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决算与工程验收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1 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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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与工程验收

篇(1)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决算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工程项目投资有效控制的重要举措,因此需要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由于对工程决算审核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在审核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的影响了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必须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而提高工程决算审核的准确性,为工程资金投入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工程决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的决算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到多个环节的工作,因此处理不恰当容易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会对工程的造价控制产生不利的影响。总结而言,工程决算审核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送审资料要求不严格,容易出现资料不完整的现象,以及现场签证的表述不够清晰合理并且手续不全,导致竣工中评审和审核的难度。与此同时,还包括套定额较高、对工程量的重复计算、编制假的预算等等。

2、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的问题也是影响工程决算审核的一个关键因素,包括相关人员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缺乏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而出现不合规定的签证,同时在工程的合同制定中存在较大的隐患,主要表现为合同不严密、不规范,为竣工决算审核带来了隐患。

以上的问题,严重的影响了工程决算审核的准确性,增加了工程造价,必须采用有效的方法予以解决。

二、避免工程决算审核中问题的主要对策

工程决算审核是工程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是以施工和竣工图为主要依据,对各种价格签证以及验收记录等竣工材料的计算审核,主要包括对工程量正确性的审核、单价套用合理性的审核以及费用计取准确性的审核。为了提高工程决算审核的准确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结算资料审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决算审核工作的准确性,需要保证送审资料的准确性,避免出现材料不准确引起的结算失真问题。

首先要保证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其中包括投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的各种合同、各种图纸包括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以及图纸的会审记录文件、对隐蔽性工程验收以及现场的签证资料和记录材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应的材料。为了保证送审材料的完整性,需要安排专业的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编号整理,由报送人签字确认后进行收存。对于送审材料中的缺项、漏项问题,需要责令送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交全,然后再予以进行审核。若是在工程决算审核材料的送审中,需要由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核的单位,需要严格管理,避免出现施工单位与审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其次,对送审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也就是按照国家的相应经济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审核。例如要审核现场签证的事项、原因、位置、时间以及手续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核,对于竣工图纸而言,需要检查是否盖有竣工的图章,同时对隐蔽性工程的验收记录也要逐一检查。

2、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科学性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客观因素以及主观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设计以及合同进行适当的变更,以便适应工程施工的需要,这样势必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变更、项目的变更、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条件的变更,进而引起新增施工工程。这就需要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对其进行决算的审核。

在对施工的材料进行决算审核时,需要按照常规的程序对其进行审核,并且要对一些非预期动态项目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作为审核工作的重点,认真分析其真实性,特别是要对变更的可信度进行检查,避免出现违规违章的行为。对施工材料的审核的目的是将决算中的水分挤掉,避免出现虚假工程造价的现象,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的施工成本。同时在决算审核中,要将一些关键的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工程作为工作的重点,做到规范管理、客观公正且合理合法。

3、完善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进行工程决算审核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工程的施工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目的是为了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共同完成工程施工,明确相互之间权责而订立的合同,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进而对施工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和约束。

施工合同包括施工过程中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施工的组织、施工工期、合同款项的支付、施工材料的准备、竣工验收以及对工程竣工的结算。在施工竣工以后,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审核,一般是工程施工单位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内部的审核,若是工作量较大单纯靠内部人员无法按期完成,需要借助会计事务所进行工程决算的审核,同时所有的审核工作都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因此要确保合同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排除合同中的隐患,内容表述要做到严谨准确,避免出现含糊不清现象,同时语言的表述要准确无异议,避免日后决算审核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纠纷。对于合同中未出现的内容,需要借助图纸和设计变更现场的签证进行审核,保证审核的客观工作和有效性。

4、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应用于工程决算审核工作的技术和工具不断升级,对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因此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提高审核工作人员对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进而提高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于工程的造价而言,工程量是一个关键环节,因此需要通过准确的计算和审核,提高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避免误差的出现,计算机辅助审核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此外,还要避免在工程决算审核中出现重复计价的问题,避免增加工程的成本,加重建设单位的经济负担,这就对审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熟悉工作环节,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提高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做到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审核过程中的重复计价问题。

三、结语

总之,工程预决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审核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因此在对工程决算审核工作中,作为工程预决算审核人员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抓住重要环节,采取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切实可行措施,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加强责任心,使工程造价更趋合理、准确,建设资金才不会流失,不会浪费,逐渐实现造价控制的规范化,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刘苹.浅谈工程决算的审核[J].河北煤炭,2011(06)

[2]杨活泼.工程决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广东科技,2011,20(02)

篇(2)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篇(3)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另外旧城改造也在大规模开展,这些对配电网的影响很大,同时也对配电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农网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优质、经济、高效地完成,现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工程组织管理,优化管理模式,确保工程质量,提出几点建议。

1 工程计划

1.1 计划的制定

一份科学合理的计划,对控制工程造价和项目完成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县级供电企业是农村电网的基层管理单位,掌握着最基础、最原始的现场资料,所以应该在上报计划时前,应抽调专业人员,认真做好前期调研,综合、全面、系统地了解工程实施现场环境和各种影响因素,以便为分公司、省公司等计划制定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1.2 计划的实施

工程计划下达后,县支公司还要对项目工期进行紧密跟踪,严格控制,确保计划如期实施。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和项目管理软件控制项目的进度,按照设定的关键点、里程碑检查和评审项目的进展情况,优化项目的进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如在工程涉及到的施工环境、资金、人员等发生变化量,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应急预案,保项目计划的进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变更和调整的项目,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避免重复投资或不合理的变更费用支出。

2 把好工程质量关

2.1 工程的质量监督体系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把好工程质量关。电网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对于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施工管理,项目法人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从组织上确保工程质量。

2.2 工程的技术体系

在设计过程中,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推行典型设计、标准设计、限额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努力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从技术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对于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敝工程实行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对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理单位要严格按标准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产品,严厉惩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行为。

2.3 工程的质量管理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主要有审查承包商的资质,控制材料和施工的质量、做好中间验收和峻工验收、实行监理制度、签订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条款、对工程管理各个环节采用问责制度等。为了解决县供电公司电网工程施工现场点多面广,山区地势复杂多变,工程管理难度大与目前普遍存在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少、工期紧之间的矛盾,各县供电公司专门成立了电网工程管理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集中培训学习,结合国网公司ERP系统上线,建立项目库,修订完善工程管理办法和实施标准,通过对工程实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把好工程质量关。

3 工程中各个流程应做的工作

3.1工程管理牵头(责任)部门

3.1.1工程初设前的准备

(1)工程一旦立项,由牵头部门召开总体协调会,着重作好以下工作: ① 介绍工程总体概况、总投资、工期要求等;②本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哪些难点问题;③工程管理流程中流程间结合部存在哪些安全危险点,如何解决;④工程立项的文字依据;⑤具体落实本工程各阶段流程的责任人及其职责范围、计划工期;⑥需要电力调度做哪些事情。

(2) 将工程总体协调会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3) 做好工程征地、土建等前期工作。

(4)进行设计委托,所委托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资质和设计能力。

3.1.2工程设计管理

(1)确定设计原则。由工程管理部门协助设计单位,召集有关部门讨论确定设计原则。

(2)负责协助并督促设计部门做好设计前期准备工作。

(3)帮助设计部门对安排勘测、钻探(视情况)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督促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

(4)负责审核设计部门所出的各种图纸,以保证其正确性。并按时移交施工单位,互相履行交接手续。

(5)帮助设计部门查找工程设计的安全危险点,从而在工程设计上彻底杜绝安全隐患。

(6)帮助设计部门协调与电力调度的关系,电力调度在设计初期负责新建工程、设备的编号与命名。对工程前后的设备运行方式变化, 变电与线路的衔接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电力调度交待清楚。

(7)落实施工单位。

(8)帮助设计部门制定设计形象进度并督促其按计划实施。

3.1.3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管理

工程施工单位一旦确立,在施工前需做的工作:①由工程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施工合同,由安监部门参加的安全协议、由保卫部门参加的治安协议等;②工程过程验收和政策处理组织。一般来说,工程过程验收和政策处理由设备主人承担,要具体落实到人,制定过程验收标准和现场政策处理制度,严格按图纸、标准进行过程验收, 按制度执行;③督促工作施工单位制定工程“三措”和开工报告,详细写出施工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详细排出本次工程施工的安全危险点,并负责其审核工作;④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准备;⑤督促施工单位在接到图纸后,迅速指定专人做好工程概算,并负责该概算的审核工作;⑥帮助工程施工单位做好与设计、调度部门的协调工作;⑦实行工程施工目标(费用目标和工期目标)管理,与施工单位一起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形象进度,并督促其按计划实施。

在完成这些手续后,可以进入工程施工阶段。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3.1.4工程验收的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部门在接到工程施工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面的验收。按照部颁相关工程验收规范,从软件到硬件,逐条逐项进行验收,对设备验收一定要到位。发现问题进行汇总, 迅速即时反馈给工程施工单位,在对验收提出的存在问题全部、彻底整改后,重新经验收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将所有应交资料全部移交运行部门,验收组与工程施工单位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后,工程施工阶段方告结束。

3.1.5工程决算管理

在工程经全面验收合格,移交运行、调度部门投入运行后, 由财务部门牵头,搞好工程决算工作,从而使该项工程及时进入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

做完以上工作后,作为工程管理牵头(责任)部门,才算完成整个工程管理的全部工作。

3.2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委托后,应根据工程管理牵头(责任)部门的要求制定设计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形象进度,严格实行目标管理。

3.3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任务,应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形象进度, 确保在规定工期内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3.4工程验收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经过自验收、自整改,按标准完善好新设备标签、标牌,开好收工(总结)会,向工程管理牵头(责任)部门和设备运行部门申请验收,工程验收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必须组织调度、安监、设计、运行、档案、反措、防盗等进行有组织、有明确分工,对工程施工结束的各种技术资料、竣工图纸、各种记录、即将运行的设备等进行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工程施工单位和工程验收组双方必须在验收结论上签字,此次验收方告结束。

3.5工程决算单位

一般地说,工程决算的牵头部门为财务股。工程决算要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决算牵头部门要牵头召集设计、施工、调度、工程管理、安监、运行部门、器材等单位,请总工、分管局长参加的会议。会上要落实解决: ①由设计单位提供工程立项依据、勘察、测量、协调、初设图纸等重要技术资料;② 由器材部门提供整个工程所用材料细帐、改造工程的旧设备回收数量清单;③由施工单位(土建、电气)提供施工概算、决算、竣工图纸、及所有施工技术资料、各种施工记录、报告、施工设计变更通知单等;④由调度部门提供新设备命名(或改造设备更名)文件;⑤由工程验收单位提供报告、软件和硬件的安全技术质量、验收双方进行的有关签字的资料等;⑥由工程管理牵头(责任)部门落实工程管理、协调、政策处理等费用使用情况,催促该工程未完工、未结帐事宜尽快完工结帐。对以上六项工作必须限期完成,将所有相关资料完成交一份给财务。

(2)财务在接到所有材料以后,迅速进行分类、汇总、整理,组织人员进行财务决算,将新投运设备及时进入固定资产,最后顺利完成工程决算。

(3)工程决算的完整资料至少应有三份,其中:一份交档案室,一份交工程管理牵头(责任)部门,一份由财务自存。

4 工程安全管理

4.1 建立建全安全管理体系

县级供电企业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标准和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直接管理农村电网建设工程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的一系列工作,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适宜的施工环境。

4.2 强化现场安全监督

公司安监部门要对进入电力工程项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持证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通报并落实责任。施工半日位要针对电力工程特点,分析工程的危险点、危险源,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活动,在现场做好防护措施,在作业面做出明显标志,做好安全警示。

4.3 把好工程造价关

工程造价是搞好电网建设工程管理的关键点,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环节,也是电网建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终体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造价的控制主要措施有合同的控制、工程变更的控制、工程量的签证、工程结算审核与审计等。

⑴ 合同的控制

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条款必须完整、清晰、准确无误,可操作性强,对签订双方形成有效的制约,所有合同应存档备查。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施工合同的价款,要明确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对于工程造价计价方法,要明确约定取费标准,计价方式以及发生变更调整后的计价处理方式等;对于工程款的支付进度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约定预付款比例及质保金预留;对于施工范围、工程量、承包界线等要明确表述,以免引起歧义,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对于供电企业要求对材料有限价或由甲方供应的也应在合同中明确指出。最后,在合同中应避免使用暂定、待定条款。

⑵ 工程变更的控制

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或者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工程变更会影响工程进展和工程造价,因此必须严格审批。一方面,供电企业应做好前期调研,尽量减少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另一方面,在接到施工单位变更申报后,要认真审核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变更费用等;第三,工程变更要经监理、工程和管理人员批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审批流程。变更要注意时效性,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资料。

⑶ 工程量的签证

在实际工程中,工程量的签证对于工程结算、验收都具有重要意义。县支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要严格现场签证管理,严格三方签证制度,供电企业、施工方、监理方代表必须同时签字才能生效。签证的内容表述要明确、清晰、准确、细致,工程量要量化,并与实际相符。严禁不到现场核实,后补签证或者简单复述合同内容,只写工程内容,不写具体工作量。对于工程变更的签证,是设计变更的要有设计人员签字才能生效。签证书要一式两份,工程管理部门要留存一份,并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进行核对,防止施工方只提供增加工程费用的变更,瞒报减少的工程量费用。

⑷ 工程造价审核

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是公平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搞好造价审核,县支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1)深入施工现场,准确掌握工程现场的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机械、有关设计变更、签证项目,为审核工程量提供详实的原始资料。

(2)整理完善工程峻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竣工图纸,承包合同,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没计,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技术方案,现场签证凭据等。

(3)准确套价和取费。预结算必须实是求事地、客观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而施工单位为了利润增大,往往会巧立名目,故意错算、增加变更、重复取费,混淆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造成工程造价升高。工程管理部门会同技经中心要认真审核,核减其虚增的工程量和造价。

5 结束语

农网建设改造工程是国家扩大内需、启动当前和今后的电力市场、改善人民生活的德政工程,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如何保证电网工程的优质、高效是我们每一个工程管理人员深思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关键环节管理,保证电网建设科学、有序进行,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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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公司(以下称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系根据我国法律注册的合法组织,具有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甲方根据通信建设需要将_________________工程发包给乙方建设施工,乙方同意作为承包方承包该项目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四)施工内容:本工程项目如下:1.建筑装修2.电气照明3.综合布线4.配电工程5.消防报批验收6.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7.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8.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一) 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质检、保修、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调价、施工措施费用、市场变化以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应有费用;(二)工程总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含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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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营区供电公司内业扩、大修、技改、增容,10kv及以上线路的维修、改造、护墩等全部由彩虹实业工程公司统一购材、施工、试验。

2、客户有权自主选择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接客户委托的业扩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范围开展设计工作。

(2)、承接客户业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送变电工程类)》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并按照施工资质范围开展施工。

(3)、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应具备以下资料:

高压电气设备:省部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

低压电气设备:生产许可证、3c认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

3、供电公司在其营业窗口将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名录推荐给客户,由客户自主进行选择,不得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业务主办可应客户委托协助客户与承担业扩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签定设计和施工合同。

4、供电公司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对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的合格证书及安全认证等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采纳。

(二)、工作流程

(1)公司工程(即由公司为主体投资项目)。由生技部牵头,实业公司参与进行现场勘察——生技部制定施工方案、材料计划、编制工程预算——工程公司按预算和方案组织施工——物资公司供应材料——生技部组织实业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客户中心组织装表接电(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资料,实业公司签章及试修公司出具的试验报告。否则,客户服务中心不予送电)——实业公司办公室编制工程决算书——工程公司对决算书签署意见后会同有工程验收人员签字的工程资料一并提交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业公司财审部进行财务结算。

分管生产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工农关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务协调。

(2)业扩工程(即由客户为主体投资项目)。由实业公司牵头,客户中心、工程公司和相关供电所参与进行现场勘察——工程公司编制材料计划、实业公司搞出工程预算——工程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并通知用户预交工程款——报分管领导签批后转财审部——工程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公司按预算和方案组织施工——物资公司供应材料——客户中心组织实业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客户中心组织装表接电(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资料,实业公司签章及试修公司出具的试验报告。否则,客户服务中心不予送电)——实业公司办公室编制工程决算书——工程公司向客户结算工程款。

分管多产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工农关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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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规划编制、园林绿化建设、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等。城建资金不得转移和挪用。

三、城建资金每年年初必须立项并列入财政预算安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款项目,超计划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明年追加。

四、城建资金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1)凡列入城市建设工程的项目都必须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达到招标投标起点额度的工程,都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对于未达到招标起点额度的工程,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自行组织公开承发包。因特殊时间或条件限制,难以按程序公开发包,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经班子集体讨论发包,禁止变相肢解分包。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必须附上合同中标书或交易见证书。签订工程合同,须有经办人,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局监证确认后方可承发包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施工单位、财务各一份,单位自存一份。

(二)工程款预付管理

(1)工程款预付前,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报业务科室和计财科各一份,经业务科室、计财科根据合同要求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查,并提出支付意见。

(2)预付工程款票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报经领导批准,财务对施工单位的票据复核后予以支付。

(三)工程验收与决算管理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该项目管理人员和决算审核等相关人员参加,按照合同对该工程的质量、数量进行实地验收。

2、工程竣工决算严格按照验收、决算、审核、审价四个程序实施,建设单位编制决算前应组织项目管理、决算、审核、施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实地验收,认真复核工程的质量和数量,复核决算定额适用是否合理。

3、因特殊地理条件及其它原因在合同约定以外追加的工程量,依据项目变更批准联系单经实地验收进行决算,隐蔽工程依据变更批准联系单和经双方签字的现场施工记录予以决算。

4、工程经验收、决算、审核后,送中介机构(财政或审计)审价,审价确认后工程决算书送计财科一份。

5、计财科依据审价确认的工程决算书和票据,经经办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余款。

(四)工程实行报告备案制度管理

根据市政府临政发(2003)183号文精神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招标、预(决)算等环节应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备案。部门投资额在30万以上的工程,部门下属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部门投资额在30万以下的工程,部门下属单位投资在50万以下的工程,报主管单位纪检组织备案。

五、城市规划项目经费管理

(一)规划项目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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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规则》也采取按照财政部令的形式,则《规则》与《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之间属于并驾齐驱的关系,在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内发挥着规范财务行为的作用。

2.将《规则》作为对《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用财政资金从事基本建设财务行为进行规范的专门规定。这意味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在分别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过程中执行《规则》。这就类似于2001年~2005年期间《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专业核算办法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第二种思路也许更具有可操作性。考虑到企业为了有效规范包括基本建设财务在内的工程财务行为也具有遵照执行或参照执行《规程》的需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也有必要按照《规程》来规定其财务行为,在《规程》第六十七条中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及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的表述调整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其他企业的各种工程财务行为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也许是必要的。

二、对进一步明确有关建设成本项目管理的思考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三、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

《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文的规定即可。

四、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篇(8)

工程决算审核工作是确定基本建设投资和工程造价的主要程序。如工程决算工作做不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不合理开支的增加,浪费宝贵的建设资金。因此,搞好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对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有效地控制基本建设投资,正确反映工程造价,最主要的因素是取决于工程预算人员的综合素质。本人结合自己多年从事预决算编制和审核工作的经验对工程决算审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谈谈如下几点认识,供广大同仁参考。

1 要充分做好决算资料的准备工作

决算资料是工程决算审核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是正确反映某工程造价和备查的原始资料。因此在决算审核工作前必须要求当事方提供有关决算的原始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设计资料:主要是指原设计施工图、工程竣工图、修改图和设计变更通知或有关说明。

1.2 承发包合同或意向协议书:即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根据国家《合同法》和《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承发包方式、内容、工程决算编制原则和依据,以及有关费用的取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文件。

1.3 经济鉴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各种材料价格在不断变化,施工过程中也会或多或少地出现返工或工程量增减的现象。经济鉴证即是反应上述工程费用变化的资料,也是确定工程造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

2 注意高估冒算现象

根据决算审核经验来看,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决算一般都会超出实际造价的 15% 左右。高估冒算的主要手段一般有:扩大工程量的计算,有意曲解定额中的说明和计算规则,套用不对应的定额子目内容和基价,选取不合理的取费类别等等。因此,在审核决算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2.1 工程量的审查:工程量是计算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要准确的计算和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图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操作程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情况以及各类经济鉴证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以便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

2.2 精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决算质量的前提,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定额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往往通过障眼法等手段在构造交接部位重复计算,例如,计算规则中规定计算梁与柱子交接部位时梁的长度只能算至柱的侧面,但许多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有意按梁柱的中轴线尺寸统算,交接重复部位不扣除,无形中增大了钢筋砼工程量。在审核工作中,如果不熟悉计算规则,象这样冒算的部位工程量就难以察觉。

2.3 熟悉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审核人员首先要熟悉定额每个项目中注明的基价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项目内容,特别是一些综合定额项目。有些施工企业在编制决算中对前列项目中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立项,审核人员如果不熟悉定额内容,就会使其蒙混过关,增加工程造价。

2.4 审核定额子目: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例如,装饰部分的小面积砂浆粉刷可以合并在其它粉刷工程量中计算;但施工单位常在编制决算时却有意套用单价高的零星粉刷项目。所以我们要明确分清定额中的同类工程量的子目套用界线。

2.5 材料价格的审核: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材市场上材料价格差别较大,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代办采购,却忽视了对市场价格的调研,必将为施工单位进行实价虚报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篇(9)

追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的建设投资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已经成为一些医疗机构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具有专业技术性强、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中调整变化多等特点,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疗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审计势在必行。

一、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目的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以建设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型所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其目的是将传统事后审计的关口前移,实施事中控制,及时发现工程立项、施工过程中以及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真是合理反映工程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干部廉洁勤政。

二、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一般由医疗机构审计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审计科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和接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组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审计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委托中国,签订委托合同;什和社会审计机构编制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实施方案,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核和确认。社会审计机构人员接受医疗机构审计科的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要做到“先审计,后开工”,同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全面跟踪监督,做到“先升级,后付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以后,对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提出审计建议,做到“先升级,后结算”。基建科、设备科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审计科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暗示向审计科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完整、准确的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工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科参加与受托项目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及竣工验收等活动;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这样就形成了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机构及资产管理部门项目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机制

决策阶段要重点关注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可靠性、科研报告的充分性、投资估计的科学合理性,防止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仓促上马。尤其是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内容。内部审计要参与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做好记录,实施监督。

勘探设计阶段审计工作组要用专业的计价方法和政策规定提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对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性进行全过程监督,防止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施工阶段主要是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包括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的审计,关注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公平性,合同违约责任等等;基建科及设备科等资产管理部门草拟施工合同后送交审计科;审计科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计意见;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善,在此拟定施工合同,报请院务会批准,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副本送审计科备案。施工阶段有三个环节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是工程中发生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基建科、设备科和审计科,审计科与资产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到现场参与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见证,喝茶可能因其造价变化的各种因素,做好详细文字、图像等记录;隐蔽工程完工奋笔钱,资产管理部门及审计人员到达现场签证,一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是对于材料采购,如果需要比价采购的一般材料,在比价采购前,基建科向审计科提品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等自立啊;审计指派有关人员经市场考察和询价后,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该材料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经施工单位、基建科、审计科协商确定材料采购价格,签订书面证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大宗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办理,审计科参与招标洽谈。

三是凡施工过程中遇到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需要增加工程预算的内容,施工单位均应以书面吸纳更是提出,附变更原因说明和变更费用预算书,并经建设工程项目分管领导批转;审计科对经批准后的变更项目及变更费用预算书尽享审计,提出审计意见级剑客审计科同时做好工程变更的香肠勘查,办理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篇(10)

一、高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审计环境

(一)高校基建工程管理模式陈旧。我国多数高校基本建设采用的是原苏联模式,自行成立基建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由基建部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委托施工单位施工,自己进行项目有关各方面的协调、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每个工程建设时间、地点、条件等的不同,高校基建工程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例如,高校的基建处由于工程项目数量或种类等因素,往往经验不足,容易造成基建资金的浪费和损失。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容易给学校造成损失。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多为非经营性项目,主要靠国家投入资金,资金相对来说有保障,导致高校对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建设重视不够。例如部分高校基建工程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奖惩措施。在这些高校里,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有关责任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节约投资也没有奖励,造成有关人员对成本控制积极性不高。因而,制度上的不完善,容易造成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积极性不高。

(三)高校审计部门权利受限。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内部人控制”严重。我国的内审制度规定在进行内部审计时,若发现有重大问题,可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机构反映。显然,这种过分强调内部审计接受两个利益格局不同的阶层领导或称“双向领导”,是为利益格局不一致的经济主体服务,实际上超越了内部审计固有的职域,其结果是把内部审计推向了两难的境地。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高校审计部门,许多高校审计部门由于受到主管领导的控制,权利受到限制,失去或难以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高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1.多计、重计已完工程量。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点工程重复计算的现象。有的已完工程实物量与施工图计算工程量不相符;有的由于设计变更应该调整减少的工程量而在编制决算时不做调整,使工程量多计算等。2.高套定额标准,提高工程造价。有的工程高套其他地区定额、其他年度工程定额等。3.提高取费及资质级别。有的工程该取四类的自行取三类,该取三类的自行取二类,自行提高取类标准而提高工程造价;有的不按自身企业资质级别取费,个体的套集体,集体的套国营,随意提高取费标准,使工程造价提高。4.虚报材料价格或费用。有的工程用料以次充好,抬高价格;有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殊机械而计提费用;有的工程实际没有发生材料二次搬运而自设自取;有的工程不需要抢时间、抢进度,而故意夜间施工增加费用等。5.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有的工程在决算中通过故意虚增基础土方的开挖量、石方混凝土的充填量、垫层的厚度等方式来增加费用。

(二)重视事后控制,忽视事前和事中控制。长期以来高校基建工程审计已形成事后控制的传统习惯,通过对基建工程完工后提供的各种资料来进行工程决算,但往往是“木已成舟”,已经造成的工程超预算或者工程差错的现象无法挽救,这是忽视事前和事中控制的结果。对于这种问题,一方面可能是承包方在招投标环节弄虚作假,虚高要价;另一方面可能是少数部门和个人为谋私利,故意在工程进行中变更增加项目。如果有了对高校基建工程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则可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1]。

(三)项目变更存在漏洞。由于高校基建工程有许多的自身特点,工程价值量大,特殊要求多,工程变更也就很多,施工合同普遍存在着内容不完善、施工单位算计建设单位的问题。有的高校利用工程变更,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工程造价大幅度提高;有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不应发给的签证也给签;有的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基建人员不懂基建管理和工程管理,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变更签证;有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而是按施工单位要求随意签发签证。这些不合理的工程变更会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四)工程监理不完善。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有些监理机构和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质量不负责任,而是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随意签发变更签证,增加投资;二是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评审和监督不严格,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也不够;三是有些高校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的不完善影响了高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增大了审计难度。

三、加强高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高校基建工程内审工作建设。一方面加强基建审计制度建设,各高校应按照《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和本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例如:审计风险约束机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制、审计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和奖惩制度。使审计可以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减少和避免各种错误的发生[2]。另一方面加强基建审计队伍建设,各高校应按照《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内审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基建工程预决算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担基建审计的人员不仅应具备会计、审计和基建预决算的知识,还要掌握经济、法律等多种专业知识,为此要不断加强基建审计人员的培训,积极参与基建审计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为审计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提供平台。同时,要注重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的运用能力,实现计算机辅助审计,从而提高审计效率。

(二)找准参与工程造价监督的切入点和掌握好参与度。审计部门应把握住自身在基建活动中的角色,界定自己的活动范围,保持独立性。为发挥内审的管理功能,审计人员必须找准参与工程造价监督的切入点和掌握好参与的度,这个问题处理好了能使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处理不好会失去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因而应做到:与管理部门合作,主要对单位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审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整个基建项目的效益、质量有长远的影响,是内审部门把关的重点;与单位财会部门合作,主要对工程各项前期费用、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预付款拨付情况及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结算情况、资产入账情况进行审查;与单位基建部门合作,主要对大中型基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合理性、真实性及有关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同基建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核实;与工程验收部门的合作,主要监督项目的验收是否合规,验收工作是否认真、严格,以杜绝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

(三)重点加强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控制。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控制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成本的高低。对变更签证把关紧一些,工程成本可能低一些,反之,建筑工程成本就可能偏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不是尽善尽美,或是甲方原因,局部工程内容要求进行变更。按常规,大的变更内容要经过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书,小的变更内容要经过甲方代表和项目监理签字认可。每一个工程都存在着变更问题,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变更就更多了。因此必须注意审查变更签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及内容是否清楚。

(四)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的跨越,是现代审计的发展方向,它有利于基建工程的造价控制,也为基建工程的决算审计打好基础。跟踪审计包括从工程招投标到工程完工的各个环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审计,对影响工程造价的每个环节,进行实地勘察,为审计结算工作提供确凿资料,而且工程决算审计的质量与了解现场的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机械有关的变更签证项目等有密切的联系。而要如实地知道这些情况,不仅要依靠提供的工程资料,而且要深入施工现场。目前,甲乙双方之所以在工程结算时,经常发生争议,很多方面就是因为没有进行跟踪审计,收集不到准确情况,而提供的资料又常被认为不实。只有实行跟踪审计,充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才能准确掌握工程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减少与施工单位的矛盾和纠纷,加快决算审计速度,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工程的高估、冒算,防患于未然;才能完善基建项目体制,构建全过程立体式项目控制机制;才能使原来现场乱签证问题和资料收集不及时、不齐备问题得到彻底根治[3]。(五)加强对监理单位控制。高校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从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准备到施工、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只将其中部分阶段和步骤委托给监理单位。高校必须做好充分调查研究,了解拟参加招标竞争的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选择合理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必须明确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把决算审减与监理公司的经济利益挂钩,并适当增加奖惩条款,促使监理单位通过科学管理,保证对工程建设投资、进度、安全、质量四大系统实行全过程的控制,正确处理投资、进度、安全、质量之间关系。

(六)确保提高高校基建工程的审计质量。对于高校基建工程的审计质量问题,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审计的,应安排质量好、信誉高的社会审计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要求该社会审计机构做到审计质量高、审计费用低;对学校自行管理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上级主管部门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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