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16:35:0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劳动教育类课题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编撰学校文化管理手册,明确“三线”目标。
学校组织各部门,将学校发展概况、章程及发展规划、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教师评价等进行了整合,结合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做了进一步修订,完成了学校文化管理手册,使之成为全体教职工工作的指南。
1、规范考评机制,画好纪律红线。
构建“532”综合考评机制。对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修订、评先评优、考核表彰、资金使用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广开言路,商讨谋划,工会、纪检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参会讨论监管监督。
2、明确岗位职责,守好安全底线。
构建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层级,明确了33类工作岗位职责,提示了22类岗位风险,完善了14个安全事故应急流程,确保30个教职工每周安全点位值守。进一步完善了安全考核细则,提高绩效考核比重。
3、落实常规管理,提升质量生命线。
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针对现有问题,进一步完善学校常规管理细则,每月底进行教育教学工作集中检查,统一反馈,及时整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纳入学期绩效。
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课,心理健康课、生命安全教育等课程,开展尚美智慧课堂高效课堂建设,依据学区建立公平多元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微课、慕课等新型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的研究,增强课堂实效。
学校以“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工作,继续着力推进。要求做到“三清”,即对质量现状认识清,对质量提升目标清,对质量提升做法清。宣传动员全体教师提高认识,按照学校“质量提升方案”,认真落实,逐步达标,建立常规检测预警与期末检测考评机制。对处于考核标准以下且连续落后的教职工予以警示提醒,约谈问责。
规范管理不是无情管理,学校适时依据“尚美教育”办学理念,对教职工予以引导,力图形成“以美引善”的管理文化。
(二)落实“青蓝工程”,促进年青教师快速成长
1、开展教师“品格提升行动”
建立“尚美教师”标准,制定考评细则。与青年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规范自身教学行为。评选出3名“尚美教师”,树立了典型。组织22名中青年教师学习“五星党员”李美玲同志先进事迹,坚持用身边“模范”引领一批人。
2、落实青年教师三年专业发展规划
利用“青蓝工程”,帮助新入职教师尽快熟悉教学、适应教学。帮助35岁以下青年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强化目标管理。通过推荐教育类论著、杂志、视频、APP等,加强教职工理论的自学研读,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2020年,22名青年教师完成案例、论文撰写近80篇;通过校内外培训、教科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选派6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分别到北京、上海、重庆、焦作学习观摩。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区教学研讨活动,仅参与钟小教研活动,就超过160人次,市内参加教科研活动近200人次;结合校内集体备课、研究课、示范课等教研活动,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坚持每周二集中听评课,完成了3轮校内教科研活动;通过区内竞赛活动,促进教师成长。积极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1人主讲区级数学研讨课,6人参加区级竞赛课。通过备赛、比赛、总结等过程,让教师得到历练,得到成长。
(三)依托课程开发、社团活动,突出“尚美德育”活动体验
1、完善了尚美德育建设内容
一是进一步修订《班级管理常规工作考核细则》,督促教职工落实学校德育活动;二是建立健全学生文明监督岗,坚持每周开展“五星班级”评比,“六星尚美好少年”评比;三是加强尚美德育评价有效性策略的研究,形成了学生综合评价细则。四是完成了班级文化建设,9个班特色鲜明,美美与共。
2、完成了学校“尚美”校本课程架构(课程、体验区、活动)
一是计划开发“尚美”4个方面(社会美、科技美、自然美、运动美)校本课程,二是完成美育主题区域的设计,围绕“尚美教育”校园文化建设要求,完成美育体验区建设。完善花卉种植基地、农作物种植基地和果树种植基地等4个美育体验区建设。三是推动学生社团建设,落实校本活动。以学校“风筝节”活动为抓手,开展学校特色社团建设,以足球进校园为契机,开展校园足球联赛和足球社团活动,坚持每周三下午开展9个校级社团活动等。
(四)鼓励师生读书,努力打造“书香校园”
1、以建设“书香校园”为平台,培养教师读书的习惯
2020年,学校推荐《做最好的老师》、《教师与家长沟通的技巧与策略》、《小学生主题教育35例(基于核心素养)》、《智慧教室环境下的教学模式与方法》,供教职工精读,并开展2次读书分享会,收集近60篇读书心得。通过读书,拓宽教职工的知识视野,努力让书香溢满校园,不断提升学校的文化品位。
2、以学区“书香班级”建设为切入点,层层推进读书活动
每班建立了图书角,每周固定时间组织学生阅读,让学生时时浸染在“书香”中。继续组织开展“书香伴我行”班队活动和“诗韵飘香”等竞赛活动,评选出4个书香班级,10个书香家庭、18名读书小明星。
二、存在的问题
2020年,学校按照三年发展责任清单,围绕“规范”做了一些文章,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上还落后于全区教育的发展。学校当前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1、教职工结构不合理,合同制教师占比过大,缺编却又得不到补充。偏远薄弱的现状近期又难以改变,人心思动;
2、中青年教师培养左右为难,很难留住人才,学校工作难以持续开展;
3、学校班子配备不足,中层干部岗位少,干部分管事项过多,精力难以为续,顾此失彼。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校将继续认真落实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能力发展”这个主题做文章,力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一)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深入开展“正风除弊”评议活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追责问责,提高周边居民对学校办学的满意度;
1、进一步修订常规考评、民主测评细则,突出纪检、工会的监督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2、收集整理“三育人示范岗”典型案例,坚持用身边人宣传身边事;
3、通过“尚美教师”(即“ 四有教师”)评比,选树一批校级“四有”教师。
(二)继续进行尚美课程开发及社团品牌的提炼工作
落实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运用新媒体促进科技环境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1、完成4-5本校本课程开发;
2、完善9个学生特色社团建设;
3、完成美育主题体验区建设。
(三)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三年发展规划”
1、继续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培训活动、竞赛活动;
2、继续深化“尚美智慧课堂模式”研究;
3、积极推选年青教师参加区学带、区优青评选。
“职业教育”一词真正被确立并传播则有赖于黄炎培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的贡献。民国初,黄炎培针对实业教育多理论说教、少实践操作的弊病,提出“实用主义教育”的口号。其后,他则更多地提倡“职业教育”而非“实业教育”。1915年,他考察美国之后更加坚定了“今后之富国政策将取经职业教育”的信念。1917年,黄炎培成立中华职业教育社,弃“实业教育”而用“职业教育”,此为学术界名称的转换。而黄炎培同年在《新大陆之教育》一书中对职业教育概念进行阐释,并与实业教育加以区别,并在《职业教育析疑》一文中进一步完善这种理论认识,则是从学理角度对职业教育的论证。到1922年颁布新学制,正式在国家教育制度中规定用“职业教育”代替“实业教育”,这标志职业教育这种教育类型在中国的正式确立,职业教育学科旋即得以建立与发展起来。
民国时期职业教育译著概述
据统计《民国时期总书目》(北京图书馆:《民国时期总书目(教育、体育)》,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版,555—575页)一书收录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出版的各类中文图书共计12.4万余种,据编者估算,该书目收书率约为民国时期图书出版总量的90%,号称是民国图书的最全书目(王奇生:《民国时期的日书汉译》,《近代史研究》2008年6期,46页)。
该书收录了民国时期关于职业技术教育各种书目资料共计303本。其中有关职业教育理论著作70本,译著6本,编译著作7本。如表1、表2所示。
可见,民国时期的职业教育类著作中,约20%的著作是对外国职业教育论著的翻译和编译。通过研究进一步发现,在其他职业教育理论著作中,约有10%的著作中设有专章讲述各国职业教育,约一半著作都有介绍或研究外国职业教育的内容,余下一半的著作详查其内容,也多有参考外国职业教育论著的书目。由此可见,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学科的发展充分借鉴了外国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在借鉴的基础上发展。其间,上述职业教育的译介著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理论提供了参考,对我国职业教育学科理论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民国时期主要职业教育译著例述
《职业教育真义》于1917年出版,是朱元善根据日本学者川本宇之介所著的《职业教育研究》一书编译而成。这是我国最早的成体系的职业教育理论著作。该书以中等教育之农、工、商及家事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范围,涉及到英、法、美、德、瑞士等国的职业教育情况,并推及我国国情,从国际视角解读职业教育之于世界各国、之于我国发展的重要意义。尽管这本书是继朱景宽的《职业教育论》(1916年出版)之后我国第二本专门论述职业教育理论的著作,但从体系性、完整性来说,可以说其实际上是我国职业教育理论的开篇著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作用不可言喻。
1923年,邹恩润(即邹韬奋)编译的《职业教育研究》出版,此书依据1920年出版的美国希尔博士所著的《职业教育概论(Introduction to Vocational Education)》,并参以其他名家的著作,并斟酌中国国情编撰而成。邹恩润在编译赘语中说,此书内容多取材于先进国关于职业教育之名著,虽间采吾国社会状况,有所论列;然吾国职业教育尚在萌芽时代,可资参考资料甚少;且统计之学向非吾国所注重,关于统计之参考资料,尤属不易搜集。故书中关于统计之叙述,几全偏于美国社会状况,良非得已;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在善读是书者(邹恩润编译:《职业教育研究》,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赘语1页)。可知此书主要基于美国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况完成,全书十章,分述职业教育的意义、职业心理、职业补习教育、职业教育指导、职业预备、科学的索究法等。此书较《职业教育真义》一书,内容更加丰富和详尽。这本书的确着力于介绍国外特别是美国职业教育的理论精华,目的在于令国人“善用是书”,以开创中国职业教育理论的新局面。
当时的学者特别关注职业指导的理论介绍与研究。杨鄂联、彭望芬于1925年出版的译作《小学职业陶冶》就是根据美国勒维特和布朗所著的“Pre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Public School”一书编译而成,所谓“准以吾国之国情,更参以译者之经验,以成是书”。黄炎培在序言中说,“职业教育之于吾国,其为基至薄,诚欲厚培之,必自推行职业陶冶始”((美)勒维特·布朗著,杨鄂联、彭望芬编译:《小学职业陶冶》,商务印书馆1925版,2页)。视职业陶冶不仅是职业教育的内容,更是实行职业教育的“前奏”。邹恩润在为该书所写的序中将《小学职业陶冶》一书称作职业陶冶的“指南针”。可以说,这本书的确为我国职业陶冶理论的形成提供了“模板”,为我国职业教育学科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石”。
《工作学校要义》一书的作者是德国著名教育家凯兴斯泰纳,他被美国人推称为杜威先锋,对现代教育的发展而言有重要作用。他著述颇多,尤以《工作学校要义》一书为最重要。民国时期,“工作学校”对于我国学者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译者刘钧在北京大学演讲“德国的新教育”时将“工作学校”概念引介到我国,始被中国学者强烈关注。刘钧本人也高度评价“工作学校”理念,认为是适合于人类整个生活的学校,而《工作学校要义》这本书则是学校施行这种理念的准绳。他认为工作学校合于我国社会的迫切需要,能补救中国社会人生的一切缺陷,为此他翻译了这本书。此书是20世纪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著作,在我国职业教育学科起步之时,我国学者便注意到这本书并加以译介,确实难能可贵。这对职业教育学科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和作用。
《实业教育》则是1926年王长平翻译美国利克的“Industrial Education”一书。原著于1913年发行。译者王长平在序言中说:“于公务余暇,阅美人利克所著实业教育一书,议论多偏重实际,办法不拘牵成例,其最足称者,主张有一种实业,设一种学校,庶几乎学归实用,人无弃材。译之以供于世,果能采其长而补其短,实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焉。”(利克著,王长平译:《实业教育》,商务印书馆1926版,1页)此书对我国职业教育实践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以上所介绍各书,为民国时期职业教育译著和编译著作的代表性作品,对我国职业教育学科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和价值。另外,其他的译介作品,如1925年陆振邦翻译的德国学者培伦子的《德国工商补习学校》,1929年赵仰夫译述的日本学者山田敏一的《欧美的劳动教育》,1926年金振华翻译麦甘佛的《女子职业训练谈》等,同样为我国职业教育学科理论的发展开阔了视野。
职业教育的译介著作对我国职业教育学科的影响
学科是在独特领域、项目和平台上对研究对象、研究范式、研究体系和研究学派的建构。职业教育要发展为一门学科,就应当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领域和研究方法。
以我国学者对职业教育概念的认识与研究作为例证来审视译介著作的影响。在《职业教育真义》一书中,把职业教育定义为“供后来选择职业之便,增进其职业能率以作育善良之公民者,是为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即以一定之职业顺应个人之必要,多与以直接之生产的机会者,要之适于生活之教育,即本于勤劳之教育(Education by work),而职业教育即实行勤劳之教育(Education for work)也”。(米靖:《二十世纪中国职业教育学名著选编》,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版,20页)很明显,朱氏的定义是采用外国著作对职业教育的解释,认为职业教育是培养职业能力,便于选择职业,同时培养出好的国家公民的教育。
邹恩润在编译的《职业教育研究》一书中详述职业教育的涵义,他认为当时职业教育之于我国是新产物,是故“惟其为新产物,新旧冲突,常不免各走极端,其意义亦因是模糊不明,莫衷一是。吾国自来重士而轻农工商,盖以科举制遗毒,乃愈积重难,谬见牢不可破”(《职业教育研究》,1页)。他通过研究把国外关于职业教育的涵义概述为六种意义:一、视职业教育为狂想;二、视职业教育为狭义的实用;三、以生产与消费为职业教育与自由教育之区分;四、以特殊效率与随境适应之区分为职业教育与自由教育之区分;五、以职业教育为实利教育;六、实用教育与道德理想融合。在分析的基础上,邹恩润将职业教育定义为“职业教育乃准备能操一技之长,从事有益社会之生产事业,藉求适当之生活”。(《职业教育研究》,1—10页)显然也是从个人和社会两方面进行定义的。
民国时期的职业教育学者杨鄂联在其1929年出版的著作《职业教育概要》中,首章首页以“职业教育之意义如何解释?”开篇,作者援引邹恩润对职业教育意义所梳理出的六种意义,根据学理,参酌事实,下一定义为,凡用教育方法,使人人获得生活上之供给及乐趣,同时尽其对于人群之义务,此种教育,名曰职业教育。(《二十世纪中国职业教育学名著选编》,151页)并指出“据云经过许多专家之研究,为全国职业学校联合会所通过者,故比较的以此定义为最确当也” (《二十世纪中国职业教育学名著选编》,151页)。即该定义是为我国当时职业教育界所统一认定的。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原理中颇具代表性的著作,其对职业教育定义的解释显然对编译著作《职业教育研究》一书有所借鉴。
职业教育的译介著作还对我国职业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完善产生了重要作用,使得诸如职业指导、职业陶冶、职业训练、特殊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师资、职业学校的课程等方面都为国人所认识和理解。
以职业指导学为例。职业指导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机器大工业生产的发展首先在欧美兴起的。这一时期,美国的职业指导发展最为迅速,紧接着英、法、德、日等国也都相继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掀起职业指导的社会运动。当时黄炎培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同仁开始对职业指导注意并重视起来。他们做了大量工作,致力于引进和发展我国的职业指导,《教育与职业》出版了《职业指导》专刊,介绍国外职业指导情况,探讨我国开展职业指导理论和方法。1923年时任《教育与职业》主编的邹恩润负责职业指导有关研究资料的译著工作,他先后编译出版了《职业指导》、《职业智能训练法》等专著,对职业指导的贡献非常大。
《职业指导》一书指出,职业指导在我国是最新的教育运动,即便在发达国家形成系统的有组织的实行办法也不过10年左右。初闻职业指导认为不过是指导人如何获得职业,不曾想其与实用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哲学、学校训练、课程编制等都密切相关,切实感到职业指导的重要。邹恩润编译职业指导著作,将其引介给国人,并积极的推行和倡导在我国实行职业指导。该编译著作分3编,介绍职业指导之范围及其效用,欧美职业指导之发达史及其现况,职业指导之机关与方法等,内容系统全面,极大的促进了我国职业指导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除了邹恩润编译的职业指导的论著,还有其他的译介作品,如1924年出版的美国卜龙飞著,王文培译的《青年职业指导》,1937年出版的喻鉴清编译的《各国职业指导》,1935年莫若强编译的《职业指导与职工选择》等,都为我国职业指导提供了借鉴,丰富和完善了我国职业教育理论,也为我国职业教育学学科理论的形成做出了很大贡献。
上举之例旨在说明译介西方的著作是我国学者和国人了解和认识职业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在此基础上,他们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大量实践经验,逐渐探索我国职业教育学理论体系,这是一条由翻译、编译到自成体系的道路,实际上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实践者对职业教育从认识和了解到理解和创新的过程。不难看出,通过职业教育理论的译介和职业教育的实践是我国早期职业教育学科理论发展的两个源泉,共同构成了我国职业教育学科理论形成的基础。
客观地评价国外职业教育理论的引介
中国职业教育学产生和发展基于对世界各国的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研究借鉴的基础之上。职业教育学的理论于20世纪上半叶在中国出现,最早的是1916年朱景宽编译的《职业教育论》,之后由我国从事职业教育的学者翻译或者编译外国优秀的职业教育著作,进而部分学者就我国的职业教育理论进行专项研究,从而形成中国的职业教育理论。
纵观这一过程,从1916年第一本译介的《职业教育论》到1941年第一本《职业教育学》的出版,在短短的25年间,我国的职业教育学理论完成了从引介到形成初步系统理论的发展过程。显然,职业教育的译介著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学科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模板”,帮助我国职业教育理论迅速的成长起来,这种作用不容忽视。
然而,职业教育的译介著作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并非全为益处。借鉴来的职业教育理论适应其所在国家社会发展的模式,在我国也有着“水土不服”的现象,由于不恰当的借鉴造成我国职业教育指导理论与实际发展不相符的问题,从而影响甚至阻碍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民国在发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各地实业学校的成效并未如预期设想得那么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学校所设学科,未能适应地方需要,所取教材,未能确合地方情形”,造成各地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殊于设立实业学校之本旨”(米靖:《中国职业教育史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版,162页)。可见,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不能不说与指导思想存在一定的问题大有关系。
[作者简介]马铮(1980- ),男,天津人,天津职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职业教育。(天津 30041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贵州省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重大招标课题“政府主导下的贵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有效途径与政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3-0020-03
一、研究的基本情况
1.研究目的。当前,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是职业教育向其本质的回归,构建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运行方式,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核心。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与经济和产业密切结合,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分析、对比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运行过程中围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建立的法律、政策和实施办法。从政策和体制的视角,对比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职业教育与经济和产业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背景、过程、作用、方式、运行机制及成果,总结各国的共同经验,指导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实施校企合作的进程。
2.研究假设。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历史悠久,对本国经济增长贡献巨大,职业教育体系具备较强的系统性,其运作模式获得了本国相关方面的认可,在世界职业教育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制完善,职业教育的理念更新快,并且形成了典型的职业教育模式,其基本特征是职业教育与经济和产业融合以及校企合作办学,共同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这种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国家法律和相关制度的支撑。德国、日本、澳大利亚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已经非常成熟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已经成为了世界其他国家学习和模仿的对象,仅在我国,截至2012年1月,以这三个国家的职业教育为主题词的学术论文数量达到了4500余篇(“中国知网”相关搜索结果)。
3.相关概念。产教结合与校企合作都是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二者是一致的。其中,产教结合是宏观和中观层面的战略,是一种将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科技研发与推广、经营管理等方面有机结合的职业教育体制。“产”泛指产业(行业)内各个相关部门或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及其一切生产活动,“教”指教育体系,包括教育体系中各部分,即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学校及其教育教学活动。产教结合是指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整个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教育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处于一种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职业教育系统与各产业界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各个行业的职业教育如何建设、如何发展、如何培养人才应以各产业界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校企合作是微观层面的方法和形式,是一种利用学校和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的教育模式,即在企业部门和职业教育学校之间、实际生产经营过程和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之间建立极为密切的联系,利用学校与企业单位在人才培养方面各自的优势,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二、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
1.在基本理论方面。职业教育以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为发展模式是欧洲传统行会制度、学徒制度适应社会教育需求的必然产物。职业教育发达地区和国家在这方面的理论认识比较深入,以学者福斯特(Philip J. Foster)的观点为其典型代表。福斯特积极倡导“产学合作”的办学形式。综合福斯特在20世纪60~80年代的观点,职业教育中存在着“浪费”问题。产生“浪费”的原因包括:一是就业市场不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才;二是市场需要这类人才,但他们学非所用,即工作职位与所学专业无关;三是市场需要这类人才,但由于职业前景和职业报酬上原因,职业教育毕业生选择了一些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但所相关的职业,在职的职员中有许多这样的职教毕业生。福斯特指出:“职业教育的受训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后的发展前景,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因此,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必须以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他认为,应该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学校的发展必须与当地的经济实际发展相联系,须改革课程形式,在职业学校中多设工读交替的“三明治”课程和一些具有实效的短期课程;实践课尽量在企业内进行,尽力缩小正规学校职教与实际工作情景之间的距离,职业教育和培训必须逐渐从学校本位走向产学合作。福斯特的观点体现了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院校、专家学者对于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理论共识。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以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为代表的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围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这一发展模式,全面建设具有本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2.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第一,德国。德国发展职业教育非常注重法律制度建设,从1969年后陆续颁布了相关法律,形成了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其内容丰富、涵盖广发、可操作性强。根据德国《基本法》,校内教育依照各州的《学校法》规定实施,企业教育依照联邦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手工业按专门的《手工业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德国的行业协会是行业企业必须参加的组织,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职业教育起到主导作用,行会负责建设、管理职业教育委员会——德国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与《联邦教育法》相配套,又相继出台了《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各行业和主管部门还共同制定了针对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条例,规定的内容涵盖职业教育中各方的关系、权利义务、培训机构的设置、培训教师的资质,以及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与管理等。为了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德国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社会在内的四方共同监督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二,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围绕着职业教育与产业结合、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两个方面建立的。先后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拨款法》《培训保障法》《拨款(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法令》《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等法律法规,这些从法律层面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企业提供行业发展趋势信息、技术前沿信息、人才需求信息,以此引导职业教育培养方向,企业人员通过进入政府主管部门、学校管理机构等直接管理职业教育。同时,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如果企业投资不能达到法定比例,则需向政府补交),以及政府对接受职业教育,并不断提升资质认证等级的劳动者给予经济支持。除此之外,各地区结合当地特色(当地的行业发展、从业者特点、当地经济水平、地区文化等因素)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如南澳洲曾颁布的《技术与继续教育法》,塔斯马尼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曾颁布的《工商业培训法》,堪培拉地区颁布的《职业培训法》,昆士兰和北方地区颁布的《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法》,这些法律、法令为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搭建了制度平台。
第三,日本。职业教育立法是日本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二战”后,日本制定了《教育基本法》明确地提出了职业训练作为教育内容,应得以广泛地提倡。随后颁布了《劳动基准法》和《职业安定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目的和必要性,职业教育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雇主的义务,职业教育应遵守相关法律,即企业必须让从业者接受劳动教育,这为日后日本企业广泛开展企业内职业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20世纪50年代日本颁布了《产业教育振兴法》(产业教育即职业教育),规定了国家应从政府机构、地方团体、产业界等多方面努力推进产业教育。随后颁发了《职业训练法》,后经多次修订,基本明确了日本职业教育的体系,职业培训与学校教育的关系,职业培训机构的建立,并规定了培训人员的资格、教材的选择、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及技能鉴定等。在《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了职业培训的相关标准,建立了职业能力开发体系。1999年颁布了《雇佣——能力开发机构法》,规定了不同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具有何种职责。2006年又颁布了《中小型企业劳动力确保法》,鼓励中小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3.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实施与运行。第一,德国。德国职业教育管理机制表现为在行业协会推动下的社会三方共同管理,其中一方为产业内雇主集团和各行业协会,他们负责制定职业培训的目标,提供培训条件,拟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因为他们既是职业教育的投资者,也是职业教育的受益者;第二方是工会,因为工会是职业者的组织,以维护职业者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享受职业教育是职业者的根本权益,也为职业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第三方是政府主管部门,包括文化教育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一方面负责校内教育,另一方面协调雇主与工会的关系。在微观层面,即校企结合方面,学校设立董事会、技术专业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等机构。董事会作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由政府任命,由主管部门的官员、学校和企业的人员共同组成,董事会的职责是聘任学校的校长,审批学校长期发展规划。技术专业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由校长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审定学校的教学方案、教材等。协调委员会由学校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负责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的设定。在德国,职业教育专业的设置是政府行为。为了使职业教育通过专业的设置与产业合理地对接,在政府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和经济部门的组织下,由行业协会、工会、教师三方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共同拟定。注重学生个人发展、企业发展与产业发展相一致。二是课程的设置。以职业实践为中心,构建围绕职业岗位的专业技能、专业基础理论、文化基础知识等三方面课程。三是教学大纲的制定。职业院校的教学大纲由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制定,目的是讲授与职业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企业的培训大纲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制定,目的是传授职业技能和经验。四是教学的开展。学生入学前,先和企业签订雇用培训合同,再到学校报名,以获得职员和学员两种身份;学校的教师和企业的教师分别在学校和企业进行教学活动,使得理论学习与职业实践相结合,企业实践培训是主导,学校理论教育是配合。五是教学的评价。对学生的考核由行业协会、工会和职业院校共同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以考查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为考试目标。
第二,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集中体现了政府主导职业教育的特点。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即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TAFE学院),其中主要的教育立法和管理权在州政府;联邦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影响州政府,并负责制定教育宏观政策,根据教育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提出改革方案,确定国家教育的总体目标等;地方政府配合州政府完成对院校的直接管理。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由联邦政府的教育部和劳动部合并而成,具体负责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管理及培训体系与标准的制定。具体组织机构包括部长委员会、基于行业的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执行长官委员会及独立的授权运作执行机构。TAFE学院是澳大利亚政府资助的规模最大、最主要的公立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所有TAFE学院均有院一级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是来自企业第一线的资深行业专家,对学院的办学规模、基建计划、教育产品开发、人事安排、经费筹措等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在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下,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实施主要由行业领导,学院实施。行业的领导作用首先体现在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决策。澳大利亚各级政府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由代表行业利益的从业人员组成。例如国家培训局的部长委员会中,行业代表超过半数,这表明在职业教育的管理上,产业界拥有最大发言权。另外,行业代表组成的行业咨询顾问委员会服务于联邦、州两级政府,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建议。州政府对职业院校的管理机构之一——TAFE服务处,也是以行业人员为主组成。其次,行业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教育框架和职业教育改革政策。行业协会有义务为政府提供最新的岗位要求和就业信息,行业协会参与管理职业资格的培训与认证工作,行业协会还要负责定期的关键能力标准修订工作,以便通行全国。职业教育课程的设置以行业组织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统一的证书制度为依据,然后将行业标准转换为课程。每一类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文凭开设课程的种类、内容由各相关产业培训理事会及其顾问组织根据就业市场变化而定。在学院实施方面,政府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开展职业教育。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申请开设职业培训课程。私立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经国家质量培训框架认证而成为注册培训机构,国家给予启动经费,或采取提供建筑资金或设备的形式予以支持。同时,政府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不是采取直接划拨的方式,而是通过购买教育获得,这种市场化的政府拨款方式,使得公、私立的职业教育机构处于竞争的状态。
第三,日本。日本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随着本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历了重大变革。“二战”后,日本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单独负责职业教育,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鉴于社会变革和产业界的要求,日本政府开始构建体系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的实施权下放给企业,政府的角色从运作者转变为扶持者,多部门参与职业教育(文部省、劳务省、通产省),通过信息、资金的支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企业发挥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办学动机来自企业,办学主体也为企业,实施自由的市场监督方式,培养的职业人才具有高专门化、高针对性的适用性。日本政府教育部门通过下属的职业教育委员会(有行业人士和教育人士共同组成)获得教育发展建议,通过设立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负责对教育培训员的培训和职业训练的研究;设立了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校和职业能力开发短期大学校,负责实施应用课程、专业课程的教学;设立了职业能力开发促进中心,负责对离职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短期的职业训练。日本职业教育的实施重心日益转移到终身教育中,形成了校内职业教育和校外职业教育两大系统。其中校内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校外职业教育包括企业主办的职业教育、企业外机关主办的职业教育、通信教育(即远程教育)、自发的学习会或研究会四种形式。校内职业教育的实施注重两个方向,即加强小学及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扩大职业学科毕业生升入大学的比例,同时使职业教育向高层次发展,使过去中等职业教育中某些专业设置高等职业教育组织。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学习制度、教学内容、教学评估方法;注重校企合作的形式和弹性化的学制;注重校内评价与社会评价的一致和开放;注重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校外职业教育以企业主办的职业教育为主。日本企业普遍认为,高素质的员工,可以通过企业自己的培训,胜任所有工作。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工人,基本上都由企业招收高中毕业生自己进行培养。通过开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企业员工主动成立学习小组,这得到企业的大力支持。同时,日本政府从不同侧面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教育,从2006年以后,国家对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中小企业及事业团体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以推动他们致力于扩大青年技能人才的劳动就业机会。对制订“青少年雇用机会创造计划”并获得地方行政长官认可的中小企业,在其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时候,国家将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德、日、澳三国的比较
德国突出行会的作用和地位,强调行会对职业教育的主管地位,对企业的领导作用。表现为职业教育体系是在行业体系下建立的,职业教育必须满足行业、企业、职业岗位发展的一切要求,突出技术类职业教育的发展,赋予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充分的管理权力。同时,也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力,根据当地特色配合企业、院校发展职业教育。澳大利亚突出政府机构的协调作用,利用法律手段要求行业协会、企业组织、业内专家对职业教育的参与,鼓励职业教育创办机构多元化。利用政府职能帮助潜在就业者进行职业规划,从而推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稳固职业教育的经济支持。日本在法律方面强调职业教育的企业属性。企业办职业教育成为日本的一大特色,企业创办职业教育自然符合本企业需求,并且企业职教成为日本职业教育的主体。同时,与之配合的是学校的职业教育类型多种多样,从短期到专修,分别满足不同企业人员、从业者的需求。在对社会公众的职业教育推广中,在法律中明确接受职业教育是每个劳动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推动学校职业教育系统与社会职业教育系统的立体交叉。
四、基本结论
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三国的职业教育近年来得到我国职业教育研究人员的高度重视,成为学习借鉴的重要对象。三国的职业教育从制度、体制到具体实施方法,都有着很多共同点,也存在差异,但通过前文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从上述三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共同经历可以看出,在国家宏观和中观层面推进产教结合,在微观层面实施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由多方参与,包括政府部门、产业行会、企业组织、教育机构以及部分非营利组织。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最终实现离不开产业与教育、行业协会与教育机构、企业与学校等多层次的合作。
在政府部门层面,职业教育不仅是教育主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部门、人力部门、产业部门的共同合作;在中观层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合组织等机构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使之成为职业教育的主导力量;在微观层面,要让企业组织、企业人员参与职业教育实施和规划,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调整教育内容。
发展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应符合本国的国情、社会文化、经济水平、职业教育内在要求等条件,这决定了职业教育的主导因素、合作形式、权责分配、运行机制等。例如,德国、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体制与其联邦制的政治制度相关,政府在职业教育中强调协调作用,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拥有较大话语权;而日本政府在校内职业教育起着主导作用,多部门参与教育事务,侧重提高劳动者基本素质、文化认同的教育,而企业职业教育具体负责提高劳动者技能,强调科研转化为实际产品。
上述三国都为发展职业教育制定了详细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完整的制度体系。成熟的职业教育体系中,各参与方的权利、责任都由法律规定,使得职业教育实施有法可依,各方利益得到法律保护。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成为法律行为,不再只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是建立针对不同类型职业教育的专门法,而且对职业教育的实施者,如教师、出资人、教学资源等,都有专门的法律制度保证。
为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提供完善的经费支持。如果说法律制度的建设,只是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保障,那么经费支持则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根据投资人即受益人的原则,上述三国的职业教育经费由政府、企业、基金会、学校自筹共同保证。
[参考文献]
[1]蔡跃,王继平.从《联邦职业教育法》看德国行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