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投资操作技巧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31 17:02:4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现货投资操作技巧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现货投资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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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投资 操作风险 可控 稳定

一、影响金融投资产品风险的原因及控制措施

目前国内常见的金融投资产品有:股票,期货,债券,基金,黄金,外汇,现货及信托等。结合金融投资产品的特点,将其风险主要划分为:资本风险、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汇率风险,根据这些风险成因逐一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1.关于资本风险

资本风险体现在金融产品发行者的资金实力是否可靠,也常常延伸出一个新的风险即信用风险。股票、债券、基金及信托这些投资产品的主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一般是指与金融产品的发行者相关联的风险,以信托为例,信托公司倒闭,就是信用风险。控制措施在于选择信用度高的发行者,并注重信用风险的分散,避免全部投资的资金与同一个的发行者相关联。

2.关于利率风险与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针对于所有与利率变化有关的风险。作为金融产品,其自身的收益好坏基本上都与目前的利率水平与后期的利率变化息息相关。他直接影响金融产品的价格涨跌,金融产品的价格风险直接受其影响。期货与现货的主要风险就是在于价格变化。利率风险及价格风向的控制措施在于根据变化趋势的预判去决定相应的操作方向,即多头还是空头,这在现货中经常能够遇到。同时调整好持仓量,控制好持仓量与资金的比例。

3.关于市场风险

投资者决定用资金去购买金融产品本身就是属于一种买卖行为,这就构成了市场风险的成因,即买卖双方。内、外需,供求关系,季节变化,国际战争,人文习惯,政策性原因还有市场的周期性,这些都会影响到市场的变化与走向,这些也是市场风险的所在,同时市场风险也会影响到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影响最深的是黄金,其次是现货与期货。控制措施在于洞悉市场信息,了解所操作的金融产品与那些市场有关,根据相关市场信息对价格进行短期与中长期预判,并进行行营的操作。例如现货一般与农产和季节相关,黄金一般与原油相关。现货企业也要结合市场信息做好仓储准备。

4.关于汇率风险

由于国际经济逐渐一体化,不同币种之间的互换成为了常见的金融行为,汇率的波动加大了汇率风险。关于汇率的风险大多与国际形势有关,外汇储备、利率、通货膨胀等都是主要影响汇率的原因。外汇与黄金的投资风险也受汇率影响。针对进出口企业可以进行合同方面的约定措施,约定双方风险比例,或者与汇率锁定公司签订汇率锁定合约。对个人可以在操盘技巧与规律上进行控制。

二、操盘风险及管理

现在的金融投资产品大都应用了电子盘面进行价格走势的规律性的分析。在股票、期货、现货、黄金与外汇的操作过程中都可以应用,关于操作技巧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盘面规律与K线

电子盘面是由一根根“K”线组成的,K线是反应一段时间内(商品)的价格变化,K线具有多种形态,不同形态的K线的组成也会预示着一些现象的发生,掌握K线的规律是进行盘面操作风险可控的一种常见方法。

2.做好止盈与止损短线操作

大多数投资人在进行盘间操作时都会 有“眼热”问题出现,见到盘势大好的时候进行追单操作,或者在单子被套的时候持单,甚至是重仓持单,这种行为在盘间操作时是比较忌讳的,在操盘时常有两句话叫“物极必反”与“见好就收”,在进行每一批进单操作时都要设置好止盈位置与止损位置。顺势追涨杀跌,宜追初涨,忌追高位,宜追初追,忌追地板。

3.仓位控制与锁仓

统计好自己可以进行操作的仓位量,将仓位分成三份或者四份,依据行情每次进行操作时只用其中一份的仓位进行操作,并保证一方的进仓量不能超过全部仓位的一半,其余仓位为锁仓做好准备。

4.成交量变化

在持续下跌的价格低位区,出现成交量增加价格趋稳,说明底部在积聚上涨动力,可以适量买进待涨;成交量持续增加,价格逐渐上升,是最常见的多头主动进攻模式,应积极进场买入;成交量显著减少,价格大涨后出现横盘,此为警戒出仓的信号;成交量继续减少,价格逐渐下跌,此时应及时止损出仓;价格经过多次大幅涨跌,出现成交量增加,此时忌空仓,如果多头进场后发现为逆势应及时离场观望;在低价区出现增量有底部反弹的趋势,此时不适宜进场,应做观望。

三、结论

由此可见,纵使金融投资产品万般变化,都无法摆脱其自身具有的商品属性,抓住金融投资产品的特点与规律,加上对固有属性的技术分析与方法应用,就可以做到操作风险的可控制管理,也可以发挥作为金融投资有强大的融资获利的作用,也可以活跃商品市场,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资料:

[1]金融投资视频讲座大全.今朝成功网.2011.9.7.

[2]李冰.西方经济学原理.今朝成功网.2011.9.7.

[3]李平.投资学.今朝成功网.2011.9.7.

篇(2)

所谓股指期货,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相比,有很多明显的区别:

1 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股票买入后正常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但股指期货合约有确定的到期日。因此交易股指期货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持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交割。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设在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期货合约每个月都会到期交割,持有的时间一般也只有一个月。到期就要摘牌。因此,交易股指期货不能像买卖股票一样,交易后就不管了,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了结头寸,还是等待合约到期,或者将头寸转到下一个月。

2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即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者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则需要支付股票价值的全部金额。由于股指期货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也不同。投资者投资股票时,需要用全额资金买进相应股票,而股指期货可以用较少的资金进行大宗交易。根据对我国股票市场历史数据的分析及借鉴国际市场经验,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暂定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为10%,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调整。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的基础上,对投资者加收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也就是说投资者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10%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保证金交易放大了投资者可交易数额,提高了盈利的空间,使股指期货具有了“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保证金交易在放大投资者交易金额的同时,也同比例地放大了投资者的风险。若交易保证金为10%,投资股指期货相对于股票或者现货交易来说,其风险便放大了10倍左右,当然其相应的利润也放大了10倍。这是股指期货交易的根本风险来源,也是股指期货交易的魅力所在。

3 在交易方向上,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卖空,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而股指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而部分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卖空机制,股票只能先买后卖,不允许卖空,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股票现货交易,要卖空就必须先从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数量的股票,然后卖出,但难度相对较大,在融瓷融券正式推出之前甚至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没有卖空机制的股票现货市场上,只能通过做多获利。而指数期货交易就能很容易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我们看空将来股票大盘,我们可以先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即先卖出开仓,将来股市下跌,股指期货也将下跌,通过买入平仓即可赚取大盘下跌的差价,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卖空对持有的现货股票进行套期保值。

4 在结算方式上,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当日要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交易采取全额交易,并不需要投资者追加资金,并且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对于股指期货交易,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以及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等情况发生时,交易所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股指期货投资者面临的问题

为了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为平稳推出股指期货积累经验,中金所2006年10月30日启动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从仿真交易的情况来看,参与交易的投资者中,78%来自股票投资者,主要是股民中的散户,他们把炒股的一套思路带到股指期货市场,暴露出诸多问题。

1 满仓操作:从仿真交易的情况来看,许多投资者将股票投资中满仓操作的习惯带到了股指期货的交易中,抱着一夜暴富的心理,把每一块钱都要用足,不让资金空起来。这样做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指数的波动与投资者的预计方向相反,就会血本无归。更重要的是,由于股指期货实行逐日盯市制度,对每天的盈亏进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满仓操作会导致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投资者的头寸就可能被强制平仓,最后连翻盘的机会都没有。即使对市场判断正确,风险也依然存在,在市场交易异常的情况下,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随时可能会提高保证金比例,一旦出现保证金不足,就会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即使市场趋势预测准确,也可能在市场波动中爆仓而血本无归。

2 长期持仓:买入持有在股票投资中是一种比较成功的投资策略,一些投资者因为时间的关系,长期被动持股的现象也不少见,但在股指期货投资中长期持仓却是非常危险的。在股指期货投资中,需要时刻关注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的动态变化,保证金的多少取决于期货合约的价值,由于期货合约价值的提高,对保证金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另外,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也会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对保证金水平进行调整。在仿真交易中,中金所就曾多次对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许多投资者因此穿仓,而且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制度也不允许长期持仓。长期持仓的另外一种表现就是到期不平仓。许多投资者不知道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还有一些投资者习惯长期持仓而忘记了交割,因此,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经常出现到期不平仓的现象,大量持仓都留到最后一个交易日,强制平仓的话。会释放很多保证金,如果在短期继续交易,集中购买,对市场和投资者都不利。

3 不及时止损:由于缺少严格的纪律,大多数的股票投资者很少用到止损。面对投资亏损,不少投资者都会长期捂着等待解套,因为总会等到云开雾散的时候,只要没有卖出,亏损都是账面上的。但在股指期货投资中,捂着等待解套不仅行不通,,而且非常危险,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交易的特点,投资者买入或者卖空合约所动用的资金,一般仅有10%左右,这意味着,当行情向相反方向波动的时候,损失在以10倍的速度在扩大。股指期货交易实行的是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结算后,投资者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时,将被通知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否则将面临被强行平仓、乃至爆仓的风险。极端

情况下在赔完保证金之后还欠期货公司的钱。相比之下,股票哪怕连续几个跌停板,损失也有限。而且股指期货还有到期交割制度,到了交割期,不管投资者愿不愿意,都会进行现金交割,投资者可能永远也等不到“解套”的那一天。

4 单边做多:由于现行的股票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所以,对股票投资者来讲只能做多,但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只会做多不会做空是很危险的,碰到了单边下跌行情,只会做多的账户就会爆仓;没有爆仓的账户,则是看着行情束手无策。

三、股指期货的问题规避

1 中小投资者应树立风险意识,理性参与股指期货。

衍生工具市场是典型的机构主导型的高风险市场,中小投资者虽然是市场的重要力量,但他们往往缺乏必要的投资技能,抗风险能力低,没有足够的时间盯盘,所以对于股指期货应该谨慎理性地参与,加强对金融期货知识的认识,树立起对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意识,以利于金融期货市场长远健康地发展。

为了防止出现中小散户一哄而起、盲目炒新的局面,避免他们承担不该承担的风险,在合约大小的设计上应该主要考虑到机构投资者避险需求,提高股指期货的投资门槛。按照拟定300元的合约乘数,目前参与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的最低门槛约50万元,客观上约束了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的中小投资者过度参与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以及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意识的不断加强,合约乘数也可能视情况而修改,或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

其次要加强培育机构投资者,推出股指期货基金。金融期货市场应当是主要服务于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国外的衍生工具市场70%以上是机构与机构之间的交易,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当然,它的发展离不开中小散户的推动作用。对于没有操作能力又希望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可以选择机构委托理财,所以应加强培育机构投资者,允许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推出股指期货基金、设计投资于股指期货市场的理财产品,满足中小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投资需求,引导其走向机构行为。

2 普及股指期货知识、加强风险教育。

很多投资者是基于证券现货市场操作思路进行交易的,对于股指期货所蕴涵的风险缺乏充分认识,股指期货的风险关键在于投资者对于股指期货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股指期货是一个专业性很强、风险程度很高的市场,因此,普及股指期货知识、加强风险教育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中金所成立之后,中国证监会、中期协和中金所开展了一系列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推出以来,参与交易的会员和投资者数量持续稳步增加。

3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操作技巧。

由于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投资具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不能固守股票投资中的操作习惯和操作模式,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操作技巧。

(1)适当控制持仓:注意仓位和资金的管理。持仓比例一般不要超过总保证金的30%,如果纯粹进行短线交易,持仓比例可以在50%左右,剩余用于以后的操作。这样,在股指走势与判断相反时,可以从容补充保证金,在方向判断正确但时点没有把握好时,也可以追加保证金。相反,如果开仓仓位较重,就有可能因保证金周转不灵,被强制平仓,导致实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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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指期货风险的定义与分类

股指期货的风险主要指的是股指期货的参与者在股指期货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收益的不确定间接或直接引起的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在用股指期货进行杠杆交易规避交易风险的同时,股指期货本身也会产生风险。股指期货风险可以分为一般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特殊风险(基差风险、标的物风险、交割制度风险等)。

二、股指期货风险产生的微观机制条件

1.交易员越权违规交易

交易员受巨额利益的诱惑,在机构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交易员很有可能违反既定计划和操作规章,擅自改变交易的金额、时机、工具以及交易风险系数等决策内容。在交易员越权交易获利的情况下,决策者及交易员本往往只看重盈利的结果,忽视交易操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本身的巨大危害,容易滋长交易员的侥幸心理。这种行为对一家投资机构往往会构成巨大风险。1995年日本大和银行、2008年法国兴业银行的巨额亏损都和交易员的违规操作有关。

2交易主体管理薄弱

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上有三类交易主体:投机者、套利者与套期保值者。由于投机者的适度投机行为,股票投资者得以转嫁投资的风险,而因为套期保值的投资者所提供的价差机会,投机者会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也可获得高收益。一旦上述平衡状态被打破,投机行为多于投资行为,期货交易关于现货市场未来预期就会对现货市场产生“倒挤”压力,就会影响期货市场正常发挥规避风险功能。

3.股指期货的功能缺乏深入了解

股指期货具有两大基本功能:套期保值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套期保值功能就是利用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外一个市场上出现的亏损,达到盈亏相抵、锁定目标利润的目的。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在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平的期货交易而形成的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的过程。但是,这些功能的发挥只有在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出现同方向、同比例变化,并在临近交割时两个价格不断趋同的条件下,套期保值的功能才能实现。否则,不但套期保值难以实现,还会面临随时产生的巨大危害。

三、股指期货风险微观层面的管控措施

1投资者的风险控制

投资者的风险防范目标是维护财务安全。因此为有效的防范风险,投资者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措施,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识别股指期货风险 。股指期货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对它还缺乏了解,尤其是股市投资者数量巨大,股指期货风险意识、投资技巧普遍缺乏。因此,投资者应该一方面加强对经济因素的分析和把握,提高风险意识与操作技巧,不断选择适合的投资方式。另一方面投资者应掌握相关期货交易的常识和技术,合理安排资金与持股比例,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避免盲目跟风,对于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投资者风险控制的重要防线。资金管理主要有2个方面:首先,要设定合理的资金规模。投资者对资金规模的把握要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还要结合投资项目本身特性。若财务杠杆过高,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就会被削弱。机构投资者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应,通过积极的财务政策使投资效益最大化,同时又要注意财务风险。因此,合理安排资金规模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合理的资金配置。股指期货仅是众多金融工具中的一种。为有效防范风险,应把资金在不同的投资种类之间以及专项项目与投资组合间进行合理配置。

2.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控制

经纪公司作为期货交易的中间人,经纪公司直接面对投资主体,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行情咨询、资金结算、实物交割等相关服务,经纪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直接关系到客户切身利益和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

经纪公司对员工的约束与管理。期货经纪公司员工的风险可以分为客观失误和主观故意。前者是因为员工操作失误而导致公司发生损失;后者是由于员工职业道德问题而引发的,比如恶意透支、伪造客户签字等造成期货公司承担责任而发生的损失。这些都是可以预防与控制的风险。因此,期货公司对其员工的约束管理包括:提高员工的股指期货交易技能与知识水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关注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在股指期货交易风险控制中,期货公司可以采用的制度有:保证金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与结算制度以及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因此,期货公司必须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与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与员工的业务行为,有效地控制风险。

经纪公司对客户的风险控制。经纪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使经纪公司常常会降低对客户的监管要求,事实证明这是许多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风险监管措施包括:一是控制客户信用风险。期货经纪公司要全面掌握客户的资信状况,保证客户有足够的资金从事交易。二是要严格执行保证金和保证金追加制度。保证金是客户履约的保证。经纪公司的保证金水平一般要高于交易所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期货公司股指期货的主要风险源自客户。股指期货市场的波动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但是最终会体现在股指期货的价格上,从而使客户的资产发生变化。一旦保证金发生透支,期货经纪公司就会面临直接损失。因此,对客户的管理应当细致、严格,一般包括:审查客户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和资信状况;对不同客户分别设定保证金水平,并严格执行保证金管理制度;提高客户的股指期货知识和交易技能水平;对客户加强风险意识和遵纪守法教育;提供辅助风险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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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适时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推动投资理念的转变;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改变投资者结构;回避股市系统风险,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与功能,等等。但是,股指期货也有其风险,保证金机制所产生的杠杆效应、每日结算制度带来的资金压力以及期货高于现货市场的敏感性,都给投资者造成了看得见的风险与压力,它为投资者“以小博大”提供可能的同时,投资风险也被同步放大。

2007年10月底,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中国股指期货在制度和技术上的准备已基本完成,推出的时机正日趋成熟。一段时间以来,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股指期货吊足了各路投资者的胃口,他们历兵秣马对股指期货充满了期待,期待在将来的股指期货交易中一显身手赚得个盆满钵满。在股指期货何时推出仍然悬而未决的时候,正是继续做好投资者风险控制教育的有利时机。

二、股指期货风险何在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的一种,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复杂性、可预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货使价值投资理念得到弘扬,市场稳定性提高,但是,投资者投资方向一旦出现错误,风险会成倍放大。对于股票投资而言,三四个跌停也许并不会使持有者陷入绝境,但对于股指期货,10%的升跌就会将保证金全部蚀光,满仓操作更有“暴仓”的危险。概括起来,股指期货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资产价格波动。期货市场的投资机会是买卖期货合约的获利机会,市场机会的把握是投资成功的关键,但是机会是市场预期、分析、判断的产物,存在着不确定性。股指期货作为指数的衍生品与股票市场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相互影响、连锁反应,股票指数的涨跌决定股指期货的赢亏,股指期货发挥着指引股指现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也可能使股票市场波动增大。

2.杠杆效应。股指期货将以沪深300指数为交易标的,假设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投资者投资500万元的股指期货,只需50万元的保证金。如果看对了方向,当指数上涨5%时,他的盈利为25万元;同理,如果判断失误,其亏损也会放大10倍,它在放大盈利的同时也放大了亏损,这种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是股指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要原因。而且这种亏损和股票的浮动盈亏不同,是真金白银的实际进出,一旦被强行平仓,投资者不可能像股票那样通过长期持有获得“解套”。

3.高流动性。股指期货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规避现货市场的系统风险,但是,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它有着不同于现货交易规则的高流动性,具体表现在,一是参与机构众多;二是T+0的交易制度和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可以用少量资金在当日多次交易数倍于面额的合约,再加上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一旦方向做反,稍大的价格波动就可能招致强行平仓,一次亏损就会将以前的盈利和本金消耗殆尽;三是作为期货产品的时间概念与股票不同,一般持有5天以上即算长期,持有期的缩短必然使交易更加频繁。

4.市场风险。股指期货业务中市场风险来源于它的不确定性,因为任何分析都只是预测,存在着与市场价格偏移的可能性。期货交易是一一对应的零和规则,即市场存在多少买方合约就存在多少卖方合约,如果市场中持有合约的买方赚了钱,那么持有合约的卖方肯定就赔了钱,反之亦然。投资者在每一次交易中,不是充当买方就是充当卖方,交易结果除了赚钱就是赔钱,概莫能外。也就是说,期货交易买卖双方必有一方赚钱,一方赔钱,这是机会和风险并存的客观原因。

5.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如果股指期货市场管理法规和机制设计不健全,可能产生流动性、结算、交割等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可能使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间套利有效性下降,导致股指期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小而言之,有的机构不具有期货资格,投资者与其签订经纪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某些投机者利用自身的实力、地位等优势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活动,使一些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投资者在一些经纪公司或者公司签署合同时,由于不熟悉股指期货各个环节的流程,不熟悉相关法规,对于那些欺诈性条款不能识别而导致风险。

三、加强风险控制教育

股指期货的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和股指期货知识宣传、普及,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尽早熟悉市场、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有利于投资者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市场。

1.明确游戏规划。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股指期货产品能否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功能发挥、长远发展,投资者风险控制教育以及股指期货知识的普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监管部门、媒体和各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规则三细则五办法",明确了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这是股指期货的基本原则及操作指南,首要的任务是要宣传、普及这些规则、细则、办法。除了可以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大众媒体加以普及,也可采取成立培训讲师团、编印各种基础知识读本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避免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在对市场缺乏基本判断,对市场风险缺乏基本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参与。2.突出风险教育。投资者在依据预测提供的入市机会进行交易时存在交易风险,期货交易机会和风险并存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一些投资者在入市之前不能正视期货交易的风险,热衷于期货交易“以小博大"的市场机制,这需要在投资理念和舆论宣传等方面积极加以引导,帮助他们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各自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3.培养理性投资群体。把握机会是获取收益的前提,控制风险是获取收益的保证,投资收益实际上是把握投资机会和控制投资风险的报酬,面对机会和风险,不同投资者会做出截然不同的选择。有些投资者缺乏期货交易的常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喜欢听信传言跟风而动;有些投资者缺乏自信,在“一慢,二看,三通过"中失去了市场投资机会;有些投资者见涨就买,见跌就卖,一旦出错,就立即砍单,习惯过度交易,热衷于短线交易和满仓交易,没有止损概念,这些非理性投资群体将是期货市场的失败者。风险控制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一批理性投资者,他们对风险投资和资产管理有清晰的认识,面对市场机会和市场风险头脑清醒,习惯于从风险的角度来考察和选择市场机会,每一次交易都能经过缜密的分析、事后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他们也会在某次交易中失手,但是,他们往往能够笑到最后,成为股

4.注意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风险控制教育既要宣传投资机遇,更要告知市场风险;既要普及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又要培训风险控制能力;既要明确金融期货的重要作用和发展前景,又要正确面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以风险防范为重点,深入剖析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使投资者获得启发和教益。初期可将工作重点放在基础知识、法规政策、交易流程、风险特征等基础知识的普及上,随着投资者对股指期货市场的逐渐熟悉,可以将培训工作逐渐过渡到交易策略、风险管理和市场研究分析等领域。股指期货对内地投资者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国外的期货市场大量的风险投资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从中选取典型案例教育投资者,是一种事半功倍的方法。

加强风险控制教育,不仅能够普及股指期货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期货市场的认识,更重要的是,风险控制教育能够使投资者、期货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倡导理性参与的意识,为股指期货的成功推出和平稳运行创造条件,为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四、提高风险自我控制能力

股指期货在交易规则、方式、投资策略等方面与股票、债券、基金存在很大的差异,与投资商品期货也不尽相同。对广大的证券投资者来说,一定要深入地学习、系统地了解相关的知识,以改变业已形成的投资习惯和心理。尤其是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中小投资者最好能抱着尝试和学习的态度,在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和危机处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约束。机会总是青睐有所准备的人,只有做好充足准备的投资者,才能成为股指期货市场的实际得益者。

1.实力上的判断。每一笔期货交易既是一次赚钱的机会,也是一次冒险。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了解股指期货的风险究竟有多大,自己是否有这个能力,量力而行,才能享受到股指期货交易的乐趣。善于独立分析,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人云亦云,不盲目跟风,在交易中又能够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才能亏得起赢得起。

2.知识上的准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须做好知识上的准备,要有效地把投入资金比例、开仓头寸、止损幅度设置好,如果在知识面和操作技巧没有预先的学习和贮备的情况下贸然参与股指期货,将承受更多更大的风险。深入了解股指期货的基本知识、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熟练掌握期货交易规则、期货交易软件的使用以及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将游戏规则了然于胸后再坦然进入这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市场,将成为期货投资赢亏的关键。

3.心理上的准备。期货合约是一个完全被放大了的市场,对广大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心理上的考验。在指数大起大落,资金大进大出的股指期货市场,一些投资者出现贪婪、恐惧、急躁等情绪在所难免,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的范围内从事股指期货,才可能够在操作中游刃有余,避免出现心理上的崩盘。

4.控制风险的方法。由于每日结算制度的短期资金压力,投资者既要把握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向现货价格回归的特点,又要注意合约到期时的交割问题;既要抛弃股票市场满仓交易的操作习惯,控制好保证金的占用比率,防止强行平仓风险,又要根据交易计划加仓或止损,切忌心存侥幸心理硬扛或在贪婪心理驱使下按倒金字塔方式加仓。控制风险的方法很多,理论上的积累固然重要,也需要投资者在今后的操作实务中善于归纳、总结。

发展股指期货是完善和深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必然选择,通过风险控制教育,让投资者掌握股指期货的运行规律,了解股指期货的风险特点,这样才能使投资者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确保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姜昌武.应对股指期货时代的市场风险.中国证券报,200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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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价仍面临下跌风险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近几周金价的大幅回落只是长期牛市中的必要调整。经过持续拉升之后,许多市场参与者需要兑现盈利,需要获利回吐,出现大幅回调并非意外。毕竟,世界上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大树再高也顶不到天。同时,坚定看好黄金涨势的人并不在少数,回调过程中买盘不断在相对低位涌现。因此,大涨之后总是出现大跌,金价在明确下一步运行方向之前需要更长时间进行整理,这是黄金市场的一般运行规律。

就技术面而言,金价4月中旬反弹到940美元一带时开始面临重大回调压力。如下图所示,20日均线和55日均线交汇于940区域,并且前者向下穿越了55日均线,这是短期反弹即将结束的重要信号。如果金价能够企稳回升,笔者相信至少要进一步下探120日均线――也就是半年线,甚至需要测试年线附近的支撑力度。因为我们预测的是黄金市场的中期运行方向,而近半年以来的市场平均持有成本还没有被触及,很难就此研判市场参与者的心态将发生何种变化。

同时,美元汇率经历了两年多的持续下跌后还没有出现过像样一点的反弹。从技术图形上看,美元指数进一步大幅下跌的空间已经不大,今后几个月也很有可能进入中期调整阶段。导致美元持续走软的重要因素――美联储降息预期,目前已经被市场充分消化。美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显示,市场普遍认为美国联邦目标基金利率将在今年年中(6月份左右)达到最低点,而后基本保持稳定或小幅上升。美国国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都是专业投资机构、大型基金乃至各国央行,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实际上可以认为是它们用巨额资金作为投票方式表达出来的明确观点。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美联储降息预期将很难再引起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大规模套利活动,美元的长期跌势有望得到暂时缓解,甚至出现大级别的反弹。相应,资金流向这时将重新倾向于美元资产,黄金作为避险资产的地位也将有所下降。

人民币升值对国内黄金市场的影响

笔者的基本判断是,近期国际金价将很难恢复持续上涨趋势,震荡下行或区间整理都是有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升值因素对国内黄金投资者的影响将进一步扩大。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人民币升值导致国内金价涨幅小于国际金价,或跌幅大于国际金价;第二,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出现明显的基差倒挂现象;第三,国内市场上纸黄金和实物黄金仍是主流品种,缺乏做空机制使投资者难以从人民币升值过程中获利,而是受到严重制约。

即使对黄金市场了解不深,但只要参与时间足够长的投资者都有切身体会。

2006年5月12日,国际市场现货黄金价格创下当时的二十多年新高730美元/盎司,上海金交所AU9999最高达到186.50元/克:2007年10月16日,国内1号金价格回到186.50元/克的时候,国际金价早已突破前期高点,涨至766美元/盎司。一些在高位被“套”的黄金投资者感到奇怪,为什么国际金价屡创新高,可我还是在亏损呢?实际上这就是人民币升值导致的结果。

现实状况是国内黄金市场缺乏定价权,人民币金价基本上还是国际金价的影子价格。更何况黄金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的套利比较容易,国内外价差不可能太大。而国际金价可以按照下面的公式折算为人民币金价:

国内人民币金价=国际金价×汇率÷31.1035

在这个等式右侧,1盎司等于31.1035克是不变的常量,而国际金价和汇率是变量,并且对计算结果的影响程度是一样的。可见,如果国际金价持续下跌或横盘整理,那么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不断下降的过程中,国内金价根本就无法出现上涨趋势。对于参与范围最广的纸黄金和实物黄金(包括金交所的个人实物黄金品种)投资者来说,抓短期反弹的操作难度也会变得越来越大。加上黄金是一种无利息收入的资产,而国内存贷款利率仍有进一步上调的可能(意味着黄金投资的机会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因此这类缺乏做空机制的黄金投资品种将面临着比以前更少的潜在收益和更大的潜在风险。

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基差倒挂,也就是现货价格明显高于期货价格。基差是指某一时刻、同一地点、同一品种商品的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价差,基差=现货价格一期货价格。从理论上说,期货价格就是市场对未来现货市场价格的预估值,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同一商品的现货与期货价格受到相同因素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完全相同,因而两者的变化幅度也不完全一致。通常情况下基差为负值,因为理论上期货价格应该是现货价格加上仓储成本、财务成本(利息)和交易成本。

现在的情况是主力合约0806距最后交易日还有两个月时间,但近一个月以来现货价格总是高于期货价格,最多的时候达到4元/克以上(如下图所示)。除了市场参与者对未来黄金价格走势的判断之外,人民币升值预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2008年4月10日,美元兑人民币远期汇率贴水6000个基点。也就是说,代表着市场普遍预期的远期价格变化表明,一年以后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很可能跌至6.40左右。如果投资者在4月中旬的某一天买入一定数量纸黄金,成交价格920美元/盎司,当天人民银行中间价7,00。假设一年以后美元兑人民币跌至6.40,那么金价至少要上涨到1006美元/盎司才能保证盈亏平衡(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此时国际金价涨幅已达9.35%,而国内金价才刚刚持平。

对于实物黄金或纸黄金投资者来说,所谓机会成本主要是指财务成本,也就是买入黄金所需资金的利息。因为这些资金如果不去买黄金,本来是可以做其他投资品种的,至少可以存在银行有一些利息收入。现在商业银行的一年期定存利率已经上调到4.14%,并且还有上升空间。因此,如果一年内人民币达到了上面所说的升值幅度,那么国际金价至少要上涨13%;以上,投资者才能实现盈亏平衡。按照4月14日920美元/盎司的价格计算,如果你希望通过炒作获利,如果你认为一年以后金价至少会涨到1040美元/盎司以上,那么买入并持有才是可行的交易策略。

应适当调整黄金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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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股票市场做空机制比较

做空机制是与做空紧密相连的一种运作机制,是指投资者因对整体股票市场或者某些个股的未来走向(包括短期和中长期)看跌所采取的保护自身利益和借机获利的操作方法以及与此有关的制度总和。

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做空机制,通常包括主动性做空与被动性做空两种基本形式。主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期股票市场价格将要下跌并积极利用这种下跌来获取相应利润的操作行为以及配套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利用信用交易进行卖空和利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做空。信用交易卖空的基本运作程序是,投资者(保证金空头交易者)以部分现金或有价证券作担保,委托卖出股票时由证券商贷给股票,到期按规定归还股票并向证券商支付利息。在这过程中,融券的数额取决于规定的保证金率,即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占融券折合资金额的比例。在利用股指期货卖空中,投资者先是在判断股指将要下跌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其后待股指下跌时买进以进行对冲。被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见到大势或个股未来走向不好的情况下离场观望,即通常所说的卖出股票而持有货币。在主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动机主要是利用财务杠杆,寻求高卖低买的机会以获利(保值也可以看作一种获利),在被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目的之一是避免“套牢”,即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低于其买价而致使其帐面发生亏损(此时股票虽然没有卖出,但已经失去了进一步操作的灵活性)之二是回避或者减少实际可能发生的亏损。不论投资者的具体动机如何,做空机制实际上都起着降低市场风险的作用。

中国股票市场的做空机制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只有被动性做空,没有主被动性做空被动性做空的目的是避险,做空投资者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资金增值的要求暂时无法实现,因此,投资者一般只在较少情况下才愿意做空卖出股票。与之相对应的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远远滞后于其股票价格的攀升,股票市场整体上仍然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奕形态,投资者要获利就要不断地低买高卖推升股指,形成强烈的做多愿望。这就使得被动做空的卖方力量经常小于积极做多的买方力量,做空与做多难以形成良性的平衡关系,致使股票市场的风险不断积聚。而且,股票市场上所存在的利益格局通常还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失衡:

首先,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倾向于诱导投资者积极做多,因为做空通常会导致价格下降、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减少,相应地降低其佣金收入。

其次,上市公司从总体上来说往往也有引导投资者做多的意愿,因为这样可以推升公司股票价格、提高其市场形象并进而增加今后能够筹措资金的数量,如配股和增发新股时的价格高低与其市场价格的高低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

再次,管理层在某种程度上也有鼓励做多的倾向,因为股指的上升通常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形势发展向好的体现,股市的财富效应对经济发展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推动作用。特别重要的是,股市的持续上扬有利于更多的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融资,有利于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创业板的开设,等等。

最后,股票价格的不断上升、成交金额的不断放大还会给国家提供日益增加的印花税,对改善财政收支结构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要维持中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降低市场风险,就需要改变目前单边做多的市场机制,完善并强化做空机制;短期要以加快信用交易推出步伐为重点,中长期要做好各种基础性工作,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二、构建完整做空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在我国开展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首先遇到的是法律障碍,如《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受到有关法规严格限制。法律限制信用交易、把期货交易排除在外的主要考虑是防范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然而,就股票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不规范的信用交易一直存在,往往是监管部门严加查处时收敛一些,风头一过又重新活跃。因此,对信用交易与其采取堵还不如积极疏导。而且,就中国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股票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未来需要来看,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并以此为基础在将来开设股指期货交易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

首先,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断强化,自我控制能力日趋提高,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要。目前6100万投资者当中相当一部分都曾深刻体验过股市赚钱与赔钱的悲喜剧,心理承受能力较前几年明显提高,基本上具备了从事信用交易所需要的心理素质和初步的操作技巧。至于建立在信用交易基础上的股指期货交易也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因为它可以满足多种市场需要,投资者既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有更大获利机会的投资品种,也可以用它来为现货交易进行保值。

其次,管理层对市场监管的方向已基本明确,手段也日益成熟,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股票市场的风险将可能控制在可以调节的范围之内,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空间。就近期来看,监管的重点集中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以及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上,市场运行规范度较过去显着提高,市场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大大下降。就长期来看,市场化和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作为管理层监管市场的基本取向,从根本上结束了过去那种由于监管思路不清晰而陷于市场经常性波动之中的被动情况,今后再次出现因监管政策变化而导致市场激烈动荡甚至逆转的可能性明显降低,股市监管的理性化为股票市场稳健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为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适宜的市场环境。

再次,期货市场的发展为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基本的市场环境。股指期货作为金融期货的一个重要品种,其运作成功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期货市场为基础,否则就有可能遭至失败,甚至如过去开设的国债期货一样最后不得不关闭。我国期货业经我国期货业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后,目前即将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其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将有助于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及平稳运行。

最后,中国股票市场要与国际股票市场接轨,必须引进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是考虑到中国即将加入WTO,中国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融入世界金融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也必须未雨绸缪,尽可能早地推出股票信用交易方式和股指期货交易方式,以迅速提高我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管理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应采取的主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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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指期货的概念

股指期货,就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

2010年4月1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首批共有4个合约上市交易:IF1005、IF1006、IF1009和IF1012。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第一,投资者的开户门槛为50万,即投资者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得低于50万元;第二,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必须通过股指期货知识测试,该测试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考题,期货公司债责具体操作,80分合格;第三,投资者必须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二、股指期货的功能及意义

1、股指期货的功能

(1)规避风险。股指期货其特有的做空机制,为市场提供了对冲系统性风险的工具。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是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的,投资者可以同时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反向操作。例如投资者买人某只股票,为了防止未来价格下跌造成损失,投资者可以卖出相应的股指期货合约以降低损失。

(2)价格发现。就是指期货市场通过公开、公正、高效、竞争的期货交易运行机制,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的过程。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必须满足以下三点:首先是期货交易参与者众多;其次是期货交易中交易人士大都熟悉某种商品行情;最后是期货交易透明度高。

(3)资产配置。股指期货交易由于采用保证金制度,其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且为双向交易,因此被广泛用作资产配置的手段。表现为:首先,在股市行情不好时,原来的投资者会空仓等待机会,现在由于做空机制,使投资者被动地从等待股价上涨获利转变为在股价下跌时也能赚钱,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其次,由于股指期货的开户门槛较高为50万元,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参与,促进组合投资。

2、发展股指期货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规避系绕性风险,增强市场的流动性。由于股指期货的做空机制,投资者无论在牛市还是熊市都可以投资获利,因此股指期货能够削弱熊市时对市场交易的负面影响,激发市场的人气和扩大市场的交易量。

(2)有利于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来自中金所的最新数据显示,股指期货累计开户数已逾6万户,其中机构客户近1000户,券商、基金等特殊法^机构开户数达50余户,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参与股指期货需要具备渊博的金融知识和过硬的操作技巧,因此发展机构投资者是大势所趋,中国的股指期货市场应该为机构投资者全面敞开,这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3)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升证券市场的竞争力。我国正处于金融复苏的发展阶段,金融市场面临较大层次的改革,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这些基础建设的推出,为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股指期货上市后的市场表现

1、股指期货发展速度迅猛

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首日的开户数量为9137户。但从9月份以来,开户数从上市初日均最高1000多户逐渐回落,并稳定在日均100余户,投资者开户更趋稳定。截至12月31日,股指期货开户数已逾6万: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累计成交4587万余手,成交金额逾41.07万亿元(同期,沪深300指数现货成交总金额为15.65万亿元)。

2、股指期货交易日趋理性

成交持仓比即成交量除以持仓量,该比值是权衡市场投机交易性的重要指标。据统计,股指期货上市初期,日内交易十分活跃,而持仓量增长却相对缓慢,成交持仓比介于25至30倍的较高水平。6月初以来,随着投资者参与期指积极性的回落,逐步降低到5至8倍的正常区间。期指成交持仓比不断下降,一方面说明日内狂热炒单的气氛逐渐退却,另一方面也表明中金所对期指日内交易进行的规范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此外,投资者不断成熟的投资理念也对成交持仓比的下降起到了促进作用。

3、股指期货实现平稳交割

5月21日是股指期货合约11=1005的交割日,也是股指上市以来的首个交割日。此前市场普通担心会出现“到期日效应”,但当天股指和期指都低开高走,最终IF1005收盘价为2749.8点,与中金所公布的交割结算价2749.46点相差不足1点。沪深300股指期货的首次顺利交割,标志着首个股指期货合约的成功,中国正式步入全球主要的金融期货市场之列。

经过近九个月的运行,已有8个合约进入交割,截至目前合约到期日均未对期现两市造成明显影响,未出现“到期日效应。从IF1005到IF1012合约,每个合约交割日均平稳有效运行。从交割价格来看,合约最终收盘价与交割结算价收敛度较高,价差均出现合理回归。

4、期现走势基本吻合

从价格走势看,股指期货与现货走势高度相关,期货、现货走势基本吻合。统计分析显示,股指期货上市以来至12月底,期指与沪深300指数、上证综指、深证成指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972、0.9812、0.9625,绝大多数时间期现价差在无套利区间0-30点周边变动。股指期货的走势基本与现货价格一致,没有呈现独立行情。

四、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有利于优化投资者结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只占5%左右,这种现象导致市场上的投机氛围十分浓厚,显然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新的金融衍生品,它的推出将提高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有利于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结构,大大加速机构化进程,使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的主流。

(2)有利于吸引资金,扩大股票市场规模,增强市场的流动性。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对A股市场将会产生比较明显的资金分流效应,会将资金从现货市场转移到期货市场。但从中长期来看,股指期货会大大促进现货市场规模的发展。由于股指期货的推出使股票市场获得了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原先的风险厌恶者将会提高在股市的投资比例。同时套利和套期保值等新机

制的产生,最终将提高现货市场的活跃程度。

(3)有利于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股市的健康发展。我国当前正积极推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等相继进入股票市场,股指期货的设立为其提供了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资产配置工具,利于其进行多元化的长期投资,最终达到稳定股票市场的目的。

(4)股指期货对消减市场的投机氛围起到―定的积极作用。由于引入了做空机制,市场不再是一味做多,做空也能赚钱的道理促使股价回归合理估值区间,对引导投资有积极的作用。

2、消极影响

2010年11月12日和11月16日,接连两个交易日的股市长阴套牢了无数的中国股民。各种信息和证据表明,20家券商自11月12日以来,联合操纵股指期货、做空A股,其危害之深和危害之大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的管理层应该认清事情的严重性,治理操纵股指期货的违法行为,还广大中小散户―个公道。

经过这一轮的大跌,初入市的新股民对A股市场的高风险有了一定的直观认识,中国股市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股市风险都大,各种风险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并且政府各项政策的推出对股市的波动非常之大,这些因素在短期内是很难改变的,中国股市距离强式有效市场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2010年的中国股市,给中国股民交了一个不及格的答卷,人民日报也发文呼吁大家进行反思:中国股市在IPO融资额全球第一,涨幅却世界倒数第二,回报率世界倒数第一。这不能不让我们中国股民失望。这同时也反应了当前社会赚钱的浮躁心态,通过不断的发行新股圈钱,除了肥了保荐机构肥了承销商,害苦的只能是整个中国股市和可冷的广大散户朋友。

五、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影响

由于期货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未来市场的变动趋势,所以,期货市场已成为现货经营单位回避风险的港湾,期货价格已成为企业制定经营策略的重要参考,期货价格因此成了政府管理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股指期货作为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推出必将能进―步强化期货市场的功能。股指期货的发展是把期货市场做得更大,而不是去积压原有的市场。从国际上来看,虽然金融期货比重一直在上升,但是从绝对数量上来看商品期货并没有下降,反而更加活跃。所以,股指期货的推出必将有利于商品期货的发展。

六、对股指期货未来的展望

依照股指期货合约规则,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按照2010年12月31日沪深300指数收盘报价3128.26点计算: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规模(即合约的价格)=3128.26(沪深300指数点)×300元=938478元=93.8478万元。也就是说,一张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为93.8478万元。按照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12%的规定,投资者仅购买一份合约就需支付保证金11.2617万元,且股指期货开户门槛即最低保证金须达到50万,这就意味着,逾九成个人投资者将无缘股指期货。可以预期,未来应像香港一样开设迷你合约,允许中小投资者参与。目前股指期货阻碍了广大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这样显失市场公平。强烈要求管理层尽快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以使广大中小投资者都能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

[参考文献]

[1]单峰:论股指期货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J]金融观察,2007(8)

[2]李春梅:走近股指期货[J]财经界,2007(9)

[3]佟孟华:股指期货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分析[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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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做空机制,通常包括主动性做空与被动性做空两种基本形式。主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期股票市场价格将要下跌并积极利用这种下跌来获取相应利润的操作行为以及配套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利用信用交易进行卖空和利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做空。信用交易卖空的基本运作程序是,投资者(保证金空头交易者)以部分现金或有价证券作担保,委托卖出股票时由证券商贷给股票,到期按规定归还股票并向证券商支付利息。在这过程中,融券的数额取决于规定的保证金率,即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占融券折合资金额的比例。在利用股指期货卖空中,投资者先是在判断股指将要下跌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其后待股指下跌时买进以进行对冲。被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见到大势或个股未来走向不好的情况下离场观望,即通常所说的卖出股票而持有货币。在主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动机主要是利用财务杠杆,寻求高卖低买的机会以获利(保值也可以看作一种获利),在被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目的之一是避免“套牢”,即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低于其买价而致使其帐面发生亏损(此时股票虽然没有卖出,但已经失去了进一步操作的灵活性)之二是回避或者减少实际可能发生的亏损。不论投资者的具体动机如何,做空机制实际上都起着降低市场风险的作用。

中国股票市场的做空机制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只有被动性做空,没有主被动性做空被动性做空的目的是避险,做空投资者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资金增值的要求暂时无法实现,因此,投资者一般只在较少情况下才愿意做空卖出股票。与之相对应的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远远滞后于其股票价格的攀升,股票市场整体上仍然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奕形态,投资者要获利就要不断地低买高卖推升股指,形成强烈的做多愿望。这就使得被动做空的卖方力量经常小于积极做多的买方力量,做空与做多难以形成良性的平衡关系,致使股票市场的风险不断积聚。而且,股票市场上所存在的利益格局通常还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失衡:

首先,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倾向于诱导投资者积极做多,因为做空通常会导致价格下降、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减少,相应地降低其佣金收入。

其次,上市公司从总体上来说往往也有引导投资者做多的意愿,因为这样可以推升公司股票价格、提高其市场形象并进而增加今后能够筹措资金的数量,如配股和增发新股时的价格高低与其市场价格的高低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

再次,管理层在某种程度上也有鼓励做多的倾向,因为股指的上升通常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形势发展向好的体现,股市的财富效应对经济发展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推动作用。特别重要的是,股市的持续上扬有利于更多的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融资,有利于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创业板的开设,等等。

最后,股票价格的不断上升、成交金额的不断放大还会给国家提供日益增加的印花税,对改善财政收支结构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要维持中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降低市场风险,就需要改变目前单边做多的市场机制,完善并强化做空机制;短期要以加快信用交易推出步伐为重点,中长期要做好各种基础性工作,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二、构建完整做空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在我国开展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首先遇到的是法律障碍,如《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受到有关法规严格限制。法律限制信用交易、把期货交易排除在外的主要考虑是防范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然而,就股票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不规范的信用交易一直存在,往往是监管部门严加查处时收敛一些,风头一过又重新活跃。因此,对信用交易与其采取堵还不如积极疏导。而且,就中国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股票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未来需要来看,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并以此为基础在将来开设股指期货交易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

首先,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断强化,自我控制能力日趋提高,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要。目前6100万投资者当中相当一部分都曾深刻体验过股市赚钱与赔钱的悲喜剧,心理承受能力较前几年明显提高,基本上具备了从事信用交易所需要的心理素质和初步的操作技巧。至于建立在信用交易基础上的股指期货交易也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因为它可以满足多种市场需要,投资者既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有更大获利机会的投资品种,也可以用它来为现货交易进行保值。

其次,管理层对市场监管的方向已基本明确,手段也日益成熟,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股票市场的风险将可能控制在可以调节的范围之内,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空间。就近期来看,监管的重点集中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以及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上,市场运行规范度较过去显著提高,市场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大大下降。就长期来看,市场化和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作为管理层监管市场的基本取向,从根本上结束了过去那种由于监管思路不清晰而陷于市场经常性波动之中的被动情况,今后再次出现因监管政策变化而导致市场激烈动荡甚至逆转的可能性明显降低,股市监管的理性化为股票市场稳健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为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适宜的市场环境。

再次,期货市场的发展为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基本的市场环境。股指期货作为金融期货的一个重要品种,其运作成功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期货市场为基础,否则就有可能遭至失败,甚至如过去开设的国债期货一样最后不得不关闭。我国期货业经我国期货业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后,目前即将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其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将有助于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及平稳运行。

最后,中国股票市场要与国际股票市场接轨,必须引进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是考虑到中国即将加入WTO,中国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融入世界金融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也必须未雨绸缪,尽可能早地推出股票信用交易方式和股指期货交易方式,以迅速提高我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管理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应采取的主要举措

第一,广泛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风险控制及处理能力。一是通过券商提供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运行机制和主要操作技巧,对广大投资者进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教育,二是帮助证券市场的主要媒体进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系列讲座,帮助投资者逐渐掌握运用信用交易以及股指期货交易所需的实际操作手段和方法。

篇(9)

一、中外股票市场做空机制比较

做空机制是与做空紧密相连的一种运作机制,是指投资者因对整体股票市场或者某些个股的未来走向(包括短期和中长期)看跌所采取的保护自身利益和借机获利的操作方法以及与此有关的制度总和。

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做空机制,通常包括主动性做空与被动性做空两种基本形式。主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期股票市场价格将要下跌并积极利用这种下跌来获取相应利润的操作行为以及配套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利用信用交易进行卖空和利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做空。信用交易卖空的基本运作程序是,投资者(保证金空头交易者)以部分现金或有价证券作担保,委托卖出股票时由证券商贷给股票,到期按规定归还股票并向证券商支付利息。在这过程中,融券的数额取决于规定的保证金率,即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占融券折合资金额的比例。在利用股指期货卖空中,投资者先是在判断股指将要下跌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其后待股指下跌时买进以进行对冲。被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见到大势或个股未来走向不好的情况下离场观望,即通常所说的卖出股票而持有货币。在主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动机主要是利用财务杠杆,寻求高卖低买的机会以获利(保值也可以看作一种获利),在被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目的之一是避免“套牢”,即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低于其买价而致使其帐面发生亏损(此时股票虽然没有卖出,但已经失去了进一步操作的灵活性)之二是回避或者减少实际可能发生的亏损。不论投资者的具体动机如何,做空机制实际上都起着降低市场风险的作用。

中国股票市场的做空机制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只有被动性做空,没有主被动性做空被动性做空的目的是避险,做空投资者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资金增值的要求暂时无法实现,因此,投资者一般只在较少情况下才愿意做空卖出股票。与之相对应的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远远滞后于其股票价格的攀升,股票市场整体上仍然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奕形态,投资者要获利就要不断地低买高卖推升股指,形成强烈的做多愿望。这就使得被动做空的卖方力量经常小于积极做多的买方力量,做空与做多难以形成良性的平衡关系,致使股票市场的风险不断积聚。而且,股票市场上所存在的利益格局通常还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失衡:

首先,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倾向于诱导投资者积极做多,因为做空通常会导致价格下降、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减少,相应地降低其佣金收入。

其次,上市公司从总体上来说往往也有引导投资者做多的意愿,因为这样可以推升公司股票价格、提高其市场形象并进而增加今后能够筹措资金的数量,如配股和增发新股时的价格高低与其市场价格的高低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

再次,管理层在某种程度上也有鼓励做多的倾向,因为股指的上升通常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形势发展向好的体现,股市的财富效应对经济发展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推动作用。特别重要的是,股市的持续上扬有利于更多的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融资,有利于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创业板的开设,等等。

最后,股票价格的不断上升、成交金额的不断放大还会给国家提供日益增加的印花税,对改善财政收支结构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要维持中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降低市场风险,就需要改变目前单边做多的市场机制,完善并强化做空机制;短期要以加快信用交易推出步伐为重点,中长期要做好各种基础性工作,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二、构建完整做空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在我国开展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首先遇到的是法律障碍,如《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受到有关法规严格限制。法律限制信用交易、把期货交易排除在外的主要考虑是防范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然而,就股票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不规范的信用交易一直存在,往往是监管部门严加查处时收敛一些,风头一过又重新活跃。因此,对信用交易与其采取堵还不如积极疏导。而且,就中国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股票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未来需要来看,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并以此为基础在将来开设股指期货交易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

首先,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断强化,自我控制能力日趋提高,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要。目前6100万投资者当中相当一部分都曾深刻体验过股市赚钱与赔钱的悲喜剧,心理承受能力较前几年明显提高,基本上具备了从事信用交易所需要的心理素质和初步的操作技巧。至于建立在信用交易基础上的股指期货交易也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因为它可以满足多种市场需要,投资者既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有更大获利机会的投资品种,也可以用它来为现货交易进行保值。

其次,管理层对市场监管的方向已基本明确,手段也日益成熟,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股票市场的风险将可能控制在可以调节的范围之内,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空间。就近期来看,监管的重点集中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以及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上,市场运行规范度较过去显著提高,市场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大大下降。就长期来看,市场化和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作为管理层监管市场的基本取向,从根本上结束了过去那种由于监管思路不清晰而陷于市场经常性波动之中的被动情况,今后再次出现因监管政策变化而导致市场激烈动荡甚至逆转的可能性明显降低,股市监管的理性化为股票市场稳健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为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适宜的市场环境。

再次,期货市场的发展为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基本的市场环境。股指期货作为金融期货的一个重要品种,其运作成功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期货市场为基础,否则就有可能遭至失败,甚至如过去开设的国债期货一样最后不得不关闭。我国期货业经我国期货业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后,目前即将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其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将有助于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及平稳运行。

最后,中国股票市场要与国际股票市场接轨,必须引进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是考虑到中国即将加入WTO,中国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融入世界金融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也必须未雨绸缪,尽可能早地推出股票信用交易方式和股指期货交易方式,以迅速提高我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管理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应采取的主要举措

篇(10)

对此,原告杨某诉称,被告通过欺诈和虚假宣传,诱骗原告到被告处开设交易账号。交易中,被告业务员通过网络、电话等种种欺诈手段诱导原告频繁交易、不断追加保证金,导致亏损。请求确认原告在被告九汇公司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判令返还原告合同款并支付利息;判决被告乐安建行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九汇公司辩称,其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格,系现货白银的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商,不参与客户之间的直接交易,仅收取交易佣金,客户之间交易的盈亏与其无关,仅与原告所属会员单位形成服务关系。被告是否属于变相期货交易行为,应由各地证监局负有认定。被告乐安建行辩称,原告的损失与其无关,不存在与九汇公司恶意串通坑害原告的行为,并非原告与九汇公司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的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从九汇公司电子合约品种的交易规则可以看出,涉案交易行为采用了期货交易的规则,涉案交易行为之目的并非转移现货白银的所有权,而是通过价格涨跌获得利润,与现货交易存在本质差别,九汇公司辩称涉案交易行为属于现货交易,与事实不符,不予以采信。原告在九汇公司电子交易系统中的交易对手为被告九汇公司,且交易资金也受到被告九汇公司的管控,至于在交易系统中存在的会员单位,仅是为了区分客户的来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规定,被告与原告的交易行为违反效力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八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全部损失。被告乐安建设银行不承担连带责任。(案情详参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乐民初字第116号) 

[评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涉案交易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期货交易?下面就非法期货交易认定标准、客户与交易公司及其会员单位的关系、交易的合法性、交易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非法期货交易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与非法期货交易的定义与特征 

现货交易,即通常我们所称的货物买卖,是指买方通过支付价款,获得卖方转移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按照标的物交付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现货交易和远期现货交易。现货市场是以满足生产、流通为目的而进行商品货物交换的场所,其参与者一般是具有现货背景的机构。现货市场不允许采用基于保证金制度上的集中对冲交易制度。 

期货市场是涉及社会公众信用和利益的金融市场,期货交易主要具有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经济功能,是企业规避现货交易价格风险的工具,同时也是一种允许众多以赚取买卖差价为动机的投机者参与交易的投资工具。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期货合同及选择权合同买卖。期货交易的基本要素有期货交易所设计、未来交割、标准化合约。2012年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据此,结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以及国内实践和境外经验,期货交易有四个主要特征是期货交易的方式是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者可以反向对冲了结持仓义务。关于集中交易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都是集中交易方式。二是期货交易的标的是标准化合约,包括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标准化合约,是指由市场组织者事先制定并统一提供的,与期货交易机制密切相关的一类特殊合同。标准化合约的条款一般包括交易商品的数量、交易保证金、交易时间、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合约要素中仅有价格项是事先未确定的,需要通过交易形成。采用集中交易方式交易标准化合约是期货交易的本质特征,是期货市场区别现货市场的本质差别之一。现在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电子交易平台成为主要交易平台,投资者可以散出各地,对集中交易的理解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场所的集中,也可以理解为交易平台等的集中。三是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的交易机制。期货市场是建立在保证金制度上的集中对冲交易,期货交易允许投资者在没有实物(或不需要实物)的情况下买多和卖空远期交货合同。四是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或者承担中央对手方的职能,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因此,判断一项交易是否构成期货交易,形式上应具备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保证金制度、对冲交易等期货交易规则,实质上应不以转移商品所有权为目的,而是期望在价格波动中赚取差额利润。凡符合上述特征的交易活动均可依法认定为期货交易,未经依法批准的即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55号判决书中,也认为“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是变相期货的基本特征。” 而非法期货交易,顾名思义,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一些地方机构、企业甚至个人,假借现货交易或其他交易形式的名义实际采用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和交易规则、方式,是未经批准的期货交易的违法行为。按照《条例》对期货的定义,凡属期货交易定义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均可依法认定为期货交易,未经依法批准的即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非法期货交易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一种非法商业行为。非法期货交易也常被称之为变相期货交易,2007年《条例》第89条规定“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20%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的。”2012年《条例》修改时,规定凡属期货交易定义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均可依法认定为期货交易,未经依法批准的即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删去了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 

目前,市场上非法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是”(1)打着“现货交易”的合法外衣诱骗客户签约操作。这些非法期货公司(交易平台)往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合法注册和批准从事现货交易,以此为合法外衣,假借现货交易、电子商务或其他某种交易形式的名义,并不自称或也不承认其为期货交易。实行会员制,其会员单位也多经过工商注册,内部职能分工明确,有专门的分析师团队和服务团队。聘请年轻女子通过炒股QQ群、微信群等招揽客户,通过精心设计的流程,以投资黄金、白银、原油等现货市场“门槛更低、手续简便和高额收益”为饵,刻意隐瞒交易风险、夸大投资回报率等方式吸引客户加入。会员单位内部多设有讲师,定期以“分析师”的身份为投资者讲解所谓操作技巧,在让投资人短暂盈利后接着让投资人经历亏损,之后再强烈鼓动投资人为挽回前期损失而追加投资,就此步入圈套、越陷越深。(2)采用高倍率杠杆保证金制度、集中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标准化合约、未来交易等期货交易基本规则。(3)做市商制度。交易公司(交易平台)做“市商”,根据国际货物价格涨跌与客户对赌,同时交易公司收取交易的手续费、点差、过夜费等费用,会员单位按客户的交易量获得交易公司返还的佣金。因此,为了更多赚取客户资金,会出现暗箱操作,更改交易价格等。 

(二)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1)交易目的不同。现货交易的目的是让渡或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或者从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既不存在,也不需要实物交割,交易期货合约通过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交易目的不同是两者的本质区别,这决定了相关交易制度的设计与安排。(2)交易功能不同。现货交易功能主要是促进商品的流转,而期货交易中主要功能是套期保值、发现价格和投资管理。(3)交易性质不同。现货交易的性质是传统的商品交换,期货交易性质是金融投资工具。(4)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一般是交易双方分散、不公开、一对一地协商并最终敲定交易全部内容,进而签订合同,属于场外交易。期货交易的形式是在特定的场所,即期货交易所集中买卖,实行保证金、当日无负债等制度。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公开进行并完成,属于场内交易。(5)是否需要严管不同。期货行业是个特许行业,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措施,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设立,期货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等各项业务制度和活动,均需要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批和监管。现货交易通常不需要严格监管。 

二、交易行为的定性——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标准 

(一)非法期货交易认定标准 

结合现货和期货的本质区别及前文对非法期货交易的定义,可以得出非法期货的认定标准 是未经我国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二是在组织交易和交易过程中是采用期货交易规则和途径。三是不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为交易目的,而以投机交易为主的交易行为。 

1.“未经我国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是认定其违法性的基本依据。合法的期货交易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非经批准不得进行。《条例》第6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4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这些规定都充分表明,只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企业和个人才有期货从业资格。目前,经国务院同意并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开展期货交易的场所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恒泰大通黄金投资有限公司诉王冬凌合同纠纷案”(2014)高民申字第2739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恒泰大通公司未经批准设立黄金交易平台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2.“不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为交易目的”是区别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实质要件,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便是实物交割率。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不是目的,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的小麦期货实物交收量基本上在0.5%以下。而现货交易的目的是实物和价值的交换,即使远期合约交易,现货交易的实物交收量也很大,实物交收应该在99%以上,只有少数无法履约的,采用放弃保证金的形式。非法期货交易虽然刻意规避“期货”二字,突出强调其为现货市场或远期现货市场,但实际上并无现货交割。非法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商品价值的转移,同时不具备转移风险的目的,惟一的目的是在不规范的运作环境下,为少数人牟取非法利益。 3.“主要采用期货交易的交易机制”是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的重要依据。在国家有关机关开展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历次专项活动中,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37号)所确定六条清理整顿的标准: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归纳来看,就是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交易平台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计算客户当日的持仓盈亏,如有持仓亏损必须于下一交易日前补足,否则客户在手合约会被强制平仓。)等期货交易的基本方式进行交易。 

非法期货交易采取期货交易的主要交易方式,但为了为了逃避整顿,会有所调整或改变,但本质上还是期货交易的方式。在联泰公司黄金期货一案中,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行为认定意见的函》,指出联泰公司的主要经营特征有四点:打电话的方式招揽公众投资者参与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交易和对冲机制;杠杆效应。中国证监会认为,这些特征与期货交易特征基本相符,故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检察机关在公诉时也指出,联泰公司买卖的直接对象不是黄金实物本身,而是期货的合约;交易的目的不是黄金实物,而是投机获利;结算的方式不是货到款清,而是每日结算盈亏的期货交易结算方式;这些形式以及从交易的方式、交易的场所、交易的保障制度、交易的商品范围等方面,都符合期货交易的一般规定。因此认为联泰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的本质特征,仅个别形式不同于正常的期货交易,依法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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