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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服务外包业;现状;问题;对策
一、西安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继制造业之后,全球范围内又掀起了以高端服务为特征的新一轮产业转移的浪潮,这就是“服务外包”。现在每年世界服务外包的总产值都在2000亿美元左右。而中国占全球总量不到10%,主要业务来自于日本和韩国。外包即“外部资源利用”,是指企业将生产经营中一些重复性的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其它专业公司完成,而自己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其实质是一种资源整合的管理模式。
近年来,西安利用自身优势实施差异化竞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增速每年都在35%以上。虽然从总量上来看,西安在中国并不突出,但在产业成熟度、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居国内前沿,具备了一定的优势,尤其是在ITO、BPO等方面的行业成熟度较高,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开端良好,对日外包初具规模,欧美外包迅速起步,并初步形成了服务外包各种业态,产业整体发展环境比较完善。日前,中国服务外包网从产业基础、禀赋资源、经济环境、配套设施和政府支持等方面对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35个非示范城市进行了横向评比,西安凭借科技实力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商务成本低、人员流动性小、产业成熟度高、通讯交通便利等诸多优势,荣获2011年度中国服务外包城市投资吸引力第二名。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西安市服务外包离岸合同金额达到3.87亿美元,同比增长32%,完成全年3.3亿美元目标任务的117%。目前西安年外包总产值已达5亿美元。从2006年至2011年的六年间,西安市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实现了七倍增长,产值实现了翻两番。目前,西安市拥有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达到1050多家,从业人员规模突破10万人,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国别市场已达48个国家和地区,西安市服务外包产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2011年,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行业领军企业纷纷落户西安。以世界500强企业IBM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研发中心、法国施耐德电气全球研发中心、日本NTT数据公司西安创新软件开发运维中心、中国银行全球客服中心等为代表的6家世界500强企业先后成功落户西安。已有17家世界500强企业在西安设立了全球研发运维中心。这些标杆企业的落户,对推进西安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升级、促进产业聚集,提升西安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外包业务这几年发展很快,但是我们也同时看到不少从事外包业务的企业在接单上却只能是低层次竞价竞争,规模效益徘徊不定,难以做大做强。目前,西安服务外包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服务外包政策调整滞后。政策调整滞后,是影响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的一个因素。比如:电信管制政策调整滞后、人才培养政策调整滞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滞后等等,缺少一定的政策扶持。尽管西安也有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仅涉及某一领域,加之有些政策(如税收)又无法落到实处,政策效应很难体现。这就严重制约服务外包产业的对外发展。
其次,从行业自身来说,品牌效应低下。目前我国服务外包发展布局比较分散,企业规模小,缺少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不能够产生集聚效应,承接与开发大型服务外包项目能力不足。如果这个行业协会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无疑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在我国的品牌中,绝大部分是生产者品牌,而外包商品牌还几乎是一块未开发的处女地。随着外包企业的发展壮大,国际外包市场需求量激增,实力雄厚的接包商纷纷采用自己的品牌,外包企业品牌才有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讲外包品牌龙头带动效应非常明显。
再次,从市场方面来分析,西安服务外包市场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如外包服务质量的监控还不到位、服务外包合同还不是很规范、缺乏行业标准等等,这些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改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就会比较困难。
最后,人才资源结构不尽合理。西安虽然拥有多所高校,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但人才结构并不十分合理。以软件产业为例,目前软件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呈金字塔形结构,而软件人才结构则呈“橄榄型”,位于产业上层的软件架构师、系统设计师严重短缺,属于产业基础的软件蓝领非常稀少,而处于金字塔中层的系统工程师相对过剩。
三、促进西安服务外包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依托产业基础、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抢抓国际分工新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更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以政策推动,加快服务外包业与产业调整和转型相结合。不断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法治与政策环境。其次,搭建西安服务外包对外交流的平台,努力培育和壮大服务外包企业集群。再次,优化产业发展的承接载体,大力建设和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人才队伍。人才是发展服务外包的基石。加强外包人才的培训,积极把握西安外包行业发展趋势,西安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方向,为本地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保证西安外包行业快速、有序地发展。最后,打造西安服务外包业的品牌。就西安外包行业的实际情况来说,西安服务外包品牌建设要不断地展示、宣传西安的外包企业和行业发展现状。可以重点加大对西安服务外包品牌企业的宣传力度,尤其行业资源优势以及取得业绩全方位立体化的推介。政府主管部门、服务外包协会经常召开服务外包专业研讨会,请进来、走出去。掌握行业发展态势。对品牌优势企业要做到多交流、多沟通,努力形成强强联合,打造外包经营航母级企业集群。加强国内具有知名品牌外包企业业务合作,互利双赢。对外形成规模优势,并且要逐步加大同国际外包著名品牌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提高西安在行业发展的知名度。企业要爱惜自身形象,强化品牌意识。要协同相关部门打击假冒品牌的行为,保护自己品牌,维护本企业的合法利益。政府支持外包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在专业网站、报刊、媒体上对外包的宣传。外包企业也要积极参加国内外的专业展会和论坛,抓住机会扩大宣传效果。
【参考文献】
[1] 曾康霖,余保福.金融服务外包风险控制及其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06(6).
一、本通知仅限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顺义、昌平区和延庆、怀柔、密云县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全国人才交流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档人员中执行,其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不执行本规定。
二、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单位和个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费协议,同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单位信息库和职工个人账户库建立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基金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收缴汇总后直接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单位和个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费协议,并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代办社会保险登记。其单位信息库和职工个人账户库建立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收缴后上缴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四、执行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的单位和个人,1996年7月至1999年12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由原收费单位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次性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时上报《存档单位缴拨情况表》(表样附后)一式二份。
(一)从2000年1月起按京劳社养发〔2000〕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
(二)1996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按原规定标准缴纳并计入存档人员个人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不再按现行标准补缴和调整,通过《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补记个人账户。
(三)1996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曾有过缴费,后因种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存档人员,可按原缴费标准一次性补齐缴费。
(四)1996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五、未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缴费的存档人员,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按北京市政府1998年2号令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
(一)1992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在1992年10月以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1992年10月以后自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之日起至移交前可按北京市现行规定的标准补交养老保险费。如因个人原因不愿补缴的,并轨后不得再行补缴。
六、被保险人到达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领取养老金。
(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缴费的被保险人退休:
1.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在其退休的前一个月代为申报《北京市养老保险清算个人账户申请表》(简称《表二十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表二十三》开出《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简称《表二十五》),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表二十五》审批退休。
2.人才服务中心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退休审批表》后,填写《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一式两份和《离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简称《表十七》)一份,在其退休的当月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上述材料并对《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审核认可后,一份转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一份存留;同时对上报的《表十七》按现行规定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3.街道(镇)劳动部门在接到《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后,据此填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做退休人员和养老金的增加。
(二)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缴费的被保险人退休:
1.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其退休的当月开出《表二十五》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退休,并依据劳动行政部门的《退休审批表》填写《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一式两份和《表十七》一份,送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上述材料并对《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审核认可后,一份转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一份存留;同时对报来的《表十七》按现行规定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3.街道(镇)劳动部门在接到《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后,据此填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做退休人员和养老金的增加。
七、已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移交后转到存档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由其按现行管理规定代为申报支付。
(一)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填写《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一式两份和《表十七》一份,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上述材料并对《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审核认可后,一份转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一份存留;同时对上报的《表十七》按现行规定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二)街道(镇)劳动部门在接到《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后,据此填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做退休人员和养老金的增加。
八、退休人员的减少按现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摘要:中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晚,在制度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属地化管理造成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对策分析 广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能力现状与对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现状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研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如何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现存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及解决对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状及对策 新形势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秭归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现状及对策研究 浅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民族地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6] 北片16省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EB/OL].http:///ncshbxs/ NCSHBXSgongzuodongtai/201406/t20140627_132808.htm.
[7] 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EB/OL].http://mohrss. /SYrlzyhshbzb/zwgk/szrs/.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方式,并通过建立基金,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等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国家与企业对劳动者出现意外伤害的一种生活保障,是一种社会福利。
2.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比较晚,存在这许多问题,总结起来就是两点,服务和供给不足,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没有健全的制度,劳动者维护权益困难。不平等的分享,社会保险法的不完善,导致许多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福利。而不平等的分享,很大程度是由于供给的影响。下面笔者浅谈一下社会保险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
2.1认识上存在偏差
①二十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遵循着从功能与权责的角度看待社会保险的观念。注重的是社会保险的社会功能,因而总是把侧重点放在政府的社会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上,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的实现不够重视。因此这就形成了政府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的主导地位,政府享有收取个人、企业参保的费用的权利。政府变成了权力的主体,而劳动者成了责任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缴费的被管理者,这种关系违背了当初立法者对社会保险的作用,是要求政务帮助解决劳动者在受到意外伤害时,给与的福利与帮助。违背了设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本意,导致了本末倒置,没有认清自己的位置与义务。2、对社会保险的服务性认识不足,服务意识淡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大家关注的都是社会保险的待遇,缴费水平等问题,但很少有人关注实施的问题,以及在实际中解决问题的速度,服务人员的态度,办事效率等。则很少有人关心。3、对于社会保险服务没有公平的理念。由于社会保险业发展的较晚,没有健全的制度,又因为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迅速,整个社会过度的效率取向,导致社会保险业,发展第一位,快速发展,提高效率,没有树立公平服务的理念,更没有将它作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更使得我国维护社会公平主义和促进共享发展结果的价值取向与建立理念,一直未能得到真正的确立。另一方面,过度的效率取向,强调个人应履行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对等。忽视了弱势群体应享有的权利,也忽视了保险业公平理念的要求。
2.2管理体制不完善
保险体系中的建设责任虚设,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责任虚设,使得建设责任体制不完善。各险种统筹层次低,保障能力有限,对于个人和企业的保障体系不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不完善。政府对自己的责任不清楚,更是履行不到位,不够重视,投入资金少,少作为不作为问题严重。对于一些偏远落后地区更是扶持不到位。投入不足。社会保险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网络,各地保险衔接不上,保险政策零碎缺乏权威性,对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很难保证。社会保险立法与政策制定滞后,对于实际工作的需要不能满足。政策调控体系也不完善,使得一些保险政策不能很好的实施。
2.3运行机制不完善
过程控制机制不完善、维权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不完善。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着漏报、少报的现象。以及拖欠保费,和提前办理退休等现象还有很多社会保险部门不爱岗敬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其根本原因,法制不健全,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和个人的权利难以实现或遭到损失,是避免不了的。但就目前而言,还没有企业或个人维权的机制,也就是说个人或企业在遭遇不公平时,没有地方维权。这样,一方面增加了社会保险服务的盲目性,导致一些可以避免的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使得社会体系缺乏纠错和自我完善的机会,使得社会体系不能发展进步。
3.针对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认识上存在偏差、管理体制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完善。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调整发展思路、创新管理机制、创新运行机制等建议。
3.1调整发展思路
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把提升服务能力作为中心。不但提升外在,还要提升内在。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培养成一支高素质、高服务的社会保险人员。调整发展模式和制度设计。对保险体系进行从上往下进行整合,消除相互分割作业的状态,提高运行的协调性和有效性,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对保险体系进行关注,加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的建立起完善的制度。还要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加大扶持力度,确保这些地区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发达地区可以同步。
3.2创新管理机制
把政府责任虚设问题彻底解决,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应加大社会保险体系的立法进程,统一制定社会保新体系的法制责任,明确责任与义务,让社会保险体系有法可依。建立立法保障体制,应该改变以往模式,实行“先立法、后实践”。强化各级政府的行政意识。建立有效的法制化促进机制,完善政策的调控,可以给地方政府一些权利,鼓励政府实施一些有效的政策,可以给人们带来福利,切实的改善社会保险的制度,保证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保证在各地的实行。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该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对该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信息部门、财务部门以及临床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共计85名工作人员进行随访调查,总结该院2017年度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含医保办、医保结算窗口工作人员)11名;信息人员(含信息中心及病案统计室工作人员)9名;财务人员(含财会室、收费处及住院处工作人员)15名;临床科室医务人员33名;医技科室医务人员17名。
1.2方法
通过随访调查的形式,对该院的85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访问,主要调查访问的内容就是2017年1—12月期间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对各个受访对象的回答内容进行整理和分析。
2结果
通过对85名相关工作人员的随访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该院2017年度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偏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不够完备、职能管理部门间缺乏整体管理意识、对医务人员监管不到位、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理解存在偏差、患者管理难度大,矛盾较突出等。
关键词:
移动互联网;保险;问题
1移动互联网保险的内涵和特点
移动互联网保险是指移动用户通过移动互联网自助获得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以及缴费、核保、承包、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给付等一系列保险服务。事实上,移动互联网保险就是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将传统的保险业务和服务直接通过智能终端传递给客户。与传统保险相比,移动互联网保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第一,移动用户身份相对是固定的,可以直接为他们提供个性化保险服务;第二,直接通过网络就可以办理保险业务和享受保险服务,终端不固定,交易时间和地点也不受限制;第三,利用LBS定位技术,可以为客户提供与位置相关交易服务。
2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必要性
我国保险行业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差距的,特别是在营销模式方面,没有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缺乏创新,加大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也难以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空间非常大,将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到保险行业是十分有必要的。另外,我国目前的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还比较低,但是人口数量却非常多,而且老龄化严重。随着经济不断稳定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市场未来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3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结合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以及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的现状,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还是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3.1用户需求挖掘存在问题
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消费行为更加理性,网络购买过程可以分为产品信息搜索、评估选择、购买三个阶段,保险公司需要做的就是大力挖掘移动消费群体显性和隐形保险需求,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来吸引更多网络用户,这是移动互联网保险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
3.2发展方向存在问题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必须要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移动互联网保险,但是,究竟是走移动互联网保险之路,还是走保险移动互联网之路,很多保险公司都存在疑虑。移动互联网的保险,关注的是整个保险市场,需要保险公司借助移动互联网不断革新产品,优化产品形态;保险移动互联网强调的是营销渠道,结合移动互联网线上线下销售保险产品,开通线上销售渠道。发展方向是现阶段保险公司亟需解决的问题。
3.3保险产品创新存在问题
产品始终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武器,保险公司应该要结合互联网消费碎片化、小金额、大批量、高频次的特点设计出多款线上产品。但是目前线上很多产品仅仅抓住了创新这一关键词,没有考虑充分保险产品结构和合理性,各项流程存在不规范问题。产品创新是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必经之路,也是凸显移动互联网保险的重要手段。
3.4营销渠道拓展存在问题
目前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还处于摸索阶段,必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例如移动Web在网络推广方面存在问题,浏览量非常有限;移动APP的下载量和留存量难以提升等。如何让网络用户从被动保险到主动参与移动互联网保险,是现阶段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拓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3.5风险把控存在问题
移动互联网保险主要存在产品风险、信息安全风险、逆选择风险和业务风险等四大风险问题。移动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的根本属性和核心功能是相似的,所以传统保险存在的风险问题同样存在,而且还有可能伴随着一些由移动互联网产生的新型风险,直接损害到各方利益。保险公司必须要在风险把控方面加大力度,提高产品安全性。
4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新思路
现阶段,国内各大保险公司都逐步开通了移动互联网渠道,主要包括移动Web服务、第三方销售平台、中介网站、互联网保险公司、移动APP应用等五种移动互联网营销渠道,充分利用了移动终端快速便捷、自由开放、互动共享的特征,让保险交易各方具有多样性选择权,大大提升了保险业务的智能化运作,互联网保费交易额也实现了大幅提升。针对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改善思路:
(1)一切以用户为中心,把用户需求细分,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移动互联网保险产品,满足移动互联网用户需求;
(2)结合发展现状,制定移动互联网保险长远发展方向;
(3)运用极致思维,将产品创新做到极致,包括服务和营销模式,全面提高用户体验度;
(4)多渠道并用,找到适合保险公司发展的线上营销渠道;
(5)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实时监控风险,确保移动互联网保险线上平台合法、合规运营,切实维护各方利益。
一、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现状概述
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作为保障民生的推动器,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虽经我国政府和国内学者的多方面推动,已经逐步进入正轨,但是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体系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我国社会现象服务体系实际提供服务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对于社会保险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此环境中我们不能仅注重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而忽视了对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因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是社会保险的经办主体,其体系建设关乎社会保险的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人均服务工作负荷较大,服务环境复杂
我国人口基数较大,所以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量较大,人均服务负荷较高。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人口基数大造成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复杂性提升,对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随之提升,而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人员编制考核还不慎完善,导致经办服务人员组成驳杂不一,在复杂的工作环境和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之下,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险的设置初衷的实现,不利于稳定民生。
2.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国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在整体上来看服务能力可以达到预期要求,但是实际却不然,其中一个原因是对地区经办服务群体的需求考虑不科学,导致部分地区服务人员配置较少,但是工作负荷较高,严重影响到社会保险的服务质量,而部分地区的服务人员配置较多,但是工作量却没有达到预期,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不合理,地区的服务机构的精细化设置应以地区经济发展、受服务人口密集度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但是实际工作中经办服务机构的设置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科学配置,对于精细化服务网点的科学设置更是少之又少。
3.信息化建设不足
对于社会保险的信息化沟通已经成为我国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的老生常谈,各个险种之间的数据交流较为困难,导致相关从业人员为获取其他险种信息需要通过人力查询和电话确认等方式进行核实,增加经办服务的工作量,这种社会保险经办模式在我国大多地区都实际存在,必须得到重视,并进行有效整合。另外前文提及,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负荷较高,在计算机环境下,我们有条件利用我国普及的计算机技术,开辟网络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但是实际工作却较难实施,一方面是社会保险相关数据安全性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我国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的财政投入较低。
4.经办服务人员编制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人员编制存在严重的超编现象,其中包含公务员岗位、事业编制和社会公益岗位等等,但是实际服务质量和效率却达不到预期效果。其中一方面原因是人员编制集中在管理层,基层岗位经办人员较少,伴随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行,基层业务量加大,导致基层服务人员负荷加重,在人员编制不足的情况下聘用合同制和临时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据调查在2012年我国经办服务编制中,只有3%的服务人员拥有高级职称,50%以上的人员不具备本科学历,虽然在近几年通过各种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的报考学历限制得到有效缓解,但是经办人员的资质较低的问题还是实际存在的,不仅影响到社会保险服务的质量,甚至会拉低我国受服务群体对我国政府工作的社会评价。
三、完善我国经办服务体系的策略
1.明确经办机构职能
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机构是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主体,也是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力表现形式,对于经办机构的行政权力与服务义务应制度化确认,并对相关职能进行精细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要贯彻国家政策、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还要在向社会提供保险服务的角度增强投入,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责任的形式强化社会保险服务能力,提升我国政府服务质量,增强我国人民幸福度。
2.梳理经办服务体系
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体系要梳理好相关服务机构各级权限,明确各机构的服务范围,落实垂直管理和集中管理。首先,要将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深入到街道和乡镇,严肃级别分工,采用逐级负责制直接管理,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可以被广大人民群众所享受。其次是整合险种服务程序,最大化利用服务资源,对相同险种的服务程序进行简化,将同一险种的申报、缴费等服务进行岗位集中,简化服务流程。对不同群体的相同险种进行有机整合,特别是对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等养老保险的整合应努力推进,整合到同一机构进行管理不仅做到保险服务集中化,还可以有效节约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第三是严肃垂直管理,在当前环境下,部分省市难以达到垂直管理的客观条件要求,但是必须着手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于基金管理等业务的垂直管理,权限要收到省级,通过省级垂直分配调度,保障社会保险资源的有效利用。
3.改革经办服务模式
个人认为我国现在的计算机水平普及较为完善,在国家社会保险领域应更充分的予以利用,积极开发社会保险服务领域相关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在社会保险服务的网点和机构设置相互链接的保险信息系统,以信息化保障社会经办服务的效率,设置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信息化管理的部门权限和岗位责任,保障保险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质量。其次是选择性利用网络环境,将部分可以依靠网络进行的社会保险服务开发网上办事系统,减少网点和机构中相关服务柜台数量,开辟网络社会保险的新体系。高度利用信息化不仅可以通过简化办事流程,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质量,还可以方便我国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监督,提升社会保险在公众心中的认可程度。
4.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除了专业化的推进,还要向全面化和基础化进行推进,我国社会保险在近十余年中较为关注的上层设施的建设,对于资金的管控与分配掌握较完善,但是基层建设却不慎合理,部分社会保险的受益群体享受社会保险服务较为困难,信息不流畅和审批过于复杂造成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在部分地区较低。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优化还要在基层建设中加大资本投入,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发展状态,综合考虑服务群体数量和城乡居民人数等多方面因素,精细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的设置,区分服务对象的文化水平层次分布情况,适当调整网络与柜台服务的资本投入平衡,做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深入化。另外,对于基层经办服务体系的经费问题要予以重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发展状态,建立基层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的经费管理机制,合理分配经办服务经费,保障基层服务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王玉军.信息化条件下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问题探究[C].2016第二届今日财富论坛论文集,2016.
现阶段,国内的保险业的发展仍处于萌芽状态,特别是关于保险营销模式的探索更是处于初期阶段。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营销,都还处在一种推销或者说从推销向营销转变的过程之中,旧营销观念受到冲击,新的营销观念正在形成,那么,关于保险营销模式创新策略的问题也就提上了日程。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当前我国保险公司采用的主要营销模式
1.公司业务型
公司业务型,俗称“大项目型”,依靠公司在编的外勤人员展开保险的营销工作,他们推动的是集团业务和大项目业务。营销人员除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还可以根据销售业绩来提成。总体看来,这类渠道业务大概占到了业务总量的20%。
2.银邮兼代型
银邮兼代型,即保险公司与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签订兼业协议,通过这些兼业的网点来展开保险业务,这些业务主要营销分红型的保险产品,包括五年期的业务、长期个人业务以及风险保障类产品等等。当然,银邮机构会从业务量中提取约定的手续费用。目前,该类渠道业务大概可以占到总体业务量的25%。
3.个人营销型
个人营销型,就是通过保险个人人面对分散的保险客户群进行保险产品的营销。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业务总量的55%。
从以上三类营销模式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个人营销型的利润贡献度最高。除此之外,国内的保险公司还有直复型营销模式、专业经纪公司和等营销模式。
二、我国现有保险营销模式存在的问题
首先,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的隔离问题。各保险公司都制定了针对营销人员的销售管理办法,统一建立了用于管理销售人员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资格条件、业务管理、绩效考核、晋升惩罚、薪酬福利等方面的体系。因此,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的内勤和职能管理人员相区隔,产生了保险人或编外人员。这种区分将导致销售人员没有归属感,对公司的忠诚度低,公司内部的不和谐氛围就会增加,从而导致隔离问题。
其次,保险产品相同,价格不同。一般来讲,大众型的保险产品与各销售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各大保险公司都会针对不同的渠道开发不同的产品。在渠道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状态下,保费的价格却存在较大的差异,究其原因在于拟定产品费率时,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就存在着差异。总体来看,个人产品价格高,团体产品价格低。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大打“价格战”的情况就在所难免。
最后,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分离。保险公司大部分的业务来源需要依靠营销人员获得。因此,营销人员就是介于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中间人。保险公司的运营和客户的需求就会因中间人的存在而出现分离。比如说,不同渠道的产品组合,客户只能在渠道组合中挑选,并不能在一个渠道之中得到所有的产品信息,大部分营销人员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也不会告诉保险公司,公司也就无法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出现了客户与公司的分离。
三、我国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策略
基于国内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公司主动适应环境,采取针对性的创新策略:
1.联手打造“保险超市”营销体系
所谓保险超市,类似于家电等商品的超市卖场,将各家的保险公司产品集中一起放置,让客户自行选择产品,尽量的“货比三家”。在这样的“保险超市”里,国内外的客户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偏好,任意选择单项保险或组合保险,还可以通过定制自己的个性化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2.创新“保险连锁店”服务模式
针对国内保险业过度依赖保险人和中介渠道,保险公司远离客户、远离风险管控点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当依托城市社区建立保险产品销售及客户服务中心。在居民社区布局设点,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易,减少中间环节,直接营销,以方便、快捷的保险专业服务与增值服务吸引客户主动上门。
3.采取“方案营销”的全新策略
保险公司从卖产品变为卖方案,形成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保险营销模式。客户有什么样的需求,什么样的险种最适合客户家庭,保险公司就应该提供这样一种满足客户需要的方案供客户选择。因此,建议保险公司成立专门为客户服务的综合机构,配备营销精英,提供资源,为客户设计科学合理的保险保障计划。
参考文献
[1]何惠珍.保险概论[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2]余艳莉.浅议我国保险后营销时代下的创新之路[J].中国集体经济,2008(6).
[3]廖丽达.中国保险营销渠道发展趋势探析[J].中国商贸,2012(31).
[关键词]大学生医疗保障公费医疗
1952年,我国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公费医疗制度随之建立。1953年,现行高校公费医疗制度开始实施。根据现行高校公费医疗制度,国家每年给部委所属院校学生每人拨款60元、省属院校学生40元。但近年来,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学生人数的大幅增加等状况使旧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新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
一、当前我国存在的大学生医疗保障模式及其问题
(一)公费医疗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公费医疗制度实行属地管理,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统筹定额拨付,部委所属院校大学生每人每年60元,省属院校每人每年40元,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计划外扩招及高专的学生则没有国家拨款。
公费医疗模式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1)覆盖面窄。国家财政只对计划内招收的学生按人数拨款,民办高校则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财政拨款(上海市除外),学生的医疗保险只能依靠商业保险和学生家长负担。(2)政府财政对公费医疗投入不足。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公费医疗的投入从1987年的每人每年15元增长至1994年的每人每年60元之后,至今没有再增长。而据统计,平均每位学生每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至少为120到130元,国家财政拨款远不能达到这一标准。(3)公费医疗超支现象严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是由于公费医疗资金划拨标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大学生医疗需求,二是由于高校扩招使得学生人数增多,同时大病发生率不断上升,加剧了公费医疗制度的资金短缺现象。(4)校医院的医疗水平低。药品质量较低、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治愈率下降、转诊条件严格等缺陷已成为校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耽误对病情的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学生的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商业保险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商业保险模式按投保主体不同可分为两类,一为学校和学生,自愿投保:如北京大学2003年就委托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设了已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医疗保险项目,险种包括学生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3至20万元不等,保费由学校和学生每年各承担80元;另一类为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强制投保:如湖北省教育厅举办的省属高校学生团体险,险种包括学生寿险、门诊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最高可达20万元。
商业保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健康风险提供了保障,减轻了学校和政府的负担。但由于目的在于盈利,其推广往往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如保费价格整体偏高、病种的限制、最高赔付金额等,再加上没有明确的国家政策支持以及保险行业操作不够规范等原因,它的稳定性和持久性遭人质疑。
(三)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这种形式目前只有江苏省镇江市采用,保险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和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门诊、急诊费用可以报销50%,最高支付额可达10万元;合作医疗保险覆盖了所有范围内的招生,这是镇江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进步。但是这种模式的赔付金额较低,而且随着近年来发病率的升高,其确定的缴费需求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医疗消费。
(四)社会保障型医疗保险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从2007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实现了上海51万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全覆盖,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转型为社会保障,统一规范了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并要求各院校建立医疗互助基金对贫困大学生给予帮助,使保险力度大大提高,是一项十分成功的改革。
二、国外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分析与借鉴
(一)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为了克服以上问题,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利益。从目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来看,欧美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取得了较大成功,对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1.德国
德国医疗保险实行议会立法、民间实施和政府监督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与管理。德国从法律上规定,高校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凡在德国国立或国家认可大学注册就读的大学生,均有医疗及护理保险的投保义务,否则不能注册。投保者医疗费的支付是由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与医院直接进行的,这样医院就会及时治疗,避免了医疗保险“雨后送伞”的情况。德国政府在实施医疗保险时,不完全介入具体操作,只负责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检查。此外,政府通过对保险金征收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等控制措施,使得大学生无论贫富,都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英国
英国对所有大学生,包括外国留学生,实行国民卫生保健体系(NHS),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国民卫生保健体系(NHS)的卫生服务经费全部或大部分从国家税收中支出。卫生服务由地段初级服务、地区医疗服务和中央医院服务三个部分组成。大学生在享受NHS前,须在住所附近的公共医疗诊所或者大学医院办理登记注册,选择自己的医生。除此之外,英国各主要保险公司提供了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险服务,大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作为补充。
3.美国
美国注册在校的高校学生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学生的抚养人也可自愿投保,但很多高校都要求学生必须拥有医疗保险,否则不予注册,有的州的法律也要求全日制学生必须拥有健康保险。美国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的范围十分广泛,通常包括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定额给付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等,覆盖疾病的范围也很广。美国政府在医疗保险方面的主要职能就是制定法律法规及监督执行,通过实施管理来有效保证大学生的医疗服务。同时,美国的救助制度很发达,对贫困大学生定期检查诊断和治疗服务,直接将费用支付给服务提供者。
(二)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借鉴
各国根据国内不同情况为大学生建立了不同的医保制度,但有些共同的优点值得我们借鉴:
1.覆盖面广,几乎包括了所有在国家认可大学就读的学生。
2.强制性的购买原则有效的保障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
3.学生保险覆盖疾病的范围广泛,保费支付效率较高。
4.政府承担主要缴费责任。
5.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大学生医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6.学校和保险公司合作,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其他医疗保险选择。
三、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的建议
(一)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在受教育数年后,就要进入劳动人力资源市场,他们的健康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人才的体质,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因此,基本医疗保险应该在已有基础上扩大覆盖面,医疗费用由政府、学校和学生三方共同负担,由国家强制执行实施,以将更多弱势群体纳入体系,实现更广覆盖。
(二)政府应加大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投入
政府应该根据目前的经济和消费水平,改变十几年来对大学生医疗费用一直不变的投入标准,加大投入,及时更新高校医院的医疗设备,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大学生能够真正享受到价格低廉且质量好的医疗服务。
(三)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应政策,改善大学生商业医疗保险的经营环境
商业保险具有市场化、避险技术高等特点,能够使有限的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更合理有效的配置,是完善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很好的辅助手段。针对这些特点,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规范保险操作,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发展大学生商业保险。例如免除保险公司该业务的营业税,帮助贫困学生缴纳保险费等。
(四)建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制度
大学生医疗救助制度应成为对基本医疗体系的重要补充。医疗救助的资金来源可以由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共同组成,或求助于社会福利彩票所募捐的资金。此外,在救助资金的管理上,应该由政府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作好救助基论我国大学生三重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专款专用。
(五)改革高校医疗机构
高校医院实质上是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实施和管理机构,促进校医院改革与发展不容忽视。
1.将各类普通高校的医院进行整合,即采用社会后勤化的做法,将其推向社会,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其成本的同时提高其效率。
2.对于目前出现的大学城,可以将几十所大学的校医院进行整合,以大学城内所有学生为服务对象,减少重复建设的成本,将更多资金用于购置设备和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小结
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是未来社会生产的主力军,他们的健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而切实可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高等教育在改革和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个新的现实问题和研究课题。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制度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持续不断的关注和努力。
[参考文献]
[1]卢海英:《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以浙江省得六所高校为例》,《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9月。
[2]袁玲、赵峻、张艳、邵念:《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探讨》,《中国卫生资源》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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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杜鹃:《谈创建三位一体化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2007年6月第21卷第3期。
保险行业是一种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福利。但是受本身性质的影响,再加上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不良竞争现象,使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缓慢。很多保险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偏低,投保项目过于单一,保险市场混乱。为了具体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分析了保险市场的现状如下:
1.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保险市场恶性竞争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越来越多的公司介入保险行业,使保险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保住业绩,采取下调费率,虚夸承保责任等手段,一些公司靠降低价格甚至做赔本生意来招揽顾客。这些手段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原则,使保险市场混乱。恶性竞争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最大弊端,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甚至导致公司破产或者被收购。当然,从根本上讲,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我国保险行业的相关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面对一些违反市场规则的公司或个人,并没有做出及时的处理而是纵容,导致保险市场越来越混乱。
1.2服务意识差,鲜有新的保险产品出现
经过多年的发展,保险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范围已经基本定格。因此许多公司也不再关注新的服务项目的开发,细数目前市场上的保险项目,基本上大同小异,保险品种单一,很多保险项目空泛没有针对性,条款的设计也存在漏洞,不能满足投保人的需求。保险公司将承保项目集中在几个大项上,在这种形势下,很多公司改善的不是服务态度而是价格,促使了保险市场的混乱。
1.3管理层对市场管理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较弱
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实际上还存在着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问题就在监管不严上,具体表现为财务管理上,单据不真实导致其使用混乱,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很多公司领导为了完成指标,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做假账,内部监管制度不严,没有对这种现象做出及时的处理。长此以往,就会出现风险问题。保险公司虽然在初期业务量增加,但是从长远看,管理制度的缺失必定会导致财务风险严重,使公司业绩下降甚至会导致破产。
1.4中介公司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混乱
一些公司为了避免向保监局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设置机构。很多机构存在越权现象,保险公司并不重视对公司的管理,只是通过公司来躲避审核,这样就会导致公司服务质量极差,办事效率极低。机构在人员招聘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很多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没有保险从业经验。对保险公估的宣传也比较少,导致大部分人对保险公估不了解,公司本身也不重视保险公估的作用,公估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不能发挥其作用。
2.完善我国保险管理制度的办法
保险市场的混乱很多是由于保险管理制度不严造成的,在我国的保险监管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制度缺失,信息系统不完善,监管力度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要从以下几点出发:
(1)明确保险监管目标:为了促进保险市场稳定,首先要明确保险监管目标。控制保险市场上的不良竞争,制定统一的投保费率和投保价格。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则的公司进行处罚或取缔。树立统一的保险风险评估制度,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管,促进保险市场稳定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要不断的更新我国保险监管理念: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要将相关法律法规透明化。在法律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市场运作,调整保险公司的运行结构,加大法律监管的力度,避免公司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必要的调控,预防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我国的保险业能够稳步向前发展。更新监管理念还要使企业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坚持以诚信作为企业的基本准则,加大公司保险宣传的力度,重拾公众对保险的信心。
(3)改变现有的保险监管手段,改变保险监管方式:要实现保险市场的稳定,要以法律监管手段为主,同时利用一些其他的辅助手段。不断的完善现有的保险法,改变现有的保险法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保险管理要向世界看齐,同时要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法,充分发挥其作用。另外,保险监管要与国际接轨,借鉴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保险市场的入行门槛,将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紧密结合。使我国的保险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保险市场大环境的稳定。
3.总结
保险是人们经常讨论的话题,它能够为民众提供方便以及医疗,人身伤害等方面的保证,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要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就要改变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加大管理力度,改善管理手段,明确管理目标。同时市场经济状态下,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不能封闭,而是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制度,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