,提升索赔意识;熟悉和掌握理赔流程和索赔点。同时,利用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知识弥补总承包商保险资源不足的短板,避免丧失索赔机会。

2.3出险后———事后弥补

(1)积极收集理赔所需材料,提升赔付率。证明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是国际工程保险理赔的重点和难点。例如,该项目的变压器到达孟加拉国吉大港后,清关期间发生变压器油和阀门铜管被偷事件,造成变压器油泄露。出险后,总承包商及时整理事故照片和视频,获取报警记录证明,同时收集费用票据,向公估人出具有信服力的支撑材料,最终将变压器油的货值以及现场费用、运输运费全部计入货损,予以赔付。(2)强化经验总结,提升保险管理能力。持续开展保险管理归纳和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索赔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以提升项目保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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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地理结构是台风、洪水、暴雨、雷电、冰灾等自然灾害频发省份,区域内各电网企业都具有资产庞大、技术复杂等特点,财产保险管理上的主要特点要求建立索偿机制。

1.1.1电网财产具有规模大、风险大的特点以广东电网公司为例,近年来每年的财产保险金额在3500亿元左右,范围覆盖其辖下的19个地市级供电局、51个县级子公司及6家中心机构,年保险费支出约2.4亿元;电力设施基本露天生产运行,年发生报案财产保险案件超过5000宗,年获取的保险赔款约1.7亿元。

1.1.2电网财产保险管理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标的包括其除土地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部分流动资产及特定供电责任;保险标的遍布省内辖下各市、区、县供电局地区的供电区域;财产保险管理对内涉及财务、运行、技术、工程等部门及保险协调人(是集团内部设立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协调集团所辖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对外涉及保险人、公估公司、赔偿责任第三方、供电责任险引起的公众、团体及政府机构等。

1.1.3财产保险险种及责任结合电网运行风险的特点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险种主要有电网财产一切险、电网机器设备损坏险和供电责任险,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因特定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机器设备损坏以及事故伤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保障,此外,基于电网安全运行规则要求,增加了预防、抢险、复电措施费用及设备“污闪”、导线“舞动”损失等二十几条额外保障条款。

1.2基于改善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的要求

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是经济和技术的跨专业管理,目前这两个专业领域尚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这与各单位的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建设及索偿过程存在问题现象有极大关系。

1.2.1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建设状况

(1)部分单位系统性建立了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能在保险协调人的索偿流程指引基础上进行细化,有比较完整的出险报案索偿流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例如在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机损案件时,根据制度要求,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多,得到的补偿较为合理,对保险人、公估公司、保险协调人的依赖性较小,能独立快速完成索偿资料收集工作,年结案率较高。

(2)部分单位虽建立了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但未系统化形成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不够清晰,未对保险协调人的索偿流程指引进行细化,未形成完整的出险报案索偿流程。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多,但对保险人、公估公司、保险协调人的依赖性较大,索偿资料的收集较为缓慢,年结案率较低。

(3)部分单位未建立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索偿意识较差,保险责任混淆不清,认为保险管理只是财务的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及运行责任部门没有参与到保险管理中去,财产受损后缺乏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少,甚至放弃一些小案件的索偿,在厘清保险责任上较为依赖保险协调人和保险人,在收集索偿资料上较为依赖公估公司。

1.2.2索偿过程存在主要问题现象

(1)出险后未能及时报案,影响保险人立案查勘。

(2)未能及时提供索偿资料,拖延结案时间。

(3)提供的索偿资料不符合要求,影响索偿结果。

(4)对保障条款的理解不充分,丧失索偿权利,或与保险人产生分歧。

2电网企业财产保险建立索偿机制的目的、原则及框架

结合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管理情况,明确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目的、原则及建立基本框架,实现企业内生产运行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2.1索偿机制建立的目的

结合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管理目的、特点及索偿过程中存在问题现象,其建立索偿机制的目的是:在财产保险索偿业务上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表单落地,以提高财产保险报案积极性,确保索偿效果的准确和真实,有效转移资产风险及协助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2.2索偿机制建立的原则

2.2.1遵循保险四大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与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4)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财产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孰低者为限。这四大原则在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双方合作基础、保险责任判定依据、补偿限度上作了最基本的界定,是一切保险事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也应当作为电网企业建立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法律基础。

2.2.2优先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原则区别于其他行业,电网企业的财产是电力生产运行和电力供应的载体,具有承担社会责任属性,其保险索偿机制应突出优先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功能,在事故查勘上须以保障抢修、复电为前提,并衔接好由此导致保险人对受损财产查勘定损工作滞后的问题。

2.2.3统一与实际相结合原则电网企业基于其资产、技术特点,财产保险采取统一管理模式,建立专业机构作为保险协调人,负责管理、监督、协调集团所辖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保险协调人应统一制定财产保险管理规程、索偿指引等,各单位结合实际据以细化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流程,各单位的索偿机制也应体现保险协调人的作用关系,充分利用系统内保险管理资源。

2.2.4强化跨部门协作关系原则电网企业的资产管理涉及多个层面,财务部门是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生技部门是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输、配、变、供电所等生产运行部门是资产的使用部门,具体到财产保险管理,财务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负责向保险人进行索偿,但与索偿相关的报案、预防、勘查、事故原因分析、抢修及其原始资料收集等工作是由相应的安监、生技、运行、工程等部门完成,索偿机制需要在流程、责任上强化跨部门协作关系,体现一个以技术为基础,经济为表现的管理体系。

2.3索偿机制的基本框架

索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包括统一管理制度流程及各单位的制度流程两个方面:

(1)统一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内容①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②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③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④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的管理办法。

(2)各单位制度流程主要内容①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办法;②各单位财产保险索偿工作指引;③各单位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

3建立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方法及基本要求

借鉴广东电网公司财产保险的统一管理模式,其索偿机制的建立应包括两个层面:①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的建立,这一部分主要由保险协调人完成;②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制度流程建立,这一部分由各单位依据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结合实际细化而成。

3.1统一管理方面制度流程

3.1.1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统一管理规程”)主要是界定电网母公司、保险协调人、各单位在财产保险统一管理中的职责关系,规范基本工作流程,其要点如下:

(1)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模式,即采取统一选取保险人、统一保险合同条款、统一投保方式、统一理赔方式,将所辖各单位财产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由电网公司全权委托保险协调人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

(2)保险协调人,亦是电网企业财产保险内部管理、咨询机构,受托组织财产保险方案及管理制度流程的制定、落实,培养建设财产保险管理队伍,监督、协调各单位、保险人、公估公司在财产保险事务中履行职责。

(3)各单位落实经电网公司批准的财产保险方案,接受保险协调人的业务指导和协助,结合实际建立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流程,加强索偿机制建设。

(4)统一管理规程明确保险协调人在财产保险管理、监督、协调工作上的具体内容及职责。

(5)统一管理规程分别按投(续)保、出险、查勘定损、索偿、保险资金流转明确基本规范流程。

3.1.2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以及据其形成的各单位索偿工作指引是整个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关键部分,主要包括出险报告、查勘定损、收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及保险结案五个阶段的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1)出险报告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在出险后24h内通知服务本区域的保险人。如果灾害事故直接影响电力生产营运,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人未到现场查勘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电力规程先行组织抢修,但应该进行现场拍照,同时尽可能保留修复现场以供查勘。

(2)查勘定损保险人在收到出险通知后,根据保险服务承诺,若损失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保险人负责组织有被保险人参与现场的查勘及定损,若损失金额低于20万元,则可以由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的指导下自行查勘核实损失,根据出险案情的需要可聘请公估公司参与现场查勘及定损,但必须征得保险协调人的同意。同时,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流程做好工作:①应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复产送电工作,尽可能降低损失和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②应当立即组织输、变电部、配电部及各供电所对线路及设备进行巡视(巡线),查找事故点;③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于因抗灾抢险需要快速抢修完毕导致保险人未能及时进行现场查勘的受损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应做好记录和拍照工作,并尽量保存好受损财产,以备查验;④须对事故点进行拍照或录像。拍照要求有杆塔号或设备台号,照片要能反映损失全貌及损失程度,并填写好查勘记录表;⑤生技或安监部门应当对查找出的事故点及损失状况制定修复方案,安排抢修和临时恢复,所有抢修恢复的施工记录应由上述所有部门完成;⑥生技部门负责会同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共同核实保险财产的损失情况,根据实际对原始查勘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索偿方案;⑦财务部门应牵头及时将损失情况通知保险人,并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好有关的损失清单和运行记录,尽可能准确地统计出保险标的初步损失情况,报送投资公司和保险人,做好财产保险索偿定损工作。图2、图3、图4为查勘与定损阶段主要工作表单。

(3)收集索偿资料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基本索偿资料:①出险通知书;②索赔申请书;③损失清单、修复方案;④领料单、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发票;⑤固定资产卡片;⑥损失现场照片;⑦相关证明文件:属暴风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属火灾事故的,应有当地消防部门的证明;属机器设备损坏事故的,应有相关的事故分析报告;属盗窃责任的应有当地公安部门的报警回执;雷电灾害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应有气象证明或由电力部门雷电定位系统的记录为证明。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应提交法律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可证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⑧保险人认为必要的资料。供电责任险基本索偿资料:①出险通知书;②索赔申请书;③事故证明书:属暴风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属火灾事故,应有当地消防部门的证明;属机器设备损坏事故,应有相关的事故分析报告;属盗窃责任的应有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雷电灾害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应有气象证明或由电力部门雷电定位系统的记录为证明;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伤残的,需提供第三者病历、用药清单、医生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发票;残疾的需提供伤残鉴定报告;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火葬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应提交法律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可证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④损失清单;⑤裁决书或调解协议、赔偿协议;⑥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⑦保险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4)提出索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所能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人认为证明文件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予以补充,然后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取费标准对出险单位提供的索赔资料(包括索赔原则、依据、计算过程等)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损失金额,同时保险人应及时解释和说明事故赔偿、理赔定损的原则、依据、计算过程等有关问题;如有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保险结案保险人及时核对索赔资料,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被保险人签署《赔款确认书》送达保险人和保险协调人;当双方对赔款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时,由保险协调人负责组织协调,经协商达成一致后,保险人按规定将赔款汇至保险协调人,经复核后再由保险协调人汇至被保险人。按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盗窃险和供电责任险列示其索偿工作流程指引,其中,盗窃险虽属财产一切险,但因其索偿处理上的特殊性,单独列示。

3.1.3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在索偿基本工作指引的基础上,为应对台风、洪水、重大机损险等所制订的应急预案,旨在高效、及时完成各类大面积灾害理赔案件的处理和电网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其要点如下:

(1)应急预案主要以成立协调小组、现场查勘小组协作应对大面积灾害为形式,这两类小组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协调人、公估公司共同参与。

(2)应急预案规定了各方在当中的职责。

(3)应急预案提出了各方在灾害事故前的准备工作要点,旨在加强防损抗灾、紧急待命处理灾后理赔事务。

(4)应急预案提出了灾害事故后的工作要点,规范各方在查勘定损阶段的职责、程序,以尽快共同确认损失情况、收集索偿资料。

(5)应急预案提出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等理赔处理原则。

(6)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大面积灾害理赔处理实施细则,就报损索偿资料的要求、现场勘查安排及方法、损失的核定及理算、理算结果的沟通及确认作出详细要求。

3.1.4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财产保险公估管理工作,正当、合理、有效使用公估公司介入赔案处理,保障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经保险当事人各方洽商同意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其要点如下:

(1)约定何种情况下实施委托公估公司介入赔案处理。

(2)规定公估公司的准入条件。

(3)规定委托公估公司的基本程序。

(4)明确公估工作的范围、任务和要求。

3.2各单位制度流程

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包括财产保险管理办法、财产保险索偿工作指引、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均可依据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结合实际制定,并强调以下两点加以细化:

篇(6)

2009年以来,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按照集团公司财产统保要求,将企业固定资产足额投保财产一切险和机器设备损坏险,经过统计发生财产损失案30多起,其中,财产一切险3起,机器设备损害险27起,结案率达到100%,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00多万元。通过财产保险管理工作,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减少了企业财产损失,企业财产损失风险得到防控。

(一)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财产保险符合社会商品经济活动,其业务受法律约束的服务活动。企业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大型关键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存货物资等固定资产,可能随时会遇到难以预测的各种自然灾害风险和意外事故,企业把这些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有形的固定资产物质财产作为保险合同标的,支付固定的财产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企业一旦遭遇灾害事故,发生了财产损失,就能够通过保险形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获得资金,恢复生产。

(二)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核算

企业在生产经营核算中,通过财产保险,企业支付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摊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并分解到科研生产班组核算。企业就把可能遭受自然灾害风险、意外事故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来承担,企业财产损失得到转移,减少了企业生产经营损失。

(三)有利于企业风险管理

企业财产保险虽然转嫁了企业可能发生自然灾害风险、意外事故所带来的损失,而且企业一旦受灾造成损失,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在短时间内消除或减轻灾害事故的影响,但是防范风险于未然是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利益之所在。保险公司有专业保险人才,有处理各种灾害事故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通过开展各种风险管理的培训业务,为企业培养财产保险管理人才,改进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在承保时对企业进行的风险调查与分析,在承保期间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检查与监督,为企业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提升企业财产风险管理保障能力,财产保险成为了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特点

(一)财产保险标的管理复杂

企业财产保险以固定资产账面资产为主足额投保,也可以覆盖企业账外实物财产,甚至包括企业租入财产,保险的标的复杂。包括一般标的险、特约承包财产险和可选择投保财产险。企业投保一般标的险,主要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厂内车辆、存货固定资产;企业投保特约承保财产险,主要包括企业的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财产,企业的贵重金属存货物资,企业租入财产、代管财产以及在建工程(以完工但尚未转入固定资产)和简易建筑物及露天存放财产;企业投保可选择投保财产险,主要包括企业的办公家具、账外财产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财产。

(二)财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性

企业财产保险是保险公司和企业在双方自愿原则基础上建立保险合同关系,按照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约定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企业财产保险以转嫁自己财产风险为目的,通过保险赔偿,获得经济损失上的补偿;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起企业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经营实践中,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企业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时,其损失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理论上讲,保险公司的经营也是建立在补偿企业的保险利益损失基础之上的。

(三)财产保险利益相互一致

财产保险是社会商业化业务,它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保险公司根据企业损失概率大数据来确定统保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从保险合同获取保险费用,与其承保的企业风险责任是相适应。保险合同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和等价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通常是企业保险合同标的实际价值的千分之几,而企业固定资产的某项财产如果发生了财产保险损失,保险公司需要支付高于该项保险费的保险赔款,因此,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统保费用和保险赔款存在较大价格差异,并非是等价的,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这种差异对保险合同的标的和风险进行选择和限制,企业也会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的风险与保险风险做出选择,双方都会从合同标的责任与义务寻求平衡点。

三、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应关注的重点

(一)企业应足额投保,建立投保财产清单

2012年,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一间实验室突发一起电气火灾事故,财产损失有房屋、机器设备、办公家具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这些资产有的属于固定资产,有的属于在建工程。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配合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和财产损失记录,及时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提供了财产损失资产清单及理赔相关单据,包括现场灭火处置施救的费用,保险公司很快完成了案件损失理算,及时赔付了该起火灾事故的财产损失。因此,企业管好财产保险管理,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组织开展清查,梳理核实固定资产,确保企业固定资产的账、物、卡清晰,通过盘点资产实物,摸清家底,准确掌握企业资产的基本情况,确保企业足额投保,投保资产确保账、物准确一致,便于企业投保时建立投保资产清单以及财产保险管理台账,为后续财产保险管理奠定基础。

(二)企业应加强风险管控,不能因企业财产已经投保,财产管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放松企业财产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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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当设立目标,促进工作开展企业在每个工作周期内设立不同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设立合理的目标能够激发员工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工作热情;设立的目标不合理会导致相反的效果,极易造成员工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其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出现消极怠工现象,甚至使企业优秀的人力资源流失,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其实,企业绩效考核的重点并不是考核结果,而是在绩效管理中的管理过程,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针对工作岗位与职责不同的员工,设立不同的绩效考核标准。最后再选用较为简单科学的方法来进行绩效考核,确保企业能够高效的开展工作。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业务素养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能够直观地反映每个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针对员工取得的成绩,企业应该采取必要的奖励机制;而针对出现的问题,企业也要通过培训来解决这一问题,这种培训要有针对性,切实提高员工的业务素养。若是在绩效考核中发现发展潜力较大的员工,一定要建立相关的电子档案,保留其绩效考核资料,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为企业的发展储备优秀的人力资源。同时,绩效考核也要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真正做到职责分明。

二、员工保险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一)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加入保险管理,只需要花费较少的保险费用就能很好地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也能避免风险,这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在为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时,能够有效地为企业规避风险,不用支付由于员工工伤产生的大量赔款,降低了企业的用人成本。

(二)作为重要的激励手段现今社会,企业保险管理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员工通过购买养老保险就能得以在晚年生活中获得足够的养老金,为家庭降低负担,使得生活有了保障。因而,企业保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激励手段,能够激励员工为了晚年更好的生活而积极努力工作。

(三)利于稳定团队人心企业常常会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大量的人力资源流失,若是员工单方面地终止与企业事先签订的用工合同,那么员工就不能继续使用企业的保险。一般情况下,员工会综合考虑这种情况的利与弊,也就不会轻易离开企业,那么企业就借由保险管理稳定了团队人心。

三、员工保险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对策

(一)员工保险管理规范化规范员工保险管理就要做到扩大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事业、工伤险及其生育保险的覆盖程度,从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应该尽力缩小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差异,建立健全的养老金缴费机制;健全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更为完善的医疗保障;提供良好的失业保险,降低员工失业风险。

(二)员工保险管理透明化、公正化员工保险管理透明化、公正化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可以向企业员工公布各类保险管理费的缴费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组织与监督等。除此之外,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还要重视员工保险管理工作的相关培训,以确保每个员工都能认识到员工保险管理的具体内容及其实施方式。针对部分不自觉履行相关保险管理义务的企业,要大力鼓励社会公众对其进行举报或投诉,通过社会公众的舆论理论来确保员工保险管理的透明化,也显示管理的公正性。

(三)提高员工保险管理的程序性员工保险管理的程序设计必须要非常合理,这样才能保证员工能够及时申请或进行调整。企业一般是统一参与保险,同时企业要确保在每月的15日之前进行核实与申报(新招聘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后上交保险费;离职员工在离职以后停止缴纳保险费)。随后,由企业进行统一缴费,也是在每月的15日之前,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核对金额后以转账方式缴纳社会保障费。企业应该对基数进行通知之后再上报,在每年的7月份上交花名册、员工上年度的工资总额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再确定该年度的缴费机制。

(四)员工保险管理的类型化基本的员工保险管理是企业应尽的职责。除此之外,企业还要进一步增设其他类型的保险,如商业险和企业年金等。提高企业保险管理类型化水平的同时也给员工提供了多重保障。同时,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分解统账结合中包括的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账户部分,将其发展成为普惠式多的国民年金与企业年金。这种方式能够突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能体现企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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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患者要求用好药。患者在治疗时,医疗服务的作用对象是宝贵的身体,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可重复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逆转性;在接受治疗服务时谁也不敢拿自己的身体“试药”,无论治疗结果是好是坏,都要自己承担,因此在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式时往往不能理性对待治疗质量与医疗服务,患者在寻医用药上具有“求快、求稳、求好”的心态,尤其是在一些严重的病症上选择高级别医疗机构、进口药等,很多患者更是想办法去统筹地区以外去治疗,这意味着较高的医疗费用或者是支付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二是医疗服务机构的误导。患者治疗时,医师在治疗时普遍将病情严重化,这样治疗效果好是医疗水平高,效果不好是患者病情重,致使患者提高医疗消费期望值,加大医疗费用支出。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疾病研究水平的提高使得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费用开支逐步增大;而且人均寿命的延长、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加大了社会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医疗服务机构利益诉求增加了医疗保险压力。医疗服务机构往往为了本身利益诉求提供过度服务。过度服务医疗服务主体在给患者提供医疗诊治过程中提供超出实际治疗需要的服务,只要表现为大处方、不必要的检查、药物滥用等。造成医疗过度服务的原因有:一是医疗机构“谨慎治疗”增加了医疗成本。医疗服务行业的高危险性和现代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得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采取谨慎态度,为规避风险,倾向于采用保守性治疗,向患者提供更多更好更昂贵的治疗方案,提供实际上没有太大帮助的医疗服务,例如常规性检查,促使医疗成本增加。二是医疗服务机构利益与患者医疗消费增长有正相关关系。患者用好药,享受高消费护理条件为医院的利益获得提供了条件,这种“互惠互利”促进了医患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加剧了医疗基金支付压力。医疗保险违规现象加剧了医疗保险风险。部分医院和患为了自身利益违规治疗、带药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医疗基金管理风险。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下,持卡住院结算、刷卡门诊买药为参保人员就诊提供了方便,也给予了部分患者冒名顶替住院、冒卡拿药的机会,再者由于医院与社保机构结算的复杂性,个别医院有伪造住院率等情况的发生,使医疗保险基金有违规支出的现象,导致了统筹医疗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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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政策依据

根据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鼓励各地在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第三方经办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商业保险机构的统一经办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补充性医疗保险,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保合作的具体方案

(一)合作原则

坚持“三个不变、一个坚持”的原则(即现行政策体系不变、当年医药费报销政策比例不变、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坚持参保人医保待遇不降低),以政府为主导,以服务参保群众为宗旨,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保险标的

根据保障有力、收支平衡、逐步增强基金支付能力的原则,合作保险标的依据以前各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年度报销比例、报销额度、参保人数变化、市各年度医疗费用平均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保健康分公司共同商定报市政府批准。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保健康分公司三方就2012年合作事宜反复讨论,最终确认了2个增长率(2012年医保政策直接影响增长率16.97%和医保范围费用增长率为23.66%),并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医疗费用测算支出464元、实际参保人数作为合作标的。具体测算方案如下:

测算公式

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人均支出=按2012年政策套算的2011年城乡医保人均支出*(1+医保范围费用增长率)

其一:按2012年政策套算的2011年城乡医保人均支出=2011年城乡医保人均支出×2012年政策影响系数。根据实际数据测算,对于2011年实际统筹支出的数据测算该影响系数为1.1697,因此按2012年政策套算的2011年城乡医保人均支出=321×1.1697=375.47元/人;

其二:医保范围费用增长率是以医保范围费用为基数,通过对医保范围费用09-11年实际增长情况,在政策不调整的情况下,测算2012年增长率。根据历年测算2012年合理增长率为23.66%;

因此按政策调整后的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人均支出=375.47×(1+23.66%)=464元/人(取整数)。

(三)合作项目资金结算

1、建立社保基金风险防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防范资金),每年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资金中提取100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奖励兑现和弥补基金赤字。

2、市财政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专户(以下简称风险防范专户),专门核算市政府与人保健康公司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防范合作方面的业务,管理风险防范资金、支付保费、接受赔付、结算合作奖惩等。

3、首月先由风险防范专户向人保健康公司支付100万元保费,建立双方合作参保关系。人保健康公司根据当月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数,支付保险赔付款转入风险防范专户。市财政按照全年合作标的十二分之一的数额(含先期支付的100万元),从风险防范专户向人保健康公司支付其余保费。

4、以后每月,先由人保健康公司根据当月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数,支付保险赔付款转入风险防范专户。市财政按不少于收到保险赔付款的数额,从风险防范专户向人保健康公司支付当月保费,以此类推。年终清算时,付清全年其余保费。

5、实行按月预结,年终清算兑现奖惩。从次月起,根据人保健康收到的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的余额,按四六预结算,即人保健康公司四,风险防范专户六,并与保险赔付款转入风险防范专户之日一并结算到帐。年终按全年风险管控成果进行清算兑现奖惩。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控方法

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的基本情况,基金支出结构、结算流程、风险管理、保障服务等要求,要求人保公司提供下列服务管理举措。

一是建立专业保险管理服务团队

专门成立社保中心牵头负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和“技术支持小组”,建立专业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专管员队伍,最大限度地确保服务承诺的落实和服务项目的运转畅通。

1、配置医院驻点管理服务队伍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历年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分布情况,拟在辖区基金支出占比90%以上的市一、市中、市电力医院、市二(梅城)、市三(寿昌)、市四(寿昌)、骨伤科医院(洋溪)配置7名驻点服务和风险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加强医疗现场监督和巡查。

2、建立中心窗口医疗审核、服务队伍

配置3名人员对需手工报销的就诊费用进行审核结算报销,将报销时限从十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做好制、补卡和证历本的制发及窗口其它日常服务工作。

3、建立医疗巡查队伍

配置3名人员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出预警、制定干预措施(需报社保中心同意),并根据基金支出、预警情况,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就医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抽查、不定期巡查,对转诊就医跟踪管理。当医院对干预措施有异议时,由社保中心协调解决。

4、建立医保结报服务队伍

为了加快异地就医结报效率,配置1名人员定期与各乡镇(街道)农医办做好结报受理衔接工作,加快结报资料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结报手续告知与政策宣传等。

二是建立专业的风险管控和服务机制

1、联席工作例会制

市社保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保公司以上4个团队人员及相关医院负责人的工作例会,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2、基金风险预警机制

人保公司每月对基金收支及工作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按月向社保中心汇报月度工作总结与下月工作计划。当基金预计赤字300万元以上时,向社保中心提交预警分析报告,并提出可行性实施计划。

3、审核结算核查机制

对医疗机构已结算费用进行审核、病历抽查、就医情况核查,保障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的安全和准确。

4、外延管理服务机制

通过人保公司网络资源,对参保人员在市外住院治疗进行后续管理服务。

5、综合服务机制

医疗管理服务团队借助医院驻点、医保服务网点对医保政策进行积极宣传,做好咨询和报销受理工作,建立服务满意度和报销时效考核机制,做好参保人的服务,减轻政府负担。

借助人保健康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定期向参保人进行日常保健、健康养生知识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减少发病等健康管理服务。

6、网络监督预警机制

通过联合办公平台,对参保人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进行实时监督预警,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在社保中心主导下及时检查干预。

7、医疗巡查监督机制

通过医院驻点人员、流动巡查人员对医疗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核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不合理费用产生。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控预期成效

一是规范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医疗就医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总医疗费用、人均费用支出、门诊住院次均费用等增长幅度下降,实现既保障资金管理安全又保证资金使用效率的目标。

二是建立和逐步完善基金风险管控专业队伍、机制和手段,加强医疗现场管理,减少不合理费用支出,提高管控效能,减轻政府负担。

三是借助人保公司网络和人员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居民医保医疗保险服务流程,提供更高效的综合保障服务,让政府的民生工程发挥更高效能。

(六)考评办法

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合作项目进行考评,根据年度实际工作成效,进行考评并结算。

1、管理服务考评。由于人保公司单方面责任引起的个人或院方投诉,每人次按个人标的金额的10%在年终清算给予扣除。

2、基金风险预警考评。未按时向社保中心提交月度工作总结与下月工作计划及当基金预计赤字300万元以上时,未及时向社保中心提交预警分析报告并提出可行性实施计划,每次按总标的金额的0.01%在年终清算给予扣除。

3、合作绩效考评:以标的为基数,按“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方法进行。年度清算后出现结余或赤字的,给予人保公司奖励或承担责任的分段标准及具体比例见下表:

承担比例按“递增”方法进行,体现激励机制。

结余或赤字范围人保公司奖励或承担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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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1、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

人力资源的投资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人口的素质或者质量与社会保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劳动者或其家人碰到生、老、病、死、失业等风险时,其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营养水平的下降,进而会造成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断恶化而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因此,社会保险对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体素质的提高所具有的保障功能,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

2、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体系,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会有一些市场主体因为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面临破产、倒闭、遭淘汰的危险,此时,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起到保障作用,她使得这样一些市场主体内的劳动者在工伤、失业等不幸状况下能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为其度过难关创造条件。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都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认真了解社会保险体系,以便保护和激励企业员工,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人力资源大规模流动。但是,如果缺乏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不完善,必然会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首先,劳动者跳槽具有很大风险,假如不成功,就会面临失业甚至失去收入来源的风险。其次,劳动者不愿从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向没有社会保险的单位,除非没有社会保险的单位能提供很高的收入,足以弥补流动者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

二、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制度缺乏规范性

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这一制度缺乏规范性。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较多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险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主要表现为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制度缺乏规范性。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下,大部分企业都能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但从实践来看,所缴纳的保险费偏低。这种现象对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严重的打击,很多员工对企业的信赖感和自身的安全感降低,本文由收集整理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急剧减少,甚至出现了“用工荒”。

2、劳动者本人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

一部分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认识一知半解,缺乏基本保险知识。受封建社会和传统大一统思想影响,很多员工未能从旧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缺乏主人翁意识。特别是社会基层的员工,为生活所迫,思想上存在着隶属于企业的误区,缺乏必要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观念。同时,我国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对保险业的投入也不够,这也导致人们对其不够重视。

3、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

有些企业对社会保险工作重视度不够,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导致社会保险工作经常出现规范性错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4、企业缺乏专业社会保险管理人才

部分企业出于节约人工成本的目的,尚未配备专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往往由财务部门或者综合办公室人员等兼任。这些人员往往岗位不固定,社会保险管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险管理专业知识,从而导致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不高、社会保险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新形势下做好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对策

1、提高员工社会保险意识。

要消除员工的思想误区,增强广大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企业要向员工宣传有关社会保险的知识,鼓励员工积极地为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广大员工要走出处于社会基层就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的思想误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企业关于社会保险的活动。

2、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

实践证明,只有一切从员工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和员工的发展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但现实情况是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看到这一点,或者即使看到这一点,也未能将其认真贯彻落实到企业管理过程中。因此,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该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企业的鼓励和对企业的监管。前者主要是从思想上对企业进行鼓励和引导,希望他们能够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者则是对那些逃避和推诿责任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比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对企业的行为予以制度上的规范。当然,在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把持以扶持和引导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原则,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3、通过多种形式来管理企业社会保险

其一,企业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和岗位,指定具有社会保险专业基础的专业人才从事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二,企业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来对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管理,这样既可以节约企业的管理成本,又可以发挥专业社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长,提高管理效益,促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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