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策略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3 09:25:1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知识产权策略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知识产权策略

篇(1)

一、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中药起源于我国,但我国一直疏于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导致我国具有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药在竞争中优势难以发挥。

(一)中药专利保护

专利法以“公开+垄断”的特殊机制,成为最为有效的技术成果保护方式。我国的专利法起步比较晚,直到1993年,新专利法才开始对药品给予专利保护。此后,中药专利的申请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趋势。中药专利保护有重要意义,专利保护对中药而言是最全面最有效的保护方式。不但能够保护中药产品,还可以保护中药产品的制作方法和新用途。中药专利保护的持续期限较长。专利具有排他性,中药企业在特定的时间内对市场进行垄断。中药专利保护属于司法保护,保护力度强。我国目前对中药的专利保护仍不够重视,仍未出台专门的保护中药的专利法。被国外窃取中药配方并抢先申请专利的事件屡见不鲜。

(二)中药品种保护

品种保护具有中药品种审批速度快、保密性强、执行力强的优势。并且中药品种保护的申请条件较低。中药品种保护在期限上具有很强的优势,中药的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实际上没有限制,每次最长可达30年,必要时还可再申请延长。

但是中药品种保护也有自身缺陷。中药的品种保护与中药的专利保护协调性差。《专利法》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两者之间的边界不清晰。中药的品种保护不具有有排他性。即使一家中药企业研发出了新药,其他企业如果通过正当途径获得了相同的药品,同样可以获得品种保护。中药品种保护在地域上具有局限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保护强度较弱且仅在国内有效。

(三)中药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是中药保护的传统保护形式。结合中药领域的技术特征来看,其中未公开的中药配方、药材的生产加工方法等均属于中药的技术信息。中药的技术秘密是中药企业最核心最重要的秘密,也是中药商业秘密保护研究的核心问题。商业秘密保护的门槛低而且范围广。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没有限制,可以认为是永久性的。中药的商业秘密保护是中药专利保护的补充措施。而现实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在我国中药企业中运用也十分广泛。

商业秘密保护也存在劣势。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中药商业秘密的立法。我国中药商业秘密缺乏保密制度保护,中药药方就面临泄密的风险。中药商业秘密保护与药品上市监管制度存在在冲突,药品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要求药品上市申请者公布药品技术的具体细节,这就会使中药的商业秘密泄露。

二、对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研究

(一)对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中药专利保护。在立法方面,要积极制定《中药专利法》。对中药企业来说要提高自己的专利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把握好中药专利申请时机,避免过早或者过完带来的利益损失。其次,在侵权行为发生的时候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中药品种保护。《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应当对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重新定位,充分发挥其对中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辅助作用。中药企业在申请延期保护时,应当要求其提交能够证明该中药品种在研发方面确实取得进步的相关资料。在审批中药品种保护前,应先进行专利检索,对已有药品和新药的相关情况进项查询。明确侵犯中药品种保护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加大相关救济力度。

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应当制定中药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法律,提高中药商业秘密保护的可操作性。建立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商业秘密的保存方式、相关部门的职责、对相关技术人员的要求、奖惩管理、中药商业秘密的内容界定以及挽救措施。

(二)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1、提高社会全体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强高科技、贸易经济部门各级领导与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他们直接影响着中药的生产和审批,影响着社会对中药保护的关注度。其次要加强中药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柱。最后,在中医药学院中设置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课程,同时加强企业中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人才的道德素质与职业精神纳入人才的评价体系中。

2、政府要更加重视中医药的保护和开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可以充分发挥“另一只手”的作用,适当加强市场的监管。我国现有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中药的基础理论脱节以致难以与国际接轨,为维护我国正当利益,应加强与国外合作,积极探讨医药的保护策略,以用于我国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社会争取建立统一医药保护的国际新秩序,促进我国中药保护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3、建立我国的中药专利审查数据库

中药起源于我国,但是专利标准还未真正实现“中国化”。一项“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的实验正在印度进行,该实验的目的就是将有药用价值的和其他利用价值的植物,同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植物的传统知识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如此以来,世界范围内的专利部门都可以通过搜索该数据库进行查询以便专进行利审查对此,我国也可以借鉴,在中药专利申请过程中进行数据的审查,使全世界的专利管理部门都能够查找、审查专利是否已经普遍应用过或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中国应努力推动世界中医药数据库的建立,使中国传统特色的中药申请真正符合中国标准。

三、结论

中药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一项极大的创造,对中华民族的繁荣与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并且对全世界医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要从专利保护、品种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加强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全社会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逐步建立我国的中药专利审查数据库,将有利于我国中药事业更快的融入国际社会,促进其焕发活力、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丁晓h,潘勤,孙琳,梁毅.中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研究

[J].齐鲁药事.2012(5).

[2]张华敏.印度传统知识保护现状及启示[J].中医中药,

篇(2)

0引言

自1997年世界上第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音乐版权证券化出现以来,知识产权证券化逐渐被金融界与知识产权界所认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仅有助于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内在价值并促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也可以让发起人在保留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情况下提前获取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从而避免了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1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理论

1.1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通常定义为:发起机构(通常为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授权的权利金),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等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等,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

1.2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点知识产权证券化以后,融资者仍然保留对知识产权的自。这对于融资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证券化过程中,被转移到特设载体进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授权他人实施知识产权所取得的现有回报或将来的提成(应收账款),而非知识产权本身。在证券化交易后,发起人仍可保有、并且管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破产隔离机制。发起人和发行人用以保证融资的特定资产与发起人和发行人的其他资产从法律上进行分离,确保融资担保资产不受发起人或发行人经营恶化及其他债权人追偿的影响,并且在发起人或发行人破产的情形下不被列入破产财产。这样以来,风险被大大降低了。

1.3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作用

1.3.1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创新型国家建设,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体在于企业。因此,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证券化利用知识产权杠杆作用,使得企业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提高自身实力,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把大量的财力用在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上。

1.3.2有效破解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融资难是企业面临的普遍难题,特别对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头等大事。目前传统的融资模式是抵押贷款,往往需要大量的抵押资产,而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来没有原始积累,缺乏可抵押资产。知识产权证券化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打开了一个突破口,让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获得资金来源。

1.3.3降低风险,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产品具有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既可能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利益,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产品往往具有高科技性,超前性,但是这样潜在的价值需要经过市场的检验,能否被消费者接受还是一个未知数。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使风险由发起人分散给众多的的投资人,使得风险降低,从而维护了市场的稳定。

1.3.4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我国目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非常低,有很多好的技术和专利因为缺乏启动资金而闲置在实验室里,过高的融资门槛挡住了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去路。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融资模式,降低了融资成本,使得这些潜在的价值充分的挖掘出来。

2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流程分析

2.1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①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收费权转让给以资产证券化为惟一目的的特设机构(SPV);②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ABS发行之前的内部信用评级;③SPV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的结果和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的融资要求,采用相应的信用增级技术,提高ABS的信用级别;④SPV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发行信用评级;⑤SPV向投资者发行ABS,以发行收入向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支付知识产权未来许可使用收费权的购买价款;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务人向知识产权的被许可方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将款项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账户,由托管人负责管理;⑦托管人按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并对聘用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付费。

2.2知识产权证券化资产池分析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过程中,资产池的构建是相当重要的,这一点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相类似。资产池,即一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发起人提前获得未来折现现金流,投资者依其持有的权益凭证获得了资产组合在未来的一系列现金流。优化资产池的构建,不仅可以降低投资风险,还可以实现预期稳定持续的现金流。资产池的构建在于稳定收益,降低风险。要尽量避免单独以一项专利权来构建资产池,将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各种优质的知识产权资产组合,形成一定规模,这样能有效分散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和部分系统性风险。在选择知识产权时,应考虑其规模应足够大、单笔应收款数额相对小、知识产权使用人人数较多且地域分散。这样,即使某个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人拒绝或迟延履行其债务,其影响比较有限,而且众多许可使用人同时违约的机率也较低,低风险可以提高资产池的价值。

3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策略

3.1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国际上的发展历程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美国和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受到热捧,增长速度相当快。从1978年到2000年,欧美主要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市场价值”的比值从20%提升到了70%。

世界上最早的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即是英国著名的摇滚歌星DavidBowie将其在1990年以前录制的25张唱片的预期版权(包括三百首歌曲的录制权和版权)许可使用费证券化,于1997年发行了BowieBonds,为其筹集到5500万美元。此后,知识产权证券化对象资产范围不断扩大,从游戏软件、音乐、电影、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时装品牌、最新医药产品专利、半导体芯片,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已成为证券化的对象。随着投资者对知识产权这一新型资产类别更为熟悉,发行人不断探索更多元化的融资途径,今后将会出现更多富有创意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类型以及更大规模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

3.2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策略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之有效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执法体系,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法律保障。经过数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可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资产,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3.2.1建立政府主导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初步阶段,由于信用基础比较薄弱,资本市场不成熟等因素,建立政府主导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有效途径。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主管机构,政府搭建平台,银行和企业互相配合,充分整合有效资源,建立“政银企”协作机制。

3.2.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法律保障要想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健康有序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最根本的途径。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经初步构建,但是针对具体细节还存在着一些法律盲区,还需要不断完善。

3.2.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人才队伍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人才建设是关键。我国目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最大的瓶颈就是人才。人才的匮乏,使得我国目前只能开发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初级产品,缺乏增长的后劲。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人才培养机制,适当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充实人才队伍。

3.2.4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理论不够成熟,实践中又没有很成功的先例,所以在初期阶段,很容易引起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相关的流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时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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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12-0025-02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分析

当今社会是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社会,随其深入发展,现今我们听到最多的一个相关词就是“文化创意产业”。在本文中所理解的文化创意产业通常是指“源自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赋,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1]。具体解释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三项内容。这样一种具有高度创造性产品和服务结合的产业,正在并且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产业,也是现代产业发展的一个新的突破。其核心内容是创新活动,其本质特征体现在对创新产权的收益上。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把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2]。霍金斯认为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形式都有一个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对应,这四种工业加在一起就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

二、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SWOT分析

谈及国内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最具先锋代表性的就是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本文针对上海这个城市做专题的研究。对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分析用SWOT分析法,对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因素进行分析,以此确定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1.优势。上海是国际性的大都市,又是我国创意产业的首发地。上海理所当然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有很多经验,而这些经验就恰是相对于国内别的城市所具有的优势。2004年12月首届中国创意产业论坛的举行,就可看出上海已经开始要着重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了。并且根据《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表明,上海市创意产业综合实力名列全国第五位。2004年成立的民办非企业机构“上海创意产业中心”在推动上海文化创意产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上海第一批由18家创意产业联合起来形成聚集区,从这里开始也就标示了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正式成立。至2006年底,上海已有四批75家园区被正式授牌,聚集了2500余家创意型企业和3万多名创意领域的人才。在这里包括了体验休闲、设计装潢、工艺美术、咨询策划、数字娱乐等。由此来看,文化创意产业在上海是持续并且快速发展。2.劣势。虽然上海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有很多优势,但由于仍然出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府在对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上还不完善,政府整体对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是跟不上所需的节奏,呈现出整体滞后的状态。其次,一些新建的园区存在应付政策,烂建设的状态。由于没有明确的定位和设想,导致招商的企业的规模都偏小,甚至产品不过关。更加缺乏专业的人员来对其进行管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上海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意识不强,存在严重的侵权现象。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凝结知识产权的创造性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扩散、聚合体系,其核心内容是创新活动,本质特征体现在对创新产权的收益上[3]。可见知识产权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性是必不可少的。3.机会。上海是具有海派文化的城市,是海纳百川与国际接轨的城市。所有的新鲜事物都能第一时间在这座城市出现。上海市政府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也是相当重视的。上海这样别具地方魅力的城市,本身也具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用现代的各种媒体手段及策划,能创造出无数的机会,让人才与文化创意产业擦出火花,更进一步促进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4.威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以及国家大力推广文化产业的背景下。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除了自身存在的缺陷外,更是面临一些威胁。近几年,长三角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例如临近的杭州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上也越来越具有话语权。杭州是我国七大古都之一,坐拥八千年文明史,历来是中外文化的交汇之地,有着兼收并蓄、大气开放的文化胸怀和优秀的文化品质,具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潜力。杭州也是全国文化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所以杭州无论在硬件还是软件上,都体现出毫不逊色的态度。上海要继续保持文化创意产业的领先地位的话,不能坐吃山空立地吃陷。要把握住每一次政策改革的机会,把握住每一次自我调整的机会,把握住每一次吸引人才的机会。

三、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相关性分析

知识产权的权威定义应该是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定义: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所有权利。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等权利的统称,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无形性、可复制性等特点[4]。文化创意产业是属于智力劳动的成果,所应当获得保护。但由于当下这个产业的发展还不成熟,整体结构存在缺陷,最根本的问题也是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个创意从产生到最终的成形,在这一整个过程当中,它都是需要知识产权的陪伴的,只有知识产权在旁监督,对创造产品的原创性进行保护和确认,才能体现出个人创造的价值。

当今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需求来选择相应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一般涉及到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专利权保护。专利权一般保护的对象都是要具备创造性、新颖性的,当然也是具有实用价值的产品,有时这些产品不单单是物品,还可以是方法和方案,但都是具有技术性的。但是在知识产权的现有领域中,我们会发现一些创意和想法是不受保护的,这里就会产生出问题。因为虽然这些创意都是独创性的,但是它们并没有实施出来。所以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存在效用的。只有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将这些独创性的创意想法落实,形成了产品或者方案,它才能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2.商标权保护。商标权的概念就是商标使用人对其商标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中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以商标注册为前提,故商标权又特指商标使用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依法享有的权利[5]。文化创意产业中企业的商标是代表企业文化的关键,商标的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中是必不可少的。3.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是从创意资源发掘就开始的,到作品创作、创意产品生产延续到商品销售等创意产业链的全过程。经登记的权利证明文件在作品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中是最为直接和权威的信誉保证,著作权登记在现实纠纷中也可以作为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的有力证明。创意企业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有效预防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4.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一般是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不为他人所知并可在同行竞争中占据优势的一种生产经营手段。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创意”就是一个产业中核心的“秘密”,创意也是最容易被窃取的。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了。

四、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策略构建分析

从上述对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支撑。随着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发展,创意经济活动中必将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大力推进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同时,就必须认真考虑到以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维护这些方面作为重要的内容来共同构建知识产权的战略,才能以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带动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所以要解决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政府、行业和个人三方面来构建和完善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1.政府:无论是何地何种产业的发展都是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也是离不开上海政府在这方面制定的政策法规。例如2004年9月,上海制订和颁布了《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在这个领先于别的城市所提出的文化产业的纲要中,主要是提出了要提升上海的文化创造力和知识生产能力,要打造出文化创意产业的公务服务平台,并且平台的构建也要与知识产权的保护相结合,需要以保护创新体系为核心作为这个平台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并且以此正式成立了上海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政府要建立以文化创意企业为核心创新主体的创新体系;建立公平合理并且有效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协调国家、企业、学校和各种机构之间的关系,构建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的良性互动机制;构建创新文化的培育与推广机制,以建立重视知识产权、崇尚科学技术、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面对侵权严重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法。2.行业:上海文化创意产业设计多种行业,其中包括工业设计、出版、网络游戏制作、动漫、软件设计、影视制作等等。由于设计的行业广泛,所以管理起来也存在难度。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也会存在滞后的问题。这时候,行业协会的存在就能突显出它的有效作用性。上海的“田子坊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是由23家在田子坊里企业联合形成的,上海的产权局也出了不少力,将这样的行业联盟打造成了一种互帮互助,联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典范。上海知识产权局在2007年又相继推出了《上海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公约》,《上海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章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又成立了最具权威性的上海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在这个联盟的推动下,有36个创意产业形成了聚集区。从行业协会的角度来说,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公共服务平台,扩大服务范围,是维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工作重点。行业协会最重要的意义在乎于是文化创意的企业与政府沟通的中间桥梁作用。3.个人:企业要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如版权、著作权等,可以通过商业化的操作模式来达到形成知识产权的目的,这个过程当中当然会涉及到专利的商标、品牌、版权等一系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物,只有通过这样的方法,才能将这些链接成一个保护网,来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来实现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从内部管理开始,提升创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在于创造性,而创造则来源于人的思想和才华。文化创意产业亟待发展,就需要个人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就需要普及公众对于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常态认知。作为一个创作者本身来讲,熟悉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常识,是最为基本的,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也正是为了能创造出创意性的作品。

参考文献:

[1]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报告.

[2] JOHN HOWKINS. The Creative Economy: How People Make Money from Ideas[ M] . London: The Penguin Press,2001.

篇(4)

知识产权是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权利,它涉及工业、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具有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成为我国知识成果的重要发源地和辐射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科技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因此,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关注与重视已成当务之急。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高校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既有别于具有营利目的的商事主体,也有别于具有集权性质的行政机关。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一般由管理原则、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及管理目标四个要素组成。按照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等。据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等方面。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是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创造、利用、实施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决策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一般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从国家和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知识产权管理规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组织模式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创造热情,确立和强化知识产权的权属意识和价值文化观念,最终形成以知识产权研发、保护和运营为中心环节的健全、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合理的运行机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一保一防”,“一保”就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防”就是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想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我们还要正视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薄弱。近年来,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但许多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当中,重视有形资产管理,轻视或忽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缺乏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全面确立和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及价值认识不深。普遍存在着“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无论是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还是绩效考核都是以数、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鉴定与获奖成果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高校教师忽视申请主力保护,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缺失,注重学术水平评估,轻视经济效益发挥。

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由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科技成果产权不明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投资、合作研发等产学研科技合作活动日益频繁,高校科研人员的流动增多等原因,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流失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大多数科研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经济价值观念及保密意识,在未申请专利前就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形式公之于众以完成其课题研究。在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合作时的专利技术转让价格偏低,在以专利等无形资产入股或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作价偏低甚至不作价。此外,高校教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及调离手续时,擅自将其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等带离单位,私自使用、许可、转让学校的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按照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高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特别是应用于鼓励一些重要发明成果在境外申请专利,以及对境外重要专利的保护。但目前我国只有部分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管理经费,有些高校虽设立了专项经费,但其经费使用不能维持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一些科技成果因为缺少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基金的补助而没能去申请专利以求得有效的法律保护,也影响了专利技术的开发、转让及产业化工作,削弱了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基地的地位。

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高校科技成果的类型多样,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广,涉及面宽,专业性及法律性较强。因此,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专业人员就成为我们高等院校所不可或缺的人才,但我国高校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不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数较少,而且大多没接受过正规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经营、保护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一批熟悉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检索、咨询和保护等实务工作的人才,以及精通技术、熟悉外语、懂得法律、善于管理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使得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跟不上知识经济时代高校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

管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创新原则。激励创新正是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的,也应该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了物质鼓励、精神鼓励和制度鼓励,这些鼓励的作用就在于,他们可以激励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加强保护原则。科研成果的产出,对科研本身来说,也许是重点,但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来说仅仅是一个起点。科研成果如果因为没有有效的保护而导致不能量产,那么科研人员和高校的科研热情将受到严重影响。当前,我国高校成为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地,就其原因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是其重要原因。促进应用的原则。应用性科研的价值能否实现,就在于其成果能否应用于产业,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因此,应用性科研项目应在申报阶段时预先调研该项目的市场前景、潜在的经济效应等因素,在项目研发阶段应根据市场及产业需求适时调整研究内容,在项目研发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及市场转化。

管理的运行决策机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机构主要的职能为:制定学校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培训知识产权管理骨干,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确定并办理学校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持和放弃等事务;组织学校校名、校标和重要服务标记的商标注册与维护;组织和推进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与实施;处理有关学校知识产权争议,接受师生员工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审查有关学校知识产权合同;进行知识产权的考核、评估,落实知识产权的奖励和报酬政策等。或在科研处内设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与其他处内机构共同管理。未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由相关科室附带管理,侧重对专利成果和对该成果的转化管理。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策略

据统计,当前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七成来自于高等院校。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成为现代化国家立国基石,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凸显。如何学习借鉴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确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对策,已成为高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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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4-0120-011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的特点

1.1 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数量越来越多近些年来,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升级,中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中国产品在成本上具有竞争优势,对美国的竞争对手形成了威胁,因此,美国的厂商会想方设法利用“337条款”投诉中国企业,以期阻挡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从而保护自己的市场利益。1986年至2004年,美国对我国进行337调查的平均比率约占全球的74%。[1]

1.2 摩擦的主角已转变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的主角曾经以中国政府为主,现在摩擦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更多地涉及到企业。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企业切身利益,美国企业通常会组成各种知识产权联盟,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中美知识产权摩擦产生的原因

2.1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增强美国经济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最大,是第一经济强国,美国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制定许多有利于自身的规则,同时影响其他国家的政策和制度,以确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由于我国对美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美方借助其强大的科技实力,乘此机会不断指责我方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以迫使我方加大保护美在华知识产权利益。[2]

2.2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差异虽然中国和美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知识产权法律的总体框架是一致的,但毕竟在很多具体规定上有本质不同,存在较大差异,这也成为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中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主要法律制度都存在较大差异。其一,中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中国是单一制的国家,在法律体系上较多地吸收了大陆法系的传统,采取成文法的立法体例。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法律体系上属于普通法系,立法体例传统上以判例法为主。其二,中美知识产权主要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中美著作权(版权)制度、专利制度、商标制度具体做法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

其次,中美对待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态度差异。中国是在遵守国际条约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国情的知识产权制度,并致力于使国内的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相一致;而美国则力图将国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推向全球,使国际条约按照其意愿改进,甚至保留其不遵守国际条约的权力,以国内法对成员国进行报复和压制。更为引入瞩目的是美国还利用自己的国内法来干涉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最典型的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特别301条款”的核心是以美国市场和经济制裁为武器,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认可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准许美国知识产权制度进入其市场。

2.3 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保护不足世贸组织以后,中国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向国际标准靠拢,但与美国仍存在一定的差距。[3]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意识不强。一方面,中国企业缺乏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没有及时地在美国申请专利、商标以及著作权等保护;另一方面,中国企业缺少自主研发的技术,缺少自主品牌,品牌意识淡薄。

3我国应对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的策略

3.1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注重立法精细化。虽然我国已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有关法律体系,加入了大多数国际公约,但是,由于我们起步晚,加之缺乏经验,所以难免在一些具体的细节仍然有着漏洞,应当加快立法建设步伐,朝着具体化、全面化发展。加快立法进程,要充分参考世界各国相关法律制度,又不能一味盲从,要注意与时俱进,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法律保护实效。

3.2 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机制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企业申请国际专利予以相应的支持,对知识产权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

3.3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专利战略和品牌战略我国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己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把创新型企业当做发展目标,发展自主的核心技术。实施专利战略和品牌战略。首先,要提高专利意识,重视专利申请。我国企业不仅要重视在国内的专利申请,而且要重视在国外的专利申请。其次,重视发展品牌战略。我国企业应当进一步深化品牌经营的理念,运用科技创新来不断地树立品牌,发展品牌,创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

3.4 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首先,要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与预警,要积极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明确知识产权总量与运用情况;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定期分析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及时调整战略方向与研发重点;关注社会动态与新近发生的具有启发意义的重大纠纷,避免类似争议与新类型侵权;积极利用海关备案信息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对于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要积极进行产业开发的文献归档,保留作品创作证据,防患于未然。

3.5 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信心和技巧首先,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主动维护自身权利。事实上从长远看,不积极应诉,会助长美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诉讼压制我国企业出口的倾向,企业应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积极应诉,也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集体的力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为长远的市场竞争作打算。

其次,企业在应对突发专利纠纷的时候,要掌握专利活动规则,了解美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规则,熟悉有效的规避办法,善于借力。第一,在海外遭受侵权诉讼要研究所在国最新侵权诉讼的判例和举证技巧,制定正确的诉讼策略,争取胜利。第二,企业面对专利诉讼时,还应该努力实现庭外和解。通过谈判,探索合作,可以把利益的竞争转换为利益的合作,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拓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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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已经广为接受,但是对于其定义却尚未达成共识,其内涵与外延也欠缺清晰性,这种现象固然与权利对象――知识产品有着的密切的关系;但是如果更进一步看待这个问题就会发现,知识产权的权利对象之所以难以归纳,乃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所具有的历史的偶然性决定的。因此,对知识产权的定义除了一般的类型化概括法,还包括列举法。如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者、录音者和广播者的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工业设计,商标、服务标识、商业名称和商品标记,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权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工业产权保护对象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知识产权的对象界定为:版权及相关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对未泄漏之信息的保护。我国学者对于知识产权的对象也有不同看法。如认为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培育者权、商标权和各种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李明德,2014)。

对于企业来说,各国际条约以及学者对于知识产权对象的界定,除了具有理论意义外,更是直接或间接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首先,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应当符合现行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这一点是由知识产权采取授权式确权模式决定的,只有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智力成果获商业标识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这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第二,不同的企业应当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从国际条约以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来看,主要分为文学艺术科学领域以及工商业领域。虽然这两大领域呈现出逐步融合的趋势,但是仍然要根据企业的具体产业来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如文化创意产业应当以著作权保护制度为核心,而高科技产业则应当以专利权的保护为核心。第三,处于不同阶段的企业应当采取不同程度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由于各个产业以及企业的技术水平有别,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也应当有所不同。在技术水平较高的产业或企业中,应当鼓励增加研发投入,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以及保护;在水平较低的产业或企业中,则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鼓励技术模仿,如此才能促进技术的快速发展。

二、 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概念和意义

从法律的角度讲,知识产权法各分支有着不同的保护宗旨和制度设计。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否认不能通过不同方式保护同一个产品,但是从实践的角度讲,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不仅会产生单个法律所期待的效应,也可能会产生知识产权之间彼此加强的协同价值。

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概念。我国有学者提出产业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概念(杨德桥、田荣哲,2013),与本文所提出的“协同保护”概念相关,但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的是综合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商业秘密权等对产业或企业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然而,本文所提出的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是建立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基础之上,更加强调综合保护后所能产生的高于单独保护的价值结果。

在现有知识产权法框架下,强调企业推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意义如下:

第一,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激励功能,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萌芽主要是印刷产业等利益集团与国家控制思想传播结合的产物。现代知识产权法制度的重要功能和目的则是为了促进社会文化、科技进步。即使是个人主义盛行的美国,也将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置于重要的地位。如,专利法制度的假定前提是:如果没有专利权制度,那么发明人的发明就可以被其他人自由复制,在市场上表现为相关产品数量增多;如此一来,发明产品的价格就将趋同于边际成本。虽然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有利于消费者以更低的价格购买产品;但是,从发明人的角度来说,发明人的产品价格也不可能高于其他产品的价格,因此,收回投资和研发的成本将产生困难。从长远来看,将损害发明人的创造积极性,对社会的文化和技术进步则构成了阻碍。专利制度则允许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以垄断价格出售专利产品,收回投资,维系和促进新的发明创造。因此,专利制度的激励功能主要是通过“垄断价格”来实现的。在知识产权法框架下,能够实现“垄断价格”的制度设计除了专利权外,还可以通过商标权来实现。商标权的存续期间较专利权长,且可以永久存在;商标权能够在专利过期后,为发明人或其他权利人持续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价格保护,从而使得权利人的利益在较长时间内稳定存在,既能够实现专利法的激励功能,也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

第二,有利于现有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增强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以商标权为例: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同类产品日益增多,具有识别性的商业标识的价值逐渐凸显;商人为了保护其使用商业标识的垄断权、限制竞争,不断推动对商标的保护,从而确立了以欺诈之诉保护商标的模式;但是由于欺诈之诉对权利人的证明责任要求较高,进而商人又不断推进商标作为独立财产权的法律地位。由于商标欠缺创造性以及商标主要关注的是伪造与欺诈,而不是财产的创造与保护,导致商标在一段时间内并未容纳在知识产权法的范围之内。最终促成商标被容纳到知识产权法的架构中,乃是由于利益集团的游说、各国为达成国际条约所做出的妥协等等偶然因素的共同压力。这些偶然性因素的存在,导致知识产权制度整体的发展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碎片化特点就表现为:各个知识产权分支在确定保护对象的时候,仅从其本身立场出发,未曾兼顾其他法律的保护对象,如实用艺术品的实用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特征,使其既能够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也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在实践中,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诉求,有助于引起学者、立法者和司法界对知识产权整体制度的认识,使得知识产权制度从“空中楼阁”变为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知识产权实践的指挥者。

三、 著作权与商标权协同保护

从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来看,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一直在扩张。以美国为例,以科技进步和观念进步为逻辑顺序,依次增加了“地图、图表、图书或已经印刷的书籍”(1790年),印刷字体(1802年),音乐作品(1831年),戏剧作品(1856年),摄影作品和底片(1865年),绘画、素描、雕塑(1870年),电影作品(1912年),录音(1971年),计算机软件(1780年),建筑作品(1990年)为保护对象。中国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著作权法在制定的时候,就采取了国际上相对成熟的对象体系,如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但是仍然会呈现扩张的状态,如在第三次著作权法中增加了“实用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中,并不是所有内容都会与商标权相关。也就说,并不是所有的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企业都会有著作权与商标权协同保护的情况。与商标权可能相关的作品类型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实用艺术品等内容。

比较典型的是美国迪士尼公司。迪士尼公司作为以动画为主题的大型跨国公司,为其公司旗下的动漫角色,如维尼熊、米老鼠、奇妙仙子、跳跳虎、米妮老鼠、汽车总动员、Hello Kitty等,制定了著作权和商标权协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即在用著作权法保护这些动画形象的同时,将其注册为商标。作为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权利人,迪士尼公司可以获得多项权利使用方式与权利救济途径。

从适用的情况来看,迪士尼公司用版权与商标权保护动画角色在共计二十余大类,三百余种产品和服务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电影(如汽车总动员、玩具总动员、超人特工队、料理鼠王等),电视,迪士尼公园、度假村和景点(如佛罗里达州迪士尼世界度假区、迪士尼邮轮、巴黎迪士尼乐园等),华特迪士尼世界度假区主题公园(如魔幻王国主题公园、米奇卡通城等),华特迪士尼世界游戏(如皮克斯电影《玩具总动员2》授权的巴斯光年的太空骑警游戏),娱乐(如欢乐岛AMC影院、世界音乐演唱会等),除了华特迪士尼世界的主题公园(如迪士尼的幻想曲花园迷你高尔夫球场、室内互动主体公园、迪士尼萨拉托加温泉度假村水疗等),餐厅(如三明治伯爵餐厅、麦当劳、好莱坞星球餐厅等),购物(如魔法大师商店、迪士尼世界专卖店等),华特迪士尼世界度假型酒店(如迪士尼全明星电影度假酒店、迪士尼全明星音乐度假酒店、迪士尼全明星运动度假酒店等),华特迪士尼世界主体公园门票(如魔法门票等),华特迪士尼世界度假旅游套餐(迪士尼葡萄酒喝用餐计划、魔法+豪华餐厅等),华特迪士尼世界服务(如魔法快递服务、迪士尼提前预约服务等)等。

四、 专利权与商标权协同保护

对于企业来说,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协同保护能够产生“强强联合”的协同效应。一方面,从商标权的角度来看,专利权有助于建立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积极态度,并转化为长期、重复的购买行为,即形成品牌忠诚度。专利权的授予,特别是发明专利权的授予,是以技术的“显著进步”为实质要件的。“显著的进步”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方案具有良好的效果”,如“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尹新天,2012)。这种技术的显著进步一般通过与产品相关的表现形式实现,其中产品质量就是一项重要的外化特征。同时,产品质量是消费者首次尝试购买后评估是否满意、产生好感,并再次购买的重要指标。因此,对于专利产品来说,专利所代表的较为良好的产品质量有助于品牌忠诚度的建立。另一方面,从专利权的角度来看,商标权能够实现对于专利过期的产品的保护,即在专利存续期间建立的品牌忠诚度能够实现权利人在专利过期后对市场份额的继续占有。专利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排他性较强,同时授权条件较为严格、保护期限也比较短。专利权过期以后,如果允许对专利产品进行随意制造和销售,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垄断地位、收取垄断价格的资格立即消失,产品的价格也将降低至与边际成本持平,利润空间也将逐渐缩小。这是权利人不愿意看到的现象。然而,可以续展的商标权保护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专利产品保护期。如在专利权过期后,市场中的其他竞争者可以自由制造专利产品,但是由于商标权的存在,其他竞争者不能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方式销售这些产品,从而维护了权利人的市场地位。

在国外企业的实践中,将专利权与商标权协同保护已经成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知识产权策略。如世界第一大种子公司――成立于1901年的美国孟山都公司,旗舰产品Roundup是一种农用除草剂,主要活性成分是草甘膦(glyphosate)。孟山都公司于1974年取得草甘膦的专利权。按照当时美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7年。因此,孟山都公司的草甘膦专利权应当于1991年过期;但是通过对其公司所管理的草甘膦常用的异丙胺盐的专利权,孟山都公司就草甘膦的专利保护期实际上是到2000年。在2000年之前,孟山都公司为了在专利过期后继续享有市场份额,采取了主动降价的价格策略。通过主动降价,扩大潜在客户群体,即增加消费者接触、使用产品的可能性,为建立品牌忠诚度,增加商标权的价值打下了市场基础。德国也有将专利权与商标权协同保护的企业实践。如拜耳公司,在其产品--拜尔阿司匹林专利过期后,转向了商标权保护。与孟山都公司的价格策略不同的是,拜尔公司通过在拜尔阿司匹林的药片、包装上直接印刷其公司的商标的方式,直接在消费者与产品之间建立联系,为商标权保护已过期专利产品提供事实前提(Gideon Parchomovsky,Peter Siegelman,2002)。

五、 思考与借鉴

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实践意义。发达国家关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协同保护策略值得我国企业学习和借鉴:

(1)积极寻求知识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美国版权法历史上,版权主要通过版权标记取得,通过版权注册才能实施;现行法律中,虽然不再需要版权标记作为获得版权的前提,但是仍然是提讼的要件。因此,迪士尼公司积极为其动画角色进行版权标记和注册。在我国,虽然不需要标记和注册等程序才能取得、实现著作权,但是我国企业仍然应当积极进行著作权的登记,以增强诉讼中的证明力。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取得更是需要经过注册和登记,因此,企业对于具有明显技术进步、能够识别商品来源的知识成果,也应当积极进行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申请注册。

(2)扩大知识成果的适用领域。迪士尼公司的经营领域涵盖了以动画角色为中心的娱乐、音乐、时尚、运动等诸多领域,使得著作权和商标权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我国的企业虽然不一定有迪士尼公司如此广泛的经营范围,却应当借鉴其以动画角色为中心开展经营行为的方式。企业应当以知识成果为依托,积极开发周边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向同领域以及相关领域拓展,增加知识成果的附加价值,以形成多行业、多利润点的企业经营格局为目标和发展方式,最终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在专利存续期间积极增加商标权的价值。由于商标实际是商誉的载体,而商誉的本质是消费者与产品之间的联系。因此,既可以通过降低价格等方式扩大潜在的消费者群体,也可以通过增加商标在消费者群体中出现的频率,来增加建立联系的可能性。通过建立消费者与产品的联系,增加企业的商誉,进而增加企业商标权的价值。

在传统的理念中,知识产权各分支保护对象各不相同,彼此之间互相独立。然而,在文化产业迅速崛起、文学艺术科学领域逐渐与工商业领域互相渗透的今天,这一种传统观念已经受到冲击;相关产业实践者的观念也应当与时俱进,探索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为中心的协同保护策略,提高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能力,追求多种经济利益获得渠道,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经济激励。

参考文献:

[1] 李明德,著.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 杨德桥,田荣哲.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构建[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1-39.

[3] 尹新天,编.中国专利法详解缩编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4] Gideon Parchomovsky & Peter Siegelman, Toward an Integrated Theo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88 Va. L. Rev. 1455 (2002).

[5] 梅术文.FTA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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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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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权实施保护,以此保障产权所有人凭借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获取收益的制度。我国作为WTO成员,要高度重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规定,随着我国与国际上贸易的广度和深度的拓展,我国应加强对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导企业运用有关知识产权法规保护自身利益。

一、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立法不健全

我国现行各项知识产权专门立法,在某些具体内容上与国际贸易的规定尚不尽相同,甚至留有空白,仍需要做更进一步的、细致的完善工作。例如:WTO知识产权协定要求各成员将“出租权”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和电影作品的版权人的权利之一,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尚无“出租权”的规定; WTO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任何专利的撤销和丧失均应通过司法审查,但我国现行专利法则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宣告无效和撤销的行政决定是终局的。

2.企业大都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我国企业大都未能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没有员工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谈判、知识产权分析等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

3.缺乏对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力的限制

一方面,在我国逐步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除了散见于相关知识产权法中“强制许可”或“权利限制”的内容及反不正当竞争的个别条款外,还缺乏必要的反垄断和限制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我国尚未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措施。

另一方面,执行主体以行政执法为主,执法部门分散。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主体多元化,各部门执法力度不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由各地区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存在地区执法差别和地方保护现象,等等。

二、加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1.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我国已经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比如《企业名称登记条例》和《商标法》之间的衔接问题,注册名称的限制是地域性的,而注册商标方面的限制是全国性的,要是碰上企业商号与商标相同,很容易出现矛盾:又比如仿冒装演问题,商标往往是装演的一部分,而只有具备注册条件的装演才能申请注册,经核准后才能成为商标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商标法》和《专利法》必须协调;又比如,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反限制竞争条款,但它只涉及市场交易行为,并未涉及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必须扩大到对食品、医药、化工、动植物品种、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服务标识等领域的保护。在著作权方面,为了达到WTO知识产权协议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要求,建议取消对我国软件著作权人的登记要求:应参照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给予我国软件和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及我国录音制品制作者“出租权”:应根据WTO相关的规定,完善对表演者的保护,即表演者应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而复制载有其表演活动的录制品。

2.企业要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高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有必要设立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由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谈判、知识产权分析及增值,这些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在研发机构与市场部门可以挑选员工兼任知识产权联络员识产权工作的触角深入到研发与市场体系。

在贸易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我国企业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企业在合资或与外方合作时,一定要签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企业已有的知识产权、品牌不能流失,合作开发的新成果应争取共有,不能只是出卖劳动力,不能一味地搞“贴牌生产”,我们的企业要产生自己的民族品牌,要产生主导行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企业要从容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指控。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是很正常的,企业要做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地图”,要有完善的预等和应对措施。一旦产生纠纷,要积极、主动、冷静、沉着,找出问题的症结,妥善加以解决。

3.加强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监控,防止知识产权保护滥用

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应加强知识产权监控制度,特别是在外贸加工中应注意外国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是否为有效的知识产权,对外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必要的检索,防止企业无意中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者。同时,还应加强出口知识产权监控,注重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管理,跟踪知识产权的登记、许可、变更等。在进军海外市场前,应进行充分知识产权调查,例如,主要竞争对手拥有的核心技术、主要品牌等。

我国企业目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往往在对外方许可的技术不进行任何知识产权检索的情况下,就进行生产和出口,这样非常容易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必要的情况,在详尽而完备的知识产权检索后,可以请律师事务所出具不侵权的法律意见书。即使将来的外贸出口会遇到侵权指控,该法律意见书可以一定程度上作为我国非“恶意”侵权的初步证据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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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是客户对企业以及产品品质、运营理念、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和认知,是企业同客户间建立起的信任,这是全球最具价值的不动产,潜藏在每个消费者心中一隅。中国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产茶大国,茶的需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且逐步增多,同时经营者的竞争也日渐加剧。茶叶品类众多,消费者极易对某一种茶叶产生独特需求,进而对企业形成较强的忠诚度,这就造成了一些小企业唯利是图,对这些具有较高忠诚度的茶叶进行仿冒。例如“信阳毛尖”因为出名而被人仿冒,造成了大量损失。为了能够切实保护茶叶品牌,申请专利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企业品牌势在必行。

1茶叶品牌建设现状及其重要作用

1.1茶叶品牌建设现状

我国产茶具有悠久的历史,中国既是产茶大国同时茶叶资源也十分丰富。近年来中国的经济突飞猛进,随之带来了国民经济大幅提升,茶叶的需求量在全球范围内猛增。中国茶叶种类丰富,但消费者消费理念与自身喜好紧密相连,这极易使消费者对个别茶叶品牌形成习惯和依赖性。因此各茶叶经营商店为争抢客户及市场地位,品牌竞争日趋激烈。品牌是一种设计、名称、标记、术语和符号,也可以把它们组合在一块使用,旨在用来辨识某一企业产品,并使它在竞争中凸显特色。同时品牌综合反映了公司产品的质量、特性、信誉和服务,是企业产品品质的保证,同时也象征着企业的形象、精神外貌、文化理念与企业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加速的大背景下,品牌现已成为国家甚至整个产业经济实力的一大象征。产业已成为现今知识经济时代的日常消费品,其品牌作用愈发显著。比如,国际著名茶品牌“立顿”,在全球的袋泡茶市场,其年销售总额在十亿美元左右,在全球茶叶市场中占六成比例,然而中国茶叶一年出口总量却不及“立顿”茶这个品牌一家销售量。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茶企业间的竞争,还是国家间的茶叶经济竞争,缺乏知名品牌是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很多名茶因为不具有自有品牌而在市场中的份额逐步减少。这意味着茶品牌建设是大势所趋。

1.2创建茶叶品牌的重要作用

一是可提升客户群的忠诚度。茶叶消费者是否忠诚于某个品牌在市场占有率上表现出来,茶企业积极建设茶品牌,可以推动消费者一步步认识、熟悉、喜欢直到接受该品牌,使之养成购买该品牌茶叶的习惯,该种忠诚度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培育,并且一旦养成就不会轻易改变。二是提高企业的收益。就经济学企业的利润分布而言,高利润在技术开发与品牌运营,加工制造属于低利润区,即秉承“U”字型的“笑脸定律”。据统计得知,名牌商品是我国居民消费的聚集区,知名品牌至少可以把价格抬高二到四成。并且茶叶品牌建设所需成本与企业今后所得到的利润相比来说不值一提。三是可以促进企业无形资产的增长。品牌包含在无形资产之间,从企业资产组成发展走势上得知,现代企业的价值越来越趋向于品牌等无形资产上,尤其是在国际上一些知名的企业,其无形资产价值远远高于有形资产价值。这与知识经济社会的特征相符。另外茶品牌建设有助于茶企业形成独特的商业文化。

2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推动茶叶品牌建设

在茶叶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包装上市等这一套增值流程的价值链中,小的茶企和种茶农户简单生产加工同把茶叶精细加工和现代包装融为一体的大企业相比,前者获得的价值可谓是杯水车薪。后者之所以获得绝大多数利益,与他们拥有知识产权有密切关系。因此从知识产权出发在品牌的定位、培育、维护三个方面来建设茶叶品牌十分必要。

2.1品牌定位

企业想要将一个同目标市场相关的品牌形象建立起来,就必须准确地定位品牌,茶叶企业也是如此,要围绕着茶叶展开设计、策划、推广、创新一系列活动,展现品牌的核心价值,使企业拥有自身的特点,在市场上展现差异化的茶叶品牌,才可以在市场上站稳脚。企业的定位准确与否主要由以下三点决定:一是企业产品能否同客户需要相符;二是茶叶产品的目标用户是否拥有连续购买实力;三是茶企业的产品是否能演变为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当一个企业的品牌定位同上述要求相符,就能够引领企业占领和开拓市场,使企业为客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和优质服务。

2.2品牌培育

品牌培育指形成品牌价值的过程,是发展品牌的必由之路。企业品牌价值是品质、形象、服务等各种间接载体的聚合,在拥有上述几点的前提下,还应当使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品牌发展的依托,把培育品牌和知识产权制度有机融合,巩固品牌价值的地位。在培育品牌初期,茶企业需要拥有富有品牌内涵的商标,并且及时以法定流程为依据申请注册,使知识产权成型,这样有助于将品牌形象树立起来,并使知名度提升,便于顾客辨别消费。同时,企业注册商标后,能够受到法律保护,使茶企业被其它企业贴牌的可能性降低。例如,创立在1890年的立顿茶品牌,之所以能够使“立顿”红茶在夜总会、高级宾馆等高档场所推广,并销售出高价,与自身持之以恒的培育品牌有很大关系。茶企业在培育茶品牌的过程中,企业不仅要将自主品牌创立起来,获取富有茶品牌涵义的商标专有权之外,还要利用广告宣传茶企业良好的形象、显著的质量优点以及全面专业的服务。如果创作者创作出拥有原创特性、内容符合法律的广告作品,势必就取得了著作权,就能够享受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以宣传品牌时,应当学会使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时制止他人展开非法模仿,防止客户误解本企业茶品牌导致品牌形象淡化的事情发生。

2.3品牌维护

维护品牌在品牌建设过程中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步骤。一个企业想要持续维系较好的发展势头,应当拟定出有远见的策略,以充分调研市场为基础使企业的服务、产品的品质和创新性加强,同时运用知识产权和权利化创新成果,使企业单独的知识产权形成,进而维系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产品、处理某个问题的技术方案、生产方法,包含实用性新技术、发明、外观设计等都可以是专利。同茶叶相关的专利主要在茶叶包装和深加工之中产生。茶叶的深加工指通过传统工艺加工好新鲜的茶叶后,再进一步运用高新技术,把茶叶中各种功能性的成分,通过一连串的纯化、分离手段制造成茶制品的流程。当前,冰茶、速溶茶、茶多酚、茶多糖、单体儿茶素等均是茶叶深加工物质。这些茶叶的成分有很多神奇功效可当作天然原料而广泛应用在国际食品、医药、日用工业、化妆品工业中,而为了在这些领域争得一席之地,企业应当开辟出自己的品牌,在我国已经有86项属于茶叶深加工发明专利。另外在包装茶的流程中,外观设计的功能不可小觑。而茶叶存放所需容器,即包装历经了从简到繁,从单一到多种的演变。在居民消费水平逐步提升的当下,为了维护品牌在保证茶叶质量的基础上也应当从包装上下功夫,设计出独特的包装,有利于目标用户辨别。总之,茶企业为了在技术上处于优势地位,应当将本单位的专利战略制定出来,积极地研发和创新技术,同时适时地根据知识产权制度申请专利,确保企业在将来市场发展中独自拥有新产品和技术,将生产、运营的主动权掌握在手中。

3重视知识产权,为茶叶品牌建设保驾护航

3.1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给予高度重视

品牌竞争是一种市场竞争,竞争的核心是知识产权。企业应该充分清楚品牌和知识产权紧密相连,树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从创新要素、主体、环境、机制等方面拟定出企业品牌战略,把申报和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到整个知名品牌的整个流程中去。例如1842年在彰化成立的“峣阳茶行”,在2004年展开新一波转型。百年老店对消费用户来说,具有品质稳定、产品特色、价格公道等保证,不过也让人产生保守、传统、陈旧等联想,该茶行创新运营理念,将东方传统与西方时尚品味相融合,重视用户需求,设计出独具特色的包装,并与生动有趣的空间规划相结合,打出“随时随地、轻松惬意享受好茶”的标语,通过该种创新,打造出了颠覆常人对茶的旧思想,使茶变成了富有生活品味的消费品,从而创造出自有品牌。

3.2加大惩罚侵犯知识产权分子的力度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展开有力、有效的惩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茶企业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品牌,申请专利之后,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如果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的人的力度不够,或者使侵权行为得到的利益远远大于惩处的代价,那么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会频频发生,为了能够维持茶叶市场的稳定,相关部门应当在知识产权法律中拟定或者修订有关条例,并加强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力度,在根本上改变茶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案中难维权的难题。惩罚侵权人时不应局限在罚款数目上,而在严厉打击惩处的有效性和有力性上着手,即应着重打击侵权分子的能力,对于屡次不改或者侵权严重的应当要将其阻拦在市场运营活动之外。

3.3革新现存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和管理制度

运用体制改革加速释放出品牌建设和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红利,建议按照深圳整合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和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实践经验,尽快改革国家层面上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使知识产权执法合力成型,大幅提升权利人的维权效率。

3.4知识产权终审法院的建立

在我国范围内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有三个,这是司法改革的主要成就,不过因为管辖权和运营受到限制,仍然无法将最终判决知识产权案的统一性问题处理好。本人认为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茶品牌乃至其他领域知识产权问题,建立知识产权终审法院势在必行,这样不但能够使包含中国在内的全球投资者重拾信心,同时指引大型知识产权案件影响经济和社会的趋势。通过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能够为茶企业品牌的维系提供有利的保障,为规模小、个体茶叶运营者创造自有品牌,申请专利奠定基础。

4结语

现今,我国茶叶的生产和流动都差强人意,为了能够创造出更多的利益,很多不法茶商就会冒名顶替著名品牌来销售质量不佳的茶叶,这导致很多企业的品牌形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企业创建自己品牌的基础上,申请专利、贴商标,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就能够降低盗用品牌的事情发生,为茶企业稳健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张国华.运用知识产权推动茶叶品牌建设[J].农业展望,2007(7):33-35.

[2]蔡丽辉,杨吓强.浅谈茶叶品牌建设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思路分析[J].福建茶叶,2016(1):61-62.

篇(9)

一、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伴随世界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总量逐年增加,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尤其在加入WTO以后,我国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收获了一些成果。然而,面对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局面,处于发展中的我们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正视和解决。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很多企业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科研工作,每年我国的重大科研成果都在逐年增加。但科技成果研究出来以后,绝大部分企业只是急于将其投入生产,有意识为其申请专利的企业少之又少,导致每年我国都会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机制不健全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科学而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才能更好地应对瞬息万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为我国对外贸易保驾护航,避免出现商业机密泄露等诸多知识产权问题。同时,还可以起到保护和扶持国内知名品牌的作用。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少由于各国法律不同、立场不同及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国际贸易中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现象很难彻底避免。但大部分企业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的专业人士也少之又少,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起来大多十分被动,或者花重金聘请专业人士来处理,给企业的对外贸易业务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和压力。

二、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研究

(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首先,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当个人和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当企业或个人有重大科研成果时,要树立及时申请专利意识,既是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又可以提升高科技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质的飞越。

(二)加大科研力度,树立品牌意识伴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产品的需求已经发生了由量向质的转变,企业的产品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为重要,品牌力量越来越多地占据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需求。因此,树立品牌意识,创建一批“拿得出、叫得响、立得住”的民族品牌,并充分利用品牌战略,开展由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的拓展和延伸,以品牌带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战略,使民族品牌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立得更稳,走得更远。

(三)建立健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鼓励创新、优化环境的原则,完善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健全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让企业和个人都能有法可依,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也能够得以公正、客观的解决。

(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为维护知识产权保驾护航科技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因此,国家和企业都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不仅要培养能够进行高科技产品研究的专业人才,更要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建设一支能力超强的知识产权队伍。当个人或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申请、权益受到侵犯等诸多问题时,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过程中走弯路,甚至丧失更多的利益和效益。

(五)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各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经之路。走好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之路,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应从政策、资金扶持等多方面加大科研力度,同时,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以更加良好的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性的研发,并进行相关规定及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空间,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形成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企业的角度,要结合市场需求的导向,不断进行科学研究,升级技术和产品,并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和力度,成立专门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部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研究型人才,为企业行业的创新能力的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知识产权是国际经济一体化时代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建立统一的标准才能更好地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这就要求我国要加强同世界各国的沟通与交流,共同研讨和建立符合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标准,并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去执行和开展国际贸易活动,建立世界命运共同体,维护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和平衡,共同发展。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和一致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政策,做到国内外有效衔接。这样既可以避免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可以推动国内企业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各项科研及生产活动。

三、重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一)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保障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的科技含量的日益提高。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先进技术,那么就必须完善和健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给我国本土的技术和成果以有力扶持,给外资投入以可靠保障,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经济及对外贸易朝着更加积极稳健的方向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是将知识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知识产权保护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技术水平,并在某一领域获得一段时期的垄断,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经济竞争就是技术竞争,知识产权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恰恰是在提高国家进行国际贸易的参与能力。在国际贸易迅猛发展的今天,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利用知识产权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使其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增强国际贸易竞争力服务。注重培养人民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利用高水平领域的知识产权开发创新产品,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开辟一个全新的时代,在知识产权方面推陈出新,逐渐成为世界的领跑者。

参考文献:

[1]潘攀.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J].现代经济信息,2018(3).

篇(10)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里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知识产权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个国家和区域,而是成为国际贸易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在关税等贸易壁垒逐渐取消之后,国际贸易领域的竞争必将越来越集中到知识产权的竞争上,知识产权问题将不可回避地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焦点。21世纪的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而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上,发达国家完全处于主动地位,无论在知识产权的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发达国家都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这种领先奠定了他们在经济发展力上的优势。因此,当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影响到一些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时,知识产权问题便成为其巩固优势的重要工具。然而,由于我国企业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结果导致我国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不断遭遇很多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一、我国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现状

2000年初,国外杜比、1C(汤姆逊)、3C(飞利浦、索尼、先锋)、6C(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及MPEG-LA (法国电讯、富士通株式会社、通用仪器等16个专利权人组成的收费公司) 等专利集团先后向中国 DVD 生产企业提出专利侵权和许可收费问题。2000年1月和2月期间欧盟海关根据飞利浦公司的申请先后两次扣押了中国企业的DVD出口产品,并迫使中国企业与之进行谈判。虽然最终中国企业与3C和6C企业分别达成了协议,保证了中国DVD产品的出口,但是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却受到了遏制。

2003年初,一家名为“加拿大中华老字号商标股份有限公司”的加拿大公司,在当地的面食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桂发祥十八街”商标。据加拿大官方网站内容显示,2003年4月30日公告的“桂发祥十八街”商标,其商标的文字、图形设计以及指定商品等项完全套用了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有限公司的商标内容。

天津著名化妆品品牌“普兰娜”是在俄罗斯经营得最为成功的中国化妆品品牌之一,波兰一家商以“波兰某普兰娜”公司的名义,在欧洲12个国家注册了“普兰娜”英文商标,并自行在俄市场上生产、销售完全不同于国内“普兰娜”的化妆品,影响了正宗的国内产“普兰娜”的销售和声誉。天津公司虽然多次交涉,但是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停止生产,反而要求俄罗斯警方阻止天津公司在俄销售“普兰娜”化妆品。目前,双方在俄罗斯开庭3次,陷入“拉锯战”。

问题远不止于此,据统计,有超过80个我国的企业商标在印尼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其中包括“英雄”金笔、“红星”二锅头、“红塔山”香烟和“康佳”彩电等著名品牌。近期我国海信集团与德国博世-西门子家用电器集团谈判索回“HiSense”商标时,博西开出了让海信无法接受的“转让”价格4000万欧元(合4亿多元人民币);此外我国许多中药古方、名方流失海外,更是凸现了问题的严重性。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策略

中国知识产权所面临的问题,实质上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发展中所遇到的共性问题。中国之所以受到如此强烈的关注,主要是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触及国外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和竞争优势。目前中国已经成为WTO的重要成员,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是我国企业不得不面临的一个战略选择,为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应当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

1.国内企业应当树立“大品牌”国际战略意识。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企业不光要把产品输出到世界各国,更应当尽快提升国际保护意识,加快知识产权的国外保护,有效防止别人抢注自己的商标或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和著作权,避免多年打造的品牌资产流失,真正实现“走出去”。国家知识产权局资料显示,我国1989年10月4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2002年公布的100多个中国名牌产品的商标有近50%没有在美国、加拿大注册,近80%没有在澳大利亚注册。而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有关资料显示,到2003年,我国企业到其他国家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的总量不超过3000件。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注册报告,仅2002年德国就提交国际商标申请5158件,比我国企业13年申请总和的两倍还要多。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之淡薄可见一斑。这是我国企业应当汲取的教训。为此,我国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时,应当防患于未然,增强预防意识:一是采取“市场未动,知识产权先行”的方法。在产品出口前及时办理知识产权的国外或国际保护手续,未雨绸缪,针对不同国家的立法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以便扫清障碍。例如,对于商标注册,采用申请或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商标注册宜早不宜迟,否则,给他人造成抢注的机会;而对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应当尽早将出口商标在出口对象国的商业活动中投入使用,在这些国家,使用证据(例如广告宣传)的保存至关重要。二是适当构筑防御性措施。在商标保护中,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以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既要在主商品上注册,又要在主产品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上注册,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海外投机分子变相抢注。例如“全聚德”商标除了在“烤鸭”(属国际分类第29类)上办理注册外,还在“餐饮业杂项服务”(属国际分类第42类)上办理了注册,致使韩国一家饮食公司在服务类别上抢注的意图最终以失败告终。三是企业管理必须从战略层面对知识产权加以管理。许多出口海外的家电企业,没有专门的商标或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海外的申请注册工作,往往是随便选择办公室成员管理商标事务。特别是我国公司的法务部不受重视,法务人员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其在企业中的地位需要提高(许多企业法务人员没有进入企业决策层)。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行业需要,设立商标或专利等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由专人管理知识产权,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司法务部的作用,做到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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