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0 10: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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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标识码: A
结合地裂缝地质灾害调查区的地球物理前提条件、需要解决的地质问题及地质调查成果,有针对性地并经过现场试验后选择合理、有效、经济的物探方法。主要指导思想为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开展综合物探工作。研究地裂缝在垂直方向向下延伸发育特征以及与下伏基岩断裂构造的联系,分析地裂缝的成因,探讨形成地裂缝形成的主要因素。最终选择了瞬态瑞利面波法、地震映像方法技术。
1、地球物理技术方法
1. 1、地震映像
地震映像法是继反射波多次覆盖技术后,近年来发展的一门工程物探新技术,通过采用固定的偏移,一发多收的方式探测岩土介质性质,是以物性差异为基础的地球物理勘查方法,其优点是数据处理简单,不需做动校正处理。因此,不存在由于动校正造成的波形拉伸畸变或近地表广角反射引起的畸变。通常把野外采集的地震波形记录在计算机上经过道编辑、能量补偿、滤波、拼接、时深转换等数据处理。对反射能量以不同的、可变换的颜色表示,即可直观地反映出地质体的变化特征和形态,已广泛应用于浅层地质勘查中,并获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本次地质调查主要用于对地裂缝的精细探测,从另一个物探技术角度来相互验证。消除物探技术方法的多解性。
地震映像法采用人工竖向击发纵波,多个不同主频率的检波器一起接收,可以形成同一测线的对比与定量解释。针对地裂缝局部重点部位,垂直地裂缝走向布设剖面,数据采集应用SWS-4道地震仪,复式多道观测系统。采用固定偏移距10m,点距5m,仪器采样间隔0.5ms,采样点数1024。记录长度512ms。采用落锤震源,下部垫铁板。配备L10、L40、L100型检波器和地震电缆接收。在地表地裂缝出露处采用小点距2m增加采集数据量,便利于在时间剖面上准确识别地裂缝的空间赋存与向下部延伸情况。
1. 2、瑞利面波法
瑞利面波法是一种利用瑞利面波的运动学与动力学特征,进行地裂缝地质调查的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在地面上竖向激震时,会在其表面附近产生瑞利面波。而瑞利面波有三个与地裂缝地质调查有关的重要特征:
(1)面波在自由表面附近传播时,质点在波传播方向的垂直平面内振动,振幅随深度呈指数函数急剧衰减,质点的振动轨迹以波传播的方向或反方向的椭圆轨道运动。
(2)面波的水平和垂直振幅从弹性介质的表面向内部呈指数减小,大部分能量损失在1 /2波长的深度范围内,这说明面波某一波长的波速主要与深度小于1 /2波长的地层物性有关。
瑞利波的勘探效果与工作中选取的参数、野外工作经验有很大关系。工区部分地表条件复杂,现场数据采集采用纵向排列接收瑞利波。首先作现场试验,根据场地情况,选取合适的工作参数,在本次勘探工作中采用偏移距10m,道间距1m,点距5m,采样间隔0.5ms,采样点数1024。瑞利波的勘探效果也与激发能量和频率密切相关,要求单次激震有较宽的频谱范围和一定的能量。经野外反复试验,震源采用了63.5kg标贯重锤,由人工用三角架、倒链吊起,距离地表2~3m高处落下震击地表。接收采用了4Hz检波器接收,采集道数12道,全通滤波方式,效果较佳。
2、综合物探成果解释分析
物探资料的野外采集是整个物探工作的关键保证,物探资料的内业整理也极其重要,而物探成果的地质解释,即物探成果转化为地质成果则是整个物探工作的落脚点,是物探工作的重中之重。
由图1可以看出利用不同频率的检波器接收,相对于同一地层却有不同的反映特征,其原因在于4Hz与40Hz的检波器对地层有不同的分辨率。结合工程地质调查该测线后段为砂层松散岩土体,4Hz低频检波器接收波长分辨不出该砂层。符合低频穿透深度深,高频穿透深度浅的客观规律。从图中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出地裂缝分布位置以及两种不同检波器接收得到的有效对比。地震反射波在岩土层传播过程中,振幅的衰减程度、频谱的变化也都反映出岩土层的物理性质的变化。利用人工激发的地震反射波,从地表向地下深部传播过程中,遇到地层分界面或不整合面时,由于反射效应的原因,同时因地层的吸收滤波作用,波动经反射到达地面时,对浅部异常部位反映清晰,分辨率较高,工作效率也较高,成果直观。对调查区地裂缝研究反射波组表示的第四系地层浅部界面形态及地裂缝的纵向延伸情况,解释出地层结构变化,分析地裂缝在垂直方向的发育特征,表明了该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提升了调查精度与准确性。
图2、图3是根据实测频散曲线的变化规律(斜率、拐点等特征)进行的地层、异常部位划分。主要参照地层速度参数,将测线各个点面波速度相近的划分为同一层。
瑞利波勘探是按波速的变化来划分地层的,或者说是按土的物理动力学性质划分的,不同于钻探按土的地质成因、颗粒级配及塑性指数来划分地层。在地质体的地裂缝部位,因其裂隙发育、松散,相对于周边原状土体波速高低形成异常差异,据此可以圈定地裂缝位置与空间分布状态。依据瑞利波勘探线上的各个单点瑞利波频散曲线图资料,按照面波速度变化规律勾勒出该测线的物性速度界面,结合区域地质资料作进一步分析比较,采用专业处理软件构绘成的面波勘探彩色成果图,推断解释地裂缝的位置及向下部延伸情况经探槽验证,对应得很好。
本项调查工作各地的面波速度与勘探深度不近一致,徐水地区面波速度较高,一般在120~450m/s,勘探深度可达40m,此外在图2左边即西侧20m处,虽然地表没有地裂缝出露,但根据等速度地层剖面,这一异常位置反映为潜在的地裂缝、破碎带或地层相变位置,反映了物探技术的多解性。需要其他技术手段来验证。饶阳面波速度仅为100~250m/s,勘探深度约20m。结合区域地质调查物探测试点在地理位置跨度大,由北向南、从山前及冲击平原,岩土体密实度由密实向松散过渡,符合客观规律。造成地表裂缝的地质原因很多,物探勘查取得了高质量的直观图像,也充分说明本次在该区域投入面波勘探方法是行之有效的。
通过综合物探的实测以及结合区域地质调查、钻探、槽探资料分析认为:发生地裂缝的位置与沉积层下伏基底构造、断层活动和第四系地层岩性及岩相条件所构成的薄弱地域有联系。处于基底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发的地质环境和大量开采地下水,引起地下水力波动,含水土层失水收缩差异变形面形成大面积地面沉降的人文活动背景,构成地裂缝发生、延伸发展的自然内应力和人文外应力叠加促动的复合作用,是现今华北平原地裂缝生成发育所反映的综合作用结果与成因模式。
综合物探方法用于解决地裂缝地质灾害地质调查具有高效、数字化、全面、直观完整等优点,尤其在确定出露地裂缝是传统的技术方法所无法具备的优势。但是,在确定隐伏地质体异常部位,判定该异常为地裂缝、破碎带及地层相变物探方法目前仍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例如多解性等。为使综合物探方法更加完善,更好地用于地裂缝地质调查,有待于进一步地深入研究和方法实验。
3、结语
总之,鉴于地裂缝的地质调查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实际问题,调查成果的精度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危,所以在应用物探方法对其进行调查时,地球物理前提条件一定要适宜;十分重要的是要进行一定量的实地试验工作,慎重选取合适的各种技术参数,以确保物探方法的有效性。由于地裂缝地质调查的复杂性,所以在应用物探方法时,应充分掌握调查区内的地质资料,同时应充分发挥地质调查与钻探资料的作用,最大可能地消除物探方法本身存在的多解性。
1997年,印度鲁尔基大学经过对卫星图像和数字地形模型和多源数据采集数字地质图,引入滑坡的风险系数。在喜马拉雅山麓地区的滑坡灾害危险性区划,获得了滑坡灾害危险性分区图[1]。2004年,乔彦肖等[2]在分析泥石流灾害发育条件、主要因子的基础上,通过结合遥感信息模型理论和方法。提出了一种新的模型―泥石流致灾系数遥感信息模型,用于预测泥石流灾害和区划泥石流灾害危险地区。2005年,澳大利亚的研究人员梅特涅联合瑞士学者劳伦兹与拉杜[3]对遥感技术在山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空间系统的预测探讨。认为将应用于遥感数据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准确,具有较高的实用。
2 研究区与数据预处理
2.1 研究区概况
永州市位于湖南省南部,三面环山、向东北开口为马蹄形盆地。境内地貌复杂,山岗和盆地交错分布,河流与溪水纵横交错。其境内山地面积广阔,主要有九嶷、四明山和阳明山。此三大山及其支脉构成了两个半敞开型山间盆地,永州市地貌复杂多样,以丘陵和山地为主。永州全域有中山、中低山和低山总面积11 044.533 km2,占永州市总面积的49.5%。平原面积3 191.133 km2,岗地面积3 979.133 km2,丘陵面积3 243 km2,水面880 km2,各占总面积14.29%,17.81%,4.51%和3.94%。
2.2 数据源及预处理
本研究选用来源于马里兰大学免费提供的,成像于2009年10月31日的Landsat7遥感影像。相较于Google earth提供的图像,Landsat7遥感影像更便于图像的处理和分析,Landsat7陆地卫星成像于1999年4月15日,较之其他陆地卫星,Landsat系列卫星数据的质量和连续性具有明显优势,中国遥感数据的主要来源就是Landsat系列卫星。
2.2.1 辐射校正
辐射校正主要的目的是消除或减弱传感器获得的测量值与光谱辐射亮度间存在的差异。传感器灵敏度、太阳辐射和大气影响是它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两个部分:辐射定标和大气校正。为了消除传感器带来的误差,得到正确的辐射亮度值,需要进行辐射定标,将传感器记录的无量纲的DN值转换成具有实际物理意义的辐射亮度值或反射率。辐射定标完成后,即可开始大气校正。大气校正的目的是消除大气和光照等因素对地物反射的影响,以便获得地物反射率和辐射率、地表温度等真实物理模型参数。目前,常见的大气校正方法有直方图匹配法、不变目标法、辐射传输模型法、综合大气校正法、参考值大气校正法等。
2.2.2 图像融合
图像融合是将多源信道所采集到的关于同一目标的图像数据经过图像处理和计算机技术等,最大限度地提取各自信道中的有利信息,最后综合成高质量的图像。
图像信息融合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不同的遥感数据具有不同的空间分辨率、波谱分辨率和时相分辨率,将他们各自的优势综合起来。不仅使各信息化应用范围并大大改善,遥感图像精度也大大提高[4]。融合后研究区遥感影像如图1所示。
不同类型遥感影像之间的融合,必须具有3个条件[5]:(1)融合影像数据包括不同空间和光谱分辨率。(2)融合影像应是同一区域。(3)影像应准确配准。
融合影像须具备以下3种性质[6]:(1)影像被降解到它原本的分辨率时,必须与原影像一致。(2)影像应尽量和高分辨率影像的空间分辨率一致。(3)影像的光谱特性应和多光谱影像相统一。
3 遥感影像的地质解译及分析
本文选用的数据源为Landsat7于2009年10月31日拍摄的遥感影像,为了分析泥石流发生前后的影像区别,特通过查阅资料了解,2009年前后曾发生过3次典型泥石流灾害,分别为2008年6月13日道县洪塘营乡东江脚村良木树自然村泥石流,2010年7月29日永州市双牌县塘底乡刘家寨村泥石流和2010年8月7日零陵与双牌交界处分水岭泥石流。主要是通过泥石流的形态判识标志来对泥石流所在区域进行识别。由遥感影像的假彩色图像可清晰分辨出该区域的三大泥石流形态区域,形成区呈现为椭圆形,流通区呈现为“V”字形,堆积区大致呈现为弧形。永州市位于湖南省的最南部,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复杂、地质灾害多发、减灾工作需待提高的地区之一。通过对泥石流发生前后的遥感影像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一套适用于永州地区泥石流潜在区域判识标志,以零陵与双牌交界处分水岭为例,如表1所示。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及基本概念
1.1保障责任体系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管理机制,并根据自身施工业务板块进行分类管理。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同时,应实行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总部机关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单位应成立以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还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总部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责任;各事业部全面负责管理企业或分管业务板块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所属各单位(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并应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
1.2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
(5)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避险意识。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
(1)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
(2)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3)组织开展本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
(5)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执行情况。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地质灾害预防与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根本所在。施工企业所属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1管理制度应包括(不限于)的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
(3)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4)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5)应急调查评估制度。
2.2预案编制
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依据单位(项目)的实际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及范围、主要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对策、预警信号和人员及财产转移路线(避难场所)、主要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对策、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编制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评估,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最长时限不能超过5年,建设项目的预案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2.3工作方案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防治目标及原则、重点防范区域和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排查及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
3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与预苦
地质灾害防治最重要的手段是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尤其是多数施工企业建设施工项目具有地域跨越性大、人员流动性强、通信条件差等问题,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的完善越发突显重要。
3.1预防评估与检查
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沟通业主和设计单位索取地质资料,并参考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项目安全评估及安全设计,辨识、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危险因素,评估划定本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地质灾害预防分析评估报告。同时,要定期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报警信号、通信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组织措施,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执行讯期24h值班制度,在遇到强降雨等异常气候环境时,各单位(项目)应建立保持与国土资源管理、气象、业主等部门24h灾害预警信息定时联系制度;必要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获得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支持。
3.2监测预普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信息的权威机构。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严格的预警预防信息传递责任制。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包括分包商人员)。同时,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业主、参建各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的信息沟通及传递,对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控,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评估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落实灾害监测预警负责人,安排监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监测,并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加强对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此外,要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4地质灾害防治灾情报告
施工企业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时限要求如实报告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企业总部。
5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严格执行分级响应,并建立相应的处置程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组织现场力量抢险救援。现场力量不足时,应就近组织足够力量赶赴现场支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有足够的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本单位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应急响应划定的预警级别,在向当地政府、国上资源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分级启动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处置。小型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做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企业所属相邻单位给予帮助支持。受灾单位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分级上报;中型地质灾害由企业各事业部、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做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各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受灾单位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灾害的调查处理,并成立内部调查组,协助政府调查组开展调查。施工企业总部酌情组织调查;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援。
各级类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处置程序执行施工企业总部5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规定。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子公司、总部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施工企业总部成立内部调查组开展灾害调查,并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组组长由施工企业总部和子公司、总部事业部或受灾单位指定,成员应由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监察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6结束语
近年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据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的2014年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14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0907起,造成349人死亡、51人失踪、2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1亿元。
传统地质工作中,当灾情发生时,首先通过基层上报,然后再派遣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收集资料,再进行应急指挥与调度。该工作模式不能及时、有效地将现场灾害情况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随着无线通信、卫星通信、“3S”技术、无人机航拍技术等的兴起与日益成熟,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服务,不仅可为地质灾害调查提供及时、可靠的基础信息,也可对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应急指挥、实时调度、决策支持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地质灾害远程会商与应急指挥系统是基于我国地质灾害应急体管理系、地质灾害研究成果、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会商、现代卫星通信技术为一体的综合系统,是在充分利用现有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监测技术体系的基础上,依托先进的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卫星通讯技术,无线通讯技术,通过有机集成,功能改进完善,满足部门三级体系多方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需求,建立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系统。
2 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及应急指挥系统是以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指挥工作需求为目的,在基于卫星传输的多级、多节点网络体系下,实现视音频、专业数据的传输及协同浏览,为部局提供决策支持。系统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应急通信系统。应急通信系统主要用于支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时话音、数据、视频等业务的传送需要,利用已有通信资源,配备有线调度、无线调度、卫星、短波等通信手段,实现与各级应急平台间以及与应急现场间的信息传送,确保应急处置时通信联络的安全、可靠、通畅。(2)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基础是有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连接到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由卫星IP网络连接省级应急中心(省总站)、突发地质灾害现场的多级多节点网络体系,各级节点部署网络为了保障应急指挥系统的通畅运行,通过对链路性能、带宽控制、卫星网络管理、多级网络连接等多方面工作内容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障地质调查、应急会商数据的实时传输。(3)视频会议系统。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应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配置华为会议终端等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在国土资源主干网上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向下延伸和互联。(4)无线单兵系统。无线单兵系统能够将现场图像实时传输到应急会商指挥车,传输距离在通视情况下一般不小于2 公里,具备双向语音功能,频点、功率可调,采用背负式结构,机动性强。(5)其它图像接入系统。地质灾害现场往往由于危险,应急调查人员无法进入到现场进行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利用无人载具飞行器携带无线图传设备,代替调查人员深入到危险地带将灾害现场情况实时传回应急指挥车,通过卫星链路传到后方的指挥中心。
3远程会商系统组织模式
(1)野外现场到指挥车。野外无线单兵、无人飞行器及其它视频采集设备将采集到的现场的音视频图像实时传输到应急指挥车里,进入视频会议终端系统,同时音频是双向传输,前方人员接受后方指挥指令开展现场工作。(2)应急指挥车到后方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将野外单兵等设备传过来的音视频与指挥车输入音视频进行混合编码,然后由卫星调制解调器对音视频码流进行打包与封装,经过调制经卫星天线发出,卫星信号在固定站落地经过解调,音视频信号进入会议终端,并通过多媒体终端进行展示。(3)后方指挥中心到部、局应急指挥中心。利用中国地质监测院连接到国土资源部与中国地质调查局的计算机网络,前方应急指挥车可以快速同部、局会议系统互联互通,快速实现灾情上报与实时多方应急会商。
4远程会商系统应用推广
截至2014年12月,系统已建成卫星数据传输网卫星数据传输主站建在北京,目前主站长租卫星带宽4Mb/年;数据通信能力为:各省级固定站及小站与北京主站间的5方视频会商,可支持12个卫星站点同时在网传输音频/视频/数据等综合信息。
(一)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三)工作原则
以为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为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区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国土分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农林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以及各镇办负责人。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或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区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做好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2、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工作。
3、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区域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
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伤病员抢救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
5、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区域内被毁交通设施进行修复,保障地面交通运输畅通。同时,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7、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答复和引导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9、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因灾受损的各种基础设施尽快加以恢复,积极参与做好各项灾后重建工作。
10、区发展计划局负责做好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工作,落实有关方面的项目资金。
11、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预算及救灾应急款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区农林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后农业的查灾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13、事发地镇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置、灾民的转移和应急救助等工作;做好抢险物资和救援工具的供应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地质灾害的预防
(一)灾害的监测
各镇办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辖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防灾预案要求,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在监测中发现危险时,须立即按预案制定的预警方式做出预警信号,通知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按规定的撤离疏散路线向安全地带撤离。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资料共享。
(三)地质灾害巡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四)“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灾害的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镇办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向区应急办报告灾情,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根据灾害情况,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五、应急响应及处置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度,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险情应急
险情应急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在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险情时,即进入险情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镇办,应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地镇办一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事发地镇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采取强制措施,组织群众疏散避灾。同时,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防灾各项工作。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应急指挥部应按照事发地镇办和专业人员(专家组)建议,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二)灾情应急
灾情应急指地质灾害已发生,即进入灾情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区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迅速派出由国土分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灾情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由区应急指挥部在灾情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预警监测,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同时,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建立抢险救灾协调工作机制,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不定期的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国土分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要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四)宣传与培训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加强群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五)新闻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六)监督检查
国土分局要加强对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七、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办,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镇办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土分局备案。
本预案由国土分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一)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省、市有关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4、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当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报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
1、*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抢、排险队,*同志兼任抢排险队队长。
3、治安保卫队,*同志兼任治安保卫队队长。
4、医疗救护队,*同志兼任医疗救护队队长。
5、后勤保障队,*同志兼任后勤保障队队长。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助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地质灾害抢险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灾情信息;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金。
3、县交通局: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县水务局:组织和督促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对水库四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组织灾区供水设施的恢复、保障灾区供水;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政府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5、县建设局:组织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组织当地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6、县民政局:及时掌握各地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乡镇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医疗和防疫情况。
8、县*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同时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
9、县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每1至3小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并及时在县广播、有线电视台预报。
10、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11、县电力局: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学校、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12、县武警中队: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按会商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1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乡镇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组建、落实抢险救灾人员
*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县级地质灾害抢险队。现场指挥由各包联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各乡镇长担任。各乡镇应当成立应急抢险分队,对人员要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测和预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要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下,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形成县、乡、村、点四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气象资料和汛情信息。
(二)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在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的同时,还应越级直接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在地质灾害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各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县气象主管部门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控制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同时要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
县政府在省、市地质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省、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抢险救助等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要根据有关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地质灾害情况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县政府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六、善后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根据年修编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动态变化,我镇现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个,泥石流隐患点个,地面塌陷隐患点个。
二、防治总体要求及防治重点
按照“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抓好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防灾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年)》,全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交警队屋边,村, 村, 村。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是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村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编制防灾预案,并报镇土管所备案。同时,每个行政村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台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在汛期来临之际,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规划、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人员在主汛期到来前,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交通路线、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整个汛期,镇地质灾害防治小组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着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各行政村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本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包括国土规划、农业水利、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应急装备。高度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地质灾害多发的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把气象灾害协理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地整合,平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灾情发生时,齐心协力、合作防灾。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重点防治区与重要隐患点的监测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权、利要逐一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账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这些道路建设运营安全。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各地要严格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积极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全镇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可以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治知识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
目前,我市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公布实施。镇政府要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并实行严格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和服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和各行政村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转变。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责任,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落实制度
地质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我县地理位置属丘陵地带,多年没有发生,多以预防为主。在汛期(月)期间,暴雨频发,极易造成地质灾害。
据气象部门预测,年汛期全县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减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区暴雨和洪涝灾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诱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轻心,加强预防,避免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如下:
(一)公路两侧因修路造成陡峭的边坡。
(二)各矿山企业因采矿造成不稳定的边坡。
(三)居民、学校附近的山崖、边坡。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健时期,县国土资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开展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重点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县、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
二、地质灾害预测
降雨是多数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资料分析,预计今年5至10月仍是汛期,总雨量可能偏多,有涝重于旱的趋势,主汛期为6至8月份,梅雨比年、年明显,特别是在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3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为主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监测点涉及4个镇、65个行政村(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主要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案编制和快速反应等制度,对每个监测点都要落实具体监测责任人,确保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防治任务。
1、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道、村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排查清理情况,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镇街道、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培训人员监测、技术监测等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各地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即:一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三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四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五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预案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情况分析,确定65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积极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每年5至9月是我市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的防灾抗灾能力。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镇街道、村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准确掌握气象和水雨情动态等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5、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针对在新农村建设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在选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地段)。重要工程设施建设,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国土资源所要正确指导村民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6、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学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学校及沿江河堤段,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面向全社会尤其在农村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7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截止明年3月底,全县共调查核实地质灾害点143处,分布于19个乡镇59个行政村。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以滑坡为主,共85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9%;次为崩塌,共31处,占22%;再次为泥石流,共27处,占19%。滑坡、崩塌主要为浅表残坡积层地质灾害,泥石流主要为小型低易发沟谷。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共135处,其余为中型7处,大型1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为重大级的15处,较大级41处,一般级87处。地质灾害共威胁837户4621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财产4233万元。我县地质灾害点分布点多面广,除古市镇外,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在空间分布上以海拔500-800米地段居多,300-500米次之。
二、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契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乡镇政府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测预警预报;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治理和避让搬迁,做到“不死人、少伤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结合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分析、气象趋势预测等因素,预测今年我县气象灾害偏重,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比较高。明年,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5~6月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两个阶段,县内大部分山区梅汛期、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几率比去年要高。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及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近两年来,春汛期持续强降雨天气也容易引发地质灾害,需引起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工作。
(二)重点防治区域
一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集中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乡镇,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二是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指50省道*线和44省道上松线,途径地质灾害易发区,需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由于道路边坡防护等级低,为滑坡、崩塌多发地段;三是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一般紧邻山坡建设,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易引发和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四是小流域泥石流区域。小流域泥石流往往危害范围较大,威胁人口较多,为我县重点防治区域。
(三)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今年我县确定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18个,其中“A”类地质灾害点2个、“B”类点8个、“C”类点8个。每个点由县国土局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编制完善防灾明白卡、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汛、台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时段。各乡镇政府以及国土、交通、水利、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在主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提出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A、B、C类地质灾害点由县国土部门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D类灾害点由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备案在册,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防灾抢险工作,同时按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视险情大小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快速做好相关的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一种有效手段,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避让地质灾害、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中成效显著。“十有县”建设的内容是: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今年,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根据安排,我县“十有县”建设工作最迟2011年验收,相关工作今年需开展起来。
为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县今年要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工作,创建1~2个“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在4~9月份,通过办培训班、发培训书、上视频录像课等方式,对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群测群防负责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中小学师生进行一次宣传培训,计划全县参加培训班人员达到200人次,观看视频录像培训到达1000人次。
(三)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气象条件,及时当地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载体,及时*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员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能在第一时间收到预报(警)信息。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现场查验,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加强对已建2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及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高度重视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打好基础。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重视农村山区公路、机耕路和林区道路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工作;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旅游景区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
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国土、建设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交通、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切实防治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旧村改造工程,通过治理、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继续做好*乡山乍口村田忠寮滑坡治理和*乡大岭头滑坡应急排险工程。做好*镇七村溪边滑坡应急排险项目申报工作和*乡后畲村新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做好*镇白麻山村滑坡等7个整村搬迁避让项目的申报工作,共计搬迁213户782人。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帐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以保障道路的营运安全。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已于去年完成,县教育部门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应急排险能消除危险的,应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乡镇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县要通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