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7 16:15:5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网络舆情法律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引言: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的全覆盖,人们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足不出户、便知天下。”然而,近些年来,诸如香港占中事件、鲁山敬老院火灾、泥石流灾害、电梯伤人、山东疫苗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介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传播范围十分广泛,传播速度极其迅速,围绕着这些突发事件产生的各种网络舆情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鉴于此,我们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舆情演化的规律加以研究,探索这些规律的特征,从而为有效引导和控制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基本概念介绍
突发事件,顾名思义就是在毫无防备的条件下突然发生,并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需要我们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事件。网络舆情是指为非官方的个人、群体或组织在网络空间中和传播的含有情绪、态度、意愿、观点或行为倾向的信息。[1] 由于突发事件发生的比较突然,突然发生后其发展趋势很难预测,加之现场比较复杂,信息沟通渠道受阻,特别是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事件原因,因此便为各种“小道消息”的产生和传播创造了可能。经对多年来发生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研究发现,网络舆情具有自由、即时、互动、匿名性、情绪化以及群体化等特征,如果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向社会公众澄清最真实、最权威的信息,就会使“小道消息”的传播更加泛滥,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产生极端的后果。
二、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化规律分析
(1)突变规律: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会成为网络广泛传播和热议的话题,网络舆情也恰恰在此时产生。它的产生就会打破往日网络的和谐,使突发事件一度成为“热词”,膨胀度极高。可以说,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其引起网络话题的突然膨胀,是网络舆情生成与演化的触发因子,所产生的直接结果是网络舆情的非连续性突然发生和变化。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风险值没有突破舆情突变点时,网络舆情比较平和、稳定,如果舆情风险一旦突破了临界值,则会使之前潜在的能量即刻间释放,瞬间打破原有的稳定平和状态,突然间形成舆情风险。(2)聚焦规律。网络舆情突变之后,会迅速在网上扩散发酵,一下子成为具有广泛认同的话题,形成关注焦点。特别是在网站和网民的不断炒作、评论、转发,然后形成具有一定指向性的网络舆情焦点,被无限放大,引起更多人的聚焦。(3)共振规律。网络舆情在网络上不断聚焦后,政府、媒体以及网民将进行一场互动,网民就会逐渐将突发事件本身转向对事件的看法上,在此基础上产生具有鲜明指向性的热议,从而实现事件议题与网民情绪的共振。(4)极化规律。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个体容易模仿或复制其他个体行为,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流沟通,做出统一的观点、言论和行为,形成强大的网络舆情极化形态,“个体观念或情绪会逐渐共鸣强化。”通过网络的传播,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会逐渐走向群体极化、议题极化和指向极化,迅速发酵后后果会非常严重。
三、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监控对策分析
关键词:职业道德与法律;网络舆情;人生观;世界观
一、网络舆情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影响分析
网络舆情对于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是网络舆情表达了民众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观点、看法,体现着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等,教师在进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上可以借助网络舆情事件与学生展开讨论,通过课程目标的正确引导,让学生能够运用正确的辩证法来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正能量”得到延伸。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情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也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尤其是网络舆情中出现的一些较为偏激和片面的观点、意见、态度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初学生的思想认识,如果教师不能有效的加以正确引导,极有可能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学生的职业道德观,影响学生职业素养的提升。
二、网络舆情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新路径
(一)充分发挥多元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要体现以学生为主体,就要让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对社会上一些职业道德和法律问题能够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而不是死记硬背书本上的道德理论和法律条文,因此有机的借助网络舆情展开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调动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教师要紧紧把握正确的思想引导,特别是在职业道德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与道德相冲突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们通过网络舆情事件进行深入讨论,在发表自己看法的同时,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如:网络舆情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要积极运用好网络信息资源,发挥网络舆情的积极影响作用,让学生的思想认识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的、积极的和向上的,让网络资源能够为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教学服务。
(二)积极营造健康网络舆情的教育环境
网络舆情具有发展迅速的特点,因此教师要注意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变化,不断营造健康的网络舆情教育环境,对运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有机的实施职业道德与法律做到有备无患,这样在网络舆情发展过程中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方向性才能够得到保证。网络舆情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展开相应的分析和讨论,教师要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与正面性进行合理的把控,为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网络舆情教育环境,如:网络职业炒作家就是通过网络炒作、欺骗等手段骗取大众目光,以此满足自己的商业目的。而面对这种现状和目前还无法纠正的无奈,我们要双面引导学生,一方面要学生做正能量的实践与宣传者,另一方面也要客观的分析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要正视这些问题,从而使学生更加坚定依法治国的正确思想认识。在2014年网络热词中“法”字在7000多条网友推荐词中脱颖而出,这也为职校学生对建设法制中国的认识构建了一个健康的网络认知环境。给予学生这样一个健康的网络舆情发展教育环境,合理把控网络舆情发展与学生思想健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使职校学生在正确认识网络事件发展本质的同时,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觉悟认识。
(三)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发展的舆论问题
在网络舆情背景下,有效开展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就不能脱离教育主体而言他,首先是关注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网络舆情,使这些与学生职业紧密相关的网络新闻、网络事件成为有效开展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工作的武器。如:2014年五四青年节与北大师生座谈中发表的重要讲话,不但在网络上引起了全国广大师生的讨论学习,而且也成为青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人生方向的最好的思想政治教育良方。特别是提出的“修德”要求,结合职校学生的思想道德与知识基础,使学生懂得“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的道理,其中职业道德就是其中的一种.因此网络舆情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要注重关注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使网络舆情始终释放出“正能量”。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新媒体的应用促使中国进入了“大众麦克风”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①依附于互联网这一平台的网络舆情与社情民意紧密联系,反映公众话题与社会热点问题。舆情似水,如果不给予疏於和引导,会酿成水患,冲垮社会“大厦”;如果及时有效地加以整合引导,则会成为政府治理的财富。
一、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治理观念滞后,舆情监测机构定位偏差。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我国行政管理生态环境,如何引导网民舆论导向成为政府工作治理的重要内容。在现实网络舆情治理中,我国政府官员面临着以下现实问题。一是治理观念滞后,时常发生对社会矛盾或公众热点话题置若罔闻,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解决舆情矛盾;二是对舆情检测机构定位出现偏差。这些服务机构目前的工作重点在于对舆情数据的搜集和抓取,然而最重要的是当事件爆发之后,政府应对网络民意反映的数据进行有效、科学的筛选、量化统计和分析研判,并就如何进行科学的应对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方法,为政府治理网络舆情提供有效的参考数据,这应是核心所在。
(二)政务舆情研判与应对迟缓。
我国政府机关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通过对刚刚或正在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就其性质、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进行研判,并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制定相关应对策略。但现实舆情事件处理中却存在着信息研判与应对策略迟缓。以2010年10月16日发生于河北大学新校区轿车撞人事故,导致一死一伤,肇事者竟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此事件一经曝光,引起了全国网友热议与高度关注,在全国人民的压力下,河北省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结果,采取积极应对策略,平息此次事件。
(三)网络舆情工作体系不完善。
毋庸置疑,我国政府对网络舆情引导是非常重视的,坚持以人为本进行善治,虽然我国已将建立了相关的舆情监测机构、应急处理机制、新闻发言机制等工作体系,但由于治理高于管理,燕山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刘邦凡在《电子治理理论》中指出:“治理是管理的一个发展阶段,一个高级环节、一个组成部分”②,因此对网络舆情的治理需要更高层次的完善工作体系。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仍没有一部完整的针对网络舆情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完整明确的新闻发言制度和事件善后处理机制,导致政府官员无法可依,行为也缺乏法律规范,政府部门也未能及时舆情发展情况。
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策略
(一)正视网络舆情,新理念引领舆情服务。
对网络舆情认识的偏差基于并未正视舆情,天津社科院刘毅在其撰写的《网络舆情研究概论》一书中提到,“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各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③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改变行为最好的方法就是改变你的观念”。④加强政府机关及官员治理理念的同时,鼓励有实力的软件公司搜集、研判、分析舆情事件,支持高校或学术机构研究网络舆情基础理论。
(二)建立网络舆情评判标准与应对方式。
网络舆情监测机构应该敏锐地发现具有舆情价值的新话题,及时检测、分析和研判,并对此做出相应对策。对网络舆情进行正确的评判,并对舆情选题进行定期抽样调查,及时了解当前舆情传播主要手段和途径,并在此基础上对舆情数据深度挖掘和分析,为政府及时提供一份舆情信息。
除此之外,政府基于正确判定舆情信息的基础上,政府要及时做出回应。应对网络舆情,首先政府要做到信息公开、及时、透明,第一时间以主体发声,避免流言蜚语和公众恐慌,并要与公众保持动态联系,防止社会问题政治化和矛盾深化。
(三)完善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体系。
第一,出台针对网络舆情的法律。我国虽然制订了如《互联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等法律,但还没有一部完整的针对网络舆情的法律。为使政府治理舆情时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应对网络舆情的法律法规。
第二,善于利用网络技术检测舆情信息。网络舆情监测技术应包括舆情信息搜集、热点话题发现、信息真假甄别、跟踪调查和研判分析,通过这些网络技术的应用,及时了解社会热点和公众话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基础。
第三,完善新闻机制。舆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召开新闻会,让公众享有知情权,通过新闻会、新闻发言人、新闻调查会或者媒体访谈就舆论热点问题和相关政策解答,防止报道偏差和失误,阻止舆情反弹给政府造成不利影响。
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不仅仅要其中一个部门作出最大努力平息压力,更需要相应的各部门联动合作,协同治理,“它可以实现实现政务流程在各个部门间的无缝衔接,消除不必要的障碍,在服务传输层面上提高公众服务的便捷性和满意度。”⑤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
注释:
人民网舆情检测室.如何应对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分析师手册.新华出版社.2013.3:11.
刘邦凡.电子治理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
“微时代”的发展,网络舆情在社会上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日益明显,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影响也愈发显著。本文通过当前高校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总结和指出网络舆情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策略,进一步加深对高校网络舆情的科学认识和发展指导,培养大学生自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
一、高校网络舆情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网络化为大学生架起丰富的网络知识体系,同时也对他们的网络使用控制力、网络文化辨别力、网络道德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舆情的互动交流利于大学生的思想表达和意见阐述。但是多元化的网络舆情难免充斥着消极言语和不满情绪,从而导致大学生价值取向的错位,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高校网络舆情引导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校园网络舆情信息更新慢;在舆情引导方面没有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力,容易引发舆情危机。当前我国高校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发展滞后,对大学生缺乏约束力
一方面,高校网络舆情管理人才稀缺。高校舆情管理团队中缺乏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心理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综合知识的有经验精英人才。另一方面,高校管理手段滞后、管理方法老套,缺乏安全保障的校园有害信息过滤系统和强制有效的网络监控系统,大学生在网络上的言行容易因缺少必要的行政及法律监控的约束,丧失伦理道德自律控制性。
(二)高校网络舆情信息平台管理不到位,对大学生缺乏吸引
高校的网络舆情信息平台的、引导与监管还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阶段,信息量少、更新不及时,无法满足大学生获取第一手即时信息,致使大学生将获取信息的渠道引向他处。
(三)高校网络舆情引导不够充分,对大学生缺乏指引力
其一,网络舆情的引导人员对思想政治理论认识不深,面对复杂的西方思潮,容易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宣传错误的西方价值观,诱导大学生走向歧途。其二,舆情的引导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法运用不当,没有灵活、充分运用灌输法、因材施教法等方法,缺乏运用“创新思想政治的网络载体”方法来促进大学生对教育信息的感知与接受。
(四)大学生心智不够成熟,对高校网络舆情缺乏辨别力
大学生心智尚未成型,缺乏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判断标准,容易陷入切身利益相关的“自我”当中,引发系列的同理心和共鸣。盲目的感性认知混淆了网络事件的是非、真假、偏全,对于网络认识有失偏颇,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
二、高校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一)高校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影响
在“微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都展示了互联网时代的印记。高校网络舆情丰富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载体,也优化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方式和手段,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有深刻性、广泛性和渗透性。
(二)高校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极影响
1.大学生还未形成足够成熟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对有关网络事件的舆情真伪缺乏清晰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不良的高校网络舆情使大学生价值观念的形成受到冲击,扭曲大学生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甚至是诱发大学生丧失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2.网络的匿名性对高校网络舆情的监管不力,使得大学生放松了对自我道德的管束,引发了系列的网络道德伦理新问题,如道德意识弱化、道德情感冷漠、道德行为失范等。
3.网络传播媒介形成的网络舆情负面作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起着巨大的阻碍作用。沉迷于虚拟交往世界的大学生,不仅有交际障碍,还容易受到虚拟世界的违法犯罪舆论的蛊惑,变得冷漠自私。
因此,高校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政府部门及高校的积极关注。
三、对高校大学生的网络舆情引导策略
高校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充满了挑战,我们要积极地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改革,提高其时效性。
(一)加强高校网络舆情引导主体队伍建设
1.成立高校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和危机管理小组,通过分工明确的分层责任制负责对日常校园的网络舆情进行监督,对师生的网络言行做出有效的规范;对校园网络舆情进行系统分析,做好预警和公关工作。
2.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信息技术能力突出的网络信息管理员队伍,负责处理谣言、恶意灌水、攻击诽谤、歪曲消息等过激行为,确保高校网络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发挥网上评论员队伍的重要作用,做到主动思想健康的贴文,引导舆情的正确方向,及时回帖;对于消极因素迅速回应,管疏结合,引导学生冷静思考、理智看待问题。
3.建立专业过硬的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教师队伍
(二)加强高校网络舆情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建设
高校要更加注重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网络心理教育,重视大学生“全面而自由”的和谐人格的形成。
(三)加强高校网络舆情引导的环境建设
加强高校网络舆情引导的社会舆情环境建设、法律法规环境建设、校园文化环境建设。良好的舆论环境能使大学生避免受网络校级、偏颇的影响,引导大学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四、结语
网络舆情已走入大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的校园生活、学习和人际交往。要注重高校网络舆情的现实价值,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工作,加强高校网络舆情引导的主体队伍建设、客体教育建设、环境建设,不断优化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的工作方法,营造和谐的高校网络舆情环境。
网络舆情分析师可以说是一专多能的“杂家”,因为网络舆情分析师应掌握六大基本技能:
网络信息挖掘能力。网络舆情分析师的首要任务,是从海量杂乱无章的网络信息中挖掘出可能演变成网络舆情的话题和热点,并及时参与讨论和观察,注意保存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动向和观点言论,为舆情抽样和分析工作积累重要的鲜活元素。
概括剖析能力。通过网络监测获得海量网络信息源后,需要对这些信息源进行分析和严判,从中提取出与事件相关的舆情信息,然后概括剖析舆情信息的时间和空间分布情况,倾向性和发展态势等情况,以准确得到网络舆情选题的类型、标准、定位和途径。
抽样统计能力。网络舆情师一方面通过经验人工处理舆情信息,另一方面需要熟练使用一种或多种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完成网络舆情的抽样、统计、分析和模型制作,已达到更加科学准确的分析结果。
语言表达能力。一方面是书面文字表达水平,主要表现在网络舆情报告编写过程中。另一方面是口语表达能力,如在沟通、辩论、说服和演讲等方面,能够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舆情会商时,面对轻重缓急等各种局面均能灵活驾驭。
舆情走势预测能力。面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展中的各类舆情事件,网络舆情分析师需要对舆情事件的波及范围、时间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初步的总体性研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134-01
我国的社会民主法制需要舆情的监督,司法公正也离不开舆论的监督,群众通过媒体和网络表达的自己的呼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意法治国家所必须了解和重视的。如今我国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尤其是在刑事司法领域。相较于民事案件,老百姓对于侵犯公民人身、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表现的更加敏感和深恶痛绝,尤其是对于一些大案要案,在我国信息社会大发展的今天,百姓的关注度前所未有的集中。
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机关内部的规范和制约,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但同时法官的独立性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各方面的影响,如何在两者之中寻找平衡,是当今司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舆情的定义
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舆情,是民意的集合,在一定程度上真实的反映了人民对某一事件的态度。而在当今中国,舆情主要被分为媒体舆情和网络舆情,而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是更加能真实反映民众心声的网络舆情对我国刑事审判的影响。
(一)网络舆情的含义
网络舆情是广大民众以网络为载体,相对自由的传播某一热点新闻或者表达对某一事件的感想和看法。他的优点是及时、直观的表达群众的意见,但同时也具有主观性、未经验证性的缺憾。
(二)网络舆情的特点
1.数量庞大,信息量繁杂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每天有数以亿计的关于刑事审判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而群众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司法工作,保证司法公正的效果。但与此同时,也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更有些人为逃避法律的惩处,故意在网络上歪曲事实,以博得网民的同情。
2.极易因为信息的改变产生变化。
如引起全社会关注的赵作海案,在案件情况尚未明朗时,群众都认为赵作海罪大恶极,网络上一片讨伐之声。而当案件真实情况曝光以后,广大网民又立刻把矛头对准了公安机关和法院。
二、舆情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和反思
因刑法每一个罪名所对应的刑事处罚都有量刑上的幅度如最高或最低等,又因为有些罪名有相同或相近或重叠之处,有些法条存在法条竞合,给法官的准确量刑既加大了难度,又因不确定因素和法律以外的因素给法官提供了可乘之机,影响了公正量刑。而笔者通过对如今几个重大案件的总结和对于有关人员的调查得出,舆情对于刑事审判的影响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舆情对刑事审判定罪的影响
李昌奎二审改判死缓掀起了轩然大波,绝大部分群众对这个判决表现出激烈的不满,虽然没有机会询问参与该案再审的司法人员的想法,不过,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的结果,笔者认为不可能不存在舆情的影响。
虽然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绝大多数犯罪,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依旧对某类犯罪应该判处何种刑罚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舆情的过分关注和倾向,有可能使得法官迫于压力,为了安抚民众,在有些罪名有相同或相近或重叠之处,有些法条存在法条竞合时,凭借舆论的导向而不是自身对法律的理解而定罪。而当判决带上了安抚民众心理的意味时,又如何保证法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呢?
(二)舆情对刑事审判量刑的影响
社会群众对于弱势群体,如老人、女人总是带有一定同情心的,如一人因为赌博而抢劫和一人因为贫穷,想要给老母治病而抢劫,在舆论上造成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而舆情的倾向、群众的同情,极可能造成最后的审判中,相同情节,得到的结果却天差地别。而有些网络推手和大众媒体,也会通过带有引导意义的语句和经过修饰的情节来误导群众,迫使法院因为压力减轻或加重本应的判决。
三、完善社会舆论对量刑影响的对策
(一)严格网络管理,整治虚假的误导民众的信息
随着如今民众对于网络的依赖和对于国家司法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得到了帮助,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试图通过网络误导群众,操控舆情以达到影响法院判决的情况。
2.立法上,细化量刑条款。
对于同一罪名的不同情节进行细化,使法官在判决中有法可依,减少同一罪名最重和最轻量刑之间的差距。
3.增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感,提高法官地位。
一、网络涉腐舆情的利弊分析
(一)影响范围比较广泛。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民已经突破5亿,手机网民也达到了3亿多人。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矛盾集中,传统的民意表达渠道不够畅通,而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社会进入大众麦克风时代,一个不太大的事情,经过网络发酵放大,都可能演变成一个大事件。”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交通事故现场的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网,在热议中不断被爆料和“人肉搜索”,相应获得“表哥”、“皮带哥”等称呼,在一片争议中,陕西省纪委介入调查,杨达才被,又一个违法违纪的官员在网民大众“一丝不苟的拷问之下,无所遁形”。
(二)信息比较便利、及时。只要具备一定操作技能的网民都可以用电脑、手机对一些事情的看法,尤其是将有关政府官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公之于网上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刻就会获得众多网民的声援,从而在短时间里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和舆论攻势。正因为可以非常便利并且随时随地就可以自由地发表关于对腐败现象的看法、意见,并在第一时间里关注、监督事件处理动态,从而极大地激发了民众参与网络监督的热情。
(三)公平性、隐匿性和透明性。受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多数人对现实中的腐败现象是敢怒不敢言,缺乏举报和揭发的勇气,但是在网络里,个人身份、地位被隐藏,在很大程度上使举报人在心理上祛除后顾之忧,保护了举报人在现实生活中的人身安全,使得网民可以畅所欲言。
二、当然, “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还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它对舆情的推波助澜使得网络反腐具有两面性
(一)对他人隐私的侵犯及诽谤。有些人仅仅因为个人的喜好或利益,故意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恶意诋毁、造谣,但却借着网络的广泛传播性,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舆论具备巨大的“杀伤力”,使网络舆论价值发生偏离,结果对无辜人员造成比较大的伤害,甚至演化上升为“网络暴力”。
(二)影响涉腐案件的查处及判决。网络举报是一个公开的形式,而反腐案件侦查取证在很多时候都是秘密进行的,但因为举报信息过早并且及时公布在网上,为被举报人销毁涉腐证据敲响了警钟,无形中导致案件查处难度及成本都大幅增加;同时,对于一些案件,虽然法律上有相关规定,但更多人还是从道德、个人情感等方面看待某些事情,当网络上对这件事情的众多声音形成一种“民意”的时候,司法机关在判决时就需要考虑到这些民意,否则,就会引起网民的声讨,这就导致反腐败案件的处理受到影响与干扰。
此外,当前对网上举报、网络监督、网上反腐等缺乏一套成熟的、规范的、系统的法规或条例,导致网络涉腐舆情出现时未能有规范的运作程序、工作流程及接纳和回馈机制,使得当前应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形式比较简单。
三、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
近几年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从湖南屡发“火箭提拔”,多位官员子女简历空白被一再提及到受贿、案在网上的全程跟踪报道等等,“人肉搜索”成为网民投身监督的一把利器。这些现象充分说明网络涉腐舆情越来越成为从政府到网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而这也标志着我们的反腐工作逐步迈入信息化时代。虽然,这一新兴的反腐形式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受到方方面面的质疑,但是“网络反腐作为舆论监督的广阔平台已是大势所趋……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的体现。”
(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维护网络健康环境。一是加强对各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及技能培训,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对不良信息的识别能力,控制和引导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全力向大众提供真实、快速、全面的信息。二是广大网民要切实提高自律意识,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不能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更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同时,要不断提高鉴别力,对部分涉腐舆情要有自己独立慎重的分析、判断,根据事实理性发言,不能只是“跟着感觉走”,更不能捕风捉影、污蔑陷害。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应适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网民群体在公开网站系统性地开展法制、道德和责任意识教育,增强广大网民发表网络舆论的自觉性和自律性,从而减少负面舆论的产生,不断提高网络涉腐舆论质量。
(二)整章建制,规范监督,强化网络反腐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建设。 一是结合现有互联网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反腐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网络民主监督制度、信息回馈制度及奖励制度等,为网络反腐规范化、程序化提供制度保障,使网络反腐能够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有序进行。二是建立完善的网络反腐制度平台,切实加强廉政相关网站建设,不断加大政府网站透明度,提高网络舆情应对速度,充分保证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保障举报信息能及时处理与反馈,并及时公布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动态,把廉政网站打造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廉政文化教育警示平台。三是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监控系统加大对涉腐舆情的收集、分析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及时掌握舆情动向,制定合理决策。
(三)尊重事实,纠正心态,正确对待网络涉腐舆情。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网络涉腐舆情也是如此。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无法正确看待网络舆情,一有此类信息要么是全面封杀要么是不闻不问,结果是政府的公信力逐渐在丧失。因此,各级党委及政府部门应当纠正心态,正确看待网络民众意愿表达,正确对待网络涉腐舆情,敢于并乐于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坦诚客观面对已经披露的涉腐舆情,及时找准问题根源与关键,客观分析并在事发第一时间内主动阐明立场,从源头上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
新刑诉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地位,并全面系统的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内容,对于保障人权和规范办案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另一方面也应该注意到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工作带来的巨大挑战。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分析: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该地区职务犯罪案件的翻供率达到了45%,100%的翻供理由是“遭遇非法取证”,近20%的翻供理由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非法取证的现象仍未根绝,然而在绝大多数地方,一些案件虽存在不当取证行为,但远没有达到刑讯逼供的程度,或者是根本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当事人或律师却以此为噱头,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要求非法证据排除。如备受国人瞩目的“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出现了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由于被告人当庭翻供,公诉方被迫频频引证被告人在纪检调查期间所作的认罪自书,被告方转而强调其在纪检部门调查期间所作的认罪自书材料系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最终法庭认为其自书材料及其后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系本人亲自书写且内容与证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物证能够相互印证,其所称受到的压力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条件而不予采纳其辩解。
众所周知,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犯罪事实都比较隐蔽,特别是在贿赂犯罪中,一对一的情况居多。在这些案件中,口供一直以来都是最重要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对定罪量刑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而犯罪嫌疑人一旦翻供,自侦部门再次获取口供的难度将十分巨大,若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的供述被认定为非法言词证据并予以排除,自侦部门将处于极大的被动之中,之前所作的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将极有可能被整体性否定,自侦工作将失去价值和意义。因此如何避免收集的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以及如何应对犯罪嫌疑人提出“遭遇非法取证”等情况,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应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质量,同时提升自侦部门执法公信力。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非法证据排除预警机制。
首先,办案人员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因素进行全盘性的考量、分析,研判出在立案、侦查取证、采取人身或者财产强制措施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制作风险评估表,将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其次,案件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后,根据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程度制定相应的方案,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在实践中,被告人及辩护人最可能在收集证据的方式和内容上做“文章”,因此侦查部门除了对现有证据进行固定,使每个证据的取得都符合法律程序外,还需要在启动预警机制后及时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焦点进行事前预防,有针对性的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预警机制情况下需要收集的证据以书证居多,证人证言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证据形式,因此在收集时还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一是注重取证程序的合法,制作的笔录应当有二名侦查人员的签名。二是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证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证人具有作证能力。三是通过启动预警机制收集的证据需单独装卷,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辩护律师在任一阶段提出刑讯逼供,该案卷均可及时提交公诉部门。
二、建立健全证据审查机制。
关键词 :公共事件 网络舆情 治理
一、国外治理模式及其启示
1.美国的“技术和立法先行”治理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美国主要依托了互联网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两方面来实现。“9·11”事件以来,美国政府加强国土安全程度,其中重要一点就是网络安全。由此可见美国对网络监管的重视程度。美国作为互联网技术最发达同时强调公民自由的地方之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来实现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其治理模式可以归结为“政府与社会协调监管”。
该模式的主要治理特点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互联网的相关联的立法。美国政府投入前所未有的力量建立了网战司令部,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联合美国中情局,使得政府可以合法的对美国公民的私生活进行监控。此外,美国历史上推出了许多部法律,来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34年《通信法》。
第二,运用技术方式实现互联网管理。其中主要的技术手段有:内容分级管理、中小学管理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美国的互联网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这是得到世界公认的共识。
第三,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相互协调。美国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中政府与社会协调管理主要体现在美国成立的许多网络行业组织,从政府和普通公民两方面来实现治理。其中,一方面美国政府既需要利用自己的强势资源,也需要结合网络行业协会所搭建的管理平台,监控网络舆情,纠正网络违法违规以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另一方面,行业协会组织对于互联网健康管理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如宣传相关法律、推动行业规范等。
2.韩国的“实名制管理”治理
韩国对于互联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传播、互联网安全管理等方面十分重视。其特点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全力健全法制,韩国有着较为全面的互联网管理法制体系。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互联网的有效管理,2007年韩国颁布《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国内网站都均应要求用户在提供详细身份资料后才能申请聊天账号、网站邮箱,网站在核实其身份详细信息准确的基础上才提供账号和邮箱。”就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的实名制管理。
第二,完善治理监督机制。2011年5月,韩国谷歌被韩国检方调查,原因就是韩国谷歌公司在未经过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收集并使用了公民的个人信息。网站运营商上在用户注册时就要求用户填写真实资料,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由于网络匿名性带来的网络谣言、网络犯罪等,大大提高了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自律性。
但是,韩国的互联网“实名制管理”也存在漏洞和不足。2011年7月,韩国SK通讯的Nate和社交网站“赛我网”遭到黑客攻击,大量用户的信息泄露。此后,韩国公众和专家都认为“互联网实名制”是使网站遭到攻击和公民信息泄露的根本原因,并要求停止继续实行互联网实名制。2011年8月,韩国正式宣布废除网络实名制。
3.新加坡的“软硬兼施”治理
新加坡政府对于互联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和网络谣言,有着异常严厉的处置。并且形成了具有特色“软硬兼施”为治理策略的治理模式。新加坡的媒体发展管理局称,由于在互联网上并不能保证网名言论的理性,网民的言论就有可能超越了或者危害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必须要实行网络管制。新加坡在全世界以发至精神闻名,同时也是互联网普及在广德国家之一,新加坡在互联网管理方面有着卓有成效的经验。新加坡的治理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实行软硬兼施的策略。“软策略”手段就是公民自律、社会舆论等;“硬策略”就是通过国家法律程序有效地规范公民的互联网行为。
第二,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主要精神就是意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为首位。
第三,全面推动相关法制建设。新加坡制定的关于互联网管理的主要法律有《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对于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第四,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还依赖于构建起了完备的行业自律体系。2001年2月颁布的《行业内容操作守则》,形成了行业自律规范的基础。明确规定了互联网行业内成员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公民互联网行为的有效自我监管。
二、对我国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的启示
1.推动互联网相关立法
完善互联网立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立法和执法两个角度行动。在立法角度,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切合实际的互联网基本法。期间,既要有对社会经济的考虑,也不能忽视我国传统行为习惯的影响。
2.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技术发展对于互联网治理有着举足轻重的首要作用。应从两方面推动相关技术发展。一方面是推动互联网治理的技术,如分级管理、中小学管理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等等,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应该从网络舆情治理的角度发展相关技术。
3.实现互联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应借鉴美国与新加坡等过互联网治理的优秀经验,推动互联网治理主体多元化。改变政府垄断治理的状态。鼓励建立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宣传推广互联网健康使用知识,加强公民互联网行为的自律性。
1.把握舆情态势,明确建立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笔者对网络舆情工作和管理有以下三点启示:一是对社会管理和企业稳定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局域网以其开放程度高、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广、动员能力强,能使任何人在虚拟空间里对现实社会的问题发泄不满,既有较强政治敏感性、又有相当强的煽动性且难以控制,极有可能诱发民众的不良情绪,引发群众的违规和过激行为,导致发生,进而对社会稳定形成严重威胁;二是网络成为共同诉求的重要途径。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在不稳定群体庞大、人员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多和不确定因素复杂的现实情况下,网络成为不同群体寻求共同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影响和制造事端的重要途径,体现在首先是传播交流信息,其次是制造炒作要点,再次是串联组织事端;三是网络舆情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作。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与传统媒体传播的有限性比较网络舆情具有无限次传播的潜能。网络的这种特性使它可以轻易穿越封锁,加之网络的发展速度远远超于管理进度,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必须依靠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不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2.当前维稳网络舆情基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基本现状
2.1.1呈现出“上访不如上网”的趋势。网络迅速发展,在对政治经济和人们的言行产生深刻影响的同时,人们也通过网络传播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诉求,从近年的维稳工作来看,网络已成为高危人群的“吸铁石”,引发的“导火索”,导致升级的“放大器”。
2.1.2维稳网络舆情内容众多复杂。局域网及周边网络围绕公司的生产建设、民生利益和各种思想等问题表现出的舆情纷繁复杂。
2.1.3不良效应波及迅速。网络成为不同群体寻求共同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影响和制造事端的重要途径,发表的言论既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又有相当强的煽动性和扩散性且难以控制,极有可能诱发民众的不良情绪,引发群众的违规和过激行为,导致发生。
2.1.4维稳网络舆情与现实访情紧密相连。网民通过网络发表舆情言论成为引导和影响舆论的重要力量,虚拟空间强大的传播性和服务功能极易将不良信息和情绪转化为现实空间的不稳定因素。
2.2存在的问题
2.2.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一是网络发展速强度远远超于管理进度;二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三是公司对网络舆情还存在多头管理、管理机制和手段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
2.2.2对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内网的监测缺乏政治敏锐性,缺乏相应的手段,与公司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缺乏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不良信息的查处、舆情的研判达不到工作要求。
2.2.3不能牢牢掌握网络话语权。有的单位、部门对一些带有疑惑性的问题、不良信息,不能及时回应,只注重封堵、删除,忽视正面引导和教育,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等方面相对欠缺。
2.2.4联动处置有待加强。有的单位对交办的网络舆情工作束手无策,不能按要求处置,与内缺乏沟通协调。公司与网络攻关公司的协作、及借助有关力量和手段处置网络舆情不良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坚强。
3.网络舆情监测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3.1通过整章建制提供基础保障
充分发挥维稳工作“第二战场”的特殊作用,努力理顺“三个关系”,营造畅通的内外部环境。一是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取得领导与支持,使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二是经常与其他兄弟企业沟通,实现预警信息共享,把握主动。三是与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与公安部门、新闻媒体保持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稳定的协作关系,充分依靠政府、社会资源,形成应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强大合力。
在基础工作建设方面形成三个系统:一是管理制度系统。制定了《网络舆情管理办法》。按照工作职责、网络舆情的监控、网络舆情的分析、网络舆情的报送、预警机制、查证
与处置、奖励与惩罚等工作领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是日常文书系统。建立了《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报告》、《网络舆情监测报告》等常用文书;三是目标考核系统。把网络舆情工作列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3.2理顺工作流程,确保维稳网络舆情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监测职能,增强舆情态势的掌控权。面对内部庞大的办公网、民用网用户,在法律和权限约束范围内,进行局域网、局域网上传至互联网的负面信息的检测。
二是强化分析职能,增强网情信息的甄别力。对网络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研判,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准确把握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性发展。通过强化分析职能,摸清工作对象的人员构成、舆情表现、规律动向等情况。
三是强化预警职能,增强应急处置的主动性。根据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实施分级响应,做好预警通知和超前应对准备。针对内外串联的具体情形,应及时与有关企业沟通,超前采取措施,将这起群体访化解在了萌芽阶段。
四是强化查实职能,增强管理处置的针对性。依托信息、通讯、公安等部门的技术和职能优势,进一步查实网络虚拟人员身份。针对各重点阶段不同需要,查实公司网络骨干人员,分别建立了档案,准确掌握了现实身份和基本情况,为加强管理和依法处置提供了客观依据。
五是强化处置职能,增强网络舆情的严肃性。 对于热点话题、网站信息比较集中的领域和各个时期的热点话题巧设关键字或词进行搜索;对于查实的有害稳定信息及时屏蔽、封堵、删除,借助网安、公安部门或相应技术进行查处,对发帖人加强思想教育和依法处置。
3.3技术支撑体系
通过技术手段有效管理网络舆情,采用更先进的网络与信息技术加强对网站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网络舆论危机的积极化解,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司以及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应有内涵。
建立企业舆情监控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舆情信息的归档留存,保证舆情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能使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公司网络舆情信息的动态情况,达到及时、规范处理网络舆情的目的,确保公司网络舆情信息处理
流程的顺畅,提高了管理水平。
3.4网络舆情监测的内容及方式
装业管理部门(单位)及各单位专、兼职人员通过网络搜索引擎等工具,对有负面影响的言论等进行监监测。网络舆情监控形式:日常监测、重点监测、突发事件监测。在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通过对相关舆情的监控,及时准确获得最新信息并加以判断处理,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为舆情处置提供依据。
3.5网络舆情工作的处置
针对监控发现的有害信息,首先确定网站、网页或QQ群组名称等,及时对页面内容进行复制、存储,固定有关证据。
必要时向公安机关、网站管理部门发出协助调查函,取得公安机关和网站管理部门的帮助与支持,进一步锁定发帖人的IP地址,查证所在地区、单位、真实身份等基本情况。
网络舆情处置是指通过沟通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网站管理机构,对监控发现的涉及企业稳定的有害信息,及时进行屏蔽、封堵、删除,向责任主体发放网络舆情查办通知单,并对查实的有害信息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