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0 10:18:2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专业环保治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很多父母都喜欢让自己的孩子学医,有些觉得救死扶伤是一件积德的事情,有的则认为家里有一位医生是件很好的事情,有个头疼脑热的都不用去医院。
不过医学的学制比较长,需要背的书也很多,想报考的小伙伴做好心理准备。
2.化学
生活中很多材料的合成都离不开化学专业,就业前景还不是不错的。这个专业的话搞科研比较有搞头,但是要注意的是很多化学物品都有腐蚀性,安全第一。
3.自动化
这个专业的话在前几年还是蛮火爆的,但是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单纯的自动化已经有些过时了。但是只是相对而言,物联网现在发展的比较好,需要大批的自动化人才。
4.心理学
这个专业好像以前没有那么受到大家的关注,但是近几年学心理学的好像突然多了起来。可能是因为现代人的心理压力太大了,所以促进了这个专业的发展。
5.土木工程
记得以前一个段子,说土木工程专业就是搬砖的,那当然是胡说。不过身边很多学土木的同学工作环境比较苦,本科毕业的话很多都从事工程类的作业,户外工作。
不想在外边跑的话,也可以选择考研。
6.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属于医学下面的二级学科,相对于医学来说学习的科目少一些。所以对于那些想学医,又怕难的同学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7.物理学
物理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令人头疼的专业,需要很强的数学功底,但是学好的话成就比较高,值得一试。
8.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其实是结合了信息系统和控制系统,通过信息实现各种器械的自动化。学习这个专业的话需要学习电力电子、通信等相关学科。
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在互联网的时代,计算机类学科都比较容易就业,身边有很多小伙伴都去当了程序员,工资还是很高的。
一、作业内容和作业段落
作业内容:标线、护栏、线形诱导标、混凝土拦水带及路肩。
施工单位: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作业区间:
G70 福银高速(K2022+200-K2049+212)G22青兰高速(K1582+150-K1649+900)
作业时间:每日早7:00-19:00。
二、作业投入
1.安全设施
封闭应急车道作业
编号
名称
结构/尺寸/样式
数量
1
锥形桶
90cm高
500
2
80限速牌
移动架/F架
1
3
60及40限速牌
移动架/F架
1
4
便携式遥控灯光警报箱
1
5
解除限速40牌
移动架/F架
1
6
前方2km施工
移动架/F架
1
7
前方1Km施工
移动架/F架
1
8
前方500m施工
移动架/F架
1
9
前方300m施工
移动架/F架
1
10
施工作业长度
移动架/F架
1
11
爆闪警示设施
1
12
交通指挥机器人
1
13
智慧锥桶
2
封闭行车道作业
编号
名称
结构形式
数量
1
锥形桶
90cm高
500
2
80限速牌
移动架/F架
1
3
60及40限速牌
移动架/F架
1
4
便携式遥控灯光警报箱
1
5
解除限速40牌
移动架/F架
1
6
警示频闪灯
1
7
前方施工/车辆慢行
移动架/F架
1
8
向左改道牌
移动架/F架
1
9
诱导标识
移动架/F架
1
10
前方2km施工
移动架/F架
2
11
前方1Km施工
移动架/F架
1
12
前方500m施工
移动架/F架
1
13
前方300m施工
移动架/F架
1
14
附着警示灯的路栏
移动架/F架
1
15
交通指挥机器人
1
16
智慧锥桶
2
17
防撞报警器
2
封闭超车道作业
编号
名称
结构形式
数量
1
禁止超车
移动架/F架
1
2
锥形桶
90cm高
500
3
80限速牌
移动架/F架
1
4
60及40限速牌
移动架/F架
1
5
便携式遥控灯光警报箱
1
6
解除限速40牌
移动架/F架
1
7
解除禁止超车牌
移动架/F架
1
8
警示频闪灯
1
9
左侧变窄
移动架/F架
1
10
诱导标识
移动架/F架
1
11
前方施工/车辆慢行
移动架/F架
1
12
前方2km施工
移动架/F架
2
13
前方1Km施工
移动架/F架
1
14
前方500m施工
移动架/F架
1
15
前方300m施工
移动架/F架
1
16
附着警示灯的路栏
移动架/F架
1
17
交通指挥机器人
1
18
智慧锥桶
2
19
防撞报警器
2
2.拟投入的车辆(保险齐全、驾驶人员持证上岗)
投入车辆以上报的证件齐全、保险齐全、行驶状况正常的车辆为准,不准车辆带病作业,具体车辆数量及型号见施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车辆审验单复印件。
3.拟投入的人员(保险齐全、现场管理到位)
投入人员中管理人员为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现场具体负责人为各工点施工负责人和现场基层管理人员,具体人员要求为身体健康、保险齐全、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点,并能及时上报、及时处治。
三、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本安全方案施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17】,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相关规定设置标志,此布设要求为最低要求,现场需根据施工情况自行增加相应交通安全保障设施。
四、各类安全作业区布控方案适用范围
1、封闭行车道作业区
封闭行车道作业区的适用范围为:标线补划工程、波形护栏、线形诱导标、混凝土路肩及拦水带。
2、封闭应急车道作业区
Abstract: China'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by the market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operation, already shows its unique advantage, but because the market mechanism and the environment is not perfect, also have some problems, the paper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were discussed deeply, and furth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facilities operations, marketization, advantage, difficult, the proposal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市场化(企业化)和社会化”是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或污染治理业务的环保企业(服务方)接受排污单位(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运营或污染物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服务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委托责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环保设施的市场化、社会化运营能从根本上解决过去那种非专业化的、效率低下的传统运营管理模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能够有效降低污染处理的单位成本,取得最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自1990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成了市场化运营的坚实基础。如:1990年,《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1999年,《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等。
在国家的积极扶持和推动下,我国环保设施运营产业取得了一定规模的发展,尤其在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运营服务业已逐渐成为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呈现很好的市场前景。但由于资金、技术的制约,以及行业缺乏规范和引导,无论是取得运营资质的单位数量、运营项目的质量或是运营产值,都与预期有很大差距。
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优势
1.1 实现治污企业和排污企业的“双赢”
传统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一般是由排污企业内部实施,这种方式限制了治理污染的活动向集约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效率低,且成本高,企业在环保方面浪费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污染治理却仍难以达到要求。
由专业化的环保公司为排污企业提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和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这种方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它的好处,一方面可以将排污企业从污染治理的烦忧中解脱出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另一方面,环保运营企业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并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治污成本,实现自身盈利。
笔者曾有幸参与了几个糖厂及纸厂环保项目的运营服务,实践证明,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无论对于排污企业还是运营服务公司,都是一个“双赢”的举措。以某9.5万吨/年纸浆废水处理项目为例,经实际核算,与同规模废水设施初步对比,委托运营的项目同比可节约5%的药剂成本,10%的电耗,设施寿命明显延长,达标排放率98%以上。业主不仅从以往的环保忧虑中获得了解脱,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生产,也节约了环保管理的成本。
随着运营专业化服务的进一步发展,企业逐渐实现规模经营,成本的优势会更加显现。以广东某拥有27家专业电镀厂的工业园为例,园区各个厂每天的排污量在几百到几千吨不等,参考同类型企业的治污成本,吨水费用8~15元/吨不等,2003年,在环保部门的推动下,园区废水实现整合处理,由专业公司服务运营,现实际收费6.6元/吨水,规模化经营的优势可见一斑。
1.2 有效保证企业达标排放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传统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方式除了集约化程度低,运行成本高之外,还存在设施规模小,过度分散,不易监管,偷排严重等弊端。据资料统计表明,国内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中,大约只1/3能正常运行,2/3的环保设施未能充分发挥效益,这既浪费了有限的环境投资(这包括了公共财政在城市环保设施方面的投入,还包括对企业治污的环保专项补贴),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也是环保监管困难程度的一个真实写照。
环保设施实行市场化运营后,运营公司通过与排污企业签订运营合同,明确了运营方对于超标罚款的责任,也约定了排污企业的排污限值,双方形成了一种互相制约的格局,从而使达标排放有了保障。
一方面排污企业由于转换了角色,会自觉承担起对运营单位的监督,并强化生产管理,确保排污量限定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另一方面,由于环保设施运营好坏与运营单位效益挂钩,运营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改进技术来盈利,没必要偷工减料,否则砸了自己的牌子,得不偿失。为了防止作弊,从事环保设施运营和污染治理服务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认证,不按规范运作的取消运营资格。
同时,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后,还可降低政府监管排污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因为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不仅是一次管理责任交易,她还通过专业化力量的引入带动了行业整体能力的提升。运营公司通过引入专业化的技术人员、专业化的检测手段、标准化的检测程序,取代了原来各个企业分散的、简单的仪器和手工操作,既保证了排水水质得到准确监控,杜绝了偷排现象和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也为环保执法机关的工作带来了便利。
1.3 有利于促进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传统的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方式由于设施管理权掌握在排污企业自己手中,排污企业如若不自觉,一方面可综合利用雨天、“零点”等各种“机会”偷排,另一方面可通过临时性的排污控制随时应对环保部门的检查,完全可称得上是有恃无恐。
正是基于此类想法,各类“应付性”的环保设施随着环保监管的加强不断涌现,严重损伤了环境服务业的正常发展,也挫伤了守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实行市场化运营对根治此类“顽疾”是一副良药,因为运营企业考虑到后续的达标运营,对设施的技术投入和质量管控会十分注重,即便不是自建设施,也会进行达标改造才会愿意承接运营,这从根本上杜绝了不合格环保设施的生存土壤,排除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从而将行业的整体水平提升至新的高度。
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将环境污染治理活动转变成为社会化的环境服务活动,即将纯粹的公益行为转变成市场行为,还有利于培育社会化、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和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
2 在开展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近几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大力开展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和促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在东部市场经济发育较早、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整体规模仍然偏小,环保企业在市场的开拓中面临大大小小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2.1 排污企业积极性不高
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是一项“三赢”的举措,但在具体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现排污企业对将环保设施外包运营普遍积极性不高,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企业普遍存侥幸心理
由于各类企业大小不一、数量多而分散,环保监察部门根本无足够力量时刻监管,部分排污企业逐渐形成了“建治理设施以应付验收和检查为主”、“重建设轻运营”的思想,对于环保设施后续的运营并不看重,不仅选取的治理工艺经不起推敲,采购的设备很粗糙,配备操作工也很随意。
第二、在线监测系统发挥的监管作用有限
为了实现远程监管,目前在企业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已经基本实现覆盖。但由于监测点分布各地,具体的操作维护掌握在排污企业手中,很难保证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意愿严格律己。
在“重建设轻运营”的思路影响下,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对部分排污企业反而成为了应对环保监管的挡箭牌。
第三、企业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认识不深
由于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时间较短,宣传推广不够,很多企业对其知道不多或根本不知道,对其优越性自然也不甚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这一业务的发展。
2.2 运营企业利润薄、周期长、风险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造成不平等
在税收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排污企业自己运行管理的环保设施的运行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不需要纳税,但是委托承包给专业化的环保服务公司运行管理,其运行服务费用由于属于企业经营性收入却要按章纳税,这样既增加了排污企业的治理成本,又降低了设施运营服务企业合理的经济利益,从而不利于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
第二、运营企业对风险的担忧
这其中包括对于非自建设施的担忧以及对业主生产管理的担忧。运营公司在承包运营之前对非自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质量、运行费用难于确定。而且每一环保设施运营的初期,没有几个月的时间,不可能较充分地了解这一设施的工艺状况、运营费用。
因此,运营公司在承包运营过程中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基于风险的不确定性,运营公司通常要求委托方提供较高的风险收入,而建设方则希望尽量降低运营费。因此,如何降低风险往往成为能否实施社会化运营的关键。也由于以上所谈到的风险性,目前已实施社会化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绝大多数是由承建该设施的单位负责运营。运营公司对非本单位承建的设施多采取保守、谨慎的态度,很少承包运营。这也限制了社会化运营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运营企业的担忧也来源于业主的生产管理。生产企业有时为赶产量、污染排放量远超末端系统的处理负荷,把所有环保压力全部转嫁给运营单位,而监管职能部门只检测最终排放口的出水指标,没有对生产车间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管,运营单位夹在其中有苦难言。
第三、技术研发经费投入不足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由于各方面机制尚不健全,环保设施运营服务目前的利润空间仍十分有限,且周期较长,环保设施运营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很有限,难以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研发;而当前环保补助资金的对象大都仅是排污企业,没有考虑惠及到运营企业,以帮助运营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技术水平。
从环境管理上,对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搞得好的单位没有相应的优惠或激励措施,也不利于推动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2.3 现行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存缺陷
现行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没有强制性,只对提供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的单位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而不对进行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的排污企业实施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
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使得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营逃避了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的监督,同时环保设施运营企业也面临不小的生存压力:
一方面,拥有运营资质和专业团队的运营企业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培养训练专业的操作人员,同时又要保证在项目上获得一定的利润;
而另一方面,自主运营环保设施的排污企业可以随便招聘几个普通工人而无需培训上岗。
3 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若干建议
环境污染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跟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治理技术水平、以及政府监督的管理等方面密切相关,目前,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发展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致力于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一方面,应着眼于自身的能力建设,打造精英队伍;另一方面,应注重管理创新,打造精品管理。
同时,由于当前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政策还未完善,各类违法现象还很突出,政府在推动运营市场化的过程中的仍占据主导作用。
3.1 出台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发展的优惠扶植政策
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是一项新生事物,故在现行的政策体系中,扶持和鼓励环保设施运营业发展的政策还不配套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激励机制。特别是在环保设施与排污企业分割后的经营税收对双方都产生了很重负担。
当前运营服务业规模太小,运营企业如没有一定的扶植,单靠运营的微薄利润难以支持企业的研发和壮大。建议相关部门对运营服务的税收出台优惠政策、另外在环保补助资金的对象选取上适当考虑运营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排污企业和运营企业加入到这个行列,另一方面也为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壮大环保服务产业的产业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3.2 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监管,规范运营企业的行为
在一些偏远地区的企业,由于环保监督难以企及,使很多企业仍然存在着靠偷排、停运蒙混过关的想法,缺乏将治理设施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外部推动力。而各地区监管及处罚的不公平也挫伤了治理设施正常运营的企业与承担治污设施运营企业的积极性。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生产管理、生产用水及生产车间排污情况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处罚公平公开,在抓环评、环保验收的同时,对后续的运营投入更多的监管力量。
另外由于环保设施运营市场没有设置明确的准入门槛,虽然有运营资质申办及年审等,但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必须持证方可开展运营业务,导致运营市场无序竞争,部分不具备运营资质的企业也介入运营市场,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一定阻碍。建议出台相应运营市场管理办法,并制定市场退出机制,规范运营企业的行为。
3.3 对排污企业自行运营环保设施进行资格审查
现行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范围,只包含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的第三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而不包含排污企业自己运行管理的环保设施。从而使排污企业自己运行管理的环保设施置于环保部门的监督之外。
为此,新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制度应该把所有类型的环保设施运行单位都纳入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的范畴。其运营资质证书可考虑分为两类:
一类是针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企业颁发的证书,持此类证书的单位可以对外提供第三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另一类是针对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排污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单位颁发的证书,持此类证书不能对外提供第三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不能独立承担运行环保设施而产生的环境责任。
这样才能保证对所有环保设施运行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促进所有以不同运行主体和不同运行方式运行的环保设施都能正常运行。
3.4 加强推广,在挂牌督办等重点污染企业率先实行市场化运营
随着环保部门对设施服务业的逐渐宣传推广,越来越多的排污企业接触、认可了此项服务的优势,但由于设施市场化运营目前在仍属于新生事物,企业对它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现仍持观望态度。因此,该项服务的推广仍需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三同时”管理时,加强对运营服务的宣传,促使排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运营“一条龙”服务管理模式进行污染治理。在发达地区这被认为是是市场化运营中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模式,企业和运营单位之间相互制约,增强了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心,提高了治理设施的有效治理能力。
同时参考江苏等发达省市的经验,对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限期治理后仍然不能确保达标排放的老企业,采取剥夺“排污权”的方式,要求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将排污处理权移交具有资质的专业环保公司。对于获得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污染治理项目、环保部门依法公布的需要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的污染治理项目等也必须进行市场化运营。
【参考文献】
[1] 胥树凡。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J]。中国环保产业,2007年02期:10-13。
[2] 林衍,熊忠,詹燕,唐然。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重庆环境科学,2002年6月:60-61。
[3] 杨莹,沈绍柱。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助力企业治污[J]。环境,2007年12期:67-69。
[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进程―对浙江省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化运作的调研 [R], 2003年7月。
近年来,我国多地遭遇雾霾天气,空气质量令人担心,雾霾治理成了摆在国人面前的一项重要难题。雾霾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以公共治理理论为视角,探索雾霾治理新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媒体、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的治理模式,成了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公众参与是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提升雾霾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受到我国政治、社会、法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本文拟以郑州市为例,对城市雾霾治理问题进行探讨,寻求对策,以期为我国雾霾治理提供参考。
一、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必然性
盖伊・彼得斯[1]认为,当组织更多地考虑受众的特征和需求而不是机械地按照官僚模式办事时,更容易取得成功。公众因其时代需求和自身特点,在雾霾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参与雾霾治理具有必然性。
1.公众是雾霾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国家的社会治理,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社会力量尤其是公民的参与不能被忽视。[2]公众是雾霾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推进雾霾的有效治理。首先,公众能身体力行,自觉维护环境。比如,在交通出行方面,他们可以选择绿色交通、低碳出行,尽量减少汽车尾气;在行为习惯方面,他们春节可以不燃放烟花爆竹,清明节倡导绿色祭祀等。其次,公众能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参与到治理雾霾的行动中。比如,利用网络的快捷性,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通过做环境监察员等形式监督工厂、企业的排污情况;通过参与环境听证会等形式参与环保决策等。
2.公众参与是公共治理的内在要求
公共治理理论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主张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合作互动,改变了政府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雾霾治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如果缺少了公众参与,很难取得成效,更谈不上实现善治。
3.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具有自身独特优势
公众作为环境的消费者和环境形成的参与者,环境质量好坏与其息息相关。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具有自身独特优势: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公众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占有的资源和条件有利于弥补政府在雾霾治理中的不足;公众能通过表达民意诉求,为政府提供大量的有用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成立专业性的民间环保组织,成为政府治理雾霾的重要依靠力量。
二、公众参与雾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以郑州市为例,伴随着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和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雾霾问题已空前严重,特别是进入秋冬季节,雾霾问题更加突出。为了有效解决雾霾问题,郑州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郑州市环保部门不断拓宽环保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 “绿色郑州”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推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公众的环保意识也不断增强,对雾霾天气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为深入了解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状况,作者通过问卷和访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以二七区、中原区、高新区的常住市民为对象,共发放有效调查问卷200份,围绕公众对雾霾的关注度、对雾霾治理的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参与信息等主题进行了调查。后期通过SPSS软件,采用基本描述统计量分析、频率分析、表格分析等方法,发现郑州市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存在以下问题。
1.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空气质量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在对雾霾天气的关注度的调查中,75%的公众对PM2.5和雾霾天气表示关注,如表1所示。可见,大部分公众对雾霾天气是有所了解和关注的。在关于参与环保组织意愿的调查中,65%的公众持愿意态度,如表2所示。可见,大多数公众是愿意参与环保组织的。
但是,调查发现还存在一小部分公众对雾霾天气的关注度比较低,对参与环保组织持无所谓甚至拒绝的消极态度。这表明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环保教育普及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
2.参与形式有待进一步整合
公众个人的力量和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而雾霾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只有在专业性组织的引导下,才能更好地发挥效力。在对郑州市公众参与行为的调查中发现,公众往往以个人形式参与,缺乏组织,形式分散,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郑州市环保组织总体发展也比较弱,没能起到带领广大市民参与环保的作用。如表2所示,愿意参加环保组织的公众占65.0%,不愿意参与环保组织或持无所谓态度的公众达到35%。真正富有成效地公众参与不是个人层次的参与,而是通过非盈利机构、志愿团体、社区互动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参与。[3]而在西方国家环境治理中,非政府组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环保组织将分散的公众进行有效整合,运用环保组织的专业性和组织性,通过一系列平台和形式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为环境保护出谋划策,发挥出了公众强大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3.参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除了参与热情和参与意识之外,参与能力也是影响和制约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重要因素,会直接影响到雾霾治理的效果。雾霾及其治理的专业性较强,普通公众对其了解较少。缺乏专业知识影响和制约了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话语权和行动效果。因此,公众要想提高自己参与雾霾治理的能力,需要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这一方面需要公众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去积极主动地学习,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普及环保专业知识,但是目前这两方面都有所欠缺。如表3所示,在对公众参加环保知识讲座情况的调查中,“没有听说过”和“听说过但没有参加过”的公众占到76%,这说明环保知识普及力度亟待加强。
4.获取相关信息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公众只有掌握大量的、及时的、动态的环保信息,才能更好地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去。但我们的信息公开机制、共享机制和互动机制都不太完善。信息公开度、信息更新速度、信息的沟通和互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政民互动”板块上,信息反馈和跟进较为低效,民意调查的参与环节也较薄弱。另外,公众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也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多元化。
5.参与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随着公民参与制度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渠道和途径虽日益增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已有的参与渠道没有被充分利用;二是新的参与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郑州市环保部门虽也在不断地开辟公众参与环保治理的渠道和途径,如开辟新型参与渠道12369热线、环保微博等,但从实际参与效果来看,部分公众仍只是停留在在网络上浏览空气质量报告,或者在微博上抱怨雾霾天气等阶段,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够,环保部门也只是围绕群众投诉和举报来开展工作。另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该贯穿从决策到监督整个过程,而不仅仅是问题举报和监督污染源这么简单。相比之下,西方国家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就比较成熟,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发放环境咨询调查表、召开专家论证会、公众听证会、研讨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
三、影响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原因
影响公众参与雾霾有效治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1.“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公众受传统思想的禁锢和影响,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忽略个人的作用,不善于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愿。长期以来,公众习惯和适应于政府的指令,主要依赖政府部门进行雾霾治理,短期内还没有形成积极参与的观念。与此同时,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我国也形成了以政府为中心的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模式,社会治理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临时性的管制手段,雾霾治理效果并不明显。而雾霾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作用,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互动。
2.受理性“经济人”思想的影响
作为理性“经济人”,公众会权衡利弊进行取舍。而空气属于纯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任何人都会在环境污染中受到损害,也会在环境治理中受益。雾霾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公众自觉维护环境安全,主动监督环境污染源,积极宣传环保理念,这是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甚至牺牲自身利益的。如果雾霾治理效果对每个人的影响都是一样的,那么部分公众就会不愿意参与环境治理,而是更倾向于以“搭便车”的心理去分享别人通过努力换取到的环境收益,甚至有部分公众不惜牺牲环境去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把治污成本和环境危害转嫁给他人。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会挫伤其他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积极性,也会导致雾霾治理的低效和无效。
3.受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信息是重要的资源,完备的信息是参与雾霾治理的前提,公众对雾霾信息的占有和理解,直接关系到公众参与的效果。雾霾的构成、形成机理、来源、影响、防护与治理、排污企业的状况、监督的途径等,这些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知识性信息的缺乏,成为制约公众有效参与雾霾治理的一道壁垒。
四、推进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路径
推进公众参与雾霾有效治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政府应做好公众参与的设计者、引领者和推动者
雾霾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需要建立政府、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公民等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让每个主体扮演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责任。在这个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中,政府依然是雾霾治理的主体,是多元治理模式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只有在政府强有力的引领和推动下,公众才能更积极有序地参与到雾霾治理中去。
首先,应转变治理理念,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公共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论和管理方式,强调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密切联系、良性互动,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上,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改变政府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只有政府做好公民参与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做好多元合作模式的设计者,才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才能实现美丽中国的梦想。
其次,应为公众和社会力量搭建雾霾治理参与平台。在雾霾治理中,政府应转变角色,尊重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积极为公众和社会力量搭建参与平台,建立政府与公众互动机制,建立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积极培育和扶持环保组织,加大环保组织参与雾霾治理的力度,加强雾霾治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环保信息是重要的资源,及时获得环保信息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它会直接影响和制约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为了提高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能力,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首先,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将空气质量、雾霾形成、雾霾来源、企业排污、政府监管报告等情况公布于众,以便于公众做好自身防护,正确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其次,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应利用雾霾检测系统,及时、高效、精确地公布信息,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再次,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环保信息具有专业性,作为普通公众,有时不能准确地理解和领会环保信息。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加工,用更形象、更贴切的表达方式使环保信息更加通俗易懂,以便于公众理解和领会,破除信息传递和沟通中的障碍。例如,郑州市环保局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利用官方网站、媒体、办事窗口、新闻会等形式,做到信息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 577条;利用《郑州日报》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在郑州电视台和快速公交站点滚动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建立了“绿色郑州”微博、微信、微视“三微一体”政务平台,发表相关微博1.7万余条。[4]
3.大力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提高其参与度
环保非政府组织能通过各种形式倡导环保理念,培养公众环保意识,能够推动公众有序、高效参与雾霾治理。我国环保组织尽管发展较快,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仍然面临着发育不成熟、在公共事务中作用有限的问题。推进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应当大力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
首先,为环保非政府组织提供参与平台和空间。应处理好政府与环保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为环保非政府组织提供参与平台和空间。环保非政府组织应承接部分雾霾治理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真正成为雾霾治理主体的一员。
其次,培养和壮大环保非政府组织。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因外受体制影响,内受自身制约,其发展十分缓慢。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非政府组织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应不断自我完善,不断强化自身管理体制,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提高自身的社会认同度。
4.强化环保意识教育,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首先,推动环保教育走进学校,做到环保教育从孩子抓起。学校教育是环保教育的重要一环,尤其是中小学教育,是培养孩子环保意识的重要节点。如郑州市环保局开展的“环保课堂”走进伏牛路小学活动,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小学生们了解各种污染,以及如何保护环境,收效良好。[5]国外如加拿大、美国政府将环境教育强制性地加入各个阶段的学生教育当中,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环保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小学教育体系中,创新教学方法,结合生活实例开展寓教于乐的环保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孩子的环保意识。
其次,综合运用多样化环保教育方式,提高环保教育效果。应大力开展环保知识讲座进社区、环保专家进社区活动和环保公益宣传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探索公众接受环保知识的有效途径,把专业性强的环保知识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寓教于乐的形式传达给公众,以唤起公众环保意识,提升公众自身环保素养。
5.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合法权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意愿逐渐提高,我国在保障公众参与雾霾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进,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进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对于推动公众有序、规范和理性参与环境保护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我国在通过相关法律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道路上,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自实施以来,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够明确、界限模糊等诸多问题;《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虽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针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而专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我国公众参与环保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该法有些细则仍需完善,如针对政府购买环保服务问题,需要进一步界定政府购买的形式、内容和范围。另外,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方面,仍需加大力度。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和保障机制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 盖伊・彼得斯.官僚政治[M].聂路,李姿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2-43.
[2]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5.
1、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的概述:
煤炭码头环境保护顾名思义就是保护环境,其主要内容就是防止、减少煤炭洒漏、煤粉
尘扬尘与扩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狭义而言,港口煤炭码头环境保护主要是保护环境。
其形式有:①污水处理;②喷水降尘;③降低噪音;④绿化。广义而言,港口煤炭码头环境
保护是保护自然环境和工作环境。其形式有:①污水处理;②喷水降尘;③降低噪音;④绿
化;⑤温控、湿控;⑥防风、防水、防滑;⑦防视觉疲劳(夜间照明、反光服);⑧防碰撞、
防高空坠物(通道、栈桥);⑨防火(防自燃)、防爆;⑩防鼠害。这里我们只研究狭义范围内
的环境保护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的紧迫需求,带动了煤码头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也
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中主要原因是我国煤码头一般都是露天作业,且中转运输过
程中,80%以上均会出现洒漏煤、易起尘问题,对整个码头乃至工作、生活环境造成了空气
污染、水污染等严重问题,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
2、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治理的特点:
1)、作业工艺多,治理区域广,治理情况复杂。
2)、原有环保标准及环保设备大多采用当年国家的对应标准实施和执行,相应的管理制
度和治理方案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煤炭港口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3)、与其他领域有所区别,煤炭码头扬尘的污染大多属于无组织排放,抑尘治理难度较
大。
4)、煤炭洒落、扬尘污染等原因较多,治理范围广、情况复杂。
5)、传统环保治理方案较单一,较难将一个区域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6)、传统的洒水除尘设施设备耗水量大,且受季节影响大。
7)、煤炭港口人员环保意识淡薄,在环保设备的自主创新意识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3、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设备研究的必要性:
目前国内外煤炭运输的环境治理主要是以防为主,以除为辅,即尽量利用化学方法在煤
炭制造中提高煤炭的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但在码头运输环节中,由于气候条件、工况条件
等制约因素,有效的物理治理措施还很少。
根据煤炭码头近几年环境问题总结分析,不论是防止、减少煤炭洒漏还是煤粉尘扬尘与
扩散;不论是环保意识的淡薄还是设施设备的落后,其实均反映在相应的设施设备老化、失
效,对其管理、调整不到位所致。这样导致在码头装卸煤炭过程中,各个流程转接点出现不
同程度的洒漏煤,积煤等问题,同时,传统的治理方式较被动,不能达到预防性治理的效果,
导致煤炭的扬尘没有得到根本的治理,在后续流程中依然存在着严重的扬尘扩散问题,尤其
是对于翻车机区域和码头区域PM10以下扬尘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以及堆场区域的大颗粒扬
尘等不能有效治理。所以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设备的研究势在必行。
二、公司现有环保设备概况。二、公司现有环保设备概况。二、公司现有环保设备概况。二、公司现有环保设备概况。
神华天津煤码头公司一期项目洒漏煤及扬尘治理设备主要包括:洒水抑尘、干式吸尘,
煤炭转运点的清扫及导料等,其中涵盖了13个转接机房中的各类清扫器装置、地面转接点的
导料槽装置、静电除尘装置、堆场及单机设备的洒水喷淋及清洁装置、各类污水处理及回收
装置、清扫车等。在实际使用中,这些设备随着公司的运营发展、做强做大,逐渐暴露出了
种种问题和缺陷,已经无法满足煤炭码头对环境保护的新标准和新要求。
三、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设备研究思路。三、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设备研究思路。三、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设备研究思路。三、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设备研究思路。
1、成立研究小组,确定研究课题:
神华天津煤码头公司为了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2012年专门成立了环保专项课题研
究小组,确定将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设备研究与应用作为长期的研究课题,深挖专业化煤炭
码头的污染源头,分区域查摆问题,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解决码头污染问
题。
2、制订课题大纲,确定研究思路:
专业化煤炭码头装卸一般分为翻―堆和取―装两大工艺,煤炭的提升转运是造成煤炭洒
漏及扬尘污染的关键原因,所以要解决污染问题需要按照煤炭运输的流程工艺出发,沿着煤
炭输送和转运等空间和时间的位移,发掘污染源点并找到治理措施。课题研究初始,课题组
就制定了研究大纲,明确了研究方向、研究目标,制定了研究原则,确定了课题研究组织机
构和实施计划安排,为课题的有序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污染问题的区域划分:
按照不同作业区域性质的划分,我们将作业现场划分为四大治理区域:翻车机区域、堆
场区域、码头区域、皮带机沿线。并确定了课题实施的切入点:
1)、翻车机设备的扬尘及地坑皮带的洒漏。
2)、堆、取料机作业过程中的洒漏及扬尘。
3)、堆场堆存情况下的扬尘。
4)、码头装船机作业过程中的洒漏及扬尘。
5)、皮带机导料槽处的洒漏及扬尘。
6)、皮带机头部清扫提升及改向滚筒磨损的防护。
7)、转接机房特殊煤种情况下的堵料及扬尘治理。
8)、皮带机驱动站扬尘的防治。
9)、转接机房集尘收集的应用。
10)、辅助系统环保的提升。
4、课题研究面对的难题:
1)、原有洒水除尘设备在治理扬尘上效果不佳,且冬季港区范围内洒水除尘系统停止供
水,所以冬季扬尘更加严重,治理难度加大。
2)、由于现阶段各个煤炭码头的环保水平相差不多,所以可以借鉴的先进技术方案不多。
3)、在改造提升过程中,新设备的改造可能会与原有设施设备发生干涉,对现场实施造
成一定的难度。
四、环保设备研究与应用的探索和实践。四、环保设备研究与应用的探索和实践。四、环保设备研究与应用的探索和实践。四、环保设备研究与应用的探索和实践。
2012年至今约一年半的时间里,课题研究按照既定的区域划分和切入点入手,考察调研
各个专业化煤炭港口与环保设备专业厂商,力求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将原有环保方
案逐一进行更新、改造、提升。2013年公司针对环保提升课题,研究并实施了12项设备创新
改造项目,投入约680余万元,2014年我们将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继续推广、复制环保
课题研究的成熟技术项目,逐渐描绘出一套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设备的综合治理方案,并勾
勒出一幅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设备的蓝图。
1、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设备的蓝图构想:
(1)、翻车机区域:煤炭从翻车机翻卸下落到地面皮带机过程中,扬尘污染非常大,按
照煤炭输送流向,2013年我们从翻车机上部、中部、底部分别实施了“CD3/CD4翻车机干雾
抑尘”、“漏斗层上机液压管路封堵”、“翻车机地坑内部驱动层、漏斗层的地面吸尘系统”、
“BF地面皮带机系统导料槽新型防尘帘改造”等项目。实现粉尘浓度抑制率90%以上,节约
用水量50%以上,有效实现了冬季抑尘。同时,结合地坑皮带机静电除尘器,每日增加粉尘
收集量约2吨。2014年我们将继续研究“CD1/CD2翻车机干雾抑尘”、“地坑皮带机爬坡段干
雾抑尘的可行性”,力争实现翻车机区域从上到下的6级抑尘体系。
翻车机区域从上到下翻车机区域从上到下翻车机区域从上到下翻车机区域从上到下6666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
(2)、堆场区域:按照煤炭从堆到取,以及在堆场的静态储存过程,2013年我们先后研
究实施了“堆料机的清扫器升级改造”、“取料机的导料槽延长改造”、“移动式远程射雾器
的改造”、等项目。有效减少了堆、取料机坝基洒落煤、取料机中心漏斗严重洒漏、扬尘扩
散等污染问题。2014年我们将继续研究“堆料机干雾抑尘系统”、“取料机干雾抑尘系统”、
“堆场喷枪站升级”、“堆场防风网立体抑尘”等项目的可行性。这样在堆场区域建立起一
套“由外至内、从堆到取、化被动为主动”的7级立体抑尘体系。
堆场区域从外到内、从堆到取堆场区域从外到内、从堆到取堆场区域从外到内、从堆到取堆场区域从外到内、从堆到取7777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
(3)、码头区域:
由于神华天津煤码头公司面临邮轮母港,所以码头作业区域是环保的重中之重。2013年
我们分别研究实施了“码头西侧BM皮带机导料槽防尘帘改造”、“装船机清扫器的升级改造”、
“装船机加装接煤板改造”、“码头BM头部漏斗卸料优化”等项目。有效地减少了煤炭在码
头转运、装船过程中,码头面以及船舱夹板上的洒漏、扬尘污染。2014年我们将研究装船
机系统的干雾抑尘改造以及装船机悬臂卸料漏斗改造,此项改造在港口行业也属罕见,如果
实施成功不仅可以实现装船作业区域扬尘抑制率80%以上,装船机悬臂洒漏煤炭的有效收
集,将无组织排放有效地抑制在装卸的转运点附近,避免扬尘的扩散;而且能够实现冬季抑
尘,实现码头从西到东的5级抑尘体系。
码头区域从西向东码头区域从西向东码头区域从西向东码头区域从西向东5555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
(4)、皮带机沿线:
按照煤炭从上到下转运的顺序,2013年我们先后研究实施了“皮带机系统清扫器升级
改造”、“皮带机转接点中部漏斗堵料的防治-空气炮的研究与应用”、“皮带机导料槽新型防
尘帘的应用”、“皮带机驱动站抑尘围挡的应用”、“除尘器卸灰钢房的应用”等项目。有效地
减少了皮带机回程面煤饼洒漏约80%,并有效抑制了皮带转运点和驱动站的扬尘污染。在
2014年我们将继续针对皮带机沿线的扬尘问题深入研究,计划实施“转接塔内吸尘系统的
应用”、“T3、T13转接机房清洁煤炭抑尘改造”等项目,未来我们还将继续研究“皮带机导
料槽的干雾抑尘的可行性”。这样我们将利用先进的环保抑尘工艺,提升皮带机系统的环保
设备辅助效能,实现皮带机沿线从上到下转运过程中的7级抑尘体系。这将有效减少皮带机
沿线洒煤量约80%,减少沿线转接点扬尘量约85%,并针对粘煤、块煤等特殊煤种,有针对
性地减少堵料几率,有效抑制块煤的粉尘扩散,并实现皮带机沿线无组织排放的抑尘和收集。
皮带机沿线从上到下皮带机沿线从上到下皮带机沿线从上到下皮带机沿线从上到下7777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级抑尘体系
2、几个主要的环保实施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1)、翻车机干雾抑尘改造项目:
1)、直接效益预测
A、实现冬季翻车机区域抑尘,减少清扫人员的劳动强度,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环
境,降低职业病发生的几率;
B、有效治理1~10微米细小颗粒,减少粉尘排放量,粉尘抑制率达95%以上,为公司的
环保、绿色港口奠定坚实基础;
C、节能降耗,减少用水量。按年吞吐量4500万吨C80计算,年卸车约9700列,年洒
水系统开启9个月计算,两套翻车机系统一年洒水量减少1.53万吨,按10元/吨计算,金
额节约15.3万元。(原喷水装置每列车耗水量5吨,使用干雾抑尘装置后,用水量为原喷水
量最多用0.8t,一列车节约用水至少4.2吨。)
2)、间接效益预测:
A、改善周围环境,降低了粉尘对大气的污染,提高空气质量,创造了广泛的社会效益;
B、减少煤炭热值损失。按年吞吐量4500万吨计算,年洒水系统开启9个月计算,两套
翻车机系统减少年热值损失相当于煤炭1.13万吨,按400元/吨计算,金额节约395.5万元。
(注:因大量使用中水除尘,使煤炭热值大量损失,统计数据表明,煤炭含水量每增加1个百
分点,煤热值损失30-50大卡,按煤热值6000大卡、热值损失40大卡计算,相当于煤炭损
失0.67%。使用干雾抑尘装置除尘,按2吨水/1万吨煤含水量计算,只增加含水量0.02个
百分点,比原喷水除尘系统含水量减少0.1个百分点,相当于减少煤炭损失0.067%。)
(2)、皮带机导料槽新型防尘帘改造项目:
1)、直接经济效益
公司当前共有36条皮带,其中地面导料槽有33处,按照公司年吞吐量4500万吨,改
造前、后的导料槽万吨洒煤量分别为20kg、4kg,煤价500元/吨计算,公司一年皮带机导
料槽处的洒漏量减少792吨,直接经济效益约为39.6万元。
2)、间接经济效益
A、可以大大减少清扫人员劳动强度。
B、减少职业病几率。通过改造前后的皮带机导料槽万吨作业洒煤量的对比发现,改造
后的皮带机导料槽区域的煤粒、煤尘洒漏量为改造前的20%,作业现场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同时减少清扫及维护人员发生职业病几率。
C、节能减排。通过改造前后的皮带机导料槽万吨作业洒煤量的对比发现,改造后的皮
带机导料槽区域的煤粒煤尘洒漏量与改造前的导料槽区域的煤粒煤尘洒漏量减少80%以上。
D、提升环保绿色港口。改造前,由于皮带机导料槽两侧挡料胶皮不能与皮带保持时时
接触,在挡料胶皮与皮带间隙,洒漏直径1~3mm的微小颗粒及粉尘,造成皮带沿线煤粒、煤
尘污染严重。改造后,由于新增的防尘帘能够保证与皮带保持时时接触,且使用寿命较长,
满足使用要求,为公司提升环保绿色港口奠定坚实基础。
(3)、新型清扫器的改造项目:
1)、直接经济效益
公司当前共有36条皮带,按照公司年吞吐量4500万吨,改造前、后的皮带机清扫器区
域万吨洒煤量分别为60kg、20kg,煤价500元/吨计算,公司一年皮带机清扫器区域的洒漏
量减少1980吨,直接经济效益约为99万元。
2)、间接经济效益
A、减少清扫人员劳动强度。改造前,根据清扫人员对6月份的皮带机作业情况统计,
平均每天皮带机清扫器区域洒煤量分别为100kg~150kg,计算该区域万吨作业洒煤量分别约
为61.8kg,需要每天清扫人员进行清理。改造后,根据清扫人员对6月份作业情况统计,
计算该区域万吨作业洒煤量不到为8.17kg,大大减少清扫人员劳动强度。
B、减少职业病几率。通过改造前后的皮带机清扫器区域万吨作业洒煤量的对比发现,
改造后的该区域区域的煤粒、煤尘洒漏量为改造前的20%,作业现场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同时减少清扫及维护人员发生职业病几率。
C、节能减排。通过改造前后该区域万吨作业洒煤量的对比发现,改造后的皮带机该区
域的煤粒煤尘洒漏量较改造前减少80%以上。
D、提升环保绿色港口。通过环保提升项目的深入推进,公司向外界传递了建设绿色港
口的决心与行动,赢得了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为我公司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打下了坚实的
基础。
3、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的综合治理理念:
(1)、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的改革之路一方面需要利用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创新技术
研发等手段进行环保设备的研发与投入;另一方面需要切实依照技术改造对已有的设备管理
制度及操作保养手册进行更新完善,形成设备促进制度更新,制度保障设备运行的良性循环。
(2)、另一方面还需要码头企业人员环保意识的提升,管理责任的强化,通过教育、宣
传等各种手段把保护环境的理念始终贯穿于清洁生产的全过程,使得管理人员在制度制订和
职责划分领域倾向于环保;技术人员对环保辅助型设备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主力生产型设备的
高度;操作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从关注环保出发,这样就能形成专业化
煤炭码头自上而下的全员环保管理体系。
总之,专业化煤炭码头环保设备的研究与探索之路任重而道远,作为技术管理工作者,
应该将煤炭码头环保作为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来对待,在有效解决设备洒漏问题的基础之上,
一、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初步提出2020年及2030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双重体系,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现三大生态系统全要素指标管理;在既有常规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注重特定区域和行业;空气质量实行分区、分类管理,2020年,PM2.5超标30%以内城市有望率先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
二、环保产业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
在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国家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这些文件和规定是中国关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若干指导性政策,通过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环境咨询、环境工程与施工等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环境保护产业集团的组建。这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中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新常态下的环保产业发展
(一)我国环保产业发展概况
我国环保行业规模总体仍旧偏小、创新能力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有待健全。从环保技术装备方面看,目前产业规模较小,集中度偏低,中小企业众多,但专业化特色发展不突出且分布较分散,生产社会化协作尚未形成规模。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成套装备依赖进口,生产多为技术含量及附加值低的产品,核心、关键部件的自主化率不高。标准体系不完善,产品质量低下问题较为突出,运行效果难以保证。政策环境不健全,难以有效促进市场需求和健康运行。而对于环境服务业,同样存在企业规模较小、创新力不足的问题。此外,政策环境不完善,支撑体系不健全的局面进一步制约了环境服务业的发展。
(二)市场化带来新机遇
近年来,主要依靠政府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方式,在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面前显得乏力。因此,“污染企业付费、专业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被寄予厚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但在从事水、土壤等第三方治理的博天环境集团高级副总裁缪冬塬看来,第三方治理在国内尚处起步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第三方治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很明显,通过更为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能够较好地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在业内专家看来,解决工业污染治理问题的思路是推行第三方治理。
(三)排污权制度促环保市场成型
排污权交易则是指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某企业可以将少于额定的污染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所卖给缺少排放指标的排污企业,从而直接获得经济效益。上述计划将改变目前排污企业环保投入积极性不高的现状,激发排污企业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因为,只要排污量少于额定值,就可以获得经济回报,企业不用担心巨额环保投资“打水漂”。
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样也给环保企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首先,排污企业受到激励后,普遍将加大环保设备投入,其次,这对环保企业的运营模式将产生深远影响。第三方污染治理模式可能大规模兴起。由专业环保企业设计、运营治污设备,同时服务多家企业,获得污染回报的模式将大受激励。此前,新闻联播曾经报道天津某工业园区推行污水集中模式,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国内有望分羹第三方污染治理模式的公司包括桑德环境,该公司已在多地建设环保静脉园,投资规模大,能够解决区域内的多方面污染,成为当地污染治理的综合方案提供商。中电远达具备较完善的技术咨询研发、培育产业、工程减排的全域产业链。
(四)环境治理市场向社会资本打开大门
在市政领域,未来城市环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社会资本将会有更广泛的参与空间。这些也是目前收付费机制较为完善的领域,从而有助于保证项目中长期稳定而合理的回报预期。同时,由社会资本运营管理,对效率提升、效果改善或将起到显著改善。
融资方式创新方面,在现有较为成熟的BOT模式基础上,未来合资、TOT、ROT等多种项目模式有望得到更为广泛应用,以形成新的利益、风险共担机制,优先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也将得到政府投资的多种形式支持。
此外,利用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进行贷款在以前个别项目上虽有过尝试但范围有限,预计未来实施案例将不断增多,而预计拥有稳定持续收费权的项目在融资方面将更加便利。
四、环保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商业模式决定产业业态,是企业成功的一个首要条件。在国家政策和投资的驱动下,环保产业也在逐步升级中,环保产业实现从单一产业链向全产业链的发展。市场主体也经历了由设备公司工程公司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转变。新的商业模式将培育出综合环境服务商和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
综合环境服务商,诸如北控水务、首创股份、中环水务等环保企业,集投融资、设备集成、工程建设、运营乃至最后环境效果的负责于一体,具有强大的投融资能力、综合的技术集成能力、良好的企业品牌及相应的规模。
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诸如北京市政院、上海市政院、中国城建院等单位等提供解决方案的公司,以技术为核心,是提供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甚至运营等服务的方案提供商。与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最大的不同,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不参与投融资,不获取融资能力带来的收益,项目运行的收益时间要远小于综合环境服务商,除此之外提供所有专业化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唐珊.中国环境保护的环境产业政策.艾特贸易,2014.
[2]刘秀凤.环保产业进入黄金增长期\[N\].中国环境报,2012(6).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个体、私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主力军。同时,相当一部分的中小企业集中在重污染行业,如化工、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医药等,污染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而且,浙江是一个人口密度和收入水平都很高的省份,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比较敏感,省政府也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全省上下对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状况具有强烈的意愿。另一方面,浙江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相当比重,在利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方面有着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优势。在中小企业污染治理问题上,浙江涌现出了许多好的做法。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来源看,可以大体上分为下列四种形式(浙江省环保局:“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2002年12月(内部材料))。
(一)政府融资,企业化运营
这类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拨款、外国政府赠款、政府国债、政府担保银行贷款、国有公司参股等,由政府统一筹措。环保设施建成后按企业模式进行运营管理。政府按照核定的全额成本,包括日常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费用,制定污水、垃圾等的收费价格,运营企业据此向排污企业收费,或者政府收取费用后转交给运营企业。排污量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保证了建成设施的正常运营,同时减轻了财政负担。绍兴污水处理工程是这一类型的代表。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绍兴市政府抓住“明确投资主体、完善治污体系、建立回报机制和加强政府监管”四个环节,一期污水处理工程政府投入2500万,带动了5.2亿的资金;总投资6.5亿的二期工程也进入了实质性建设阶段(绍兴市人民政府:“市场化治污之路”,“全国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交流材料,2002,8)。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政府国债、项目公司股本金(绍兴县给排水工程处、绍兴水务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入股组建)、排污企业预购排污权缴纳的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构成,其组建的治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物价部门测算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1.67元/吨),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治污企业“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分别向企业和居民收取0.5~2.2元/吨的处理费,其中,印染等重污染企业为2.2元/吨,居民生活污水为0.5元/吨,用于日常运营、维护以及设备折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输送工程也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运营。
(二)政府引导,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根据环保需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招商,明确工程规模、排放标准、收费价格等项内容,同时给予投资者局部经营垄断、排污量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项承诺,以及土地价格等其他方面的优惠。设施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由投资方自行安排。投资方一般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承包合同,或者采取BOT方式,运营交给专业运营商。这种做法的关键是在政府承诺的条件下,能够保证投资者收回投资,并有利可图。我们访问的浙江省环科污水处理厂和嘉兴洪合镇污水处理厂是这一类型的代表。位于余杭开发区的环科污水处理厂是由浙江省环科院、开发区管委会等三家单位发起组建的项目公司,以BOT的投资方式建设,设计日处理污水1万吨,总投资850万元,为开发区内的六家印染企业处理污水。投资的来源包括三个部分,即:项目公司股本金、以污水处理厂一定时期的经营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及向排污企业预售污水处理服务费用。项目经营期20年。政府特许项目公司按照处理成本(经测算为1.7元/吨),加上合理的利润向排污企业收取1.8元/吨的处理费;同时承诺在每天进厂污水少于收支效益平衡点7000吨时给予补贴;经营期满后整个工程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洪合镇污水处理厂由嘉兴秀洲区环保局组织招商,设计日处理污水8000吨,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股本金和股东按比例提供的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银行贷款300万元,为8家羊毛染色企业治理污水。公司是独立法人。政府特许项目公司按每吨2.50元的价格收取污水处理费,投资回收期10年,预计5年就可以全部收回投资本金。投资900万元的二期工程也于2002年10月投入运行。
(三)政府资助,民间投资
与前者的差别是政府以某种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大致上属于准商业化的模式。由于政府提供了部分资金,降低了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风险。其优点是有利于吸引民间投资,同时又便于平抑对中小企业的排污收费价格。在具体做法上,依然是采用签订特许承包合同或者BOT方式。政府投资一般作为优先股,只参与分红,不参与管理。政府分红部分一般继续用作环保开支。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公司和杭州大地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均采用了这种模式。
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320吨,年发电2500万千瓦。一期工程投资6500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160吨;瓯海区政府出资3000万元,其余由温州市民营企业——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运营期25年(不包括两年建设期),然后无偿归还政府。项目公司按每吨32.14元的价格向环境卫生部门收取垃圾处理费。一期工程于2000年11月28日竣工。实际处理垃圾200吨,年发电900万度,并通过ISO9001认证。除自身耗电200万度外,其余部分由电力部门按0.50元/度的价格收购入网。扣除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预计投资回收期为12年(按此推算有13年的净赢利期)。
杭州大地危险废物处理公司项目规划年处理危险废物20万吨,计划投资10亿元。项目采取分期投资、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为杭州的企事业单位。建设资金由股本金、银行贷款和政府建设资金等构成。目前,日处理15吨的医疗固体废弃物焚烧处
置工程已经建成投入使用,杭州市已经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开征医疗废弃物处理费,作为废物处理的费用。
宁波现代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日处理垃圾1000吨,一期工程投资4亿元,政府投资1.2亿元,其余部分利用社会资金,各投资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依靠发电入网和垃圾处置收费,现已有一定的投资回报。
(四)民间集资,企业化管理
这种方式在乡镇规划的特色工业园区中运用较多。政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由已经或准备入园的排污企业集资入股,组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一般委托专业公司承包,或者采取BOT方式。污水处理费用由股东企业按照排污量分摊。
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浙江有多种形式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的民间集资形式。如由相邻的同行企业联合投资,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共同使用、共同管理,杭州七厂联片污水处理厂采取了这种形式;萧山区航民集团公司建设的航民废水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一家企业为主集资、自行管理、多家企业共同使用的形式。
温州市中小企业大多采用污染集中治理的方式。例如,在龙湾电镀基地的建设过程中,将污水治理设施纳入规划,投资约160万元。对电镀废水处理实行政府垂直领导,环保部门监督,并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行排污和治污的分离,排污者(电镀小企业)付费,治污者收费,对入园97家电镀小企业排放污水实行集中治理,既有利于基地的整体管理,又能保证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较好地解决了排污企业可能存在的偷排、漏排问题。
温州鹿城区的制革污水处理采取了业主委员会负责制的办法,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下设的环保服务公司负责污染治理。在资金运作上,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银行贷款、申请污染源治理补助为辅的方式进行融资。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治污设施的运营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按股份公司市场化经营,收取污水处理费,实行独立核算。企业自筹资金按基地内制革企业拥有的转鼓数量、容积大小计算。
针对中小企业多,环保监督难的实际,2001年4月,浙江省环保局会同财政厅联合颁发了《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二、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经验与存在问题
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国内最早开始城镇污水处理厂专业化运行、企业化管理实践的,是江苏吴县甪直污水处理厂。该厂建于1991年,承担全镇工业区24家企业工业废水和部分生活污水的专业化治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过专业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全国第一个“乡镇污染集中控制处理示范区”(许秧南:“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146~149页)。
从融资和运营方式的多样性上看,浙江省在中小企业污染治理上,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使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最为经济。这些做法的基础是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污染谁付费”,由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污染的集中治理,解决了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落后、达不到经济规模要求的难题。此类专业公司,目前浙江有29家。有的是原环保系统的专业人员“下海”创办的,也有私营专业公司取得政府环保机构认证的。这些专业公司或者对园区内企业的污染物实行总承包(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或者只承包园区已建成环保设施的运营。具体的付费价格或与企业协商,或由政府核定;每个企业付费多少与企业的排污量挂钩。
(一)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成功经验
通过与环保系统及治污公司管理人员的座谈,以及对有关材料的分析,我们认为浙江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之所以获得成功,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严格执法是前提。浙江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与沿海大多数地区一样,并不是一开始就这么做的,也是从依靠政府保护环境逐步转向市场化的。在经过1996年关停小企业、1998年“太湖零点行动”和2000年开始的“一控双达标”三次环保“风暴”后,特别是在一些污染型的小企业被关掉后,大多数的企业家认识到,环境保护已经不是与己无关、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事情了,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治理污染;否则只有“关门”一条路。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地方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的积极引导,小企业从不自觉到自觉地走出了一条市场化治理污染的道路。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严格的环保执法,就不可能有浙江的环保设施市场化运作的今天。江苏、深圳、广州等地的情况也是如此。
2.合理收费是关键。如果没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治污企业就会失去自我运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础,最终难免走上“环保靠政府”的老路。但是收费标准也不能过高,否则会加大生产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合理的收费标准应当是,在享有一定的政府扶持政策的前提下,收费能够使治污企业获得相当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盈利水平。浙江等地的实践表明,一些生产企业原来自己上过污染治理项目,花多少钱心里有数,只要收费不超过他们原来的支出就可以接受。因此,收费标准不超过生产企业自己治理成本就成为一条重要的原则,也应成为物价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核准的参照依据。
3.企业诚信是根本。在过去的污染治理中,污染的产生者与治理者之间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如一个企业污染一条河,政府来治理河流,实际上是公众承担了污染者的责任;又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全部由财政负担,公众没有直接为污水处理支付费用。通过污染集中治理,将污染产生者和治理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排污者通过向治理者购买治污服务而承担了治理义务,治理者则通过出售治污服务而从中获益,这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但是,如果任何一方缺乏诚信,“游戏”就难以进行下去。例如,治污企业不处理废物而是偷排,或处理不达标,影响环境质量将使大家的利益受损。同样,如果排污企业不按照约定付费,治污企业就要背上债务,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直至“关门大吉”,最终受害的还是社会公众。因此,诚信是“游戏”进行下去的必要条件。在这里,一是排污与治污企业之间的诚信靠契约关系维系,二是政府的监督事实上成为双方履约的重要保障。
4.政府作用为引导。对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政府并非“甩手掌柜”,而必须对企业的建设和运营活动进行引导和监督。也就是说,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引导。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起步阶段回报不高,离开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企业是难以承受的。例如,在处理废水规模达不到保本水平时,有关政府要给予补贴。同时,环境保护是一项具有广泛和长久意义的大事,必须由政府这样的权威机构加以倡导,并从整个社会利益出发,建立公平公正的政策体系,才能促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发展。二是依法监督。由于市场的逐利性,政府必须加强对治污企业和排污企业的监管,以确保发挥环保设施的社会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浙江在城市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取得了不少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具体的政策性问题,有些问题在全国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现有政策不能满足市场化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在污水和垃圾收费、水价改革和外商投资目录等方面,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作的市场化创造了政策环境。如明确提出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制定了污水和垃圾收费政策;改革现有运营管理体制,实行特许经营;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扶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对地方政府提出了监管和规范市场、保障市场化健康有序发展等要求。但是,许多政策是部门制定的,跨部门时根本不起作用甚至被“对我有利就用”所替代;一些是中央政府只给优惠政策而没有资金投入,实际执行需要地方出“银子”,因而由于各种原因而执行走样;废物处理的收费标准差别很大,一些地区由于收费太低根本不能支撑环保设施的运营。所有这些,都制约了环保设施市场化的进程,需要我们在政策制定时更注重实际和可操作性。
2.环保设施运营资格的认可有碍社会资金的流入。专业治污公司的出现,改变了政府包办一切的局面,明确了排污企业、治污企业和政府环保部门之间的职责。同时,有利于引入市场机制,将政府的优惠政策摆在明处,依靠竞争来增强治污企业的自身动力,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质量,降低运行成本。然而,资格认可也有一定的缺陷,如要求有2~3年的运营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有能力但没经历、或有钱但没有环保知识的人才和社会资金的进入。虽然设立这一“门槛”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其中含这样一个“潜台词”:专业人员也是资本运营的“能人”,社会资金只有由“他”来使用,否则就不能进入环保产业市场。假如企业家不愿意将自己的钱交给别人去支配,无形中将减少社会资金进入环保领域,这与国家环保总局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3.享受的政策优惠存在差距。例如,绍兴污水处理厂由于是以政府为主融资建设的,因而可以享受到土地使用权、减免税、以及排污收费等方面的优惠。而私人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用地比照企业的政策执行,享受不到减免税;特别是在排污收费方面,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具有公益性,因而处理后的水向公共水体排放是不收费的,而中小企业污水处理后向公共水体排放要收费,这也事实上增加了中小企业废水处理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最终还要转嫁到企业的身上。
4.环保设施运营企业的利润不合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个地方的治污企业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这种现象其实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治污企业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对排污企业较高的收费。排污企业之所以愿意接受这种价格,是因为集中治理以前的交费标准较高;或原来自己处理“规模不经济”的成本较高。长期下去,存在一个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双方利益的平衡问题,需要政府的协调。
三、对环保设施市场化的讨论与建议
为了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进程,结合调研中总结的经验和发现的不足,以下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加以讨论,并提出有关建议。
(一)对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需要加以引导和扶持
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有三层含义。首先,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竞争。推进环保设施市场化的好处在于:一是将污染治理的成本明晰了。原来由政府建设、事业单位运营时,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费后也可能会用于其它方面;由专业化公司运作后,则要独立核算,花多少钱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稽。二是形成了制衡机制,降低了监管成本。原来政府要对众多的排污企业监管,难度较大;实现市场化后,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之间形成服务的提供者与购买者的契约关系,不仅降低了管理成本,还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三是专业化治理,解决了治理规模的不经济问题。据美国环保局1992年的研究,环保设施市场化运作成本要比公营(政府或事业单位)低10~20%。江苏甪直污水处理厂的集中治理,比分散治理仅基建投资一项就节约208万元,每年还节省废水处理费84万元。
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必须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以扶持。一方面,环境保护是经济学中所谓“外部性”的典型领域,存在市场失效,仅靠市场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企业化运作,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换句话说,环境保护光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还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保护环境。由于治污企业的相对垄断地位,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费价格时,既要保证民间投资者能够还本付息并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业的负担,排污收费价格不宜定得太高。因此,民间投资者的盈利就必须有政府的政策优惠,包括土地价格、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在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引入民间资本,把政策优惠转变为治污企业的盈利,并按实际需要提取折旧和大修理费用,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为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二)为中小企业的污染集中治理创造条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集中治理是解决中小企业污染的正确途径。实践证明,市场化运作不仅降低了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也可以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关心市场,发展主业。鉴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及其对市场的依赖,只要政府加以正确引导,完全有可能相对集中于一定的专业区域或工业园区,从而使中小企业污染的集中治理成为可能。这就解决了因企业规模过小,导致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经济运行规模要求的难题。这一做法可以在我国的其他地区逐步推广。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是市场化的又一个条件。目前,我国一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除了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外,收集污水的管网不足、处理厂达不到设计规模也是原因之一。如果不提高运营效率,建再多的环保设施也难以扭转我国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因此,应该将城市环保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时”建设。更主要的是,环保设施的建设不能作为“形象工程”来做,而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在推进中小企业污染集中治理的政策实施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市场规律鼓励竞争,给治污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应妨碍社会资金的流入;对排入公共环境的污染物,应按总量或浓度的统一标准收取费用,同时要权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企业的负担逐步趋于合理。
(三)建立服务和监督体系,提高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的能力
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要解决当前污水处理厂政出多门、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局面,尽快实现统一管理。同时,环保局内设或代管的污染治理公司也应尽快脱钩,实现政企分离,让设施的运营交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去管理;要加强各级政府的法人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贯彻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369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令),自治区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排污费用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3年来,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初步实现了排污收费的“四个转变”,排污费征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新的排污费征收办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准确理解和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排污计费方法,保证排污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大了对环境监测系统的能力建设,先后按《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规范》的要求分批次、分步骤为自治区省站及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配备了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保证监测机构基本能够完成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环保局的各项指令性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排污收费的政策界限,清理、规范了不合理收费项目,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污者,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我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重新确定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取消了部分企业和个体户的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户数**、**年连续两年减少,由**年30464户减少到**年21835户。三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和监管,确保排污费征收逐年增加。**年全区征收排污费1.54亿元,**年2.02亿元,**年2.19亿元。与**年相比,分别增长38.7%、81.9%、97.3%。四是随着排污收费额的逐年增长,我区不断加大对工业污染源治理的投入。**年用于工业污染源治理的投资2.96亿元,**年4.04亿元,**年4.52亿元。一批重点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
(一)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没有完全起到治理污染的作用
1、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较低,排污量核定困难较大。目前,我区只有部分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还处在不稳定阶段,监测数据不能完全作为收费依据。由于监测技术水平及环境监察装备水平较低,我区绝大部分县市级包括部分地、州、市环境监测机构无法实现对工业废水、废气污染监测,其排污量必须采用物料衡算法和系数法来核定。但绝大多数物料衡算法和系数法计算方法尚未法律化,给排放量核定带来极大的困难。
2、排污收费计算方法专业性较强,一般排污者难以理解,给排污费征收带来困难。现行排污收费标准,多以污染当量计征,涉及诸多理化生物指标和专业检测手段,一般排污者缺少专业知识,对排污收费计算方法不理解,对环保工作人员也缺乏信任,在核算排污收费额时与环保部门产生激烈矛盾。环保部门为化解矛盾,顺利开展工作,只能与其“协商收费”,致使排污费无法足额征收。
3、政策宣传不到位,排污者环保意识淡薄。受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及“招商引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环保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不到位,排污费征收未能按污染物排放核定量进行。部分单位和人员对国家、自治区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缺乏足够认识,坚持新疆环境容量大,目前可以不治理等错误思想,甚至以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由,要求免交或少交排污费。国家投资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多为地区城建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处理污水不达标时,以单位经济困难为由拒绝交纳超标排污费。
(二)管理体制影响企业公平竞争
同一地区内地方环保部门与兵团环保部门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保相关政策规定时把握的尺度不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地方企业在缴纳排污费的同时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兵团环保部门在缴纳排污费上给予兵团企业优惠待遇,同时未积极敦促其履行污染治理的责任。造成同一区域内的同类企业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状态中。地方企业为此意见很大,影响了其交纳排污费的积极性。
(三)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国家四部委第31号令规定的排污费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成本50%左右,有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10%。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收费标准低,而治理污染成本较高,使得排污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建设和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少数积极治理污染的企业,均因排放的污染物具有经济价值,回收利用能给企业带来更大效益;对没有利用价值的污染物,则不愿投入资金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有些企业即便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也不充分使用以达到减少治理费用的目的。
三、几点建议
前言
从我国的煤矿环保工作开展以来,我国煤矿环保工作的效果从无到有,工作队伍逐渐壮大,使我国的煤矿环保工作得以更好地实行和发展。在1983年,我国将环境保护作为了一项基本国策,这就使得煤矿环保工作得到了极大的重视,我国矿业局对煤矿的环保工作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且我国矿业领导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这就使得我国的煤矿环保工作从领导层到基层被充分的认识,并且为其更好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我国煤矿人的长期努力,我国的煤矿环保工作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效果,但是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进行改正,并且对环保工作的各方面进行完善,才能保证煤矿环保工作的效率得到提高。
一、我国煤矿环保工作的现状
随着我国矿务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煤矿环保工作的认识逐步加深,已经坝煤矿的环保工作列入了议事范围,并且安排到了实际工作中。部分煤矿已经在污染源的治理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就从根本保证了在煤矿得到发展、产量不断提高的同时,环境污染的问题并没有随之扩大,局部地区的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1]。但是近年来的环境常规化检测显示我国煤矿环境的综合治理水平仍然不高,矿务局的发展进度与煤矿、新煤矿和老煤矿的发展进度严重不匹配,这种现象导致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投资效益不高。我国煤矿的工业锅炉除尘器只有在部分煤矿中达到了国家的林格曼黑度一级排放标准,近三分之一的工业锅炉除尘器在采暖期的磨损以及漏风问题需要进行多次修补,大部分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得到实际应用,不能及时的进行正常运转,使其无法实际为环保工作提供服务。在病菌水处理项目上的投资数额巨大,但是建设过程中,其主要设施只有一小部分可以按期完工,通入正常工作当中,导致了大部分的投资没有收获相应的投资效益。相关部门的检测结果表明,我国煤矿生产时的过半污染现象主要由煤矿生产系统和煤矿工艺系统中的跑、滴、冒等问题导致的。
二、我国煤矿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环保设施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煤矿环保工作的主要设施,上处于一个初步的阶段,没有经过大量的实践对目前设施的实际工作效率和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验。导致了部分环保设施,在设计前期没有完善的数据进行设计指导,设计中期没有考虑我国煤矿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产品设计并生产之后,与我国目前的煤矿环保工作不适应,导致了大部分环保设施没有发挥其本身应该具有的作用。
2.资金管理体系不完善
要想使煤矿环保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大量的资金投入是一个根本前提,但是目前我国的矿务局在进行环保工作项目建设的投资时,资金的管理体系不完善,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这就导致了资金在投入的过程中,关口较多,要经多个部门的手,不但使资金的投入落实缓慢,同时也给一些部门加重了工作负担,使人力资源出现了浪费的现象。
3.工作人员素质较差
目前我国的煤矿环保工作正在大力开展和落实,但是部分基层员工并没有明确的环保概念。我国在进行煤矿环保工作时,所采用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从煤矿生产工作人员中选拔的,而没有专业煤矿环保人才,这就导致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实际开展工作时较为困难,易出现各种工作失误。在对煤矿环保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时,并没有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也没有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这就导致了原本职业水平不高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没有对其本职工作负起相应的责任,工作出现散漫现象,发生问题时,互相推脱的现象极其严重。
4.环保工作政策缺乏实用性
目前的煤矿环保工作上处于一个发展阶段,我国各地方的矿务局在进行环保政策以及工作内容的设定时,并没有结合实际数据和现实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导致了政策只是政策,难以成为实际工作的指导思想。在进行政策的制定时,一味的考虑获得更高的环保效益,但是却没有对各方面的干扰因素进行分析,导致了政策与实际工作情况严重脱节。
三、如何更好地开展煤矿环保工作
1.强化管理工作
在开展煤矿环保工作时,应该全面的贯彻和落实相关政策,煤矿环保工作的管理进行加强,在进行煤矿生产过程中污染现象的治理时,应以科学技术为主,摒弃以前的人为治理主导的思想[2]。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在进行矿务局的环保产业建设时,应结合当地的地域情况和矿务局的自身情况开展建设工作。要通过多种高科技手段对实际数据进行收集,并且将数据进行系统整合,从而使其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提供一个完整的数据参照标准。在进行治理方案的制定时,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使治理方案能更好的为实际治理工作提供理论保证,要保证治理方案具有较高的技术性、经济性和可靠性,并以此为最基本的出发点[3]。在环保设施的选用方面应提起重视,要结合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环保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同时,在进行环保设施的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矿务局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当地煤矿实际生产工作和要求的环保设施。
2.将多项治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
在进行煤矿的环境治理时,应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工作三项主要工作内容进行一个有机结合,是全局的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得到提高[4]。对于一些经济实力不强的煤矿来说,其在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时,治理能力稍显不足,所以在进行环境治理的实际工作时,不能针对一项内容进行大力度的投资,而是要将环境治理的多方面内容进行整合,进行综合治理。在进行环境治理时,环境清洁部门、绿化部门以及环保部门分别有各自的工作内容,这就造成了投资的分散,而且三个部门所获得的投资效益也较低。应将这三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使其工作内容协调统一,形成一个综合的环境治理体系,并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将各部门的优势进行集中,使弱势得到互相弥补,使煤矿环保工作有计划的开展。
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煤矿环保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良建议。随着我国工业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矿业将会得到更有力的发展,煤矿的环保工作将成为未来煤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基本手段,制定完整的管理政策,研发配套的环保设施,才能保证煤矿环保工作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在国务院要求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以来,各部委都从各自角度发声响应:财政部称之为PPP,发改委叫第三方服务,环保部叫环境综合服务和合同环境服务,也叫第三方的专业治理专业服务。不管冠之以何种名称或模式,治污模式将发生巨大变化。
何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国际化工巨头巴斯夫为例,它的全球项目拓展到哪里,就要求苏伊士环境治理公司跟到哪里。在上海化工区,苏伊士为巴斯夫在当地的项目全权打理污染治理事宜;在重庆长寿化工区,正是由于全球知名环境企业的参与,使得巴斯夫项目顺利落户。
简单来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污染排放者以直接或间接付费的方式将产生的污染有偿委托给专业化环保企业按照环境标准进行治理,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监督治理结果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委托治理服务型”。排污企业以签订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新建、扩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染治理费用。另一种是适用于已建成项目的“托管运营服务型”。排污企业以签订托管运营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已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升级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运营费用。
当前,我国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十分巨大。现在的环保产业最急需的,是建立一种体制机制,把市场、技术和资本融合在一起,让民间资本真正能够进入这个领域,变成现实的市场,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鼓励第三方治污除了环保的需求之外,还有环境治理巨大的资金缺口压力。即将实施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初步估算总投资需要6万亿元,而中央财政实际出资十分有限。
“十三五”期间,国家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就是要运用市场机制,释放环保市场活力,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发挥政策和市场的作用,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政府购买公共环境服务,实现环境保护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如何一举多得
首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化。过去是“谁污染谁治理”,但是制造污染的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并非是专业的。而交给专业的第三方处理,企业环保成本不仅没有明显提升,还提高了效率,效果也会更好,这也符合大资产管理高度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其次,推行第三方治理之后,可以通过企业与第三方的服务合同来确立更加明确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再次,第三方治理的绩效和第三方治污者的经济效益挂钩,在经济效益的驱动下,第三方的治理效果往往会更好。
从环境监管的角度看,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之后,过去那种生产企业各自进行环境治理,分散排放、点多面广、不宜监管等问题将得到极大改善。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下,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大为减少,相应的执法成本也将大幅降低,将更有利于环境监管。
由于第三方治污改变了排污企业在治污中的被动地位,受到了排污企业的欢迎。第三方治理给排污企业带来的好处,一是由于有第三方专业公司的投资、运行管理和保障,如果操作得法,企业的资金压力有望得到缓解。二是在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排污企业受政府监管的被动局面将得到改变,转而与政府部门“同坐一条板凳”,共同监督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的运行和运营效果。
第三方治理实际上还是一种污染治理责任的转移,排污的责任从企业转移到第三方。按照环保法的规定,违法排污涉及生产企业,但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法排污的责任也要转移到第三方。因为,在第三方污染治理的模式下,生产企业仅仅是一个污染源的生产者,他并没有向环境排放,而是交给了第三方,第三方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排污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这种责任的转移并不会鼓励排污企业毫无节制的排污,因为第三方治污是一种市场机制,排污企业排的越多,第三方治污公司的成本就越高,排污企业要支付给治污公司的费用相应水涨船高。这种模式下,第三方在法律和合同的意义上必须尽责治污,同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排污企业也会节制排污。
第三方亦须监管
环境第三方治理虽在逐步推进,但其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须重视和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解读称,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往往成为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的帮凶,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环评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协助相关单位逃避环境监管更趋隐蔽性,造假、逃避监管更加具有专业性,社会影响也更恶劣。比如,有些企业污染治理不达标,但环保局每次抽查结果都合格,后来发现是第三方帮企业造假。有些第三方帮企业挪一下烟囱上的监测点位置,或改变在线监测的程序设置,废气就能达标。
当前亟需也可行的措施是提高第三方企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督审核机制。第三方治理主体良莠不齐,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超标排放污染物;有的治污设备长期不更新;有的无端向园区施压,收取高额治理费用。应抓紧建立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约束机制,建立一个专门针对第三方企业的数据库,形成黑名单制度,设立信用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政策优惠,实现有门槛、有规范、有奖惩。使得排污方和第三方互相监督制约,同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形成“三位一体”共抓环保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