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0 10: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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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正值青春发育的关键时期,其性格特征和人格特征尚不稳定,班主任要想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格品质,首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为此,教师可以通过交流、填表、谈心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在弄清楚学生个体现状的基础上,为学生量身定做适合他们性格特征的培养计划。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自我意志等,统筹考虑数学活动过程中学生的分组和排位等情况,以促进学生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塑造学生的良好人格奠定基础。例如,班级李某某同学根据本人的深入调查发现,该生在小学时学习成绩很差,而且平时经常破坏学校纪律,属于那种有待改进的后进生,针对这种现状,对于该生的管理,我把首要目标定在了对该生行为习惯的养成上,把他的位置安排在班干部及行为习惯好的学生中间,既有班委的监督,又有榜样的带动,逐步改正他的是非观念。通过一段时间的影响,该生经常破坏纪律的问题解决了,同时一学期下来该生的学习成绩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因此,我们老师在为学生制订管理目标时,一定要以生为本,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地制订目标。
二、完善人本化的管理制度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班级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那么就没有可以约束学生行为的准则和标准,无法让学生有章可循,更不利于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班主任在制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制订的制度要遵循人本化思想。班主任在制订制度时,为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可以让学生自主制订,将这一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成为制度的制定者。例如,关于学生未卫生值日的处罚规定,根据学生的讨论决定,凡是一次未打扫卫生者,罚干自己所负责卫生一周,两次未打扫卫生者,罚做自己所负责卫生一周,另加一周的擦黑板等等。由于制度是学生自己制订的,那么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会自然形成良好的遵守思想,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觉遵守习惯,从而形成良好的班风。班主任可以先让学生出谋划策,让他们根据自身特点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再由教师和学生代表讨论决定,最终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觉实施。其次,制度的执行要遵循人本化理念。在执行班级管理制度时,教师应尽量遵循人本化管理理念,不能采用杀鸡儆猴的方法,以免给学生造成心理负担,当学生犯错后,尽量要先告诫和提醒,给予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
三、鼓励学生开展自主管理
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主意识,班主任可以鼓励学生自主管理,所谓“自主管理”指的是学生个体通过自我意识而体现出来的认知,以及对自身和外界环境的支配能力。只有将自主意识和自主管理能力内化为学生个体的自主控制行为,才能促进学生的理性发展,这是人本化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管理方法。要想促进学生的自主管理,班主任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自信心,引导学生体会成功乐趣,让学生相信自己。实践证明,自信是促进学生自主管理的关键要素,要求学生在自主管理过程中,不断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和自我激励,逐渐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机制,培养学生良好的自觉行为。二是增强学生的三元意识,即:在自我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三个基本问题:应该做什么(目标意识:制订目标和任务)――应该怎么做(实现意识:制订实现任务的计划)――完成的怎么样(总结意识:自我检查和反省)。例如,班内刘某某同学平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但由于他特别活泼的性格有时候管不住自己,学习上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为此,我鼓励他在学习方面开展自主管理,让他明确一学期的学习目标任务,然后再让他制订每周、每天的学习任务,然后再详细制订计划,利用晨读时间解决哪些问题,利用课堂时间解决哪些学习上的问题,另外自习以及放学回家后具体解决什么问题,最后就是周末的计划,一个学期下来,虽然不是所有目标都实现了,但是该同学的学习成绩在他的自主管理之下比以前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他自己也对学习更有信心了。可以看出通过开展自主管理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会变得越来越强,可以不断促进自我完善和更新,有助于塑造学生良好的人格品质。
以现代国家和个人及其所组成的社会的关系为大背景,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地位和作用可谓基本了然。现代行政权是国家得以直接、能动地影响个人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的最有效的一支公共力量,社会需要行政权主动地发挥其维持秩序、保护相对一方权利、增进公共利益和福利的积极作用。顺应社会的需要,国家必须通过法律规范的制定授予行政机关各种管理权能及相应的辅手段,从而保证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处理形形关涉公共利益的问题。秩序行政到服务行政、给会行政的演进是对行政权积极作用的有力肯定,亦是行政法在法律上确认这种肯定的很好例证。当前,法律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两大类行为范式:一是具有直接对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配置和实现产生影响的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赋予相对一方权利或解除相对一方义务与剥夺相对一方权利或课加相对一方义务的行为,其集中体现了行政权的强制力、支配力的特性;二是对相对一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施予指示性的、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影响的行为,如行政机关就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提供社会服务等作出的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决策、宏观调控等行为,其特点是缺乏法律强制力,自由裁量性和政治性强,在当今政府施政中占较大比重。对上述行为范式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权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主导性的法律地位。然而,行政权的操作者毕竟是同具人类弱点的普通平凡的人而非天使。使普遍抽象的法律规定有机地与具体个案情形结合起来的过程实际上是人的认识过程,行政公务人员既需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之意义及规范背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之内蕴,亦需通过各方面的信息对具体事件的全部情形有清醒、理智的了解。这其中,或者由于客观复杂因素的影响,或者由于公务人员才智和认识能力的局限,或者更严重地,由于公务人员职业德行和品性上的缺陷,行政权行使的失误或权力的故意滥用都在所难免。这些与人们对行政权积极作用的合理期望相悖的情形是行政权的消极一面。行政法与身俱来的控权、制权理念就是对行政权潜在的负值效应的反证。当然,鉴于上述两类行政行为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行政权受到法律制约、控制的程度和受监督的形式也就不同。由于前一类行为一旦违法,就会直接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故其主体资格、权限、法律法规依据、程序等受到法律严格限定,其特点是权力受法律规定细密、自由裁量有限、受监督的形式具体。一般称之为“消极行政”,其行为准则是不得为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即“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它不仅要受到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和权力机关的监督,在一定范围内,还要接受司法审查。行政机关对这类行为的违法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而法律对后一类行为往往只规定行为模式和实现行政的目的,不设定法律效果,希望通过利益机制和激励机制来调动相对方的积极性,靠政府的威信和政府内部的行政纪律来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只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又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尽可以充分发挥其能动的积极作用,通常称之为“积极行政”。只是这类行政行为一旦失误,给社会带来的破坏会十分巨大,因而,其仍须受到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和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要为行为后果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作为行政权的相对一方-个人和组织的权利与自由(以下概称公民权)的行使亦因主观、客观的原因而具积极和消极的作用。确认公民权利、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而社会文明和进步又是在公民权不断得到确认和保障、人闪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得以尽可能施展的基础上逐步完成的。公民在经济、政治及其他领域内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个人追求自己在社会中诸般正当需要的满足的行动基础和保证,个人和组织根据良心和理智自由地行使这些权利,可以不受阻碍地参与社会生产和交往,建立良善健康的社会关系并在其中获得自身利益的实现,而社会共同体亦在整体上迈向更高的文明境界。本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人民的斗争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国家的公民权范围日益扩大,法律对权利的规定越愈细密,形成有机的权利体系。与此同时,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加速发展。我国,尤其是在近十几年来,在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人们的创造性、积极性得到空前的发挥,经济成就已是世人公认的事实。公民权的积极作用可见一斑。然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对公民权限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民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这恰恰是基于对公民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的考虑而作出的限制。每个公民都是社会中的人,他在进行社会交往中必然与其他公民或组织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法律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和自由旨在帮助其相对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不为社会关系中的其他人所阻碍。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公民个人超越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或滥用其权利的情形在所难免,这又往往要导致法律欲意保护的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尤其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法律调整尚未完善的条例下,由于各种思潮的冲击,利益格局的变化、拜金主义的影响、自律机制的削弱等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人违法行为或滥用权利,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因此,法律要求公共权力(包括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可能或已经违法行使或滥用的情形予以预防、控制和惩戒。另外,由于法律规定的错综复杂性,即使公民个人或组织有合法理由地行使各自的权利和自由,有些情形下,也会造成矛盾和冲突,这种对抗的结果同样是社会无法容忍的社会关系一定程度的无序,同样需要公共权力进行调节。
综上所述,行政权和公民权的行使都具有两面的可能作用,行政法努力的方向应该是调动两者的积极因素,最大可能地抑制其各自的消极因素。
二、行政法关系的展开
法律的使命是面向未来的,既然行政权和公民权的行使可能导致的积极效应或消极效应不可预测,法律就不能完全放任任何一方自主地、无节制地行使权力或权利。这似乎同民商和法既规定民事权利又设制民事义务的原则并无二致。但是,行政法规范和调整的法律关系毕竟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性质上的巨大差异,行政权和公民权潜在的双重效应促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法律关系更具复杂性。行政法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有:(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使职权而与相对一方发生的关系。它又包括行政实体关系和行政程序关系;(2)监督行政关系, 即有权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在监督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由于团体、个人的监督权利必须通过国家权威真正得以实现,监督行政关系可主要指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尤其是后者更为行政法所重视。那么,行政法是如何针对行政权和公民权作用的复杂性具体安排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在上述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结构的呢?
首先,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期待的是行政权积极作用的发挥,以抑制公民权的消极作用。因为,在这里,社会首要关心的问题在于如何设置或启动行政权以处理下列几种情形:(1 )社会中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由于某些事物的出现而遭到破坏(比如经济垄断、股票黑市),国家立法者因种种缘由无法及时出台法律,需要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或规章进行普遍的调整;(2 )具体个人和组织行使公民权时超越法律限制的可能性要求行政机关经常地对他们予以监督和检查;(3 )具体个人和组织已违法行使公民权而给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带来损害,社会要求行政机关及时予以控制和惩戒;(4 )社会中某些资源或机会的利用虽然可促进社会福利,但或者由于资源或机会本身极其有限,或者由于资源或机会的给予必须依公共利益受限制,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和组织才能获得,社会要求行政机关审核申请的个人和组织的条件并负责授益于合格者;(5 )大部分具体个人和组织在行使公民权时普遍持有趋利避害的心态,对其他人的福利或需要高昂代价予以运营的公益事业较少关心,社会要求行政机关能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对于这些社会自治机制无能妥善处理的情形,个人、组织有一种依赖和信任公共力量的自然倾向,而依赖和信任的基础是公共力量拥有他们自身不具备的社会控制力和强制力。无论是秩序行政,还是服务行政、给付行政,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在有关机构判定其无效并予以撤销之前,不仅相对一方,而且国家机关、一般第三者都必须承认其为有效,并服从之。如果行政行为没有这种被称为公定力(推定有效)的效力,与私人行为无异,个人和组织又怎么会为把自己面临的困难委托与自身类似的软弱的行政机关去解决呢?1 即使个人、 组织因行政权潜在的消极后果而对行政机关是否有能力公正处置公共利益问题表示怀疑,他们亦必须等待行政权启动并最后作出行政行为之后通过其他公共权威进行评判,否则,行政权积极作用会被扼杀。因而,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法在设定行政机关管理权能的同时往往赋予其效力优先性,相对一方于此只能履行服从的义务。行政机关的主导性地位和相对一方的服从地位是这里的主要特征。
然而,如果等待行政机关凭借公务人员的独立判断作出与公共利益相悖的行政行为之后再考虑其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由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执行力,它的破坏性后果已经造成,而这种后果在很多情形下是难以通过事后救济制度进行充分补救的。于是,在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中,法律对行政权怀有既信任又警惕的两难情结,既期望通过公民权利的适当使用来最大限度地遏止行政机关可能作出的“离经叛道”行为,又谨防繁琐、拖拉的程序阻碍行政积极效应的实现。有关国家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时考虑最多的就是如何保持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2 即应给予相对一方多大的参与行政决定过程的权利。无论权利范围如何,不可否认,保证个人、组织参与行政过程是行政程序法的初衷和核心内容,亦是现代民主精神的制度化。3 因此, 程序性的法律规定倾向于赋予公民权利,相对行政机关而言,就是其在行使实体权力时必须担负相当的程序性义务。
问题是:如果行政机关完全履行程序性义务,其作出的行政决定就具有实质的合法性了吗?美国现代新公法理论就此批判了流行于四、五十年代的法律程序理论,指出“政府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代表的价值,而不取决于其程序体系”;作为新公法理论来源之一的批判法学流派亦攻击法律程序理论只会导致虚幻的而非现实的社会正义。4 人类社会有许多经验是共通的。虽然有不少国家在程序立法上费尽心机,但大家都把监督行政的机构尤其是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作为抵制行政权消极作用的最后的亦是最坚固的一道防线,其中,既有实质问题的审查,也有程序问题的审查。这是因为,尽管行政程序法律倾向于规定公民权利,但行政程序性质上毕竟是行政权运作的形式,法律既不允许个人和组织取代行政机关直接作出决定,亦不容许其在此违背公定力要求而反抗行政机关违反实体和程序要求的行为。那么,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关注的又是什么呢?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又是一个什么结构?以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为分析对象,我们认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使相对一方相较行政机关处于权利优势地位。相对一方享有起诉权而行政机关无反诉权、法院判决只针对行政机关而不针对相对一方都可以恰当地表明法律在这里的焦点。而且,不妨假定,法律关于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隐喻: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未作出最终有效判决之前,行政行为推定可撤销。如果行政机关不举证或举证不充分,这种推定就告成立,无需相对一方费力说服法院否定该行政行为的有效性。这与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行为推定有效恰成相反。
概而言之,在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任何一种具体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结构都具有某种不对等性。但是,这些不对等性并非指向同一方向,而是错综复杂,彼此相抵。其中,除了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是同时存在、密不可分的以外,其他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中发生存在的,它们在既密切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条件下形成彼此抗衡。而且,虽然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不对等结构同时并存、后者又从属于前者,然而,不可否认,两种不对等结构发挥着不同的、相反的功能。也正是由于行政法在调整与行政权有关的具体社会关系时的关注点始终存在倾斜,致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条件下总体现出不平衡的动向,为了保证绝对的不平衡状态不至于因内在力量的变化而过于失衡,行政法应设置总体权利义务的平衡结构以发挥其约束这种失衡可能性的功能。就此意义而言,平衡不仅意味着行政法及由其调整形成的行政法关系在总体结构上的平衡以及由此结构必然体现出的平衡功能,而且隐喻着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具体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和不平衡的绝对存在。这同马克思在谈及建立资本主义不同生产领域之间必要的平衡和相互联系时所述的原理是一致的,“平衡总是以有什么东西要平衡为前提,就是说,协调始终只是消除现存不协调的那个运动的结果”。5 当然, 从行政法的发展史来看,虽然有不断趋近这种总体结构和功能的平衡的去势,但这种平衡也是相对的,它总是为总体结构和功能上的不平衡所打破,继而再走向平衡。总体结构和功能的平衡与不平衡在运动之中互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律制度的构筑
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经过细密、成熟、相对完善的行政法律原则和规则调整以后,各个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法院、行政相对一方,就生活在一个依据这些原则和规则而自我运行的、内部有某种逻辑安排的有机体中,这个有机体我们称之为“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又是由一个个次层级的法律制度组成的,如行政立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赔偿制度等(以下称“亚行政法律制度”)。建立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之上的行政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构筑和运行逻辑。我们在下文将阐述以“平衡论”为指导的行政法律制度的逻辑安排,其中蕴涵现代各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对我们的启示。
法治原则以及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律制度构建的首要、普遍的原则。“法治”的确切含义至今尚未定论,但有一点基本要求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则是公认的。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在保证法律具有实质正义(良法)的前提下:(1)任何人(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对于国家机关而言,除了法律允许的以外,无权进行任何活动;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而言,除了法律禁止的以外,可以从事任何事业和活动;(2 )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都必须受到惩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不容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国家机关违法,由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戒。可见,虽然“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提出的,有限制权力的重要意义,但是,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是对任何人的任何行为给予不偏不倚的保护或制裁。法治原则贯彻到行政法领域,即意味着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法律既同等地保护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合法行为,又同等地追究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违法行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一方,只要违法,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在我国,大部分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下既规定了行政机关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又规定了相对一方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形式。6 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要求,其基本涵义历时变迁。现代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也是围绕既保障行政权、公民权的积极作用又抑制行政权、公民权的消极作用这一内在逻辑确立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行政法发韧之初,依法行政原则是消极的、机械的公法学原理,基本内涵是:(1 )议会制定的法律至上,一切违法行政都不发生效力;(2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由议会以法律规定之,行政规章、命令仅是内部行政规范,不具有对外约束力;(3)无法律即无行政, 没有议会法律明确授意,行政不得自主行为。于是,“行政遂成从属而不独立之国家作用”。7 此后,国家目的观和行政作用论逐渐换新, 旧日依法行政内涵已不能满足“行政之自我肯定与其主动、积极及弹性化之要求”,8 依法行政原则即经脱胎换骨而形成现代的意义。前后的主要区别在于:(1)“依法”不仅指依据议会制定的法律,而且意味着依据行政法规规章、法的一般原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即行政遵从实质的法治主义;(2)行政不必以法律明确授意为绝对前提, 除法律明文禁止外, 可“基于行政之自动性及给付行政或助长行政之本质”自主行为 9.由此,该原则在保留原有制权的精要的基础上放松了对行政权的束缚,意在促使行政积极作用,以抵制过滥的个人自由的不利影响并助长社会公共福利的增进。 行政法律制度自我运行所依据的各项原则和规则实际上是法治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化。同时针对行政权和公民权的保障和抑制是现代行政法律制度必要的两支旋律,而且,这两支旋律在各亚行政法律制度中交错出现,互相辉映,难以截然分开。为表述便利,我们姑且取巧把行政法律制度分为两大类: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的制度(Ⅰ类)和抑制行政权违法行使、滥用的制度(Ⅱ类)。
Ⅰ类制度应包括行政立法制度、行政裁判制度、行政检查制度、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合同制度和行政指导制度等。其中:(1)行政立法、 裁判制度是授权行政机关行使部分立法和司法职能的制度。其初创之时,曾在英美等国遭到严格提倡“控权”的传统思想的强烈反对,但终因时代的需要而被人们普遍接受;10 (2)传统的行政检查、处罚、 强制执行和许可的范围在日益扩大,行政权行使代表的公共利益名义已从治安延展到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环境、医疗保健、失业救济、残疾补助等等,单一模式的消极秩序行政已成历史;(3)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机关不完全利用强制手段,期待个人、组织的真诚合作以共同完成公共利益目标的新型权力,其权力色彩有所淡化,但由于它们的主旨在于公共利益,法律仍然授权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行使一定的强制手段;11(4 )在这些亚行政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对行政相对一方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法治原则的普遍要求,任何个人、组织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当的责任。在行政法领域,行政机关获权成为国家追究相对一方违法行为的机构。
Ⅱ类制度应包括行政程序制度、行政公开制度、行政主体责任制度、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立法机关监督制度(如有些国家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等。(1 )行政程序制度与Ⅰ类制度紧密交错,故其在赋予相对一方程序权利以实现民主、公正价值的同时,必须考虑行政效率的需要,公正、效率是行政程序制度两个主要原则;(2 )行政公开制度是二战后行政法的新发展,该制度赋予个人或组织获得行政机关掌握的档案材料和其他信息的权利,是公民了解权的制度化。行政机关则可以国家安全、行政效率、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为由限制了解权。“公众的了解权和对了解权的限制成行政公开的主要内容”,“行政公开是主要的矛盾,起主导作用……免除公开起制约和平衡作用”;12(3 )行政主体责任制度是法治原则对行政机关的平等要求的制度化。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则是受到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侵害的相对一方寻求利益弥补的制度,其原理是个别利益损失必须由社会公平负担以获得某种平衡(国家赔偿和补偿金额实来源于社会,这与私人赔偿有实质不同);(4)行政诉讼制度和立法机关监督制度赋予个人、 组织较多的监督程序上的权利,行政机关承担较多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或组织的个别意见在实质上一定合理,就如同起诉权并不意味胜诉权。结果既可能是保障个人、组织的合法主张,亦可能是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制度是开放的,顺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变迁,亚行政法律制度的数量增减和内涵演变实在情理之中。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尚需国家实体的存在,“保障—抑制”这一制度构筑逻辑作为现代人们对自身及自身所处社会比较理智的认识结果必将在时间上延展其生命力。
四、“平衡论”的意义
以现代国家和个人及其所组成的社会的关系为大背景,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地位和作用可谓基本了然。现代行政权是国家得以直接、能动地影响个人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的最有效的一支公共力量,社会需要行政权主动地发挥其维持秩序、保护相对一方权利、增进公共利益和福利的积极作用。顺应社会的需要,国家必须通过法律规范的制定授予行政机关各种管理权能及相应的辅手段,从而保证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处理形形关涉公共利益的问题。秩序行政到服务行政、给会行政的演进是对行政权积极作用的有力肯定,亦是行政法在法律上确认这种肯定的很好例证。当前,法律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两大类行为范式:一是具有直接对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配置和实现产生影响的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赋予相对一方权利或解除相对一方义务与剥夺相对一方权利或课加相对一方义务的行为,其集中体现了行政权的强制力、支配力的特性;二是对相对一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施予指示性的、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影响的行为,如行政机关就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提供社会服务等作出的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决策、宏观调控等行为,其特点是缺乏法律强制力,自由裁量性和政治性强,在当今政府施政中占较大比重。对上述行为范式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权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主导性的法律地位。然而,行政权的操作者毕竟是同具人类弱点的普通平凡的人而非天使。使普遍抽象的法律规定有机地与具体个案情形结合起来的过程实际上是人的认识过程,行政公务人员既需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之意义及规范背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之内蕴,亦需通过各方面的信息对具体事件的全部情形有清醒、理智的了解。这其中,或者由于客观复杂因素的影响,或者由于公务人员才智和认识能力的局限,或者更严重地,由于公务人员职业德行和品性上的缺陷,行政权行使的失误或权力的故意滥用都在所难免。这些与人们对行政权积极作用的合理期望相悖的情形是行政权的消极一面。行政法与身俱来的控权、制权理念就是对行政权潜在的负值效应的反证。当然,鉴于上述两类行政行为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行政权受到法律制约、控制的程度和受监督的形式也就不同。由于前一类行为一旦违法,就会直接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故其主体资格、权限、法律法规依据、程序等受到法律严格限定,其特点是权力受法律规定细密、自由裁量有限、受监督的形式具体。一般称之为“消极行政”,其行为准则是不得为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即“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它不仅要受到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和权力机关的监督,在一定范围内,还要接受司法审查。行政机关对这类行为的违法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而法律对后一类行为往往只规定行为模式和实现行政的目的,不设定法律效果,希望通过利益机制和激励机制来调动相对方的积极性,靠政府的威信和政府内部的行政纪律来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只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又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尽可以充分发挥其能动的积极作用,通常称之为“积极行政”。只是这类行政行为一旦失误,给社会带来的破坏会十分巨大,因而,其仍须受到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和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要为行为后果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作为行政权的相对一方——个人和组织的权利与自由(以下概称公民权)的行使亦因主观、客观的原因而具积极和消极的作用。确认公民权利、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而社会文明和进步又是在公民权不断得到确认和保障、人闪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得以尽可能施展的基础上逐步完成的。公民在经济、政治及其他领域内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个人追求自己在社会中诸般正当需要的满足的行动基础和保证,个人和组织根据良心和理智自由地行使这些权利,可以不受阻碍地参与社会生产和交往,建立良善健康的社会关系并在其中获得自身利益的实现,而社会共同体亦在整体上迈向更高的文明境界。本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人民的斗争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国家的公民权范围日益扩大,法律对权利的规定越愈细密,形成有机的权利体系。与此同时,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加速发展。我国,尤其是在近十几年来,在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人们的创造性、积极性得到空前的发挥,经济成就已是世人公认的事实。公民权的积极作用可见一斑。然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对公民权限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民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这恰恰是基于对公民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的考虑而作出的限制。每个公民都是社会中的人,他在进行社会交往中必然与其他公民或组织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法律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和自由旨在帮助其相对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不为社会关系中的其他人所阻碍。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公民个人超越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或滥用其权利的情形在所难免,这又往往要导致法律欲意保护的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尤其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法律调整尚未完善的条例下,由于各种思潮的冲击,利益格局的变化、拜金主义的影响、自律机制的削弱等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人违法行为或滥用权利,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因此,法律要求公共权力(包括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可能或已经违法行使或滥用的情形予以预防、控制和惩戒。另外,由于法律规定的错综复杂性,即使公民个人或组织有合法理由地行使各自的权利和自由,有些情形下,也会造成矛盾和冲突,这种对抗的结果同样是社会无法容忍的社会关系一定程度的无序,同样需要公共权力进行调节。
护理学是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研究。维护、促进、恢复人类健康的护理理论、知识、技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应用科学。中西医护理虽起源不同,有着各自的特殊性,但是也有相似点,现就以下几点探讨。
1 中西医的起源和发展
1.1 早期的中医药学与护理学密不可分,医学与护理学合二为一,密不可分,"三分治,七分养",是我国古代对医学与护理学的关系所做出的高度概括。早在远古至春秋时期,为中医护理的萌芽阶段;中医护理初步形成为秦汉时期:《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等系列医药典籍的相继问世,《黄帝内经》奠定了中医护理学的理论基础,《伤寒杂病论》在形成中医辨证论治理论体系同时,也为中医护理的辨证施护开创了先河;至唐宋、金元至明清时代,中医护理逐步充实。中医护理和中医同步经历了起源、形成、发展等阶段,然而由于中医治病医护不分家所以中医护理始终未能形成独立专业。
1.2 西医护理起源于远古时期,从远古时代的自我护理,古代的家庭护理,中世纪的宗教护理,19世纪中叶的近代护理和20世纪的现代护理。现代护理的发展主要是在西方各种护理学说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从19世纪佛罗伦斯・南丁格尔的环境护理理论到20世纪初奥瑞姆的自理模式,再到20世纪中期罗伊的适应模式,直到20世纪末纽曼的系统模式,每一次学说的形成都使护理理论向前推进了一步,而纽曼系统模式的出现对现代护理理论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
1.3 中西医护理的起源与发展走过了相似的阶段,同样经历过自我护理和家庭护理阶段,所不同的是西医护理学于19世纪中叶成为一门独立学科,而中医护理作为一种形式存在始终未能形成独立专业。
2中西医护理的理论基础
2.1中医护理是遵循中医学理论,以中医的整体观和辨证论治为基础,采取形神兼顾的辨证施护方法。中医护理的基础是辩证施护,就是按照中医的理论,应用四诊、八纲辨证、脏腑辨证等方法分析病因。判断病位,辨别病性,根据不同的病情变化给予同病异护、异病同护、三因施护等护理整体观。
2.2 西医护理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西方各种护理学说,他受到了西医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和生物化学的指导,设计出西医护理中对于体温、脉搏、呼吸等测量的基础护理和一些专科护理诸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并且根据患者的病情轻重和自理能力提出一、二、三级护理和特护制度等等。
2.3 中医护理理论是在中医学的影响下形成的,是在中医学的基本理论指导下,研究中医各科疾病护理技术的一门独立学科。西医护理的建立也是受到西医的影响。两者虽然理论体系各不相同,但中医护理理论和西医护理理论是可以互通的。中医护理的切脉、按肌肤湿温和西医护理的脉搏、体温测量有异曲同工之妙。
3 中西医护理的过程
3.1 中医辨证施护的过程是认识疾病和护理疾病的过程,辨证是决定施护的前提和依据,施护是护理疾病的手段和方法。辨证施护要求护士应用"四诊"及各种方法全面收集患者的临床资料、症状、体征,应用八纲辨证、脏腑辨证、病因辨证等方法,首先确定其发病原因、部位、性质,进而找出通过护理手段和方法能解决的问题,然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护理措施进行临床实践,并根据效果随时修改补充。中医护理操作灵活多样包括推拿、针灸、拔罐、热熨、刮痧、熏洗和气功等等,其中针灸疗法是我国古代的一大发明和创举,通过对人体体表的刺激,进行整体调节,疗效明显,适用范围广泛。这些技术操作具有使用器具简单,操作方便的优势。
3.2西医护理要求护士针对患者的身心需要,运用评估;诊断、确认结果;计划/实施;评价这种有计划的、系统的护理步骤来思考和解决患者的问题,是一种综合的、动态的、具有决策和反馈的过程。
3.3中西医护理过程虽不同,但都具有决策、反馈、动态的功能。可见中西医护理程序基本相同。
4中西医护理对疾病的预防
4.1 养生,古代又称"摄生"、"养性"、"卫生"等,是人们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达到维护身体健康和延长寿命的行为过程[2]。中医护理坚持"防重于治"的原则,所谓"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的预防观、养生观。临床医疗护理实践中重视"三分治七分养"。在临床护理中,强调人是一个以脏腑、经络、气血为内在联系的整体,强调人体与自然、社会环境的关系,进行辨证施护[3]。中医护理有其独特的优势,在治未病中则更具优势。"上工治未病"的理念在中医护理工作中日益受到重视,这种理念在中医理论奠基之作的《黄帝内经》中最早形成,对中医及中医理论指导下的中医护理影响深远。治未病包括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两方面内容,"防"即预防,①防止疾病的发生,②当疾病已发生,如何控制处理不使之严重[4,5],而护理工作恰好把这些工作细化并发扬光大。
4.2 西医护理的疾病预防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进行卫生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改变人们的不良习惯'不健康不科学的生活方式而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其目的是通过有计划、有目的、有评价的活动,改善、达到、维护、和促进个体及社会的健康状态。
4.3 中医和西医在疾病的预防所采取的的方式不同但对健康的认识是一致的,作为新一代的护理人员,不仅要让我们的国粹"中医"好好的传承。更要把传统中医护理及现代护理的精髓发扬光大,为人类创造更多生命的奇迹。
参考文献:
[1]潘孟昭 .护理学导论[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9,5.
[2]姚菊峰 .中医护理优势及前景[J] .护理杂志, 2005,22(5):47~48
【中图分类号】11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3)11-0045-01
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近10年时间里,笔者既教授了《中药化学》,也教授了《天然药物化学》。就理论层面而言,两者分属于不同的理论体系:中医药理论体系与西医药理论体系。但两者研究的内容有很大的相似性,主要都包括提取、分离、结构鉴定三个方面。同时,两者都扮演着十分特殊的角色,它们都属于沟通中西医学的重要学科。之前还未见有对两者本科教材的对比分析,在此笔者对此进行了一简要的比对。
肖崇厚主编的《中药化学》是经典教材,目前仍在使用。书中首先就对中药化学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中药化学是一门结合中医中药基本理论,运用化学原理和方法来研究中药化学成分的学科。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组织了一批专家编写了一期《中药化学》教材,这就是匡海学主编的《中药化学》。同样的,这本书也首先就对中药化学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中药化学是一门结合中医药基本理论和临床用药经验,主要运用化学的理论和方法及其它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等研究中药化学成分的学科。从两者定义的差别,可清楚的看到学科的发展。两本书的内容也有较大变化,肖崇厚主编的《中药化学》教材中有较多的中药研究实例,包括比较详细的提取分离流程图等。而匡海学主编的《中药化学》中减少了中药研究实例,同时减少了实例中的流程图;但增加了生物合成的内容。并在最后增加了一章新的内容: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研究。在这一章,作者明确提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研究可搭建中西医结合的纽带和桥梁。对于中药的研究,妥帖的办法是在正视中药复杂性和整体性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细致而又提纲挈领的办法对其药效物质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既不要让复杂性、整体性搞得昏头昏脑,又不要过分追求简明清晰而顾此失彼。
同样的,吴立军主编的《天然药物化学》教材开篇也对天然药物化学学科下了定义:天然药物化学是运用现代科学理论与方法研究天然药物中化学成分的一门学科。并对我国的中医药事业做了简要的介绍。各章节的内容基本能反映最新的研究状态,提取分离与结构解析并重,在阐述基本原理的同时,适当的举一些研究实例。最后一章是天然药物的研究开发,首先介绍了从天然药物或中药中开发新药的五种形式。这五种形式涉及药物研发的各个层次,当然也包括中药复方的开发研究。
2两个环节是重点
入职后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是学校教育的深化和延伸,也是对在校所学知识的进一步强化。而新护士由一名护理毕业生成为合格的临床护士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多阶段的连续过程,特别是参加工作后的继续教育对护士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医院护理部设立了专门的护理示教室,把“厚基础、强能力”当做目标,把强化中医“三基”训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此为基点,医院投入大量资金,完善护理培训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展教学培训,以提高年轻护士的业务能力。与此同时,护理部对年轻护士制定了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将教学活动统一归档,月月考核,并将学习成绩通过内网在医院进行公示,并为每个护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由此而建立了科学、合理、高效的培训管理体系。同时,医院为了将培训工作进一步的落实到位,形成了由大内科、大外科和门诊部护士长担任组长,由各科护士长担任组员的病历书写组、护理操作组、质量控制组,定期对科室的工作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及时纠正,全面提高年轻护理人员乃至全院护理人员技术水平。具体做法如下。
2.1中医理论基础的学习
中医理论基础主要阐述了人体生理、病理、病因,以及疾病的防治基本理论知识。为普及中医理论基础知识,由医院科教科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学习制度,聘请临床经验丰富的主任医师为年轻的医学院校毕业的护理人员对“阴阳五行、藏象、气血津液、经络、病因与发病、病机、防治原则”等七部分进行讲述。制度中规定具体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一、四下午下班后,学习时间为两个半小时,要求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必须参加,实行打卡制度,并公示参加学习人员名单,将学习课时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之一。该制度的制定、实施,基本形成了医院有具体政策,科室负责监督落实的良好局面,很大程度提高了年轻护理人员中医理论基础知识的储备能力。通过学习,很多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生对中医基础理论的认识有了长足的进步,为中医护理操作及护理病历的书写奠定了基础。
2.2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
【中图分类号】R8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6-0409-01
中医学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流传至今的一门应用科学,它之所以能够在激烈的医学竞争中历久不衰,在于其有内在的规律可遵循,要做一名优秀的中医,就必须首先掌握中医临床思维这样一门技术。
1 中医临床思维的内涵
中医临床思维是指医生在临床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通过获取疾病的信息,探索病源、症候与病机,并确定诊治方法及如何用药等过程中的思维活动。中医临床思维过程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中医经过数千年的临床实践,逐渐融合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思维,形成了独特的逻辑形态,中医的思维方法决定了医生在诊治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要想做一名优秀的中医,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完善的临床思维方法,可以说,是否拥有高超的临床思维技术是区分高明医者和一般医者的判断标准。所以,对医生进行临床思维的培养和锻炼,不仅有利于他们能够更有效的治病救人,也是培养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中医临床思维能将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效融合在一起,能够大大提高医生的医学水平和治疗效果,因此,中医临床思维能够决定中医未来的发展前景。
2 中医临床思维的特点
(一)思维过程的科学性
西医主要通过仪器来判断患者的病情,过分信奉人类的智慧,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主要通过科技来唱主角,但中医主要通过望、闻、问、切四者结合的方法来诊治患者,将古代的阴阳五行学说运用到诊疗过程中,将人看成是形、气、神的统一体。因此,经常会有人质疑中医的科学性,认为中医崇尚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没有所谓的数字、影像来佐证自己的判断,因此是唯心的、不科学的,甚至是愚昧的、迷信的,由此来贬低中医的实践价值。笔者认为这是对中医最大的误解,科学本就是多元的,思维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客观世界要允许多样的思维方式存在。中医从多年临床经验出发,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将患者的临床表现通过逻辑思维进行分析,得出诊疗的结果,并指导患者用药,再通过跟踪临床效果进行实际效果的检验,整个思维过程严谨而科学。并且在思维多元化的今天,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就像是不同的医生面对同一个病人,开的处方不同,但效果却很相似,道理是一样的。况且中医向来讲究变通,注重因地、因时、因人而异,并且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验证至今仍然活跃在医学实践的舞台上,其科学性是毋庸置疑的。
(二)收集资料的全面性
中医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收集资料时并不局限于患者机体本身,而是根据“天人合一”的思想,首先,在观察患者本身异常的同时,注重患者周围的环境对疾病产生的影响,分析周围环境对人体的影响进行诊治;其次,医生也十分注重社会因素对患者机体的影响,由此来多方面分析疾病产生的原因。除此之外,中医也从生物、心理等方面全面收集资料,不会因为对细节的忽视而误诊并请,对疾病尽早诊治。并且通过收集多方面的信息对患者的并请进行个体分析和治疗,做到因人而异。
(三)思维结果的非定量性
由于中医主要采取望、闻、问、切四诊疗法来获取患者的信息,从病人的脉象、舌象等表象来了解疾病的发展,也就是主要通过医生的感官来感知疾病信息,同时,中医学的理论基础又是我国古代的阴阳五行学说,并没有精确的检验数据或者影响资料做支撑,所以,医学界经常把中医学称为“唯象医学”,“象”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多变性。所以中医在诊断疾病时,只能通过直观的经验去感悟。这种直观的经验比较灵活,又缺乏实证,也就使得中医的思维结果带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非定量性。
3 提高中医临床思维的方法
一名优秀的中医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晓人和。渊博的知识是中医临床思维建立的基础和源泉。岳美中曾说,最优秀的医生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经验及健康的心理和思维方式。可见,只有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其临床思维才能更广阔,在诊疗疾病时才能方显成效。
(一)重视学习中医基本理论
学生虽然在学校已经接受了系统的中医理论的学习,但由于当时缺乏实际的临床实践,大多数理论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逐渐淡忘,所以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后要重拾这些基本的理论知识,尤其要重视对经典著作的温习。通过对理论的再学习,使以前学习到的零碎的知识和理论逐渐条理化、系统化,建立起一整套的知识体系,为中医临床思维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经常参加临床实践
中医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重视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也应该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临床实践,争取及早参加实践,多临床,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并在实践中检验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只有经过反复的临床实践,才能逐步掌握正确的中医临床思维。理论学习――临床实践――再理论学习――再临床实践如此反复以至无穷,正是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只有经过真正的临床实践,才能真正记住以前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理论也才能经受住实践的考验,也才能真正巩固所建立起的临床思维。
(三)重视对患者的跟踪调查
医生的工作大都在医院直接进行,有利于完整系统地观测每一位患者的诊治过程,其诊疗效果也是非常明了的。但实际上患者在住医院治疗只是完成了治疗过程的一半。病人在出院后常会因为一些外在或者内在的原因而使病情发生一些改变,因此治疗的效果因人、因地会出现差异,因此,对患者的跟踪调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其诊疗效果进行全过程观测,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验证临床思维的正确性,同时又有利于医生在工作中积累经验。
1.1中医学和武学在理论上的契合
中医起源于远古时期,是中国人民通过各种手段长期和疾病作斗争的极为丰富的经验总结。武术经过长期的发展,最终成为人与人之间搏斗的极为丰富的经验总结。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中医和武术都经受着传统哲学以及儒释道等主流文化的影响,并从中汲取营养,总结经验,建立起联系密切的理论体系。
在天人合一整体观的思想指导下,中医把人看成一个内外一体、五脏相应、六腑相通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讲究从整体出发,辨证施治,调人治病。而武术在修炼过程中也是讲究内外合一、内壮外强、内意气外形力的技击整体,讲究“踢打摔拿靠”的全息技法,以及“头肩肘手胯膝足”无所不练、无所不用的整体技击部位。此为中医学和武学在天人合一整体思维观上的契合。
精气神学说是对中医和武术影响最大的中国古典哲学之一。在中医中,精气神是人之三宝,精和气是人体生命的动力,神是生命活动的主宰者。精气可以相互生化,而神则是由精气化生而来。精可以化气,气可以生精,精气生化而生神、养神,而神又有统领精和气的作用。张介宾在《类经》中指明:“虽神由精气而生,然所以统驭精气而为运用之主者,则 又在吾心之神。”而在武术的修炼中,讲究内外双修,即内练精气神、外练筋骨肉,因此,精气神也是武术内修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是武术修炼的三个不同的阶段,精足、气盛、神明是武术人追求的高级境界。此为中医学和武学在精气神学说上的契合。
在中医中,阴阳用以解释人体生命的特征和现象,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等。在武术的修习中,阴阳也是用以解释人体的阴阳二气、人体结构、动作结构、运动规律、技击原理等。因此中医学和武学在阴阳学说上是相互契合的。
五行学说同阴阳学说同属于中国古代哲学的范畴。五行学说是以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特性以及生克规律来认识事物、解释世界和探索宇宙规律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中医学中,五行学说用以说明五脏的生理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在武术中,五行学说的运用在心意六合拳、形意拳、少林五行拳和太乙五行拳中达到极致,讲究五行生五拳,五拳配五脏,外练五行以生克变化、克敌制胜,内练五行以濡养五脏,壮内强外。可以看出,其中的五拳配五脏以及练五拳养五脏的理论是在中医五行配五脏的理论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中医学和武学在五行学说的理论上是完全相同的。
在中医经络学说中,经络是经脉和络脉的总称。经脉有路径之意,贯通上下,沟通内外,是为经络系统的主干;络脉是有网络之意,是为经脉别出的分支,较为细小,纵横交错,遍布全身。其功能是沟通表里,联系脏腑,行气血,养脏腑,传导感应,调节脏腑机能,以及保卫机体。经络不但是营养脏腑、四肢百骸的气血运行通道,同时也是信息能量交换的通道。而在武术的修习中,特别是在内功的修习中,也正是以疏通经络为主,调整气血的运行,以达到强筋壮骨的目的。武术内功中的打通任督二脉、奇经八脉、十二经脉等循经导络的基本理论是对中医经络学的直接借鉴,所以说武学和中医学在经络学说的基本理论上是完全一致的。
1.2中医学和武学在实践上的交融
中医学和武学在实践上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养生等都是中医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导引、吐纳、行气、服气、武术修炼等都是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养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的手法、技法的来源,离不开导引、吐纳、行气、服气、武术等内容特别是武术内容的支撑。在临床实践中,正骨、针灸、推拿过程中的劲力、感知力和耐力的展现更是离不开武术功力的支撑。传统中医养生的手段和方法从总体上来讲不外乎四个方面,即饮食养生、起居养生、药膳养生和传统运动养生,传统运动养生是根本。
在武术的修习中,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观贯穿始终,崇尚力发全身的“整劲”,追求“身上无处不弹簧,无点不打人”的浑圆之力;外练“明劲、暗劲、化劲”的三个阶段,又要求配合“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的三个内练阶段;同时又运用阴阳、五行学说来指导动作的变化规律和生克关系,以在外练五体的同时濡养五脏;而中医经络学说则是武术内功实践中打通任督二脉、奇经八脉、十二经脉等循经导络的理论指导。因此,习武之人喜欢中医,懂一些中医的基本理论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许多武术家们研习中医,并且悬壶济世者也大有人在,单从近现代来看,就有黄飞鸿、杜心武、孙禄堂、王子平、万籁声、郑怀贤、吕紫剑等等。在中国武术史上,武术的传承机构、武馆同时也是医馆的记载也颇多,最著名的的就是少林寺,许多武功造诣颇深的高僧同时也是医术高明的大医家。
1.3武学在中医学影响下价值功能的丰富和转化
在武术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武术套路、武术功法和对抗格斗三种运动形式。从传统武术的本质来讲,这三种运动形式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她们共同构建了传统武术“打练结合”、“练养一体”的特性。也正是传统武术的这一特性,使传统武术由初始单纯的“技击”属性而转变成以“技击”功能为主、兼具“健身”、“强身”、“修身”、“养性”、“医疗”、“养生”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特别属性。这一特别属性使武术的价值功能得到丰富和转化,而传统武术这一价值功能的丰富和转化直接得益于武术功法也即是武术内功的产生。武术内功的产生是武术在传统哲学以及儒道佛等主流文化的影响下借鉴中医基础理论、融合导弓I、吐纳、行气、服气、食气等中医传统养生实践的结果。
武术内功的产生首先丰富了武术练习的内容和形式,同时也丰富了中医传统养生功法和中医伤科、中医针灸推拿功法的内容和形式。由于受中医基本理论的指导和影响,所以武术内功不但可以为武术的技击本质服务,还可以为传统医学的技术实践服务,并为人民大众提供健身、强身、治病、养生的技术和方法。所以说,武术内功的产生,也拓展了武术的习练群体,使武术的价值功能得到了丰富和转化。
1.4传统武术桩功在武术功能丰富和转化过程中的角色和地位
在武术发展的过程中,传统武术桩功的产生是伴随着武术内功的产生而产生的。经过长期的实践与检验,越发显现出其特殊的作用,因此不断的被加以强调、重视和改进。长期以来,她已经成为传统武术的入门功法,同时又是提高其技术、技法、功力,从而达到武学大成的必修功法。从传统武术桩功的概念来看:广义的桩功泛指各种武术内功的锻炼功法,它是采用或静、或动、或站、或坐、或卧的各种身体姿势或组合套式,精神内敛,调节意、气,锻炼人体运动时意、气、力、形四者一动俱动、一到俱到、一止俱止的能力,从而达到内壮外强、内外合一以及激发人体潜能的效果。狭义的桩功是武术内功中静功的站功,即采用武术中的某些步型保持静站姿势,以求得腿力充沛’下盘稳固,犹如桩之栽于地中的效果,并且通过精神内敛,意念、气血的调节,达到以意领气、以气运身、以身发力、内壮外强、内外合一以及激发人体潜能的效果?9]。一般来讲,我们通常所说的桩功多是指狭义的桩功。在武术功能丰富和转化的过程中,传统武术桩功伴随着武术的发展而发展,并影响着武术的发展和衍变。由于武术的本质属性是技击,因此,随着武术的发展,武术内功的静站式功法也即是狭义的桩功成为武术内功的主要练习形式。
武术桩功的发展使武术“内外兼修”之“内修”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出来,从而出现对内修极为重视的内家拳法,如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等。在武术的发展过程中,受桩功影响最深的当属近代武术家王芗斋先生创立的意拳。意拳的训练没有套路,只有站桩、试力、发力、推手和散手,用王芗斋先生的话说就是“万法皆得于站桩”要知拳真髓,首有站、桩起。“由此后期意拳的发展不单单是健身和技击,还能通过不同的桩式和不同的意念以及不同意守部位来辅助治疗多种身体的慢性疾病。由此可以看出,传统武术桩功在武术功能丰富和发展的过裎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她是武学和中医学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中间桥梁,她既是武术功力提升、人体潜能开发的途径,同时也是中医养生和辅助治疗某些疾病的手段和方法。从武术的角度看,她具有内外双修的技击价值和民族特性,从中医学的角度看她具有健身、强身、防病、治病的医疗价值。因此,无论是在武术内功中,还是在中医传统养生功中,传统武术粧功都可以说是精髓部分。
2中医学视角下传统武术桩功的医学价值
2.1中医学视角下传统武术桩功的“治未病”价值
“治未病”理念最早见于我国的医学古典《黄帝内经》,它既是传统的、先进的医学预防思想,又是现代、全新的预防医学课题。在中医领域中,“预防为主、防重于治”是众多医家的一贯主张,因此有“上工治未病”的说法。在古代防治疾病的过程中,利用中医气功、导引、吐纳来进行积极的健身锻炼是极其重要的手段,《素问·移精变气论》中记载:“往古人居禽兽之间,动作以避寒,阴居以避暑,……”其中的“动作”就是指古代的导引可以起到防病保健的作用。《素问·上古天真论》云:“余闻上古有真人者,提擎天地,把握阴阳,呼气,独立守神,筋肉若一,故能寿蔽天地,无有终时,此其道生。”其中的“独立守神,肌肉若一”正是传统武术桩功的雏形,这也可以说是远古时期上古之人利用桩功来健身、养生、延年的写照。
武术功法运动即武术内功,是武术在中医学的影响下,结合导引、吐纳等传统养生方法形成的重要运动形式之一。传统武术桩功是武术功法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动形式特别,健身价值独特。从广义上看,桩功是一种静止或缓慢柔和的运动,从狭义上看桩功是一种静止的各种站立式的运动。但无论是静止的还是运动的,其外在的表现都不是绝对的。外在静止的桩功有着丰富的内动,这种内动包括内在的意动、气动和全身肌肉的“蠕动”,也即是意拳站桩里所说的在不动中的“微动”,在微动中的“速动”,所以静止的桩功,静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外在柔和缓慢的桩功有着安然的内静,这种内静包括神定、意专、气静,也即是武术练习中要求的“形动而神不动、意不乱、气不喘”,所以运动的桩功,动是相对的也不是绝对的。也正是传统武术桩功这种特殊运动模式,即相对“静”或“动”,才使其在锻炼过程中既能达到外调身形、又能达到内调意气的独特健身效果。这样“练养结合而不伤”,“气以直养而无害”,同时又有利于开发人体的潜能。所以说,运动形式的特别,决定了传统武术桩功和中医养生功法具有相似的健身防病价值。
在中医理论和实践中,人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形体官窍、经络皮部、五脏六腑、奇恒之府都通过经络相连、气血相通。它们互为表里,彼此所主,又分属五行,并通过五行的生克变化规律相互影响,紧密联系。所以通过传统武术桩功这种内外兼修的练习,外练筋、骨、皮、肉可以舒经活络,通达脏腑气血,颐养元神,达到练外以壮内的奇特效果;内练精、气、神、意可以濡养脏腑气血,通达形体官窍,强筋壮骨,达到练内以强外的独特功能,从而达到内外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提高、内壮外强的全身锻炼效果。因此,中医学的整体观原理和传统武术桩功中的内外兼修原理也决定了传统武术桩功具有健身防病的“治未病”价值。
2.2中医学视角下传统武术桩功的“治未病”价值
《黄帝内经》是记载导引、养生功法能够治病的最早的古典医籍,据不完全统计,《黄帝内经》中涉及导引法达14处之多,其中《素问》5处,《灵柩》9处。治疗范围由单纯治疗关节痛发展到能治疗19种病症,包括内、外两科和急慢性两大类疾病。
传统武术桩功是武术内功和中医导引养生中的精髓部分,因此,她既有健身、技击的价值,同时也具有“治已病”的医疗价值。由于传统武术桩功的锻炼具有能波及到身体各处的独特作用,因此,它对全身几乎各处的病变都能有一定的缓解和医疗作用。中医学受整体思维观的影响,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强调从整体出发,把握全局,讲究“调人治病”。而传统武术桩功内外兼修的整体锻炼原则刚好和中医学的治病原则和出发点相契合,在锻炼过程中外调“引体令柔”内调“导气令和”,从整体上调整人体阴阳的动态平衡,促使人体机能向健康的方向发展,能通过扶植正气,而祛除邪气,因而使其具有了能够“调人治病”的可能。
在传统武术粧功治疗各系统疾病的过程中,由于其涉及的范围较广,病种较多,因而在治疗不同的疾病时,内在和外在的要求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其相同点有:心理上“排除杂念、神意内敛、抱圆守一”的要求,呼吸上“腹式呼吸、气息绵绵、若有若无”的要求,是进行气机调节、祛除疾病的内调基础。身形上,“屈膝下蹲、头顶项竖、命门后顶、脊柱竖直、两臂不过曲也不过直”的要求,“肌肉松而不懈、紧而不僵、松紧适度和用意不用力”的要求,是调整形体肢节、疏通经络的外调基础。不同点有:心理上“意守病罩、气贯痛点、意念假借、引浊外放”的要求,是进行气机调节、祛除不同疾病的内调基础。身形上,“姿势高低、动作各异”,是调整形体肢节、疏通经络、内合意气、治疗不同疾病的外调基础。因此,有了以上丰富的内调和外调基础,才使得传统武术桩功具有能够治疗全身多个系统、多种疾病的医疗价值。
3结论
我校自2003年开始,参与了"乡村医生学历教育项目"培养的试点工作,2005年国家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六省市试点基础上,正式确定了以"分段式脱产学习加辅导自学及作业练习"为培养方式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研究表明,比较好地达到了培养目的。但在实践中发现了几种影响培养质量的共性因素,如果在教学、管理上重视解决,可以更好地提高培养质量。
1.影响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培养质量的共性因素
影响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培养质量的因素,除了乡生医生存在知识基础、智力水平等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外,还存在一些共性的影响因素。一是面授的时间不长,但仍有部分学员不能按要求坚持参加面授学习;二是面授结束后的自学阶段,缺乏坚持学习的主动性,自学加辅导流于形式;三是学员均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如果知识内容陈旧、师资授课方式单调,将难以唤起学员的学习兴趣,无法集中注意力;四是许多乡村医生经济收入都不宽裕,脱岗学习带来对收入的影响及支付培训费用上的困难影响了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五是执业助理资格考试的要求不甚适应乡村医生实际需求,如果参加项目学习的学员屡试不能通过,也会影响参加学习者的信心。
2.针对影响质量的因素的解决措施
2.1 严格纪律要求,促使学员坚持参加面授学习。学员采用"分段式脱产学习加辅导自学及作业练习"为培养方式,安排的面授时间不长,因此,要求学员克服工学矛盾和耽心影响收入的短视行为,确保参加面授学习。学校要加大管理力度,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且累计请假超过三分之一时间者,不能参加学科结业考试,必须补够理论学习,方可参考。
2.2 严格要求自学阶段完成学习任务。面授结束后,如果没有明确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学员缺乏坚持学习的主动性,自学加辅导将流于形式。因此,在面授结束后,结合学科特点布置学习任务,并给予检查指导,跟踪和掌握学生学习的全过程。例如我们在《中基》诊断学部分教学中,要求学员在自学期间,坚持记录自己的诊疗医案,至少完成书写30个用脏腑辩证法进行的辩证分析、分型论治的病案,重点写出症状、体征及辩证分析[1]。
2.3 根据学员实际,调整教学内容。针对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经验,对于他们的教学,要与其它全日制普通班有所区别。教师授课时既要立足于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系统学习,更要重点强化中医药适用技术的培训和临床能力的提高,注重适用、够用、通用的原则。同时考虑执业医师应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和应考能力的训练。
2.4 选择优秀的师资授课。优秀教师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保证。因为培养对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有较长时间临床经验,学员年龄差别大且年龄整体偏大,纪律观念相对偏淡等特点,在选择给项目班学员授课的教师时多安排年长、资历较深,特别是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2.5 落实政府政策、给予经费支持。许多乡村医生经济收入都不宽裕,脱岗学习带来对收入的影响及支付培训费用上的困难影响了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培训承办院校,又必需收取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正常的教学及教学服务、教学管理工作。调查了解到,部分地方市、县政府未按项目要求配套予以经费补助[2],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切实落实项目中确定的经费投入,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减轻他们的负担,使他们安心学习,提高培训质量。
另外,针对学员都是在岗的乡村医生,由于这一群体的工作特殊性,所接触的病源和承担的医疗任务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对通过培训,取得中医专业正规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并符合参加国家中医执业助理考试条件的中医乡村医师在考试范围和内容、方式等方面应区别对待,确保一定比例的在职乡村医生能顺利通过考试,增加学员参训和参加执业考试的信心和动力,彰显这一项目的社会意义。
我国开展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项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在项目实施中,各级政府,重视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性,给予一定的经费和优惠政策;承办学校重视教学管理,制订出切合实际的教学计划;学员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学习等。可以加快在岗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完善执业资格制度,使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步入良性循环,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2教学模式改革与探索
与传统中医院校中医教学相比,由于培养目标不同,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有效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值得思考,是长期在西医院校从事中医学教学的教师们需要探索的问题。目前我国尚无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统编教材,尚无规范的教学模式,因此教研室对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了改革与探索。
2.1增加中医临床新知识、新技术、新思维
目前,我校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教学课时数为42学时,教师要在有限的授课时间内,将庞大的中医学理论基础知识一一介绍给学生,显然是不现实的,讲授内容与学时分配完全失调,教师总感到讲不完,学生感到内容繁多且听不懂,根本谈不上学以致用,因此必须调整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教研室在了解五年制教学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八年制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实现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中医学的基本理论,熟悉中医诊疗思路和辨证过程,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调整教学大纲,在《中医学》规划教材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合理使用中成药、现代中医中药研究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思维等内容,以增强学生对中医知识的了解,激发学生学习中医兴趣。
2.2培养学生学习中医学的兴趣
西医各学科的教学工作,可以通过模型、教具、实验等直观的方法进行,从而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但中医学教学内容比较抽象难懂,因此教师在深刻领会教学大纲精髓的同时,进行严格细致的剖析,改革教学方式,用自己归纳的教学语言传授最简单、最实用、最有效的知识,适当增加病例讨论,注重课堂启发式设问、讨论等教学技巧,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横向联系。
2.2.1灵活教学方式运用现代教学手段,采取多媒体教学,通过对文本、图形、图画、音频、视频等方面的处理,或者借助现代的各种仪器、脉象仪、舌诊模具等,使课堂教学生动有趣,把中医理论中模糊不清、难以理解的内容直观化、生动化、形象化,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这样既节省教学时间,学生也易理解及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使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2.2.2增加临床带教学习安排一定的课时数,组织学生参加中医临床,见习舌诊、脉诊、针灸、推拿等中医传统诊治方式,了解并体会中医诊断与治疗过程。带领学生参观中药房、煎药室或制剂室、中药博物馆,通过讲解与见习,了解中药的种植、生产、炮制、功效、性能等内容,增强直观印象。
2.2.3启发式教学把学生划分成若干学习小组,运用校园的现代化设施,如图书馆、文献检索系统以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医学自助教学、自学思考和相互讨论。在学习小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教师对一些有争议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归纳,激发学生在学习中主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获取知识,进而解决问题的能动性,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提高学习兴趣。
2.2.4增加病案讨论对于中医常见病症,采用病案讨论形式,体验中医诊疗疾病的过程,运用理论知识,加深理解,了解中医辨证论治特点。同时结合学生的西医背景,让学生在中西医知识体系中,体会认识疾病的角度和治疗方法是多样的,认识到中西医各有优势和不足,深化对复杂人体生命活动的分析能力,有利于中医学理论和治疗法则的理解。
2.2.5加强中医信息化教育课堂教学鉴于时间和形式相对少,传授的中医学知识相应较少,学生仅通过较少的课堂教学时间,尚不能满足其对中医学知识的全面了解,这使医学院校非中医专业学生中医信息化教育,成为传授中医学知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信息化教育途径可通过建设网络,设立公共的中医学习交流平台,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时间合理搭配进行学习,了解最新的中医药科研动态,传播更多的中医知识,同时开设教师网上答疑辅导专栏、师生讨论区、专题讨论、中医中药知识介绍等内容,使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了解更丰富的中医学知识。
2.3编写专用教材西医院校医疗专业现行《中医学》教材仍沿用高等医学通用教材(五年制),要求掌握许多中医基本理论、中药、方剂、常见疾病的辨证论治、针灸等,很显然让西医学生根据四诊,开一贴理法方药具 备的汤剂是不现实的。根据八年制培养计划,有必要对现行《中医学》教材进行优化与修改,把现代的医学理论、思维方法渗透到中医学中去,增加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中医食疗、合理使用中成药等内容,提高课堂效率,对帮助学生了解和运用中医基本知识有重要作用,为医学生将来的临床工作奠定一定的中医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