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1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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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1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状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和落实,按规定实施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资产管理者受托管理资产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审查、评价和鉴证活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审计,其审计结果既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又可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2.1 审计对象定位不清,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
在基层操作实践中常常会有误区,分不清“审事”还是“说人”。在操作实践中,内审人员分不清是对账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评价,还是要对资产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制度的和内部控制整体评价。其实,在通过了会计核算及内控制度的审核后,评价的是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
2.2 重会计核算审计,轻效益评价审计
在基层操作实践中,审计定位不清,不知是要审账,还是审查内控制度。这样往往造成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忽视了财务管理措施设计与落实等较高层次审核的要求,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审核更是避而不谈。这样一来,审计评价反映的仅仅是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与否,而不是财政性资金最终带来了多少的效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落实了多少。很多基层离任审计都变调成了审计会计人员,而非领导了。有了客观的指标,才能客观、真实地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样也才利于基层部门的整体均衡发展。
2.3 审计人员独立性不强
实际执行离任审计的人员大多来源于基层部门,独立性不强,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如果内审人员仅仅是相邻部门的一名会计,首先,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因为,被审部门的财务人员也是内审人员的工作同伴,也许下一次,就轮到被审部门的会计来审自己部门了。所以,内审人员的策略或许会是:应付,表面过得去就行了。这样,使得大多数的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其次,很多部门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仅仅能完成部门本身的账务处理,与离任审计需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差距甚远,不能从一定的层次、高度上来把握复杂经济业务的实质。
2.4 审计评价缺乏针对性
目前,基层离任审计评价的内容不规范。有的评价定位不清,针对性不强,发表的评价不明确是对财务核算工作,还是领导干部本人;有的只披露财务工作及管理中的问题,而缺乏必要的评价,避而不谈领导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以定性评价方法居多,定量评价方法在评价工作中只起到了简单的辅助作用。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逐渐复杂,简单的模式将难以评价复杂的内容。
3 措施及解决途径
如果要做好离任审计工作,通过它让更多的部门管理者自觉地走向制度化、效益化的管理之路,发挥财政性资金最大的使用效益,就要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1)明确审计目标,离任审计审的是领导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明确做出对领导干部本人的评价。这样,才能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自觉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管理。
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不高,但是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每年投资与回报的收益成正向分配,国内每年的资本使用预算与国民生产总值都是相联系的,我国正因为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将其发展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每一个区域,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国资本运营的能力,改善资本使用的效果和资本所能发挥的价值,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有的经济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当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与发展研究只能停留在理论研究的阶段,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必须要通过相关的严格审查机制才能解决,从而积极做到提高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实力,改善市场经济发展的不足。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我国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用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在进行奖惩时严格把关,有利于党政思想的贯彻执行,对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党政机关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所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查与管理,利用科学有效地方法实施干部的选拔与任用,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全面的审查与任用干部提供了有利依据。
第二,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能够加强他们的廉政意识,降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不断完善的经济审计制度,有效地运用经济审计的相关手段以及科学的方法,对领导干部手中的经济权力进行严格的监督。这样不仅可以对清正廉洁的干部给予有效的保护,避免人民群众对他们产生误解,还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如果发现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一律依法严惩。
第三,有利于推动所在单位规范财经管理。积极开展经济审计工作,不仅有利于党政队伍的建设,也有利于推动所在单位规范财经管理。审计工作不仅是对领导干部个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是对所在单位财务状况的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在单位中起着带头作用,对单位整体作风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好的榜样对下属有着积极的指导与教育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带动整个单位严以律己、爱岗敬业的精神,有效推动所在单位规范财经管理工作。
第四,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经济审计工作,可以对领导干部的成绩进行客观的评价,会让他们认清自己的身份,明确自己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决策以及管理水平。领导干部在单位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各项经济活动的实施都掌握着一定的决策权,所以他们的责任心以及管理水平对其工作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经济审查工作的实施,能够客观地对其能力与管理水平进行评价,有效的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决策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先离后审”的现象仍旧存在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经济与政治体系的影响,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就存在“先离后审”的现象。具体说就是在领导干部离职、退休、调动等离开本单位之后再进行相关的审计工作,这样就会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与原单位之间已经不存在经济上的关系,这样的话,即使是审计结果存在问题,也只能对原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其次,就是在查出问题后,相关部门会根据这一领导干部已经调离等原因,再进行审计工作的话,会比较麻烦,往往就将此事搁置,这就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变成了一种形式,没能真正的落实。
(二)审计队伍素质不强,能力较弱
(一)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相对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在上级部门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审计部门予以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不同于列入年初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的审计项目,大多数属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并没有为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上提供参考依据,也就没有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开展经济活动情况,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的不应是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本身,而应是被审计者对问题应承担责任的界定和评价。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常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上,从而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期限的跨度通常较大,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很大,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一方面,后任会计可能对任职之前的工作情况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后任会计可能对任职之前的工作不愿意介入,尤其当任职前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时。了解情况难,取证难也会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难度较大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检查,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开展经济活动情况。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复杂的,可能是由于主观原因,也可能是由于客观原因;可能是由于领导干部个人原因,也可能是由于领导班子集体原因;可能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现实的问题造成的。因此,对被审计者所应负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界定和评价的难度比较大。
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等多方面的完善加以解决。
(一)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完善年度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是发生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而比较清楚领导干部任期情况的是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因此,审计机关在制定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时,应主动与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即将任期届满或离任的领导干部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年度工作计划。预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界定和评价,可以为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二)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突出审计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除了检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外,更重要的是检查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在单位各项经济活动中履行了经济责任。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作为审计重点,更重要的是重点审计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所做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及其实施效果,如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实施是否有效等。还应重点审计领导干部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如单位财务是否公开、单位购买活动中审批、经办是否分离等。另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也应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点内容,如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分析的全面评价实质上是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纳入审计评价内容;三是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也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
将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评价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即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而且对被审计单位对外提供担保、存在正在诉讼中的未决经济案件等可能造成的或有损失,应承担的或有责任不予披露,不明确责任将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三)审计评价要求不明确。
没有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评价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错觉,或者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未遵循应有的职业谨慎。
(四)审计人员的素质影响审计评价质量。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必须要求具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较少,审计项目多,就临时搭班子,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审计评价往往抓不住要害,深度不足广度不够,难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
二、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策
(一)审计评价必须做到、严谨。
审主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审计主、客体争议较多的环节。审计评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为准绳,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带任何偏见或成见。既要进行一般的定性分析,还应进行定量分析,与本单位上的水平或兄弟单位、同行业先进指标比较、分析、作出判断,做到证据充分,结论科学。
(二)规范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使评价与目标一致,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被审计领导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单位在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领导任职期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评价必须突出重点,做到:评价不超越审计职权,对非经济责任,对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作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应审的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评价遵循重要性原则,抓住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评价;评价要依据事实和规章,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和错觉。
(三)做好经济责任的界定。
为了使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必须明确经济责任的归属,造成经济责任产生的因素,以及经济责任的性质,对下述一些界限问题进行认定:
1、主观与客观责任。责任人为谋取和利用小团体利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等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主观责任。因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或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关条例、措施不完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使单位经济活动、经济决策的效果受到影响的属客观责任。属于客观原因,审计在评价中应给予分析说明,对于因政策原因造成的盈亏,应作相应的分析和调整。
2、前任与现任责任的界定。领导干部应对任职期内活动承担责任,因有些经济活动的投入需延伸到任期后才能见效果,前任的投资或过失延伸到本期造成损失或遗留的应属前任责任。若前任将收入隐瞒,转移到以后年度,审计人员应按照期间归属调整相关指标,按调整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期业绩。对前任遗留的债权债务现任有责任进行清理、催收,现任对前任的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清理整顿,挽回损失的,应在评价中予以肯定。
3、集体与个人责任界定。决策者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决策团体。决策的成功与失败不能完全归结为单位领导个人,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者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个人负责。在做结论时要查证决策时的书面凭证,如会议纪要、可行性报告等,使责任界定有根有据。
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由审计机关接受国家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关的提请或委托,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重大的筹资、投。资、分配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国资委2004年8月的第7号令《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失职、渎职的;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一是能够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通过财产清查,找到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促进企业有针对性的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效益;二是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管;三是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统一的审计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时间不长,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评价标准、经济责任的划分以及审计报告的格式等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国家的相关制度和具体的审计标准也都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缺少统一的操作标准,不同的审计组织或者审计人员对待同样的审计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评价,影响其客观性和公正性。另外,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经济责任的界定存在很大的分歧,现任责任和前任责任的界限,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划分,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的区别等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同时,经济责任的量化也很困难,比如领导能力的大小,管理水平的高低无法量化也给审计带来了困难。
(二) 先离任后审计,审计时间滞后
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失去了审计的应有的目的性和时效性,有的责任人已经调任、提拔或者退休,审计部门才接受委托对其进行审计,造成了“先离任后审计”的局面。审计时问的滞后导致审计结果应有的价值得不到发挥,干部的任用和审计结论脱节,任用在先,审计结果在后,审计结果作为人事部门提拔和考核干部的依据失去了意义,也使审计的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了限制。
(三) 审计关系复杂,审计独立性不强
国有企业的责任人隶属关系比较复杂,有的企业领导由集团公司选拔,有的是任命,还有的集团的领导者兼任公司法人代表,再加之国有企业往往经历改制、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的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更加复杂。另外,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往往有密切的利益关系,在审计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干扰,面临很多压力,有时顾于人情,审计时就事论事,走形式,回避重点领域,将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财政收支的审计,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威胁,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四) 审计资源不足,审计风险大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由上级下达指令或者是组织人事部门临时委托,审计时间不固定,具有突发性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的受托人常常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局面。审计人员人手少,时间紧迫,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去进行详细的调查。审计前的准备工作不到位,还有些离任者所在的企业不积极配合,提供资料不全面,或者为了追求业绩,授意财务人员粉饰财务报表,而审计人员为了赶进度,往往不能进行全面系统地审计,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提升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水平的对策
(一) 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用好审计结果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及时合理的利用审计结果,但当前多数情况是先离任后审计,失去了审计结果的时效性。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先审计后离任”的政策,将审计结果当做提拔和调任的依据。组织部门在有干部的调任或者提拔意向之前,可以先行调离原岗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利用审计结果,综合其他因素做出决定。对于辞职、免职、退休等情况,可以先离岗后审计,但人事手续要在审计结果出来后办理。国家相关责任部门要尽快制定审计、离任、新任3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二) 完善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紧、任务重,制定一套完整的审计程序,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和方法以及相应的标准,保证审计质量至关重要。经济责任审计要进行充分的审前调查,全面搜集信息资料,利用访谈等手段,确定重点关注的项目。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全面细致的审计程序,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注重组织和管理工作,注意审计细节,严格按照审计方案规定内容和操作程序实施审计,避免审计程序流于形式,要加强对审计过程、审计结果的复核,以减少审计差错。另外,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尽量降低审计风险的发生。
(三) 多管齐下。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审计部门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建立起有审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个过程中做到及时沟通,信息共享,统一安排,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可以利用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的考核情况,推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同时组织部门利用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另外,审计部门可以利用纪检等监督部门掌握的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确定审计重点,找出原因和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也为纪检部门加强权力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 建立和完善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环节是关键环节,能否制定完善、科学的评价标准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成败的关键。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标准,很多评价都是指导原则性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评价体系,规范审计内容,尽量确定经济责任量化标准,而不是只有定性评价,可以设置评价指标体系,从业绩完成,会计信息质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决策完成情况等多角度、全方位进行评价,利用统计学的方法,对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判断。
(五) 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切实保证审计质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科学发展关的贯彻与落实,为了确保领导干部确立的正确运行,在新的形势与任务面前,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干部内部的考核与监督,有助于加大反腐力度,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随着干部的交流愈加频繁,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因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与广度不够,导致审计效果不明显。再加上在同一时段内,组织部门如果不能够做到及时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而直接就为开展经济审计工作,可能会由导致原先的计划受到现在的审计任务的干扰,现在的审计任务也会因为时间紧迫而完成不了。最终可能会导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务完成效率低下,审计的既定目标也无法实现。
(二)采用先离任后审计的方式
尽管在相应的细则中已经规定了审计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可能是由于审计部门的人力、精力有限,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所采取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一般都是为先离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这就会导致领导干部责任审计中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如果领导干部已离任,或者已上任,审计则对之前的任用不能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审计效果。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过于单一
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手段很简单,可能只能停留在旧账查账的基础上,所以该方式不能满足当前形势所要求的审计方式。总体来说,就事论事的多,综合分析评价的少,因此缺少对于由于部门资产总量、随意改变资金方向、挪用预算资金方面而造成的重大损失的量化对比分析,导致评价不够具体、深入,审计的质量低下。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
由于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导致升级评价工作难以开展,或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当然,导致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的原因还有很多,首先,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越权评价的问题。在审计评价中,界定一些与经济责任无关的或是与工作业绩无关的结果进行评价;其次,在审计过程中,评价过于片面、狭隘。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的财政收支审计区别不大,所以在审计时,只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而忽略了经济责任审计,从而只对财务收支审计作出评价而无法对经济责任作出评价;最后则是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较为主观的问题。造成该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没有具体的审计材料作为支撑,如果出现超越正常审计范围的问题,则难以进行准确的评价,导致审计风险增加;二是审计的内容过多,有许多单位便将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与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相结合进行,这样容易导致审计评价的目的不明确。为了避免该问题,在进行评价时,要注意就事论事。三是未能建立全面的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虽然经济责任审计也进行了几年,可是由于未能建立全面的评价与标准体惜,导致评价缺乏标准作为指导。
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几点建议
(一)抓住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该从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是否具有合法性、效益性与真实性进行评价,根据以上三点原则,客观公正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首先是评价被审计者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行政管理、财务活动以及经营业绩,反映被审计者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其次是评价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的资产是否真实。主要是从审计人是否履行了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被审计人是否保证了资产存量、国有资产变动以及资产变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最后是审查被审计人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具有效益性,主要是从投资项目决策的是否具有科学性与投资的收益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重大项目的决策是否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在被审计人在职期间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重点审计,主要以单位内部的成本管理、财产核算、财产流转的控制情况为审计重点,进行全面、合理的审计,从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进行效果评价,从而对其管理能力与水平作出评价。
(二)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评价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一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是否能够客观公正的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评价,一方面关系到审计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审计报告的质量。所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同时也要把握好审计评价的尺度。
(三)加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今,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先审计后离任”制度尚未真正实施,很多情况下都是领导干部先离任,再进行提审与审计,导致审计工作缺乏一定的时效性。想要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必须加强监督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责任的情况。要做到先审计后离任,将离任审计变为任中审计,既方便组织部门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也便于审计机关全面、调查获取全面的审计方面的资料。实践证明,先离任再审计往往造成局面无法扭转的情况,会为审计工作带来很多的不良后果。一方面改变了审计财务收支的不间断性,一方面导致审计结果不能充分运用。同时,想要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还需要其他领导干部们的配合与支持。如果审计单位的主动配合性高、对于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同时及时落实审计决定与意见,这对任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四)结合实践,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主要从加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与准则的制定方面进行。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审计内容不够明确、评价标准不统一、立项与授权不明确的问题。务必进行的客观评价,得出准确的评价结论。
2、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
对于经济责任各主管干部组织,必须明确各个单位、部门的工作重点,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制定一套与现代干部考核管理相适应的全面考核办法。
3、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规定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审计工作,所以对于审计部门来说,不能将审计工作作为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所以想要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设计工作,必须要协调好各省级部门于各个单位之间关系,相互合作,共同完成。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加强审计队伍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首先要切实加强审计单位各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作为培训重点,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注重加强后续教育;其次是鼓励相关审计人员学习与了解对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引导审计人员树立全局观念,培养其宏观意识,引导审计人员全面、系统、辩证的看待问题;最后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目的性较强的教学,使得审计人员能够适应相关的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尽快投入工作当中,将建立一支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作为根本目标,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风险处理工作,规范审计程序、加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审计质量。
(六)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强化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工作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从确定审计计划、送达审计书、取证、领取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单位意见,一系列的过程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出现审计工作的不严谨的情况。同时要加强审计工作的审查、管理工作,最好是可以实行审计质量考察,制定相关的复核制度,严格控制好审计程序,从而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力求明确每个程序的规则,以降低升级过程中的风险。
三、结束语
开展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对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通过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遏制腐败,是促进在任领导自我反省、搞好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所以,想要更好的实施该适度,就必须不断地实践、探索,不断地完善该制度。
参考文献: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防范经济犯罪,不仅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这些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当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纪检监督、职代会监督等,但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审计监督不仅限于财务收支的检查,主要是从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为此,审计检查的重点由过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目的是全面评价被审计人的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为干部任用、使用的参考依据。
一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 审计目的的特殊性
区别于其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评价,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审计的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2 审计内容的特殊性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还包括一些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主要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进行重点审计来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内部管理状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任期内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3 审计方式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离职前,对其任职期间的审计,重点是对企业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有效性主要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对任职时间相对较长,通常实行任期内审计,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目的是保护企业负责人和维护企业利益。
二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确保企业的财经秩序的稳步运行,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是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通过对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以规范,预防经济犯罪行为。同时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进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其行使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其失职、渎职、越权和,促使其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四是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管理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决策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面,是对企业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检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决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现象,是否存在营私舞弊情况,有利于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
三 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现象
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数年,但仍有少数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不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不强现象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偏低;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应用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3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透明现象
国有企业虽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但现实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局部公开,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迎来了新的契机,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1 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有效评价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负责人的任用与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很难有效开展和深入。因此,以审计报告、审计要情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为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2 加强任中审计力度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时效性的关键
审计工作在当前难以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的情况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救措施。为此,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作为干部评价的主要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二级学院、系部不断增多,校办产业也不断增加,高校所属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支配权等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大。因此,作为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监督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管理的审计工作显得尤其重要。但怎样搞好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不仅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且也是高校审计工作者所研究的新课题。本文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展开论述。
一、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意识不强,存在认识的误区和偏见
(1)一些高校的领导不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认为高校不是生产经营单位,内审作用不大,只要抓好教学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
(2)部分处级领导干部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误认为对其审计就是不信任他,审计就是对自己挑毛病、找错误,从而产生消极或抵触的行为。
(3)有些教职员工存在错误的看法,片面夸大或贬低曲解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表现在:认为被审计者的调任或晋升已有意向,经济责任审计不过是搞形式罢了;认为是哪位处级领导干部有了经济问题,学校才委托审计部门审查;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审计了,就能解决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个别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敢坚持原则,甚至产生畏难思想和厌战情绪。
2、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根据《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责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内容,对领导干部评价什么,没有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怎样评价,没有规定格式。特别对行政部门、教学部门和后勤集团等不同模式的单位,考核指标都无规定。虽然2009年《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有一章阐述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要求,也提出了一些定量化的指标,但总体来看,目前仍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这样使审计人员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工作只能依据个人经验分析和评价,出现审计结论随意性、偏差较大等问题,增大潜在的审计风险。
3、审计程序滞后,时效性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高校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有的甚至离任一段时间后才进行审计,出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滞后的情况。这样,一方面产生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情况。因为被审计者己到新的岗位走马上任或己退休,有些新任领导者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想法,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得审计人员在收集、查证等方面都很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比如追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新任领导者有怨言或认为这是前任的责任,可能对审计结论置之不理,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4、审计结果不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高校普遍存在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并按程序将此报告提交给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送学校有关主要领导,同时抄送组织部门、审计者所在单位及其本人,未将审计报告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示。除了上述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无从得知审计情况。这种做法不利于广大教职员工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难以真正体现。
5、审计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高校虽然基本上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真正利用财务审计软件开展工作较少。当前,很多高校的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仍通过查看账目、翻阅凭证等方式,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审计信息。但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如“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问题。这种相对落后的审计技术和手段使审计人员无法全面准确了解经济责任人的真实情况,因而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6、审计队伍素质不高,审计风险较大
高校大多数审计人员都是会计专业出身,在管理、法规、信息等方面的知识还掌握不够,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在实践上还存在经验不足,尤其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之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时,往往缺乏审计专业的判断和识别风险的能力,造成审计评价偏差,形成了审计风险。同时,审计部门一般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后续教育及培训跟不上,缺乏创新动力,这也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
二、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因分析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差
一方面,有些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机构不独立设置,基本上都是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或在财务部门设置一个审计岗等,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向纵深层次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审计部门与主管领导之间、部门之间及其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特别是有些主要领导的意见参与其中,使得审计人员很难依法独立行使监督和评价的职责。
2、审计工作规划缺失
由于高校普遍实行了人事制度改革,高校中层干部一般三年或四年一竞聘,干部的变动比较集中,审计部门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任务重、范围广,审计人员要承受的压力和风险增大,也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批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甚至有些项目还要跨年度审,即便是完成了审计任务,审计效果也大大降低。所以,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审计工作规划,可能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的后果。
3、审计力量严重不足
高校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配置普遍不足,一般高校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至3人,学生规模超过万人的本科院校也只有4至5人,个别高校仅有1人,甚至有些高职院校还没专职的审计人员,无法开展审计工作。有审计人员的高校中这些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还要承担基建工程结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如何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这也是高校广大审计人员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审计意识
首先,学校领导要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审计工作会议,积极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其次,审计部门不仅要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中碰到的难题,而且还要介绍兄弟院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使领导在指导工作时更有针对性。最后,审计部门要通过校报、校园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知识、有关政策和规定等,使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理解审计行为,配合审计工作。
2、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和高校自身的特点出发,高校主管部门要制定分部门、分层次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内容包括评价、考核两个指标体系。并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通过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有章可循,从而降低审计风险,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实效性。
3、灵活应对,提高审计成效
要有计划安排好审计工作,尽量减少突击审计和“成批量”式审计等做法。组织部门在对领导干部调换届或离任前三个月,向审计部门送交审计通知书,使审计人员有比较充裕的时间来搜集相关资料和审计信息。同时,审计部门还要将离任审计与届中审计相结合起来,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这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堵塞漏洞。更有效地贯彻“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从而解决现实中“先离后审”或“先任后审”引发的审计被动、审计配合难等一系列问题。
4、实行审计结果公开
除审计结果中涉及保密的内容外,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公开审计结果:(1)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2)在校园网或审计部门内网上予以公示;(3)以校内文件形式下发到全校各学院、处、室、所等二级单位。通过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开,不仅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发挥了群众监督的作用,而且提高审计的权威性。
5、改进审计手段与方法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算化会计的广泛应用,高校审计部门要在传统审计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计算机审计的新路子,促进审计手段现代化。如对后勤服务集团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审计软件等先进技术与被审计者及其部门的财务数据接口连接,进行专用网络审计、在线审计等,从而保证所提取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审计部门因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取证比较困难,所以审计方法必须有所改进或突破。比如,为了扩大学校审计线索的来源途径,可在校园审计内网上公布对学生乱收费、滥发职工福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让知情者有机会提供审计相关线索,同时做好保密工作。这样使审计人员从蛛丝马迹中获取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提高了审计质量。
6、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降低审计风险
一是要加强审计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并有计划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后续业务培训,才能适应高校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要借鉴兄弟院校先进的审计经验和方法技巧,才能更好地去化解和避免审计风险;三是要鼓励审计人员进行、申报课题等一些审计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工作,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四是要制定合理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尤其在福利待遇、升迁考核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稳定审计队伍并发挥其作用。
总之,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有高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出审计的最大效力。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高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二)对策:紧密围绕经济责任,区分不同审计对象,准确把握审计重点。紧扣经济责任,就是要按照《规定》对经济责任的界定,紧紧围绕经济责任确定审计重点,即围绕“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确定审计重点。这里,最重要的是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所“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在这些职责和义务之中,一是要重点关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二是把握好“有关经济活动”的度,切忌将无关经济活动的社会管理等既不属于审计范围、又难以通过审计进行查证核实的内容及事项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更不应当将此列作审计重点。
区分不同审计对象,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就是要对被审对象进行科学分类,根据不同审计对象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县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一般包括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县区党政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县区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的下属单位等。由于县区国有企业陆续改制,多数企业已不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因而县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中企业的比重已经很小。关于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的审计重点,主要应当包括本乡镇(街道办)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本级政府的财务收支情况等,同时兼顾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决策及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由于县区财政体制改革使乡镇(街道)组织财政收支的功能弱化,因而财政收支的审计也不再成为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关于县区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重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作进一步划分和区别,其重点内容应当包括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同时兼顾经济决策及其贯彻落实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或廉洁自律情况。
二、关于审计方法
(一)问题:审计方法过于简单。一些县区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满足于查看账目、翻阅会议记录和个别谈话,缺乏对“过程”科学性、合规性的进一步核查,使得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不到准确反映,审计评价也显得笼统、空洞。
(二)对策:对于审计重点,既要重视对 “现状”的审查,还要重视对产生现状的“过程”的分析,甚至还要合理预测其未来发展。例如,对于内控制度的测评和审计,既要检查内控制度的健全性,还要查看被审计人在内控建立健全时所起的作用,更要看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特别是被审计人在内控制度执行中的监督管理和率先垂范作用。不能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代替其有效性。又如,对于用举债进行的基础性、公益性等重点建设项目,既要现场查看项目实施情况,还要检查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查看会议记录了解民主集中制决策情况,特别要检查被审计人在项目的决策、招投标、建设和管理中所起的作用,用事实来支撑对被审计人在本领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再如,对涉农乡镇负责人的审计,还要审查其对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三农”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只重视“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而农民得不到实惠的情况。对于审计人员无法判断发展趋势的项目,审计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和评估,以便更准确、更科学地评价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还有,对于被审计者廉洁从政的情况,要结合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财务收支审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审计审查等情况加以判断,不能只根据廉洁从政调查表下结论。此外,对于有举报情况的,还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查、核实和取证,无论是否属实,都要有相应足够的证据支撑。
三、 关于经济责任划分
(一)问题:经济责任的划分不够准确。由于没能准确划分经济责任的类型等原因,一些审计项目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也就未能划分准确,有的甚至张冠李戴,一些审计项目干脆用“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表述代替《规定》划分的经济责任,还有一些审计项目用“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取而代之,更有甚者只提查出什么问题而不提经济责任。这些都是没吃透《规定》精神的具体表现。
(二)对策:严格按照《规定》划分的三种责任类型,做到“对号入座”。《规定》将被审计人员应负的经济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分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直接责任包括:领导干部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即领导干部直接违规违法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法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即领导干部操纵、庇护他人违法违规的行为;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即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并且造成严重损失的领导行为;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严重后果的行为;领导者应承担直接经济责任的行为。是否承担直接责任的关键是看领导干部是否与违法违规行为有直接关系。如果领导干部直接违规违法、操纵包庇他人违规违法或者不遵守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决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那么就应承担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包括: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否承担主管责任的关键是看出现问题的相关工作为该领导干部分管,是否存在对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把关不严。
领导责任: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以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实际上是领导干部对经济活动监管不力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 关于审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