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1 17:02:4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1系统软件架构本系统包括野外调查数据采集和室内评估两部分,通过ArcSDE空间数据库引擎和SQL数据库将二者紧密联系起来。本系统使用ESRI公司的一套产品,不需要数据交换,也不会丢失信息。其中野外数据采集系统采用基于AndroidMVC架构风格,室内评估系统采用基于C#语言分层架构与插件框架混合架构风格。1)分层架构风格。分层架构各层相对独立[1],从而降低了系统的复杂度,方便了代码的移植和模块复用,同时也提高了系统的灵活性。各层功能如图1所示。2)插件框架技术。包括宿主程序、插件协议和插件3部分。宿主程序可以独立于插件对象存在,通过插件增减方式来添加或是调整功能[2]。插件式GIS能有效解决GIS工程的复杂性与应用需求多变的矛盾,降低GIS软件开发和维护的成本[3]。
1.2系统结构及功能本系统主要是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供快速、科学辅助决策,进行野外数据采集、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为地质灾害建议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系统结构与功能见图2。1)野外数据采集,参照“数据建模及标准”进行野外数据采集,提供直接在线编辑和离线编辑两种方式。2)室内评估,分为室内数据采集、分析和综合处理。数据采集主要是将已有资料,包括基本地理数据、地质环境数据及文本资料数据入库;数据分析是针对地质灾害数据、野外线路、评估区范围及综合分区进行分析与成图;综合模块提供常用小工具。
2数据建模及标准
地质灾害数据库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以矢量数据、栅格数据和属性数据为主要内容,如图3所示。为了准确快速地查询和共享灾害数据,规则的野外编码必不可少。灾害数据野外编号采用统一编码,并作为主键,在其他表中则作为外键,实现表间关联。其编码方式参照“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空间数据库系统建设要求”,如图4所示,其中前8位标志了灾害体所在行政区的具置,后6位标志了灾害类型和流水号等属性信息[4]。
3数据采集、管理、处理及表达
地质灾害评估辅助系统是基于一体化技术的数据采集、管理、综合处理与成果表达。1)野外定位。野外定位采用Android手机内置GPS,适合在野外无信号的情况下进行精确定位,以获取当前位置经纬度[5]。2)数据字典。在野外,根据调查点的属性特征,将常用的、固定的属性描述定义为字典库。XML语言简单易懂,建立的文件体积小巧[6],无论在移动端还是PC机中,都是建立数据字典库的首选。3)空间与属互。通过空间与属性的交互可以查询灾害点的信息,根据统计结果查询灾害点的位置及分布情况。4)成果的展示。通过对地质灾害点的查询、分析统计,以图形形式展现,更直观地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以及综合评估。
4模型研究
1)综合分区模型。评价模型的建立使得对地质灾害的评价研究趋向定量化和客观化[7],而综合分区的基本因素错综复杂且没有界线值,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8],模糊综合评判方法是一种以模糊推理为主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精确与非精确相统一的分析评价方法,对于模糊性、不确定性能起很好的作用。模糊综合评判方法评价步骤:首先建立因素集形成3层评判树,如图5所示,依据“地质灾害评估规范”建立模糊评价集U={危险性大(Ⅰ),危险性中等(Ⅱ),危险性小(Ⅲ)},以AHP(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建立隶属度函数,最后进行综合评价计算。2)赤平面投影模型。赤平面投影可以在投影图中较为简捷地确定它们的夹角和组合关系,从而达到岩质斜坡稳定性判定的目的[9]。3)评估区划定模型。在野外工作完成之后,崩塌、滑坡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推测可能范围,地裂缝推测可能延伸、影响范围,不稳定斜坡推测可能产生的灾种及影响范围为地质灾害评估范围,此外还应包括一些特殊构造部位。根据“就大不就小”的原则,建立影响工程范围与边界上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并集。4)线路画定模型。野外路线布置方法主要有追索法、穿越法和全面踏勘法。穿越法是一种使观察路线垂直或大致垂直主要地质界线、构造线的走向布置方法;追索法是一种将观察线路沿地质界线、风化带及构造线的走向布置方法;全面踏勘法是一种把穿越法和追索法结合起来的方法。野外线路布设一般将追索法和穿越法相结合,首先根据已有资料和工程布置确定区域范围并在遥感影像标出工程位置,叠加已有的地质界线、风化带、构造线、地质灾害等,再利用线路画定模型画出大概的野外线路,进行野外验证和纠正。
1地质环境条件
评价区地处中纬度北亚热带季风带,四季明显,夏热东寒,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区域地表资料表明,评估区内分布的地层从老至新依次为元古界(Pt)、奥陶系(O)、志留系(S)、泥盆系(D)、石炭系(C)、二叠系(P)、三叠系(T)与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Q4al)。
根据不同的地下水类型和含水介质,区内地下水可以分为松散介质孔隙水含水岩组、基岩裂隙水含水岩、碳酸盐岩岩溶含水岩组和组三大类。松散介质孔隙水主要分布于江汉平原区和丘陵坡地、沟谷内,含水层的岩性主要为粘土、亚粘土、细砂、砂砾岩,水位一般地表以下4.0~6.0m,埋深较浅;地下水的赋存同周围水文地质单元以及江(河)水联系密切,和江(河)水呈互补的关系,即枯水期地下水补给江(河)水,丰水期河水补给地下水,另外孔隙水的赋存条件受气候及人为因素影响,主要接受大气降雨和江(河)水补给、排泄路径主要为江(河)水、人工抽水及大气蒸发。
碳酸盐岩岩溶含水岩组主要为灰岩、白云岩,分布于丘陵地貌单元内。地下水的赋存条件与岩溶发育密切相关,受岩溶发育程度影响。
基岩裂隙水含水层岩组主要为粉砂质泥岩、石英片岩等,分布评估区丘陵单元内。地下水的赋存条件与局部岩体的裂隙发育密切相关,受裂隙发育情况控制。地下水动力条件一般介于前述两种水文地质单元之间,主要通过降水补给,向地势低洼或河流排泄,另外该含水层也是群众主要的饮水来源,人工抽排水也是一个主要的排泄途径。
2地质构造
经分析,本区主要受到区域青峰—襄樊—广济大断裂的影响,青峰—襄樊—广济断裂是区域内规模最大的一条巨型断裂构造带,扬子地块与秦岭—大别造山带的分界线。该断裂自东向西总体呈向北凸出的弧形,构成著名的淮阳弧的西翼。在地表上,常由一系列逆冲断层组成,在剖面上呈叠瓦状产出。不同地段表现形式不同,随州三里岗—房县青峰一带多为不同时期,不同性质,不同特点的多条断层平形展布,断面既有南倾,亦有向北倾斜,以向南倾居多,从而构成了不同时期,不同性质,不同特征断层的复合。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1:400万》(GB 18306-2001),评估区域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均为0.35s,参照表2-1可知道,区域处于地壳相对稳定的地区。
3主要岩土体类型及特征
根据区域资料结合本次项目组搜集的资料,可将评估区内岩土体按其工程地质特性可总体划分为以下四类;①第四系(Q);②灰岩、白云岩;③泥岩、炭质页岩、千板岩、砂砾岩;④白云母石英片岩(Pt);根据野外地质勘查资料,该区基站主要岩土工程特性评述如下。
4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评估区地貌形态主要有三种类型。其一为堆积平原区,地形平坦开阔;其二为侵蚀堆积垄岗区,地形舒缓起伏,岗间洼地较发育;其三为剥蚀构造丘陵区。
评估区地质条件较简单,所建移动发射塔基站的地层主要为第四系粉质粘土、二叠系碳酸盐岩、志留系粉砂质泥岩和元古界石英片岩,地表未见规模较大的落水洞、溶洞、漏斗等岩溶现象,未发现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现象。因此,总的来说,该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不发育。 转贴于
地质调查表明,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和河流冲刷。垄岗地带地形起伏,由于人类活动,加剧了地质条件的恶化,导致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河流冲刷主要发育在河流附近。
①滑坡及崩塌。垄岗地带人工开挖形成边坡,但地形高差起伏不大,边坡高度一般不超过10m。②河流冲刷。评估区跨越的河流主要为汉江。现场调查发现河流对两岸阶地有一定的冲刷,不断破坏两岸农田。
5结语
研究区处于平原阶地,地质环境简单,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为弱发育,地质灾害灾害程度危害小。谷城县属于丘陵山区、地质环境相对复杂,但是区内地质条件较简单,岩土体工程性质良好,因此可地质灾害灾害程度危害小。综合分析,本次评价区的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为弱发育,地质灾害灾害程度危害性小,属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域。
参考文献: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九条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七)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八)技术设备清单。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报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五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六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结果,应当在批准后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在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评估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达不到原定资质等级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
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二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四条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和后续服务制度,按要求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五条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资质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评估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培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言
我国地大物博、幅员广阔,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借助水利工程可以实现对矿产资源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而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其会对整个水利工程的后期使用产生巨大的影响。为此,本文在分析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现状以及地质环境给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造成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一些策略,可供参考。
1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现状
水工环地质工作牵涉到诸多领域,但本文着重对水利工程方面的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研究。为了保证顺利、有序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应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勘测工作加以高度重视,编制具有针对性且合理的施工计划,以保证施工计划能够与当地的施工环境相符合,为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的正常使用奠定基础。从当前情况来看,尽管在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中,均能做到对所建造的水利工程实施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然而,由于某些作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不足,再加上某些设备和勘测技术非常有限,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效果往往不是很理想。由于当前我国缺乏技术创新,致使勘测技术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另外,因为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素养,如果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养不足,则必定无法准确地对水工环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进行划分和评估,无法对工程地质环境及岩土体工程的地质特点进行精准的划分,这样必定会大大降低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准确性。此外,施工水平也是影响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一个主要因素,倘若施工水平偏低,则有可能增加水工环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2地质环境给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造成的影响
2.1地形地貌造成的影响
地形地貌给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造成的影响主要是指水工环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给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1]。而施工技术及施工方案与地形地貌造成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关联,而且与水工环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密切相关,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合理的施工方案可以有效的减少地形地貌造成的影响,降低水工环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因此,在开展斜坡等地形施工时,应先对地形条件加以充分考虑,编制科学且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再采用先进的技术来开展施工,这样可以防止因施工操作不当而增加水工环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在编制水工环施工方案及施工预案的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加以充分考虑,不断地优化应急预案,落实好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工作,这样方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形地貌对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影响。
2.2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
地质灾害给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造成的影响主要是指以往施工现场出现的地质灾害给水利工程施工带来的影响,技术人员在勘测施工现场时,应尽量做到合理地制定施工方案的合理性、科学地划分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2]。譬如,在勘测水利工程对应的水工环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时,应认真勘测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项目,以免影响施工方案的编制,影响水利工程后期的正常使用。另外,在勘测施工现场的地质灾害时,应科学地划分地质灾害较为突出的地区,以便施工人员及时地采取对应的防范对策,为顺利、有序地开展水利工程施工奠定基础。
3优化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策略
3.1加强对水文环境的勘测
在评估水工不地质灾害危险性时,应重视对水文环境的勘测,科学地分析水文条件,恰当地使用水文因素来评估水工环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为提升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奠定基础。在优化水文环境勘测的过程中,应对评估依据及参考数据进行科学地设定,合理地分析现有的水文条件,一般来说,应将地下岩溶的发育状况作为主要的评估依据,通过对危险等级和岩溶发育状况之间的关联进行分析来得出危险评估结果,再根据危险评估结果来编制处理对策及防范对策,以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3]。
3.2加强对地质环境的勘测
通过加强对地质环境的勘测,可以有效的减少地质环境给水工环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为科学地评估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奠定基础。在勘测地质环境的过程中,应先对地质环境现有状态、施工设备及技术可能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来编制出防范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措施,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保证施工顺利开展的目的。同时,还应对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进行全面优化,以便更好地监管工程施工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3.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勘测
在勘测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时,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地划分,严格落实好每个区域的勘测工作,严密监控施工现场四周的环境条件,同时,必须对各种可能造成地质灾害危险的因素加以全面考虑,认真落实好对施工现场的勘测工作,为提升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精准性奠定基础。譬如,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均建造在山区,所以,在开展施工前,应加强对山区的勘测,尽可能详尽地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再根据勘测结果来编制施工方案,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提升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4结语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已步入了飞速发展时期,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也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在评估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地质环境、水文环境及施工现场的勘测,这样方能最大限度地提供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为顺利、有序开展水利工程施工提供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王雪,黄娓.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策略分析[J].低碳技术,2017(20).
中图分类号: P6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中国西部大开发工作的全面展开,西部公路交通改建项目越来越多。公路项目的建设,必然会对周围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西部高原地区公路改建项目,由于其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如海拔达数千米、多年冻土比较发育,工程地质条件普遍较差。公路工程改造扩建活动将极大地改变地质环境,并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公路改建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影响进行重点评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特点
地质灾害评估不同于一般的地质灾害调查,其特点包括以下方面:
(1)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一般是在项目选址阶段进行,可理解为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时,即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为后续的工程地质勘察和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依据。
(2)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直接为建设项目服务,预测结果将直接对建设项目产生影响。因此,科学合理的做出评估结论,并对结论负责是评估工作鲜明的特点。
(3)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对象的重点,一是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二是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4)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是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的,相对与区域地质灾害调查来说,地质灾害评估与工程建设本身的关系更为密切,是为工程建设服务的。
(5)地质灾害评估具有风险性评价的特征。由于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往往是先于工程勘察展开,一般享有的资料较少,同时拟建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表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因此从该角度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际就是一种风险评估。
(6)评估工作更加重视区域地质环境的研究,并从区域环境条件中分析地质灾害体的演化过程和主要控制及诱发因素。
(7)重视已有工程积累的经验。己有的同类型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诱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状况会给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评估提供有效的信息,为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减少预测的风险性。
(8)重视典型地质灾害点的研究。典型地质灾害点的研究对于新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是非常重要的手段,特别是在没有同类型建设项目对比的前提下,更要重视典型地质灾害点的结构、规模、变形迹象与发展趋势的研究,为预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9)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对从事评估工作的地质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地质灾害评估的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具备一定工程知识和经验的地质人员在地学方面的造诣和丰富的勘察经验可使得出的结论更为可靠。提高从业者的技能和经验是保证评估结果可靠而有效途径。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地质环境综合评价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国土资源部仅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原则,而具体的评价方法措施并无具体规定,可见这是一项具有探索性的研究课题。地质灾害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方法)的方法目前大多数评估单位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采用的是灾损率(Zs)法和风险区划法:
(1)灾损率(Zs)法
该方法是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采用地质灾害的灾损率(Zs)的大小来表示。
灾损率(Zs)的求取方法:首先将现状评估、预测评估所确定的各灾害点危险性等级赋予0.3、0.2、0.1的系数(相对应危险性等级大、中、小),用此系数乘以实地量测和预计灾损长度,即得灾害点的灾损长度。由于实际危害程度不同的灾害点其防治措施的难易程度、工程规模也有差异,因此,在计算灾损率时需考虑防治措施等因素而将灾损率乘以一定的系数。之后以一定的间距对评估区进行分割,统计每个分割区间的灾损长度之和即得每个单元的灾损率。每个单元根据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定性、定量分析结果,计算其灾损率,对于具体某一单元灾损率具体分析过高或过低以及它的合理性。
综合评估分区的原则是综合考虑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情况,划分的区段不跨越差异大的两种地貌单元,定量分区的级别应与野外调查以及综合分析结果基本一致。每个区段综合评估灾损率值为区段内各个单元灾损率值的平均值,即:区段综合评估灾损率平均值=区段内剖分单元灾损率值总和令区段内剖分单元数。这样可按灾损率(25)的大小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大、中等、小三级。
(2)风险区划法
该方法是建立在张业成等所介绍的“中国自然灾害风险区划”方法基础之上,首先分析地质灾害危险性构成,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结构模型,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评估是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之后划分评估范围和单元,分析单元划分子区,以每一子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每个子区影响地质灾害潜在活动强度的各种控制条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指数计算模型。计算中每项指标评分标准采用张业成等人的研究成果,各类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的权重使用的是张业成先生等采用专家问卷调查的方法并对调查结果采用层次分析后获得的,依据充分,结果可信。
以上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灾损率法将现状评估、预测评估所确定的各灾害点危险性等级赋予一定的系数,在计算灾损率时需考虑防治措施等因素而再乘一定的系数,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不过计算过程中单元划分和分区有一定的随机性,不同评估人员由于经验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可对比性较差;冈;险区划法虽然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定量评估方法,但其中指标评分标准及各种灾种的权重取值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对某个具体的区域来说适用性有限,因此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改进。
【关键词】
危险性评估;水工环地质灾害;评估策略分析
0引言
近年来,虽然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却遇到了一些问题,从而对水利工程的持续发展造成了阻碍。水利工程的发展关乎到我国水资源分配,对平衡各区域之间水资源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因此,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的运行质量和使用期限。因此,对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1分析水工环评估现状
对水工环现场地质条件进行勘查工作是水利工程施工前的一项必要措施,对水利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相关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勘查结果进行施工方案设计,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在进行地质勘察工作的同时,还需要根据水利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在实际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容易受到地质灾害和地形地貌的影响。地质灾害主要是指水利施工现场曾经出现了一定次数的地质灾害,致使水利施工现场地质出现变化,对水利工程的施工造成影响。若地质灾害出现的次数越多,那水利施工现场地质勘查工作的难度就会增加许多,从而使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与实际地质状况之间的差距拉大。随着水利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人员在地形地貌方面的勘查工作越发艰难,因为很多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都十分恶劣,比如冲沟和斜坡等地形地貌。一些工作人员在进行水利施工现场勘察时,缺乏对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的研究,往往都会忽略小区域严重地质灾害,从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1](水工环地质灾害勘察现场如图1)。
2分析危险性评估策略
综上可知,当前我国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从而对水利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促进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分析。下面从施工现场、水文环境、地质环境等方面进行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策略分析[2]。
2.1施工现场
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是对水利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与分析,对施工现场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首先,需要对水利施工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包括地基挖掘的深度、施工材质、材料数量、施工细节等。然后,工作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不能因为地质灾害严重危险区的面积狭小而采取忽略态度。因为地质灾害区的不可预测性较多,若是忽略了对局部严重地质灾害区的勘察分析,那就可能会对整个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造成影响。由于水利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前很多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都很复杂,有些甚至需要进入地势复杂的山区,这对工作人员来说是一项挑战。工作人员需要对水利施工现场勘查工作进行细致地划分,对每一块区域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勘查工作,对周围环境条件进行严密的监控管理,从而尽可能地将能够引起地质灾害危险性发生的因素都考虑进去。通过勘察前的准备工作与勘查中的科学安排,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勘察工作,为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供更多的数据资料,从而提高评估结果的精确性(施工场地勘察如图2)。
2.2水文环境
在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过程中,水文环境勘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进行水文环境勘察时,主要是对水文条件进行参数分析,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可能会引起地质灾害的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作为危险等级的评估指标,从而评估工作的稳定、可靠。这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本身具备一定的操作能力,能够根据地下岩溶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当灾害等级评估出来之后,需要工作人员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从而对水利施工中的基层施工方案提供参考,降低水文环境对水利工程稳定性能的影响(水文环境勘察现场如图3)。
2.3地质环境
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地质环境在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的比例越来越重,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地质环境的危险性评估工作引起重视。在进行地质环境勘察时,工作人员应该根据科学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对地质环境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从而对地质环境进行危险性等级评估。这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合理运用当前的勘察设备与勘查技术,对地质环境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全面分析。相关监察部门应该加强对地质环境的监督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运行,不会对水利工程危险性评估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3结语
综上可知,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人对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关注。因此,为水利工程的稳定发展,需要对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策略进行深入分析,不断加强对施工场地、水文环境、地质环境的勘查力度,以提高评估结果的精确性。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e author has long been engaged in geological hazard risk assessment, through hands on experience, combined with the land resources department and the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issued the relevant document,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geol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process each link, as well as the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to determine the scope of such key problems.
Key words: assessment of risk of geological hazard; evaluation process; key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P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概述
我国复杂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频繁发生的地震活动和极端气候,以及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是导致了我国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的主要原因。因此,从源头上把好防治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写好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首先要有一套清晰的评估工作流程(见框图1)。笔者从实际工作中出发,简要的分析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要点。
框图1
2、工作流程分析
从框图1可以看出,整个评估流程为14个环节。归纳一下,可以大体分成三个阶段。即接受委托到地质灾害调查为第一阶段;地质灾害调查到提交报告或说明书为第二阶段;评估报告专家审查与备案为第三阶段。
2.1第一阶段
接受委托之后,首先就是要向委托方收集基础资料,一般包括:建设项目设计报告,包括文字说明书及建设项目平面位置图(常附于灾害评估报告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复(发改委等部门或其它上级有关部门);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诸如环评报告类相关资料;矿山项目还需提供当年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等相关资料。资料收集的全面、详实,直接关系到了评估报告的质量。通过业主提供的可研报告等相关资料,可以对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划分;通过现场地面踏勘,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划分提供依据。结合以上两大要素,确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级别。通过现场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确定评估工作的评估范围,以便进一步做地质灾害调查。
2.1.1评估报告的级别划分
评估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2.1.1-1。
表2.1.1-1 评估级别划分表
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由表2.1.1-1可知,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对评估工作级别的确定起着决定性作用,无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与否,只要是重要建设项目,评估工作的级别均为一级。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如何划分,主要从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性质、投资额等方面来界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中,人们往往习惯以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或者投资额等单一要素来划分建设项目的重要性类别,不善于进行综合性判断。首先,项目的占地面积大小不是绝对的划分标准,比如大于20公顷的沉陷区复垦改造,由于没有任何设施建设,也只能属于一般建设项目。其次,建设项目的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容易被忽略,多数是由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包含或者陈诉模糊。最后,项目的投资额必须在其它的分类标准难以界定的情况下,才能用于建设项目重要性的划分,其作为补充的分类标准位于最后。
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是划分评估工作级别另一大要素。大致可从五个方面来分析,即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具体划分见表2.1.1-2。
表2.1.1-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注:上述五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复杂条件者即划为复杂类型。
2.1.2评估范围的确定及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第5.1条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规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下面笔者举例介绍几种地质灾害类型的评估范围及调查内容。
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一方面应查明坡体构造面的发育特征。即所有发育的节理、裂隙、岩层面、断层等构造面的延伸方向,倾向和倾角大小及规模、发育密度等。另一方面查明结构面的相互关系、组合形式、交切特点、贯通情况及它们能否将或已将坡体切割,并与母体(山体)分离。最后,综合分析调查结果,那些相互交切、组合,可能或已经将坡体切割与其母体分离的构造面,就是崩塌体的边界面。同时应查清评估范围内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体、湿地分布,地下水的情况,水文地质条件是崩塌、滑坡的重要影响因素。
泥石流的评估范围应以地形地质图为索引,通过实地调查确定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三部分,即为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应查明评估区范围内降雨量,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及地下水情况;地层岩性,松散堆积物的物质组成分布和储量;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等。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面塌陷应确定塌陷类型,岩溶塌陷应查明区内岩溶发育、分布规律及岩溶水环境条件,划分出土洞发育程度区段。采空塌陷应查明矿层的分布、开采的深度、采空区的抽排水等情况。地面沉降应着重查明第四系岩性、厚度、及压缩层的分布,第四系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埋藏条件及水力联系等因素。
地裂缝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应着重查明单缝发育规模和特征以及群缝分布特征和分布范围,地裂缝的成因类型和诱发因素。
2.2第二阶段
经过对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分析,可以确定评估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存在地质灾害,则对其危险性和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即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现状评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成后,会对地质环境做出一定的改变(实际上也是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的因素之一,人类的工程活动。),结合前期的地质环境条件调查,需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对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即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评估;根据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结果、结合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对评估区范围内的各种地质灾害进行分区、分级评价,即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做出定性的评估,并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至此一份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基本完成了。
2.3第三阶段
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评估单位应持通过专家修改审查之后的报告,及专家的书面审查意见,按照评估报告的评估级别,到相应的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备案通过之后,将管理部门返回的备案登记表连同评估报告,一式三份,提供给业主,至此圆满完成业主的委托任务。
3 结束语
本文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流程的粗浅分析,希望能给初步接触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新人予以帮助,同时希望广大同行多多指教。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2-248-1
1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某新区规划集文化、科研教育、休闲娱乐产业为一体的城市绿色经济新区,用地面积约1254.84公顷。
新区地形地貌为河谷平原、丘陵区,地势呈东南高西北低,规划红线范围内须多处平整,挖方边坡高度2.0-80.0m,面积约2.43km2;场地低洼处填方厚度4.98-27.0m,填方面积约1.73km2,共产生100段挖方边坡和12段填方边坡。
新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构造较发育,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拟建项目属重要建设项目。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评估级别为一级。
2地质环境条件
(1)气象、水文:地处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根据多年气温资料统计,年平均气温为18.8℃,历年极端最低气温-5.0℃,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0.1℃,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605.4毫米。地表水系受大气降水控制,具山区溪流特征,平水期水量较小,降雨充沛时,水位上涨迅猛。
(2)地形地貌:新区大部分为剥蚀丘陵,局部为河谷平原,地面高程为99.8-127.1m,相对高差为0.5-27.3m,地形坡度10-45°,植被较发育,覆盖率40-65%。
(3)地层岩性及岩土工程地质特征:出露地层较复杂,主要有寒武系、白垩系和第四系。寒武系中统高滩组,分布在新区东南部,岩性为变余中细粒硬砂质及变余凝灰质砂岩,裂隙发育,岩石抗风化能力一般较强,风化层厚度一般为2-5米,最厚亦达10米,其岩土工程地质条件一般;白垩系上统周田组及茅店组,分布在区内大部分地区,岩性为钙质粉砂岩夹长石细砂岩、页岩、砂砾岩、砾岩夹长石砂岩,裂隙发育,抗风化能力较弱,强风化层厚1.0-5.4米,上伏残坡积层厚1.5-2.5米,其岩土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第四系,分布在区内沟谷及低洼地带,为松散冲洪积层,其岩土工程地质条件差。综上所述,新区岩土工程地质条件较差。
(4)地质构造与地震:据野外调查和区域地质资料,区内有北东向断裂,产状不明,力学性质不明,属活动性断裂,对区域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地震部门资料,新区属小于VI度地震区。
(5)水文地质条件:新区地下水可划分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红层孔隙裂隙水和基岩裂隙水三种类型。对混凝土无腐蚀性,可直接作为工程用水。区内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6)地质灾害发育情况:通过野外调查、访问、资料的查找,区内未发现自然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
3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1)崩塌、滑坡:新区发现小型崩塌一处。根据《某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报告》,新区为崩滑易发区、较易发区。
(2)自然斜坡稳定性:经野外观察,对场地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斜坡有25条,分布在新区附近。根据斜坡失稳主要影响因素及自然斜坡稳定性量化评估标准,进行量化评估结果表明,自然斜坡稳定性均好至差。
(3)沟谷泥石流易发性:经现场调查了解,区内未曾发生过泥石流。采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的量化标准对18条可能影响的沟谷泥石流易发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结果表明5条沟谷为泥石流低易发沟谷,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性小; 13条沟谷为泥石流中易发沟谷,遭受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4)地面塌陷易发性:区内钙质粉砂岩钙质含量较低,形成溶洞的可能性较低,其余地层均属非可溶岩,不存在形成岩溶地质作用的岩性条件,区内无地下采空区和其他地下工程硐室,无地下水开采,拟建工程遭受地面塌陷危害的可能性小。
综上所述,新区现状地质灾害较发育至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差。
4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根据新区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挖(填)方路基边坡崩塌、失稳,填方区域的失稳滑移和不均匀沉降等。
(1)挖方边坡:共有100处挖切区域,挖方高度2-80m,面积约2.43km2。预测评估拟人工切坡共有31处稳定性差,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危险性大。经坡体地质条件稳定性分析可知,切坡存在诱发崩塌、滑坡的可能性,应注意人工切坡施工方式和进行坡面防护。
(2)填方边坡:共有26处填方区域,填方厚度4.98-27m,面积约1.73km2,由于填土空隙大,填土结构松散,且厚度不均匀,填坡稳定性较差至差,易产生过量沉降、不均匀沉降,导致上部建筑变形,存在发生填坡失稳滑移和遭受不均匀沉降危害的可能性。
5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1)地质灾害易发性综合评估结果: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原则,结合区内环境地质条件,将规划用地及其可能影响范围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次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少发区,占地面积分别为11.97Km2、 9.87Km2、 9.96 Km2。
(2)场地适宜性评估:在采取合理有效、切实可靠的工程防治措施后,基本适宜工程建设。
0 引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
1.1 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2 分区(段)评估的原则 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1.3 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 同一区(段)内有多种地质灾害共存时,按就大不就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危险性级别。
如果在同一区(段)同时存在弱发育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中等发育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强发育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将该区(段)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土地适宜性差。
1.4 对建设场地压覆矿产资源的评估原则 若评估区内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区内下伏矿产一旦遭到开采,会引发大规模的地质灾害,对评估区内地表建筑工程及设施造成极度严重的破坏,则拟建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评估区内下伏矿产未遭到开采时,则拟建工程不会受到地下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鉴于此种情况,对压覆矿产区,若下伏矿产尚未遭到开采时,可以通过与矿权方协商解决预留足够的保护煤柱,则下伏开采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不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第5.1条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
.2条“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二种情况比较简单,本文仅对第一种情况进行讨论。
2.1 崩塌、滑坡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 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首先应查明坡体中所有发育的节理、裂隙、岩层面、断层等构造面的延伸方向,倾向和倾角大小及规模、发育密度等,即构造面的发育特征。通常,平行斜坡延伸方的陡倾角面或临空面,常形成崩塌体的两侧边界;崩塌、滑坡体底界常由倾向坡外的构造面或软弱带组成,也可由岩、土体自身折断形成。其次调查结构面的相互关系、组合形式、交切特点、贯通情况及它们能否将或已将坡体切割,并与母体(山体)分离。最后,综合分析调查结果,那些相互交切、组合,可能或已经将坡体切割与其母体分离的构造面,就是崩塌体的边界面。其中,靠外侧、贯通(水平或垂直方向上)性较好的结构面所围的崩塌体的危险性最大,即为崩塌、滑坡的第一斜坡带。
2.2 泥石流地质灾害的评估范围确定 泥石流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泥石流的评估范围宜在地形地质图上确定,应为包含泥石流沟谷的第一条完整的山脊为边界,通过实地调查后确定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三部分,即为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
2.3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范围按照煤炭部制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航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通过概率积分法用一下公式进行推测。
全盆地的移动和变形地表任意点的下沉计算公式
式中:c(x)与c(y)称之为主断面内的下沉分布系数。
走向主断面上地表移动和变形最大值及其位置
最大下沉值:wcm=mqcosa,mm,位置x=∞
若评估区内压覆矿产资源,则应该按照岩层影响角及下伏地层岩性计算下伏矿产资源开采时的采动影响0值线,并以此划分评估范围。
2.4 其他确定评估范围的依据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上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
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应是以上各个因子的并集,且为了全面反映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在确定评估面积后,对评估区外围也要进行调查,调查范围应该包含引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地质环境要素的范围。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危岩灾害是山区三大自然灾害之一。其灾害特点就有点多、面广,难以统一控制。其规模虽小,但其爆发突然、致灾严重,且具有极强的随机性,难以准确预测,常常防不胜防,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2 现行规范对危岩灾害评估的规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将危岩纳入不稳定边坡的崩塌体考虑,要求对危岩崩塌的评估,应调查陡崖的形态、岩性组合、岩体结构、结构面性状、危岩体被裂隙切割的程度、基座变形情况,分析危岩的形态、类型、规模及崩塌影响范围,评价其现状和不利工况下的稳定性,调查分析方法宜符合《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规程中对危岩灾害的评价没有单独指标控制,北京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DB11T 893-2012)对不稳定边坡进行了定量指标控制。从危岩体物质组成上划分,对照规范要求,危岩体灾害属于岩体边坡破坏形式中的崩塌型。据此根据边坡岩体分类确定岩体类型,其评估定量划分如附录“G.4边坡工程等级划分表”,此表与《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B 50330-2002)“表3.2.1 边坡安全等级”一致。此表的适用范围为由边坡类型、边坡高度、破坏后果确定边坡的安全等级,不适用对危岩灾害的评估及预测。
再者由于危岩灾害特征的特殊性,对于孤立的危岩灾害划入不稳定边坡考虑,是不相适宜的。
3 危岩灾害的发育机理
3.1 危岩体的形成
危岩体由若干组结构面切割而成[4],主要为岩层产状、软弱(夹)层、断层、褶曲、裂缝、临空面、侧边界、底界(崩滑带)所控制。其形成受构造、边坡卸荷、回弹等影响,在长期的风化作用下,侵蚀性裂隙发育,形成了危岩体的雏形。在重力及外应力长期作用下,危岩体沿潜滑面向下的分力大于结构面抗滑阻力时,产生失稳。
3.2 危岩灾害的诱发因素
危岩灾害的外部诱发因素主要由降雨、河流冲刷、地下水、风化侵蚀、地震、人类活动(地面及地下开挖、采掘,爆破震动等)。
4 危岩灾害的量化评估建议
4.1 危岩体的形成条件
其形成自身物质构成、地形地貌、降雨和地下水运动强度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概括为三个基本条件:即物质条件、地形条件、外力条件。根据影响因素划定评分标准,并逐项打分。
表1 危岩灾害形成的必要条件
必
要
条
件 地形
条件 坡面坡度 平均坡面坡度一般大于25°。
坡顶坡度 平均坡顶坡度一般小于30°。
物质
条件 构造 断层、节理裂隙发育,岩体比较破碎。
岩性 出露软硬相间的岩层,胶结较差的地层,抗风化能力较弱的岩层。
外力
条件 重力侵蚀比较活跃,分布相对集中;水土流失、地面侵蚀较强烈,物理风化比较发育。降水、地下水运动。
4.2 危岩灾害易发程度数量化评分标准建议
根据岩层产状、软弱(夹)层、断层、褶曲、裂缝、临空面、侧边界、底界(崩滑带)、降雨、河流冲刷、地下水、风化侵蚀、地震、人类活动(地面及地下开挖、采掘,爆破震动等)制定打分表。
5 危岩灾害的危险等级评估建议
危岩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以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为原则,划分危险等级。因此确定危岩灾害的影响范围是确定其等级的标准。建议采用定定量方法确定其影响范围。
5.1 历史调查统计法
危岩灾害发展具有其所在部位岩体性质较稳定的特点,在具有已发生的危岩灾害资料的情况下,对危岩体的纵向和横向范围进行统计,得出已发生危岩灾害波及最大影响范围。再通过调查分析现状危岩体的特征,根据危岩灾害发展趋势推测将要发生危岩灾害危岩体的影响范围。根据不同发生时间,分次统计同类危岩体在同一地点发生危岩灾害的影响范围,找出规律趋势,用于预测同一地点发生危岩灾害的影响范围。
5.2 试验公式法
对于无历史调查资料的,可采用落石简化计算方法[5],危岩启动后落石在斜坡上的继续运动可简化为沿斜坡综合摩擦运动。根据功能原理,落石的势能变化等于动能变化和克服摩擦所做的功,假设石块不破碎,则有
式中:为落石在斜坡上任意位置处的速度(m/s);
为危岩起始运动速度(m/s);为各直线段斜坡的平均坡度(°);为各直线段斜坡的垂直高度(m),可以代入;
为落石与坡面之间的综合摩擦角(°),可按平均坡度加1°计;
为各直线段斜坡长度(m)。
危岩落石在自然状态下=0,可估算和,即为落石最大水平运动距离,由此便可预测危岩落石威胁区域。
6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危岩体的发育机理的分析,结合危岩灾害发展趋势的影响因素,提出了按照定量分析危岩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的建议。按照对危岩灾害中危岩体影响范围的界定,划定危岩灾害威胁范围内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确定危岩灾害的危险等级。供以危岩灾害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DB11T 893-20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S].2012.
[2] 中国地质调查局. DZ/T0218-200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S].20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DB 50330-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S].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