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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5)06-0007-04
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提出社会需要,而且在社会需要的不断满足中使自身不断得到发展。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的人的自身发展划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三大阶段。三大阶段的划分,既包含人类控制自然的程度,也包含人类控制社会关系的程度,从而以人类自身的发展状况为标准来划分相适应的社会经济形式。
一、自然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的特点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自然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的特点
1.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端低下。在漫长的自然经济发展阶段中,社会生产力虽然是不断发展的,但总的来说,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是极端低下的。马克思认为,自然经济把社会生产分割为无数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排斥分工和协作,排斥技术进步,单凭经验和沿袭的技术,使用极为简陋的工具,从始至终大体上都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生产的产品极为有限,社会生产力只能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
2.人类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产品都很少。马克思指出:“在原始状态下,他的生活需要和他的劳动力一样是微不足道的。”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发展阶段,人类只有微不足道的生产力,从而也只能提出微不足道的消费需要。由于人类所生产的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极其有限,满足人类需要的产品当然也很少。正如马克思指出:“在生产的最低阶段上,人类的需要还很少,因而要满足的需要也很少。”
3.社会生产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在自然经济的发展阶段中,生产者差不多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产品。无论是在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个家庭不仅从事农业和畜牧业,而且还把农牧业产品加工成现成的消费品,有些地方甚至还用手磨磨粉,烤面包,把亚麻和羊毛纺成纱,染上色并织成织物,鞣皮,建造并修缮木头房子,制造工具和家具,不少地方还从事木工活和铁工活,以致家庭或家庭集团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
4.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化劳动。马克思指出:“要考察共同的劳动即直接社会化的劳动,我们没有必要回溯到一切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都有过的这种劳动的原始的形式。这里有个更近的例子,就是农民家庭为了自身的需要而生产粮食、牲畜、纱、麻布、衣服等等的那种农村家长制生产。”在自然经济发展阶段上,劳动者的劳动产品直接供自身消费,而不是为了交换,从而劳动者的劳动几乎都是直接的社会化的劳动。
5.真正的商品交换只是附带进行的。在自然经济的发展阶段中,由于生产只是为了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要,因而“产品转化为商品,只发生在个别场合,只涉及产品的剩余部分等等,或只涉及个别生产领域(加工工业产品)等等”。由于真正的交换只是附带进行的,从而商品生产也只是在自然经济的缝隙中极其缓慢地生长。因此,“大体说来,并未触及整个共同体的生活,不如说只发生在不同共同体之间,绝没有支配全部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
6.人与人的关系是统治和服从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不管这种统治和服从的性质是家长制的、古代的或是封建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地表现为人的关系。但是,这种人的关系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人之间即获得全面发展的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直接的个人之间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
(二)自然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保障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生产什么一般决定于自己需要什么,生产多少一般决定于自己需要多少,生产始终跟在需求的后边。而且,绝大部分产品都是为自己生产的,并不进入市场,无须变成别人的消费品,因而社会生产能够大体保持比较适当的比例关系,一般不会有大量过剩现象发生。因此,“在人们为自己而生产的社会条件下,确实没有危机。”
2.推动了人的生产能力不断发展。马克思指出:“在文化初期,已经取得的劳动生产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自然经济条件下,虽然人们的需要很低,但也是不断发展的。在这样的发展阶段上,不仅人们的需要与人们自身的能力是相适应的,而且人们的需要与人们自身的能力是一起发展的。同时,人们自身能力的不断发展,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们不断发展的需要得到满足。
3.不断成长的商品货币关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在自然经济的发展阶段中,自给自足的生产是主体,居于支配的地位。但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在自然经济的夹缝中仍然得到不断的发展。在自然经济阶段中存在的“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到处都使生产朝着交换价值的方向发展,使生产的规模扩大”。同时,“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
(三)自然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1.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马克思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十分明显,这种状况对经济发展有多方面的制约作用,集中表现为“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总的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2.商业资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马克思指出:“只要商业资本是对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因此,“占主要统治地位的商业资本,到处都代表着一种掠夺制度。”商业资本对大量社会财富的侵占,使生产过程创造的成果不是进人流通,而是被商人用于个人消费或用作贮藏手段,因而极大地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二、商品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的特点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商品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的特点
1.商品生产者之间发生全面的依赖关系。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生产,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同样,他的产品转化为他本人的生活资料,也要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费。”在商品经济中,每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不是为自己消费的使用价值,而是为别人为社会消费的使用价值。而商品生产者自己在生产和生活中需要的产品,则要由其他商品生产者生产出来。这样,各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必然发生一种全面的依赖关系。
2.商品生产者必须服从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分工。马克思指出:“诚然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依赖为前提,但同时又以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离和社会分工为前提,而这种分工的统一和互相补充,仿佛是一种自然关系,存在于个人之外并且不以个人为转移。”。在商品经济中,每个商品生产者是一定量的生产条件的占有者,他们总是出于对利润的追求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了实现尽可能多的利润,他们必须服从社会分工,在各自不同的领域从事不同种的商品生产,从而才能产生不同种商品之间的相互让渡。
3.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的关系。马克思指出:“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在这里,产品的社会形式以及个人对生产的参与,表现为对于个人是异己的东西,表现为物的东西。“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互相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
4.交换价值的真正基础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马克思认为,不同品种的商品之所以可以互相交换,之所以表现为一定量的交换价值,是因为每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时耗费了一定量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由于生产条件、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不同,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因而只能形成不同的个别价值。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使个别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即每一种商品都必须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商品的价值。
5.商品货币关系粉碎了各种形式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在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中,以前各种形式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各个商品生产者看起来似乎可以自由地互相交换,似乎享有更大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可避免地受到物的限制,即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并独立存在的关系的限制。如果这种限制不能消灭,人们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
6.人们只能通过物的形式获得自己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马克思指出:“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才能通过这种物的形式取得和表明自己的社会权力。”在商品经济中,每一个商品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并不是以这一活动为目的,也并不是以获得该种商品为目的。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支配别人的生产活动,为了获得社会财富。换言之,商品生产者只有把自己的产品变成交换价值或货币,获得支配他人活动或社会财富的权力,才能够获得他人的活动或社会财富。
(二)商品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全面依赖性有利于扩大社会分工。马克思指出:“机器生产同工场手工业相比使社会分工获得无比广阔的发展,因为它使它所占领的行业的生产力得到无比巨大的增加。”在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不仅商品生产者为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而致力于采用科学技术,造成社会分工的扩大,而且由于商品生产者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他的需要都必须通过转让自己的产品换取货币之后才能获得。可见,随着人们需要的不断深化,生产的产品会越来越专门化。
2.人类自身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推动相互之间的竞争。马克思指出:“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商业生产者为了取得竞争的胜利,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就必须加强管理,降低劳动消耗,降低成本。否则,就会在竞争中被淘汰。可见,竞争的强制性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3.人类自身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商品生产者必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在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商品生产者进行交换的基础是社会价值。然而,每个商品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是不同的。如果商品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就能获得更多的价值,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相反,如果商品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就必然发生亏损,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就促使所有的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本企业的劳动生产力,从而“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活动形式的是一个客观的“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结构的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在主义经济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 。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 。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官僚主义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 。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的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在我国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客观形态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
一、全球经济的逐本溯源
全球经济,伴随着全球化的出现而出现,具有方向与进程的双重属性。所谓全球经济的方向属性,意即立足于作为一种客观历史的发展规律、指引全球化方向的经济局面的角度。所谓全球经济的进程属性,意即现阶段的亟待进一步发展的全球经济现状。全球经济不是一个终极概念,它是有生命且有着生命力的概念,还存在着提升的空间,还有着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种种的不确定性。
(一)前全球经济时期的经济发展及全球经济的萌芽
追溯历史,人们曾长期处于一种闭塞的生存模式之中,经济形式单调,集群意识淡漠。直到原始社会后期,个别地区才出现了部落内部或族群之间偶然为之的商品交换。公元前3000年,早期的美索不达米亚开始了生产原料的进口。公元前5世纪,东西方贸易通道逐步开通。16世纪初期,新航路开辟,地理大发现,促进了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全球经济正待萌芽。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以蒸汽机为标志的第一次科技革命使社会经济最终从工场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机器大工业的建立又反哺于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商品经济日益成熟,初显环球同此凉热。而这一时期的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与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只可视其为全球经济的萌芽。
(二)全球经济的形成及其与经济全球化的同步发展
全球经济存乎于全球进程,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世界市场加速扩大,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大大超过历代水平。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以科技革命和信息技术发展为先导,涵盖了生产、贸易、金融和投资各个领域,囊括了全球经济以及与全球经济相联系的各个方面及全部过程。经济全球化历经了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生产要素跨国化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其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着全球经济的对应形态,连贯起来,亦演绎出全球经济的形成过程。
第一,贸易自由化与商品全球化发展阶段。1948年1月1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正式生效,为战后消除国际贸易障碍、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从而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货物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增速显著,全球贸易依存度不断提升,贸易自由化程度加深,世界市场兴起并日渐成熟。
第二,金融国际化与资本全球化发展阶段。以电力为标志的第二次科技革命是全球经济资本全球化过程的动力来源。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世界性的金融机构搭建起庞大细密的网络,大量的金融业务跨越国界进行,跨国贷款、跨国证券发行和跨国并购体系均已形成。2与此同时,各国银行资本的集中度也迅速提高,银行业与工业中的垄断资本相互渗透、结合,形成金融资本。全球经济的要素――全球资本,逐步形成并稳步发展。
第三,经济要素跨国化与生产全球化发展阶段。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产业革命,缩小了世界各国之间的距离,各国科技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先进技术和研发能力大规模跨国界转移,跨国界联合研发广泛存在,各国的技术标准越来越趋向一致,跨国公司、寡头巨鳄通过垄断技术标准的使用,控制了行业的发展,获取了大量的超额利润,另一方面也促动了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它不仅对生产超越国界提出了内在要求,也为全球化生产准备了条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跨国公司获得了大发展。原有垂直型为主的国际分工,逐渐向水平型乃至混合型国际分工转变,组成了一个有机的全球生产体系。
对于全球经济的形成过程,并无时间上严格的界限,仅仅是经济在全球维度发展经由商品市场扩大、资本跨界、生产要素融合等先后出现的一个大致的时序,各个阶段逐次出现并继续发展而并无替代。换言之,当今全球经济似已超越了三个阶段,却将三个阶段渐次出现的特征一直延续下来,当然,还包括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各类问题的全球性蔓延,而这种蔓延却在特定历史条件之下使得某些早期出现的问题变得尤为突出,例如第二阶段所涉及的资本、金融因素的全球化及其相关问题,在世纪之交接连不断的金融风暴席卷之下已然成为当代全球经济的焦点。
二、全球经济的概念界定
全球经济,学界迄今尚无确切定义,由于诸如国际经济、世界经济等类似概念的存在,而使得在其概念界定方面一直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
(一)国际经济与世界经济
就立足点而言,国际经济与世界经济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本身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同。国际经济,是指开放经济条件下,为了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和全球利益均衡化,在世界范围内对稀缺资源进行最优分配,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国家之间商品贸易、金融投资及其他生产要素流动等各种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的总和。换言之,国际经济意即经济活动超出一国界限,扩展至双边抑或多边,但视野所及是局部性的。而世界经济,是指在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形成的处于复杂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中的各国经济的总和,其视野所及则是全局性的。
就出发点而言,国际经济与世界经济这两个概念又显示出了共同性。无论是强调经济发展国际化延展理念的国际经济,还是强调各国经济活动总和的世界经济,都是从民族经济体的国家利益最大化出发。换言之,相对而言,无论是带有整体意义的世界经济还是带有部分意义的国际经济,在研究视野上皆存在着局限,而这种局限的克服需要更高的研究视野和境界,引入全球经济概念,从某种意义上看,成为一种必然。
(二)区别于国际经济的全球经济
国际经济与全球经济无论就内涵抑或外延均有着一定的相似度,但区别仍然是显而易见的。
国际经济(Inter-national Economy),也称国家间经济,相对于民族国家经济(National Economy)而言,由于其研究的领域、标的范畴指向性强,特征明确,因此其概念也相对明晰。与民族国家经济形态相类似的,国际经济的主要活动包括生产、分配、贸易、投资、服务等多种形式,需要应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增长等相关的各种问题。但与民族国家经济不同在于,国际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层面提升到了国际层面,对于相关经济问题的应对是对于民族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引申和扩展,经济运行的范围更广阔,由于每个不同的国家之间存在着经济体系的差异,因此国际经济交流更为复杂。
国际经济虽以国家间的经济形态而得名,但民族国家仍居主导,其与民族国家经济形态下所维护的主体利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而这一点,恰恰展现了全球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区别。换言之,全球经济时代,即便可能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民族国家仍然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但立场和出发点已然与国际经济产生了分歧。借用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理性人”假设,如果说民族国家经济和国际经济好比是一个理性个体,那么,他们从事任何活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己”,即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而全球经济的目的具有明显的“利他”色彩,虽也是在追求净收益最大化,但出发点却不再囿于个体,而上升到了整体利益的高度。
言及经济,无外乎治理。无论是国际经济还是全球经济,概莫如是,但就治理的难度及效度而言,则大相径庭。“脱离社会背景的全球市场是难以调控的,即使在调控者有效合作和他们利益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全球经济需要构建能够应对全球市场复杂状况的既有效又统一的超国家公共政策模型,但理想状态下,民族国家的第一主体地位如若被颠覆,进而这种构建的可能性极小,那么以此模型展开治理就更无从谈起了。相比之下,民族国家仍为主体且其国内政策权威不容颠覆的国际经济面临治理问题时便从容许多。
国际经济带有一种“国际化”的倾向,而全球经济则带有一种“星球化”的倾向。国际经济,强调交易的增长和国家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扩大。在更大规模(跨越国界)的范围内的商品、贸易、投资、服务、经济观念等的流动。且流动的数量、范围和频率上,一个地区更多地影响到另一地区,民族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日益加深。而全球经济的“星球化”倾向则是在地球这个整体的层面上展露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Firm),而全球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国际公司,是一个相对松散的企业集团,各子公司或部门保留着较高的独立性,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动机就是为本国的民族国家经济谋利并以本国国内的经济政策为基本约束。与之不同,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它是真正的无固定地点的资本,没有具体的民族国家身份,实行超国家的管理。贸易方面,纯粹地“逐利”(哪里成本最低回报最高便落户于哪里);金融方面,通过发达的现代通讯方式,完全由世界市场的力量来支配,不必听命于国家的货币政策;生产方面,在全球范围内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要素流通顺畅;运作方面,通过高透明度的全球经营为全球市场服务,致力于建立和谐的全球市场秩序。简言之,跨国公司不再像国际公司那样,受到具体民族国家政策的干扰,甚至不再受限。国际公司与跨国公司的区别也印证了以之为主要参与者的国际经济与全球经济在参与者权限方面的分歧。
(三)区别于世界经济的全球经济
在经济全球化相关的各类著述中,世界经济与全球经济均系高频词汇,但却普遍存在着通用、混用的情况,很多学者甚至完全无视二者区别,这样的做法不免偏颇。虽然世界经济与全球经济在立场、主体、问题及趋势方面具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差异仍不容忽视。
《经济大辞典》给世界经济所下的定义是:“在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形成的处于复杂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中的各国经济的总和。” 对此,可作下解释:第一,世界经济是由各国市场经济基础上构成的复合型的全球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第二,世界经济是在国家干预下的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过程,是由各国在生产过程的外部联系所构成的“二次再生产过程”。第三,世界经济是由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与国家集团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共同运作的有机整体。下面要做的,就是通过将世界经济与全球经济进行比较分析,使全球经济的概念在前述比较所得结论基础之上更加清晰、完整。首先,可以从世界经济的三层次内涵入手,逐点对世界经济与全球经济作以比较。第一,与世界经济相类似,全球经济亦为一种复合型全球市场经济运行体系,而这种“复合”的意义却与世界经济并不完全一致。如果说“世界经济是一般社会经济的类别之一”, 那么全球经济则应该是一般社会经济的最高类别。全球化发展至今,全球经济的涵盖力和调控力的应运而生、应运而长有目共睹。经济学界对世界经济理论的突破与质疑似可从侧面予以印证,从仅仅立足于本国利益而展开对外贸易的“H-O定理”,到质疑 “里昂惕夫之谜”而主张将劳动生产率、人力资本、自然资源、贸易壁垒干扰及消费偏向等“局外”因素纳入到贸易体系当中,再到“离岸外移理论”提出欲明辨经济全局需要微、中、宏观多维思考的观念。世界经济的宏观视野日渐突出,但较之全球经济仍相去甚远,分析视角的局限导致世界范围经济全局关乎效率、公平的问题仍难于解决。第二,与世界经济不同,全球经济不再是民族国家经济外部联系的“二次再生产”,而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再生产体系。全球经济所关注的,是多维经济领域内全人类的整体利益,而不再是单纯地将局部经济的个体效能予以简单叠加。第三,虽然在当下以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之内,全球经济的行为主体仍然不能够将民族国家排除在外,但是,与世界经济比较起来,全球经济活动将以可以统揽全局的跨国公司、全球性经济组织为主体,而这种独立主体的立场更为中立,境界更高。
从时间上来看,世界经济形成于19世纪60-70年代,当此之时,全球经济仅仅是萌芽,全球经济理念于20世纪80-90年代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生的,相对于世界经济而言推迟了一个多世纪。在经济领域,这百余年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全球经济呱呱坠地之时世界经济已年过期颐呢?首先,二者的产生均借力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但19世纪60-70年代与20世纪80-90年代的生产力水平当然是相去甚远的。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水平可以作为衡量生产力水平的标识。世界经济的最终形成是在第二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之下,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国际分工不断深化,商品交换的范围日益扩大,统一的世界市场出现,交换开始了国际化的历程,经济生活中的资本、货币等领域也逐步开始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全球经济的形成是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之下,生产力又有了一次更大的飞跃,这次飞跃所带来的是全球化,在规模、深度、广度、影响力上都远远超过前两次科技革命。在其推动之下,生产力水平远胜从前,全球贸易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形成覆盖全球的贸易及要素流通网络,高起点平台的搭建为全球经济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通过同国际经济、世界经济的比较分析不难发现,在全球经济萌芽及至形成的漫长历程中,全球经济的内涵在不断地充盈完善。所谓全球经济,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追求人类共同利益最大化、满足人类社会整体性需求、优化配置世界市场要素资源,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全球性经济主体按照一定的经济规律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在全球范围内所展开的生产、贸易、金融等经济活动及其过程中所产生的全球一体化趋势及全部经济关系的总和。
三、全球经济的特征
全球经济并非各个民族国家国内经济的外部延展,亦非国际经济或世界经济的简单加合,而是一种经济范式的重构,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崭新的独立经济体系,包含着微观、中观、宏观经济领域的全部范畴,具备其独有的特质,也对整个世界的前行发挥着基础性的多重效能。
(一)规范的市场性
全球经济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亦为一个历史范畴。它以市场经济模式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遵循市场经济规制,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其一,贸易自由化。在全球经济中,“无形指挥棒”指挥之下的全球贸易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达成各种协议,发生各种经济联系。其二,机制市场化。在全球经济体系之内,商品价格、利率等重要的经济参数更多地依赖于世界市场的供求自由调节,而不是政府的硬性介入甚或是支配。经济联系越发紧密,经济参数相互作用越来越强。其三,管理法制化。市场运行由经济规律指导,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之内仍需要法律予以保障。法律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的特质,在全球经济领域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诚然,规范的市场性作为商品经济的特征无谓新生,但其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特征却是不容忽略的,另则,更高层次的规范性和市场性也是以往经济形态所不具备的。
(二)多维的复合性
全球经济,是民族国家经济、国家间经济、跨国家经济及超国家经济等多元复合的有机体系。不仅如此,全球经济已然具备微观、中观、宏观各个不同层次的多维经济视野,亦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全球局势下多元主体的干预。这种干预,不仅体现在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跨国集团以其各自的方式影响着全球经济的运行,还体现在目前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主导性地位的民族国家对于全球经济所起到的作用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其中,新兴国家对于全球经济的影响尤为突出。
(三)高度的整体性
全球经济之所以可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而存在,主要在于其高度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首先体现于商品。全球经济是较世界经济视野更宽泛、层次更复杂、境界更高旷的商品经济,表现在全球经济所涉及的全部经济范畴、经济活动和经济规律都积淀于商品经济。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基本程序都渗透着商品经济的特性。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无非是从商品贸易范围不断扩大,到资本全球流通牵一发而动全身引发“蝴蝶效应”,再到生产要素全球高度融合,而这也正是全球经济特征逐步凸显的过程。
综上所述,全球经济,内涵丰富,是一个兼具经济学和政治学意义的概念;具备微观、中观、宏观的多维视野;既是一种经济范畴,又是饱含生命力的经济全球化的实时载体。不仅如此,它还是一种表征,表征着未来全球经济的态势和走向,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崭新的维度。
参考文献:
[1]刘淼主编.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M].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宋代处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繁荣时期,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同时,商品经济这这一时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并逐渐繁荣,呈现空前兴旺的态势。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数量增多,品种日益多样化。尤其到北宋中叶,大都市的商业极为繁荣,商业种类繁多,凡生活用品都可从市场上购得。宋代“坊市分隔制度”的打破、市场活动的增强、海外贸易的发达等都表明商品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了的繁荣和发展,并渗入到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
一、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
1、坊市合一
唐以前的历代政府在城市管理上实行的是坊市分隔制度,居民区的“坊”与商业区的“市”是分区而设的。居民不能在坊内开设店铺,不能临街开店,这大大限制了城市的商业贸易和经济活动。到宋代,随着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废除坊市分隔制度势在必行。坊市合一使得商人可以沿街开设店铺,出现了新的商业区。当时,不管是繁华的大街还是偏僻的小港,都设满了店铺,居民和一般街道两旁设店摆摊,商业区延伸到坊内,出现了“侵街”的现象。到宋仁宗庆历年间,连城市的宵禁都完全被废除。由于取消了时间限制,宋代出现了热闹的夜市。王建的诗句:“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水门向晚茶商斗,桥市通宵酒客行”。[1]夜市营业时间允许到三更或四更,有的酒楼甚至全天营业。
2、市场活动增强
市场是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和买卖交换的场所,市场的繁荣程度与商业的繁荣程度是成正比的。随着商业城市的形成和数量的增多,宋代的市场规模也随之扩大。市场活动呈现空前的运营状况。宋代的坊市分隔制度也保证了市场的运营时间和地域自由,带来了买卖交易活动的异常繁荣。商人们在利润的驱使下昼夜运营,“夜市直至三更近,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寻常四稍远静去处,夜市亦有”。[2]市场上的商品种类也无所不有,其中布匹、煤铜铁金银都以数百万计,茶酒矿产品作为一种交换为目的产品也投入到市场交易中,还首次增加了糖品的交易。
3、海外贸易发达
宋代设立了专门管理海上贸易的机构――市舶司,宋代还制定了完善的市舶管理制度。宋代的贸易港也大大超过了前代,唐代主要有交州、广州、泉州、扬州等四大港口,而宋代增加了杭州、明州、温州、秀洲华亭、山东密州板桥镇、秀州通惠镇及江阴军等处。随着港口的增多,造船技术的进步和航道的改善,宋代的贸易范围逐渐扩大。凡大食、古逻、占城、勃泥、麻逸等与宋都有贸易往来,而且,宋代与阿拉伯海、红海沿岸及非洲海岸也开展了直接贸易。两宋市舶贸易的货物种类也非常丰富,《宋会要辑稿》中记载就有30余种,如金银、缗线、瓷器、市香药、犀象、番布、水精、玛瑙、乌、苏木等物。
二、商品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1、宋代商业城市的形成
宋代商业大都市的形成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产物。当时的商业城市和市场数量急剧增多,除了当时最著名的北宋都城汴京和南宋都临安外,成都、建康、镇江及扬州等众多城市因商品经济的发达而成为名噪一时的著名商业城市。有学者统计,唐代10万户的城市仅11个,北宋则多达40个。其中,汴京和临安的人口大致有170万和120万左右,在当时世上也是无与伦比的大城市。[3]伴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大城市的商品交换十分活跃,像开封、成都、临安都是当时的商业大都市,市场上商品分工细致,万物所聚集,会通全国的商品集散地。城市呈现出异常繁荣的态势,商业活动也更加繁荣。此外,宋代打破了唐代以来的坊市制度,昼夜开放夜市,取消了时间限制,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周邦彦《汴都赋》是这样描绘开封商品贸易繁荣景象的:“自淮而南,邦国之所仰,百姓之所输,金谷财帛,岁时常调,舳舻相衔,千里不绝,越舱吴艚,官艘贾舶,讴闽楚语,风帆雨楫,联翩万载,钲鼓镗翰,人安以舒,国赋应节。”[4]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促进了全国各地许多商业性集镇的形成。
2、城市规模扩大、数量增加、人口增多
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是在宋代的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城镇最初是出于军事需要而设置的,具有堡垒要塞的性质,但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城镇的军事职能逐渐被经济职能代替了。可以说,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城市的经济功能。尤其到北宋时,像汴京、洛阳、杭州、扬州等主要城市已普遍成为集政治、手工业、商业、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大街小巷纵横交织,店铺楼馆、舞榭歌台鳞次栉比,商业、娱乐活动通宵达旦。
唐中以后,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逐渐形成了“草市”的新居民区。这不仅是因为避免战乱,更重要的是经济的发展使城市逐渐扩大。这一情况,到宋朝时已经愈来愈明显了。而且,“草市”作为一个历史名词在大多数场合下即是指城镇的外沿城形成的新居民区,并非一定是有茅草小屋练成一片的市井了。[5]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大大小小的环城草市不断涌现,使处于交通中心枢纽或重要农产品基地的草市也不断发展扩张。宋代另一个十分显著的特征就是农村人口大量涌进城市,这些脱离或半脱离农业生产的非农业人口,从事中转贸易,使许多草市逐渐转变成贸易场所固定的市镇。如上海原来只是一个小渔业草市,到南宋末年,已发展成为“华亭东北一巨镇”。[6]草市进而发展为县城城市,如宋宁宗嘉定十五年增置的嘉定县,就是以原昆山县东部的练祁市作为治所的。[7]市镇发展到后来,逐渐兴起了一批专业性的以手工业为主的市镇,如陶瓷、纺织、制糖等。市镇已经由单一的商业贸易向生产、加工、流通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市场发展,并发展成新的商业市区。南宋,这种情况更加普遍。有的城外市区,由于发展很猛,不再依草市之名相称。许多城门之外建立的交易场所,直接越过“草”的阶段而称之为市。[8]如江阴城门外的草市成为江下市。环城草市的出现和数量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城市的规模和范围,城市空间不断像外延伸。宋代的很多新兴的城市的出现,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些新城区并不是简单的居民点,而是工商业生产比较密集的地方。所谓“城外草市百姓……多是城里居民逐利去来之人”。[9]
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促使城市规模的逐渐扩大,还促使了一批新型的城市的诞生,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宋史・王安石传》载,神宗熙宁年间开封府民户达20万以上,可知汴京人口有百万左右。至于中小商业性城镇更是遍布全国各地, 宋神宗元丰年间,全国的镇市总是达到了1817个。[10]泉州石井镇,是随着海外贸易而兴起的一批市镇的典型带代表“于宋全胜时,东有新市,西有旧市,无非贸易之处,店肆千于座,盖四方射利者所驱。”[11]仙游县的凤亭市也是因海外贸易产品的集散而发展为市镇的。黄岩孙《仙溪志》“凤亭市”条载:“凤亭市,在连江里,人家并海,土产砂糖,商舟博贩者率于是解缆焉。旧又太平镇。绍兴二十六年废。”海口镇也因船舶来往而兴盛一时。“递年常有舶船到钟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告人将物金博易真珠犀象香药等。”[12]以陶瓷著称的景德镇也是手工业、商业迅速发展的产物。
城市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多,意味着城市居民也随之增多。宋代城市人口增多的原因,除了城市自身的人口增多之外,与城市的商品经济发展也密不可分。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说明城市经济的发展能够为他们提供谋生的机会。农村人口脱离土地和农业生产,涌入城市,这种现象在全国已经很普遍了,随着城市坊市制度的打破,城市里增添了许多的固定商业店铺,农民在商品货币经济带来的利润的刺激下,弃农经商。许多沿街叫卖的小商贩正是是这些农民,他们大部分是从事工商服务业。
城市人口的增多,工商业从业者也随之增多。城市居民的成分发生了很大改变。如宋代的以政治、军事功能为主的政治和综合城市,主要居民为官吏、士人、地主和军队,工商业人口只占少数。但随着宋朝城市坊市制度的打破,城市中固定的工商业店铺的增多,以及大量农民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刺激下涌入城市,弃弄从商。于是,以工商为业职业的城市居民成分逐渐增多。宋政府不得不将城市中的非农业人口定为坊敦户而单独列为户籍。工商业从业者构成了坊敦户的主体,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也大大增加了坊敦户的人口。坊敦户的出现是宋代城市城市面貌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3、城市娱乐生活丰富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的涌入,城市的文化也受到冲击,呈多元性、丰富性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了重大改变。宋代社会是比较开放的和具有活力的,追求实际,逐利求富的价值观逐渐形成。尤其是商品意识在宋代城市社会中逐渐滋长,并渗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宋人首先打破了传统的“重农抑商”的价值观。商人的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官吏经商的现象也很普遍,如开国名相赵普,官高位重,仍“营邸店,夺民利”,石守信、石保去父子更是“专务聚敛,积财巨万”。甚至连民间百姓也纷纷卷人经商的浪潮中来。宋代的官僚、农民、士人经营商业,反映了商品经济给社会带来的变化。
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新兴的市民阶层对休闲娱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各种娱乐场所呈现出兴荣的趋势。瓦子就是在这样的环境里逐渐发展起来的有了场所。瓦舍,据宋人解释:“瓦者,野合易散之意也。不知起于何时,但在京师时,甚为士庶放荡不羁之所,亦为子弟流连破坏之地。”此种瓦舍,主要是娱乐场所。自北宋中期,瓦子已相当盛行, 汴京城内有50多家瓦子。以极其丰富的曲艺说唱杂技等表演为内容,可谓百戏杂陈,伎艺繁多。市民们可在瓦子中尽情地观赏和娱乐。《东京梦录华》记载,崇观以来,在京瓦肆伎艺就有小唱、嘌唱、傀儡、般杂剧、小说、讲史、散乐、影戏、弄虫蚁、诸宫调、说诨话、商谜、叫果子等内容,史称当时是“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
茶坊也是系娱乐、消遣之地。茶文化也迅速发展起来了。茶坊遍布全城,为市民的休闲娱乐生活提供了场所。宋代茶坊的兴盛不仅体现在数量之多,而且种类也繁多,如“人情茶坊”、“水茶坊”等。宋代大茶坊还张挂名人书画,悠闲饮茶,开设娱乐活动。绍兴年间,茶坊用鼓乐吹梅花酒曲,用旋杓论“角”出售,如汴梁酒肆中论量计价。
综上所述,宋代城市文化呈现商品化、平民化、娱乐性的特点,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原因,就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的繁荣为城市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从各个方面影响着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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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抄本《安平志》.转引自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第278 页.
[8]周珠宝.试论草市在宋代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史学月刊.1998,(2).
[9]《长编》卷二五一熙宁七年三月.
中图分类号:F03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0-0005-03
社会生产目的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带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一般观点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剩余价值规律,这一规律支配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资本主义生产不是为了生产者直接消费,而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资本家进行生产的直接目的和根本动机是最大限度地榨取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商业的目的不是直接消费,而是谋取货币,谋取交换价值。”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则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些观点在当今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被不断陈述。上述表述究竞有何异同,本文从商品的属性分析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商品的两个属性:使用价值与价值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时,首先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属性。使用价值,就是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它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商品的另一个属性是价值,就是所有的商品都是人的劳动产品,生产商品都要花费人的一定数量的劳动,这种劳动是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商品中的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就是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统一的,任何商品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二者处于商品的统一体中,不可分割。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价值的东西,不是商品;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没有价值,也不能成为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互相矛盾的,任何人都无法同时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要想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取得商品的价值。
二、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获取价值,终极目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除了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还必须是人的劳动产品,同时还需要用来交换。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生产出商品,其目的并不是自己需要使用自己生产的商品,而是要通过交换,实现自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然后再用这些价值(具体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其他物品。商品生产者需要的不是自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商品的价值。商品的需求者有价值(手中的货币),与商品生产者交换,得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由此可知,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价值,然后再用这些价值(具体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以满足其生活和生产需要。最终的目的还是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获取价值是商品生产者的直接目的,消费商品(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才是其终极目的。商品生产者通过交换获取到的价值越多,其能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也越多,他的需求也就越能得到满足。而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需求也就无止境,其对价值的追求也是无止境的。
马克思指出,商品W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在这里,C代表不变资本转移到新商品中去的价值――物化劳动的耗费,v+m是现时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其中V代表可变资本即工人的工资――活劳动的耗费,M代表剩余价值(利润)。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要获取价值,而商品的价值构成中,C+V也就是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商品生产者真正想要的,还是在于M,即剩余价值(利润)。在C+V不变时,M越大,商品的价值就越多,因而商品生产者对价值的追求其实也就是对剩余价值(利润)的追求。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通过交换,获取价值,也就是通过交换,以获取剩余价值(利润)。
三、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商品经济社会
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只有两种经济形式,一种是自然经济,一种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形态中,比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自然经济社会。自然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自给自足,在这样的经济内,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自己家庭或经济组织的本身的需求,并不是用来进行交换的。虽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并不占主流,在这些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一直占统治地位。
商品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经济是在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当时的社会里,这种商品经济处于从属地位,只是一种简单的商品经济。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占据了统治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什么都是商品,不仅生活资料是商品,生产资料是商品,而且人的劳动也成了商品。资本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经济,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经济现象。社会主义社会里也大量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存在的两个条件是,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以及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所有。我国虽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但也存在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即使是公有制经济内,也存在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不同的公有制主体之间也有着不同的利益,也只能通过商品这种形式发生联系。因此,商品经济的这两个条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都是存在的。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可以逾越,但是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是不可逾越的,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
四、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目的的共性
从上述分析可知,商品具有两个属性,一个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一个是商品的价值。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目的是要通过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再以价值(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交换另外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自己需要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商品生产者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价值,最终目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在商品价值内,C+V(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不变时,M(剩余价值或利润)越大,商品的价值就越多,因而商品生产者对价值的追求其实也就是对剩余价值(利润)的追求。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者的目的都是通过生产和交换商品,来获取价值,再以价值交换自己所需的其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传统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则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两种不同的论断其实是有相同之处的:“追求剩余价值”是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商品生产的最终目的。“追求剩余价值”是从商品的价值角度表述的,追求剩余价值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角度表述的,要获取商品的使用价值,还是要通过价值(货币)来达到。从商品的两个属性来看, 一个是从商品的价值角度来表述的,一个是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角度来表述的。不论表述角度怎样,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商生产目的相同之处在于:直接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价值,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
五、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目的的区别
社会生产目的还与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关系,由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生产资料由谁占有和支配,社会生产就必然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根本利益服务。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是资本家私人所有的,因此社会生产也就必然要服从于资本家的根本利益,在资本主义私营企业里,企业生产什么商品、生产多少、怎样生产等都要以能否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及剩余价值多少为归依。企业生产和交换商品,从客观上来看是让出商品的使用价值,获取商品的价值;从主观上来看,获取价值是为企业所有者服务的。虽然商品价值中有一部分是V(工资),但这并不是企业所有者从事商品生产的真正目的,企业所有者需要的是商品价值中的M(剩余价值或利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服从于资本家的利益需要,资本家总想以最小限度的预付资本,获得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我国现阶段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成分的生产目的是不同的。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整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目的,而不是指少数几个人或少数几个企业的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目的是使城乡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都很富裕,使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而实现共同富裕,这才是社会主义生产真正目的。由此可知,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不同之处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是为资本家阶级服务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
虽然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资本家单个个体,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为追求个人财富最大化而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生产,增加工作岗位,改进技术,增加市场供应,这样整个社会经济也就发展起来了。从客观上讲,整个社会的蛋糕做大了,社会上每个个体所能分得的部分也增加了。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资本主义生产从主观上讲是为资本家个人,从客观上讲是为整个社会。现在的北欧等国家就是这样,在这些国家,即使是普通的工人,亦或是失业人员,社会内每个个体的生活和福利水准都是比较高的。
六、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应在法律的范畴内大胆追求利润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在法律的范畴内大胆追求利润。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国现阶段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追求利润是其本性,只要是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也应在法律的范畴内大胆追求利润。企业只有盈利,才有生存,才能发展。企业要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管理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生产出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企业盈利多了,才能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扩大就业,增加国家税收企业盈利多,也就意味着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更好的商品,丰富了市场,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就提高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也就达到了。
一、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运输在不同的地区逐渐对地区经济产生着重要影响,并与地区经济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关系。
1、公路运输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尤其对于内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路运输在整个交通运输中是关键部分。公路运输随着高速公路的建设及公路网的日趋完善而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公路在当代已成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2、公路运输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周边地区的经济持续发展。要致富,先修路已为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的发展经历所证实。一个区域公路网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当地及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公路建设的适度超前,会起到促进、支持当地及相关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公路建设的滞后,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
3、良好的公路运输能力,能更好的吸引外资,促进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以及同周边地区的经济往来。为了支持、促进当地及相关地区的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公路建设也必须保持适度超前。
4、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的良好协调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和谐产生活力,和谐创造需求。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基础作用的公共交通建设,也应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解决和改善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问题是普通百姓生活的主要诉求,杜会主义公路运输体系的建立,其宗旨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以促进建立一个和谐的公路交通体系。
二、构建公路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公路运输作为其发展的基础支柱,同样存在着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必要性,这也是一种社会发展下的必然性。
1、构建公路运输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生产社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必然产物,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必然要求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而公路运输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部分,必然存在着发展的必然趋势。
2、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改革是教育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客观要求。公路运输市场是进行道路运输商品交换的场所以及交换双方经济关系的总和。必须要有健全的运输市场做后盾,只要有了健康的运输市场机制,才能促进经营机制的转换。
3、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改革是现代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经济的发展不能也不可能脱离公路运输,而良好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是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而公路运输经济管理需要不断的改革,才能得到进步,进一步巩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构建公路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措施
1、加强和改善公路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运输业发展阶段性的转变要求尽快对公路运输业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并制定综合性运输政策与规划,促进公路运输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把公路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推向新的阶段。
2、加强成本管理与控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是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改革的基本措施。编制工程施工预算,做好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必须具有完善的定额资料,搞好工程施工预算。全面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多年积累的先进管理经验,是建立在责任、权能、利益相结合基础上的各责任单位的预算体系,并通过其监督、激励及分配等功能,解决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程预算成本反映公路施工企业的平均成本水平。
实行计划成本,计划成本是指项目经理部根据计划期内的有关资料,在实际成本发生前预先编制出人工费成本控制计划、材料成本控制计划、机械设备成本控制计划、管理费用成控制计划、临时工程费用成本控制计划。对每一个公路项目的施工,都应当有精心的预测,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选定先进的施工方案,选好合理的材料供应商,制定好该项目的成本计划,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造成不应有的失误。
3、积极应用现代技术,促进信息整合,提高综合应用水平。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促使现代电子工程设备已经进入到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领域中,要切实充好利用先进的现代设备。
引言
儒商积极倡导以儒家理念去经商,大力强调以儒家宣扬的诚信仁义等伦理道德作为商业经营的基本指导理念,由此形成了具有浓厚儒家文化特色的商人精神——儒商精神。儒商精神是市场竞争法则所促成,体现着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商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目前,商业领域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欺诈之风日盛,损人利己、尔虞我诈的不正当竞争时常发生,极大地破坏了正常的商业经营秩序,市场经济的发展遇到了严重的道德危机。在商业道德普遍滑坡的情况下,儒商精神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探讨。积极倡导弘扬儒商精神,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儒商精神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成为时代和社会的迫切要求。然而,怎样界定“儒商精神”?儒商精神起源于何时?其涵义历代有无变化?这些都是必须首先要明确的重要理论问题,值得进行深入探讨。所以,为了对儒商精神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界定,必须从归纳、梳理史料中追根溯源,对儒商精神进行客观的历史考察。大致而言,儒商精神的嬗变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孕育滥觞期、发展形成期、西化转型期、现代重塑期。
孕育滥觞期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文化创新和发展处于一个百家争鸣的鼎盛阶段,儒家学说应时而生,并和商业经营内在地融合起来。初步形成的儒家思想与商业经营活动的逐步结合,催生了一批名垂千古、被后世奉为楷模的儒商,如子贡、范蠡、白圭等。他们进行商业经营的主导理念都在较大程度上溶入了儒家的思想学说,能够取利不忘义、周急济贫,具有智、勇、仁、强、信等基本商业素质和伦理道德规范,强调商德乃“万利之本”,反对巧取豪夺、坑蒙拐骗,从而为后世儒商提出了许多经典的经营之道,初步规定了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由此开创了注重以德经商、具有儒家文化特色的商人精神。
这就是说,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儒家学说的创立和儒商的出现,儒商精神开始在商业经营中被倡导。不过,当时儒家思想和商品经济还处在早期发展阶段,二者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及其影响的范围程度还较为有限,所以儒商精神还处于孕育滥觞的萌芽时期。
发展形成期
(一)潜在发展
自秦统一中国,由汉至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儒家学说逐渐成为封建社会政治统治的正统主流思想,其先义后利观被极端化为重义轻(贱)利论,此时儒者被视为道德高尚、博学多才的君子,而商人则被视为唯利是图、道德卑下的小人,“重农抑商”的理念被奉为金科玉律,统治者大力奉行抑商政策,商人的经营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和打击。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儒”与“商”几乎成为两个截然对立的范畴,难以较为顺利地相互融合,儒商失去了正常存在的客观生态环境,只能在夹缝中缓慢生长,儒商精神也由此进入了一段艰难曲折的潜在发展时期。
(二)逐步形成
唐宋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鼎盛时期,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由此人们的轻商思想日趋淡化,重商意识开始兴起,儒士已开始重商,商人也明显地表现出好儒倾向,相互之间的转变和融合逐步变得普遍,同时朝廷的抑商政策也在逐步放松,由此儒商开始逐步崛起。在此情况下,社会上涌现出一批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儒商,他们在商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力行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主张以德为商,不仅讲究诚信无欺、货真价实,而且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义利兼得,同时急公好义、热心公益,能够仗义疏财、乐善好施,“人有急难,倾财救之”,此外他们还非常注重以和为贵、团结互助,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互助会和行会的大量出现。唐宋商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积极倡导儒家道德规范和伦理准
,为儒商精神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从而儒商精神开始逐步形成。
(三)成熟兴盛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儒商”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壮大鼎盛期。深受儒家学说影响的明清儒商,将儒家伦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用来指导商业经营活动,把儒家仁义作为立身之本,遵循以义制利、诚信无欺、公平守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等一系列商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从而树立了与儒家道德价值观相符合的经商理念,实现了儒与商的沟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儒商精神。这些基本规定在明清以前的大部分儒商中是难以达到的,而明清儒商则完全具备了这些条件。明清儒商从形式上看是“儒而从商”、“贾而好儒”、“亦儒亦商”,从实质上看则是“用儒意以通积聚之理”,“以儒学饰贾事”,实现了儒家思想与商业经营法则在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方面的高度统一和有机结合。由此可见,随着明清儒商的日益发展壮大,儒商精神亦愈呈现成熟兴盛的态势,不仅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而且得到大力的倡导和宣扬,被广泛地融入到商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明清儒商的精神气质和风貌,从而提高了其整体素质,使其商业经营活动获得了更大的发展。
西化转型期
以后,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和“西学东渐”的影响下,随着儒商的近代转化,儒商精神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近代儒商精神。
近代儒商传承了儒家文化精神,强调以儒经商,用儒家思想进行企业管理,更为凸显重道德、重和谐的经营理念,构筑了以儒家理念为核心的企业精神。根据时展和经济现实的客观需要,近代儒商又对传统儒商精神想进行了合理扬弃,赋予了一些新的思想内涵。例如,在作为儒商精神核心的义利观方面,由传统儒商精神的“先义后利”或“重义轻利”,转变为了“义利并重”、“义利统一”;在诚信方面,由依靠传统道德维系的伦理信用观,进步到“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信用观,突出了法制意识,使商品交换行为建立在更规范、更可靠的正式制度基础上;在终极目标方面,强调“经世济民”的价值追求,把商业活动与民族救亡、富国强兵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自己的商业利益和民族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相统一,充分体现了崇高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 更为重要的是,近代儒商对西方商业精神也由鄙视、排斥、抵触转向有条件的正视、相容和接受,在一定程度上学习、借鉴和运用了西方科学的商业经营管理理念,从而把传统儒商精神和西方商业精神进行了相互融合,使儒商精神添加了近代化的因素,初步具备了作为科学商业精神的应有特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代儒商精神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仅扎根于中华大地,而且开始冲出国门,从中国走向了世界,在海外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尤其对中国港台、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儒家文化圈的各国商人和海外华裔商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可见,转入近代,儒商精神进入了一个西化转型期。在继承传统儒商精神的前提下,将其与西方商业经营意识相融合,从而构建一种适应近代商品经济要求的儒商精神,成为近代儒商精神发展的基本方向。近代儒商精神虽然是在传统儒商精神的基础上转型而来,二者之间具有自然继承的某些明显痕迹,但它已经突破和超越了仅仅作为经验和习惯的传统儒商精神,实现了传统儒商精神的升华和自我改造,从而把儒商精神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基本上反映了儒商精神在近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所具有的时代特征。
现代重塑期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现代儒商群体开始形成并逐步壮大兴盛起来。他们深入挖掘了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吸收了其合理内核,并自觉地将其渗透到自己的商业经营活动之中,积极倡导以仁为本、以和为贵、以义取利、诚实守信、自强图新、勤俭廉洁等伦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大力宣扬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勤勉敬业的职业精神、人本主义的管理理念、重群克己的合作意识、热心公益的仁爱精神、经世济民的商业理想,严格遵循节俭寡欲的自律准则、以义驭利的经营原则、诚信为本的行为规范。以上商业经营原则和指导思想,都成为现代儒商精神的重要内容。
此外,现代儒商十分注重吸取西方现代商业经营管理思想的精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儒家思想和西方商业精神进行了有机的结合。他们所具有的和平竞争、
共谋发展的共赢意识,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营销观,趋时应变、科学决策的经营观、以和济争的善意竞争意识以及标新立异的创新精神等,充分显示出了一种全新的儒商精神,构成了现代儒商精神所独特内涵。
这一时期,儒商精神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进一步走向世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商人、海外华侨商人,扬弃了旧有儒商精神的缺陷,规避了西方商业精神的弊端,将儒家思想与商业经营活动进行了更加完美的融合,提出了与现代市场经济法则相统一的现代儒商精神。尤其是,近年来,儒商精神在欧美一些国家得到广泛传播,并被人们普遍认可,从而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儒商精神正逐步实现全球化,形成一种世界性儒商精神。1994年国际儒商学会的成立和首届世界儒商大会的召开,就是这一阶段开始的显著标志。21世纪的儒商精神,应是具有世界性的儒商精神。
由此可见,随着现代儒商群体的壮大兴盛,儒商精神也进入了革新重塑期,开始由传统形态进一步向现代形态转变,在传承、革新、转型等一系列重大过程上进行了自我演进与发展,在扬弃传统儒商精神的基础上,又在一定程度上融汇了西方商业精神的有效成分,更加之以现代科学理性作为自己的思想基础,从而实现了儒商精神的升华,形成了一整套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富有较强包容性、继承性和鲜明创新性、时代性特质的现代儒商精神,即新儒商精神。
结论
儒家思想在商业经营活动之中的成功运用,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儒商精神。儒商精神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它在儒商长期的商品经营实践过程中从萌芽到逐渐形成,又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交互作用下,随着时代的前进和社会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地发展演化,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和品质特征,是一个动态的历史概念。由于儒家思想和商业经营活动的互相沟通、结合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儒商精神跨越历史的隧道,随着儒家思想、商品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发展演变,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大致说来,儒商精神经历了先秦的孕育滥觞、秦汉的潜在发展、唐宋的逐步形成,清末至民国时期又开始了西化转型,而在“二战”以后,儒商精神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扬弃和优化,实现了现代重塑。儒商精神的变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历史发展的要求,更是由市场竞争法则所促成,体现着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商业经营获得成功的思想保障。在每一次转变过程中,儒商精神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完善和优化。儒商精神的合理内核,在今天仍充盈着活跃的生命力,对现代商业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理论借鉴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当代商人应当大力倡导和弘扬儒商精神,努力塑造良好的人格形象,以提高社会地位和名誉声望。只有这样,商业经营才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强大的智力支持,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表现出强大的竞争实力和明显的比较优势,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大红.儒商伦理与现代中国企业家精神[d].湖南师范大学,2003
民法理论的几个不足透析 民法理论的几个不足透析 民法理论的几个不足透析
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主观思想状态不无意义。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也同样必然使这种关系倒置过来。这种反映的发生过程,是活动者所意识不到的;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倒置过来了。而这种颠倒—它在被认清以前是构成我们称之为思想观点的东西的—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它,我以为这是不言而喻的。”最后,我们还是引用恩格斯所举的、在民法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继承权为例来说明民法与经济的关系。他说:“以家庭的同一发展阶段为前提的继承权的基础就是经济的。尽管如此,也很难证明:例如在英国立遗嘱的绝对自由,在法国对这种自由的严格限制,在一切细节上都只是出于经济的原因。但是二者都反过来对经济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二者都对财产的分配有影响。”。由上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与经济的关系,是由静态关系到动态关系的认识。这一点很重要。某些机械地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的认识,某些割裂民法与经济的联系,或者颠倒二者的关系,把法看成独立的内在之物的看法,都是不正确的。因此,恩格斯指出历史的发展是经济和法律(尾法当然占重要地位)、法律和其他上层建筑之间的交互作用的结果。法律的发展除了与经济和其他上层建筑的交互作用外,还必须保持自身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已深入分析过,前已提及。所以,我们在弄清这些关系之后,也同时要看到民法的外部关系和作用,要研究民法自身运动的规律,兼及这些与外部的相互关系,才能对其本质与作用有较全面的认识。
一百年以前马克思、恩格斯从法的一般理论到民法理论,作出如上述的精辟论断,至今读起来犹觉获益非浅。究其原因,是他们并不仅就法律现象作出某种解释,而是对其本质和作用进行深入而透彻的考察和研究,找到了物质生活关系这一深刻的根源,又进一步从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作用,由静态分析到动态分析,从而能够系统而全面地给出法科学和民法科学的基本原理。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的国际社会已非百年前可比,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状况也大大变化,法科学包括民法科学也有所发展;但是,由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揭示了民法的本质和作用;所以在当今时代用以考察和研究民法问题仍不失为有力的工具。在西方社会,长期以来形形的法学理论和学说都没能完满解释法的本质和作用,当然也没法对民法间题作出任何说明。诸如社会学法学派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然而并没能从根本上说明法与社会生活的深刻联系和相互影响,表面的、片断的理解最终要导致不正确的结论。至于象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继承黑格尔关于法是文明现象的观点,提出法律准则是根据不同时间、地点的文明条件确定的;心理法学派将法的基础最终归结为心理因素,则是走得更远了。古典自然法学派从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去强调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等等,则纯粹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说教,披上“学说”外衣而已。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专门就民法理论写过着作,上述基本原理大都散见于一些论文中,但是,并不失其理论的完整性。如果对之进行一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这些基本原理豁然可见。本文仅作些初步探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的本质和作用等的论述,至今仍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人们对传统民法的认识停留在固定的观念上,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的评价着重在它促进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有的立法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一般到特殊、从共性到个性对民法的把握成功地起到发展生产的作用,这丝毫不意味着主张墨守成规,这和人文主义法学派认为罗马法的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毫无共同之处。我国近十年民法理论研究较为活跃,注意到了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但也受到某些机械观念的影响。民法理论并不限于经典作家对民法的直接论述,而应包括他们对商品经济的有关论述,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正确掌握民法的某些基本原理。马克思曾经指出,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要使民法促进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发展,就要知道民法共有的、抽象的范畴,也要知道特殊的、具体的范畴。所以,我们应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要借鉴有用的经验也不能囿于陈规。在民法与经济法的划分与关系上花太大力气,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只能妨碍各自的发展。现在有了《民法通则》,但它不是民法的唯一表现形式,某些配套法规尚胭如,这使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造成一些困难。例如,对民事主体(经济法律关系本质上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作为法人的公司就必须有公司法,但却迟迟未出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制定得太晚,虽然在此之前有过一些工商企业和公司的管理规定,但都不过是解决登记程序而已。然而实体规定一什么是公司、应具备什么设立条件,其组织、营运、解散等等却没有,只有登记程序规定是不能遏止种种不合法公司的。当前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要用行政命令,也要用法律形式,尤其不应忽视民法形式,当然也不排斥行政、经济法律形式。近几年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通知或指示已不只一次,为什么仍未收效?无法可依,尤其是民法形式的忽视,是原因之一。如果不加快公司立法,五花八门的所谓公司、行政性公司和劣质公司还会变相出现。会司立法使它能在经济活动中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出现,促进其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在关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问题上,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似较易被理解,而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曾不被人理解。殊不知民法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并非缺点,而是它的优点,结合调整方法,正是注意到两种关系的有机联系,从对财产关系的调整出发,可使和谐一致。因为经济关系最终要落到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上。
所以,恩格斯以继承权为例,指出像遗嘱的立法方式即使有绝对自由和严格限制的区别,却都因其对财产分配有影响而反过来对经济起到作用。众所周知,封建土地所有制上产生的继承制度对该所有制的作用是显然的。拘泥于法的部门划分或法的调整对象的绝对单一化而忘却法的目的和作用,就可能贬低民法的作用,不能有效地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民法对经济关系的反作用也不容忽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注意到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而未充分认识民法对之的调整作用,尤其是对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作用方式)。这指的是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民法可以其特有的调整方法从另一个方面对经济关系调整,以与经济法协调;一是民法对非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整,由于其与商品经济关系的有机联系而在调整经济关系上达到和谐一致”。前者必须完善民事基本法规,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民法通则》,同时应重视配套法规。例如民法上担保法律制度对商事活动或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现实要求。有关的基本规定仅见于《民法通则》的个别条文,巫应有专门法规以便为经济法中的特别规定提供基础。例如,国际惯例中担保贷款采持续性担保(ContinuingGuarantee),在不超过担保额度和期限的条件下,主合同(原合问,变更不必一一经担保人同意,这既为商业活动提供迅速方便又不失担保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直到前年仍规定值权人与债务人“如未经担保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自行解除”,未能区分民事与商事的不同特点,原因之一在于民法特有的对经济作用未能在立法上得到体现。后者必须来个观念上的改变,即认为民事仅仅是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即以婚姻家庭的法律调整状况来说,几年来出现的“第三者插足”现象,其对社会的、经济的、秩序的影响,虽说是潜在的、间接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在运用民法的反作用原理时要兼顾及这二个方面。公司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出现使得近代商品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发展,法律给以承认而规范之,使它发挥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在西方国家是通过被视为民法特别法或商法的公司法来实现的。这是例证。关于反作用的方式,恩格斯已指出三种情况,第三种方式可能产生第一或第二两种效果之一。这都不意味着反作用的作用方式的消极意义。我国因贬治以前的“管”、“卡”而走向放任,几至失控。事实上,限制不等于不是积极作用,放任也未必都起积极作用。外国民商法中某些规定是放中有管,恰到好处,值得借鉴。而近年来在立法中未恰当掌握反作用原理,出现一些弊端,如企业承包、租赁经营问题则应引以为戒。作为思想理论体系对社会科学包括法学的指导意义,由上述关于民法学基本理论的介绍可见一斑。本文仅就其中一些问题作初步探究,旨在抛传引玉。
中图分类号:TB4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4-0163-01
当前,在商品经济时代,人们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同时其综合素质也在日益提高,在此背景下,对于商品包装的要求逐渐增多。商品包装的高效性能够调动消费者购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但当代包装实用性设计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未能满足时展的需求,因此,当代包装设计不仅要坚持实用性,还要融合审美性、创新性与可持续性等。
一、当代包装设计的概况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有着大幅度的提升,对于商品的要求与日俱增,其中包装设计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主要是由于有效的包装设计是促进消费的重要手段。当代包装设计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主要有重信用阶段、美化阶段与促销阶段,在每个发展阶段,包装设计的实用性均是重要的,如果包装设计缺少实用性,则会成为浮华的装饰品,进而其使用价值也将有所丧失,再者浮华的设计不利于资源的高效利用,极易造成人力、材料与工艺的浪费。因此,在包装设计过程中,要注重其简单性与实用性。通过实用性设计,有利于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但在实用性设计方面也存在不足,特别是在审美性、创新性与可持续性等方面。
二、当代包装实用性设计存在的问题
1.欠缺审美性。对于任何包装设计而言,不仅要具备实用性,还要拥有一定的审美性,主要是由于人们的综合素质在不断提高,其审美需求在不断增强。因此,当代包装设计要符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同时还要呈现出一定的艺术性与审美性。包装设计中的实用性与审美性要保持和谐与统一,如果缺少实用性则不能展示包装的使用价值,而缺少审美性则会不能满足人的审美精神需求。因此,当代包装设计要结合实用性与审美性,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
2.欠缺可持续性。目前,包装设计存在诸多的问题,如:虚假包装、豪华包装与过度包装等。虚假包装主要是指忽视了商品的质量,过于关注设计的精美,同时包装设计对名牌进行了模仿与抄袭,甚至还含有欺骗性的文字等,如:劣质奶粉的包装,“新蒙牛”;过度包装主要是指商品包装的功能和价值均过剩,未能满足实用性的要求;豪华包装主要体现在礼品性包装方面,如:月饼包装,通过此类包装,虽然商家获取了超额的利润,但刺激了腐败的出现,同时也践踏着传统文化。因此,当代包装缺少实用性与可持续性。
三、当代包装实用性设计的措施
1.结合审美性。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满足,消费者的审美心理在不断变化,进而对于精神需求的要求不断增多。当代包装的实用性设计已经不能满足市场与受众的需求,因此,在实用性设计的基础上,要进行审美性的设计。
在生活水平落后时,包装的实用性设计是必要的,以此满足市场与受众的实际生活需求,但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包装设计要有所侧重,根据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展开创造性的设计,以此实现实用性与审美性二者的有效结合。
2.结合可持续性。目前,我国积极开展着节约型与环保型社会的建设,当代包装在坚持实用性原则的基础上,还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针对虚假包装、过度包装与豪华包装等,要对此类包装问题进行严肃的处理,同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
在生态化设计理念的指导下,当代包装在设计过程中,要对再生材料进行全面的运用,同时要减少材料与空间的浪费,在此基础上,商品包装设计才能够具有可持续性,进而其实用性也将更加显著。
当代包装设计的具体措施有:对天然材料进行使用,主要是指利用未加工或者粗加工的材料,此时的设计将具有较高的利用率与回收率;对高科技手段进行运用,此时要保证包装的人文性与简洁性;最后,要注重包装材料的实用性、经济性与节能性,在造型方面,要保证自然与生动;在主题方面,要倾向于人性化、智能化与绿色化。
当代包装在实用性设计时,要关注个性化、独特性与创新性等,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满足现代消费者的需求。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21世纪,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产品包装的要求进一步增多,为了促进商品包装的稳定与健康发展,要注重包装设计的实用性,同时要与审美性、可持续性等进行有机的结合。相信,随着包装设计中问题的有效解决,当代包装设计的实用性将更加显著,同时产品的竞争力也将得到增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