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2 16:38:1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 )
A.由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时期
B.不成熟、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C.成熟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D.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向发达的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 )
A.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B.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
C.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之间的矛盾
D.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3.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 )
A.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
B.提高经济效益
C.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D.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4.我国现阶段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根本上说是( )
A.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的要求
B.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要求
C.社会主义按劳分配规律的要求
D.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的要求
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
A.多种所有制经济 B.混合所有制经济
C.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D.股份制经济
6.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是( )
A.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地位相同
B.居于主体地位
D.不占据绝对优势
7.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 )
A.外资经济及中外合营经济
B.个体经济及私营经济
C.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
D.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
8.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
A.主要体现为量的优势 B.主要体现为质的提高
C.主要体现为有竞争力 D.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9.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 )
A.简单化 B.市场化
C.多样化 D.具体化
10.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内,对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 )
A.按需分配的原则 B.按资分配的原则
C.按劳分配的原则 D.按要素分配的原则
11.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应当与( )
A.按需分配相结合 B.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C.大体平均分配相结合 D.按年龄和性别分配相结合
12.我国现阶段个体工商业者的收入主要是( )
A.按劳分配收入 B.剥削性收入
C.劳动力价值收入 D.个体劳动收入
参考答案:1.B 2.D 3.C 4.B 5.C 6.B 7.D 8.D 9.C 10.C 11.B 12.D
二、多项选择题
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 )
A.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 B.实行按劳分配
C.消灭剥削 D.消除两极分化
E.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
2.我国现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原因在于:我国生产力( )
A.发展较快 B.水平相对较高
C.总体水平低 D.发展不平衡
E.呈现出多层次性
3.我国现阶段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优越性在于( )
A.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B.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C.有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
D.有利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E.有利于制止通货膨胀
4.非公有制经济( )
A.是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主体
B.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C.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D.属于生产资料私有制性质
E.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5.按劳分配( )
A.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B.体现着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关系
C.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上的实现
D.体现着消灭剥削、实现平等分配的要求
E.意味着在消费品分配方面还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6.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 )
A.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B.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
C.按劳分配是惟一的分配方式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的.标志着我国分配制度改革触及新的领域。党的十五大对此又有重大突破:一是提出分配制度改革要把“按劳分配制度与按要素分配制度结合起来:二是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从而提出了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分配理论。这对于丰富、充实.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必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马克思从商品的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学说.从而科学地揭示了两种财富的源泉。一种是使用价值财富.其创造的源泉包括具体劳动与物质资源两个方面另一种是价值财富.即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价值财富,其源泉和实体就是惟一的人类抽象劳动.它是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结晶。所谓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指的正是后一种概念,它和前一种概念并不矛盾。
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等于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前者说的是价值创造源泉问题.后者讲的是价值形成问题。如果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能错将价值创造”等同于“价值形成”,从而否定价值形成过程中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得出”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的片面结论。各种物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价值。因为劳动者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入生产过程,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没有生产要素.抽象劳动无法凝结成价值:第二.生产要素是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是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第三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就是必须不断地实现价值补偿和替换生产要素得不到替换和补充.社会再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价值创造过程就会中断:
第四,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影响经济效率.影响劳动创造价值量的大小。因此,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形成有重要的贡献。承认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就要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是更好地保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实现。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性
1.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而在公有制多样化的实现过程中,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交织,相互融合形成的具有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方面适应公有制性质必然实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适应财产所有者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又必然会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正是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整体实力和效益水平不断提高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同样.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组成的具有非公有性混合所有的企业也存在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也正是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发展壮大。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密不可分。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制实现形式难以多样化、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难以扩大,主体地位难以增强,而非公有制经济也难以发展。结果.上述基本经济制度也就难以坚持与巩固。
2.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意味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生产要素作为物质和劳务产品生产时投入的资源,其配置理所当然地也就包括在市场调节的范围内。而市场对生产要素的调节又主要是通过生产要素价格即生产要素提供者所获报酬的上下波动来实现的。正是在不断的流动、不断地分化组合中.生产要素不断地按照市场的需求得到了配置。由于生产要素价格就是根据生产要素投入所获收益和稀缺程度给生产要素提供相应报酬.这就意味着按生产要素分配。所以生产要素价格的实现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和市场配置资源是同一过程,市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在执行资源配置的职能也可以说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就不可能有市场配置资源.也就根本谈不上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本身就包含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必然性。
3.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深化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大大提高了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推动了各国经济的发展。而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与组合的加速以及由此导致的世界经济结构不断向高级的转化.则是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实力不断增强.并日益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联为一体。当前.为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参与生产要素在国际范围内的流动.进一步推进国际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我国.进一步推动我国相应的生产要素进入世界。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伴随生产要素流动的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因此.这种分配方式在我国实行也就极为要。
4.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提高国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内在要求。由于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投入及合法经营获利.能够引导和培养公民积极向上、通过诚实劳动追求幸福生活的良好素质.形成勤劳、节俭、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方式。由于社会保障公民的投资和经营的合法收益.使得社会的公共生活对社会成员来说成为休戚与共、利害相关的.他人的行为也与自身处于有机联系之中.从而产生对社会、国家的公共生活的归属感.增强公德意识.改善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由于可以从生产要素的投入中获取利益.社会成员就会自觉地思考投入和获益的方式和结果.关注社会现实。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实现自己的目标追求.人们要自觉通过接受教育.参与竞争等途径.提高自身的素质.发现和发挥自身的潜能和特长。总之.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过程中.使社会成员的素质得到提高.潜能得到发挥。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意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确立及在实践中的发展.对我国现实经济生活必将产生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1.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在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形式的过程中。随着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必将会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分配方式的多元化。特别是在产权清晰界定的前提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会进一步从分配角度促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并在实践中使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结构更加合理化、多样化。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的.标志着我国分配制度改革触及新的领域。党的十五大对此又有重大突破:一是提出分配制度改革要把“按劳分配制度与按要素分配制度结合起来:二是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从而提出了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分配理论。这对于丰富、充实.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必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马克思从商品的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学说.从而科学地揭示了两种财富的源泉。一种是使用价值财富.其创造的源泉包括具体劳动与物质资源两个方面另一种是价值财富.即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价值财富,其源泉和实体就是惟一的人类抽象劳动.它是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结晶。所谓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指的正是后一种概念,它和前一种概念并不矛盾。
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等于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前者说的是价值创造源泉问题.后者讲的是价值形成问题。如果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能错将价值创造”等同于“价值形成”,从而否定价值形成过程中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得出”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的片面结论。各种物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价值。因为劳动者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入生产过程,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没有生产要素.抽象劳动无法凝结成价值:第二.生产要素是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是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第三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就是必须不断地实现价值补偿和替换生产要素得不到替换和补充.社会再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价值创造过程就会中断:
第四,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影响经济效率.影响劳动创造价值量的大小。因此,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形成有重要的贡献。承认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就要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是更好地保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实现。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性
1.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而在公有制多样化的实现过程中,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交织,相互融合形成的具有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方面适应公有制性质必然实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适应财产所有者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又必然会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正是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整体实力和效益水平不断提高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同样.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组成的具有非公有性混合所有的企业也存在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也正是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发展壮大。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密不可分。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制实现形式难以多样化、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难以扩大,主体地位难以增强,而非公有制经济也难以发展。结果.上述基本经济制度也就难以坚持与巩固。
2.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意味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生产要素作为物质和劳务产品生产时投入的资源,其配置理所当然地也就包括在市场调节的范围内。而市场对生产要素的调节又主要是通过生产要素价格即生产要素提供者所获报酬的上下波动来实现的。正是在不断的流动、不断地分化组合中.生产要素不断地按照市场的需求得到了配置。由于生产要素价格就是根据生产要素投入所获收益和稀缺程度给生产要素提供相应报酬.这就意味着按生产要素分配。所以生产要素价格的实现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和市场配置资源是同一过程,市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在执行资源配置的职能也可以说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就不可能有市场配置资源.也就根本谈不上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本身就包含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必然性。
3.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深化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大大提高了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推动了各国经济的发展。而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与组合的加速以及由此导致的世界经济结构不断向高级的转化.则是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实力不断增强.并日益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联为一体。当前.为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参与生产要素在国际范围内的流动.进一步推进国际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我国.进一步推动我国相应的生产要素进入世界。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伴随生产要素流动的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因此.这种分配方式在我国实行也就极为要。
4.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提高国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内在要求。由于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投入及合法经营获利.能够引导和培养公民积极向上、通过诚实劳动追求幸福生活的良好素质.形成勤劳、节俭、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方式。由于社会保障公民的投资和经营的合法收益.使得社会的公共生活对社会成员来说成为休戚与共、利害相关的.他人的行为也与自身处于有机联系之中.从而产生对社会、国家的公共生活的归属感.增强公德意识.改善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由于可以从生产要素的投入中获取利益.社会成员就会自觉地思考投入和获益的方式和结果.关注社会现实。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实现自己的目标追求.人们要自觉通过接受教育.参与竞争等途径.提高自身的素质.发现和发挥自身的潜能和特长。总之.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过程中.使社会成员的素质得到提高.潜能得到发挥。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意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确立及在实践中的发展.对我国现实经济生活必将产生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1.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在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形式的过程中。随着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必将会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分配方式的多元化。特别是在产权清晰界定的前提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会进一步从分配角度促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并在实践中使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结构更加合理化、多样化。
1.2调整林业经济结构,切合市场需要,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林业经济是构成国民经济的要素之一,合理的林业经济结构有利于实现高效的林业经济效益,从而保障国民经济稳步发展。
1.3合理的林业经济结构是保障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有效途径。一直以来就业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而从事林业相关的工作是可以很好解决一部分人就业问题的,但是因为林业结构的不规范,很多这方面的企业根本就是没有能力经营下去,这样就造成了很多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收入减少,甚至有的直接就失去了工作。所以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可以保证林业发展的经济效益,这样就可以保证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又饭吃有钱拿,这对维护社会的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所以这样的调整可以保证林业人员的基本工作,更可以保证相关人员生活的基本需求。
1.4林业经济机构调整可以保证社会自然和谐的发展。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是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当前森林资源遭到很多的破坏,只有合理的科学的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才可以保证森林资源合理的开发和保护,才可以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的发展,保证森林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同时更好的维护生态的平衡,从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保证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2、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措施
2.1林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措施。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和个体所有制经济充分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非公有制的林企,要放宽政策,出台相关贷款扶持措施,解除非公有制林企资金不足的担忧,同时减少税率,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改革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模式和经营模式。实行政企分开,削减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能力,鼓励企业实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生产,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2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措施。林业产业结构中,由于木材生产比重大,所以现在是独木支撑局面。营林生产,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产值相对较小。对林业产业结构的改革,要从“独木支撑”的局面,调整为三产业起头发展。要立足第一产业、优化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需求的变化,森林的生态效益和游憩价值日益增加并会上升到主导地位。着眼未来,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林业第三产业,开发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森林旅游业。
1978到1984 年我国城乡差距是在缩小的。由于改革从农村开始, 农民的收入首先得到较快的增长, 但是1984 至1996年收入差距就开始扩大了。特别是1997 年至2003年这个阶段, 农民的年均收入没有超过4% , 2004年全国农民少有地出现了6. 8% 的增长速度, 生产资料像种子、化肥等的价格也跟着上去了, 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93元,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 22: 1, 各种福利、教育、医疗、保障其他方面的差距, 整个城乡间的生活差距是6: 1的关系 。与此相应的是, 2002 年末中国农村还没有解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2820万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城乡居民的差距越大,贫富悬殊非常惊人,我国总体居民的基尼系数也已经超过了0.4,其中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二、所有制结构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
1.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有一定的局限性,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方式,使得不同的劳动者由于自身劳动能力的不同形成了合理的劳动收入分配差距,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了起来。但是同时也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2.所有制改革在农村和城镇的进程不同,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差距总体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总的来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滞后的。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民也最早从改革中获益。但现在看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缺乏持续性。而且改革也主要在解放生产力的层面上进行,没有解决如何发展生产力的问题。
3.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带动居民收入的增长, 使得私营业主、私营和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高收入阶层, 长期下来其财产会随之增加。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我国居民的财产积累迅速增加, 而且分布极不均衡。金融资产在不同居民户之间的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大大高于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并且财产的积累也具有滚雪球似的马太效应。因此, 财产及财产性分配比重将进一步加大, 并带来收入分配的更大差距。此外, 居民的收入越高就越有机会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从而增加人力资本投资, 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可以获得更好、收入更高的工作岗位。低收入者由于经济原因不能接受较好的教育, 其劳动收入也要低。并且高收入者还凭借其经济优势获得更多的法律服务、医疗服务和投资机会, 这使得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 拉大与低收入者的差距。
三、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几点建议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都从宪法上不同程度的规定了人权的保障问题。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但是这并不影响宪法对人权保障的规定。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从权利到人权的过程。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近代意义的宪法,标志性宪法文件是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100年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出现了权利条款,法国出现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可见,在宪法产生早期只有权利的概念,没有明显的人权字样。列宁概括了宪法权利时代的特征,他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他是从宪法根本目的来理解宪法的。这一句宪法学者常常引用的话,揭示了宪法的精髓,即宪法的核心是权利。
二、我国人权发展历程
(一)民国时期的人权保障
清朝末年,人权思想在我国广泛传播开来,直至民国时期得到迅速发展,可以说民国时期人权的宪法化开启了保障人权的之门。在这一时期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很多,诸如《》《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等,这四部宪法及宪法性文件规定人权的内容相对比较具体,当然也有其他宪法性文件也有相应规定。
(二)现行宪法关于人权的规定
如前所述,宪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权的实现,因此从广义上来说宪法的一切规定都是与人权息息相关的。不仅是每部宪法,包括每一次宪法修正案都是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人权的细节。在此主要是分析1982年宪法以后的四次宪法修正案中关于人权保障发展的问题。
宪法修正案31个条款中,有15个条款与经济有关,分别是宪法修正案第1、2、5、6、7、8、9、10、14、15、16、20、21、22、23条。有7个条款是关于序言和总纲的修改,分别是3、4、12、13、17、18、19条。有8个条款是关于国家机构的修改,分别是11、25、26、27、28、29、30、31条。还有第24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兜底条款,是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本文主要分析15个与经济有关的条款,通常将上述15个条款称为宪法修正案的经济人权条款。经济人权条款占了四次修正案中的一半,可以看出经济人权条款是宪法修改最多也是最频繁的部分,这足以说明经济条款在人权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本文就从经济条款这方面入手分析人权保障的发展问题。
三、我国宪法修改中人权发展分析
权利的本质是自由,人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是人权。要实现权利,也可以说是要实现权利的自由,当然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自由。也可以理解为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公民可以实现权利并得到保护。宪法修改的15个经济人权条款,其实实质上体现了人权的自由度的扩张。
(一)对土地使用权的修改
土地是生产和生活的最基本的资源,离开它人民不能生活,自然人权也得不到保障。1982年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由于土地是经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资源,这样修改后社会经济主体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在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活力,提高了社会和国家的经济自由度。
另外,宪法修正案还规定了关于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虽然说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但是,征收或者征用必须给予补偿,这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补偿”写入宪法后,为弱小公民私权利对抗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提供了宪法保护,这样公民财产权受保障的自由度就扩展了。
(二)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提出
生命、自由、财产是最基本的人权,离开这些权利,人权是不完整的。2004年宪法修改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而1982年宪法规定的是保护公民合法收入与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从对财产所有权的宪法保护到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极大地提高了保护的范围。财产权不仅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各种权利。这样修改无疑扩大了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也使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
并且宪法修正案在同时也规定了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如上所述,也可以帮助弱势群体对抗国家公权力提供保障。
(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与基础发生变化
比如:看见商品的价值增大,价格上涨时,我们自然会联想到: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成正比,商品价值量增加,商品的价格上涨。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联想到:①纸币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所需要的数量为限度,纸币发行过多,引起纸币贬值,物价上涨。②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供不应求,价格上涨。③政策性调整,国家的保护价、指导价等理顺价格关系的措施引起价格上涨。④商品流通不畅,市场管理不善,乱收费、乱罚款,引起商品价格的上涨。
2 对比联想法。此方法是将所要学习的内容通过对比加以联想记忆的方法。对比联想法有助于学生准确记忆,操作简单,但要求学生有较强的归纳能力及较广的知识面。
比如:(1)我国的经济制度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2)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成分:公有制经济成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成分:公有制经济成分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
(3)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
3 抓关键词记忆法。所谓关键词记忆法,即在学习或复习的过程中,把所要识记的内容通过抓关键词的方法进行记忆,然后,根据自己平时的知识储备把内容进行填补、完善。
比如见到企业如何经营这类题时,应抓住下面关键词记忆:市场:面向市场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遵循价值规律要求,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进行优化合理配置。科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运用高新科技强企业的战略。管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贯彻人才兴企战略。素质:提高经营者、决策者和劳动者的素质。效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做到二者的统一。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信誉,创立名牌效益、搞好售后服务;生产优质无公害的绿色商品。竞争力: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将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4 矛盾分析法。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看问题、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比如,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社会主义税收。作为具有个性(特殊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税收分别离不开市场经济和税收的共性(普遍性),所以,结合市场经济和税收的共性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税收更容易。
(2)一分为二、全面分析问题的方法。
比如:市场经济: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存在固有的弱点和缺陷;市场竞争:一方面,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5 逻辑推理法。此方法是指对一些具有逻辑关系的知识点,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推理,以此增强理解所学内容的方法,其实质就是一种理论推导。
过去传统的观点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是与私有制和剥削相联系的一个概念,社会主义与剩余价值不应联系在一起。其实,剩余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投资者生产的直接目的都是追求剩余价值,即资本的增值,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也都是扩大和增加对剩余劳动的占有,这就是剩余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剩余价值规律是价值规律在社会生产目的和特征上的延伸与表现,是一个社会的客观目的性规律或特征性规律。
首先,剩余价值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实质。一方面,不论属于什么性质的社会,企业从事生产的目的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生产和追求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因为剩余价值是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也是社会财富增长和积累的表现形式,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社会财富就越多。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直接目的。另一方面,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个企业,如果不能盈利,不能生产剩余价值,企业就无法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企业在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就难以确立,就会在残酷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因此,企业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迫使企业不断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成为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其次,剩余价值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资本运行的各个环节。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不仅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基础和核心,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基础和核心;流通过程则是为剩余价值生产准备条件,并使剩余价值得到实现的过程;分配过程主要表现为剩余价值在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过程;消费过程是剩余价值生产的要素,即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同时也是投资者消费剩余价值和维持生活的过程。剩余价值规律支配着社会主义社会资本运行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全过程。
最后,剩余价值决定着社会主义矛盾发展的全过程。剩余价值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矛盾决定着社会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过程。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加物质财富,提高劳动生产率,其目的也是大大降低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和生产中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格,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用于全面提高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剩余价值规律不是资本主义特有,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并发生作用。
二、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源泉
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源泉问题,必须首先回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是商品的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因此,社会主义不仅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搞市场经济,而且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需要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而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市场之一,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就意味着存在劳动力的买和卖,劳动力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
既然劳动力是商品,按照马克思经济学原理,“剩余价值就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系社会主义的现实,联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代的发展,创造剩余价值的群体也不再单指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的雇佣工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既包括工人,也包括农民、科技劳动者和经营管理劳动者等,应该说是社会主义全体劳动者。马克思所阐述的“雇佣劳动工人”就应该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即剩余价值应该归国家、集体或企业所有,“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这样的表述就不恰当了,所以社会主义剩余价值就是“由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价值”。
是开放的体系,发展的理论,者对剩余价值来源的认识也要与时俱进,丰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剩余价值的部门大为拓展。不仅包括马克思所指的物质生产部门,也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物质生产部门生产工人活劳动中的剩余劳动,只是剩余价值多个来源中的一个来源,而不是唯一来源。剩余价值的来源至少有三个方面:第一,剩余价值是全社会劳动者活劳动中的剩余劳动形成的价值。第二,剩余价值是过去劳动的无偿服务,主要是历代积累下来的科技劳动的无偿服务,是知识产品的潜在价值转化而来的价值。第三,剩余价值是生产力系统效应形成的价值。现代生产力是―个复杂的巨大系统,它包括企业范围、社会范围、历史范围等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联合劳动和分工协作。这种生产力复杂巨大系统形成的产品价值,不是个人劳动形成的价值的简单总和,在这个总和之外,还会由系统效应形成一种提升了的新价值。
三、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性质和使用去向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剩余价值的属性来分,可以把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分为公有剩余价值和私人剩余价值。公有剩余价值占绝大多数,约占80%,私人剩余价值约占20%左右。
我国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公有资本主要是掌握国家和集体手里,资本所带来的剩余价值是公有剩余价值,在社会总收入中占据主体地位,是由国家或集体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来掌握和支配,其带来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后,很大一部分用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公有剩余价值的用途:资本增量中的一部分作为利税上缴国家,其余部分转化为垫支资本,构成劳动者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源泉。在我国,有学者通过测算,认为1987―1996年10年间,我国剩余产品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保持在31%―33%之间。有关研究也表明,1999年我国剩余产品的价值量是26530.94亿元,占当年GDP的32.4%。如以固定资产折旧占GDP14%测算,我国剩余价值率约为60.4%。另据统计,1981―2000年20年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年平均为16.2%。由此测算在此期间,我国剩余价值中约有一半作为税金上缴国家,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主要用于经济建设事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国防和行政管理费用;另一半作为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中,由于这些企业的投资者不是国家和集体而是个人,由这些企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当然归资本所有者占有,这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人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剩余价值是一样的。即使私人剩余价值中也有一部分以利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国家统一掌握和使用,另外的一部分作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剩余的部分归个人所有。
由此可见,我国剩余价值的绝大部分可以归劳动人民和作为其代表的国家所有,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各项事业。这显然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分配去向,大部分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三个“有利于”要求,但也不排除有一部分会被流失、被剥削、被侵占。
四、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国家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保障就是增强国家财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剩余价值,不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国家的税金、社会保障金以及国家的财政储备,都来源于剩余价值。没有剩余价值的增加,就没有国家财富的增加,就没有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就无法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没有剩余价值的积累并由国家掌握,国家就很难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实现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得到健康发展。
一、政策差异因素
发展经济学认为,不发达经济状态的形成与资本短缺有着重要的相关关系,在自然条件、原材料和资本三要素中,资本对于经济增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中国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通过政策性因素体现出来,国家不同时期政策的差异直接导致不同地区投融资规模的差异,对不同地区经济增长水平起刺激或制约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0,把东部作为国家投资的重点区域,对非重点投资区域的投资力度也有很大差异。2002年,河南中央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为12.3%,而湖北为26.4%,湖南为18.6%,山西为21.6%。¹在金融信贷方面,2002年,河南人均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5113元,而山西为7361元,湖北为5730元,全国平均水平为8800元。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是新兴的重要融资渠道,但河南的新兴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利用股市和债市融资的能力低,对新兴资本市场的利用程度与周边其他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到2002年底,河南在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有27家,而同期湖北有53家,湖南有34家,安徽有29家。政策差异导致的投资融资差异,已成为制约河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制度因素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不仅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而且制度的变革与优化还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特别是在经济系统越来越复杂的形势下,利用制度变革与优化来降低复杂系统中行为不确定性更显得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经济体制改革步伐较快,不但为企业发展创造了由法律、制度、政策等组成的综合制度条件,而且还在制度变革的最终体现$$市场化进程方面赢得了先发优势。据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测算,1997年河南市场化综合指数一度跃居全国第8位。但随着其他地区市场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受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相对加强、投资向国有企业倾斜力度加大、金融部门市场化进展趋缓和向非国有企业贷款比重下降等制度性因素影响,河南市场化位次逐年下降,1999年在全国居第11位,2000年后移至第16位。而周边地区的安徽则从1999年的第16位移至2000年的第9位。非公有制经济是制度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成长与发展壮大对市场化进程起巨大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河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1979)2002年,非公有制经济年均增长22.5%,比GDP年均增速高出近12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1990年的15.2%上升到2002年的近40%,从业人员占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由不足5%上升到近30%。但在发展非公制经济方面依然存在思想解放不彻底、政策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环境不宽松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人均水平与全国和周边省份相比都有明显差距。2002年,河南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123户,比全国水平少68户,比安徽少113户,比湖北少91户;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5.76家,比全国平均水平少10.13家,比安徽、湖北均少3家;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2.9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个百分点,也低于安徽和湖北的水平。科学有效的分配制度能充分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提高市场主体的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已经形成,资本、知识参与分配的领域越来越宽,作用也越来越大。河南的收入分配制度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宏观收入分配领域和吸引人才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居民个人收入增幅低于经济增幅的问题依然持续存在。1997)2002年,河南GDP年均递增9.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递增分别为7.5%和5.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45.4元,居全国第23位、中部六省第4位,而人均GDP居全国第18位、中部六省第3位。这种反差长期持续存在,将可能重新引发人浮于事、创新和创业动力不足、人才外流、企业活力下降等问题,最终导致对资本重视程度不够,/三外0资金引入受到限制,投资增长乏力,制约经济增长后劲。
三、科技与人力资源因素
在经济发展日益全球化和知识化的今天,技术进步与创新对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产业竞争能力的影响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明显,对人力资源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成功完成工业化的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技术进步贡献份额都大大上升。二战以后至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之前这段时间,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因素中,全要素生产率贡献份额平均为49%,而准工业化国家仅为31%。现阶段河南正处于由工业化初期向中期加速推进时期,尤其要求重视和加强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劳动力素质水平。但科技进步在河南经济增长中尚未占据主导作用。2002年中部六省科技与人力资源评价中,河南仅排在第5位。究其原因,一是科技投入强度偏低。河南大中型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2418亿元,仅相当于湖北的7113%。河南R&D经费占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17%,比全国518%的平均水平低211个百分点。二是科技力量较弱。河南每万人科学家、工程师为255人,湖北为388人,湖南为280人;科技部公布的科技财力投入综合评价河南居全国第16位,湖南、湖北则分别居全国第11、12位。三是新产品开发投入不足。河南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中开发新产品用款所占比重为3913%,全国为4312%;新产品平均项目经费为5817万元,全国为7316万元。四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2002年河南技术市场成交额在各省市中居第22位,而湖南、湖北则分别居第11位和第10位。
四、经济开放度因素
经济开放度不仅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源特点、经济发展阶段、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关系格局的影响。世界经济发展史证明,以发展出口贸易为特征的外向型经济,在促进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具有内向型经济所不可比拟的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部地区利用其处于国际、国内两大市场过渡地带特别是濒临港澳台这一优越地理位置,通过不断引进资金和技术,逐步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转换和升级,为经济快速成长提供了强大动力。但由于受外贸依存度和投资依存度较低、引进外资项目层次不高、地区分布不均衡等因素影响,河南经济开放程度依然很低,2002年经济开放度指数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0%多一点,在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居第22位,在中部六省中居最后一位。其中,外贸依存度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1.0%,投资依存度相当于全国的23.5%,生产开放度相当于全国的37.3%,出口结构仅相当于全国的96.2%,/三资0企业效益水平仅相当于全国的37.6%,大多处于中部六省下游水平。这些因素已成为影响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竞争力位次的制约因素。
五、金融效率因素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活动最重要的媒介,金融要素是否活跃、结构是否合理与竞争力密切相关。虽然河南一直重视金融发展,但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作用还有待加强。2002年,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加921.43亿元和667.85亿元,三成以上的新增存款沉淀在金融机构内部(扣除存款准备金)而不能实现投资功能,而湖南的这一比例仅为17.4%,湖北为8.3%。河南产业与金融效率在中部六省中落后于湖北、湖南居第3位,是导致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竞争力中游地位的首要因素。金融效率不高的直接表现是投资融资机制不活,储蓄)))投资的转化效率低下,潜在投资能力尤其是民间投资能力没有发挥出来。2002年,河南人均储蓄居中部六省第3位,而人均投资居中部六省第4位。投资与储蓄比河南为45.0%,而湖北为67.8%,湖南为55.4%。金融效率不高的另一个表现是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完善、多层次服务的金融体系。近年来,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采取的措施对河南这样的经济欠发达省份很不利。如银行重点管理、资金负债管理、贷款多层审批制和个人终身责任制等,使银行信贷资金发放出现怕贷、慎贷、少贷的情况,银行情愿选择向上级行转存或购买国债、证券等风险小的资金使用出路。这种状况使银行存贷差迅速扩大,2002年底,河南存贷差高达898.01亿元,比上年扩大了254亿元。
六、工业产业集中度因素
引言
十七大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我国学术界对财产性收入问题开始探讨,研究领域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包含财产性收入的历史沿革;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怎样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否将带来贫富差距拉大等。关于财产性收入属性的文献融于对收入分配政策和资产性收入性质的探讨,本文在梳理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财产性收入属性试图作一些粗浅的解析。
财产性收入属性的几种观点
(一)财产性收入具有剥削性
洪银兴(2002)通过马克思资本一般和资本特殊以及执行职能资本和不执行职能资本的理解,指出资本可以同雇佣关系脱钩,资本在雇佣其他资本的场合,资本收入为剥削收入;资本被其他要素利用的场合,资本收入为非剥削收入。周新成(2011)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中既存在劳动收入,也存在非劳动收入或资产性收入;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工人获得的是劳动收入,资本所有者获得的收入(除管理活动)都是非劳动收入,具有剥削的属性。胡培兆(2001)认为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根除剥削现象,特别是私有资本和土地超过合理收益侵害职工的劳动权益,侵权部分是剥削收入。左大培(2003)在论述财产性收入具有剥削性时认为,非劳动要素获得财产性收入表面看是要论证非劳动要素是否创造价值,但实际已经将其偷换成非劳动要素创造的价值归谁所有以及是由谁的非劳动要素创造,进而开始论证私有制的合理性,肯定财产性收入具有剥削性。
(二)财产性收入具有非剥削性
杨继瑞(2003)通过对资本双重属性重新解读,进而指出资本社会属性包含一般和特殊两个层次,通过对剥削的重新定义,资本收入由资本一般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在性质上不表现为剥削收入,是要素收入。杨永华(2010)认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表现为剥削的原因在于私人占有性,其分配方式可以借用,财产性收入不具有剥削性。赵玉琳等(2009)认为不能把投资获利行为一律看成是剥削行为,应当对传统描述剥削的理论进行创新,认为剥削是指买卖劳动超过一定界限的不等价交换关系,劳动的买方垄断不直接构成剥削,只有利用垄断条件超过了规定的界限才构成剥削,认为财产性收入不具有剥削性。刘茂松等(2003)认为资产性收入的性质取决于资源的配置方式,资产性收入是一切社会共有的分配方式,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并进一步指出资产性收入中的剥削区别于本源意义上的“剥削”概念。冯春安(2002)通过分析现有经济体制下,资产性收入产生的原因,即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生产要素对经济的实际贡献,从而指出财产性收入具有非剥削性的属性。
(三)财产性收入具有劳动性
李太森(2008)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普通职工的股息,红利实际是其劳动收入的另外一种形式,最终以要素收入形式分配到劳动者手里的剩余价值。关柏春(2010)认为财产性收入属性或性质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而非不是什么,认为虽然劳动收入和资本构成千变万化,但是包含社会再分配的结果,最本质的还是劳动收入。认为“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入就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多创造出来的那一部分价值。劳动者投资是有意义的,但是其意义仅仅在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较多的价值还是由劳动创造的”。所以,劳动者获得资本收入不过是占有了自己的劳动而已,把劳动者的资本收入说成非劳动收入就是不正确的。认为财产性收入从属于劳动收入,具有劳动性。
(四)财产性收入具有非劳动性
张福军(2007)通过对关柏春关于工资和利息观点的评判,指出资产性收入中非劳动收入并不一概等于剥削收入,指出奖学金、助学金是非劳动收入,认为利息收入只能是非劳动收入。卫兴华(2009)认为全部社会成员的收入可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两类。劳动收入又区分为合法和非法,非劳动收入也有合法与非法;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又存在有无剥削性质之别。将非劳动收入与剥削收入划等号,从理论和实践看是不正确的,并认为利息是非劳动收入。谭小萍等(2004)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私有经济不一定就是私有制经济,私营企业的雇佣劳动区别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而是商品经济下一般雇佣劳动,资本是一般商品经济范畴,与一定社会制度有关,通过资本获得非劳动收入的性质也不同,在资本短缺时,应当鼓励各种非劳动收入。蔡继明等(1989)分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困难后指出非劳动收入包含:利息、租金、股息和红利,认为上述财产性收入是非劳动收入。
财产性收入属性研究的路径选择—马克思的双向路径选择
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财产性收入时,研究对象是资本家,其财产性收入包含利息、利润和级差地租等。马克思从资本来源和资本本体两个维度开始,揭示资本家财产性收入具有剥削的属性。
(一)资本来源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