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7 16: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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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

篇(1)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途径是以正面教育培养人。作为农贸市场的管理,只有把人教育好了,才能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才能抓内容管理、抓经营秩序整顿,才能打造“文明、诚信、放心”的市场品牌。花园路农贸市场本着“重在教育,重在规范”的方针,加强教育引导,帮助规范完善,教育员工与经营户讲信誉、讲诚信、讲质量、讲服务,增强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文明经商的意识。一是制定文明职工“五要守则”: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文明用语,按章管理;尊重经营户,一视同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不贪不占。“五要守则”已成为市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道德、作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严格规范着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二是制定目标考核文件,着力规范管理。每年年初,市场党支部都以“反骄破满,牢记‘两个务必’,攀高争先,强化争创意识;定岗定职,牢记爱岗敬业,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为主要内容,制定考核文件,实行目标考核。三是在经营管理中提出和实行“五真、五不”要求:交真心,热情对待每一个顾客;讲真话,介绍商品实事求是;卖真货,不制假售假,不以次充好;开真价,商品明码标价不欺诈;做真账,开具正规发票交足税费;在经营过程中不拉客、不欺诈、不短斤少两、不使用厚马夹袋、不销售变质商品。每年年终对照标准和要求,评出50名诚信经营户,并让其挂牌示范。这些做法都有效地推动了全场经营户素质的提高。

二、建章立制规范人

篇(2)

以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健全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农贸市场经营有序、环境优美、食品安全目标。

二、实施范围

区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

三、实施原则

(一)实施标准化管理:

1.严格贯彻落实《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区星级农贸市场标准》等政策,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逐年增加资金投入,用于消防、安全、卫生、交易器具等配套设施的标准化建设。

2.建立健全商品准入、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放心商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经营者信用评价、消防安全、市场巡查、环境保洁、市场经营者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立市场信息栏、健康教育宣传栏,信息更新及时,让消费者清楚、对经营者警戒。市场内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哄抬物价等行为。

3.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商品标识规范统一,商品明码标价且摆放整齐,并做到划行归市、分门别类,同时相关信息资料统一备份于电子显示屏中,便于公众查询观看。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

1.市场举办方可根据市场规模、行业分类、经营户数量合理安排市场管理人员,监督经营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同时要建立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自我管理与服务。

2.严格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按照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范围,明确区域管理责任,并纳入年度个人目标考核范围,定人、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3.市场举办方可根据市场内或行业内实际情况,选择若干名经营户作为“示范经营户”,或开展“价格诚信经营户”、“卫生标兵经营户”、“群众满意经营户”等评比活动,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三)实施契约化管理:

1.相关职能单位要与市场举办方签订《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管理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并对市场举办方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考核,对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不同处罚。

2.规范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文本,市场开办方须将食品安全、商品准入、消费维权、诚信经营、规范服务、配合管理等内容纳入经营户合同条款,并设立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终止摊位租赁的退市条款,以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

3.市场举办方要树立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没履行相关规定义务,在市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市场举办者应认真监督经营户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自觉引导和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商品索证索票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考核。及时搜集经营户的市场信用情况,并录入市场交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平台,将考核情况、场内经营户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及其他相关情况,在所在市场醒目位置、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披露,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四)实施联动化管理:

1.建立联合执法联系制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强化对市场举办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在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工商、公安、消防、农林、卫生、城管执法、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联系制度,采取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信息抄告等协同监管举措,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并逐步构建信息共享、管理同步、协作有力的管理网络。

2.建立农贸市场监管情况通报制度。由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农贸市场监管情况通报会,向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举办方以及新闻媒体通报市场巡查暗访、专项整治、星级创建、目标考评等情况。同时,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和督查,将市场督查作为年度星级市场考评认定的重要依据。

3.建立媒体监督联动制度。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与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合作,开设专栏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及时报道农贸市场监管情况。

4、建立社会互动考评监督机制。要积极探索“开放日进市场”等有效载体。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群众代表、市场举办方、经营户代表和监管部门开展正常交流,点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农贸市场重大管理活动,营造阳光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的共建机制,形成“市场管理靠大家,管好市场为大家”的良好局面。

四、职责要求

(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市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与辖区农贸市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市场监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的重要议事日程。

2.在上级各项创建评比活动中涉及农贸市场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将上级要求和精神及时贯彻到辖区农贸市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要督促市场及时整改,并达到要求。

3.加强对辖区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市场搞好日常管理,协调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帮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二)有关职能部门:

1.工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审批和管理;依法开展验照、换照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市场举办方、经营户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牵头组织星级市场考评工作。

2.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市场内扰乱市场秩序不良行为,打击市场内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验收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市场消防验收工作,履行管理职责。

3.农林部门:组织开展对上市畜牧、家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开展调进、调入畜禽产品审批把关工作;强化对已检疫家禽等的事后跟踪监管和对狗、羊肉的检疫。

4.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参与督促、检查市场熟食经营户、以及涉及食品卫生行业的经营户的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除“四害”的预防示范工作,督促市场举办方落实卫生安全措施。

5.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强化对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及违章设摊的清理工作;加强对市场周边、临时便民摊点的规范管理工作。

6.质监部门:定期开展计量器具的检查、检测工作。

(三)市场举办方:

1.加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

2.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举办方经营管理职责。

3.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改变市场“脏、乱、差”现象,市场经营管理有序。

4.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市场食品准入关。

5.重视市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四)市场经营户: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文明经营。

2.自觉履行市场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3.认真履行法定的食品安全经营义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15日前):各部门、各市场举办方要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经营户、社会各界宣传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6日至9月30日):一是各市场对照规定标准,查漏补缺,整改完善;二是组织开展对市场举办方和经营户的教育培训;三是召开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会议,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四是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互评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已完成改造任务市场的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估,对达标市场给予表彰,对未达标市场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场要按照标准,继续完善工作举措,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健康、有序、舒适、安全的市场购物环境。

六、工作要求

篇(3)

二、目标任务

年底之前,全区范围内镇以上的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市场主办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户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市场主办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户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报检等管理工作;

统一检定:市场主办者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统一轮换:市场主办者对提供给经营户的同类型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轮换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年3月底前,制定下发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一认识,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辖区内农贸市场实施“四统一”管理进度安排,督促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制定推进“四统一”管理的具体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计量器具“四统一”配置工作。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镇以上农贸市场完成计量器具“四统一”配置工作。(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年底或年初,对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区政府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全区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长效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是根治农贸市场缺斤短两等计量欺诈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以推进。全区农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推进“四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支持、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实施“四统一”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农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计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主体,要全面负责本市场的“四统一”管理实施工作。各农贸市场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工作班子,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本市场“四统一”管理的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场实行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计划与步骤,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制定本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注重听取市场经营户的合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公开实施办法、公开进展情况、公开实施结果,确保透明运作。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统一配置,原则上由农贸市场主办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质监部门提出的计量器具的有关要求(包括精度、规格、型号等要求),进行统一购置。配备的计量器具须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其经营范围适应,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发放至经营者使用。

(四)建立档案,定期检定。农贸市场主办方必须统一建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档案,依法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和检定。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法定强制检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市场主办方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在农贸市场内使用。

(五)加强管理,维护秩序。农贸市场主办方是计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的职责与管理要求,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维修、更新、标识实行有效的管理,认真组织本市场计量器具的定期轮换工作。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计量工作的权利义务和应的法律责任,积极向市场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市场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对缺乏诚信或者屡有计量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清除出场。市场内经营者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封和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农贸市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秤,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秤情况进行登记,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服务。

(六)落实措施,确保长效。农贸市场在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后,其计量器具的产权已归市场主办方所有,今后计量器具成为市场主办方开办市场的必备硬件之一,各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入场经营,为保证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后的长效管理,市场主办者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应采取应的措施,确保计量器具正常的维修和更换,保证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二是应与制造、销售或修理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修理、更换及防作弊的要求,保证市场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正常有效的使用。三是应与经营户签订使用保管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的要求,确保经营者规范、正常使用计量器具。

(七)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优化管理、优化服务,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四统一”管理,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要坚持长效管理与集中整治结合,依法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要坚持打、扶并举,将“四统一”管理与推进计量诚信农贸市场、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对存在计量违法行为的农贸市场进行曝光、惩戒,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的农贸市场着重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成立区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镇(街道)分管镇长(主任)以及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质监局。各镇(街道)设立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可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具体负责本地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篇(4)

1 蔬菜条码制销售的概念

蔬菜条码制销售就是销售者在蔬菜销售过程中将蔬菜追溯码(即条码)粘贴于消费者所购买的蔬菜表面或包装上,消费者可以根据蔬菜追溯码(即条码)查询蔬菜质量安全信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查找到生产者,投诉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通过农户的生产台账记录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而分清责任,作出处理。其特点是通过纸质生产台账追溯生产源头,符合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中规定的建立生产记录和鼓励、引导对农产品进行标识的要求。

2 蔬菜条码制销售的追溯流程

蔬菜条码制销售的追溯流程见图1。

3 实施蔬菜条码制销售的作用

实施蔬菜条码制销售,贴上条码就相当于给蔬菜配上了“身份证”,也相当于“一张发票”、“一个承诺”,具有一举多得的作用。

3.1 提高生产者的安全意识

实施蔬菜条码制销售后,一旦出现蔬菜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蔬菜条码追查生产者,进行追根溯源,对于蔬菜生产者来说,蔬菜条码制销售就像是一个“紧箍咒”,时刻督促菜农提高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意识,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3.2 促进销售者诚信经营

自产自销户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在蔬菜条码制销售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条码所含信息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还可以不断积累销售信用,逐步打造自我品牌,培育固定客户。因此,蔬菜条码制销售促进了销售者间的良性竞争,引导销售者进行诚信经营,为最终实现蔬菜优质优价奠定了基础。

3.3 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

蔬菜条码制销售不仅有效提高了消费者对蔬菜质量安全的知情权,还有利于消费者通过条码了解所购蔬菜产品的相关情况,做到明白购买,放心消费;同时还可有效提高消费者自身利益的维护权,一旦出现蔬菜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条码追根溯源,维护自身权益,从而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

3.4 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蔬菜条码制销售有效约束了蔬菜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减轻了监管部门的工作强度。同时,一旦某蔬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蔬菜产品的条码信息追根溯源,及时准确控制或召回、销毁问题产品,迅速将为害控制到最低限度。

4 实施蔬菜条码制销售的主要内容

以乡镇农贸市场为实施主体,以蔬菜自产自销户为实施对象,按照建立一支队伍、设立一本台账、建好一套系统、设置一块标牌、粘贴一张条码“五个一”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蔬菜条码制销售管理体系,实现蔬菜“生产有记录、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给生产者以利益、销售者以责任、消费者以信心。其核心内容是设立一本台账、建好一套系统、粘贴一张条码。通过纸质生产台账追溯生产过程,符合目前菜农素质和家庭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

4.1 建立一支队伍

以现有乡镇农服中心检测员和农贸市场检验员为基础,组建一支负责蔬菜条码制销售执行情况监管的专业队伍,并确立一名条码制销售管理人员,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其蔬菜质量检测能力和“条码”信息采集、日常监管、操作流程控制能力。

4.2 设立一本台账

篇(5)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 用 须 知

1.本合同及合同所附协议书、责任书、保证书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市场铺(档)位租赁合同》为主合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为附合同,附合同随着主合同的续签自动生效。

3.履约租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农贸市场经营规范》和《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4.本合同作为市场租户在本市场经营的依据,由市场业主和市场租户各执一本,妥善保管。

5.招投标后,原持有本合同的中标者须凭本手册到市场业主续签或变更主合同的相关内容,以确认合法经营资格。

6.本合同统一用钢笔或碳笔填写,个人不得擅自涂改。

主合同:

市场铺(档)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市场的铺(档)位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状况、用途(详见附表)

第二条 租赁期限(详见附表)

第三条 租金、其他款项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一)租金(详见附表)

(二)租金支付期限: ;

支付方式: ,逾期缴交的按日追加 的违约金。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设施保证金和水电押金,作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和市场规范管理的经营规范保证金,期满后无息退回或抵偿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四)乙方必须按时缴清水、电费及正常的水、电损耗分摊款,必须按时缴清卫生费和综合治安费。交款时间: ,逾期缴交的按日追加 的滞纳金。

(五)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进(销)货台帐。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的,可委托甲方代做台帐,甲方将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交款时间: .

第四条 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改建、扩建

(一)市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乙方应自觉爱护好市场设施,期满交接时乙方应保证租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租赁物附属设施属容易损耗的(如光管、灯炮、消毒灯、灭蚊灯、排气扇、漏电开关、水、电开关、水表、电表、支管线、灭火器、门锁、铺位的卷闸的小修等),其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市场内(含商铺内)拉接水、电和增设负荷。乙方如需对铺位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增设负荷,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届满或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时,乙方增设的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将租赁物及设施(含增设设施)损坏、毁坏,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关于农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欺行霸市,不得采用(或参与)恐吓、阻止、威胁、压标、串标、控标等手段侵害甲方利益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不得参与罢市和非法游行示威,不得参与等活动。

(二)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消防、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经营规范》、《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和甲方规定的“门前三包”等制度,并自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等责任书、协议书的责任义务。责任书、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并入本合同一并执行。

(三)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作非法用途和经营违禁品,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让或擅自调换。

(四)乙方不得乱停乱放(车辆),乱占场地,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不得占道经营或在通道上堆放物品而阻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则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应根据职能部门要求,落实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进销的台帐,其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同时,乙方须遵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必须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乙方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规范合格、准确的计量器具。属委托甲方代建台帐的,乙方必须如实提供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资料(包括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七)乙方不得提供超簿塑料购物袋,实施有偿使用标准塑料购物袋制度。

(八)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 日内搬出全部物件,如乙方逾期5天内仍未搬出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自愿交由甲方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搬迁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必要时甲方可向人民法院。

(九)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指可随时解除的合同)

(十)甲方应按时将租赁物交给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逾期不交租金和其他应交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因不可抗力造成各方的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

(十三) .

第六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自然终止的条件: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市场搬迁、市场布局调整改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因下列情形,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尽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 天不交清租金和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

2.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未尽义务,经甲方交涉未果的。

(三)因甲方未尽义务,不能将租赁物按时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使用或未尽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承租经营的,甲方应顺延租赁期限或相应减除延误期内的租金。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甲方超过15天仍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而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该项赔偿责任。

2.如乙方行使本合同第六条第(三)项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而造成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和侵害甲方利益,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有权取消其在市场内的投标资格。

2.乙方因未尽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合同第五条第四项内容和《农贸市场经营规范》、《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无条件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次违反扣50元,第二次违反扣100元,第三次违反扣150元,依次类推,直至扣完为止,再重新交纳新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无法保障市场设施的完好无缺,甲方将于合同期满视设施的损坏程度扣除乙方的设施保证金。

4.合同期限内,乙方逾期不交水电费或乙方中途退出经营致使甲方漏收水电费的,甲方可在其水电押金中扣除作为水电费用的补充。

(三)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约或动用履约保证金先行维修更换,然后由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四)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给另一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肇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租赁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补充或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在附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为主合同,附合同随着主合同的续签自动生效。

附表: 年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年租赁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附合同: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现甲、乙双方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乙方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或委托专管员建立),以备查验。

三、甲方将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乙方食品进货台帐进行查验,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乙方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乙方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乙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乙方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乙方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乙方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贸市场经营规范

一、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伪劣商品;

(二)赃物、赈灾物资和来历不明的物品;

(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

(五)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六)、物品和其它非法出版物;

(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它物品。

二、市场交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三)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不规范合格计量器具销售商品或销售商品数量不足;

(五)销售或提供服务不明码标价;

(六)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和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违法活动。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规范摆卖,划行归市,生熟分离,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经营和乱挂乱搭,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实行“门前三包”。“门前三包”要求每个市场租户必须配臵垃圾桶,用于盛装该铺(档)位产生的垃圾,应保持铺(档)位地面及通道的洁净,无垃圾,无积水。具体要求如下:

一、门店卫生要求

(一)产品摆放整齐、美观、无乱拉电线、绳线、无蜘蛛网,地面干净,

不得超线摆卖;

(二)除“四害”要彻底,做到无鼠屎、鼠迹、鼠洞,无活(死)鼠和蟑螂;

(三)粮食店要勤清理垃圾,产品堆放必须离墙离地。

二、烧腊、熟食、糕点、凉拌菜、米面制品、豆制品档卫生要求

(一)食品销售门店必须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

(三)操作人员与收款人员必须分开;

(四)从业人员不能戴戒指和留指甲;

(五)防蝇门、窗不能随意打开,要打开消毒灯、灭蝇灯、排风扇;

(六)洗手盆要放臵洗洁精和干净毛巾,砧板保持干净;

(七)生食品不得进入熟食间销售;

(八)半成品、熟食销售必须加盖防蝇、防尘纱罩;

(九)不需加工、切配的熟食(如糕点、面包、小菜等)必须臵于密封、透明并带有活动销售窗的玻璃柜内销售,必须用工具售货;

(十)定型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禁止食用的食品;

(十一)档内不得有蚊、蝇、蚊虫、鼠迹。

三、冰鲜、光三鸟、鲜鱼、猪肉档卫生要求

(一)保持台面、收钱箱及砧板底清洁,台底无脏物、蜘蛛网;

(二)无血水淌流;

(三)鱼台、鱼池干净;收市后用水清洗干净;

(四)每档必备有盖水桶用于收集废物,保持地面干净无垃圾;

(五)不得垫高摆卖。

四、三鸟档卫生要求

(一)档内墙壁四周要干净,不得沾有毛、血等污物;

(二)羽毛、内脏等废弃物,要及时进桶加盖,不得遗留地面;

(三)笼底要设臵托盘承托粪便,保持三鸟笼底干净,及时清洗;

(四)死动物不得随意乱扔,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

五、水果档卫生要求

(一)每档必备一个杂物果皮有盖水桶,保持档位四周的清洁卫生;

(二)按规定位臵摆放水果;

(三)不得销售腐烂水果。

六、蔬菜档卫生要求

(一)台面不得加垫泡沫、木板等杂物,不得随意浇水淋菜,保持菜台周围干净;

(二)每档必备一个有盖水桶,专门收集菜叶、菜头等杂物,不得将杂物随意丢弃在摆卖菜台地面周围;

(三)按照净菜上市的要求把好进货关,售卖的蔬菜无黄叶、烂叶、菜根等。

农贸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者评选办法

为加强农贸市场经营规范管理,引导市场内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意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营造“人人争当诚信经营者”的和谐氛围,于每季度末对市场租户进行诚信文明经营档位评选。办法如下:

一、申请参加评选活动的档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市场铺(档)位租赁合同》规定时间缴纳每月租费。

2.经营信誉。市场租户严格遵守市场经营守则,合法经营,文明经营。

3.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4.遵守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摆卖。

5.遵守市场卫生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及行政监管部门开展的卫生管理工作。

6.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二、评选方式

由市场管理服务部门根据市场租户当季度的租费缴纳、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经营信誉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市场租户当季度每遵守三项评选内容则可获得一颗“”,最多可获得五颗“”。市场管理服务部门在《市场租户文明经营情况统计表》的相应内容栏盖上“”,对季度末拥有五颗“”的市场租户,在征询辖区工商部门和行业代表意见后,授予“诚信文明经营者”称号。

三、评选结果的应用

市场管理服务部门于每个季度初将上个季度被授予“诚信文明经营者”的市场租户名单张贴到相对的档位上进行公告,并可给予奖励,以鼓励广大市场租户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农贸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者评选标准

篇(6)

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渠道和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场所,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对改善民生、优化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内容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保供给、保安全、稳物价”为要求,以“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通过“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全面提升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的购物场所,造福于民,提高城市品位。

(二)总体目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改造,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我市所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年已启动市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完成府前路菜场与南门菜场的改造,对市区无证马路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整治。2012年完成城区及中心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信息平台。2013年在总结提升前两年改造提升经验基础上,对一般镇乡及农村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努力实现点上全达标、面上全覆盖,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三)内容和标准。改造提升内容: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规范市场布局,完善市场设施(设备);加强对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市场业主管理责任;整治市场交易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诚信经营;整治市场及市场周边秩序,对无证马路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整治。改造标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基本要求实施改造提升。

三、重点任务

1.合理规划布局。根据方便居民和提升城市品位的要求,以及城市发展、房地产开发及新住宅小区建设情况,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贸市场区域网点布局,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2.细化工作任务。年市区已完成府前路菜场和南门菜场的改造提升,加强无证市场整治规范,市区应麟路、人民北路无证马路市场实施搬迁;2012年改造提升9家,分别为溪西蔬菜水果市场、马涧农贸蔬菜综合市场、墩头农贸市场、莲花路菜场、厚仁农贸市场、殿山菜市场、兰花社区教师村菜市场、诸葛蔬菜市场、游埠蔬菜市场。2013年改造提升14家,分别为黄龙洞菜场、华晨综合市场、排岭综合贸易市场、烟溪农贸市场、河里新村综合市场、应家农贸市场、女埠综合市场、清胜塘综合市场、园中村蔬菜综合市场、永昌蔬菜市场、石龙头菜市场、大路口综合市场、横溪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马达菜场。

3.争创星级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按照省政府对农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改造要求,大力争创星级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通过创建一批龙头示范市场,带动其他农贸市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提高我市农贸市场整体档次。年创建二星级市场2家;2012年拟创建二星级市场2家;2013年拟创建二星级市场3家。年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1家,2012年创建2家,2013年创建3家。

4.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落实进货查验和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或配备检测箱,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主办单位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5.完善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在中心农贸市场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6.加强运营体制和业态创新。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农贸市场投资经营,新建农贸市场原则上由国有资本直接全资投入。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市场主办权和市场管理权分离,逐步解决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创新产销对接机制,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合作,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等模式,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成立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国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其他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由所在镇乡、街道督促业主组织实施。列入市政府改造提升的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相关事项审批凭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予以办理。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减免或就低收费;标后监管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特事特办;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区无证马路市场和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执法整治,配合镇乡、街道做好集镇市场外经营的综合执法整治。

2.强化保障激励。在省财政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设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励,城区农贸市场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农村农贸市场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具体为进场施工付10%,工程量完成一半时付30%,验收合格后付40%,决算后付20%。改造提升市场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按照投资总额的10%配套奖励。

鼓励农贸市场争创星级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对新评定为一星、二星、三星级市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三年后复评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给予追加奖励20万元。

篇(7)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相关所直接挂钩,加强对工作的指导。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和标准,并划分了具体的工作职责,做到定岗、定责、定人。

三是注重长效。为保证文明经营工作持续开展,不走过场,切实构建市场文明经营体系,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成立文明经营办公室。

二、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明确目标,强化规章制度和监管责任的执行落实,切实提高对开展“文明经营”工作的认识。

 二是倡导文明经营理念。面向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先后共印制“守信经营”、“诚信兴商”、“事事处处营造和谐,点点滴滴展现文明”、“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旺”等内容的各类宣传横幅53幅、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签定文明经营承诺书30000多份,发放文明经营倡议书30000多份,辖区各类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充分利用公示栏、广播、电子屏幕、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普及文明知识,设立警示栏,弘扬诚信理念,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提升了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诚信自律意识。

 三是调动市场开办者积极性。以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发放文明经营倡议书和召开专题会议及行政约谈等方式,向市场开办者、大型商场超市及各类经营户全方位、多角度地阐明了文明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主动参与。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取得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工商部门、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通力协作的文明经营活动主体框架。 

三、扎实推进,实现放心消费环境。

一是借xx市卫生城市届满重创之机从硬件入手,积极动员市场开办者投资改造市场硬件设施,对市场地面、下水道、台档、照明、便民设施等硬件进行了更新,使市场面貌发生根本性改观,广受群众欢迎。

二是软件升级。指导市场开办者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市场管理和检查制度、交易纠纷调解制度、商品质量和价格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并加强市场监管。

三是指导经营者加强文明经营诚信建设。做到公开公正规范经营,亮证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无销售国家严禁入市的商品,能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相应的票据。

 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一行冒雨到XXX农贸市场调研指导

篇(8)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各街道办要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水平。各街道办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切实稳定主副食品的价格水平。区物价局依据各街道采集的市场肉、禽、蛋、菜、鱼等价格,测算其居民主要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每月通报,并于年终进行考核。

(3)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各街道办要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各项规费减免政策。

2.稳定价格责任部门(22个):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供销总社、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质监分局。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

(2)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区农贸市场应设立直销摊位,摊位费按政府规定予以减免。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价格,贯彻落实《直销摊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降低摊位费标准。按市政府的规定,组织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物价局)

(4)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5)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6)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对农贸市场用水按照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7)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农贸市场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8)深化“绿色通道”政策。扩大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范围,区域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推动企业价格自律。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粮食局)

(10)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市场联合大检查,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11)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体系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13)加强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将民生商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通过报刊、电视、网站进行公示、实行适时更新,不断提高公布频次,引导居民消费,稳定价格预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4)落实调运补贴和储备资金。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由区财政补贴,保障紧急情况下市场供应。蔬菜储备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5)加强社会救助。认真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应调即调”,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证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

(16)强化价格调控。突出价格调控的重点,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产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强化考核,切实把价格工作目标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17)全面倡导价格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全面推行价格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全年无重大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二、治乱减负总目标: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一)各街道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各有关所属部门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加强房产价格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 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管理。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销售药品制度。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

(6)加强旅游价格监督。强化园林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中心集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并正常开展工作。各街道、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

(9)规范收费行为。监管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2、治乱减负责任部门(17个):区住建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

(1)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确保政府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5)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工作分两个方面进行:稳定价格目标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和区发改局牵头组织。

(二)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以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价格管理档案和检查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半年考核是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分占全年总分的20%。

年终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对各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在年底进行,年终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牵头分平时、半年、年终进行相应考核。

(三)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

2.因价格或乱收费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篇(9)

项目编号:SYZB-2021-042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需求

响应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人员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或企业管理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上述文件须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专业设备及软件要求

满足本农贸市场经营需要的专业设备及软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工作内容及范围

谐海路农贸市场经营管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技术方案要求第1项

需在新市场建成前,对老市场及露天市场进行管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技术方案要求第2项

制定建立菜市场管理制度,限时、限地、限制内容的要求实施规范、有序管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技术方案要求第3项

建立专门台账,对商户实行档案化、实名制管理,教育商户遵章守纪,诚信经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技术方案要求第4项

菜市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熟食、主食、副食调料等)经营占比不应少于80%,少量其他便民业态(修配、小百货、土产杂品等)经营占比不应大于20%,原则上不允许设立大型综合超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

技术方案要求第5项

菜市场应设置管理室(10-12平方米)、独立检测室(5-8平方米)。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

技术方案要求第6项

对商户销售产品进行质量把控,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

技术方案要求第7项

做好安全生产,建立安全工作预案,对菜市场运行进行安全检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

技术方案要求第8项

菜市场应配置安全监控设施,可全方位实施24小时电子监控,信息记录保存10天以上。此项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

技术方案要求第9项

负责菜市场卫生清整、垃圾清理工作,配置统一废弃物容器、分类垃圾桶(箱),保持市场的环境良好秩序。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

技术方案要求第10项

对菜市场经营地进行卫生防疫消杀,做好日常防疫工作(测温、验码、佩戴口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

技术方案要求第11项

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做好菜市场运营管理、党建宣传及创文创卫相关工作。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

技术方案要求第12项

该菜市场内除原有配套设施设备外的一切装修均按照投标人投标(书)中标明的装修装饰方案实施。装修用材、电线、管线及摊位设置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6

技术方案要求第13项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7

技术方案要求第14项

菜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8

技术方案要求第15项

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市场需在明显位置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9

技术方案要求第16项

投标人应在该菜市场内公示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菜市场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平面图、健康教育宣传栏、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

技术方案要求第17项

投标人应合理使用该菜市场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市场房屋、附属设施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

技术方案要求第18项

菜市场借助智能电子秤、手机APP等智能终端设备开展日常交易,搭建市场管理方和商户信息互联系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

技术方案要求第19项

投标人应遵守本协议中提到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详见附件1),并禁止自行车、电动车及宠物(残疾人用车、导盲犬等特殊情况除外)进入菜市场,可在市场门口设置相应设施进行引导,但该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3

技术方案要求第20项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房屋结构和设施进行拆改,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恢复原状并给予赔偿,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

1、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项目需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项目需求中的各项要求。

3、响应应答指磋商响应单位的实际情况。

4、偏离说明指项目需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公章):

篇(10)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以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确保上市商品质量,人民群众能够放心消费,进一步促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市场无证无照经营、交易行为混乱的问题。在整治活动中要把做好市场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把我区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活动以区各市场为整治范围,重点放在城区各类农贸市场,将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经营者自律和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探索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诚信经营、打击欺行霸市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内容,以各农贸市场为重点整治领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证照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短尺少秤、掺杂使假、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

三、主要措施

各工商所作为辖区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各类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直接负责,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也将协调组织各科室成立专项整治执法队伍,负责对重大违法案件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一)清查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各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清理检查,认真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经营资格不完备的限期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各市场开办单位明确,相关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认真开展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设立宣传栏,对各项相关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责任、文明规范化诚信市场标准及上市商品各项规范进行公示。

(三)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科学合理,商品摆放整齐,无店外、摊外经营;实施定期检测,确保农产品安全;活鸡宰杀、鲜鱼、肉类、熟食等重点摊位和业户,严格卫生管理,达到有关食品行业卫生标准和五小行业卫生标准。市场环境整洁。市场内地面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箱外观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现象;市场下水道畅通无淤,场内无积水;市场公厕有专人保洁,卫生良好。

(四)强化上市商品监管,确保质量合格安全。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认真开展菜单式巡查工作,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合格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禁止上市销售的变质产品、失效产品等。同时,组织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商品逐出市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综合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尺少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市场内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

(六)健全落实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市场预警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认真做好市场检查工作,积极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时间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17日)。由各工商所会同市场主办方对市场经营户进行调查,并填写调查信息表,及时掌握市场经营户状况,分类开展市场秩序整治。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8月18日至2012年9月30日)。各科(室)工商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类市场逐个进行整顿治理,深入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市场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抓出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15日)。分局将对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工商所也要适时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工作到位。同时将本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后上报分局。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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