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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052-02
年满6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称为“老年人口”,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7%,则称为老龄化社会。李建新[1]、彭希哲[2]等均提出全球老龄化问题的趋势,指出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成为人类社会的常态。美国未来二十年内,65岁以上的人口将约在20%。而中国老龄化的问题尤为严峻。1999年以来,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通过国家统计局编《2011中国统计年鉴》,我国的老龄化人口从2001年的7.1%增长到2010年的8.87%[3]。根据我国老龄办在2015年9月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个亿,占总人口的14.9%,未来二十年平均每年增1 000万老年人,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1/3。莫龙[4~5]通过大量数据研究中国老龄化超前指数,预测2040年中国将出现老龄化人口的高峰。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目前已经严重处于老龄化社会。
一、老龄化原因
美国人口老龄化的原因一是美国人寿命延长,二是美国家庭出生率降低。现在美国人平均寿命在78岁,而在十年后有可能提高到80岁;而出生率逼近历史最低。
中国人口老龄化主要有三个因素:第一,中国人的寿命已经大大延长。世界历史预期寿命从40~70岁,美国用了约一百年,中国只用了不到五十年。第二,中国的计划生育取得了重大胜利。第三,经济的快速发展。王志宝通过近二十年来中国老龄化的区域差异及演变,得出了经济发展与老龄化的显著相关性,经济发展也是中国老龄化的重要推动性因素。
因此,寿命延长和出生率降低是中美老龄化共同的原因,但中国的情况较美国严重得多,加之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及医疗水平迅速提高,更加重了中国老龄化问题。
二、老龄化的成本
作为一般情况,老年生活的经济支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医疗费用支出,二是养老服务支付,三是老年日常生活费用。
美国有超过1/3的联邦政府预算花在超过65岁以上的老年人身上,社会安全部门对于退休者的支出每年为7 000多亿美元,医疗保险超过5 000亿美元,还在迅速增加,并且一年付给各年龄层穷人的补助30 000亿美元中有超过1/3付在65岁以上老人身上。如果采取现在的福利政策,美国现在的工资税高于中位数工资的15%,预测未来十年内将提高到25%,而21世纪中期将达到40%。中国与美国有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的劳动人口中,目前只有不足1/3加入了公共养老金系统。中国也在积极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从统账结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做实个人账户,经历了发展的三个阶段,但仍存在个人空账和难以保值增值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就社会保障方面,中国比美国还有很大差距,未来面临着更大的经济压力。中国人储蓄率很高,可大部分用于家庭的教育、住房和医疗支出,仅有一小部分可以用于晚年的退休生活。另外,中国农业人口庞大,以往很多人依靠“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方式,但随着出生率的下降,这种养老方式已经逐渐弱化。
2006年调查显示,中国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总额占家庭医疗费用总额的75%左右,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是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重要部分。“公费医疗支付”和“自己支付”相结合是老年人主要的医疗费用支付来源方式,由此可见,老龄化社会的经济成本正在不断增加着。
中国的老龄化还体现在城乡差异上,人口的生育、死亡和迁移加速了农村人口老龄化[6]。据统计,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障支出约为城镇居民的1/3,人口如此众多的农村如果逐步达到城镇居民的医疗水平,那么,中国的医疗支出将是如何庞大的数字。有人通过简单的估算,采用最保守的算法,2030年中国将投入将近90%的GDP用于老年人的医疗支出,并且还会更高,这样中国老龄化问题将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
因此,比较美国老龄化的经济成本构成,由于中国的社会保障的不完善和城乡较大的差异,中国老龄化给经济带来的压力要比美国大得多。
三、老龄化的经济对策
世界惯常做法,对于老年服务和日常生活的支出,除个人缴纳、子女负担,就需要国家筹资。美国20世纪40年代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至今已经七十年,由于步入老龄化社会时间长,并且由于移民等原因使得美国老龄化人口增长慢,所以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美国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立法方面,美国先后颁布了三部法律,《社会保障法案》《美国老年人法》和《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法》,并修订了《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法》,取消了强制退休的法律条文;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老龄问题,例如老人问题管理署、政府老龄问题顾问委员会和社会保障总署;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了“受益人同时也是缴费人”的思想,即老人在职时从工资中扣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由所在单位再配套一定比例,建立了老龄化的保障网。
对于中国来说,需要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同时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改变中国一些现有的政策:
1.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优势
老年人需要有能力和意愿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美国已经废除了70岁强制退休的条文。对中国来说,延长退休年龄更重要。美国等早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的退休年龄早就提高了,相比之下,我国的退休年龄还是在刚刚解放时制定的,直到近一两年才有逐步延长的设想。
2.增加财富的透明度,向富人收取高税
美国21世纪时,其工资税已经达到了40%,依靠如此高的税收来维持老年服务的成本。另外,美国富人很多将财富最后捐给了社会。但中国情况有所不同,目前大部分工薪阶层的工资并不高,如果也采用40%的工资税,生活会受到极大影响。相反,中国一些富人收入过高,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过大,特别还有一些隐性收入,这样会加大社会两级分化及不稳定因素,因此应增加全社会的财富透明度,向富人收取高税,补充我国用于老年人生活的资本。
3.完善社会保障,选择合理的养老制度
老年生活重要的支出之一是医疗费用。这就要求社会健全老年医疗保障制度,使老年人不致因为疾病导致经济危机。同时,要建立针对老年人医疗管理机构,培养一批专门从事老年医疗保健的卫生工作者,特别在社区配备必要人员,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区成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另外,要注意老年人再学习和再教育工作,重视老年人的文化教育,对老年人进行健康再教育,包括保健常识、护理知识、应急措施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4.逐步放宽现行的生育政策
缓解老龄化问题主要是经济手段,也是必须手段,但要辅以人口手段,逐步放宽生育政策。这样既能缓解老龄化问题,也可将人口对社会经济的压力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5.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开拓老年消费市场
中国老年人口基数大、发展快,而针对老年人的老龄产业则严重滞后。一些专家预测,全国老龄消费者中每年有100亿的购买力没有实现,所以老龄产业是个大市场[7]。就中国目前情况而言,不仅缺乏养老机构,而且缺乏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医护人员,更缺乏具有老年健康知识的护理和服务人员。
四、结论
1.寿命延长和出生率降低是中美人口老龄化共同的原因,但美国老龄化持续时间长、发展慢,而中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发展快,加之中国生活及医疗水平迅速提高,使中国的老龄化问题较美国严重得多。
2.比较美国老龄化的经济成本构成,中国社会保障相对不完善,城乡差异较大,使中国老龄化问题给经济带来的压力要比美国大得多。
3.对于中国来说,需要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同时考虑我国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富人税收,逐步放宽生育政策,开拓老年消费市场,同时还要大力提高我国生产力水平,发展高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很好解决我国老龄化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建新.国际比较中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变动特征[J].学海,2005,(6):15-19.
[2] 彭希哲,胡湛.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中国人口老龄化[J].中国社会科学,2011,(3):121-138.
[3] 中国统计年鉴(2011)[K].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4] 莫龙.1980―205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协调性定量研究[J].人口研究,2009,(3):10-19.
中图分类号:C91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4-0090-03
党的十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写入报告,为未来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出了紧迫的课题。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及趋势怎样,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结合省情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应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及显著特征
人口老龄化是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不断上升的现象。按照联合国的衡量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显著特征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态势加剧。21世纪初我国开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0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9.9%,2010年上升到13.26%,预计2015年将达到15%,届时老年人数将增加到2.2亿左右。我省的人口历史变迁与发展有一定特殊性,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省属于人口净迁入地区,人口平均年龄较轻,属于“年轻型”人口结构类型。改革开放之后,我省人口迁移流动趋势发生变化,逐渐演变成为人口净迁出省份,虽然我省人口老龄化步伐稍晚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迈入“老年型”社会步伐较快。2000年我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6%,2005年时达到7.6%,超过了7%的人口老龄化衡量指标,标志着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2010年“六普”时老年人口比重已达8.3%,虽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9%),但十年间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2.7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比重提高幅度高出0.83个百分点。据预测,到2040年左右我省65岁以上人口将达到900余万,将占总人口比重约30%,全省人口的平均年龄也将达到50岁左右,届时汹涌的“银色浪潮”将呈现在全社会面前。
2.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据“六普”数据显示,我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17.3万人,比“五普”增加了105.6万人,增长了49.9%,同期全国增长了34.5%,而全省总人口仅增长了0.6%。与发达国家相比,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7%提升到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其中法国130年,澳大利亚和美国是79年左右。中国只用了27年就将完成这个历程,并且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间内都保持很高的增长速度,我省将同全国一样呈现较快的老龄化增速。
3.高龄老人比重快速上升。从2010年老年人口分年龄段看,65~69岁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38.5%,70~79岁的老年人口占50.9%,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0.6%。与2000年相比,65~69岁老年人口比重下降8个百分点,而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8个百分点,高龄老人的比重持续、快速提高,其主要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在延长。这就对今后的社会养老服务,福利设施规模、结构及分布等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4.老龄化程度城乡、区域差异显著。2010年,全省城镇总人口达2 132.4万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95.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2%,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3.0个百分点。乡村总人口为1 699.0万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为122.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2%,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2.2个百分点。由于经济条件、生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别,城乡间老龄化进程呈现显著差别。我省老年人口规模、还是老龄化程度城镇均要高于乡村,而且从老龄化速度看城镇也要快于乡村。这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相同,也是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农村,但与中国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三个百分点来看,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正好相反。这是我省老龄化不同于全国的重要特征之一。另外,人口老龄化在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据2010年“六普”数据显示,我省老龄化程度伊春市最高达12.1%,第二位是鹤岗市10.49%,第三位是鸡西市10.26%,第四到第十二依次为牡丹江9.86%、大兴安岭9.49%、双鸭山9.21%、哈尔滨8.52%、齐齐哈尔8.46%、黑河8.29%、佳木斯7.93%、绥化7.59%、大庆7.14%,只有七台河接近人口老龄化边缘为6.91%。我省林城、煤城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主要受资源枯竭影响劳动力转移规模较大,老龄化发展趋势与全国呈现不同的特征。
5.老年抚养比逐渐提高,赡养老年人口流出量大。由于受近十年间我省15~64岁年龄段劳动人口数量增长、少儿人口比重持续下降及老年人口总量增加的影响,我省人口总抚养比呈现略有下降的态势,但老年抚养比逐步提升。
当前我省每10个劳动力负担的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2000年相比基本持平,表明我省目前仍处于劳动力资源丰富,负担相对较轻的“人口红利期”。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尽管十年来人口总抚养比在不断下降,但其中的趋势是少儿人口抚养比下降了10.1个百分点;而老年人口抚养比则上升了2.7百分点,即0~14岁少年儿童数量在大幅降低,而老年人口在快速上升。可以预期的是未来人口总抚养比将不断攀升,支撑经济发展的一个优势条件“人口红利期”将逐渐消失,全社会养老压力将加剧。
2010年“六普”资料显示,我省人户分离人口为505.14万人,已占户籍人口的13.21%。这部分流动人口与十年前相比增加166.96万人,增长49.37%,其中61%是青壮年劳动力人口,他们正是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主要力量。由于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基本公共服务与福利制度身份隔离等多种原因,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化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同时,家庭中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只能留在原住地。赡养老年人口与劳动力人口异地居住,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又一重要特征。
6.老年人的婚姻状况较为稳定。2010年60岁及以上人口中有配偶的占72.3%,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10.1%。丧偶的老人占25.9%,与2000年相比减少了10.7%。2010年我省老年人口中离婚比例为0.9%,与2000年时0.7%和2005年时的0.6%相比,分别上升了0.2和0.3个百分点,尽管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但总体上仍保持着较低的水平。2010年我省老年人口未婚率为0.9%,与2000年相比基本保持一致。以上数据表明,我省老年人口婚姻整体状况较为稳定,呈现出有偶率高、丧偶率低、离婚率低、未婚率低的特点,反映了我省老年人口家庭稳定和睦,健康程度较高。
二、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人口发展态势表明,人口老龄化进程不可逆转,我省也不例外。从欧洲与日本、俄罗斯等国的实践表明,老龄化社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公共服务、社会组织体系等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分析黑龙江省实际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是:
1.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从世界范围来看,首先进入到老龄化社会的都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5 000~10 000美元以上,而我省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全省人均GDP仅为2.7万元,整体经济实力还比较弱,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们是“未富先老”。应对日益加深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我们的经济基础不够雄厚。
2.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人口老龄化对医疗等保障制度提出了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对养老、医疗保险的需求将会急剧增加。据调查,2010年我省仍有37.3%的老年人口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乡村的水平就更低。这一现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享受离退休养老金及社会化保障的老年人口主要集中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单位离退休职工,城乡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差距较大。另外,由于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因此,在离退休人员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对整个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3.城乡社会养老机构不足,老龄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伴随独生子女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和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形成“421”的家庭结构模式,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为继。家庭规模进一步小型化,年轻人难以抽出大量的时间来照料老人,使得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养老机构少使大量老年人的社会养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据统计,2010年全省拥有社会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安置单位等731个,共有床位95 594张,但是面对老龄人口需求,缺口依然很大。另外我省农村地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数量庞大,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需要更多的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仅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难以完全实现养老目标,老龄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
三、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各级政府要将人口老龄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开创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1.树立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老年人是社会的巨大财富,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社会都要关心重视老年事业发展,要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各级政府、机构、宣传部门要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搞好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传统道德教育和宣传引导,在全社会树立起尊老、敬老的良好道德风尚。
2.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第一位的仍然是如何“做大做强蛋糕”,只有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才能提高养老支付能力。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告诉我们,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既要充分挖掘当前“人口红利”,更要提高人口素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抓住我省人力资源丰富的大好时机,扎实推进“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实现依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科技进步来支撑经济长期平稳增长。
3.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和事业的发展。由于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其带来的市场需求也不断增长,从而形成新的产业,它包括所有与老年人口物质和精神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商品生产和服务。老年产业是一个前瞻性产业,有着广阔的市场,潜力巨大。从政府职能看,要通过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从社会上看,要逐步培养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事业发展的格局。要加快建设普惠全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营造让老年人放心消费的服务环境,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上门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对老年设施、产品、服务、娱乐、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这样即能解决养老机构不足、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问题,也有利于老年人接触社会、融入社会。也能有效解决农村赡养人口人户分离的后顾之忧;另外,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从金融、税收、土地使用等政策法规上对民间资本参与老年社会服务事业给予大力扶持,解决资金短缺的状况,为民众办实事。这样有助于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推动养老保障事业和产业的快速发展。
4.适当调整生育等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由于人口结构老化造成社会负担沉重和养老问题突出,计划生育政策使新生儿数量减少,人口老化趋势加快。建议适当放宽“一胎”的生育限制,以缓解越来越严峻的人口高龄化趋势,积极主动地引导人口结构向平衡、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
此外,应努力建立起全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全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尽快推进从目前保障体系制度全覆盖最终达到保障体系的实际全覆盖。加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解决农民工城镇身份问题,为老有所养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实现社会公平等等。为统筹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努力。
参考文献:
[1]王侠.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084
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老龄化成为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世界性潮流,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口老龄化标志着人类寿命的延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同时其也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过快发展的老龄化增大了国家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削弱了劳动力规模,加重了家庭负担,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对于老龄化人口有两种不同的划分标准,一种是将老龄化人口定义为60岁(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总人口的10%以上;另外一种是将老龄化人口定义为65岁(包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总人口的7%以上,只要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者地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1花垣县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11老龄人口规模增大,老龄化进程加快
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花垣县总人口数为253750人,0~14岁的年轻型人口为71104人,15~64岁的成年型人口为163820人,60岁以上的老年型人口为27369人,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人口占比规模为:2802∶6119∶1079,虽然人口结构仍为两头小,中间大,但是按照维也纳世界老龄问题大会上的划分,花垣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已超过了10%,说明花垣县在2000年就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与“五普”相比,“六普”时,花垣县总人口数达到了288581人,年均增长率为129%,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人口占比为:2141∶6515∶1345,其中年轻型人口呈下降趋势,平均每年下降14%,而成年型和老年型人口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93%和355%,老年型人口占比越来越大,说明老龄人口规模在不断增大,而老年型人口年均增长率大于总人口增长率,说明花垣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了。
12老龄人口高龄化、独居化呈上升趋势
一般认为,介于60~69岁之间的老龄人口为低龄老年人口,介于70~80岁之间的老龄人口为中龄老年人口,80岁以上的称作高龄老年人口。从“五普”到“六普”十年间,60~69岁的老人增加了6172人,平均每年增长了342%;70~79岁的老年人口增加了2826人,平均每年增长了27%;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增加了2435人,年均增长率达到了667%,不同阶段的老龄人口比例都有所上升,远远超过了总人口年均增长率和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花垣县“少子化”的老人也在不断增多,“六普”时只有一对老夫妇的为1586户,比“五普”增多了539户;单身老人就有1829户,比“五普”增多了722户,这一系列数据都表明独居孤寡老人在不断增加。同时,青少年外出打工的增多也加大了空巢老人的比例。
13城乡之间老龄人口差异明显
根据“六普”资料显示,花垣县农业人口为239450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297%,比“五普”时下降889个百分点;非农业人口为40744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412%,比“五普”时上升027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花垣县农业人口较多,但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出生率下降,大量年轻劳动力从农村向城镇转移的结果。从两次普查结果来看,花垣县农业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人所占比重都在80%以上,“六普”时非农业人口中老人所占的比重只有10%左右,说明大部分老年人口都集中在乡村,但城镇的老年人口比例也比较高。并且,非农业人口的老年抚养比高于农业人口的老年抚养比,说明非农业人口中劳动人口负担比较重,而乡村老龄化程度与速度比非农业人口要快。由此可见,城乡差距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
2花垣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21家庭规模缩小,老年人赡养问题突出
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日益突出。“六普”时全县家庭平均人数为318人,与“五普”的411人相比减少了093人。由此可见,花垣县的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养老负担日益加重,老年人赡养问题不断增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竞争压力日益加剧,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威胁也与日俱增,以前多个儿女共同抚养两个老人的模式变得越来越少,而4-2-1的“倒金字塔”家庭结构逐渐增多,致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年人赡养问题日益严峻。
22老年抚养比上升,养老负担加重
老年抚养比越高,说明老年人口越多,家庭养老的负担越重。“六普”时花垣县以60岁为起点计算的老年抚养比为2064%,与“五普”的1763%相比上升了301个百分点。“五普”时每567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1个老人,到了“六普”,每484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1个老人,家庭养老负担越来越重。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得养老保险资金增加,医疗补助逐渐上升,财政负担极其吃力,养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3失能老人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亟待改善
据两普资料显示,失能老人数由“五普”的647人增加到“六普”的1088人,上升了4053个百分点,可见增长率之高。但是花垣县还未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专业的工作人员。虽然花垣县在养老服务机构上加大了财政投入,实现各乡镇都有敬老院,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敬老院的入住率不高。并且社会制度不够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短缺、工作人员管理经验缺乏、素质不高等问题削弱了社会保障的能力。在生活服务和公共设施上更是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应对花垣县人口老龄化的对策
31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方面,加大对福利院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养老培训的投入。建立专门的养老服务培训机构,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培养不同的专业人员,如生活照料、医疗服务、保健护理、康复指导等项目。另一方面,加大对医疗保障的投入。要建立专门的老年病医院或者在医院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不断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时为他们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的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
32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公共福利机构养老为支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地发挥老年人自身、家庭、政府和社会的最优效用。首先,弘扬尊老敬老传统家庭养老美德,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建立老年人配套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其次,健全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包括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文化娱乐设施、法律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最后,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建立,真正地为老年人提供方便。
33以人为本,推行弹性退休制度
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老龄化的加剧,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准备或者已经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制度是指劳动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地选择退休年龄、退休方式以及退休收入的一种制度。一方面,柔性延迟退休年龄。以人为本,对于技能人员、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推迟退休,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让体质好、学历高、经验足、工作热情高的劳动者发挥余热,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使养老金和劳动人员的退休年龄挂钩,对于延迟退休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适当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水平,不仅提高了参保人员缴费的积极性,还减轻了社会的养老压力。
34大力发展银发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积极探索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资源和产业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更可以满足老年人在精神、物质方面的追求。一方面,通过市场机制作用,打造一批针对老年人的饮食、保健、旅游、教育、医疗护理、生活用品、文化娱乐、金融理财和各种老年服务的银发产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银发产业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银发产业的发展、壮大。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同时加强对银发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银发产业的市场秩序,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推动银发产业的健康发展。
35加强老年人生活环境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要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不断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使老年人能幸福地安度晚年。首先,积极推行家庭、社区生活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方便。加强老年人配套设施建设,利用现有的资源和配置创建各种老年活动场所,提高老年人生活舒适性。其次,充分开发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学校,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社会的需要,学习知识和生活技能。同时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利用老年人渊博的知识技能和资深的阅历,帮助教育辅导下一代接班人,参与科学研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最后,加大老年工作宣传和文化传播力度,针对老年人的兴趣和爱好,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不定期开展如广场舞、腰鼓、太极拳、垒球、象棋、桥牌等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比赛活动,并对优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老年人的积极性和认可度。
参考文献:
[1]花垣县政府花垣县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Z].2000
[2]花垣县政府花垣县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Z].2010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3-115 -03
河南省濮阳县人口众多,老人绝对量大且占有较大比例。工业化的推进、国家的干预加速了河南省濮阳县的老龄化进程,河南农村人口结构进入老年型社会。再加上经济基础薄弱,河南省濮阳县深陷“未富先老”的老龄化困境,严重影响其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探究河南省濮阳县养老问题、完善养老机制对河南省濮阳县的经济发展甚至其他农村地区养老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口老龄化下河南濮阳农村养老遭遇的难题
人口老龄化是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持续上升的过程与结果。可见,人口老龄化困境一方面源于老龄人口比例过大,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是其他养老保障机制不完善。据此,我们发现河南省濮阳县养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供给矛盾突出。河南省濮阳县养老人员比例大且上升急剧。而服务机制却 “捉襟见肘”。一方面是传统家庭养老备受冲击。市场经济体制下,青壮年劳动力考虑到在家耕种的“机会成本”而外出谋生。家庭成员照料不足和“孝道观念”的弱化使传统养老模式难以发挥良好作用,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增加。另一方面,濮阳县农村地区的现行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其养老模式仍以“反馈模式”为主,“养儿防老”观念在多数老人心中根深蒂固,养老机构数目较少;农村地区养老基础环境和设施不甚完善。
第二,立法滞后,体系不全。农村养老保障涉及保险等较多主体且关系复杂。一方面,立法者难以一时间建立起系统、稳定的制度予以规范,而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造成立法层次参差不齐,多数地方对农村保障制度的建立、修改具有随意性;另一方面,仅有的立法因不具体周密、无可操作性而并未发挥实用。如:农村养老现有制度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可其中的主次难以界定,且此制度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行为,其实质只是一种低水平的农民养老储蓄积累,国家仅起到组织作用。立法缺陷使法律不能为群众提供好的规范,减少了群众的积极性,难以发挥法律制度的保障功能。
第三,养老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河南省濮阳县农村养老机构自身管理不善,服务水平低。对人才激励不周使专业养护和管理人才缺乏;机构相关费用提升、货币贬值等增加其运行资金,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来源单一,多依靠基层政府财政与老人的基本缴纳。服务内容单一,仅限于提供基本生活需求;二是政府对养老机构疏于管理,难以形成系统规范的体系,养老机构缺乏有效监督。总之,河南省农村养老面临 “先天与后天均不足”的困境。
二、人口老龄化下河南濮阳农村养老困境的根源
任何社会问题的出现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共同作用的产物,农村养老问题亦是。在笔者看来,河南省濮阳农村养老困境的根源在经济。它是人口老龄化出现的根源,也是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的关键。
首先,在探求河南农村人口老龄化原因时,会发现:正是我国采取的经济政策促使我国经济、文化发生变化,加重老龄化。经济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影响体现在河南农村养老困境中。其引起的文化因素变化是一重要方面。一方面,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占据主导。此种养老模式在农耕经济社会中发挥作用,现今却不合时宜,但新的养老模式构建需要时间。另一方面,西方文化“侵入”。丁克家庭、核心家庭 的现象屡见不鲜。核心家庭相对于老舍笔下的《四世同堂》在家庭成员关系维系中起到的作用显然大大削弱。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孝道受到忽视。“孝”在我国传统社会不仅是道德观念,还是法律概念。从《大清律例》中“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可见古代对孝道的“偏爱”。而现今据有关调查显示,农村家庭在养老问题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44%,在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6%,不尽赡养义务的占17%,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占3%。
其次,在寻求河南农村养老的良策时会发现:“未富先老”是河南省濮阳县农村养老的主要特征;农村养老中的困境多由经济因素主导。“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其农村养老的困境自然离不开经济。经济的发展可为养老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供需矛盾,并改善服务区域发展不平衡且整体水平较低的状况;同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进步会引起相关立法与管理机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可见,经济因素将贯穿河南省濮阳县养老的始终。
三、人口老龄化下河南濮阳农村养老困境的出路
(一)解决供需矛盾,健全服务机制
在河南省濮阳县农村养老问题中,供需矛盾是其农村养老的首要问题。为完善整个服务机制,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多个视角入手。
1.增加养老机构供给。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动,重视养老也是我国法规和政策要求① 。但农村居民对现行农村福利政策评价低,对福利政策发展有较高期待,二者形成鲜明的反差。因此,政府应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加大对养老事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提高福利以弥补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的劣势。一方面,切实建设养老机构并改善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及周边基础环境,不搞“面子工程”浪费资源或急于求成,重视机构后期建设。另一方面,因势利导,调整政策。如:调整财政补贴政策。依各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并细化税费政策;采取扶持融资政策,引入社会力量,降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门槛并简化养老机构建设审批行政手续;丰富财政补贴方式或降低财政补贴门槛,减少现有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限制。与此同时,建立、发展与养老机构相对应的产业链。例如:发展“银发产业”作为朝阳企业。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支持养老服务业运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助力养老服务产业。
2.减少养老机构需求。鉴于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主流地位,政府应当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以减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利用各媒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传统“双元孝道观念” ② 中的积极作用;丰富养老人员权利救济途径,建立老人法庭,加强司法调解以缓解常见矛盾。社会民众应提升“孝”德与文化意识,发自内心尊老、敬老。因为农村养老离不开非制度化福利支持③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服务,可通过有效整合资源促进农村老人养老需求问题的改善。而其家庭成员可成为其精神慰藉;学生、社会团体捐助、义演可丰富农村老人生活。而老人自身应提高文化水平、自我保护意识与依法养老意识,弱化“养儿防老”的观念。
(二)完善立法,健全体系
我国农村养老现有制度整体上符合我国的现阶段的实际,但国家在落实时应结合具体经济情况,把握好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的度。就河南省农村经济水平看,河南农村养老制度存在法律衡量上的盲点。对此,应从两个方面着手改善。
1.地方养老制度的立法应当统筹河南省养老基本实情,明确养老保障公平合理、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和公平合理、便民利民的精神,防止地方立法的无用性与无序性。即在稳步推进地方立法的同时,确保在各个地区立法中的贯彻基本精神和原则;注重遵循立法层次和稳定、可操作的原则,下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所制定的法律内容详尽程度以具有可操作性为准。
2.着重考虑河南各地区的发展水平,甚至将善良风俗法律化。制定养老机构及人员标准时,结合各区情况建立不同类型的具体规范以供政府参考和规范管理。例如:对比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机构规范性规章并完善其服务内容、标准、监督管理及质量改进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合理又系统的制度。
(三)完善养老管理机制
一是政府统筹全局,强化管理与监督。协调涉及相关部门以强化其分工协作,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议事协调职能;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科学布局,整合资源,建立乡村养老总服务平台;允许多种社会化养老机构与模式并存,并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老人养老需求。如:将“多院合一”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模式与多样化养老模式相结合,既明确主要供给主体,又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制定激励机制引导农村养老社会化,如:对新办机构给予补贴,对少数机构重点支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缓解供求矛盾,促进规范经营。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加强机构间的联系;在数据收集、分析基础上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如:利用现代计算机与网络功能建立地区农村养老跟踪数据库、服务热线、网站供民众监督并将其作为获取财政补贴的条件,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养老机构予以罚款甚至强制废除。
二是养老机构创新管理,强化自身建设。首先,结合自身建立特色管理运营模式。如:互助养老模式,它指老人在配备服务人员的协助下互相照顾、扶持的养老模式。村委会可整合村内老人熟悉区域资源建造居所营造亲切的互助养老环境,老人共享公共设施,个人性质较强的费用由老人方面负责。此种模式自我保障,养老成本低,具有现实可行性。河北农村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成功与显著成效即是采用了这一养老模式。其次,机构本身应注重自身资金管理,发挥自身优势以丰富资金来源并使其确定化。如:服务水平较高的养老机构可利用自身建设体系,借助良好的品牌形象在机构内部设立“观光部”,为其他农村地区机构提供借鉴时收取少量的费用;特色养老机构可将特殊工艺宣传与基本工作相结合;机构应当为身有技能、“精神状态良好、身体健康”又有做基本工作意愿的老人提供对外合作的机会。再者,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注重老人的实际需求并以此为指引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内容。如:基于机构内部老年人的性别、年龄特征科学分配居住环境与生活“硬件”设备;定期定时对机构内老人做调研以了解老人的实际需求并建立评价系统;机构内部加强服务护理人员的集中教育与培训;同时,机构应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大众参与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养老人生活,提高其幸福指数。最后,机构内部建立激励与监督机制。适当增加部分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培养和激励相关人员以确保机构护理队伍的稳定;同时在机构内外部均形成独立的评价与监督系统以防止机构“腐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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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森.借鉴国外养老模式,探讨我国健康年龄化的实现方法[J].生产力研究,2007,(17):85-86.
中国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前提之一。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离不开农村的稳定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已不能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因此,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及影响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体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和过程。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年龄结构因受到人口的出生、死亡和迁移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如果总人口中的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高,而其他年龄组人口的比重不断下降,则可称之为人口老龄化。目前,国际上一般把印岁及以上人口称为老年人口,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团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者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则称为进人老龄社会(或老龄化社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老年人口8 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 82 %。到2005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为1. 44亿,占总人口的11%,其中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 24个百分点。可见中国农村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老龄化是在多因素作用下而引起的人口结构的改变。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主要有:第一,中国农村老龄化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村出生率下降造成的。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从1970年的33. 4%下降到2005年的12. 40%。而死亡率的变动却不大,1970年为7. 6% , 2005年为6. 41 %。可见出生率的下降对中国老龄化影响非常明显,而且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推行,还存在着相当大的生育率下降的潜力,所以农村老龄化程度会逐步加深。第二,建国以来,由于中国医疗事业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1. 40岁,比世界平均水平高5岁,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高7岁。其中,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69. 55岁,已远远超过了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水平。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加速了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第三,随着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及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出现了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而这些流动的农村人口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劳动力,他们逐步转移到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有的甚至在城市定居,而与此同时,部分老年人退休后从城市回到农村地区生活。这样,由于年轻劳动力迁人城市和老弱人员回归农村,使得城市的年轻人口相对增加而老年人口相对减少,而农村老年人口则不断增加,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使得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更加严峻。
(二)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及后果
第一,加重了农村劳动人口的扶养负担。目前农村中青年一代是农民工的主力军,他们大多外出务工,因而照顾老人的任务就落在了农村留守妇女的肩上,她们除了辛勤耕作外,还要做繁重的家务及教育孩子,因此照顾老人的精力非常有限,这就使农村的养老无法得到保障,养老纠纷时有发生。所以,在当前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方式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不提高农村劳动人口的经济生活条件,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将难以得到解决。
第二,加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由于农村老年群体无固定的养老收人,其养老主要依靠子女或微薄的土地收人,客观上加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农村人将白己的养老问题寄希望于下一代,“养儿防老”传统观念严重,重男轻女现象十分普遍,也导致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
第三,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更大挑战。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老年保障形式是家庭养老。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随着农村集体保障制度和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趋减弱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中国老年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到2002年底的时候,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了70%,而农村仅仅是4%。最近政府在农村推行合作医疗,但是农村和城市在医疗保险覆盖面上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农村人口老龄化迫切需要加强农村老年群体的特殊社会保障与医疗机制建设。
第四,老年人权益保障需要进一步关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以老年人为主的社会组织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将由自发到自觉地快速形成,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现阶段与城市相比,农村的老年社会组织建设意识还不强,农村老年群体自身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对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还不够重视。
第五,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更加值得关注。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正在使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长期以来,中华民族形成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小家庭日益增多,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社会上出现了淡漠、远离甚至歧视老年人的现象,这给老年人的精神层面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很多农村的老年群体生活单调,心理孤寂。所以,应更加关注老年人心理方面的健康。
二、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第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人口的转移以及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农村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过去20多年里,农村的家庭规模不断缩小,核心家庭甚至空巢家庭逐渐增多。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农村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 2人。2005年抽样显示,农村中拥有五人以上成员的家庭只占总户数的19%,而拥有七人以上成员的家庭只占总户数的2%。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变化,维系家庭关系的“孝”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有所淡化,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农民独生子女户比例很大,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第二,土地保障功能日趋下降。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依托。由于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的下降和土地收益的降低,土地带给农民的保障程度不断下降。据统计,中国人均耕地1. 52亩,仅占世界人均的4. 29 %。从发展趋势上来看,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中国耕地面积还会不断减少,农民面临着失业又失地的威胁。此外,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土地在农民收人来源中的比例逐渐下降,大多数以农业为主要收人来源的农民,人均纯收人实际上处于负增长状态。农民的收人主要来自非农领域,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
第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与管理水平低。在大部分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农民投保的保费都很低,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投人不足,个人几乎负担了全部的缴费责任。而且还存在保小不保大的情况,60%的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在19岁以下。另外,由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专业管理人才缺乏,机构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善,保险基金的运作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基本上是由县级农保机构包揽了从政策制定,到征收、管理、发放和监督等全部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对养老基金的有效监督,更谈不上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目前,中国城市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规范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原则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或鼓励性的储蓄。而且,在目前大多数农村集体无力或不愿补助、国家财政也不予补贴的情况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由个人缴费为主变为实际上的完全个人缴费。可见,农村养老社会保障过分强调个人责任,淡化了国家和集体应当承担的费用,这不仅造成养老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开展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差距。
第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目前,中国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依据主要是1992年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各地只好制定本地区的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社会保障改革已进行了20年,而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仍处于既无国家政策指导与规范,又无相关的财政支持的失控状态。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农民的生存权、健康权、休息权等基本人权就得不到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就会受到影响。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对策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水平是制约养老保障的根本性因素。所以,解决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的收人,壮大农民的经济实力。在目前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要采取以下切实可行的政策,来保障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转贴于
第一,创设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济、社会条件。(1)有步骤地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人的客观要求,是在农村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必要条件之一。(2)深化农村内部改革,实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与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能力。(3)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农村、农业发展,创造在农村推行城乡整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的社会经济条件,以促进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向现代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4)促进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创造良性的投资环境。(5)促进配套税收制度改革。通过国家、集体以及乡镇企业筹集资金而为农民建立非缴费养老保险。此外,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可以改变农保基金收支都由社保机构一手经办、收支两条线往往徒有虚名的状况,便于加强资金运用中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农保基金筹集发放中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模式、基金的缴纳与支付以及基金管理体制等,使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在法律轨道上全面健康发展。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拓展农村养老金的筹措渠道,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多渠道投资,多种所有制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基金收人,发挥养老保险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农村社会化养老事业。
第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该在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捐赠税等相应税种管理的基础上,开辟新税源,调节收人分配比例,加大财政性社会保障项目支出的比重。要广开渠道,采用多种形式来解决养老资金问题:首先,加大政府的调控力度,改革分配制度,掌握更多的可再分配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于可再分配部分向无基本保障的农村老年人倾斜,以使社会平衡发展和进步。其次,建立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障个人帐户。即个人交纳的全部记人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同时政府给缴费帐户适当补贴,鼓励农民自觉缴费。再次,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应联合制定法规条文,要求非农企业的雇主在雇佣农民时必须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障金帐号,以供被雇佣农民年老时享用。最后,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在每年征收农产品的时候,用价格手段将一部分收人隐性扣除,把扣除总额转人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帐户。
第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难以维持最低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直接、及时、最大程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而且又简单易行,特别适合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中国农村人口多,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广大农民收人偏低,建立以缴费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困难,但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那些贫困而又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是比较有效的一种养老保障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要科学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二要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第五,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坚持保障范围、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有别,家庭保障与国家保障、社会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强制保障与自愿保障相结合等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内容应当包括保障对象、保障项目、保障水平、保障基金的管理、法律责任。当前,政府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也应对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加以具体规定,以增强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信心。目前,可以根据国家社会保障的立法状况,由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从本地区农村养老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地方性农村养老保障法规条例,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相关法律。
第六,建立完善的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与生活救助体系。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主要包括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等形式。中国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计划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的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解决缺医少药问题起过积极的作用。农村推行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复存在,相当一部分农民医疗状况恶化。近年来,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等风险问题的新合作医疗正在兴起,目前已覆盖城乡,农村老人的医疗保健状况正在得到逐步的改善。
老年生活救助体系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扶贫工作体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民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救助的对象当然包括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老人。实施这一救助制度的资金基本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资金仅能保证救助对象最低层次的生活需要。农村扶贫工作是在社会救济保证贫困户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资金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社会活动。近年来,中国的开发式扶贫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果,这对农村贫困老人改善生活状况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成为了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不仅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也涉及到政治、文化、国计民生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等。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若不科学及时地处理,将会给广大农村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从而阻碍我国农村地区以及整个经济的发展。如何应对和处理人口老龄化,实质就是在老年群体和其他年龄群体中公平的分配资源,从而更好地维护各个年龄群体的利益。其中农村养老保障就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及后果
1.1加重了农村劳动人口的抚养负担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十分多,多数青年人都外出打工,照顾老人基本上是农村留守妇女的任务。农村妇女不仅肩负着繁重的家务和农活,还要照顾孩子,这样她们难以抽出多余的时间去照顾家里的老人。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老人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但其娱乐、文化、心理健康等养老问题无法得到保障,非常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养老纠纷。同时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不成熟,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农村劳动人口抚养负担进一步加重,可能会阻碍农村劳动人口的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制约我国农村地区的健康发展。
1.2加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制度尚未完善,城市中绝大多数老人购置养老保险,但是农村养老保障仍然存在问题。农村老年群体的生活主要是依靠子女和种植土地的微薄收入,没有固定的养老收入。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难以改变农村人传统“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观念,他们习惯于将养老希望寄托给下一代,这不仅导致我国男女性比比例严重失调,同时也给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难以真正解决人口老龄化和农村养老问题。
1.3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保障制度和家庭保障功能不断减弱,老龄化问题日益提出,给农民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据相关数据表明,城市老人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而农村覆盖率十分低,城市和农村在医疗覆盖面上存在较大的差距,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土地保障功能下降
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直接关注着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近年来,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的下降和土地收益降低,使得土地保障不断下降。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建设和发展的背景下,广大农民群众面临着失业和失地的威胁,土地在农民收入来源中的比例逐渐下降,人均收入处于负增长状态,最终导致农民入不敷出,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
2.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在计划生育的政策下,农村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空巢家庭逐渐增多,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变化。据人口普查相关资料显示,农村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2人,轻血缘关系、重经济利益的问题十分严重,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负担太过沉重。
2.3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低
近年来,我国多数农村地区开始推行养老保险,但农村投保的保费低,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投入有限,且保小不保大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专业管理人才匮乏,保险基金运作的缺陷十分多,缺乏一定法律法规的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难以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农村养老基金,更谈不上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
2.4农村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缺乏一定的法律支持,各农村地区只好制定本地区的暂行办法,导致地方立法缺乏一定的稳定性和规范性。社会保障改革20多年来,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难以切实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进而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发展。
3.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加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3.1提高认识
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人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并充分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的紧迫性。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大,老龄化速度快,有70%的老人生活在农村,且老龄化进程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国家和全社会应转变观念,提高对老龄化和农村养老保障的认识,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妥善地处理好他们的养老保障需求,避免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从而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
3.2多渠道筹措资金
面对农村老龄化问题,政府部门应广开渠道,集思广益,根据当地老龄化的现状,采取合理的活动方式,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调控力度,积极促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将分配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深入和掌握,将社会养老保障的重心放在农村无基本保障的老年人中,使其感受到社会和国家的温暖。其次与银行合作,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将个人所缴纳的费用计入个人名下,确保农村人养老资金的安全性。再者是征收农产品时,通过合法的价格手段,将一部分收入扣除,并将其存入养老保障基金账户。
3.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切实解决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中农村养老保险是政府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在解决农村保养保险的问题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因此政府和全社会应认识到农村养老保险的特点和本质,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对象、制度管理以及基金缴纳等内容,用法律手段确保农村养老保险顺利实施。政府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和运行的主体,必须通过多渠道进行养老资金的筹措,大大增加养老基金的收入,以便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充分发挥出养老保险的作用,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事业顺利发展。
3.4构建农村养老保障管理体系
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必须根据统一的标准,优化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流程,为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及框架的构建奠定基础。同时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操作流程,增强社会保险服务功能,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能力。
3.5完善农村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面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政治部门应加大农村社会养老设施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的社会资源,在农村修建养老院、运动健身基础设施、社会文化宫等,多鼓励民间创办不同形式的有偿服务养老机构,积极为农业养老保障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应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比如慈善机构、企业团体等,拓宽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业投资兴办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精神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从而切实解决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生存环境。
3.6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国家为了维持农村贫困人口最低基本生活,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比较及时、直接、最大程度地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比较适应于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多数农村收入偏低,那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农村中贫困又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不仅能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还能为子女减少经济压力和负担,更好地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促进我国社会养老事业更好的发展。
4.总结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加剧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十分不利于我国农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基于人口老龄化背景,农村养老保险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构建老龄化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因此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应清楚地认识老龄化的严重性和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相关解决措施,转变观念,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农村养老保障管理体系,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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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称为进入老年化社会,超过 14%称为进入老年社会,超过 24%(有的超过 20%)称为进入超老年社会。泰州市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良好,且属于人口净流出地区,导致泰州市人口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2010年泰州市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4%,预计2020年将达到20%,2030年超过30%,可见泰州市人口已处于快速老龄化时期。
二、泰州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特点
(一)泰州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我国于2014年开始实行单独二胎政策,预计2014年前后生育率会发生显著变化。根据泰州市育龄妇女(15~49岁)计算的一般生育率(一年内出生人口/该年年中育龄妇女数)2000年是28‰,2010年是28.5‰,生育率水平比较稳定。由于一般生育率不像粗出生率那样容易受人口总量影响,可假设泰州市以后一般生育率水平保持28‰不变,以此作为一般生育率低方案预测未来人口发展趋势。根据2000年和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资料通过生命年龄移算法预测未来30年人口发展情况,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率会发生多大变化,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夫妇有多少选择生育了二胎呢? 2013年,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的6万多户样本数据显示60.8%的已育一孩的“单独”夫妇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但实际情况表明有生育二胎意愿并付诸行动的人数并不多。截至2014年8月,全国符合条件的1100万对夫妇仅70万对申请生二孩。而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二胎方案”的山西翼城、甘肃酒泉、河北承德、湖北恩施等农村地区到现在总和生育率也全部低于1.6。由于现阶段没有泰州市二胎生育率的详细调查结果,本文参照已试点二胎政策地区生育率,假设泰州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后总和生育率最高会升至1.6(2010年该数据为1.02),据此假设泰州市一般生育率将和总和生育率一样上升相同幅度,从28‰上升为44‰,以此作为一般生育率高方案预测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结果如表2所示。
(二)泰州市人口老龄化特点
1. 超少子化和高老龄化现象并存
若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低于15%,被称为超少子化。2010年泰州市该比例只有12%,表2显示在总和生育率达到1.6的情况下,未来30年该比例平均值也仅为13.1%。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两种生育模式下皆居高不下,低生育模式下在2045年达到35.7%,高生育模式下亦超过30%。
2. 未富先老
根据 2007 年国际统计年鉴,在有统计数据的排名前十的老龄化国家中,人均国民收入平均为 32232 美元。日本在 65 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达14%时,人均 GDP为38555 美元。泰州市2013年人均GDP为人民币64917元,按当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计算约合10321美元,和日本相距甚远。
3. 单独二胎政策优化人口结构,但增加社会抚养比
老少比是指65岁及以上人口和0~14岁人口的比例,若该值超过30%,则为老年型社会。2010年泰州市老少比119%,此后不断增加。比较表1和表2,可以看到单独二胎政策大幅降低了老少比。通常把社会抚养比低于53%的时期视为人口红利期。若不实行单独二胎政策,泰州市人口红利期可持续到2030年前,反之不到2025年人口红利期就会结束。社会抚养比于2045年将高达80.6%。
三、人口老龄化对泰州市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将给泰州市带来深远影响,下文主要用一般生育率为44‰的人口预测结果分析人口老龄化对泰州市的影响。
1. 老龄化导致社会消费结构改变,养老服务市场跟不上时代需要
老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变化对商品和服务有着特殊要求,食品、医疗保健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成为老年人的主要消费项目。有关食品、医疗服务的负面新闻时有报道。医疗服务、保健品价格居高不下,相关行业呈现散、乱、差、弱现象。面向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稀缺,老年人仅有的一些娱乐活动例如广场舞却饱受诟病。当前很多家庭第三代只有一个孩子,若生育二胎,未来30年内一对夫妇需要在照顾一到二个孩子的同时,还要照顾四位甚至更多老人,单独靠家庭难以兼顾对老年人的赡养。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事务逐步向社会转移,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以及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2. 老龄化导致劳动力供给减少,劳动力供求缺口不断扩大
劳动力供给数量=适龄劳动力人口×适龄人口劳动参与率+65岁及以上老龄劳动力×老龄人口劳动参与率。根据泰州市五普和六普数据可假设泰州未来适龄劳动力人口劳动参与率为83%,老龄人口劳动参与率为32%。从前面的人口数量预测可知未来劳动力供给小于需求,且供求缺口逐年扩大。若未来30年老龄人口劳动参与率下降,劳动力供求缺口会更大。劳动力供求缺口扩大将导致劳动力价格上涨,企业成本增加,削弱企业竞争力和城市竞争力。
3. 老龄化增加社保基金支出,社保基金入不敷出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泰州市社会保障基金支出逐年上升。2011~2013年泰州市社会保障水平分别为2.79%、3.13%和3.37%,随着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深化和基本退休金持续上涨,未来社保基金支出将持续增加。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男60岁、女55岁,考虑到未来延长退休年龄几乎是必然选择,按65岁标准作为退休年龄对泰州市未来30年社会保障支出适度区间进行预测,结果见表3。
表3显示,如果不追求高福利水平而仅仅达到社会保障的适度水平,到2015年泰州市社会保障水平应该位于GDP14.2 %~16%区间内,社会保障支出压力十分巨大,若社保基金没有开发新的资金来源,入不敷出现象会恶化。
四、应对泰州市人口老龄化的对策
当前,解决泰州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
1. 顶层制度设计适度前瞻
(1)调整生育政策
在总和生育率1.6的条件下,泰州市未来30年人口结构依然处于失衡状态。考虑到政策效果的滞后性,只有做到顶层制度设计适度超前才能有备无患。从现在起鼓励单独夫妇生育二胎。可以通过税赋减免、增加假期、免费医疗等措施促进生育率提高,缓解人口老化问题。根据泰州市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女性人数变化趋势来看,选择2020年作为全部放开生育政策的起始年全部放开二胎政策并不会使人口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
(2)完善人口引进制度
为解决未来适龄劳动力人口大幅减少的问题,考虑到泰州是个人口净流出地区,泰州市应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适龄劳动力来泰工作。例如泰州市应对外来人口安家落户、子女入学、住房补贴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增强对泰州的认同感和幸福感,提高泰州市宜居城市口碑,吸引更多的外来适龄人口。
(3)创新弹性退休制度
低龄老年人具有熟练的工作技术、丰富的实践经验、足够应付工作的身体,若其继续工作不仅可以缓解劳动力供求缺口,还可以缓解社保基金压力。
(4)促进要素流向养老事业
为进入老龄产业的社会资本提供优惠政策。例如对养老机构前期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为建成机构运营提供津贴,养老机构需要改建扩建时提供社会资金募集的便利,有效盘活机构存量的同时扩充增量。在城市规划时为老龄人口提供专项预留建设用地,以避免用地成本高企社会资本不愿进入养老市场。同时,提供长期信用贷款给予那些有志于进入老龄事业的企业,并为其提供低利率贷款。
(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力争保险全覆盖,提高参保比例。在充分体现社保体系的社会安全网角色基础上参保层次可以多样化。其次要加强社保基金筹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在社保支出中的比例。此外,政府应多渠道吸收外来资金,鼓励企业、个人或社会机构对老龄事业捐款,对捐款对象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特别是避免过度医疗的发生。社会保障基金应该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机构投资于国债、股票市场获得保值和增值,抵消通货膨胀的侵蚀。
2. 提前布局养老产业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避免且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必须挖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机遇。人口老龄化将催生“银色产业”,如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养老、休闲、文化等服务行业。提前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培植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老龄产业,服务泰州市场,占领区域市场甚至全国市场。把发展老龄产业作为促进泰州市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以抑制人口老龄化的负面影响。
(1)发展医疗保健品产业
有研究显示,70%的老人都有医疗需求,老年人医疗费支出一般是其他人口的5倍左右, 医疗保健品是老年人口消费的主要项目之一。应立足医药城,给予企业资金支持,鼓励科技创新,促进中高端医疗保健品行业发展。
(2)培育四位一体的养老机构
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导致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大受欢迎。不少老年人需要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若养老机构独立雇佣医疗护理人员,在小型化运营的模式下缺乏经济效益。为整合资源配置,泰州市可以促进“医疗、旅游、地产、养老”四位一体的养老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3)转变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方式
从经济学角度看,补贴不管是给企业还是给消费者,不会改变双方实际得到的好处。当前政府为促进养老机构发展,对各种类型养老机构有名目众多的补贴,从新闻媒体的报道来看骗取补贴现象并不鲜见。为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行,促使养老企业优胜劣汰,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应改变当前对养老机构进行补贴的制度,转向补贴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对居家养老,子女直接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应在其家庭收入税收减免的情况下给予子女一定经济补贴。对没有由子女养老的老年人,补贴直接发放到其医保或养老账户,由老年人对各类养老机构“用脚投票”。无法吸引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被迫退出市场,能够吸引老年人入住的提供优质服务的养老机构可以得到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毅,李健.2020~2100年泰州市劳动力供求趋势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06).
一、概念陈述及历史回顾
(一)概念陈述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老龄化有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比企业多两三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道。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
(二)养老金双轨制历史回顾
中国的养老保险改革从1992年开始,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
自1992年开始,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近几年,因为调整幅度有很大差距,虽然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7连调,但7次连调的总和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反而扩大到了五六千元。现在,养老金不合理的差距仍然在继续扩大。
2009年1月28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人社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如今,方案下发已有4年多,但事实上,5个试点省市几乎无进展。2012年5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文规定“十二五”期间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乌鲁木齐市老龄化及养老保险现状
(一)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乌鲁木齐市的老龄化趋势及出现的原因跟国外发达城市不一样。国外老龄化出现的背景是“先富后老”,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我国老龄化出现的原因有特殊性。乌鲁木齐市老龄化社会起点比较晚,是社会经济不够发达而出现了人口的老龄化,即“未富先老”。统计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市从1999年开始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了10%。虽然乌鲁木齐市进入老龄化比较晚,但老龄化速度比较快,到2005年老龄人口比例达到了11.43%。这些年以来,乌鲁木齐市老龄人口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2006-2010年老龄人口分别增加到了11.72%、12.64%、12.63%、12.77%和11.03%。
(二)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险的现状
自1986年养老保险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始建立以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相关文件,基本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撤村建居失地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截至2011年底,乌鲁木齐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4.74万人(其中:在职参保74.96万人,离退休人员19.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55万人(其中:在职参保较上年末增加10.05万人),增长15.27%。2011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36亿元,比上年增加10.48亿元,增长27.67%;基金支出42.56亿元,比上年增加8.16亿元,增长23.72%;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4.88亿元。待遇水平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2011年底,全市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76元,较上年增加96元,增长5.71%。
三、乌鲁木齐市老龄人口养老金双轨制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长期以来备受社会诟病。乌鲁木齐市作为中国西部大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快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及退休后的养老金双轨问题在当今社会已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焦点。
(一)缴费和待遇脱节
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是,员工退休待遇仍然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率计算。这种待遇计算方法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中的职工个人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多缴少缴与退休待遇没有本质联系。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同时,由于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缴费与待遇脱节,出现了一些消极因素: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越少越好,个人既可以少出钱,又不影响退休待遇,造成企业退休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由于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相差太大,一些事业单位不愿改制为企业,给机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二)养老金社会发放的不平衡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年前的差额计算,掩盖了缴费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矛盾。虽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并不能做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就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在铁饭碗的表象下,也隐含危机。恰恰由于社会化程度低,单位包办养老金,个人不必自负其责,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与单位经济状况密切相关,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保障缺乏保底。
(三)过大的养老待遇差距增加了社会不公平
由于历史及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原因,公务员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普遍比较优厚,甚至远高于相同条件下的企业人员,这必然会增加社会成员的不公平感,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严重时甚至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四、应对老龄化及缩小养老金双轨政策的措施
对于老龄化对乌鲁木齐市社会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问题,只有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更好地应对,实现人口结构的合理化,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加快老年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要想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最严峻时期到来以前,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老龄人口的基本养老问题并且养老金实现公平,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应对老龄化,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增加即期消费,促进乌鲁木齐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优化人口目标,使乌鲁木齐市的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为保证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需要采取科学控制生育率的可行方案,选择最佳时机适当地调整生育水平,逐步调整人口结构。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是在人口年龄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能够说明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客观存在,人口老龄化本身就不存在好与坏的问题,需要我们接受并积极应对。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们不要悲观和盲目乐观对待,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谈“老”色变。应该正视人口老龄化问题,要以科学的对策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以积极态度对待人口老龄化,从政策制定到社会认同到个人努力,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口老龄化对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可能造成的不良效应和冲击。
(三)企业年金
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分析
1999年,有12600万人已经进入了60岁以上,占了总人口比例的10%,充分显示,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同时需要关注的是,我国也成为了世界上老龄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的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相关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们国家的老龄化人口会达到总人口的30%。这样快的增长速度对我们国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身体护理、医疗卫生等需要也亟待解决,养老问题极其严峻。2013年我们国家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保费是376.90亿元,保费相对较少,只占到人身保险保费的9.1%。由此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的健康保障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我们国家亟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开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问题
(一)传统养老观念阻碍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开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一些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越来越重,一旦子女有些外出挣钱的想法,老年人便会恐慌,怕自己被子女抛弃而导致无人赡养。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收入增多,社会养老保险机制日趋完善,老年人担心的不再是物质上的需要,更害怕的是寂寞和孤独。长期护理保险难以被公众接纳是这种传统养老观念长期阻碍的结果,这种传统思想影响了大部分的老年人,使得他们并不乐意去享受护理服务同时也不愿意去护理机构。其实,老龄人长时间入住专业化的护理机构会享受更专业的护理服务,同时,护理机构内老年人在一起更能轻松地享受生活。可见,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转变传统观念才能有力促进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
(二)我国没有长期护理保障性立法,相关政策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在发展中国家行列中,保险业的政策环境是不太分明的,相关的政策法规是不太健全的,这种情况就造成了保险业无法可依的结果,随之而来的就会制约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在开展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过程中,因为缺乏相关的护理法律,所以会缺乏对事物明确的衡量标准,比如对护理机构的界定、对护理等级的界定、对日常活动和日常使用生活工具能力丧失的界定,进而会造成对界定范围的模糊,严重的话会影响到整个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健全
我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加之缺乏丰富经验,导致保险公司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有很大的难度。正因为风险很大,我国的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类保险产品大部分适用中青年,适用于老年人的健康类保险产品少之又少,有的话也会以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等附加险形式存在,大多数保险产品的投保年龄明确限制在65岁或60岁以下,适合于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非常稀少。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的健康保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缓慢。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微乎其微,因此,我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是非常不健全的。
(四)发展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缺乏专业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
充足的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是发展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必备条件,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严重缺乏状态。在我国,政府来引导社会福利事业,由商业公司运作的情况很少,因而长期护理的社会化的程度比较低,资金的来源渠道也较少,就使得接受护理服务的老年人不能充分享受到专业护理人员的护理服务。与此同时,护理人员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量。大多数人并不愿从事护理服务工作,而且也因为护工并不属于正式职业人员,所以人们对这项工作的兴趣很小,因而造成我国严重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善我国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家庭护理模式
我们国家当前主要还是信奉传统的养老观念,对老年人的护理还是采用家庭护理模式,然而这种护理模式祈祷的效果不大而且会出现很多现实问题。首先体现在经济问题上,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费用非常高,如果单独承担,大部分家庭面临巨大困难;继而体现在精力问题上,现代家庭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大,大部分家庭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对老人进行护理。最重要的是,那些亟需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在家庭中享受不到专业的护理服务。由此可见,传统的养老观念必须改变,家庭护理也需要转变为全社会的护理,这种转变也更有利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保障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法律法规的切实保障。我们国家应全面制定与长期护理保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开展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充分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发展。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应在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过程中起重要的作用,在其作用、地位、发展方式、发展标准等方面进行明确说明,并且加大重视和支持力度,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完善我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社会基本保险是不够的,还需要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少不了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配合。这就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发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时,明确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地位、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发展标准等,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自身优势,挖掘自身潜力,对长期护理及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四)完善护理机构及护理人员队伍
长期护理本身就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在被照顾人家中或者护理机构中向其提供的服务,这种护理包括医疗服务、居家服务、社会服务、运送服务或者其他支持性的服务。长期护理方式的采取是决定长期护理保险能否提供保险金的主要因素之一。由此可知,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完善护理机构及护理人员队伍。而护理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责任感直接影响到长期护理的质量。因此,只有专业的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才是社会所需要的。所以,完善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队伍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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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华东.对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开发的供需矛盾分析[N].经济日报,2010,01.(8):11.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加扩大的过程,它是体现了一种人口年龄结构高龄化的社会现象。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大的国家,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面临的社会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十分显著。但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的不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极富“中国特色”,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
1.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人口规模相对大
联合国调查分析显示,本世纪前50年,我国老年人的数量占世界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数量最庞大的国家。到本世纪后50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略低于印度,但依然是世界第二大老年人口大国。
2.我国人口老龄化迅速
据统计,今后一个阶段,我国老年人口年增长将达800万。2025年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5,2050年将占总人口的1/3,此时我国将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
3.老龄人口抚养比明显增大
大多数的老年人口意味着失能、残疾、带病老年人口越来越多,给老年人社会管理和服务保障带来巨大困难,因此又进一步加剧了我国老龄问题的严峻性。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和构成老龄化现象的原因
1.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
养老社会保险业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由国家的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得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来筹集养老金,用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经济来源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家庭养老以及个人储蓄等多层次养老体系。其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有政府主导的,强制执行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社会收入再分配解决退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或企业自愿的,在国家支持的基础上,以私营基金的方式给予企业员工的养老经济保障的补充。
2 我国养老保险的运行现状
(一)我国养老保险运行的存在问题
1.社会管理和服务程度低,社会统筹范围不统一,缺乏可转移性
目前,尽管养老保险已经实行了多方参与,但许多地方依然停留在市县级层次,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很低,导致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仍然由企业承担,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老龄政策体系的系统性较差,政策失业偏短、狭窄。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为依据的老龄政策体系。但是由于缺乏战略部署,当前整个老龄化政策体系均立足于解决近期问题,缺乏长远战略目光。老龄化政策的内容主要局限于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及权益保障等几个方面,将老龄政策的对象局限于老年人本身。
2.退休年限没有随着人的平均寿命增长而后延,养老基金收不抵支
我国实行的关于养老和就业的保险金大多是由单位负担,以致由于单位经营效益不好而出现拖欠的现象,从养老保险的长期运作前景分析,基金缺口讲越来越大,在未来20年间将累积到2.8亿元。退休年限没有随着人的寿命的增长而后延,从而造成了我国养老保险运行压力增大,因此也是我国养老保险的最大困难。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给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带来了很大负担。
3.基金管理不规范
从全国平均水平看,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跟不上形势的需求。管理得不到位,造成应收未收、应发未发及已积累的基金发生挤占、挪用等情况,直接模糊了基金流的平衡状况。例如,参保人数与缴费人数不符、企?I因经济效益等原因延迟缴费以及冒名顶替领取养老金等。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持续下降,使得紧紧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减弱,基金档期收不抵支的省市有逐渐增多和加重的趋势。基金的管理不规范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责任的划分不够明确,个单位推诿责任等等。
4.筹资方式单一
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的筹备模式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一定收支平衡原则,确定一定收费率,已取得一定保险收入,以满足社会保险保障事业和经济稳定发展需要的制度。我国目前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加上企业业绩极不稳定以及人们收入水平整体不高,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还不能真正建立起来。我国应该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通过参考其他国家的养老保险的有益经验和教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3 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健全城乡一体化基础养老保险,实现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基础上,重塑基本养老保险体制,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初步实现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农村养老保险则仍然处于摸索之中。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有更好地整合,重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强制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当今“养儿防老”已经不现实,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或进城务工,导致会出现空巢家庭。再加上农村因思想落后,对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特别是固有思想作用,仅通过宣传难以达到目的,因此就必须使用强制性手段去实施。
2.建立全国共同实行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全国城镇所有的从业人士都要缴纳养老保险金,个人和单位缴纳比例要统一;个人账户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不受地域限制,当职工更换单位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存额可随之转移;建立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全国通用,并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3.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程度
截止到目前,虽然我国的仰赖保险制度提倡统一管理,但是仍然有许多地区没有扩大到乡村范围。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就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要想真正为人们带来及时便利的服务,一是必须使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机构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络管理,使用国家统一设计的养老保险财务、统计软件,加快管理现代化进程。二是为劳动力的流动及个人账户的转移提供现代化管理服务。三是通过微机管理系统,对每一个保障对象进行分户核算,每年公布每一个保障对象个人账户的存款本金与利息及当年发生额,使投保人关心自己的缴税情况,形成自我保障意识,社会通过一些好的服务化来更好地为养老保险服务。四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去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向新体制过渡,利用劳动力市场,通过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来有效解决养老负担过于沉重负担的问题。
(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提高基金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