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0 16:30:3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创意产业的概念
目前学界对创意产业的概念并无统一的说法。根据国内外有关创意产业的研究成果,有关创意产业较有影响的定义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对创意产业定义: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根据这一概念,创意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另一个被多次提及且引用较多的是英国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概念创意产业是指起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在这一概念中,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是文化和创意,它推崇创新与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及推动,蕴含了一种新兴文化理念和经济实践。
有创意产业之父之称的英国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其《创意经济》一书中将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认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产业4个部门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他的定义强调知识产权在创意产业中的作用,扩展了创意产业的内涵,把属于自然科学中各个部门的专利研发活动也纳入创意产业,有效地解决了创意活动中科学与文化艺术相分离的问题。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135
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渊源可追溯到1947年,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阿多诺与霍克海默在《启蒙的辩证法》中首次提出“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的概念,用来描述大众文化及其产品过程[1]。目前由于各国国情不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程度各异,学者对文化创意产业还没有统一标准的定义。英国文化、媒体与体育部DCMS(1998)首次提出“创意产业”概念,是指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和才华,可以产生知识产权并加以利用,从而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潜力的活动[2]。
Caves从文化经济学的角度,认为创意产业是提供宽泛的与文化的、艺术的或仅仅是娱乐的价值相联系的产品和服务[3]。Hesmondhalgh 认为文化产业是基于交流、复制、感受、探索社会秩序的象征性体系,主要生产具有社会意义的文本和象征物,包含影视广播、出版、音乐、广告和行为艺术[4]。Hartley从技术与新媒体角度,认为创意产业是传统文化产业与新媒体、新技术结合后的新表现形式[5]。Howkins认为,创意产业是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四个部门。Howkins扩展了创意产业的内涵,把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不同行业中的技术研发活动,甚至只要是以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为特点的科技园区都纳入创意产业范畴[6]。Hesmondhalgh(2002)认为文化产业是文本的生产,包括形象文本和语言文本。而法兰克福学派所处年代文化产品的手工生产正被大众生产替代,因此有必要区分核心文化产业(大众文本生产)和边缘文化产业(艺术文本生产)[7]。Boggs(2009)在分析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四个维度即产出结果是否是文本、产出过程是否是大众生产、产品是否必须在特定地点消费、产品是否包含创新,总结出关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四种类型(Typology)。提出了第四种“文化内容―创新”模式,以是否包含创新和是否是文化产品两个维度来衡量,区分了创意文化产业、非创意的文化产业、非文化的创意产业以及非创意非文化产业,即创意并非文化产业独有[8]。Su-Hyun Berg 和 Robert Hassink(2014)指出欧洲与东亚对创意产业的定义有所不同,欧洲分为核心新创意产业和边缘创意产业,亚洲的定义内涵更广泛[9]。Reese(2010)等借助产业和职业分类法,认为创意产业不仅包括艺术、音乐和写作,还应纳入教育和高科技产业[10]。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定义的争议性、分类的模糊性使得难以搜集到精确、权威、及时的数据,因此研究分析和发展导向也比较分散(Cunningham,2009)[11]。
国内学者对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也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大致可分为三种态度。
一是认为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有区别、有交叉,各有侧重。这种观点有助于区分二者内涵与本质,但不同场合诸多概念的不同使用又容易引发混淆。如单世联(2009)认为“创意产业”包括了研发、设计、数字软件等更为技术性的产业,更多地内在于工业生产、产业部门之中,是在当代社会、科技条件下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必然结果。“文化产业”更多是指文化艺术的生产、服务、传播、消费与经济系统的融合。“创意”更多与个体的自由想象相联系,“文化”更多与民族传统、国家体制、政治价值观相联系[12]。胡惠林(2009)认为“文化产业”是一个同时包括“创意”和“复制”两个最主要的文化a品生产阶段的系统整体概念。大规模机械复制是界定文化产业最主要的尺度之一,“创意产业”虽然揭示了文化产业的某些本质方面,但是却不能包括构成文化产业最主要的生产方式和产业制度[13]。
二是认为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产物,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而出现,其内涵比后者更广。这种观点突出个性、自由与创造力,弱化意识形态色彩,更强调新技术与经济属性,迎合了当代社会对推动经济发展与结构优化转型的需求,因而传播与使用范围日渐扩大。如金元浦(2006)认为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到新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的背景中发展起来的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新兴的理念、思潮和经济实践[14]。
三是认为并不需要对二者予以区分,可以通用,进而促使了“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的流行。这种做法诚然覆盖的范围更全面,但由于产业内涵太广泛也容易模糊重点。如罗建幸(2012)对文化创意产业予以分类,包括第一,指艺术创作、传统的和现代的艺术作品、艺术展览和文化传播活动;第二,指与商业运作、听众和观众规模以及艺术作品的传播扩大能力有关的商务活动;第三,指源于文化元素的创意和创新,经过高科技和智力的加工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形成的具有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潜力的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的界定是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交集[15]。蒋绚(2013)认为创意产业具有极强的渗透力和辐射力,能够与不同产业、产业内不同环节融合,任何产业,一旦有创意元素渗入,该产业的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就会发生变化,从而被视为创意产业,因此对创意产业的界定不应标准化,而是广泛的界定[16]。
基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文化创意产业内涵随着不同的具体情形而具备不同的内涵,是应用性很强的产业,因而在学术角度之外增加市场因素可能有助于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解。英国政府经济转型的考虑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可见创意产业从诞生之初就颇具有政府色彩,而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则更为浓烈,“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都是政策性概念,文化不再是精英的,不在等同于高雅艺术,其欣赏也不必大费周章,而是融入于日常消费中。而文化产业从提出之初,就强调文化的经济属性,文化的市场化,随后创意经济又突出技术与新经济的重要性,而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文化消费者却未受到足够重视。市场化条件下,任何产业的良好发展必须以市场和市场主体为中心,在全球消费社会背景下,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应该充分重视文化消费者。
参考文献:
[1] Horkheimer,Max and Adorno,Theodor WThe Culture Industry: Enlightenment as Mass Deception[M].from 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 Philosophical Fragments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94-136
[2] Department of Culture,Media and Sport(1998)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 1998Retrieved August 20,2008,from http://wwwculturegovuk/reference_library/publications/4632aspx
[3] Richard ECavesCreative Industries: Contracts between Art and Commerce [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4] Hesmondhalgh,David & Pratt,Andy C(2005)Cultural Industries and Cultural Policy[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2005,11(1):1-14
[5] John HartleyFrom the Consciousness Industry to Creative Industries: Consumer-created Content,Social Network Markets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 [M].In Jennifer Holt and Alisa Perren(eds)Media Industries: History,Theory and MethodsOxford: Blackwellhttp://cultural-scienceorg/FeastPapers2008/JohnHartleyBp1pdf
[6] John HowkinsThe Creative Economy: How People Make Money from Ideas[M].Penguin Global,2002
[7] Hesmondhalgh,DThe Cultural Industries [M].Thousand Oaks,CA: SAGE,2002,144-171
[8] Jeff BoggsCultural Industries and the Creative Economy-vague but Useful Concepts[J].Geography Compass,2009(3/4):1483-1498
[9] Su-Hyun Berg,Robert HassinkCreative Industries From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A critical Literature Review [J].Geography Compass,2014(8/9):653-664
[10] Reese,LA,Faist,JM,& Sands,GMeasuring the Creative Class: Do We Know it When We See it [J].Journal of Urban Affairs,2010,32(3):345-366
[11] Stuart CunninghamCreative Industries as a Globally Contestable Policy filed[J].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09(2):13-24
[12]问懒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关于“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一点思考[J].学术探索,2009(5)
[13]胡惠林对“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作为政策性概念的一些思考[J].学术探索,2009(5)
文化创意产业,有时又称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ies),已成为近年来各国经济中一个炙手可热的新概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有不同的说法,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给出的定义是“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2006年12月,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在经历了以生产要素为动力和以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阶段后,人类社会正在走向以创意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国家依靠文化创意产业带动了本国的产业升级与经济进步,以英国为例,在经历了传统制造业持续衰退的打击之后,1998年,布莱尔政府成立创意产业工作组并制定《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指导和推动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美国,创意产业更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核心与动力,成为美国保持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发达国家的成功加深了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认识,从21世纪开始,国内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呼声日高,措施迭出,成果可喜。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已初露锋芒,业界热情高涨,政府积极支持。
创意与创新、创造的区分
创意与创新、创造语义相近,容易混淆。一般而言,三个概念都是指通过人类的创造性劳动,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事物或思想。然而,三个概念在外延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创造常常与发明联系在一起,指人们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见《辞海》),虽然创造一词也常被引申到其他领域,但其核心含义仍是指在科学技术上取得新成果。至于创意,应理解为在社会文化领域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设计,与人类的精神文化活动相联系。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创意也会借助于某种物质载体表达出来,例如新颖的服装设计,独特的产品造型等,但其满足的仍然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需求,提供的仍是一种文化体验。创新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这包括:引进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并不等于发明,一种发明只有应用于经济活动并成功时才能算是创新。不难看出,创新更多的是指经济商务层面的创造性活动。
事实上,在不十分严格的语境下,上述三个概念常常被混淆,例如,单纯的技术发明有时也称为创新,而有助于一种技术发明的新设想、新观点也被称为创意等。于是一部分学者主张将任何形式的具有创造性和创新特征的产业统统归结为创意产业,并据此认为在称谓上应以“创意产业”代替“文化创意产业”。笔者认为,这种泛化创意概念的做法对正确认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特征是十分不利的。至少在现阶段,将创意界定于社会文化领域,将其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和经济商务领域的创新区别开来,这对于发现和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价值、推动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应保留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称谓,以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
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界定
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并不是要把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混为一谈,事实上,当代的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倍受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创意本身,正是创意的巨大潜在经济价值吸引了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各国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通常会列举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例如英国定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就包括广告业、设计业、电影、表演艺术、出版业等10余种产业。北京市统计局划定的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9大类。从传统的产业分类视角看,文化创意产业与通常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有着很大程度的重合,这导致许多人把文化创意产业误认为是文化产业的一种新的表述。笔者不同意这种混淆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观点。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传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产业概念,文化创意产业产生于新技术条件之下,是对产业链的分解重组,渗透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关键是创意,只是因为文化产业中的创意性活动更为直接、更为密集,才使得各国在沿用传统的产业分类概念来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时,将许多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的完整产业包含其中。
从总体上看,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消费性文化创意产品,即直接满足大众消费的文化产品,例如电影电视作品、电子游戏、文学作品、音乐及表演艺术等,提供此类产品的产业类似于传统产业分类中的文化产业;另一类则是生产性文化创意产品,即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产业提供中间产品,如剧本、服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广告方案、软件等,这些属于相关产业的文化创意,为产业链中的重要乃至关键环节,但本身却不能用文化产业加以概括。
文化创意产业与产业的文化创意二者的关系
文化创意产业超越了一般的产业概念,打破了传统的产业界限,是对产业链中文化创意环节的提炼、分解与重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渗透到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文化产业到一般产业的所有产业之中,任何产业都会因成功的文化创意而获得价值的提升。那种试图沿用传统观点,将文化创意产业限定在某种成型的、完整的产业范围之内的做法,无助于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巨大价值的认识。
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无所不在,并占据产业价值链的高端。产品设计、建筑设计、手工产品的制作、艺术品设计与制作、广告创意等等,创意活动与几乎所有的产业相关。发掘每一个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以文化创意来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培育只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成为体现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关键。意大利的成功就是对这一观点最好的诠释。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因规模化生产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行销全球时,意大利制造业却利用自身优势,摒弃规模化的工业生产老路,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基础,在汽车、时装、工艺品等工业设计、时尚创新及手工制作等方面闯出一条独特的发展之路,不仅使本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也使着眼于精细生产、个和高附加值的“意大利制造”在世界市场独树一帜。“中国制造”由于附加值较低,给中国的经济带来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历来存在较大的争论,与此不同的是,“意大利制造”无可辩驳地推动了该国的经济复兴。
毫无疑问,产业中的文化创意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认识到这一点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在文化创意产业大行其道的今天,仍有很多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存在疑问,其根源就在于没有重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仅仅把那些能够提供成熟文化产品的产业(例如影视产业、出版业等)看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部。以北京为例,对于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基础与有利条件,人们所持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但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能否成为北京的支柱产业则有很多异议,部分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可能象制造业,如汽车、钢铁等行业那样,在解决就业和贡献税收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这种观点,主要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忽视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应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核心,具有高渗透性的产业,可以与其他产业部门相互融合,促进产业的升级。将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对接,可以有效地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提升城市的竞争力。作为国家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的产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则为北京走出目前的产业发展困局,创造首都经济新的辉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路径。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7-0155-02
在一个越来越强调国家软实力竞争的时代大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必要体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了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了经济和文化的二次发展,对于提高产业可持续的发展能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具有多重的意义。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是新兴的产业和崭新的研究领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其研究的理论成果都不多,研究的力度也不大。笔者认为,学术理论研究的前提是对基础理论概念有准确的把握。本文的重点就旨在阐明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划分。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德国的经济思想家熊彼德早在1912年就提出了“资本和劳动力已然不是影响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如今创新才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1986年也同样有经济学家罗默提出“占据市场和创造财富需要的是有创新理念在其中的新产品。”但是,当代的研究成果表明,学术界还没有达到对文化创意产业统一口径,例如文化创意在美国被称为版权产业,而在英国则叫创意产业,在中国、荷兰、新加坡、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被叫作文化产业。
究其根源,到底什么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文化创意产业呢?研究中国过去的文献,不难发现文化创意产业在过去仅仅表现在理论也就是意识形态的层面,很多情况下都折射哲学及美学的概念,大多数的学者们忽略了其基本的属性而是批评和扩大了它的商品属性。随着近些年来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相关概念的研究和探索也在不断深入,过去的一些片面的观点得到了澄清和理解,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研究也逐渐进入了大众视野。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是“依靠创意人本身的智慧、天赋、技能,借助于高科技手段对现有文化资源进行提升和创造,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以及运用,而产生高附加值的产品,具有一定创造财富能力和就业潜力的产业。”[1]文化创意产业包含了文化产品、智能产权和文化服务三项内容。
在国内,北京市统计局于2006年12月联合颁布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2]
综合以上定义,本文所理解的文化创意产业可以简洁概括为结合特有的区域环境,以经济效益为最终结果导向,研发其巨大的潜能,从而改变文化产业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
1.二重性。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既有营利性的也有非营利性的,营利性的则具备了商品的特征,揉入了其作为商品本身的价值。之所以人们创造它,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一定的精神或者是物质的需求,这就不可避免地与人类的意识形态发生了紧密的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价值。然而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动力则是因为其在满足群众物质、精神需求的同时,也获取了一定可观的经济效益[3]。
2.创造性。文化创意产业最核心的属性就是它的创新和创意,生产出以前没有的东西,冲破原有的陈规,为其受众提供前所未有,独一无二的服务和产品。文化创意产业只有具备了创造性,才能够体现出产业本身的价值,萌发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更多地依赖于现有的地域环境和创造者的灵感。
3.高附加值性。文化创意产业与人的意识形态领域息息相关,它与传统的第一和第二产业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更多地将人文因素以及创新思维作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它服务的更多的是人们的精神领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品质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去消费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的产品与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带来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凸显。
4.可复制性。文化创意产业的可复制性也是其区别于传统产业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体现为文化产品的多媒体形式以及便捷的传播方式。它的这个特性决定了好的文化产品能够在短期内带来巨大的经济和人文效益,这一点是劳动力密集型或者资本密集型产业所无法比拟的。
三、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概念
纵观所有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文献可以得到,目前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还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和统一的定论。目前,国外研究文化创意产业主要从软环境上进行研究,如影响其行业的法律法规、自身市场的需求、整个产业链的凝聚力和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以及产业价值链等。在我国,则主要研究其硬性环境、如生产环境、生产效率、产品效益和劳动资源等。
1.WEF和IMD的观点。国际竞争力评价权威机构WEF(世界经济论坛)和IMD(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认为: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主要是指其生产、设计和输出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可以抢占多少可观的国际市场,在价格上是不是可以较其他国家更加具有优势。
2.祁述裕的观点。祁述裕认为文化产业竞争力从国家的角度谈是一个比较概念,是指和其他国家相比自身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产出量和销售量以及占据市场份额和获取利润的能力[4]。
3.花建的观点。花建在《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内涵、结构和战略重点》一文中指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对生产资料和相关产业进行合理配置,保证其稳定、持续的生产出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更多的文化产品,提供更优秀的文化服务,从而获取相对较多财富的能力[5]。
笔者认为从竞争力的要素出发,可以这样阐释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
1.从竞争的主体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就是特定的文化创意的产业,作为产业,其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同类产品及其可替代的产品”,它既可以理解成一个产品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产品的生产过程,更能将两者结合。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也就是相应的产品或者服务能否作为替代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本文是从狭义的角度进行理解。
2.从竞争的对象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原料也就是资源上的竞争;另一个是在受众,即市场占有率的竞争。只有在这两个方面都占有竞争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提高产业的产出率,使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在竞争中占有优势。
3.从竞争能力来看。竞争能力在两者的比较中才能显现出来,在现实的产业竞争中,很多因素都影响着竞争能力的强弱,比如说创新软实力,产品的受欢迎程度,营销的策略和方式,产业的集聚规模等等,竞争力的强弱是衡量产业发展好坏最直接的指标。
4.从竞争结果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最终体现在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两个方面,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产业的影响力,从侧面又制约和影响着竞争力的提高[6]。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把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定义为:某国(或某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凭借高于他国(或其他地区)的生产率水平,生产出了比他国(或其他地区)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创意产品,这些产品能够在国际(或国内)市场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创造了价值,扩大了某国的文化影响力。
四、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构成要素
通过查阅文献我们得知,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要素在学术界还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以市场需求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开发创新产品的创新能力、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可提高的产业可竞争力、完善的产业链及每一环节的配合、基于追求更大经济价值的产业空间集聚能力、高新技术的研发和用于实践的能力和影响产业竞争能力的外部大环境等等。国内对这个问题研究的成果比较少,大多数学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主要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产业的创新能力、产业的生产力、产业的效益、产业的资源、产业的结构和产业的环境等。虽说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有自己不同的研究体系和理论成果,但是其中的一点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各种因素构成的系统产生的系统化的功能性力量,各种因素在构成系统时的空间、时间、质量、数量的不同组合形式决定了竞争力的强度和影响力。
笔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有多种表现形式。从投入与产出两个方面来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产效率的角度,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的高低表现为在一定投入的情况下是否实现了产出的最大化;从文化创意产业系统内部要素构成的维度出发,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高低表现为了各要素的整合能力,各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否可以带来整体能力的最大化;从对大众精神层次满足的角度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则表现为一个国家可以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求和创造特色文化产品的能力。在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其显性因素,还要深度挖掘影响产业竞争力,造成竞争力差距的深层次因素,综合分析显性因素和隐形因素对竞争力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东华.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M].延边:延边大学出版社,2001.
[2]李刚,秦红玲.综合评价方法及探讨[J].节能,2004,10(267):1-15
[3]穆荣平.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方法初步研究[J]科研管理,2000(1).
关键词 :
挪威 文化创意产业 政策 阿格德尔地区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2015)09-0143-02
挪威地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是四个北欧国家之一,国土面积38万多平方公里,人口510多万,人口密度比较低。自19世纪开始,挪威就对文化领域进行补助。二战以后,挪威政府和地方管理部门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文化领域的支持,努力将文化与艺术发展成为公民福利。近十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文化创意产业在挪威国内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增长。
1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概况
随着挪威体验经济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在挪威经济中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部分。根据政府机构的统计,2000年到2009年的十年间挪威国内从事文化产业的员工数量增加了50%,创造的价值增加了77%。2009年挪威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增加到2.7万家,拥有的员工数量增长到7.5万人,占到了挪威劳动力的4%。2009年文化创意产业创造产值约为25.7亿欧元,而在2014年增长到44.9亿欧元,年增长率超过了12%,这比挪威其他行业增长的都要快。
2挪威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提出
2.1国际背景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在向政府提交的《创意产业专题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艺与才能中获得发展动力,并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来创造财富、增加就业的产业。
继英国之后,许多发达国家都提出了以文化创意产业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模式,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被提升到了国家经济文化发展的战略层面。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文化发展历程和产业结构具有差异性,导致对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界定各不相同。
2.2挪威文化创意产业的提出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逐渐成为政府部门、各机构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研究和关注的焦点,在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中采用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对其概念一直没能形成统一的认识,这直接导致了计量、比较和与文化创意产业同步的经济研究方面的困难,且对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论探讨很少。因此笔者试图从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方法、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脉络,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新经济理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对其进行一些探索。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版权产业”、“体验产业”、“注意力经济”等,在宽泛的经济学研究中,普遍被视为同一概念,虽然每种定义所包含的产业部门不尽相同。在这里作为概念的回顾,姑且也认为它们是同一产业,对于其区别与联系则在下文的分析中给出。
(一)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回顾
一般认为,对产业进行定义有两种方法:分析式定义和枚举式定义。分析式定义是一种“产业特征+属概念”的定义方法,枚举式定义则是例举出产业所包含的所有产业部门。分析式定义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方法,通过分析式定义可以建立产业的精确界限,并可以根据该定义建立枚举式定义。枚举式定义一目了然,使人易于接受和理解,且利于对产业的统计和计量。目前,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文献中,使用最多的是枚举式定义或分析式+枚举式定义。
凯夫斯(Caves)认为,“创意产业是提供宽泛地与文化的、艺术的或仅仅是娱乐的价值相联系的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它们包括书刊出版、视觉艺术(绘画与雕刻)、表演艺术(戏剧、歌剧、音乐会、舞蹈)、录音制品、电影电视、甚至时尚和玩具”。托斯(Towse)对创意产业的定义:“目前,文化产业也叫做‘创意产业’,是批量生产具有丰富创意和文化内容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其重要特征是规模的工业生产和文化内容的结合。文化内容多数源于生产文化产品时雇佣的经过专业训练的艺术人员(创意艺术家、表演家、匠人等),同时也来源于附着在消费品上的社会重要性”。斯罗索比(Throsby)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1)在生产中融入某种形式的创意;(2)与象征意义的产生或传播有关;(3)它们的产出至少潜在的包含某种形式的智力财富”。霍金斯(Howkins)把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知识产权有四大类: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每一类都有自己的法律实体和管理机构,每一类都产生于保护不同种类的创造性产品的愿望,每种法律的保护力量粗略地与我上述所列顺序相对应。斯科特(Scott)认为那些生产作为工具服务于娱乐、沟通、怡情养致、装饰、社会地位等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产业属于创意产业范畴,并且它们存在于两种“纯”艺术中,正如电影或音乐所反映的那样,或是结合更为适用的功能,如家具或服装等。
分析式+枚举式定义主要出现在各国的研究报告和国际组织的文献中,由于枚举产业大同小异,且占用大量文字篇幅,在此不作详述。国内也有很多学者给出了各自的定义,但其内容与以上定义类似,也不再赘述。
(二)从定义看文化创意产业特征
由于“特征+属概念”的分析式定义方式,能够明确的划分产业界限,因而也是文化创意产业定义的理想方式,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进行分析。凯夫斯的定义中,创意产业的特征是与文化、艺术或娱乐有关,如果将艺术和娱乐归结为广义的文化中,那么凯夫斯描述的创意产业特征即是文化内容。托斯则明确指出了创意产业的重要特征是规模的工业生产和文化内容的结合,因而,与凯夫斯的定义相比,托斯定义的内涵更加狭窄,因为其多了规模工业生产的限制。与托斯的定义相比,斯罗索比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相对宽泛的,因为他没有提及工业规模生产的标准,可以看作是纯文化产业。但又是相对狭窄的,因为其包含了另外两个标准,符号内容和智力财富。符号内容这一点,指出了创意产业是处理符号、信号等内容的,这与斯科特的认为数字和信息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主要作用,符号形式的生产更多地并不依赖于人类体力和智力劳动的大量投入的观点是相一致的。智利财富标准与霍金斯的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相一致,这一标准指出了创意产业是与版权紧密相连的,但笔者认为,智力财富不能作为创意产业的特征出现,因为版权不是一个稳定的概念,其受到版权的实质性修改的影响,且智力财富不仅仅包含文化内容方面的智利财富,也包括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智利财富,因而,智利财富是创意产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无论哪一种定义都将文化内容这一特点包括在内,因而文化内容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最核心特征,仅用此一项特征来衡量的是最宽泛的文化产业的定义。而符号内容和规模工业生产则是创意产业的重要特征。
(三)各种命名方式之间的异同
以上我们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命名方式,在这部分,将对这些名词进行正式的梳理和分析。下表为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命名方法。
透过这些命名方法,针对这些产业所包括的部门进行比较,其所包括的行业大同小异,因而内在必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在这里,笔者试图通过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价值链(valuechain)方法对其做出分析。波特在书中指出:企业的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活动,企业的一切互不相同但又互相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这项动态过程称为价值链(Value Chain)。
在分析制造业价值链的过程中,他将整个价值的生产过程分为5个阶段:(1)输入后勤;(2)制造;(3)输出后勤;(4)营销;(5)服务。那么相应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也可以划分五个阶段:(1)引入:这是将文化内容引入创意产品生产的过程,文化内容直接决定了产品的基调。(2)产品形成:这一过程是经理、生产商、编辑、设备供应商、电影和照片实验室、技师等拥有不同技能的人共同创意,并形成产品的过程。从知识产权的角
度看,这一过程是专利、版权和商标所要保护的核心内容。(3)流通:这是文化产品流通的过程,其中的参与者主要是商、发行人及各种参与促进流通的中间人。(4)发送:这部分是与消费者的直接接触点,也是产品流通的末端,主要包括剧院、电影院、书店、音乐厅、电视频道、博物馆、杂志等。(5)售后:包括批评家的角色、消费者评价收集等。
根据对文化创意产业生产五个阶段的划分,可以看出在不同阶段其所侧重的重点不同。引入阶段,侧重于文化内容的挖掘与导入,是一个“原料”投入的过程,所以将这一环节看作产业核心的人将其命名为内容产业。产品形成过程凝结了众多拥有不同技能人员的创意劳动,因而也形成了产品的版权核心,所以将这一环节看作产业核心的人或将其命名为版权产业。流通是一个产品宣传和传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眼球,为下一步的发送做必要的准备,所以这一环节可称为注意力经济。最后,发送和售后是将产品交给消费者的过程以及听取反馈的过程,这个过程带给消费者的是一种体验,因而可称作体验产业。同样是由于侧重点的不同,将文化内容看做这个产业核心的人,将其命名为文化产业。将创意过程看做产业核心的人则将其命名为创意产业,而文化创意产业是二者的折中,但在价值链这个分析框架下,笔者认为这三个词的含义应该是相同的。
另外,对文化创意产业这个词也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文化产业(狭义的文化产业,即艺术产业)+创意产业,这是一种包含了传统艺术生产的一种广义理解。另一种是将文化作为形容词,表示以文化为内容的创意产业,这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种狭义理解。本文以上关于价值链的分析,也使用了这种狭义的理解。因而广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包含了狭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的艺术产业。事实上,传统的艺术生产的生产方式,相当于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其产业规模可以说微不足道,但却为创意产业生产提供了艺术内核,所以笔者认为两种理解都是合理的,只要在使用和统计计量中加以规定了区别就可以了。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脉络
(一)从文化到文化产业
要了解文化产业首先应先了解什么是文化。文化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一般来说可以从三种角度进行理解:(1)最狭义的将文化理解为“艺术”,如舞蹈、绘画、表演、摄影等述用“意识”来完成的工作,具有高度的主观性。(2)人类学或社会学框架下的用来描述一个群体所分享的一套态度、信仰、习俗、价值和实践。这个群体可以被定义为政治上的、地理上的、种族的或者具有其他共同特点的人,如爱尔兰文化、犹太文化、青年文化、企业文化等。(3)文化作为一个产业部门的划分工具,这种定义具有更多功能的导向。斯罗索比在他的著作《文化经济学》中认为这种对文化的定义“由一群人完成的活动,这些活动的产品起到对人们启迪或教育的作用。这里文化被用作形容词(如:文化产业、文化部门、文化产品等)。如果说文化是一个艺术或社会学的范畴,那么从斯罗索比的定义开始,文化已经具有了经济学的意义,文化产业就是文化和经济的相互融合。关于文化经济到底是文化的经济化还是经济的文化一直存在争论,但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式则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之所以叫做文化产业是因为文化的生产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艺术或共同价值的创造上面,而是形成了整个的文化生产的产业链。如摄影作品,已不仅仅是由摄影师独立完成,自产自销,而是要经过摄影师的创意拍摄,平面设计人员的技术制作,广告媒体的宣传包装,经济人公司的管理协调,营销人员的推广销售等多个环节才能进入最终消费品市场。再如文化旅游业,其已经不再停留在对某一种文化信仰、风俗习惯内涵的挖掘,而是通过对一种文化内涵的诠释带动一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文化旅游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仅仅是门票收入这么简单,还包括旅游推介过程中摄影摄像行业的发展,广告宣传媒体的业务,旅游图片书籍的出版发行行业,各类相关旅游纪念品的开发,餐厅、宾馆、零售、客运等行业的发展。因而,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是一个更长的产业链条。
(二)从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
相对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是一个相对新的词汇,无论从学术、政策还是产业的角度。根据上文提到的文化的含义,最狭义的文化产业是指的就是艺术产业,这也是最被大众所接受的一种理解。在西方,将商业广播、电视、电影列入文化产业则是在20世纪70、80年代。而这一时期,我国这些行业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投资、国家经营的。进入90年代,新经济的兴起和ICT产业部门的繁荣给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文化产业已经不再是艺术、或媒体本身,而是与数字技术密切结合在一起。新经济技术和组织优势改变了产业与消费者和公众之间的关系,文化消费逐步摆脱了以来中央媒体的生产模式和现场消费模式,互动、趋同、网络成为产业的关键。同时,与传统的艺术产业相比,由于创意产业的商业化模式,其产品大多数是工业规模生产的,这一点也是创意产业与狭义文化产业的一个主要区别。另外,创意产业很少是国家层面的,而往往是全球化的或者地方化的。创意产品已成为很多西方国家的最重要出口产品,2007年美国的视听产品出口仅次于航空业和食品业。1998年,英国最大的单项出口为与辣妹相关的产品。1996年英国的摇滚音乐家对英国国际收支作出的贡献已超过了钢铁工业。而在格拉斯哥等欧洲文化之都的创造过程中,每个城市都体现了强烈的地方化风格。总之,创意产业的概念是对原来狭义文化产业概念的生发和拓展,它是以新经济为基础,以工业规模生产,全球化或地方化为特征的产业。但如我们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回顾中所分析的,创意产业离不开文化内容,所以其最精炼的经济学概括应该是将传统的文化内容作为中间投入品进行规模化生产的产业。
(三)从国有部门到私人部门
这一点只是针对一些国家来讲的,因为在美国,只有极少数部门是国有化的,文化产业最初就是商业化经营模式。其文化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市场竞争机制下,依靠商业运作,让最好的文化产品流行于市场,为媒体等社会潮流的引领者认知和接受,继而影响大多数民众。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目前美国文化产业的经营总额已高达几千亿美元,文化产品出口全球第一。正是美国商业式的文化在全球的流行与风靡,迫使欧洲、日本、韩国包括我国在内,对文化部门进行重新思考,并进行改革。
自18世纪工业革命一直到20世纪70、80年代以前,欧洲文化都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其中包含着一
条十分明显的轨迹:一方面,由古典殿堂文化位居主流,到近代市民文化兴起,再到当代大众文化大发展;另一方面,文化由精神活动转变为大规模的文化产品生产。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欧洲国家都经历了文化产业由国有部门到私人部门的逐步转变,这一转变主要体现在文化预算占国家总预算的比例,以及各文化团体接受国家资助占其自身收入比例等指标上。例如,德国目前的文化产业经营有三种模式:由国家直接投资,如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市民业余进修学院等;由集体企业经营,如文化协会、文化联合会、文化基金会等;由私有文化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如私营文化公司、音乐制作公司等。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改革也紧随其后。90年代以前,我国的剧团、电影院、出版和报刊等行业都是由国家出资,国家直接经营,并从行政角度进行强制性管理,其产品属于一种国家订货。但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引进境外图书、影视作品的力度逐步加大,文化产业的外部生存环境急剧变化,而国家也因财政等方面的原因,对文化部门做了商业化调整,众多的文化组织、团体面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同时,一些文化组织、社团,文化公司、广告公司、经纪人公司等如雨后春笋成长起来,竞争机制的引入提高了文化产品的制作手段、制作能力和制作水平,管理也更加科学。虽然此时的文化产品依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性质,但其从经营主体和运作方式来看,其已经商业化了。
三、创意产业与创新经济理论
以上讨论了文化产业中“文化”一词的含义,那么在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创意”一词的含义。首先“创意(creativity)”包含着“创新(innovation)”、“发明(invention)”、“创造(creation)”的含义,如“时尚创意”、“艺术创意”、“文化创意”等。随着越来越多的文化经济学家将创新经济理论引入文化创意产业的分析,创意产业中的“创意”与创新经济学之中的“创新”有何异同,一般的组织创新是否也适用于艺术组织等问题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托斯强调“创意是文化或创意产业的中心,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起到的作用于创新在其他产业中起到的作用相同”。舒马克(Tschmuck)认为“现有的创新经济理论几乎不能解释创意”。这些都反映了在狭义的文化经济学当中,“创意”仅仅指文化产业中的创新,在这里,“创意”用来作为创意产业和其他部门创新的划分标准。而在国内,一些学者就直接将创意与创新等同起来,认为只是中文翻译的不同形式。
(一)创新经济理论回顾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Joseph AlosisSchumpeter)在其1912年发表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他影响深远的创新理论,熊彼特所说的“创新”是一种从内部改变经济的循环流转过程的变革性力量,本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新组合,创新包括以下5种情况:(1)生产一种新的产品,或者开发一种产品的新属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新方法既可以是出现在制造环节的新工艺,也可以是出现在其他商务环节的新方式;(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4)控制原材料或配件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不管这种来源以前是否存在。(5)实现任何一种产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者打破一种垄断地位。罗默(P.Romer)在1986年的《收益增长和长期增长》一文中也指出,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所以创意才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索洛(R.Solow)用总量生产函数的方法对技术变迁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作了定量研究。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Drucker)则进一步发展了创新理论,认为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是知识和知识的流动,技术创新的主要原料是知识。而后是创新经济理论的大发展时代,创新也被总结为: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等等。
(二)“创意”与“创新”
[DOI]10.13939/ki.zgsc.2016.42.045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国家逐渐由福特主义转向后福特主义,劳动力空间分割、经济重组等首先出现在制造业,随后非传统领域也出现变化,文化/创意产业逐渐兴起。
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渊源可追溯到1947年,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阿多诺与霍克海默在 《启蒙的辩证法》中首次提出“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的概念,用来描述大众文化及其产品过程,并指出文化产品具有同质性和可预料性两大特征,文化工业具有欺骗性,让人们不再独立思考,从而维护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其权威和统治秩序。[1]总体上法兰克福学派从批判角度否定文化工业,但其另一位代表人物沃尔特・本雅明在某种程度上肯定文化工业的积极价值,《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文中指出,借由技术得以对原创作品进行复制,得到的复制品甚至可以达到原创作品无法达到的水平,因此向文化作品的“氛围”(可信性、权威性、自主性、距离感)提出挑战。他还关注意义和消费的关系,认为意义由消费过程决定。[2]
本文主要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特点、产业集群、从业人员、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以及研究方法五个方面阐述国外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
1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目前由于各国国情不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程度各异,各有特色,美国是以版权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多用“版权产业”,英国多用“创意产业”,澳大利亚则更倾向于文化、休闲产业。学者对文化/创意产业还没有统一标准的定义,DCMS(1998)首次提出“创意产业”概念,是指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和才华,可以产生知识产权并加以利用,从而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潜力的活动。[3]
Hesmondhalgh(2002)认为文化产业是文本的生产,包括形象文本和语言文本。法兰克福学派所处年代文化产品的手工生产正被大众生产替代,因此有必要区分核心文化产业(大众文本生产)/边缘文化产业(艺术文本生产)。[4]Boggs(2009)在分析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四个维度即产出结果是否是文本、产出过程是否是大众生产、产品是否必须在特定地点消费、产品是否包含创新,总结出关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四种类型(Typology)。提出了第四种“文化内容―创新”模式,以是否包含创新和是否是文化产品两个维度来衡量,区分了创意文化产业、非创意的文化产业、非文化的创意产业以及非创意非文化产业,即创意并非文化产业独有。[5]George Morgan和Xuefei Ren(2012)认为“创意”(creativity)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一是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创作者获得了合法地位,人得以成为知识、文化的创造者而不再是神的附庸;二是工业化时代,西方哲学家将工作与创意对立起来,如马克思就认为资本主义剥夺了工人的创造性,使其成为机器的工具。[6]Su-Hyun Berg 和 Robert Hassink(2013)指出欧洲与东亚对创意产业的定义有所不同,欧洲分为核心新创意产业和边缘创意产业,亚洲的定义内涵更广泛。[7]由于创意产业定义的争议性、分类的模糊性使得难以搜集到精确、权威、及时的数据,因此研究分析和发展导向也比较分散(Cunningham,2009)。[8]
2 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
Bagwell(2008)认为创意产业追求艺术目标更甚于经济价值,企业规模更小,基于项目导向且倾向于雇用临时员工。[9]Cunningham(2009)认为随着创意产业在全球兴起,其发展模式更具有地域特点,并充满不确定性。[8]John Hartley和 Lucy Montgomery(2009)指出创意产业充满活力,富于变化,失败率高,试验性强,结果难以预见,可以迅速适应快速的增长环境。[10]Su-Hyun Berg 和 Robert Hassink(2013)⒋匆獠业特点归纳为专业化(specialization)、本地化(localization)、地域趋近(geographical proximity)以及与制度框架互动(interaction with th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7]
3 创意产业集群
Florida(2002)认为创意阶层的比例越高越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而城市设施的良好组合会使之更吸引创意者,从而吸引需要创意员工的产业。好的设施往往出现在中心城市而非都市边缘区,因而中心城市能最大化利用这些资源优势。政府应构建文化设施完备、多样化、高质量城市环境。[11]Scott(2006)将创意城市的概念置于新经济大背景下,追溯创意集聚、创意城市与技术、生产结构、劳动力市场、区域集聚等方面的转变。并指出要成为真正的创意城市,不仅仅需要创造力,还要解决城市中社会、文化、经济不平等问题,让所有社会阶层充分联合,融入城市生活,给与公民创造力以自由空间。[12]Pratt(2000)指出社交网络对于创意产业集群的重要性,以硅谷的新媒体产业为研究对象,认为尽管最小化交易成本等传统集聚因素在此并不适用,但由于对“面对面交流”的强烈需求空间集聚对新媒体产业仍然很重要。[13]Currid 和Willianms(2010)研究了空间集聚对创意产业重要的原因,认为创意产业的生产价值是品位驱动而非绩效驱动,消费偏好、文化产品品位的形成以及集体分享等促进了空间集聚。[14]
4 创意产业从业者以及创意阶级
Florida(2002)提出“创意阶层”(creative class)的概念,用来指不同层次的专业人士、知识分子和文化工作者;城市经济的重建和发展离不开创意阶层,并将城市吸引力归结为人才、技术、宽容(Talent、 Technology、Tolerance,3Ts)三个要素。[11]Scott(2006)指出新经济尤其是创意产业需要大量高质量且有创意的职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另外,在产业下游对低薪资、低技能员工的需求也迫切存在。[12]Cunningham(2009)认为文化传媒工作的特点是合同工日益增加,多种职业路径,全球机遇与挑战增多,市场监管减少,专业人员与业余人员界限模糊。[8]George Morgan和Xuefei Ren(2012)认为创意不只是存在于创意阶层之中,更存在与日常生活实践中,创意植根于社区。[6]关注“创意下层阶级”(creative underclass)的生存状态,并揭示了创意阶层从核心到边缘的复杂构成,指出政府应该意识到企业导向的城市重建会导致边缘化群体的产生,应借助创意下层阶级寻找新的平衡。[7]
5 Ψ⒄怪泄家的研究
John Hartley 和 Lucy Montgomery(2009)将创意产业置于国家化框架之下,对比发达国家与中国的政策和产业策略,以媒体、广告、旅游、教育(MATE)四个领域为代表,探索中国是如何来发展经济文化的,说明对发达国家至关重要的创意产业,同样可能在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取得发展。[10]Potts(2009)引入了经济学内容,基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研究创意产业,并以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例,发现创意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政治有机互动协调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正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信息服务、传媒产业的需求更大,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之路上,传媒创意产业将会是现代、后现代经济发展的首要动力。[15]
6 评价与启示
国外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较早,但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复杂性,也未能形成体系,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的界定,产业行业分类在国与国之间也存在差异,一方面阻碍了文化创意产业研究理论框架体系的形成,不利于按照统一指标进行国家、地区之间的比较;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国学者从不同的国情背景研究,使之更具多样性、可操作性。应在总结国外对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界定上,结合我国国情,做出适宜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以及科学的行业分类。
创意产业日益集聚,倾向于项目导向和弹性雇用员工,从政府层面看,合理规划城市建设,为创意产业园区提供区位优势;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包容、开放、海纳百川;优化资源配置,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投资、融资方面的便利;推进劳动力自由流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善农村劳动力在城区的工作生活环境。从企业层面看,应采用灵活的组织架构,如事业部制、网络结构等;构建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建立学习型组织;建立创意人员的胜任力模型,吸引合适的员工以人岗匹配。
金融危机等使得发达国家也遇到诸多发展问题,国外逐渐开始关注发展中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旨在相互借鉴。中国作为文化大国如何将其充分利用并发挥其在经济转型中的巨大作用吸引了众多学者的兴趣。在全球化大潮中,我国创意产业更多是处于下游产业,应鼓励创新,推进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型。
参考文献:
[1]Horkheimer Max,Adorno Theodor W.The Culture Industry: Enlightenment as Mass Deception[M].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 Philosophical Fragments.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94-136.
[2]Benjamin Walter.The Work of Art in the Age of Mechanical Reproduction[M].The Work of Art in the age of Mechanical Reproduction.London: Penguin,2008:1-50.
[3]Department for Culture,Media and Sport.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 1998[EB/OL].https://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reative-industries-mapping-documents-1998.
[4]Hesmondhalgh D.The Cultural Industries[M].Thousand Oaks,CA: SAGE,2002.
[5]Jeff Boggs.Cultural Industries and the Creative Economy-vague but Useful Concepts[J]. Geography Compass,2009,3(4):1483-1498.
[6]George Morgan,Xuefei Ren.The Creative Underclass: Culture,Subculture,and Urban Renewal[J].Journal of Urban Affairs,2012,34(2): 127-130.
[7]Su-Hyun Berg,Robert Hassink.Creative Industries from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A Critical Literature Review[J]. Geography Compass,2013,8(9): 653-664.
[8]Stuart Cunningham.Creative Industries as a Globally Contestable Policy Filed[J].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09(2):13-24.
[9]Bagwell S.Creative Clusters and City Growth[J]. Creative Industries Journal,2008,1(1):31-46.
[10]John Hartley,Lucy Montgomery.Creative Industries Come to China(MATE)[J]. 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09,2(1):1-12.
[11]Florida R.The Rise of the Creative Class and How its Transforming Work,Leisure,Community and Everyday Life[M]. New York: Basic Books,2002.
[12]Allen J.Scott.Creative Cities:Conceptual Issues and Policy Questions[J]. Journal of Urban Affairs,2006,28(1):1-17.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它主要以知识经济作为基础支撑,逐渐成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即为文化创意产品,它的市场营销活动能够带动起整个产业的生产与销售,继而得到了理论界与实物界的广泛关注,庞大的市场需求与忠实的消费群体凸显出了文化创意产品的巨大发展潜力。文化创意产品本身具有着差异性、体验性与个性化等特征,在建设营销渠道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好文化营销的理论内容,同时还要兼顾到引发消费者的价值共鸣,以此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长足发展。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着其他产业所无法比拟的丰富内涵,由于受到了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地域特点、价值导向以及战略方针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例如,英国的研究学者会从文化设计、文化创造、文化活动策划等角度来分析;美国会从知识内涵市场需求的角度来分析;日本则会从产品内容的丰富性较多来着手分析等等。为此,笔者针对由国内外众多学者所提出的一些主流观点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1.外国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定义
早在1998年,在英国发行的《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明确表示,创意产业即为“从个人的创造力、技术才能和天分中获取成长动力和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潜力的活动集合。”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了英国的核心竞争能力,让其在国际竞争环境中更快的脱颖而出;来自于美国的著名文化经济理论家理查德・凯夫斯曾表示,创意产业本身包括了表演、视觉、演唱、影视、图书等多个产业,可以将其定义为是生产文化、艺术以及娱乐产品的服务类产业;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基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分析,认为文化产业应当是专利、版权、商标以及设计这四个产业的总和,其不仅在原有的基础之上赋予了创意产业以全新的内涵,同时还将自然科学领域当中的专利研发活动也融入其中。
2.国内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定义
我国的研究学者厉无畏表示,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全所未有的产业维度,其不仅挣脱了传统文化产业的概念束缚,同时还衍生出了一些自有的文化元素。具体表现为,文化创意产业所重视的是文化的经济水平与产业的文化水平,着重强调的是文化产业同三次产业之间的高度融合;金元浦等人认为,创意产业是随着时展所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兴产业,它的存在目的是为社会大众提供能够满足精神需求的文化、艺术以及娱乐产品。创意产业需要得到全球化市场背景的支持,并同时具备跨领域、跨部门、跨国家、跨行业的特点。
综合上文中所提及的有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定义内容来看,笔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应当将文化知识作为发展基础,将创新理念作为发展核心,将思想内涵作为发展动力,同时借力于高科技手段来将文化资源进行深度融合,从而衍生出具备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
二、文化创意产品分析
1.文化创意产品的内涵
归根结底来看,文化创意产品事实上就是精神产品的一种,因此其最主要的核心要素应当是精神内容本身。对于消费者来说,针对精神内容所产生的消费欲望是来源于心理和情感上的需求,因此也就会更加的青睐于品牌所具备的文化内涵与社会象征。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会将其基本功能放到次要的考虑地位,而是将手机的品牌设为自己的首要选择要素,这也就表现出了品牌形象所具备的情感归属与社会地位。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中,精神内容早已经成为了文化创意产品消费者的核心关注对象,其不仅能够同产品本身所具备的基础功能实现层层叠加,同时也可以作为卖点而独立存在。
事实上,如果从产品的有形性角度来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将文化创意产品分成精神内容与物质载体这两个方面。其中,精神内容是文化创意产品的核心所在,其需要通过产品的整体风格、款式定位以及品味内涵来加以展示。文化创意产品的售前服务、售中指导以及售后维护均是对精神内容所做出的有效传递,以此来保证消费者能够充分的感受到产品的价值。例如,小说的精神内容相较于音乐、电影来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从而也就衍生出了不同类型的文化产品精神内容,它们主要表现在面向消费者的体验方式与服务模式上,而胶卷作为承载电影内容的物质载体来说,其本身的价值要远低于电影本身。更加直白一些解释,文化创意产品的精神内容才是消费者的主要购买对象,而不同类型的物质载体仅仅是传播精神内容的发辅助手段而已。
2.文化创意产品与公共产品
文化创意产品应当被归属于知识产品的范畴当中,通俗一些解释,文化创意产品是人类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运用自己的智慧、天赋、知识所发明出来的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它是想象力、创造力的物化表现。针对我国现有的产业分类情况来看,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计算机软件、广告传媒、艺术品交易、旅游休闲等多个分支产业。
再从知识产品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文化创意产品具有着明显的公共产品特征,曾经也有很多学者将某些种类的文化创意产品定义为是公共产品。例如,美国著名学者W.C.Prist曾指出了公共产品属性是信息产品的一个重要外在特征,传媒经济学者皮卡也表示“广播电视是公共产品”。在笔者看来,这些针对文化创意产品所作出的类型解读虽然有着一定的道理基础,但如果作出绝对化的结论就会表现的太过于片面。由于产品的经济性质一方面是由其自身的基础属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则是来源于产品在生产与营销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多约束条件。一些产品虽然已经达到了成为公共产品的天然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产品就完全被赋予了公共属性。一旦来自于外部的约束条件出现了一些突发性的变化,那么将彻底改变文化创意产品的经济性质,“某种产品属于公共产品是预设了约束条件的,也就是说,通过改变约束条件,公共产品也可以成为或接近于私人产品。”由此可见,在对文化创意产品的概念进行定义时,我们必须要充分考虑到来自与外部环境的约束条件与诸多变化因素。
三、文化创意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的建设建议
1.另辟蹊径,运用电商渠道来提高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在当前的信息时代背景中,电子商务的快速崛起为文化创意产品的推广与宣传提供了崭新的渠道,文化创意产品可以通过建立销售网站的方式来实施网络自营策略,同时也可以依托淘宝网、天猫网、京东商城以及当当网等知名度较高的电子商务平台来进行网点营销。然而,由于绝大多数的知名电商平台中所畅销的都是那些消费群体庞大的普通产品,很多受众范围较小的文化创意产品并不适合在此类平台中进行销售。基于此,文化创意产品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博客等更加精准化的社交平台来吸引更多的特定消费者,继而打造出辨识度较高的电商营销渠道。
再从营销策略的角度来着手分析,由于很多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群体都比较的专业化,他们有着明确的消费需求和不易改变的消费习惯。因此,文化创意产品的营销者可以专门针对这一部分消费者群体来开通相应的微信公众号与交流论坛,利用一些专业性与实用性较强的文章来吸引消费者,从而在潜移默化的过程当中改变其原有的消费习惯,挖掘出更多的消费需求。除此之外,营销者还要加强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一方面要在第一时间解答由消费者所提出的疑虑与问题,另一方面还要为消费者提供精准的个性化服务,减少不必要的销售环节。
更加重要的是,文化创意产品的营销者应当进一步加强电子交易渠道的安全等级,不仅要提高对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宣传力度,同时还要打造出完善的网络信用体系制度,以此来保障文化创意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活动的顺利开展,
2.创新意识,全面深化文化创意产业的体制改革
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不仅仅要局限于文化领域当中,同时还要兼顾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只有赋予产业改革以应有的思想性与文化性,才能够为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渠道的建设打下夯实的基础。
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需要严格遵循“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这四项原则,通过整合文化信息资源的方式来将文化创意产品的商品属性与精神属性紧密的关联到一起。如果这两种属性出现了营销模式上的冲突,那么则需要将精神属性放到优先考虑的位置中。即使是得到政府支持的文化事业,也需要尽可能的去迎合公众多元化的文化选择。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味的将文化产品看作是一种获得经济利益的销售商品,那么会因文化内涵的缺失而对年轻人的价值观念带来无法弥补的负面影响。为此,在积极改革文化创意产业结构的基础之上,要着重凸显出过国家文化的第一地位,并且要充分保证好国家文化的安全。
3.降低交易成本,为消费者创造更多欣赏文化创意产品的有利条件
文化创意产品的营销者需要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进行营销渠道的反向设计,优先考虑怎样才能够为消费者的交易活动提供最大化的便利,而后再去制定具体的销售策略。此种设计方式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文化创意产品的购买难度。以往的定价方法为“价格=成本+利润”,虽然从表面上看来毫无瑕疵,但实际上却是将消费者放到了定价体系之外,并不利于消费活动的促成。在具体的营销活动中,只有让消费者感觉到自己所付出的金钱可以换回超额的价值,才能够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基于此,文化创意产品的营销者要将足够多的内容价值回归给消费者,虽然在短期内会出现成本增加且利润减少的情况,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营销活动以后,将会为文化产品本身赋予更多的市场价值,从而得到更大的经济收益。
4.凸出个性化需求,提高文化创意产品的灵活性
文化创意产品在进入到市场营销渠道以后,就会难以避免的被贴上商品的标签,为了尽可能的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文化创意产品的营销者要最大化的保留文化产品本身的艺术性,让消费者充分感受到精神层面的满足感。此外,营销者还要去积极的发掘潜在的消费者群体,进一步扩大文化创意产品受众群体的同时,提高产品营销模式的灵活性,进而在行业中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沈山.论文化创意产业与艺术授权经营[J].经济前沿,2014(12):56-57.
[2]盛磊.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J].经济导刊,2015(7):78-82.
一、引 言
2009年底,詹姆斯·卡梅隆再次以《阿凡达》骄人的票房,突破自己曾以《泰坦尼克号》创下且保持了12年之久全球票房第一的纪录。在第82届奥斯卡金像奖的角逐中,《阿凡达》获得三项大奖,“最佳艺术指导”、“最佳摄影”和“最佳视觉效果”。该片提供2D、3D和IMAX-3D三种制式,在中国国内,不仅出现了连夜排队抢票的景象,在一些没有IMAX-3D制式影院的城市,甚至出现了组团去附近城市只为看到效果最佳的《阿凡达》的“壮举”。这样的疯狂和痴迷,从现实的角度,展现了新媒体艺术的绝佳魅力。
新媒体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形态、状态,二是增强了信息传送的互动性和即时性,三是实现了高科技、多技术、多媒介的融合。
而新媒体艺术以信息科学和数字技术为载体,以现代艺术为内容,以大众传播科学理论为纲领,将信息通过媒介的传播技术将科学与艺术的高度融合,应用到文化、艺术、商业、教育和管理领域,并且,以此对文化艺术本身和文化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二、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新媒体艺术元素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界定
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的生成主要来自以英国为首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文件,因此带上了浓重的地方色彩,各自的概念界定往往与其国家本身的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认知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具有全球普遍认同意义的概念目前还未产生。我国近年来的官方文件,包括《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中,仍未采纳“文化创意产业”这一说法,而是保留了过去的称谓“文化产业”。
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教授、澳大利亚创意与创新重点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和项目主管、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知名文化创意产业学者约翰·哈特利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着力描述一方面在于创意艺术,这主要表现在个人才能上,另一方面在于文化产业即质量因数,这两方面的结合。它是近些年来在新知识经济范围内的信息通讯技术,就是我们所说的新媒体技术的语境下,它们在理论和实践中提供城市消费者交互式运用的概念[1]。
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领域领军人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金元浦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在当今全球化条件下,以新媒体传播方式为主导,以艺术文化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需求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传播为支撑,以文化经济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的,国家、行业、技术领域交叉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2]。以上二位国内外著名学者对文化创意产业区别文化产业的认识中,都强调了新媒体技术和网络等新传播方式这类要素的创意地位。
而各国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也不尽相同。英国将其分为13类,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品交易、工艺品、时装设计、电子出版、时尚、互动休闲软件、影视、音乐、表演、电视广播。 美国依旧版权分为4类: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边缘支撑产业。联合国则分为传媒、卡通、电影、娱乐、网络游戏、旅游、文化、网络信息、音乐、戏剧艺术、艺术博物馆等。
(二)新媒体艺术的概念
新媒体艺术的先驱罗伊阿斯科特认为,连结性与互动性为新媒体艺术最明显的特征。它的表现形式包括:影像及互动装置、虚拟装置、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动画动漫、影视广告、网络游戏、数码艺术设计、数字插画、CG静帧、数字特效、DV、数码摄影等。新媒体艺术的表现形式非常多,但共通点就是被大众所接受的途径以及作品的直接互动,通过人的触摸、空间移动、声、光、电等的效果,参与到作品的创作中。新媒体艺术创作需要经过:联系、融入、互动、转化、展现这五个阶段。首先必须有人与装置之间的联系,并全身融入其中,而非仅仅在远距离观看,通过与系统和人产生互动,这将导致艺术作品与人的意识之间的转化,最后展现出全新的影像、关系、思维与效果。
将当代新媒体艺术与传统艺术相比较,其发展有着独特的时代背景。它已不再仅仅依赖个体艺术家的才华和灵感,而是依赖整个艺术创作体系、艺术传播过程及方式、艺术媒介手法与参与方式等的全面创新。图像时代、消费时代以及“数字化生存”是新媒体艺术发展的现实语境。
首先,图像成为人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和资源,对许多人来讲,甚至是最主要的方法之一。科技时代的图像主要集中于用声、光、电为载体的多媒体种,而不再集中于平面中的图像、文字等这类静态印刷物中。“当代艺术及文化正在变成一种视觉、听觉的感官艺术文化,而不再是平面的印刷文化,这已经是不容小觑的事实。”[3]
其次,当今世界消费主义的盛行,使得商品的价值已不只是其使用价值,人们消费商品,也可能是为了满足内心需要的符号消费、仪式消费等,消费也成为艺术活动的基本方式。艺术经纪人出现后,处于艺术家和群众之间,他们了解并熟悉艺术家,懂得艺术欣赏,自身又赋有很强的营销能力,清楚明白市场需求,最重要的是他们富有经验,可以通过消费的方式把艺术推向大众。
再次,MIT著名教授尼葛洛庞帝笔下的“数字化生存”时代已经日渐成熟,科技的发展引起传媒形式的变化,艺术的多媒体化以数量越来越多、类型越来越新颖的大众文化产品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为标志。通过媒介,文化艺术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效率更高。而且,媒介融入了艺术的创作的整个过程,真正可以成为艺术中的一部分。艺术传播与媒介技术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带来的语境的分离和重构,也让人们从根本上重新认识了艺术创作对生活的传统观念的反应。
(三)新媒体艺术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现象
当今,数字媒体就像是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的发动机,它以IT 技术和CG技术为核心,极大地推动文化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影视、动漫动画游戏研发、广告、多媒体信息技术的开发与信息产业、建筑、工业、服装等一系列的艺术设计、系统仿真、图像分析、虚拟装置等领域,并涉及到科技、艺术、文化、教育、营销、经营管理等诸多领域[4]。
首先,分解文化创意产业,可以看到新媒体艺术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分解为三组概念,即文化、创意和产业。第一,文化(包括艺术)传播借新技术革命下的新形态媒介,提高了传播效率,又增加了受众的审美感受,并通过“点击”、“复制”等形式,扩大了传播的接受范围和接受频次,增加了受众的“被卷入感”,从而,产生了新媒体艺术的最重要传播特点——交互性。第二,新媒体的使用使创作者的“创意”能够更大限度地发挥,因而,提高了作品“创意”的表现力。第三,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带来了受众的数量激增,创造了更多的文化消费需求,使文化具备成为一个产业,并保持盈利性的必要条件。
其次,考察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仍然可以看到新媒体艺术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电影电视广告是新媒体艺术介入较快较多,也是进入大众视野最多的领域;动漫和软件开发业运用新媒体艺术的虚拟现实和交互性更多,并且发展主要依赖新媒体技术的个性;随着人们生活中电子产品的增多、闲暇时间的减少以及阅读习惯和获取信息习惯的改变,数字出版的兴起和发展正在日益增加与新媒体艺术的融合;而旅游会展业,在近年来更加注重新媒体艺术要素的融入,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上海2010年世博会中,新媒体、声光电的运用给观众带来了大量的美感体验。
转贴于
三、新媒体艺术之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复兴文化产业,保护文化遗产,提高文化商品的附加值
首先,与传统的文化产业相比,诞生于知识经济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更加强调创意的重要性,创意是其核心,并表现出多样性而非同质化、分众消费等诸多特点。新媒体艺术开放、自由、复制成本低的特点,能够充分考虑到受众个体喜好以及内心需要的相异,在提高其自主选择权的同时,有利规避了文化产业过去成本高、风险大这一缺点,并通过技术含量和知识产权的技术保护,保障了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
其次,文化遗产作为地区人群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重要中国的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27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数量丰富。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拥有世界非物质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共4项,另外,我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1175项。物质文化遗产易被破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易保留的特点决定了这两者都需要借助科学技术,而在继续承担文化艺术传播功能的过程中,同时使自身被保护和保留。新媒体艺术的虚拟现实功能以及数字化保存方式可以在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贡献巨大力量,从而促进了文化的流传。
再次,新媒体艺术本身就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文化商品,它将过去一味依赖创作者才华和名气或者物品历史的文化商品的价值,转嫁到技术带来的高附加值中,以可感互动的体验增加艺术文化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含金量,可以更加有力推动文化经济的发展。新媒体是文化艺术传播的重要载体,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技术手段,是提高创意产业竞争优势的重要砝码。因此,融合新媒体技术与文化艺术要素的新媒体艺术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内容。
(二)实现文化创意产业推广体验经济与美学经济的载体
首先,新媒体艺术是文化创意产业实现一种叫“体验经济”的重要载体。“体验经济”即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所谓体验,就是企业以服务为平台、以商品为道具,以消费者为中心,从而创造出值得消费者回忆的行为。众所周知,商品是客观存在即有形的,服务是无形的,而创造出的体验是会给人留下记忆的。与以往不同的是,商品、服务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外在的,但体验是主观存在,即内在的,存在于个人心中,是个人在身体、感情、意识上参与所获得的。没有两个人的体验感受是完全一样的,因为体验是来自每个人的感受与商品之间的互动所得的感情[5]。在这里,大致总结了5种体验,娱乐体验、教育体验、情绪体验、审美体验和情感体验等。新媒体艺术交互、虚拟的特点增加了受众的被卷入感,例如在四维影院中我们亲身体验到虚拟现实技术借助声音、音乐、光线、电子影像、机械互动装置、遥控器等多种媒体相结合,打造出幻真的虚拟世界。新媒体艺术带来的体验是借助数字技术,通过虚拟现实,使消费者得到沉浸感、交互性和构想性。
其次,新媒体艺术的低门槛对于美学经济的普及具有重要意义。美学经济指“立足于美学价值,通过向潜在消费群体提供审美服务产品(或将审美要素大量渗透到商品中),以提升商品的文化附加价值,使消费者获得审美愉悦为目的而获得利润的经济形态”[6]。美学经济的题中之义是强调艺术生活化,通过将美附着在能够更多接触到人们生活中的实用物品或商业服务,来推广美的体验,实现审美教育和审美享受的普及,从而达到文化艺术的“平民主义”,即平民美学。新媒体艺术使艺术生活化,艺术生活化是文化成为产业的基础。文化创意产业以商业形态给我们创造了一个更公平、更包容的文化语境的构建契机,就是在这样一种转向中将高雅,高端文化推向边缘、消解它的光环的同时,也将它们的泛化促使形成更加公平的艺术文化共享空间,以便大众容易接受、理解这些艺术文化层面的享受,这无疑可以使社会文化更快更好地整体进步。
四、结 语
新媒体艺术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多种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传播与文化创意产业是中国可以尽快步入世界前列的产业类型[7]。我国在推动文化传播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对新媒体艺术予以了多方面的支持和重视。2005年国务院出台《推进试点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力地推动了电视数字新媒体的发展。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我国每个电视台每天必须播出超过10 分钟的动画片(省台要求30 分钟以上) ,其中60 %必须是国产片。国家火炬计划批复的全国唯一的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专业集聚区,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这是北京市首批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之一;该基地还在2006年的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上光荣地被评为“最具投资价值的创意基地”。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中,还需要加强对新媒体艺术的研究投入以及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并寻找实现新媒体艺术商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更多可能模式。
参考文献
[1] 金元浦.当代世界创意产业的概念及其特征[J].电影艺术,2006(3).
[2] (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M].北京:三联书店,1992.
[3] 肖永亮.数字媒体在创意产业发展中的地位[J].现代传播,2005(5).
[4] 田忠利,付琳,龚小凡.关于数字新媒体艺术发展的思考[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07(10).
[5] 金元浦.文化产业与体验经济[J].21世纪商业评论,2006(1).
[6] 金元浦.文化创意产业的高端融合[J].中关村,2010(11).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一、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文化产业,是文化可以作为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的产业,是通过技术介入和产业化的方式制造、营销不同形态的文化产品的行业。
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见于1998年英国的《创意产业路径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虽然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兴起和发展,并且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但是至今仍没有统一的名称和定义,其在美国叫版权产业,在西班牙叫文化消闲产业,英国重视“创意产业”的提法,日本一些国家却强调“内容产业”的内涵。
为此,英国经济学家John Howkins于2005年12月在上海举办的“上海知识产权论坛”上发言时说,所谓创意产业,就是一切利用人脑的创造力创造财富和就业的产业。他的这一观点,在于强调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的“文化”、“创意”成果,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和体现。
目前,我国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应该说是学术界在原有文化产业、创意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展和完善的一个显著进步,是对文化产业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补充,也为政府进一步改善投融资环境,制定产业政策,实施市场营销战略、人才培养战略和国际化战略以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科学指导。
文化创意产业最大的特点就是推崇创新,是文化创造性与先进科学技术有机结合并体现高附加值的过程,是艺术的创造性成果与市场开发完美结合以实现价值的最高取向的活动。文化、创意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国际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本能。尽管如此,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种“核心”,也只能是“创意”的本身,甚至不会由“文化”、“创意”衍生出产品,或发展为产业。
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的规定。随后又被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第一部分第1条所引用。上述两个国际法律文件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基础和普遍通例,迄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学著作、法律规范,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以上两个公约和协议所划定的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概念和定义的。据此,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应该是文化创意产业行业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关系。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法律授权许可范围的保护,是在法律授权保护行业标准规范下的保护,因此,这种保护的程度必然受行业标准的规范和约束。
从知识产权法律的角度说,知识产权法只保护文化创意产业中具有人类创造特征的智力成果,其法律制度涉及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的产生、获得、使用和维护。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产生背景与经济学理
(一)城市创意产生发展的文化内升需求
文化创意产业就其产生的时代背景而言,是城市化进入中后期出现的一种新产业形态。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正处于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或从工业化后期向后工业化初期过渡的阶段,不少城市甚至同时具备两个过渡期的显著特征。这个阶段正是由工业经济主导向服务经济、知识经济主导转变的关键时期,城市经济结构的转型特征明显,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的问题突出,矛盾尖锐,尤其是出现的以特大城市为代表的“巨型城市”、“都市圈”、“城市带”后,城市面临环境退化、资源短缺、设施紧张、传统文化缺失、道德败坏等诸多“城市病”。正是因为城市乃至整个人类面临的这些问题,无污染、可持续发展的创意产业才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和接受,甚至成为某些代表性城市的支柱产业。在这个过程中,城市的功能、城市人的行为和城市文化业开始发生改变,向创意型发展。
(二)城市文化经济提升的产业经济特征
所谓文化创意产业,是由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两部分组成的,在概念上不可笼统称之。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是创意产业兴起的初始动力,而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源头和推手。文化产业主要服务于消费领域,而创意产业则服务于消费和生产两个领域,即生产过程本身也是可以当做一种创意商品出售,如动漫的拍摄和制作过程就可以让消费者付费参与和观摩。在产业属性上,文化产业带有一定的公益性和广泛性,而创意产业具有明显的逐利性,是针对明确的生产和消费群体的。在生产特征上,文化产业是规模化生产,注重标准化,而创意产业是小批量生产,注重差异化。文化产业强调国家和族群的普适价值和意义,创意产业是世界不同文化的杂糅融合。大量见诸媒体的创意园、各级各地政府目前正力推的文化项目和创意经济,应为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结合,两者在实践中是密不可分的,从政策、操作规范等角度出发,明确一个项目是属于文化产业还是属于创意产业没有实际意义,本文也因此合称文化创意产业。 所以,如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效保护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良性、快速发展的关键,也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1]白庆祥,李宇红.文化创意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2]蒋三庚.创意经济概论[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3]石杰.文化创意产业概论[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8.
[4]尹宏.现代城市创意经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