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4 16:34:1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篇(1)

财务管理是学校工作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近年来,政府加大对民办学校专项资金的投入,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对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因此,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状况

(一)执行会计制度不统一不规范

各学校采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目前使用较广的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执行会计制度不一样,财务核算口径不一致,造成学校之间的财务状况难以评定。

(二)开办资金不到位或挪用办学资金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但一部分的民办学校投资后,采取各种方式将钱转移或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些民办学校不重视财务管理,没有建立相应财务制度,财务操作和开支标准均掌握在举办者手里;一些民办学校将小部门资金由出纳人员保管,大部分资金存放于举办人处,公私不分;一些民办学校的财会工作由非财会专业的亲戚担任。这种家族式管理的结果,导致民办学校缺乏制约机制,财务管理混乱;一些民办学校根本就不设财务机构,导致资金跑、冒、滴、漏相当严重,影响办学效益。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但一些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不公示,超标准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把办学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一些民办学校收费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不进行亮证收费,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收取的费用不使用合法的票据,而是使用外购的“三联式收据”,其存根也不保管,并且不按开据的收据入账。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些民办学校由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缺失,导致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外来原始凭证中“白条”较多,不符合会计法的相关要求;应该设置科目不设置;另外,有些民办学校还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帐薄设置不规范,登记账簿不符合规范要求,报表不编制或编制不及时的现象。

(六)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些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没有落实,有的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不履行过户手续,学校对其没有法人财产权;一些民办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没有明细账,没有卡片记录,长期不盘点,存在待报废的现象;一些民办学校对货币资金管理也不规范,学校收入不存入银行,大部分收支通过现金核算。

二、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执行统一的民办学校会计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制定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要求民办学校采用统一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学校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便于比较学校的财务状况。

(二)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

(1)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机构。民办学校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提高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2)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科学的内部组织机构,遵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职权划分和责任分配,确保职责、权限在严格规范的控制下得以履行。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特点之一就是规范性强,制度建设是规范管理的关键。各民办学校要制定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就是要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保证学校内部的财务活动有序进行,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奖惩有依有据。

(三)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依法对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批、审核和备案;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的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收费标准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并按开据的票据入账做收入。

(四)加强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素质直接影响会计核算和监督。因此,民办学校要重视会计人员的配备及后续培训,要求会计人员要自觉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职业道德,熟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管

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应履行监管的职能,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的监督管理。(1)建立办学保证金制度。(2)建立设立前审查制度。(3)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4)建立审计制度。

总之,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在民办教育事业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各级民办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依法办学,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会计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自律监督,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财务状况,主动接受监督。建立民办学校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管,维护广大学生、家长、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篇(2)

财务管理专业是属于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目前社会对财务管理专业的需求,越来越重视实际运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在财务管理教学中把知识复合,能力培养作为重中之重,尤其是要强调财务管理的时间性特点。然而我们目前的教学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限制,没能很好的体现财务管理专业的这一特点。

一、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基础理论知识较薄弱,学生对理论学习又缺乏兴趣。

他们的理论功底,各个学科的理论知识都不是很扎实。在逻辑方面,分析问题和归纳解决财务管理问题的能力较差,他们当中的大部分都没有经过财务管理的实践。但是,如果和公立学校的学生比较起来,他们虽然基础知识差一些,但动手能力较强,参与实际财务管理活动的热情却非常高,并且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大部分学生性格开朗,活泼好动。针对学生的这些特点,时间性教学方法的应用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二、实践性教学方法设置

(一)课堂实践

1、改革课堂教学方式

在财务管理实践环节中,离不开课堂实践我们应该进目前的教学方法,采用双向沟通式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其积极主动的参与课堂教学中。在课堂实践中可以使用的方法有:首先,课堂陈述。课堂陈述主要是围绕教学内容展开。我们可以先给学生布置一个主题,给学生一定的时间,课后搜集资料,归纳要点制作PPT文件,然后在课堂上进行展示,陈述完毕后,教师用一定的时间进行总结,找出其优点,补充其不足,使其陈述问题和总结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这也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就业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角色模拟教学。如模拟会计,做账,具体运用时,教师应先通过理论教学让学生熟悉掌握该部分内容,然后让学生扮演相应角色进行具体操作。例如:在讲授完会计基础后教师可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模拟会计记账活动,先设定好背景,然后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在设定的场景中进行记账模拟。也可以让学生提前准备好,用真实的身份在教室这个真实的环境进行演练。事后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教师再进行指导。这些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巩固,而且有利于学生 实际操作及技能和应变能力得到断粮和提高。

再次,案例分析。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一,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二,有利于培养高成次实用人才。案例是真实问题的真实描写,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就可以逐渐掌握解决问的能力,使知识直接转化为能力。三,案例的真实性实战的模拟性,可以激活学生充当决策者位置的意识,从而仔细鉴别相关数据资料,提高处理问题和理解相关理论问题的能力。

2、改革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方式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检验,特别是检验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提高学生对专业核心课程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财务管理属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我们目前的考试考核方式大豆表现为单一的理论考试,不能体现课程特点,专业特色。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感觉财务管理专业以及所设课程很虚,没有实实在在能够看见的东西。

首先,模拟情景考核。对于财务会计,税收税制等课程,可以先设计一个情境,让学生根据所涉及的情景以及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处理情境中出现的情况。教师根据学生处理的方法和技巧进行打分。

其次,实战考核。对于像现代会计这样实战性很强的课程,可以采取采取组织实际做账的方式来考核,可以采取统一做账的方式,以他的业绩即有无差错来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也可以走出学校,到学校的实习基地,和在一线做账的会计一起,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经过一定时间,再结合真实的业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建立起监督机制,防止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现象,同时注意安全。最好有辅导员跟着,也好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思想问题。

再次,课程设计考核,对于像市场营销,经济法,金融学,公司理财等课程可以采用课程设计的方式进行考核。市场营销课程由教师规定一个产品及市场范围,然后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地调查,最后,提交调查报告的方式来考核。金融,公司理财可以通过撰写调查报告的形式来考核。股票交易通过在网上进行实际的交易的操作过程和结果老考核。

这些考核方式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特点和课程特色,启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会改变一些学生对财务管理专业的认识。这样,他们会觉得有兴趣,所学的知识感觉有用,如果就在书本上学,他们的实际的财务管理能力就不会得到提高。这样的考核,也很受学生的欢迎,学生的积极性也高。

(二)校内实践

1、组织或参加专业技能比赛。专业教师可亲自参加和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突出学生专业能力的实际应用,如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大学生会计大赛等。另外,我们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一些赛事。

2、活跃校内会计技能大练兵,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在学校的支持下,在校内的会计的实验室,二十四小时开放,练习会计技能。同时鼓励学生在校内及周边地区自主创业,在这方面,我们学校做的相当不错,我校有专门的实验室。但是,开展这一活动,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与配合。通过这样的活动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又为全校师生提供了服务。

3.实验室实训。充分利用学校的实验实训设备进行会计活动实践。如:我校已建立的会计实验室。在教学过程中,财务管理专业可与国际贸易,物流等专业合作组成模拟团队进行企业模拟运做实验,每个企业模拟团队一般有6―8人组成,各个团队一般设会计总监,生产主管,会计主管,出纳和审计主管等职位。通过实训让学生亲身体验企业运作的整个流程,为以后更好地适应具体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三)校外实践

1.认知实践。在第一学期末组织学生到工商企业,大型商贸中心现场观摩。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2.专业调研。针对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组织学生进行企业调研。所以在学校时,让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参与专业调研,一方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对自己对想进入的行业的认识。

3、顶岗实习。由学校组织,牵头联系具备条件的公司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利用暑期到企业的具体岗位上顶岗实习,参与锻炼。例如,我校今年就组织学生去苏州顶岗实习,当然不是全部,是由学生自愿报名,在暑期去三个月,学生也有一定的收入,三个月过后,回来的学生都很满意。学生也可以自己去联系公司,然后进入公司在不同岗位上进行锻炼,这样对公司就有了大概的了解,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

4、毕业实习。毕业实习环节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实习时间最长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在毕业实习环节,学生进入企业进行真正的会计实践,学生在这一阶段接触到了实际的会计活动,学到的实践性知识最多。

篇(3)

财务管理课是高校财经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以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等相关知识为基础,研究如何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规划和控制的一门应用性管理学科,涉及的知识领域十分广泛,需要采用具体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等方法以解决企业实际的财务、金融问题,属于应用型学科。而目前,在我国许多高校的财务管理教学还是偏重于要求学生掌握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忽视了学生的应用能力、现财理念以及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培养,造成许多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差,缺乏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反映出财务管理课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对财务管理人才的要求了,所以,必要根据社会的需要对目前财务管理课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进行革新。

一、财务管理课的性质与特点

(一)财务管理课的性质

财务管理课的性质属于管理学范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在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既然财务管理课属于管理学,教学的过程中就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管理组织能力,比如如何做资金的预算、如何进行业绩评价,这些都要求动手能力的培养。当然,财务管理课的教学不能脱离其自身特点。

(二)财务管理课的特点

财务管理课的内容涉及了经济管理、金融、证券、会计、税法、经济法规、数学、统计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其发展变化速度较快,学科体系庞大,内容繁多难度大,是一门具有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可操作性、系统性、跨学科性等特点的课程。

二、转变观念,调整教学目标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尤其是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得到大力发展,使教育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而如何培养出具有应用意识与创新能力、能快速投身到实际生产中去的人才是民办高校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深入了解和研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和修正教学计划已成当务之急。结合社会需求和高等教育的特点,财务管理课教学目标的定位应该是为社会培养理论知识丰富,动手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并富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技能型人才。

三、以教学目标为基准,改革教学内容

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及WTO的加入,经济环境不断变化,企业财务活动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因此财务管理的教学内容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一)目前《财物管理》课教学内容上的不足之处

1、课程衔接不合理。财务管理学涉及的内容很广,学生一般要在学了经济数学、统计学、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等课程之后,再来学习财务管理学,但是目前学校在课程的安排上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使得财务管理学的教学遇到许多困难。比如,财务管理学中大量地运用了概率统计和线性规划中的理论和方法,但大部分学校并未开设这两门课程。

2、课程内容的重复。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中经常涉及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同一部分内容在其他课程中也会涉及,造成课程内容的交叉重叠。通常不同课程是由不同教师授课,这就造成有些内容重复讲授,导致学生重复学习,浪费不少时间。

3、教材内容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高等教育市场化就是要求高等院校培养出适合市场需要的人才。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就是教学内容必须能够反映和指导社会实践。近年来,资本经营、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有关企业发展战略的财务问题等已成为企业理财活动不可缺少的内容,但目前财务管理学教材中几乎未涉及到上述问题,教材内容与社会发展相比已显滞后。

(二)财务管理课教学内容的革新

1、加强教材建设。财务管理的教学必须顺应形势的发展,培养适应新时期经济管理和理财工作的、具有开拓性的应用型人才。为此,把握新形势下的课程建设,选择合适的内容新颖、结构合理的高质量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的首要环节。

2、协调相关课程的交叉内容。由于课程体系的缘故,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统计学等课程内容存在不同程度重复,其中与管理会计交叉重复内容最多。从学科发展角度看,不同学科之间的横向交融与沟通日趋增多,有时需要将多学科知识结合起来,从多方面、多层次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但从教育目标角度来看,也没有必要做到分类务尽。财务管理教学的目标是培养有知识、有能力的财务管理人才,尤其是具备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结合教学目标,财务管理应以资金的规划与控制为主线来设置内容,避免与其他课程在内容上有太多的重叠,同时这些课程最好由一个教师讲授,这样便于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灵活安排教学内容。

3、要注意教学内容的时效性,适时更新教学内容。财务管理课程的理论和方法受会计环境、会计制度、会计法规影响较大。近几年,随着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世界的接轨,每年都有许多新的准则出台,引起会计理论和方法的改变,财务管理内容在不断扩大,新的研究领域也在不断地涌现,但这些内容并不能及时地出现在教材中。因此要将这些新知识及时有效地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适时更新教学内容。

四、不断革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目前,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课堂教学仍然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其质量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

(一)财务管理课教学方法与手段上的不足

1、教学方法单一,教学与实践脱节。目前的财务管理教学虽然注重了内容上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但在教学方法上仍然比较单一,基本上仍是采用“填鸭式”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不但不利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还难以全面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此外,教学与实践脱节也是值得重视的。学校的实习工作一般是安排在全部课程学完之后,这使学生在学习课程的同时不能及时获得感性认识,造成其理性认识也必然是肤浅的。

2、教学手段落后,信息量少。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的获得手段越来越多,信息的传递速度也越来越快。高等院校作为传播信息的重要窗口,必须拥有最先进的教学和学习设施。但目前我国高校的教学手段仍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还未被普遍运用,这不仅限制了教师和学生获得信息的数量,同时也影响了所获取信息的质量。

3、重视吸收知识,忽视应用知识,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下,总是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了学生在学习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知识,成了理论知识的接受器、储存器,难以在课堂上消化知识,对基本理论的理解不透彻,因此很难培养出真正符合社会要求的财务管理人才。

(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革新

针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根据财务管理重在能力培养的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努力更新教学观念,以提高教学效果为中心,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开展多样化教学,尤其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已有的教学研究成果,以下几种教学方法对于改进财务管理教学效果比较好:

1、案例教学法。财务管理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课程,教师应将案例教学贯彻始终。财务管理案例一般有诊断型和决策型两种。诊断型案例主要描述财务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具有借鉴作用;而决策型案例能使学生身临其境地像管理决策者一样进行思考,两种方法可结合课程内容选择使用。教学案例的来源可以是教师深入企业实际工作中收集的,也可以是教师依据教学内容,参考有关资料,结合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设计的。

2、情景教学法。这种方法是在一种模拟的环境里,学习职业所需知识,比如证券投资相关内容,可以组织学生通过网络进行模拟实时炒股,最后根据各人炒股业绩考核成绩。在这种模拟的环境中,有针对性的介绍能使抽象的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学生易于理解掌握;另一方面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3、归纳比较法。财务管理课程中计算公式及方法非常繁多,不利于学生的记忆和掌握。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进行探索,并通过归纳类比来掌握其规律。归纳比较法有利于学生对学习信息的记忆,掌握教学内容。比如,资金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它的用途非常广泛,但由于难度较大,常常使学生感到头痛,如果使用归纳比较法,便很容易使学生掌握。这样既减轻了学生负担,也使学生较容易掌握其方法。

4、启发式教学法。财务管理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与应用性特征,在日常教学过程中,针对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知识可以通过提出问题的方式,启发学生思考加深对问题的理解与掌握,并能够触类旁通,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讨论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是在课堂教学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大胆发表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索,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得到不断的发展。

(三)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1、引进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是一种新兴教学方式,能将文字、声音、图形、视频、动画与课堂讲授充分结合起来,效率高,信息量大,教学更直观,对于一些较复杂的表格、图形可以清晰地表达出来。作为主讲教师,可以将自己制作的教案和课件传送到互联网,供学生自由下载。这样学生可以提前通过下载教案和课件了解教师的上课思路,使学生带有较强的目的性进入课堂。

2、多媒体教学应与传统教学手段相结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如果教师只是简单地放映幻灯片,没有生动的讲解,容易导致学生思维散漫,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使用多媒体的过程中应同时结合传统的教学手段如板书、形体语言等,将多种教学手段优化组合来提高教学效果。

总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选择和运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教师、学生、优秀的教学法要三位一体,从而实现教学效果的提高,大力发展学生智能,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其创新能力,使学生尽快适应和参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疆.《财务管理学》课堂教学改革初探[J].新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6).

2、王书明.财务管理教学的思考与实践[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

3、沈航.关于“财务管理”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科技资讯,2007(19).

篇(4)

投资策略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策略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过其不能脱离筹资行为的支撑;财务进行的筹资活动,重点分析资金的流动情况、资金的组成结构,这些是民办学校进行所有经营活动的出发点,而怎样完成财务投资的安排,同时要求对资金的流出状况进行细致的研究。所以,在民办学校的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当中,财务的投资战略是极其关键的环节,只有实现科学高效的投资,才可以令学校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下面作者将对民办学校的财务投资策略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实时更新国家的相关政策信息

国家总体政策的变化以及调整,都会对学校所处的经济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所以,民办学校一定要加大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研究和使用,第一时间找出政策中对学校发展的有利部分以及为学校发展可能带来的威胁,从而寻求最佳的投资机会。首先,应随时注意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调整方向;其次,注意地方出台的具体经济政策。特别是现在我国处在经济改革高速进行的阶段,任何投资政策的变动、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都可能给民办学校的运营带来巨大的影响。

所以,民办学校需要联系自己发展的真实情况,在国家以及地区的各项政策里寻求学校发展的机会,不但要找到那些政策允许、有助于社会进步的具体投资策略,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提升投资的收益水平;还应该借助各项优惠措施取得收益。反之,如果无视国家以及社会的态度,盲目进行投资,很容易造成投资失败的局面。

二、推行学校内部的审计机制

在学校内部推行针对投资决策的审计不仅能够规范具体的投资行为,加强投资决策自我控制机制的作用,还能够避免投资决策的错误,保证学校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民办学校可以依次进行以下工作:第一,明确投资决策的审计具体标准。这里应该将国家财务投资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内部审计制度作为审计的具体标准,另外联系民办学校的实际状况,将实际效益放在第一位。第二,确保内部审计独立。基于内部审计的特殊性,有时会受到高层施加的影响而不能完全发挥作用,所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十分必要。第三,关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进行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需要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并不仅限于财务部门,学校可以组建精良的内部审计团队。

三、健全投资的撤回机制

在民办学校借助科学高效的投资完成了自身的发展和进步之后,需要解决怎样将投资撤回的问题。不少民办学校并没能在投资进入与撤回之间做好平衡,导致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处在被动的不利位置;借助健全的投资撤回机制,不但可以让资金进行更加高效的循环,优化资源的具体配置,还可以解决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弊端,集中精力应对关键业务的发展。所以,民办学校应该联系自身的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合理控制投资的总量安排,在适合的条件下将资金撤回。事实上,投资撤回同样是资产的运作手段,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民办学校的资金安全。

四、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民办学校应该提升自己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以及合理性,同时利用科学的预测方法,力争获取最多的信息以及数据,在进行技术经济层面的验证时,科学评价投资的实际风险。只有全面的对风险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才可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办法,从而防止因为风险而导致的不必要损失甚至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

五、培养专业的投资人才

当今社会,加强对高水平投资人才的培养对于民办学校未来的发展以及规划来说至关重要。民办学校如果真的想提升自己的财务投资水平,就一定要注重对专业型人才以及拥有国际前瞻性的人才培养。首先,以政府的角度为立足点,需要加大对民办学校资金管理人才以及教学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推动依靠人才来提高学校竞争力的战略;也可以组织专家开展高水平的座谈会,解构国家最新投资政策发展动向、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行业发展的方向等,为民办学校进步提供构想上的支持;其次,以民办学校的角度为立足点,学校需要重视人才对发展的作用,加大针对财务管理、国内外经济形式、行业内法律的培训力度,建立高水平的学校文化氛围,提升财务投资的实际收益。

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务投资的具体水平,直接影响着民办学校的未来长期发展。所以,在进行财务投资的时候,应该正视其在民办学校进步和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事实上,财务投资的策略也在不断的变化,因应着学校的发展战略的变化、经济政策的调整、外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民办学校的投资应该尽量适应所处的经济环境,客观衡量存在的风险,利用科学的措施提升民办学校的财务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篇(5)

中图分类号:G40-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1-0119-04

河北省的民办高校有十多年的历史了。十多年前,河北省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林立,群雄蜂起,一批办学实在、质量较高的机构脱颖而出,从2000年起陆续成为今天河北省的民办普通高校,目前共有16所。十多年来,这16所民办高校都在风风雨雨中成长,办学规模、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社会声誉都有了较大提高,其内部管理体制越来越健全,越来越有效,越来越显现出各自的特点。但总的情况是,与现代大学管理体制的要求差距还很大。探究其中的根源,寻求改革的对策,是本文的宗旨。

一、河北省民办大学内部管理体制及其设计思想存在的问题

(一)“追公现象”严重

我国的公办大学在管理上有不少弊端,比如教育管理行政化,管理干部官员化,民主管理缺乏制度保证,专家治学得不到尊重,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较差等,这已成为社会共识。民办高校作为新生力量,更接近市场、接近社会,应该革除公办院校在管理上已经暴露出来的许多弊端,按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思路。但遗憾的是,它们复制了公办院校的管理模式,造成民办高校在管理体制上与公办大学趋同。例如,民办高校虽然没有国家承认的“官阶”,但也按照公办高校模式设置了院、处、科等机构和级别,而且行政处级机构一般也在10个以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家延用管理公办大学的办法管理民办院校。无论是学校的“设置条件”,还是“评估指标体系”,甚至招生、增设专业、开设课程、文凭管理等都是与公办一样的规定、一样的程序。所以民办高校只得套用公办高校管理体制。二是社会的习惯势力。几十年来我国只有公办大学一种模式,公众就认为公办大学的管理模式就是标准,民办大学不套用公办模式就是山寨版大学。另外,民办高校的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来自公办院校,他们进入民办学校时,不仅来了“人”,而且带来了“思想”,带来了公办高校的管理“路径”。三是民办高校办学历史比较短,经验不足,还来不及形成自己的管理思路,还未找到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之下,民办高校的“公办崇拜”情结在所难免。

(二)规范意识较差

大学,是社会上最严密的机构之一。必须依法办学,照章管理。但是民办高校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还不可能都规范起来。现在的问题是,学校在逐步发展起来后,仍然不解决规范化问题。规范化的进程远远落后于发展的进程。一些高校的举办人错误地理解社会,认为不规范的事处处有,我们讲规范,一是讲不起,二是不合算。甚至认为,规范是对举办者个人权利的剥夺。在他们的心目中,“学校是我的,我说了算”,决不让“外人”染指。这就导致了许多重要的管理领域中存在着不规范现象,特别是董事会制度、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比如董事会制度,目前河北省大多数民办高校还处于“有长无会”或“有会无制”阶段。就是有董事长没有董事会,或者即使有了董事会,董事会的制度也不健全。学校的决策基本上还是一个人说了算,或者几个人说了算。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涉及核心利益就更加难以规范。这种情况表面上看,或短期地看,也许对维护董事长的权威、稳定学校发展、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但是从根本上看,或者长远地看,对民办学校而言,规范才是真正的保护力量,不规范才是伤害的根源。举个例子说,最近有几所学校发生了职工与学校之间的诉讼。其原因是:有的职工求职迫切时愿意接受较为不利的条件,但在离职时就是另一种心理状态了。由于学校用工制度不规范(比如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障不到位,某些职工掌握了真凭实据,需要时把那些证据拿到了法庭上,结果是学校败诉,学校丢了“面子”又赔了钱。所以只有规范用工制度,民办学校的事情才好办。

(三)创新意识淡薄

讲规范,不等于因循守旧。实现管理创新,即在许多方面应该按照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建构自己的办学思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不同于以往办学模式的道路,这涉及民办学校的“生命线”问题。但在管理实践中,民办学校同时存在不规范和不创新两种倾向。该规范的地方不规范,但该创新的地方却又不敢创新了。比较典型的方面是教学管理模式的选择、教学改革的推进等。最近我们在中国台湾考察时,发现北台湾科技学院在这些方面已走在了我们前头。该所学校是一所私立的、包括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的大学。他们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都非常贴近社会、贴近产业,理论课只占30%,实践课占70%,教室就是实验室,在学习中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各类竞赛项目、获得专利权。而中国大陆那种在同一个分数段上录取,用相同的课程、相同的课程标准、相同的考试办法、相同的分数管理来培养人才的思路,早就应该结束了。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属于办学自,许多问题本来是可以研究和改革的,但这要看民办学校敢不敢和有没有能力提出新的思路。有胆识者,走在了前头,成为民办学校中的佼佼者,也会成为我们国家坚持教育创新和教育改革的功臣。齐齐哈尔职业学院的党委书记兼院长曹勇安教授有句名言,大多数民办学校缺的不是钱,而是思想。有了好的思想自然就会有钱,没有好的思想有了钱也会使学校。但是不少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主持者缺乏这种意识。

(四)轻视学习与研究

目前,国际上高等教育改革浪潮一浪高过一浪,我们国家从上层领导到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都在重新认识,国家针对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出台,教育改革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深刻,高等教育的历史知识以及新知识、新理论、新趋势、新信息、新成果,就像大海一样包围着我们,可是民办学校有谁像重视教学、科研一样重视了管理的研究呢?有谁系统地收集和整理了这些理论和信息,并且有谁认真地学习和思考呢?有哪个学校设立了教育研究机构并设置了专职的研究人员呢?缺乏理论指导,办学就只能是跟着别人走,跟着大流走,或跟着自己的感觉走。这是民办学校缺乏远见的一个重要表现。

二、对民办高校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重视《章程》建设

民办学校都有《章程》,因为这是申报时的要件。但是,大多数学校的《章程》出自一个模本,各单位只是“填空”而已,并没有研究它到底应该写什么,应该如何实行,结果它只具有“文本”意义,跟实际办学没有关系。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失误。本来《章程》是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的依据,也是管理行为的依据,甚至可以把《章程》看作是一个单位的“宪法”。它规定着这所学校的性质、宗旨、校园文化精神、学校的社会责任、产权归属、各种权利和利益的分配关系等,这么重要的问题不研究、不规定、不执行,办学岂不是一笔糊涂账?当然,《章程》法律地位问题、民办学校的利益分配问题还有不少争论,国家也还没有最终出台相关政策。但无论如何《章程》问题是绕不过去的,必须予以研究,把它当做完善管理体制的首要环节。

(二)完善董事会制度

学校是独立的社会组织,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有自己的权、责、利。学校的董事会和相应的董事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根本制度。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能由创办人个人或集团董事会来代替学校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章程、职责、议事规则、修改程序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并切实执行。现在大家都在争上层次、争创一流学校,争社会信誉,争取国家的财政扶持,但如果连最基本的制度都不规范,最根本的管理都没有章法,怎么能取得社会的认可呢?

(三)从制度上保证院长负责制和专家治学

这个问题也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文规定的。董事长要做开明人士,不但要给院长以事权,还要给人权、财权;不但要保证其待遇,而且要倾听他们的意见。这两个方面都做到了才算尊重。董事长即使很懂教育,办好一个大学靠一个人的思路也很难。总觉得自己高明,总是让院长坐冷板凳,院长会全心全意地帮你治校吗?院长和其他专家既然是董事长请来管理者,就得诚心诚意地听取他们的意见,放手让他们实施学校的管理。从河北省民办高校的发展实践看,哪个学校聚集了一批治校之才,并且发挥了他们的作用,哪个学校就蒸蒸日上,否则日子就不大好过。所以,落实院长负责制,实行专家学者的民主管理,是完善民办高校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

(四)机构设置创新

非要按照公办大学模式设立十几个党政机构吗?研究一下台湾地区的办学情况对我们的机构设置会有所帮助。我们在访问台湾时发现,台湾的大学,无论“国立”还是私立,其行政管理机构都极为简单。“(国立)中央大学”是“五处三室”(教务处、学务处、总务处、国际事务处、研发处、秘书室、人事室、财务室);私立北台湾科技学院则是“一长带四长”(校长、教务长、学务长、总务长、研发长)。从实质上说,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创新,是体现学校举办人和院长办学水平、管理水平的标志。我国大学的内部管理机构,一是垂直管理层次多,二是横向机构重迭,三是缺乏专家治学和民主管理的制度保证,四是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重视不够。这些方面的问题日益显露,成为改革的目标。在这种情势下,民办学校更没有必要去照搬公办学校。按照自己的校情和管理需要,寻找科学的机构设置思路,是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五)实行硬预算约束和规范的财务管理

实行预算硬约束和规范的财务管理,是民办学校管理的薄弱环节。在今后国家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中,规范的财务管理必然是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民办学校是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国家也正在制定合理回报的具体政策。但要取得合理回报,必须以收入、成本、利润这些指标为依据,而这些依据要做到准确无误,就必然要以严格的财务管理为前提。举办人不但要有严格财务管理的意识,而且要懂得其中的许多知识。比如学费收入,是学校法人的收入,而不是举办人的个人收入,不允许任何人包括举办人本人挪用、抽逃或随意支出,否则将构成财务违纪或犯罪。民办学校在严格财务管理上不容迟疑,而且越快越主动,越快越有利。再说,科学的预算管理和严格的财务管理最终是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如果连财务这么重要的管理都不规范,那么这所学校还有什么管理是规范的呢?

(六)抓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管理决定成败。学校管理水平直接由管理人员素质决定。但河北省民办高校院系两级管理骨干的缺乏情况,比教师的缺乏还严重,尤其是补充困难。从年轻的毕业生中选拔教师比较容易,但管理骨干需要管理经验。现有的院系管理人员中,从军队、高校、事业单位、行政机构中退休的人员占比在50%以上,熟悉本专业又懂高校管理的人非常缺乏。所以管理成了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许多高校的举办人或院长认识到了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但还没有认识到管理队伍的重要性,还停留在只要有人“顶岗”就行的认识水平上。所以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民办学校要像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那样重视管理队伍建设,要通过引进、培养、实行管理人才交流等多种方式,抓紧解决管理人员缺乏问题。

(七)教学管理要突出办学特色

教学管理是学校最核心的管理。钱学森先生生前就曾反复地说,我们大学的管理办法很难出拔尖人才。国际上对大多数中国大学生的评价是有考高分的本领,但动手能力、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差。中国公办高校教学模式的选择、教学改革应该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经济领域人才缺乏而大批毕业生又找不到工作的根本原因。所以,民办高校在教学管理上一定不要再走公办学校的老路。成功的经验要汲取,但更要立志改革。在实行弹性学制上,在学分制的实施上,在课程设置上,在教学模式的选择上,在启发式、引导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上,在加强实践教学上,在学生管理上,在学生社团作用的发挥上,都大有文章可做。甚至可以说,在教学改革方面,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基本上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而民办学校更有机制上的优势,更容易走到教学改革的前头。现在全国已经涌现了一批优秀的民办学校,取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所以民办学校一定要请一些有眼光、有思路、锐意改革的管理人员来从事教学管理。现在各院校都认可了特色办学,但是要特色办学就不能因循守旧,就得在改革中不断强化自己的优势,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子。办学特色是以改革为前提的,这也正是院长作为教育家的“用武之地”。

(八)加强对管理的研究工作

绝大多数民办学校没有设立教育研究或民办教育研究机构,甚至没有热衷于研究的人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缺陷。学习、研究工作看起来可有可无,甚至有些“远水不解近渴”,但这确实是一个着眼于未来的重大工程。谁首先认识到这一点,谁能认真地学习和研究一些问题,谁就能在竞争中成为“王”者。

参考文献:

[1]钟启泉,吴国平.反思中国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篇(6)

近年来,我省的民办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事业,增加全社会的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的多样化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为减轻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创造了有益的经验,对公办学校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和激励作用。截止2008年底,全省共有民办高中167所,在校生22•92万人,分别占总数的22•66%和15•29%;民办初中243所,在校生50•35万人,分别占总数的11%和18•09%;民办小学143所,在校学生25•15万人,分别占总数的2•73%和6•16%;民办幼儿园1591所,在园幼儿48•96万人,分别占总数的37•51%和27•56%。

二、当前我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法律地位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在现实中,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各部门理解不一,也为民办学校的发展设置了许多难以跨越的障碍。如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2001年,国家民政部下发文件规定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应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定性并未因《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而有所改变,一直沿用至今,一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就只能参加企业保险,而不能参加事业保险,人为地造成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待遇特别是退休待遇的双重标准,严重影响了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稳定和提高。

(二)关于政策扶持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政府可以采取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也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扶持,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应当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但目前的现状是,各地仅仅对民办学校拨付因承担义务教育任务而应享受的财政补助,此外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支持,法律规定的有关民办学校用地、税收优惠、信贷政策等多项实质性的鼓励扶持政策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对民办学校实行的是与企业同等的税收政策,对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政策扶持和资助缺乏制度性保障,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

(三)关于统筹规划问题。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应由政府负全责。一方面,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对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意识不明确,使得民办教育过多地进入义务教育阶段,违背了义务教育政府负全责的本义,一些地方在民办初中和小学就读的学生比例超过20%,苏北个别地方高达40%以上,形成了畸态发展。另一方面,各地已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大多没有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仍然没有摆脱公办学校管理模式的影响,管理理念落后,缺乏办学特色,单纯地依靠与公办学校比升学率来谋求发展,在品牌和特色建设上缺乏深刻的文化内涵,民办中小学与公办中小学一直处于同质竞争的格局,反映了地方政府在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统筹规划方面的缺位。

(四)关于生存空间问题。近年来,我省各地采取了多种形式对公办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进行了一系列的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在此过程中,一些优质公办学校改制行为的不规范,产生了不公平竞争,极大地挤压了纯民办和普通公办学校的生存空间。一方面,为支持一些优质公办学校改制,很多地方政府都会给予其若干优惠政策,如允许改制学校在本辖区范围内优先遴选优秀教师等,其直接后果是严重影响了其他公办、民办基础教育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办学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在生源急剧下降的情况下,大多数的改制学校规模却是一扩再扩,使一些纯民办学校越来越难以为继。

(五)关于合理回报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已近5年,国家相关部门一直未能出台有关细则。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明朗,使得一些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对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不敢明确表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提出“民办高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实施条例》对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条件、计算因素等进行控制,并要求民办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比例前向社会公布学校与其办学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这在实际执行上比较困难。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合理回报的额度未作明确规定,造成实际运行中出资者可以通过压低办学成本、降低办学条件而取得高额回报。

(六)关于规范办学问题。一是民办基础教育学校虽然普遍建立了学校章程和决策管理机制,但是章程不够完善,而且不少学校未能做到按章办学,内部管理混乱,在财务管理、合理回报、产权归属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隐患。二是部分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还没有完全达标,由于一些学校建校时间不长,边建设边办学的现象较为普遍,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教师队伍建设中,教师来源广泛,但稳定性差,缺乏就职后的继续教育培训,知识结构更新机会少,可持续发展条件不足,雇佣性质的师资管理,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社会活动、质量评价等方面没有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权益,尤其在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待遇往往随学校经济状况而定,不如公办教师稳定,容易挫伤教师的积极性。

(七)关于规范管理问题。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在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上,既存在政策扶持不到位的问题,也存在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政府并没有把民办基础教育纳入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没有把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二是对学校的决策运行、财务管理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对民办学校的财务风险防范不力。三是没有理顺政府管理部门与民办基础教育学校之间的关系,在如何既能保障学校办学自又能使学校的办学行为受到有效监督方面做得不足。

三、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民办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p#分页标题#e#

篇(7)

一、民营学校财务管理的概述

1、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并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教育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特别是国家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后,社会办学的势头非常强劲。

2、财务管理已经渗透在民营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处于民营学校管理的中心地位,对民营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大作用,掌持着民营学校的经济命脉。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投放、耗费、回收和分配五个方面。资金的筹集制约着学校的规模和发展;资金的投放决定着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潜力;资金的耗费关系着学校的师资力量和竞争能力;资金的回收影响学校的偿债信誉和资金周转;资金的分配决定学校的消费和积累,以及投资者、领导者、教职员工等各方利益。

二、民营学校财务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1、民营学校财务管理的现状

国家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后,社会办学的势头非常强劲。民营学校迅速发展,民营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民营教育尤为必要和紧迫,民营学校在我国教育事业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但是民营学校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

2、民营学校财务管理隐含的问题

首先,管理人员财务管理观念落后,财务管理意识淡薄。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才,没有确立起成本控制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思想,会计核算工作能力薄弱,机构不健全 。教育主管部门因为人员有限,加之没有专门的经费作为支撑(原来的收费已经取消),民营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非常简单,专业性很不强,在财务管理实践中内部控制较弱,就出现了许多不科学的做法,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

其次,职责不清,素质参差不齐

一方面,民营学校由于规模小、会计核算简单、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同时投资者出于管理成本的考虑,往往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一个萝卜几个坑”,有的学校出纳除了办理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资金收付等业务外,同时还兼保管银行存款全套印鉴、审核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而有的学校会计,偶尔也收取现金,一个人办理有关现金业务的全过程。加上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划分不清,缺乏监督和牵制机制,甚至有时一人身兼数职,混岗和职能的交叉最容易引起货币资金的挪用和侵吞。有的财务管理人员“半路出家”,业务不精通,方便那些“有心人”利用各种手法贪污现金。比如:利用工作之便,隐瞒收入;巧立名目、提供虚假凭据多报支出。

另一方面,民营学校管理大多实行家族式的管理,管理者缺乏一定的学校财务管理知识,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领导者出现用人唯亲的现象。在民营学校里,“老子当校长、儿子当会计、老婆当出纳”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这种家族式管理的结果,导致民营学校缺乏制约机制,财务管理混乱。

再次,有乱收费的现象。一些举办者把办学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他们不是靠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来提高办学结余,而是靠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想方设法增加收费项目,赚取学生的钱财,从中牟取暴利。

此外,缺乏内部控制制度,随意性较大。一些民营学校出现了挪用办学资金的现象,不是将学校的收入用于办学,提高教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上,而是挪作他用,如:搞房地产开发,用于开办公司,炒股,还债,甚至个人挥霍等等。致使办学资金严重不足,影响教学质量。

另外,缺乏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绝大部分民营学校规模较小,师资力量不够强大,生源较差,市场竞争能力较差。同时,民营学校的信用等级大多偏低,承受信贷资金风险的能力薄弱。

三、民营学校财务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1、树立新的财务管理观念,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民营学校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重视知识对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学校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民营学校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民营学校财务纳入有关部门管理,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辅导,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学校要对民营学校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并且,尽可能的吸收比较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优秀的财务管理领导班子。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加强对民营学校进行必要的业务辅导和政策指导。

2、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投资者的税收法规和财务管理意识

举办者会出现一些违规的现象,就是因为没有税收法规和财务管理意识,有关部门应当在学校申请办学之前,就把与社会办学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向投资者宣传清楚;正确引导社会办学的办学理念,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要让投资者知道,国家在对财务管理采取的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让他们了解到相关的法律规定,让民办学校享受到了最优惠的政策,必须通过学校自身的综合管理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要防止出现乱收费的现象。

3、加强民营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财务管理所需的绝大部份资料来源于日常的会计核算数据。根据当今信息化时代的需要,电子计算机已广泛用于经济管理的各个领域,并愈加显示出其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实现财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扩大学校财务管理的领域;二是加快了财务数据处理的速度,提高财务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及时为各类管理提供可靠信息;三是为数学方法在财务中的广泛应用创造了条件,为决策者提供最优经济方案;四是使财务人员从繁杂的劳动中解脱出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分析,预测和决策工作。民办学校应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

4、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有了一个明确的计划,这样工作才能有条有理的进行。财务计划是未来计划期内所要达到的目标,是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具体量化指标,科学地制定定额和全年开支标准,并加以实施,这样不仅可以科学地测算资金需求量。而且还能通过确定的额度分配资金,合理把握教育资金的序时投入数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还可以制作生源计划、学杂费收入计划、费用开支计划、基建计划、结余资金计划,等等。

5、加强财务控制目标管理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运用有关信息和一定的控制手段,对民办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调节,即一定时期确定学校发展的一定目标,按照目标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引导教育资金的合理流向和合理使用,使之按照既定的财务目标运行,保证教育发展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的实现。并细化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处(科)室、各系,以及各责任人,做到每部门、每个人都有一个目标,以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责任人的积极性,确保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6、加强财务分析管理

财务分析就是财务管理人员运用专门的财务分析方法(定性的或定量的分析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下一步的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7、强化风险管理

管理者和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有正确的风险观,要善于捕捉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有步骤、有预见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把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财务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财务信息,多方收集学校外部的相关情报,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结束语

财务管理对民营学校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果民营学校能解决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规范财务管理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民营学校一定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l]刘家伦.谈民营寄宿制学校的财务管理[J].冶金财会,2009,(04).

篇(8)

我国民办高校财务风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由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可导致一些学校倒闭。作为我国最大的民办教育机构之一的南洋教育集团由于教育储备金问题在2005年倒闭,轰动一时。民办高校作为一类特殊的教育机构,其自身财务风险管理不善,会导致学校危机,应引起民办高校和学者的重视。

一、民办高校财务风险及成因

(一)民办高校财务风险

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是指民办高校在开展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无法控制或难以预料因素的影响,导致学校所获得的财务收益与原来预测的收益发生偏离,因而有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问题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当前政府监管尚不完善,许多民办高校没有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财务风险严重。按资金流转过程,可以将民办高校财务风险分为:

1. 筹资领域的风险

民办高校由于内外部因素影响,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支持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目前民办高校面临最大的风险――经费来源单一,筹资困难。许多民办学校采用教育储备金模式筹集资金,这种做法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可行的。但到了90年代末期,学校没有对利率下降风险进行管理,导致许多民办高校发生风险甚至倒闭。

2. 投资领域的风险

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收益被挪用到非教学用途的可能性。民办高校由于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严重的挪用资金现象。如江苏金山桥教育集团就是由于资金随意挪用拆借而导致整个集团的倒闭。

3. 资金支出领域的风险

学校经费支出结构异化导致民办高校办学效率下降的可能性。民办高校由于经费紧张,用于基础建设的费用过低,办学经费基本用于经常性费用、维持教学办公人员的经费及办公费用上,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民办高校经费的使用和筹措问题,而是由民办高校独立解决,他们享有较大的自。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如从开立账户、收费、使用到审计方面都存在大量的问题,乱收乱支、挪用、贪污等现象难以控制。例如,由于投资回报问题没有解决(促进法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投资回报的规定就不一致),投资者采用从学校借款的方式来获取收益,因此民办高校账目上投资方单位挂账资金较多。由于民办高校产权归属不明晰,投资者以租赁方式出租校舍等资产给民办高校,以租金方式获取收益。但是租赁业务应该缴纳相应税款,民办高校没有缴纳税金的现象严重。

(二)成因分析

导致民办高校财务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针对民办高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经营不规范。首先是民办高校产权问题不清晰,导致有些投资者在投资后转移资金;有些投资者以租赁方式获得收益,却在操作上偷税漏税。因此使民办高校的资金紧张,支出异常,产生财务风险。产权不明晰,投资者无法获得合理回报,导致投资者以借款的方式从学校中挪走资金,学校账户挂账现象严重,财务管理出现问题。产权和投资者回报问题导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受到打击,只顾回避自身风险,财务管理不规范。这与民办高校治理结构不科学密切相关,学校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互相监督的体系,民办高校投资者、管理者的利益诉求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完全一致。后者有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满足自身利益的倾向,有利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漏洞谋取私利的可能性,会引发民办高校财务风险。

二、民办高校防范财务风险对策

(一)财务风险防范机制

从民办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来看,我国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还不成熟。面对日益严峻的风险问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正确的认识风险、及时地防范风险变得十分迫切。首先,民办高校的投资者、举办者应该从微观角度上积极主动建立自身学校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作为学校的所有者、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好学校,使其发展壮大。其次,政府应该从宏观上对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进行规范,要求民办高校建立财务风险防范机制。要想预防民办高校日常运营风险的发生,还要从学校的财务风险管理角度出发,降低风险成本。

(二)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

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对民办高校内部来说还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体制,对学校的财务问题进行严格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外部治理,主要是政府行使其权力对民办高校进行管理,并从立法方面出善的规范措施,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有力的监督。

(三)产权明晰

产权明晰问题是民办教育机构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产权明晰与否已经成为民办高校风险能否得到防范,学校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有些地方立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黑龙江省2005年颁布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初始出资额进行界定,使民办学校的改革取得可喜的成功。还应该明确民办高校的产权归属,使投资者责任与收益相匹配,使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要清晰分配财产权,明确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民办高校的投资者、举办者就会积极规范财务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使民办高校健康平稳的发展。

篇(9)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增加教育多元化投入,推进教育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个别学校办学师资力量薄弱,实验实习设备短缺,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不规范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真正使民办教育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二、加强民办学校的设置和审批管理

(一)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各类民办学校(含教育

培训机构,下同)的设置均由举办者向属地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申报和审批。实施本科教育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设置由市政府审查审核,报省政府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专修学院)、社会自考助学教育、普通高校函授站由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由申办学校属地区县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文化补习类培训学校由属地区县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举办实施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举办实施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举办实施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各级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外国教育机构来华同中国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执行。

各类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严格执行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必须有稳定的教学场所,校舍应拥有房地产产权,租赁教学场所办学的,不予审批。民办学校的设置应以同类国办学校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为依据,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当地教育结构与布局要求,否则不予筹设或审批。民办学校教学场所的变更,必须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勘察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同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认真履行民办学校的审批程序。民办学校的审批按照行政考察、专家实地评估、民办教育设置评议委员会会议通过三个环节进行。2007年上半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照民办学校相应的设置标准,对已经审批和筹设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学校设置、办学标准、教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对现有民办学校进行依法规范,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要限期整改;筹设已满3年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停止筹设,举办者应重新申报。

(四)整顿民办学校办学秩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物价、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对未经批准的乱办班、乱办学行为进行及时清理整顿,对违法办学予以强令取缔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办学者造成群众经济利益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办学校的办学管理

(一)理顺民办学校管理体制。民办高等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市教育局负责管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予以协助;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文化补习类培训学校全部由属地区县教育局负责管理。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培训学校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管理。对已经批办的民办学校,要按照上述原则办理移交手续,理顺管理体制。

(二)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党团组织。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办学中的重要问题必须提交决策机构集体研究,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配齐党团干部,充实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民办小学要建立少先队组织,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三)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的财产归学校所有,出资人要认真履行出资义务,做到按时、足额出资,投入学校的资产经社会中介机构验资后要过户到学校名下。办学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产权属于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转移。

(四)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如实报告财务收支、资产变动情况。对弄虚作假,设立虚假财务、资产报告和“账外账”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举办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的资金账户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往学校账户以外的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审批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在审批设立民办学校时要依法依规认真审查,使其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学条件。对租赁校舍办学的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学校,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审批机关监管。

(六)加强招生宣传管理。重点是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加强管理。民办学校在全省或跨省招生的招生广告和简章,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需经市教育局审核;在区县范围内招生的,需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培训学校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招生简章和广告重点审核学制、收费、发证、就业安置等方面是否有乱承诺等虚假成分。未经审核,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印发、刊播招生广告、简章和宣传材料。对不能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必须注明取得学历的途径(如与其它学校联合办学、自学考试等)。招生广告和简章审核文号必须与广告和简章内容同时。对未按审核权限报批或擅自更改内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民办学校要自觉维护当地的招生秩序,根据审批名称悬挂学校牌匾,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减文字,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拔高办学层次以及通过招生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七)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学和管理人员,精心组织、科学设计教学活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维护自身的办学声誉。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民办职业院校要重点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培训。

(八)加强安全管理。各民办学校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要经常对教学、生活环境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房,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到位,校园、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否细致完备,传染病、食品、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安全和交通安全有无保障,并切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在使用时,至少有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在场,并做到全过程参与。

(九)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接受学历教育受教育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对接受其它教育受教育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民办学校应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收费应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审验。严格禁止高收费、乱收费;严格禁止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严重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举办者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统筹。

民办学校学生注册入学后,因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应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学费、住宿费:属学历教育和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一周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十分之一收费,满一周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或者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

(十)建立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和年检制度。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民办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要按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计划财务及民办教育主管科室参加的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小组,重点检查民办学校财务情况,及时了解举办者资金投入及从事办学活动情况,保证办学资金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一)加强民办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民办教育主管科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负责抓好民办教育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在民办学校数量多、管理任务重的区县,可设立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地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要按照管理权限向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委派专、兼职督导员,依法监督、引导民办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并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办学的具体情况,主动向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要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增强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意识,引导民办学校重视社会效益,重视自身价值和形象,不断增强民办学校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四、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

民办教育属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民办教育的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初中、小学属义务教育,在地方政府举办的公办义务教育满足适龄学生就近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可以批准举办少量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具有突出办学特色的民办学校,以满足社会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但要严把准入关。不得将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为民办,不允许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目前依托公办学校举办,按民办学校性质运营,但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必须尽快规范,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予以取缔。

(二)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评选先进、政府贫困生救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待遇。

(三)加强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和公办教师标准缴足养老保险费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并完善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招聘的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的专职教师,当地公安部门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学校聘用的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五)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它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必须在准确核算办学结余、账目公开透明、董事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并报审批机关或委托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享受国家用地、建设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在存续期间,办学资产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它用途。若学校停办,其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为民办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

五、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把民办学校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来。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监察、金融、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民政、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学校管理机制。

教育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和督导,对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和比较严重的,要停办,直至撤销办学资格。要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定期民办学校的办学信息。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抓紧完善学生的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要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办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存在招生人数明显下降、办学资金严重短缺、社会投诉增多等办学风险隐患的学校,要加强重点监管,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预案,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优化结构布局,推动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的监管。有关部门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退费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进行依法查处,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违反国家规定虚假广告、简章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学校进行查处。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管理混乱、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0)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2015年度重点课题“引进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政策设计研究”(项目编号:2015EA08)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5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7)04-0046-0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重大政策。分类管理是前提,差异化扶持是手段,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是目的。也就是说,将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性质确定民办学校类型,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扶持,突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的政策导向,引导民办学校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益性教育产品和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一、实行分类管理是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的基点

目前国家民办教育政策有三大重点,分类管理、财政资助以及落实办学自,其中“分类管理”最为核心,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实行分类管理,就是要把民办教育重新弄得眉目清晰一些,再给予差异化扶持。要做到分类管理,应解决为什么要“分”、怎么“分”、“分”的依据三个问题。

1. 为什么要分

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5万所,专任教师300万人,在校学生4301.9万人。在校生在相应学段的占比约为:学前教育53%、小学7%、初中11%、中职11%、普通高中10%、高等教育23%。民办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已成为一支重要力量。

但是这么庞大的一个办学主体,由于政策法规的缘由,其法人属性一直处于模糊地带,并因此衍生出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又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现实中,民办学校属于非国有资产举办,不能登记为事业单位;而民办学校一般属于非经营性的,不应该登记为企业法人。这种非公办、非企业的“两非”组织属性,并没有真正明确民办学校的身份。

政策的抵牾,造成的后果是没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政策,无法落实与公办学校享有的“同等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有的方面执行了企业法人的政策,如教师养老保险一般执行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的方面执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政策,如融资贷款中资产不得抵押;有的方面又制定了专门的办法,如《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感觉随意性比较大。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种模糊的法人属性,成为束缚民办教育发展的绳索。民办学校既无法享受公办学校享有的税收、土地划拨、财政补贴等优惠,又要像企业一样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这样就不可避免地抑制了投资者的积极性,阻碍了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分类管理是完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也是私立教育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现实中,许多民办学校举办者有不同诉求,民办学校发展也呈现不同的趋势,有的学校完成了办学积累,走上了捐资办学之路;有的发展得相当成熟,初步体现了向“公益性”回归;有的还处于滚动发展阶段,尚未脱离生存危机。只有在分类登记、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分别就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土地政策和投资回报等改革要素制定配套政策,形成科学合理、有区分度的政策体系,才能使各办学主体各得其所。

再者,目前新建的民办学校比较少,实行分类管理主要针对先前多年积累下来的民办学校。当时国家为了弥补公办教育不足,以比较模糊的法律界定民办教育。现在整个教育和产业进行结构性转型,如果不清晰界定民办教育的类别,则前进的路将会没有路标。

2. 怎么分

一般说来,对民办学校,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性质,由投资主体自主选择,分别执行相关政策,接受相应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由民政部门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法人进行注册登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般确定为营利性,如要选择非营利性的,由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并确定。法人属性一经确定,没有特殊理由,一般不予更改。这就改变了过去民办学校既享受不到公办学校的优惠政策,又要按企业缴纳相应税费的问题。

这样分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构建民办学校差别化扶持的政策体系,满足教育的公益性属性和多样化需求。二是有利于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管理。过去,由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属性是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的,不少教育培训机构在实际运营中,有的变相获取利润,教育管理部门无法有效监管。分类管理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般被确定为营利性,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企业法人,改变过去民办教育机构营利和非营利混淆的现状,他们可以光明正大地获取利润。三是有利于对教育信息咨询公司进行有效监管。通过分类登记,把一直从事非法违规办学的教育信息咨询公司“扶正”为正规的教育培训机构。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如果要申请举办营利性的教育培机构,可以在办理教育行政许可后,重新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企业法人,依法理直气壮地开展经营性教育培训活动。

在分类登记的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政策突破。一是选择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在登记中,社会资产的剥离及管理存在困难。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退出办学时,其资产属于社会所有。因此,选择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办理“民非”变更为“企业”的法人手续时,如何切割社会部分的资产,成为一个难以决断的问题,需要政策突破。二是民办学校原始累计投入错综复杂,如何对其产权进行明晰,是个复杂的过程,也涉及举办者的切身利益,需要一项灵活又不失原则的操作细则。三是如何完善民办学校对外投资的财务规范,规避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需要合理确定政府对民办学校财务监管的界限。

3. 分的依据

区分民办教育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是民办教育制度建设的逻辑起点。判断民办学校营利性与否,主要看办学结余资金或净资产的归属。结余资金或净资产全部或部分归属投资者所有,就是营利性学校;归学校法人所有,全部用于教育事业或类似的公益事业,就是非营利性学校。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学校,都要回归教育的公益性属性。

公益性是教育的基本属性。教育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是这类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无论是民办学校,还是公办学校,课程内容、师资标准、教育质量标准、教育评价方式等都一样;区别在于举办主体不同,公办学校由政府出资举办,民办学校由社会出资举办。举办主体不同,不会改变教育的公益性。同时,无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都不改变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的属性,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没有矛盾。因此,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满足教育的公益性属性和多样化需求。

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的新形势,为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前提是必须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根据民办学校分类性质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

分类管理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根目录”性质的问题。将民办教育分类,是为了在公共资源配置、队伍建设、招生收费、产权明晰、投资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配套有区分度的政策体系。由此,对非营利的民办学校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提升,对营利的民办学校给予更多办学空间。

1. 财政扶持

对非营利性学校,财政可按学校不同的类别,以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等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给予办学效益的专项奖励和教师的社保补助,但是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体现。对因政府投资不足需要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学位的,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财政保障政策。

2. 税费优惠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市场机制自负盈亏,其中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5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以返还地方所得部分。

3. 土地供给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原来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政府应当给出资者以合理的补偿。营利性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原来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对土地价值要进行评估,出让金可以由举办方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留作国有债权保留。

4. 招生收费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备案制,并通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把收费纳入民办学校信息公开范围,实行阳光收费。

5. 金融信贷

民办学校的收费权、办学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都可以用于质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非教学设施可用作抵押,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施可作抵押。

6. 会计制度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7. 回报奖励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营利性民办学校,出资人依法享有相关产权与经济收益,按市场机制获取利润。

三、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需要解决敏感性问题

要使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政策落地生根,必须稳妥解决投资者关心的教师社保、产权收益、筹资融资等敏感性问题,使各种利益主体各得其所,各种能量充分释放。

1. 创新教师保障机制

教师参加社会保险“双轨制”一直是困扰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老大难”。目前,公办学校老师属国家事业单位编制,民办学校老师则为企业员工,民办学校老师购买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比公办学校老师购买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高且退休后工资差别很大。

一位民办教师,在养老保险方面,参加企业社会保险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很大不同?简单算一笔账: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一个老师参保缴费满20年后退休,养老金能拿到你退休前工资的36%;参加事业单位保险,同为20年后退休,养老金能拿到你退休前工资的70%以上。如果缴纳30年后退休,按企业保险的能拿44%,按事业保险的几乎是100%,两者相差一倍以上。

然而,受制于民办学校的身份,现实中民办教育举办者为教师办理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很难。要突破这个难题,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需要国家层面加快作为事业单位的公办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需要破解公民办学校人事制度的“双轨”制,尽早实现作为学校教师的制度性“并轨”,消除公民办学校教师的制度性不平等政策。也就是说,按照教师的职业身份而非其所供职单位的属性来提供社会保障。不管是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教师不论在哪一种类型的学校教书,都享受事业单位教师的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师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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