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16:51:2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金融机构主要功能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SLF中文全称为“常设借贷便利”。
2、常设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SLF)是央行在2013年创设的流动性调节工具,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短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常备借贷便利,货币政策工具。
3、常备借贷便利(简称“SLF”)的作用,简单来说,与存款准备金相当,都是补充市场流动性。具体而言,它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是我国央行的流动性供给渠道,期限为1-3个月。
(来源:文章屋网 )
目前,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以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形成的控股集团;第二类是以中银集团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独资或合资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第三类是以海尔集团为代表的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第四类是以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
我国的金融企业相对于国际上的大型金融企业,大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业务种类也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客户高效、快捷、多样化的业务需求,从而缺乏国际竞争力。由于我国实行分业监管,各监管机构各自独立,监管职能并不具备系统的协调合作机制,也不能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源。因此,我们应当不断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以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渐进的现实选择,是由金融分业向混业过渡的桥梁。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属于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能够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了金融业务多元化和资产多元化。但是也正是因为如此,金融控股公司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宽泛的经营范围使其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问题尤为突出。
(一)关联交易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一般而言,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资金、产品和信息的相互划拨与传递,相互担保、抵押,为了避税或逃避监管的目的相互转移利润等等。内部关联交易在目前的市场运营中不可避免,它可以降低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但是如果不能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有效控制,使其过度发展,就会使风险在公司内部扩散,其对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其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风险
我国目前没有针对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与规定。金融控股公司为了实现集团的发展,很有可能通过成员之间的内部交易来实现其特定的发展目标,而大量内部交易的存在会导致同一笔资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中同时反映,重复计算的情况极为普遍。另外,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经营多种业务,这样就有可能与客户产生冲突,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金融控股公司就有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伤害客户利益以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的结构复杂性就导致信息披露难度加大,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加大,大量虚假信息的存在必然会引发风险。
(三)资本管理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由于母公司的资金通过投资控股对子公司拥有支配权,同一笔集团公司外注入的资本金,就可能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但是对于子公司而言,这部分资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资本,不具备实质上的抗风险能力,加入子公司再将这笔资金投资孙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则容易造成资本金的多次重复计算,导致财务杠杆过高,进而会影响公司的金融安全。
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应对策略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全球化趋势的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和目标。而我国若期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必须严格控制风险,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
(一)建立完善内控机制
金融控股公司成员之间业务相互交叉,一个成员的经营状况很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其他成员。所以,建立科学的内控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期望阻止风险在公司之间传递,建立"防火墙"制度势在必行。
"防火墙"制度是一种制度安排,能够割断各种业务之间的风险传递。通过这种安排,在多元化金融集团内部某一部门中的某些人所掌握的信息不会直接或间接地被集团其它部门的人所掌握或利用,从而保证每一个部门不是依靠牺牲本部门或其它部门客户和股东的利益来获得盈利。"防火墙"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业务"防火墙",主要功能用于规定公司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等方面的内容,保证信息透明且不妨碍内外部审计。其次是资金"防火墙",主要功能是限制资金随意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流动,防止出现损害投资方相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第三是信息"防火墙",主要功能在于防止有害信息在母公司与各公司之间流动,杜绝滥用信息和内部交易的发生。
(二)规范信息披露机制
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有利于减少由于监管方与被监管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监管缺失,也有利于政府及其他相关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金融监管和市场约束。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至关重要。
规范信息披露机制,首先我国要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通过该办法来约束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使之能够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其相关的交易,提供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控股结构的变动、控股公司内部的相互支持、关联交易、担保、财务信息等,并且能够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其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内部核查机制,制定准则对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制定严格的规范,使监管当局和投资者都能够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状况有真实的了解和准确判断。最后,要建立信息披露的正向机制,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核查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于能够真实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例如,降低信贷的难度和成本,增加税收优惠等等;而对于制造虚假信息的公司,则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交易成本,以保证市场拥有一个相对健康的发展环境。
支付网关是金融机构在Internet上设置的关口,商家通过支付网关与银行打交道,完成资金的电子支付 支付网关已经注册申请,由银行审批,由认证机构颁发支付网关证书,是网上可信任的银行机构。
一、支付网关的概念
支付网关是代表商户在网上的金融机构,它是设置在网上商家与传统银行信用卡处理系统之间的中间接口机构。其作用是对INTERNET上的SET协议与金融机构专用协议(如IS08583协议)进行转换,即为从商家返回的信息和发往银行卡处理系统的信息提供了通信和协议转换能力。它还提供了用户可以编程的出口,用于将SET信息转换为现有的卡处理系统所需要的客户化格式以进行本地处理。商户利用从消费者处获取的支付信息,通过支付网关寻求金融机构的认证,支付网关还执行所有的SET密码算法功能。
支付网关提供的交易类型如下
(1)授权交易:网关将商家以SET方式的授权请求换成IS08583授权请求信息,通过专用网络从银行处得到应答,并将应答转为SET格式回送商家。
(2)授权交易取消:对于银行成功授权并已通过网关将交易应答成功返回商家的授权交易,网关将把商家获得授权取消请求的SET格式,转换成IS08583授权取消请求消息,通过金融专用网络从银行得到应答,并将应答转为SET格式回送用户。
(3)扣款交易:该交易用于扣救交易信息格式的转换和处理扣教交易的授权请求。
(4)扣款文易取消:对于银行成功扣款,并已通过网关将交易应答成功返回商家的结算交易。网关将从商家获得的授权取消请求转换成IS08583扣款取消请求消息,通过金融专用网络从银行得到应答,转换成SET格式回送商户。
(5)支付网关可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SET标准规定的其他交易类型。
支付网关的典型应用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在线电子支付系统、网上银行系统、移动银行系统、证券系统、网上购物系统等。
二、支付网关的功能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运作过程的一个关键环节,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网关为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提供用于交换商品或服务的安全电子交易手段,即将新型支付手段(电子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智能卡等)的支付信息通过网络安全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利用消费者客户端的电子钱包、移动电话、呼叫中心等软件, 通过商家的虚拟收银台、POS机(销售点终端)等软件和银行端的支付网关软件等,完成联机订单的受理、转账申请、交易确认等支付功能,实现电子支付。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系统将于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系统一起搭建整个电子商务体系的核心。
(一)支付网关要完成的任务
1.确认请求支付信息。对商家转发到支付网关的支付请求信息PI要进行确认,主要确认交易ID。
2.对支付请求指令进行解密。支付请求指令对支付信息PI是加密的,商家不能解读PI信息,
智能解读 订单信息,支付网关接收到PI加密信息,用其私钥进行解密。
3.验证客户的电子证书是否与在使用的帐号相匹配。支付网关对用户证书中所指明的账号信息,与其在发卡行使用的账号应一致,即向发卡行进行授权处理。
4.验证支付指令的完整性。支付指令应包括支付银行卡卡号日期与个人标识号(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PIN),还应对订单信息、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的完整性进行脸证。
5.对响应进行数字签名。支付网关对交易请求的响应要进行数字签名,以防抵赖。
(二)支付网关的主要功能
支付网关的主要功能如下:
1.安排Internet信息接收及发出的路径。
2.SET与IS08583或处理器专有格式间的协议转换。
3.可对收到的SET信息内不同的栏位进行合法化检验。
4.密钥管理:提供私钥,用于付救指令的解码和银行回应信息的签名。
5.证书管理:向商家发放支付网关证书,并对其进行管理。
6.密码服务:验证消费者与商家的证书和签名。
(三)支付网关的详细功能
支付网关的详细功能如下:
1.完成正常的网上支付,包括格式转换和联机交易信息转换功能;交易的合法性检查功能;交易路由控制功能;商户对帐、交易结算及日终批处理功能;能够支付网上银行、移动银行、证券交易、网上购物等领域的应用。
2.采用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就是保证数据的隐私性、一致性、不可抵赖性和合法身份。支持多级证书体系,即脸证双方不必持有同一认证机构发出的证书,只要双方所持有证书的认证机构中有共同信任的认证机构,即可验证。
3.异常处理功能。除提供网上正常交易外,应能提供异常交易处理功能,如超时、线路中断等,同时具备存储转发能力。
4.商户和支付网关证书管理功能。
5.网络管理和系统监控功能,已经系统参数配置管理功能。
6.交易日志记录、查询及管理功能。
7.网上商户管理功能。
三、支付网关的构成
(一)逻辑结构
支付网关的逻辑结构共分四大部分:最基层是Internet,上面是连接转换的各种协议:HTTP、TCP/IP、IS08583转换及SET、SSL协议等;在各种通信协议之上是应用接口API,最上面是由应用控制模块:格式解析、身份验证、证书存储、日常管理、审计、交易/请款、异常处理及查询模块所组成。
1.Crypto API:支付网关安全的基础,主要提供加密/解码、签名/验证等安全操作。
2.查询:包括交易结果的查询、操作日志的查询、商家的查询等。
3.格式解析:将客户或商家传来的交易信息转换为IS08583的格式。
4.证书存储:保存用来脸证商家和客户的证书信任链。
5.审计:对日常操作的记录。当出现纠纷时作为仲裁依据。
6.异常处理:提供支付过程中由于网络故降、超时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完成支付时采用的处理方法。
7.身份脸证:验证商家和客户的身份是否合法。
8.日常管理:对商家的管理、支付网关自身密钥的管理等。
9.交易/请教:将支付指令提交给发卡中心,请求银行划欲,并将交易结果返回。
(二)支付网关的物理结构
在SET交易环境中,支付网关位于商家与银行收单行之间。商家与支付网关的连接是通过Internet或专用网,支付网关与银行收单行的连接是通过金融专网。支付网关与商家、支付网关与收单行之间运行SET协议,流通授权与扣款信息。
在持卡人与商家之间为Internet联通,运行SET协议、流通购物信息与支付信息。
一般支付网关由大型服务器与数据库组成,运行支付网关软件,它提供了建立和分析IS08583标准信息格式和进行格式转换的能力,它主要被客户用于网关出刊使用,用于与传统银行卡目标系统连接时的支付网关信息格式化。
在支付网关与Internet连接处,应设置防火墙。支付网关软件应被设计成为可以使用任何防火墙产品。
(一)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与金融监管力度不适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人民银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强化监管的措施已收到了相应的效果,如加大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和盈利水平考核的力度,但是这种做法却使信贷活动的交易费用倍增,在客观上起到了体制壁垒的作用。在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下,防范金融风险受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各金融单位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把贷款风险与个人利益挂钩,加大了信贷人员的责任。但是在风险约束机制加强的同时,未建立起相应的比较完善的利益激励机制,责任与利益不对称,信贷人员镇贷、畏资压力沉重。同时,人民银行把建立金融安全区作为首选监管目标,把风险监管放在首位,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盈利水平的考核,并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层层把关负责,从金融机构外部形成风险抑制机制。在此情况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重越高,其降低不良贷款的任务就越大,放款的意愿就越不足,目前商业银行关心的是贷款的风险,而不是贷款的盈利。这种状况形成了金融机构的“镇贷”,制约了总需求的扩大。总需求相对不足,企业销售就会变得更加困难,企业还贷能力下降,金融机构正常贷款转化为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上升,其盈利水平就会下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使其在发放贷款时更加保守,将进一步加重企业生产与经营的困难。由于监管与整顿规范的力度在增强,而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工作力度没有相应加强,资金从金融部门进入产业部门的通道变窄了,只得在现有的金融体系内循环,使货币信贷的扩张作用难以实现。
(二)人民银行对利率实施严格监管与货币政策的传导所需的利率市场决定机制之间的不适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间接调控作用。目前,在人民银行对利率实施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程度不可能太高,货币政策工具配置的市场化仍处于较低水平,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效应。人民银行虽然扩大了利率调整及浮动的范围,并对外币利率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但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从总体上还是一种管制体制,在这种管制体制下,利率水平并不能完全反映资金的价格和供求状况,也难以有效发挥对资金的调节作用。单纯通过调整利率水平、利率浮动范围来影响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效果不明显。当经济景气状况不佳、企业效益下降、信贷风险上升时,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将自动减少贷款,资金供给下降。如果利率由市场决定,资金供给减少会推动利率上升,从而使金融机构预期收益增加,会相应增加一部分贷款,相反在利率仍未开放的条件下,资金供给下降并不能推动资金价格上升,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难以有效激发。加之我国货币市场虽已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但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尚未形成规模,票据市场发展缓慢,使人民银行通过再贴现调控金融机构贷款、增加基础货币投放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人民银行没有树立起督促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货币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难以真正落实。基层人民银行在督导金融机构实施货币信贷政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窗口指导”只是一种道义的劝告,是一种软约束,贷款程序、贷款投向和数量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各金融机构手中。基层人民银行虽然强调了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和资金引导,但忽视了对其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效果的监管、检查,即督促的多,检查的少,“软约束”多,“硬措施”少。由此导致了货币政策传导线路发生了反向变化:一是商业银行正在自下而上集中资金、集中权力、集中客户;二是中央银行正自上而下放权力、下拨资金。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利润最大化,扩大响身生存空间,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政策的调整就不再步步紧跟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比较有效的手段是再贴现和支农再贷款,可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但总、分行对再贴现实行额度管理,控制较严,难以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四)过分强调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忽视了其在货币政策传导上的应有作用,中小金融机构游离于货币政策传导之外。由于内外部原因,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融通遇到困难,出现一些支付风险,引起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高度关注,在对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政策上采取综合治理,过分强调防范和化解风险,而对其在货币政策传导上的作用没有给以足够重视。这就出现了两种状况:一是信贷重新向国有银行集中,与此联系,中央银行“窗口指导”主要面对国有银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全面传导。二是存款向大银行集中,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缓慢,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持了较高的备付金率,金融体系的货币衍生能力受到抑制。
二、强化金融监管,促进货币政策发挥效能的构思
(一)明确金融监管根本宗旨,正确处理好金融监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当前,从严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稳健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但若监管失当,金融机构经营困难,货币政策的传导就会失去稳健的金融基础,从而给国民经济带来负面影响,监管必须把握好力度。要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具有双重作用,既可促进其发展,又可抑制其发展。因此,一方面金融监管要为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创造公平、有序、稳定的竞争环境和发展空间,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又要对金融创新加强监管,并把金融创新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内,确保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增强与被监管者的沟通,形成互动式监管,事实上,监管是互动的、双向的,沟通与交流是监管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监管人员要正确理解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加强沟通与交流,掌握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使得被监管者进一步了解央行的政策与标准,自觉接受监管。
1前言
随着供电企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的业务信息数据整合程度也逐渐提高,分散分布式管理技术平台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业务信息需求,一体化缴费技术管理平台的实现是其必然发展方向。一体化平台能够统一接入多种缴费渠道,为多中形式的缴费业务提供支持,从而实现营销数据的高度共享和统一管理,方便企业管理和监控工作的开展。一体化缴费管理凭条的应用可以促进电力企业营销业务的拓展,同时给用户缴费提供方便,加快资金流通速率。
2系统总体设计方案
一体化电力缴费技术管理平台是综合性的管理平台,集成了与电力营销业务相关的计算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其特点是功能完善、可靠性高,而且使用便捷,可以为电力企业的营销管理人员和广大电力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服务。一体化电力缴费技术管理平台的实现为用户提供了多种缴费渠道,而且缴费活动不受时间空间局限,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缴费,符合电力企业的人性化服务标准,能够为用户缴费提供更多的方便。与此同时,也极大的减轻了营业厅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有利于提高营业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体化缴费技术管理平台的实现通过服务适配器将不同规约下的缴费渠道按统一格式进行转换,形成标准的报文数据,能够实现对外缴费终端与金融、非金融渠道商缴费系统的对接和电力营销业务管理系统的集成接入。在一体化系统平台的设计与实现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系统,充分考虑营业厅工作人员对电费缴费方式的熟悉程度,兼顾缴费用户对各种缴费渠道的适应性,进行总体的系统设计,整个系统主要分为接入服务层、组合服务层、业务服务层和数据服务层。系统总体框架图如图1所示。图1系统总体框架图其中,接入服务层通过交易中间件和数据传输、交换协议,可以实现与网上银行、自主缴费终端、POS机缴费终端、手机支付等缴费渠道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互。组合服务层通过金融代收、非金融代收等方式,对不同缴费渠道的数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业务服务层负责完成电力营销业务中的基础业务服务,对用户缴费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可以实现基础业务数据的交互与共享,为电力企业的数据分析和运营决策提供参考。数据服务层主要负责验证用户登录信息,完成营销数据,对SCADA数据进行转换,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以及数据加密等功能。
3平台主要功能的实现
3.1网上缴费功能
一体化缴费技术管理平台为电力用户提供了网上缴费的功能,这也是平台的主要功能之一,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进入电力企业的网上营业厅,获取实时电价信息、电力检修停电及恢复供电的信息等。用户登入电力企业的网上信息平台需要输入账号、密码及验证码进行个人信息验证,然后就可以通过人性化的操作界面,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网上营业厅主要为用户提供了客户信息查询、用电信息查询、电费充值、网上客服等服务功能。网上营业厅的电费缴纳业务与金融机构银联或非金融机构代收系统可以进行数据交互,完成对用户信息的认证操作,并经过支付接口完成电费充值的在线服务。
3.2POS缴费
图2无线POS缴费系统利用POS机终端设备进行日常生活缴费也是目前人们普遍采用的方式,可以通过数据通信网络将POS机终端售电机与供电企业前置通信处理服务器进行连接,完成数据信息的交换工作。通过核心数据交换机与营销服务器、管理员工工作站的互联,实现用电数据、营销信息和管理信息的交互,经过内部DSP数据单元的处理,向POS售电机发出请求数据命令的信息,从而完成客户的用电信息查询、缴费等功能。无线POS缴费系统的逻辑架构如图2所示。
3.3自助缴费终端
电力自主缴费终端通过前置通信服务器与营销服务器的对接,能够完成用户信息修正、用电信息查询等功能,并通过与银行卡支付接口的对接,实现电费预存、电费缴纳等在线支付功能。除了这些功能,自助缴费终端还能对缴费系统的软硬件运行情况进行在线监控和管理,为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提供保障。自助缴费终端采用银联统一的SAM卡密匙进行安全控制,保证自助缴费终端数据信息交互的安全性,并再次基础上,对自助缴费终端与主机系统的关键信息交互采取数据加密措施,独立于银联卡的安全模块,进一步提升使用自助缴费终端的安全性。一体化缴费技术管理平台集成了壁挂式、大堂式、穿墙式等各种电力自助缴费终端,使各个缴费终端之间进行互联,可以实现对缴费信息数据的统一管理。自助缴费终端的使用极大减轻了营业厅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能够与营销服务器进行实时数据通信,不需要安排专门人员值守,也免去了缴费用户到营业厅排队缴费的麻烦,可以实现营业厅的24小时自助服务。
4结语
总而言之,供电企业一体化缴费技术管理平台的实现不仅拓展了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渠道,加快了资金回流速度,也使供电企业的缴费服务更加人性化,可以给用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本文主要探讨了供电企业一体化缴费技术管理平台的总体架构和每个业务逻辑层的主要功能,并对系统的主要业务功能进行分析,包括网上缴费功能、POS缴费和自主缴费终端等。
作者:韩向哲 赖涛 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荆门供电公司
一、前言
知识经济是一种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形态,知识其基础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与之相对应的是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推动作用与日俱增。而以知识的创造、传播为主要功能的高等学校由于具有强大的科研优势,在承担这种责任的时候,人们一方面看到其在科学研究和科技活动所占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将目光转向其在知识创造和传播中的效率问题。对此的研究较多的是分析高校科技投入现状问题、分析科技投入绩效问题、分析科技投入优化问题。从分析结果看,目前高校中存在较多突出的问题,如科研经费资金投人的总量偏低1)中部地区,资金投人的渠道相对较单一,科研资金取向不明确,结构有待优化等。本文以中部地区高校为对象,就其高校科技投入进行比较分析,并通过建立拟合的方程,以期为高校科技投入的方向和规模提供理论预测。
二、数据
本文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指标体系,选取科技活动经费筹集为比较指标。本文所指的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指标是指从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政府资金、企业资金、事业单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其中政府资金是指从各级政府部门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研基建费、科学基金、教育等部门事业费中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以及政府部门预算外资金中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等;企业资金是指从自有资金中提取或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获得的,计划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的经费论文的格式。不包括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及国外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是指从各类金融机构获得的用于科技活动的贷款。
在我国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等于研究与开发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等学校筹集总额。鉴于研究对象,本文只选取中部六省高校科技活动经费筹集进行比较分析。
表1 2002-2007中部高校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 单位:万元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山西
29063
33136
44258
48351
59131
61761
安徽
98281
128792
134039
147387
162395
170922
江西
11487
22252
43921
55768
69987
77608
河南
18712
27230
35346
58133
61709
85451
湖北
140410
172428
226692
254727
274954
331945
湖南
101478
113873
132662
一、政策性金融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经济基础
政策性金融,是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
政策性金融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存在有其深刻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结构中,市场机制和原则虽然构成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协调的基础,但却不能解决经济社会中的所有问题。这不仅因为市场机制本身有其作用的边界,而且若干非经济因素也使市场机制产生许多失效的现象,即所谓的“市场失灵”。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之一的金融市场在调节金融资源的配置中,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充分竞争和金融机构本身的特性,导致不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即亦存在着“金融市场失灵”。对于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就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因此,政策性金融机制并不是完全同市场机制相反的行政机制,它具有财政“无偿拨付”和金融“有偿借贷”的双重性,是两者的巧妙结合而不是简单加总。尽管随着各国经济与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政策性金融的种类、业务方式和运行范围与领域可能有种种变化,但它的基本机制与功能将长久存在并发挥作用。市场经济金融最发达的美国,将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定为永久性机构,正是从长期实践中深思熟虑的结果。字串2
二、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功能评价
我国政策性银行几年来的实践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逐步完善了筹融资机制,加大了对国家基本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资本性货物出口的贷款支持,合理调整了信贷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例如国家开发银行自1994年4月开始运行到现在已经7年多了,成立时间不长,而贷款的余额已达数千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国家权力代表的身份出现,在法律地位上没有任何操纵、干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权,而是作为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的平等主体参与产业融资活动。它不以盈利或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经营风险大、资产流动性差的特点使其具有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多种功能:
(一)政策
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银行是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本出发点,通常以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这特别表现在基础产业和农业方面,农业是任何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更是弱质性产业,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给农业以直接的强有力的扶植与推进。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则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巨额的、持续性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这些领域,政策性金融就发挥主体或主导,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字串4
(二)诱导
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导致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其首倡性、引导,从而对政策扶植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领域和项目的目的。一般说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重点产业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向,从而增强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就逐渐减少其投资份额,把该投资领域让给商业性金融机构,转而扶持别的行业,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字串3
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的矛盾。供给不足主要是指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农村信用社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由于估计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使得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方面的能力有限。农村信用社为了保证贷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要求贷款的农村经济主体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土地使用权以及农户房屋等都不属于合格的贷款担保品),这就使得当前农户的融资渠道只能依靠民间私人借贷,使得民间私人借贷开始盛行,这就反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不足。供给过剩是指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象。资金外流的主要原因源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只存不贷的特殊制度。这就导致农村的存款资金转移到城市,资金大量外流现象产生。
(二)在供给结构方面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目前在供给结构方面,有如下表现特征:首先是期限结构失衡。我国的农户在金融信贷方面的需求较为多元化,在时间的跨度上也比较长,因此农村的农户信贷需求在期限上呈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而根据人民银行的固定,农民的再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这就会加重农民的贷款负担,农民贷款现象减少。其次是信贷额度结构失衡。目前,我国的农业的分类复杂化,有些从事种植业,有些则进行水产养殖、畜牧、果木种植,甚至有些农民进行集体企业,因此,农村的经济差距也在不断的拉大,国内农民的贷款数量也随着农民从事行业的不同,信贷的金额差距较大。这就导致农村的金融市场信贷额度结构失衡。最后是贷款投向失衡。我国的信贷管理人员为了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在贷款过程中,会偏重将信贷更大力度的投入到传统种植业中,不愿意将信贷投入到新兴产业中,这中放贷的投向不利于新农村建设中新兴农业技术的培育和推广,这就使贷款投向结构失衡。
二、农村供需失衡的原因分析
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失衡显然并非是偶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金融机构功能缺失
金融机构及其功能缺失是指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退化、政策不到位导致了金融的异化。首先,商业性金融退位。我国目前农村的银行基本都属于自负盈亏、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商业银行,而我国的农业贷款中,贷款期限长、见效慢、成本高、风险大,相对于工业贷款来看,风险与成本都比较高。因此,银行并不愿意放贷给农户。加上我国目前政策向城市的转移,商业银行基本的主要放贷对象主要针对于城市内部的企业与个人,农村的商业银行基本变成了储蓄部门。其次,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异化。众所周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在于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是在纳税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按照商业金融机构的标准来,这就必然导致农村信用合作社将服务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融为一体,以维持其正常的运行。然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往往会忽视自己的服务性,为了防止贷款的资金压力过大和较大的风险,常常会效仿商业银行,开始向盈利化发展。最后,农业保险不到位。农村的发展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响,需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农业需要保险业。农业保险可以为农民提高经营的稳定性,降低农业的投资风险,已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但是,我国的目前的保险公司开始向市场化、商业化转变,农业保险相对于其他保险来说风险高,支付额度大,保险公司渐渐不愿意加入农村市场,使得农村金融部门也在放贷给农业时畏畏缩缩,有所顾虑,直接影响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不利于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二)财政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职能边界不清
首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致力于发展中大城市,忽视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公共财政资源缺位。我国为了实现农村的发展,不得不将财政与商业金融之间相互渗透,金融机构承担了财政部门的职能,农村的商业金融机构由于财政的渗入,出现了许多的不良贷款,导致其经营效率低下,经营坏境恶劣,很多金融机构的资金开始流出农村地区。其次,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许多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我国有一些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比如农业发展银行,但是由于他们被一些大宗农产品收购所牵制,无力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改造、农村扶贫等新农村建设中的惠农事业,为了节省运行成本,降低信贷风险,商业银行缺乏放贷的动力,使得农村的贷款资金逐年下降,资金再一次的流出了农村。
(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缺乏农村金融融资体系
影子银行的定义
“影子银行”一词源于保罗·麦考利,他在2007年美联储年度会议上用它概括那些有银行之实但无银行之名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则将“影子银行”界定为“通过财务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而言,保罗·塔克关于影子银行的论述更为切合实际。他认为,“那些向企业、居民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杆率等服务,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那些工具、结构、企业或市场”,均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易宪容认为,“只要涉及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交易的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
尽管表述各有不同,但从中可以看出:首先,影子银行具有高度的复杂性,需要进行统筹分析;其次,影子银行体系不只包括与传统银行竞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包括一切可以发挥金融功能的市场、工具和方法;最后,影子银行体系本质上具有借贷功能,应纳入监管范畴。
我国影子银行分类
欧美将“影子银行”分为四类:一是证券化机构,主要功能是将传统金融产品证券化;二是市场化的金融公司,主要包括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主要从事在传统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融通资金;三是结构化的投资实体、房地产投资信托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等;四是经纪人和做市商所从事的融资、融券活动以及第三方支付的隔夜回购等,如表1所示。
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我国“影子银行”大体可分为四类(见表2)。
(一)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等具有银行借贷功能的机构
我国对从事金融借贷业务的机构有着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脱离金融监管的机构相对较少。但是,部分机构借助于新技术进行金融创新,已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较大的网络借贷公司月均贷款余额近1亿元。
(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在传统金融机构和客户间融通资金的中介机构
我国民间借贷情况较为普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在民间借贷中承担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如担保公司,其发展打破了传统业务边界,实际上已成为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掮客。
(三)银信合作、信贷资产转让等以银行为媒介的金融形式
这类金融业务包括银信合作、信托融资、信贷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这类业务的实质是贷款业务表内转表外。如银信合作,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向企业贷款,风险实际转嫁给客户,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如委托贷款,商业银行以资产受让形式购买委托贷款,从而规避监管部门对其信贷规模的控制;如信贷资产转让,商业银行通过假买断将贷款从表内转移到表外,从而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
(四)通过委托理财、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服务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一是在于其通过委托理财、股权投资等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运作主要靠个人信誉维持,具有民间借贷雏形,目前尚未纳入监管范畴;二是私募基金可以直接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一旦出现风险,将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近年来以这些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的私募基金发展很快,需给予关注。
我国影子银行风险分析
(一)网络借贷—具有银行借贷功能但缺少风险控制措施
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网络借贷模式的飞速发展,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这类中介机构对借款人资信状况了解不够,贷后监管难度较大,且存在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一旦出现风险,社会负面影响大。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借贷还有可能演变成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二)民间借贷—最为普遍、风险扩散通道最广的资金融通机构
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由于手头掌握大量的资金需求信息,在利益的驱使下,纷纷涌入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在经济景气周期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一旦经济周期出现波动,将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三)银信合作、信贷资产转让等—规避监管、透明度差的金融业务
银信合作、信托理财等金融形式得以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商业银行腾挪信贷规模的需要,进而引发一系列不良影响。从微观层面看,银信合作、信托理财等金融形式,由于其信息披露有限,风险提示形同虚设,当投资者出现损失时,则会引发社会问题。从宏观层面看,一是社会融资总额扩大化,货币供应量增加,流动性过剩;二是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如近两年实行的紧缩货币政策效果并不明显,房地产价格仍大幅上涨。
我国影子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监管空白地带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母公司控制和影响下,由银行、证券、保险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组成,形成主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市场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采取集团控股、联合经营的模式,能够通过法人企业的方式来规避风险。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
目前,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以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形成的控股集团;第二类是以中银集团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独资或合资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第三类是以海尔集团为代表的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第四类是以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
我国的金融企业相对于国际上的大型金融企业,大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业务种类也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客户高效、快捷、多样化的业务需求,从而缺乏国际竞争力。由于我国实行分业监管,各监管机构各自独立,监管职能并不具备系统的协调合作机制,也不能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源。因此,我们应当不断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以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渐进的现实选择,是由金融分业向混业过渡的桥梁。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属于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能够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了金融业务多元化和资产多元化。但是也正是因为如此,金融控股公司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宽泛的经营范围使其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问题尤为突出。
(一)关联交易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一般而言,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资金、产品和信息的相互划拨与传递,相互担保、抵押,为了避税或逃避监管的目的相互转移利润等等。内部关联交易在目前的市场运营中不可避免,它可以降低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但是如果不能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有效控制,使其过度发展,就会使风险在公司内部扩散,其对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其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风险
我国目前没有针对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与规定。金融控股公司为了实现集团的发展,很有可能通过成员之间的内部交易来实现其特定的发展目标,而大量内部交易的存在会导致同一笔资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中同时反映,重复计算的情况极为普遍。另外,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经营多种业务,这样就有可能与客户产生冲突,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金融控股公司就有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伤害客户利益以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的结构复杂性就导致信息披露难度加大,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加大,大量虚假信息的存在必然会引发风险。
(三)资本管理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由于母公司的资金通过投资控股对子公司拥有支配权,同一笔集团公司外注入的资本金,就可能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但是对于子公司而言,这部分资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资本,不具备实质上的抗风险能力,加入子公司再将这笔资金投资孙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则容易造成资本金的多次重复计算,导致财务杠杆过高,进而会影响公司的金融安全。
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应对策略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全球化趋势的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和目标。而我国若期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必须严格控制风险,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
(一)建立完善内控机制
金融控股公司成员之间业务相互交叉,一个成员的经营状况很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其他成员。所以,建立科学的内控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期望阻止风险在公司之间传递,建立"防火墙"制度势在必行。
"防火墙"制度是一种制度安排,能够割断各种业务之间的风险传递。通过这种安排,在多元化金融集团内部某一部门中的某些人所掌握的信息不会直接或间接地被集团其它部门的人所掌握或利用,从而保证每一个部门不是依靠牺牲本部门或其它部门客户和股东的利益来获得盈利。"防火墙"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业务"防火墙",主要功能用于规定公司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等方面的内容,保证信息透明且不妨碍内外部审计。其次是资金"防火墙",主要功能是限制资金随意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流动,防止出现损害投资方相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第三是信息"防火墙",主要功能在于防止有害信息在母公司与各公司之间流动,杜绝滥用信息和内部交易的发生。
(二)规范信息披露机制
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有利于减少由于监管方与被监管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监管缺失,也有利于政府及其他相关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金融监管和市场约束。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至关重要。
规范信息披露机制,首先我国要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通过该办法来约束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使之能够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其相关的交易,提供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控股结构的变动、控股公司内部的相互支持、关联交易、担保、财务信息等,并且能够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其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内部核查机制,制定准则对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制定严格的规范,使监管当局和投资者都能够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状况有真实的了解和准确判断。最后,要建立信息披露的正向机制,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核查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于能够真实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例如,降低信贷的难度和成本,增加税收优惠等等;而对于制造虚假信息的公司,则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交易成本,以保证市场拥有一个相对健康的发展环境。
(三)实施严格资本管理
资本管理是金融监管部门要特别关注的问题,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更是整个治本管理的核心内容。
监管当局应当将金融控股公司当做一个整体进行考核。考核范围要包括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本要求各不相同,在性质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在资本管理中应当针对母公司和各自公司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作为监管依据,这样就可以降低由于资本充足率不足而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对其资本充足率进行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母公司通过行债券筹资的方式对子公司进行虚假注资,也可以防止整个集团层面上资本的重复计算。此外,金融监管当局还可以充分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联合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中关于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率度量的五项原则和四种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的行之有效的资本充足情况监管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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