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的形式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1 17:20:0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风险评估的形式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风险评估的形式

篇(1)

一、引言

伴随金融风险复杂程度的上升银行业正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其风险管理理念、手段和技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已经逐步由传统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向以风险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迈进。提升国内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事关国家金融安全稳定的大局其意义十分重大。

二、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

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型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故商业银行的风险识别相应的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识别;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识别。

1、客户信用风险的识别。是指对客户各项风险因素的捕捉和分别进行判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客户信用风险的尽职调查过程。客户信用风险评级指标主要包括基本面指标、财务指标两大类内容。(1)基本面指标。又称为定性指标或非财务指标包括品质、实力、环境三个主要方面。品质类指标包括管理层素质、股东治理结构、还贷诚意、信用记录等多个方面。实力类指标从客户的资金、技术及设备、管理、人员等各方面考量企业实力高低。环境类指标包括市场竞争环境、信用环境、政策法规环境;(2)财务指标。对财务指标的分析主要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成长性指标和其他指标等几个方面。诬脍债能力指标主要考量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平衡的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等;②营运能力指标主要考量客户的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运资金周转率以及流动资产周转率等等。③盈利能力指标主要考量客户总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④成长性指标主要计算和分析销售收人增长率、利润增长率、权益增长率等。

2、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识别。银行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重新定价风险也称为期限错配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或重新定价期限所存在的差异;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也会使收益率曲线斜率、形态发生变化从而形成收益率曲线风险也称为利率期限结构变化风险;基准风险也称为利率定价基础风险是另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期权性风险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所隐含的期权。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

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识别。操作风险识别过程应该以当前和未来潜在的操作风险两方面为重点。这个过程应该考虑:潜在操作风险的整体情况;银行运行所处的内外部环境;银行的战略目标;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银行的独特环境因素;内外部的变化以及变化的速度操作风险识别的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1)操作风险内部分析。其作为日常业务计划循环流程的一部分而完成典型的是通过一个业务部门员工会议来完成;(2)操作风险指标分析。银行可选择一些和风险产生有关的”关键指标”通过监控这些指标发现存在一些能够引起风险发生的条件;(3)升级触发指标分析或临界触发指标分析。通过将当前交易或事件与预先定义的标准相比较引起银行管理层对潜在领域进行关注;(4)损失事件数据分析。用以往单个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数据记录等信息来识别操作风险及其诱因;(5)流程图分析通过绘制业务和管理活动流程图排查和识别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

三、商业银行风险的评估

风险估计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二步。通过风险识别商业银行在准确判明自己所承受的风险在性质上是何种具体形态之后随之需要进一步把握这些风险在量上可能达到何种程度以便决定是否加以控制如何加以控制。

1、商业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的评估

客户信用风险的评估是指根据客户经理对客户信用风险识别判断的结果对客户整体的信用风险高低给予评估得到客户信用风险评级结果。其评估方法主要有:(1)专家判断法。专家判断法主要采取"5C"分析框架:借款人的品质(character)、还款能力〔capacit办资本金大小(capital)、抵押品情况(collateral),所处环境情况(condition),(2)信用评分法即结合信贷专家的业务经验预先设定的一系列主观和客观的风险因素将这些因素设计为相对固定的打分表由评级人按照打分表确定客户的信用风险评级结果。(3)模型法。其可分两类:一类是建立对客户信用风险的多变量判别模型包括线性概率模型、L.ogit模型、Probit模型和多元判别分析模型;另一类为市场模型或套利模型如期权定价型的破产模型、债券违约率模型和期限方法、神经网络分析系统等。

2、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评估与计量

在市场风险识别后应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将所计量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市场风险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可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模型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帐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计量方式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此外还可采用压力测试等手段进行补充。商业银行应采取措施确保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当对市场风险计量系统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修改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内部程序。

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评估。

操作风险被识别出来后对其进行评估以决定哪些风险具有不可接受的性质应该作为风险缓解的目标。进行这一步骤时通常需要通过考察一项操作风险的驱动者和原因估计该项风险可能发生的概率;此外还应在不考虑控制战略影响的情况下评估一项操作风险可能的影响。对风险可能影响的评估不仅要考虑经济上的直接影响还应该更广泛地考虑风险对公司目标实现的影响。

四、商业银行风险的应对

做出适当的风险评估后需要决定如何应对这些风险。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的高低银行所有人员需选择合理的风险应对对策包括规避风险、接受风险、降低风险和转移风险。

I、商业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的应对。客户信用风险的应对是指基于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评估结果银行应采取相应措施来防范、化解或控制其信用风险。表现为:①根据客户信用风险评级结果确定客户准人标准把好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第一道关口;②根据客户信用风险评级结果对存量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信用风险高低不同的客户银行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③根据客户信用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提供的关键信息提高对客户信用风险监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④参考客户信用风险评级结果确定贷款定价弥补信用风险可能产生的预期损失。

2,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控制与监测。(1)市场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包括:①限额管理。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对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②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③对重大市场风险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2)市场风险的监测与报告商业银行定期、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市场风险情况的报告。向董事会提交银行的总体市场风险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和对市场风险限额及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等内容;向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交按地区、业务经营部门、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分解后的详细信息等。

篇(2)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4)02-0090-10

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顾问具有不同的称谓,比如,在美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顾问是食品建议委员会① 和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科学委员会;② 在欧盟,是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③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则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④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⑤虽然称谓不同,但它们都应当承担相似的制度功能,即增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论的科学性,进而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决策的合法性。然而,与欧盟及美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制度相比,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制度起步比较晚,理论研究相当欠缺,积累的经验也相对不足,因而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问题,致使社会公众对该项制度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也削弱了行政机关所作出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由此,亟需从食品安全法制的视角探究治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具体之道。围绕该问题,笔者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论述。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合法性危机之突出表现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合法性危机,既体现在他们对特定食品实施风险评估的情形之中,也表现在社会公众需要他们积极对某一食品实施风险评估时,他们却不作为或迟延作为的情形之中。对于前一种情形,可以称为“作为行为”中的合法性危机;对于后一种情形,可以称为“不作为行为”中的合法性危机。

(一)“作为行为”中的合法性危机

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从事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例并不多,然而,从这些为数不多的风险评估实例中不难发现,他们已经陷入了合法性危机,突出表现为社会公众和同行专家对科学顾问作出的风险评估结论持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而对制度的信任是人们服从该制度的心理基础,也是制度具有生命力的动力机制。⑥因而,缺乏公众信任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自然不会得到公众的支持,科学顾问中的专家也被戏称为“砖家”。有时,甚至连行政机关自身也不得不不采纳科学顾问所作出的风险评估结论。比如,针对一些人大代表和学者对我国全民食盐强制加碘策略的科学性的质疑,⑦2010年4月7日,卫生部致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对膳食中碘对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估。2010年5月1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发表《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的基本结论是,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⑧2010年7月,卫生部依据该风险评估报告,作出由于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而继续实施食盐强制加碘策略的决策。应当指出,《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首次就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潜在风险作出的评估。然而,该风险评估报告一出炉,就遭到不少同行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强烈质疑与反对,有学者甚至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是“一场魔术”,而卫生部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是“魔术师”。⑨然而,值得玩味的是,2011年8月31日,卫生部《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规定从2012年3月15日起,食盐碘含量将不再“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浮动添加。⑩显然,《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修改从反面证明了此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科学性之不足。又如,作为2010年我国食品安全重大议题之一的面粉增白剂存废之争(化学物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俗称),终因卫生部于2010年12月14日就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公开征求意见,而暂告停歇。卫生部于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关于拟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相关情况》,以权威的官方信息宣布了国内外关于在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安全限量标准,以及在此限量下使用的安全性,这是具有科学意义的风险评估结论。B11它是卫生部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的意见作出的结论。然而它同样受到同行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批评与质疑;B12同时,卫生部的决策也未完全依据该评估结论。既然是具有科学性的风险评估结论,那么就应当作为卫生部决策的依据,B13既然在面粉中使用安全限量之内的过氧化苯甲酰不会对人体带来健康风险,那么卫生部就应当作出坚持在面粉中可以使用安全限量之内的过氧化苯甲酰的决定,然而,卫生部却作出了一年过渡期后彻底废除面粉添加剂的决定。B14再如,2012年11月19日21世纪网报道,第三方检测显示酒鬼酒中的塑化剂含量超标高达260%,由此引起社会公众强烈恐慌。两天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公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国际通用风险评估方法和欧洲食品安全局推荐的人体可以耐受摄入量,以媒体报道的酒鬼酒中塑化剂含量为1.08mg/kg计算,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饮用1斤,其中的塑化剂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B15显然,这一意见属于科学意义上的对酒鬼酒中安全限量的塑化剂的风险评估结论,理应受到社会公众和同行专家的尊重,然而,社会公众和同行专家对此并不接受。这既表现为酒鬼酒的股票在复牌当日就遭股民大量抛售而跌停,同时也殃及整个白酒行业板块,也表现为该结论正日益受到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诘难。B16这是因为,2011年6月卫生部签发的551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官员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规定塑化剂的最大残留量为0.3㎎/㎏,卫生部的这份文件中所规定的限量值是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B17可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负责人却认为超过该文件规定最大残留量近3倍的酒鬼酒,每天饮用1斤也不会对人健康带来损害,这显然与卫生部之前所规定的限量值相矛盾。而据新浪网的一份题为《白酒塑化剂事件是否对你有影响》的调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的3天之内,就有近3万人参与其中,对于四个选项:担心影响健康,将逐渐戒酒并劝告身边亲友;无所谓,身体已经被苏丹红、地沟油等练得百毒不侵;不受影响,而且中国是酒文化,饮酒量无法自己控制;相信权威部门,每天饮用白酒不超过1斤就没问题。参与调查者投赞成票的比例分别是:54.7%、33.1%、 6.3%和5.9% ,B18也就是说,参与调查的社会公众极为不信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

(二)“不作为行为”中的合法性危机

在实践中,其合法性危机还表现为不作为或迟延作为,对于一些其危害性在科学上存在争议的食品没有给出权威性的评估意见,对于一些事关社会公众重大健康风险的食品,则迟迟未实施风险评估,由此所带来的负面后果毋庸置疑。比如,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至今尚未作出科学的评估结论。然而,在科学界,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风险,一直存在广泛的争议以及许多不确定性,诸如,它们对生命结构改变后的连锁反应不确定;导致食物链潜在风险不确定;污染、增殖、扩散及其清除途径不确定等。B19可是,一些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基于巨大的商业利益考虑,一方面转基因食品对人体不存在健康风险的评估报告,另一方面则大量种植和销售非法的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对此,2011年4月28日的《每日经济新闻》、B204月29日的《华夏时报》、B21《经济观察网》、B22《中国新闻网》B23以及《中国经营网》B24等媒体作了详细披露。这些媒体报道所揭问题着实让社会公众担心,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深究:一是为农业部抽检不合格,从而遭到“封杀”的超级玉米品种,都是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合格”产品,比如,“登海605”、“登海662”等;二是在安全性未加以明确之前,违法的转基因食物已进入多地多个品种的儿童食物,比如,惠氏“S-26爱儿素婴儿配方豆粉”、 伊利“胡萝卜营养米粉”、含有转基因水稻Bt63成分的米饭等等。而这两个问题都指向对转基因作物或食品的风险评估。换言之,如果对这些转基因作物或食品,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在事先能作出客观、中立的科学评估,就不会产生一系列可能侵害社会公众及公共利益的后果。可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对之一直沉默不语。又如,在2008年9月三鹿问题奶粉全面披露之前的3个月,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督司网站上,就有消费者投诉婴儿食用三鹿奶粉后患肾结石的情况。然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并没有启动对三鹿问题奶粉的风险评估,因而无法确切掌握三鹿问题奶粉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采取及时和有效的防范措施。等到卫生部组织调查组对三鹿集团奶粉进行深入调查时,已经是在9月中旬了,错过了治理三鹿奶粉危机事件的关键3个月,这不仅在客观上加速了三鹿奶粉集团的灭亡,也加重了对消费者的损害。B25再如,前述酒鬼酒,甚至是整个白酒行业中的塑化剂事件。由于在2011年5、6月间,我国台湾地区发生因塑化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危机,波及数百家厂商、千余项产品,岛内民众更是一度谈 “塑”色变,在这种背景下,2011年6月中国酒业协会因获知白酒产品中含有塑化剂有关信息,要求相关企业查清白酒中的塑化剂产生来源,当年12月又通知要求白酒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012年4月,协会再次强调严控白酒产品塑化剂含量。B26从理论上讲,既然我国台湾地区发生了塑化剂事件,而我国大陆的酒业协会也已经反复强调查清和严控相关白酒企业中的塑化剂,那么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应当有所作为,积极主动地对白酒的塑化剂安全限量进行风险评估,然而,他们一直无所作为,直到2012年11月19日21世纪网进行相关报道之后,才匆匆发表意见。可是,社会公众已经对他们的意见持不信任态度。其他事关社会公众重大健康风险的食品,比如,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镉的膳食暴露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至今也未给出明确的科学评估建议。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合法性危机之原因分析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已经陷入了合法性危机,那么他们陷入合法性危机的原因何在?纵观在实践中所暴露出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科学顾问缺乏科学上的卓越性

专家权威是一种建立在科学理性基础上异于传统强制性的知识话语权。B27正是由于缺乏科学上的卓越性,才使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权威的根基受到动摇,社会公众难以信任他们能够作出科学的风险评估结论或者他们自身能够对社会需求作出积极的回应。那么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为何会缺乏科学上的卓越性?一些学者将其中的原因更多地归咎于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在客观上的复杂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自身的局限性。B28“任何参与为风险决策提供信息的科学家都不会对事实的不确定性感到意外。认识数据的局限性是基本的科学训练”。B29然而,笔者认为,这一原因是包括欧盟及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都普遍存在的,而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尽可能化解这种因复杂性和局限性所带来的难题,于是才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卓越性提出严格、甚至是苛刻的要求。由此,从法制建设角度而言,我们需要从我国现行的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法律制度层面来分析导致他们缺乏科学上的卓越性的具体原因。

1.缺乏一整套严格和公正的程序制度来招聘和遴选最高水准的科学专家组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成员的招聘和遴选程序及其所应具备的专业水平,《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都没有规定。对于作为科学顾问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的条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第13条作了规定。其中,涉及专业水平的条件有三项: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副高级职称者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 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具体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或者从事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工作;业务水平突出,在国内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或者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专家的条件,现有法律规范及卫生部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规定。而对于这些专家的招聘和遴选程序,也缺乏法律规范依据,这表明行政机关在遴选和聘请科学顾问的专家方面,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例如,关于我国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在卫生部官方网页上只能看到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决定、拟入选以及最终确定入选名单的公示通知,对于专家的选择标准、程序、方式等问题仅有一句话:即“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在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推荐的专家中,按照多学科组成、代表性和独立评估等原则产生的,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B30

2.缺乏严格的质量保障程序来确保科学顾问所作出的风险评估结论具有可靠性。基于食品安全风险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科学顾问专家知识的局限性,为确保科学顾问所作出的评估结论经得起同行专家和社会公众的诘难和质疑,就需要一整套严格的质量保障程序来确保科学顾问的评估结论是权威和可靠的。对此,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却处于空白状态。而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法制比较发达的地区,则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例如,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四阶段质量保障程序:一是自我评估: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科学委员会使用自我审查的形式来确保持续性地遵循相同的步骤以实施每一次科学评估,比如,确保所有的科学数据被清楚地描述和参考、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达成共识等;二是内部审查,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一个内部审查小组对经自我评估程序的科学结论作第二次复查,该小组会提出修改建议;三是外部审查,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通过建立外部独立的专家小组来对其内部的质量审查程序加以审查,外部专家小组会提出建议;四是质量管理年度报告,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将内部和外部的审查建议汇编成质量管理年度报告,该报告的作用是增强其工作程序的质量,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

3.缺乏完整和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数据交换网络体系来有效地支撑科学顾问开展高质量的风险评估工作。因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不能在真空中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需要大量精确的信息和专业化的科学知识与数据,所以在法律上需要安排一种确保科学顾问开展高质量的风险评估工作的支撑体系,也就是完整和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数据交换网络体系。然而,对于这样一种支撑体系,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并没有较为科学的规定。唯一的依据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第8条和第4条的规定。根据第8条第1款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无权收集需要评估的食品的风险信息和数据,而是由卫生部来提供,即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需要组织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可是,卫生部如何收集信息和资料呢?于是,根据第4条的规定,由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那么,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又如何提供信息和数据呢?根据第8条第2款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通过分析这些条款可以发现,目前支撑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开展高质量的风险评估的信息网络体系是十分脆弱的。理由在于:一是将大量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源排除在该体系之外。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主要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数据存在于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各类行业协会、以及农村和乡镇。按照现行的网络体系,这些最重要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源却被排除在外。二是虽然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卫生部收集信息,但这些部门到底有哪些?通过什么途径协助、不协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协助的期限是多少等问题,则没有规定。三是虽然规定了由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和技术信息的收集,但现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都存在不足,比如,它只是一个事业单位,只有总共200多个编制,目前全国只有一家等。至于它如何与中央和地方其他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沟通和联络,如何获得这些机关的协助等重要问题,现行法律都没有规定。

(二)科学顾问缺乏科学上的独立性

专家的本质特点是价值中立,以确保专家能够忠实于公共利益,在不受外部影响的情况下来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独立性制度,是实现其科学上的卓越性的最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赢得社会公众和其他同行信任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第19条规定:“专家委员会根据卫生部下达的风险评估任务,按照相应程序独立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由此可见,我国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了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然而,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根本无法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独立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和可以操作的保障。在现实中,缺乏独立性保障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成员,既可能被政府潜在的权力运行规则所牵制,成为“傀儡”专家,也有可能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成为被管制者借以捕获管制者的工具。B31具体而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存在依附性的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对行政机关的依附。虽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独立实施风险评估,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该管理规定的其他诸多条款却让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严重依附于行政机关。比如,第7条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的来源由卫生部下达;第10条规定,对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的确定,由卫生部决定;第12条第1款规定,对于根据卫生部下达的评估任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需要报卫生部备案;第12条第2款规定,对于在实施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和数据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需要向卫生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而第15条和第18条甚至进一步规定,对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公布,则由卫生部依法向社会公布。显然,这些条款严重削弱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独立性。而从实践中来看,以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情况为例,进行评估的42名委员绝大多数都来自国家部委的下属机构,委员会委员由卫生部选聘,分别来自于各有关医药院校、科研单位、药检部门及医院各不同专业。B32至于我国科学顾问的另一组成部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则直接属于事业单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因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了理事会,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决策监督机构,负责中心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事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并监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运行。而卫生部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理事长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理事单位。虽然从理论上而言,让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依附行政机关的初衷正是为了科学决策,但是行政机关的决策思维和使命与科学顾问的工作思维和使命并不一致,有时,甚至完全相反。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科学顾问往往丧失独立性,他们被称作“御用专家”,科学也就变成了政治的工具。

2.缺乏保障科学顾问忠实于公共利益和客观地科学事实的具体制度。尽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第7、10、12条等条款使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依附于行政机关,但这并不必然导致科学顾问一定不能忠实于科学事实,可是,如果缺乏保障科学顾问忠实于科学事实的具体制度,那么则根本无法实现客观、公正和独立。这是因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成员的中立性本身只是一个假设,他们具有经济人动机,“经济人”或“理性人”的基本行为动机是获利,追求的是个人效用、利润的最大化,这种在评估过程中的自利取向往往会埋下损害他人及公众利益的祸根。B33依据公共理论选择逻辑,由于专家行为的灵活性以及自利动机的强烈刺激,当决策结果与专家个体利益或价值偏好具有联系时,他们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尽可能地利用自己的一切资源去获取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不是其声称的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B34然而,对于此类保障科学顾问忠实于科学事实和公共利益的制度,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没有规定。虽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在第15条B35和第17条第(四)项B36有所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极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如何认定“可能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中的“利益”,由谁来认定,以及通过何种程序认定等,都没有规定。

(三)科学顾问的活动缺乏公开透明性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评估结论若要获得社会公众和同行专家的信任与支持,还需要遵循公开和透明的法律规则。这是因为,如果他们的活动是不为公众所知的或者在很大程度上不为公众所知,公众难以监督他们的行为,对其信任自然会大打折扣。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通过公开的决策程序,将使原本黑盒子式的政策形成过程处于大众舆论监督的阳光下,降低了行政官僚图利自我或他人的可能,强化了责任监督机制,增进了民众对于政府的信赖”。B37尽管这一观点主要针对行政机关而言,然而同样适用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行为。可是,现行的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法律规范对此仅作了极为有限的规定,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 卫生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此外,通过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开的仅有的3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食品中丙烯酰胺的危险性评估》、《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苏丹红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分析和梳理可以发现,对于每一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建议的目标和适用范围的信息,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专家名单(除《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注明了专家组和工作组名单外),评估的议程和时间,关于科学建议的会议纪要、少数派成员的意见,这些科学建议被拒绝或修改的理由等信息均未涉及,也没有公开;对于某一食品安全风险作出评估建议时,所使用的任何既定的指南、数据质量标准、默认假设、决定标准以及对于任何偏离既定规定的做法的理由等信息,用以识别相关数据和其他信息的方法,作出科学建议所依据的数据来源信息,适用或排除某些数据的标准的信息等公开较少且不全面和完整;对于作出科学建议时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和差异性的信息以及对其进行解释说明的信息等并未一同公开。显然,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行为依然主要是黑盒子式活动,离全过程的透明和公开还有非常遥远的距离。

三、克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合法性危机之食品安全法制度

以上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合法性危机突出表现及其原因的分析,其实揭示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规范科学顾问的相关法律规范,既没有考虑对科学顾问的中立性、权威性、透明性的诉求,也没有关注科学顾问的专家知识可能被滥用的机制,其结果将可能是:专家角色的“空洞化”和“符号化”与专家知识滥用同时存在,B38科学顾问作出的科学建议及科学绩效也会陷入民众的不信任之中。然而,来自欧盟和美国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法制比较发达地区的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担负提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建议职责的科学顾问若要获得其他政府机构以及公众的信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法律制度的设计者至少会遇到这样一些难题:如何确保他们所提供的评估建议具有科学上的卓越性?如何确保他们是在一种忠实于公共利益的独立的状态下作出评估意见,或者如何克服他们在经济利益上存在的或明或暗的偏见并防止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干涉?如何让他们在透明和公开的条件下提供科学意见?B39这些问题恰恰是目前困扰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制度设计者的难题,也是我国科学顾问出现合法性危机的原因。由此,笔者在适当借鉴和合理改造发达国家地区的法制经验基础之上,B40提出克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合法性危机之具体的食品安全法制度。

1.设计公正和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成员的遴选制度。公正和科学的遴选制度是确保科学顾问能够作出高质量的风险评估报告,并获得公众和同行专家信任的基础性制度。对于这项制度,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得相当不足,一些关键的环节缺失。笔者认为,一项完整的公正和科学遴选的制度至少应当包括四个环节:一是适格的候选人的评价标准。对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第13条规定了3项,笔者认为,这3项标准是不够的,还需要加上两项:即具有跨学科的,最好是国际化背景的专业经验,以及具有娴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的沟通技巧。二是遴选程序。对此,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它应当包括五个阶段:(1)卫生部运用多种媒体和新闻手段,向全国范围内遴选科学顾问成员的公告。(2)卫生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3)卫生部组织专家对适格的候选人进行实质上的评价。(4)卫生部确定最佳候选人的入围名单。(5)卫生部从入围名单中任命候选人。三是科学顾问成员的更新程序。对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第17条规定了专家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形,第18条简单规定了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五年。笔者认为,这里至少需要规定:更新成员的情形,比如辞退、辞职或任期届满;需要履行的更新程序,比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向卫生部提出建议,卫生部根据遴选程序选择新成员等步骤。四是与遴选相关的候选人的身份信息的保障。笔者认为,这一点对于确保有足够优秀的候选人来参加遴选程序非常重要,因而需要作出规定,比如,有权获得这些候选人身份信息的主体,主体需要遵守的法定义务等。对于这四个环节,笔者建议卫生部或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来加以规范。就像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通过两个内部指引——《关于协助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科学工作的科学委员会、科学小组和外部专家的成员的选择决定》B41与《关于科学委员会、科学小组以及它们的工作团体的建立和运作决定》B42——来法制化那样。

2.设计广泛而有效地支撑科学顾问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网络体系,或者各类合作性制度。此类制度类似于科学顾问安放在全国各地的手足或耳目,帮助其快速和高质量地实施风险评估。笔者认为,未来的法律制度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合作性制度:一是建立利害关系人B43协商平台来开展合作。卫生部自身或者委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施该项合作制度。这项制度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各类利益团体进行合作的主要制度安排。卫生部应当通过一项指南,详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各类利益团体之间合作的具体制度。比如,该平台的职责与任务、平台的构成、平台的主席、平台的会议制度与工作方法和资金等内容。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平台来实施合作。咨询平台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开展合作的关键性制度,以实现两者之间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数据的共享。笔者认为,卫生部可以在卫生行政系统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平台,并通过指南的方式规定咨询平台的各项制度,比如,咨询平台的成员构成、出席会议规则、独立性、保密性、透明性、秘书、会议的召集、议程、法定人数与投票、结束争议、书面程序、解释与会议所使用的语言、工作小组、会议记录和文件的发送以及补助等。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各类网络联络点来实施合作。网络联络点可以视为咨询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因为咨询平台的成员是借助于网络联络点来开展具体的任务。它的主要使命是就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科学事项来支持咨询平台的工作,从而支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工作。网络联络点可以设在全国的各类研究机构、大学、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院、乡镇和村的卫生所等,使触角能够延伸到非常广泛的领域。卫生部也应当通过内部指南的方式来规定网络联络点与咨询平台开展合作的制度,比如成员构成、主要使命、经费来源、会议制度等。

3.设计精密和完整的利益声明规则,确保科学顾问成员严格依据公共利益来实施风险评估,不受其他组织的利益和意志的影响。笔者认为,如要较为有效地实现独立性原则,应当建立科学和完整的利益声明规则,即应当通过法律规则的方式规定,科学顾问的成员在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活动时承诺与该活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对于我国科学顾问的制度设计者而言,利益声明规则可能显得陌生,对于它的功能或许持怀疑态度,然而,从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经验来看,利益声明规定对于确保科学顾问成员的独立性以及获得社会公众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信任非常有效。对此,欧盟《统一食品安全法》第37条首先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利益声明,即利益的年度声明和利益的特别声明。该法规定,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管理委员会、咨询论坛的成员和执行主任应当制作一份承诺宣言和一份利益宣言,以表明不存在违反他们独立性的直接或间接利益,这些申报应当每年以书面形式作出。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的成员应当制作一份承诺宣言和一份利益宣言,以表明不存在违反他们独立性的直接或间接利益,这些申报应当每年以书面形式作出。管理委员会成员、执行主任、咨询平台成员、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的成员以及参与工作小组的外部专家,在每次会议时都应当声明不存在任何与议程项目有关而影响其独立性的利益存在。而《关于利益声明的独立和科学决策规则》B44等指南则进一步具体化了欧盟《统一食品安全法》第37条的内容。这些指南不仅增加一种利益的声明类型,即利益的口头声明——是对利益的年度声明和利益的特别声明的补充,在每一次会议开始之前,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成员应当口头声明可能损害其独立性且与相关会议议题有关,但尚未在利益的年度声明和利益的特定声明中加以声明的利益事项。此外,欧洲食品安全局对利益声明的诸多相关事项还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对所涉及的关键术语,像利益、利益冲突、经济利益、研究经费、相关利益,作了较为详细的界定;规定了利益声明和评估的原则;规定了三种类型的利益声明中所需要声明的利益类型;规定了如何对三种类型的利益进行审查;规定了对成员个人资料的保护等等。笔者认为,我国可能并不需要完全照搬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这些利益声明规则,但不能忽视这些规定的功能,即旨在通过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利益声明规则来保证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成员能够忠实于公共利益,避免受其他组织的不良影响,从而独立实施风险评估。由此,适当借鉴其中的一些利益声明规则类型,比如年度利益声明和口头利益声明,对于确保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的独立性是十分有益的。

4.设计合理和全面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活动公开和透明的制度。如前所述,现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开制度仅仅是结果公开,而且由卫生部来公开,作为具体作出风险评估的科学顾问无权自行公开。笔者认为,这种公开制度显然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和同行专家的知情权,也难以获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我们需要一项合理和全面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活动公开和透明的制度。该项制度的内容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首先要取消由卫生部统一来公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的做法,科学顾问有权在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公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二是确立卫生部和科学顾问公开信息的原则,即全过程都应当体现透明性,而不仅仅是最终的科学建议或结论应当向社会公开;透明和公开的信息具有可理解性(特别是能够为社会公众所理解)和可复制性,从而能让其他专家来验证。三是规定需要重点公开的事项,比如,每一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目标和适用范围的信息,具体而言,该评估结果的背景以及需要回答的问题;评估结果所针对的对象和范围,包括被评估的活动、事项或危害, 被暴露的人群,对评估范围加以限制的理由等。又如,对某一事项作出评估结果时,所使用的任何既定的指南、数据质量标准、默认假设、决定标准以及对于任何偏离既定规定的做法的理由等信息。再如,用以识别相关数据和其他信息,包括文献调查的范围和标准的方法,科学顾问的议程和时间,关于评估结果的会议纪要、少数派成员的意见等等。四是要对公开性与保密性之间的关系加以规范化。这首先需要明确公开和透明是基本原则,而保密是例外。科学顾问所从事的风险评估活动的信息应当最大限度地公开或让公众获得,而只有在具有正当的法定理由情况下,最小数量的信息才能被保密。其次,即使对于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如果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健康的需要,该类信息也应当公开,保密的要求将被解除,社会公众有权及时获得该类信息。再次,规定某一信息是否应当保密时所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公开是否会给个体或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不正当的赢利;公开是否会严重干扰科学顾问的活动;公开是否会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等。最后,要规定保密的方式,比如,科学顾问的成员应当签署一份书面声明以表明遵守保密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一直持续到其职责的终止。

应当指出,以上四项制度是克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合法性危机的主要制度,其他制度,比如,类似于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风险评估质量评估制度、科学顾问的经费保障制度、科学顾问的集体决策且成员之间享有平等发言权制度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相应的功能。可以说,通过这些制度的有效运作,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顾问将走出合法性危机,从而获得社会公众和同行专家的高度信任,也能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充分的科学保障。

The Legitimate Crisis of Science Advisers of Risk Assessment

for Food Safety and Its Overcome in China

篇(3)

关键词: 沟通管理;项目管理;协调

Key words: 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ordination

中图分类号:F2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2-0017-01

0引言

在2001年,StandishGroup研究发现,与IT项目成功有关的最重要的四个因素是:主管层的支持、用户参与、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和清晰的业务目标。所有这些因素都依赖项目经理和团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沟通是项目的剂,沟通可以让项目运作流畅顺滑,各方协作高效协调。本文以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风险评估项目沟通管理为例,介绍沟通管理在大型信息安全服务项目中的应用实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1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风险评估项目沟通管理特点

根据PMI的定义,项目沟通管理是保证及时与恰当生成、搜集、传遍、存储、检索和最终处置项目信息所需的过程。做好项目沟通管理和协调工作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了解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沟通管理的特点是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的前提。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风险评估项目沟通管理有两个突出特点。

1.1 沟通管理的范围广、工作量大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风险评估项目特点是项目范围广、内容多,涉及到全国12个区域147家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人员来自全国测评体系测评中心,参与人员达80多人,是中心有史以来范围最广,参与人员最多的一个项目。

从项目管理角度看,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风险评估项目沟通管理方面的项目干系人众多,沟通管理范围随之扩大。

综合起来,风险评估项目沟通管理要素多,范围广,工作量大,涉及人际关系、组织关系、协作配合关系和约束关系等,各层面的利益相关者管理和协调沟通需要占用更多的人力资源,耗费更多的人工时。

1.2内外沟通有别中心是正局级事业单位,单位的性质决定着对内对领导的沟通方式以公文形式出现,外内项目组内部沟通以邮件、电话、见面会、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外对客户的方式同普通项目方式,以会议、电话、邮件、周报等形式出现。

2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风险评估项目沟通管理要点

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风险评估项目管理的过程包括项目启动、现场评估、综合分析和报告编写、第二次互联网出口评估、项目评审和验收阶段,在各阶段都需要有团队或个人围绕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等要素对外对内进行沟通、协调和控制。

PMI把项目沟通管理划分成了识别干系人、规划沟通、信息、管理干系人希望、报告绩效五大过程,风险评估项目中,PMO经过前期调研和分析,进行了大量有益尝试,采取了多方措施,保障了项目的顺畅沟通。

2.1 制订切实可行的沟通计划规划沟通过程是确定项目干系人的信息需求,并定义沟通方法的过程,通过规划沟通过程,得到项目的沟通管理计划。

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风险评估项目沟通计划编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点:①建立项目通讯录,做到区域经理和测评小组长人手一份,其中通讯录上标注姓名、移动电话、电子邮箱、QQ以及MSN等即时联络信息和方式的收集与使用,同时建立项目组QQ群为沟通方式的多样性、及时性打下基础。②确定对内对外工作汇报方式除了每周二例会PMO向客户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讨论之外,PMO在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每天有人坐班,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对中心领导以工作简报、情况汇报、会议纪要等公文方式汇报项目情况,对区域经理以邮件、通知、电话、周报等方式进行沟通,对客户的沟通做到有问必复,关键问题以会议纪要方式存底。③对等攻关沟通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项目组有总体组、风险评估组,项目组领导和成员有不同的背景,在项目中发挥不同的作用,PMO经过前期的调研和仔细研究,建立了对等攻关沟通策略,领导层与领导层沟通,专家与专家沟通,实施人员与实施人员沟通,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2.2 管理项目干系人期望,做到有记录有反馈根据沟通管理计划,对不同的干系人进行不同的层面的沟通,确保干系人理解项目的利益和风险,从而增加项目成功的概率。例如,在制定项目计划期间,PMO组织了两次关于实施计划的评审会:内部专家评审会,外部专家评审会,针对不同的评审会,依据实施方案准备了不同的评审资料,向与会专家发放了《专家评审表》,记录专家的意见,在项目中采纳了专家的好的建议,并以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向领导和专家汇报项目进展。

2.3 灵活多变的沟通方式,做到及时方便准确沟通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根据各种因素,包括关系、信息内容和现有的沟通媒介等,决定采取什么沟通方式。在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风险评估项目沟通管理中,PMO根据不同目的灵活采用不同沟通方式。

2.3.1 面对面沟通面对面沟通是最有效的沟通方式,因为双方不仅能了解言语的意思,而且能够了解肢体语言的含义,比如手势和面部表情。

2.3.2 书面材料对于项目的变更以及重要的、需双方确认的信息,均以正规的书面材料往来,同时注意资料传递的可追溯性。

2.3.3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不同的人们能够有效地沟通。电子邮件让人们能够时给几个人发送信息,并能发送电子文件、图片或文档等附件。在能源行业某大型国企项目中,区域经理在测评现场每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来与PMO沟通。PMO内部也通过邮件互相抄送的方式,让及时对称,确保沟通的方便性。

篇(4)

1电网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以及流程

电网的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计算设备故障率、计算选择系统状态和概率、系统状态分析以及风险指标计算。下面对此进行说明。

1.1设备故障率的计算

电网在运行过程中存在风险的根本原因是设备故障,根据《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和相关的设备状态评价导则,电网调控值班人员可以根据电气设备实时状态信息计算出设备故障率。

1.2选择系统状态和概率的计算

选择系统状态方法有状态枚举和蒙特卡罗模拟法。这两种方法的应用条件各不相同,若是计算出来的设备故障率较小,同时电气系统的结构较为简单,那么建议采用状态枚举法,这样方法效果更佳;如果电气系统结构、运行过程相对复杂,同时严重隐患数量偏多,那么使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则是最好选择。

1.3系统状态分析

这一方法是对所选择的系统状态进行分析,状态分析内容主要包括潮流计算、功率平衡判断等,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电网调控值班人员基本可以确定系统状态下可能发生的风险类型,而且有时候一种运行状态下,风险类型可能会是多种而并非一种。

1.险指标计算

风险是指一件事情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的综合。电网调控值班人员在评估电网运行风险指标时,主要依据是以下两项工作获得的信息:选择系统状态和概率的计算、系统状态分析。电网运行风险指标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变压器过载风险、线路过载风险、低电压风险、过电压风险以及失负荷风险。上图中,电网调控值班人员是采用层次分析法来计算各项指标的权重指数,然后根据这些权重指数对电网的整体风险程度有一个准确判断。

2基于设备检修状态的设备故障率的计算

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故障率息息相关。电网调控值班人员主要是采用基于健康指数的方法来对状态检修设备故障率进行推算和判断。首先,电网调控值班人员要根据设备实时运行状态信息以及相应的评估准则来为设备各个部分打分,这样就可以得到设备的健康指数;其次,设备的故障率和健康指数之间存在一个定性函数关系,根据这一函数,电网调控值班人员就可以推算出设备的故障率。这里提到的一个概念:设备的健康指数,是指描述设备状态的优劣程度的数值。在《输变电一次设备状态评价标准》中,主要将设备分为几个部分分别进行评价,由于运行状态和外部条件的不同,各个部分的运行情况也会涉及到若干个状态量。关于这些状态量,以及变电一次设备状态的得分标准和具体部件的权重,在《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以及相关设备的状态评价导则里面都有明确的规定,电网调控值班人员在进行评价的时候,要严格依据这些依据规定来进行评价。(1)在这个函数关系式中,HI代表设备的健康指数值,λ代表电气设备的故障率,K代表比例函数,C代表曲率系数。根据这个函数计算出这些数值之后,再统计计算设备的年故障发生的概率,其次,电网调控值班人员对这些状态进行状态评价,然后再根据这些状态进行分类,确定在每个分类之下德尔设备的数量,之后再代入下面这个函数,根据这个函数,电网调控值班人员就可以计算出参数K和C的数值。(2)在这个公式中,P代表年故障发生的概率,n代表存在故障的设备数量,i代表设备的分类,m为分类总数,根据这个数值,电网调控值班人员可以计算出K和C的具体数值,然后再将K和C代入第一个公式,电网调控值班人员就可以得到准确的设备故障率结果。

3电网运行风险评估理论

风险评估的指标可以准确的反映出决定设备风险程度的因素,可以反映出设备发生故障的可能性以及故障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在这里有一个系统状态概率的概念,是指在电网运行风险评估过程中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然后电网调控值班人员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严重状态定义为与系统状态相对应的严重度函数,这一函数表达式如下:(3)在这个函数关系式中,X代表风险指标类型,Ei是指第i个系统状态,m是指相应状态的系统状态总数。根据这个函数,电网调控值班人员可以准确的计算出风险指标的严重程度。在电网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电网事故,那么其系统状态概率就是根据基于状态检修的设备故障率的计算结果来评价的。主要用到的方法是蒙特卡罗模拟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基于设备检修状态的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办法进行研究,并建立了几种电网风险评估的模型,除此之外,笔者还应用了参差分析法对电网综合风险指标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也为电网在不同运行状态下的风险大小比较提供了参考依据。以此来证明以上方法的可行性,从而为系统电网安全运行提供参考,对电网风险评估研究提供帮助。最终验证了基于设备检修状态下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办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明.计及电网运行风险的设备状态检修理论研究[D].山东大学,2012.

[2]潘乐真.基于设备及电网风险综合评判的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决策优化[D].上海交通大学,2010.

篇(5)

县支行属于政策传导末端,政策敏感性不强,风险意识和制度观念相对淡薄;县支行人员少,财务组织机构简单,财务内控难以做到相互制约;县支行财会人员素质不高,老龄化严重,知识储备更新缓慢,跟不上现行财务工作的迅速发展,会计财务核算操作存在随意性可能。同时,因接受的外部监管相对较少,容易造成在制度执行上打折扣,为财务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因此给予在人民银行县支行中开展完善的财务风险评估工作。

二、县支行财务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及评估方式

(一)县支行财务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

基于县支行自身业务的特点和客观环境因素,其存在的财务风险主要是后五类风险(不可量化风险),财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如下:

人民银行县支行财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二)县支行财务风险评估的操作方式

1.自评估阶段。由辖内各县支行根据财务工作实际,对照环境控制、财务状况及风险管理三方面评估内容,每年在上半年定期开展本单位财务风险评估工作。各县支行完成自评报告后上报市中心支行,自评报告包含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风险识别、分析、处置等内容。

2.审核与评估阶段。市中心支行在各县支行上报的自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由会计财务部门、内审部门以及外聘专家(必要时)组成评审小组,结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对辖内县(市)支行财务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得分情况,确定风险评估等级。

三、县支行财务风险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原因

(一)现行财务管理机制与当前严格的财经纪律存在差距,导致道德、操作风险潜在发生

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县支行财务管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风险防范意识相对淡薄。由于绝大多数县支行多年未发生案件,都不同程度存在对风险案件防范的重要性有所忽视,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二是人员数量和素质达不到内控制度要求。长期以来,因种种原因导致县支行会计财务部门的人员数量和素质得不到提高,呈现人员紧张、年龄老化、综合素质不高等现象。部分人员缺少主动掌握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积极性,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制度建设滞后和业务迅速发展不同步,导致操作风险潜在发生

目前,人民银行财务会计的主要法规是财政部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经过十五年的快速发展,人民银行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不论从范围、方式或深度等方面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经历了预算会计科目的的多次变化和预算体制的改革,制度中包括预算管理、预算科目的核算等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财务综合管理系统的需求和人民银行的业务实际,制度建设已严重滞后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度的约束力在逐渐下降。现行集中采购的主要法规是人总行2007年制定的《中国人民集中采购操作规程》,随着2014年人总行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相应的规章制度跟不上,缺乏《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或者类似的制度,缺少相应的约束力。

(三)“财权和事权”未分离的财务操作模式,导致监管风险潜在发生

当前大部分县支行,仍一直沿用县支行成立以来的财务操作模式,即费用支出的使用权和审批权均在办公室,这种模式未能做到“财权和事权”相分离,不利于财务风险控制,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由于办公室一般不配备会计专业人员,没有很好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和有关财经制度,费用凭证到了营业室会计人员记账时发现问题,木已成舟,无法改变。会计部门只是被动的记账,起不到事前监督的作用,给财务收支工作的合规性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县支行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要把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常听取财务形势分析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注重会计财务人员配备,支持会计财务部门大胆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此外还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真正落实财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以及新业务、新制度、新办法、新程序执行和推广应用前的培训工作,使财务人员真正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操作水平,把操作风险降到最低。

(二)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规章制度,加强资金核算、资产管理、岗位设置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刚性和系统性,建议人总行及时修订《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制度办法,特别是对于一些制度未规定或未明确规定其列支渠道的费用,需尽快界定,使之更严密、更完善。

(三)改变财务操作模式,建立财务风险防控机制

按照财权、事权分离的原则,改变县支行现行的财务操作模式,将县支行出纳岗位从办公室调整到会计部门,直接由会计部门管理,实现财务报销事前监督,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切实防范财务风险。2015年温州市中支辖内永嘉支行已对旧财务操作模式进行改革试点,撰写《基层央行财权、事权分离的改革实践探索》文章,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上级行的认可。

五、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效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我市中心支行通过对县(市)支行财务风险评估活动,使各县支行领导提高对财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支持会计财务人员配备,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总体把关。通过财务风险评估活动,提高财务人员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自觉遵章守制的良好氛围,强化了财务内控制约机制。

(二)识别风险内容,有针对性消除财务风险隐患

篇(6)

 

0 引言

为缓解城市空间容量不足、城市交通拥挤的状况,国内很多城市相继投资修建地铁。地铁施工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由于建设规模庞大、发展迅速,技术和管理力量难以充分保证,造成地铁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加大。[1]近年来,我国地铁工程相继发生了很多安全事故,造成很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地铁工程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风险评价,并指导工程实践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首先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地铁施工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针对地铁施工安全风险因素复杂且具有评估模糊性和发生随机性的特点,建立了地铁施工安全风险CIM评估模型,最后运用这一模型对大连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102标段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1 我国地铁施工事故统计分析

近年来,国内地铁施工事故频发,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失和不可估量的社会负面影响。我国近年地铁施工事故统计如表1。

表1 地铁施工安全事故统计表[2]

 

序号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类型

事故原因

1

2009.1.12

南京地铁2号线大行宫站

坍塌

异常荷载

2

2009.1.11

 

  上海地铁11号线曹杨路车站

火灾

  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3

2009.1.8

  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小南门站工地

机械伤害

  人的不安全行为

4

2009.1.2

西安地铁二号线钟楼站

火灾

人员技术不熟练

5

2008.11.15

  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程

坍塌

  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6

2008.11.8

南京地铁1号线南延线第15标段

坍塌

异常荷载

7

2008.07.13

上海地铁10号线杨浦区四平路

机械伤害

  人安全意识差

8

2008.6.26

深圳地铁3号线

坍塌

降排水

9

2008.6.11

港铁九龙南线工程

坍塌

地质

10

2008.5.30

  南京地铁二号线大行宫施工区间

坍塌

  地下水

11

2008.4.20

  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轻轨施工

坍塌

  地下管线

12

2008.4.1

  深圳市地铁3号线荷坳段工地

坍塌

  支护

13

2008.3.22

深圳布吉地铁3号线

水害

地下水

14

2008.3.18

西安地铁2号线北大街站

其他伤害

地下管线

15

2008.3.11

上海地铁4号线宜山路

坍塌

支护

16

2008.01.31

  广州地铁5号线中山八路与南岸路交界处

坍塌

  降排水

17

2008.1.18

  广州地铁5号线中山八路与南岸路交界处

坍塌

  施工组织混乱

18

2008.01.17

篇(7)

中图分类号:TU99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0-0068-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0.033

现如今,国内外比较重视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评估研究,以此期望通过研究找到一种比较适宜的风险评估方法,最大程度地提升城市埋地燃气管道的应用寿命,减少安全事故,真正获得经济与社会效益,保护人民利益。

1 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评估方法研究现状

美国学者最早开始对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评估方法进行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但是评分法的运用则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现代人们越来越重视油气输送管理,相关学者也加紧对管道体系加深了研究。现如今,国外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已经非常先进。从拟定工作计划、流程和文件到进行管道风险分析、了解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定期进行管道完整性检测和评价等,内容包括管道设计、施工、运行、监控、维修、更换、质量控制和通信等全过程,并贯穿管道整个运行期。目前这一管理体系在油气长输管道管理中日益受到重视。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已开展了有关油气管道安全评价的系列研究及应用试验工作。在我国最早由潘家华教授在九五期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组织了“油气管道检测与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十五科技计划中,进一步将城市燃气管道的风险评估作为重点研究内容。国内油气长输管道的风险评估技术法由于城市燃气管道风险影响因素众多,从设计、施工、操作到第三方破坏、腐蚀破坏、后果研究等方面多达几百个相关因素,加之我国城市燃气管道建设初期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历史数据和原始设计资料库,管道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情况完全依靠人工记录,大量资料缺失,这些客观情况增加了建立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评估方法和模型的难度,削弱了城市燃气管道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目前在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评估方面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风险评估技术。

2 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2.1 穆氏法适用性分析

穆氏法是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评估常用的一种方法,该方法考虑的问题比较全面,既对管道系统安全性因素进行了分析,又对管道中输送的介质泄露产生的后果进行了分析。现如今,长输管道普通应用穆氏法,而且效果比较好。但因为长输管道并不能等同于城市埋地燃气管道,两者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因此穆氏法也不能贸然地、毫无顾忌地应用在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评估中,这是由于如下原因:

2.1.1 评价对象和因素权重处理方法不适用。

第一,穆氏法主要是以油气长输管道为研究对象,以此无论是构建的模型,还是应用的方法都是以该研究对象为主。而城市埋地燃气管道对油气长输管道有着明显差异,尤其是结构以及应用环境差异最为明显,基于此,穆氏法无法直接对城市埋地燃气管道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

第二,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多种多样,而且每一个风险自身又包含着众多复杂关系,这些关系因素相互制衡、此消彼长。这些复杂关系都是客观存在、不可消除的,正是因为如此,城市埋地燃气管道应用的环境不同,所呈现出的风险类型也不同,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穆氏法得以应用的前提条件就是保证各个风险因素毫无联系、彼此独立,显然与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因素并不相符。

第三,穆氏法认为管道系统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第三方破坏、腐蚀破坏、设计不合理、操作失误。这四方面因素所占总分为100分,每个因素各占25分,这样的分配实际上对于城市埋地燃气管道来说并不合理,因为每个因素对管道的影响程度并不相同,自然在风险评估中也应当占不同的比重。据国外有关机构调查显示,管道风险所占比重最大的是第三方破坏,为40%;腐蚀破坏次之,占30%。但是我国的城市埋地燃气管道却并非如此,风险所占比重最高的是腐蚀破坏达到56%,而第三方破坏为30%。这就说明国家地理、人文环境差异、工况差异、管理体制差异等都会影响管道风险所占比重的差异,所以不可能使用一成不变的分析方法,否则将会影响风险评价的准确性,更会影响未来的使用性。

2.1.2 穆氏法中需要的某些参数国内难以提供。我国城市埋地燃气管道无论是前期的设计规划方面,还是后期的管理运行方面,都具有中国特色。穆氏法涉及到的很多方法对策并不合适我国特殊期情况。比如穆氏法中有“直呼系统”,但是现在我国却不能提供应用此种方法的条件。再比如,我国的城市埋地钢质燃气管道,通常情况下都是埋设在车行道下,还与市政其他管线进行交错埋设,这就使得很多测试方法,比如“密间隔测量”法不能应用,即便能够应用,读取的数据也无法确保正确性。再加之埋地钢质燃气管道错综复杂,拥有着众多的附件,因此管内检测工作无法有效进行,此种情况下,穆氏法进行的风险评价内容无法做出得分判断。

2.1.3 穆氏法中的腐蚀模型不适用。

第一,穆氏法中有关腐蚀性的风险分析,其中所占比重比较大的为对内腐蚀以及大气腐蚀,两者共占40%,但是这两项内容对于城市埋地燃气管道而言并不需要。

第二,长输管道因为使用的是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如果防护层没有任何的缺陷,基本上土壤不会对其造成过大的腐蚀,所以穆氏法并未过多地考虑土壤腐蚀性风险因素,所占比重仅仅为4.2%,而且只是对土壤电阻率一个因素进行分析。

某些城市埋地燃气管道可能具有比较大的防腐蚀性,也未能进行阴极保护,土壤腐蚀势必会构成比较大的风险,而且存在的风险因素众多,不仅仅有土壤电阻率,还有土壤酸碱度、含水量等。

2.1.4 穆氏法中没有考虑到或考虑不周全的因素。

第一,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通常是埋设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时常存在违章占压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加以考虑,但是长输管道通常埋设在野外,因此基本上不会出现违章占压问题,所以穆氏法并不需要考虑。

第二,长输管道由于埋设在野外地区,一旦出现风险,着重对人口密度进行分析即可,但是城市埋地燃气管道却不同,不仅要分析人口密度,还需要分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以及抢救过程中所进行的投入,甚至还需要考虑一些无形损失,比如企业形象等。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明显发现穆氏法不能直接应用在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评估中,否则会产生比较明显误差,需要对此种风险评估方法进行改进,而后再加以验证,方可使用。

2.2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使用性分析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来自于模糊数学,以模糊集理论为基础,以模糊关系合成为基本原理。此种风险方法在城市埋地燃气管道中使用,既能够将某些风险因素定量化,还能够确保真实性,简单实用。因此相比较而言,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能够更适用于城市埋地燃气管道中。具体表现如下:

2.2.1 理论基础非常成熟。

第一,此种风险评价方法来源于模糊数学。所谓模糊数学简单的说就是通过运用数学方法来对一些模糊的问题进行分析。所谓模糊性,主要指事物自身带有的不确定性、不分明性,这是事物自身所带的客观性,并不是因为人为因素无法达到而产生。模糊数学就是利用精确数学来解释一些不分明的事物,以便人们更好地理解。模糊数学自创建至今已经有半个世纪的历史,无论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比较成熟。

第二,此种风险评价方法能够使用于模糊、不确定以及资料缺乏的事物建模中。有些系统非常复杂,诱发性系统事故非常多,而产生影响事故后果的各个模糊因素也非常多,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与实际工程更贴近。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在建设埋地燃气管道时基本上都未建立数据库,因此风险评价资料比较缺乏,应用此种风险评价方法完全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2.2.2 符合城市燃气管道风险评价发展需求。我国开始对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因素进行评估研究时,最初的思路是找到所有影响燃气管道效能的因素,而后找到这些因素规律,再构建函数模型。但是在实际研究分析中发现,影响燃气管道效能的因素有很多却无法确定,而且还无法量化,此时即便是应用函数模式,最终的评价结果也具有比较大的偏差,这对我国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评估发展非常不利。基于此,我国需要一种能够对多种不确定因素进行评价的方法,由此通过模糊数学引入了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2.2.3 符合城市埋地燃气管道现实情况。

第一,此种风险评估方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工作人员可以依据现实城市埋地燃气管道情况来对确定评估结构以及因素,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资料来构建评估模型,因此最终获得的结果也与实际相符合。

第二,此种方法还能够应用在系统庞大而且比较复杂的城市埋地燃气管道中,工作人员运用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将各自彼此相关联的因素进行归类,而后进行相应的评价,逐步逐级展评价,所取得的结果比较真实。

3 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迷糊综合评价方法比穆氏法更适合应用在城市埋地燃气管道风险评估中。这主要是因为穆氏法研究评估对象并不是城市埋地燃气管道,而是长输管道,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而模糊综合评价评估法具有成熟的理论,符合我国城市埋地燃气管道发展现状,同时还能够最大程度地做到主客观统一。

参考文献

[1] 赵新伟,李鹤林,罗金恒,霍春勇,冯耀荣.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技术及其进展[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

[2] 何吉民,李艳红,李志鹏,张永刚,冯宝鹤.埋地燃气管道的风险评估技术[J].煤气与热力,2005,(11).

[3] 孙永庆,张峥,钟群鹏.燃气管道风险评估的关键技术和主要进展[J].天然气工业,2005,(8).

[4] 杨林娟,沈士明.工业风险分析与评价方法综述(一)[J].压力容器,2005,(7).

[5] 彭善碧,李长俊,刘恩斌,张维鑫.油气管道剩余强度评价方法[J].石油工程建设,2005,(3).

篇(8)

引言

分布式电源接入将带来多方面经营风险,主要括电网改造成本增加、购电成本增加、售电市场份额减少、沉没成本增加、线路网损增加等。一是改造成本。我国配电网多为辐射型结构,分布式电源上网后,潮流不再单向流动,这使得配电网的各种保护定值和机理发生根本变化,为适应分布式电源接入需要,电网需要额外投资改造升级配电网保护装置,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用户供电可靠性,由此产生电网改造成本,源于线路和变压器的升级、保护装置的更换等。二是购电成本。根据现有风电、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采用脱硫燃煤标杆电价与电网企业结算,标杆电价高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对公司购电成本影响不大。但是,对于水电较多的省份可能会增加购电成本。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目前仍不明确,国家仅原则提出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与煤电标杆电价的差价由各地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自行解决。三是售电市场份额。分布式电源多为自发自用类型,直接向用户供电,将减少电网企业的售电量,降低电网企业销售收入。四是沉没成本。分布式电源接入供电容量充裕的区域或节点则可能导致原有供电容量长期处于备用或闲置状态,降低了供电设施利用率,产生沉没成本,使原规划方案的投资无法按期回收。五是网络线损。分布式电源渗透率不高时将减少线路中输送潮流,有利于减少降低输配电损耗,但是随着渗透率的提高,将频繁出现反向潮流,如果反向潮流大于无分布式电源接入时的正向潮流,将使得输配电损耗增加。总的来看,呈现倒U型分布。

目前国内外已经开展了一些分布式电源接入对电网企业经营风险的研究,但多数是针对某一个变电台区开展研究,属于微观层面的研究。对于省市县乃至全国层面的分布式电源接入对电网企业经营风险的研究,属于宏观层面问题,无法对所有的变电台区进行详细微观计算并加总。因此,目前微观层面关于分布式电源接入对电网企业经营风险的研究方法并不适合宏观层面省市县乃至全国层面的经营风险研究,难以有效支撑宏观决策。

文章提出了一种分布式电源接入对电网企业经营风险的评估方法,利用全社会用电量、平均单位容量成本等宏观数据,分别对电网改造成本增加、购电成本增加、售电市场份额减少、沉没成本增加、线路网损增加等方面风险进行计算。

1 分布式电源接入的经营风险指标

文章建立了分布式电源接入带来的经营风险指标,并给出各个定量指标的计算方法。

1.1 电网改造成本风险

电网改造成本影响因素主要有项目装机容量和电源类型组成。项目装机容量越大,通常引起的电网改造成本越大。从电源技术类型来看,由于电压越限和电流过载的问题主要和上网功率大小有关,因此,旋转电机类型和电力电子装置类型分布式电源都能引起电压越限和电流过载的问题。但是,由于电力电子装置类型分布式电源采用逆变器类型并网,短路电流通常不会超过额定输出电流的1.2倍,难以引起短路电流过大问题。旋转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在电网发生故障时短路电流可达到额定电流的5-8倍,对电力系统的短路电流水平影响较大,增加断路器这方面的改造成本。一般来说,分布式天然气供电系统接入引起的电网改造成本要大于分布式光伏供电系统。

从宏观上来看,对于电网改造成本的测算首先需要得到单位容量引起的电网改造成本投入。本文基于大量分布式电源项目的改造成本统计,对单位容量分布式电源项目引起的改造成本进行研究。

对于分布式天然气等旋转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根据不同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下的单个并网点接网成本,分布式天然气发电电网侧单个并网点接网成本约为3-20万元。除光伏发电之外的分布式电源均为旋转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接网配置和分布式天然气发电类似。根据目前旋转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方式的比例进行测算,电网侧接网成本约为35-50元/kW。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逆变器类型分布式电源:根据不同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下的单个并网点接网成本,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侧单个并网点接网成本约为2-18万元。根据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方式的比例进行测算,电网侧接网成本约为26-38元/kW。

根据上述分析,得出电网改造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1)

式中,Cr表示电网改造成本,i表示分布式电源类型,分别表示逆变器类型电源和电机类分布式电源,Capi表示第i种类型分布式电源的装机容量,Cpi表示第i种类型分布式电源的单位装机容量的改造成本。

进行归一化处理,将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电网改造成本除以整个电网的投资成本,得到电网改造成本占比。

(2)

式中,indexcr表示电网改造成本占比,Cr-all表示电网总投资成本。

1.2 购电成本风险

分布式电源接入将引起单位电量购电成本的改变,可按照各类型分布式电源上网电量和价值之积,然后再除以所有上网电量得到,计算式如下:

式中,Cb表示单位电量平均购电成本,i表示分布式电源类型,分别表示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天然气发电、分散式风电等,n表示分布式电源类型种类,Ei表示第i种类型分布式电源的上网电量,Cbi表示第i种类型分布式电源上网电量的购电价格。

进行归一化处理,将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单位电量平均购电成本除以目前平均购电成本,得到单位电量平均购电成本变比,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4)

式中,indexcb表示单位电量平均购电成本变比,Cb-now表示整个电网目前平均购电成本。

1.3 售电市场份额风险

售电市场主要是指分布式电源自用电量占用整个售电市场的比例表示,具体计算式如下:

(5)

式中,indexEsell表示自用电量占用整个售电市场的比例,Edg表示分布式电源自用电量;Esell-all表示整个售电市场的电量。

1.4 沉没成本风险

沉没成本和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资产利用率有关。资产利用率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减少的网供负荷和电网容量占比来表示,具体计算式如下:

(6)

式中,indexc-cap表示分布式电源接入减少的网供负荷和电网容量占比,Capdg表示分布式电源接入减少的网供负荷,这个数值并不是简单的分布式电源装机容量,也不是分布式电源发电出力的峰值,而需要考虑对电网峰值负荷的时间重合度。Capgrid表示电网容量。

将资产利用率乘以电网所有投资成本,得到沉没成本,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con表示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沉没成本。

1.5 线损风险

假定分布式电源接入之后其他用电量的线损比例不变,则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全网线损变化主要表现在分布式电源的自用电量减少了线损,具体计算式如下:

(8)

式中,indexploss表示分布式电源接入之后引起的线损变化,Ege表示分布式电源之外的所有电源的发电量,Eimport表示该省从外部购入电量,Edg表示各种类型分布式电源的发电电量,Pself表分布式电源发电量的自用比例。

2 某省分布式光伏接入影响案例分析

2.1 2020年某省电网和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

2.1.1 2020年电网发展情况

2020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和最高用电负荷将分别达到6800亿kWh和12150万kW。2016-2020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和最高用电负荷均增长率分别为3.96%和5.04%。

依据负荷预测结果,充分考虑220kV、110(66)kV电网直供负荷、220kV直降35kV供电负荷、35kV及以下电源等因素,在量化分析“十一五”相关历史数据及其变化率的基础上,分析预测2020年110(66)kV公用电网供电负荷81759MW,35kV公用电网供电负荷为7302MW,10kV网供负荷为43165MW。

2.1.2 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

根据资源禀赋情况,“十二五”期间将在落实常规资源输入的同时,加大本省新能源的利用力度,预计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展规模为729万千瓦。

2.2 分布式光伏接入对电网企业的影响

2.2.1 对改造成本的影响

结合2020年光伏发电发展规模预测的结果,全省在2020年前需累计投入接网成本约1.9-2.8亿元。根据“十三五”规划的工程总量,依据各种输变电设备综合造价,进行配电网建设静态投资估算,2015-2020年期间全省公用配电网建设改造总投资约1052.79亿元。因此,分布式光伏接入引起的电网改造成本占比为接近3‰。

2.2.2 对购电成本的影响

根据现有光伏上网电价政策,采用脱硫燃煤标杆电价与电网企业结算,标杆电价高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该省电网企业购电成本基本和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差不多,因此,对公司购电成本影响不大。

2.2.3 对售电市场份额的影响

按照分布式光伏1000小时计算,2020年全年发电量72.9亿千瓦时,按照90%自用比例测算,分布式光伏自用电量65.61千瓦时。综合看,分布式光伏发电影响售电市场份额为1%。

2.2.4 带来的沉没成本

按照分布式光伏对网供负荷的影响为10%测算,则影响2020年网供负荷73万千瓦。根据预测,2020年,全省网供负荷为13222万千瓦。则分布式光伏影响网供负荷占全省网供负荷的0.55%。由此带来的沉没成本为5.8亿元。

2.2.5 对网损的影响

按照分布式光伏1000小时计算,2020年全年发电量72.9亿千瓦时,按照90%自用比例测算,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7.29千瓦时。综合来看,对网损影响变化比为99%。

3 结束语

文章提出的分布式电源接入对电网企业经营风险的评估方法,可有效解决现有相关研究偏微观、难以支撑宏观决策等问题。通过典型省份案例分析显示,分布式光伏接入所带来的影响需要重点关注改造成本和沉没成本。

篇(9)

中图分类号E919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试验装备采购是军队装备综合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顺应国家调整和改革武器装备采购机制战略,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自主创新和质量效益的关键环节.试验装备作为武器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采购环节的各项制度改革更加具有挑战性\[1\].试验装备本身技术含量高,系统结构复杂,生产周期长,耗费资金额度大,服役环境复杂,军事意义重大等特点决定了其采购工作涉及面较广,采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带来的风险较大,因而对试验装备采购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显得愈加重要,风险评估成为装备采购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2\].

技术、人员、进度、资金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决定了风险评估的属性较多,研究对象的内外部联系较为紧密.同时,风险的评估定性描述较多,往往无法用定量的方法进行描述.因此采购风险评估具有较强的模糊性.由于评估工作存在复杂多样性,装备采购的风险评估需要多名专家群策群力,只有集合多人的智慧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度.

目前,较常用的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有模糊综合评价法、风险关联矩阵法、层次分析法和决策树法等.层次分析法是由美国运筹学家Saaty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它是指将决策问题的有关元素分解为简单的层次递阶结构,而且这种层次递阶结构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各个相关因素(目标、准则、对象)的相互关系\[3\].

本文针对试验装备采购的特点,在分析试验装备采购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专家权重的方法,结合层次分析法,构建基于相似度准则的试验装备采购风险的群决策评估模型.

2装备采购风险评估模型

3实例分析

假设某装备采购项目现有5套可供选择的方案,根据军方计划与军工单位签订某型装备的采购合同,军方希望对拟定的备选方案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从而确定潜在风险最小的采购方案.该装备采购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邀请5位本领域的专家和领导对各风险因素的重要性进行判断,分别获得各位专家的排序向量.

3.1采购风险的评估指标

试验装备采购的风险因素较多,不可能对所有的因素一一列出,只有那些与具体采购决策密切相关的因素才能作为评价因素.评价因素的选择要考虑因素之间的差异性和主导性以及适用性.依据全面性、可获取性、易用性、灵敏性和动态性等指标设计的基本原则,参照相关文献的研究成果,依据风险产生的根源选取相关评估指标.研究得到与装备采购决策紧密相关的八类风险评价因子:需求、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环境、信用和制度风险.

对以上八类风险因子的含义描述为:

需求风险:由于装备采购需求分析的参与人员、投入时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需求本身具有的主观性和可描述性差等特点,因此需求分析工作本身面临着一些潜在的风险,这类风险统称为需求风险.

技术风险:由于技术先进度、成熟度等不确定性要素影响装备技术性能的优劣,此类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

人员风险:由于装备采购人员本身的业务能力、责任感、道德价值、敬业精神等主观因素可能带来装备采购工作中人力资源的流失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称为人员风险.

管理风险:由于管理人员本身的管理素养、责任感、管理方式和准则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称为管理风险.

信息风险:由于对装备采购特定信息缺失或错误等低质量问题带来的风险称为信息风险.

环境风险:由于国家政策和军事战略以及国家市场和经济建设等规则可能带来装备采购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称为环境风险.

信用风险:由于装备研制方的主观诚实度低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不够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称为信用风险.

费用风险:由于装备采购各项费用的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称为费用风险.

假设装备采购备选的方案有5项,所有风险因子与决策目标及决策方案构成三阶层次结构图,如图1所示.

4 结束语

试验装备风险评估的群决策具有群决策、模糊性、层次复杂性等特点.本文既考虑了专家的主观可信度,又考虑了专家判断结果所表现出来的客观可信度,从而使群决策的专家权重更具客观性.本文结合层次分析法建立基于相似度的风险评估群决策模型,对专家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处理,既可以很好地解决评估的模糊性和复杂性问题,又体现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可操作性较强.

参考文献

[1]王建斌.试验装备管理\[M\].北京:出版社,2008.

\[2\]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军事装备总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122-157.

\[3\]李柏年.模糊数学及其应用\[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

篇(10)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国内对其研究大多数集中在产业融资需求、融资渠道以及相关制度。本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融资风险的剖析有助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自身融资情况、财务状况的了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融资渠道,完善融资结构,增强融资效率,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融资环境提供基本思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方法

国内外评估融资风险大小主要采用以下方法:风险价值法、专家调查法、层次分析法以及模糊数学分析法。风险价值法考虑因素的片面性以及专家调查法和层次分析法的主观性并不适合客观以及全方面的评估上市公司融资风险大小。熵值法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方法,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即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价。熵值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一是可用于相互比较,二是可以根据各类评价因素的特征,确定评价值与评价因素值之间的函数关系。本文旨在评估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融资风险并对比细分产业之间融资风险大小及其影响因素的差别,因此选用熵值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

二、变量设计与模型构建

(一)变量设计。本文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融资风险评估指标分成债权融资相关指标、股权融资相关指标、资本运营相关指标、新技术投入与产出相关指标、财税优惠相关指标五大类,指这五类行为分别给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带来的融资风险要素。债权融资相关指标包括利息保障倍数、现金到期债务比、长期资本负债率。股权融资相关指标包括股本、市净率、股利支付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资本运营相关指标包括净资产报酬率、营业费用率、资本积累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新技术投入产出相关指标包括研发投入比、近三年申请专利数。财税政策相关指标为实际所得税税率。

(二)指标分类及标准确定。

1.极大型变量,即指标值越大融资风险越大的变量。包括:长期资本负债率、股利支付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营业成本率、实际所得税税率。

2.极小型变量,即指标值越小融资风险越大的变量。包括:利息保障倍数、现金到期债务比、股本、市净率、净资产报酬率、资本积累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研发投入比、近三年申请专利数。其中,样本的股本在处理之前先取自然对数。

(三)模型构建。

1.熵值法的原理。设多指标评价问题的方案集A={A1,A2,…,Am},评价指标集F={f1,f2,…,fn},评价矩阵X=(xij)m×n,其中xij为第i个方案在第j个指标下的属性值。一般来说,某项指标的指标值变异程度越大,信息熵越小,该指标信息量越大,这就是熵值法的应用原理。在有m个评价指标,n个被评价对象(以下简称“(m,n)”)的评估问题中,第i个评价指标的熵定义为:

2.原始数据矩阵标准化。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整理各个样本上市公司优化原始数据形成原始数据矩阵。设(m,n)得到的原始数据矩阵为:

3.定义熵。在(m,n)体系中,第i个指标的熵定义为:

4.熵权。在(m,n)的评估问题中,第i个评价指标的熵权wi定义为:

5.熵权综合评估。各样本风险的熵权综合评估值为:

三、数据情况及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说明。本文把2010年年底前上市并且连续三年企业主营业务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以及服务的销售收入达到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上市公司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其中,以国家统计局2012年6月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区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及服务。根据这个标准,本文选出235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由于新能源汽车在我国仍处在“襁褓”阶段,无一上市公司在其领域的收入达到50%,所以本文研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细分产业不包括新能源汽车。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本文实证部分使用的样本为219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中,除了近三年专利数这一个指标选择了2010-2012年这三年的累计量以外,其余十四个指标均选用了2012年的年末数,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中心以及各公司年报。

(二)实证分析。

上一篇: 德育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下一篇: 研究性学习方向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