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16:35:0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对市科技局的建议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意见建议:考勤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请销假制度需进一步规范
整改进展:已制定《考勤考核制度》,严格考勤制度的执行,按照县纪委要求,坚持每天四次按时签到;规范请销假制度,凡是公事外出必须由主要领导交办或分管领导依相关文件通知,办公室及时做好登记
2、意见建议:办事拖延,搪塞群众,有时报项目让企业自己去跑、送材料
整改进展:已制定《工作制度》,增强干部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明确责任落实制:凡是项目申报由计划股负责跟踪指导,并收集材料统一上报,热情地为企业做好科技服务
二、强化为民意识,着力解决问题
1、意见建议:工作中沟通协调不够,不善听取一般干部的意见建议
整改进展:布置工作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班子成员与业务股负责人沟通协调会,工作进程中随时沟通协调,重大事项布置前召开研究讨论会
2、意见建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重布置、轻落实,专利行政执法没有付诸行动
整改进展:我局正在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委托专利执法事宜,并于4月21日至26日开展了201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先后于5月14日、5月20日组织了红门工业园、国兴拨叉、百丈泉等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分别在宾馆、理工大学参加全省知识产权入园强企“十百千万”工程暨知识产权特派员对接会、科技列车赣南行知识产权板块培训会
3、意见建议:为创新主体办实事、办好事方面做得不够
整改进展:建立业务人员与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并做好科技服务,重点帮助指导国兴拨叉、百丈泉等科技创新企业申报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4、意见建议:对农民办好技术培训,送科技下乡,提高农民知识
整改进展:结合“科技列车赣南行”活动,于5月18至21日邀请二十多位专家下乡对灰鹅、油茶、烟叶等主导产业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培训并召开座谈会,提高产业大户科学种植、加工的技能。
5、意见建议:干部上班时间请假现象较多,有的甚至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溜达消遣
整改进展:已制定《工作制度》,严格干部上班打卡制度,明确干部请假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的要求,凡是未经主要领导同意请假的一律按旷班处理,每半天扣罚考勤奖50元
6、意见建议:对干部的管理教育不严,小毛病不闻不问,有点小问题就捂住
整改进展:按照《县科技局机关干部行为规范》从严管理干部,即使小问题小毛病也及时批评指正,绝不姑息迁就
7、意见建议:有时科技服务工作不主动,慢作为,致使项目申报时间长、效率低
整改进展:已制定《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服务承诺制度,主动积极地为企业、群众做好科技服务;规定科技项目申报材料在文件规定上报最后期限前三个工作日,由计划股督促企业交科技局审核后报省、市科技主管部门
三、强化奋斗意识,着力解决享乐主义问题
1、意见建议:工作满足现状,开拓进取心不足,缺乏锐气
整改进展:已制定科技局《学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领悟中央改革精神,充分认清不进则退形势,克服安逸思想,不怕吃苦,敢于创新、锐意进取
2、意见建议:工作开展不够大胆,科技应用水平较低,科技宣传力度和创新力度不够。
整改进展:结合5月下旬开展的科技活动周之机,加大对企业研发人员及普通群众的科技宣传,提高群众的科技意识,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强化节俭意识,着力解决奢靡之风问题
1、意见建议:勤俭办公力度不够,单位水、电、纸张、电脑耗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进展:已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整治方案》,厉行勤俭节约,强化预算管理,优化现有资源,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开支;推进节约型股室建设,降低能耗,杜绝水电、纸张浪费,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五、强化服务意识,着力解决民生实事问题
1、意见建议:企业负责人提出要求科技局领导要多关心企业发展,给予企业技术帮助、安排业务人员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帮助联系高校与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协同创新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公正立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支持范围与对象,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编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指南,并提出项目申报要求。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申报单位按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逐级报省辖市科技局;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报省科技厅。在宁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五条一个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申请相应的支持方式。申报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企业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五)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已进入可行性论证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六条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七条省科技厅采取公开方式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并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立项审批
第八条省科技厅依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项目申报的主体及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省科技厅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咨询。
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的咨询意见,按照成熟一项论证一项的原则,通知相关单位编制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并出具地方匹配资金承诺证明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逐一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三条在专家咨询和可行性论证中,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以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苏科监[2003]01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对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立项及经费安排建议,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下达立项批复,并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合同,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实施管理与验收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会财政厅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提出核拨项目经费建议,审查项目经费决算;
(二)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三)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作为项目监理,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向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报告重大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
第十七条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受省科技厅、财政厅的委托,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配套经费;
(二)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项目的实施管理;
(三)及时报告重大项目进展及实施中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切实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
(二)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设施条件及相关人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接受对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同时每半年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调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调整的申请。调整批复内容视同对合同内容的调整或补充,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条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省科技厅、财政厅将视情况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予以纠正。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将追回拨款,并追究有关方面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预定的目标任务后,向省辖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省辖市科技局依据项目合同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确已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的,签署同意进行验收的意见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具体的验收管理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2]43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会财政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并报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给予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有关人员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防止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导致该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泄漏。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研究成果的保密工作,对需要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的研究成果,要按《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挂钩帮扶工作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年初我们及时和古路村进行了对接,制定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开展调研,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进行了任务分解,每人挂钩一户贫困户,经常深入贫困户家中走访座谈,了解贫困原因,听取他们所思所盼,为他们脱贫致富提建议,宣传党的富民政策;为他们提供科技信息,寻找适宜致富项目,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对生活充满信心。同时,多次召开村组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上访户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和建议,熟悉古路村基本情况:古路村是罗圩乡最南偏僻村,与陈集镇相交,全村现有人口2754人,党员51人,五保户10人,低保人口72人,耕地面积1963亩,有9个村民小组,上年人均收入3700元,居全乡倒数。
针对该村现状和村组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现场实际查看,了解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二、认真排查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村组稳定
罗圩乡古路村,经济基础薄弱,群众生活比较困难,贫困户较多,问题多,矛盾多,是该村的主要特点。
1、出行难。所有村与组之间未有一条硬化路,雨天村民出行全是泥泞,通行困难;
2、生产用水难。每年插秧季节全村农户无水可用,有几个小组是旱不能灌,涝不能排,农业生产无保障,造成农作物减产,农民收入降低,群众怨声很大;
3、问题解决难。近几年群众多次反映存在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群众呼声强烈,甚至曾经造成群众上访;
该村的实际情况给挂钩帮扶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此,我们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做好稳定工作: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呼声和建议,讲解党的“三农”政策,宣传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措施,并表示了科技局协助乡村干部解决问题的决心,逐渐排放了村民心中的怨气,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利用双休日和工作之余,马局长多次带领科技局人员,调研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不通问题,与村组干部研究制定道路铺设方案,落实铺路资金来源和招标工作。
由于科技局为村里办了实事,化解了矛盾,目前古路村社会稳定,群众对科技局挂钩帮扶为民办实事由当初的看法是作秀到现在的认同。
三、健全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挂钩帮扶工作开展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按照挂钩帮扶工作的要求,科技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形成了一整套责任清晰、目标明确、要求具体的责任落实机制。规定每人每月下乡“走亲戚”不少于8天,帮扶的困难户年收入要比上年增长30%以上。二是健全服务机制。科技局结合开展“满意服务窗口”活动,围绕本部门工作职责,将挂钩帮扶与科技项目调研、送科技下乡有机结合起来,今年以来已举办农村科技项目培训班2期60多人次,开展科技下乡宣传活动21次。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挂钩帮扶工作要真抓实干,认认真真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问题,实实在在地为联系村办1-2件实事。科技局对在活动中出现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中不作为以及敷衍了事没有实绩的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存在问题
1、科技局经费紧张,公款帮扶费用少;不掌握农村优惠政策,对铺路、农田水利建设等问题,不好解决。
2、个别人借口工作忙,下乡帮扶次数少,没有真正把挂钩帮扶工作放在心上。
3、古路村比较落后,没有村办企业,而种养加科技含量又低,想为其报项目,因没有项目源,报不出列不上。
五、下一步挂钩帮扶工作打算
科技局下一步挂钩帮扶工作,继续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古路村农业生产用水问题,争取早日解决。加大对贫困户的扶持力度,把联系村当“娘家”来走,把贫困户当“亲戚”走,切实为他们着想,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贫困户以每年40%的速度减少,坚决不使适龄儿童有一个因困难而辍学。
一、引言
2006年1月9日,总书记在新世纪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首次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力争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此后历次五年规划(计划)均强调自主创新的重要性。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在《“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更是提出了坚持自主创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而创新型企业则是实现这一战略的重要载体之一,加快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前提和保障。不过,与低成本制造业企业相比,创新型企业的成功之路要艰难得多。如何促进创新型企业成长、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解决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问题除了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和海外高端人才之外,还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资金的支持。
二、案例背景资料
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创新强市,关键是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的大企业。A市企业的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一直居全国前列,为了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示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A市成立了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具体由A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A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创新型企业建设计划一般以三年为一个任务执行周期,创新型企业建设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项组织、中期检查、终期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市科技局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中主要负责拟定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市级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与企业签订建设创新型企业任务书,组织企业的申报和评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r。
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含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资金)是根据A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A市创新型企业的资助资金。从2008年开始,对每个经评估认定的市创新型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的无偿资助,在认定的下一年度分两年拨付共200万元。自2008至2016年,A市认定创新型企业共140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拨付140家企业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共6.3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组织实施创新战略、技术合作、品牌培育、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建设。
三、现阶段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管不力
长期以来我国在科技项目的管理中都存在着“重事前预算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问题。A市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在实际操作中也同样存在下列问题:
1.伪造虚假经济业务合同和使用假发票骗取专项资金。如某有限公司和个别业务人员以职工培训费名义,伪造虚假的经济业务合同,并使用假发票骗取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
2.未实行专款设立专帐管理、规范核算。抽查的20家企业中,除3家企业按规定对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设有专账核算外,其余17家企业以台账或统计表等形式核算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均未设立专账核算,占被抽查企业的85%。
(二)创新型企业项目管理不规范
1.降低标准认定创新型企业。目前,存在不少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把关不严,经常有一些主体不明确,经营规模、自身创新、技术指标等方面并没有达到标准的项目获得批准、立项,由此而导致项目的后续管理出现问题。A市抽查的20家企业提交的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发现其中有4家企业的企业规模、技术指标在申报时点未达到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基本条件,但市科技局仍将这4家企业列入A市创新型企业拟认定名单中报A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审批,并获得审批认定。降低标准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的20%。
2.没有按规定抽取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目前,由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人员数量和水平有限,而科技项目管理十分繁杂,很多地方科技部门都是将科技项目的前期征集、申报、评估、审批等环节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负责,但并没有对第三方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导致产生流程不规范、寻租、滋生腐败等问题。A市科技局组织的6批创新型企业的评估认定、终期验收等评审活动,根据《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开展科技咨询或科技项目评估、评审、验收、鉴定、科技招投标等项活动(简称评审活动)聘请专家原则上从本专家库中选取”。但前4批均由其委托属下C公司从该局另行提供的专家名单中人工抽取专家参与评审活动,这部分专家名单未按《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纳入市科技专家库统一管理和使用。
3.中期检查流于形式。中期检查是项目过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采用签订合同(任务书)方式进行管理的项目,均应当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项目中期检查应当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用集中汇报、实地调查或委托专家实地调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A市科技局创新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全部委托C公司对第6批认定的20家创新型企业开展项目中期检查。但C公司仅对企业报送的中期检查汇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核,没有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就作出全部企业中期检查合格的建议结论,并得到市科技局审核批准,中期检查流于形式。
4.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经济指标。创新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是以合同(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参考其他验收材料对项目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配套(自筹)经费是否到位以及使用是否合理规范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在未设定权重分值的情况之下,任何一方面不达标即视为未通过,科技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资助项目进行严格验收,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A市科技局在对某化学有限公司创新型企业建设验收意见为“该项目已完成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但检查发现,该公司去年主营业务收入只比前年增加了3.96亿元,未完成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任务书中“项目完成后新增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主要验收考核经济指标,验收意见不符合实际情况。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也是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隐患。分析其原因,一是资金拨付单位在项目考察、资格认定、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项目效益等环节监督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管;二是专项资金用款单位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自觉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观念淡薄,专业素质不高,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无来源,申请资金的动机不纯等因素造成了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导致资金达不到效益最大化。。
四、改进创新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建议
(一)构建科技项目信用系统,完善考核问责制度
A市科技局应将创新型企业建设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纳入科技项目信用系统管理,完善考核问责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人员采用黑名单记录,禁止其进入科技项目评审、认定、实施等相关环节,禁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财政补助,并禁止市科技局系统内单位向存在`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采购货物或服务。
(二)修改完善《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对降低标准认定创新型企业的问题,市科技局应修改完善《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一是向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如实反映执行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争取领导小组能结合市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和市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领域企业的实际发展水平,重新修定认定创新型企业试点基本条件。二是增加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加强项目监管。
(三)将创企评审专家名单纳入市科技局科技专家库统一管理和使用
对项目评审中专家遴选存在的问题,建议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市科技评审专家库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将创新型企业项目专家名单纳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并从该专家库中抽取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和创新型企业的评审活动,以规范创新型企业项目专家库的建设、使用、管理,发挥各类专家在市科技局创新型企业项目决策过程中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避免发生因人为因素造成不公。
(四)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科技局应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相关企业申报资料,把好审核关,保证认定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应在项目中期要求企业对项目阶段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到现场对照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实质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制定对专项资金专账核算管理的统一操作办法,使资金使用单位明确在设账管理等问题上的具体做法和要求,达到有效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效果。项目完成时,市科技局应严格执行中央和市有关管理规定中对项目终期验收和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如实反映项目成果。
参考文献
[1]任爱莲.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审计模式研究[J].经济问题,2010(04):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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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量巨大,2005年,无锡市科学技术局设立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到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中。现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如图1所示,整个流程分为:注册、申报、审核、评审、立项、签订合同。
二、系统简介
1、注册
项目申报通知后,企业登陆无锡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通过“在线申报”即可登陆“无锡市科技局综合服务平台”。如果企业已注册过账号,可以直接登陆;如果企业未注册过账号,则需要以公司的组织结构代码号申请,完善企业相关信息,设置密码之后完成注册。企业初次注册,需要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传真给项目受理中心,项目受理中心收到传真资料后,审核后给予激活。账号未激活前,企业无法申报项目。
2、申报
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版申报。企业登陆系统主界面如图2。左侧标题栏,完善企业信息,修改密码等;公告栏,用于在系统中公告最新的信息等;个人通知,通知企业其申报项目的最新状态;快速申报入口,是企业申报项目的快速链接,如果有多个类别的项目同时在申报,后台可以设置多个项目的快速链接,点击可快速申报对应类别的项目;右侧标题栏,告知企业其目前所有申报项目的情况。
如上图,点击“无锡市院士工作站”即可申报无锡市院士工作站项目。按照系统要求首先填写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项目信息表(图3),然后,下载项目计划书模板,完成项目计划书并上传到系统中。企业确认无误后,点击“报送项目”提交项目,等待管理部门审核。在线申报完成后,企业还需要将对应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给管理部门。
3、审核
企业报送项目后,系统会提示企业所在地的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登陆系统,根据企业提交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对系统中对应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至项目受理中心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给企业修改。
项目受理中心登陆系统,查看并审核各个区科技局推荐的等待受理的项目,审核通过受理该项目;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给企业修改。
4、评审
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技术评审是对项目的科技含量进行评判,综合评审是对申报企业的总体情况进行评判,包括技术、财务、市场等。只有通过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的项目,才能立项。由于目前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采用现场评审,所以评审并未在系统中应用。
5、立项
项目受理中心按照评审的结果,对通过两轮评审的项目进行相应操作,点击“推荐立项”,则对应的项目推荐给无锡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等待立项。无锡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登陆系统,查看等待立项的项目,点击“同意立项”,该项目即立项。
6、签订合同
立项的项目进入合同签订流程,对应的申报单位会接收到系统通知,通知企业其项目已立项,准备签订合同。企业登陆系统,先下载空白的合同模板,填报合同并上传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核。
区科技局审核通过,提交给项目受理中心等待受理;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修改。项目受理中心审核通过,受理合同并提交给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审核不通过,退回企业修改。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之后,签订合同。
三、系统改进建议
近年来,无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每年申报的项目都达到600多个,立项的项目也都达到300多个。系统的上线,给项目申报提供了很大便利,但是随着项目的日益增多,系统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以下是作者对系统的几个改进建议:
1、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导出功能
受理中心受理项目过程中,可以查看所有的项目,也能查看项目的具体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将所有项目导出做成申报项目汇总表。目前系统没有此功能,用户只能手动地选择一页一页的所有项目,复制并粘贴至电子表格中,再制成申报项目汇总表。在项目总数不多时,手动操作还能接受;但是随着项目总数的增多,这种原始的制作申报项目汇总表的方式体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弊端。因此,作者建议在申报系统中增加排序、导出功能,排序功能使用户可以方便的按某个条件排列所有项目,如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而导出功能使用户可以根据需求自己选择项目汇总表所需要的项目关键字,比如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年份等,然后导出所有的项目,自动生成申报项目汇总表。此功能将为用户制作申报项目汇总表提供极大的便利。
2、在线填报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合同书智能生成功能
目前系统中项目信息表是在线录入,但是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合同书,都是企业下载了空白模板后,填写了相应的内容再上传到申报系统中的。这会导致很多问题,譬如:企业的项目计划书修改了多次有了多个版本,企业上传到系统的项目计划书和最后打印提交的纸质版计划书不是同一个版本。这种情况,管理部门审核肯定不会通过。企业要么重新上传对应的项目计划书,要么重新打印对应的项目计划书。因此,作者建议将与项目类别对应的项目计划书模板(模板由管理人员导入)做进系统,企业用户登陆系统之后,直接在系统中填报项目计划书,系统对关键内容设警示,如经济指标一致性、时间、量化考核指标等,填报完成提交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用户才能在线打印项目计划书,这将极大的减少企业项目计划书填报错误、版本不一致等问题。项目合同书中有部分内容是和项目计划书一样的,企业登陆系统填写合同书,点击智能生成功能,系统自动将项目计划书中对应内容生成到合同书中,不仅能减少企业重新录入的繁琐,还能避免企业填报出错导致合同书和计划书内容不一致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企业用户填报项目合同书的效率和准确率。
3、批量操作功能
管理部门界面中,对所有的项目只能逐个操作,这对用户来说是个费时间、费精力、易出错的任务。作者建议,系统可以增加批量操作功能,待管理部门用户确认项目准确无误的前提下,选择需要操作的所有项目直接批量操作,以提高管理部门用户的工作效率并降低出错几率。
4、网上评审功能
目前,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对人力、物力、财力都是极大的考验。作者建议,系统可以加入网上评审功能,为每位参与评审的专家设置账户密码,专家登录系统就能在线对项目进行评判。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都是邀请的外地专家,如果现场评审,每位专家必须来到当地,而网上评审使得专家在本市就能完成评审工作,为申报项目无纸化提供了前提条件。
5、立项项目自动比对功能
市科技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归口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下属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曲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整个科技系统共有在职人员33人。近年来,市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抢抓机遇、干事创业,科技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4.6%;我市被列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市,全市连续11年保持了“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光荣称号。随着事业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成立工会组织已成为我单位干部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迫切和重要的大事,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对此十分重视,党总支按照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就工会的组建工作多次探讨研究。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决定在我局建立工会委员会。从9月起开始筹备,现已筹备就绪。在筹备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积极申请,成立筹备小组。在局党总支领导及各基层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成立了科技局工会筹备工作小组,筹备小组向市总工会递交了《关于建立科技局工会的报告》,市总工会已正式予以批复。
其次,广泛宣传,发展会员。建立工会组织是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新事,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成立工会的意义的认识,调动职工入会积极性,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印发学习材料,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文件。另一方面,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工会知识,通过宣传学习,使职工对工会有了一定认识和了解,踊跃加入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职工填写了入会申请,到目前为止,已有33名职工入会,入会率达100%。
第三,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市科技局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是由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了代表性、比例构成、群众基础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征求会员代表意见后提出并上报市委组织部、总工会批准后确定的。为充分发扬民主,对正式候选人名单还多次征求会员意见,加以确定,然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二、支持方向
1、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我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以领军企业为依托,以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为目的,整合科技资源,布局以行业为背景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行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占领行业技术至高点,重点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
2、企业重点研发机构。支持规模企业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培育研发团队,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组织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引领产业技术升级。
3、科技创业园。围绕营造良好的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环境,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成果、吸纳科技投资的步伐,建设科技载体,整合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建设。
4、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围绕全市特色支柱产业提升发展及农业现代化,支持能够开展和提学研合作、信息、培训、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5、科技中介。主要引导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投资、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评估和鉴定、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科技信息资源公共服务等专业化、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专业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
6、社会事业公共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围绕人口与健康、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努力发挥科技在社会事业领域建设的作用,为实现人口、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支撑支持。
7、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持。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生态环境与循环经济、人口与健康、新能源与节能、公共安全、城市化与人居环境、信息化与农村现代化的科技示范工程、示范点和示范园区建设。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境内注册登记。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一定的科技管理水平。已与1所以上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研发团队,有固定场所和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计划。
3、项目符合当年科技局的《申报指南》所规定的方向和条件。
4、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完成后能基本形成良好的自我运行机制,形成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6、在外地设立的研发机构必须由我市企业控股。
四、项目组织管理形式
1、除已出台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外,我市将加大对支撑计划项目培育的同时,“市科技创新基金”每年按25%的比例作为“支撑计划”引导资金。
2、“支撑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实施。
3、“支撑计划”项目的立项形式分评审和招标两种。
4、项目单位所在或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并出具推荐意见。
5、科技局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是否进入可行性报告编写阶段。
6、项目单位根据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7、组织科技管理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由专家级提出是否立项建议。
8、“双百工程”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项目是否立项及资助额度。
9、市科技局与申报企业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并按合同计划拨款资助及考核。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县财政拨款,县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科技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县科技局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县财政局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县科技局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列为国家科技计划、创新基金、专利二次开发项目、购买一、二、三类新药证书和省重大专项等科技成果项目的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第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章资金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前期补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经费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及贷款额度,确定相应的贴息比例和年限。
转化奖励。对科技成果取得后进行转化并有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两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为三等奖,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为二等奖,奖励2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为一等奖,奖励50万元。对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更高奖项条件的,补足两档之间奖励差额;对一等奖,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再奖励50万元。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每个项目总资金量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每年由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南,企业根据指南申报项目。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1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由县科技局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由县内外科技、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咨询意见,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县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行文立项,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科技局组织对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条建立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考评的重点是使用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是否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是否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第八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由县财政局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及资金合理流向予以拨付。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成果转化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成果转化资金的,由县财政局、科技局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相关人员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条现代农业科技园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市场为导向,以突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以高效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以土地合作和专业合作为保障,对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镇(乡)、园区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建设符合条件的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强、产业特色明显、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第六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条件。
1.区域相对集中。园区区域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具有明确的界限,并有较大发展空间。一般高效农业园区总面积在3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包括设施蔬菜、设施种苗、设施园艺、设施畜禽、设施渔业、四青作物等)面积1000亩以上;以种植粮棉油等农作物为主的园区面积须在5000亩以上。土地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2.基础设施完善。园区要求具有完善的道路交、农田水利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
3.产业特色明显。园区须具有高效的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体现区域农业发展方向。区内农业结构合理,符合生态循环要求。
4.科技水平较高。园区科技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多家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拥有2家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农业科技企业。
5.运行机制较新。园区要求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建立以园区领导小组为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体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和良好的与周边乡镇的协调机制。
6.发展潜力较大。过3~5年努力,园区可达到5000亩以上规模、种养加和产供销相配套、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运与物流设施相对齐全,成为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种子种苗的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的载体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场所。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七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程序。
凡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园条件的,由所在地镇(乡)和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1.市现代农业科技园申请表
2.镇(乡)、园区管委会批准的现代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
3.重点农业科技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情况简介
4.其它证明材料
第九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评审程序。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及铜牌。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市科技局是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评审和业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标准。
2.负责园区有关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
3.负责组织指导科技对接工作,组织和引导有关农业科教单位进入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
4.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化技术规程。
5.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组织园区之间进行交流。
6.组织专家对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各镇(乡)、园区管委会是科技园区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园区总体规划。
2.负责协调园区土地流转有关事宜。
3.负责协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事宜。
4.组织引导园区与省内外科教单位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