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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将岩石进行破碎,然后将其运走,从而使得一定的工程形成,避免岩石继续发生破碎;同时还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所以在井巷工程的施工中,掘进工程、支护工程便成为了施工中的最为基本的内容。
1 工程量计价清单
所谓工程量计价清单,其实指的就是一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人或一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标底的编制。投标人员依据统一要求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原则、计价方法以及规定,在结合自身技术专长的情况下,对管理水平、采购渠道等进行分析,编制一套适合企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
2. 矿山井巷工程项目特点
在矿山井巷工程中,其施工项目较为多样,同时还存在单件性,施工现场相对来说极为复杂多变,这便使得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具有一定的特点。若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便可发现与地面建设的众多工程项目进行对比,此工程在地下作业方面便具有较为复杂的条件,对于造价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比如实际施工过程中矿井的断面大小可能不一,岩石的硬度也存在差别性,涌水量存在大小的区别,另外在施工的工期、井筒的深度、排矸的方式以及运距的长短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其在项目构成方面又属于较少的,主要项目仅包括了开拓工程、巷道工程及尾工期工程。总结起来以上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地下施工条件难以确定
在矿上井巷工程施工中,与其密切相关的条件众多,其中主要包括涌水量、岩石硬度、围岩稳定性及地质条件等。对于影响井巷工程造价的众多因素中,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可谓是影响最大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可是在对工程进行设计、招标以及进行合同签订的这些重要阶段,对于以上因素的确定多数只能根据勘探的资料和以往的经验进行暂时的判断。而一般在进行实际施工时,设定的参数总是会和实际状况产生一定的偏差,比如对于涌水量的判断、岩石的硬度等方面。这样以上因素便会对造价造成一定的影响。
2.2施工方法较为复杂多变
因为在矿上建设工程中,项目具有多样、单件的特点,所以对于每个施工项目来说,其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的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单位工程对于施工组织的设计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其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不一样的。另外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流砂层、大塌方等方面的施工难题,那么针对不同的情况便要制定相应的施工的方案,实施不同的施工技术。
2.3设计优化、工程变更较为频繁
矿山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地层等因素出现一些未知变化,所以为了保证正常使用和施工安全,那么对施工图进行更改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3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及计量单位设置
因为矿山井巷工程具有以上众多特点,所以在编制、运用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便具有一定的特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通过的国家标准规范,对于矿山工程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在现实的矿山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针对性较差的缺陷,比如对于计量单位的设置、清单项目的划分等。以下进行了总结分析。
3.1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划分模式
对于矿山井巷工程中,综合单价的划分目前使用的仍是原定额计价的模式,并未采用每米成井、成巷的方式进行综合单价的计算。这样便对井巷工程中所进行的综合单价计算造成一定的影响,难以直接有效的对其进行反应,尤其是在进行工程招标或评标工作时,其严重影响了对于进度款的控制。所以在进行工程招投标、后期结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
3.2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设置较不合理问题及措施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指出对于立井井筒掘进清单项的单位为m3,井筒砌壁支护的清单项也是将m3最为单位,而井筒辅助费的清单则是采用m作为单位。并为针对立井井筒所存在的特征,制定一个统一的计量单位,这便对计量单位的使用带来一定的混乱,使得综合单节的统计过于麻烦。如果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据实际工程确定一个统一单位,那么在使用综合单价时相对来说便会更加方便。
对于计量单位这一问题,难以进行合理的统一时,在实际工作中,可按照清单所具有的不同功能、作用进行调正。例如在进行工程招投标时,便可依据井筒特征,将m作为计价的单位,将其作为定额工程中进行工程量计算的单位。另外,当以m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了掘进、支护断面这一类的描述,便可采用m3作为综合单价。
3.3直接费用、辅助费用划分中的问题及措施
对于矿山镜像工程中所涉及的直接、辅助费用进行划分时,应该避免将两个清单项分别进行编码的列出。因为此种情况下所编制出的综合单价,使得每米井筒的单价统计起来相对分散,难以以最直观的状态将其综合单价显示出来,这样在后期进行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计算时,便会影响使用。
针对这一问题,在实务工作中,可采用立井井筒的辅助费清单项目,将每延长米作为单位,对其项目特征的内容进行增加,同时在清单的项目下,将定额子目,辅助额子目等进行列明,从而对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3.4工程项目特征描述缺陷及措施
在规范中,在工程量清单中对于各个项目的辅助费用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所以应该分开将其列明,以便在后期施工方式有区别时方便计取。另外在规范中对于工程的描述不够明确,未描述清楚工程是一期、二期或三期,所以对于同样的施工巷道来说,因为在施工阶段上有差别,所以辅助费用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
针对上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清单编制人员可对依据工程项目之间的区别,对其项目特征进行添加;对于工程阶段的问题,应将使一期或二期等进行描述清楚,以便施工阶段可清晰直观的在展现出来。
4结语
总之,对于矿山井巷工程清单计价,应该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工期及其他特点进行编制,从而利于价格的计算。
参考文献
[1] 黄文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践特点与理想模式[J].建筑,2012,(19):33-34,51.
[2] 刘志玉.浅谈矿山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C].//第八届全国采矿学术会议论文集.2009:80-84.
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性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点,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建造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造价控制管理。从投资决策阶段开始直到最后的竣工阶段,管理者都必须将造价控制作为工程监管的重点。这些所有的工程成本必须都符合既定的工程造价预算。对工程建设进度合理调整,保证能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提高工程质量与工程效益。对建设工程造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的费用支出不得超过该阶段的工程预算款额度。并能够做到及时对阶段性造价偏差进行调整,从而保证项目按照进度计划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和财,促进工程经济收益最大化。
1.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既定工程量计算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当前,我国的工程量计价仍旧以建设定额为准,而在实际施工建设中,建设定额并没有起到指导性作用,劳动力和建筑材料的市场供应价格不断发生波动,即便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已经进行了调差处理,仍旧不能及时反映出市场的最新价格走势,直接导致工程造价的实时性受阻。
1.2 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职能
由于建设工程中不可抗和未知因素很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再加上政府职能部门整改措施滞后,导致整个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失控。
1.3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从整体上来看,许多工程造价管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够高,不能准确及时地制定工程造价控制方案,缺少动态造价管控的意识,致使诸多工程项目成本预估与实际工程造价偏差较大。还有些管理人员,为了贪图个人利益,人为因素提高建设工程造价,以从中获取暴利。当今,中国的建设工程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管理和控制,是建设工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
2.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控制
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秉着公开、公平的竞标原则,业主从中选择最优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建设。所谓最优选择,就是从施工单位的成本、施工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
2.1 注重工程量计算,合理进行招标管理
建设单位可利用招投标进行成本控制。招投标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第一步的关键性阶段,招投标措施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执行力,确保工程质量和交期符合合同要求,扩大工程收益。建设单位应合理利用招投标进行成本控制。招标中,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的工程量计算标准为准绳,公开合理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工程量的计算,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设计的设计标准,经过推理、归纳而计算出最终准确的工程量数据。有些投标单位,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时会提高存在较大变化的工程量单项报价,而降低基本不会发生工程量变化的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就有理由追加工程款,建设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注意此情况的发生。除此之外,工程的施工方案、单价与工作内容、技术工艺都必须进行全面审核,最终选择最优秀的施工单位。
2.2 做好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
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必须从源头做起,合理的投资估算工作是首要任务。全面考虑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出现的问题,例如经济风险、材料价格波动等,以保证资金足够。由于对工程的设计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在投资概算方面,需要客观的编制初步概算,正确决策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从而完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2.3 推行设计招标制度
设计招标在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评估并经论证通过之后进行。目的是为了提倡和鼓励竞争,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革,采用先进的技术,控制施工成本,缩短施工周期,提高投资收益。通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最终遴选出最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通过设计单位的互相竞争来保证工程的最终设计质量,并可以有效的缩短工程设计周期,降低设计费用,优化设计方案,由于严格的评标,可以及时发现设计质量的优劣,从而确定综合评定成绩最优的设计方案。
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3.1 正确处理工期、质量、造价三者之间的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造价、质量、进度,确保建设工程目标能够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三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它们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而这三者之间又经常是对立的关系。总之,是在矛盾中寻求统一。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掌控,一定要处理好上诉三要素之间的矛盾辩证关系,统筹全局,保证施工单位能实事求是的实现项目阶段性成本控制目标。由于该三要素整个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综合考虑造价、质量和进度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2 控制减少设计变更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环节关系复杂、联系紧密,必定存在变更因素。包括进度计划等一系列变更,同时还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新要求,即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涉及的工程量。基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这种潜在问题,建设单位必须在招投标时,考察施工方处理设计变更的能力,审核施工方的设计变更流程是否具有科学性。
3.3 加强材料的质量和价格控制
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加强材料造价控制是关键。材料费用一直是建设工程中的重点,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O%左右,占直接费用的80%左右,所以,要想严格落实造价控制,在施工阶段,必须严把材料用量要求这一关,科学的进行材料定价,从而做好工程造价控制造价的第一步。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施工单位提供了非常多的材料来源,而且材料的种类和品牌也在日俱增,工程造价预算工作人员必须时刻关注材料市场价格,慎重选择材料,保证首次施工情况及施工过程材料信息详细、真实、可靠,为竣工结算提供有力依据和过程控制资料。
4.结束语
总之,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项集技术、经济、管理、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动态系统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是工程进度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和原则。而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开展,需要项目工程建设各部门之间的默契配合,激发项目人员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这也是项目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的有力保障。工程造价控制,就是运用科学管理制度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经济与质量问题,避免工程造价提高。采用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和科学的控制方法,将造价控制深入到工程项目的每个阶段环节中,合理进行工程造价预算、严格管控现场施工过程,建设工程造价必然会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郝治安.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J].现代工程管理,2012,(07):12-20
[2]林洁.谈工程造价控制的途径[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09):20-25
1.1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取得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1.2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人。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2.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无明确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迫切需要有鉴定人员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因此,法律界人士和造价咨询业人士在实践中总结了从约、取舍、合法、独立、公正和回避等六条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实际指导和规范着鉴定人的造价鉴定行为,为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提供保证。
2.1从约原则: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重要的基本原则,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及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主要条款的约定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有关工程结算的条款,同一个项目对于工程结算的条款约定不同,鉴定结果也不同。而作为建设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价的构成明细,也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
本人曾经亲历了一个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图纸范围内合同价一次性包死加变更签证。可作为合同价的附件——合同价的构成明细却未与合同一同装订,只有一个预算总价的汇总表。承包人说自己曾经报送给发包人工程预算书,发包人拒不承认。而由于各种原因承包人并未按图全部施工完成,只完成了主体工程,部分室内装修及外立面装修未施工。建设方坚持要求以按实结算的方式对该已完部分工程进行审核,并要求重新计算工程量及重新套价。而承包方则认为应该按照合同,用合同价扣减未施工完成部分造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如果按正常方法套价计算,这两种结算方式应该不存在多大差异。但承包方坦承在报价时存在不平衡报价,主体部分报价较高,装修部分报价偏低。因此建设方与承包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场坚持按自己要求的方式进行结算。作为鉴定人,首先要坚持从约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即按照合同应以合同固定总价扣减未完部分工程造价,可未完部分报价多少呢?合同中没有附报价明细。承包方在起诉时提供的预算价,发包方也不认可。参加法庭质证时,法官要求承包方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提供的预算价就是当时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的构成明细,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提供的预算价就是当时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的构成明细,即要求鉴定人根据图纸做一份完整的预算书,用合同价与预算书的造价的差来计算下浮比例,然后再计算出实际施工完成部分的造价,乘以之前计算出的下浮比例。承包人回忆当时签订合同时,因为与发包方是朋友,也没有进行正式的招投标,只是发包方叫他们做了一份报价,双方约谈后签订的合同。而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方曾经就商谈确定后的合同价对应的预算书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了发包方总经理。法官当即宣布去机房查看邮件记录,经查看,在合同签订前3天,承包方确实发送了一封附件为该工程预算书的邮件,且各部分造价与合同预算总价汇总表一致。而邮件的接收者也被证实是发包方总经理的邮箱地址。由于邮件发送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相符,其附件与合同价一致。因此法官采纳承包方的意见,认可邮件附件的预算书为合同价的构成明细。至此,鉴定人才得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由此可见,作为建设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价的构成明细也相当重要,它是保障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切实可行的依据。
2.2取舍原则: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足,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致使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难以得出确定的结论时,鉴定人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鉴定机关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能否成立给出不同的数据,让法官根据庭审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这便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取舍原则。从另一个角度讲,鉴定人不是法官,鉴定人只是针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已有材料形成一份供审判人员裁判的证据,鉴定人不能取代审判法官。因此,在鉴定时如遇到需要定性方可判断或现有证据有矛盾难以作出确定判断时,鉴定人只能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或计算方法,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结论供审判人员选择。
本人曾经亲历了一个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其中有一项争议是关于厂房增加高支模的措施费用,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施工单位提供了经过专家论证批准的高支模方案,而建设单位提供了整改通知单,证明施工单位没有按照专家论证批准的高支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已经竣工,现场无法考核是否按专家论证批准的高支模方案施工。此时,鉴定人只能依据高支模的方案计算出数据提供给审判人员,而该费用是否能够计取则由审判人员来裁决。
2.3合法原则: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合法原则体现在: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登记,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自然人。
(2)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对于合法原则,根据本人多年鉴定的体会,提醒在鉴定时要注意一点,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所有的资料应从司法机关获得,因为从司法机关获得的材料通常情况下已经经过了双方的确认,在司法程序上有交换证据的要求,这样的资料比单纯某一方提供的资料更有效力。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补充提供的资料,也应由当事人提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再转交给鉴定人。鉴定人不应随意接受原被告双方任何一方擅自提供的材料。鉴定人所作出鉴定结果一定要依据充分,有法可依,有规则可循。要注意措辞的严谨,不能用大概、可能等模糊的语言。
2.4独立原则:当事人双方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己方的主张或否定对方的主张时,鉴定人应当不受当事人的干扰,本着独立的原则利用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鉴定工作。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一、堤坝工程中的渗透原因分析
堤坝渗透破坏主要表现为集中渗漏、管涌、流土、接触冲刷、接触流土。堤防渗透破坏险情主要分为堤身渗透破坏和堤基渗透破坏。
(一)堤身渗透破坏的原因分析
堤身的渗透破坏包括三种类型:渗水(散浸)造成的堤坡冲刷、漏洞和集中渗流造成的接触冲刷。
1、堤坡冲刷
堤坡冲刷系由背水堤坡渗水所致。一种是堤坡的出溢比降大于允许比降而产生的渗透破坏,另一种是渗水集中后造成对坡面的水流冲刷。
2、堤身漏洞
堤防背水坡及堤脚附近出现贯穿堤身的流水孔洞称为漏水洞。由于漏水洞中的集中水流对土体的冲刷力很强,因此对堤防的危害性极大。
3、堤身接触冲刷
当堤身发生集中渗流且冲刷力大于土体的渗透强度时,在集中渗流处就会产生接触冲刷破坏。由于接触冲刷的发展速度往往较快,因此对堤防的威胁很大,必须对其进行除险加固。
(二)堤基渗透的原因分析
堤基的渗透破坏常表现为渗水、土层隆起、膨胀、断裂等,通常统称为管涌。随着汛期水位的升高,背水侧堤基的渗透出逸比降增大,一旦超过堤基的抗渗临界比降就会产生渗透破坏。首先在堤基的薄弱环节出现,如表土层较薄的位置。堤基管涌,尤其是近堤脚的管涌,发展速度快,容易形成管涌洞,一旦抢险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当,就有溃堤灾难发生的危险。
二、堤坝工程防渗处理的原则
在长期的实践与应用中,水利技术人员逐渐总结出一些堤坝防渗处理的经验和方法,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实用的防渗处理原则。即在堤坝的渗漏处理中,对上游要依据“铺、截、堵”的原则进行处理,而对下游则要遵循“导、减、排”的处理原则。多处实践证明,依照这种防渗处理原则进行实施的防渗施工都取得了良好的防渗效果。“铺、截、堵”原则是指在对堤坝上游进行防渗处理中,要对堤坝做出以修建铺盖、设置防渗墙和进行帷幕灌浆的施工手段对堤坝存在的病害做出处理。而”导、减、排“原则是指以修建导渗反滤体、减压井、排水沟等的施工方法来降低扬压力。
三、堤坝工程防渗加固方案选择的分析
(一)堤身渗透的防渗加固方案选择
1、渗水加固方案的选择
渗水往往会导致背水坡的脱坡、冲刷、流土甚至形成漏洞和陷坑,应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除险加固。对威胁背水坡抗滑稳定的严重有害渗水,可采用填筑压实法、机械吹填法或放淤固堤法加宽培厚堤身或做透水后戗,也可以在临水坡外邦或增建防渗斜墙,或采用劈裂灌浆、锥探灌浆、垂直铺塑等做垂直防渗。对不至于威胁堤坡抗滑稳定,但可能产生堤坡冲刷、流土破坏的渗水,可采用贴坡反滤、透水后戗的方法进行除险。
2、漏洞和跌窝的加固方案选择
堤身漏洞和跌窝往往由生物洞穴产生,汛前较难发现,但这种险情在汛期往往发展很快,加之堤身断面有限,对堤身的危害很大,汛期抢险困难,酿成溃口者有之。为防患于未然,汛前应首先对漏洞和跌窝隐患进行巡视、探查。对洞穴应采取开挖回填的方法进行除险,如果开挖回填困难可以采取充填灌浆的办法进行处理。
3、集中渗流的加固方案选择
对堤身与穿堤建筑物基础接触面的集中渗流,可采用高喷或静压注浆在临水侧做垂直防渗,也可以在接触面采用静压注浆的办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在背水侧做反滤保护。对堤身与穿堤建筑物侧墙间的集中渗流,可以采用接触面静压注浆的方法进行处理。对新老堤身结合的水平层面产生的集中渗流,可采用临水侧开挖回填封堵或接触面充填灌浆的方法进行处理。对堤防分段建设的结合部产生的集中渗流,可采用临水坡截渗或结合部挤密灌浆的方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在背水坡采取反滤保护措施。
(二)堤基渗透的防渗加固方案选择
修建于双层和多层地基、透水地基、岩石地基上的堤防,经渗流计算,堤基、背水坡或堤后地面渗流出逸比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或者汛期曾经出现过严重渗漏、管涌或流土破坏险情时,应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所用措施包括:填塘固堤、临水侧防渗铺盖、地基垂直防渗、背水侧压渗盖重、排水减压沟井、水平排水褥垫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来达到除险加固的目的。应该指出的是,防汛抢险的实践表明,堤基管涌大部分发生在坑塘等薄弱环节,因此,应首先考虑填塘措施进行除险。堤基渗透破坏除险方案的选择主要根据地基的工程地质情况确定。
1、双层或多层地基的防渗加固方案
对背水侧地基覆盖层较薄且透水层较深的情况,可以采用压实填筑法或吹填法增加盖重,也可以采用在背水堤脚外适当位置设置减压沟或减压井的方法。同时也可以考虑盖重和排水减压沟井联合使用的形式,以达到根治地基渗透破坏的目的。对覆盖层较厚且下卧强透水层较深的地基,宜采用盖重措施进行处理,盖重宜采用比覆盖层渗透系数大的透水材料。对多层地基且存在浅层弱透水层的情况,宜采用压渗盖重或结合减压措施进行除险。
2、岩石坝基防渗加固方案
对强风化造成岩基或堤身渗透破坏的情况,可以采用地基帷幕灌浆的方法进行处理,对临水侧有外滩的情况也可以使用铺盖防渗,必要时可在背水堤脚附近采取反滤保护措施。当岩溶或其它原因使岩基渗水量过大,以致危机堤防安全时,可采用模袋灌浆或充填灌浆堵塞漏水通道,必要且有条件时可加设防渗铺盖。
(二)堤坝防渗加固方案中的主要灌浆方法
1、低压速凝式灌浆法
这种灌浆方法一般用于高危水位下抢险堵塞管涌,它可根据管涌所处位置的地质情况(即粘土层或砂砾层)分别采用30型钻机或50型钻机钻孔,然后先向孔内注入浸水后即膨胀的物质,再以小于49kPa的压力徐徐向孔内灌入加进速凝剂水玻璃的水泥浆。注入膨胀物质是为了加大管涌内阻力,减慢管涌内水流速度,防止水泥浆随水流出;加入速凝剂,水泥浆能很快凝固而堵塞管涌。
2、高压填充式灌浆法
高压填充式灌浆主要用于堤基基础灌浆,亦用于堤身蚁穴、溶洞的填充。用于基础灌浆时,须用50m工程钻机在需灌的堤段从堤顶钻孔,孔距1.5~2.0m,孔深以钻入基础穿过砂层进入砾石层2m左右为宜。灌浆时压力一般为127.40~166.60kPa,套管下到填土层保证堤身干燥,基础部分砂砾层灌入水泥浆,然后逐步提升到土层,以黄泥浆封孔。这种灌浆法主要用于治理因基础不良而引起的管涌。用于填充蚁穴、溶洞时,灌浆用30型钻机先在蚁穴或溶洞周围布孔灌入泥浆,形成包围圈,然后进行填充,则填满为止。
3、劈裂式帷幕灌浆法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加固堤身,防止堤身渗漏。其方法是根据堤坝曲直不同情况,用浅孔轻便钻机或更简单的钻具,分别采用梅花形布孔和直线布孔方式,沿堤坝轴线从堤顶离堤外肩1.5m处钻孔,一般孔距3m,孔深根据堤身情况分别以钻透堤身填土或穿过堤身钻入基础1~2m为宜。灌浆时由下而上,少灌多复;泥浆由稀到稠,循序渐进;压力由大到小,灵活掌握。这样,可以较好地处理灌浆中出现的冒浆、串浆、滑坡、局部隆起等各种问题,使灌入的泥浆沿堤的轴向形成一道帷幕,达到改善堤身质量、提高坚固度和防止渗漏的目的。
总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水利堤坝工程中的渗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认真分析堤坝工程中的渗透原因,并选择正确的防渗加固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铁路工程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铁路工程验工计价要遵守《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的相关规定。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1 铁路工程目前采用的计价模式
目前铁路工程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其主要核心是工程数量由招标人提供,各投标人在统一规则下结合各自的施工经验、技术和项目管理水平,以及调查的相关信息进行自主报价。
2 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相关问题探讨
目前本人参建的哈罗铁路是根据初设进行的公开招标,因而在施工阶段就出现了许多施工图设计与初设不一致的地方,下面就验工计价中的一些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
2.1 甲供物资设备
2.1.1 甲供物资设备计价在办理验工计价
按实际设计数量和采购单价办理验工计价,这样才能确保最终的甲供物资设备计价价值的准确性。
2.1.2 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关于"计量与支付"约定为"按批准的结算值扣除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拨付"
甲供物资合同中已经扣除供应商相应的质保金。但甲供物资设备是含在计价总额当中,这样就存在对施工单位的进度结算款和质保金又对甲供物资设备进行了重复扣除。
因此关于甲供物资设备资金拨付和扣留质保金在资金拨付时应该充分考虑甲供物资设备验工计价和转账的不匹配性,甲供物资设备不应在施工单位再次扣留进度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
2.1.3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税金
以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不含设备购置费)为基数乘以相关费率计算出来的。同上一条原因,故存在甲供物资设备要由施工单位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按照《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自治区地税〔2011〕7号),施工单位可以对文件上公布的一些甲供物资设备进行退税申请。但还是存在部分甲供物资设备不在该文件公布的不计列营业税的设备目录中,需要上缴营业税,在计价过程中施工单位找各种理由不积极办理甲供物资设备的计价。针对这种问题,建议营业税能否作为价差纳入清概?
2.2 安全生产费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因此安全生产费用是一种基金性质的费用,验工计价是只需按工程进度或安全生产支出的进度办理验工计价即可。
2.3 总承包风险费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总承包风险费采用据实验工、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总承包风险费是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一个定值,不应因风险包干费项下包干项目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化,如施工图量差为负值时不能将其调增为风险包干费。
2.3.1 工程保险费
风险包干费项下包干的是工程保险费,对于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保险不应在风险包干费项下计价。
2.3.2 施工图量差
施工图量差是指施工图设计与初设之间的差额。在办理验工计价时,原合同清单(初步设计)取消的工程不能办理验工计价(即负量差),剩余在合同内;而原合同清单新增的工程或超出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项目因量差总额因不能确定也不办理验工计价(即正量差),这就导致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后许多项目无法计价,进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随着工程慢慢进入到后期,这种矛盾就越发凸显出来。
建议工程量清单内的已完合格工程设计数量按实际进度办理验工计价;工程量清单外的施工图新增工程或超出清单数量的项目也要办理验工计价,但要把握住一个原则:合同内验工计价金额和施工图正量差计价之和超出合同清单总额和风险包干费总额(或剩余风险包干费)之和时,只验工不计价,待各标段量差总额明确和处理原则确定后再行办理验工计价。
2.4 变更设计
2.4.1 建设单位对发生的变更设计
要及时组织现场勘察,确定技术方案,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对符合Ⅰ类变更设计条件的进行初审,并报审批机关审批,Ⅱ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自行批复。对于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一般认为Ⅱ类变更设计由总承包风险费支出,故在控制上严重弱化,因此加强对Ⅱ类变更设计的管理尤其重要。
2.4.2 Ⅰ类变更设计按初设概算的批复原则编制概算扣除不应发生的费用后确定;Ⅱ类变更设计价款按照施工承包的合同约定确定
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变更设计的估价原则有三种。而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类似子目的单价很难确定,因为不同的综合单价在投标报价时所包含的子项目的范围和数量是不一致的,所以指标差异往往也会很大。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子目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建议按照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原则和投标折扣率确定新单价,或按照招标概算编制原则编制的单价和中标降造率确定新单价。
2.5 材料价差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执行的价差调整的方法是"信息价法"。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地计算、审核材料差价,按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办理。铁道部每半年调整材料价差后,各建设单位要根据铁道部公布的价差调整内容调整验工计价。
2.5.1 甲供物资设备
按照实际采购数量和采购价进行调整
2.5.2 除甲供物资设备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主要是材料)
按铁道部经济规划院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数量基本是按照建安工程的比例和工程进度表确定。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结语
一、我省贯彻国家计价规范实行两步走方案。
我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价规范,省建设厅于2003年5月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建定[2003]141号),通知要求:“自2003年7月1日起,凡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律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严格按该规范的要求进行招投标”,其“消耗量定额,可参照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定额含量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工程造价总站提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意见”,并举办了多期研讨班进行学习和宣传。同时,总站还提出贯彻国家计价规范的实施方案,即:“两步走方案”:第一步利用我省98年至2000年“基础定额”或“估价表”,作为企业消耗量定额的参考依据,与国家计价规范对接,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做好新老计价依据的平稳过渡;第二步在总结第一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和兄弟省市的做法,编制出与国家计价规范接轨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2005年4月,省建设厅的《关于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定[2005]102号)(以下简称省计价规范)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定[2005]101号)(以下简称省消耗量定额)标志着《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依据)的出台,从而展开了我省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新局面。
二、省清单计价依据编制的组织领导。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是我省建设工程五大专业清单计价的总称:它包括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计价依据”。省计价依据是贯彻国家计价规范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它的编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具有严谨的科学性,很强的实践性以及可行的操作性。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今年初省建设厅成立了《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委员会》,厅长谢志平任顾问、副厅长吴晓勤任主任、厅标准定额处和造价总站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编制工作。编委会下设8个专业技术组,即:建筑专业编制组、装饰专业编制组、安装专业编制组、市政专业编制组、园林绿化专业编制组、材料价格组、计算机组和综合组。共聘请全省建设、施工、设计、造价咨询及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100多位专家参与编制工作,而且还邀请了兄弟省市的老专家给予帮助指导,可以说编制工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我省造价行业的群英会粹。
建设厅领导十分重视编制工作,2004年5月专家们集中时,编委会主任吴晓勤厅长亲临动员大会进行动员,2005年4月编委会顾问谢志平厅长亲自参加审定汇报会,作了重要讲话,他说:“省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实施,标志着我省由定额计价模式向清单计价模式转变……这是我省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推行清单计价,需要建管、招投标、设计、合同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
五个专业的计价依据同步进行编制,在我省尚属首次,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统一和协调了各专业之间过去长期口径不统一造成的麻烦,真正形成了新计价依据的完整体系。
三、省清单计价依据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省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是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145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坚持以下五个原则①国家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算规则和统一计量单位”。②量价分离的原则:一是将定额的量和价相分离、二是将工程实体消耗和工程措施性消耗相分离;③贴近市场的原则:充分利用价值规律进行市场调节,坚持先从市场中来,再去适应市场、服务市场、引导市场。④编审分离原则:编者专编、审者专审,大大地提高了编制质量。⑤可操作的原则:清单计价依据,要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不能搞专业化的复杂。
在上述原则下,我们以国家计价规范为基本,还参照了诸如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以及国家“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及本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园林等“估价表”。
四、省清单计价依据的意义和作用。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出台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工程造价工作面向市场、适应新形势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省工程计价改革由计划经济完全转变到市场经济,由国内转变到国际的深刻的变化。
其意义在于:①它是国家计价规范的实施细则,其基本条款在全国具有通用性,也是我省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其管理的依据。②它是建设工程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表现形式,大家知道国际上的建设工程都是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进行竞标,我国加入WTO在建设工程上也应与国际同步,否则我们是不能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③它是参与招标投标各方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的规范性文件,清单招标对于业主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如何投标报价,合同双方如何进行结算提供可控制性的具体办法。④它是市场经济在建设工程中的产物,市场经济相对于计划经济,突出的不同点是企业的个别成本,而计划经济强调的是社会平均成本,过去社会平均成本抑制了企业个别成本的核算,不能形成企业间的竞争,因而不利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工程量清单计价适应了企业个别成本的形成,刺激了企业的管理改革和技术更新,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间竞争。
它的作用在于:①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实现了规范的统一性和报价的自主性,有利于形成规范、有序、开放的市场。②有利于竞争,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竞争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有利于企业间的竞争,一个工程若干个企业通过竞争形成的价格,应该趋于合理的价格,较之于过去定额计价的“一言堂”是一个飞跃式的进步。③有利于合理低价中标,清单计价方式,业主只提供工程量清单不提供价格,在入围企业各自报价的基础上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这样既能降低工程造价,又能防止和遏制工程中的不正之风。④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清单计价方式是国际上通用的计划方式,采用清单计价既有利于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建设市场,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建设市场的竞争。⑤避免了政府定价之嫌。清单计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只作宏观引导和监管,不参与定价。
五、省清单计价依据的使用范围及特点。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它的作用如下:
①是政府投资工程控制造价及采用清单计价的依据。
②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③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④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⑤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及拔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转贴于
省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特点:
1、与国家计价规范相对应编制《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J/T—206—2005),省计价规范作为国家计价规范的实施细则,较具体地补充完善了清单计价体系。
2、省计价规范对招标工程“成本价”控制,首次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对于界定工程成本价起到了积极的参考作用。
3、省计价规范中的“清单指引”要求做到工程内容完整,指引到位、准确清楚,较好地解决了“计价规范”与“消耗量定额”之间的有机结合。
4、国家计价规范存在个别计量单位与实际使用不符,项目设置不齐全等,我省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增补清单项目500多项,主要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部分,这种做法在国内也是为数不多的。
5、省计价规范在表达形式上,突出以表格为主,结构层次清楚,简明实用。
6、国家计价规范没有“消耗量定额”与之配套,省计价规范与省消耗量定额相配套并辅之于“综合单价”,形成了完整的计价体系。
7、省计价依据最大的特点,就是给企业留足了竞争的空间,通过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了过去“三超”的弊端。
8、省计价依据体现国情,符合省情,反映行情,是一部既能适应与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崭新的计价体系,是参与招标投标各方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六、省清单计价依据的主要内容。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内容涉及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五个专业,共有30册,约2000万字,其中消耗量定额就收编了30000多个子目,覆盖之广。省清单计价依据主要有三大部分组成:
㈠计价规范部分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为五个分册:
即建筑工程计价规范分册、装饰工程计价规范分册、安装工程计价规范分册、市政工程计价规范分册、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规范分册。各分册的主要内容有清单计价依据总说明,清单计价规则、清单计价、施工措施计价、清单计价格式(表式)、清单计价指引以及有关要求等。
㈡消耗量定额部分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主要有5个专业组成:
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共16章计2500多个子目;
⑵《安徽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共9章计1900多个子目;
⑶《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11分册计5000多个子目;
⑷《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中、下三册计5000多个子目;
⑸《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共9章计3000多个子目。
㈢费用定额及综合单价部分:
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共5章计600多个子目;
⑵《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共13章计800多个子目;
⑶《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分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各册。
总之,《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是一项深化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计价方式改革的大创新和实践,可以说新的计价依据项目齐全,内容新颖、结构合理、规范准确、表达形式简明,定额水平控制适中,列入竞争的内容符合省情。
新计价依据的出台,是我省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政府建设投资决策,加强招投标管理,引导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对于完善建设市场、合理确定和控制造价,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它标志着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迈向了一个新时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在省建设厅的直接领导下,得到了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指导和天津、江苏、山东等兄弟省市的帮助,我省十七个市定额(造价)站的参与以及许多专家、学者的加盟与鼎立相助。在此,我们谨表衷心的感谢。
2.问: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投标人。
(2)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报价,不能串通报价。
(3)承发包双方应以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工程结算。
3.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答:(1)强制性: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统一性:四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4-0088-02
1引言
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我国而言,系指招标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从而提供工程量,然后经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一种模式。对于工程量的确定,必须从施工图纸上计算,经过专业人员对工程图进行工程量的计算,然后确认工程量,编制出工程量清单。就投标人而言,必须根据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然后结合自身单位实力,针对市场行情,对工程量清单所映射出来的工程造价进行摸底,然后计算出具体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然后进行报价,参与投标。
22008版新工程量清单计价内涵概述
2003年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2008年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修订成功,新版在旧版的基础上,充分总结经验,对03版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订,同时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新版规范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如火如荼,然而,人们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内涵的认识,并不十分透彻。
所谓工程量清单模式,在国外早有发展,就我国而言,工程量清单相关规范的编制以及发展仅仅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在规范编制中,必须遵循相关理念:遵循政府宏观调控,以市场竞争为基础,进行价格有力竞争;必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必须遵循国内工程造价行情,同时兼顾国际惯例,以建立中国特色的工程量清单规范。我国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必须坚持相关硬性原则:
1)政府调控、市场左右价格原则。此原则为第一原则,即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通过位移的项目编码以及对应的项目名称、计价原则等等,然后由企业结合工程量清单,进行具体的造价计算,然后通过市场行情,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由市场来左右清单价格。
2)定额计价的区别和联系。就我国而言,传统的定额计价是清单计价的前提,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规范中,必须基于全国工程预算定额,在很多领域都是直接与定额计价有着直接的联系。然而,工程量清单与定额计价模式,必须详细地区分,因为定额计价有很多方面均不适合当前形势的发展。
3)中国特色。我国的工程量清单规范,必须要基于中国自身发展情况,对于工程量清单规范的编制,除了考虑到我国发展形势之外,还应充分衔接国际惯例,比如世界银行、FIDIC、英联邦国家及香港地区的相关原则等等。
对于公路工程而言,其工程造价指的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费用包含预期花费以及实际花费,工程造价,说到底是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投资,它主要是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时停收该税种)等组成。对于公路工程来说,其工程造价管理异常重要,无论是投资管理体制、项目融资、工程经济、工程财务、建设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工程合同管理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都会对造价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工程造价的管理中,其计价依据以及计价行为,关系到工程造价编制,是保障项目施工质量以及收益的前提。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而言,尤其在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起着重要的意义。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根据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规定格式提供招标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工程中标后,在施工结算时按工程量增减数量乘以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计算。
3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对比分析
3.1定额计价概述
传统的定额计价,系指依据招标文件内涵,以国家建设部门所规定的预算定额为基础,结合省地方级别的定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然后直接对工程费用进行计算,然后安装定额计价方式,来计算出间接费用,从而得出总的工程造价。
对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而言,造价工程师只需要熟悉相关定额,然后了解相关计算规范,直接根据图纸的相关说明来计算出工程量,这种方式十分简单,因为是完全依据规范,其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往往十分固定,所考虑的因素并不全面。因为对于公路工程而言,其计价的内容通常很多,而且绝大多数计费变化幅度大,通过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往往只是静态地计算出工程造价,而实际上,工程竣工之后,常常出现超预算。公路工程以往运用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但是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出现,使得原来的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不能适应于多变的项目费用管理,不能良好地促进施工企业降低成本,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所以说,就目前形势来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已不能适应环境的需求,而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时代的需求,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表现。
3.2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
为了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2003年以及2008年进行了两次编制和修订,其良好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市场来决定价格。首先他允许施工企业进行自主报价,然后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来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的总投资,这种方式,尤其是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其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结果。毋庸置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创新性的变革,是全面实行尤 “政府宏观调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诚然,鉴于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发展以及我国的国情,清单计价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受到传统定额计价的影响,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公路工程的应用会更为广泛,对造价的控制水平也必定会上升到更好的层次。就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而言,其具体表现为:
1)合理性。在招标过程中,工程量的确定是有招标单位统一提供给投标单位,这样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投标单位充分发挥,结合自身优势来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更能进一步提升投标企业的整体素质,使其在预算过程中,充分避免了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的重复计算。
2)提升招投标进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于重复预算能起到很好的避免作用,尤其是招标方、审核方、投标方,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重复预算的工作,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大力缩短预算时间,在招投标过程中,能有效提高效率,减少各方预算误差,体现公平公正性,缩短招投标进程。
3)三公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是这一模式下最为显著的特性,也是三公原则重要的体现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能有效规避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弄虚作假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设市场环境,充分体现三公性。
4)与国际惯例接轨。如果说03版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重点结合我国国情,那么08版清单计价规范,则更是与国际惯例进行接轨,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42008版新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
4.1工程概况
衡炎高速公路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网的组成部分,是交通部规划的江西吉安至湖南邵阳国家重点公路的重要一段。衡炎高速公路与衡阳至大浦高速公路大浦互通相接,起于大浦互通一期工程终点,终于炎陵县分路口。路线途经衡阳市的衡东县、株洲市的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技术标准: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起点至K83+100,设计车速为100km/h,路基宽度采用26m;K83+100至终点,设计车速为80 km/h,路基宽度采用24.5m。 本工程为该项目第24合同段,施工里程为ZK76+638(YK76+670)~K108+920,总长为32.282(32.250)km,主要经过茶陵县,总投资约2.17亿。
4.2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
4.2.1招投标管理应用
在公路工程中,对造价产生先决影响的便是招投标阶段,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充分认识工程量清单详细内容,为投标计价提供现实的依据,此时,招投标管理,更是工程造价的核心内容。在本项目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非常重要,不仅要了解本标段主要所在的茶陵县地理、人文等相关资料,更主要的是要明白茶陵县市场情况,全面分析业主意图,明晰技术规范,然后现场进行勘察。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确定,除了要符合招投标文件需求外,必须对每一个工程子项目的内容和要求都必须明确,做到不遗漏、不留缺口。工程量编制质量的好坏,还关系到日后工程量变更的情况,所以在每个环节都仔细研究。在招投标环节中,必须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造价的控制: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赋予了全新的含义,是工程报价的统一基础,是招投标过程中体现三公原则的基石,在中标环节中,往往采用无标底或者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这样使得公平合理性更能体现。
工程量清单确定后,在定标前,招标人在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相关询标。所谓询标,就是在此过程中,充分分析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避免其存在欺骗以及过激行为,从而造成的不合理报价。在整体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必须充分了解,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合理磋商。评标时,采取公平合理的评标方式,本工程采用的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合理低价法中标法在评标过程中,会使得部分投标人采用低于成本的报价来进行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恶意通过变更以及签证来补偿差异所带来的损失,这样会增加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在此次工程项目中,采用了合理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对系统的工程以及造价影响因素进行单因素分析,防止和限制投标单位采用不均衡报价法。
4.2.2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管理应用
工程施工阶段常采用的计价模式有传统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前一种模式下,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多是由业主实施的,在后一种模式下,该阶段的工程造价水平仍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最终造价。在工程施工阶段实施造价管理与控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必须认真了解项目清单中各个分项工程,并认真逐个落实,对各分项工程进行造价控制与管理;其次为了方便及时的调整合同单价及工程数量,随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动情况,必须做好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的确认工作;另外,在出现问题后,必须履行合同中的各项索赔职责;同时在实施项目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之前必须明确需要控制的是哪些具体过程的造价管理,是子过程,分过程还是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主要包括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所谓事前控制是要明确一个尚未实施的项目并明确该项目的造价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还是子过程的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预先编制一套造价管理方案;所谓事中控制是要明确一个已经开始实施的正在进行中的项目,必须明确哪些过程已经完成,哪些工作尚未完成,并对未完成部分实施有效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对于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采用的是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从以下两个方面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和管理重点。首先是现场签证管理,所谓现场签证是指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管理者及业主三方在施工现场签署的一种临时文件,以便及时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预想不到的情况,有效控制施工阶段的投资,它是一种临时性文件不包含在任何图纸与合同中,它的内容没有规律性,根据发生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手续,能有效及时地控制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是影响项目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对于现场签证,三方都必须严格审核,尤其是项目管理者,另外对于某些金额较大理由不充足项目的签证必须经业主代表同意。2)反索赔管理。为了做好工程反索赔工作,业主必须强化现场和合同管理,增强反索赔能力。确定中标单位后,业主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造价控制人员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项目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加强现场和合同管理,增强索赔和反索赔的能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已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和控制计划,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原则和内容,要特别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在工程量签证之前,应区分哪些签证该签,应如何签,签证项目是合同内还是合同外的,工作内容在投标单价中是否已包括等情况。
5结语
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相比以前而言,做出了适合新形势的改变,相比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而言,更具备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实际公路工程项目中,加强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势在必行。诚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是随着条件的成熟,相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会日益广泛,其管理水平也会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 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2] 连国栋.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施工单位影响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9,(6):256-257.
Abstract:Thispaperanalysestheconflictbetweentraditionalevaluatingpatternofquotaandmarketorientedeconomy,whichexpressesitselfininabilitytoreflectsuchoverallcapacitiesastheproficiencyoftechnologyandmanagement.Basedontheanalysis,thispaperstatestheadvantagesofthenewevaluatingpattern,whichrequiresenterprisestoofferpricesontheirownsoastosetthepricesofbuildingproductsbymarkettransactions.Thisisanewpatternwhichcanmeettheneedsofthedevelopmentofmarketorientedeconomy.However,thereexistsagapbetweenthenewpatternandtheoneusedinternationally,becauseitisstillundertheinfluenceofthetraditionalidea.Therefore,tosecuretheimplementationofthenewpattern,thepaperproposesthemeasuresofimprovingandperfectingthispattern.
Keywords:evaluatingpatternofquota;thepatternofevaluatingprojectcapacity;marketpricing
建筑工程以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要求由市场确定其价格,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实行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原有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已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一种能够体现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即满足了这一要求。而我国在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有弊,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
长期以来,在我国建筑市场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在这种模式下对工程造价的编制程序的一般方法是:先计算工程量,然后套用定额算出基本直接费用,再以费率的形式计算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用,加上按国家规定计取的利润和税金,汇总得出总造价。这种方法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是图纸和定额,工程量的价格计算依据是定额及国家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调价表或调价系数。因此,这是一种量价合
一、工程造价静态管理的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确定和衡量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的作用,规范了建筑市场,使各有关人员有所依据、有所凭借,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行,为了适应建设市场改革的要求,针对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建设部于1992年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将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这一措施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初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但随着建设市场化的发展,这种做法难以改变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过强的状况,不能反映施工企业的个体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这就使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市场脱节[2]。因此,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是一种计划指导下的指令性价格,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即将被彻底取消。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其优缺点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的程序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3]。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调整工程造价。在这种模式下确定的工程造价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商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与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比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如下优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建筑产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产品也是商品,与一般商品一样在市场竞争中要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价格指数对价格作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4]。
一、前言
建筑业是我国最早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行业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建筑业在技术水平和制度变革等方面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作为国民经济的云集产业,建筑业为社会提供大量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涉及国计民生相关部门众多,尤其是大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以国家为主体,一直作为高速国民经济运行的一个手段。因此,建筑业是政府管制较严格的行业。如在我国生产资料市场几乎达到百分之百市场定价的情况下,建筑产品的定价仍然以传统的计划模式,即以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定定额作为计价依据。这种计价模式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使公平合理的建筑市场秩序难于建立,进而影响了工程咨询业和工程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表现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市场分割、条块管理、价格歧视等,使建筑企业缺乏市场激励机制,创新不足。因此尽快建立建筑产品市场定价模式是促进建筑业不断创新、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征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事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并计算出总价,再通过评标,最后确定合同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一种全新的较为客观合理的计价方式,它有如下特征,能够消除以往计价模式的一些弊端。
第一,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等,一目了然,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第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从而能在招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
第三,工程量清单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
第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详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易于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变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
第五,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招投标工作,避免招投标过程中有盲目压价、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第六,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和控制,报价的项目构成、单价组成必须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增加了报价的可靠性,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
第七,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即量由发包方或招标方确定,工程量的误差由发包方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第八,工程量清单报价将推动计价依据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提高自己的工程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与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比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
第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建筑产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产品也是商品,与一般商品一样在市场竞争中要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价格指数对价格做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
第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由政府有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原则,包括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同时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第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第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标底在招投标活动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其准确与否及保密性是招投标双方的关注焦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价(即拦标)的作用,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由投标人自己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又要报价最低以取得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发生。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提供,简化了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节省了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核心是市场定价,这种模式是将工程实体与工程措施分开,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类消耗数量标准和获取这些组成的费用、制造成本分开,体现了建设工程产品生产的单件性、地域性和生产方式多样性的特点,充分调动竞争者的能动性和想象力,为提高质量、降低造价提供了合理框架。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基本出发点就是采用市场定价。这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与传统报价在定价原则方面最本质的区别。这种计价模式也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计价依据上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首先,政府只将实体消耗量作为法定标准规定下来,而非实体的消耗量及单价则由施工企业自主确定;其次,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公布的预算价格仅供参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工程造价的依据;最后,改进和简化现行的费用计取办法,当然无论如何简化和改进都要体现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使企业经过自主报价,合理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及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策略。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形成的价格是一种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价格。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计价方式实质上是实物法计价的方式。目前,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研究中,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单价确定的三种模式:全单价、工科单价和成本单价。全单价是一个完全单价的概念,各分项工程的单价由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五部分组成;工料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三项直接成本构成;成本单价由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构成。由于单价的组成不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方式就有所区别,但无论采用哪种类型的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和传统报价计价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计价,而传统报价模式是以预算价格(指令性价格)为基础计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具体计价形式和程序的变化,都是为实现市场计价服务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三种单价各有优、缺点,可根据工程性质灵活选择。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际上是企业自立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它对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