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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数字化税务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污水处理厂在承担环保减排的任务的同时,需要消耗大量的水、电、药。据统计,水、电、药成本占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管理成本的90%以上。至2010年,我国污水排放量达800亿吨左右,而我国目前污水处理电耗为0.2~0.56度/吨,按此测算,电量消耗至少需要150亿度以上;设备损耗、药耗、水耗等费用更为庞大,假设能通过有效的节能管理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节省即使1%,那也是天文数字。
目前,国内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通常存在配套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污水来量不足,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达不到设计进水浓度,污水处理运行管理人才短缺,污水系统不稳定,运行费用偏高等棘手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也需要污水处理企业通过加强或改进自身的工艺运行管理方式、方法和转变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尽可能地将上述问题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
水务企业现状
随着我国水务环保行业市场化程度的逐步加大,市场上涌现出许多区域性、全国性的大型水务集团公司,有些集团公司拥有全国各地上百家的污水处理项目。集团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地域分布广泛、各厂运营管理水平不一,运营管理人才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使得集团公司迫切需要进行集约化管理,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有效监管提升下属污水处理企业运营管理能力,信息化运营管理模式逐步成为大型水务集团公司应对逐渐激烈的市场化竞争、获取最大化经济效益的发展方向。
水务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崭露头角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综合运营管理、节能优化调度研究和实用技术开发,对实现工艺运行由经验判断转变为定量分析,由依赖个体式英雄发展转变为依靠专家团队能力,打造规范化、程序化、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精细化运营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纵观国内专注于污水处理行业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开发的一些公司,如华信数据、上自所、亚控科技等,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综合运营管理系统一般涵盖厂级运行管理和公司级运营管理两部分:
厂级的运营管理
污水处理厂级的运营管理以污水处理工艺运行为中心,以污水处理工艺的稳定运行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为基础,通过建立全厂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将污水处理厂及下属泵站的各类在线仪表、设备所反映的生产运行数据进行采集、传输、信息共享,利用计算机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筛选、分析,将运行管理人员关注的重点数据直观地展现,然后借助污水处理工艺数学模型和专家系统对这些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实现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情况的分析预警、工艺异常处理的优选方案、各工艺运行单元及全厂运行的优化调度分析方案、与工艺运行密切相关的设备性能分析、全厂运行成本分析等,从而辅助厂级管理人员提高工艺运行管理水平和综合运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运行各个环节中的电耗、药耗,降低系统运行的直接费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寿命,降低设备故障率,从而降低设备维修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运营管理工作效率,降低运行维护人员数量,节省人工成本,最终实现达标、稳定、高效、低耗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目标。
公司级、集团级的运营管理
公司级、集团级运营管理以集约化管理为目标,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对下属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的远程集中监管,统一运行调度和工艺运行指导,利用计算机系统对各污水处理厂分析和筛选过的运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和深入的数据分析挖掘,形成指导公司整体运营决策的工艺分析、设备分析、成本分析、风险分析等辅助决策工具,辅助企业决策层应对水务行业的激烈竞争,实现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投资回报率的最大化。
在远程集中监管方面,通过物联网技术建立下属各污水处理厂和泵站的生产运行情况的智能化、实时预警机制,在公司管理人员关注的关键数据或指标发生异常时,通过声、光、电、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无论身处何处,只要能连接网络,即可远程、实时、直观查看关键工艺数据、设备运行状况。
在运行调度和工艺运行指导方面,具有丰富工艺管理经验的专家团队无需亲赴现场,借助视频会议系统,在公司监控大屏上即可远程、实时查看到现场工作画面,辅以各构筑物运行数据、关键工艺数据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即可辅助各厂解决各类工艺运行难题。这将有效解决管理人才不足,提高工艺运行问题处理效率。
辅助经营决策方面,经营决策的关键数据都由计算机系统自动采集、分析筛选、汇总统计,既保证了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又可将公司管理人员从“数据海洋”中解脱出来,所有经营决策数据以图表、报告等方式快捷、直观地展现,分析结果一目了然,极大地方便决策者进行战略目标和经营方针的制定。
水务综合运营管理系统从根本上解决水务行业发展的难题,它建立企业门户,解决企业信息传递脱节、信息孤岛问题;建立企业工作流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有效监管;健全企业预案库、知识库,提高人员知识水平和素质,保障安全高效生产;建立企业动态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专业化、科学化管理决策;建立智能化污水处理工艺模型和完善的工艺调度方案,实现生产优化调度,节约能耗,降低成本;建立统一的考核体系和标准,满足上级各种考核要求,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作者简介:张卿(1971- ),女,汉,福建霞浦人,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硕士,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美术史论。)
摘 要:后工业时代来临时,自然物象与中国传统山水画创作者之间存在着既依存又疏离的关系,虽然拥有数字化时代给山水创作带来的技术上的支持,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视觉的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差甚远,久而久之会钝化观看者的感觉,进而影响其创作。
关键词:后工业时代;中国传统文化;山水画;地域;自然物象;数字化;关系
中图分类号:J20-05
文献标识码:A
Dependence and Estrangem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itional Chinese Landscape Painting and
Local Natural Landscape in the Post-industrial Period
ZHANG Qing
一、疏离――数字化时代提供了自然物象
与中国画创作的疏离条件
在数字化的信息时代,信息的获取量俱增,画家的艺术创作思考、感受和艺术表达无疑极大地超越了传统的局限,那么地域的自然物象是否对现代中国山水画画家影响还具有像对古代山水画家那样的意义吗?因为,不同的时间段和历史时期对地域自然的理解、要求及对它的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而且地域性的差异,随着地球一体化,而逐渐支离,地域文化特征正因信息密集趋于点化而逐渐削弱,(注:景阳《南阴北阳》,厦门:厦门大学,2002年。)科技的发展已经使我们进入了一个“e邦托”的时代,地球因互联网而变得如村庄之小。古人爬黄山、华山,骑驴观景需要大量的时间,如果想深入观察不得不久居山里,而现在凭借便捷的交通工具,可以在极短时间内,与自然物象近距离接触,最南与最北的距离只需几个小时,地域约束减弱了,一切都由于后工业时代的物质保证而变得很容易得到。景阳在他的论文《南阴北阳》中说:“节奏加快,地域性约限的减弱,使人对自然的写生凡数万本,方如其真的深层感受外化为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而变得浅薄。而且数字仿真技术的加速发展也方便了画家对于信息的获取,数码相机使画家可以把自然的影像带回来,反复研究。这样,就使很多画家逐渐偏离了近距离接触自然的轨迹,所以,当代传统山水画的地域自然特质带有一定的泡沫成分,正是这种文化的多元性导致了文化深度的消解。
事实上,画家通常是被自然气象激活其创作心态后,才会诉诸笔端,如黄宾虹上青城山后变“白宾虹”为“黑宾虹”,其一生游览过无数名山大川,见多识广,较重写生,一生中,九上黄山,五上华山,四上岱岳,从画面上分析,他的山水并非是青城、黄山、雁荡、漓江,但每幅画中似乎又有青城、黄山、雁荡、漓江的痕迹。这也正如他所说的:“写生只能得山川之骨,欲得山川之气还得闭目沉思,非领略其精神不可。”当然,山水画也有的是根源于对特定地方实景的描绘的,而潘天寿则笔下的石头都是“雁荡石”的,黄山塑造了弘仁的画风……,如此看来,地域的真山真水是第一性的东西,是决定艺术中“第二自然”的本源的东西,自然里面的万物万象,取之不竭,用之不完,一个艺术家不到自然里面去,不可能提炼出能够感动人的东西的,现当代的一些画家远离了山野、河流和田园牧歌,只是呆在画室里翻阅画报,看看电视、录像,认为这样也可以感受生活,殊不知间接的经验与直接的经验相差甚远,久而久之就会使自己的情感处于一种麻木或漠然的状态,心中没有冲动,其笔下流露的东西是苍白无力的,当代诗人艾青曾说过:“为什么我眼里时常饱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所以,对艺术家而言,应该对自然有一种感恩的心态,艺术发展的真正动力,还是要到生活的空间和自然中去寻找。如果一个艺术家缺乏对生活和自然的爱与激情,他是会慢慢枯萎和老化的。“外师造化”和“中得心源”的关系如果想协调得好,必须把前者放在第一的位置。这种态度当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国古代的写实主义的基本方法与立场。
二、依存――中国画自身传统使其与
自然物象保持近距离状态
英国的风景画家康斯太布尔曾指出:“在文学和艺术上有两条道路可以使艺术家出头,一条道路是研究其他艺术家的完美作品,模仿他们,选择和重新组合他们所创造的美;另一条道路是在美的原始源泉中―在自然中寻求完美。在第一种情况下,艺术家是模仿者、拾人牙慧者、折衷派,在第二种情况下,艺术家才走上了一条广阔得多的道路,他可以得到源源不断的研究题材和无人探查过的美的泉源,而由于他是首先发现它们的人,因而,他就能创造出自己独特的风格,这种风格能够给艺术带来新的感受。”以康的观点看,自然物象可以给观看者的创作以无限可能性,而研究中国古代绘画,会发现此类理念也颇多,,而中国古代也有画家认同自然山水对绘画起了关键性影响的理念,例如王覆曾言“摒弃旧习”、“不再为诸家畦径所束”,也正是上文康斯太布尔所说的“第二条道路”,他主张“以意匠就天”,其此类论述有:余学画余三十年,不过纸绢者辗转相成,指为某家数,以剽其一二,以袭夫画者之名。安知纸绢之外,其神化有如此者!始悟笔墨之不足以尽其形,丹碧之不足以尽其色。然是游也,亦非纸绢相成之故吾矣!若久客还家而不能以遽出也。余少喜画山,模拟四五家,常以不得逼真为恨。及登华山,见奇秀天出,非模拟者可模拟,于是摒弃旧习,以意匠就天出则之,虽未能造微然天出之妙,或不为诸家畦径所束。虽然,李思训果孰授欤?有病余不合家数者,则对曰:‘只可自怡,不堪持赠!’” (注:[明]王履《宿玉女峰记》及《帙成书此自讥》诗跋。)他还指出像李思训那样被认为创造了某种山水画法的古代画家,并无古人的作品可以照搬,亦无前人的成法可循,他们的“家法”是在师造化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王覆以探究医理的精神探索与一定时代的人们的社会实践相联系的自然环境,并提出“吾师心,心师目,目师华山,”这种精神为倾向于写实的画家所尊崇。
在中国古代,北宋时期山水以写实为主,就是在北宋以后,“写实”传统也一直没有断过,中国地大物博,有相当大的地质、气候上的差异,便有了样貌殊异的山水样式。李成以齐鲁原野为写生对象,范中立以终南山、太华山为写生对象,荆、关、董、巨也各有家山。古代山水画家,多以当地山水为描写对象并形成自家风格,而且是在经过了几世纪以后,才在五代和宋代的大师手中,一变而为体现宇宙宏观的主题。然而,即便是这些大师所作的画,也不全然偏离山水的地理特征,相反地,他们是根据自己所在地域的特有地形,经营出各成一家的表现形式;后来,这些自成一家的表现形式成了区分不同地域派别的指标,譬如属于南京的董源风格,或者活动于山东的李成画派等。到了元代,多数的地域派别均已式微,绘画上创新的潮流,主要集中在江南的一小块地区。” (注: [美]高居翰《气势撼人―十七世纪中国绘画中的自然与风格》,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当然,元以后也有致力于地方风景描写的,“自15世纪末,亦即沈周的时代以来,便一直是苏州画家之所长。他们描绘苏州城附近的湖光山色,但这些画的构图极可能因为未能对这些地方的实际景致提供足够而明确的描写,因此,即使是当地的居民也可能认不出来。但这些风光是当地文人绅士常常朝拜并游览的古迹,可以唤起人们对历史、文学和宗教的联想,” (注: 同上,第6页。)对于这一点,高居翰说:“绘画因此超越了仅仅再现景物的层次,而充满了意义。” (注: 同上,第6页。)
当然,在承认地域山水对中国古代山水画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时,也必须要认识到,中国古代绘画有自己的技巧套路,而且讲师承,绘画不只是对地理事物的“客观”展现。它也是意志、精神、传统的产物,有时候是可以偏离自然物象而进行创作的,而信息化的时代的到来,也似乎带来偏离的方便条件。并没有存在什么尺度给地域的自然环境或前人传统对绘画的影响程度进行定量分析,我们可以做的就是进行一些案例及经验性的研究,这正是本文的意图所在。高居翰所言“如果我们想要探讨地区风景如何影响画家的风格,其困难在于吾人应如何去区分画家究竟是直接仰赖自然风景而作画,抑或是受到了同一地区画派的前辈画家影响。一般人很容易以为:在画家的心灵世界中,这两种形象是共存不离的,只有艺术史家会用尽办法来区分其不同。” (注:同上,第100页。)高的言论肯定了自然物象与传统的共同作用,实际上图式、笔墨并不是具有非此即彼式的严格的泾渭之分的。中国画虽然受地域自然外貌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和西方写实风景画一样按照实景写生,虽然中国古代画家非凡的能力使绘画中出现了‘图真’的‘真实’山水;写实,虽然目的象荆浩所说的是‘图真’,可是由于涉及自然的‘图真’观念没有得到方法上的支持,绘画材料的传统以及材料后面的知识系统完全不能将画家引向观察自然的物理面貌,” (注:吕澎《溪山清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11页。)而且即使在数字化时代,中国画的创作工具及理念也基本上坚持了下来,即使外面的要改造中国传统中国画的声音很多。
三、数字化时代自然物象之外的因素对中国画的作用
数字人事是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主导设计的加强干部考核的重大创新,它不仅以周密的设计为干部考核插上了数字化的金色翅膀,而且以前瞻的理念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领干部“一心向上、一生向上”提供了科学化的坚强抓手。形成了以平时考核为核心内容,运用大数据管理的思维和方法,按照税务干部成长轨迹设计考核要素,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个人账户式量化归集,并应用到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行机制,构建起干部管理日常化、日常管理指标化、指标管理数字化、数字管理累积化、累积管理可比化、可比管理挂钩化、挂钩管理导向化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管理体系。
数字人事通过“一个基础,四个支柱”有效的将税务干部的基础信息与考核得分,测评指标结合起来,将人事信息数字化,档案化,方便系统管理的同时,也让每一名税务干部更加清晰直观的了解自己的职业生涯履历。
1.OECD组织
1998年渥太华会议通过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公约》,确立了电子商务税收中性、效益、确定、简化、有效和公平及灵活性的基本法律架构;主张数字化虚拟产品应视为一种服务,而非货物;不主张开征新税;税基的开设要确保各国财权合理的分配;建议企业自境外非居民售方取得服务或无形资产可以适用逆向课税①、自我评估(self-assess-ment)或其他类似的机制。
2.欧美和大洋洲地区
(1)美国美国是电子商务的发源地,对电商交易是否征税各州至今未达成共识,但这几年逐步从不征税的态度向征税过渡。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主要有《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和《网络免税法案》。美国对数字化虚拟产品在线交易认为其是商品,而不是服务,且应当适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96年开始,美国就主张数字产品国内外电子商务交易免税,将数字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免税期限延长至2014年。具体而言,美国主张对有形货物的销售要缴销售税,对无形产品区别对待,其中对电子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等数字化虚拟产品及在线劳务免税,而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特别是美国税收署2014年3月25日通知拟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指出财产税收的交易原则也适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在监管方面,美国提出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金融机构)为主并由银行扣税的电子商务税务征管体制,规定凡电子商务交易都通过银行结算支付,交易的订购单、收据、支付等全部数据均存在银行的计算器中。
(2)欧盟欧盟对电子商务的基本原则即建立“清晰和中性的税收环境”。欧盟电子商务税收的主要法律有《欧洲电子商务动议》、《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和《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数字化虚拟产品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第一,同OECD一样,认为数字化虚拟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属于服务而不是商品,应当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主张应当长期对其征收增值税。欧盟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商品、服务及数字化产品。第二,税收管辖权由消费地行使,以商品购买者或劳务接受者的所在地作为来源地,由收入来源国征税并按该国的增值税税率征税,但服务商所在国对此增值税有权按30%逐年递减的比例提留部分。第三,2008年2月,欧盟成员国通过了增值税改革方案,更好地协调欧盟内部不同国家的税收利益,同时还积极推动电子记账、电子发票和电子申报。
(3)澳大利亚面对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澳大利亚税务当局(ATO)积极应对,规定凡在澳大利亚境内从事除金融以外的一切货物及劳务销售(包括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进口货物和劳务)全部纳入GST的征收范围。这说明对数字化虚拟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澳大利亚采取的是征税态度,但对数字化虚拟产品具体分为提供服务和销售数字化产品两种。对网上提供服务而言,若是澳大利亚居民企业为本居民企业网络提供数字化服务,与传统方式的税收处理没有差别。若双方中有一方为澳大利亚非居民企业,则特定条件下属于免税或不征税范围。在销售数字化产品方面,澳大利亚非居民企业一般不必向澳大利亚交所得税,或该数字产品允许挎贝并销售,则澳大利亚会向其征收特许权预提使用费。至于是否符合GST的征收范围,ATO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是否在提供数字产品的同时提供服务,销售是通过澳大利亚非居民企业运营的机构进行的等等。
3.亚洲地区
(1)新加坡新加坡是世界上率先在电子商务领域立法的国家之一。自1998年起,新加坡陆续颁布了《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所得税指引》和《电子商务货物和服务税指引》,同时成立了国家电子商务行动委员会,确认了他们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税及货物劳务税(GST)的立场。涉及数字化虚拟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主要有二个方面:明确电子商务交易要征税,不管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产品及服务;提供劳务则由购买劳务方缴货物劳务税(GST)。
(2)日本日本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是《反避税天堂规则》和《特商取引法》。其主要内容包括:日本要求其境内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同样遵从格式化收税条例规定,即网络经营的收入跟传统企业一样缴税;软件和信息这两种商品通常不征收关税,但用户下载境外的软件、游戏也有缴纳消费税的义务,境内提供劳务必须征收消费税;1996年设立“日本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ECOM)的组织,用以监督日本的B2B和B2C业务。2000年组建了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目的在于收集网络交易相关信息,并对交易人进行现场稽查。
(3)韩国韩国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主要是《电子商务基本法》、《税收例外限制法》、《地方税法》。韩国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其不同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国家税收服务局(NTS)要求在线的零售和批发交易都用信用卡支付,以便合理地收税。信用卡公司则应将所有电子商务交易汇报给(NTS);税收管辖权由消费者第一居住地税务机关所有,并设置了起征点的规定;政府可以对为促进电子商业而成立的法律实体或组织在实施根据促进方案为促进电子商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支出的费用,在预算内给予部分的补贴,或对该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或税收豁免,以促进电子商业的发展。
(二)世界各国数字化虚拟产品
在线交易税收立法的借鉴在线交易的数字化虚拟产品大多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外在压力的增强和自身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在线交易会愈加频繁。加快数字化产品电子商务税收立法进程,是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比较,美国采取数字化虚拟产品在线交易免税的态度,欧盟等国采取征税的态度,彼此之间的迥异主要是基于不同国情与国家利益的考虑。美国有着先进的技术优势和税收政策的支持,在国际市场上始终保持着最大净出口国地位,数字化虚拟产品在线交易免税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作为数字化产品输入国的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利益。迄今为止,发展中国家都没有表示对数字化虚拟产品在线交易免税的态度。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属于电子商务输入国,若采用美国的做法势必对我国财政税收造成严重影响。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等国相配套的立法态度和立法模式,当然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如美国、欧盟、日本各国都有专门设立电子商务委员会等专设机构负责电子商务信息的采集或监管;欧美国家的银行支付监管体系;多数各国都采用消费地税收管辖原则等等。
二、“营改增”政策下构建完善的数字化虚拟产品在线交易电子商务税收模式
(一)总体要求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因为由于制度不同、经济体制不同等多方面因素的存在,所以我国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坚持法定、公平、效率、中性和维护国家税收的原则上借鉴各国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模式。
(二)措施和建议
1.明确数字化虚拟产品
在线交易的税种归属对数字化虚拟产品在线交易应当视为货物还是服务,各国的意见不一致。我们要先明确是属于货物还是服务,然后研究属于哪个税种。不仿借鉴澳大利亚的立法,将数字化虚拟产品在线交易分为产品和服务,二者的区别是能否脱离计算机使用。若产品下载后能重复使用特别是能输出打印(提供给不同人使用)以有形物体出售,则视为产品销售,若仅是在线观看,不能脱离计算机使用,或仅是一次不可复制性的服务(如律师意见书等)则与销售货物有明显区别,则视为服务。我国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推广“营改增”政策,目前“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到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数字化虚拟产品在线交易中的服务要通过互联网及服务器传送,有别于传统服务业,比较适合归属于现代服务业。传统服务业征收的是营业税,而现代服务业征收的是增值税。但我们也不排除现阶段数字化虚拟产品在线交易存在保险金融等在线服务,这些在线服务仍属于信息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因为营业税里的保险金融业务最终都是通过柜台或业务员面对面展开,这与单纯的互联信息技术服务交易明显不同。因此,本着通过“营改增”的提速、理顺增值税链条、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服务的理念,认为可将数字化虚拟产品在线交易视为增值税应税范围内的应税货物和服务,开征增值税,其中货物按传统增值税的规定征收17%,对服务按现代服务业的规定征收6%,这样既不会改变现有税制,不增设新税,又能适应当前中国的税制潮流。
2.强化数字化虚拟产品
在线交易的税收管辖权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税法中“行为地”或“发生地”已不具备原来的物理意义。我国是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输入国,国外收入相对较少,境外消费强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显得更为重要。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明确了境内消费增值税是由销货方缴税,即由纳税人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因此,数字化虚拟产品在线交易可按传统增值税的规定由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向税务局缴税。对境外机构向境内企业提供的数字化交易,我国可考虑借鉴OECD的做法适用逆向课税,由接收方向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税款。对境内企业向境外提供的数字化交易仍采用出口退税的规定,以维持我国原有税法的规定。
3.健全数字化虚拟产品
在线交易的工商登记及纳税管理办法我国可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凡是通过网络销售货物或服务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无论事前有无实体销售都必须进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同传统销售一样,若是纯电商销售的纳税人,可以先将电子商务纳税人的电子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先进行网上交易纳税申请,填写表格后,再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原件办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取得网上税务登记号即纳税识别ID号码,并在商业银行开立电子商务专用账户。其次,要将纳税人客户端链接到税务登记的数据库服务器,以便实时监控交易信息。然后,税务机关需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将征税系统与支付系统相连接,并要求支付平台将交易情况报送税务机关进行备案。通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息交流及电子商务专用账户的监控,可以进一步确认纳税人电子商务交易金额的大小。最后,设立电子商务专用发票系统,便于在网络上直接开具和传递。在电子商务交易完成的同时,开具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专用发票(可视增值税、营业税等不同税种而定),并且规定填写完毕后不能随意更改。若纳税人已获得前手给予的电商专用发票,可根据传统税法规定给予相应抵扣。
4.加强虚拟商务的管理
现在不少企业将采购、生产、交换、流通、销售等实体经营活动全程网络运行虚拟化,并且还出现了虚拟货币支付工具。虚拟货币交易与数字化产品在线交易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过程都是虚拟的,但交易的货币却是真实与否的关键。对于这一新生支付工具是否在现实中需要缴税,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114号函曾批复对虚拟货币加价后出售取得的收入按转让财产所得收20%的所得税征收,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归属,这一点还将有待进一步提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096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当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魍车乃拔竦蛋腹芾硪丫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需求,税务档案工作者必须探索出一套新型的档案管理方法,而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税务档案管理是今后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然而税务部门间的程序缺乏联系,难以做到信息共享,这给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带来了困难。
1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特点及意义
电子档案管理是指利用数字信息化的形式进行电子文件的记录。它相对于传统的纸质档案来说,具有连续不断复制的特性。电子档案管理操作较为方便,电子文件在形成档案之前,可以被任意修改、增删,并且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从而保证了档案页面始终保持良好的整洁度和标准性。电子档案是依托于计算机系统完成的,它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快速的多方位组合。电子档案克服了纸质文件需要分类整理的弊端,它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自由组合分类,并且突破了纸质档案的时空限制,检索查询也更加方便快捷。此外,电子档案占据的空间很少,解决了无限增长的纸质档案文件与有限空间之间的矛盾,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把电子档案管理方法应用到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有效减轻了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促进了税务档案信息的流通与共享,使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服务一体化,同时也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部门还能及时掌握税源动态,为税收计划的制订提供可靠依据,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降低了国家税收流失和征纳成本,从而使税收档案资源充分发挥出了其应有的价值。
2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电子档案已广泛应用于我国各级税务机关之中,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具体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也阻碍了电子档案在税务部门中的应用效率。因此,必须总结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经验教训,并进行认真分析、探讨,找出相应的对策和方法,切实让税务档案在税收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1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善
税务机关要想有效管理电子档案就必须有过硬的硬件配置和良好的软件系统支持。但是由于经费和技术的限制,我国多数基层税务部门税务档案设施还比较落后。电子档案管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不足,现有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落后陈旧、功能不能满足目前电子档案管理的需求。这些都使税务档案数字化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脱节,严重影响了税务档案管理的性能。
2.2 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做好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是第一位的。在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保证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是提升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效性及科学性的重要保证。当前税务电子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还不够完善,网络安全措施还不到位。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有被黑客攻击和病毒侵袭的隐患。我国许多税务部门电子档案的使用尚在初级阶段,电子档案的数据系统滞后,如果受到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档案信息和数据就会丢失,并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电子档案网络系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改进对策
3.1 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研究
当前总局的“金税三期”工程已经在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试点推行,这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助于对系统的流畅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改进、提升。此外,在对税务档案的六大系统模块管理、应用的基础上,要把每个模块功能加以细化,加强高拍仪采集、高速扫描、本地上传等功能建设,使纳税人的业务办理更加快捷方便。为了让电子档案的资源价值得以充分利用,税务部门还要拓展档案应用模块,把税务电子书、档案统计查询、电子文件展示等纳入档案应用模块中,做到档案资源共享,为需求者提供咨询、查阅服务。另外,税务部门要提高税务档案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努力使税务档案管理人员做到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知识,成为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税务部门还要对计算机专业人才加强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从事计算机的开发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税收干部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强化信息数字化技术在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要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加强信息化技术的相关研究,解决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存储与压缩以及保密性、长期保存等技术问题,切实做好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3.2 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管理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制定出一套规范、统一、切实可行的办公自动化流程,并根据当前各税务部门的工作软件实际情况,开发出能够综合各项税务工作的应用程序,使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提高税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效率。税务部门要在规范和统一的征管流程下,依照数据一致、一次录入、平台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在保证行政管理信息和税收业务积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在同一省内努力实现税务系统软件开发的规范性、系统性、兼容性与全面性。另外,税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各省的税收征管及档案管理办法,构建税务部门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式,制定出适合税务部门自身实际情况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此外,税务部门应该完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让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确立电子档案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电子档案校验、监督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结合税务系统的绩效考核模式,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制,对电子档案的采集、整理、w档、开发有明确的奖惩考核指标,激励档案管理工作者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3 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重视电子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档案信息与载体是可以分开的,这就造成电子档案文件信息随时都可能被更改、盗取,甚至有被毁坏的危险。因此,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的安全,是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当前能够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数据安全的主要是防火墙和病毒查杀系统。它采用了数据加密法和存取权限控制法,以及数字时间印章法、数字水印法等安全保障措施。其中数字水印法是利用特殊技术把作者自己设置的花纹、印鉴等标志隐藏到电子档案文件中,在档案数据被复制、拷贝时,这些标志无法复制,这就保证了文件信息的唯一性。数字加密法是按照一定的加密变换规律,对没有加密的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让它成为无法识别的难读数据,以此来保护电子档案不被窃取。数字时间印章保证了电子档案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会受到破坏。如果已经归档的文件信息被删除或修改,该文件在网上登记或生成的时间不可改变。
然而一切安全保护措施都是相对而言的,当前的电子文件保密技术和解密技术都在不断地升级和发展。所以,电子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何时间都不能有半点松懈。另外,一些脱机方式保存的光盘对归档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条件要求较高。在保存光盘过程中,需要注意控制温度和湿度,以防光盘氧化。
4 结 语
电子档案大大方便了群众的生活,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然而,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着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善,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需要税务部门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管理模式,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从而使税务电子档案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亓海燕.浅谈税务档案电子化管理[J].档案与建设,2016(1).
一、引言
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税收档案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实现税收档案管理的有序发展,关键在于现代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能否辐射到税收档案管理之中,数字化技术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整体化发展技术,这些技术可以实现税收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可以进一步构建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新次序,不断提高税收档案管理的服务能力。
二、税收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税收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税收档案管理过程中应用之后,与原来的人员档案归档、整理等方式来说,电脑化的管理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管理人员工作量的大幅度降低,使得更多的税收档案管理人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其次,税收档案整理的准确性进一步提升。税收档案管理具有严肃性,必要保证其客观、准确的记录,相关资料保存必须万无一失,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之后,人员整理档案过程中的准确性将进一步提升。最后,实现税收档案资料保存的多元化。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在整理纸质档案的时候,相关资料保存相对比较单一,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料保存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同时在管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构建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将实现这些资料的有效保存,另外,一些其他形式资料可以进一步实现更好的保持效率,不断推进税收档案管理的多元化发展。
三、税收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1.管理人才数字化技术的培养。税收档案数字化管理主要就是解决的纸质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标准不齐,内容不全,归档准确度不高等问题,实现数字化管理之后,税收档案的标准化、齐全性、准确性等大大提升,但是需要对相关人才进行有效提升。这些管理人员仅有高尚的道德、优良的职业准则是不能胜任具体税收档案管理工作的,从事税收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有相对专业的技能。就管理人才的培养应该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进一步提升他们日常化、指标化、数字化、累积化、导向化的管理。不同类型的档案管理,需要有不同形式的管理,需要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现代化的数字化技术也是税收档案管理人员需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电脑、信息技术可以实现税收档案管理的高效性以及零误差,这样的管理可以使管理人员更加方便地管理档案。具体来说,针对不断优化的信息、计算机等技术,组织税收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学习,不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多创造一些学习税收档案数字化技术,对应该学习了解的大数据、云存储等概念进行有效掌握运用。开展数字化技术学习的传帮带工作,让那些具有一定数字技术水平的人员帮助其他管理人员。2.构建税收档案管理网络安全屏障。税收档案管理需要对网络安全问题提高认识,因为很多税收档案信息都可能通过网络泄漏出去,这样的管理更多的需要管理部门进行系统化的网络安全措施应用,不断提升服务主机的安全性,全局性统一更新病毒库,同时严格遵守税收档案调阅的相关规章制度,更好的实现档案管理的有效开展。严格细化税收档案管理数字化在内部网络传递的级别,根据其信息的重要程度、核心程度设置不同的等级,这样可以保证一些核心税收档案管理信息不泄漏。同时需要进一步规范单位内外网的使用制度,不能将内外网进行互通使用。数字化的管理可以实现电子化的数据存储,虽然纸质的档案资料也保存,在查阅的时候,一般都选择电子化的查阅方式,这种方式更多方便、快捷,对于管理人员调取档案资料也相对简单。大大提高的工作效率,然而这种借阅、审批流程需要严格管理,保证每一次借阅的记录都可以查询到。提供更加优质的网络安全条件,这样的环境下,税收档案管理的网络化建设推进。3.强化税收档案数字化推进力度。税收档案的数字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构建其相关纸质资料的电子化系统,稳步推进原始档案的整体化发展,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原始税收档案进行拍照、扫描。数字化的税收档案管理需要在企业中将相关事宜办结之后,及时进行扫描进入电脑,这种随时变化税务档案管理不再需要进行装订,只需要对其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一方面需要对原始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有效保存,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资料电子化发展的推进,研究一套符合档案保存规律的措施和手段。具体的推进措施:第一,以“件”为单位确定税收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可以将处理的一个业务环节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作为一“件”。第二,将档案进行有效分类。根据档案管理的不同环节,将其进行有效分类,目前的主要种类有:税务登记、管理认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会统核算、纳税评估、税务稽查。4.推进税收档案数字化发展的软硬件建设。现代的税收档案数字化管理扫描的清晰度相对就是比较高,企业法人的签字、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公章相对都是比较清楚。在电脑上查阅这些税收档案,可以有效实现对档案的查阅,那些不全、申报的时候出现问题等,都是可以进行事前检查。税收档案数字化管理的这些优势需要通过其软硬件的完善实现。首先需要提高税收档案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强化部门领导对税收档案管理数字化工作的重视程度,这是现代税收档案数字化设施优化的基础和前提。其次,构建系统化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一项工作有效开展税收档案数字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例如调阅税收档案管理的具体规定可以降低档案的缺失率,使得更多的档案管理具有规范化、系统化。进一步构建税收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具体流程,保密管理制度,信息查询和维护办法等。最后,进一步强化税收档案管理的设备更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断优化税收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实现档案设施的数字化,不断构建符合大数据时代特征的税收档案管理设备。目前税收档案整理工作基本电脑等硬件设施都已经配备齐全,大大提升了整理的工作效率。有时在网络信息化硬件推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不断提升网络速度,优化更加广阔的网络交流平台,有助于税收档案整理工作。这些硬件建设都是需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不断提高相关设备的政府采购力度,更好地满足税收档案管理的有序化发展。
四、结语
税收档案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有效依据,具有严肃性。同时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税收档案管理工作成倍增加,数字化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完善网络安全、有效推进工作力度、优化软硬件建设,从而避免出现人为档案管理误差,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实现税收档案管理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赵利民.科技档案数字化管理[A].煤矿自动化与信息化——第21届全国煤矿自动化与信息化学术会议暨第3届中国煤矿信息化与自动化高层论坛,2011,06:145-146.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