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8 1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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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法规

篇(1)

顺应我国现代化建筑管理发展的新时代要求,我们应当加强建筑工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在加强监督力度的同时,还要具有创新精神,寻找开创出更加有利于提高监管单位工作效益的监督模式。使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市场得以稳健、快速地发展。本文对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就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况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它的工作是以不断完善建筑工程,确保每个环节质量标准最大化为目标,从建筑工程计划到竣工等各环节所采取的质量监督措施。它包括了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时和施工后三部分工作环节,为建筑工程提供了使用安全保障,同时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2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

2.1法律规定不完善

社会主义经济水平发展迅速,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但是,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让一些用心不良的开发商、施工方等有空可钻,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出现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很多纠纷。因此,只有不断修改和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对开发商、施工方起到更好地约束作用,为人们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消除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不确定因素,利于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良性发展,它是营造良好的建筑行业市场氛围的大前提。

2.2政府部门监督体系不完善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政府部门在宏观调控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政府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建立的体系还不健全,在出现纠纷时,政府部门仍然只停留在调节和控制的层面,没有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各方的监督范围和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纠纷事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出现过分干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使得投资方和施工方的主观能动性受到限制,这也是很多建筑工程质量差、安全系数下降、经济效益不高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加快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体系完善。

2.3施工单位监督机制不完善

施工单位作为整个工程的实施者,施工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建筑工程使用周期的长短和工程所能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高低,都与施工单位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程受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技术、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因素制约,这些都需要施工单位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现阶段我国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也不够全面,监督的环节存在很大弊端,监督体系、制度欠缺全面的考虑,这就使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大打折扣,而且还出现了监督管理的内部人员工作懒散,擅离职守,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等不利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不良现象。施工单位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迫在眉睫。

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解决措施

3.1加强和修缮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和修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为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驾护航。要明令禁止建筑工程行业的一切不法行为;加大《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部门单位中的宣传力度;根据实际出现的问题不断修缮,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相关执法机构,强制监督管理与工程质量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2政府部门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

各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和建筑市场发展情况不同,各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体系也应当不同。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具有当地特色的、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管等单位部门的监督职责和监督范围。政府部门在扮演调控角色的同时,还要充分行使它的调控权力,营造出良好的、健康的建筑行业市场氛围。

3.3施工单位完善自身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管机制

篇(2)

目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工程的建设也得到快速的发展,这也对工程的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不断努力和借鉴发达国家在建筑管理中成功的经验,我国在工程建筑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工程质量可以说是一个建筑工程的生命,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是目前建筑管理中迫切需要面对的难题。本文主要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并提出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1.1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而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在工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却在法律法规中找不到比较明确的处罚标准,这样就会影响到质量监督部分,对于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很难做出处罚,从而导致建筑工程无法顺利进行,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总而言之,目前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实际操作中的情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不够,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1.2开发商重视利益而忽略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内,很多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忽略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一味追求工程进度,对工程的质量完全不够重视,他们关心的是快点完成工程任务,就能拿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工程建设时无视人员技术的高度、不分工种,甚至将工程施工的顺序打乱,甚至有些开发商还通过偷工减料来减少成本,使用一些廉价的建筑材料来进行施工,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对于这些情况,都是目前工程质量监督部分所要加的监督内容,要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

1.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对专业技术技能和法律知识要求都比较高的工种,同时还要有很高的道德品质。因此对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很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相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还是比较缺乏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工作人员的意识不够,思想觉悟低,服务意识差,甚至有的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完成只存在于表面。还有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不高,不仅对于建筑工程的相关技术熟悉不够,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一知半解,这些都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2.1完善坚持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

要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给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水平。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内容,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不仅要对建筑施工的过程和施工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相关的处罚条例也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力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2将建筑工程的责任主体作为主要监督对象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主要有七大责任主体,分别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这些责任主体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如果其中某些责任主体想在工程中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就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因此,我们必须要把建筑工程的责任主体作为主要的监督对象,对这些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建筑项目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是否能胜任这些工程任务、相关的手续是否完整等进行监督。在建筑工程的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的质量。

2.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篇(3)

地壳在内部和外部双重作用下,集聚的能量突然释放,使震动弹性波增加,然后由震源开始扩散产生的地面震动,就是地震。在地震中,因为建筑物倒塌而造成的严重伤亡时刻提醒着我们,不可以轻视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工作,如果造成失误,付出的将是血的代价。对于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来说,必须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掌握真正的主动权,将人员伤亡率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现状

(一)安全性评价范围很难确定

对于地震的安全性评价,一些相关法规和条例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实施相关细则,导致了地方地震机构在遇到相关工程时,没有相关依据,使操作具有一定的困难。

(二)抗震设防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在抗震设防管理中,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时间还比较短,同时受到设施条件和资金的制约,在宣传抗震设防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宣传形式过于单一、宣传范围不够广以及宣传力度不够等,使得人民群众缺乏对抗震设防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但是,宣传工作也要掌握一定的度,否则会造成社会恐慌。

(三)地方地震管理机构能力不足

受到行业、经济地域的影响,地方地震管理机构存在着很多弊端,比如专业知识不完善、员工素质较差、缺乏管理人才等。机构领导没有依法进行管理的意识,使得管理工作过于落后,这些方面都制约了抗震设防工作的开展。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所以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态度也不够好,使地震管理机构的形象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抗震设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抗震设防工作过于轻视

因为工程建筑单位的负责人对于地震过于轻视,抗震设防意识差,又因为地震管理部门内部执法并不完善,执法人员监督力度不够,对政策不够了解,所以使得抗震管理部门的社会职能没有进行充分发挥。

(二)建筑市场缺乏约束机制,过于混乱

1.抗震设防管理的审批程序混乱

对抗震设防管理的审批程序没有进行合理的排序,从而使抗震工作没能发挥出其作用。通常,对抗震设防提出要求是抗震设计过程中一项比较靠前的工作,在项目设计之前就应该对抗震设防进行审核。但是因为各个职能部门管理混乱,没有相应的联审制度,所以导致对建筑工程进行设计时,抗震设防的要求得不到完全体现,从而造成建筑工程审批过程中出现只进行设计、不进行设防或者先进行设计、后设防的一种无序状态,导致抗震设防工作没有起到相应作用。

2.还有一些项目没有纳入审批

近几年来,建筑工程项目逐渐增加,尤其是居民建房、个体投资以及自筹资金项目等,但是这些建设项目并没有纳入审批,所以没有办法客观的对一些在建项目进行掌握,从而造成了有些地区项目管理方面非常混乱。

(三)政策和执法不明确

因为没有建立起与抗震设防工作相匹配的法规,所以在实行时不能针对实际来进行操作,尤其是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和相应职责没有明确,所以造成了各个职能部门相互制约、互相交错的情况。

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举措

(一)加强执法管理的力度

伴随着国民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抗震设防工作的方法和内容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充实。一方面,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建造建筑物所需科技含量的增加,建造价格也越来越高,对执法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要求其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加强,监督的职能也要履行好,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协作、大力支持建筑工程抗震和设防工作的友好氛围。将建筑工程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纳入正式轨道,使其具有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的特点,以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能力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并且使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二)将抗震设防工作加入基本建设管理体系

负责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工作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职责进行分工,并且要遵守抗震设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应密切关注地震部门关于抗震设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并进行配合。同时,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还应该主动的与建筑工程部门积极沟通,将地震的危害和防震工作的重要性告知建筑部门,以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重视,并且创造安定和谐的外部环境。

除此之外,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严格管理基本建设程序,对重大的建设项目实行联审制度,审查通过才能进行建造。对于市级、县级地震部门,应保留其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审批权。应该科学的对建设投资进行使用,并且把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作为审批基本建设的主要环节。

(三)对抗震设防行为进行规范

想要对抗震设防工作进行规范,使它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就需要建立完善的抗震设防法律体系。随着社会与城市化进程的进步和加快,对建筑工程的抗震工作要尤其重视,必须把抗震设防管理做到位。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对建筑工程的抗震和设防能力做进一步完善,对地震管理部门的作用和执法地位有明确认识,对抗震和设防工作的标准、程序以及范围作出严格界定。

(四)提高抗震设防认识,加强宣传力度

首先,应该通过各种手段,加强抗震设防工作的宣传,积极提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防震意识,在建筑工程中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充分支持抗震设防工作,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重点。

然后,建筑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能力,对抗震设防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找出新的方法和思路,最大程度消除地震设防工作中存在的误区。

结语:

地震是自然灾害,我们没有办法遏制它的产生。所以为了减少地震对人类造成的伤害,只能加强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管理能力。加强抗震设防管理能力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二是提升建筑物自身的抗震能力。加强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管理能力,不仅能够提升建筑的抗震能力,而且还能一定程度的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曹均锋,翟洪涛,孟凡月,王立会.浅析汶川地震后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J].高原地震,2009(02)

篇(4)

0 引言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制定的ISO8402-1994《质量术语》文件中,对质量作了如下的标准定义:“质量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征的总和”。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具有一定的目的,满足业主需要的自然属性,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下的综合特点。建筑项目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境协调性。

质量管理是围绕着产品的质量,以使产品满足不断更新的质量要求而开展的计划、控制、改善、监督等在内的一切管理活动的总和,它是建筑项目管理中组织和管理的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必须首先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实施所有管理功能。

1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1.1人的因素

人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人是建筑项目的决策者、设计者、管理者和经营者,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每个建设项目阶段得意实施。人的素质、思想、文化、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质量。人既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质量控制者,也是质量控制的对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人是质量控制的核心,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

1.2材料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建设项目实施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材料的名称众多,质量参差不齐,所以建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的好坏,特别是用于结构施工的材料质量,将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所以保证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

1.3机械设备的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是不可缺少的现代化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设施,完善的机械设施能有效地降低了劳动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可以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以确保达到施工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如果不及时更新和维护设备,定期检查测量设备、机械设备故障,可能会导致质量问题。

2 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不足

2.1相关法律法规尚且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程等。在具体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活动中,我们发现一些现实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找到现成的处罚依据,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这显然不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总之,目前我国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处罚建筑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的情况,削弱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且不够完善。

2.2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完成的,这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首先,部分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认识不到位。一些管理人员认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程序性的工作,缺乏必要的重视和端正的工作态度,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其次,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认识不充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势必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相关的建设性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最后,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比较低。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部,一些管理人员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欠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的工作效率。

2.3人员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技术和法律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其具体工作主要是由监督机构或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较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目前,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人才储备还比较薄弱,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尚且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首先,一些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思想政治觉悟较低。一些工作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认识不够深入,缺乏服务意识,有些甚至为了个人私利,不惜将监督工作流于表面,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其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属于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行为,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还要具有建筑工程的相关技术性知识。我国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不仅直接阻碍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也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与权威性造成消极影响。

篇(5)

1、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和管理内容

(1)建筑工程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步入了信息化时代,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到建筑企业效益上的高低。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有利于建筑领域与生产领域间的交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第二,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建筑行业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如:违法乱纪、出现低质工程等,为此建设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能够促进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意义重大。

(2)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筑工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第一,质量的管理。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的质量是评定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通过对严格的建筑工程管理可以有效的保证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建设包括有许多环节,每一个环节的好坏都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为了更好的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质量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第二,工程进度的管理。为了确保工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就必须通过工程进度管理来合理的调配工程各个环节有序的进行。倘若工程进度管理松懈,负责各顾各环节的员工就会没有压力,进而导致工作不努力,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甚至还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第三,工程投资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是服务于建筑企业,而企业的追求就是良好的经济效应,而优秀的投资管理能够合理的调度工程各个环节的资金使用,使得整个工程在达到合格的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扩大经济效应。

2、建筑工程管理现状

建筑工程管理监控珍整个工程的全过程,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是工程质量的保证。由于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时间较短,而且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因此现阶段的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 。具体如下:

(1)工程管理的观念落后。一直以来,我国建筑企业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企业中的管理者普遍存在着重技术而轻管理的错误思想。 从而导致了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片面的追求工程的经济效益,采取硬性指令的方式进行管理,导致了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疏忽,整个工程的质量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从而影响了我国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2)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这个问题是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问题之一。要很好的实现工程管理就需要一个完善的工程管理体系,而一个完善的工程管理体系需要健全的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需要许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参与整个工程管理工作。但是事实不如人意,许多建筑企业为了追求工程的更高经济效益,肆意的撤销管理部门、裁减管理人员,导致了工程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也就无法实现良好的工程管理。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够完善,使得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无法科学的。有效的执行下去。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工程管理的实行带来巨大不便,由此也引发了许多建筑工程管理问题,许多建筑企业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没有按照严格的建筑工程要求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偷工减料牟取暴利,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势在必行的。

(4)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现阶段在我过建筑行业中,大部分的工程施工部分都是由劳务队完成的,而我国劳务队伍成员的素质普遍较低,许多建筑企业过度重视建筑工程的技术人员,而轻视专业的管理人员,导致了工程缺乏科学的管理。一旦遇到问题需要较高的管理专业知识就无法快速准确的进行处理,使得工程管理水平无法得到较大的提高。

3、建筑工程管理的改进方法

针对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为了能够合理的解决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几个改进方法:

(1)提高对工程管理观念的认识。要做到好的建筑工程管理首先要确立一个良好而准确的管理观念,建筑行业应该改变传统的观念,加大对工程管理的重视程度,利用创新性思维将工程管理工作融入到行业发展中去,在对行业未来发展做策划时,充分的考虑到工程管理工作,将工程管理工作作为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来开展。建筑企业要将工作的重心进行适当的偏移,加大对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参与工程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各个部门的组成,用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工程管理体系的健全与改革。要更好实现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就必须健全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招收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建筑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在工程的各个环节采取相互竞争的管理机制,设立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有效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且应该建立管理责任制度和管理考核制度,把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以实现管理质量的提高。改革管理体制,具体内容可分为将总承包人的施工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相分离,采取弹性的用工制度,根据市场要求来设置总公司的组织结构等几个部分,有效地利用集权和分权,使得整个工程管理体系灵活起来,加强建筑领域与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流,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管理的落实情况,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提高管理标准,拉近与西方发达国家间的距离,促进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向国家化标准发展。其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一些典型性问题来设立专项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的科学发展。比如:可以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建筑企业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

(4)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筑企业要打到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就必须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对企业中不达标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的管理专业素质,使得他们能够适应现代化的管理体系。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应采取奖励措施,对于工程管理的优秀人才进行适当的奖励,刺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得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把科学的管理体系落实到实际建筑工程中去。

4、结束语

近年来,建筑行业迅速的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建筑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人们对建筑工程管理也更加关注起来,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和建设规模下,旧一套的工程管理模式已经不适用,整个行业需要对建筑工程管理进行创新的改革。以上文章分析了建筑工程的管理现状,并针对现阶段的一些问题提出改进方法,希望能促进建筑行业的平稳发展。

篇(6)

引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较快,人们在对这个行业的要求就会比较严格,关注度也增加了,所以市场透明度也增加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的透明化,能够使市场机制,具体的就是投标机制的功能得到发挥,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提高了经济效益。所以,研究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其解决的措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机关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力度不够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里,法治的建设是慢慢建立起来的。目前,行政机关的有关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的行政裁量权过大,容易越权或者缺位,这使得招标人进行不正当行为有了可乘之机。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的时候依靠的主要是《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其他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比较笼统,在实施的细则方面是比较缺乏的,在实践的过程中,这则给不法投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于有关建筑工程的相关机构,其机构比较精简,管理力度相对薄弱。所以在对建筑工程招标规范的过程中,行政管理手段相对缺乏,大量消极的行政处罚会打击建筑工程行业的积极性,而缺漏的行政管理法规又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2.招投标运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一些建筑工程企业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所以在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导致投标工作有一些困难,也没有了解建筑工程投标管理方面的业务,因此在评标的过程中考虑地不会周全,使标底不准确。而从制度层面上来说,由于制度设计有缺陷,招标工作运行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泄露标底或者串标。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招标工作的进行,招标工作的公正性收到了严峻地挑战。而从企业的自身的角度出发,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会有意压低报价,使投标书编制不具有科学规范性。

3.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机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

从建筑工程市场主体来看,建筑工程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较为淡化,从业者的行为没有足够的规范性。从业主这个方面来看,业主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这就导致回扣、垫资、压价、拖期、拖欠款等现象。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资质挂靠、非法转包、逃避保修责任、偷工减料等等问题导致招标投标缺乏公平性和正当性,严重损害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利益。这些都使建筑工程的质量严重下降,使建筑工程市场更为混乱。

4.当前的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一定弹性空间

在当前的形势下,有关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机构一定的弹性空间,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些条款对部分业主或机构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所以进行投标的企业可能越过道德底线,进行投标,这给招标投标工作带来了阻碍,但是法律留下的弹性空间又不能使相关投标企业合法的竞争,法律留下的弹性空间对企业的不良行为没有约束力。只靠投标人的道德水准,是无法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

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之解决措施

1.增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力度

我国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使管理科学化,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更好地为招投标工作服务。在对招投标的监督过程中,要明确各个职能部分的分工,不要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对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员要定期培训,使他们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刻地理解,这样有利于进行严格执法。

2.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

建立规范招标的运作制度,把招标工作与工商、银行、税务和担保机构相互联系起来,使招标行为受到切实的制约,建立信用制度,对一些有着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记录,使公众都能认识到,进行信誉处罚,使相关建筑工程企业合法投标。企业信誉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进行竞争的软实力,企业在市场上有着良好的信誉,可以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与别的客户进行合作的时候,就会使企业有着比其他企业更优越的条件。

3.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行业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也要跟上,以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在现阶段,我国除《招投标法》这部法律规范招投标活动之外,更需要制定更为详细的规章制度,使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更具操作性,从而使招投标工作能够顺利地公正地进行。因此要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现实中的不足。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应该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明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专业性的意见,以避免一些问题,以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4.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为例)

网络传播是非常具有公开性的,其传播速度很快,因此选择用网络来实现对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是个好的解决措施。这不仅可以使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而且可以节约成本。通过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就可以在招标网上定期招标信息,而投标方就可以在网上公布自身的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等信息,这样就使得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例如,我国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其网站内容详细丰富,网站对招标公告、招标、监管机构、招标中心、重大项目、工作交流等等信息写的都很详细,而且非常的新,这对招投标工作的进行提供了便利,也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效率。

三、总结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也越来越复杂,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的策略,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弥补现实中法律法规的缺漏,加强监督管理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的运行机制,从各个方面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利用网络提高招投标工作的信息透明度,同时也可以节约成本,并且使招投标工作更加便利。

参考文献:

篇(7)

一、现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管理意识薄弱,责任落实不力

建筑工程涉及施工、监管以及业主单位等多个要素,只有工程参建各方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保证工作安全。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建筑工程安全责任基本完全由建筑工程企业承担,其他各方承担的责任很有限。很多建设单位招标环节不规范,安全管理意识不强;施工单位盲目追求利益,忽视加强安全投入与安全保证体系的建设,对分包队伍资质审核不严,使得施工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监理单位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工程相关标准进行安全监管,没有真正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使得违章违规造成建筑坍塌事故多发;不少设计单位没能充分考虑施工难度与安全操作等,未能对建筑工程安生产进行有效指导。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数量虽然已经不少,但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之前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随着当代市场经济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逐渐不能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求。一方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需进一步加以完善,仍存在个别标准存在重复与交叉现象,很容易出现参建各方互相推脱、无人管理的现象。另一方面,具体适用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相对太少,有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的漏洞较多,导致实际进行监管时存有难度。

(三)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不够,政府监管存有盲区

目前有部分建筑工程企业仅局限于大检查与标化验收,不能及时、有效地对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进行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政府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安全监督与检查力度不够,且目前采用的监管方式手段相对单一、落后,存在不少需进行监管的项目尚未施行,对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不够规范与明确。且现在建筑行业门类较多,安全职责权属存在差异,缺乏统一规范、权责分明的政府监管体系,导致有的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不能做到严格依法监督,严重影响工程安全管理。

(四)建筑工程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

建筑工程拥有一支高效、高素质的施工队伍是做好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现阶段存在不少工程从业人员大多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的农民工,他们缺乏规范、专业的岗前培训,未经安全教育,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很难满足施工安全的需求。同时,有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投入少,不仅缺乏一定的安全训练与救援设备,甚至存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以降低生产成本的情况,导致安全隐患,不利于及时、有效应对安全问题。

二、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强化安全意识

完善安全责任机制、加强参建各方安全职责是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首先,建筑工程各方应注重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对其进行实地参观与学习安全管理落实较好的项目工程,不断增强其建筑工程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以加强其对安全知识的运用,提高其应对安全事故与安全防范能力。其次,建筑工程各方都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其职责,认真落实其安全职责,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建设环境,并注重制定合理的安全预警方案,以有效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准则

一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应制定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够具备实效性与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制度,根据市场需求与建筑业发展要求,健全工程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工程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以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应注重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工程建设的市场准入标准。建筑工程企业与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指标。施工单位应合理制定各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准则,保证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单位应增强安全生产资质能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与安全操作进行合理设计,为施工提高安全指导。参建各方落实职责,确保工程安全。

(三)强化内外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施工情况细化施行标准,结合建筑工程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标准机制。同时建筑工程应注重强化内外监督,真正保证工程安全。首先,工程本身应加强内部的自我安全管理,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环节职责,实行奖惩制度,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其次,政府是安全监管的主体,应注重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对工程施工前、中、后的安全职责管控,强化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以确保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管理。再次,强调群众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有利于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工程现场的情况,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四)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程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身及财产的重要问题,不断提高对建筑工程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是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条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企业应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理念,组织安全知识教育,使其认识到工程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技能的实施与演练,使其不断提升安全操作技能。此外,随着当代科技的发展与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筑工程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工程企业应注重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上岗考核与评估,通过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技术规范与操作流程,不断提升其业务技能与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

三、结束语

总之,安全是人们生命的基本保证,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生产与工程效益并重,不断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以有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从而有利于保障国家与人民的财产安全。

篇(8)

当前,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咨询行业也随之崛起,建筑工程咨询机构在工程项目的开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历程较短,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建筑工程咨询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其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有效的对策改善建筑工程的咨询现状。

1.建筑工程咨询存在的问题

1.1建筑工程咨询质量不高

1.1.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当前我国与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相关的规定及政策及法规还不够完善,虽然国家发改委有出关于指导工程咨询工作的文件,但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咨询行业起步较晚,导致工程咨询行业在执业过程中可参照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多,影响了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与扩大。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缺乏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导致咨询行业的工作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工程咨询业务的服务质量及发展规划。

1.1.2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较低。一方面,我国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由从事相关工程预算编制的工作人员及工程核算的工作人员发展而来,其专业化素质水平较低,不能完全符合工程咨询业务的执业要求及执业标准,与工程咨询行业所要求的高专业化素质、丰富的工程管理及工程造价经验要求相违背,严重降低了工程咨询业务的质量水平,并阻碍了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部分工程咨询工作人员虽然毕业于正规院校,专业对口,也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证书。然而,由于此类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较少,其实际工作能力不强,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及准确性,导致工程咨询业务的质量不高,影响了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1.1.3工程咨询企业缺乏咨询认识。当前,我国工程咨询企业缺乏咨询认识,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由于国有企业受体制限制,不愿搞咨询。而民营企业又因为缺乏资金和规模用不起咨询公司。合资企业过于迷信外国咨询公司,对国内咨询公司缺乏信任,导致我国的本土咨询公司成长与发展都较为缓慢。

1.2建筑工程咨询企业实力不强

1.2.1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竞争优势不大。由于当前建筑工程咨询行业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等行业中占据重要位置,它不仅是相关行业的中间者,亦是相关行业的监督者,建筑工程咨询行业可以有效的避免建筑行业的恶意竞争情况,可见其作用及意义极大。然而,由于大部分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的品牌形象及信誉不高,加上我国建筑工程咨询行业在发展中出现了一定的区域垄断及保护现象,导致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的品牌形象难以形成,不利于建筑工程咨询企业发挥其自身优势,降低了工程咨询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1.2.2服务范围及领域不广。当前,国外其他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的服务领域较广,不仅包括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预算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工作,而且包括相关项目工程的合同管理事项、协助或业主招标以及相关经济、法律方面的咨询等内容。然而,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咨询行业发展起步较为缓慢,其服务范围及服务领域不广,仅仅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不利于工程咨询企业的扩大发展。

2.建筑工程咨询应采取的对策分析

2.1完善工程咨询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

2.1.1健立健全的建筑工程咨询法律及法规。我国工程建设部及相关省(市)应对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进行立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政策来约束、管理工程咨询行业的法律地位,并对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的相关咨询业务及范围、法律责任及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以便明确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的相关法律规章及制度,以便提高建筑工程行业的服务质量水平。

2.1.2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强政府对工程造价行业全方位的监管,规范计价工作,规范咨询服务范围,规范咨询收费,规范咨询合同和质量评价体系,培育和完善造价咨询市场。通过以上研究,可以看出我国造价咨询行业面临的问题还很艰巨。但是随着具体对策的实施和落实,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必将沿着制度化、规范化、诚信化、国际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

2.2制定严格的工程咨询企业准入制度

通过制定严格的工程咨询企业准入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工程咨询企业的进入门槛,进而提高整体工程咨询企业的综合实力及竞争力,有利于整顿工程咨询市场的秩序,将部分综合素质较低的工程咨询企业淘汰,整顿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标准相违背的工程咨询企业,改善工程咨询市场的整体实力。另外,对于部分综合实力较高,品牌信誉及咨询业务能力较强的咨询企业,应当加强管理、重点支持,促使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由综合实力及竞争力较高的咨询企业带动行业内其他企业,促进咨询行业的健康及良性循环发展,营造出一批实力及竞争力较强的咨询企业,规范工程咨询市场。

2.3提高工程咨询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通过完善工程咨询企业的组织形式,增加无限责任和合伙制,加强工程咨询企业的防范风险意识,改善其竞争力,进而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

2.3.1严格建筑工程咨询管理人才的选拔制度。通过严格建筑工程咨询管理人才的准入制度,对当前的注册执业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目前,我国工程咨询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科目设置中,大多是理论知识的学习,应加强造价案例和实际操作的学习。适当调整相关考试科目及内容,将考试内容与实际工程咨询业务相挂钩,明确相关执业责任及义务、权限范围,促使工程咨询管理趋于规范化、法规化。以便选拔出综合素质及专业化素质较高的工程咨询管理人才,为提高我国工程咨询企业的竞争力奠定基础。

2.3.2加强建筑工程咨询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学历教育。(1)加强工程咨询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学历教育,规范我国工程咨询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战略和计划,以促进我国工程咨询行业科学发展。(2)将继续教育学习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合同管理和索赔的学习,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应当侧重工程项目前期的造价咨询、设计优化、限额设计等。(四)扩大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及领域。拓宽服务范围,实行差别化、品牌化发展战略首先,应该拓宽服务范围,开拓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业主招标、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价款预(结)算及经济法律方面的咨询等内容的服务,其次要实行差别化、品牌化发展战略,要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选准市场定位,以差别化、特色化的优质的成果服务质量取胜。

3.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建筑工程咨询行业存在着不少问题,只有通过采取相应便捷、有效的对策、办法,将对策真正落实到建筑工程咨询管理中,才能促使我国的建筑工程咨询行业朝着规范化、现代化、法制化方向发展,进而充分发挥其作用,进而促进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约束-激励机制研究[J].建筑经济,2008.(1).

篇(9)

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步增长、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保障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汲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促使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中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差异

从18世纪中叶到现在,美国和英国等发达的国家经过长足发展,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们关于安全管理的制度和经验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我国与这些发达国家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体制、法制以及机制上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的理念不同。安全理念也叫安全价值观,是在安全方面衡量对与错、好与坏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思想,是企业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要素。

(2)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不同。英国健康与安全法律拥有150多年悠久的历史传统。美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相关法律属于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的一部。美、英两国的法律体系在基于职业安全与健康基本法律体系基础之上,根据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制定了相关辅助的条例、标准、规范等,从而形成了较完整统一的综合安全法规体系。我国自建国以来,针对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约,只有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法规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够强和存在着交叉重复等现象的缺陷和问题。

(3)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程度不同。我国对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条件无明确规定,导致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中缺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我国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配备多是依据建筑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承揽工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配备人数,而以施工作业人员人数为配备依。

(4)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力度不同。这里所指的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主要指在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现场安全设施四个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情况。英国建筑业用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要占工程造价的6%,国外最低的投入率也达到2.74%。而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投入率平均为2.26%,低于国外最低标准。

2对中外项目安全管理差异的启示

(1)树立更为清晰明确的安全理念。安全管理是要做到尊重生命,为生命负责的,所以安全理念中应更多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这点上,我们不妨借鉴一下“零容忍”的安全理念。

(2)完善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整合。还要做到查缺补漏,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来填补相关空白。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监督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情况。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从严处理。

(3)促进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的责任,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我国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加强监管的力度。

(4)增加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保证相关安全投入,如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已落实,并做到了专款专用。只有如此安全管理才能落到实处,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也能做到细致周全。

3结语

发达国家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无疑给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捷径,只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加以甄选扬弃,就能有效解决我国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促进我国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篇(10)

一、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的问题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分工不够明确

建筑工程种作业人员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并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现阶段广泛存在的问题是建筑法中规定的管理标准可以达到,但施行监管权力的部门过多,使得现场质量控制混乱。法规中对特种工种划分不够详细,工程建造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特种项目,由于科目划分时存在模糊的情况,监管工作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现行的特种作业监管法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不同部门出台的法规对作业要求不同,在对现场进行核查时不同标准使得技术人员思绪混乱,不知该依照何种标准开展施工。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资格证规格存在差异,并且互相之间存在不通用的情况,体制中的矛盾在现阶段广泛存在,是困扰建筑法律法规进步完善的首要原因。若监管部门执行标准得不到统一,下级单位很难给出具体的施工方案,对工程安全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

2、总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不明晰、专业承包资质范围不全

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庞大,施工团队会将总工程划分为多个小项目进行分包。现有的法规对分包团队监管不够严格,缺少对资质经验的审查。团队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在建筑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添加原料,导致结构强度达不到要求。确定建筑工程后会召开招标大会来选定承包团队,在确认期间需要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筑法中对合同拟定内容进行标注,却忽略了对承包方资质的审查。造成很多不具备大型施工作业能力的团队混入其中,为工程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国家了《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对照表》。但这份文件中并没有对详细的资质以及承包能力进行介绍,并且对总包与分包之间的规定不够详细。工程团队在开展项目时缺少明确的参照标准,法律法规也丧失了应有的威严性,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缺少统一的监管整治。施工细节处存在法律漏洞,不利于广告位安放、建筑表面清洁,对其安全标准缺少规定,盲目开展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

3、对施工人员的准入门槛设置较低

建筑行业的兴起使得包工团队数量也随之增多,人员组成较为随意,基层工人多数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并没有接收过系统的建筑知识培训。建筑法律法规中对团队技术水平的规定标准低,并且缺少详细的要求。一些工程方并没有建筑过大项目,为获得利益提升市场竞争力盲目承接工程,由于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很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对建筑行业入门标准制定过低,这种现象在县级城市最为常见,使得地方的工程水平长时间得不到提升。部分团队自身资质欠缺,为提升同行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力,只能在人员组成上下功夫。花费高新聘请工程师,挂牌顶替,但实际施工时现场的指挥人员仍是原版人马,工程质量很难保障。此类现象屡见不鲜,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团队入门的控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行业技能进步。

4、法律法规针对行业乱象的规定和处罚力度弱

建筑法规中对工程质量以及作业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现实却存在不能被落实的现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与团队成为一体,发现违规现象并不举报,而是从中获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对质量的控制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工作中。工程涉及到转包与分包更是混乱,不能开展有效的控制,完全由团队自主决定。建筑施工中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虽然管理部门一再强调,还是存在不服从条款的团队。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建筑法规落实程度不足导致的,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不足,并没有在市场中形成严谨规范的风气。处罚停留在表面并没有落实到个人,这对地区的建筑行业的管理并不具有威慑力,选用的方法也不够科学,缴纳罚款并不能解决建筑团队水平不足的问题。应实施动态管理的方案,对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修筑,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则应该吊销团队的资格证书,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5、现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

法律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市场以及社会的发展会在内容上不断做出优化,使之更好的为广大人民服务。现有的法规中,多数是针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对于工程前期准备、场地测量、使用时对绿化区域的影响等并没有涉及。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同行业之间竞争也逐渐走向白热化阶段,其中法律法规的影响是巨大的。科学完善的法规可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提高工程质量。但由于这一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大部分地区建设情况不能及时上报至政府部门,相应的统计工作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造成区域发展与城市规划脱轨。对建筑团队基本信息的完善监管不严格,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稳固的信息共享系统,工程确立后在承包阶段不能全面了解各竞标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度不完善衍生等问题众多,并且随着时间的增长向更严重的层面发展,不能得到及时的整治。团队应该有自身擅长的项目,并且在竞标时依据能力来选择,法规中并没有将这部分管理细则纳入其中,竞争局面也随之混乱。

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议措施

1、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

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在开展工作前要将任务落实到个人头上,避免出现重复监管或者遗漏的情况。在沟通过程中将工作内容进行划分,将施工种类作为参考,并对不同阶段容易发生的质量问题详细考察,并整理在工作资料中。进行监管时可参照这部分资料,使工作开展更顺利,避免工程现场秩序混乱。总包与分包项目虽然在施工阶段相对独立,但建设完成后还是会进行总回合,建筑管理部门要处理好这之间的关系。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将规章制度统一,通过对执行时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可帮助确定最科学的管理制度。与建筑相关的规定应该随着行业发展而做出改变,勇于面对体制上的欠缺,并不断的优化,更好的为建筑工程行业服务,充分发挥监管功能,促进结构安全质量的提升。沟通可改变原有僵持的局面,促进体制向科学严谨的方向发展,同时对解决内部矛盾有很大帮助。紧密配合的工作环境必然是严谨的,不会发生脱轨现象。

2、加速建筑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在沟通的基础上对体制上的漏洞进行整理,结合对建筑行业的考察,制定出一套完善全面的建筑法规。在已有的条款中,并没有对细节进行规定,对此方面的制度要加快完善速度,并且在短时间内完成复杂的规划工作。法律规定的范围必须做到科学全面,在前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并且设定一段试运行阶段,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面的实施,保障建筑工程行业有法可依。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与国际接轨,技术也进步明显,建筑法更应该做好带头作用,加快法规的完善速度。在借鉴先进方法的同时不能忽略总结经验的重要性。在补充法律制度时,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条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出整改。建筑法涵盖范围广,可同时进行多个部门的改制工作,可有效减少完善制度所用的时间。对建筑团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帮助明确各项建设的注意事项,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法律的健全不单体现在内容上,更重要的是在基层的落实,需要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国建筑行业高效发展。

3、引用信息化技术

建筑监管部门应将信息化技术引入工作岗位中。对各施工团队进行调查登记,将技能水平与人员组成依次整理到资料中,可避免挂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工程招投标阶段可快速了解各团队的技术情况,作为项目承包的硬性衡量标准。同时建筑行业的进步也可以在平台中体现出来,政府部门在对区域建设情况进行统计时可通过查阅信息来完成。在信息化平台中可将国内各区域的建筑执行标准汇总,可促进建筑质量控制得到统一的标准,并且面向公开透明化发展。信息平台的建设在现阶段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可借助已有的计算机系统来完成,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地区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考察,若存在违规现象在此阶段可以帮助发现。由此可见应用信息化技术具有多重优越性,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起到促进作用。建筑行业进步与规章制度的完善有着必然联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善这一体系。

三、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

1、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管力度。如《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进入到了一个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竞争的崭新局面。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中,减少或杜绝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工程资金的使用上更加节省、合理,最为关键的是,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规的出台,更好地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此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建筑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建筑许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中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许可的规定,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建筑企业严格依法清理,禁止参与到建筑活动中,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通过建筑法律法规,不仅使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整体提升,也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是社会人,人在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合法范围内,我们做出的行为才会被国家承认,从而得到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建筑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步入了依法治业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对某些建筑行为进行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的规定,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才更加明确自己必须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为的范围,从而接受相关法律的指导与规范。而建筑法律不仅仅能指导规范建筑行为,它也为合法的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对不合法的建筑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对我们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综合吸取国际立法和市场管理经验,促进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规的立法速度。

3、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产活动具有人员流动、产品固定等特点,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较多,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法三条例”,即《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建筑主体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加强检查与巡视,发现问题不放过,及时上报、处理。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下,大家对工程的安全与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力度,对安全检查不断强化,全国的建筑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总之,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加快和加深、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为我们的建筑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如此,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的实施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与前进提供更加强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础与法律保障。

结束语:

建筑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完善、不一致同样会对建筑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引发行业内的各种乱象。研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适用性、规范性,加强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当然完善法律法规只是第一步,最终还是要将法律精神落实在实处,并不断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将法律法规进行持续改进,让建筑业为国民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红娜.浅谈建筑法律法规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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