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估算的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1 17:20:1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投资估算的方法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投资估算的方法

篇(1)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据有效数据显示,项目前期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高达80%-90%,而随着项目的进行,不确定因素逐渐减少,工程造价的调整机会也随之减少。因此,充分做好投资估算,提高投资估算的精度,对控制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起到极其重大的作用。

投资决策阶段的成本控制目标就是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是决定决策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在投资估算的编制过程中,主要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指标估算法、投资分类估算法等。

1、生产能力指数法

(1)公式

X = Y×( C2 / C1)n ×f

式中: X —— 新建项目所需投资额;

Y —— 已建类似项目的投资额;

C1 —— 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能力;

C2 —— 新建项目的生产能力;

n —— 生产能力指数:通常 0<n≤1;

f —— 新老项目建设间隔期内定额、单价、费用变更等的综合调整系数。

选用这种方法估算,指数 n是一个关键因素。若已建类似项目规模与拟建项目规模相差不大,生产规模比值在 0.5~2 之间,则指数 n的取值近似为 1;若已建类似项目规模与拟建项目规模相差不大于 50 倍,则指数 n的取值约在 0.6~0.7 之间;若拟建项目规模的扩大仅靠增大设备和增加相同规格设备的数量来达到时,其指数n的取值约在 0.8~0.9 之间。

(2)应用范围及特点

根据已建性质类似的建设项目或生产装置的投资额和生产能力,对拟建项目或生产装置的生产能力的投资额进行估算。采用这种方法只要资料可靠,条件基本相同,就能很快估算出接近实际投资,否则误差就会很大。生产能力指数法多用于项目建议书阶段。

生产能力指数法的特点:这种估价方法不需要详细的工程设计资料,只需要工艺流程及规模就可以。

2、系数估算法

(1)郎格系数法(设备系数法)

这种方法是以设备费为基础,乘以适当系数来推算项目的建设费用。计算公式为:

X = E×K1

式中: X —— 新建项目所需投资额;

E —— 新建项目设备的投资额;

K1 —— 附属设施(管线、仪表、电气、安装、土建等)费用系数;

总建设费用与设备费用之比为郎格系数K。即:K = (1+∑K1)K2(其中:K2——其他费用、预备费、贷款利息等费用系数)。

当项目工艺设备已经选定,其他设施还未设计时,采用此法比较方便。但也存在弊端,没有考虑装置规模大小发生变化的影响;不同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不同地区经济条件的影响;不同地区气候条件的影响;主要设备规格及材质上的差异,所以精确度不高。

(2)设备及厂房估算法

一个工程项目中工艺设备投资和土建投资之和占了整个项目投资的绝大部分。如果设计方案已确定了生产工艺,并初步选定了工艺设备、进行了工艺布置,工艺设备投资和厂房土建投资就可以根据设备的重量及厂房的高度和面积分别估算出来。其他专业工程的投资,与设备关系较大的按设备投资系数计算,与厂房关系较大的按厂房土建投资系数计算,两类投资加起来就得出整个项目的投资。

3、比例估算法

(1)以设备费为基数进行估算

以拟建项目或装置的全部设备费为基数,根据已建成的同类项目或装置的建筑安装费和其他工程费用等占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求出相应的建筑安装费及其他工程费等;再加上拟建项目的其他有关费用,其总和即为项目或装置的投资。计算公式为:

X = L(1+f1P1+f2P2+……+fnPn)I

式中: X —— 拟建项目或装置的投资额;

I —— 拟建项目或装置的其他有关费用;

L —— 拟建项目当时当地价格计算的设备费总和(含运输杂费);

P1、P2 …… Pn —— 已建项目中建筑、安装及其他工程费等占设备费的百分比;

f1、f2 …… fn —— 由于时间因素引起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等变化的综合调整系数。

(2)以最主要的工艺设备为基数进行估算

以拟建项目的最主要、投资比重较大并与生产能力有关的工艺设备的投资为基数(含运输及安装费),进行估算。这种方法是根据同类型已建项目的有关资料,计算出拟建项目的各专业工程费(总图、土建、工艺管道、暖通、给排水、电气、通信、自控仪表及其他工程费用等)占工艺设备投资的百分比,求出各专业的投资;然后把各专业工程的投资相加(含工艺设备费),再加上拟建项目的其他有关费用,即为该项目的总投资。计算公式为:

X = L(1+f1P1+f2P2+ …… +fnPn)I

式中: P1、 P2…… Pn——各专业工程费占工艺设备费的百分比。

如:某新建项目工艺设备投资为 1028 万元,根据已建同类项目统计分析,各专业工程费占工艺设备费的比例为:土建 69.92%;油工艺 82.14%;水工艺 71.94%;采暖 6.40%;热工 42.87%;机制25.77%;电气 22.07%;通信 0.05%;仪表 21.39%;阴极保护 1.98%;金属油罐 46.08%;其他费用暂估1000 万元。根据公式,计算调整系数 f =1,该项目投资额为:6043.5 万元。

4、指标估算法

(1)指标估算法的机理

这种方法是编制和确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的基础和依据。其指标综合了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和各类费用,反映出其扩大性的范围,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参考性。采用该方法要注意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主管部门或地区颁布的估算指标进行编制。在编制的过程中要注意所套用的指标与具体工程之间的标准或条件是否有差异。若有差异时,则应进行必要的换算或调整;并结合每个工程特点,正确地反映设计参数,切勿盲目的套用一种指标。该方法在土建工程中被广泛应用。

(2)指标估算法的计算及参数选择

投资估算指标的表示形式较多,如建设项目综合指标、单项工程指标、单位工程指标,其单位形式以元/m、元/m2、元/m3、元/t、元/km、元/kVA 表示。根据这些指标,乘以所需的单位数量,就可求出相应的各单位工程投资。在此基础上,再估算工程建设预备费、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即可求出新建项目所需的全部投资。

指标估算法的参数应根据不同地区、年代,进行调整。因为地区、年代不同,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就有差异。调整方法可以按主要材料消耗量或“工程量”为依据,也可以按不同工程项目的“万元工料消耗定额”确定不同的系数。

篇(2)

不同的生产项目、不同的生产阶段投机估算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在生产项目的建议书阶段,由于投机估算的精确度相对较低,可以采用匡算法,从而有利于建议书的编制。匡算法的计算主要包括单位生产能力法、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可以参照下式:

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I2=N2(I1/N1)P

其中I2表示生产项目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额,I1表示可比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N2表示拟建项目生产规模,N1表示可比项目生产规模,P表示物价换算系数。

系数估算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化设备系数法以及主体专业系数法,需要注意的是,主体专业系数法是指以拟建项目中,投资比重大并且与生产能力直接相关的工艺设备投资作为基数,另外根据类似工程的统计资料,从而计算出拟建项目各专业与生产项目工艺设备投资的百分比,从而以此估算出投资项目的所需的工程费用,并进一步计算出整个生产项目的静态投资。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如果要求较高的投资精度,需要采用更加详细的计算方法,例如指标估算法。指标估算法是将生产项目分为单项工程或者是单位工程,并按照工程费用的性质划分为建筑工程、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等等。同时,根据投资估算指标,进行各单位以及各工程投资的估算,进行汇总后,进而得出整个工程费用[1]。另外,再按照相关的规定,对生产项目的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方面进行估算,最后形成拟建项目的静态投资。

在生产项目的其他费用的估算中,对于在合同以及协议中,已经明确的费用需要计算在内,对于未能明确的费用,需要按照国家、行业或者是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生产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

(一)项目的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指生产项目遵循现行的财税制度以及规定,并根据当前的市场价格,对项目在财务上的支出以及收入进行计算,同时,独立测算本项目在资金投入所能带来的利润,不对社会经济效果进行广泛考虑。从不同的评价角度出发,财务评价可以分为企业财务评价以及国家财务评价。企业财务评价的主要内容有:投资获利分析、财务清偿能力分析以及资金流动性分析。财务的评价的主要指标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投资收益率、投资利润率、财务净现值以及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等等。下面仅从投资收益率以及财务清偿能力展开分析。

1.投资盈利性

投资盈利性是指生产项目基于实际收入与支出,对涉及到生产项目的投入与产出、市场与价格、组织与经营等各种因素,并通过对实际交易年份的收入以及支出对现金流量展开分析,测算出单个代表年份以及整个生产项目寿命期的净收益以及投资收益率,以此作为整个生产项目获利能力的评判标准[2]。

2.财务清偿能力

财务清偿能力是指检验生产项目在整个有效寿命期之内,每个年份资金盈亏状况,以及生产项目对借贷资金的偿还能力。其受生产项目的投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如果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其偿还债款的速度也就越快。对清偿能力的分析则需要包括对所有的资金流入以及流出,例如保险费、利息以及股息等等。

(二)项目不确定性分析

不确定分析是指衡量经济评价的过程中,由于预测与估算数据产生的不确定因素,产生对评价指标的影响,进而了解对项目的可靠性。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以及概率分析[3]。

1.盈亏平衡分析

盈亏分析主要是指不同生产水平的成本收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与研究,主要是根据生产项目的总成本、收入等各方面的数据,对项目的产量盈亏平衡点进行确定,进而对项目的盈亏与产品产量之间的影响进行预测。盈亏平衡点会随着项目产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盈亏平衡点越低时,经营的安全系数也就越高,表示项目的盈利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当项目的盈亏平衡点越高时,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

2.敏感性分析

篇(3)

中图分类号:TU71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32-018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2.089

根据官方定义,BIM技术是一种应用于工程设计建造管理的数据化工具,通过参数模型整合各种项目的相关信息,在项目策划、运行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进行共享和传递,使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建筑信息做出正确理解和高效应对,为设计团队以及包括建筑运营单位在内的各方建设主体提供协同工作的基础,在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BIM技术在建筑施工中的大量应用,其不仅在质量管控中发挥着显著的功能,也在施工进度管理和现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对目前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时却发现,关于项目前期投资估算指标体系的设立问题仍涉及较少。不难知晓,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大量存在着项目前期投资估算工作,且这些项目都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为此,本文将以“农村电商项目”为例,来进行主题讨论。

1 对项目投资估算指标体系结构的认识

根据基本流程,某项目在立项之后将对其进行资金投入概算,这也就是业界通常所说的“造价”。那么在实施资金概算过程中应建立怎样的估算指标体系结构,则成为了这里需要认识的问题。为此以下将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1.1 估算体系实施前的价值取向

不少同行在阐述项目投资估算指标体系问题时,都习惯于用“工具理性”来建立严格的成本管控机制,似乎他们所搭建的估算体系中已经将所有概率性事件都纳入其中。事实证明,这种主观判断时常被“三超”现象所否定。在人们的“有限理性”影响下,估算体系实施前需要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针对农村电商项目的投资活动,因其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以及作为新事物在投入运转中也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所以应抛开在“工具理性”下来完成资金概算任务。

1.2 估算体系实施中的手段应用

将“项目投资估算”转换为我们所熟悉的“项目造价”可知,估算体系在实施中一般是根据统计原理,将成本项目所预计发生的费用进行加总,并乘以特定的弹性系数来决定最终的项目投资总经费。从逻辑上来看,这种手段应用具有逻辑自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在项目工程层层外包中必然会增大项目实际资金投入,那么怎样在原有的造价管机制下植入“成本监管”模块,则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1.3 估算体系实施后的效果评价

项目资金作为稀缺资源,在投入使用之后需要对资金的“产出/投入”进行评价。针对农村电商项目资金投入来说,其一般以县域财政投入为主体,所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则不仅是成本控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对项目资金配置合理性的一种结论性评价。然而,当前最为棘手的问题便是,对项目资金“产出/投入”的评价缺乏有效的参考数据,这样就可能在人为的操作下增大项目资金投入的偏差。

2 BIM技术在估算体系设立中的作用分析

在完善项目资金投入工作上,需要重视BIM技术在其中的积极作用。那么这里就从三个方面来对BIM技术的作用进行分析:

2.1 使项目前期投资估算满足价值取向

BIM技术的作用主要依靠BIM软件来实现,在没有人为价值取向的情况下,BIM技术能够最大化地完成理性计算和4D模拟。前面已经对“工具理性”现象进行了驳斥,所以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农村电商项目的功能定位以及结合当地农村物理网线搭建要求进行模拟,进而就能在满足项目投资价值取向的同时,为项目资金投入提供了具体的可视界面。这样一来,就能降低传统依靠项目施工图纸来进行会商所产生的交易成本。

2.2 使项目前期投资估算依照模块进行

农村电商项目在施工中不仅需要物理网线,还需要在村社环境下修建专门的基站以及还需要对农户的住宅进行改造。这就意味着,该项目的实施需要多工种的协同作业,从而这也为项目外包提供了客观合理性条件。那么BIM技术通过将以上要件转为一系列的参数并与BIM进行挂链,便可以在模块化的模拟下对各个环节提供资金投入参数。这样一来,不仅能将总造价与分项目造价有机的联系起来,也能为项目外包提供资金管控参考。

2.3 使项目前期投资估算拥有合理数值

农村电商项目的实施,目的在于使农户获得共享经济的红利,但在当前仍主要是以理念创新和实践探索阶段。因此,在传统模式下的项目前期投资估算中,难以避免因专业技术人员“有限理性”而导致的资金错配问题。即使可以在多方协商下来降低“有限理性”的影响,但调和各方的利益关系也将显著增大项目前期投资估算的时间和人际成本。因此,BIM技术在这一方面便可以根据相关参数,提供相对客观的合理数值。

3 估算指标体系设立方法构建

根据以上所述,估算指标体系设立方法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

3.1 建立项目使用的价值取向

在关注民生工程项目施工的大背景下,需要在估算项目前期投资时建立起正确的价值取向,这也是遵循经济学中的规范分析模式,并杜绝因一味的实证分析而导致资金在后期投入配置上出现麻烦。那么价值取向所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呢?具体而言,可以将其概括为:第一,该项目在竣工之后的功能定位,如电商项目在竣工之后将带领农户参与到共享经济的发展之中;第二,该项目在施工中的社会环境适应性要求,如项目在施工中与当地社会生态的相容程度。

3.2 规划项目施工的成本项目

这一步骤较为常规,即根据项目施工要求并结合以往施工经验,以模块的形式将项目的成本罗列出来。根据物理原理,将成本项目按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等方式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功能模块,并在该功能模块下完成成本项目细化工作。如,将农村电商平台的基站建设作为相对独立的功能模块,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基站基本构造成本、基站物理网线成本、基站其他成本三个一级指标,然后再根据一级指标来细化各自的二级指标。

3.3 项目数据与BIM软件挂接

目前通过引入BIM技术来助理项目先期资金估算工作,所以这时就需要将项目模块的数据与BIM软件进行挂接,从操作上来看便是通过将项目数据输入到BIM软件中,实现软件的仿真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仿真之后的农村电商项目全景图,通过优化项目施工工艺来修正之前建立的功能模块。造价人员则根据得到修正的功能模块,根据一级、二级、三级指标结构来进行资金概算。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步是十分关键的环节,所以在项目数据与BIM软件挂接上应做到精确。

3.4 BIM数据下进行成本管控

前面已经指出,在项目成本控制中因缺乏客观合理的成本数据参数,从而使得项目在施工成本控制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那么在BIM技术协助下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后,体系中的成本数据就应成为成本管控的参照。现实经验表明,面对项目施工的诸多不确定性上,还需要对成本指标进行适应性改造,在这里笔者将其提出而不做详细阐述。

4 展望

在与本文主题相关联的BIM技术应用前景展望中,需要重视对以下应用的研究:

4.1 质量优先要求

在我国建筑项目施工领域,普遍存在着层层转包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存在导致各承包方为了获取预期利润而一味压低成本。在某些刚性成本无法压低的情况下,往往从材料的标号上做文章,如钢精直径、楼层间的距离等。这种低于标号的施工现状,将对建筑本身的使用寿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不能只关注工程造价的控制,而应在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

4.2 整体控制要求

建筑项目施工具有周期长的特征,特别在电梯公寓修建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为此,在展开工程造价控制时,应从建筑项目的整体视阈下实施控制行为。这里应把握这样一个原则:针对决定质量的关键环节,不应成为造价控制的重点;而在原材料使用效率、工程进度整体把握方面,则构成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4.3 责任细化要求

不能只是将工程造价理解为是技术监管、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在缺乏过程控制手段的背景下,还应激发一线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原材料的节约使用方面、在技术组织形式优化方面,都成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为此,可以在成本逆向分解并在绩效管理的推动下,增强他们的岗位责任感。

以上三个方面要求,应成为BIM技术在项目资金投入估算中着重解决和关注的要件,同时笔者也希望与同行就BIM技术的其他应用进行交流。

5 结语

本文认为,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大量存在着项目前期投资估算工作,且这些项目都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因此BIM技术还需要在这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基本流程,某项目在立项之后将对其进行资金投入概算,这也就是业界通常所说的“造价”。那么在实施资金概算过程中应建立怎样的估算指标体系结构,则成为了这里需要研究的问题。通过讨论可知,基于BIM技术的投资估算体系设立方法可由建立项目使用的价值取向、规划项目施工的成本项目、项目数据与BIM软件挂接、BIM数据下进行成本管控四个方面构成。在今后的研究中,还需要重点考察BIM技术在项目施工中的应用模式以及在确保项目施工综合质量的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1] 韩光耀.BIM技术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咨询工作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工程咨询,2015,(5).

[2] 翟超.BIM技术助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BIM技术在九洲花园2.1.2期项目建造阶段的应用[J].土木建筑工程信息技术,2011,(3).

[3] 何清华.BIM在国内外应用的现状及障碍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2,(1).

[4] 吴丽燕.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思考[J].中国科技博览,2012,(2).

篇(4)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合并报表将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母公司报表只反映对子公司实施控制的母公司的个体情况。按照经济主体理论编制的合并报表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更为有用的信息,然而母公司报表也能提供某些合并报表不能反映的信息。因此,披露合并报表的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能够使投资者全面了解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集团和作为法律实体的母公司的情况。合并报表基于经济主体理论,反映企业集团控制的全部经济资源,包括在联营合营企业的权益。合并报表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以权益法核算,联营合营企业的业绩包含在合并报表中,《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母公司报表中的联营合营企业投资也按权益法反映。母公司报表基于法律实体编制,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会对财务报告整体产生影响,不利于投资者做出决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利于母公司报表的逻辑统一性母公司报表依据法律实体编制,综合反映作为法律实体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在母公司报表中各项目也应反映企业依据法律关系拥有的资产及承担的债务、享有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母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反应的是母公司享有的联营合营企业经营成果,不是从法律实体角度反映企业应收到的股利。在母公司报表中存在两种不同的编制基础,使得本应反映母公司法律实体的财务报表自身逻辑混乱。母公司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账面价值未能从法律实体角度真实计量,导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被扭曲。

2.不利于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合理分工合并报表提供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母公司报表反映控股子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合并报表侧重于经济主体,母公司报表基于法律实体。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互为补充,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情况。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基于不同的基础编制,在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的联营合营企业投资应反映不同的编制基础。在母公司报表中,联营合营企业投资也按权益法编制,母公司联营合营企业的信息已经在合并报表中体现出来,在母公司报表中重复披露。母公司报表联营合营企业的核算方法打乱了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应承担的职责分工,降低了母公司报表应该能够含有的信息量。

3.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根据决策有用观,财务报告基本目标是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以便其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作为财务报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信息的最直接途径。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集团的信息,财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合并报表获得。如果想了解法律实体的母公司的情况,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需要获取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以法律实体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使用者关心取得联营合营企业股利分配,而不是母公司按比例享有的联营合营企业的业绩,投资者从财务报告中无法获得有关母公司取得联营合营企业分配股利的信息。母公司报表未能恰当的反映作为法律实体的母公司的信息,降低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

篇(5)

减少投资导致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是指因处置、部分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也相应地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即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3.追溯计算剩余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具体做法是比较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份额:(1)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大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2)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应同时调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即按两者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应调增盈余公积的金额,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3)如果原投资时间与减少投资时间属同一年度,上述调增留存收益的分录应改为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追溯确认“损益调整”。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剩余股份计算享有的份额,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如果这一期间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下统称现金股利),则应按剩余比例计算的金额从该“份额”中扣除。会计分录为:(1)按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减去这一期间按剩余比例计算的分回现金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按应调整的盈余公积,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原投资和减少投资发生在同一年度,上述调整留存收益的分录则应改为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如果从取得原投资至减少投资期间分回现金股利冲减了投资成本的,应将剩余股份被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同时调增投资价值和留存收益,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5.追溯调整非损益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对投资企业的影响。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净资产变动的,投资企业应计算其应计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和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为:按其“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以上程序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以后,未来期间应按照权益法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与此相关的损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2号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且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2号准则的意思似乎仍可沿用权益法核算。既然剩余投资已不再符合权益法的设定条件,但由于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可以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比例转销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或收回投资相应损益。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其他调整项目金额;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按减少的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上述分录中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时涉及资本公积的,还应另作分录: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上述转销投资的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会计分录为: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剩余投资各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分别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3.转换后分回股利的处理。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后,投资企业确认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时:(1)计算的应分回份额不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的应计份额,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超过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例题

2008年1月2日,上市公司A取得B公司80%股份,按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亿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下同),A公司取得股份支付的成本为8 000万元;当年4月,A公司从B公司分得上年的现金股利960万元(按持股80%计算),按成本法规定已冲减投资成本,2008年度B公司净利润2 000万元。2009年1月3日,A公司将所持股份的一半出售给N公司,出售净取得现金5 500万元,出售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31亿元。A公司向B公司仍派有董事,对B公司投资按规定应改为权益法核算。试作相关会计处理和分析。

1.相关计算:(1)出售股份时投资的账面价值=8 000-960 7 040(万元,下同);(2)出售股份时应转销的投资成本和转销后剩余成本,均=7 040×50%=3 520;(3)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A公司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11 000×40%=4 400;(4)A公司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投资成本小于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11 000×40%-(8 000-4 000)=400;(5)追溯调整时应确认的“损益调整”=2 000×40%-960×50%=320;(6)应转回按剩余比例计算的上年冲减的投资成本=960×50%=480;(7)B公司因损益以外的原因增加的净资产=20×9年1月3日的净资产-2008年1月2日的净资产-(当年净利润-当年分配现金股利)=13 100-11 000-(2 000-960÷80%)=1 300;(8)上项净资产增加A公司应计份额=1 300×40%=520。

2.账面处理(见分录表)。

A公司对B公司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表单位:万元

篇(6)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篇(7)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种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通过投资获得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可长期持有。其特点为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能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但并不能将其随时出售。

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方法之一,是指在投资之后按照实际成本确认金额,同时在股权持有期间不会因为被投资企业资产的增减而存在任何金额浮动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直接反应出实际成本即为资产投资的最初成本;可以直接反映出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和现金收益情形;资产核算简单,方式方法较为稳健;但是成本法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停留在初始的投资资金上,不能够反应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收益成本的变化。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在最初的投资成本之上,日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企业的投资影响之下所产生的变动也会影响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清晰的反映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同时也可看出投资企业的经济收益;在经济角度来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整体,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两者则是独立的实体;资产核算相对较复杂化。

2、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成本法中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两个独立的实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只存在于以初始投资资产之下的资产变动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收益是实际收到或者是可以确定将要获取到的利润。

权益法则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将被投资企业看作为投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被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将被看作为在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之中,投资企业应在年终时进行资产核算,而所得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有所不同。在非完全权益法之下,投资所得的收益为投资额同市场利率的乘积,同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无关;而完全权益法则是在投资额同市场利率乘积之下再与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作乘积所得为投资的持有收益,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出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的整体性。

3、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实质控制权,则在长期股权核算之用可以选用成本法,如不具有实质控制权,需采用权益法。在股权核算方法的问题上,首先要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质性影响效果。要判断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需要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之间能否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是存在实质性影响,否则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可控性较高,则投资企业便可以增强自身在被投资企业中所获得的利益,在此种情况下采用权益法,否则应采用成本法。

4、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股权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是指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其中股权投资差额是指获得股权时的支出同所得到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若支出大于净资产则记为借差,否者记为贷差。在企业中部分会计报表上,这两种差额都不允许直接反映出来。

在成本法中,投资企业通常不确认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差动变化,当投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到一定的利润收入或者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之时,投资企业才可以得到相应的利润或者将受到的股利借记为“应收股利”,贷记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没有股利供发放甚至处于亏损状况时,则投资企业不能对其所有者权益进行确认。

权益法之中,因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则将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变化都看作为投资企业自身的相应的变动,如果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发生变化,则投资企业便可以进行一定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果存在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则核算方法的选择将会对合并报表产生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投资企业如需合并财务报表,则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应采取权益法,当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对其股权投资的核算可以采用成本法。

5、应用结果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同样也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根据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企业产生利润或者发生了亏损的情况之下,受到影响的相应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但还要依据于被投资企业的盈亏情况和投资的差额的性质决定影响程度的大小。通常来讲,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并且股权差额为贷差时,投资收益额在完全权益法下最大,非完全权益法其次,成本法最小;若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并且投资差额为贷差时,情况则完全相反;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者被投资企业利润发生亏损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其不同核算法下的大小情况将取决于很多要素,情况计算比较复杂。

总结:我国目前所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法基本为两大类,上文通过介绍相应方法的特点和使用范围,并依据具体可能发生的情况对两种方法进行分析与比较,更加深入了解这两种方法。企业应当依据被投资企业及自身企业的所发生的情况,对核算方法进行选择。投资方法的选择要谨慎,因核算方法会影响到税务问题,不可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时,则需要对多方因素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张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方法的探讨[J].广西会计,2008.

篇(8)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转贴于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篇(9)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缘由

(1)增加投资。例如:原投资持股比例15%,采用成本法核算,又购入20%的股权,持股比例达到35%,改为权益法核算。

(2)减少投资。例如:原持股比例60%,属于母子关系,卖掉30%股权,剩余30%改为权益法核算。

(3)其他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出现。

2 核算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追加投资):长江公司于2005年1月取得黄河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时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江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长江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6年2月10日,长江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黄河公司12%的股权,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黄河公司章程规定,长江公司能够派人参与黄河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长江公司在取得对黄河公司10%的股权后,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2005年黄河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05年1月长江公司取得黄河公司的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2006年2月10日,长江公司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2)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运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时,就当作该投资业务一开始就是采用权益法,与本来成本法计算的结果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容易得出:05年1月初始投资与06年2月10日追加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相同;不同的是当投资后被投资单位2005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权益法下投资单位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90(900X10%)万元,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90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9

贷:盈余公积

9

上述两笔分录可以合并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

贷: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81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次投资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否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相同,如果不同,则说明被投资单位有其他权益的变动或者是再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进行了资产评估,导致权益发生变动,因此还要追溯调整资本公积。

本例中,长江公司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由84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加了3600万元,投资单位按照持股比例应该享有360(3600X10%)万元。其中90万元属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时投资单位应享有的部分,剩余的270万元是由于资本公积变动引起的。因此应增加相应的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270

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270

案例(减少投资):长江公司原持有黄河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9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06年1月10日,长江公司将其持有的对黄河公司2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54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000万元。长江公司原取得对黄河公司60%股权时,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5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取得对黄河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7500万元。假设黄河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黄河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长江公司在出售20%的股权时:

借:银行存款

5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9000/60%>

投资收益

2400

(2)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单位在减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只追溯调整应享有的净利润部分。上例中第一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500万元,出售股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000万元,增加10500万元,其中净利润为7500万元,剩余部分3000万元。也就是说投资方取得投资以后,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为4200[(24000--135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

贷:盈余公积

30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2700

剩余的1200(4200-3000)万元不需再调整资本公积。

总结:增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既要调整留存收益又耍调整资本公积;减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只调整留存收益,不调整资本公积。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缘由

(1)减少投资。例如:原持股比例40%,卖掉25%股权,剩余15%改为成本法核算;

(2)增加投资。例如:原投资持股比例30%,又购入25%的股权,持股比例达到55%,改为成本法核算。

(3)其他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的情况出现。

2 核算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追加投资):2007年1月1日,长江公司以15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黄河公司2007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因对黄河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江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积。2007年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i0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2008年1月1日,长江公司又以18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长江公司能够对黄河公司实施控制,因此长江公司将对黄河公司的股权投资转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编制长江公司股权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解析:

(1)2007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成本)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2007年末: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损益调整)300

贷:投资收益

300

(3)2008年1月1日

①购入30%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因为在成本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投资单位不需要账务处理,因此要对权益法下确认的利润部分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300

借:盈余公积

30(300X 1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30

上述两笔处理可以合并为:

借: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270(3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300

案例二(减少投资):长江公司持有黄河公司30%的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黄河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06年11月,长江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黄河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褂价款2700万元。

长江公司确认处置损益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400(4800X 50%)

投资收益

300

我们知道: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有明细科目,成本法下不需要写明细科目,所以要做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黄河公司

2400

篇(10)

[中图分类号] F275.15 [文献标识码] B

一、问题概述

近期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年报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对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造成上市公司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进而使原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的交易处理原则不统一,由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中并未对这种交易的处理原则做出规定,未规范该类交易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会计司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该类交易在个别报表中会计处理方式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财政部会计司在最终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以下简称:《正式稿》)根据意见反馈对上述交易的处理原则进行了调整,本文将结合案例讨论《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对上述交易会计处理原则差异和各自的特点,并说明如何根据已生效的《正式稿》对该类交易进行计量。具体案例如下:

2015年1月1日,A公司支付1000万元取得了B公司100%的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当日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由一项固定资产导致,该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尚可使用10年,无残值。

2015年年末,B公司股本500万元,全年实现盈利3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上升100万元,无其他导致B公司净资产变动的事项,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200万元。

2016年1月1日,C公司以3000万元取得公司750万股新发行股票,增资后B公司股本为1250万元,其中:A公司500万股,持股比例为40%;C公司750万股,持股比例为60%。交易完成后A公司不再对B公司实施控制,但仍对B公司实施重大影响。

A公司和B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二、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原则如下: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正式稿》的处理原则如下: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的处理原则可以发现,针对该类交易财政部会计司使用了不同的处理思路。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

2015年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B公司净利润=300-(900-800)/10=2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0

贷:盈余公积29

未分配利润261

2015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

上述调整后,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290+100=1390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3000×0.4=1200,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1390×0.6=834,差额=3000×0.4-1390×0.6=366: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66

贷:投资收益366

上述处理后,A公司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390+366=1756;影响当期利润366元、其他综合收益100、盈余公积29、未分配利润261。

根据《正式稿》,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3000×0.4=1200,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1000×0.6=600,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0

贷:投资收益600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40%)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2015年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B公司净利润=300-(900-800)/10=2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0×0.4=116

贷:盈余公积29×0.4=11.6

未分配利润261×0.4=104.4

2015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0.4=4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0.4=40

上述处理后,A公司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600+116+40=1756;影响当期损益600、盈余公积11.6、其他综合收益40、未分配利润104.4。

三、差异及分析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针对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下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的价值相同,差异体现在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从本质而言,《正式稿》采用了模拟处置法,在个别报表中,对应股权比例的下降部分视为对享有的新增投资者投入净资产的对价,而在《征求意见稿》中使用权益法进行了处理。两种不同的处理思路,导致了对投资收益的计算不同。

在《正式稿》中,其会计处理模式可以按照以下交易模式理解:2016年1月1日,A公司首先以3000万元向B公司增资,增值后A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然后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C公司处置60%的股权。在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量,处置前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000+3000=4000,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4000×0.6=2400,处置部分收到对价为3000万,故投资收益=3000-2400=600。

《讨论意见稿》中,其会计处理模式类似于合并报表中使用的模拟权益法:2016年1月1日,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1000+290+100=1390。在增资后,B公司新增净资产归属A公司部分=3000×0.4=1200,权益法下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1200万元,同时A公司付出对价价值为1390×0.6=834,上述差额=366,计入当期损益。

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的计量,但对损益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笔者认为,《正式稿》的会计处理原则有利于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于控制情形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量,所以使用模拟权益法与现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后续计量的原则不符;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15条第二款规定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但仍可以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情况下处理原则,《正式稿》采用了与发生处置交易相同的处理原则,有利于实现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的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结论

本文结合案例讨论了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对投资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正式稿》中采用的模拟处置法更为合理,且可以实现和目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趋同和等效。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R].2015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R].2015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R].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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