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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税收政策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外部环境之一,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向和效益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收政策的影响,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有着深远的影响。近几年来,我国所进行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从整体上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和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对企业经营和效益产生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影响有其重要性。
本文分为两部分内容,先通过理论分析税收政策实现过程,结合现有关于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影响的研究,构建税收政策变化及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产生影响的一般框架模型。其以宁波市建筑业为例,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分析并探讨税收政策变化对宁波市建筑企业经营活动和效益的影响。
1.税收政策变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理论分析
1.1税收政策的传导机制分析
税收政策传导机制是税收政策工具变量经由某种媒介体的传导转变为政策目标变量的实现过程。在税收政策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各政策要素通过媒介体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1]而这一有机整体的良性运作不仅影响着税收政策的有效性,还会影响政策所作用市场的发展以及其环境中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向和效益。按照媒介体的不同,可以将税收政策的传导机制分为:以税收负担为媒介体的传导机制和以税收归宿为媒介体的传导机制,具体作用过程见下表1,2。
表1 以税收负担为媒介体的税收政策传导机制
表2 以税收归宿为媒介体的税收政策传导机制
从上表可见,税收负担的传导作用与税收政策对象的负担能力相关,只有当两者相适应时,传导机制的作用才是有效的。而税收归宿只有在税负易转嫁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中才起传导性作用,并存在不同时期的变动特点,只有适应税收归宿的时期性特点才能产生正向传导作用。同时还可以发现,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不管是税收政策目标的直接对象,还是税收政策传导作用的间接对象,在这一有机联系的整体中,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效益会受到影响。
1.2税收政策变化影响的行业差异性分析
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调整和改革,从整体上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和促进产业升级有着积极推动作用。但由于各行业生产和投资结构的特殊性,这些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不同行业有着不同影响力度和方向。以增值税改革为例,2009年1月1日,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来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但增值税转型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对于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建材、钢铁等主要制造行业,由于增值税改革为促进企业自我投资的积累意图,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增加,企业实际增值税率下降。[2]而科技型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折旧率高,增值税改革的成本一次列支有助于提升科技企业的投资意愿,降低企业成本支出,提升企业业绩回报。[3]但对于如大型煤炭企业等资源性开采行业,由于其增值额比重高,实际税率高于其他行业,其增值税价格转移又受到市场制约,因此改革对此类行业却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
1.3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框架构建
从上可见,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存在影响,但具体政策内容对企业的影响与企业所在行业特性和整个经济大环境形式有着密切关系。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影响,将引起企业经营活动方向的变化,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政策目标的有效性,进而引起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形成一个循环的有机联系整体,因此,可以建立以下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影响的分析框架(如下图1):
图1 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框架
运用上面建立的分析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产生影响的分析框架,下面将以宁波市建筑业为例,分析税收政策变化对其企业的影响,发现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税收政策变化对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影响的案例研究
2.1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和涉税情况
虽然增值税的实行能够一定程度上进行抵扣减税,但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与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使上游的建筑产业无法全部被覆盖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沙土等的施工材料很难获取增值税的进行发票。此外,相关的工程施工设备已经购置并计入相应的折扣,因此无法再归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同时建筑企业中的劳务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也无法列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中,同时还需花费大部分的成本安装相应的税控系统。
(二)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问题
1、抵扣链条不健全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较大,并且施工复杂,所以涉及的领域也较广,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要通过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但不同的领域所使用的增值税率不同,相应取材较为方便的材料大多数情况就地取材,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并且施工中的劳务成本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抵扣链条的不健全情况,使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无法获得充足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相应的抵扣,影响了其自身的负税情况。
2、企业财务管理问题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仅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及经营方向有关,同时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上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管理人才,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百出。此外,建筑企业忽视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账目、发票等管理的杂乱无章,影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概算、造价及招投标问题不断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对于建筑工程的概算以及造价和招投标的工作都应进行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涉及到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对于工程的概算与造价的计算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也应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而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
二、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意识
在相关的改革方案中,经过实际的测算可以得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并不乐观,使得其生产经营的竞争与环境更具挑战性,因此应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实时关注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的实施方向与动态,有效加强准备工作。
(二)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财务报表的项目与内容也要进行修改。此外,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变动的解释。对于增值税发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更重要,因此,在其出具、等级以及报销和抵扣的过程中都应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规范,应积极安装税控系统,对发票进行相关的防伪检验,并且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而针对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劳务成本无法进行抵扣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来代替相应的人工劳务,进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自动化效率,降低人工劳务的成本,通过机械设备的使用抵消劳务成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三)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尽量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能够有效的规避企业的负税。同时,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时,应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有效减少负税。
(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业务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自身的税务处理能力,增强专业技能与相关的业务水平。同时,财务管理人员也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进而有效帮助企业预防营改增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
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其中,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在纳税管理等方面都会做出相应的改变。
(一)建筑企业税制发生变化,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国家对税收模式进行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税制也因此发生很大的调整和变化。企业原有的税率为3%,在税收方案调整之后,企业现有的增值税税率将增长到11%。另外,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调整也会对企业原有的计税方式产生影响。现有的“营改增”调整方案规定的建筑企业进项税率分四个档。在计算企业建筑企业税收额度时,一般应当首先确定企业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利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得到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其中,企业的销售情况决定了建筑企业销项税务的大小,而企业成本又直接影响着进项税额的大小,所以,如果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扩大,在缴纳税款时,建筑企业能够抵消的也就越多,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缴税。
(二)进项税额较难取得、税率相对提高使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在企业整体的成本支出方面,人力资源投入所占的成本的比例非常大。其中,人力资源的成本投入属于进项税额的范畴。只有增加进项税额的比例,才能减小建筑企业整体纳税金融。但就目前来看,人力资源成本无法获得增值税的发票,这就减小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从而提高了建筑企业整体的纳税额度。另外,当建筑企业依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率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将由原来的3%,调整到现有的增值税税率的11%。这一调整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形成较大影响。
(三)购买税控设备、增设增值税专管员改变企业税务管理模式
在我国建筑企业纳税政策做出调整之后,基于“营改增”税收模式下的纳税政策,将会对我国建筑企业原有的税务管理体系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这种影响也会波及到整个建筑行业。新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建筑企业也将依照新的税收管理标准和要求,配套新的税务管理体系。新的税务管理体系需要建筑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本,这些资本投入都会提高建筑企业的成本投入。另外,依照新的税收管理标准,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增值税管理人员和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与此同时,增值税的管理程序非常复杂,而且工作量非常庞大,需要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员来开展相关的税收管理工作,这笔开销将大大提高建筑企业的成本投入,给企业的运作造成负担。
(四)“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垫资纳税,增大资金压力
在营业税税收管理模式下,建筑企业往往在代开发票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税收缴纳活动。但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依照相关的税收管理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在拿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后,同时在完成相关的建筑工程计量工作时就要进行纳税申报。可是往往在这个时候,建筑企业的工程款还没有进账,要缴纳这笔税金,企业就必须进行提前垫付。因此,建筑企业的日常资金流转活动必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优化措施
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背景下,建筑企业要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管理,就必须首先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出合理的优化措施,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灵活制定税收规划
原有的营业税税收,建筑企业往往更侧重于营业税的税收管理,而忽略了较少涉及的增值税业务,使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于增值税管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因此在业务和操作技巧上,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为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必须组织相关的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的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可以涉及新的税收管理政策,以及税收管理方法和技巧。在建筑企业当中负责增值税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同时还要努力打通与地方税收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增进彼此互信,加强信息共享,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从而提高了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二)重视人员素质提高,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在税收政策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相关纳税筹划政策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原有的纳税筹划方式已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纳税金额。所以有必要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模式依照新的“营改增”税收模式做出科学的调整,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作为成本支出,并建立科学的增值税管理体系,提高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实际效果。目前建筑前应当依据企业自身环境和实际经营状况,对未来即将执行的增值税税收管理体系进行预先的成本投入,为新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提供必要的岗位和资金支持。同时还要根据新的税收管理需求,不断完善税收管理体系,确保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供应商管理,充分挖掘进项税抵扣环节
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收额度。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与企业的成本有直接关系。所以,建筑企业要提高进项税额的抵扣率,必须首先在成本管理上下功夫。供应商作为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对象,首先应当进行规范,为建筑企业提供原材料、劳动力,以及服务的供应商,要认真核实其纳税人身份,并确定其所能提供的发票种类,同时根据以上信息筛选出适合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供应商。同时建筑企业还应当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建立相关的数据信息库。这个信息库可以帮助建筑企业实现对供应商的规范化管理,从而使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实现最大的抵扣程度。通过金融企业对供应商的规范化管理,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因此得到提升。
(四)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
引言
合理的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创造更多价值,营改增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服务业中小企业经济的发展,为服务业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大空间,有利于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出更多价值。
1、营改增政策在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意义与影响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以往相比已经变得非常完善,世界经济逐渐朝着全球化的方向发展,原有的税收政策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且以往的税收政策让服务业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加重,给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带来很大阻碍,因此,税收政策急需进行改革。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是我国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具备两大特点,第一,实施这一政策,可以避免出现重复收税的现象,使服务业中小企业成本大大降低,同时还能够为服务业中小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利润。第二,增值税的主要计税基础以增值额为依据,增值额与服务业中小企业所缴纳的税款成正比,如果增值额数量很大,则服务业中小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多。这表明若服务业中小企业性质之间存在差异,那么实施营改增政策对服务业中小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也不相同。营改增政策对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1、营改增政策对服务业的影响
在以往税收政策中规定,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营业税必须全额缴纳,不存在相关抵扣,营改增对服务业而言,理论上避免了出现重复收税的现象,服务行业的税收负担减轻,其发展朝着更加细分化、专业化方向进步,同时,也有利于使其盈利能力得到提升。服务行业在日常经营时,需要承担外购劳务等相关的营业税,若经过核算发现,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增加成本超过了服务业中小企业实际收入,但目前由于没有全面实行营改增,服务业取得的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有限,所以要实现将税负降成本,还有待于营改增的全面实施。
1.2、资产运输行业的税收负担加重
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主要以增值额为依据,在实施营增改政策时,它对某些行业具有促进作用,不过同时,如果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太少,那么这一政策的实施便会阻碍该类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发展。
从我国的交通运输业上看,在税收政策尚未改革之前,交通运输业以小企业为主,且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漏洞,由于中小型企业资金受到很大限制,无法及时对运输工具进行更新,致使其运输工具至今还非常单调。目前,在中小型运输公司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
1.3、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后,对我国的建筑业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首先,对建筑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受到一些流通环节部分购置货物很难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抵扣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的实现利润总额将有所下降。
税收政策改革后,建筑公司现金流量有很大影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2、关于服务业中小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税收策划
2.1、建立合理有效的财政管理制度
财政管理制度是否合理主要从三个方面可以看出,首先是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岗位的设置必须要以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为依据。其次是财政制度,财政制度建设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制定。最后是会计核算政策,实施营增改政策后,服务业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内容得到扩展。
2.2、实现增值税纳税规范化
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两者是相对的,下游进项税额实际上所指的就是上游销项税额,增值税以抵扣制为依据,征收增加值税费。进项税额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不允许抵扣与允许抵扣。增值税的发票由开票系统发出,纳税单位的必须要通过税务机关承认后才可开始进行相关工作。增值税纳税额人拥有相关资格后,便可开始进行增值税开票系统的安装。
2.3、善于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
国家经常会推出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服务业中小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并对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申请,便于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其申请流程比较繁琐,首先需要服务业中小企业提出申请,申请于网上填写即可,并将申请发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然后是资金划拨,最后要对后续内容进行跟进,财政部门要以具体的情况为依据,分析后续跟进的具体情况。
3、结束语
由于服务业中小企业的性质存在差异,营改增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对服务业中小企业所造成的影响也存在很大差异,其中既有有利因素,也存在很多不利因素,其中,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这表明,税收政策的改革非常有必要进行。
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重要一部分,就是依法为国家缴纳税款,而具体的税款缴纳额度和相关内容,则由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来决定。“营改增”,这项税收政策的施行,引起了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一些相应的变化。在新的仍然有待完善的税收政策下,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成为了建筑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努力适应新的税收政策,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正确的财务管理方式方法实现企业的正常收益,才是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之路。
一、“营改增”内容概述
在1994年和2009年,我国都进行过税制改革,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说是前两次税制改革的又一次发展。此次“营改增”,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即深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为企业减负,当然也为了我国税收在未来的长远发展做了一些必要的铺垫。为了增加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范围也包含了建筑企业,具体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为销售额的11%。此次“营改增”首先在上海的部分行业试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后,从2013年8月份开始在整个国内推广施行。
二、“营改增”为建筑企业财务工作带来的影响
在新的税收制度下,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地转变财务工作策略,适应新的税收制度,必然会遭受较大的由于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而对于一些小的建筑企业来说,这样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1.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
国家制定“营改增”税制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企业包括建筑企业的税负,然而,在实际施行中,情况却并非如此。原因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可以降低企业税负的说法,仅仅是理论计算的结果,其前提是建筑企业的材料和设备等都能取得足够额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专家们的计算中,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只需要超过销售额的8%,就可以让企业的税负低于“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前的税负。从理论上来说,确实如此,但是实际建筑企业的税负情况却并不乐观,很多企业的实际情况显示,它们的税负相比“营改增”之前,反而增加了。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建筑企业在实际运行中的各种成本,包括人力成本、物资成本、维护成本等,造成了建筑企业无法得到足额的进项税额。
2.建筑企业的财务指标难以确定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由于制度的切换较为迅速,导致在建筑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一些重要的财务指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产生了不确定性。这些财务指标中,包含了项目报价、资产存量、资产债率、企业经营相关指标、企业资金流转情况等。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从而对建筑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产生了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方法,把各项财务指标确定下来,将会给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不利于建筑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3.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
由于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涉及各种材料、设备、装置等,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在市场中进行大量的购买工作。而我国的税务法规规定,增值税实行的扣税法是购进扣税法,因而建筑企业必须在购买中取得发票,而国家对于发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开具发票的单位也需要具有足够的资格,导致在实际购买中,很多企业由于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只是取得了一堆结算单或者出货单造成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增加。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1.对建筑企业的税收进行必要的规划
建筑企业对自身需要缴纳的税收进行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良好的规划,有效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请求国家财政扶持,通过国家对于企业的帮助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增加企业的财务管理建设;建筑企业同时也要做好投标事宜,通过正确的投标工作合理比价,洞察市场各种供货方的情况,选择正确的避税方案;建筑企业还应当合理确定单环节税改和全环节税改的标准,控制纳税时间,综合制定纳税方案。
2.做好建筑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涵盖了建筑企业在盈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与盈利相关的风险因素,其中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等。发票管理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思路,认真细致,从发票的开具、保管、审查等方面,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避免风险。合同管理要注意对方的资格资质,同时也要注意合同备案后的后期管理。另外,在选择合作企业的时候,务必要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保证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总结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施行,无疑给我国税收的发展和企业税负的降低带来了良好的效果,也有利于我国税收政策的长远发展。但是,“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负面影响也应该得到相关人士的重视,采取妥善的方式解决,才能够让“营改增”政策的优势面体现出来,更好地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程海涛.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4(05):248.
[2]殷青妙.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14(19):105-106.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会满足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税率大约为11%左右。从理论上来说, 在采取了“营改增”政策后可实现对重复性征税问题的有效解决, 进而达到对行业税“只减不增”的要求。但是,那只是理论上的算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建筑服务产业链中的上游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此部分纳税人中有部分人员是为了获取增值发票,但是比例相对较低,税率通常仅为3%左右。而且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大量地材开不出税票,或是要提高单价才能取得。在此种状况之下,通常会导致企业所面临的税负风险大大加重。
(二)对会计核算纳税管理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企业在进行营业税核算之时,仅需考虑上缴税费与营业税两方面的影响因素;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不仅需考虑以上两方面影响因素,同时还需新增其它项目,如上缴税金、进项税金以及销项税金等内容。由此,也就会造成企业所需面临的核算工作量将显著增多,另外,也会造成核算方式发生变化。在政策实施前, 会计人员所采取的核算方式较为简便。而政策实施后,因为建筑安装企业常常会跨区域作业,而建筑企业总部通常选择统一纳税申报,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票与总部的传递,各项目税款的预缴,都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问题,因此也就造成了建筑安装企业所需面临的财务核算难度大大增加。
三、建筑安装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纳税筹划
(一)加强发票管理
税收政策是促进就业和提高居民收入的一项重要的长效帮扶机制,应予以不断调整完善,提高政策可操作性,降低就业与再就业成本,在鼓励企业增加就业机会上发挥更大作用。
要规范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目前,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军队随军家属及其他持有相关就业证明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既存在类似地方,又有不同之处。考虑到对就业再就业人员应给予一致的税收待遇,建议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军队随军家属及其他持有相关就业证明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予以规范,进一步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作用,把促进就业与发展非正规就业和积极拓展现代新型服务领域结合起来,鼓励自主创业,延长政策时效,制定统一的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
要考虑提高个人所得税以及货物和劳务税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效果接近于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要积极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适时研究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5000元,提高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扣除标准,降低个体经营成本。为提高个体经济整体从业和经营活力,还应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目前,增值税的起征点是,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按照利润率10―20%测算,从事个体经营的家庭,经营销售额或营业额刚达到起征点的,其收入水平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出于这样的考虑,建议应大幅度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增值税的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1.5―2.5万元水平;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1.5―2.5万元水平;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二、建立对房地产行业的长期调控机制
房屋是居民一个消费热点,房地产业对于保障安居,拉动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具有重要作用,而房地产业本身又具有高能耗和占用土地资源等特点。中国城市住房的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比重高达37%,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城市住宅的能耗平均高出3.5倍。因此,应以节能为切入点,对房地产市场予以长期有效调控。要尽快健全完善节能省地房屋标准,制定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执行标准,落实节约能源法。对相关节能建筑材料、商品和建筑施工,在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等方面,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以及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和产品,考虑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执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能耗水平较高、土地利用效率较低,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要研究按照规定标准,提高其建设、交易和使用环节的税收负担水平。
三、统筹引导农村需求有序发展
(一)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水平
配合家用电器下乡工程,进一步强化税收对农村广播电视传播事业的扶持力度,建议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延长执行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税收政策,在2012年前,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应统筹研究区域性农村金融机构税收扶持政策。对区或性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实行统一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保险试点业务给予税收政策扶持,对于农村居民人寿保险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业担保基金或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农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研究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发展订单农业
订单农业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方式,是农业规模生产的发展方向。应调查研究订单农业的具体方式和适用货物和劳务税政策,对实行订单生产方式的农、林、牧、养殖业中直接从事生产的生产者,不论是否采用委托生产形式,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原则,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四、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自主创新
节能环保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紧密相关,要做到节能环保,必须依靠创新,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中国产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起点较低。目前中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其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8个重点行业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应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税收政策,继续完善企业节能环保标准,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同时,对电力、石化和其他资源产品,逐步合理加大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调节力度。
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一是繁荣文化市场。对文化体制改革中的转制文化单位按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地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研究将转制文化单位适用的税收政策及时推广到全国范围的条件。
二是推动动漫产业发展。落实《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适用税收优惠的动漫产品和企业的范围、管理办法,对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
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建设。要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业经营,完善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的税收政策,对网络游戏业经营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明确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网络游戏服务,采用各种方式取得收人适用规范的营业税政策。
六、保持国际贸易平稳增长,调节商品出口退税和鼓励服务外包
商品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应进一步体现出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和保护资源等目标,在继续严格控制粮食、化肥和煤炭、焦炭、钢铁、石化产品等“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针对经营困难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如纺织服装、轻工等部分产品予以支持,保持对外商品贸易平稳增长。要进一步细化出口商品的税则分项,配合出口结构升级,根据不同技术含量和加工深度给予不同出口退税率。
应研究在现阶段服务业外包税收政策方面,对离岸服务外包,暂不区分是否属于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还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均原则考虑给予统一的税收政策。服务业,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服务,主要属现行营业税征收范围,并通过生产产品延伸到增值税征收范围。为体现税收政策作用,可做出原则设想: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给予免征;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可以给予退税。
研究建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款抵扣机制。如果允许企业免税项目以抵扣其他经营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方式实现,则能够较好地促进企业在承接服务外包同时,积极兼顾拓展国内市场,提高国内信息行业生产和应用水平。为实现高起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确定专项税收政策,或可考察两种方式:一是对其他服务外包企业从具有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转包、分包业务收入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给予该无资质企业抵扣其境内同类服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待遇。二是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免缴的货物和劳务税,可以通过抵扣该企业国内经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方式实现。
七、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为应对中国现代物流行业在技术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2011年航空业全面开放等方面面临的挑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物流业税收制度体系,扩大现代物流业营业税政策实施范围,在仓储行业全面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顺应制造业和交通、仓储等行业协调发展;调整装卸、搬运行业货物与劳务税政策,允许实行货物与劳务税抵扣机制;制定便于操作的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实施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实行跨地区合并纳税;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特点和税收管理要求,进一步研究快递业务适用税收政策,重新明确快递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合理确定其适用营业税政策及征收管理办法。
营改增政策是指将缴纳营业税项目改变为缴纳增值税的项目,自2011年试点至今,营改增政策已在多个行业中得到了推广,其中包括物流、电信、交通等行业。经过试点推广,多数企业的纳税负担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到了转型的关键时期,营改增是经济结构转型的必然趋势。由于营改增在我国调整产业结构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而房地产行业是经济改革中受机遇与挑战最大的行业,因此房地产行业要积极应对营改增对自身行业带来的正面及负面影响,为房地产行业及自身的长远、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一、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实施的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重要的流转税,两个税种分立并行。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经营的自有房和开发经营房的税率有:转让固定资产5%,出租房屋租赁服务5%,物业管理服务业5%,房地产行业中介行业服务业5%,其余房地产行业不进行征税。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完善税收征管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结构的科学整改,才能健全各个领域的税收体制,减少重复征税等问题出现。如今营改增制度已在大范围内得到了普及和应用,房地产领域是缴纳营业税的主要领域之一,因此必须实施营改增,才能满足我国税收系统的整改要求。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税负的影响
房地产业在销售房屋时,销售、流通、分配、生产开发等环节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情况。根据目前税法规定,房地产行业要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施工的环节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在房屋销售的环节中销售房屋时缴纳的营业税无法和增值税、营业税直接抵扣,从而存在明显重复征税情况。同时业主在租赁非住宅类房屋时要根据所得租金上缴一定的营业税,税法明确房地产业在进行非营业、增值税业务时不得以增值税抵扣营业税,房屋在销售时属于不动产非增值性项目,所以因增值税流转环节断裂致使房地产下游企业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给企业带来重复征税的不利影响。因此实施营改增政策可以使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租赁等流通环节中有效减少重复征税的情况,从而优化税收政策。
房地产业在房屋销售环节征收营业税的主要依据是转让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时所获取的价外费用以及全部价款,但房屋在销售的过程中需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增值税的应税货物[2]。其中不动产在销售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混合销售行为,房地产行业对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范围无法准确界定,增加了征税的难度和成本。由于增值税是由国家税收系统进行管理的,营业税由地方税务系统进行管理,因此在征税的过程中极易造成交叉征管的现象,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房地产行业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延续并完善了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可使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不断得到优化。
三、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一)对建安成本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重要部分是建安成本,通常由具有建筑安装资质的建筑企业完成,根据目前实施营改增的情况来看,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税负会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由于税赋转嫁的存在,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相应增加。
由于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将导致房地产产业增加赋税。房地产行业在建筑安装的过程中常用建筑材料有混凝土、自来水、石料、砂,建筑材料根据目前税收政策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即使房地产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房地产行业的赋税负担。
(二)对房地产偿债能力各项指标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税收政策在房地产企业中对房地产偿债能力各项指标造成的影响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房地产行业的进项税额无法在税制的范围获取一定程度的抵扣,那么这一部分没有得到抵扣的进项税会导致房地产企业拥有的数额不在产生变化,从而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动比率。第二:假如房地产企业中的流动负债数额能在相应的市场、税务规则中得到全部抵扣,那么这些被抵扣的进项税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的上升,从而导致流动比例不断增加。
(三)无法适应统一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在区域发展上呈现出明显的发展不平衡的状态,这导致营改增的政策对不同地区注册的房地产企业出现截然不同的情况,无法适应统一税收政策的表现有:第一:对发展速度慢、发展水平低的地区来讲,房地产行业无法及时适应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从而导致房地产行业的经营以及运行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和打击。第二:房地产行业的投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对民企而言,将会有较高税率。第三:房地产行业的类型结构是多种多样的,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不同的房地产企业在税制改革时仍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和风险。
四、减少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不利影响的措施
(一)提升纳税意识
在房地产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很多买家都会因为一些商家的折扣策略和优惠策略放弃获取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企业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甚至导致纳税过多或者多重纳税问题出现。如今房地产企业的涉税资金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在统一采购当中,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增值税抵扣。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监督,无论开展什么业务和什么活动都必须获取正规发票,避免无发票情况的出现,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效率,在合法性缴税的同时尽量节税。房地产企业在缴税和纳税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做到有法必依,科学使用优惠政策有效避税。
(二)加强企业宣传
因为增值税纳税的管理比较复杂,所以必须加强企业宣传。要开展一系列宣传模式,主要包括在企业的内部网站上设置营改增税收政策的专栏,宣传营改增政策的有关规定,使房地产企业的员工认识到营改增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使得企业决策人员全面的了解了营改增实施的具体政策和方向,有效减少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改变经营模式
房地产行业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所带来的企业资金负担加重等问题,在改变企业经营模式方面有以下对策:第一是将开发周期缩短,将财务费用和资金占用率降低。第二是提高房地产开发产品的质量,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智能化、高品质的环保型社区已经成为了房地产业发展的趋势,将房地产企业建筑房屋的质量提高可以使房地产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大大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竞争能力。第三是建立企业合作的模式,将房地产开发行业作为核心,主要合作方式有股份项目制、联合开发、联合购地以及拆借资金等模式,使企业之间扬长避短、结构优化、强化管理职能,最终使房地产行业以合适的企业合作的方式获得良好的发展模式。
(四)加强会计核算与企业财务管理
减少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措施还包括加强会计核算与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措施有:一方面,房地产行业尽可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对开发项目较多、资金力量雄厚的房地产企业来讲,在采购材料时可以进行集中采购材料,减少材料来源不明或者供应商散杂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会计核算的程序上严格规定,对进项税额及时抵扣、认证。房地产企业要加大对会计核算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要提高全体人员发票意识,特别是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环节必须取得发票;加强工程结算、决算管理,及时从施工单位取得发票。要加大对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还要适当进行会计核算方法创新,提高会计核算人员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企业各个部门要加强合作,尤其是在政策下发初期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内部进项税额合理抵扣,并落实税务策划工作。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实施营改增政策标志着我国税收政策、体制得到快速发展,这不仅仅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必经的一部分,同时也为房地产业带来了可观的发展的前景。但是房地产行业在享受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同时,不可忽略营改增政策可能带来的企业资金短缺、成本增加以及赋税增长等不利影响。所以房地产企业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适合本企业发展的应对方案,避免资金短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确保自身及所处的房地产业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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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志伟,胡怡建.“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的动态分析――基于CGE模型的分析[J].财经论丛,2013,04:29-34
一、引言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四大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同年2月,我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了《关于完善建筑行业营增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相关事务的通知》,并且指出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最近几年我国对于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讨论层出不穷。理论层面,杨威扬、戴国华等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实证层面,杨抚生、王金霞通过采用动态CGE模型和生产法等提出了建筑业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可设为13%。虽然已有研究丰富且深入,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建筑业实施新税收政策后会产生怎样的经济效应等问题研究较为少见。为此,本文拟采用中国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hinagem模型,对未来八年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所引起的宏观经济效应、产业结构效应以及税收效应进行合理的评估。
二、税收负担效应机理分析
税收负担,顾名思义就是纳税人的税收负荷,税收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国家和企业、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分配的情况。此外,税收负担也充分体现了税收的三个职能:筹资收入、经济运营以及社会关系分配。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征收增值税不仅会对经济发展本身产生影响,也会对经济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的影响方式是根据建筑行业所承受的税收经济效应。所以如果想要谈论营改增政策的好与坏,首要需要对税收负担的改变所引起的各种经济效应进行研究。
(一)税收负担的拉弗效应
西方供给学派的税收思想倡导减少税收负担,其所推行的政策和提出的理论都是基于拉弗曲线,即在相同的经济体系中会出现同收益的两种税率。由于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原本3%营业税税率是3%改为12%增值税税率,这会引起增税效应以及减税效应,使得建筑行业的税收增多,同时也会使得抵扣范围得以扩增,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所以想要研究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财政的影,需要从以上这两个效应着手。
税率的改变不仅会对政府的财政状况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消费者的消费水平造成影响,具体要研究税率的改变对税收收入的影响,需要考虑税率弹性的大小。
如下图所示,TR是税收收入状况,t是税率,根据拉弗曲线可知,假设建筑行业的税率即t为0时,是处于免税状态,当e大于0后,税收开始增加。当上升到曲线的最高点点E处时,税收金额也达到了最大值。当t继续增长时,e开始进入小于0的区域,由于税率不断的提升税收收入会不断的降低。由此看来,当税率大于t时行业税率是出于消极状态,处于此状态时会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下降,也会使得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增多,这对于该行业的经济发展而言会造成消极影响。所以为了使得建筑行业的经济得以稳定的发展需要拟定一个合理的税率。
(二)税收负担的投资效应
企业能否始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外援投资必不可少。税收政策的的实施能够保证企业资本稳定性,从而确保其稳定的发展。如果建筑行业的投资太过火热,可以先将边际收入视作首要征收目标,从而使得投资减少;与此相反,如果采取一定的手段使得资本的边际收入得以提高,那么投资也会随之而增长,也就是说资本成本是投资情况的影响因素之一。总而言之,由于税收负担所引起的投资改变的影响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折旧、投资的抵扣以及税率的变化。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过后,机械设备得以抵扣率将会大大降低,进而使得投资成本降低。而且建筑行业的厂商都是通过边际收益以及投资的价格来决定固定资本存量。在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无论是其自身的发展还是其上下其它产业都会有一定的利益生成,如果建筑行业内的企业不对其产出以及实际工作做出适当的调整,那么厂商为了保证成本的不变从而会选择减少劳动力。如果厂商增加其固定资本的边际收益,从而确保该行业的边际收益与投资价格处于平衡状态,使得厂商不得不采取措施增加固定资本的投资。所以建筑行业在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对于其行业内部的投资价格而言十分有利,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会受到其它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税收负担的消费效应
所谓税收负担的消费效应就是在税收负担的转移过程中,其具体的发展影响因素就是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收入效应是指政府所颁布的税收政策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购买能力,从而对其可支配收入的状况产生影响,直接导致消费者的消费或是存储的选择出现改变。替代效应是指政府所颁布的税收政策导致需要税收对象的价格产生变化,而消费者对消费对象组合中的选择也会产生变化,从而改变了税收商品的相对消费量的状况。
如上图所示,当商品X与Y组合在一起时,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的预算约束线为BC1,其无差异曲线为I1,两条线在E1点相交,该点是效益最大的平衡点。如果建筑行业也开始推行营改增政策,那么建筑行业的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会得以显著缓解,预算线的平衡点改至点E,而商品X消费量增加了(A-A1)。总而言之,在推行了增改增政策后,纳税人的消费水平提高,而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共同影响呈现出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除此之外,在建筑行业开始试点后,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的税收负担转移得到了完善,该政策会对消费产生更多的影响。
(四)税收负担的结构效应
税收负担的合理化的对象不仅应该包括税收政策的所有制导向以及区域型导向,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产业结构的导向、资金的引导以及生产要素最有配置等,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产业结构的最有化和转化。如果能够将其它产业也加入到政策的试点范围,会使得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得到缓解,而税收负担的改变途径如下。
上图是以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分析的,需求结构的影响因素有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以及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而营改增政策推行后会使得以上两个因素都会产生一定的变化,以致于消费者会选择其他产业类型的消费,通过消费者消费需求的改变使得产品供给结构得到改善,从而调整该产业的产业机构。而以生产者的角度来分析,第一,税收政策通过其收入效应以及替代效应的改变引起了各个行业比较收益率的改变。第二因为折旧的增加和其他优惠政策的投入会直接影响到投资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改变了投资需求结构,这两个影响的共同作用加快了投资结构调整的步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增值税和关税的职能相似,都能够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水平产生影响,而各个国家的政府会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改变税收负担或是其它措施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分析
建筑行业改收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税收负担的改变是以拉弗效应、投资效益以及消费效应等为基础,来进一步的对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的动态影响展开分析。本文以Chinagem模型为研究基础对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后的发展情况进行具体的模拟和分析,并且以分析所得作为基础依据来为我国日后其它行业实行营改增后的发展状况提出建议。
(一)宏观经济效应
第一,也是毋庸置疑的是再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过后,产业经济都得到了明显的增长。由GDP的发展水平来看,在未来八年内我国的GDP总增长高达0.736个百分点,这也是呈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第二,政策的推行导致我国物价水平的发展趋势下降,而就业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第三,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考虑,本文通过GNP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一定时期内的GNP的增长水平高于GDP,但是长期的分析后可以得出GDP和GNP的发展趋势大致相同,所以我国的社会福利得以增加。
(二)产业结构效应
首先,营改增推行使得建筑行业的经济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因为在经济的模拟发展过程中发F八年内建筑行业内的各个产业部门所产生经济效应基本相似。所以本文以八年后的模拟结果为分析基础,对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的建筑行业的改变做出了分析。不难看出,增值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从而使得行业的产出水平提高了0.815个百分点。除此之外,营改增的政策也使得建筑行业的产业扩增,产出水平以及就业率都得以提升。政策推行不仅会影响到该产业内的经济主体,也会影响到主体上下的其它行业。就上下游行业而言,税制调整后,由于建筑成本下降,有利于下游行业企业税收支出和生产成本的缩减,因此,税制调整有利于带动下游行业对上游行业的需求增长。从短期的影响来分析,在推行了营改增政策过后该行业有的企业会因此产生有利的影响,但是也有企业会因此产生不利的影响。随着政策的推行,一开始利益受损的企业也会得到缓解甚至转变为受益的发展状态。最后,根据社会的就业率来考虑,由于政策的推行使得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得到了提升,且由于部门的产出增多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扩大,这也就是正向效应所呈的发展趋势。
(三)税收归宿效应
即使在建筑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应该缴纳的税收金额降低,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制在不断完善,从而使得我国经济税收过程中的管理成本显著降低。预测数据表明,我国在2017年的税收收入总计增加了0.028个百分点,由此看来即使政策的推行使得建筑行业内主体产业或是该产业上下相关的产业税收数额降低,但是由于动态传导体系的影响使得税收负担会转移到其它经济产业中,从而使得一定时期内税收金额呈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
四、结论
本文以Chinagem模型的定量分析方法为基础,对未来八年内建筑行业内因实施营改增政策所引起的三大效应进行深入的探究。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可得: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行业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无论是投资水平还是消费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上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不论是其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发展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且就业率也有显著的提高。即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使得间接税收收入降低,从而降低了我国经济的税收管理成本,以达到税收总额得以长期呈正向效应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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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占胜.建筑行业营改增思考[J].时代金融.2016(18):236-237.
[3]滕丽.“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5(02):251-251.
一、引言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是我国“十二五”计划中提出的一项重大税务制度改革。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上海作试点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预示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大趋势。同年8月1日起至该年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已在全国范围推广试行。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又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在2011年首次“营改增”试点方案时,并未将建筑施工企业纳入到试点运行范围之内。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在我国经济中一直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筑施工企业业务面广泛且需求巨大,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给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建筑行业自身及其相关行业范围广,诸如:上游涉及建材、机械制造业,下游又涉及酒店旅游、房地产等行业,行业的基础宽泛性加深了建筑行业在纳税环节中的复杂程度。在“营改增”税务改制的背景下,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过程面临一些其他行业未曾面临的复杂问题。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经济体制,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制度,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保障其健康发展,在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经营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建筑施工企业也应加深对“营改增”的了解,以做好相关应对措施。
二、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
1、税务难以抵扣问题
一方面,是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用抵扣问题。在现行的增值税税收制度中,不允许将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人工成本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然而,从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来看,其中人工费用在工程成本中占据着25%的高比例。同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成本通常是签发外包普通服务行业发票或者是签发自制的员工工资支付凭证,无法得到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一方面,是建筑企业的材料费用抵扣问题。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筹建过程中会使用之前建筑环节剩余的或者生产的材料,因为企业自身生产用材料无法得到外部开具的专用增值税发票,这样导致了企业无法对这部分材料费用作为进项进行抵扣。另外,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的地域限制等原因,地材采购较为零散,大部分地材供应商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这些供应商大多不愿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地材的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充分抵扣。其他部分小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因自身规模小对外出售材料时也一般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料源头上的缺失也使得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进行这部分的税务抵扣。
2、纳税程序繁杂问题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国民基础行业,业务面广泛,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生产运营关系。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高层会设置专门进行相关业务管理的组织结构。相较于一般行业更为复杂的内部组织机构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征收程序上存在繁杂的问题。例如,多个部门可能会产生涉及不同业务背景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同时,因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复杂,加大了管理成本,内部人员稳定性以及管理上垂直领导的效率高低都是影响纳税的因素。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存在多地开展建筑业务,各个项目工程所在地不同,异地缴纳税务和建筑施工企业所在地总公司税务上如何协调的问题,也是导致纳税程序繁杂的又一因素。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着企业选择注册法人所在地纳税或者在项目所在地的纳税问题。
3、实际税负偏高问题
根据统计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核算数据来看,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能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仅仅占据了项目费用的60%左右,多达40%的项目成本费用无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样就说明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额为47%,基于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1%可以得出,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达47%*11%=5%,远大于建筑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的税率3%。虽然理论上增值税可以转移,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业主或甲方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部门(如市政建设、城市建设单位),国家的工程预算项目并没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对于增值税项目的考虑,导致了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多出来的销售税无法转移。
因此,在现行的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改制中,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的税负反而大大的提高。这显然和政策上的初衷相悖,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是当前“营改增”税务改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4、重复纳税问题
在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务改制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已经缴纳了工程款的增值税。但是,建筑施工企业通常会有劳务外包的情况,按照现行的流转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劳务外包企业再一次征收增值税,显然这里就存在了重复交税的问题。另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包企业一般为中大型的劳务外包企业,大多数中小型的劳务企业无法出具合格的发票。本来应该得到抵扣的进项税额未得到抵扣,在销售或自用环节中全额征收销项税额,存在了隐性重复纳税问题。
三、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1、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抵扣环节
在现行“营改增”税务体制改革中,建筑施工企业部分人工成本和材料费用因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结合当前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取得的现状,税务部门可以从进项抵扣环节设置相关特殊的抵扣政策,例如对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工成本视为建筑劳务费,对其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项目的依旧按照建筑企业当前11%税率纳税。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事项进行相应的特殊处理,设置相应的抵扣政策,规范“营改增”下增值税进项抵扣环节。
2、给予更优惠税收政策,平衡实际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务改革,企业的实际税负反而提高,违背了“十二五”税务改革的初衷。原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营业税纳税,其税率仅仅为3%。现在按照增值税的方式实际税率居然高达5%。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相关政府财政和税务部门应该做到平衡税负,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保护这一基础行业在我国经济中的根基地位。针对性的降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给予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平衡当前高额的实际税负。
3、完善纳税征收程序,做好税务筹划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中存在一些政策性的纰漏,要加强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外部管理,完善纳税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好纳税申报问题。施工企业在实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税务部门制定政策应该结合实际,满足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可操作性、有针对性的税务政策。
另外,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要做好税务筹划,谨防重复纳税问题和降低纳税成本。在外部政策不够完善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做好税务筹划,安排好在何时、何地进行纳税申报,减轻繁杂的纳税程序带来的成本。同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可能存在重复纳税的业务特别处理,避免重复纳税的发生。
4、加强内外沟通交流,结合实际制定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改革的一个环节,无论是对我国税务制度还是建筑施工企业都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自身也应当顺应时展的要求,主动去学习和研究“营改增”政策的变化,为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上占有立足之地做好准备。应定期、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参加“营改增”政策的培训,以提高企业内部税务人员的基本专业水平。同时应该开展“营改增”的研究,注重研发投入,为税务筹划做好准备,确保企业可以有效的面对我国税收政策的变化。并且结合外部“营改增”的政策要求,积极改变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模式。加强企业内部和外部政策的联系,加强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一方面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加深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另一面反馈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在今后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时,能够从实际出发,制定具有现实意义的税收政策。
四、结论
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经济体制,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制度,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保障其健康发展,我国财政部以及税务部门实行“营改增”的税务改革。然而,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自身业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以及当前“营改增”政策的不够完善,都导致了现阶段试行中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方面的一些问题。推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是一个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不仅仅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发展,还和建筑施工企业相关的行业也有巨大的联系。建筑企业税收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因此“营改增”顺利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认真仔细研究,确保税收政策的科学可行。当然,建筑施工企业也应该认识到税制改革的必然性,积极改变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模式。加强企业内部和外部政策的联系,加强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以使这一政策达到预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