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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财务舞弊研究背景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企业舞弊理论分析
国外对财务报告舞弊防范与治理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美国证券市场大崩盘以后的1933 年《证券法》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相比国外而言,目前国内这方面研究主要有两大缺陷:对财务报告舞弊防范与治理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与美国相对应的强势研究机构;研究的理论高度不够,未能提供一个逻辑一贯的财务报告舞弊治理的分析框架,使得提出的治理方法便缺乏系统性与有效性。
从现有的理论存量上看,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杨百翰大学教授艾伯伦奇特(Albrecht) 于1995 年提出的企业舞弊三角(FraudTriangle)理论是迄今对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进行分析的最具代表性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需要有三个条件: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 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1)压力。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当上市公司陷入企业危机时,资金周转困难,业绩下滑或经营亏损,资产数量和质量较差,因此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往往不能满足证券监管和其他相关契约的要求,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就有了强烈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
(2)机会。机会要素是指舞弊者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条件。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舞弊的重要原因。机会要素的存在使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
(3)自我合理化(借口)。仅有动机和机会还不足以促成舞弊的最终发生。人们在舞弊时通常并没有想到自己的忠诚性得以破坏,而是会找各种借口说明自己,让自己的舞弊行为成为自我想象中的可接受行为,这时忠诚性缺乏就转化为自我合理化。
总之,防止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简单, 以为只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等就可以规避企业舞弊者的可乘之机。事实上, 还应通过消除“压力”或“借口”要素的方式来抑制企业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舞弊三角理论在中国的实际应用
我国资本市场始于20 世纪90 年代初,是经济改革中“增量改革”的典型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先天性的制度缺陷,由此形成了财务报告舞弊鲜明的制度性背景特征。
(1)压力。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避免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如中国证监会自1993 年起先后五次颁布了有关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规定,其中每次均把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因此不少上市公司存在6%和10%现象,即操纵会计盈余使ROE 达到6%和10%以上,从而获得配股资格。
(2)存在的机会。机会是舞弊动机实现的前提条件。内部人控制是大多数国家在经济转轨中所固有的潜在的内生现象。内部人处于信息优势, 外部人也无法获取充分的信息对其进行监督。在真实财务报告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内部人就可能利用自身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玩弄会计报表数字,从而达到利己的目的, 严重损害了外部股东利益。而目前我国的一些惩罚措施有待商榷。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受害的投资者得不到充分补偿。
(3)自我合理化。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企业舞弊者经过自我说服,使企业舞弊行为与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从而因舞弊而要承担的道德责任也得以自我解脱。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在法庭判决时的一段话,最能说明舞弊者的自我合理化行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股民的利益……即使受到挫折或蒙受冤屈,我也不会趴下。也不会改变我的原则。我无罪。”
三、财务报告舞弊防范与治理的政策建议
根据企业舞弊三角理论和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要防范和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笔者认为应该从源头着手:减少压力、消除机会和去除借口。
(一)减少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压力因素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压力因素主要来源于监管政策的制度规定。减少压力要从这三方面着手: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改进财务指标监管体系。例如配股政策应该由单一的以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要求作为能否配股的依据转向采用一个综合财务指标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应端正自己的监管角色。应该缩小审批权力,扩大监督权力。
(二)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因素
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因素是防范与治理财务舞弊的核心部分,它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
(1)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优化股权结构;合理安排董事会结构;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
(2)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处罚力度;完善会计准则,为财务报告舞弊的判定提供更为科学的标准;完善现有的舞弊审计准则, 加强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作用;加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以财务报告舞弊特征指标为重点的资本市场监控制度。
(三)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借口因素
借口是不完善的制度“创造”的造假机会,甚至是舞弊的根源所在。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借口因素的主要措施为:
关键词:财务舞弊;寻租
一、财务舞弊寻租概述
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稀缺资源主要是政府依据上市公司的“报表业绩”进行配置,致使许多公司在无法通过“实质业绩”实现“报表业绩”从而丧失资源配置的资格时,往往
会利用会计选择权重组“报表业绩”以实现其在股票市场上的再融资,但会计准则的可选择空间有限,通过会计变更可能不足以使上市公司顺利完成寻租行为。面对资本市场上“
巨额租金”的诱惑和融资管制的约束,上市公司可能会转向使用财务舞弊的手段,即便这种做法会有一定的风险。近年来,资本市场上接二连三的出现一些骇人听闻的财务舞弊案
件,也是因为受到资本市场上高额租金诱惑的结果。先是90年代初期的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新华“三大虚假财务报告(验资)案件”,随后1997年到1998年又发生了新“三大
案件”——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步入21世纪,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财务报告舞弊事件浮出水面。2000年郑百文、黎明股份、猴王股份案件的余震还未完全
消失,2001年又曝出麦科特舞弊案,银广夏风暴更是将财务报告舞弊推到了,使投资者的信心深受重伤。
这些财务舞弊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采用欺骗性的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信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一种违法行为,它包括:伪造、变造公司的会计凭证,虚构
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隐瞒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用不符合会计法规相关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虚假信息披露等等。
综上所述,财务舞弊行为不论其目的和形式如何,最终都要反映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资产实物等会计信息载体之中,要在对外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上做文章。
从实质上看,财务舞弊行为仍然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寻租行为中的一种,但相对于会计变更寻租而言,财务舞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行为更为恶劣,是一种违法行为。为
此,笔者将财务舞弊寻租定义为在现有的会计制度和融资管制下,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信息,进而引起财富的非生产性转移或资源的不恰当配置等后果的活动,且这种
不正当的手段往往带有欺骗性。
二、财务舞弊寻租的制度基础分析
财务舞弊寻租,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后作出的选择,是人的趋利行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产物。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寻租问题,不可脱离证券市场特殊的融
资制度背景。
国内有一部分学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进行研究,并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大都是通过对会计信息的操纵来进行的,且具有如下特殊的
动机:(1)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2)为提高股票发行价格;(3)为获得再融资资格条件;(4)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我国证券市场融
资制度安排本身不尽合理,这也是最首要原因。根据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上市资格、再融资资格及为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的公司其财务指标必须符合一
定的条件,这属于硬性规定。不符合实质性条件的公司,将失去在证券市场上融资的机会,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大笔损失。因此,公司为上市“圈钱”,不惜弄虚作假,进而引
发大量的财务舞弊行为。(2)法律制度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成本与违规收益不能匹配。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理性的舞弊行为人,在实施舞弊行为时都会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联关
系,当收益大于成本时,舞弊行为才有进行下去的必要。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只有一小部分公司因为财务舞弊而被查处,即便被查处,财务舞弊主要责任
人员受到的处罚也较轻,跟寻租收入相比不成比例。在这种体制环境下,舞弊预期收入将会大大高于舞弊预期成本,这对上市公司高管来说,非常具有诱惑力。所以,他们往往倾
向于进行财务舞弊。
三、财务舞弊寻租的案例分析
在对财务舞弊寻租行为的制度基础做了分析后,我们对资本市场上财务舞弊寻租行为为何屡禁不止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为了更加具体的把握资本市场现行融资管制在上市公
司财务舞弊寻租案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及上市公司不惜触犯法律进行财务舞弊寻租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将提供一些典型的财务舞弊寻租案例,并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为第
四章作铺垫。这些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均为迎合现行资本市场融资管制而进行的财务舞弊寻租。即,本文是从资本市场融资管制这个角度进行案例分析,而不是从某一个特定的
公司,这有别于以往文章的分析角度。
1.红光事件
四川上市公司“红光实业”是从原来的成都红光电子管厂全额改制而成,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红光实业7,960万股股票,占全部股票的34.62%,成为红光实业的第一
大股东。按照中国证监会事后调查所披露的数据,红光公司上市前已处于破产的边缘,公司1996年度亏损超过1亿元。当时,公司的黑白玻壳生产线池炉大修,停产八个月,已经属
淘汰设备,且其“业绩”主要来源的彩色玻壳生产线池炉,也无法正常运转。因此,通过股票上市,募集资金,上马彩色显像管生产线,是公司生存下去的最后选择。显然,如果
红光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如实报告其亏损、停产的事实,企业将不符合“上市前三年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30%”等的门槛要求。可见,四川上市公司“红光实业”弄虚作
假骗取上市资格的寻租行为肯定存在。
2.福建三农事件
福建三农1999年盈利3971.7万元,与上两年的业绩基本持平。福建三农在2000年3月刚实施配股,转眼到7月份该公司2000年公布的中报竟然亏损751.8万元。一家公司在前
三年业绩稳定,而后一年突然间亏损,根据福建三农自己的解释:其生产出来的主导产品因为受到沙溪突然发生死鱼事件的影响,导致国内外销售很不理想。但从投资者角度来看
,福建三农1999年的业绩是否如此很难保证不存在一点水分,可推测福建三农以骗取配股资格为目的的虚构利润的寻租行为肯定存在。
3.*ST花雕事件
*ST花雕原为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后相继改名为神龙发展、闽越花雕。当时总股本17342万股,流通盘4457万股,主营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及房地产业务。
2004年12月11日,闽越花雕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显示,2001年至2003年追溯调整前的净利润分别为2493万元、266万元和-7721 万元,追溯调整后为2251万元、-3418万
元和-8302万元。因“二连亏”公司被实行*ST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截至2004年底,*ST花雕总资产5.73亿元、净资产1.52亿元。然而,公司主业萎靡不振,公司又被大股东神龙集团掏空,账面上存在两处资产潜亏,一是应收款项3.38亿元
,二是长期股权投资1.32亿元,两项累计4.7亿元,因而,5.73亿元的总资产中,估计最多只能收回两个亿资产,甚至连1个亿都收不回,财务窟窿越来越大。除了上述两处潜亏
,*ST花雕对外担保高达4.58亿元,且对此没有计提一分钱的预计负债,这又是一处巨大的财务窟窿。而就在这种背景下,*ST花雕2004年年报竟然还实现净利润475万元。可以推
测*ST花雕虚构利润避免退市的寻租行为肯定存在。尽管如此,经过证监会调查,*ST花雕依旧难逃退市之祸。
除此之外,在融资过程中,一些尚不具备融资资格的股份公司还可采用其他的欺骗性手段如在申报材料的时候刊登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陈述些能产生歧义的句子,或者对一些
重大问题故意隐瞒不予披露等办法来骗取上市融资资格,以达到圈钱的目的。这样的案例还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4.案例引发的思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资本市场把融资作为最主要的功能,而忽略其投资功能。财务报告舞弊是上市公司在特定融资管制背景下利益驱动的产物。公司不论是为了获得上市资
格,还是为了获得配股资格,或者是为了避免因为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特别处理而进行的财务舞弊寻租行为,实质上都是为了达到从证券市场上获得融资的目的。而我国现
行的融资管制过度依赖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加剧了财务舞弊寻租行为。因此,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削弱基于会计信息的融资管制,通过市场机
制引导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退市行为,缩小寻租空间,进而降低财务舞弊寻租的概率。(作者单位: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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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46-04
一、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资本市场规模也居全球前列,然而,转型经济下快速变革的规制环境以及亟待改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为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等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条件(Baucus and Near,1991)。上市公司高管在财务舞弊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财务舞弊的责任人,无论是否直接参与财务舞弊,声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Karpoff et al.,2008)。西方发达国家拥有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可以增加高管财务舞弊的机会成本,有助于在制度上对财务舞弊进行约束与预防。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国家控股企业,高管多为脱离于经理人市场之外的特殊管理群体,一般由政府任命,由行政组织决定晋升和调动,企业自身通常不具有更换高管的权力。这种政治关联会降低公司的内部治理效率和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Fan et al.,2007),可能导致国有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事件影响的程度有别于其他非国有企业。
当前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司治理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涉及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和管理层激励等诸多方面(梁杰等,2004;杨清香等,2009),而有关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探讨高管声誉与公司业绩的关系(Firth et al.,2006;龚玉池,2001;丁友刚等,2011),仅有袁春生等(2008)从市场竞争视角入手考察了在经理人市场不完备情况下经理人声誉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本文基于我国处于高度变革转型经济以及上市公司大量国有控股的特殊制度背景,选取深沪两市2001―2010年间因财务舞弊受到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上市公司及其配对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深入考察财务舞弊事件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拓展了我国财务舞弊行为和高管声誉相关领域研究,对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和高管选聘体质改革,充分发挥声誉激励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启示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中国处于新兴市场的转型经济环境,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Shleifer and Vishny(1986)认为,股权集中同时具有“激励协同效应”和“堑壕防御效应”。中国上市公司多为国家控股,股权集中更多表现为堑壕防御而非激励协同效应,原因在于:首先,国有企业的高管大多由政府指派,高管与控股股东彼此并不独立,极易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损害外部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国有企业高管职位具有很高的稳定性,职位升迁受人市场声誉影响较小,更多取决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而且薪酬对绩效的敏感性很低,从而导致他们缺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其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通过持有非流通股拥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权,自身财富与公司股价变动无关,即使高管隐瞒不利信息或操纵价格敏感信息的,也不会对其财富产生影响,从而国有企业控股股东缺乏监控高管的激励。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和高管政治关联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
企业家声誉一般由政治声誉和职业声誉构成,其中职业声誉包括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国有企业股权的集中使得股东不存在监督管理层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因而对高管能力业绩声誉缺乏关注;与此同时,由于国有股股东所持股票价值不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股东对于高管操纵信息披露的职业道德问题也并不关心。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国有企业高管声誉的收益构成中来源于其努力程度的部分较小,而来源于上级部门评价的部分较多。相反,对于民营上市企业的高管而言,由于企业价值与股价高度相关,一旦舞弊事件出现并被公之于众,将直接导致企业价值的大幅下降。因此,民营企业股东更加关注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职业声誉是民营企业高管声誉的全部,民营企业高管在人市场中的竞争力取决于其职业声誉。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要低于民营上市企业。
然而,如果财务舞弊事件异常严重,以致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公众的强烈反应,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严重的舞弊事件会使国有股股东无法再置身事外,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应对舆论压力以及公众对其监管能力的质疑。因此,面对严重舞弊事件,监管部门会对相关人员处以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平息公众情绪,国有控股股东也会采取措施厘清与高管的关系以降低舞弊事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此时,对于出现严重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而言,舞弊事件可能成为严重的“政治性错误”,从而影响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评价,进而影响其职业声誉和政治声誉;反之,如果财务舞弊事件性质不严重,并未引起公众的注意,则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很低。由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H2:如果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更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剔除金融类企业和数据缺失企业后,得到财务舞弊样本公司124家。同时,按照同时期、同行业和规模匹配的标准,在沪深两市选择124家非财务舞弊公司作为对照组。由于研究中需要获取财务舞弊前后1年的相关数据信息,因而实际样本跨度为2000―2012年。上市公司的行业划分依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行业分类标准,最终共得到248组有效样本观测值。本文研究用的财务舞弊企业所受处罚相关数据和信息、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信息以及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金融经济数据库(CSMAR)和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数据库(CCER),部分数据与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进行了抽样核对以确保准确性。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为验证假设H1,笔者构建模型1,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考察企业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考虑到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时滞,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选取滞后一期值。
其中,Reputation代表高管声誉,为被解释变量。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高管声誉是否受到影响较难量化,本文将其定义为如果上市企业高管在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的当年或者次年离职,且离职后未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即视为其声誉受到了影响,Reputation取值1;如果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后,上市企业高管没有离职或者虽然离职但在两年内又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则视为其声誉没有受到影响,Reputation取值0。Fraud和State为解释变量,两者均为虚拟变量。Fraud代表财务舞弊状况,财务舞弊企业取值1,非财务舞弊企业取值0。State代表企业股权性质,国有企业取值1,民营企业取值0。
参考Baucus and Near(1991)、Chen et al.(2006)、杨清香(2009)等的相关研究,本文选取企业市值(MV)、市账比(PB)、资产收益率(ROA)、股权集中度(OWNC)、CEO是否兼任董事会主席(DUAL)、独立董事比例(BIND)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定义如下:市值取年末市值的自然对数;市账比为年末市值与总资产之比;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总资产之比;股权集中度取按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赫芬达尔指数;CEO兼任董事会主席则DUAL取1,否则取0;独立董事占比大于等于全部样本均值则BIND取1,否则取0。此外,本文还加入了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和年度虚拟变量(Year)。
模型中的系数?琢1反映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的相关性,系数?琢3反映国有控股的存在是否会对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产生增量影响。如果?琢3显著为负,说明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性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则假设H1能够得到验证。
为验证假设H2,本文对全部财务舞弊样本进行两种分类:一种是按照财务舞弊性质,将全部样本分为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另一种则是按照企业因财务舞弊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类型,将全部样本分为监管部门口头处罚和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两个子样本。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受到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的财务舞弊被视为性质严重的财务舞弊。笔者运用上述模型对财务舞弊子样本进行逻辑回归,如果只有性质不严重的财务舞弊子样本的系数?琢3显著为负,则假设H2得到验证。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1给出了模型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按照全部样本、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和非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分栏列示。表1显示,无论从均值还是中位数看,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声誉(Reputation)受影响程度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同时,财务舞弊企业的市账比(PB)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资产收益率(ROA)明显低于非财务舞弊企业。由此可见,业绩不佳却被市场高估股价的上市企业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二)回归分析
根据模型1对全部样本进行逻辑回归,检验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显示,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Fraud)显著正相关,说明当上市企业出现财务舞弊并且被监管部门曝光后,高管声誉会受到影响;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相关系数为-0.187,并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当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程度要比民营上市企业更低,与假设H1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1成立。
如前所述,为验证假设H2,本文将全部样本进一步按财务舞弊类型分为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为实质性处罚和部门口头处罚两个子样本,仍然运用模型1进行逻辑回归。表2显示,在按财务舞弊类型和按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类的两个子样本回归结果中,财务舞弊(Fraud)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程度对于财务舞弊类型和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并不敏感,即任何类型的财务舞弊曝光都会使上市公司高管声誉受到影响。而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受到监管部门口头处罚的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并且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只有当财务舞弊类型为非信息披露型或者财务舞弊行为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为口头处罚时,即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从而不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时,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程度才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与假设H2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2成立。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选择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财务舞弊上市公司及124家配对非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构建模型实证检验财务舞弊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和声誉激励机制的作用,从而导致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通常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当财务舞弊事件性质并不严重而且没有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时尤其如此。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转型阶段持续推进和夯实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制度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1)国有企业应当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构成和薪酬激励制度安排,实现国有企业高管激励由隐形激励向显性激励转换,促使高管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关注公司长期绩效,减少财务舞弊等短期机会主义行为。(2)加大力度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彻底取消国企领导职位与行政级别挂钩制度,降低政治关联带来的掣肘,避免高管在决策中更多考虑自身行政级别的提升而非企业长远发展,从而造成决策的短期性和滋生财务舞弊行为。(3)积极建立竞争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促使国有企业高管积极参与经理人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与经理人市场竞争选聘机制紧密联系的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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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制度创新。制度建立初期,有关学者和业界人士对这一制度寄予了厚望,希望它能参与制定公司重要决策、以专家身份诊断解决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关联交易发表专门意见、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等等。随着近年来国内外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件的日益增多,独立董事制度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相关性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
由于我国目前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上市融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严格管制,上市公司出于争取上市发行股票,或者为了获得配股资格,或者为了避免股票被特别处理等等动机,利用盈余管理的手段,人为操控会计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严重歪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国内外大量的相关文献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方法等作了大量研究。也有的文献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某一项特征与财务报告舞弊的相关性作了实证分析。Beasley(1996)运用logist回归方法对董事会成员构成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舞弊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的比例显著地低于未舞弊公司,外部董事的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职减少,使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下降,但是公司有无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不显著地影响虚假财务报告的发生率。Dechow、Sloan和Sweeney(1996)研究得出独立董事比例大的公司因违反公认会计原则而受到SEC处罚的可能性较小。刘立国,杜莹(2003)以因财务报告舞弊而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执行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越大,公司越可能发生财务报告舞弊。
本文拟全方位、多角度地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财务报告舞弊的相关性,通过实证分析,检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哪些特征对减少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显著作用;哪些特征则不具有显著作用,甚至是无效的。
二、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一)样本选择
本文的样本选择范围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且在2001年――2004年间公布了年报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和在此期间因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指上市公司在上市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的财务报告以及上市后披露的年报、中报中存在着严重的虚增(虚减)资产或利润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本文这样选择样本是因为: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在境内上市公司全面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沪市共有837家上市公司,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共有57家(以上市公司发生舞弊的时间为准)。为了控制外部环境和行业因素的影响,我们为每家舞弊公司选取了一个控制样本公司,并根据行业的划分,将舞弊公司与同行业数据进行划分,它们都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独立董事数据来自“巨灵信息网(省略)”公布的年报资料,财务报告舞弊数据来自中国证监会网站(csrc.省略)。
三、研究假设及模型变量的选择
(一)研究假设
本研究参考国内外的研究状况,以及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考察,提出以下有待检验的假设。
假设1: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负相关
关系。
假设2: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负相关关系。
假设3:独立董事年薪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负相关
关系。
假设4: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负相关关系。
假设5:独立董事知识结构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负相关关系。
(二)模型变量的选择
本文所研究的变量主要包括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解释变量(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变量)和控制变量三部分。
1.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
FRAUD上市公司如果发生舞弊行为取1,否则取0。
2.解释变量(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变量)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相关性,因此,作者选取了独立董事比例、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薪、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独立董事知识结构等能对独立董事作数量描述的变量,其具体定义见表1。
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有公司规模、公司业绩、财务杠杆和股权结构。其具体定义见表2。
四、模型的设计
针对所要研究问题的目的,根据上述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选择,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来对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同时使用P检验来加以验证,分析软件采用专业统计分析软件Eviews5.0。
根据假设1,具体的模型形式如下:
各模型中,i为横截面单元,指我们所选取的公司的横截面样本;t时间序列单元,在本部分中为2001年――2004年;Fraud代表公司是否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现象。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相关性验证
根据假设1,全部样本的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变量)与解释变量(独立董事比例)、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3。
从表3可知,独立董事比例的系数为-4.6808,z统计量为
-2.6135,P值为0.0090,说明独立董事的比例越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小,支持假设1。此结果与Beasley(1996)运用logist回归方法对董事会成员构成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相符。
(二)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相关性验证
根据假设2,全部样本的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变量)与解释变量(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4。
从表4可知,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的系数为0.3462,z统计量为0.5086,P值为0.6110,不支持假设2。此结果进一步证明了Linsell(1992)的研究“审计委员会没有恢复公众对财务报告的信心。”也与Beasley (1996)提出的“公司有无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不显著地影响虚假财务报告的发生率。”观点相一致。但与Sweeney和Sloan(1996)、Defond、McMullen,Dorothy,Raghunandan and Rama(1996)等人的“没有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更可能财务造假”、“高估利润在设有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中更少发生”、“舞弊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比例低于未舞弊公司”的研究结论不一致。
(三)独立董事年薪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相关性验证
根据假设3,全样本的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变量)与解释变量(独立董事年薪)、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下页表5。
从表5可知,独立董事年薪的系数为-2.93E-06,z统计量为-1.1266,P值为0.2599,不支持假设3。此结果表明了独立董事年薪越高,越有可能与上市公司“合谋”,不利于控制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
(四)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相关性验证
根据假设4,全样本的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变量)与解释变量(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6。
从表6可知,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的系数为-0.1829,z统计量为-2.8436,P值为0.0045,说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越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小,支持假设4。此结果表明,当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越多,越有助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和掌握,这样,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就能够得到真正地发挥。当然,这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对董事会会议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出正确地判断。因为,“公司管理阶层显然是其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而来自被监督对象的信息是否真实和完整存在疑问。”
(五)独立董事知识结构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相关性验证
根据假设5,全样本的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变量)与解释变量(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7。
从表7可知,会计专业人士占独立董事的比例的系数为-1.1125,z统计量为-1.6529,P值为0.0984,说明会计专业人士占独立董事的比例越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小,支持假设5。此结果表明,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成员构成中,应当提高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的独立董事比例,这样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研究结论和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且在2001年――2004年间公布了年报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和在此期间因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为基本样本,对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财务报告舞弊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发现: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以及独立董事知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均呈负相关关系,说明上述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对控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是有效的;而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年薪则对控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是无效的。
(二)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我们认为应当积极地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长期以来积累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实际需要出发,通过多种途径去加强当前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这一薄弱环节,真正发挥出独立董事制度在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作用。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尽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已达了“三分之一”的要求,但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于聘请独立董事仅仅当作是在完成监管部门的一项任务,属于被动执行型。因此,建议有关政策制定部门还应当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
2.提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质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在逐渐减弱,究其原因,也许是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职业技能、专业经验及道德素质都尚未达到一个较高的标准。为此,需要有关政策制定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大力提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切实解决好对独立董事的激励问题。我们认为,在目前状况下,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措施采取混合方式应当是比较好的。即,在支付独立董事适度年薪的同时,结合传统的声誉机制(Reputation Effect)的激励机制。同时,建议中国证监会应当在每年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评选出若干名年度最佳独立董事予以表彰,对于的独立董事给予公开谴责。
4.增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管理的主人翁责任感。事实表明,只要独立董事具有责任心,积极主动地去参与公司决策,肩负起监督的职能,并且充分意识到,如果公司一旦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自身也将负有连带责任,那么,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就会有所收敛。有鉴于此,我们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独立董事例会的约束性制度,对于经常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给予公开谴责。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Kinney andMcdanicl(1989)认为,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管理层为了掩饰其可能是暂时性的财务困难更有可能舞弊。Pearsons(199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财务状况恶化是管理当局舞弊的一个重要原因。IngIamn,Lee和Howard(1999)对应计部分(盈余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差)在揭示财务舞弊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和论证后发现,财务舞弊与高水平的应计部分相联系,盈余减去现金流量的值为正是潜在舞弊的一个信号。Dechow sweeny(1996)在分析那些被SEC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时发现,这些公司进行盈余操纵最重要的动机是低成本获得外部融资,同时高管人员为了实现最大化个人效用也是重要原因。COSO在《财务报告舞弊:1987-1997》一文中指出,有些公司舞弊是为了止住业绩的螺旋下降,或者是为了企图保持业绩增长。Pankajaksena(2001)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与非舞弊的公司相比,舞弊公司的经营业绩较差,受到破产的威胁较大。
(二)国内文献蒋义宏(1999)认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机有:为在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时提高发行价格;为获得配股资格;为避免连续3年亏损公司股票被摘牌等。在这里,利润操纵包括舞弊性的财务报告和盈余管理。黄世忠(2001)认为会计报表粉饰的动机包括提高经营业绩、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发行股票、减少纳税、特定的政治目的或推卸责任。财务舞弊泛滥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制度存在缺陷的前提下,舞弊收益远远高于舞弊成本。刘立国(2003)选取1994年至2000年26家财务报告舞弊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检验了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的经验关系,研究发现,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其法人股比例更高,流通股比例更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更可能为国资局。娄权(2003)选取了1990年至2000年被证监会处罚的18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规模较小和财务状况恶化的企业容易在财务报告中舞弊。杨薇等(2006)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少数股东联盟、CEO任期、总经理董事长独立性和法制环境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对财务舞弊行为产生影响。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学术界已对财务报告舞弊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实证研究。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较短,很多相关数据难以在公开渠道上取得,数据的代表性较差,导致各种实证结果之间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现有的研究也难以形成对政策有影响的研究结论,研究水平仍有待提高。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一般而言,上市公司进行利润造假是带有一定目的性的;相比之下,出于筹资动机而发生的利润造假要更为常见的。当证券市场处在不完善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舞弊带来的筹资收益要远远大于其舞弊成本(黄世忠,2001),因此,上市公司会更倾向于进行财务舞弊。下面,本文从上市公司与证监会博弈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为了研究方便,本文将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粗略地分为两个阶段:不完善阶段和完善阶段。本文假定,如果处在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阶段,证监会的监管也是不完善的;相应的,如果处在证券市场完善阶段,证监会的监管也是完善的。(1)假定在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证监会所得收益为2个单位。但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监管部门,如果证监会的监管总是不力,经常就发生财务舞弊案件,那么,就有可能引起证券市场的混乱,甚至是整个市场崩溃;这样,证监会就会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甚至是关门停业的风险。为了减少社会压力和关门停业的风险,证监会可能更倾向于完善监管机制。为此,本文假定,如果证监会加强和完善监管机制,其所得收益增加3个单位,为5个单位。有着强烈筹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当其不具备筹资条件时,如果证监会的监管不完善,那么,这类型的上市公司就有机可乘:要么进行利润造假,可能不会发现;要么被发现时已经圈到钱;要么,还没圈到钱就被发现,但处罚微不足道。为此,本文假定在证监会监管不完善的前提下,利润造假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收益为10个单位。(2)如果证监会的监管很完善(证券市场完善的表现之一),那么,不具备筹资条件又有强烈筹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其虽有舞弊动机,却可能碍于严格的监管而有所收敛:如果进行利润造假,很快就能被识破;或者虽不能马上识破,但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严格的处罚。为此,本文假定,在证监会监管完善的前提下,利润造假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收益为-5个单位。此外,本文还假定,不论是在监管完善阶段还是不完善阶段,上市公司不进行舞弊,既不带来收益,也不带来损失,收益为0个单位。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到如(图1)博弈矩阵。可以发现,上市公司与证监会的博弈最终在博弈矩阵的右下角取得均衡:证监会倾向于加强和完善监管,同时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是不舞弊。在上市公司与证监会的博弈中,负责监管的证监会一般都会处于强势地位,上市公司选择是否进行财务舞弊,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看监管部门的监管完善程度:如果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完善,漏洞百出,那么,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是选择进行利润造假,以获得筹资机会;如果监管完善,那么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是也即使有着强烈的筹资动机不进行财务舞弊。然而,证券市场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一经成立就能在短时间内完善的过程。就目前来讲,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不完善阶段,在此背景下,当上市公司有着强烈筹资动机又不具备筹资条件时,根据前面的分析,其最有可能选择利润造假,以达到筹资目的。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一个总假设:
HO:在证券市场不完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筹资动机越强烈,越有可能发生利润造假
当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如果是暂时性的,则有可能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来获取筹资,以解决暂时性财务压力;如果是非暂时性的,也有可能会通过财务舞弊来达到圈钱的目的。因此,无论是暂时性的财务困境,还是非暂时性的财务困境,上市公司都有可能通过利润造假来达到筹资目的。据此,本文用上市公司的财务能力作为筹资动机的一个信号。即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能力越差,则其筹资动机越强烈。本文所指的财务能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本文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资产总额的比值、总资产收益率以及企业自由现金流与资产总额的比值等来表示公司的财务能力。据此提出子假设:
H1:财务能力越差的公司,则其发生利润造假的可能性越高
另外,在上市公司中,如果要获得筹资机会,一个关键的标准是看Roe(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要求。例如,上市公司在1994年至1998期间,如果想获得配股权,其Roe必须达到10%,在1999年至2006年期间,要求Roe必须达到6%以上。杜滨(2003)对我国上市公司1994年至2001年间的盈余管理现象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许多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ST和摘牌,以及获得配股权等,普遍存在着盈余管理,并得出了盈余管理的幅度和“操纵”程度的定量描述。该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在1994年至1998年期间,在净资产收益率(Roe)的临界点为0、10%处存在盈余管理行为,1998年在Roe的临界点为6%处也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在净资产收益率(Roe)的临界点为0、6%处也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本文直接利用该结果,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操纵Roe的嫌疑作为其筹资动机的另一个信号,即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纵Roe的嫌疑,则认为上市公司存在强烈的筹资动机。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子假设:
H2: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纵Roe的嫌疑,则其发生利润造假的可能性越高
(二)研究方法和变量设计为了检验研究假设,本文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以及Logistic回归方程等方法进行分析。针对提出的研究假设,本文选取如下变量:(1)被解释变量:fraud。如果上市公司发生利润造假行为,则fraud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2)H1的解释变量。根据子假设H1,本文选用以下解释变量来代表公司的财务能力:X1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X2为每股收益;X3为流动比率;X4为速动比率;X5为资产负债率;X6为营运资金/资产总额;X7为总资产收益率;X8为自由现金流/总资产。(3)H2的解释变量。根据子假设H2,本文引进以下解释变量:Roe为净资产收益率;Roe为本文直接利用杜滨(2003)的研究成果,当上市公司的Roe(净资产收益率)在0~1%之间,或者1998年的Roe在10%~11%之间,或者1999年至2004年的Roe在6~7%之间,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O。如果上市公司的Roe2取值为1,则认为其存在操纵Roe的嫌疑。(4)控制变量。此外,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以下控制变量:X9为资产总额;X10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该变量用来反映股权集中度对财务舞弊的影响;X11为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是否分离,如果同为1人,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三)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由于本文涉及到现金流量指标,而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指标直到1998年之后才予以强制性披露,据此,本文选取从1998年至2008年6月30日之间发生利润造假而被证监会公告处罚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舞弊样本。由于证监会的一份处罚公告只针对一家上市公司,因此,本文以每一份涉及利润造假的处罚公告作为一个舞弊样本,如果一份处罚公告中涉及到某一上市公司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利润造假行为的,则本文选取利润造假数字最大的一年作为舞弊样本。这样,共选取46家上市公司作为舞弊样本,这46家上市公司的利润造假时间发生在1998年至2004年之间。为了能说明问题,本文为每一个舞弊样本选取两个非舞弊控制样本,选取的标准是:控制样本是与舞弊样本处于同一行业,同一年度的公司;控制样本的资产规模与舞弊样本的规模相近;控制样本为非ST,PT公司,且当年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以上条件进行筛选,得到92个控制样本,其中有两个控制样本的数据不全,将其剔除,共得到控制样本,全部样本合计136个。本文的有关上市公司舞弊的信息资料来自于中国证监会网站(esrc.省略)的处罚决定栏,其余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巨潮咨讯网(省略)等。数据的计算、整理和分析用Excd、Spssl3.0以及Eviews5.0完成。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与单因素方差分析本文对变量作描述性统计分析及单因素分析,具体结果见(表1)。可以看到:(1)x。(资产总额)差异不显著,说明控制样本的选取基本上符合本文的要求――资产规模相近。本文选取的用来衡量企业的财务能力的8个变量中,X1、X2、X3、X6以及X2的控制样本的均值都要大于舞弊样本的均值;控制样本的资产负债率(X5)的均值要显著小于舞弊样本的资产负债率的均值,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与控制样本相比,舞弊样本的财务能力要差。变量X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以及变量X5(资产负债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舞弊样本与控制样本的差异是显著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子假设H1,即与正常公司相比,财务能力越差的公司,其利润造假的可能性越高。值得一提的是,控制样本与舞弊样本之间表现在变量xs的差异并不显著,但是它们的均值都为负数,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很多上市公司存在自由现金流不足的问题。(2)变量Roel的差异不显著,但控制样本的Roe均值比舞弊样本的Roe均值要大,也说明了舞弊样本的财务能力相对要差。变量Roe2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舞弊样本与控制样本的差异显著,这就验证了子假设H2,即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纵Roe的嫌疑,其发生利润造假的可能性就越高。控制变量X1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舞弊样本与控制样本的差异显著,说明了股权集中度与利润造假之间高度相关。X11(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同为一人)的差异不显著,说明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位是否分开,与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利润造假并不存在多少相关性。
(二)Logistic回归结果及分析根据上述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本文选取有显著差异的变量作为Logistic回归模型的解释变量,即选取X1,X3,Roe2以及X10。作为解释变量,把fraud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模型如下:Fraud=p n+B1xl+pⅨ5+B~XRoe2+B 4x10+8。其中:xl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xs为资产负债率,Roea为当上市公司的Roe在0-1%之间,或者1998年的Roe在10%~11%之间,或者1999年至200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在6~7%之间,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O,Xi0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数据代人以上模型,得到回归结果如(表2)。可以看到,变量x1 X5,和Roe2的符号与预期的符号相同,变量Roe2和X10在显著性水平为5%下显著。也是说,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纵Roe的嫌疑,则其发生利润造假的可能性越高,这支持了子假设H2。另外,控制变量X1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Fraud(利润造假)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即股权越集中,发生利润造假的可能性越小,这一结论与国内杨薇等(2006)研究结论相悖。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在2007年8月—2008年间金融风暴所带来的浪潮中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不少上市公司盈利增速回落,甚至业绩开始下滑。在这种复杂的经济背景下,个别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发生报表粉饰、财务舞弊等现象。本文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财务舞弊因素、舞弊手段和舞弊解决的办法等方面来分析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研究的重要性。
一、财务舞弊的因素
(一)财务舞弊的动机
1、避免连年亏损和扭亏。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亏损要被特别处理甚至退市,这都会直接影响公司、管理者、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会想方设法避免亏损,或者尽量做到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这类舞弊案件一直层出不穷,不胜枚举。
2、上市公司融资需求。统计显示,不少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很紧张,就拿房地产业来说,有分析报告指出该行业明年的资金缺口将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
3、股权激励。2006年初,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广泛运用,不仅加大了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报酬鸿沟,而且诱导少数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不惜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甚至进行财务舞弊。
(二)财务舞弊的机会
1、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一些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为财务舞弊的发生留下了缺口和机会。
2、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经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影响董事监督经理及其财务会计信息生成的质量和效果,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和地位决定了无法起到预防财务舞弊的作用。
3、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存在。任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面面俱到,它只是对会计实务进行原则性的规范和指导,具体处理还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这样就预留了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为财务舞弊行为提供了机会。
二、财务舞弊常见的手段
(一)潜亏挂账
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虚拟资产挂账的手法来进行财务舞弊,许多上市公司往往在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利用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财务舞弊、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购并重组舞弊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企业合并不论是采用权益结合法还是购买法,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利益驱动下进行会计操纵。比如一些陷入困境(如面临着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再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可能以“资产重组”为名,行“报表重组”之实,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突击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向集团公司收购其控制的其他非上市公司,并将被合并的非上市公司全年的利润均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从而逃脱其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的厄运,或勉强维持再融资资格。我们必须警惕上司公司运用这种伎俩进行财务舞弊蒙蔽投资者,使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三)关联方交易舞弊
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其方式主要有: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四种。
三、财务舞弊的解决方法
1、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进一步完善的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从而抑制虚假财务报告。将审计委员会定位在公司治理的最高层面上,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理及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在防止和发现财务舞弊上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效果的监管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审查、分析、报告的所有程序与步骤,能有效的防止财务舞弊。所以,应该将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到强制规范的层面,并且要建立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将内部控制的制定和实施效果作为上市公司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甚至可以作为首要评价指标,以督促上市公司自觉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3、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严厉打击财务舞弊行为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更换机制,建立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制度;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由于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惩处力度不够,致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本远低于财务舞弊收益,所以出现财务舞弊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只有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者实施“严刑拷打”提高威慑力,才是最有效和最现实的监管方法。
4、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为实现以诚信为目标的会计职业道德目标,必须多管齐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会计职业教育,逐步培养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秦江萍.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国外相关研究综述与启示《会计研究》2005年6期
二、国内外非财务信息概念与应用综述
由于国外研究者对非财务信息的研究侧重点不同,至今对非财务信息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而非财务信息包含的内容也是各不相同。笔者在整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发现对非财务信息的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披露与否的角度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从财务信息披露的角度规定,只有符合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项目才能予以确认进入报表;而那些不满足条件被排斥在会计报表之外的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信息就可以定义为非财务信息。FASB在《改进企业财务报告:透视日益增加的自愿披露》的报告中指出,企业自愿披露的非财务信息应该包括:业务数据及其分析,前瞻性信息,管理层和股东信息,公司背景信息,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等等。而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中规定,除了财务信息,上市公司还应披露涉及重要提示及目录,公司基本情况简介,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重大诉讼和仲裁等重要事项的非财务信息。从上述规定和报告可以看出,各国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与否和披露的内容做了一定的强制性的要求,同时也鼓励上市公司自愿对其他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国内学者对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阐述,大致内容都相同,但是对于会计政策选择、社会责任、持续发展及反映核心竞争力等无法量化的信息是否纳入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分歧(耿黎,2008)。借鉴Meek(1995)对欧洲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非财务信息的研究,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应该更加重视对描述性和可以量化的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二)应用于公司业绩评价 最早Robert S.Kaplan和David P Nor
ton在对平衡计分卡的论述中提到:非财务信息是财务信息的先导性指标,是阐述财务成果形成过程的信息。因此,基于委托问题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业绩评价时,综合使用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能提供更直接、更及时的关于管理者努力程度的反馈信息(Barua et al.1995);在解决了非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计量性问题后,融合非财务指标和财务指标的综合业绩评价方法是当前最有效的业绩评价方法(徐薇华,2011)。
(三)应用于财务危机预警 Albrecht(2004)提出财务危机预警信号可以从管理层面、关系层面、组织结构和行业层面等非财务方面进行识别,而黄世忠、黄京菁(2004)对这六个层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对于不能直接量化的非财务信息,万希宁等(2007)构建了财务危机模糊预警模型,结合定量和定性的方法,从影响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内部控制等方面建立非财务指标体系,应用多级模糊综合评判法对财务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化评价, 对定性的非财务指标采用模糊统计。
综合上述观点以及其他研究,本文将非财务信息划分为广义上的和狭义上的。广义上的非财务信息是相对于财务信息而言的,是指独立于财务报表之外的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外部环境的所有信息;而狭义上的非财务信息是相对于应用领域而言的,是指可以量化,并且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特定经营事项的非财务信息。
三、国内外非财务信息财务舞弊识别综述
(一)财务舞弊识别应用非财务信息的必要性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可以看出非财务信息已经被研究者广泛应用到对上市公司的研究中,而将非财务信息应用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研究中也是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的。一方面,综合运用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建立起来的财务舞弊识别模型能够更加直观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治理情况,了解和获得更多的前瞻性的、不易被掩饰的非财务信息可以直接从内外部环境角度入手提前识别出财务舞弊风险;另一方面,在引入了非财务信息的财务舞弊识别模型能够获得更好的识别效果。杨兵(2005)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引入了非财务指标后,使用统计方法和数据挖掘方法对财务舞弊的预测结果都有较大的改善。
国内外对财务舞弊的研究大多使用logistic方法,本文选取了基于该方法的有关财务舞弊识别实证研究的文献,将文献中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纯财务指标、纯非财务指标和混合指标,每种类型10篇文献,总计30篇。然后,将文中经过检验后得到的对财务舞弊的总体识别率按照上述三种类型取平均值,得出表1的结果。从表1中的平均识别率可以看出,在相同识别方法的前提下,综合使用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财务舞弊识别模型的识别率有了显著的提升。
(二)国内外关于非财务信息的财务舞弊识别综述 最早的研究大多从舞弊成因的研究角度进行,Albrecht(1995)的舞弊三角理论从压力、机会和借口三个方面来研究财务舞弊的成因;Bologna等(1993)提出了“GONE”理论以及随后在其基础上发展形成了企业舞弊的风险因子学说。上述对舞弊成因的论证为舞弊识别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制定的SAS NO.99具体描述了财务报告舞弊风险因素,从中可以发现一部分因素是无法通过财务指标进行量化的。国内研究方面,秦江萍(2005)总结了上述理论,认为在进行审计时不仅应关注财务结构方面,更应当注重评价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以及从管理层行为挖掘人性方面的舞弊危险。
国内外对非财务信息与会计舞弊关系的研究开始于董事会特征对舞弊的影响,指标体系比较成熟,但是结论却互有矛盾。1992年的COSO报告从公司治理视角指出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具有的不同的董事会特征。而Beasley(1996)则从公司治理的非财务角度出发,发现公司的董事会构成与财务舞弊存在关系,外部董事比例、任期和持股比例,以及是否在其他单位供职与财务舞弊可能性负相关,而董事会规模则与财务舞弊可能性正相关。之后对董事会构成与财务舞弊关系的研究中,杜兴强(2006)认为外部董事比例与财务舞弊的关系并不显著,而杨清香等人(2009)在总结了其他研究者关于董事会规模的观点后,认为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成“U”型关系,稳定的董事会能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另外,也有学者从董事会议的召开频度(Anderson,2004)以及董事会持股方面来说明其在识别财务舞弊的作用。总体来说,一定规模的董事会(于东智,2004)和独立性强的董事会(Persons,2006)对抑制财务舞弊行为至关重要。
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和管理主要是通过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进行的。国外对监事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治理目标和功能定位上,对与财务舞弊的关系甚少涉及。而国内的研究表明,由于监事会功能的缺失以及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监事会不能有效地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高倩(2011)对监事会特质与财务舞弊行为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监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也存在“U”型关系,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有助于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研究者对于审计委员会在识别财务舞弊的作用分歧很大,最早的Beasley(1996)认为审计委员会抑制财务舞弊发生的作用不显著,而Dechow(1996)和Abbott,Park and Parker(2000)则认为审计委员会能有效地降低舞弊发生的可能。国内学者也存在类似的分歧,王艳平(2011)的研究表明由于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构成存在较大的问题,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没有有效地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总结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制度建立时间较晚、非强制性以及内部治理制衡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本身的作用,对预警和识别财务舞弊的作用不大。
对上市公司委托、领导权以及股权结构与财务舞弊的关系研究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热点问题。Foker(1992)、Beasley(2006)认为一元领导权结构,即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任,与财务舞弊正相关。Erickson(2004)和Johnson(2008)发现采取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避免其所持股票贬值而进行财务舞弊。汪昌云(2010)从冲突考察和细化了股权结构和领导权问题对舞弊的影响,结果表明大股东治理和薪酬激励机制有效降低了舞弊发生的概率,而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程度增加了管理层舞弊的风险。杜兴强(2006)和吴革(2008)认为股权越集中越有可能发生舞弊,而刘立国和杜莹(2003)的研究表明法人持股比例和执行董事比例与财务舞弊成正相关关系,而流通股比例则是负相关,如果控股股东是国资委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更大。韦琳(2011)基于舞弊三角理论设计出财务的压力指标和非财务的机会指标,综合财务指标可以发现管理层的不稳定、一元领导权结构和国有股权过低都为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
上述研究都是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角度,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综合财务信息进行的,可以将所提及的非财务信息归纳为内部非财务信息,即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审计委员会特征、领导权和股权结构等。而从外部环境中识别财务舞弊的研究相对较少,我们将从外部环境所获得的非财务信息定义为外部非财务信息,涉及到宏观经济信息、行业信息、监管信息、关联方交易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等。Groveman(1995)总结了判断财务舞弊的指标器,其中有非正常交易和关联方交易属于非财务指标类。朱锦余等人(2007)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舞弊财务报告的主要类型、方法和持续年限等,发现表外舞弊占比较大,通过关联方交易虚构销售业务、资产和隐瞒对外担保是舞弊的主要手段。袁树民和杨召华(2007)通过对比舞弊上市公司和非舞弊上市公司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程度、与关联方进行商品交易的程度,发现将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变量纳入财务舞弊识别模型显著提高了识别成功率。Carcelfo和Nagy(2002)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聘用的审计师的专业化程度与财务舞弊呈负相关的关系。陈关亭(2007)总结了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指出,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Persons ( 1995) 研究发现行业会影响财务舞弊, 计算机及数据处理业、科学和医药仪器等制造业相对更容易发生财务舞弊。张建刚(2008)、李康(2011)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以制造业为主的特点,设计出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模型,针对性更强。
现有的财务舞弊识别方法主要以逻辑回归模型为主,数据挖掘等计算机方法也得到广泛应用,而综合数据挖掘方法和非财务指标的模型往往能获得更好的识别率。Belinna BAI等(2008)根据工业基准指数进行横向分析识别,采用分类与回归树(CART)方法对亚洲国家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构建识别模型。刘君(2006)采用径向基概率神经网络,综合盈利能力、成长性和流动性等财务指标以及股权结构非财务指标设计出财务舞弊识别模型,得到较高的判正率。蔡志岳(2006)基于财务和公司治理变量,运用逻辑回归和遗传审计网络方法建立信息披露舞弊识别模型,发现治理变量可以提高预测模型的有效性,遗传神经网络方法的预测能力好于逻辑回归。
四、财务舞弊识别问题创新发展
通过总结现有基于多种实证方法的财务舞弊识别研究,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存在所使用的数据和信息无法满足研究的需要的问题,而来自其他渠道的有用信息却不能被有效地利用。现有研究使用的无论是财务数据还是非财务数据都大部分来自于官方数据库或者上市公司研究数据库,这使得数据面临着滞后性、可修饰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其次,在制度建设方面,违规披露一直是主要的舞弊行为,这说明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还不够完善,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低,因此建立一个全面、高效、及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势在必行。另外,财务舞弊识别方法一直是影响和制约舞弊识别效果的重要因素,总结现有的识别方法,笔者发现大部分方法对数据的要求是严格的,而对于海量的、增量的和不可量化的复杂数据却很难进行研究和分析。
因此,根据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可从以下三方面开展研究:第一,数据:海量、实时的Web财务和非财务信息。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以及各种数据的累积,财务舞弊识别需要处理的数据量越来越大,结构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而现有的财务数据以及内部治理的非财务数据已经不能全面反映财务舞弊行为,因此,只有使用实时和增量的数据才能更有效地发掘财务舞弊问题。本文认为在互联网环境下,引入相关行业经济形势、媒体报道、法律诉讼等非财务信息可以成为识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新的切入点。第二,制度: 网络披露制度和XBRL平台的建设。保证上市公司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开放性需要一个完善的网络披露制度,而XBRL技术正是能满足这些需求的线上披露形式,它是商业和财务数据电子化交流的一种语言,有助于商业信息的编制、分析和交流,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以及可靠而准确的商业信息,目前发达的国外资本市场都在积极采用这一技术。第三,方法:基于Web环境下的数据挖掘和文本挖掘。Ravisankar(2010)、宋新平(2008)等人的研究都表明了数据挖掘方法在识别财务舞弊上效果更好,但是学者的研究都集中于具体方法及其应用上,对数据的要求也相对严格,缺乏系统的方法指导模型和框架。如何全面利用财务和非财务数据,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构建一个综合性舞弊识别模型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而对于Web文本挖掘这一新兴技术应用于财务舞弊识别,国外的Glancy(2011)已做出探索,但其研究目前仅限于年报文本,而对于海量的Web财务信息的研究还是具有广阔的前景,也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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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舞弊的定义
财务舞弊的定义有很多种,在不同的背景下对财务舞弊的理解也不同,因此对于财务舞弊这一概念的表述也有很多种。
全美反舞弊委员会对于财务舞弊的定义则是描述性的:舞弊是一种故意的或轻率的行为,无论是虚报还是漏列,其结果是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
Elliott and Jacobson在1986年提出的定义:通过重大误导的财务报告并可能损害投资者和贷款人的一种故意的管理舞弊。
Howard在1999年提出的定义:财务舞弊是系统性的操纵。
叶雪芳2001年指出:管理层舞弊和欺诈是公司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故意错报、漏报财务报告的行为,即披露了欺诈性的财务报告。
罗同链2005年指出:财务舞弊是管理当局处于某种目的和动机,采用相应的手段,导致包括虚报、漏报或不恰当表述的财务报告。
二、财务舞弊的识别
1.通过财务指标识别
(1)获利水平明显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市场是无形的手,市场会自动调节资源的配置。如果一个行业的利润很高,那么会有更多的新进入者进入这个行业,重新瓜分市场参与竞争,最终使行业趋于成熟。对于一些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虽然在短期内可以实现高水平的盈利,是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盈利水平也会区域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因此,如果一个企业的盈利水平长期的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那么这个企业很可能存在舞弊行为。通过观察企业的获利能力并将其与同行业的企业相比较,是识别财务舞弊的重要方法。
(2)收入的增加与费用的增加不成比例。企业销售商品涉及许多的业务活动,而这些业务活动的开展都会产生一定费用。企业取得的销售收入越多,产生的相关费用就会越多,所以,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中,收入与费用是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的,如果一家企业的经营业绩不断的增长而相应的费用没有随之增长或者经营业绩保持良好但是费用却大幅度的下降,这就表明企业可能采取了某些特殊的手法粉饰了财务报表。
(3)通过观察现金流量识别财务舞弊。对于一个健康经营的企业,其现金流量与净收益的相互变化是稳定的,通常情况下,经营现金流量要大于净收益,如果一个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前期大于净收益而后期的增长大幅度落后与净收益的增长,甚至出现了大大小于净收益的情形,则表明该公司很可能存在舞弊迹象。这种极端的变化很可能是企业采用关联交易、非货币换以及债务重组等手段从而增加了利润。
2.通过经营情况识别
(1)仔细阅读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信息。如果企业在报告期内签订的重大合同属于关联方交易则很可能是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出现了危机,管理层希望通过关联方交易来掩盖现状使信息使用者产生误解。同时财务报表附注中会披露出公司的或有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些事项很可能对企业的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致命性的影响。例如一家企业的董事高管人员在某一时间段悄悄的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则可能表明该企业的经营情况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管理层是最能够了解企业经营信息的,抛售本公司的股票证明他们对本公司的发展没有信心,世界通信在宣布破产前,其高管人员就大量的出售了他们手中持有的世界通信的股票,这表明他们已然知晓世界通信即将死亡的信息。
(2)警惕公司的迅速扩张。企业追求增长,而增长有很多定义。例如,利润和市场份额的增长。每一种增长都有着不同的战略发展方法,主要有内部发展和并购战略。
内部发展也可以称为内生增长,是指企业利用自身的规模和利润等内部资源来实现扩张。当企业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的市场中经营时,可以通过利用现有产品和市场实现内部发展。
与内部发展相对应的就是并购,并购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结果是一家企业继续存在或组成一家全新的企业。但是,迅速并购的背后往往有许多不可告人的秘密,企业利用收购的机会把亏损隐瞒到残余时期。
三、财务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治理
1.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
(1)职责划分避免不相容身份重叠。如果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多种活动被一人承担,那么出现舞弊的现象就会很大。因此,公司应对这种可能出现的状况进行预测并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公司应当将交易活动的责任分配给不同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员身上以避免身份的重叠。例如,董事会主席与首席执行官的职责要分离。负责现金出纳和记录交易的会计人员,企业应当有不同的分工。进行材料采购时,询价的职责不能与确定供应商的职责重合等等。大多数的交易可分为三类独立的职责:发起交易、处理被交易的资产以及记录交易。企业可以通过这样的分工来降低舞弊的风险。
(2)避免股东或高管人员。财务舞弊形成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管理层能够有机会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即股东及高管人员有机会。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应该对控股股东的表决权适当限制,这种限制可以有效防止控股股东滥用合法权利并保护其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企业还应当完善监事会制度,对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命程序、人员构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经理或者董事会直接委任监事行为的发生,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监督的职能。
(3)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监察力度。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辖的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是监测,评估和审查企业各个部门和系统。就财务方面内部控制而言,审计委员会应当复核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委员会能否履行自己的职责直接影响财务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治理效果。
2.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1)会计准则,增强信息的透明度。若想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首先要从源头着手,即关注那些能够影响会计信息生成、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需要通过改善会计信息生成的标准和技术层面的完善。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高病发率,使得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规则的盈余管理和非法盈利操纵。尤其是我国,资本市场只是处于初级阶段,会计师和审计师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这就更加需要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规范,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为了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必须立足于制定准则的目的;必须考虑具体的制度背景,如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等因素;必须结合具体的经济环境。不同的经济环境会产生不同的交易和事项,从而对会计准则提出不同的要求。
(2)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常常会给舞弊者创造很多渠道,让财务舞弊者畅通无阻。因此,制定严密的公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很重要。第一,要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尽管近些年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在逐渐加快,会计法规也不断修改,但在惩治方面的条款条例不够严格。第二,要把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改的更加完善。
(3)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的加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加强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作为监督者和利益保护者,证券监督委员会应在治理财务舞弊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应从以下两方面加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的入门要求;另一方面对于严重欺诈行为的公司应给与严厉的惩罚。②在外部审计方面引进同业互查制度,提高审计质量。证监会也可以部署统一的会计公司,实施跨地区互换,定期轮换制度,以防止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的共同诈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
[2]Gaze Szurovy.The Guide to Understanding Financial Statement.科文(香港)出版有限公司,2011.
摘要:将大数据运用到财务报表分析将会是数字化时代的一种新趋势,本文希望从财务数据具有连贯性与可比性的公司财务数据入手,通过大数据与虚假财务信息的实证研究相结合,运用重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快速准确的寻找到公司财务舞弊的“蛛丝马迹”,期待对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新的方式。
关键词 :大数据;财务造假;指标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121-02
企业通过财务报告向信息使用者传递其经营业绩、获利能力和企业财政状况,但是由于个别企业经理人为追求其个人业绩或个别会计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通过故意伪造财务数据,甚至与关联方串通一气编制虚假财务信息,使得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见不鲜难以判断。本文提出将财务报表分析与企业财务大数据相结合,通过财务报告实施从终点逆向发现财务信息失真这一手段,希望可以为会计核查工作明确目标并且全面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最终能够给监管者与投资者发现财务舞弊提供新思路。
一、对企业财务报告造假的甄别方法
财务造假的甄别方法主要有“表内信息检验法”和“表外信息调查法”,其中“表外信息调查法”主要是对被调查单位的财务流程或与关联单位相关交易资料进行调查,从而发现企业隐藏的财务问题,其具体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性,同时结论受调查人员的经验影响,不确定因素的引影响会降低结论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企业财务报表中各项科目反映的信息应该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运用“表内信息检验法”来甄别企业财务报告造假行为的根本方法就是找出财务报告中逻辑关系的缺失或错误。常用方法是通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数据来分析其财务指标的勾稽关系,可以判断财务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具体表现为:
1.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体现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财务舞弊往往是虚增资产、少计负债和虚假所有者权益。所谓虚增资产就是指通过存货、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和投资收益等科目,在会计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利用关联方交易中存在的漏洞来实现其虚增资产的目的。而少计负债则是通过应付薪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少计、漏计交易事项来实现其降低负债的目的。所有者权益可以证实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程度,同时可以评价经理人契约责任的经营结果,所以被核查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将影响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等各方的利益。所有者权益在业务核算上具有业务少、金额大的特点,虚假所有者权益主要通过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上进行造假舞弊,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2.在利润表中的表现
利润表总所反映的信息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影响着决策者的判断。利润表主要由收入和成本费用两部分组成。它所反映财务信息是否真实的方法主要是看各科目中对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判断将成为企业是否财务造假的直接判断。
3.在现金流量表上的表现
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的信息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所以透过现金流向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隐藏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问题。有的企业为了粉饰报表,常常将一些非现金项目计入现金项目,来提升其获取现金的能力。同时可能将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中现金的流入流出混淆的记录,来彰显其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等,企业现金流量记录的缺失和错误都会干扰到现金流量表的真实可靠性,提高了财务核查的难度,使得现金流量表舞弊的核查也成为近几年研究的热点。
二、大数据改变传统财务分析
处于现代社会的我们正经历着大数据时代,伴随着社交网、云计算、数据分析服务业的兴起,我们发现数据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与行业,并逐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那么如何让大数据发挥其作用而进一步的推动生产力和决策能力,将会是大数据时代给我们的挑战,同样也是机遇。现在公认的大数据具有“3V”特点,即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实时性(Velocity)。正是由于这些显著的特点,那么大数据将给财务分析带来哪些影响呢?
1.大数据研究对象的总体性
大数据时代财务报表分析的主体不在是对单一或传统的样本公司进行分析,而是可以将所有可获得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这就从根本上扩大了财务数据的来源,这种改变将会使得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财务分析结果更具有准确性。
2.大数据不受限于假设性研究
以往的财务分析实证研究,都是首先提出假设内容,同时在假设的前提下运用数学模型或统计分析来对原假设进行检验,最后通过结果给与重要指标的权重,这样一来由于在指标选取与权重的选择上有人的主观参与,使得研究结果有违科学性与准确性。但是大数据背景下的财务分析,由于其具有全部可获得数据与全部的指标系统,运用数据挖掘的精准方式,真正的实现了让数据说话这一宗旨,再通过人工智能对不同财务信息使用者制定其独特信息筛选功能,最后为不同决策者提供其真正需要与关心的财务信息,帮助其做出决策。
3.大数据改变研究的滞后性
传统的财务分析学术研究往往要等到企业已经发生了财务问题才全面的搜集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有些企业甚至已经数年进行财务舞弊不被发现,一经发现后果十分严重,已经对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经济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运用其数据大、连贯性强的特点,通过计算机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使得投资者与监管层能够快速的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的新动态、新情况,从而改变以往的学术研究分析方式,使得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同时帮助监管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可以说大数据时代对经济学发展的影响是不可限量的,那么面对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上市公司们,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应该顺应趋势,将大数据与财务报表分析相结合,帮助投资者识别上市公司的虚假财报,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大数据与识别财务造假的实证研究相结合
我们知道大数据对基于统计检验的计量经济学冲击是巨大的,建立在回归和统计检验基础上的计量经济学以其严谨的逻辑成为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方法论。迄今为止,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有近半数是计量经济学家,但大数据很可能会动摇这一根基。同时大数据也对财务分析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战,传统的财务分析实证研究一般采用一个或几个数学模型对数据进行筛选并研究,但是各个模型的优越性与局限性也证明了世上没有普适性的分析模型,那么根据不同模型得出的研究结果也就不在唯一,这使得财务分析结论的准确定存在质疑。运用大数据数据大、连贯性强的特点,扩大了研究范围,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分析得到其内在联系,同时结合国内外实证研究中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异常的主要财务指标,这种范围广、目的强的分析方法将对快速检测企业财务状况异常情况,同时发现企业财务舞弊现象这一设想具有重要的技术指导意义。
我国在识别财务造假的实证研究落后于主流的规范性研究,研究方法上主要分logistic回归、神经网络、支持向量机等几种方法,具体是通过对已经发现舞弊行为公司的数年财务报告分析筛选出具有财务造假征兆的关键性指标来判断其财务结构出现的异常状态。根据美国财务研究与分析中心(CFRA)对主要指标异常波动进行分类研究,揭示指标的异动在报表结构性变化与销售增长中可能蕴含的财务风险(见表1)。
可以说即考虑同行业横向比较,又要兼顾一家公司财务数据的纵向比较是需要大量数据支持且困难重重的,但是相信当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会攻克这一统计技术上的难题。大数据是指在海量数据中寻找其内在关联,但是与已经被专家普遍证实的可以判断企业财务舞弊的重要财务指标相结合,或许可以更加精准的选择大数据计算中的勾稽关系判断财务舞弊现象。尤其是与CFRA的异常波动指标分类体系相结合,既符合科学性又体现大数据范围广、前瞻性等特点,为大数据在财务报表分析中的应用提供了具体方向,也可以为证监会查处企业财务舞弊,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方便。
四、结论
大数据的产生将改变传统的财务分析研究,借助高度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可以通过大数据来检验以往财务分析理论的结论,帮助理论研究的发展。同时运用大数据做出的财务分析结论又丰富的大数据本身,这是现代信息技术与财务分析的有机结合。在财务造假手段层次不穷的今天,为了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并帮助其做出正确的决策,运用大数据与虚假财务信息的实证研究相结合,通过财务造假征兆指标的变动快速准确的寻找到企业可能财务舞弊的方向,这或许对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新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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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表现形式
1、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表现形式(1)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方法许多公司为追求不当利益,常随着自己的目标利润选择核算方法。如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时,本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选择用权益法核算;当企业亏损时,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选择成本法核算。(2)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许多企业为了虚增当月的营业利润,往往在产品或资产的风险报酬等还未转移前就确认相关的销售或转移收入。又如,一些企业为了增加利润,常将应计入损益的费用资本化处理计入研发成本。(3)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核算的规定是:借款过程中所产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发生在筹建期间的与长期资产购置相关的借款费用计入资产的成本,待此项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再计入当期损益。然而,许多企业为了人为调节利润,就会在这项核算方法上钻空子。2、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表现形式该方法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局部改制和重组的方法,保留较好的资产或业务,剔除掉不好的资产和业务,构造符合市场要求的新企业,并通过模拟的手段编制组合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使形式上符合要求。就资本市场的发展来讲,该会计方法的运用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通过此方式,使得暂时处于困境但发展潜力巨大的一些企业度过危机。另一方面的副作用也很明显,对于同样处于困境当中但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它一旦用该方式在资本市场上获取资金,面临的依然是无穷无尽的困境。
三、法务会计在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作用
法务会计在上市公司治理财务舞弊中的优势可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事前预防作用、事中控制作用以及事后的调查和诉讼支持作用。(一)事前——预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出现。为减少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由于上市公司中的财务舞弊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事前预防是一项最有效的措施。无论是行政处罚亦或是刑事、民事处罚都难以弥足给第三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只有掐断会造成损失可能性的源头,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控制上市公司中的财务舞弊现象。法务会计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法务会计师,以其掌握的知识对经济纠纷进行调查,并在诉讼中给予支持,也可发表专家性意见。(二)事中——控制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现实中,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时,即使案件还未被揭发,外部的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以及利益相关者也会在事先有所察觉。由于缺乏专门的机构和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帮助他们搜集证据、解决问题,最终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法务会计师接受委托后,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具有财务舞弊的证据,就可以提前发现他们的舞弊行为,从而控制了上市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三)事后——会计调查和诉讼支持。1、会计调查(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表现形式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给投资者与利益相关者所带来的损失需确定具体的数量与金额,此过程中,法务会计师运用他们会计、审计知识对公司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寻求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法务会计对各种相关的会计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以他们具备的法律知识,对所收集的资料整理为法庭所需的形式资料,必要时他们也可以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进行陈述和解释。2、诉讼支持(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表现形式提供诉讼支持是法务会计的一项核心业务。当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较为严重时,需要法务会计会受托参与其中。(1)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当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较为严重时,往往会涉及到诉讼环节。为确保投资人与利益相关者尽可能的减少损失,法务会计会受托参与其中。法务会计可以运用自己的会计知识协助律师参与到案件的调查当中,分析舞弊公司在哪些财务信息存在问题,从而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2)提出法律责任划分的建议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此行为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包括:董事、监事、控股股东、财务经理、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这些法律责任的划分往往在律师的能力范围之外,因此就需要法务会计师运用其会计、审计、法律等综合知识提出法律责任划分的建议。(3)作为专家证人提供证言法务会计人员受法院委托成为专家证人时,他们可以运用专业知识,确定因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给投资人与利益相关者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并将他们的调查结果提供给法院,帮助法院在判定损失金额时提供相应的依据。
四、国外立法对我国法务会计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运用的立法启示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规定,当法官或陪审员在调查案件过程中需要协助时,为了向其提供具有专业知识、经验、技能的专家证人,可以对本身具备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综合素质的专家进行培养。(一)建立专家证人制度基于美国对专家证人制度的实施效果,我国要想对上市公司中存在的财务舞弊行为加以合理控制,也应尽快建立专家证人制度。对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建立可分为以下几点:(1)对法务会计专家证人资格的认定;(2)保证法务会计师在受托案件中的独立性;(3)明确法务会计师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参与案件时应担负的法律责任。(二)建立完整的法务会计鉴定技术体制不同的法务会计人员在专业素质与鉴定依据标准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别,为了避免不同鉴定人对同一案件由于依据标准不同出具不同的鉴定结果与意见,我们应建立完整的法务会计鉴定技术体制,统一标准。在具体实践中,可以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具体准则》等。(三)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加强外部监督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行业受各种商业压力的影响,他们与上市公司间的关系扭曲,造成了一系列的监管无效等问题。我们应成立通过建立会计监察委员会,专项负责上市公司的审计督查工作,从而加强外部监督。
作者:李元庆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宋宣辰.法务会计理论探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