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7 16: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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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1类型不同的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公司商业经济活动中因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类型也比较多,分类的不同时代所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也不一样。以下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
1.1.1物资采购
在现阶段的物资合同中经常存在着不合理和问题不明确、不全面的问题,比如说在物资合同中物资设备的型号、商标、规则、品种和等级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进行标记。或者是关于买卖双方的名称登记不全,个人的信息和证件的信息不一致等,又或是在合同中对于相关的价款和酬金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物资设备的产量质量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和介绍,一旦发生违约问题,相关的责任不明确等[1]。
1.1.2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问题:第一是关于分包合同的签订问题,有的存在不签订分包合同的现象,或是签订的分包合同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第二是关于分包、转包的相关流程不合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随意的进行多次分包,分包的单位不具备标准的资质等;第三是在验收计价和结算的过程中,相应的工作流程不规范,这些都会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企业款拖欠和工资拖欠的问题,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2]。
1.1.3担保合同
在公司合同当中的担保合同一旦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就比较大,因此要加强对担保合同的重视,避免出现问题对项目企业施工产生严重的影响。比如说在担保合同管理中出现合同本身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担保的金额和项目和签订担保合同中的项目金额不相符、项目企业的项目部随意的对外进行担保以及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进行划分等[3]。
1.1.4劳动合同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和作业人员之间的问题,比如说短期企业内没有签订相关的雇佣协议或者是说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合法;其次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相关的条款不合理的现象,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划分,没有将每一项条款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最后是相关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我国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等。
1.2合同执行的不同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合同的签订,第二个阶段是合同的执行,第三个阶段是合同的终止,在这三个阶段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问题,给项目的施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2.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前期的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在招标的过程中对承建单位的资信状况、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相关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了解的不规范,审核的不到位。其次是关于合同中的内容,相关的条款不规范和不全面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对于基本的条款内容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和相关的法律内容不相符,造成了内容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最后是在签订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公平公正性,存在暗箱操作和漏标的问题。
1.2.2第二阶段: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建立在双方共同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落实执行的基础上,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一,在履行的过程中,业主出现的违约情况而施工企业没有做出及时的反应造成的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第二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属于对合同的控制和制定,导致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落实到位,对同类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进行仔细的保管,出现了在不经债务人统一的情况下对债务进行第三方的转让。
1.2.3第三阶段:合同终止
在现阶段,有很大一部分的企业认为合同管理的风险只存在于当前的签订和履行阶段,忽略了在合同终止之后的相关风险问题的防范,为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也要加强在终止阶段合同的管理。比如说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施工企业对合同资料和档案没有妥善的管理,对合同中相关义务的履行没有执行彻底等都会造成相关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
2合同管理风险问题表现
通过分析公司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的主要部位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合同签约主体方面。主要表现为,合同承办部门未留存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等基础材料。第二,合同审核程序方面。通过抽查部分合同发现,合同签署日期在法律审查流程结束之前,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情况。第三,合同内容不全面。主要表现为部分合同文本中存在空白条款,合同要素不齐全。第四,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档案管理要求不统一,相关的资料不齐全,存在有的合同原件没法查找的情况。
3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关键点
合同管理风险把握关键点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设置合同管理岗位。负责专门的格式合同,并负责非格式合同的编号及资料的收集归档,实施合同经办人的全流程管理。第二,严格审核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主要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资质、授权资料、履约能力和商业性方面进行审核。第三,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规范。形式上要注意是否有无空白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无任意涂改,签章日期是否完整;在内容上要注意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合同的履行有全面细致。要注意保存好收集完整的资料,对补充、变更协议要固定并进行及时储存,注意购销合同中的货物要做产品验收,同时注意传真,电子邮件的恰当使用,必要的合同要做好交底工作。
4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相关防范策略
4.1构建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在项目公司合同签订之前,相关的项目企业和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划,通过一定的掌握和了解对相关的公司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查,针对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要明确进行划分和协商,对缺失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补充说明和完善,针对公司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批和登记,对于整体流程要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并以此构建相应的制度和标准,才能更好地确保公司合同的法律效力。
4.2提高双方法律意识
无论是在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要从自身出发,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针对内容、标准、流程进行明确的划分,才能有效地增强公司合同在内容上面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严密性,有效地减少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合同的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确保项目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正常有序顺利的完成相关的施工建设。
4.3推动动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监督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工作,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相关的企业和范围要确保监管工作的合理实施,针对施工建设的进程按照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加强对合同执行落实情况的审查,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双方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的构建,一旦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相关的法律纠纷问题,对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影响及时的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的处理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对公司项目造成的影响。
4.4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针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他们的职业培训,针对在内容、标准和管理上面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不断促进业务技能水平的提升,提高对合同人员能力水平的要求,要求持证上岗,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人员。
4.5严格合同管理操作规范
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各类合同,负责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并收集相应资料,严格按程序履行合同报送审批,跟踪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合同档案。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必须经法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签署,签署合同前承包人应再次核对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及授权,注意签合同时约定的生效条款,盖章要注意施印部门,应核实法务审计的审核意见,授权材料并确定签订日期后,方可施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不得履行,如特殊情况,报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经办人明确己方义务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履行中与对方的往来文书资料,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建议形成书面变更协议,注意签署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注意合同终止的相关事项,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归档要注意,合同正本至少两份,归档合同的材料要符合合同管理制度。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公司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双方人员的法律意识,构建和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进度的监督,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才能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质量,有效避免相关风险问题的产生,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合同评审”并没有出现在相关法律条文中,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和企业日常管理中,它是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一环。大部分企业都会制定各自的合同管理规定,来规范合同评审。从目前能够检索到的相关论文来看,没有直接关于合同评审内容的论文,其中与合同评审内容相关者,大部分以“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合同审查的要点和风险防范”等为题目,内容涉及合同的法律审查和合同签约的风险防范,其中合同的法律审查包括合同形式和实质的审查,如合同文本的审查,合同签约主体的审查,合同重要条款的审查等,通过上述审查防范法律风险。个人认为相关论文内容不够全面,分析不够深入,仅涉及问题的表层。其实在一个企业中合同的签订,需要牵头部门(有法人授权的主体),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各方协调一致,上述主体均负有合同审查的义务,各司其职;合同的风险不是法律风险一个方面,也不是法务部门能够独自解决的,因此需要建立企业风险管理的框架,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等一系列措施来进行风险管理。
一、 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一)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合同是各市场主体创造经济效益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的交换过程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因此,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里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行为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的最基本的行为,合同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运行和竞争的起点和终点。只要有合同,必有合同利益,有合同利益,必有合同利益分配或谋取的不确定因素,有合同利益分配或谋取的不确定因素,则必然会有合同风险。另一方面,经济合同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企业在进行经营和产品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及赔偿责任问题,合同签订后还应密切注视其执行情况,要有远见地处理随时发生的变化,建立了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其中制度运行的表现形式就是合同评审,合同评审是企业相关部门对于合同各项条款进行评议和审查的一项制度,对相关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
(二)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关于合同管理,各个企业都建立完善的制度规定,其中包括管理合同的订立、审查及履行审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合同的会审等。例如在有些企业中,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室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外部合同管理规定》,其与企业合同主管部门各司其职,通过规范强化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其中关于合同会审,就规定如下:“2.4 除合同管理部门外,与合同项目有关的业务部门为合同的会审部门。2.4.1企业管理部门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会审部门。2.4.2技术中心为技术合同的会审部门。2.4.3生产制造部为机械和电气设备购进、大修合同的会审部门。2.4.4企业管理部、财务资产部为各类合同的综合会审部门。国际贸易公司为国际贸易出口合同的会审部门。”
(三)合同评审的管理形式
上述关于合同评审的管理规定,在企业的日常工作运行中,最为直观的表现形式是重大合同的评审会和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审批表;合同评审会为上述各方针对合同的立项和经济、技术内容负责讨论和审核,而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审批表则通过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审批来实行合同管理,因为合同生效的方式为签字盖章,不盖章则不生效,从而有效管理合同。在一个合同签订、生效、履行等过程中,需要各个部门互相配合,协调统一,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实现经济效益。
二、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
(一)合同分类管理模式
从企业实际出发,根据法人授权委托主体的不同,签约主体包括物资供应公司、销售服务总公司、生产制造部、国际贸易公司和其他签约主体,上述主体可以作为合同签约主体,每个部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本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是具有涉外因素,合同类型分为涉外国际出口贸易合同、国内对外合同和集团公司内部合同;在对外合同中,根据提供合同模本的主体不同,合同类型分为以下几个类型:本企业提供模本的合同、他方提供模本的合同,双方协商修改合同文本的合同,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提供合同模本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途径。合同模本的提供方一般在双方合同主体占据较为强势的地位,大部分为在行业内具有垄断地位或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企业,一般不允许相对方更改合同模本的条款内容,合同相对方只能选择签订或不签订合同。
针对不同的合同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例如在企业中,物资供应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授权,一般以本企业提供的合同模本对外签订合同,法律事务室不参与合同签订的前期工作,仅根据合同范本进行书面审查。销售服务总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授权,法律事务室不对该类合同进行审查。生产制造部拥有独立的法人授权,法律事务室仅书面审查合同用印审批,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国际贸易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授权,一般多以他方提供的合同范本或双方协商修改的合同文本上签订合同,一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评审,重大合同需要各方进行面对面的评审。集团内部合同,一般按照标准合同文本进行签订,不进行评审。其他签约主体签订的合同,一般按照标准合同文本进行签订,对于较为复杂的合同,需要进行评审,可以进行评审。上述合同,除物资供应公司、销售服务总公司,均需加盖法律事务室的合同专用章。
(二)合同风险分析
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合同类型及其对应的管理模式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拥有独立授权,采用本企业合同模本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小,但仍需关注合同签订前的形式审查和合同签订后的实质审查,以及合同履行的各个节点监督管理。第二,集团公司内部合同,合同多为标准文本,合同双方没有利益冲突,一般风险较小,但如需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合法性、完备性、规范性等特征。第三,其他签约主体签订的合同,一般合同为标准文本,且己方处于优势地位,一般风险较小,但仍需严格遵循相关程序进行审查。第四,以国际贸易公司为签约主体的合同,一般涉及合同标的金额较大,多为涉外国际贸易合同,且合同文本一般为外文或中英文对照,一般风险较大,因此需要重点关注,也是合同评审的重点。
三、合同风险处理
(一)合同风险原因分析
根据合同的风险级别来看,国际贸易公司牵头的涉外合同风险较大。具体而言,出现风险的原因如下:首先,合同文本形式不采用中外文对照格式,一般为外文,这一方面,由于语言差异,造成合同条文解释的不一致;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合同评审的困难;其次,签约人员对于合同主要条款初审不严,主要表现为支付条款关于宽松,交货期短,违约条款不详尽等等,这造成后期评审后协商修改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再次,由于涉外合同是在国内和国外分别签字盖章的,由于市场经济形势瞬息万变,竞争激烈,为了保住合同,一些合同在未进行评审之前已经对方签字盖章,合同评审流于形式;最后,由于一些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一些合同的重要附加条件,己方仅通过邮件和电话协商确定,而这些重要的约定未写入合同内,也没有说明双方往来函件和邮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就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系列问题,而诉讼成本过高,合同价款不能收回,企业的利益受损。
(二)合同风险处理路径
要解决上述问题,从风险存在和主要原因来看,根源在于相关的合同签约主体过分关注合同签约,极少关注合同的履行;过分关注合同签订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忽视合同签订、生效、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这其实是价值定位的问题。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相关责任主体认识到合同评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企业相关主体构建一个企业风险管理的框架,通过各种途径,防范合同风险,以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根据企业风险管理的理论,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防范企业经济合同风险。
首先,建立一个企业风险管理(ERM)框架。进入21世纪,企业风险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简称ERM)已形成了特定的概念,它来自于美国全美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发起人机构(简称COSO委员会)于2004年9月的《企业风险整合框架》,它系统地为现代企业管理当局(包括董事会、管理层、执行部门和其他员工)提供了一个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逻辑框架,运用于企业战略的多层面、流程化的风险管理过程。它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了有效的保证。除此之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ISO 31000标准,即《风险管理-原则和指导方针》,也为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化流程。ERM是一个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的,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用于识别可能对企业造成潜在影响的事项并在其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这个框架是一个过程管理,贯穿于企业,在各个层级和单元应用,还包括采取主体层级的风险组合观,较为全面,特定。其实在企业运行中,风险始终存在,相关管理者也有风险管理意识,同时也建立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管理制度规定,但始终没有形成风险管理的文化,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通过建立这样一个框架,可以有效推动风险管理意识和文化的形成。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西方谚语说: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是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开发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纠纷的根源,因此房地产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充分了解工程合同管理特点及存在的合同风险为前提,有效防控合同风险,理顺与之相关的“法律线”、“利益线”、“管理线”,堵住合同管理漏洞,优化合同风险管理,达到降低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
1 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合同主体的多元性
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从开发报建到最终完成实体项目涉及的合同类型众多,合同主体也是多元性的,房地产项目通常要签订的合同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租赁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广告合同等,因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与不同的主体进行合同洽谈。
(2)合同条款的专业性
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过了专业化的运作后,模式已经比较成熟了,所以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大多数合同都有通用(固定)条款或者直接以格式合同来体现。例如在合同条款中对业主及承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地规定,且还规定了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师处理问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由停工、变更、延误、索赔、争议、违约等原因造成的问题。
(3)合同期限的长期性
房地产开发通常有一个较长的周期,一般工程合同履行的时间跨度较大,有的甚至可以横跨整个项目开发周期,比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4)合同履行的复杂性
由于合同期限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项目所处地域规划或地理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样就会导致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虽说可以依据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解决,但是由于房地产项目的合同标的额通常都比较大,一旦有利益冲突的发生,就会出现各方因维护自身权利而展开尖锐谈判的局面,合同履行的难度大。
2 合同风险构成要素
在合同的缔结、签订及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及复杂性,造成建设环境及各种外部条件多多少少会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事先难以在合同中完全规定,可能使已固定的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已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出现偏移,合同风险由此产生。构成合同风险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政治、市场变化、战争等,比如有关政府管理机构延误项目审批;工程项目与建设环境发生冲突,必须停工进行处理等。
(2)工程设计不当。主要有:由于设计错误或者设计水平不高,导致施工图纸出现较大纰漏;结构设计太保守,导致桩基础、配筋设计较浪费;各专业设计之间沟通协调不足,导致总体设计方案“筛子当水桶”——漏洞百出;设计太粗略,标注不细致,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失误等等。
(3)地质勘察报告失实,造成基础设计存在偏差,施工工期的拖延。
(4)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通常比较长,建设过程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时有发生,比如商品房预售的要求由正负零变为封顶,住宅的消防验收标准发生改变、地下人防工程标准发生变动等。
(5)合同文件的错误、含糊。由于房地产公司的忽视或工作中失误造成合同文件本身存在很多错误和含糊不清的地方。比如:合同工期的约定太粗略;工程量清单不详实,缺项漏项;合同条款漏洞百出,用词不严谨;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程序和时间约定不完善;对于物价上涨在合同文件中没有约定相应的调整条款等等。
(6)承包商选择不当。由于实际的承包商与投标时所报的不是同一个人,房地产公司又容易被承包商“忽悠”,如果实际承包商的资质不够、信誉不好、施工能力不强、对资金不善管理、抗风险能力较差,工程变更频繁,那么必定会给房地产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
(7)监理工程师选择不当。所聘用的监理工程师工作上如果出现失误或者不作为,势必给承包商钻管理空子的机会,必定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也很难保证工程质量。
3 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3.1 建立企业合同综合管理体系
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可以说是整个合同风险管理的良好开端,也是优化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于合同综合管理体系中,所以开发商可以从建立和完善合同综合管理体系入手,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风险管理,达到杜绝合同失误、避免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3.2 理顺法律、利益、管理三条“线”
对于合同风险管理一般的做法是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而从合同管理的特点和合同风险构成要素可以看出,除了建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外,还必须理顺法律、利益、管理这三条“线”,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防控,最终达到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目的。
(1)理顺“法律线”
少了法律的保障,企业的经济活动将面临着合同纠纷与管理失控的局面,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严重的甚至无法达到合同的目的。所以,是否合法成为了合同风险防控的重要前提。首先要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按照法律的正常轨道运行,合同条款必须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单行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严格约定。其次,清楚地了解合同风险防控的主要节点,完善必需的条款,明确重要的条款;必须健全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规范整个操作流程;以“合法、平等、公平”为基本原则,设定双方权利及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渠道等。
(2)理顺“利益线”
可以说,与合同有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都受利益的驱使,并以利益为最终目标。因此,利益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双方合同缔结的内在驱动力。理顺“利益线”,必须对以下问题有清醒地认识:①我方的利益目标是什么?②权利义务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③合同内容中是否隐藏着利益的“漏洞”或者“定时炸弹”?事实证明,利益诉求的实现必须要以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为基础——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地进行谈判商洽,修改并完善合同,将各方利益诉求落实于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中,使合同遵循约定步骤有序进行。
(3)理顺“管理线”。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立项审批、签订、履行按程序进行,是风险防控的第三道关口。理顺“管理线”,要充分发挥相关法规部门的作用,切合实际地完善合同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把关合同的授权签订规则并加强合同的文本管理。坚决杜绝“先签订后审查”以及“先履约后补约”的“风险裸奔”行为。把管理线延伸至合同行为的每一个过程,一方面,要确保合同的审批程序完整、符合规定,另一方面,也要使合同的后续履约处于持续监控之中。当然,这种管理绝不是一个企业的单个部门所能实现的,而需要构建一个完整的体系架构以及相关部门协力配合的监督机制作为支撑。
4 结语
总而言之,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对降低公司成本、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在国家调控政策不松懈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一定要重视合同风险管理,并建立起一整套切实有效可行的合同综合管理体系;法律为先、立足利益、管理保障,有效防控合同行为的风险,才能保证房地产公司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叶安华.房地产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在成本管控中的思考,价值工程,2012年 第10期.
[2] 何宏.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的风险管理,《当代经济》,2009 年7 月(下).
[3] 宋尧熙.优化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建材与装饰,2008 年5月.
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通过与保险公司订立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将建设工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约定责任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进行转移,根据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的制度。
工程风险控制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和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为降低和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监管和对事故预防预控的制度。
第三条按照“共同投保、共同保障、共同控制、相互制衡”的原则实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共同投保,即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投保建设工程保险,确保工程建设和竣工后一段时期内的安全质量事故和缺陷损失能获得经济补偿。
共同保障,即由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共同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共同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对出险给予及时理赔。
共同控制,即共同投保单位和共同保障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风险控制。
相互制衡,即引入保险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将部分的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转移至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和质量控制行为形成第三方制衡机制,互相制约,共同规范市场。
第四条选择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或者政府主导的公共建设工程开展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通过政府工程的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其他建设工程参与试点。
第五条**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综合管理,并成立**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试点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试点企业给与必要的扶持政策。
第二章风险管理参与主体
第七条由建设单位牵头,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投保建设工程保险。
第八条经认定的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
对于投资大、风险大、行业特殊、理赔要求高的工程可由几家试点保险公司实施共同承保。
第九条风险管理机构受保险公司委托,对建设工程潜在的安全和质量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控制、处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与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风险管理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甲级监理资质;
(二)具备施工图审图资格;
(三)具备工程检测资格。
试点期间,尚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以监理公司为主采取委托形式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工程风险管理。
鼓励现有的工程监理、设计审图、检测等机构通过改组、合并等方式发展成为风险管理机构。
经认定的风险管理机构可以参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
第十条安全质量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建设工程保险期内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保险责任事故。
经认定的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不得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项目参与各方存在任何隶属或者关联关系,单位的员工也不能在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中兼职。
第十一条试点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时,资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第三章工程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伤害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三个险种。
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本体的物质损失和约定责任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
人身伤害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项目从业人员在直接从事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引起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将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外来从业人员因住院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凡已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人身伤害险保险费率按比例降低。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质量隐患在工程竣工满一年后引发的质量缺陷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不设置免赔额。保险期从竣工满一年后开始起算,最低保险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险期限由双方约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评审后,建设单位根据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偿付能力、信誉水平、类似工程保险经验、风险管理服务水平、基本费率,通过比选等方式自主选择试点保险公司,并签订保险意向书。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后,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等具有风险评价能力的单位实施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价,并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风险评价包括共同投保体风险评价和工程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所确定的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作为确定工程建设保险费率浮动依据。
第十五条风险评价完成后,由共同投保体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费率、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义务、风险控制、保险理赔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保险采取浮动费率机制,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实行相应浮动。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保险费=建设工程合同价×[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基本费率+人身伤害险基本费率+质量保修保险基本费率]×(共投体风险系数×65%+工程风险系数×35%)+附加风险管理费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再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已投保设计职业责任险的设计单位,在实行工程建设保险和风险管理时按具体工程情况适当减少保费。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费根据共同投保体成员的责任实行分担制,其中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设计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人身伤害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3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70%左右。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附加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提供保单、保费付款凭证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统一理赔标准、缩短理赔周期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保险理赔。
第四章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二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进行自控和预防,并积极配合风险管理机构的现场风险控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比选等方式选定风险管理机构,并与风险管理机构签订风险管理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机构的风险控制应从项目初步设计起贯穿到竣工后满一年止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风险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具体特点,以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和风险管理委托合同为依据,编制风险管理大纲、各阶段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和程序、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
风险管理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风险指导和质量预控,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风险管理机构建立风险预防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及时建立视像监控平台和信息处理平台等技术监控手段,通过现场跟踪管理,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节点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认为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风险管理机构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风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工程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工程评估报告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风险管理费=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
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试点阶段参照沪建监协字(2001)第20号《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市行业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设计、施工、保修三个阶段的监理取费标准再增加10%安全管理费。
第五章各方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试点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不再委托监理机构实施工程监理。
共同投保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保险费。
在发生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时,共同投保体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建设工程在竣工后一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保险责任负有经济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收到共同投保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及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对应理赔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赔案,在赔偿限额内应及时预付赔款。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委托合同向风险管理机构支付风险管理费。
保险公司应制定工程防灾防损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损失报告制度、预付赔款制度和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制度。
保险公司应对建设工程保险单独核算,对出险和赔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上报当年的赔付情况。
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机构应对工程安全质量承担监督和控制责任。
在风险发生时,风险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已发生和还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不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履行风险控制义务,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中化宁波风险管理策略
(一)中化宁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条件、经营特点和外部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进行风险评估基础上,制订风险管理策略,按风险类别统一确定其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
(二)中化宁波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化宁波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确定中化宁波总体风险管理策略,并对不同时期的关键风险按类别确定风险管理策略。
(三)中化宁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随每年的经营计划编制安排完成风险管理策略的制订工作,并上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中国中化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中化宁波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包括风险解决具体目标、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手段、条件等资源,以及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二、中化宁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良好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是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战略风险和投资风险等。为提高中化宁波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以及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中化宁波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并由财务部负责财务风险的管控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经营风险,法律顾问负责法律风险,公司投资委员会负责投资风险。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建立为做好中化宁波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化宁波总经理兼任,为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全面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由中化宁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物流部负责人和公司法律顾问组成,各委员分别负责其对口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原则及政策,并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险管理战略和政策;确定市场风险、客户资信风险、金融风险的风险控制线;审议并确定须经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单项交易及授信额度;评审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事项、重大业务(含新型业务);研究和解决风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新问题。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为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客户资信管理、信用险管理、授信业务管理、业务流程审核、合同审核管理、存货行情管理、印章使用管理、业务流程完善等职能。
公司对风险管理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授权的业务决策机制授权受控制度,建立内部业务决策的制衡机制。按照授权权限,依此为业务员、业务部经理、事业部经理、事业部分管经理、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以上人员双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审批。
三、非常规风险的控制措施和已发生风险的处理
中化宁波在贸易中存在的非常规风险主要是超信保范围出运。
在实际业务中,经常会有超出信保保障范围的出运,对此,中化宁波制定了《超信保保障范围出运的规定》,对下列情形的超限额出运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不予承保的国家出口、客户被列为灰/黑名单、信保限额为零、超限额、已有逾期再出运。
此外,中化宁波还制定了《关于加强授信业务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逾期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对超授信额度出运和已有逾期再出运这两类主要的超信保保障范围的出运做了详细规定。
在销售和采购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中化宁波制定了《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文本,对于使用贸易对手方合同文本的,合同应由中化宁波法律顾问审核通过方能使用。
按照“大统保”协议,对于逾期应收账款超过一定期限,符合报可损范围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风险应及时向中国信保公司报可损,并准备索赔材料,在报可损后60天尚未收回账款的,进入索赔程序。
中化宁波法律顾问对实际发生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处理和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未履约合同的处理工作。对上报的未履约合同进行分类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以使未履约合同的风险降至最低。
四、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
2002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与中国信保公司签订了“大统保”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化宁波可以向中国信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和国内信用险,这大大降低了因一次交易的可损使公司处于高风险的可能。
根据“大统保”协议,对授信业务的投保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限额申请、出运申报、保费支付以及可损申报和索赔。对于不同的阶段,有不同操作要求。
对限额的申请分为两种,信用证和非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非证则是指信用证以外的支付方式的总和,常见的有D/P、D/A、O/A等。
对于非证支付方式,在第一次交易时或者需要提高限额时,由业务部门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提交中国信保公司,当限额申请超过20万美元时,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附表》并提交中国信保公司。非被中国信保公司批复限额为零且尚未授信的客户有20 000美元的自主掌握限额。对于信用证业务,业务员尽量选择《1 000家银行名单》中的银行为开证行,对于非《1 000家银行名单》中的银行,客户自主掌握限额20 000美元。
除T/T IN ADVANCE外其他所有出运都要向中国信保公司申报。根据“大统保”协议,中化宁波当月的出运,下月统一向中国信保公司申报,中国信保公司对申报核对完毕后,将费用清单连同发票送至中化宁波,中化宁波按发票金额给其开支票。
关于报可损与理赔,对非证业务,在其逾期之后,在规定的日期内应向中国信保公司报可损,并准备索赔;对信用证业务,开证行倒闭、破产等使其无法支付时,在规定的日期内及时报可损,并准备索赔。
Abstract: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risks of more and more, not only affects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nd complete the smooth engineering sex, also reduc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fits of the business. For thi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ust strengthen risk management, with th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management ways to reduce the risk.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f engineering cost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of risk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Risk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近十年,我国的经济建设进入了迅猛发展的时期,尤其是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导的房地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得到快速发展,速度之快令诸多发达国家叹服。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点来看,整个建设周期风险重重,例如:投资超预算、工期拖延、质量欠佳、合同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等。因此,要更好地完成工程建设目标,风险管理就成为贯穿整个过程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和赢利紧密相连的工程造价管理。
2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现状
2.1工程造价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现阶段,对于建筑工程造价风险并没有得到施工单位足够的重视,这是影响风险管理发展的主要障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只是象征性的计取一定比例的风险系数,风险费用的计取不是经过系统的风险评估和计算得出的。这样可能会导致对风险估计不足,风险费用过低。
实际施工中,如果风险造价的增加一旦超过施工单位的承受能力,就会给结算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一来,施工单位会将风险造价以索赔的形式要求业主的补偿;二,来业主已将部分风险以合同的形式转移给施工单位,并没有完全估计在结算中可能增加的风险补偿费用,造成投资超预算。
2.2工程保险尚在发展中阶段
国内的保险公司对工程保险方面的研究与实际保险操作还需进一步深化,险种较单一,缺乏灵活性,与建筑工程风险的复杂性不匹配。同时,保险公司也缺乏与建筑相关的专业人士,无法良好地解决建筑工程领域风险与对应的保险解决方式的专业问题,无法有效、专业地提供保险服务。
因此,施工单位除非合同明约定必须承保,对保险的购买并无兴趣,对保险公司给工程风险带来的担保效益无法预见,认为是白花钱。
2.3风险识别和风险处理手段落后
风险管理理论直到80年代中期才逐渐从国外引入国内,并在一些大型重点项目中运用,和国外发达国家工程造价风险管理均有专门的风险研究报告或风险一览表相比,我国绝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尚无自身风险管理手册。施工企业决策者对风险缺乏识别能力,或者对潜在的风险缺乏前瞻性的推测、判断,工程项目造价风险的处理手段单一、落后。
3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风险管理机构防范风险
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包含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施工直至竣工结算等过程全部工作在内的投资巨大且耗时很长的系统工程。其管理目标必须通过良好的组织系统才能实现。具体该部门的管理范围为:
①确定和评估风险,识别潜在的损失因素及估算损失大小;
②制定风险的财务对策:确定自负额水平和保险金额、是选择投保还是风险自留,确定投保范围;
③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
④制定保护措施,提出保护方案;
⑤管理索赔,负责一切可索赔事项的准备、谈判并签订有关索赔的协议和文件;
⑥负责保险会计、分配保费、统计损失;
⑦完成风险管理的预算。
除上述管理工作以外,风险管理部门还应与内部,诸如市场、财务、物资、项目经理部、人事等与风险管理相关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外部与保险公司、公司或经纪人进行广泛的联系,这也是项目风险管理不可缺少的。
3.2做好施工前详细的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让所有与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人员了解合同范围、报价策略、风险因素的方式。一般以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同时进行。合同交底的范围不但包含总承包合同,还应包含分包合同、物资供应合同等。口头形式将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与风险防范方案作详细解释。书面形式是将合同重要条款、以及所有风险因素分类列出,方便相关人员查阅。这种做法可以让所有工程管理人员了解合同具体内容,在履约过程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或手段控制来共同对工程造价的风险进行控制。
3.3做好资金使用规划,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使用不当造成资金断档,会给项目施工的正常进展带来极大影响。在施工前,商务部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劳务使用计划、物资需用计划等做出详细的与之相匹配的资金使用计划。计划中应包含根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预计的业主支付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还应包含除此业主拨付工程款以外资金来源的筹措计划。做到以收订支。
3.4强化项目责任制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合同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应将总部对工程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推行管理责任制到每个管理人员,将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生产各项关键指标落实到人,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并与收入和效益挂钩,与企业激励机制挂钩,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施工过程中,要以商务人员为龙头负责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项目全体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依。在自身做到不违反合同的同时,还应按照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的正常管理需求,发现问题及时与建设单位人员沟通,以降低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4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风险很多,要实现合理规避风险,必须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来实现。对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可帮助施工企业确立有效的工程造价风险防范机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效规避风险、转化风险,减少因风险费用问题带来的合同纠纷,引领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的良性循环。
二要加强企业法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逐步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骨干的法律经营管理水平。目前,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极为紧迫,最好的途径是对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这里之所以要强调“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是因为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仅仅懂一些法律知识、看几部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只有经过系统的基础理论学习才可能培养起法律思维能力,才有可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三要建立法律情报收集和法律论证制度。企业要关注政策动向和司法环境,不仅对本地的,对企业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地区也要关注。要广泛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的相关政策,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案例,包括重视并能有效识别、评估、防范法律风险管理而取得重大效益的案例,以及忽视法律风险管理、缺乏管理程序系统而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同时,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出台前应经过法律论证,由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出据法律意见书。
四要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立企业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企业应积极注册申报商标、专利,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和保护。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目前虽没有专门适用的法律,但还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关键取决于企业自身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同时,要关注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必要时对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进行侵权调查及时启动法律追究程序。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项目的风险种类与特征
工程项目的风险主要是指整个项目寿命周期内可能导致项目损失的不确定因素。工程项目风险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有:决策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存货风险、流动性风险、政治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项目的组织和实施风险等。主要有以下特征:
1、普遍性与客观性
工程项目的风险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任何风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普遍存在于整个项目中,具有很强的普遍性特性。
2、偶然性与规律性
每个风险的形成都是由一个或多个要素一起致使的成果,具有很强的偶然性。但是,为了尽可能的做到风险的躲避,能够经过对很多风险事故的总结和剖析,找出风险的规律性,为防范措施的拟定打好基础。
3、多变性
在工程项目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各种风险往往会不断改变。在项目的建造过程中,一些风险能够被有效的操控,可是,在工程施行的其他阶段又可能有新的风险的发生。
4、多样性
电力工程项目一般建造周期长、建造规模大,广泛涉及到各个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风险要素数量。这些风险要素不只数量多,并且品种冗杂,使工程项目面对多元化的风险。并且不一样的风险要素错综复杂,相互影响,促使了更多风险要素的发生。
二、我国电力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
通过对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调查,我们不难发现,国内许多电力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还处在初级阶段,对风险的认识程度和管理风险的能力都比较薄弱,缺少规范的、科学的管理和防范体系,导致难以实现对风险的成功规避。国内电力施工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不足主要体先在以下方面:
1、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薄弱
国内的一些电力施工企业的经营者和项目管理者的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缺乏对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足够重视。部分供电施工企业虽然在工作中也涉及了风险的管理措施,但是主要局限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等方面,没有全面和明确的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通常把注意力都放在了业务量上面,忽略了风险的管理。
2、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系统
国内大多数电力施工企业没有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系统。同时,缺乏对投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突发状况准备不足,很难在出现风险时及时作出反应。缺乏专业的分析管理系统,也导致管理成效的低下,制定决策时只能通过以往的经验,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
3、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大部分电力施工公司对风险管理没有足够的注重,并未在公司设置应对风险管理的部门,缺少专职人员实行风险管理责任。并且,电力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公司对风险的抵挡才能力,增加了公司的运转风险。
三、电力施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风险
1、资金风险
在电力施工企业的各类风险中,资金风险是最为突出、影响最大的一个方面,主要集中在无法及时收回工程款和各类保证金。具体表现为:
工程开工后,后续资金供应不上,电力施工企业被迫垫资,产生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由于业主的不讲诚信,各种保证金无法及时回收,影响了资金的保障和流通:一些工程在电力施工企业支付大额保证金后迟迟不具备开工条件,拖延工程决算,加大了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回收风险。
2、环境与技术风险
(1)地质资料及地基技术无法达到施工要求,留下了事故隐患;(2)设计图纸的变化影响施工安排,延误施工进度;(3)施工期间出现特殊天气,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工期的延误;(4)施工前期准备不足,施工地区周围存在影响施工进度的障碍,影响正常的施工进程;(5)由于缺乏及时沟通和协调,导致工程在竣工后的结算工作无法按时进行;(6)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技术问题,因发包方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不足,使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
3、合同风险
承包合同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包含了了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众多方面,因此在合同中会存在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很多方面都会造成电力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时的困难,例如:施工方案与组织措施存在缺陷,资金运转不畅以及一些不确定因素,都使电力施工企业难以顺利履行合同,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
4、工程施工的管理风险
在具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缺乏正确、有效的管理,也会给电力施工企业带来风险。主要表现为:首先,一些项目经理经营管理素质不够,对施工质量、安全以及成本的协调控制能力较差,给项目施工带来亏损风险。其次,由于一些工程的规模大、难度大、分工复杂,在管理上容易忽略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再次,由于业内大部分电建单位都是管理型企业,大量使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参差不齐的队伍使管理存在管理风险。
四、电力施工企业对风险的防范措施与策略
1、树立风险意识,慎重参与工程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是企业各项工作中的重点,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动力。因此,必须认真对待电力施工企业的工程招投标工作。
(1)工程建设单位应尽可能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详实的招标文件以及合法的合同条款,还要具备适合工程实际的建设资格。(2)电力施工企业,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及时提出招标文件的不足之处,尤其是一些相对模糊的风险问题。例如:招标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合同条款不明确等方面。针对具体项目也可采用不平衡的报价方式。在保证总价不变情况下,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在投标报价时,要认真调查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趋向,针对不同的工程采取不同的策略,争取在招投标过程中赢得主动。
2、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
工程合同进行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并且也是管理项目风险重要依据,因而,有必要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中国的电力施工公司的管理者一般注意施工合同的造价方面,而疏忽了一些存在争议的条款,尤其是涉及违约补偿方面的内容。假如发作合同纠纷,电力施工公司通常因为缺少合同的风险管理而陷入被动。项目的管理者有必要具有足够的风险意识,懂得从风险管理的视点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细心研讨。并且,电力施工公司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色和本身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合同方式,进一步下降工程的合同风险。
3、加强信息化管理
风险在贯存在于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应该采用动态的管理方式,落实到施工企业的每个环节。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将工作过程和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规定,避免口头的承诺和保证,建立起全面的、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进行项目投标前,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性进行仔细研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突发状况做出预案,保证电力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建
设中能及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状况。
4、明确采购标准,降低采购风险
对建筑材料的采购工作是电力企业各项工作中的关键部分,直接影响着施工质量和建设成本。因此,电力施工企业要明确采购标准,建立合格供应商的名单,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同时,进行采购工作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不同厂家的产品进行对比,既保证材料的质量,又能有效降低材料的采购成本,从而达到降低采购风险的效果。
5,加强分包管理,转移外合同安全、进度、质量风险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评审。选择合格的分包队伍,将管理风险减低,并在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转移外合同已存在的各项风险。加强现场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的教育,组织和参与对重要工序交底,从而降低管理风险。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施工企业需要转变传统观念,加强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并且不断总结和思考,制定出适合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的风险规避策略,促进电力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一、案例背景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重创。2009年,希腊等欧盟国家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再次对世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钢铁行业持续产能过剩、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钢贸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再加之其固有的体制、机制,企业经营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企业资金被牢牢地固化在上下游的漫长产业链上。此外,中小民营钢贸商强烈的扩张欲望,利用自有资金和通过质押、联保贷款等获得的资金,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扩张的需求。但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贷优势,通过企业信用以贸易形式给中小民营钢贸商融通短期流动资金以赚取类似“佣金”的固定收益,通过不断加速周转,以此来解决其利润来源。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中小民营钢贸商的共同利益需求,催生了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发展。随着整个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越做越大,风险敞口累积的风险也不断加剧,资金链随时存在断裂的风险。在运作中,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缺乏完整、严密的风控体系,监管上也是力不从心,仅能依托有限的保证金及部分抵押物抵御一定风险,一旦贸易链条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就会引发整个钢贸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资金链断裂也就成为了钢贸业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为形式、融资为实质的“贸易”业务,是业内通常所说的“托盘”业务模式之一,是中小民营钢贸商将一定数量的钢材以销售合同的方式转移货权给一些有实力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从而获得短期流动资金融资。中小民营钢贸商通过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的良好银行信用从中获得流动资金融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则扮演“二银行”或者“影子银行”的角色,获得类似“佣金或资金占用费”的固定收益。融资性贸易业务,不同于银行开展的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而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购销合同属非法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典型案例
钢贸业危机爆发而引发的司法案例不胜枚举,但审理结案却有一定时间性,笔者根据已审理判结的河北中储物流中心(以下简称河北中储)与河北金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典型案例,进行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识别分析与探讨。
2008年1月31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签订《购买协议》,协议约定,金鲲公司每月向河北中储销售价值不低于1 250万元的铁精粉,并按双方另行签订的订货单中确认的品质、数量按时供货。同日,河北中储又与与河北奇石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石麟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协议约定,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的品质、数量等为基础,再加价2.4%由河北中储销售给奇石麟公司,奇石麟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付款,奇石麟公司付款前的货物所有权属河北中储。按照三方协议约定,1月至5月期间,河北中储、金鲲公司及奇石麟公司三方共签订6笔除数量和价款不同,其他合同内容基本相同的买卖合同。前5笔合同以相同的模式履行完毕,且各方均无异议。第6笔合同,河北中储于6月26日向奇石麟公司开具了第6笔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奇石麟公司由于资金困难,未能在合同约定的6月底前的期限内向河北中储付款。经与河北中储协商同意,奇石麟公司于7月10日将货款2 000万元支付给河北中储,履行了第6笔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同日,河北中储向金鲲公司开出2 000万元转账支票一张。7月11日,当金鲲公司到付款行提示承兑该转账支票时,因河北中储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系空头支票遭拒付。7月14日,金鲲公司收到银行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理由书,金鲲公司所持支票因已被挂失故而被退回。金鲲公司认为河北中储的行为涉嫌经济诈骗,遂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报案并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河北中储支付金鲲公司票据款2 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赔偿金、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河北中储遂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北中储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将案由定性为票据追索权纠纷,认定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201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驳回金鲲公司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上述案例中,尽管金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不断供货给河北中储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实物货物流转,但其并不能否认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形式,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的事实。从河北中储采购合同上游金鲲公司和销售合同下游奇石麟公司为关联公司、采购与销售合同同天签订、河北中储不承担货物验收义务与转售风险、河北中储1个月内收回货款并获取固定收益回报等方面来判断,该业务具有融资性贸易业务的明显特征,属于典型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上述案例中,融资性贸易业务不仅使得国有企业形象与信誉受到了损害,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与损失,融资性贸易业务使得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与财务风险,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是我国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应对策略
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融资性贸易业务典型案例,给众多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敲响了警钟,钢贸企业应认清并重视其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与影响,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采取应对策略,防控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钢贸企业要不断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行业产能、产业经济特点及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变化,准确研判,认清形势,将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机制当中。企业通过宣传、培训、考核、监督、检查、排查等形式,逐步牢固树立企业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彻底从思想上转变观念。钢贸企业定期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培训会,组织公司决策、业务、财务、业管、运营、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交流融资性贸易业务发生的背景、成因、特点、影响及对策,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从思想意识上防范风险,强化风险管理。
2.健全优化全面风险管理机制。钢贸企业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逐步健全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从风险管理目标与原则、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风险管理阶段与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强化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风险预警及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建立企业各业务板块风险防范手册与风险管理操作指引,作为企业日常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指南,从业务端对业务的操作进行日常评估,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
3.强化重大合同评审。钢贸企业应进一步强化业务前期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市场调研,强化重大合同评审制度,严格审查贸易商、仓储商及运输商资质,加强对上下游客户、仓储商、运输商、担保商的主体资格信用调研与审查,建立事前的风险预控机制。定期召开企业重大合同评审管理工作会议,重大合同由企业财务、业务、业管、运营、法律、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形成重大合同评审议事机制,有效防控贸易前期风险。
4.提升业务质量与效益。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务,钢贸企业应严禁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企业应从业务源头抓起,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努力提升企业业务发展质量与效益,优化业务模式与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寻求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回归钢材贸易传统主业,紧贴市场变化,积极“走出去”,拓展市场,延伸加工、配送、仓储、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深挖产业供应链条价值。
5.强化检查监督。钢贸企业应强化内部财务与审计的服务与监督职能。财务部门应渗透业务、参与业务并把控业务,把业务风险防控端口前移,对执行中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合同执行与跟踪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定期联合风险防控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与全面排查,对于检查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防控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与作用。
四、总结与启示
我国钢贸业发展历经风霜雨雪,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发展而累积的风险给我国钢贸业带来了深远影响。钢贸业企业不能只顾眼前利益,需放远眼界,制定长远战略规划,未雨绸缪,严控并禁止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效防范并采取应对策略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深入做大做强传统钢材贸易业务,从而实现我国钢贸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3.3 远期结售汇业务示例
2016年8月初A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定于2016年10月底收取货物并交纳货款,即期美元/人民币汇率为6.6277。为了规避合同期间的外汇波动风险,A公司决定与B银行合作,利用远期结售汇稳定未来的收益,向B银行提交了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与B银行约定:远期合同约定期限为3个月,于2016年10月31日进行交割,远期售汇汇率为6.6655,不考虑其他可能影响远期汇率的因素,远期售汇汇率一般和即期汇率存在一定的差价,相当于公司进行外汇风险控制的费用支出。此外,A公司需要向B银行支付3%的保证金,但因为A公司在B银行有足够的授信额度,因而这次交易不需缴纳保证金。
2016年10月31日,即期美元/人民币汇率为6.7641,但是由于之前签订了远期售汇合同,A公司将以6.6655的约定汇率与B银行进行结算,从交割结果来看,与不采用任何风险控制手段相比,A公司通过远期售汇实现了:500000*(6.7641-6.6655)=49300元的收益。
在这一业务中,A公司只需与银行进行合作,过程较为安全可靠,具体的期限和金额均可沟通协商。但是,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交易活动基础上,即,需符合“实需原则”,不可以随意取消或更改。当然,企业在锁定未来收益/成本、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就放弃了潜在收益的可能,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在约定的交割时间美元汇率不升反降,A公司也只能以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因此,在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应用中,也需要操作者对于未来汇率走势的一定的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企业谋求稳定的收益,那么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4 结 论
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以及汇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在“走出去”战略的号召下我国企业更加广泛地参与国际化运作,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而当下我国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意识仍然比较淡薄,风险管理手段亟待提高,对于企业的稳定经营和企业价值的影响不可小觑。如何全面地分析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类型,并采取恰当的管理措施,这是众多外向型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远期结售汇业务自1997年产生,在2005年“汇改”后不断发展,成为当前最主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尤其是企业面临的交易风险。企业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一方面对手方风险较小,过程较为安全可靠;另一方面企业能够锁定以外币计价的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的价值,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在学术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也验证了这一业务的套期保值效果。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将外汇风险管理和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相结合,可参考COSO风险管理框架,从内部环境、目标设置、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多方面着手展开。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执行,公司需要结合外币收入支出预算、汇款期限和汇率波动预测,进行风险的识别,确定远期结汇的金额限额,测算远期结汇比例,并根据远期外汇牌价和预测汇率的对比,探讨不同的结售汇方案的损益情况,不断检测潜在的交割风险,追踪企业的风险敞口,判断是否续作远期结汇业务,保证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顺利实施,稳定公司的经营损益,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邹宏元.金融风险管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