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的发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30 10:18:3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村金融的发展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农村金融的发展

篇(1)

二、农村金融发展禀赋缺陷的原因探析

综上看来,靖远县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众多缺陷,处于弱势发展状况,究其原因,除了“三农”先天弱质性、农村金融制度设计、金融价值取向等因素外,还存在一个共性的根源性因素,那就是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而这种“准公共性”一直以来未有效得到公共财政政策相应的补贴或弥补,从而导致了其弱势状况的形成。(一)“准公共性”的分析。公共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根据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将所有物品进行分类:一类是私人物品,既具有排他性也具有竞争性;第二类是纯公共产品,既具有非排他性也具有非竞争性;第三类是准公共产品,包括具有排他性但不具有竞争性的产品、消费上有竞争性但无法有效排他的公共资源类产品、以及具有较大正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现实生活中包括农业经济在内的不少产品和服务由于具有公共产品的部分特性,都可认为是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承认这一“准公共性”,有利于深入解释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三)农村经济具有“准公共性”。从我国现阶段实情来看,农村经济和农产品体现了上述公共产品的部分特征,可称之为准公共产品,这可以从其三个特性来论证:(1)外部性。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所以农产品及农业生产就带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即个人从其活动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小于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利益。(2)贡献性。在我国工业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国家通过人为地提高工业产品价格与农产品价格的差距(“剪刀差”政策),使农业为第二、三产业长期提供廉价的食品和原材料,为工业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即使是当前的市场经济中,由于农业的天然劣势和工业生产的效率优势,“剪刀差”现象仍然存在。(3)弱质性,农业经济的先天弱质性需要政府支持和保护。如农业生产所需资金大、回收慢,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巨大,私人投资难以承担、也不愿意承担,同时农业生产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其高风险并未带来高收益,相反,由于农业生产成本趋高导致农业比较收益较低。(四)农村金融事实上承担了一定的“农业补贴”。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并把农业当作全社会的公共事务予以实施、当作准公共部门予以足够的支持和保护,以此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这种支持和保护在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中,最普遍的是采取“农业补贴”的形式,农业补贴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补偿农业因为“剪刀差”、外部性等导致的损失而对农业进行的应有“赔偿”。而我国对农业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农业补贴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而农业经济依靠自身投入难以完成原始积累,在农业经济发展巨大的资金需求中,农村金融事实上承担了部分应由国家负担的“农业补贴”,由于这种隐性补贴(即暗补)的存在,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的“农村金融供给”可定位为“准公共服务”,也即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这种“准公共产品”所承担的暗补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低收益率。受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低的影响,农村金融的收益率也较低,加上农业贷款点多、面广、金额小,其管理成本远高于城区及大额的贷款。(2)高风险性。由于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业经济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容易转嫁到农村金融上,农村金融风险要高于其他产业贷款。(3)正外部性。由于农村经济总量小,农村区域的金融机构网点往往微利经营,据测算,靖远县金融机构网点的存款保本点在2000万元至3500万元之间,而在靖远县农村区域中,有近四分之一的网点存款额低于这一标准。由此可见,农村机构网点在提供金融服务中,更多的是满足“三农”的基本金融需求,在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社会效益明显高于经济效益,从这种角度来说也存在一定的正外部性。

篇(2)

二、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明确政府应充当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十分关键,其直接影响到一国农村的金融发展方向与制度设计。政府与市场的竞争关系是经济学理论长期争论的焦点,强调政府干预观点的理论起点是市场失灵,而强调市场机制的理论起点则是不当干预导致了资源错配或低效率。因此,对政府的角色和作用的界定必然要植根于某种理论的解释之中。一是信贷补贴理论下的“政府主导”观。该理论从分析农业的脆弱性出发,认为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因而需要金融部门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在储蓄能力低并且存在金融高风险、高成本及低收益特征的环境下商业性金融自然避而远之。同时,民间金融的高利率又使得融资成本高企,在农业产业低收益率无法支撑高成本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发挥支农效力甚至还会导致农村经济主体贫困程度的加剧。基于上述逻辑,该理论认为应该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及扶持农业部门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其一,通过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直接投入;其二,对商业性金融进行信贷补贴,并压低贷款利率;其三,对民间金融实施管制,破除高利贷现象,同时增加政府主导的正规金融机构,确保低利率资金的供给。“政府主导”观点忽略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导致了储蓄动员不足、对外部资金的过分依赖、不良贷款率过高等问题,更重要的一点是,低息贷款可能引起更为严重的金融排斥与寻租现象(Adams1984;Hayaha和Ruttan1986;WordBank1993;Tsai2004)。二是金融市场化理论下的“政府退出”观。上世纪80年代,在Show和McKinnon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认识到农村储蓄规模不断加大,从而逐渐形成了依靠市场机制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思想。该理论思想主要从农村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角度切入,指出政府主导往往会导致事与愿违或者说“政府失灵”的结果(Tsai2004),致使金融市场运行效率低下、金融机构发展难以持续。主张应降低政府的各种干预及主导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实现利率市场化。该理论对传统的政府主导观念产生了颇具影响力的冲击,并引导一些发展中国家朝着金融自由化道路发展。三是不完全金融市场理论下的“政府介入”观。Stigiliz和Weiss(1981)将信息经济分析方法引入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考察。他们指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必须引入非市场因素。政府的介入能纠正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有效市场的形成。该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发挥以下作用:其一,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对金融市场进行规制,促进有序竞争格局的形成;其二,鼓励借款人通过合作或为其提供担保弥补信息不对称的不良影响;其三,逐步有序地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其四,适当扶持金融机构发展,保留具有特殊性目的政策性金融。

篇(3)

相对于城镇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较差,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就更加落后,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也不全面,普及率不高,这些都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政府对“三农”发展的扶持,农村金融发展也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尤其是普惠金融的提出,更是为农村金融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基于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方向都以此为基础,真正落实各项政策以及做好各项利民措施,提高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以及农村资金流动比率,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为农村经济提供有力的助力支持。自普惠金融的提出与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但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也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也将基于普惠金融下对于农村金融发展进行思考。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村人口减少,农村金融市场成本高,主要是农村人口密度低,家庭储蓄少,贷款不多。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需要抵押品,而农民缺乏这样的抵押品,并且农村交通相对来说并不便利,使得金融市场分割,信息不能共享,增大了风险系数。一般的商业贷款都没有涉及农村金融业务,除了没有抵押品外,主要是风险高,这与农村发展有着重要的关系,农村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农产品的价格及农产品的收成都不可控,都是融资风险高的因素。

自古以来中国的民间借贷就存在,而且一直是农村金融中重要的一部分,这是中国传统农村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传统农村借贷用于生产性用途的非常少,因此农村金融贷款分为两种,一是无息借贷,二是高息借贷;无息借贷一般都是亲戚或者朋友之间借贷,或者国家的惠农政策,在农村不管是经济交易还是社会交往都非常具有人格化,相当于就是熟人社会,相对比较稳定。这些因素都导致农村金融的市场失灵,而政府很难在这一块进行扶持,例如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财务不可能一直补贴,政府也就面临着失灵。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但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快农村金融的改革是刻不容缓的,发展农村金融,一方面应注重普惠性,另一方面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使得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到目前为止,普惠金融并没有准确的定义,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的,是指给社会所有阶层及群体提供全面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能快速、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往往经济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也跟不上,普惠金融的提出给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增加了信贷的投入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让商业金融排除的客户能正确的获得金融服务,尤其是广大农民客户,而且普惠金融理念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有很多共同点,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

二、基于普惠金融下农村金融发展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相对城镇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交通不便利,金融服务于金融基础设施都不足等,农村金融改革也逐渐被重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农村金融改革才刚开始,之后的发展道路还很长,虽然有可以借鉴的经验理论,但还需要不断探索,据此笔者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一)农村金融发展应融合普惠金融理念

农村金融改革初期采取的改革方法还是传统的农村金融方法,没有真正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只是强调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加大了农村金融的投资。这样的改革并不能持续发展,最终只能导致政府失灵。农村金融发展只有真正融合普惠金融理念,普及人人平等的融资权理念,让这个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使得农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多的关注,农村金融体系才能更加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才能可持续发展。

在普惠金融理念下,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首先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应健全,其次是经营理念应紧跟时代,正确的评估农村金融风险并有效的预防,首先,在资金投入方面,不仅是促激农民的储蓄能力,还应该从商业银行方面引入资金,或者从企业以及其他个人融入。其次,降低金融成本,让发放的贷款能有效收回,减少呆账、死账,降低风险。第三,农村金融应进行创新,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该符合农民的需求。最后,需要完善监督体系,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二)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使得金融机构根据成本来覆盖风险,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定价更加合理,这样金融发展才能持续。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使得贷款利率市场化,但是却不深入,还是受政府调控影响大,只有推进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逐步放开。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获取自身的利润,寻求可持续发展,又要支持“三农”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贷款利率市场化能让金融机构正确的风险定价,预期的成本与风险能让贷款利息来弥补,金融机构在财务上可持续性才能成为可能,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型农村机构在服务“三农”时,应追求自身的根本利润,这是企业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因此,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利率市场化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加多元化,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系统性,农村金融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调控干预,但调控需要一个度,过分的干预使得农村金融风险增加,因此,政府调控应做到金融分权与监管分开。农村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机制,制约政府的过度干预,减少政府失灵现象,而将一部分金融权给予地方政府,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地方政府应该为农村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宏观经济环境应稳定,通货膨胀会使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收不回,增加风险。其次是农村金融市场应统一高效,农村金融虽然经济相对落后,需要政府等扶持,但应大致与整体金融市场分不开,这样才能发挥金融的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深化改革,政府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还应对金融自由化加大支持,使得金融风险分散。

结束语

虽然农村经济近几年发展快速,但相对还是滞后,农村金融发展就更加比不上城市,加快深入农村金融改革是市场经济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由于各方面原因,商业金融很多都排除农村业务,随着普惠金融的提出,农村金融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在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应从这几方面采取措施,在农村金融发展中融合普惠金融理念,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取得可观的成绩的,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清星.普惠金融视野下农村金融教育发展探讨[J].区域金融研究,2014(04)

[2]马义玲.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金融教育发展的思考[J].西部金融,2014(12)

篇(4)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农村自治组织的协调、引导和推进,砚山县在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工作中,当地农村信用社邀请农村自治组织直接参与金融服务工作,创造了农户贷款覆盖面广、贷款回收率高、信用环境显著改善、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效果好、农民增收致富的和谐农村金融环境。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在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工作中,以3至5户农户组成贷款联保小组,通过联保实现农户间的信息透明、互惠互利、风险共担,把贷款审核重心前移由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负责。采取利用召开各种大会、村民会议的有利时机,邀请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配合当地农村信用社做好联保贷款宣传发动,在支农贷款的发放上,让他们负责所在村小组的农户资信调查、借款申请初审、贷款管理和催收等工作。这种依托农村自治组织实行审贷前移的模式既解决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贷款面工作中的信贷人力资源严重不足、难以对每个农户进行详细资信调查、贷款催收难等诸多瓶颈,又让农户方便安全快捷地获得生产生活及新农村建设所需的信贷支持,经济得到发展、生活得到了改善。从2003年推行农户联保贷款以来,该乡所辖150个村小组17382户农户,累计共组成联保小组1.16万组,获得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金额2.7亿元,农户贷款面达88%,贷款回收率99.8%。农户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的724元增长至2011年的3727元,增幅414%。

二、农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的有效性分析

(一)农村自治组织在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投放工作中的不可或缺

农村自治组织中村民委主任、村小组组长在推进农村金融工作中的积极性取决于他们的利益与村民的利益连是捆绑在一起的,是市场经济的一种选择,是他们有带头致富的迫切需要和追求。砚山县维摩、平远、稼依、子马四个乡镇基层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获得了较快发展,截至2012年8月,上述乡镇的农户贷款面均达到80%以上,其中维摩88%,平远96%,稼依89%,子马90%。农户不良贷款率均在2%以内,其中维摩0.2%,平远1.7%,稼依1.1%,子马信用社2011年实现贷款收回率100%。以2011年每名信贷员办理的年均贷款户数计算,维摩信用社的比例为1:2508,稼依信用社的比例为1:3150,平远信用社的比例为1:4600,子马信用社的比例为1:4292。农村信用社取得的成绩凝聚了所服务的农村自治组织负责同志的支持与无私奉献,一个核心的共同点就是每个农村自治组织的负责同志在农户联保贷款中积极协助开展宣传发动、资信调查、贷款申请初审、贷后管理以及催收等工作,尤其是在贷款初审与催收环节上,农村信用社全是依托村民委、村小组的负责同志进行的审核与催收,有效解决农户借款“找不到门”,金融机构收款“找不到人”的问题。

(二)农村自治组织是培养农户信用意识,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

砚山县维摩乡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建信用村寨的活动中,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对本村每一农户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声誉等有较为清楚的了解。农村信用社充分依托他们的信息资源优势,把村民委、村小组干部共170人全部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人员,经过培训和实际工作指导,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额度授信等环节中注重采纳他们的意见,通过他们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维摩乡作为砚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乡镇,共采集农户信用信息9159户,采集率达到了78.77%,已评信用户数6260户,占比69.29%。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联保贷款工作的互动推进,促使各村民委、村小组、农户之间积极关注贷款投放、归还、额度等情况,村小组组长和联保贷款小组组长对外出打工贷款人的贷款偿还进行督促,确保了贷款本息按时归还。从2003年至今,通过村民委、村小组负责同志的协助推动,全乡农户信用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除有1.8万元的贷款是因自然灾害无法偿还外,其余均是提前或按时偿还。

(三)培养新的支付结算观念,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需要农村自治组织的助推

在“一创两建”工作中,人民银行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通过邀请当地村民自治组织的同志参与到业务宣传活动中,带头实践,让村民接受新的金融理念。最为典型的是,每当综合直补资金发放时,农民朋友不再集中将综合直补账户内的资金取出,自己保存一段时候后再存入另外一个账户内,而是根据自己的生产生活情况决定是否取款,原来排长队取款的现象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推广“以折换卡”工作中,由于受到现金才是“真金白银”,看得见,摸得着,对电子化、数字化的支付指令方式认知度低的影响,推广工作进展缓慢,村民对一张卡片就能办理业务总是半信半疑,经过采取由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带头办理、带头使用,打消了村民顾虑,解决了最大的障碍,加快了工作推广进度。在砚山县维摩乡推广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中,村民委、村小组对设立惠农支付服务点十分支持,主动动员信誉好、有实力的商户提出申请,在业务开通后,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带头使用、主动宣传,推动业务迅速发展。维摩乡碳房村的一惠农支付服务点业务在村小组同志带头办理下,其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基本金融服务得到了村民的认可,业务量迅速增加,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8月,共办理业务2992笔,办理业务金额1,381,989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金融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只办理过存取款业务和贷款业务,没有使用过银行卡,对银行自助设备和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很陌生,他们对金融知识了解掌握少,除大学生村官经过专门培训外,其他同志基本上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对存贷款、银行卡、支付清算等与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知识缺乏了解。

(二)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支农发展形成了制约

农村青壮年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也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的主要推动者,在外出务工成为改善生产生活和致富的重要途径的形势下,外出务工者多为青壮年,留守的基本上是中老年和儿童,导致农村信贷需求疲弱、金融需求减少,部分贷款的偿还催收找不到人,现代化的支付工具推广难。

(三)农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劳动付出与报酬不相匹配

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积极参与到农村金融工作中,但调查发现,他们的劳动付出与报酬不相匹配,特别是经费方面,部分支出是由自己承担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积极性是很难得到长期保持的。他们对自己付出的劳动与报酬提出希望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关心与支持。

(四)农村金融在农村地区发展差距逐渐拉大

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差距较大。以砚山县为例,维摩、平远、稼依、江那四个乡镇的支农贷款发放、银行自助设备布放、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等远好于其他乡镇。维摩乡各村小组之间也存在金融支持差距拉大的现象,对于长期与农村信用社合作,信用良好的村小组,其支农贷款的额度、农户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远好于其他村小组,个别村小组长期是不良信用村,金融支持越来越少,呈萎缩状态,农户的信用意识、金融知识的普及基本上是空白。

四、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金融业务知识培训、指导,确保其有效作用的发挥

人民银行探索建立与村民委、村小组之间的农村金融服务沟通平台,充分利用金融知识进乡镇、进村寨,邀请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人员参与,把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和大学生村官集中起来开展金融知识培训,让他们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金融业务知识和农村特色金融产品功能,通过他们发放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在管理、服务村民的过程中向农民朋友介绍金融知识。

(二)引导好农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发展作用的发挥

篇(5)

(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二)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四)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五)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篇(6)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省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3、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4、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二、政策建议

1、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3、完善我省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省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4、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省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5、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篇(7)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2-0008-06

一、引言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认为“概念在其展开的过程中就表现为理论,对术语的不断加细的定义过程就是概念的展开过程”[1](P57)。Martin Heidegger则指出学科“基本问题”根本就是不可能解决,研究者只是不断地理解这些问题,不断地重新提出这些问题,从而不断深化对整个理论的领悟[2](P3)。黄达在界定“金融”概念时指出:“一门学科,其最高理论成就往往就凝结在对于本学科的核心范畴如何界定、定义之中”[3](P113)。“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学科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和核心范畴。正确分析和准确定义“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不仅是农村金融理论研究首要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也是当前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必须首先解决的基本问题。

下面,依据“概念是反映客观现实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哲学观点,试图在分析当前农村金融理论和实践中,既有“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定义的缺陷及其成因与影响的基础上,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从交易视角重构功能意义的“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概念内涵,深化对“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认识,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建立概念基础。

二、既有“农村金融”定义的缺陷

准确定义“农村金融”是研究和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首要前提。文献分析发现,虽然农村金融在我国历史悠久,但“‘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是以后的事”[4]。长期以来,在“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观①基础上,“农村金融”的内涵似乎只要给“金融”冠以“农村”就能自然地被定义出来。事实上,我国既有“农村金融”概念就是这样生成的②,即“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金融”[4]。这种看似简单明了,实际却是望文生义、同意反复的定义,不仅掩盖了农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为独立范畴存在的逻辑基础,而且存在两个明显问题。一是“农村的”指向不明。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还是存在于农村地理空间的,从属于农村经济主体的,冠以“农”字招牌的,在农村从事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兼而有之,等等,其内涵含糊不清。二是对“金融”的理解流于形式。不仅忽视了“对金融的定义,传统金融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是有区别的”[5],“存在从不同视角对‘金融'所进行的规范性的论证”[3],其表述林林种种,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无普遍被接受的统一的理论界定”[3]的事实。而且沿袭了主流金融观“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动的外表,却将其本质隐藏起来的形式化定义,“有‘望文生义’之嫌”[6],没有深刻地认识到:“金融的实质其实并不是资金的借贷”,而是“财产(Property)的借贷或财产的跨时(Intertemporal)交易活动”[7],“‘金融’就是信用转让”[8]的金融本质属性。显然,仅依此形式化的定义,难以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更难以进一步透视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和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要义。概念是反映客观现实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农村金融”的本质蕴藏于农村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其定义实际上是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农村金融现实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依据这一认识,联系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实际,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导致上述缺陷的原因在于:1978年开始的中国农村改革,是在没有触动整体经济和金融体制背景下自发进行的,农村改革取得成功后,改革的重心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便在政府主导下转向了城市和工业。虽然伴随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也从未停止,但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偏好的强烈驱使,农村金融改革始终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下的农村金融外生于农村经济的被动局面,改革的目标只是暂缓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经济矛盾。研究和认识“农村金融”的范式始终没有跳出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金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基于交易视角的概念重构融背景下基于传统货币银行理论形成的以“农业”为对象、以信贷为特征、以人为认定身份、依靠行政手段赋予职能为标准、以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为载体的机构范式(Institutional paradigm),从而直接导致了“既有文献,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关注,特别是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的分析,大多着眼于农村金融机构视角",认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9],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必须在现有机构框架下赋予其功能,进而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即遵循“机构―功能―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然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不懈努力,并没有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反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大量退出,这些都表明机构范式的“农村金融”难以成为求解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逻辑支点。而且这种分析范式的偏差、似是而非的定义,导致了将农村金融等同于农业金融,农村经济中的其它金融需求被忽视,农村金融理论和政策变成了单一的农业金融理论和政策。导致了将农村金融等同于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功能和农村金融机构相互混淆,把农村金融发展等同于单纯的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并从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角度试图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进行具体求解”[9]。同时,导致了将农村金融机构的界定等同于农村身份的人为认定,致使那些只有“农村”之名而无“农村”之实、甚至有悖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机构,也被认定为农村金融,致使农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实施和传导载体,农村金融功能无法具体落实。此外,还人为地加剧了城乡金融分割的“二元”结构,农村金融职能被人为地限制在只有“农村”身份,而不一定具有相应意愿和能力的金融机构范围内,致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画地为牢,金融机构间的市场竞争有失公平。结果是农村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农村金融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农村金融机构非农化倾向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农村金融功能被弱化。可以说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理论和实际工作的一系列问题,都与“农村金融”缺乏科学界定有关。因此,选择恰当的视角和范式,科学界定其内涵十分必要和迫切。

三、交易视角的农村金融内涵

概念作为客观现实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是不同视角下的思维写照。选择交易③视角定义“农村金融”,是基于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现实与经典理论相悖的事实④。在交易视角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遵循下列逻辑层次定义“农村金融”:(1)农村金融是一种交易,是分工和交换的产物。不同产权主体是其存在的前提,所有权的分散性与生产集中性的矛盾,风险能力和经营能力分布的不对称性,以及资源的所有和所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对称分布是其存在的基础。(2)农村金融交易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交易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而决定金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并不是交易规模,而是交易次数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程度。农村经济“规模收益”的存在和产权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存在和展开的内在动力。(3)在制度约束下,以信息为前提,建立在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是农村金融的本质特征。农村金融交易实质上是交易主体通过对交易对象“合理性”的判断,即可能获得的收益与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的权衡,进行选择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重复交易和反复博弈形成的信誉,对信息披露和心理上的信任与安全感建立具有促进和放大作用,进而可以极大地减少风险损失和节约交易成本,推动农村金融这种信用交易的扩张。而且,交易双方的信息能力、风险能力、谈判能力等资源禀赋状况、最优化目标以及所受约束的有效性和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冲击,直接决定了农村金融交易的缔约过程和结果,进而决定农村金融发展。(4)全靠信用维系的农村金融交易,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使农村经济货币化金融化信用化,使信用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成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5)农村金融交易的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只是农村金融的外在特征。农村金融机构是专业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其出现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合乎逻辑的结果,而社会分工的演进又以市场范围的扩展为依据,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依靠专门化知识、能力和信誉,提供“专家”型的中介服务组织,只有在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随市场扩大达到一定水平时才会变为现实。换句话说,只要真正具备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农村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会诱导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农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农村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组织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对应,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其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而不在于其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的先进与落后。因此,“农村资金融通”只是农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农村金融本质属性。“农村金融”不论其数量、规模、现代化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农村金融系统是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它可以通过融通资金、传递信息、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还可以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套期保值来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风险。

可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9](P314),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不仅“并不在于机构的简单增设,当着眼于交易水平的提高”[9]。因为“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主体,其本身数目的多少并不必然与交易的规模相对应”[10],而且针对农村金融交易特点的农村金融交易条件创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1)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换句话说,“只要能承担相应的金融功能,具体的金融机构形式则是无关紧要的”,“只有通过某种形式提供农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务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9]。(2)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3)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四、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解释

“农村金融发展”在逻辑上既是“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延伸,也是“经济发展”⑤在“农村金融”上的体现。但简单地将“农村金融发展”定义为“农村的金融发展”或“农村金融的发展”无助于深入领会其本质含义。研究发现,和“农村金融”定义一样,我国既有"农村金融发展"也是在Raymond.W.Goldsmith“金融发展”⑥上冠以“农村”的简单定义。无疑,Raymond.W.Goldsmith范式的方法论意义是极为深刻的,这一定义侧重反映的是金融发展的数量方面,是基于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对“金融发展”外在表现的反映⑦,没有真正揭示金融发展背后的制度因素,与Von Mises和Hayck“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以及Douglass.C.North“发展就是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并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增长”意义上的“农村金融发展”。

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内涵,不仅要借助Raymond.W.Goldsmith范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发展应力求解说金融机制、金融制度总体如何发生变化,金融结构应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机制”[12]。因此,还必须从交易视角深入到制度层面把握其“质”的方面。这样,可以在定义“农村金融”概念内涵基础上进一步定义,“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交易的扩张,农村金融交易扩张不仅表现为交易量和交易活动范围或空间领域的扩大,以及交易手段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且表现为农村金融交易主体对交易的“规模收益”与风险损失权衡后的选择。在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农村金融交易就扩张。换句话说,农村金融发展是以规模净收益的存在为前提的,当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零时,农村金融发展停滞。因此,“规模经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原动力,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是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限制。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规模经济”的收益和降低风险损失与交易成本。

农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扩张,都使得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交易的不确定性或风险随之加大,进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难以得到确认和保证,判断农村金融风险和收益的难度增加,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为降低交易成本,农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关系从交易双方发展到对交易对象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从而推动了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对不断出现的农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风险的判断,需要依靠具有专门化知识和能力的“专家”――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这样,对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转化为对农村金融中介――“专家”的声誉和其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的信任,农村金融交易中的委托―关系产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农村金融的“规模效益”越好,农村金融规模净收益又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交易发展和扩张。为了持续维持这种发展和扩张,就必须监督和强化委托―中的信任关系,这种监督无非是“自我监督”、“双向监督”、“第三方监督”。这样,农村金融监管以及相应的规则――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实施制度的专业化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便产生了。农村金融便从原始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活动,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体系――依靠制度增进信任,促进农村金融交易活动不断扩张,追求规模净收益最大化的资金集中、流动、分配和再分配系统。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⑧向“普遍主义信用”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同样,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1)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面对的是大量的分散小农和农村中、小企业,不仅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缺少担保或抵押,难以获得建立信用所必须的信息,而且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等特点,还要求金融服务简便、灵活、及时,加上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稳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比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风险高,而收益又比较低。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正规商业性金融,不仅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而且在追求规模经济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规避风险的制度和方法,还阻碍甚至禁止农村金融交易。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并不表现为金融机构、工具和制度的现代化,而是表现为与农村经济的适应性。(3)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4)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农村金融发展”尽管有其自身逻辑,但无法超越经济发展战略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而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取决于经济发展目标、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在工业化的初期,工业化所需资金只能来自以农业和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必须服从工业化战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国家对金融实施控制的强制过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市场自发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讲,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依赖,农村金融发展的上述过程并不能持续,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样,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也必然客观地存在,“二元金融结构”就变得十分自然。内生于工业化战略的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因其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就会不断要求政府压制农村经济内生出来的非正规金融,进而在城乡金融呈现“二元”结构的同时,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也表现出“二元”特征。除此以外,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审慎态度和外部金融发展后果的影响,也通过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响着农村金融发展。我国建国后的重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上的现实表现,都是理解“农村金融发展”内涵的最好的例证。

注释:

①王绍仪(2002,P114):“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辞源》(1915版):“今谓金钱之融通曰金融,旧称银根”;《辞海》(1936版):“monetary circulation谓资金融通之形态也,旧称银根。”《辞海》(1979版):“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指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也把相当于我国金融的“FINANCE”定义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

②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巩泽昌,1984:P4-20;张琳,1984:P1-10);“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丁文详等,1988:P47);“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舒子塘,1989:P10);“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王世英,1992:P1);“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李树生,1999:P29);“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王绍仪,2002:P115)等等。

③本研究中的“交易”是新制度经济学意义的“交易”,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单位,本研究中交易可以理解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交互行为。

④根据经典经济学理论,市场需求可以诱导出相应的市场供给。而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基本事实,一直是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一直没能由农村经济系统成功地内生出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和相关制度安排”,“决策层可以允许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不能容忍个体金融和民营金融的发展”,内生的农村金融不仅一直没有很好成长起来,而且“其发展的不规范与过度失序为其后的严厉管制与取缔提供了口实”(张杰,2003:P311)。

⑤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是指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等全方位变革的经济增长,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加,而且意味着随产出增加而出现的产出与收入结构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变化。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以往对经济发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及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等方面,而这些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能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奥地利学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义者认为经济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即哈耶克称之为“合作秩序”的市场制度扩展或演进过程。在当代,“经济发展”又赋予了“追求生活质量、可持续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参与”的内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文发展”的概念。

⑥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将金融现象归结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的综合,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研究金融结构,并尽可能从数量关系上描述,而不是满足于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描述性说明。

⑦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则将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发展”称之为“金融增长”。彭兴韵(2003:P181)把金融发展界定为“金融的功能不断得以完善、扩充并进而促进金融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动态过程”。

⑧指建立在对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过血缘、亲缘、情缘、地缘、业缘等特定关系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基础上的农村金融通常只发生在某一特定的狭小范围,可以主要依靠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来保障。

⑨指独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关系的,建立在对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监督、强制与激励约束下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通常可以在一个较广泛的范围发生,其范围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监督、强制和激励约束的有效性,必须主要依靠法律规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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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Fin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Definitions Reconstruction

篇(8)

[DOI] 10.13939/ki.zgsc.2015.03.127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三农问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推进和发展。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其核心是增加农村收入,而与农民收入密切相关的是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则又与农村金融的环境制度有关,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当前,限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比如农村金融机构缺少,融资力度有限,贷款难等问题。为此,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需要从建立完善的农村融资机制入手,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本文将对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基于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1 当前形势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

1.1 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有限

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是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相应的农村金融的服务支持。但是,从目前的相关统计来看,仍然有很多地方乡镇没有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仍有待提高。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撤并进程比较快,很多原先已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撤并过快,没有适当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学区,增加了农村接收金融服务的交通距离,给农村的融资和金融借贷带来了不便。此外,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设置大多向县城和中心城镇集中,进一步降低了农民的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由于网点稀少,部分乡镇农民办理金融业务最近的要走10 km,远的要走28 km。根据已有机构的研究成果可知,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以及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设置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带来负面影响。总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置要本着为农民服务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活实际,有效保障农村金融服务和机构的覆盖力度。

1.2 农村融资服务中的融资难问题

在我国金融体制不断改革完善的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的水平总体有很大提升,对于服务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了一定的价值。但是,从三农发展的总体服务体系来看,农村金融服务中的融资难问题也比较突出,融资的效率和质量均有待提高。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融资难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信贷抵押担保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涉农金融机构产品单一,运行机制不灵活,对农村的金融支持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贷款比较困难,特别是大额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难的问题仍很突出。就融资的对象来看,不同的融资群体所获取的融资情况也不尽相同,对于农村合作组织来说,相对能够获得较多的融资服务,但是对于单个农户来说,融资难度较大。尤其是对于薄弱群体或者农村贫困户来说,融资的难度更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具有嫌贫爱富的倾向。三农问题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导向,需要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给予充分的政策关注和支持,切实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1.3 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总体不够均衡

相比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融资情况来看,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中已经没有了统管统筹的现象,对于农村金融供给中的大包大揽问题也不再明显。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农村金融服务得到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情况带来很大的变化,对于金融资源的总体配置和信贷投放等维度容仍然有着供需不均衡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经济和乡镇管理体制的改革,撤并整合的加速推进,导致了大量的金融服务机构撤并,很多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也加速萎缩,总体农村的金融市场得不到有关银行的支持和关注。据统计,全国有8213个乡镇只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地金融市场个别垄断状况非常突出村信贷资金总量不足。农户贷款额度、期限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农贷利率定价偏高、农村贷款抵押物缺失。所以,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需求缺乏,难以有效满足农村发展、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在后续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中,要充分考虑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倾斜性的政策照顾,有效提高对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

2 探索农村金融发展的改革新策略

2.1 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三农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农村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农村金融产品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也就要求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相对差异化、多样化的产品。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首要任务需要明确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融资需求特点,要坚持以农村市场为基本的导向,以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为基本导向,不断加大新型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对于有利于地方经济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的信贷创新产品,要大胆试行,积极探索服务农村市场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机制。鼓励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村市场情况,把在城市中成熟的产品,包括银行卡、保险、理财、信托等,通过委托等多种方式推广到农村市场。当然,还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民知识水平的电子金融服务,引导农村的金融产品服务逐步走向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基本方向。为扎实做好农村金融的电子化服务,需要为农民提供相应的培训,完善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引导农民提供电子化金融服务的应用意识。

2.2 加大农村金融管理和风险防范力度

回顾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和管理,其中不乏存在着一些制度漏洞和使用问题,农村金融服务的安全性问题比较凸显,为此,需要充分考虑加大农村金融管理和风险防范力度。我国农村金融贷款、存款等服务的保险制度通常是由政府主导设立的,由相对独立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服务,但是由于资金来源和管理部门的多方主体特点,农村金融服务的独立性和风险的可控性等方面有待提高。对于农村金融产品服务的过程中,要适当照顾农民等弱势群体,为其提供相对完善的金融风险防控和监管机制,同时要尽量做到不为盈利而开展相应的保险服务。建议设立农村金融市场的相互援助机制,由各级金融机构自发组织成立,而不仅仅是由官方承办。,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机构信用,稳定农村金融秩序。

2.3 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供应能力

随着我国三农政策的不断加力,农村农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农民对于金融产品的服务需求将不断提升,需要的贷款额度和贷款的方式都有很大的提高,为此,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供应能力。从农户方面来说,贷款的手续费用高,贷款程序繁琐,也抑制了贷款的需求。同时,对于农民的贷款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物,但是农村的抵押物的来源相对单一,抵押物的交易程序相对繁琐,同时因标的额过低而产生相应的额外费用,不利于调动农民的贷款积极性。在贷款供给能力提高的前提下,更加应该全面简化繁杂的小额贷款申报程序,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范围和金额上限,满足农民生产及加工、运输、经商等方面的贷款需求。同时,要持续深化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巩固其支持“三农”主力军的地位,以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为突破口,创新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业务和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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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薛永刚. 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及作用效果研究[D].徐州:中国矿业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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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姜晓霞,史进学,孔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效应分析[J].中国市场,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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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视角的农村金融内涵

在交易视角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只有真正具备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农村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会诱导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农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农村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组织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对应,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其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因此,农村资金融通只是农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农村金融本质属性。农村金融不论其数量、规模、现代化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农村金融系统是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

(一)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

(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向普遍主义信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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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前,我国经济处于缓慢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建立符合现代化需求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3)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恢复并改变传统运作目标的中国农业银行,大力支持了农村商品经济,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农村信用合作社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

第二阶段:(1994~1996)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即建立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如: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

第三阶段:(1997~目前)东南亚金融危机后,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同时重视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基本形式和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业也相应的获得了快速发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基本上建立起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其主要特点就是除邮政储蓄受到国家邮电局的监管外,其他的金融组织都受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此外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张家港、常熟和江阴三家农村商业银行。

非正式金融组织主要泛指存在于个体、家庭、企业之间,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包括民间借贷等。这些金融组织通常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带有互助合作的性质。此外,非正式金融都建立在明晰的私人产权和无限责任基础上,所以改革开放以来,非正式金融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从农村金融市场培育和发展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问题的典型特征可以概括为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功能缺失三个方面。

1.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安排导致金融供给不足―政府失灵

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一直以来是由政府主导的,即政府办金融的发展道路。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都是国家所有的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尽快实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战略。农村金融市场随着环境的恶化和制度安排的不足而日益走向扭曲和衰弱,金融支持“三农”力度逐步弱化,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农村信用社成为信贷供给事实上的垄断者,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国有银行吸收的农村资金逐步集中到大、中城市,邮政储蓄吸收农村储蓄并转存中央银行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非农化倾向,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许多资金流向城市。

2.利率不能正常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市场失灵

政府金融管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利率管制。我国长期执行的统一利率管制难以弥补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导致长期的实际负利率状态。即使金融改革逐步放松对利率管制,但仍然没有对改善经营机制产生积极作用,而且还导致了资金的外流。总而言之,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选择性的信贷政策所带来的利率扭曲,造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农信社垄断局面,且由于缺乏市场经济的有效竞争,相应带来了农信社经营效益差、效率低下、成本高昂、道德风险严重的状况。

3.扭曲的农村金融“二元性结构”―金融功能缺失

按照金融功能论的观点,金融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加稳定,金融组织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生存下来,从而发挥一定的金融功能。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扭曲的“二元性结构”,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大量退出、经营效率低下,缺乏充分有效的竞争促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其发挥正常的金融功能;另一方面,作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长期受到政府严格的管制和打压,导致了“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制度性供给不足等问题,无法弥补了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缺失,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少、水平低、质量差。如农村地区资金结算仍以现金为主,农村居民的银行卡持有量很少。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本身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能很好地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金融组织结构调整滞后于农村经济结构的演变,与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不对称。

4.相关的政策机制不完善

一是社会信用环境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严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二是社会担保体系不够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通过大大降低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起的潜在成本,从而对农民的信贷产生激励作用;三是缺乏有效的处置抵押物的市场机制。四是抵押评估手续繁、环节多、费用高、时间长、有限期短,影响了办事效率。

此外,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共同构成威胁,客观上要求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虽然我国已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

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是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农民保险意识和保险承受能力差,保险公司经营能力不足,险种适用性不强,业务发展规模不大。

三、我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的建议及基本特点

(一)我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的建议

1.创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政府政策引导下,着眼于构建一个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相结合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2.必须提倡充分竞争,放松政府利率管制,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促进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实现最优配置。

3.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总而言之,为了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农村金融制度:一方面,继续深化针对农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农信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放松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管制,以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增长。

(二)我国农村金融未来的基本特征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任务,是构建一个适应多样性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这一体系应具备五个基本特征。

1.功能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能促进对农村经济发展,即金融市场应能够满足多样性的有效金融需求;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分工合理。农村金融机构承担功能不同,它们之间既有分工,又有联系,形成完整的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体系。在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合理分工,可以降低资金运行成本,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3.竞争适度。农村金融市场上应有足够多的金融机构以保持适度的竞争,放松管制,提高金融机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

4.产权明晰。金融机构是一种企业,其经营状况不仅影响自身的发展,而且对社会信用产生直接的外部效应。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就要明晰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进行企业化经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

5.监管有力。金融业是一种特殊行业,其投机风险和流动风险远比一般工商行业高。因此,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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