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方式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31 17: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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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方式

篇(1)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6081

1行政处罚证据的类型

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证据的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调查笔录、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

2行政处罚中调查和搜集证据的原则与要求

21调查和搜集证据的原则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须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由此可以得知,全面、客观和公正就是调查和搜集证据的基本原则。

全面地调查和搜集证据,是指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材料。既要围绕涉嫌违法的行为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各种证据,又要收集与量罚有关的各种证据;既要收集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证据,又要收集当事人无违法行为的证据。全面地调查和收集表现在证据的类型上,就是不仅要提取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还要收集证人证言,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等。

客观地调查和搜集证据,是指执法人员应当客观地调查和搜集证据,并且要针对不同种类证据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对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尽量收集原本原物,并妥善保管;对于当事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一定要如实记录;对于现场笔录,如实记录现场情形,并且不使用模糊或带有主观猜测的语句。

公正地调查和搜集证据,是指执法人员不能只收集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证据,而不收集能反映当事人有从轻、减轻或不受处罚情形的证据。例如在询问当事人时,不能不予记录其陈述从轻处罚的情节等。

22调查和搜集证据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即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是行政处罚证据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调查和收集的证据应该与案件有证明关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排除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以避免错失收集有效关联证据的时机,从而提高执法效率。

证据的合法性表现在调查和搜集证据的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等。首先执法机关应在权限范围内执法,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办案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并且在办案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执法人员在调查和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并且不得采用威逼利诱等不正当方式搜集证据。

证据的真实性则是强调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应与原件相符,尽量收集原件原物。

3行政处罚中调查和搜集证据的主要方式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在食品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和搜集证据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六种。

31询问

执法人员应该围绕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确立询问主题,保证整个询问过程完整并有逻辑关联性。例如针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案件询问中:首先应核实被询问人身份及与本案的关系,其次询问当事人经营状况,是否持有有效合法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有变更延续等情形后,进一步询问其从事涉案食品的具体经营活动,从何处购进、采购数量及价格、是否索取供货商资质并留存采购小票、采购时是否按照规定查验食品并记录等,最后核实当事人是否曾经有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及具体情形。

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属于书证的一种,应当由办案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字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在笔录上记录原因,并由证人签字。另外也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3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食药部门行政执法的主要调查方式之一。现场调查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告知被调查人其身份,笔录应如实记录执法人员的身份及证件名称号码等,同时笔录应客观记录现场情况,必要情形下也可以采用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例如食药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现场检查笔录中应当如实记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信息等,这样既有书证,又有物证。避免出现执法人员仅凭借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作为定案证据的情形。

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调查人应当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若有需要修改的位置,应当由被调查人和执法人员签字或者按指纹。

33抽样检验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需要抽取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抽取样品,制作抽样记录,开具样品清单并及时封存好送往相应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检验。

34先行登记保存

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唯一条件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并且执法人员应当经分管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当场清点并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与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并交付当事人一份。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证据。食药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在7日内作出相应处理并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35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时,针对其资质及采购记录等资料要进行检查,所收集到的材料大多为书证类,为确保搜集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尽量调取原件原物,例如涉案食品采购记录。采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当事人提供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的复印件,并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例如当事人身份证明和餐饮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食药部门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量罚时,需要确认其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所以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注意对当事人账簿的检查,查账的重点在于,一是确定所查账簿是真实有效的;二是弄清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当下对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的概念基本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即违法所得指的是当事人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而货值金额指的是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另外查账时应注意复制重要证据。

然而在检查过程中,往往会有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所以执法人员应当在调查和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如实将告知行为记录在相关书证中。

36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食药部门执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附清单,并向当事人出具一份。查封、扣押的物品可以就地或异地保存,执法人员或当事人应妥善安置,不得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查封扣押后24小时内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如果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执法人员可依法留存证据后先行处理。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查封、扣押的物品或场所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联、当事人并无违法行为及其他依法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时,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若查封、扣押的物品需依法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鉴定的,其时间不计算在查封、扣押期间内。当情况复杂需要延期时,执法人员应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延长,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作出延期决定后执法人员应及时制作出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告知当事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执法人员稽查办案必须遵循的原则,对此,执法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调查和搜集证据的方式,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认真收集每一个证据,并正确分析,正确运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而且可以降低因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从根本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篇(2)

(一)严格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办理,不得借故推诿,不得放弃法定职责;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予以说明或解释,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不得越权执法。

(二)符合法定程序。对兵役违法行为依法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查处违法行为,要坚持先取证后处罚。对依法作出的决定,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三)有效固定证据。收集证据要齐全、完整。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取得能够准确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材料。

(四)决定合法适当。兵役行政处罚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行政决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三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由市人民政府处以本镇(乡)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1.适龄青年接到参加兵役登记或体格检查的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或体格检查的;

2.适龄青年接到参加兵役登记或体格检查的知后,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拒不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或体格检查或故意外出的;

3.适龄青年初检合格后,外出不归,并拒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复检的;

4.其他兵役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1.应征公民以纹身、打耳孔、降低视力等故意损害身体的手段拒绝、逃避征集的;

2.应征公民以假装耳聋、近视、色盲或伪造病历、谎称病史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逃避征集的;

3.应征公民以故意违法违纪拒绝、逃避征集的;

4.被批准服兵役后,以种种借口拒绝、逃避入伍的;

5.其他兵役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

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之一,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就业或复工、复职,不得办理出国出境或升学手续。

第四条入伍后出现消极服役言行或以各种手段对抗服役,经教育不改,被部队除名或作退兵处理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在两年内不得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就业;不得办理出国出境或升学手续。市政府可以对其处以本镇(乡)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由市人民政府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

(二)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的;

(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四)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五)明知是拒绝、逃避征集或者入伍后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除名的,仍为其办理出国、复工、复职、入学等手续的。

第六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要求他人弄虚作假的;

(二)索取、收受贿赂;

(三)或者;

(四),将不合格人员征集入伍;

(五)在兵役执法中违反回避等规定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兵役机关和各镇(乡)人武部查处兵役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当场出示《省行政执法证》。查处兵役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立案。各镇(乡)人武部立案承办人员,对初步掌握的兵役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必须登记立案,填写《兵役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市人武部备案。

(二)调查取证。市人武部和各镇(乡)人武部对发现的兵役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中应做好查证案件所需的调查笔录、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的制作和收集工作。

(三)适时教育。案件承办单位应对违法当事人给予教育,做好记录,并及时发出《兵役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知书》。

(四)拟定意见。各镇(乡)人武部对当事人的兵役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应对承办案件进行审理,提出拟办意见,报市人武部审核。对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对当事人逾期不改的,及时查处。

(五)权利告知。拟定意见经市人武部审核同意后,由案件承办人员拟定《兵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兵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兵役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六)复核听证。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案件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对其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对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市人武部组织听证,制作《兵役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七)处罚决定。各镇(乡)人武部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结合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依据相关兵役法律法规,拟定《兵役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市人武部审核;市人武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处罚决定书连同全部证据依据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复核;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复核意见,指导基层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兵役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必须加盖市政府印章,并应载明: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2.查明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4.佐证的相关证据材料;

5.处罚决定;

6.处罚决定的履行日期或期限;

7.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作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政府名称、日期。

篇(3)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过罚相当、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执法源头上预防腐败,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此项工作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清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本系统、本机关行政处罚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明了,让群众一目了然。

1.关于违法事实适用的自由裁量。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

2.关于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的自由裁量。符合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在列明具体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符合法定从轻情节的,一般可按下限处罚;符合法定从重情节,应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符合法定减轻情节,应在法定幅度以下处罚。

3.关于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在同一罚则中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罚种类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对何种情况应给予何种处罚作出相对应的规定。

4.关于罚款幅度的自由裁量。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5.关于责令改正或其他限制相对人行使权利时限的自由裁量。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限期改正;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可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确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相对人行使权利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固定期限或幅度较小的期限。

6.关于不同法律规范内容不一的自由裁量。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设有不同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但具体规定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三)划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项目,依法、科学地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同一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既要防止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时限明确。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法定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形成权责统一的内部审批和执法结构。

(四)简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程序。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事项的具体情况,制定系统内部自由裁量操作规程,进一步缩短执法时限,加快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五)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要素。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细化后的裁量要素,通过上墙、上网、印制执法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六)配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职能分离、理由说明、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上认真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职能分离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行政处罚回避、听证、投诉等制度,有效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七)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汇编。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做到一单位一册,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印发《*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制度汇编》,供行政处罚相对人查阅,并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公布。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明确任务(20*年11月)

1.成立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2.召开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动员大会。

3.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召开本部门(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贯彻全市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4.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事项,制定标准(20*年12月至2009年1月)

1.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编制目录(参见附件一),同时确定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参见附件二),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20*年12月15日前)。

2.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制定出细化的自由裁量标准(参见附件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20*年12月底前)。

3.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对制定的裁量标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2009年1月15日前)。

4.对涉及面广、应用频繁、与群众关系密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项目,必须在2009年1月底规范到位。

5.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分解执法权限、简化裁量程序、制定配套监督制度等工作。

(三)公布实施,深化提高(2009年2月以后)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于2009年2月开始由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细化标准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专题理论研讨,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形成调研文章,以理论指导实践。

五、工作要求

篇(4)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抓好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监控。要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运行的特点和规律,以权力行使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以规范行政处罚权运行程序为重点,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突破口,以强化监控为手段,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着力增强行政处罚权运行监控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打造“阳光权力,服务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市安全系统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推进的要求,一是建立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是指科学分析、识别、评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在行政权力运行之前,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的机制。全面查找各类行政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科学地识别和评估。动态采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廉政风险信息,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强化监管措施,提高廉政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是指科学设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按照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必须依法确定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实现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约。必须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结果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公开。三是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是指在行政权力运行之后,检查考核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机制。将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有机融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之中,要强化行政问责,加强责任追究,对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思路,组织发动(20*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

按照打造“阳光权力,服务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由局监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监控模式化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推进会议,安排部署推进行政处罚权监控模式化建设工作。

(二)查防控考,模式化推进

1、建立廉政风险评估管理模式(20*年12月18日前完成)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运行廉政风险进行评估,突出抓好5个环节:①查,即查找廉政风险点。采取先自查后评估的方式。先由相关科室、大队自查,填写《廉政风险自查表》,交局行政权力监控机制领导小组审查评估,填写《廉政风险评估表》,确保全面准确查找出行政处罚权运行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点,不留死角。②定,即评定风险等级。由行政权力监控机制领导小组根据廉政风险高低程度确定各廉政风险点等级,分为A、B、C三个风险等级,A级为最高风险等级,B级为较高风险等级,C为一般风险等级。并编制“行政处罚权廉政风险等级目录”。③警,即警示廉政风险。依据行政处罚权的运行程序制做廉政风险警示图,以红、黄、蓝三种颜色标注A、B、C三个风险等级,A级用红色标注,B级用黄色标注,C级用蓝色标注,并注明责任人及防控措施,悬挂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进行风险提示。④防,即建立廉政风险监督防范机制。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做到权力运行每个环节都可防可控,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⑤管,即加强廉政风险管理。对A、B、C三个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一岗双责。A级风险列为严重风险,实行专项防范。行使A级风险权力时,主管负责人必须填写《廉政风险自控表》,明确廉政风险防范目标,对A级风险权力事项的决策要通过“案审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在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工作办公室备案;B级风险列为较重风险,实行重点防范。对B级风险点,以科室防范为主,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工作办公室定期检查;C级风险列为一般风险,实行一般防范,以岗位责任人预防为主,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工作办公室加强指导。

2、建立行政处罚权运行监控措施模式化。(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针对行政处罚权运行过程,从立案到结案各环节都要建立监控措施,做到权力运行环环可防可控。健全“六项制度”。针对“立案”环节,重点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做到立案有台帐,有备案,便于监督;针对“调查取证”环节,严格规范办案人员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十项守则”》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六不准”》,确保廉洁办案,公正办案;“作出处罚决定”环节属A级风险等级,要重点监控。针对“作出处罚决定”环节,一是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处罚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弱化廉政风险,强化监督,有效避免“一言堂”和少数人说了算;二是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违法后果、主观过错、整改情况等因素,依照全市统一处罚标准执行;针对“执行环节”要严格依法按照处罚决定来执行;针对“结案环节”要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归档制度》,实行一案一档,专人管理,做到每宗案件都要有据可查。

3、推进行政处罚权公开透明运行模式化。(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突出推进“三化”。①公开内容标准化。要把行政处罚权运行程序、法律依据、处罚标准、承办科室、联系电话进行长期公示。②运行过程公开动态化。围绕行政处罚权的决策、执行、结果等环节,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公开制度,做到及时、动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③公开形式统一化。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内设立“行政处罚”专项公开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的决策、执行、结果等环节信息,以方便群众监督。

4、推进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模式化。(20*年3月31日前完成)

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是指在行政权力运行之后,检查考核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机制。将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有机融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之中,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全年累加,结合群众投诉和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成绩。

强化行政问责,加强责任追究,对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情况实行追究问责,倒查责任,并视情节和危害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此促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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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法规对消防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度和方法未作详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时,消防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幅度和范围内,或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裁量作出消防行政处罚行为的权力。

一、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产生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产生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消防行政处罚权力日益扩大是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前提。近年来,我国消防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消防行政权力无论从横向还是从纵向分析,其扩大是显而易见的,正是这种局面的形成,为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留下了广泛发挥的空间。

第二,消防监督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成为必然。消防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消防违法违章问题涉及范围广泛、内容复杂、形式多样,在实施处罚过中简单的采用统一的处罚标准困难较大,需要给予消防机关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消防执法的灵活性。

第三,由于消防法制建设的渐进性以及具体立法过程中经验的缺乏,也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成为可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实施以来,对促进消防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消防立法对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难以制定出详尽周密的法律对消防执法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即使修订消防法时考虑超前,也难以保证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百密不疏。因此赋予消防机关相应的机动权力处理具体事务是必要的。

二、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形式

根据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赋予消防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要形式包括:

第一,消防行政处罚作为方式的自由裁量。在公安消防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在相应的法律条文规定的处罚种类中选择。

第二,情节性质判断的自由裁量。在一些消防违法事实发生之后,对于其性质的认定可能存在所适用条款的选择。情节的轻重也直接影响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裁定。由于执法行为人判定标准不一,情节和性质的认定上就存在很大的自主空间。

第三,消防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在消防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存在许多比例幅度或上下限幅度的规定,这样的条款可以使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处罚数额。

三、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失控的主要表现及危害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失控的表现主要是违反合理性原则的滥用。从具体的表现形式看,主要有:(1)偏离法律的目的、法律条文的原旨,错误理解和解释法律的规定,甚至出于恣意性报复目的做出不合理的决定。(2)对事实情节因素的裁量错误,未考虑或不考虑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考虑的相关因素,或者对不相关的因素进行裁量做出决定。(3)违反比例性、必要性的要求,严重偏离各方利益和价值的博弈均衡。如实施裁量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个人的损害超过了对社会的利益,使得个人损害与社会获利显失均衡。(4)程序实施和方法不当。如故意拖延结案时间、降低处罚额度以规避适用一般程序等。或者采用的方法措施失度并与要实现的目的相抵触。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失控除了导致行政处罚相对人权利的直接损失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外,还存在延伸出来的外部性问题。它直接造就了一种权力寻租,从而滋生腐败,还因为缺乏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增加消防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行为预期成本。

四、消防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基于一定的社会需要,为了达某种社会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总则第一条对立法目的有明确的规定。因而所有消防行政行为都应围绕于、服务于该项目的。

第二,必须具备合理的动机。消防执法行为的动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出于正当的动机,即做出某一具体执法行为在其最初的出发点和动机诱因上,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和法律精神。如消防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是为了制裁违法行为,而为了增加收入,改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三,必须考虑相关因素。一项执法行为的作出涉及到多种因素,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应当考虑到相关因素。比如在作出一项行政处罚时,要考虑到行政处罚相对人的主观恶性、违法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不同地区经济的差异等等相关因素。

第四,必须符合公正法则。一是同等情况同样对待。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执法行为无论是赋予权利还是设定义务都应当一视同仁,不能有任何偏见和歧视。二是把握好比例。即作出的决定和相对人所受的处理应成比例。三是前后一致性。即在相同的情况下,先前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其后所采取的行为应当一致,从而维护行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五、建立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的实践

为了保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除了进一步完善立法,处理好法律、法规条文的“弹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减少“弹性”,以及抓紧制定与相配套的行政程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在建立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上下功夫。

第一,以合理分权为基础的权力制约机制。从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形成过程来看,权力制约应包涵立法制约、行政制约、司法制约三个部分。立法机构对于所授予的自由裁量权应反复考虑,充分论证,以防止其选择范围过宽而导致消防执法中的滥用。消防机关在自由裁量权的执行过程中,应实施合理分权,形成上下级之间以及平级机构之间相互监督两种监督体系。要加强内部自查,建立严格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有关的责任。

第二,以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素质为基础的职业道德制约机制。当前要增强消防执法人员道德修养,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培养他们勤政廉政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品质,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以内心的道德力量抵制外在不良诱惑,自觉严格要求自己,行使好他们手中的权力,从而减少因道德风险产生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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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全街道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制定并下发《关于在全街道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提请集体讨论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作用,强化对全街道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5.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以《行政诉讼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特别是抓好《行政诉讼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新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以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

6.制定《道办事处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重点做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急需、惠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规范调节和引领作用。

7.继续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

8.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

9.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办〔2011〕56号)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评估后,对确需继续执行的,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并重新设定有效期;需要修订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宣布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以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组织开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橱窗、文化广场、法制长廊等多种平台,采取专题培训、法制讲座、案例解析、印发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及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11.完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督促各部门对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道办事处法制机构备案。开展全街道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对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评议考核。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和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推进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服务,实现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

1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加强对全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对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清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推进网上考试。

13.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全街道法制系统结合自身职能梳理权力清单,确定廉政风险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转作风、抓廉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内部督查和社会评议监督,把权力清单及廉政风险点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政府法制工作环境。

四、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落脚点,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14.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加强道办事处行政复议受理联络点建设,在全街道普遍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15.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所作维持类的复议案件,通过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等形式说服申请人,做到“案结事了”。对纠错类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突出复议监督职能,使行政机关做到知错能改、知错善改。

16.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沟通协调。强化与办事处有关单位的联系,着力做好“事前介入”工作。充分利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行政复议与法庭、检察室等部门的联系,着力做好“事中介入”工作。在案件审

理过程中,强化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着力做好“事后介入”工作。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的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落实司法与行政互动,完善行政与司法合作平台。强化行政复议与维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化解涉法、维稳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7.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把握好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复议决定、复议监督等四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案通报制度,形成复议案件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审理机制;深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统计、通报,分析报告和行政复议案件归档制度。

18.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学习和研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时转变出庭应诉观念,按规定推动落实复议机关当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法定新要求。

19.完成县法制办指派到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着力打造“崇法护民”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20.强化督查督导。道办事处将重点工作特别是列入党工委、办事处重大任务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加强工作调度。坚持月调度、季汇报,随时了解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工作形势,加强具体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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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旨在加大城市依法管理力度,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与"做强、做大、做优、做美"苏州中心城市的战略要求相适应,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协调发展。

(二)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行政职能"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明、公正、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为原则,逐步实现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原则,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规范、有序协调,改善执法形象,提高执法质量。

二、试点范围和执法职能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我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市、区两级同步实施,逐步到位。

(二)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批准文件,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主要集中行使以下行政执法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上述批准范围内,我市开展试点工作所集中的具体行政处罚权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作出明确界定,试点工作中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行使执法职能。

三、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一)市、区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市执法局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及考核奖惩等行政管理职能。

(二)市执法局为正处级建制,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区执法局为正科级建制,与区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三)市、区两级执法局均下设执法队伍,全市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暂定420人,均为全民事业编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编制来自两方面:一是从原市政公用监察大队、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及规划监察大队划归部分编制;二是由市编委统一安排解决不足部分。

(四)市执法局下设机动督查大队和直属执法大队,均为正科级建制,编制暂定70人,以市执法局名义执法。机动督查大队负责对市、区两级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督查,并可随机进行执法。直属执法大队负责开展人民路、干将路、三香路(道前街)、火车站地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地区的执法活动。

(五)各区执法局设若干中队,平江区、金阊区、沧浪区队伍编制各暂定70人,虎丘区编制暂定30人、吴中区编制暂定50人,相城区编制暂定20人,均以区执法局名义执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市管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执法活动;新区和工业园区队伍编制各暂定20人,均以市执法局名义执法,开展新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执法中队分区域开展执法活动,不直接设在街道。

(六)对区执法局实行双重管理:

1.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区执法局人员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的管理;

2.市执法局负责区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

3.区执法局负责人由区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并充分听取市执法局意见后,由区按规定程序任免。

四、经费供给

(一)全市执法队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其中,市执法局直属队伍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今后的装备添更和日常维护费用等由市财政核拨,区执法队伍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今后的装备添更和日常维护费用等由区财政核拨,对平江、金阊、沧浪、虎丘四个区由市财政补贴50%。市、区执法局新组建队伍一次性开办费包括装备费由市财政按实际需求核拨。其他专项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自承担,其中用于对全市执法队伍考评的奖励专项经费由市执法局专项申请解决,并由市执法局统一掌握使用。

(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设立统一帐户,市、区两级执法队伍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市、区两级所得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及没收违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其中,各区所缴款项按规定返回区财政。严禁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三)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款分离实施办法》的精神,市、区执法局作出行政罚款决定后,除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可采取当场罚款当场收缴外,其余处罚涉及的一切罚款必须采取由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交,执法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罚款。适用简易程序罚款的,于24小时内由专人送交指定银行。

(四)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对其所需的各项经费要按时足额核拨,并对罚款票据的发放与罚款的收缴实施监督。

五、队伍组建和监督管理

(一)市、区两级新招聘的行政执法人员按国家公务员条件,由市统一组织公开招聘,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统一安排。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共同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对原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执法人员、长期从事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符合条件的主要骨干以及市人事部门统一安置的转业军官,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局制订具体聘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对统一招聘和聘用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联合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强化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接受军事训练,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核发《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

(四)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由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管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统一着装(制式由市政府和省法制办确定),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

(五)严格加强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建立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轮岗交流制度、执法报告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错案赔偿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层级监督。

(六)市、区两级执法局实行政务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明示行政执法的依据、职责、权限、程序、办事期限和工作标准等,并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接受市民投诉,强化社会监督。

(七)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末位淘汰制,每年考核,对不胜任执法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执法程序和复议管辖

(一)市、区两级执法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使用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市、区两级均建立行政执法案件预审制度,对《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案件实行每案必审。

(二)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市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对区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申请人选择,由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执法局依法受理。

七、配套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定期召集市执法局及规划、市政、水利、环保、绿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举行联席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协调解决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二)建立部门联系制度。为保证行政处罚职能的有效行使,执法局与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经常性的联系配合。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执法局处罚范围的,应及时移送市执法局处理,执法局作出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市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相关部门处罚范围的,应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处理,有权部门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送执法局备案。

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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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脾、肾三脏气化功能失常,致使体内水液储留,泛溢肌肤,引起头面、四肢、胸腹部甚至全身浮肿者,称为水肿病,是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肾性水肿是由于肾脏的功能障碍致使体内水肿的一种疾病,急、慢性肾炎属于肾性水肿的范畴。

1 临床资料

我院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共收治肾性水肿的患者150例,男85例,占53%,女65例,占47%,年龄12~63岁,平均37.5岁。其中风水相博38人,湿热蕴结40人,水湿困脾22人,肝脾阳虚22人,肾虚肝旺16人,阳衰浊气上逆12人。住院期间经过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和辨证施护,痊愈112人,好转38人。住院时间最短21 d,最长65 d,平均48 d。

2 辨证 

2.1 阳水(急性肾炎),多属表证、实证。

2.1.1 风水相搏 多见于急性肾炎的初期,发病迅速。常见眼睑浮肿,随着病情的发展出现四肢及全身水肿,肢节酸重,皮肤光亮,按之凹陷,小便量少,偏于风热者,伴咽喉红肿疼痛;偏于风寒者,兼恶寒,咳喘。

2.1.2 湿热蕴结 多见于急性肾炎,全身浮肿严重,烦热口渴但不欲饮。小便短赤,大便干结。

2.2 阴水(慢性肾炎)多属里证、虚证。

2.2.1 水湿困脾 水肿反复消长,晨起面部较重,午后下肢较重。腰酸乏力,面色萎黄,腹胀纳呆,尿少。

2.2.2 脾肾阳虚 浮肿严重,日久不消,按之深陷,面色苍白,腹胀食少,腰酸肢冷尿量少,畏寒乏力。

2.2.3 肾虚肝旺 头痛头晕,面红耳鸣,两眼干涩。

2.2.4 阳衰浊气上逆 面色苍白,贫血,头晕昏花,精神恍惚,嗜睡乏力,腹胀浮肿,尿少或尿闭。

3 辨证施护 

3.1 病情观察 询问发病之缓急,辨清阳水与阴水,区别实证与虚证。

3.1.1 观察水肿的部位、程度、消长的规律,眼睑及面部水肿者,可垫高枕,男性阴囊水肿者,可用脱睾带托起。

3.1.2 观察尿液的颜色、尿量,气味及排尿时间。每日记录24 h出入量,24 h尿量

3.1.3 观察皮肤,水肿后期患者血内存留大量氮质,使皮肤失去光泽,出现干燥、脱屑,和瘙痒,用温水擦洗2次/d,忌用肥皂和酒精,以减少皮肤瘙痒。

3.1.4 观察用药后的反应 若患者出现精神疲乏、表情淡漠、腹胀、恶心呕吐、呼吸深长或短促等症状,则为酸碱中毒及电解质紊乱,应立即报告医生进行抢救。

3.2 一般护理 病室温度保持在18℃~22℃,湿度50%~55%,阳光充足,光线柔和。病室应安静,保证患者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病室要定时通风,定期消毒。患者要慎起居,避风寒,防外感。阴水的患者少涉水,避免水气内侵,温蕴于中,脾为湿困,健运失司,不能升清降浊,以致水湿不得不行,泛于肌肤,使水肿加重。

3.3 饮食护理

3.3.1 水肿患者饮食宜清淡、易消化、忌食辛辣、肥腻之品。水肿初期给予无盐饮食,肿势消退后可改低盐饮食。严格控制钠盐的摄入量,每日食盐

3.3.2 根据病情给予高热量、高维生素的易于消化的食物。供给适量的优质蛋白质。水肿初期应低蛋白饮食。阳水证者,可给予清热利水之品。阴水证者,饮食应富于营养。脾虚湿困者,可给予补脾利湿之品。腹胀者,少食产气食物。

3.4 心理护理 初患水肿的患者,由于对疫病的认识不足,难免会有悲观、失望、焦虑、恐惧的心理。祖国医学认为“悲伤肺、忧伤脾、恐伤肾”。护理人员针对不同的心理状态,掌握不同的处理方法,耐心地倾听患者的主诉,讲解有关水肿的知识,以及情志对疾病上的影响,使其消除不良情绪,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配合治疗。

3.5 给药的护理 阳水兼风者,中药宜热服,服后盖被。进食热粥或姜糖水后安卧,以助汗出。阴水证者,中药宜温服;若伴恶心呕吐者,在服药前用生姜擦舌,或少量频服;风水相搏者,浮肿尿少时,给予中药煎水代茶饮。

3.6 口腔护理 水肿患者易口腔溃疡,饭前饭后要用生理盐水漱口,溃疡者可涂龙胆紫,口干者涂油保护。

3.7 皮肤护理 水肿患者的皮肤因受水湿浸,容易破损,应特别注意保护,严防破损感染。长期卧床者,机体抵抗力差易发生压疮。故保持床褥平整、干燥、整洁、无渣屑,经常更换,按摩身体受压部位,促进局部血液循环。

4 健康指导 

4.1 水肿患者要做到起居有常,天气变化及时添加衣物,防外感。

4.2 参加适当的体育锻炼,劳逸要适度,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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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课堂评价的转变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新课程实施的核心——课堂教学问题日益凸显。作为新课程的实施者,课程改革不仅要求我们的教师转变观念,更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自觉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改变自己的教学方式,践行新课程理念,从而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作为教师,不再是单纯是教材知识的讲解者,而成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组织者,学生发展的引领者。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再是仅仅关注自己是否讲得明白,看是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新课程实施以来,对课堂教学的评价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评价一堂好课,重点不仅要看整个教学过程是否一气呵成,毫无破绽,教师挥洒自如,学生积极配合,顺利完成预先设计好的教学任务;更重要的是:要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是否是主动的,思维是否活跃。在新旧知识的碰撞中,在师生交流、生生交流的过程中,是否产生思维的火花。发现新问题,自主探究问题。

二、回归生活,让政治理论及时得到实践

政治知识学习的内在意义在于潜移默化中对学生综合素质、身心修养、价值观念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学生正处在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对自己人生的发展定位尚处在“雏形期”,因此,如何让政治知识发挥出特有的导向和基础作用,将对学生的成长产生重要的影响。基于此,文章提出了让政治课堂回归生活的教学理念。也就是说,在教学过程中,巧设生活场景,用生活化的思路去叩开学生的理解的闸门,从而培养学生对政治知识的发散性思维。

我们知道,每一个政治观点都是在事实中总结归纳出来的,如果,我们单纯的从知识的关键字眼的理解和讲解去开展教学,将会使学生对政治知识的理解变得抽象,反过来讲,我们用生活中的事实去验证观点,也就是运用不同的“数据”去倒推一个“数学等式”,那么这个政治观点将会变得真实。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也会更加深刻。例如在讲“正确认识自我”一课时,教师可以把课堂模拟成一场综合性的拓展活动,比如可以播放“我相信”等带有激烈作用的歌曲等,来营造一种挑战自我的气氛,然后,教师可以出一些带有政治观点题目,让学生用自己实际生活的例子进行回答,教师对学生的回答加以评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但学到了课堂的知识,而且还对自己平生生活中的表现做了比较准确的定位。可见通过教学过程中生活场景化生活片段的引入,增加了学生与课堂的粘着力,使课堂气氛一直处在活跃的状态,提高了教学质量。

三、政治知识点的迁移、拓展教学法

众所周知,政治知识是学生的思想支柱,是开展其他学科学习的基础之一。政治知识点的迁移与拓展的教学法,是以政治知识的网络构建为基础,因此作为教师首先要帮助学生构建一个比较系统和全面的基础知识的结构框架,让学生具备知识点的迁移与拓展的结构脉络。然后采用关联发散思维的方式从新编排教学内容,从学生认知的发展模式出发,提出知识拓展的方向。通过政治知识与生物知识的结合,让学生对政治知识的了解更加深刻,对生物知识也有了突破性的认识。

四、课堂教学要形似,更要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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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全球化的推进,我国经济水平突飞猛进,人们对知识的渴求也越来越强烈,要求也越来越高,学习知识的途径也更加广泛。初中时期是青少年性格、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特殊时期,教育对他们的影响甚是重要。所以,不断加强初中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在加强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政治教育工作者要不断转变思维,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理论,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主要目标,帮助初中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在新课程背景下,教师要鼓励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学习,发挥他们在课堂上的主观能动性,建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初中生的发散思维,力争培育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

一、新课改初中政治背景要求

首先,新课改后教师要有更强的责任感,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学习需求,积极主动地引导学生学习,而不是一味地向他们灌输知识。教师要由传统教育方式中的传授者转变为知识的引导者,不断调整知识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性格和所教科目的了解,进而培养出既拥有坚实的基础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的学生。其次,教师应提倡学生自主学习,发挥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导者,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最后,学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的能力得到提高,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让学生学有所思,学有所用,懂得如何把课本知识应用于生活,真正完全地学会知识。

二、初中政治教学改革策略

1.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政治学习都比较乏味,没有太大的学习兴趣。所以在新课改中,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改变学生之前对政治课堂的印象,让他们体会到政治学习有趣的一面。在教育方法上,教师要积极摸索,不断寻求科学的教育模式,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让他们积极思考,主动探究学习,从中激发学生学习政治的好奇心。另外,教师应使政治教学与游戏教学相结合,营造有趣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在玩游戏中轻松、愉快地学习,以达到“我要学”的效果。

2.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了使中政治教育得到实效性教学改革和创新,我们要不断拓宽学习领域,要教会学生学会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现实生活中,授课时多把书本知识和现实生活中的某种现象结合起来,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提高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比如,在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时,布置学生课下查找近年来拟定出了哪些政策,让学生讨论这些政策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通过自己的调查了解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这一课程。采用教学内容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模式,学生可以做到学以致用,从而提高了他们对政治知识的了解,提高了教学效率。

3.创设教学情境。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有利于培养学生探究问题的意识,可以使学生经过一系列的思考,思维就能活跃起来,积极地表达自己所思所想。比如在上“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内容”时,选取学生耳熟能详的改革开放为例,帮助学生理解学习党的基本路线,使学生了解这些内容在党的建设过成所占的重要位置,最后再提出相应的问题让学生思考:“为什么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都有哪些变化”“改革开放对我国发展的主要影响什么”“改革开放政策科学吗”等问题。带着问题,学生学习、探索的积极性就会更加强烈,课堂气氛也会越来越活跃,学生的兴趣被激发了,学习效率自然而然就提高了。

4.改进教学方法。在新课改背景下,我们政治教师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授课模式,寻找新的教学方法,转单一的教学方式为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的课堂教学,鼓励学生积极地进行自主探究性的学习。其次,要改善课堂教学的程序,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多思考的空间。再次,利用多媒体教学,使板书清晰、明了,方便学生观看,也可以为节省板书时间,还可以利用课件把枯燥的政治理论与音乐或图片相结合,或把它转化为有趣的视频,这样就可以大大激发学生学习的好奇心。

5.提高教师素质。在新的课改的形势下,提高教师的教学素质是关键,也是初中政治教学改革的重点。这需要教师进一步转变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知识的不断创新,进行补充再学习,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适应教改的需要。另外,政治教师要不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思想、模式、理论,取其精华精,取其糟粕,努力自我充电,提高自身的知识涵养,为国家的教育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

6.加强师生沟通。新课改后的政治课堂积极的参与进来,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在课堂授课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积极探讨回答问题,让每一位学生都有机会表达自己对课堂问题的理解。并且教师可以根据某一社会现象对知识进行拓展,激发学生积极讨论的热潮,使他们学到的政治知识更加丰富,并懂得与现实生活相结合。与此同时,教师也要参与进来,或表达不同的见解,或对学生的观点做完整的总结,这样可以进一步促进师生之间交流,培养师生情感,让学生的学习更加轻松。

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学生课堂的参与度越来越高了,学习主动性也增强了,课堂气氛活跃了,学习效率大大提高了,同时培养了学生的自我探究能力,提高了他们的创新意识,使政治教学的改革真正得以实现,促进了政治教育的发展。

三、结束语

总之,新课改后的初中政治教学主要提倡创新思维的培养,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这就需要我们教师改革教学模式,不断加强学生的创造性学习、自主探究性学习及团结合作行的学习,并逐步完善初中政治教学体系,使初中政治教学策略不断现代化、科学化。总体来说,教育改革作为教育界的重点工程,要想改革可以科学地进行,我们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是国家推动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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