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9 17:21:1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

篇(1)

1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家间的经济交流越来越密切,不同国家选择的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方式各不相同。选择哪种支付结算方式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相对发达的国家手中,发达国家一般会选择比较简单的支付结算方式,很少会主动选择信用证这种支付结算方式,这就导致近些年来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使用的频率逐年降低。进入21世纪以来,高速发展的全球经济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多种支付结算方式的选择眼花缭乱,选择一种或几种安全有效、相对统一的支付结算方式是科学开展国际贸易结算的基础。当前环境下,我国目前使用的国际支付结算方式主要有汇付、信用证和托收,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面临的支付结算风险各不相同,只有选择符合目前国际贸易发展的结算方式,才能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占据主动优势,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使我国的贸易在世界站稳脚跟。

2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风险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交往而发生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资金转移行为。而贸易结算方式就是在频繁发生的工作基础上,通过某种方式来厘清两方之间的债权关系,通常是以银行作为中间人,票据作为媒介方式,构建一种融资与结算相结合的风险结算体系。

2.1汇付结算

汇付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指进口商将钱款交付给银行,银行接受委托以一种方式将钱款交付给出口商的过程。这种方式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种由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付款的结算方式。由于这种方式更加安全便捷,操作起来相对简单,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厂商更愿意使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随着贸易种类的增多,范围的增大,汇付这种方式不仅适用于贸易结算,在非贸易结算方面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只要是属于国际间资金的调拨都可以通过汇付的手段来实现。由于汇付是属于通过第三方银行进行的结算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于进口商而言,一旦选择预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就会延长资金的占用时间,使得本企业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不能流动,一旦中间环节出现任何问题,进口商将会把自身暴露在风险之下,承担所有的风险,而出口商将不会承担风险;二是对于出口商来讲,如果选择赊账或者货到付款的方式,风险就转移到出口商本身上来,一旦中间环节出现问题,或者进口商收货之后不付款,全部风险由出口商承担;三是对于采用票汇额的方式来进行交易,容易出现假汇票的情况,出口商容易收到假汇票使得钱货两空,风险全部由出口商承担;四是选择电汇或者信汇的方式,在出口商将货物发出之后,银行解付之前,进口商向银行提出撤销汇款的请求,从而使结算风险产生。[1]

2.2托收结算

托收是指出口方向进口方收取款项的一种方式,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之间,出口商在发货之后将相关单据交给银行,通过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将相关单据手续转给进口商的方式。托收不属于债务人或者进口商主动付款的方式,而是通过银行向进口商也就是债务人主动催收货款的方式,而这一形式的收款对象只能是相应的进口商,其他的付款人不能实现。托收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在出口商将货物发出后委托银行进行收款,银行在催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进口商不按照约定时限付款或者是临时提出一些折价要求,出口商已经将货物运到进口商国家,而进口商由于自身原因不愿意支付货款,又或者是想将货款价格压低,又或是受国内及国际行情影响导致经营出现问题、财务状况不佳等问题,容易使进口商无限期延期付款,无疑将加大出口商的风险,托收结算这种方式主要是根据买家的信用而定,一旦出现不讲信用的买家,就会对卖家产生经济损失,对出口商而言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二是银行工作不到位,在实际贸易中不去验证单据的真实性,或者银行自身工作失误,在进行收款的时候,进口商就不用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风险就转嫁到银行身上;三是不同国家之间托收的制度也是不一样的,不同国家对托收的管理也不同,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还需要更加了解各个国家的托收制度,如果对某一国家的制度不了解,在实际贸易中容易产生相应的结算风险。

2.3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由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对出口商做出书面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凭借相关单据向银行申请付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银行一旦做出信用证则将风险转移到自身,是由银行承担风险的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方式。出口商与进口商接受信用证,就需要承担一定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我国在进行国际贸易中最常采用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无论是哪种结算方式,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信用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进口商或是出口商有可能会增加软条款以及伪造信用证,一旦银行没有发现,银行将承担经济损失;二是银行出具信用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实际结算的过程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交易双方中的某一方出现经济损失;三是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不仅要承担商业风险,还要避免国家间的政治风险以及战争风险的出现;四是国际付款一般追求实效性,而信用证需要的手续相对复杂,资料的来回传递需要时间,就导致信用证的时效性相对汇付以及托收显得不足。[2]

3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

3.1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

当今国际贸易往来中小额的交易比较常使用汇付的手段进行支付结算,但是不论用什么样的支付结算方式都不能彻底避免风险,不能保证绝对的支付安全。对于交易的不同角色来说,应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为自己规避风险。对于卖方来说尽量使用先付款的方式为自己规避风险,就买方来说在了解卖方信用,并且卖方信用很好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汇付主要是依靠买卖双方的信用水平,如果双方信用良好,使用汇付这种手段都不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与买卖双方的信用程度是有高度关联的。所以对于企业来讲,在选择汇付这种结算方式之前,为了避免对自身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应该先做完善的背景调查,对对方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资质、信用历史等都需要做深度的调查,是否曾经存在过贸易中的不良信用记录,确保一切都没有问题的前提下进行下一步的谈判合作。在贸易中选择资质好、背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在不能保证对方信用的前提下不选择汇付这种结算方式。

3.2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

在交易之前应该对对方企业做好详尽的背景调查,信用是否良好,是否出现过不良信用记录,与背景及信用良好的企业合作是规避风险的前提。即使对方企业是本企业的经常合作伙伴,也要实时审查对方的资质,随时更新企业的背景调查,以防本企业麻痹大意给对手企业可乘之机,利用与本企业交易往来密切这一特点对本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背景调查主要包括对方的经营状况、经营资质、资信状况和能力等,尽可能全面覆盖对方整个企业,全面规避风险;深度研究对手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外汇管理办法以及货物进出口管理办法,例如一些国家明确要求企业要先在国家备案获得某种商品的进口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口该产品,出口商在出口之前就应该调查清楚进口商是否持有该种商品的进口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近期内进口国家相关政策会不会发生改变。以防出口商将货物运送到进口国之后,由于进口商不具备资质,导致货物不能出港,停靠在码头,而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一些国家明确要求企业在获得相关的外汇许可证件后可进行结汇,企业在进出口之前要了解清楚对手企业是否具备这种资质,以防止货物出口之后无法及时进行收汇工作,造成钱货两失;选择资质良好的银行进行合作,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大部分的企业都赞同进口商选择代收行,所以在代收行的选择上一定要慎重,出口商要慎重考虑进口商选择的代收行,因为在货物远期交单的时候,进口商往往会通过与代收行的关系提前拿到提货单而进行提货,实际上货物会提前到达进口商的手中,而此时进口商容易以各种借口来推脱付款,增加了出口商的风险,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就要全面考虑代收行的资质来减少出口商所承担的风险。

3.3信用证的风险控制

信用证作为国际间应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在选择信用证这种方式之前要尽量避免风险,主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全面调查对手企业的经营实力、经营现状以及信用程度,通过调查对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筛选掉一些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二是选择具有良好背景的开证银行,开证银行的选择至关重要,在选择银行时尽量选择一些具有良好资质且资质全面的国有大银行,要全面审查那些出口业务不熟以及资质不良的小银行,必须严格审查小银行是否有与进口商私下开具信用证的行为。一旦查明有此项行为应坚决不与其合作;三是选择开证银行的同时也要选择一家不是开证银行的银行对本次信用证进行保兑,保兑银行也必须是有相关资质且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

4结论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多种多样,而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的同时也需要面临风险,无论是作为进口商还是出口商甚至是银行都不能完全避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这就要求在进行国际贸易之前要严格审查资质,选择适合自身的贸易结算方式,将风险控制到最低标准,用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罗俊勤.外贸企业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改变与发展趋势的调查报告[J].现代经济信息,2017(21):117-119.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9)12-0046-05

收稿日期:2009-07-07

一、导论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因经济、贸易、文化、政府交流等所引发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的清偿或货币收付活动。其中,具有贸易背景的国际结算被称为贸易国际结算,而不具备贸易背景的被称为非贸易国际结算。非贸易国际结算以汇款为主,操作比较简单,风险小。而通常情况下,贸易国际结算较为复杂,风险大,也因此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

众所周知,国际结算通常分为三大支付或结算方式,即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其中,汇款又可以细分为预先付款、延期付款和赊账销售等;托收又可以细分为即期(付款交单)托收、远期(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信用证也可以细分为备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等等(黎孝先,2000)。不同的支付方式意味着不同的银行费用、风险程度和办理程序。因此,进出口双方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保护其特定国际贸易方式的安全与效益至关重要。

一般地说,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是基于各方当事人对该方式的风险程度考量。我们从表1可以清晰看出,出口方最倾向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是预先付款(Cash in advance),进口方最希望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是赊账销售(Open Account),而这些方式的最大问题是各方的风险程度极度不均衡,即一方的风险极小而另一方的风险极大。相比之下,信用证(L/C)和托收(Collection)则处于对进出口双方来说风险程度相对适中或均衡的位置。通常情况下,信用证对出口方以及托收对进口方的风险相对较小。

在国外,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信用证曾是全球国际贸易中出口方的首选结算方式,在20世纪60和70年代占比高达85%(郭建军,2005),因为这种结算方式总体上对买卖双方所提供的保护比较均衡,不像其它方式那样,对一方非常有利但可能对另一方非常不利。相比之下,信用证结算方式,一方面,使出口方可以通过银行信用凭证,在发货、提交相符单据条件下获得货款安全保证:另一方面,使进口方可以通过规定所需要的信用证单据条款,来获得自己的付款安全和按时收到货物。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逐步下滑,而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托收和汇款,越来越多地被企业广泛采用,甚至可以说,它们正在逐步取代信用证成为主流的结算方式。

在我国,根据随机抽取的参加2008年4月第103届广交会二期的陶瓷、礼品和玩具行业的共59家企业的调查结果,这些企业在国际结算方式选择方面,最常用的是电汇(T/T)(见表2),使用率在超过50%以上的企业占64.5%,而信用证(L/C)则属于次要位置,并且企业针对不同客户,通常将两种结汇方式进行混合搭配使用。可见,就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而言,中国和全世界一样面临相近的基本发展趋势。

另外,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与国际结算有关的出口信用风险也在不断加剧。如根据新华网广州2009年4月17日电,一张提示恶意逃避债务的美国进口商的“紧急避险令”就张贴在第105届广交会交易团的办公室门口,提醒中国企业注意防范结算风险,这从一个方面显示了在新形势下国际结算风险加剧的现实。

本文拟就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以及产生的原因与潜在的风险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

二、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与原因分析

(一)国际结算基本方式中占主导地位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出现边缘化

长期以来,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基本结算方式中,信用证(L,c)这种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形成。与此同时,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竞争的层次也愈来愈深,出口商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品质、包装、价格)占有市场已不能完全满足竞争的需求,而是使用商业信用交易方式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同时,运用有效的手段来防范风险,已成为许多国家出口商的一种常规做法。由此,商业信用重新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心所在,整个贸易国际结算市场则出现了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边缘化的倾向。同样基于郭建军(2005)的观点,信用证在欧美发达国家的使用比率已经由20世纪70年代的85%下降到目前的不足20%,其中北美和欧盟分别只有11%和9%(表3),即使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使用比例也在逐步的下降之中。

造成信用证方式被逐步边缘化的主要原因也与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存在的弱点有关。其主要弱点有:(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2)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如所谓的“软条款”或过于苛刻条款,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3)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无偿占用;(4)信用证与其它方式相比,费用过高(表4),手续过繁,结算所需时间较长,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要经过至少六个主要环节,即买方申请开证,买方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银行通知、转递、保兑信用证,卖方银行议付、付款、承兑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或单据并索汇,买方银行偿付或付款,买方赎单提货。这与国内现行各种结算方式相比,无疑手续更繁琐、时间更长。(5)在中国的商业银行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议付多半实行的是“收妥结汇”的办法,即出口方银行收到国外付款行的款项后才将信用证下的款项付给出口企业,并非UCP600新定义中明确的“议付就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这与国际上通用的买单结汇的方法是不一样的,这种结算方式无异于基于商业信用的托收方式。

除此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现代国际贸易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要求买方出具信用证的方式逐渐落伍。进口商考虑到信用证结算方式对自己意味着费用高、占压资金大、手续繁杂等众多不利,便依赖自身的较强议价力(Bargaining

power)不再接受信用证结算方式。

(二)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日益广泛应用

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如保理(Factoring)、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和包买票据(Forfeiting)等,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它们作为新的结算方式,也可能会取代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导地位(程祖伟等,2001)。例如,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集商业资信调查、催收货款、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为一体的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国际保理业务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原因在于,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进口商和银行都有独特的优势。对进口商而言,运用国际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能获得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口货物后,就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借助保理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商业结算方式,因而,大大增强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特别是那些出口业务增长性极好的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运用保理业务,不仅可以增强产品出口的竞争力,而且可以得到融资。对进口商而言,可以利用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三种优惠的支付方式,以有限的资金购进更多的货物,节省了因开立信用证而付出的高额的开证保证金,加快了资金和货物的流动,增加了利润。对银行而言,开展保理业务不仅丰富了业务品种,拓展了金融服务领域,而且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利润,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特别是在外资银行和跨国金融集团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与我国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应该积极开展保理等新型业务。

(三)国际结算中的混合结算方式日趋增多

国际结算方式的多元化选择或混合选择指多种结算方式的相结合或综合运用,如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部分货款采用验货(特别大型设备货物)后电汇付款,或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部分货款(尤其指超出信用证金额部分)采用托收结算:或部分货款采用T/T预先付款结算,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等等。采用混合国际结算方式的优点在于使买卖双方分摊一些结算风险和成本,以有利于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结算方式合约。因此,混合国际结算方式日趋受到青睐。如根据对2007年参加广交会企业之一,即江苏医保进出口(集团)公司的调查,发现本公司与墨西哥以家公司的进口业务就采取了10%预付定金,40%发货后电汇付款,50%Ⅱ期付款交单托收等混合方式。

(四)国际结算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

在全球,国际交易中的电子化支付越来越普遍(爱德华等,2002)。当前,我国国际结算方式主要还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电子化程度在不断增强之中。目前我国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加入SWIFT网,每天不停运转的电脑系统具有自动加押、核押等安全功能,因此,国际结算的安全性和效率已经逐步提高。但是,新一代贸易、结算合一网,即BO IERO已经出现,并开始运行(周劲,2006)。采用这些新的银行电子清算网络对提高国际结算速度和效率非常重要。

(五)国际结算的汇率风险不断增大

在我国,一方面,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汇率形成机制不健全,在政府有管制的浮动汇率机制下,国际结算所使用的货币兑换成本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外汇汇率的市场化机制在逐步完善之中,汇率的浮动幅度在逐步增大,伴随着货币增值或贬值的不确定性增强,同时不断蔓延的全球金融危机还在冲击各国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环境,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必然随之增大(卓小芬,2007)。

(六)跨境人民币结算日趋普遍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并且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于2009年7月2日正式实施。中广网北京7月6日消息(记者冯雅)上午8点半,我国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中国银行顺利完成,这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今后,跨境人民币结算必将日趋普遍。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以使我国进出口企业在跨境或国际贸易中通过选择本国货币办理结算而规避汇率风险,对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稳定增长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国际结算发展趋势的潜在风险与对策

上述国际结算发展趋势同时意味着一些潜在风险增大,例如,混合结算方式的广泛应用、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均意味着银行操作安全风险加大;附属结算方式的日益广泛应用也意味着银行操作难度加大,安全风险增大。除此以外,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逐步边缘化也并非一种很好的趋势。这是因为,进出口方与任何新的客户、大的定单客户或缺乏完全了解和信赖的客户开展国际贸易,信用证才是一种风险最均衡的或对双方都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依赖商业银行信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无疑还是比以赖商业信用的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更加安全和可靠。

鉴于目前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与潜在风险,本文建议政府、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一)权力机关应积极完善机制,健全法规制度,为国际结算发展提供一个安全、可靠和便利的发展环境

一是中央政府应加快推动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步伐,以减少汇率风险与成本;二是中央银行应考虑整个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全面规划,努力建立统一、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电子网络国际结算系统,实现各商业银行的网络资源共享;三是法规部门应根据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RC522托收统一规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等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努力完善相关法规,积极推动采用EDI进行国际结算,使单据通过电子网络传输,实现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自动化。

(二)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国际结算业务新品种,加大国际结算人才培养力度,以满足相关业务发展需要

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对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业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大对国际结算业务的关注程度和投入力度。一是商业银行应重视对以争揽国际结算为目的的贸易融资新业务的拓展与研究工作,加大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国际结算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开展信用证打包贷款、议付、押汇、保理、包买票据等各种融资新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安全、资金融通的同时,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业务收入和利润;二是商业银行应简化信用证业务手续,提高效率,节

约成本。商业银行应根据UCP600的条款,进一步简化信用证业务处理程序,缩短结算时间,降低结算费用,以增强信用证业务对客户的吸引力;三是商业银行应依托人民币业务,相互促进,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业务可以带来国际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中的结售汇业务需要配套人民币资金的支持,因此商业银行应依托人民币业务,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同时,也可以依靠国际结算业务推动人民币存、贷、汇等各种业务的发展;四是商业银行应积极建立有效、完备的内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智,要求国际结算操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按权限、按职责的明确规范办理业务,同时明确对外授信与业务操作流程的不同责任划分,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三)进出口企业应积极选择信用证、混合结算方式,以及保理、包买票据等附属国际结算方式,合理选择国际结算货币等多种措施加以有效应对

一是对任何新客户或大单业务,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出口方,应首先坚持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对自己完全有利的结算方式结算,在以后逐步了解情况或建立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再考虑采取托收或汇款方式进行结算;二是在定单签约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建议进出口企业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混合结算方式结算,相互做到妥协和让步,以利于顺利达成交易,并确保各方可以承受的风险程度;三是出口方应积极办理保理、包买票据等附属国际结算方式以及外汇远期交易、信用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降转嫁或低收汇风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四是建议在国际贸易中合理选择国际结算货币,一是在现有跨境外贸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力争以本国货币计价,即力争以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原则,从而规避汇率风险的发展;二是遵循“收硬付软”的原则,防范汇率风险,即在出口贸易中,力争选择硬货币来计价结算,而在进口贸易中,力争选择软货币计价结算。另外,也可以采取软硬货币对半策略、进出口货币一致原则等,使买卖双方平等互利,并将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的相互抵消。

另外,建议进出口企业还应加强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设基本资料和往来资料两部分。基本资料反映客户的整体实力,包括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往来资料则反映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及内部评价,包括与客户的交易时间、金额、付款情况等。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评定信用等级,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额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资信好的客户可以做远期结算,额度也可以放大,而对资信差的客户,尽量做即期结算,降低额度,甚至改回银行信用结算方式,力争规避风险。

篇(3)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篇(4)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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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全球化,国与国之间的商业交往愈来愈多,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也得到了更为普遍的使用。然而信用证并不是非常完美的,由于信用证结算下的进出口商、各银行等相关人在贸易的过程中以信用证条目为根本,以卖方交付的单据为核心,并且信用证项下卖方提交的单据和真实发运的货品相分离,所以信用证项下各方人员可能会遭到更复杂的风险。国际贸易的当事人通常位于不同的国家,货款的接收要牵涉到各个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交易的环节愈来愈多,可能遭遇的损失也不断增多。此外,国际上到现在依然没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公约,只能用国内法和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来约束。所以,信用证结算在促进商业发展的同时,其自身也是存在风险的。应该怎样预防风险,降低风险带来的危害就成了国际性的研究内容。

二、加强和规范信用证操作流程

(一)严格审证与改证

在进口商和出口商都确认由信用证付款后,受益人在装运前必须认真审核条款,防范陷阱条款,降低由于信用证支付形成的经济损失。卖方应选取最优的贸易术语,特别是要充分考虑不同的贸易术语与付款方式的组合的风险或是不利的状况,做到风险最小化。在国际贸易中,海洋运输已经成为重要的运输方式,所以在信用证所需的单据中,进口方通常要去海运提单。一些出口商将1/3原始提单直接发送给进口商,这是绝对不可行的,对出口国而言有极大的风险。所以,在平时单据制作方面,进出口公司必须小心谨慎,察觉有任何问题或是风险条款,必须要求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做出修正。在审查信用证时要细致严格地对每项条款进行审查,要谨慎对待没有把握完成或有完成难度的条款,要确保进口方答应修正信用证,一直到各项条约都可以全部做到,力争做到不修改信用证就不发货,防止将来陷入被动。具体情况如下:协定信用证货物一定要经过进口方签字确认合格之后出具有关单据后才能生效。通常进出口公司实际运作中总是会遇到信用证中要求买卖双方出示有关的质量检验证书,应该衡量是不是具有难度,但凡有任何难度或对公司不适的条件都应尽量规避,商议修改或帮助删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的权益。

(二)提高业务人员水平与素质以保证准确制单

基于出口操作流程的复杂性与繁复性,贸易风险屡出不断。特别是对于进出口公司贸易操作中发生的风险,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增强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精准无误地制做单子的重要性。进出口公司应从下列几个方面来增强业务职员的能力和素质。企业职工的水平和素质,直接作用于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前景和命运,一个专业的业务员能够避免和防止信用证业务的危害,因此有能力和有水平的业务运营人员是出口贸易公司的重要力量,应该大力引进。业务员必须不停地学习国际贸易基础知识,既要懂得理论知识,也要有实战经验,并在不断提高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国际贸易方面的相关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和素质,并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伴随国际贸易的不断壮大,应当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养,持续研究新形势,就新发生的问题进行概括,并定时号召相关业务员对国济贸易有关理论的学习,包含货物运输、商品检查。在国际经贸的大潮中崭露锋芒,因此对进出口公司来说,必须要培养专业精干务实的团队,仔细检查信用证条款,认真识别“软条款”,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沉重的负担,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培育专业人才,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全面提升业务员的整体贸易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国际经贸的大潮中崭露锋芒,因此对公司来说,必须要培养专业精干务实的团队,仔细检查信用证条款,认真识别“软条款”,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沉重的负担,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灵活运用信用证与其他付款方式相结合

(一)信用证和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和汇付方式相结合,指的是一部分货款采取信用证方式结算,另一部分货款采取汇付方式结算。在现实的出口买卖过程中,汇付大都采取电汇的付款方式,这种付款方式对卖方较为有利。最常用的付款方式是百分之三十的汇款作为预付款,剩余百分之七十使用即期信用证付款,若买方资信较好或是有着长时间合作的客户,可以根据情况决定余款使用远期信用证支付。

(二)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

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相组合,即一部分的货款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另一部分货款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支付。这种组合方式,对于买方来说,能够降低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和银行的支出费用,有助于资金流转。

(三)汇付和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相结合

汇付和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相组合,通常是指一部分钱款采取汇付的付款方式,剩余部分钱款采取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付款。此种方式大多有助于大型的机械设备或交货周期长的货品交易。为了降低卖方的损失,常常要求进口商以汇付的方式预先支付部分钱款为定金,剩余部分采取即期或者远期信用证结算,此外需要银行保函来担保。在现实的国际贸易操作过程中,除去上述几种最常用的信用证和其他结算方式相结合的付款组合之外,仍有许多其他类型的交叉组合付款方法,在对外贸易中为了避免和降低风险,至于应当选取何种组合方式,要视实际情形而定。

篇(6)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201-02

一、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及其特征

供应链金融业务在中国已取得很大发展,国内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种供应链融资服务方案,在解决国内供应链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将境内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延伸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中,根据特定行业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以贸易自偿性中未来预期的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以控制物流及资金流为风险控制手段,对供应链上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核心企业或上下小游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的综合融资服务。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将供应链融资与国际贸易融资实现无缝整合,针对中小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无法提供固定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授信额度不足的融资困境,提供的创新融资服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借助于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从银行及时获得足额的信贷支持,从而得以扩大进出口规模,提升在供应链环节中的竞争实力。

在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过程中,银行围绕企业供应链,结合贸易结算方式,充分运用核心企业信用和物权等多种信用,设计多层次的融资解决方案,满足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与其他形式的融资相比,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业务表现出以下特性:(1)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不强求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或担保,将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授信担保的核心,运用货物或应收账款等授信支持性资产与融资产品相捆绑风险防范技术。(2)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受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境内外融资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对供应链中企业的服务方案设计具有典型的组合性特征。(3)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服务受国家进出口外汇管理政策的影响较大。(4)从融资还款来源的自偿性、融资操作的封闭性以及授信用途的特定化角度看,具备典型的贸易自偿性特性。

二、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

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根据进出口供应链的不同特点及进出口企业在供应链不同环节的融资需求,分为进口供应链融资服务和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时分别解决中小进出口企业在进口开证、进口付汇、出口销售、账款回收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问题。

以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为例,假设M公司为供应链中的境外核心企业,且该供应链符合银行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准入标准。B公司为M公司在境内的供应商,且与M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B公司拥有稳定的出口量,但B公司不能及时从M公司收取货款,从而缺少资金来维持生产。此时作为供应链的上游企业,B公司可将向M公司的出口货物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向银行K申请资金融通。K银行可以给B公司提供如下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方案:

若M与B公司间常用的贸易结算方式为电汇,K银行可以提供“订单融资+出口保理融资”组合方案。若M与B公司间常用的贸易结算方式为信用证,则K银行可以提供“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融资”组合方案。这两类组合方案都可以解决B公司从生产备货到出口发货后的融资需求。也可根据企业生产节点的实际资金需求提供单一节点的融资服务,如发货前的订单融资或发货后的出口保理融资等。在M与B公司之间贸易往来频繁,且贸易订单比较单一,银行为B公司提供“应收账款池融资”服务,以解决企业批量融资的问题。

不难看出,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服务与企业的节点融资需求,贸易结算方式,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以及境内外融资的价格密切相关,甚至境外企业所处国家的政治经济风险都会影响银行的服务方案。

三、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1.企业的信用风险。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是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中心枢纽,与银行的高度配合,为银行供应链融资贷前和贷后提供了关键性的信贷决策依据。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或者其因信用捆绑而累积的或有债务超出其承担极限,由核心企业担保的整条供应链的信用基础将不复存在。其次是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银行还不能对供应链中众多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尤其是对国外供应链企业信用了解和动态风险监控能力更为薄弱。

篇(7)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中小出口企业有着重要地位。到2006年,我国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达到26万家,中小企业的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例也逐年上升。2003年,我国出口总额为4383.7亿美元,中小企业的出口额为2724.8亿美元,占全部出口额的62.3%,2005年,我国出口总额为7619.99亿美元,中小企业出口额达到了5181.59亿美元,占全部出口额的68%。

但是,随着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大量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中国出口逾期未收汇金额达300亿美元左右,有的企业坏账率甚至高达30%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水平。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是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当。中小出口企业应如何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做到既能提高出口竞争力,扩大出口,又能安全、及时收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

一、各种结算方式及其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主要有6种结算方式,即汇付、托收、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国际保理业务。

1.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把款项汇交给收款人。汇付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主要是电汇。

汇付方式属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主要用于货到付款、赊销、预付货款及佣金、尾款等小额款项的支付。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

托收也是属于商业信用,对出口人有一定的风险,但对进口人较为有利。进口人可以减少费用支出,有利于资金周转和资金融通。因而在出口业务中采用托收方式,有利于调动进口人购买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故托收常被出口人用以作为提升竞争力的一种手段。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600)的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与汇付、托收的商业信用不同,信用证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出口人(受益人)作出付款保证。对出口人而言,第一付款人是开证行,而不是进口人。信用证虽是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

4.备用信用证(Stand 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也是属于银行信用,是受益人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一般用于投标、还款或履约保证、预付货款和赊销业务中,近年来,美国等一些国家已开始把备用信用证用于买卖合同项下货款的支付。

5.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属银行信用,它不仅适用于货物买卖,还广泛用于其他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在货物贸易中,常见的是进口履约保函和出口履约保函。

6.国际保理业务(Factoring)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赊销等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由经营国际保理业务的保理商(Factor)向出口商提供的包括进口商资信调查、信用额度担保、催收应收账款、财务管理及资金融通等的综合性财务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人来说,不仅有助于鉴别客户资信,可以放手成交,增加交易机会,而且还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但更主要的是收款没有风险,只要出口人认真履行合同,就没有后顾之忧。

二、中小出口企业结算方式的选择

在以上6种结算方式中,每种结算方式在实际业务应用中各有其特点与风险,中小出口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既要考虑风险的大小,又要考虑费用负担的高低,还要注意到竞争力的强弱及运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1.各种结算方式的优劣。从安全收汇的角度来比较,前T/T(电汇预付货款)的安全系数最高,其次是国际保理业务、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然后是信用证、托收、后T/T(货到电汇付款);从占用资金的角度来比较,资金占用最少的是前T/T,其次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然后是国际保理业务和托收,后T/T的资金占用程度最高;从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的角度来比较,手续最简单、费用最低的是汇付,然后从繁到简、从低到高依次为托收、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信用证、国际保理业务。

2.信用证并非没有风险。在我国,信用证结算仍然是当前最为常用的出口收汇结算方式,约有55%的企业首选信用证结算。但是,在信用证业务中,我国出口企业仍有高达5%的坏账率。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信用证方式不够了解。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方式只是一知半解,只知道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对出口人收款有保障,却不懂信用证业务的具体操作,从而因操作失误而蒙受损失。信用证方式要求企业从备货、审证、出运到制单结汇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还要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有足够了解,才能正确处理各种情况,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某企业有一份出口150吨货物的合同,该企业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分别于青岛、烟台两地分两次将145.7吨的货物装上同一航次的同一条船上,然后交单议付。开证行提出了两点不符:短装数量4.3吨、违反了不准分批装运的规定。虽经多次协商,但开证行始终坚持,最后以降价10%了结。其实,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提出的所谓不符点根本不成立。

(2)单据的质量较差。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奉行的是“单证相符”的原则,出口人向银行交单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任何单据上的一点微小的错误都足以构成开证行的拒付理由。而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的外贸人员,制单技术不过关,屡屡遭受损失。

(3)信用证中软条款越来越多。对于信用证软条款的定义,至今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而言,但凡使开证行的付款必须受开证申请人或其代表履行某种行为的约束,或使受益人获得银行付款取决于进口人的履约意思的条款,均可称为信用证软条款。如要求受益人将一份正本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检验证书由开证申请人签字等条款,均是典型的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削弱了信用证的银行信用程度,实际上将信用证变成了商业信用。但在实务中,此类软条款的出现有一定的合理性,出口人难以做到全部拒绝,从而增大了自己的风险。

(4)信用证欺诈屡见不鲜。进口人使用伪造、涂改或无效的信用证对出口人进行诈骗,是外商对我国进行信用证诈骗最常用的一种手段。大多数中小出口企业对信用证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在防范信用证欺诈上,往往显得有心无力。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国外进口人就是常常利用我国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条款专业素质水平不高和出口企业的人为疏忽,伪造、假冒信用证和使用无效的信用证欺骗我国出口企业,从而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3.托收并没有太大的风险。一提起托收,很多企业都说“风险太大”,将其拒之门外,其实,托收的风险相对单一,主要是进口人的资信风险,以及少量的政治风险。欧美企业间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使用比例已达贸易量的80%~90%,其中主要是托收。对出口人来说,托收提高了市场竞争力,扩大了成交机会,有利于开拓出口市场,而其风险是可以控制的。防范托收风险,除了加强对进口人的资信调查以外,还有两种做法:

(1)做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在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贸易结算工具,保理商可通过审核买家的信用为卖方提供融资。在目前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逐步形成、信用结算比例逐年下降和赊销盛行的情况下,保理业务由于很好地解决了贸易资金安全和企业融资问题,因而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空前的发展势头。2006年,全球的保理业务量已经达到了11343亿欧元,增长率达到12%,占全球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3%。2005年,中国保理业务量为58亿欧元,占GDP的0.33%。

出口商签订了保理协议以后,向进口商发货,将单据交保理商,委托其代为收款,或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收款后扣除有关费用,将剩余货款交给出口商。如进口商到期无力付款,保理商则按保理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对出口商予以赔付。国际保理业务与信用证相比,费用上大致相差不多,但其风险明显要小于信用证。

(2)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当前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全球贸易额的12%至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涵盖率在20%到30%左右。2004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全球贸易总额已达7936亿美元,支持投资185亿美元,支付赔款36亿美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2005年11月22日推出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专门为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刚进入国际市场、业务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设计的。与中国信保的传统产品相比,新投放市场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有三大特点:取消了投保的限制门槛,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各类中小企业都可投保此产品;通过简化承保手续,不仅能够大大方便中小企业,还可充分利用保险、企业协会等中介平台进行集合投保;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新产品有为期两年的试点阶段,试点工作重点在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和上海等地进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最多可获得实际损失90%的赔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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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白玉: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最佳策略分析[J].特区经济,2006,(3)

篇(8)

一、国际贸易存在的风险

(一)托收结算风险

受托的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结算普遍采用的方式,针对我国受托结算的发展现状去存在着很多的风险。承兑交单方式及跟单分期付款交单方式是托收结算一般所采取的两种方式。在贸易结算之中,许多的企业采取的都是付款的方式,是因为承兑交单方式上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系数。实际上,付款简单依然存在着相应的风险性,所导致的付款交单中收不到实际款项,是因为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在贸易的过程中对习惯问题的强调,所以风险由此产生。

(二)票据结算风险

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利用票据原始支票进行货物诈骗,且在国际贸易结算时伪造银行汇票潜在的风险,是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票据结算所存在的风险。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利用几天时间将账户中的存款取走,在我国银行通过确认的方式进行货物诈骗,还将其注销成为废票,促使在贸易结算之中我们国家银行遭受到风险;国内的居民因为长时间的居住在国外,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是难免和国外票据产生摩擦的,但是针对众多的国外货币接触不多,所以不法分子就会通过自身伪造的外国货币对国民进行诈骗,就带来了极大的经济风险损伤。

(三)信用证结算风险

信用证方式,是当前我国常用的结算方式,所以信用证结算风险较多的存在于国际贸易结算之中。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过伪造信用证单据引发的风险,时常会有一些出口商在货物未发的情况之下,为了谋取国际商会的利益和银行进行相关协议,通过自身伪造的信用证单据,当取得货款后就会消失;除此之外,也存在着伪造信用证进行诈骗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可以骗取相应的货物,会伪造信用证,所以就造成了银行和货物方承受了相应的经济风险。

二、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一)合理应用贸易方法

汇率的浮动会对产品的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且在对外贸易之中,进行货币结算会出现货币汇率的变化和浮动,所以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核算业务是至关重要的。在通常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可以取得好的结算结果,就需要贸易双方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当前托收和汇付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方法,甚至于还借用信用证支付的方式,可以很好的降低贸易双方在实际贸易中出现的风险,以及达到双方在核算中的共赢,是较好的规避风险的方法。

(二)对贸易对象的慎重选择

在进行国际贸易合作的时候,不可以盲目选择轻易的下决定,要按照实际的情况选择贸易对象。我们国家和国外贸易中所应当注意的问题,应当是在贸易之前做好信誉度及资产的调查,为了想要在国际贸易中将存在的风险最大程度的得到防范,需要进行详细的了解。企业信誉及资产最基本保证的方式,是其具体的情况,所以在考察的过程,必须尽可能多的了解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更好的规避在贸易中存在的风险。

(三)合作需严格依据国际贸易习惯

我们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仍然是处于劣势的,尽管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那是因为我们不懂得通过有效的办法,在贸易中保护自己,且没有将国际贸易的标准和规则真正的搞懂。因此在日后的国际贸易中,应当合理的利用其中的准则,加强利用国际标准,积极的调整好相关的国际贸易策略。不管是各种货物的交付,还是签订相关的协议,都需要依据国际惯例进行严格的操作,提升抵御贸易风险的能力,强化贸易风险的意识。

(四)技术转移风险

为了减少因为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需要在国际贸易之中积极的应用技术策略。针对实际情况定下防范贸易风险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且技术规避的方法在国际经济形势的转变中是非常重要的。针对当下的情况,在采取技术措施的时候要按照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来定,因为我国经济形势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银行保函、货物运输保险等,在企业遇到国际贸易风险的时候会起到极大的价值作用,可以尽可能的减少风险对企业发展和运行的影响,以及保证企业在困难时期安全的转移风险。

三、结语

现在的世界贸易社会是变化万千的,所以我们国家的国际贸易,需要不断的采取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保证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地形,尽可能的接近和国际社会的要求,占据话语权。因此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企业和学者,为了尽最大的可能提升风险防控的能力,加大对这方面的研究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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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楠,李铁岗.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经营管理者,2011,(18):1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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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其中出现的问题也是无法掩盖的,而进出口贸易交易额也已经显著的增加。而严重的影响着进出口贸易协调发展的,是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逐渐增加的海外坏账率及应收账款的问题。有数据调查显示,我国的出口贸易坏账总额在2014年底已经达到了1200亿美元,贸易坏账率占出口总额的5%。大量的坏账风险因素,需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贸易结算对风险的防范。

一、国际贸易存在的风险

(一)托收结算风险

受托的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结算普遍采用的方式,针对我国受托结算的发展现状去存在着很多的风险。承兑交单方式及跟单分期付款交单方式是托收结算一般所采取的两种方式。在贸易结算之中,许多的企业采取的都是付款的方式,是因为承兑交单方式上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系数。实际上,付款简单依然存在着相应的风险性,所导致的付款交单中收不到实际款项,是因为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在贸易的过程中对习惯问题的强调,所以风险由此产生。

(二)票据结算风险

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利用票据原始支票进行货物诈骗,且在国际贸易结算时伪造银行汇票潜在的风险,是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票据结算所存在的风险。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利用几天时间将账户中的存款取走,在我国银行通过确认的方式进行货物诈骗,还将其注销成为废票,促使在贸易结算之中我们国家银行遭受到风险;国内的居民因为长时间的居住在国外,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是难免和国外票据产生摩擦的,但是针对众多的国外货币接触不多,所以不法分子就会通过自身伪造的外国货币对国民进行诈骗,就带来了极大的经济风险损伤。

(三)信用证结算风险

信用证方式,是当前我国常用的结算方式,所以信用证结算风险较多的存在于国际贸易结算之中。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过伪造信用证单据引发的风险,时常会有一些出口商在货物未发的情况之下,为了谋取国际商会的利益和银行进行相关协议,通过自身伪造的信用证单据,当取得货款后就会消失;除此之外,也存在着伪造信用证进行诈骗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可以骗取相应的货物,会伪造信用证,所以就造成了银行和货物方承受了相应的经济风险。

二、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一)合理应用贸易方法

汇率的浮动会对产品的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且在对外贸易之中,进行货币结算会出现货币汇率的变化和浮动,所以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核算业务是至关重要的。在通常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可以取得好的结算结果,就需要贸易双方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当前托收和汇付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方法,甚至于还借用信用证支付的方式,可以很好的降低贸易双方在实际贸易中出现的风险,以及达到双方在核算中的共赢,是较好的规避风险的方法。

(二)对贸易对象的慎重选择

在进行国H贸易合作的时候,不可以盲目选择轻易的下决定,要按照实际的情况选择贸易对象。我们国家和国外贸易中所应当注意的问题,应当是在贸易之前做好信誉度及资产的调查,为了想要在国际贸易中将存在的风险最大程度的得到防范,需要进行详细的了解。企业信誉及资产最基本保证的方式,是其具体的情况,所以在考察的过程,必须尽可能多的了解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更好的规避在贸易中存在的风险。

(三)合作需严格依据国际贸易习惯

我们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仍然是处于劣势的,尽管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那是因为我们不懂得通过有效的办法,在贸易中保护自己,且没有将国际贸易的标准和规则真正的搞懂。因此在日后的国际贸易中,应当合理的利用其中的准则,加强利用国际标准,积极的调整好相关的国际贸易策略。不管是各种货物的交付,还是签订相关的协议,都需要依据国际惯例进行严格的操作,提升抵御贸易风险的能力,强化贸易风险的意识。

(四)技术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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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随着我国经济一体化趋势逐渐加强,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参与率变得越来越高,国际贸易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在贸易过程中也存在很大风险。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交易形式是货物交易,在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下,我国的国际贸易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当贸易中出现风险时,应该怎样进行风险转移和风险防范,将损失降到最低,是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在积极研究的课题。要进行有效的风险转移和防范,需要对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风险及其特点进行了解。本文在分析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类型及其特点的基础上,对风险转移和风险防范进行阐述。

一、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类型及其特点

国际贸易指的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各个国家以及商品之间的交换活动,是各个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经济依赖关系的一种反映。在估计贸易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规避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成为世界各国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课题内容。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主要有几种类型。

(一)国家政策层面的贸易风险。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对于不同经济政策带来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这种风险会对国际贸易带来更加复杂的影响。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逐渐加快,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加强了对国际贸易的控制程度,区域性经济模式使得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不断抬头,甚至还设置了一些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从而在潜意识中形成一种将国外竞争者排挤出国际市场的行为,这对贸易过程中的风险形成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在贸易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国际贸易的主要交易形式是货物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一般都会签订相应的贸易合同,合同条款的内容就成为影响贸易的关键,在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很多专业术语,对贸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一旦操作不当,将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在国际贸易中,操作层面的风险是不容小觑的,在贸易过程中,对于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在行为操作上应该和内容上保持一致,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形成贸易风险。

(三)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国际贸易中,各种款项的收支情况与汇率的变动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一旦发生了货币汇率的变动,则很有可能会导致贸易过程中的风险出现。在贸易结算时,一般是按照当时的汇率进行结算,本币与外币之间存在汇率折算的问题。本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对国际贸易中的利润分配有很大影响,汇率的变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际贸易中的参与企业。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都具有共同的特点,第一,客观性。国际贸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会以人的意志变化而发生转移的,贸易中的风险是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准确说来,引发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有很多方面的因素,主要是源于各个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复杂性,市场经济主体在认识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同时,由于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往往会通过一些偶然的事情表现出来,因此存在一定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第二,无意识性。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的产生往往是在贸易主体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具体来说,当前的国际贸易形势并不乐观,因此在交易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会导致风险出现,随着国际环境越来越复杂,贸易主体的风险意识如果得不到提升,则不能对贸易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一旦在贸易过程中出现了风险,则贸易主体是要无意识接受的,必须要对各种贸易风险进行承担。

二、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指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在交易中出现了意外的风险,造成交易损失时,将风险责任进行确定的过程。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如果风险发生在卖方受众,即卖家还没有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情况下,买家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风险遭受的损失,应该由卖家承担。相反,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卖家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买家,货物出现风险的损失应该由买家自行承担,买家不能因为意外的风险而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风险转移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确定由于不确定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该由哪一方承担。风险转移的原则有几个方面。

第一,交货时间优先的原则。风险转移一般以交货时间作为转移的标准,如果卖家在交易过程中已经将货物转移给买方,则货物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风险应该由买家来承担,在货物没有交付之前出现的风险应该由卖家自行承担,风险在卖家与买家之间的转移是随着交货时间发生改变的。第二,货物过失划分的原则。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交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损失,这就涉及到货物过失划分的问题,即在货物交易出现风险和损失的过程中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当货物已经交付给买方,无论出现什么意外,都应该由买家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买家还要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支付货款。如果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家,卖家同样有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卖家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货物损失。货物的过失划分原则就是在货物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卖家有过失则卖家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卖家没有过失,则所有损失由买家自己承担的一种风险转移原则。第三,当事人规定优先原则。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有不同的交易习惯,在进行交易时要对当事人的习惯进行有限考虑,即一国际惯例一旦被当事人确定或采用,在交易的过程中就要利用优先采用的惯例作为交易的准则,即风险转移或者损失要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情况,我国应该在对国际贸易中的相关法律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遵循相应的销售合同公约,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的外贸事业提供有效的保护。

三、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要根据具体的交货时间、卖家与买家的交易活动等方面进行责任确定以及风险转移,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做好风险防范,尽量将风险控制在未发生之前,减少贸易过程中的损失。在国际贸易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哪一种风险,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比如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外汇风险等,都要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当前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在贸易对象的选择过程中要谨慎。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产生,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贸易双方。因此在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选择国际贸易的对象,对进行交易的对象的资质以及信用情况要近视有效的审查,这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前提。对交易对象进行审查,可以了解其具体情况,有助于贸易过程中做出相应的决策。对企业规避风险是一种有效的措施。这种贸易之间的资质和信用调查主要是对企业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即要摸清楚对方的底细,查看并且验证对方的营业执照,对交易对方的资产信用真实性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分析,对交易对方的信誉度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与其进行贸易往来。

(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转移。在国际贸易中,风险的出现往往是无意识的,贸易双方在承担风险损失的过程中也是无意识的,但是在风险发生之前可以采用一些技术性的手段对风险进行转移,这种风险转移或许并不能将风险完全控制,贸易双方也会承担一定的损失,但总体说来,利用技术手段对风险进行转移也是风险防范于控制过程中的一个必要过程。在估计贸易中,进行风险转移的措施是多元化的,我国的对外贸易主体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因素,选择合理的技术手段来进行贸易风险的规避。比如对货物运输保险进行恰当的投保、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对国际保理业务进行合理的运用、适当地采用信用证等,这些技术手段对于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具体的国际贸易中,要根据具体的贸易形式、贸易主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将风险转移出去。

(三)在贸易结算过程中采用合理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结算时会遇到不同的货币之间进行结算的问题,本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动是造成贸易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国际贸易中会涉及到不同的货币折算,影响了各国企业的利益。因此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要对结算方式进行合理的选择,一般说来是选择满足双方安全的结算方式,对双方的风险规避都有一定的帮助。当前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是汇付、托收、信用证支付,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规避贸易中的结算和外汇风险。

(四)提高产品的质量。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货物贸易,随着国际竞争的激烈程度逐渐加深,提高产品的质量成为规避贸易风险的重要措施。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风险在很多国际贸易过程中都时常有出现,为了提高估计竞争力,降低产品质量风险,当前我国很多对外贸易企业都在积极提高企业自身的产品质量,从而规避产品交易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当前很多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从传统的价格竞争转变成为服务以及产品质量的竞争,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只有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才能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风险的几率降低,从而提高对风险进行规避的效率。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的经济模式已经从原来的粗放型转变成为集约型,要更加重视对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进行深加工,突破国际上的技术壁垒,才能降低在贸易中的风险带来的后果。

(五)在交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际贸易的惯例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面临着很多问题,要跟国际惯例和准则对企业自身的国际贸易战略进行调整,才能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对贸易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在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时对于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比如交付货物以及办理结算的过程都应该要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合同内容的确定,同时要意识到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的复杂性,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交易,有助于对交易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四、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逐渐加深,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机会越来越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也逐渐增多,国际贸易的兴起以及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加强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我国对外贸易过程中的重要课题,针对当前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类型,要加强对风险转移的研究,确定风险产生时的具体责任,并且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比如加强对交易对方的资质审查、采用合理的结算方式等,都是加强国际贸易中风险防范控制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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