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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商业银行监管现状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进行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商业银行当期损益的外汇融资活动。正是由于表外外汇融资所具备的这一特殊属性,自2009年以来,各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无论在规模还是范围上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融资产品已由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等常规性产品扩展到协议付款、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组合性融资产品、离岸融资产品等。据统计,2009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表外融资收益比重平均在20%左右,比2008年增长了80%以上。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发展较快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境内外汇流动性趋紧
2009年以来,受世界经济触底复苏影响。进出口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订单逐步增多,企业外汇贷款需求趋旺;另外,为实现套利,涉外企业往往利用外汇贷款(含外汇贸易融资)对外付汇或延迟付汇,致使中资银行自有外汇头寸以及依靠总行拆借的外币资金无法满足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日渐增长需求。为缓解外汇资金压力,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产品如海外代付、协议付款、融资性保函等便应运而生并呈较快发展态势。
(二)境内外外汇融资成本差异
在当前人民币加速升值背景下,境内外汇融资价格也变得水涨船高。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境内3月外汇融资价格为同期LIBOR+400BP左右,而境外则只有同期限LIBOR+150BP左右。因此,商业银行通过叙做表外外汇融资置换外汇贷款,不仅可以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还可在不动用自有资金的前提下,通过锁定企业人民币存单质押,获得利差和汇差收入。
(三)短期外债管理政策松绑
2009年国家对短期外债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定90天以内对外融资业务不再占用代付申请行的短期外债额度。这就意味着90天以内的表外外汇融资规模可无限放大。以湖南省为例,2010年前三季度,湖南省9家商业银行开立无期信用证近7亿美元,其中期限90天以内融资业务占比为65%;海外代付融资额9亿美元,其中期限90天以下融资业务占比为88%。
二、完善表外外汇融资业务管理的思考
虽然商业银行在从事表外外汇融资业务时都建立了严格的基本准入、授信管理等制度,基本确保了表外外汇融资业务的真实性,没有出现明显的风险隐患。但从监管角度出发,由于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存在灵活性大、透明度差、监管手段薄弱等特点,一旦其中隐含的风险变为现实,必将影响我国金融稳定。因此,应采取措施完善表外外汇融资业务管理。
(一)健全表外业务融资管理法律法规
应借鉴国际上相关的管理经验,建立或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表外外汇融资管理法规制度,对表外外汇融资业务的定义、监管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规范和界定。
(二)加强对表外外汇融资业务监管
一方面,应建立统一的表外外汇融资风险衡量标准和风险监测体系,使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及时掌握表外外汇融资业务的规模、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的变化和风险。另一方面,应加强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工作,规范表外外汇融资业务信息的披露范围、内容、原则及标准,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强化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
(三)完善短债指标管理政策
一、绪论
目前,全球化趋势下,银行在的资本流动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各国的银行业都面临着压力与挑战。我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我国商业银行还未形成完整有效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对于商业银行体系的监管,我们必须要联系国情,从实际出发,不盲目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过于严厉或者过于松懈的监管方式,都有可能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严重的危机。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学习研究国际银行的监管体系,才能为当下我国的银行监管提供有意义的发展思路。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的现状
(1)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虽然在金融监管方面已经出台了三部法律文献,但是法律法规还是有不完善的方面,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法律层次太低,没有长远的观点。一般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执行率并不高。二是法制框架的不系统,不具备相对有效的市场退出法制,仍需要逐步补充的业务法和相关配套法制等。
(2)监管内容过于狭隘
银行业监管需要能够监管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但我国目前的监管方式,不但缺少规范的风险标准,而且在市场退出前,缺少完备的监管。
①内部控制的监管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来进行内部控制,虽然这样能减小偏差,但这种监管缺乏严格的客观标准,偏差较大。国有商业银行往往会用政策性业务做幌子来掩盖内部经营的问题,从而规避内部机制的建设。
②网络银行的监管
我国网络金融监管水平也在逐步的发展提高,目前的问题一是如何在网络上实现比较全面的信息监管。
③监管人员的素质
与国外监管方式相比,我国在如何培养专业的监管人员的方面也包含很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是缺少专业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资格认定方面,全面的金融监管人才极度缺乏。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深度和广度。
2.我国银行监管的方法
资本监管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最低的资本,又称最低资本。其中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这两部分,监管当局在资本充足的条件下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则被称为金融监管。
现在银行监管核心的内容就是资本的监管。在《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中,提出现场检查需要由银监会执行,或者由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其现场作业的流程,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依次是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
三、如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
要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并不是单独凭借某一部门的调整就能够达到目的,而需要各个部门的努力。怎样加强新的形势下的银行监管,在各国研究银行监管的形势下,我国该怎样完善商业银行的监管?
1.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工具
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工具很少,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不足,经营与管理方面存在欠缺。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我国监管工具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现在而言,我国的金融监管包含四个新监管工具,分为第一,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第二,调整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
我国参考国际金融监管的最新变化,对相应的金融监管工具进行调整,并加大银行执法力度。
2.健全银行监管法规,完善金融法制
(1)立法方面
立法方面,我需要引导建立相对完备的银行法律体系。第一是加强对现有法律条款的专业性法规,条例等补充与完善,使银行业更加可靠。第二是补充市场退出,银行债权保护的法律条款,使银行业的经营活动得到保障。第三是确保理论联系实际,经过充分的讨论,明确法律体系在银行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使银行业更加科学。
(2)执法方面
第一是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银行机构的执法监督,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我国银行业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反国家银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进行处罚。第二是法院等国家司法部门要执法必严,为了保护国家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惜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于金融违法犯罪绝不姑息。提高执法的效率。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令行禁止,维护银行机构的正当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3.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
市场退出制度能够起到许多有利作用,例如预防或减小风险,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等等。所以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能够加强我国的银行的监管。
第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相关的详细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必须要详细,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不能让人钻法律的空子。
第二,确立人民银行在市场退出机制中的权威地位,如果发生了金融危机,人民银行应该站出来领导各大商业银行,与相关的国家机关一起寻找方法来解决问题。从而减少人民大众的利益损失。
第三,对于没有太大问题的银行的市场退出尽量收购来挽救损失,而那些有重大问题的银行,最好直接让它破产。因为,这种问题大的银行一旦破产,由于其监管问题,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不但会影响到社会,而且对其他银行可能会造成连锁反应,一旦处理失误将造成更加庞大的损失。甚至影响到我国全部的金融体系。
第四,我们可以用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共同解决市场退出的相关问题。并且要多利用市场手段,少用行政手段。因为行政手段需要国家政府付出资源,而且效果并不如市场手段理想。行政手段只需要在关键时刻带动一下节奏就可以了,相对的,市场手段就方便的多,只要一点优惠政策,就可能改变整个行业的风向。
第五,加强对存款者的金融风险意识教育。现在我国的人民大多存在着一个误区,那就是存在银行的钱是最安全的,不会有任何的风险。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银行也是有可能倒闭的,只是因为我国政府一直对银行进行保护,所以至今没有出现银行市场退出的事件。缺乏危机意识的我国公众,一旦发生了银行倒闭事件,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随之而来的就会是社会动荡,产生更多的金融危机。所以,对于社会公众的相关性教育必须普及。这样,才能提高社会公众的承受力,在金融危机中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
四、结论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金融业步入了高速发展的时代。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金融业务不断发展。在此同时商业银行也顺应着时代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监管变得越来越重要。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也是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全球化的国际趋势下,金融业在全面发展的同时也促成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金融风险也在不断扩大。为了保证金融业的良性发展,减少金融风险的影响,对银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手段。在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下,国家经济才能够能够保持的稳健运行。
综上所述,我国的银行金融监管仍然面临这多方面的各种困难,需要不断地改进,艰难前行,才能在金融监管方面做出进步。面对国际化的潮流,面对外资银行资本的大量涌入,我们要立足国情,建立相对有效的应对机制,形成独特的金融格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满足F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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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其现阶段在中国发展的市场现状,并具体阐述了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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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道波(1975-),男,四川绵竹人,中级职称,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证券投资、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商业模式;姚瑾(1974-),女,上海市人,中级职称,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投资组合、互联网金融、征信管理;刘继模(1969-),男,四川安岳人,中级职称,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资本运作、商业银行管理、投融资管理。
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加入世贸之后,面临着许多的机遇与挑战。面对机遇和挑战,风险也随之而生,这就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本文中将对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提出几点看法,并对风险管理的提高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起步相对较晚,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从高级管理层到基层网点的普通职工呈现逐级递减趋势,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从总行到基层行呈现逐级弱化趋势,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具体有以下诸种表现。
1.过分追求业务指标,忽视风险管理
规模决定市场占有率,所以商业银行经营总资产的大小是决定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政策、市场或传统心理等方面的因素,我国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较为缓慢,这就使得众多商业银行不得不将利润的增长点更多地放在贷款业务上。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和企业对银行资金的旺盛需求使得银行信贷扩张。另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基层银行领导经营指导思想不正确,重贷款客户的抢夺轻贷款质量的管理,不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导致降低标准发放贷款,形成信贷风险。
2.尚未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心主要集中在对资产风险的重组、转化、清收、处置等事后管理上,而对风险资产的事前、事中的防范控制做得不够。各个业务部门对各自业务的风险状况分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目标和风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部门对于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风险管理并未起到检查和督导作用。不良贷款边清边冒的问题比较突出。
3.风险识别和管理手段落后,缺乏事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国外商业银行事前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较为完善,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达到了对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全面监督和控制。而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没有专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风险管理长期以来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量化分析,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性不够,对于早期风险的防范仍是一片空白。
4.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责任不明晰,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
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能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有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现象。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长期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严格、有效的内控管理,审贷分离不够严格,风险责任不明晰。另外银行会计、储蓄、出纳、信用证、承兑贴现等这些业务的操作环节内控管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力等问题促使这些业务岗位的案件呈现出高发势头。
5.奖罚激励机制不完善,忽视风险管理要求
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导向的经营战略,追求客户数量和业务规模的增长,相应地基层机构对业务经营指标的考核存在重存贷款总量、轻质量效益的倾向,加上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处罚不及时且偏于宽松,达不到惩罚的目的,导致约束制度虚化,形成风险。
6.风险管理人才基础比较薄弱
风险管理人员数量少,缺乏有洞察力、判断力和掌握先进经营管理知识、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专业人才,没有形成职业化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二、提高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和国内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及其应用的滞后,在国际上发达国家银行业中已经应用成熟的一些数理性的风险管理方法要吸收应用到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譬如市场风险管理中的VaR模型、信贷风险中的信贷矩阵模型,不仅需要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支持,同时还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的积累以进行风险的测算,另外还要对每一期的风险衡量的实际效果做出评价并基于此不断地对模型进行校正和改进,最后才能形成能够成熟运用的风险计量模型。因此,我国银行业目前的首要任务是要建立完善、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培养银行业风险文化,同时加强风险管理理论和应用的基础性研究,逐步建立起高效、科学、定量分析的风险监控和度量的模型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1.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要利用改制上市之机,根据股权结构变化,建立符合自身战略定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由银行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董事会作为全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决策,对银行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具体实施对本行风险的全面管理,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执行层面上要改变以前商业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行政管理模式,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业务部门也要逐步设立单独的风险管理岗位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各部门业务主管和业务经理对其业务风险负责,使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与此同时国内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国际大银行的组织模式与运作经验,加快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权利、责任、利益边界明晰的组织架构和运行规范、管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转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控制水平。
2.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考核指标的制定要全面考虑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利于银行的长远经营目标、不能误导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经营业绩和经营规模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作为决策层绝不应过于强调某一方面的重要性,不能让利润或经营规模掩盖一切;否则可能对管理层和经营层传达错误信息,以增加风险为代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内控环境。要减少考核指标制定过程中的主观性、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起以利润、不良资产控制为主,业务规模为辅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商业银行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平衡,最终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
3.完善内部核查机制和奖惩制度、防止风险的蔓延
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那些在执行制度、办理业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及执行内控表现优异的业务人员应有所激励。对违规经营及形成不良资产的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以提高领导层的责任心。对各类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迁就,以达到处罚一部分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4.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报告与披露制度,增强金融机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的透明度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报告与披露的基本数据、指标、范闱及时间频率等。在此基础上,金融监管当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识别和预警方法体系,包括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等,及早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5.借鉴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计量水平,增强风险监测和防范能力
要逐步重视经济资本(即非预期损失)及其分配在银行风险控制中的作用。银行经营不单要考虑预期损失、还要考虑非预期损失。预期损失以呆账准备金的形式已被计入了银行经营成本、并在银行提供的产品的价格一如贷款利率中得到了补偿,已不构成真正的风险。真正的风险是非预期损失,所以经济资本要成为银行确定其风险控制边界的基础:当它在数量上接近或超过银行的实际资本时、说明银行的风险水平接近或超过其实际承受能力、这时银行要么通过一些途径增加实际资本、要么控制或回缩其风险承担行为、否则其安全性将受到威胁。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对于商业银行极其的重要,一方面内部需要重视,投入极大的精力和时间去建立模型,另一方面需要积极的吸收借鉴国外好的风险控制的方法。
一、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及实施意义
(一)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系列过程。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是渗透到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系列活动,植根于商业银行各项经营管理之中。作为一系列过程本身存在输入和输出要素,具有高度规范的流程。覆盖商业银行各层次、各类型风险。全面风险管理涉及所有人员。除了政策、报告和规章,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还包含银行所有层面员工的意识和行为。因此全面风险管理必须突出全员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依靠全体员工以确保风险管理的运行。
(二)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的意义
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仅是为了积极适应监管环境和监管标准的变化,更是为了实现银行的战略目标,建立符合现念和经济金融形势的风险管理体系,真正实现风险管理引领业务发展,切实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推动商业银行战略发展及业务创新。有效促进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完善全行风险治理架构,强化风险计量体系建设,提升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水平,形成全行风险管理文化。外部竞争环境要求商业银行尽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中小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全面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多数中小商业银行已初步搭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体系框架,但是细节方面与监管要求和先进同业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面对外部竞争和监管压力,中小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的动力较强。在监管的推动和引领下,部分中小银行高管层对自身差距认识较为清晰,加强和改进全面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较强,多数行正积极着手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思想认识比较到位,建设推进力度也较大。
(二)全面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商行,往往存在政府行政干预经营管理以及股东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机制不够完善。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和股东大会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董事会、董事长、高管层的权限过大。
2.全面风险管理的体系和流程不够健全。在当前情况下,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高级管理层的从业经验和职业敏感性,全面风险管理的体系和流程还不够清晰、有效。
3.主要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及缓释技术落后于同业。目前,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已开始使用计量方法,设计开发风险管理模型,进行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控制和管理。与之相比,中小银行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技术较为落后。
4.全面风险管理基础不扎实。一是缺少健全的风险管理文化。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缺失,难以通过管理文化支持、引导全面风险管理实施。二是风险人才培养需进一步加强。精通风险计量技术和风险管理理论的员工普遍较少,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制度的施行缺乏人才基础。
三、监管对策和措施
针对中小银行的现状,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开放、务实的态度,引导中小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条件灵活采取自主推进或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方式,循序渐进的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项目建设。
(一)规范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
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督促中小银行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并尽快启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优化项目,尽快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控体系。
(二)推动中小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进一步改进中小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体系。一是进一步明晰产权,引导城商行引进优质民营企业、先进银行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促进产权多元化,增强股东对政府的制约作用。二是科学划分董事会、监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权限和职责,确定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各人员的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科学考核,防范发生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与逆向选择等问题。三是持续向政府、股东、董事会和城商行各管理层级传递“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集中管理、矩阵分布、权责明确、制约到位”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三)推动中小商业银行夯实风险管理基础
应推动中小银行进一步夯实内部基础建设。一是塑造风险管理文化。应重视企业文化管理,传导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形成全员守法合规的企业文化。二是培育人才资源。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积极组织培训,逐步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素质,并优化激励考核机制,防止人才流失,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三是逐步应用风险计量模型和技术。以暴露风险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主要目标开发计量模型,通过风险管理实践对模型进行动态的调整和优化。
(四)为城商行营造适宜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针对政府对城商行等中小银行干预过多的现状,积极与政府沟通汇报,向政府灌输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建议政府减少对中小银行在业务经营、人员任命等方面的干预,加强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科W发挥国有股东作用,为中小银行风险控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引导城商行充分利用合作联盟的平台,发挥好城商行等中小银行联合发展的体制优势。三是积极呼吁,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财务和信用数据的可用性,为中小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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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全额清分制度保障和培训机制
为有效落实现金全额清分工作及做好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各商业银行结合本行现金全额清分实际制定了现金清分操作流程、现金清分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组织辖内各现金清分中心及柜面人员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规章制度和人民币收付业务、反假币知识,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全额清分实施工作计划表,不定期抽取清分中心及营业机构进行现金收付情况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以此加强全额清分业务的有效落实。
(二)采用多种清分模式,进一步加强清分工作
目前苏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现金清分业务除工商银行采用部分外包结合自建清分中心集中清分外,其余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江苏银行和兴业银行采取自建清分中心集中清分模式,苏州银行和五个县域农商行采取自建清分中心集中清分加营业网点独立清分的方式,其余商业银行采用营业网点独立清分的模式。商业银行自建现金清分中心以一个一级金库为中心,几个二级金库为分中心组成。各清分中心专门设立清分、整点间,设置专职现金清分、整点人员,保证现金清分、整点质量。
(三)加大钞票处理机具的配备
根据人行、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现金收付两条线及现金全额清分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快配备冠字号码识别机具,逐步在全辖各营业机构配备高质量的钞票处理机具。2015年上半年,我市全辖共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1957个,已配备清分机营业网点1818个,集中清分现金整点中心38个。全辖营业网点共有各类清分机4002台,其中大型、中型清分机348台,硬币清分机6台。目前全辖清分中心集中清分和网点配备清分机独立清分每月业务量在100万捆左右,苏州银行业机构对外支付现金(含柜面支付、自动取款支付、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支付、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基本实现全额清分。
(四)现金全额清分取得明显成效
商业银行实行了收付“两条线”管理,对柜面收入的现金和对外支付的现金实行分开存放、物理隔离管理,回笼的现金经过专门整点和清分后对外支付或上缴现金整点中心集中清分,对外支付现金为已清分过的现金,人民银行投放的原封新券和已清分券,都经现金清分中心或营业网点自主清分,并留存记录冠字号码后对外支付。
二、开展现金全额清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制度缺失。一是基本制度缺失
原《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凡收入的现金,必须进行复点整理,未经复点不得对外支付和解缴人民银行发行库。”该制度已于2010年废除,所以要求商业银行对回笼现金必须进行整点和清分缺少了制度约束。二是业务管理办法缺失。目前,总行尚未出台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化操作流程。三是对商业银行现金清分外包业务和外包服务供应商监督的法律法规缺失。
(二)清分机清分标准不一致,阀值标准化设置有难度
各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纸币清分机阀值标准化设置工作要求,对清分机进行阀值标准化设置。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商业银行使用的清分机品牌、类型各不相同,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质量标准与性能有待规范统一。即便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清分机,设置相同的清分参数,清分效果也相差很大。商业银行缺乏统一挑剔标准,阀值的设定和调整较为随意,造成了清分质量的不一致。阀值设定过高,适宜再流通的钞券被视为残损券退出流通领域,造成资源浪费;设定过低,残损币将误付流入社会,造成流通中的钞券质量下降。
(三)现金清分质量层次不高
苏州中支发现商业银行回笼款还存在残损人民币中夹杂完整券和清分拒钞的情况,个别银行有超比例现象。2014年苏州中支货币金银科钞票处理中心在清分的残损券中发现长款11笔,其中100元券10笔,50元券1笔,金额为1050元,短款24笔,其中100元券13笔,50元券11笔,金额为1850元,假币18笔,其中100元券17笔,50元券1笔,金额为1750元。虽然清分差错数量与2013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绝对数量仍不能小觑,而且这只是对回笼的残损券进行清分,如果对完整券也进行清分,发现的差错将更多。
(四)清分人员清分意识不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中心普遍存在整点人员变动大、外包人员不稳定、操作流程不规范、业务培训时间不足等问题。部分清分人员还存在无反假上岗证上岗、操作技能不熟练等现象。柜面人员现金清分积极性不高,清分意识不强,部分网点柜面人员对10元以上券通过机具全额清分要求不清楚、执行不到位。由于清分现金业务没有列入柜员的绩效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柜员清分现金的积极性。
(五)个别网点未完全实现全额清分
调查中发现个别营业网点回笼款未完全做到双人清分,忽视50元以下券别的清分质量,未真正做到全额清分,与人民银行总行现金全额清分的要求尚有距离。
(六)商业银行清分机具投入不足
一是由于清分设备采购价格昂贵,加之维护保养费用较高,且投入运营后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受利润考核机制引导和业务竞争压力驱动,商业银行对现金清分业务的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多数银行将人财物力集中在业务第一线,而对现金清分相关工作缺乏积极性,商业银行出于成本考虑,对清分中心和营业网点清分机具投入不足,在现金回笼数量较大的时候,只能片面追求清分速度而忽视了清分质量,造成清分业务差错较多。二是部分商业银行网点配备的小型清分机只能对机制假币做到准确识别、完全防范,但对于变造币、尤其是防伪手段较高、欺骗性强的变造币却很难做到完全堵截。三是还有部分小面额现金清分机无法清分,只能靠手工清点和机器辅助方式清点,造成现金清点环节多、重复劳动、效率低下。
三、现金全额清分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现金清分与银行效益的先天矛盾
人民银行在2013年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的纸币现金应逐步实现全额清分,但对商业银行来说,现金清分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风险点较多,对人员、机具的要求较高,管理难度较大,但全额清分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件必须完成并且要完成得漂亮的“政治任务”,商业银行追求盈利与承担全额清分社会责任的矛盾先天就存在。
(二)全额清分人力、物力投入多,运营成本较高
现金清分工作无论是在机具的购买、低耗品的更换、后续的维护方面,还是在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等各个方面,都会占用和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运营成本。一是清分设备价格较高,为全面推进现金全额清分工作,各商业银行清分中心及营业机构需进一步加大大、中、小型清分设备的投入,投入成本较大。二是落实全额清分工作,不断满足全额清分要求,需投入相应的清分场地、配备专职的清分人员,运营成本大幅增加。以昆山农商行为例,每个支行平均一天的现金收入少则一二百万元,多则三四百万元,甚至五六百万元以上。按平均每个支行投入1/3个员工,36个支行需要配备12个员工;清分中心配备4位员工,共计16位员工,按聘用每位员工20万元成本计算,总共需要320万元,苏州地区生活水平本来就较高,用工成本更是连年增长,因此仅全额清分的人工成本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三是全额清分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现金的流转周期,各商业银行金库及营业网点必须准备更多的库存现金以作备付(特别是现金投放旺季),导致各行现金库存金额进一步增大,造成库存现金的积压,加大资金管理成本。
四、银行业商业银行进一步开展全额清分工作建议
(一)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履行清分职责
一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把商业银行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般条款,要求其在坚持市场经济原则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的履行。二是加快修订统一的《现金清分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提高《人民币管理条例》、《假币收缴鉴定管理条例》中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商业银行自觉履行人民币流通管理职责的法律意识,
(二)统一清分机阀值参数标准化设置
由人民银行统一下发纸币清分机阀值参数标准化设置要求,对清分机进行阀值参数标准化设置推广工作。协调沟通各钞票处理机具厂家统一现金清分阀值参数,并应用于各商业银行在用的各类清分机品牌、类型,便于各商业银行统一标准化操作,进一步提高流通中现金的质量。
(三)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
银行业机构要加强现金清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现场整点清分操作水平和责任意识,提升对全额清分工作的认识,真正明确现金清分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和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及“五好钱捆”要求。同时商业银行应将现金清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提高现金清分人员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切实防止不宜流通人民币及假币通过银行再次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地制宜推动钞票处理社会化
通过钞票处理社会化,可实现管理、资源和人力的集中,提高了清分场地、人员和设备的使用强度和效率,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有助于商业银行减少在设备购买、维护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因此可以由人民银行在加强统一监管的前提下,组织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提供社会化钞票处理服务的专业机构中开展相关试验,研究探索具体的的运转流程、定价机制、安全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引导其在提高和改善流通中现金的质量和结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此外人民银行还应探索建立社会化清分机构质量监管机制,一是制定清分服务质量标准,设定清分设备配备、清分场地、操作规程等标准,以及与委托银行签订清分服务协议的规定性条款,为社会化清分机构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清分质量评估机制,从票面、数量和质量三方面进行检查和统计,形成对社会化清分机构的设备配备、资源配置、人力投放的有效评估。
银行业是一个严重依赖外部资金和公众信任,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都十分突出的高风险公共行业,而且其风险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所以银行成为政府监管的重点。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深化金融改革明显提速,特别是现在银行业已经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这不仅要求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也对监管当局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对有效商业银行监管的需求尤为迫切,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现状却并不乐观。本文研究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措施,以期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为提升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并保持金融安全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的含义
商业银行监管的实现过程充满了政府当局、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冲突,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取决于政府当局的监管约束、银行自我约束和来自社会公众的市场约束三大力量的共同作用,其中,银行自我约束和市场约束属于市场力量。所以,实现有效商业银行监管,可以归结为限定条件下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的合理定位。如果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各自的发育状况存在缺陷,或者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的搭配不协调,那必然会降低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二、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由于政治或经济原因,许多国家商业银行监管制度演化中经历过严格控制性商业银行监管,所谓严格控制性监管是指实行分业限制、利率管制、市场准入严格限制等,包括德国、英国、美国,以及为数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在金融领域的渗透日渐深入,资本跨国流动的规模迅速扩大,银行业经营环境更为开放,跨国银行蓬勃发展,同时,各种金融创新活动层出不穷,使得严格控制性的监管制度开始表现出一些不适应性,其所扮演的角色从维护银行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措施转变为限制银行业发展的桎梏,甚至成为银行业竞争能力低下和银行危机的根源。于是从此以后,各国进逐步放松管制的以消除银行业发展的障碍,给予银行业更多地获利机会,释放受压制的市场竞争力量,增加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有利于提高银行业效率、促进其发展。
三、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的现状
1.控制性的商业银行监管制度。政府监管制度为了顺应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趋势,实行严格控制性监管制度的国家纷纷取消各种限制竞争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和完善审慎性的政府监管制度。我国银行业的政府监管也曾经实行过严格控制性监管制度,且目前仍在实施某些控制性的监管措施。所以,政府监管安排实现从控制性监管制度向审慎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过度,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程度的关键环节。
2.从控制性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向审慎商业银行监管制度过度。1998年以后,政府监管进入从控制性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向审慎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过度阶段,它包括几乎同时进行的两个过程:一个是控制性商业银行监管制度淡出与变革;另一个是审慎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构建与强化。
3.培育和发展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的各种约束力量。市场力量的培育与发展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内外部条件的变化使实现监管市场化成为我国有效商业银行监管供给的关键所在。为实现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政府监管制度应从替代市场力量向互补和增强市场力量转变,但是,仅仅优化政府监管这种外部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力量,市场力量的发育状况良好是形成市场化监管体系的基础,如果这一基础存在缺陷,政府监管制度的转变也将难以实现。市场力量既包括银行的自我约束,也包括来自各种市场参与者的市场约束。
四、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所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严格的监管制约机制。监管制约机制包括对监管人员的制度规定及责任划分。监管人员在对银行依法监管的过程中无人对监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其是否秉公办事,廉洁公正;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利益;在审慎银行经营行为时无人对其行为进行监管,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的法律机制,同时也没有制定出一套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的指标体系来衡量监管者的监管成效。
2.对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的法律不完善。我国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有的缺乏实施细则、缺乏操作性;我国两大基本法律对监管方法仅有原则性的规定诸如以何种形式和程序来实现现场、非现场的监管或者通过利用外部审计师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制度的不规范使得监管的主观随意性很强,在监管程序上过分强调对银行新网点、新业务、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严格审批而在对投资人权益的保护方面则力度不够,从而有可能导致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不能较好的分散风险。原来《商业银行法》对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一直无实质性的操作规范。
3.在商业银行监管内容上重合规性监管而轻风险性监管。我国外资银行金融监管在实践中长期贯彻的是“重引进、轻管理”的监管方略,监管主要集中于市场准人方面,对于其业务经营的监管还很不够,对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变化、资本流动性状况、经营政策、内部审计管理水平等都不太重视,忽视了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对外资银行的检查也只注重是否符合法规的事后检查。缺少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检查,致使外资银行的某些经营活动基本处于自由状况,埋下了一些风险隐患。
4.商业银行监管人员素质不高。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面对是日益繁多的金融创新产品,我国现有的监管手段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不能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理念不能很好的运用到监管当中,缺乏对风险进行数据搜集,分析判断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的复合型人才。商业银行监管人员除了精通银行操作的基本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财务分析及风险分析能力。我国尚未制定出一套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的指标体系来衡量监管者的监管成效,长期以来我国监管人员知识结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
5.商业银行监管信息化发展较为落后。银监会成立后,央行作为货币发行的专门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发展及市场信息的了解相对较少,因此监管信息提供的不完备性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监管机构掌握央行货币政策信息的不完备性,同样制约了监管部门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在我国央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对数据的搜集,处理和共享还不完善,信息数据的不准确性,不及时性及不能利用信息系统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对风险进行的预测都影响了监管实施。
6.没有明确的监管目标和技术指标。现有监管只是一种传统粗放的监管方式,对商业银行监管没有明确目标和理性指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还处于一种稽核式和行政管理式的监管方式,监管人员在对商业银行监管的过程中,不能利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对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同时金融机构还未建立系统的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模型和预警系统,对银行风险的评价及建立在合规监控上,没有对银行信用风险评级开发实质性的工作,并对理性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披露,现行监管没有具体规定监管目标,由于目标不确定性使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自觉地按照金融监管当局的要求去做,而是想方设法绕过监管,对银行风险没有起到早发现,早干预的作用。
五、在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解决
我国作为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在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中,确立了市场经济、市场金融为本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目标。银行业应该采取如下的对策:
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我国曾颁布《商业银行法》,《经常外汇业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金融法规,但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这些规章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扩大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市场准入规则,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法的创新来看,其一般是强化央行的货币政策的功能,而将金融监管权进行分离。新法律的出台应具有瞻前性,相关法律应大量吸取国际上监管法律的优点。
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商业银行监管担任审慎银行经营风险,发现商业银行薄弱点,分析风险,查找问题,及时纠正的重要职责。因此监管主体中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也应上升到制度层面上来,严格规范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人员对金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建立商业银行监管业务知识资格考试和职业道德评价等制度。监管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对商业银行金融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在工作中依法办事,行得正,立得直,能及时纠正银行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因此就需要我们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监管人员队伍。为适应金融全球化的需要,还应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到国外学习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手段,定期从国外聘任监管专家到中国工作,努力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素质是必要的。
3.加强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是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由于资产增长很快,盈利空间有限,又缺乏有效的注资渠道,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直偏低,资本的补充远远没有跟上资产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多渠道多途径的补充资本金,,迎接新巴塞尔协议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挑战。对此,可以采取增加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增加银行的附属资本和降低银行的风险资产权重等措施。
4.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新巴塞尔协议强调,随着金融向国际化、多元化的方面向发展,当今各国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不再仅仅局限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技术风险等都会对银行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可以将银行面临的各种可能的风险归纳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对此,我国商业银行首先要在风险管理的理念上突破单一信用风险的局限,要充分重视对这些风险的管理,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从单一的信用风险管理转向全面风险管理。
5.加大商业银行监管力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针对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应该树立与国际银行业相接轨的监管理念,建立起以三大支柱为特点的资本监管框架,建立银行外部审核制度,提高监管水平,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制定出适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灵活全面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我国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6.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用评价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和沟通,以上市和拟上市银行为先导,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
7.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的互促互进。在构建市场化取向的监管体系过程中,无论是政府监管制度的变迁,还是市场力量的培育,都存在大量的障碍和困难需要解决,都需要许多配套措施。审慎监管的构建和强化是市场力量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政府监管制度的变迁进程应与市场力量发育程度相协调,只有市场力量有了较好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审慎性监管对控制性监管的替代。所以,既要给市场力量发展适度的空间,又要避免对薄弱市场力量的过分依赖,两者之间应互促互进,以实现政府监管制度的优化和市场力量的强化,逐步形成市场力量为主导的监管格局,提高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都从自身国家利益的的角度出发,全面发展本国的经济,谋求经济利益,保护国家利益。银行业尤其是政府监管的重点,特别我们国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发展更是关系国家命脉。本文的论述,深入分析了从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的历史渊源和现状,既而找出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就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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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也步入了起步阶段,在大量银行金融产品的产生对我国经济刺激的同时,银行金融产品可能引发的风险必须得到我们高度的重视。
一、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及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1.1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发展现状
近年来,商业银行金融的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对金融服务的业务创新上,如商业银行资产类型业务的产品创新、商业银行负债类型业务的产品创新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产品创新。商业银行资产类型业务创新指的是银行合理运用资产获得收益的业务类创新活动,主要包含个人贷资产类型业务的产品创新,包含资产证券化、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特色个人贷款、国内业务企业贷款、国际业务企业贷款、汇金债券投资、账户黄金业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资产类型业务展开的标志是2005年末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能够支持证券的业务,随后其他商业银行也开始进行商业银行资产类型业务。商业银行负债类型业务的产品创新包含创新存款业务、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无特定用途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等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产品创新包含了代销基金,代管企业年金,远期利率协议等。
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国银行发展出的金融创新产品种类繁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期限错配的问题,让资本更加充足,提升了中间业务的营收,加速了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的进程。但是相应的我们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缺乏战略规划,在制定新的规划时,难以契合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总体战略,这种现象在地方商业银行发生的现象尤为严重,地方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上,往往喜欢借鉴甚至照搬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经营模式,忽视自身有限资源,造成地方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难以带来收益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其次,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限制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相关的监管非常严格,利率和汇率的管制、经营和资本市场限制等方面的制约非常多,并且我国政府推出的政策难以契合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伴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行业垄断,众多商业银行创新动力欠缺,这对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造成了很不利的影响。再次,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信息披露分为售前和售后披露,售前披露是影响投资的重要信息,而售后披露给予投资者实时的项目变化,是影响投资者继续投资的重要信息,但是现今的诸多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介绍内容专业术语较多,对投资不利的信息刻意隐瞒,为投资者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投资埋下隐患,造成投资者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不信任。除此之外,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层次低并且结构较为单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缺乏结合我国国情的原创产品,借鉴甚至照搬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推出的银行金融创新产品一般是围绕着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等传统金融业务进行,没有债务工具、衍生金融产品和组合性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所占商业银行整体份额少,产品单一,难以发挥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规模效应。最后,我国商业银行的自身市场定位不准确,造成了优质贷款资产的浪费,客户投资损失,银行信誉受损。
1.2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管理发展现状
2016年出台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逐步加大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但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出现的时间不长,缺乏系统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管理体系,进而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管理不断进步的同时,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管理平台落后,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对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不重视,商业银行内部难以形成风险管理的优秀文化和管理理念,在如今我国信用环境差的背景下,建立让投资者相信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管理平台变得尤为重要。其次,风险的量化管理能力不足。国外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评价已经非常成熟,其商业银行内部有自身的金融创新产品风险评价系统,而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管理缺乏风险评价系统,特别是缺乏对债务工具、衍生金融产品和组合性金融工具的风险评价系统,风险的量化管理能力的不足为投资者的投资埋下了极深的风险。最后,国家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监管落后,其中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监管落后的表现重点集中在金融产品创新监管理念落后,金融产品创新监管技术不完善,金融产品创新信息披露不规范,缺乏有效的金融产品创新监管协调机制这几个方面。
二、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管理的对策
2.1增强金融创新产品内部风险控制的能力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的内部风险控制能力,首先就要做到加强培育商业银行内部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体系,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管理与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文化息息相关,只有商业银行内部建立起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才能让商业银行的员工理解并且积极遵守风险管理文化,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应该重视风险管理文化的重要性,积极培养银行内部健康的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风险管理的文化传播,制定相应的准则制度,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发挥商业银行员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风险管理的道德评价体系。其次,商业银行要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战略。我国如今的商业银行大多是依靠传统借贷业务和中间业务来实现盈利,金融衍生创新产品相对应的业务较少,金融衍生创新产品市场非常巨大,因此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应尽快提升到快速发展战略的层面上来,对于战略布局进行整体的规划,直视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加强控制风险的能力。再次,要建设信息平台。如今的信息技术已经渗入到了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中,这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机会,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大多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技术为平台,只有建设安全稳定的信息技术平台,进而构成商业银行自身的IT架构,才能有效的促进信息化,这对于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的内部风险控制能力有利无害。最后,商业银行要构建专业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团队。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非常复杂,在控制管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要结合管理学、计量经济学、数理统计学、系统工程学、计算机程序设计等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所以一个高效,专业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团队在运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商业银行在构建专业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团队时,应选择有专业背景的员工,并且对他们进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培训,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团队的绩效考核制度,构建科学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人才绩效评级体系,多多派遣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团队员工出国交流,学习国外优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回国后要把学习的经验分享给其他员工,进而提升商业银行的整体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水平。
2.2不断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体系
要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体系,首先就是要转变传统风险监管的思维和理念,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实现微观审慎监管向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的转变,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和前瞻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由机构监管向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并重的转变。其次,要加强商业银行全面的风险监管能力,2008年的金融海啸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敲响了警钟,正是因为对于金融产品市场的监管缺失,让大量金融产品充斥市场,为金融海啸的爆发埋下了深深的隐患。随着我国金融创新产品市场的一步步发展壮大,面对金融创新产品所带来的风险也将不断增加,为了避免金融创新产品所引起的金融危机,减少金融创新产品爆发危机带来的巨大损失,商业银行要开始对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实行分类监管,并且完善监管手段和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完善金融创新相关立法。
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近年来外资银行不断进入国内市场,并基于强有力的竞争力逐渐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金融业务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为此,多数商业银行开始了对金融创新的探索,以求促进商业银行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1、在体制方面,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工作,形成了涵盖多种银行类型的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制方面目前已经初步完善。
2、在市场方面,建立起以业内拆借、短期债券为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企业三者相结合的统一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在逐渐完善过程中。
3、在理念方面,以客户为中心、价值管理、全面风险监管等理念已经广泛运用到实际运用当中。
4、在技术方面,电子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商业银行金融业务中,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实现了金融业务管理电子化、数字化、自动化,在金融技术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5、在业务方面,由于外资银行带来的竞争压力,国内商业银行在业务上的自主创新项目逐渐增多,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二、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金融创新可以促进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地位的确立。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货币化程度,提高各项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进而确立金融在现在经济中的地位。
2、金融创新可以有效的降低金融风险。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地对金融工具、产品进行创新,可以有效的降低金融风险,减少交易成本,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3、金融创新能够完善金融机构的基本能力,加强金融机构对资金的吸引能力,集中社会闲散资金,为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金融机构运作效率。
三、目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尚不完善,市场结构不合理,垄断经营严重,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另外,现有的金融体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过于严格,限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空间。
2、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差。目前,国内金融产品的类型很多,但是普遍存在着模仿借鉴国外金融产品的现象,另外产品之间的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商业银行自主研发的产品数量很少。
3、缺乏高素质的人员,创新技术水平落后。目前,电子技术在金融中还处于初步阶段,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制约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另外,商业银行中,缺乏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上外资银行对人才的争夺,导致国内商业银行严重缺乏高素质人才。
4、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部分商业银行由于只顾短期利益,放松了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导致信贷业务质量不断下降,形成了很多的坏账、死账,金融行业存在着严重的潜在信用风险,制约金融创新发展。
四、推动及完善金融创新的措施
1、完善金融体制。推动金融创新发展,首先要从根本上,完善金融体制,逐步放宽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实现金融市场自由化,完善相关规定,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为建立一个健康良性的金融环境打好制度的基础。
2、加强监管机制。转变商业银行监管机制,向风险监管转变,同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信息共享,保证对所有地区的监管力度,确保商业银行范围内,所有业务工作全部都处于管理层的监管之中。
3、更新创新观念。不断更新创新观念,强化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的认知程度,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规模,加强金融创新的力度。同时,银行内部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创新体系,鼓励、支持各部门工作人员发挥创新能力。
4、培养高素质人才。加大对高素质人才的聘用力度,拓宽人才招聘市场,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定期对银行内部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未通过技能考核的员工不得上岗。
5、加强风险管理。从多个业务方面对新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后,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定补救措施,确保金融产品在一个健康的、低风险的市场环境中运行。制定并完善银行信贷机制,加强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严格制定信用标准并严格执行,尽可能的从根本上抵制坏账、死账的发生。
6、创新金融产品。实行金融创新,需要商业银行从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加大自主研发能力。目前,分业经营模式应用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理财业务范围加大,商业银行可以引进欧美国家在分业经营下的金童创新产品,同时,自主研发可以联合多种个人理财业务的新产品,提高自身的行业竞争力。
五、结束语
金融创新是促进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经营中金融创新已经进入初步发展阶段,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金融创新发展趋于缓慢。改变金融创新现状,推动金融创新发展,需要政策、银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完善金融体制、加强金融监管、更新创新观念、加大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强风险管理以及积极自主研发金融产品是推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引言
2009年9月,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中国银监会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结合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也于2011年4月末推出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监管标准)。对中小型商业银行而言,在新监管标准指引下,银行业正在面临一次巨大的变革。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受到规模、管理水平和能力等自身条件的限制,流动性风险管理比大型银行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压力。
2.新监管标准下中小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认识
2.1 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模式不合理
中国银监会的《新监管标准》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建立了更具前瞻性,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在新监管标准要求下,尤其在流动性监管方面,引入新的流动性监管标准,建立了流动性风险量化标准着重强调了流动性约束,要求监管更加细致严格。然而在新监管标准要求下,国内中小商业仍坚持传统的业务模式,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缺乏有效合理的、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具体表现为无法实时动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风险的度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缺乏独立性和时效性,导致流动性管理措施无法有效执行;无法对资金流进行有效预测,综合权衡风险,合理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币种结构、分布结构;缺乏与银监会监管标准相符合的流动性监管措施;国内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日趋多元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面临着一系列新挑战。
2.2 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存在局限性
银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关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采用了流动性监管指标评价流动性风险。流动性监管有众多指标,比如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拆人资金比例和拆出资金比例等,现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主要有4个: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实践证明,以上指标在监管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现行流动性监管指标已难以充分揭示流动性风险,这些指标只是一种事后反映和静态控制,不能准确把握整个银行的流动性供需变化和缺口变化的。从实质上来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具有动态性变化的特征,同一银行不同时点的流动性变化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
Basel III提出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两个新指标,两个新指标弥补了上述不足,因此银监会在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中提出我国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的监管要求。《新监管标准》中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调整为: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新的流动性分线监管指标有助与中小型商业银行改进流动性指标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2.3 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技术手段有待改进
当前,国际上先进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已经进入动态化、数量化、模型化时代,并且大量使用VAR值、压力测试、情景模拟、蒙特卡罗模拟等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同时,国际先进银行将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进行有机整合,逐步形成了一套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相比之下,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尚处于定量风险判断的初级阶段,对国际广泛使用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无论在认知层面还是在应用层面上都远远不足。从技术层面上看,《新监管标准》对银行的数据质量和系统建设提出了很高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然而,对于分布广泛,业务相对单一的中小商业银行而言,涵盖了银行表内外各项业务、涉及多条数据,而且为了保证数据准确性,监管机构还对报表中庞杂的项目设定了严格的检验条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难以满足如此苛刻的技术要求,大部分计量工作依靠手工完成,准确性差,耗时长,往往需要几周时间才能完成一次测算,指标监测频率低。
基于以上现状,短时期内《新监管标准》指引下,现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指标评价对中小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并不适用。因此,在《新监管标准》下,建立一套适用于中小型商业银行流动性评价模型势在必行。
3.建立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3.1 指标的选择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阶段,完整的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资产流动性的监控指标;对负债流动性的监控指标;资产负债流动性状况的指标。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及所面临的问题,在《新监管标准》要求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侧重定量测量,动态分析。所以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在结合《新监管标准》关于流动性风险指引,引入新的流动性监管标准的同时,仍需要从自身流动性管理现状出发,结合资产、负债特征,在与新指标相结合的条件下,保留并优化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超额备付金率,核心负债比例等流动性监管指标。同时增加商业银行市场信息指标,综合反映资产负债流动性指标,推动中小商业银行业构建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控和监测指标体系。
3.2 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价指标分析
按照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发展,以下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划分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指标:核心资产流动性指标、核心负债流动性指标、资产负债流动性综合指标
3.2.1 核心资产流动性指标
资产流动性指标主要包括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款比率、流动性覆盖率。
(1)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是指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货币资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目前,超额备付金是指商业银行存在中央银行的超过存款准备金率的那部分存款,即按规定在中央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存入一定数量的准备用于支付的款项。由于这个存款账户和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同一个存款账户,因此超额备付金就是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数量以外保留的准备金,其应达到的数额用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来衡量。计算公式: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备付金额/存款总额×100%
(2)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内的现金净流出之比,是衡量银行短期流动性风险程度的指标,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计算公式:流动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内的现金净流出×100%
(3)存贷款率是评判流动性的总指标,贷款通常是流动性最低的资产,而存款而是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贷款对存款的比率越高,就预示着银行的流动性越差;反之,贷款对存款的比率较低,说明银行还有多余的头寸,可以利用稳定的存款来源发放新的贷款或进行投资。计算公式:存贷款比率=银行贷款额/银行存款额×100%
3.2.2 核心负债流动性指标
核心负债流动性指标主要包括核心存款比率、核心负债比率、短期投资比率、中长期贷款的比率。
(1)核心存款是指那些相对来说较稳定的,对利率的变化不敏感的存款。该比率高的银行流动性能力也相应较高,计算公式:核心存款比率=核心存款/存款总额×100%
(2)短期投资比率是一个正面的流动性指标,短期投资所占比重越大,则资产的流动性越强。同现金指标一样,该比率越高,则银行的机会成本越大。计算公式:短期投资比率=(短期同意存款+同业拆出+短期证券)/总资产×100%
(4)中长期贷款比率指标是存贷款比例指标的分解和补充,中长期是以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为限。该比率若接近或等于1,表明资产负债对应平衡:该指标若小于l,则表明出现流动性缺口小于l,则表明出现流动性盈余。公式:中长期贷款比率=中长期贷款总额/(中长期存款总额+中长期债券总额)×100%
3.2.3 资产负债流动性综合指标
资产负债流动性综合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比率、贷款总额与核心存款的比率、利率风险率、资信评级、净稳定资金比例。
(2)流动比率指流动资产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之比,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5.结论
在银监会《新监管标准》指引下,本文结合中小商业银行特点,分析了目前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管理技术,管理模式的发展现状,在原有流动性测量指标基础上,结合国际新流动性指标发展趋势,从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实际出发,建立了一套综合的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因素,从核心资产流动性、核心负债流动性、资产负债流动性综合指标三大方面对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指标体系从动态角度,实现了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不仅涵盖了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等传统指标比率,而且将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现状与《新监管标准》相结合,进一步优化评估流动性风险指标,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缺口率、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资信评级等动态指标,构建的综合流动性风险指标体系为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估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照依据。
通过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相关指标因素相对重要性的判断,结合层次分析法确定了12个流动性指标对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确定的权重;并结合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进行评价,并最终得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估的总体得分。在《新监管标准》指引下,该综合流动性指标体系的运用使得银行机构及投资者对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价更加合理,从而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现代经营理念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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