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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开放的基本含义应该是着眼于国际市场,建立金融资源自由流动和全球配置的市场机制。直接地说,加入WTO,承诺履行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那么相关国家的金融市场基本上就是一个开放的金融市场。
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其金融发展模式转向货币政策独立与资本自由流动相结合型,中国的金融业、金融市场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外部金融冲击。从以往各国的经验来看,不难找出使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作用的内部缺陷,这种缺陷实际上就是一国经济及金融的“结构性问题”。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内部缺陷的表现方面目前仍然较多,结构性问题相对突出,要把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融入现代的国际金融体系,并在强大的外部冲击下,不至于使可能的系统风险转化为金融危机,中国就必须分析和研究现存金融结构存在的问题,采取稳健而有力度的政策和措施来加以应对。本文则主要就金融结构中较为重要的投融资结构部分进行探讨。
一、金融市场开放对我国投融资结构的基本影响及调整的目标
(一)金融市场开放的基本影响
首先,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将会直接影响我国投融资主体结构,投融资主体将进一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金融市场开放以后,受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及对外国资本进入管制放松的影响,我国的投资主体必然会从国家财政为主体的单一体系向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体制转变;在融资活动中,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仍占有绝大比例,他们是信贷资金的最主要的提供者,是融资活动的主体。金融市场开放以后,随着外资银行以同等国民待遇身份的介入以及投资融资方式的改变,这些国有独资银行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一方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赋予的分配资金职能将逐步丧失;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介入使国内企业的融资范围扩大,以市场原则选择融资的比例增加。
其次,金融市场开放将会对我国投融资的方向和流向产生一定的影响。外资银行的介入不仅仅使我国银行增加了竞争对手,而且也为我国银行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外资银行在确定投资和贷款方向时一般均以利润和效益为目标。因此,现阶段经营状况较差、亏损较为严重的国有大中企业一般不会成为他们的投融资对象,经营效果较好的非国有经济更能受到外资银行的青睐。而国有银行,其国有信贷资产占总量近70%。这里,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过大也许还是次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国有经济经过改造尚未摆脱经营效益较差的困境,国有银行因贷款、融资对象产出效益低下而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市场法则的引导,国有银行在融资与贷款的方向上必然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将重点逐步转向产出率较高的行业和部门。第三,金融市场开放将影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直接金融比例会适当增加。
(二)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取向
投融资结构的调整的方向应以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面向开放的国际金融市场为基本原则。
1.建立以企业为基本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规模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等因素,使得居民个人不可能成为社会投资的主体,而政府部门由于其处于监督者、调控者及政策、规则制定者的特殊地位,从而决定了政府部门也不可能成为基本的投资主体,特别是不能成为竞争性行业或经营性行业的投融资主体。企业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现专业化分工的主体,政府和私人的绝大部分市场和实质性投资都是通过企业实现的。
因此,我国多元化投资体系中只能是以企业作为基本的投资主体。为了发挥企业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的作用,提高投融资的效益,就必须赋予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法人主体应该拥有的自主权以及较为直接的投融资权力。同时,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结构的调整,不仅要建立以企业为基本主体的多元化体系,而且还要注重企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确定非国有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功能,带动投融资的市场化,形成竞争、有序、高效的市场氛围。
2.投融资方式多元化
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本内容,投融资主体为追求高效益低风险的资产组合,客观上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在现代国际投资理论中,无论是马尔柯维茨两参数投资组合理论还是威廉·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都明确地阐述了这样的一个基本道理:投资者只有在能够掌握足够多的投资工具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的推动下,加快我国的金融创新,实现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和较高的金融效率是必然的方向。
3.投融资结构的调整应当间接化
一个国家对其投融资结构的调整是采取政府直接控制还是采取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来进行,是由其经济、政治体制决定的。在我国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和投融资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效益、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过多的政府干预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对投融资活动的基本调节作用。尽管金融资源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但政府对其实施的调控也只能建立在宏观调控方面,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政策手段对社会投融资活动进行弹性调控,尽量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计划调控。
二、我国投融资结构调整的思路与对策
为适应GATS及WTO的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针对投融资结构不合理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速投融资结构的调整,以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
(一)发挥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基本作用,拓宽非国有经济投融资领域及其与市场的投融资通道
金融市场开放以后,从参与市场的主体构成来看,既有外资机构也有中资机构,既有国有经济又有非国有经济,他们之间存在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我国的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可以是:首先应当把政府投资的范围基本确定在非竞争性的公益项目上,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次,在缩小政府投资范围的同时还应转变政府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调控方式,减少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投资主体;再有,在投资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方面,应当扩大非国有经济的投资范围,拓宽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在政策上积极引导、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竞争性项目和一些基础项目的投资,以促进有效竞争,降低金融风险,推动国有经济的存量重组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逐步增加直接融资的市场份额,提高间接融资效率,使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行发展,创造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同时存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较多的投融资选择的机会,有利于实现最佳的交易策略,同时也有利于改善金融资源的交易条件。在我国具体的来说就是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通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信息完整性、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等途径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金融效率。就此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这一进程: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积极培育能够适应开放型金融市场要求的微观交易主体;进一步明确金融监管的效率目标,继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措施;加快金融中介机构的建设,规范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效率;改变现行的以计划为主要特点的利率体系,通过利率市场化来提高利率对经济运行调整的杠杆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主体,尤其是确定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抑制恶性投机,提高投资效率。
在培育和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提高我国间接融资的效率亦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情况下,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这一点显得更为突出。当前,提高我国间接融资效率的途径应当是:深化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加强和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现代业务素质;积极进行金融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业务竞争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直接干预,为银行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国有经济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改善政府对投融资的宏观调控,建立有效的投融资风险约束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
即便在金融市场放开的条件下,政府仍有必要采取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但这种调控必须保证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节作用,是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的。
在整体宏观调控体系中,政府应当以预测性、指导性的投资总量计划引导各类企业的投融资行为,通过货币政策、手段调节社会的信用总量。政府在退出竞争性项目投资的同时要加快培育为投融资主体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促进信息的公开传播,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投融资行为符合市场需要和产业发展规律,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建立能够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体系
在银根紧缩的大环境下,小微企业的资金链一直紧绷着。融资难,以及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人民币汇率、用地和物流成本的上涨等,导致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不断上升,但产品价格却难以同步上升,致使不少小微企业利润大幅下滑,甚至有相当部分小微企业倒闭。
成本高、融资难和税费高,堪称小微企业的噩梦、中国经济之顽疾。总理曾表示,给企业减负是个方向,减负首先减轻税负,在减轻税负当中,首先从对中小企业、小微型企业做起。工信部2011年正式《“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中提出,将认真执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各项收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理论界已经做过一些研究。一般认为,民间借贷是与正规借贷相对应的。那么,从广义上说,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除正规借贷以外的借贷,它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统计报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护,属于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按借款用途,可将民间借贷分为3类:家庭生活性、农业生产性和企业经营性。民间借代的主体仅限于纯粹的民事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它可以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它并不是一种民间投资行为。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7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又比如有些民间借贷活动是在互联网上,通过聊天室完成的。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除了极少部分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三)正规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正规借贷是指发生在官方金融体制之下的正规金融机构、企业、社会个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总的来看,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既互补又竞争的关系。
1、互补关系
在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提供服务的,其资金主要流向国有企业。虽然正规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在近年来也不断提高,但是与对公有制经济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间借贷主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间经济服务,其资金主要流向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由于很多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生产和发展所需资金,只能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的支持。从这个角度看,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其与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
2、竞争关系
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借贷具有灵活性、简便性、快速性等优势。简单的说,民间借款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款,没有一些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流程简便,手续办理也比较简单,这就是民间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更好地引导资金流向,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民间借贷对于正规借贷的这些优势,都会对正规借贷无形中就形成压力,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份额的不断增加,两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将会日益激烈。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2007年据安徽省工商部门调查显示,资金成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业主要依靠民间融资的办法来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河北工商联于2007年6月关于“企业经营及融资情况”调研显示,由于正常银行贷款途径不畅,民间借贷现象比较突出,177份有效问卷中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2008年据湖南省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从以上这些调查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相当的大,民间借贷有很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不仅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
(二)民间借贷主要地发生在市县经济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关系贷款性质,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一般地发生于在生产与生活中存在某种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由于人们生活空间范围的有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地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据抽查,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市县经济范围之内,尤其是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或是村组之间、乡镇之间等等。
(三)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遍存大
通过对民间借贷起源的逻辑分析,我们已经得知,最早的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发生在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的简单生产与日常生活之中。历史发展到今天,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仍旧大量存在并且成为民间借贷最大量发生的场所,这种一点,无论城乡都是如此。民间借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遍及全国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浙江、温州、福建沿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贵州、陕西等的偏僻贫困山区,也是屡见不鲜。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
与正规借贷相比,民间的中小企业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尽管国家对诸如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等民间的非法的灰色金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但这些非法金融机构却顽固地生存着。姑且不论其合法性如何,这种情况的出现乃是与现实生活中有这种需要密切相关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中小企业贷款难一直未得到解决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一直是难贷款、贷款难。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普遍有惜贷行为。二是担保体系作用有限,运作机制不健全。目前各类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有200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而且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自负盈亏的担保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只能提高担保条件并严把担保业务办理关。这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三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原则的引导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必然倾向于支柱产业以及垄断性行业。
(二)民间借贷形式灵活、便捷
据调查,民间借贷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主要往来于经常性的关系之中,不需要办理像商业银行那样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通常写一张借条或口头约定即可解决问题。正因为这种借贷行为的进出方便,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三)基层金融机构功能萎缩
金融体制改革后,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基层网点撤并,加之信贷管理体制集中。导致对基层城乡经济发展的支撑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功能性萎缩.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服务功能面对这种形势和环境,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或填补这种缺位。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和市场规律本身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小企业无奈地选择民间借贷之路。
(四)高回报、高利率进一步激活了民间借贷市场
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几倍,高回报、高利率促使其发展呈上升势头。尤其是在当前低利率、低回报期.高利率、高回报的诱惑就显得非常明显。
(五)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关系本位是民间信贷运作机制的重要基础
民间借贷风险的保障机制也依靠亲缘和熟人关系来维护。民间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担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间人的个人信用。一方面这种由亲戚、朋友介绍的借贷活动,有着道德约束的保障,而且这种道德约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贷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即所发生的是一种个人的关系,借款人对借款有着无限责任,当借款企业逾期不还时,民间金融机构就可凭借借条上诉,法院也会以个人借贷纠纷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间借贷在放贷时也可能要求担保,但对担保品没有严格的限制,民间金融的交易双方能够绕开政府法律以及正规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额的限制,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都可以作为担保。所以民间借贷虽然属于民间经济活动,但它却遵循着具有地方传统特征的行为规范。
(六)借贷双方都有比较优势
对于民间借贷的贷方而言,他之所以选择民间借贷方式来运用自己手头的资金而不选择其它投资或运用方式,正是因为这种方式可以给他带来他自认为最大的综合收益。当然,此处所指的利益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纯粹的物质
利益而应当作宽泛的理解。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尽管相对安全却收益较低的银行储蓄而选择风险更大但盈利更高的实业投资是一种收益,再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高盈利但高风险的实业投资而选择把资金借贷给他人坐以待利也是一种收益。从这一角度来看,上例中所列举的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之中,比如银行存款利率过低、金融投资环境不活跃、高利贷的诱因等等,均可以归入民间借贷人而言的比较优势之中。对于借方而言,同样也存在着巨大的比较优势。比如说,当借款人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却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时,也完全可以选择放弃扩大生产的计划,但为什么他偏要选择代价远比正常金融贷款要高的高利民间借贷甚至是超高利民间借贷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经过权衡,借款人断定,他选择民间借贷获取资金扩大生产经营给他带来的收益将很有可能或是选择民间借贷要支付高利,他仍会有利可图,很显然,对于借款人而言,这肯定是一种比较优势;再比如说,借款人本来完全可以去银行贷款且利率更低,但是他为办理贷款所花时间与精力所付出的代价远比高利民间借贷与这咱相对低利的金融贷款人之间的利差还要大,从而使借款人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以上所列举的都是借款人的比较优势。所以只要这些优势还依然存在,民间借贷就会依然存在。
四、民间借贷的可行性分析
归根结底,民间借贷之所以会出现,其主要的原因是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与社会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就现阶段来说,一方面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低风险,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得不到贷款,导致其外源融资渠道不畅,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间资金不敢去投资或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出路。这样,中小企业就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鱼水相依,信息交流频繁、信息获取成本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这一切都使得民间借贷有着强大的生命成长的空间。
(一)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的优势
历史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规模折合人民币已超过1.2万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民间借贷合法化,这些民间资本有望被盘活。显然,中小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经验证据也表明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只能获得有限的资金支持,从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优势。
(二)信用约束优势
民间借贷在一个固定范围的地域内,亲缘网络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等综合功能,从而以亲缘、地缘为中心的人际关系网络成为民间经济活动最根本的信用基础。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位与之相关者都不愿意失去它。在熟人朋友圈子和亲缘性关系网络所进行的交往活动中,都具真诚相待、讲信用等行为特征。具体到民间借贷的结算方面,虽然没有任何成文规定,但参与者都共同遵守约定俗成的惯例。民间金融操作简便,可以针对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等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有时可能只需几分钟即可办理好一笔贷款业务。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贷款审批所需时间较长,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不相适应,等贷款审批下来可能已经延误了企业的投资时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无法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
(三)资金配置效率高
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资金配置效率,民间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约束功能。民间借贷的委托问题要少得多,极少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经常存在的过度风险承担或风险回避的倾向。民间借贷组织的股东常常与运作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他们的监督成本以及出现不良行为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民间借贷明晰的产权制度与中小企业具有很多的相似性与兼容性,从而使两者之间较容易形成诚信和协作。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贷款人在没有任何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借款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而对借款人来说,由于资金供给方是产权明晰的民间金融组织,强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约束和还款责任,决定了借款人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助于资金的有效流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四)增强金融市场能力
一旦将部分业务转由个人来做,那么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就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更大的贷款人,一方面使成本上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满足了较大贷款人的需求,也就限制了民间借贷的范围。金融机构吸收了客户资源中最具价值和增长的一部分,余下的就只是简单重复的资金需求者。
借贷专业户也可能逐渐成长,然后有进一步扩大业务的愿望,但是这依然不矛盾,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可以吸纳其作为股东。这是政策所鼓励的,一旦进入这些正规金融机构,行为就受到相关规程的制约。反过来,如果股东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营也是一种促进。这倒是很切合有关鸟和笼子的比喻,笼子随着鸟一起长大,双方都可以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有一天鸟希望独自飞翔,很快就会碰到笼子。
(五)民间资本丰厚,社会投资渠道狭窄
我国居民具有持币的传统,因而社会沉淀货币数额较大。而且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还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长,所以我国民间资本潜力巨大。但是,虽然现在我国的金融体系已得到了飞速发展,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低,虽然提高了利率,但较中国的通货膨胀来看,利率仍较低,加上利息税的开征,私人部门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造假、黑庄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大大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础设施投资又不对民间资金开放。居民巨大的资金财富与狭窄的投资渠道极不相称。民间大量资金闲置,而民间金融活动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趋利动机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这又促使民间借贷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存在于金融市场。
五、民间借贷发展的障碍因素
鉴于上述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的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妥善解决民间借贷出路十分必要和紧迫。而正确、深刻地认识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前提。
(一)法律性障碍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规范民间借贷;三是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性障碍
主要体现在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的缺乏,监管技术不够先进和监管态度的非理性严格。
(三)经营性障碍
提供民间借贷服务的个人中介和机构中介在经营和服务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组织结构也很不完善。
(四)信用体制障碍
目前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中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竞争能力相对较弱、自有资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为更为严重。
六、民间借贷规范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
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允许民间资本创建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明确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应当是与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共存的,具有相同主体资格的合法金融机构;明确其职能是专门从事合法的民间借贷工作,服务于民营经济单位。这样,将民间借贷的定位用法律予以明确,指明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是与正规借贷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实现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的良性共存。
(二)建构相关法律以规范发展现有民间借贷的活动
在立法上,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在民法中增设民间借贷部分,同时,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现有民间借贷组织及其行为规范化。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确区分现有民间借贷的合法成分与非法成分,对其分别准确定义,明确合法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合同要件、借贷最高额、利率水平、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也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从而使民间借贷活动和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
开放对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组建以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具有现实的重要性,但如果操之过急,规范不力,也会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在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组建和发展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过程中,在立法现行的原则下,应当始终坚持和遵循合理定位原则和审慎推进原则。
(四)建构风险预警和转移制度
对民间借贷监管必须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可设立由金融专家组成的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责任部门配合,监测区域内外各种风险,并进行追踪分析、预测,建立警报机制,对各类较大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五)坚决不能“短贷长用”
作为中小企业,一定要认识到民间借贷资金的特点和本质。任何资本都是逐利的,民间资本更是如此。这就是其本质。在民间借钱,其成本肯定比从银行借钱要高。高息,是民间借贷的显著特点。
民间资本的本质和特点告诉我们,中小企业要向民间借钱,一定不能有丝毫的长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说,目前国内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从长期来看,其利润率都无法支付民间借贷成本。任何要想通过民间借贷来进行创业,进行投资,进行企业日常经营,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这种想法,必将以失败告终。
(六)严格控制民间贷款占公司总负债、总资产的比例
适度负债是企业成长发展进程中应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负债,既把负债比例控制在总资产的一定范围之内如50%,是安全的。过度负债,对企业具有潜在的巨大风险。同样,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高期限短,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应该控制民间借贷额在总负债总资产中的比例。
(七)高度重视民间贷款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活动的核心,借贷双方务必高度重视。
首先,要弄明白民间借贷计息方式的含义。民间借贷对利率的计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计息的。通常按月计息,即几分利息,所谓一个几分利息,是讲的月息百分之几。
其次,企业要把握自己对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见钱眼开”,不要什么资金都敢要。中小企业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讲,若资金量在十万级或小百万级,使用时间在一个月或三二个月,4分左右的利息,从利息绝对额上来看,支付能不会有大问题。但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额就不是一个小数了。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要重视复利问题。中小企业向民间借钱,最好选择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日常,多采取借款时就付息了。即将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称“砍头息”。这种方式,使实际利率远高于商定的利率。
(八)严格遵守对还款期的约定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100-02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城镇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新城镇建设离不开发展城镇经济,这就要选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经济组织模式。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其市场优势、创新优势和扩张优势。2011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了中国首个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凸显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作用以及国家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外有三种:向银行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是地方政府的基础措施。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发行摘取和发行股票上市仍然是非常困难的。另外,由于金融风险的问题,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也是非常困难,难以获批。企业的自留资金和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的首选和主要融资方式。这其中,获得银行贷款也是受到各种规定的限制,非常难以实现的。
一、新型城镇化中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和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是融资难。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少,同时缺乏信贷支持。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有向银行贷款的经历。银行贷款几乎成了企业自有资本外的主要融资方式。尽管如此,多数企业因为抵押物不足,企业规模小,风险承受能力差,信用度不高等问题,贷款也不能顺利实现。除了银行借款,直接融资也是另一途径。直接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直接融资也是非常难。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市门槛高,虽然深圳证券有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但是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甚至微小企业来说,门槛还是高,想获得直接融资难度非常大。债券市场发展的相对缓慢,很难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中小企业债券产品还处于探索阶段,获批上市的债券很少。
除了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外,中小企业还可以进行租赁融资、存货融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但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对这些融资贷款的方法和渠道不熟悉,且这些融资的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基本也不能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截至2013年1月,创业板有355家公司,中小企业版有701家公司。这相对于中国近1 100多万户的中小企业来说真是凤毛麟角。河南省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版的公司分别有8家和22家。融资渠道窄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融资渠道的单一,使得融资结构无法优化,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2.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着各种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缺乏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等问题。中小企业中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类指标都不能和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对抗市场波动的能力非常有限,能够持续经营十年以上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这必然影响自身从银行贷款,从而使得融资环境不理想。另外,中小企业的资本构成大部分以自有资本和银行贷款为主导,缺乏必要的有效抵押物,又难以让银行资信作出准确评级,因此在向银行贷款中遇到较大困难。
中小企业再融资(SEO)平台的相关政策不完善。中小企业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中小企业融资。按照国际惯例,再融资的信息披露程度要低于IPO的要求,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但是,中国在再融资制度方向仍存在缺陷。较高的再融资的门槛有利于控制股东圈钱,但却把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拒之门外。冗杂的再融资审批程序也会使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失去一些良好机会。再融资工具也比较单一,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式主要是定向增发和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博弈。根据测算,中国的银行贷款大部分投放给了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大企业的覆盖率可以达到100%,小型企业则为20%。特别是一些科技型企业由于难以得到资金支持,面临技术外流的风险。[1] 银行也是盈利机构,银行的所有者也为了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银行在选择客户的时候通常要考虑风险,因此有实力,信誉好的大企业才是首选。中小企业贷款通常具有金额少、时间紧迫和频率高等特点,但是银行在审批上受环节多、时间长,而且支行往往没有房贷的审批权,所以延长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周期。贷款的抵押条件过于苛刻和贷款成本相对较高也是阻碍中小企业贷款的原因之一。
“影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在中国“影子银行”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主要是指委托贷款、银信合作、信贷理财产品等等。在银行信贷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通过“影子银行”获取融资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但是“影子银行”的作用从在一定的局限性,“影子银行”通常只是在狭小的地域进行,很难进行跨区域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资产规模小,资金来源有限,抗压能力较差。“影子银行”的业务大多游离监管之外,缺乏规范性和合法性,容易产生民事纠纷。
二、创新融资方式,破解新型城镇建设中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工作平台的透明度。目前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仍然是银行贷款,导致财政透明度过低,证券化是解决透明度的重要方法。证券化的前提是市场化。证券化之后,如果要向市场发行债券,市场就要判断地方政府的诚信,在评判的过程中就存在监督。同时,要完善现行的会计准则,明确如何计算地方政府的资产和负债,区分一般性预算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完善融资平台的治理结构,规范发展,提高运营效率。
加强风险控制。有些地方政府借新型城镇化之际,过度进行投资。我们应该关注投资过度带来的产能过剩问题。相关部门也应该控制地方政府融资的冲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到风险监督,层层把关,减少盲目投资。建立审计职能,或者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对融资平台进行审计。把风险控制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防止贷款越多政绩越大的怪象,打破上届地方政府贷款下届地方政府还钱的怪圈。
2.加强中小企业再融资的功能。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推动小额快速融资,调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审核权下移到深交所的步伐。大部分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需求紧和金额小的特点。因此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创新。再融资的发行条件要进行修订,再融资不能像IPO那样要求,过严的发行条件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造成大量公司粉饰业绩和寻租空间。可以把审核重点从持续盈利能力的硬性条件,向披露新型的完整真实和透明度上倾斜。
完善中小企业的自身建设。无论是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还是企业的资本结构,都对中小企业的再融资有重大影响。为了更好地利用再融资功能,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企业规模要符合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扩张要考虑效益和成本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综合实力,努力达到再融资的门槛。合理的选择再融资方式,分析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优缺点,重视债券市场,利用好财务杠杆的作用,维持稳定的公司资本结构。
3.加强银行的作用。中小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国的GDP贡献超过60%,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是非常难,仍然是通过亲属或民间借贷进行融资。
银行业要统一思想,把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工作防止战略高度,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银行的综合竞争力。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建立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用评级办法。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适当简化贷款的审批程序。针对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推出差异化产品,帮助中小企业从创业期向成熟期转型。
银行要控制风险,落实中小企业的多样化担保。抵押担保是常见的贷款方式。常见的抵押方式有房地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等。但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往往不具备这些抵押条件,因此在担保方式上不能搞“一刀切”的行为,要创新融资方式,保证信誉良好、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顺利获得贷款。开发供应链融资产品,主要包括仓单质押、存货抵押和应收账款融资。
4.规范“影子银行”的发展。规范“影子银行”,首先要明确“影子银行”的概念。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影子银行”的定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风险的不可控和监管的困难。国际货币基金将堵路的“影子银行”定义为“在受到监管的银行体系外的金融中介活动”。这样的定义未免过于宽泛,不利于监管,因此要加紧对“影子银行”概念的研究。
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目前中国没有针对“影子银行”的相关法律,虽然银监会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银监会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通知》,但仍然没有覆盖到“影子银行”整个体系,中国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法规,弥补法律上的空缺。
控制“影子银行”的风险。对于“影子银行”概念的不同理解,既影响对规模的估算,也影响对风险的判断。目前中国的信贷总量达到80万亿元,官方的银行信贷有47万亿元,两者之差就是“影子银行”规模,大约33万亿元。这么大的规模,一旦出现风险,很可能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8-0019-04
“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的任务和挑战。企业节能减排是抑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力量,资金大、融资难是制约企业节能减排动力的主要因素。2010年2月9日,我国第一个排放权交易体系——天津能效交易市场正式设立,“碳金融”试点运作开启了用市场手段和金融创新方式治理环境污染的新篇章,为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提供了新的机会。
一、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利用排放权交易融资的可行性
(一)理论可行性
排放权交易市场设立之前,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项目所能够节省的能源费用,这种情况下,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的效果只是体现在企业能源成本的降低上。此时,企业是利用节能减排项目所产生的能源费用的降低潜力和预期来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利用项目期内的实际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收回成本和实现可能的盈利。
以污染减排成为具有法律约束的义务为前提,排放权成为一种具有实际价值的商品。此时,随着排放权规范现货与期货交易市场的出现,排放权交易的参与范围从排放权使用方向外扩展,排放权的金融衍生交易也就陆续出现了。随着全球环境压力的进一步加大,一个基于排放权分配、交易的市场化全球减排体系正建立起来,企业也已经意识到自身的能源使用和排放将产生额外效益并为自身提供新的竞争优势。在排放权的减排、交易和投资三种需求中,履行减排义务的需求是最根本的,是所有排放权交易产生的基础,节能减排项目在降低能源费用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同时产生的减排效应就成为项目本身拥有的资产,项目通过运作使用减排效应进行融资或是产生效益就变得切实可行。
(二)环境、制度和市场保障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一方面推动节能减排项目的有效开展,一方面建立起一个透明、简洁、高效的市场管理体制,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与此同时,我国已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省市设立排放权交易试点,正逐步建立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些排放权交易市场设立的目的在于探索发展适宜我国国情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和交易体系,为国内排放权交易项目、交易业主提供便捷服务,为我国制定减排政策、完善交易体系提供前期经验积累。同时,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排放权交易场所,为企业基于排放权交易的节能减排融资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体系保障。
二、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模式设计
“上限—交易”是排放权交易设置中对排放量规定一个上限,此限度为一定期限内排放权交易的参与方排放此种污染物的最大额度,然后在此限度之下确定额度并对该额度进行分配。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排放权交易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体系发展的一个趋势,目前我国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强制性碳减排体系还在试点过程中,但是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体系已在多地建立。本文中主要以这种减排交易体系作参考来展开讨论,研究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如何利用“上限—交易”减排机制减少的排放额度来进行融资。
(一)总量控制与配额减排体系下排放配额的产权分析
在进行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模式设计前,首先应该明确的一个前提:排放权是排放企业先于减排效果已然存在的“个人财产”。在总量控制与配额模式下的排放权交易体系中,排放权是排放企业已经存在的“产权”,因为排放配额是用于抵消企业因生产经营所排放的污染物质而由政府通过无偿授予、拍卖等方式分配给排放企业的。排放限定了企业可以排放的污染物的最大额度,同时规定了超额排放将遭受严厉制裁,所以排放权具备稀缺性、强制性、排他性、可交易性和可分割性五大属性。在这样的减排机制下,管辖范围内的排放权都是由政府授予的,排放配额总量固定,所有权归排放企业,用于交易的排放权是初始分配排放权的一部分。
在这一大前提下,排放权是强制性减排体系下企业可以产生利润的一种“财产”,企业的排放权是先于节能减排项目的减排效应存在的,排放企业是排放权的所有者、业主,并承担着超过排放权限度而引起的各种后果。
(二)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模式设计
未利用排放权融资的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模式与一般项目融资模式相同,见图1。这种模式下,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寻找金融机构融资,项目结束后享受节能减排收益。本文中以此模式为基础进行设计。
减排法规允许非排放企业拥有排放权并进行排放权交易,这是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前提。当前,拥有排放权买卖资格的非排放企业在国际减排体系中极为常见,如专门从事排放权投资的中介机构等。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6-0013-02
企业融资方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融资方式是指企业筹措、运用资金的具体形式。狭义融资方式则指企业筹措资金的具体形式,本文仅对狭义的融资方式即筹资方式进行研究。融资方式结构实际上就是资金来源结构(筹资结构),简称资金结构或融资结构。如何选择适合于中小企业具体情况的最佳融资方式结构?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在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不同时期融资方式结构都不尽相同。本文试图从企业经营的安全度出发,设立了测试企业融资方式结构优化的主要指标。
一、建立测试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结构优化指标体系的总出发点
设立测试融资方式结构优化的指标可从不同角度来进行,通常采用测定不同融资方案综合资金成本率的方法加以选择。本文认为,从企业经营的安全度出发研究更好一些。企业经营的安全度,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经营的安全程度,是指企业生存与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小。企业的安全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以偿付到期的债务,这与企业的经营风险、资金周转速度密切相关;二是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盈利能力,使投资收益率(或总资金所得率)高于债务资金利息率。衡量企业经营安全度的主要尺度是自有资金比率和自有资金盈利率(或每股收益)。
之所以把企业经营的安全度作为设立指标的总出发点,是因为:第一,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有足够的盈利能力,是企业创建、参与市场竞争、筹集外部资金和持续生存与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从投资者来讲,其投资方向和规模的决策,首先考虑的是投资的安全性。企业经营的安全度决定了企业在某一时期所能选择的融资方式和可能采用的融资结构。第二,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用最“经济”的方法筹集所需的资金,并使资金成本率降到最低限度,获取最佳融资效益。融资方案综合资金成本率只能作为融资方案的选择依据之一,而不能作为测试资金结构优化指标的总出发点。因为融资的最终目标是获取最佳融资效益,最低综合资金成本率只是实现融资效益的手段、途径或者是所要采取的措施,而不是最终目标。
二、测试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结构优化的主要指标
从企业经营的安全度出发,测试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的主要指标有两个: 第一个是自有资金比率。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表现为更偏好内源融资,更依赖债务融资,尤其是经常性的小额短期银行贷款及更多地求助于商业信用和非正规金融等特征。实践表明,有适度自有资金比率的企业在发生亏损时,有足够的资金加以弥补,而债权人也愿意用债权资金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以重新获利。在具备足够的自有资金比率时企业管理部门可以致力于企业的采购、生产和市场销售等领域,而不是忙于资金筹措,以集中精力度过危机。因此,为防止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金融政策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保持适当的自有资金比率是必需的。自有资金比率对企业的持续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企业危机预警指示器。
第二个重要指标是自有资金盈利率,即自有资金利润率。之所以不采用“资金利润率”,是因为尽管资金利润率将企业融资额压缩到最小单位,反映每单位融资额的获利情况,但是资金利润率作为考核融资结构合理与否的指标有很大的缺陷。一是企业资金来源不仅是自有资金,还包括借入资金,借入资金的收益是利息,已从经营收益中减除,利润中已不包括借入资金的收益;二是从企业主体角度出发,只有自有资金是所有者投资,倘若用全部资金利润率作为考核指标,岂不混淆了企业主体界限。因此,企业资金结构合理与否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应以“自有资金利润率”表达。这一指标既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又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果。当企业融资结构变化时,可以通过这一指标反映出来。
假定某企业总资金(负债加自有资金)为2000万元;债务利息率为10%;所得税率为50%;息前利润(经营收益)为300万元。在其负债比例分别为0%、50%和75%时,该企业自有资金税后利润率为7.5%、10%和15%。见表1。
该例说明,同一企业在资金总量、经营收益、债务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改变融资结构,其自有资金利润率将发生变化;同理,不同的企业,由于不同的财务政策形成了不同的资金结构,使得各自的自有资金利润率存在着差别。
自有资金利润率与全部资金所得率和融资结构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为便于分析,抽掉因结算原因引起的不支付利息的短期债务。假设LC为债务资金,NC为自有资金,TC为总资金,YLC为债务资金利息率,YNC为自有资金利润率,YTC为总资金所得率,有:
YNC=YTC+(YTC-YLC)×LC/NC
假定有A和B两个方案,其中A方案的总资金所得率为10%,债务利率为8%;B方案的总资金所得率为6%,债务利率为8%,在负债比率分别为60%、80%和90%的情况下,A、B方案的自有资金利润率如表2所示。
由此可见,在负债利率确定的情况下,若总资金所得率大于负债利率,企业愿意用债务资金替代自有资金,且负债比率越高,自有资金盈利率也愈大(见A方案),这也是现代许多企业负债经营、降低自有资金比率的重要原因;若总资金所得率小于负债利率,借入资金比例越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就越低,当其自有资金比例低于适当的比例时,企业的持续生存能力就会发生问题。因为一个债务资金份额大的企业就会由于银行利率上升以及不利的市场销售条件显示出下降的盈利率,从而会受到相当大的损失(见B方案)。损失的原因在于债务资金份额过高所引起的高利息负担。在经济萎缩或宏观紧缩时期,利息负担会导致盈利的减少和自有资金利润率的急剧下降。债务资金份额越大,利息负担越重,亏损发生的越快。这就是说,只有在企业经济效益良好时,负债经营才是有利的;同时,在提高借入资金对自有资金的比例时,要充分考虑融资风险的大小。这是企业在安排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参考文献
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比较与分析
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融资方式较多,分类方法也五花八门,下面就以企业与资金供给者的关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来分类分析。
1.直接融资方式分析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趋于多元化,许多中小企业开始利用直接融资来获取资金,但目前直接融资占中小企业融资的比例较低,可见,我国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方面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常见的直接融资方式有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但在当前的中国使用股权或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并不多,除自身原因外,更多的是融资环境、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
不少国家在主板以外开设二板,为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型成长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渠道。国际经验表明,同间接融资方式相比,二板市场股权融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能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此外,在主板之外设立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也不失为中小企业融资一种良好方式,让暂时不能上市的众多中小企业有机会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然而,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二板市场还是可望不可及的,即使是高科技、成长型的企业,也会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在二板上市融资。正因如此,我国有1000万家中小企业,能上市融资的也只是少数。对于一些资信较好、发展稳步的中小企业,我们推荐采用私募的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也可以公开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但目前我国的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债券发行制度似乎并不怎么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这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情况可以看出。参照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情况,有必要转变目前债券发行的管理机制,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只要发行债券主体资本结构健全、具备偿还能力、财务信息披露充分,就应当允许其登记发债。
2.间接融资方式分析
相对于直接融资,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似乎更加有效,事实也证明,中小企业发展过程的融资更多的是借助金融中介机构,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格审查又相对较严,从而使中小企业陷入发展的困境。目前资本市场上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有:综合授信、动产托管、票据贴现融资、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金融租赁、典当融资、银行贷款,可见间接融资方式还是比较多,但真正使用的却不多。在各种间接融资方式中,由于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贴现来融资的量还很小,企业金融知识的匮乏又使得其他融资方式难以利用,致使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方式还是以银行贷款为主。
对比金融机构贷款,本段将简要分析典当融资和金融租赁两种较为适合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采用典当融资是一种便利的融资渠道,它集合了以下几个优势:(1)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2)典当物品的起点低,价值不限,千元、百元的物品均可以典当;(3)典当融资手续简便,融资速度快,效率较高,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便捷许多;(4)不问贷款用途,资金使用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它比较适合资金需求不是很大,急需使用资金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典当融资已成为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困难的救命稻草,但从中小企业长远发展来看,金融租赁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融资方式。金融租赁自从上世纪在美国诞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对中小企业而言,金融租赁有以下好处:(1)任何经济活动都要经过复苏、扩张、收缩和萧条四个时期,但经济周期性波动,对金融租赁业影响不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时期,中小企业急缺资金时,金融租赁能充分发挥其融资的功效。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为了刺激消费、缓解市场疲软压力,金融租赁能够发挥促销功能。(2)金融租赁有利于中小企业实现表外融资。中小企业承租设备获得的是其使用权,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列为负债,不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强了企业的借款能力,实现表外融资。(3)金融租赁手续简便,能使中小企业迅速获得所需的资金,尽快形成生产能力。金融租赁一般要比单纯的依赖借贷购置设备的速度快得多,还可以有效的避免因设备过时而承担风险。(4)金融租赁运作灵活,对承租人的资信及担保要求不高。中小企业所要投资的项目只要现金流量较充足,一般都能通过金融租赁方式取得所需设备,但由于我国企业信用度不高,租金拖欠现象严重,致使目前租赁额偏低,加之租赁行业的不规范及缺乏政策的支持,严重制约了金融租赁的发展。
3.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较分析
通常,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方式选择时会对融资期限、融资成本、融资风险、资金使用自由度、资金的到位率和融资主体的自由度等因素进行考虑。在我国中小企业目前融资的方式中,有48.41%的中小企业选择利用企业积累的自有资金,38.89%的中小企业选择通过银行信贷来扩大生产规模,而选择通过其它形式来筹资的中小企业不足13%,其中仅有2.38%的中小企业首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这表明相对于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说,间接融资仍然是我国中小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同时也表明对中小企业来说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难度依然很大。
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我国的融资制度不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极不协调,在企业整体自我积累很弱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过分依赖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结果只会加剧银行风险,因此要适当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合理的调整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率,使资本结构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的发展。
三、中小企业融资创新思路分析
中小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经济组织,然而,这一经济角色与其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是十分不匹配的,这种不匹配的状况既反应在中小企业自身融资结构的不合理,又表现为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狭窄,来源匮乏,方式单一。传统的融资方式不仅不能改变中小企业资金渠道狭窄、资金来源匮乏的局面,反而使中小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得不到可靠资金来源保障的矛盾更加激化,异化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业绩,也直接降低了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性作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方式单一的问题,已经成为转变增长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焦点,实际上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安排和金融市场资源配置面临的挑战。至此,我们可从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层面,研究资本市场制度安排,创新融资方式,推进资本市场与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
从中小企业融资来源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所有者权益、保留盈余和非正式股权,因此,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资本、商业信用以及非正式信贷等方式进行融资也就不足为奇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想融资方式至少应满足三大条件:资金供给主体比传统金融机构有着天然的优势,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因而敢于承担更大的风险;资金供给主体在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能够给中小企业带来经营管理的帮助;资金供给主体能够克服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成本过高的劣势。在中国现有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中,对这三个条件的满足程度并不能令人满意。因此,我们要从有利于中小企业分散和化解风险、有利于获得各种增值服务和帮助、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的客观要求出发,探求融资方式的改进和创新。
四、结语
作为公司血脉的资金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而融资方式的选择又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资金融通的成本、数量、使用时间、自由度,使得目前很多研究主要集中在具体的融资方式创新上,对基础的融资制度、环境、创新原理研究较少。本文从融资方式出发,结合融资方式创新思路分析,对融资方式创新提出三点要求,希望对中小企业融资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胡竹枝.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关系比较与选择[J].财经研究,2003,(6).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1-0137-03
在现实的资本市场条件下,融资决策会对企业的投资决策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关资料表明,企业的融资约束和其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呈正向关系,并且企业的融资方式以及由这些融资方式而构成的资本结构会直接影响到该企业的经营效率及稳定性等方面,且企业融资方式的不同引起的融资效率的差别可以比较准确地表示出来。基于此,为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探讨我国企业对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具有了较为现实的意义。
1 企业融资方式的含义
现阶段我国企业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内部筹资方式和外部筹资方式两种。前者指的是企业从内部进行资金开辟,筹措资金,通常有企业的折旧和留存盈余。该融资方式的优点就是能够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干扰,节约交易开支,操作过程相对简单,避免与外部投资者的交涉及所涉及的复杂的合同等问题。而对应的外部筹资方式指的是企业从除了该企业外的对象进行资金开辟,而大部分要有金融市场来获取资金来源。而此类融资方式又包括债务融资和发行股票两种形式,前者利用银行或发行企业债券的手段获得资金及发行股票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债务融资还可以分成两类:直接债务融资及间接债务融资。前者利用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的手段获得资金,后者利用银行进行贷款融资。而这里的直接债务融资和发行股票融资方式又可以统称为直接融资。外部融资方式最为显著的优点是转移企业的经营风险。
2 我国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现状
我国现阶段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类融资方式也随之出现并发展,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有利于企业的自主融资。但是,由于受到当前国内的金融监管、信息传递、市场竞争结构、社会大众的成熟度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国内企业在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上表现出效率低下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2.1 依赖内部融资,缺乏理性理解,偏爱过度投资
从税收体制改革至今,我国企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均未对国家股东进行红利分配。国企留存了丰厚的利润,即便其作为上市公司,大部分也会不支付或少支付现金股利。归咎于以下两大方面的原因:首先,当今我国企业需求程度大大超过了国内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企业留存大量利润是基于对缓解外部融资约束的考量。而且市场中尚不稳固的企业地位也无法获得太多的融资选择权利。若企业的需求难以靠内部资金支撑,同时资本市场又拒绝向其开放,申请上市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具有很大的困难,因而致使国企出现依赖内部融资的情况。其次,在很长时间内,企业缺乏对资本成本的理性理解,仅是浮于表面,如借来的债务具有资本成本,其典型代表就是借款利率;不分派现金股利形成的留存收益是自有资金,不具有成本。像这样对定义的理解错误会直接导致企业偏爱过度投资的表现,企业负债率低,资本使用率也低。
2.2 直接外部融资发展程度低,具有很大开发潜力
我国企业外部融资中最重要的融资方式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银行贷款作为一种“私募”方式,指的是企业和银行之间通过谈判达成一致的信贷协议。银行贷款在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中一直具有统领性地位,其融资额度超过所有融资方式融资总额的90%。相对应的,我国企业也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来获取资金,即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也就是一种“公募”方式。但此种融资方式在国内正在成长而并不完善,其所需的融资成本要比其他方式高不少。其费用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所需费用、高额手续费用等。此外,还需提高企业的信誉,为发行证券开辟道路,这要求企业也对外公布财务信息,以供投资者参考,并要通过政府的资格及能力的审核。这些因素造成了外部直接融资的局限。目前,国内外部直接融资方式还只是作为一种辅助的融资方式。
2.3 倾向外部股权融资
当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都遵循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融资这样一个优先顺序,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倾向外部股权融资。和国外相比,我国企业对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优序选择有着很大的差别,笔者认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国企业债券的计划管理体制对债券发行造成了限制。不完善的债券市场、单调的债务融资工具、缺乏创新的市场以及较低的社会信用等因素均对融资方式造成了影响。相对于上市发行股票审批程序,发债的审批程序要更为严格、复杂。其次,市场基础不过硬,当前国内股票融资成本过低,导致相对于既要还本又要付息的债券,不得不还本付息的股票融资对企业的吸引力更大、应用更广。
3 对我国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建议
我国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问题,其核心在于协调内部融资、外部债权融资及股权融资间的相互关系,达到一个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笔者认为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3.1 确立目标,遵循原则
企业的留存盈余内部融资事实上是企业股利政策的另外一种表述形式,根据当代的股利理论,基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理财目标的企业股利政策制定需要遵循剩余股利原则。该原则具体指的是,企业在进行股利政策制定过程中,其目标资本结构需要根据资本预算确定,而其股利政策和融资活动又需要根据目标资本结构来筹划。根据这个原则,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必要条件是要满足所有净现值超过零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均需足够。企业应该把税后净利润首先用来满足那些收益率高于股东最低要求报酬率的投资项目,接着把余下的现金流发给股东。
詹森(Jensen)教授在对冲突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定义了自由现金流量,即企业在满足了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后剩余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这里的“自由”主要指的是管理当局能够在不对企业持续增长造成干扰的条件下,自由向企业的各个投资者分配该现金。为维护债权人的报酬及股东的财富,使其达到一个最理想的程度,企业管理当局能够以利息的形式支付给债权人。所以,根据剩余股利原则与自由现金流量原则,为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冲突,防止经理人员不经济地运用现金流量(比如投放到净现值为负的投资项目上)甚至非法地挪用现金流量,一方面,企业必须依据资本预算决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来安排企业的内部融资比重;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将自由现金流量完全地分派给股东。
3.2 依据研究结果,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针对各个国家的企业融资结构的区别,可以根据直接和间接融资方式分别所占的比重对国家企业融资模式进行区分,主要包括两种,即市场导向型和银行导向型,前者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后者的典型代表是德国、日本。调查结果显示,相对于德国、日本,美国融资效率要高出1/3左右。美国的储蓄率尽管一贯较低,但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式发展水平很高,并和间接金融方式争夺市场,导致资本的积累、形成、再生和重组能力很强,从而其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也就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相对而言,德国、日本对间接融资青睐有加,相应地就对直接融资方式造成了某些程度的挤兑,两种融资方式的选择和组合不如美国合理,也就造成其融资效率相对低下。我国亦然,因资本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直接融资方式只能作为一种辅助融资方式。而以长远的眼光看,为了将社会盈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到新的水平,加强资本市场的发展措施必不可少,通过发展直接融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减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压力,增强融资工具的流通性。
3.3 借助债券市场,扩大债券融资比重
梅耶斯教授的优序融资理论针对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且该理论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实际运行的验证。根据该理论,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融资方式的选择应该遵循下述的优序,从而构成自身的资本结构:首先,公司对内源性融资有所偏好;其次,分红比率变动因公司股利的刚性政策较少变化,公司不确定性的投资收益常常会引起公司内源性融资无法满足投资支出的现象发生,导致公司形成了外部融资的要求;最后,对于外部融资方式,安全性较高的证券会成为公司的首选,其一般顺序为:公司债可转债等混合型债券股权性融资。
由此可知,当前,西方现代企业融资行为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即是依赖内部融资与债务融资。相关文献说明,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约为股市融资的9倍。也就是说,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偏爱公司债券。根据优序融资理论,并借鉴发达国家的融资经验,债券融资方式还是值得我国企业注意并加以适当重视的,其发展应当与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完善节奏保持一致。
4 结语
总之,资金紧缺仍是现阶段我国企业生产经营中最主要和最难解决的困难,企业融资涉及到融资的数量、方式等诸多问题,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其极为重要的一环。我国企业对融资方式的选择不仅需要根据科学的理论进行,还要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的融资经验,提高企业的融资水平。
参考文献
[1] 孙琪.中国:选择哪种风险投资发展模式[J].财经界,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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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钱文彬,希罗.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问题与对策[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一、关于融资和融资方式
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融资的解释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筹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它是企业从自身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利用各种渠道以及方法,从投资人、债权人那里筹集资金,或者通过企业原始的资金积累得到资金,进而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得到满足的一种经济行为。通常情况下,企业融资包括内源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
1.内源融资。所谓内源融资,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的内源融资一般是由留存收益和折旧得到的,留存收益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折旧是以货币表现的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形和无形的损耗。由于折旧仅仅是对原来投资的一种更新,通过它所做的投资不会使企业增长,因此,当企业采用内部资金进行投资时,这种方式的增长与留存收益数量有着直接的关系。此外,送股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内源融资方式,因为送股主要是企业将原有的分配利润通过股票的形式转移到股东的名下。
2.外源融资。外援融资指的是企业采用某种方式或途径,从其他的经济体上筹集资金进而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一种形式。这种融资方式通常因为经济体性质的不同而被分为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但日常的分类过程中,常常将外援融资分成直接和间接两种融资方式。
(1)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以股权融资为主。这种融资方式主要是交易者利用初级证券进行融资,这里的初级证券包括非金融性支出单位的所有负债和他人持有的股票。这种交易方式是由资金充足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直接的交易资金盈余者将多余的资金借给资金短缺者,或是在金融市场上资金盈余者发行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资金短缺者,最终达到双方资金融通的过程。
(2)间接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主要是通过债券的形式进行的,一种间接进行的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指资金充足者将充足资金存入银行或者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而将闲置资金转入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然后通过这些金融中介机构,以贷款、购买资金短缺者有价证券等形式,将闲置资金提供给资金短缺企业,最终达到资金从资金盈余者到短缺单位之间的流通过程。
二、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大多数企业都将面临融资方式选择的问题,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自身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就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出发,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从而建立合理而具有弹性的资金结构。由于企业存在发展障碍的特殊性,不可能采取照搬其他大企业的做法,而必须有一套自己的方法。
1.从企业的规模以及融资规模进行考虑。企业的资产规模以及企业原来发行债券的规模直接决定着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而企业通过贷款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多少,直接由企业自身抵押资产的规模以及自身信誉和自身盈利能力所决定。因而,企业在进行中长期投资融资时,如果所缺少资金较少,而且不同融资方式之间产生的利息成本差异不是很高时,企业可以考虑使用贷款融资的方式。但是如果资金缺少数额巨大,而且企业自身具备发行债券的资质,同时利息成本较高时,企业可以采用债券融资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融资。
2.从财务结构来看。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时,还要对企业的财务结构进行分析。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低,这时企业就应该将融资方式转移到债券融资上来,减少顾全融资;如果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企业就应该将融资方式转移到股权融资上来,减少债券融资,从而使企业的总体资金结构更加合理。
3.合理利用质押担保。合理利用质押担保是企业融资的一种很好的选择方式。所谓动产质押业务是指企业将动产放在按照银行指定的仓库内作为只有在银行监控下才能流动的质押物,一种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通过这种融资方式,就可以灵活地运用各种原材料、各种设备等为企业赢得资金,使企业能顺利地发展。大部分企业贷款受到阻碍的主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银行所推行的授信方式与企业所具备的条件无法相配。对于银行来说,常用的授信方式主要有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三种,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能够用来进行抵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其稀缺,所以我们必须巧用质押担保来完善企业融资。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比如说自身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等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1)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在经济增速较快时期,企业为了跟上经济增长的速度,需要筹集资金用于增加固定资产、存货、人员等。企业一般可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或向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在经济增速开始出现放缓时,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降低,一般应逐渐收缩债务融资规模,尽量少用债务融资方式。
(2)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代价,融资成本越低.融资收益越好。由于不同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资金成本,为了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取得所需资金,企业自然应分析和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的高低,尽量选择资金成本低的融资方式及融资组合。
总之,任何一个企业的融资方式的选择都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背景下进行的,在特定的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中,单个企业选择的具体融资方式可能不同,加之,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的融资方式进行适当地选择,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资金成本低、企业价值最大的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吴其圆.浅谈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科技创新导报,2009(23)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其他资金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分析数据可以发现,2006年,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达26880.2亿元,同比增长25.6%,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与预收款和其他资金所占比重分别为19.6%、1.5%、31.9%、30.3%和16.7%,2007年,其各项来源的比重分别占19.4%、1.7%、32.3%、27.9%和18.7%。对于银行的直接贷款几年来平均水平在20%左右,而定金与预收款部分也主要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等间接向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开发时,还会将房地产的销售收入转变为自筹资金,从而使得自筹资金比重也较高,而这部分资金也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银行,粗略的估计,除却房地产企业利用发售新股或者债券融资的方式获取的自筹资金外,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构成中对于银行的依赖占60%左右,从而形成了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具有明显的依赖银行贷款的特征。房地产行业是资金高度密集的行业,占用的资金量巨大而且占用周期较长,我国的资本市场没有完全开放,企业直接利用外资的机会较少,且商业银行受国家政策影响和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房地产行业资金来源高度依赖商业银行的特性使其发展和经济效益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严重,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对于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
一、融资相关概念
融资就是指资金融通,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流通。一般来说,房地产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票据、可以抵押贴现的债券、出售的楼宇以及在近期内可以回收的各种应收账款、可以出售的各种物业的付款,公司向消费者预收购房定金包括购房款即指期房销售也是内源融资的一种手段。外源融资可以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指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的短期资金需求,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吸收存款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支持,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以金融机构作为连接的纽带,不存在直接联系,又称间接融资或者间接金融,其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而直接融资主要是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主要用于长期性投资,其融资方式包括债券融资、股票融资、房地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的成本和风险不同,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用途,区别对待短期流动性需求和长期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从而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方式分析
根据学者对于融资等相关概念的界定,笔者以融资的来源划分,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内源融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及其新形式进行了分析。
(一)内源融资方式分析
内源融资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依靠自有资金的融资方式,该项融资方式除企业的自有资金外,还包括应收账款、票据等,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将这些未到期的企业资产通过金融机构或者贴现公司迅速变现,增加自有资金,充实资本,内容融资的成本和风险都较小,是最好的融资形式。在拓宽企业的内源融资渠道方面,可以增加期房销售,而增加期房销售的一种较新型的形式是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商品房购买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性质类似“卖方信贷”,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贴息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增加在期房销售和资金回笼,回笼的资金既可作为销售利润归入自有资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设,从而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中定金及预收款和自筹资金的比例。
对于单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的情况,可以根据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期和项目时间的差异,实施联合开发。此种融资方式适合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其资金实力,较难从金融机构贷的大笔款项,而企业联合以后,资金实力和规模增强,增加了自有资金的规模,可以获取贷款,采用其他的融资渠道也相对便捷。此外,联合开发更广义的指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实现联盟合作、统筹协调,使得期房营销和宣传的力度加大,销售增加,并使双方可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量,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我国对开发商取得贷款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本金(不含经济适用房)必须在35%及以上,此项约束条件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本金要求,对于中小型开发企业来说,选择联合开发的方式,可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保障。
(二)间接融资方式分析
间接的融资方式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最简便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银行贷款,并且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具有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融资格局。从总体资金来源结构上和容易受国家政策的调控方面应该减少对于银行资金的依赖性,而相对于间接融资的高门槛和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资金是成长型房地产开发商的支柱资金来源,对于间接融资方式及其新形式的讨论还是重要的。只要政府宏观政策的目的不在于抑制房地产开发时,取得银行贷款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质押品和担保品,按照正常的流程较容易获得所需求的资金。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或者以超过自身实力实现跳跃式的发展时,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实现融资。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从银行角度分析,风险较大,风险控制的力度也较大,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融通则十分有利,不仅可以获取较长期的资金流动性还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和资金实力。
(三)直接融资方式分析
一般来讲,直接融资方式包括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债券融资的比例非常的小,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券是一种商业信用,风险较大,且收益率一般,普通的债权人并不想持有,故此种融资方式很少见。而股票融资主要是指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获取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并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也没有相应的利息负担,一切凭借企业的经营状况为担保,但是上市的门槛很高,并且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就要被迫退市,此后企业再想获取其他的融资来源也比较困难。从企业规模上看,能够利用上市融资的多为规模大、资金实力强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对于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也可以考虑买壳上市进行融资。房地产典当融资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出典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他人即承典人以获得资金的行为。回购协议与典当融资有异曲同工之处,其最初目的也是用于获取短期资金流动性,相对于房地产企业巨额融资需求来说,典当金额规模太小,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但适用于融资期限较短和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利用外资一项的比例不足2%,在资本项目逐渐放开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抓住利用外资的机会,利用海外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融资。
(四)融资方式新形式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债权与股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做出调整,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夹层投资也是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一种投资形式,融资企业一般在缺乏足够的现金进行扩张和收购、已有的银行信用额度不足以支持企业的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夹层融资。
房地产信托融资又称REITs,从国际范围看,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有所不同,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绝大多数属于公募。从本质上看,REIT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REITs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
三、结论
面对国家对于房贷政策的调整及对银行信贷规模的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依赖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的格局受到挑战,因此房地产企业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本文对内源融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方式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某些环节提出了部分建议,在融资新形式的分析中,主要借鉴西方经验,我国的金融监管较严格,因此夹层融资和REITs目前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仍是一种融资的趋势。
参考文献:
[1] 王珊,当前形式下积极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必要性分析,北方经济,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