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3 19: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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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

篇(1)

(一)加强纪律教育。督促全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经常性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意识。加强对执行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坚决维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重点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民生保障和改善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进监督检查“三创三先”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廉政阳光工程”,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加强作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执行《具体规定》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经常性的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督促各地各单位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加大“五查”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打造党员干部精神状态绝对优势。

三、深度透视环境,打造发展环境绝对优势

(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继续开展走进企业、书信直通、建点监测、“两评”互动、中介评估、“企业日志”等六项活动。坚持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督点项目制度。深化“打造绝对优势”主题活动,在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服务企业职能部门开展“进企业和项目问诊,进单位和窗口问效”活动,制定“双进双问”线路图。加大治庸问责考核评价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五)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三乱”治理成果。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打造便捷高效的多媒体联动投诉反馈平台,建立健全纠风治乱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

(六)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深化“全员办案”理念,在委局机关形成人人参与办案的格局。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有效提高突破有影响案件的能力。强化督办落实,推动基层办案,全面提高办案水平。

(七)统筹兼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强化监督。加强网络举报的监管和线索的研判处置,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推进案件审理目标管理,加大“乡案县审”和业务培训的力度,全面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继续深入开展受处分党员的回访帮扶教育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深化活动内容,完善帮扶机制,扩大已有成果。

五、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八)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党务政务事务公开等制度,重点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征收、征用、裁决等15个方面的市级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建立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机制。加强对市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事项目录库,完善监督事项议事决策流程和平台,强化监督事项的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定监督检查路线图。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

(九)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第15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加强“一主两翼”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建“廉政网”,在电视台开设廉政专栏。利用我市的传统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我市特点的廉政文化,促进“一地一品”建设。加强各地各单位的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廉政文化示范点提档升级。

(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深化农村基层党务公开、镇(办事处)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深化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论证制度、执行分级核查制度,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职责。研究制定“三资”管理监督检查路线图。不断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小组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农村基层纪检监督网络。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篇(2)

全区范围内开展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开展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从 年3月开始。全面掌握违法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镇、街、村主要领导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区行政管辖区域(国土资源部提供的 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具体监测时段以卫片标注时间为准。

(二)工作分工

具体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各镇、街、村进行督查验收。区政府统一部署全区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各自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并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三、工作安排

应在 月 日前完成自查,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厅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卫星监测数据。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表格样式见《规范》等相关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表》表格样式见《规范》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全面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月 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也是根据检查成果,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对我区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地区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各级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

层层落实责任,区国土资源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不走过场。国土部门在开展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的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有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培训指导

基础比较薄弱,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区是第一次。要切实加强培训指导,要以学习《规范》和掌握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操作为主要内容,采取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屈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要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四)严肃查处、问责

篇(3)

【正文】

为切实履行督查职能,确保全市应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兴平市纪委监委牵头建立了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深入相关部门、单位、镇(街道)重点场所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执行情况开展暗访,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为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安全屏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兴平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疫情防控督查督办工作组,下设8个疫情防控督查暗访组,明确了各组责任分工、督查暗访内容。各督查暗访组按照分工,深入责任单位,督查暗访任务清单落实完成情况。截止目前,已深入全市12个镇(街道)、卫生院等重点单位,汽车站、影院、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进行了暗访督查。

篇(4)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为确保黄州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第一次自查(以下简称“卫生城市自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汪家冲社区成立了“卫生城市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党工委书记佘艮华担任,副组长由社区党工委副书记戴汉山担任,成员由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卫生城市自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将“卫生城市自查”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领导小组结合汪家冲社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社区人员和兼职人员,制定了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同时把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纳入了社区目标管理,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五同时”的管理措施。

社区做好宣传动员,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标语、板报、文艺节目以及印发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向居民宣传爱国卫生,同时深入到辖区的建筑工地进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集中宣传活动共6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宣传册30余本、健康知识壁画80余份。此外,社区各小组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的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如成立文明劝导员队伍、志愿者宣传队队伍,开展了各种工作。

大力开展形式多样、适合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如:义诊、宣传栏、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放电影及录像等)。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效果。社区服务中心利用每一个环节,不失时机地向群众宣传爱国卫生方针和政策。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禁烟”活动,利用咨询活动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吸烟的危害,并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还做到了辖区内无烟草广告。

社区内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让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的健康和卫生防病知识,并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社区成立了环境整治督查小组、保洁队伍、志愿者和文明劝导员。落实了人力、物力、财力,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整治方案。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在社区服务中心门口建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社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餐饮店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了药物灭鼠、灭蟑螂、灭蝇工作;二是做好灭鼠、灭蟑螂、灭蝇的宣传工作,广泛张贴灭鼠、灭蟑螂宣传资料。三是严格执行市创卫办的要求,正确投放鼠药,清除室内外卫生死角,堵塞鼠洞,断绝鼠粮,完善防鼠设施。今年全年开展两次鼠药发放共发放鼠药416公斤、发放灭蟑螂药1060盒。使“四害”孽生地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除“四害”工作达到市创卫办的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汪家冲社区处于城乡结合部,卫生设施设立不够完善、环卫人员人手不够,在处理生活垃圾过程中有一定的堆积;社区内务农人口比例过大,庭院绿化美化不是很完善,望市创卫办可以根据汪家冲社区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二)、市移动公司建成后一直无门前四包,每年社区在进行卫生大扫除时,社区每次代其清理门前垃圾。今年市移动公司门口又多了一大土堆,社区无法代其处理,社区相关领导多次与市移动公司相关领导协商,均不见成效,望区有关部门可以协调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三)、社区内部分单位在黄州城区多个社区都有上级单位,在统一购买灭四害药物时存在上级单位代其在其他社区购买(如:市血防所和移动公司都是其上级单位代其购买)。望区去创卫办可以根据这一实际情况调整汪家冲社区购买灭四害药量。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篇(5)

[2]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EB/OL].http:///law/law_view.asp?id=399881.

篇(6)

一、20__年度监察室总体工作回顾

20__年监察室按照市局总体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省局监察室和市纪委的具体要求,做到了工作年初有工作意见和目标任务,每周都有工作汇报,每季都有工作调度和工作交流,对上级和领导的指示精神都能及时传达并抓好落实工作,对上级和同志们反映的情况和亮点工作都做到及时上报和汇报,并把工作亮点在__食品药品纪检监察信息上给予交流。20__年发放纪检监察信息30期。监察室对工作的把握上能做到重点突出,高质量地完成任务,20__年监察室配合党组、纪检组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热点对话、阳光政务、治理商业贿赂和行政监察工作等。20__年监察室负责牵头迎接的上级三大检查考核工作,即市委行评办的行评评价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省局对市局党组的党风廉政考核中都受到检查考核组的高度评价。监察室对工作的态度是积极的、认真负责的,20__年能较好地完成监察室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20__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1、认真扎实地开展监察室的本职工作,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20__年度监察室工作要点,突出了七个方面的工作,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学习教育工作、举报工作。在学习教育工作中重点开展了珍惜权力、珍惜荣誉、珍惜前途教育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上述七个方面的工作比往年都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提高,在做好贯穿全年七个方面工作的同时,要对省局、市纪委的指示精神、各种报表、转来的事件等都要及时传达、上报和反馈。监察室要对市纪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室、市纠风办、干部室、研究室、宣教室、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监察综合室室等十个部门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完成。20__年市局监察室要对省局三个处室负责,一是监察室,二是政治处。省局政治处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评工作,按月上报行评工作情况;三是市场处。市场处是全省食品药监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牵头部门,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20__年收到省局监察室转来的要结果的材料7件次,监察室每年对市纪委、省局监察室上报的常规报表不低于6种,而且都是双向性的。因而讲监察室的工作杂、乱、无序,又是一个多线头科室。在市局应对上级报部门最多的科室中,监察室是其中之一。

2、配合党组、纪检组认真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工作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配合党组成功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三珍惜”教育活动动员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意见,制定了年度考核办法,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不论在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没有发现一人违犯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3、配合党组、纪检组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20__年行风建设工作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在财力、精力、人力上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全市的总体排名和执法部门的排名中比往年都有了较大前移。从纵向看,同往年相比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从横向看,同其它名次较好的兄弟部门还有较大的差距,因而讲20__年度的行风建设工作来不得半点懈怠。各区(市)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每年都有新变化,每年都有新提高。

4、响应省局、市纪委的号召,配合党组、纪检组积极实施阳光政务和热点面对面工作。配合省局阳光政务连线2次,在__电视台参加热点面对面1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都得到了较好落实。通过阳光政务、热点面对面进一步提高了食品药监队伍在人民群众的地位,对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起到了监督作用,对人民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监督、维护和落实起到保障作用。

5、配合党组、纪检组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学习宣传教育重、责任大、报送材料多、省局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反复调度、政治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监察室作为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承办部门严格地按照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意见,认认真真地抓好了落实,制定了全系统实施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接受了上级的检查。

6、认真组织实施了学习教育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每周四都要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对上级的精神及时地进行传达学习。还利用纪检监察信息开展理论探讨、工作交流、警示教育等。对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培训、工作交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和工作水平,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其位、履其职、干好事,当一名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

7、响应省局监察室和市纪委的号召,积极认真地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行政监察是监察室的主要工作之一,在市局党组、纪检组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市)局党组、纪检组的积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省局监察室下达的行政监察任务。

三、20__年度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收获

20__年的工作有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源于各级领导的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市局各科室、各区(市)局的团结配合。同时也存在着不足之处,造成不足的原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最主要的还是主观的。主要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一是监察室应对的部门多、繁事多,在人员少的情况下有时造成工作被动;二是20__年重点工作投入大,有些工作受到了忽略;三是监察室有些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的主要原因其一是监察室负责人的政治敏锐性差,工作接触面狭窄造成的;其二是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自从市局成立以来,监察室除参加省局在泰安组织的培训外,再也没有参加过一次培训。应该说监察室不是死水一潭,每年都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又是政策性、原则性、法律性特别强的事情,监察室有时不知如何处理为妥。

四、20__

年的工作打算1、按照市局党组、纪检组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__年监察室的各项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篇(7)

2、提升信息工作水平。(1)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督促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每月报送信息任务数不少于3条;各纪检组(纪委)和本委各室每月上报信息任务数不少于2条。办公室每天至少要向市级以上报送2条信息,每月自编《党风廉政简报》1期。(2)完善信息预约制度。认真分析不同阶段所能出现的信息情况,捕捉信息敏感点,每个月编发一期信息报送要点,向有关单位预约信息稿件。(3)完善信息评析制度。由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分析会,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线索,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4)完善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单位报送、采用信息情况通报一次。年终根据各单位全年信息采用得分情况,进行名次评比、通报表彰。

二、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

围绕贯彻落实中纪发〔〕9号、纪发〔〕13号和纪发〔〕16号文件,以区委名义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

1、制度建设方面。结合委局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公文处理、机要档案、网络安全、财务管理、公务用车、考勤管理、机关学习等内部管理制度,编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着力以制度搞好服务,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规范运作。

2、组织建设方面。(1)健全完善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成立监察室,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提高队伍整体素质;(3)制定出台《区纪检监察系统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的暂行规定》,加强后备干部培养;(4)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区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纪委委员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5)做好委局机关党支部换届工作;(6)做好“三员”选聘工作。

3、装备建设方面。按照省定一类标准,继续推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篇(8)

论文关键词 实际应用 检察工作 科技含量

一、理清思路,确立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定位

明溪县院党组高度重视技术信息化工作,多次就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提高管理水平”的新的发展要求。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信息技术,改变工作模式,同时明确各部门应用责任、召开信息化应用演示会等方式,强化干警的信息化应用意识,逐步推进信息化应用。通过召开情况分析会、汇报会,及时汇报应用网上办公、办案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主管检察长多次召集技术、办公室人员研究并制定实施方案,布置具体工作,明确技术科、办公室等部门的技术、保障、保密责任,充分发挥网络在办公、办案、监督、考核、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信息化应用水平纳入干警工作目标管理,院督察小组每月对局域网、互联网各栏目信息的更新及办公办案网上流转签批是否落实进行督察。

二、高点建设,夯实科技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基础

为建成起点高、设备好的硬件环境,我院在经费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对现代化技术设备建设给予优先保障,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力夯实软、硬件基础。在原有投入基础上,改造扩建了办案工作区,由原来的2间询(讯)问室扩建成5间、增加了医诊室、法警值班室,建立了指纹识别门禁系统,扩大了侦查指挥中心的使用面积,更新了数字化审讯系统,新建了办公大楼安防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和网络中心机房的改造,构建侦查指挥平台,实现侦讯工作遥控化。建成了侦查监控指挥系统,包括侦查指挥、网络监控、审讯互动和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像,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侦查部门负责人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远程实时监控指挥。中心机房通过整理改造,更加规范有序,内外网实现专柜硬件分离,新添置了2台IBM—M3服务器,对办案软件数据库服务器和邮件服务器进行了全面更新升级,现共有服务器4台。建成了办公楼的安防监控系统,设立16个监控摄像点。一楼大厅设置安装了电子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采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用直观生动图文并茂的方式,让群众对我院检察工作“触手可知”。在控申接待厅安装了来访人员的录音录像系统,可以将声音及图像直接连入侦查指挥中心,同时还安装了多媒体大屏幕滚动显示本院案件办理进度和办案流程情况。实现了全院信息共享一体化。今年4月又投入15万元购置了全市检察系统仅有的一台心理生理测试仪,并配备了专用心理测试椅,更好的服务于自侦部门。通过仪器可以测试出人在说谎时心理变化所引起的如皮电、皮温、指脉、血压和呼吸等身体变化。通过分析这些变化,可以了解被测试者是否说谎,为办案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注重应用,以信息化建设助推检察工作

通过在检察工作中广泛应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我院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开展。一是使用原来升级冗余下的服务器改造成专用内网FTP服务器实现局域网内部信息共享,有效的保障了内网信息的共享性和安全性。上网办公成为转变工作作风和解除“文山会海”的重要手段。在局域网上设立“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专栏”,通过网络交流学习心得,收到良好效果。二是积极利用多媒体视频影音系统开展教育培训,我院中层干部、青年干警每月一讲均利用多媒体视频影音进行;检察长利用多媒体讲党课,讲解"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等,全院干警先后利用幻灯片开展讲座30余场次,使每位干警切身感受到了信息化建设带来的直观与快捷。三是开展科技强诉工作,支持多媒体庭审10余次,制作案件办理标准化模块和证据保全等工作,促进公诉效率提高;通过审讯监控系统的同步录音录像,利用视听资料及时固定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如在侦破我县胡坊镇原副镇长吴向阳受贿案件中视听资料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法庭上利用多媒体示证,有力地制止了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四是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队伍管理水平。实行网上量化考评,使量化考评网络化。根据《工作目标考评办法》,每月逐项进行量化评分,先由干警自我评分,通过内部信息网传给政治处,政治处审核后如有异议再反馈给干警核对,确认无误后政治处向全院干警公布,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排名,每季一小评,年终进行总评,干警通过内部信息网随时看到自己在全院的位置,找出差距和不足。实行网络廉政考核,按照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的一岗双责党风廉政责任状进行考核、网上通报和表彰。将考核结果、述廉报告在系统中公布于众,接受全体干警的监督,达到述廉的公开透明,增强干警廉洁从检的自觉性。五是开展网上学习。实行网上案例讨论制度和读书沙龙学习,坚持定期举行网上案例讨论和读书沙龙学习交流,促进了干警的学习氛围。通过在内网上公布相关的业务资料、工作文件、办案经验、读书体会等等,从多方面激发干警的学习兴趣,体现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和现代化工作气息。使干警通过电脑的运用即可学习到更多办案方法,掌握更多的知识。通过网上谈心、网上量化考评、网上讨论案件、学习等,促进了队伍管理的科学化。

篇(9)

【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管,深入查找农村饮用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保障群众用水安全,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202家,分布在88个乡镇。亳州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以地下水源为主,消毒大都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供水单位占绝大多数。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切实提高对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工作实施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确定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统一布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明确任务、职责与分工,以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健全基本档案信息。我市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在前期开展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与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管部门积极协作,互通信息,全面开展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的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档案,准确掌握了我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卫生监督巡查。我市按照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国家、省级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抽查抽检计划,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持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消毒设施运转情况、卫生防护情况、水质自检及涉水产品索证情况等内容。

截止目前。专项行动共对检查88个乡镇的202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39份,立案处罚8家,罚款1900元。已有两个县区卫健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向政府进行了汇报,其它县区卫健委也正在统计汇总相关问题,拟近期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供水供需不平衡

受地下水源储量限制,我市整体上供水水源难以得到保证,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量不能满足高峰时期群众用水需求,无法保证连续供水状态,频繁地间断供水加大了饮用水卫生管理难度,也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二)供水管理问题

目前我市三县一区各类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经营主体不一,有全部委托给自来水公司管理的,有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统一管理的,有委托给社会企业进行管理的,农村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农村供水单位经营管理者卫生知识匮乏,无法有效维护消毒设施等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防护存在隐患

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存在清水池排气孔设计不合理,人口封闭不严,沉淀的泥沙青苔清理不及时;管材、除氟废料在生产区乱堆乱放;水源井无防护;生产区内设置厕所等问题,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四)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消毒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全市各县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对消毒设备及消毒剂进行统一配置,按供水量统一标准进行投加。部分农村供水单位仅配备一台消毒设备,一旦发生设备损坏等突况,短时间内难以恢复,难以保障居民用水卫生安全。部分供水单位消毒剂投加量未根据水质情况、天气、使用等情况的变化采用动态管理,科学调整,在突发状况下难以保障水质安全。

(五)部分供水单位不能按照要求开展水质自检

我市大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已配备自检设备,开展了水质自检,但受缺乏检测人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和频次开展水质自检。

三、下一步工作

篇(10)

一、针对检察机构能不能成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这一话题的辩论

三年前的八月三十一日这一天,于我国的十一届全委会之第28次相关政治会议上,首次投票选举最终审议运行了相关改革《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条款这一决定,经过此次重要变化之后,我国的学术界变开始广泛研讨国家检察机关能否直接作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对该问题的认识主要包括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可以检察机关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该意见得到众多专家学者的支持,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意见,同时公报也对其表示认可。坚持上述看法的一系列学者提出,我们国家通用的法律文件《行政诉讼法》中的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在诉前对会给公众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或是带来直接损害的相关行政行为直接行使监督权。大多数环境污染案件没有具体的受害人,即使少数案件有具体的受害人,受害人也往往由于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不愿甚至不敢提讼,为了保护环境免受侵犯,以检察院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宜。也有一些支持者在考证了国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基础上,论证了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还有一种说法是,检察机关不应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一些学者的观点是,“从如今的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但没有实现司法现代化的效应,却减弱了诉讼程序的正义性”。另外,有的学者认为:“如果由检察单位首先提出公益诉讼的话,那么,就特别容易使得法律方面的身份出现模糊的状况”。在作者看来,不管是从法律方面而言,还是从司法的履行方面而言,检察单位都不该成为“民事公益诉讼”这类案件中的原告。

二、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实现障碍

(一)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益保护方面存在角色分工

1.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

主张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学者认为,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机关,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充当着保护社会公益的角色。提出公益诉讼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公益,因此,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使得其机构性质与诉讼目的相契合。这一理由虽然看上去合理,但实质却并非如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部法律的相关条文,人民检察院在岗位上应承担的使命重点在于下面的这几个方面:

(1)涉及投敌叛国罪、危害祖国、违反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法ii令的特大刑事案件,检察院有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除此以外,还需审核检查公安机关所涉及侦查的一系列案件,由此来作出判断采取逮捕或是或者是免予这三种情况的任一种,并具体展开实施;同时还需要对公安部门的有关侦查性质活动进行严格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需要将法院裁判之后进行刑事处理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主要是合法性方面。

从上面的解释说明我们可以得出,法院一方并无发起民事的责任,因而,以上需要法院代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当危害公益的行为触及到犯罪时,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的权力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从其他角度而言,检察院也要承担下面的责任:监督相关法院的审判符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既然在法律方面,检察院已经有这项职能,所以,倘若再让其承担“民事公益诉讼”之类的案件中的原告,那么,这种双重的角色,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在进行诉讼的时候,是被禁止的。

2.行政机关在公益保护方面的职责

行政机关就对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具体的负责,工作安排要井井有条,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工作的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存在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在于维护社会公益。这一职责无非给行政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提供了依据。《环境保护法》对此做出了要求,由县级以上相关的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环境进行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单位承担责任的时候,为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对出现的环境违法活动,按照不同状况相应的进行警告、罚款、指责并命令停止制造和使用、再次装配、停业或闭业等行政处罚。由此可看出,在行政执法机制中,我国法律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直接处罚的权力,也可以说行政机关实际上充当着社会公益人的角色,行政执法具有公益保护的性质。 根据上述论述,我们可以认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我国公益保护的国家机关,并且它们有着明确的职能分工。对于社会公众事业造成的伤害较小的行为,可以让执法机关对其给予罚金或其它方式进行直接处理,通过这种方法对社会起到保护作用。检察机关则是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公益以至于涉及犯罪的行为,通过提起刑事诉讼的方式来保护社会公益。明确了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分工可以避免对同一行为的重复处罚和冲突决定。

(二)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缺乏法律依据

1.民事公益诉讼是私法的管辖范围

民事公益诉讼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其本质是解决“私人”纠纷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它是基于私法自治和主体平等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诉讼制度。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明显高于个人及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打破了双方诉讼力量的平衡。在我国当前权力监督与分权的法治背景下,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扩大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是一种变相的集权行为。公权力只有在不断的分化与被监督的环境下才不至于过于强大并危害到私人的利益。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才建立起了人大监督、检查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权力监督体系。如果赋予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将打破现有的权力制约体系,不利于我国法治的健康发展。

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并不必然包括公益诉讼权

也就是可以这么说,就我们国家而言,倾向于比较严格的限定法律检查职权。其一,我们国家的法律其实没有规定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干预私权领域,这主要是因为该权能在检察机关手中,它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其他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来保障祖国及社会的长治久安,从而确保我们能够准确、系统的完整落实既定的法律。另一方面,如果检察机关能够以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直接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那么这会造成法律监督与民事诉讼的冲突。而且在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很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原告身份而失去对诉讼程序的客观公正的监督。这从本质上来说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是法律监督与私法自治原则的价值冲突。

3.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违反法律解释的原则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对现行法律的解释主要有文义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三种。从我国的法律条文来看,检察机关并没有被明确授予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检察院权力的行使范围是有一定界限的,只能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才可以,不能在超出了范围的领域使用,即使要使用也是没有效力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我国法无明文规定则禁止,如果任由法律解释扩大检察机关的公权力,那么法律监督的权威将受到挑战。而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以及法治环境而言,对“民事诉讼原告”的范围应当要做限制性的解读。

(三)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容易掩盖行政执法缺陷,导致行政机关疏于执法

社会公益遭到破坏首先反应了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漏洞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如果由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则会掩盖了行政管理中的问题。政府行政部门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公共利益,即便是其他社会组织、单位、团体等组织对社会的管理活动,也是要在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之下进行的。因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在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上,例如现行的对渎职犯罪的审查诉讼程序就已经具备了这一功能。检察机关现阶段履行职能的关键就是把现有的权力更好的运用,而并不是一味的集权,反而导致了检察权功能的逐步丧失。例如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水污物,检察机关若直接以公益诉讼的名义对有污染环境行为的企业展开调查并,那么政府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就得不到及时地弥补,行政权就会被架空。

有一些学者认为,检察机关在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件中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以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有益实践。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环境污染背后的行政管理问题以及可能涉及的职务犯罪问题。对于这类案件,作者认为如果案件情节较为严重,且涉及犯罪行为的应该交予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根据前人的调查的基础上再深入调查具体犯罪事实,并提出诉讼。如果不涉及犯罪,行政机关则以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这样处理不仅有利于对犯罪的打击而且可以有效避免诉讼成本的浪费。所以,给予检察单位对公共利益活动的这种职能,效果并不会很理想,那样将会纵容行政单位在管理上更加不合理。要想公共利益不被侵害,唯有政府和各个行政单位能够依照法律要求办事,做好表率带领、公平公正的执行法律法规。

(四)检察机构认为“民事公益诉讼”不能够很好地保障公众的相关利益

1.检察机关不具备相关专业人才、技术和资源

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在对污染环境和侵害众多消费者的行为下发生的。在对这些危害公益的行为进行调查时,需要大量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储备力量。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构,其更多的职能和资源应放在对社会公益危害更为严重的刑事案件上,其对公益诉讼的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缺乏优势。然而我国行政机关下设有各个部门,它们对国家社会生活经济的各方面进行专门管辖,具备专门的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其在各地的监测网络能够及时的发现违法行为,有利于证据的及时收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提包括对受危害的公共利益的全面认识,包含其受侵害的对象、范围和具体的损失数额。而这些具体的信息只有通过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来具体调查,检察机关是难以实现的。

2.检察机关难以平衡各方利益

在具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可能会牵扯到数个不同的利益群体。公共利益中各方主体的诉求如果存在分歧或者对赔偿标准认识不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对抗。不可避免的社会中存在这类只以自己利益为主不顾社会公众利益为主的群体,例如在拆迁事件中,部分地方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大自然或者是居民群体的利益。虽然这种政策行为的适宜性难以探究,但这也是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探索过程。如若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难以在其中找到利益平衡点,若矛盾的不到很好的解决,公众的目光则会投向检察机关,这不利于我国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更加容易影响社会稳定。

(五)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并不是外国通例

有一些学者认为,检察机关以原告的身份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做法在外国已有先例,甚至在一些国家已经成为了一项惯例。但就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主要代表国的做法来看,这种观点只能是以偏概全模糊重点。

第一,在欧美等国家,特别是美国,他们的检察机关不是我国普通认为的司法机构,国会、总统、法院分权而立,互相制衡,而司法部对内部人员起制约作用。美国检察机关最主要的任务是负责处理一些刑事诉讼案件,不管是联邦机构,还是各个州独立的机构,他们都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公共人的相关责任。另外在民事诉讼方面,检察机关也有所参与。比如说在环境保护领域,检察机构之于公共利益保护,主要是依赖行政执法制度,而且诉讼本身为行政执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美国,环境行政执法机制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种形式。非诉讼执法由环境保护署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人给予行政处罚。按照情节严重形式可以将诉讼分成民事以及非民事2种,通常刑事方面的处分是对犯罪主体作为刑事处分,而民事处分则较为轻,一般是禁足或者罚款等。依据美利坚的法律机制,只有政府才可以对环境公益提出相应的诉讼,并且将由政府内置律师亲自出面。而在联邦,有权做出以上活动的部门是司法部,同时一样由司法部里面相应的律师负责到底。 其次,代表大陆法系的德国在19世纪也创立了检查制度。在创立初期,其职权主要发生在刑事诉讼领域,在民事诉讼领域内的作用是有限的。历史上,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婚姻和禁治产程序中取得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逐渐被弱化。根据德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方面的作用仅包括对宣告失踪、残废的案件有参与权和代表州财政利益,基于司法官员工作关系上的财产权请求。关于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成为公益团体的诉讼人的案例曾在德国的历史上出现过,而在联邦制体系中,联邦瞎管的地方代表单位却还是能轻易成为诉讼代表人的,然而,自从2002后,联邦机构被取缔,该项责任就落到了具有独立属性的组织。由此可以看出,在德国,法律不支持检察院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 经过对上面所述的法律体系中典型的一些相关检察机构职能方面的考察,能总结出以下结论:由相关的检察机构首先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这种行为并不是一种国际上的惯例。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于理不容,于法无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对公益的保护不具备条件和责任。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应当在检察权的限定范围内充分发挥职权,而不是一味的扩张权力而导致不必要的执权混乱。(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2.华东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祥林,王黎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价值分析与制度设计》 法学杂志 2010(5)

[2] 汤维建 《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中国司法 2010(1)

[3] 王蓉,陈世寅 《关于检察机关不应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法理分析》 法学杂志 2010(6)

[4] 黄凤兰 《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再质疑》 中国行政管理 2010(12)

[5] 参见《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35―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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