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基本职能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04 17:20:5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行政基本职能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行政基本职能

篇(1)

1引言

目前定位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校越来越多,但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的理论架构定位上还不够清晰、不够全面。基于当前高校教育转型,争取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将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使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利于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缩短上岗后的适应期,为学校和社会培养出了合格的毕业生和优秀的应用性人才。

2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问题分析

2.1课程结构没有体现职业资格标准

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课程结构盲目效仿研究型本科院校的教育模式,以追求学历文凭为目的,偏重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忽视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没有建立既符合学历教育要求又符合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课程体系。学校在组织教学时无法紧扣某个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要求,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不一致。很多院校只是在学科体系基础上对课程门类的增删和取舍,对生产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体现的不多,没有太大的突破。

2.2课程内容未能与职业资格标准有机融合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缺乏有机联系。许多学校只是在维持原来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的基础上,为学生另外增开了考证所需的理论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真正做到“将职业标准融入教学体系”的院校并不多。由于教学计划中理论教学部分未能涵盖职业资格证书“应知”的内容,实践教学部分未能满足职业资格证书“应会”部分要求,导致学生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需要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重复学习,重复考核,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压力,致使学生在专业学习与职业考证之间顾此失彼。

2.3实践教学条件不符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准

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课程教学设施不完善,导致专业实践课程停留在认知的表面层次。由于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的不足,设备陈旧,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严重影响了学生实际操作水平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许多院校没有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实习往往是依靠私人关系,实习地点过于分散,不利于老师指导和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专业技术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

2.4“双师型”教师比例未达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准

应用型院校普遍存在“双师型”教师比例低,不能满足专业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的需要。有的教师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训教学、现场指导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与社会需要的那种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差距明显。由于教师缺少在企业、行业的相关经历和体验,对于真实工作环境中的企业运行和设备性能不很熟悉,导致教师在教学中无法理论联系实践,也严重影响了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3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问题对策

3.1以职业资格标准为导向,调整课程结构

建立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课程体系,要打破以学科知识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应该根据职业技能需要,对课程结构进行开发、重组和调配,淡化抽象的理论讲授,突出实践性教学,删减理论教学中阐述较深且与生产实际结合的不够紧密的部分,将必备的专业知识融入了专业课程。围绕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形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相互联系的教学体系,逐步实现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确保每完成一个模块学习,都能获得某种能力,各种模块可以自由灵活的组合,不同模块的组合能够满足不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3.2按照职业资格要求,调整课程内容

把职业资格标准中要求的知识与技能,融入相关课程教学大纲中。对传统课程的教学内容要进行综合化整合,突出核心能力,加强技能培养。教学要以实践为切入点,使课堂教学、校内实践教学、企业顶岗实习一体化,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的衔接起来。广泛吸收本行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将社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工作对职业岗位技能的需求变化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学内容中去。可以把职业资格标准细化,并把这些标准融入到专业技能教育的课程当中,争取一门课程覆盖某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或是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对能力的要求分别有几门课程共同完成。

3.3 以校企合作为动力,强化专业实训

拓展实践教学形式,加快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推行校企合作。校企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原则,实现了资源共享。学校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车间、经营场地和设备进行生产实习,还可以使学生接受到高新技术教育。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也促进了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使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有了可靠的保证。

3.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建立完善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和适当拓宽师资来源渠道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通过建立专任教师定期下企业见习和实践的制度,组织专任教师到企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使教师了解专业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并能及时将反映生产现场的新技术、新方法融入到教学之中。设立专项培养资金,资助教师参加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为教师提供参加相关专业的高层研讨会、专题讲座和学术活动的机会,促使其掌握专业的前沿情况。

4结语

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契合的教育模式符合社会对应用型本科教育的需求,通过将职业资格标准要求融入专业教学内容,实现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完美融合,拓展学生的社会适应和创新能力,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篇(2)

课程是学生学习的根本,是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物化载体。没有优质的课程,就没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课程改革主要是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重新建构。如何以能力为本位进行内容的选择与序化,将是决定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行为矫正技术课程改革与开发成败的关键。

一、行为矫正技术课程内容设计的理念――坚守以能力为本位

伴随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高职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改革也取得了进展。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内容的设计与编排仍未能跳出学科体系的藩篱,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必须从理念上加以探索与更新,亦即坚守能力本位、实现4个对接的理念。

1.与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接,定位课程目标。

必须在贯彻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准确定位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1],才不致于偏离人才培养的方向。高职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培养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残疾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包括三个方面: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心理行为康复训练能力和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能力。心理行为康复训练能力是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和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能力的重要支撑,缺少这种能力,便无法胜任特教教师岗位(见图1)。因此,课程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行为矫正能力。

图1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

2.与特殊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对接,定位课程序阶。

《行为矫正技术》是高职特殊教育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学生通过学习前导课程《特殊儿童心理》、《特殊儿童检测》,奠定了本课程学习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在后续教学活动中,通过毕业顶岗实习(含毕业设计),进一步提升行为矫正能力(见图2)。本课程与《特殊学校课程单元设计》、《特殊学校管理》、《随班就读教学》等课程(活动)同位,在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方面是其他课程所不能替代的。

图2 《残疾儿童行为矫正》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位置

3.与特殊教育职业岗位对接,定位课程单元。

不同类型残疾儿童的心理与行为异常,大致可以分为情绪、品行、注意、语言、学习、抽动、进食、排泄障碍和睡眠这9个方面。这些行为心理上的异常,都是特殊教育教师在一线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对的比较典型的工作任务,需要对其实施行为训练与矫正。经过任务分析,课程单元形成9个学习情境,即异常情绪矫正、注意力障碍矫正、语言障碍矫正、学习行为障碍矫正、排泄行为障碍矫正和睡眠障碍矫正等。

4.与特殊教育职业资格对接,定位课程标准。

根据岗位能力需要,对应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内容的具体教学要求,明确1个标准,即学生培养的质量标准。同时,以最新行为矫正技术为课程视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心理咨询员证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行为矫正技术课程内容设计的方法――坚守基于工作过程的选择与序化

高职课程本质是一种指向“工作过程”的课程,它是学生获得“工作过程知识”的重要途径[2]。按照“岗位调研实践专家访谈会提炼典型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分析能力分析设计教学项目形成课程结构”的流程进行情境导向的课程设计,形成“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

1.完善学院制度,建立课程开发的良性机制。

组建包括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在内的课程建设团队,协作开发课程,共享人才培养、交流的成果(见图3)。尽快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师课程开发技术培训与工作量核算制度[3],在一定程度上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开发的积极性。

图3 《残疾儿童行为矫正》课程开发模式

2.立足学工结合,选取课程内容。

学生学习是为了工作。因此,《行为矫正技术》课程内容的选取应以实际应用的经验和策略的习得为主,以“怎样做”或“怎样做更好”的知识为主[4]。本课程的17个学习任务根据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真实任务转化而来,是与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岗位对接的,每一个任务的学习都会使学生经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作过程,即学生能够对残疾儿童的异常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合理的矫正方案,有效地实施矫正方案,对矫正的过程和效果作出科学评估等。学工结合保证了教学内容的开放性。开放化的教学内容对强化学生过程实践性[5],突出专业技能的训练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3.分析岗位能力,序化课程单元。

课程内容的序化是课程开发的关键,其参照系是工作过程,辨别“哪些课程内容对学生更为有益”[6],并确定知识组织的架构和顺序。按照学生学习的难易程度进行内容的组织安排,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任务为主线,以行动为主题,序化的课程内容见下表1。

表1 残疾儿童行为矫正课程内容与学时安排表

4.研制课程标准,评价课程内容。

课程标准的主体内容,不同的学科或要求则标准也不同,如有知识要求、能力要求、行为或情感要求等。无论是什么样的标准,都应关注课程实施中对学生职业素养养成的积极作用,其评价的手段是采用动态考核方式检测学生行为矫正素养。即在康复机构与特殊学校教师指导下,学生选定1名残疾儿童,与其家长签订行为矫正合约,观察与记录儿童的异常行为,设计与拟订矫正方案,根据方案布置矫正环境,对儿童严格执行矫正程序,全程记录矫正过程,评估矫正过程与效果,最终写出个案矫正报告。课程教师和实训教师共同对学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保证前期“应知”式学习向后期“应会”式学习有序过度,促进课程内容实施过程中学生职业认知、职业态度与职业情感的养成。

参考文献:

[1]包芳.高职项目课程的课程实施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8,(20):20.

[2]郭双宙.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项目课程实施研究[J].消费导刊,2010,(2):136.

[3]唐立伟.浅谈高职课程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职教论坛,2010,(3):3.

篇(3)

引 言

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2005年5月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

一、 政府职能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界定

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能否合理地界定一个国家的政府职能,决定着一个国家构建什么样的行政体制,规范什么样的行政行为,采用什么样的行政方式。[1] 政府职能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体现了一般与特殊、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此,要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进行界定,首先要了解和把握政府职能的涵义。

(一)政府职能的含义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和体现,政府职能的行使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反之,政府职能发挥的程度又制约和影响其他国家职能的实现程度。[2]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含义

目前,学术界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笔者结合李春林、郭宝亮教授等所著《中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一书以及相关文献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作如下界定:即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是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为了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发展需求,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有效执行的同时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自治权,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性社会公共事务活动中形成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

二、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能可分为基本职能和特殊职能,基本职能体现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普遍性,而特殊职能则体现着其异构性。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文化职能。政治职能主要体现在安全保卫和民主建设方面;经济职能主要突出体现在实施新的赶超战略、加快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社会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维护本地区社会治安,完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公用事业等方面;文化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保护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和加强民族文化教育工作等方面。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特殊职能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具有行政二重性,其既有一般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也有民族地方政府的独有特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行政二重性也就决定了其特殊的地方政府职能,其特殊职能表现在:第一,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第二,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推动民族文化发展;第三,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各种非法的宗教活动;第四,支持边防驻军保卫国家安全,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活动。

三、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特征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政治性与社会的并存、法制性与权威性的同在、多样性与动态性的交错以及民族性与方域性的融合。

(一)政治性与社会性并存

在政治职能方面,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对内,承担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处理好本地区民族关系、宗教问题,保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对外,处理好同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祖国领土和完整。与此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还承担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必须服务于社会,施益于社会公众。这种政治性与社会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更多的责任与功能。

(二)法制性与权威性同在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实施必须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这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法制性特点。另一方面,它以国家法律、权力为后盾,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以及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施加影响,因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三)多样性与动态错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同非自治地方政府职能一样,其范围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同时,其职能不是静止不变的,社会发生变迁,其职能的范围、内容、主次关系等也必然发生变化,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

(四)民族性与区域性融合

民族自治地方在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这些差异决定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本地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以及科教文卫等等事务进行管理时具有明显的民族性特征。[3]另一方面,我国各民族分布的显著特点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在边疆地区分布的各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区,分布在内地或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又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交错居住。因此区域性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又一个特征。

结 语

政治性与社会性并存、法制性与权威性同在、多样性与动态错和以及民族性与区域性的融合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显著的特征。明晰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特征,对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军.中国行政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篇(4)

一,我国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的历程、和前景趋势

(一),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政府职能是指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在实现国家职能所承担的职责与功能,政府职能包括两个层面: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基本职能是指:政府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管理和服务,是社会处于有秩序的稳定状态,从而实现和维护国家的政治统治。前者对于一切政府来讲都是相同的,后者由于社会及社会事务本身的特点,使政府的职能也各不相同。

首先,由于社会事物自身的特点,使它必须也只能由某一层级政府来承担职责,即某些特定事物只能由中央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而一些特定事物则只能由基层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其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政府面对需要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事物不尽相同;最后,由于社会总是处于发展过程中,需要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事物对不同时期的政府来讲也不相同,并且产生政府职能转变问题。

政府职能是由一个国家全体政府共同实现的,由地方政府的政府职能即"地方政府职能"。因此,"地方政府职能"一次的含义的重点,是指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国家职能的两个方面(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中存在差异:在通常情况下,层级越高的政府,其政府职能中的政治职能更为凸显;层次越低的政府其政府职能中的社会职能更为凸显。

从政府职能和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上来看,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基础设施职能、社会事物职能都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是,但是,他们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结构中各自具有不同的地位。对中央政府来说,政治职能在各项基本职能中居于优先位置,经济职能是一项重要职能;但对地方政府来说,由于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地方企业生产和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基础设施职能和社会事物职能在地方政府职能中居于优先位置。

(二)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内容:

1,建设职能。

2,保障社会的职能。

3,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

(三)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中国地方政府职能基本上是沿着如下轨迹演变的:确保国家(君主,中央政府)的政治统治---确保地方社会的安定有序---从保障本地社会安定走向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进而为本地居民提供质量更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1,政府与公有制企业在经营权方面的分开,促使各级地方政府基本撤销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2,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由微观转向宏观。

3,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加重,加强了经济监督职能。

4,建设、经营和管制地方性公共基础设施职能加重。

5,规划和环境保护职能受到重视。

6,努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职能逐步完善。

7,第三部门管理社会事物的角色增加。

地方政府职能未来的发展趋势:

1,职能内容定位将日趋明确。政治职能将进一步弱化,而社会职能将进一步增强。2,在职能实现模式方面,将从管制型走向服务型,将对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转变为向地方社会提供全社会共享的公共物品。3,在职能目标方面,将从追求效率、追求社会效益,进而发展为追求综合效益。生态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

二,市政学学科框架内地方政府的角色和地位

市政主体是是市政学的首要研究对象。市政主体是城市公共管理的责任的承担着。传统市政管理是一种政府管制型管理,城市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权力承担着,负责城市一切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现代市政管理强调市政管理中城市利益相关者对尝试发展的广泛参与,同时也不会也不可能取代地方政府在市政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市政职能的主体是城市行政机关,因此,城市政府不仅是市政主体,也是市政职能的主体。可见,无论是在传统抑或是现代市政管理领域中,地方政府作为举足轻重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三,市政职能在政府职能中的地位,市政职能转变之于政府职能转变

在市政职能的转变中,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目标。而公共服务职能是市政职能的核心,由此推理,我们能否这样认为:市政职能在今后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中,将成为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而市政职能作为地方政府最重要职能的转变,则理所应当地成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中之重。

四,从市政学角度考察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市政职能

(一)对市政职能转变的考察:

前文阐述了市政职能在地方政府职能中的核心地位,作为核心,市政职能转变牵动着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因此,对市政职能的转变进行深入探究,是研究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规律和前景的关键所在。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目标,如何通过改进公共服务来优化市政职能是市政职能转变的中心问题。

从市政学角度考量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归根结底是研究如何优化公共服务以推进市政职能转变,这是回答"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执政职能"这一问题的关键。

1,市政职能的含义

1)所谓市政职能,是对狭义上的城市政府,即城市行政机关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和功能的总称。城市职能的主体是城市行政机关,客体是城市公共事务,市政职能的客体反映了政府活动的实质及行政活动的内容与方向。市政职能确定了城市行政机关的活动内容和方向,确定了行政机关与其他公共组织的合理边界,同时反映了城市政府管理的重心所在。

2)市政职能的主要特征:

①,从历史变迁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动态性和扩张性。

②,从城市的地位表现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双重性和差异性。

③,从城市发展要求来看,市政职能具有规范性和服务性。

④,从城市发展的要求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3),市政职能的主要作用

①,市政职能是城市行政体制建立和改革的依据。

②,市政职能是确定行政活动方式的依据。

③,市政职能是衡量城市管理效率的标准和依据。

2,市政职能的内容。

西方国家市政职能的内容:

1),加强城市规划。2),重视环境保护。3),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4),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5),参与领土整治。

我国市政职能的内容:

1),经济调节职能。2),市场监管职能。3),社会管理职能。4),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3,我国市政职能的转变

1),理顺各种关系,为市政职能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市政职能的范围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3),市政职能的中心由经济建设型、社会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4),市政职能的实现方式由单一、传统向多元、现代转变。

以上四条中,核心是第三条"市政职能的中心由经济建设型、社会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本文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解和思考如下:

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和

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根据内容和形式,城市公共服务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基础性公共服务,指为城市公民及组织从事经济、社会等活动所提供的基础,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交通与通信基础

设施等。第二类:经济性公共服务,指为城市公民及组织从事经济、生产等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如科技的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第三类:社会性公共服务,指为公民的生活,发展与娱乐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提供的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福利以及环境保护等。第四类:公共安全服务,指为公民提供安全的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服务。

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指从公众的需要出发,以服务为核心价值,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以公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以对公众负责为最终使命的政府管理模式。

(二)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市政职能:

城市政府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指导下,不但要实现职能重心的转移,为城市居民提供一视同仁地提供普遍城市基础设施、科教文卫、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还要强调公民导向、绩效导向,增加城市居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选择权,保障公民的参与权,以公众满意为根本目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当前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事物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也不例外,然而沿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之路循序渐进,我国的地方政府有朝一日将会转型成为"阳光政府",更好地履行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职责。

参考文献:

【1】高原:《现代市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篇(5)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管理中扮演着了比较特殊的角色,我们要想进一步了解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就要对工商管理在我国政府经济社会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有个清晰的定位。这其中包括两点十分重要的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忠于职守,要对发生的经济行为勇于负责,在依法履行好我们的市场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时充分发挥主角的作用,又要积极加强各个方面的基本合作。其次,我国的工商管理在政府的四大主要职能中,除了要积极行使其从事的市场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还要部分性的参与进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几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二)工商管理的工作特点

第一,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是以一种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方式来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服务的。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同于其他的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并没有自己的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内容,它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维护市场的基本秩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综合创造出相对应的软环境,尤其是在我们要求建立统一开放并有序竞争的市场大背景下,更是需要充分发挥我国工商管理的主要行政职能。只有我国的综合市场环境变得越来越好,投资的主体才会不断增多,我国的地方经济才能获得更加迅速的发展,总而才能积累其更多的财富。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的第一个基本的工作就是通过微观手段将小成集结成大成的,继而充分发挥点点滴滴的自身特征,努力营造出一整个地区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些对于我国地方的经济发展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的。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服务具有丰富多彩的手段。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始终秉承了坚持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借助舆论的力量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加强市场的监管继而更好地为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面十分宽,从我国市场的监管角度而言,我国的市场监管即包括有形的市场监管,也包括无形的市场监管,在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方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监管负责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市场的准入、交易、竞争以及退出等各个方面的行为。

第四,工商部门与我国的广大市场主体以及消费者之间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工商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的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代表着我国政府的整体形象,因而,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良好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百姓的幸福生活。第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日常性与突击性结合十分密切,只有将日常的监管上升到了一种常态化的角度,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特别是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致力于推进民营企业登记监管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竞争、交易环境,提高市场服务与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

(一)树立良好自身的管理意识,使经济快速发展一个正确的管理意识使工商管理部门时刻都能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要不断的解放思想。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的改变传统观念,使一切从实际出发,搞好研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来完善企业改革的措施。此外,工商管理部门的另一个职责就是全心全意的服务观念。在执法时,不仅要严格执法,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准。所以,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经济基础。在实践当中,要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使职能的服务范围放宽,从而更好的加快经济的发展。

(二)严格按照原则行事,充分促进经济发展伴随着企

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前一些过时的政策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今时代的要求。所以,我们应该及时的补充,工商管理部门在行使职能的同时一定遵循以下原则。

要从企业的自身特点着手,真正的为企业着想。企业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肯定是会进行改革的,所以也就会涉及到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进行协调工作,不拖欠,不推迟,能办的要尽快办,不能办的也要作出详细的解释。对于企业,不要说一些空话,要在改革的基础之上,大力扶持,切切实实的为企业的改革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按照法律法规来行使自身的职能。各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使企业自觉的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防患于未然,对于一些问题的出现,一定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过后一定要反思。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各类事情。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推卸,更不能按照那些老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问题的

不同特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而寻求解决矛盾的最好方法。 (三)充分强调好良好的信誉制度在一个经济环境下,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那么这个经济将无法运行下去,难以使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只有交易的双方充分的自觉维护信誉,那么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才能上去,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发展。

在政府各部门职能当中,工商管理部门主要是承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因此,在经济中,工商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系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每一个经营主体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进入市场经济当中,所以既要满足自身的利益,还要为社会做出贡献。工商管理部门要引导市场经济的主体朝着长远的目标努力,使他们自觉维护好自身信誉,从而更好的维护经济秩序,使他们能够在安全、公平、诚信的环境当中发展。

(四)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正确的处理好管理与引导的关系,充分促进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中,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从大的方面来讲是一致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所有的经济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法律、政策、法规制约,工商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经济主体进行监督,不能把局部的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每一个商品的经营者必然想要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所以他们很有可能不顾国家利益而从事自身的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对他们进行纠正、引导。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尽量使他们向最基础的产业发展。对于那些设备比较落后、产品销售不好、污染严重以及效益差的产业一定要严格把关,引导其向其他产业转行,并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争取使他们得到最大的支持,从而科学妥善的处理好这一类企业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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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理解辩证关系,是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关系的基础

工商部门的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这就决定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监管是本质,服务是方式,方式植根于本质:监管是职能,服务是职能的延伸,职能延伸必须立足于职能。

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包含监控和管理两个部分。监控对应着公平,其目标是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秩序,对有违市场规律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控制。管理体现效率,是从管人手,理出秩序,形成效率。在制度上实行分类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政策、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方面,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引导。离开了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就失去了职能地位,也就没有社会地位。

(二)立足“职能定位”,是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关系的途径

监管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决定的。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我们要坚持在监管中体现服务,防止偏离工商的职责定位。要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尽心尽责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要健全企业信用建设,通过全面掌握企业信用状况,加强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要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市场监管制度,推出告知承诺、综合监管、分类管理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强化服务也是在突出监管的前提下的服务。要在监管的大前提下,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建立行政指导体系,规范服务体系,其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和实现监管职能的到位,其实质是监管职能的延伸。

(三)准确把握“统一”,是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关系的关键

作为工商部门基本职能的两个方面,监管和服务是缺一不可的。统一,是从宏观大局出发,立足政治的高度正确处理好这对关系的关键所在,

1、统一于“依法行政”。服务,就其法律属性来说,更多地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而监管,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则应属于“行政执法”的范围。不论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执法”,都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是其赖以存在的基石。监管和服务,是依法行政的两个表现形式,统一于依法行政之中。

2、统一于“和谐社会”。服务和监管。是工商部门在“执政为民”的追求中落实自身职能的不同方式,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不同途径,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不同渠道。其最终目的是一致的。

二、监管和服务各有其侧重,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监管立足于“又好又快”发展的“好”字上

监管的主要目的通俗地讲就是“惩恶”,也即通过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其首要原则是“效益”,是实现“好”的发展。

1、立足于“好”,就是要维护公平竞争

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公平竞争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从中国近年来的立法、行政实践来看,公平竞争已成为最基本的游戏规则。

2、立足于“好”,就是要实现诚实守信

监管的直接内容虽然是行为,但更重要的是行为背后的精神。长效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从精神上规范经济主体作为“理性人”在追求利益过程中的经营行为,从而实现“诚实守信”的发展氛围。

(二)服务立足于“又好又快”发展的“快”字上

相对监管而言,服务的主要原则是“扬善”,是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助推经济的发展。服务更侧重于“效率”,是实现“快”的发展。

1、立足于“快”,就是要提高市场准人中的服务效率

政府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把“行政效率”置于大众的眼光底下进行仔细审视。服务,就是要减少不必要的障碍,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2、立足于“快”,就是要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服务也要力求与时俱进,要把握当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速企业发展。不论是出资方式的丰富。还是商标战略的推广,始终要围绕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这一宗旨。

三、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推动工商职能落到实处

(一)在监管中体现服务,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

行政指导的实质是在监管过程中引入的一种服务性策略,是“服务”理念在监管中的体现。

1、以“行政指导”的“柔性”,弥补监管的“刚性”

行政强制并不是万能的,常常会因为相对人有形或无形的抵制而大大降低功效。采用权力色彩较弱的行政指导等行政手段,通过指导、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方法,会促使相对人主动参与实现行政目的或自觉服从于行政机关意志,有利于将行政目的内化为被管理者的自主意识,从而提高工商监管效能,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以“行政指导”的“前置”,弥补监管的“后发”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违法行为也屡禁不止,仅靠事后的执法监管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从源头抓起,事先采取行政指导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目前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取缔中就大量运用行政指导的告诫、引导、规劝等方式加以整治,有效地减少了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冲突关系,加强合法经营意识,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二)在服务中体现监管,要充分发挥“实质审查”的作用

实质审查的实质是在服务过程中引入的一种监管性手段,是“监管”理念在服务中的延伸。

1、以“实质审查”的“刚性”,弥补服务的“柔性”

强调服务有助于鼓励投资,推动市场竞争,促进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鼓励企业在“被信任”的前提下更好地建立起自律机制,改被动守法为主动守法。但基于我国国情及社会诚信基础的原因,服务的“柔性”优势往往被不诚信者加以利用,而具有“刚性”的实质审查,正是对于不诚信者所采取的相应对策,是对服务的有益补充,在加快服务效率的同时,确保了服务的质量。

2、以“实质审查”的“全面”,弥补服务的“盲点”

我国的企业登记采取的是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制度。强调形式审查为主,提高服务效率,

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但形式审查也有其“盲点”。“皮包公司”、“三无企业”、“空壳企业”,一些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的非法主体往往就是利用形式审查的“盲点”混入市场,从事各种投机违法和商业欺诈活动,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威胁。在实践中,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重热点行业或提交的材料存在疑点等情况,可以适时启动实质审查制度,通过“全面”的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弥补服务的“盲点”。

(三)在实践中有机结合,切实履行工商各项职责

在工商行政管理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做到两者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

1、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深化企业分类管理

按照市局分类管理的理念,对不同管理类型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对一二类管理企业,既要搞好服务,又要加强管理,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对三四类管理企业,既要“严”字当头,又要“治病救人”,做到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对热点、重点行业企业和预警企业,既要跟踪监管,又要适时服务,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驾齐驱。

2、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堵疏并举治理无照经营

无照经营是工商部门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只有通过堵疏结合的方式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社会影响大、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钉子户”、“顽固户”要注重监管,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因为场地、前置等原因的一般无照经营,要注重服务,坚持疏导为主的方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合理、合法、有效地突破一定的制度瓶颈、前置审批瓶颈,开展好无照疏导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打、维并重做好商标管理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加大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做好知名商标的培育工作,引导企业树诚信,创名牌,努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推动企业合同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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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和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近日在广东佛山召开“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6年年会。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会长刘玉浦,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郭济、副会长夏书章、顾家琪、高小平等出席会议。与会同志对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中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从理论上阐述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对于政府行政管理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与会同志强调,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的关键,已经成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体制保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政府管理和行政体制改革应该成为重要突破口。实现科学发展要靠高效管理,管理要以科学发展为方向。正确的发展观是高效管理的保证,现代公共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全面发展,强调协调发展,保证可持续发展。与会同志强调,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下,必须高度重视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行政体制改革能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而其滞后则会对各方面改革造成体制。

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会同志认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是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将政府职能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产品按供求规律由市场及其市场主体提供,而公共产品由政府主导提供,政府要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公共安全、公共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的公共服务。公共行政体制的本质是“公共服务”,以社会和公众的公共需求为导向,追求公平和正义。政府公共服务并不是要求政府将全社会的公共产品全部包下来,应该划定公共事业的边界。

与会同志说,政府职能转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与市场执法监管的职能,为市场主体与市场环境服务;二是政社分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三是政事分开,转变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能,构建公共服务组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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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安派出所 职能 立法

一、公安派出所在履行现有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安派出所目前的三大类职能设置并非完全合理,实践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关于行政管理职能。首先,当前治安管理在取消行政审批后大量工作从事前监管转移到事中监督、事后查处上来,而这种监管责任必须由派出所承担。从内部管理体制上来说,派出所是县、局的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力有限,常常会处于管与不管两难的境地。对派出所来说,既无法定授权,也没处罚手段。一旦出现问题,则会被追究辖区治安管理责任。其次,查处治安行政案件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衡量派出所工作的重要标准。但在实际执法中,治安案件的查处程序复杂,内容越来越多。派出所的治安处罚权却有限,治安案件查处和行政执法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执法程序中存在很多问题。

关于刑事侦查职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派出所承担刑事侦查职能的范围不明确,与安全保卫部门,尤其是刑侦部门的工作界限不明确。因此实践中各地做法存在很大差别,一些地方的派出所承担了过多的刑事侦查任务,工作重心偏移,另一些地方的派出所却正好相反,对刑侦工作不愿配合,还有一些地方则探索将刑侦部门并入派出所,统一执法。这种混乱的状况显然有违依法组织原则,亟待立法统一与规范。

关于公共服务职能。从目前派出所工作的实践来看,对其服务职能的定位存在“包打天下,包办一切”的倾向,有些己经超出了公安机关基本职责范围。而对社会过度承诺无法兑现,反而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如浙江省自1997年开通110后,提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口号,随着“四有四必”、“有困难找民警,有困难拨110”等承诺日益深入人心,全省每月报警电话从2万次急升至110万次。但警方将警力大量用于超出110受理范围的处警,会直接影响110基本功能的发挥,实质上也是对滥用公共资源行为的一种纵容。另外,目前派出所也存在非警务活动过多的问题。非警务活动是指公安机关从事和参与非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范畴内事务的活动。非警务活动造成警力的消耗,因警务工作本末倒置影响正常职能的履行。基层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执行当地政府交办的非警务活动。主要有因对村干部不满、楼房建筑质量问题、旧城改造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群众围堵县、乡政府大门,政府要求县局派警力维持秩序;配合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追找计划外怀孕妇女;配合乡镇农村土地、资金分配工作;参与政府组织的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拆迁等工作。二是,配合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集贸市场清理整顿、催收个体户税款、清理沿街商贩、环境综合整治、查处乱采矿行为、关闭县内小矿点等。三是,接受群众超越职权范围内的报警。“有困难找民警”已成为社会公认的口号,大量民事纠纷和求助报警导致警力大量消耗。调查表明,社区民警由于其所处地位的特殊性,成为参与非警务活动最多的警种,其非警务活动用时与警务活动用时几乎为1:1。非警务活动占用了公安派出所大量的警力、物力和时间,导致派出所的本职工作无法完成,这一问题也亟待解决。

二、公安派出所职能调整须考虑的因素

本文认为,立法在调整公安派出所的职能时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符合行政效率原则。行政组织之设置、调整、改组、废止等均应以能发挥效率、成效及效能为其目标,即符合行政效率原则。而行政效率原则要求行政组织实现精简化、系统化。国家行政作为一个整体,需要遵循一体化的原则,各组织体也同样有一体化的要求。各组织体的机关设置既要强调合理分工,又要考虑工作协调,相互沟通,即作为一个整体来发挥功能。公安派出所作为一种基层行政组织,其职能设置亦须符合行政效率原则,既要力求精简,又要与其他机关合理分工配合,以最大限度提升派出所的效能。

(2)符合警察的职能特点。公安派出所是基层的警察机构,公安派出所民警则是基层警察的代表。因此,其职能设置不仅必须根据行政任务的种类和范围而定,而且必须考虑警察组织的职能特点。警察的职能由警察的本质所决定,而警察的本质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因此,一方面,警察的职能就具有政治统治(管理)和社会管理的作用和功能;另一方面,警察组织中的公安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中有着自己特殊的地位,承担着行政职能和部分司法职能,起到了政府行政的功能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功能。"警察组织有着不同于一般行政组织的特点,其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派出所作为基层警察组织,其职能设置不能脱离警察的职能特点,而是应以警务工作为中心,在领导指挥上必须统一协作,体现精简效率的原则。

(3)适应社区警务战略和我国公安工作实际。前已述及,我国公安机关目前正在推行社区警务战略,而在这一战略下,公安派出所的职能设置必然面临诸多调整。由于我国各地情况不同,社区警务战略在各地的实施有不同的模式,而且随着时代变化,社区警务战略也会体现新的时代特征。公安派出所的职能设置必须因应这一改革。另外,我国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殊国情,我们在借鉴国外警察职能设置的同时,决不能脱离我国的公安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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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7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4-0137-02

一、目前国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展现状

(一)工资决定机制逐渐成熟

改革开放30年来,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乃至以前,职工工资由国家统一划定;直至生产经营承包制的实施和政府对企业放权,职工工资大多根据企业效益和国家政策底限而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在1993年《劳动法》实施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初步形成。《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颁布以来,在各级劳动部门推动下和工会组织的努力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到深化发展的新阶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产生的专项合同,也由试点阶段的综合性合同深化发展成企业内部利益分割的实质性专项合同,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优越性

在我国企业工会组织受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具有很强的政治方向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国家和企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劳资合作双赢局面与主导思想的形成,有利于劳动关系矛盾的解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具有必然的合法性,深化介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组织参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劳动力市场化的必然结果。通过计划经济时期的验证,工资共决机制是促进企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益提升的动力根本,以及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权参与企业利益分配的核心。

(三)工资集体协商操作过程中的缺陷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行政观念的影响造成协商阻力较大,二是工会基本职能发挥不够造成协商弱化,三是过多的协商议题和烦琐的协商程序使企业行政却步、工会积极性受挫。

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时期,部分企业还很难转变经营管理的陈旧理念,在制定限制性条款时过于保守,或存在未来的不稳定因素无法实现,或谨慎而将约束对方行为的内部规章制度甚至政策法规的某些规定列入工资专项合同,使启动要约从程序到成文显得繁冗拖沓,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的阻力。在企业内工会是劳动者一方的代表者,部分工会代表具有“角色不清”、“立场不稳”之嫌,或法律法规以及经济管理知识欠缺,甚至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缺乏掌握,以致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无法保证广大职工的利益,造成工会基本职能发挥不够协商弱化。企业是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组织,职工进入企业劳动收入的最大化,在双方利益实现过程中要共同努力,而过多的协商议题和烦琐的协商程序,造成时间浪费较大,往往使企业行政却步、工会积极性受挫。

二、解决当前工资集体协商执行缺陷的对策

(一)做好宣传探讨,有原则的统一目标

一般认为,企业行政与工会是代表不同利益的组织,企业行政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工会维护职工的权益,然而在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为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奠定基础,受惠目的是相互的。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对广大职工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工作,引导职工树立良好的价值观,传输共赢理念,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企业行政应当开阔管理思路,转变认识,克服陈旧观念,通过工会调动广大职工努力工作的积极性,消除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存在的疑虑。对于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出现的矛盾,工会要有坚定的立场,同时也要站在企业行政的角度去发掘矛盾的根源,并与企业行政探讨,要让企业和职工都认识到“只有共同的努力,才有成果的共享”。

(二)发挥工会基本职能,确保协商质量

工资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职工“体面劳动”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资分配业务专业性愈来愈强,且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十分紧密,而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又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基本职能确保协商质量成了工会组织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工会干部应提高自身修养,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充分重视在协商实践中努力钻研工资、管理等业务,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协商中应有的主动权,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次,企业工会发挥基本职能作用,有所为,尤其要注重工会代表职工利益与愿望特点,强化工会组织体系与赋予的责任,而在现阶段的企业中,对这个最基本问题的忽略往往是导致工资集体协商无法顺利进行,以致造成职工的不信任,从而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同时还要加强与企业行政的沟通交流,重点注意协商过程中的技巧,讲究策略,提高协商的水平,保证协商成功。

(三)协商内容具体形式简化,在于可操作性

工资集体协商应在确保必要的内容和实质性程序的基础上,摒弃一些不必要的繁文缛节,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既统筹兼顾又重点突出。首先要抓好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动程序,即主动要约、稳妥要约、成功要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出要约是前提,否则事半功倍。在实践中,企业行政先于发出要约是不现实的,所以工会组织要敢于拉开工资集体协商的“帷幕”,同时要注意协商时间的合理性以及协商内容的可行性。其次,抓住协商的关键环节,以免造成对立与信息不对称,使工资集体协商不具备可操作性。第一准备工作要充分,通过广泛征求职工诉求,分析企业行政态度,把困难想够、把问题想透、把对策想全;第二信息资源要掌握,要了解当地CPI及增长情况、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指导价位以及周边地区或行业职工收入情况;第三企业经营基本状况要掌握,要知道企业利润及增长、劳动生产率、工资分配构成等情况,以便制定协商结果的底线;第四主体作用要发挥,协商草案由职工决定,过程要让职工讲话。

(四)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机制,注重履约率

依法订立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机制,以保证履约率。从组织保障上,设立监督检查组织,由企业行政、工会、职工各派等额代表组成,负责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以供尽快解决。从制度保障上,要努力实现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例如建立履行情况报告与公开制度、履约责任奖惩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整改建议制度等等。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能促使协议的全面履行,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协议就不可能全面地切实履行,就会打破原先建立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工资方面争议便会发生。因此加强监督检查,尽早的进行沟通协商,对原协议不完善、执行不得力的地方作出改进,有利于避免争议的产生,从而使协商制度和协议履行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稳定作用,也使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不断提高。

(五)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抑制分配极端

随着社会分配问题突显,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必需品价格持续上升,可支配收入逐渐下降,特别是工薪阶层倍感压力。所以,在以工资结构调整为主的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要在承认其合理性的同时,也要抑制其走向有违社会公平的极端。维护占职工群众大多数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追求社会公平,平衡由于价值规律造成的两极分化,成为企业与工会组织共同努力的方向。然而我国目前工资结构调整背景,难以回避的是,即使协商后的工资调整,大都是部分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资大幅增加,而一些苦脏累险的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甚微。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将“城乡居民收入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普遍较快增加”,“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作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十二五”规划中浓墨重彩的就是“关注民生,从国富转而重视民富”。因为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直接关系到普通劳动者的幸福指数,关系到职工的生活尊严。合理解决工资问题,保证生活底层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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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7.3;C931.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3.03.007

一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概念

(一)行政管理职能的概念

根据公共管理学理论,行政管理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管理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行政管理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受制于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内外环境以及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

行政管理职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行政机关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应履行的职责和发挥的功能及其作用。

(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概念的界定

根据行政管理职能的概念,我们界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在依法管理道路运输事务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级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处(局、科)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所(站、股)及其下属的运管站,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客体是指道路运输领域内所有从事道路运输客货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主体以及它们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它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等[1]。

二、我国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三维职能理论框架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完成了政治统治型政府向经济建设型政府的转变,实现了第一次政府转型的跨越。当前,在国外新公共管理浪潮的冲击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内在诉求下,我国正处于第二次政府转型时期,即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政府范型是以经济建设型为主导的,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现实条件已经具备,但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社会的超强管控和意识的贫乏,实际上政治统治的色彩仍然存在。经济建设仍然是政府的主导职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因此,政府第二次转型的关键就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由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向以公共服务为主导的转变。在当前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框架内,理性分析和探讨行政管理职能定位对于我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2]。

公共服务型政府与政治统治型政府和经济建设型政府相比而言,是一种政府公共治理范型,它强调的是行政管理职能从经济建设向公共服务的转变,它涵盖有丰富的内容,集中表现在政府与经济、政治、社会的关系上[3]。

第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资源配置上市场发挥主导性作用,政府主要纠正市场失灵,为市场创造好的环境,提供市场不能解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公共服务型政府不再具体干涉经济领域,而是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这也就要求政府要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利益的均衡发展。

第三,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公共服务型政府从传统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转向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强调法治基础上的公民权利,依法划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限。

可以看出,公共服务型政府在行政管理职能上是要求以公共服务职能为主导,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应以提供维护性和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为主。经济学只是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主要是从经济效率出发,研究了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管理职能的范围不只限于经济领域,还有社会现象领域。因此,根据治理理论,结合西方国家公共管理改革趋向,笔者提出我国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框架。在这个理论框架中,其三大支柱是政府管理、市场机制和公民社会自主管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有机结合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制度基础。

这个理论框架改变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两分法,只强调政府与市场二者关系的传统思维方式,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界线模糊,它强调的是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之间的合作和互动,从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多维度、多层面上观察和思考问题。这为行政管理职能改革提供了一个更为开阔的、新的理论视角,打破了传统的单中心的政府统治模式,构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在这个理论框架下行政管理职能要正确定位,就要厘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推进社会自治。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

第一,政治职能。政府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各阶层,尤其是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公平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

第二,经济职能。政府的角色是经济宏观调控,纠正市场失灵,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保证市场竞争有效性的公平环境。

第三,社会职能。为了实现社会长远发展,政府要有效地解决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要为人民提供义务教育、稳定的就业、打击违法犯罪等社会保障性公共服务,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

三、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界定

由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属于国民经济专业管理,它的政治职能体现不明显,因此对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我们主要从市场和社会方面分析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对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定位的内在机理,依据实际状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剖析。

(一)针对市场缺陷的管理职能

建立市场机制的两个重要条件是完全的竞争市场和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在现实中会导致市场失灵,此外还会产生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不公平等问题。这些问题,市场自身无法克服,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管理才能解决[4]。

1.市场竞争失效。有效竞争可以实现资源充分合理的配置。企业在充分竞争中实现集中和联合,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甚至发展为垄断。当实行垄断时,产品价格高且产量少,这时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同时,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者和提供者都可能通过牺牲交易一方的利益来获取高利润,结果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达到促进竞争,防止市场竞争失效,限制垄断的目的,运政管理必须制定市场竞争规则和行业开放政策,并通过履行监督职能来实现。

2.市场供给失效。由于公共物品的提供是无利可图的,所以市场往往不愿提供。但由于其社会的必需性,政府提供或在政府支持下由市场提供是必然的。运输业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行业,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其场站、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等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所以个体或私人在此方面有效供给肯定不足,此时政府作为社会服务主体责无旁贷要提供或支持公益性设施建设,以有效发挥行政管理职能。

3.市场的总量调节。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形成的物价稳定和暂时平衡常常被不平衡不稳定打破,以及价格规律的内在作用常常受到各种干扰因素的破坏和影响,所以保障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持续发展,靠单纯的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是无法实现的。为维持国民经济与部门的协调发展,道路运输业必须由政府从全局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与总体规划,以达到运输供求平衡,所以调控职能和规划职能是对运政管理的要求。

4.公平问题。利益是市场机制的导向,市场竞争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会导致两极分化。因为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本是等价和平等的,但由于主体禀赋差异、非公平性、竞争条件不同等原因,竞争主体的经营收入就存在差距,甚至产生两极分化,偏离社会公平原则。资源较多或技能较高的竞争主体获得的利润就高,反之则利润低甚至无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运用行政命令、政策等手段在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

5.外部性问题。当存在负外部性时,完全竞争就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此时对个人或企业决策最优,而对社会不一定决策最优。以运输污染为例,私人或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由大家分担,所以社会成本高于其私人成本,正因为此,政府要严格地管制危险品运输等具有负外部性的领域。

(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

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依靠市场自身调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很困难。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以推动经济的发展[5]。

1.推动道路运输生产力发展。国家具有推动经济发展的职能,包括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战略;协调、缓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期内的各种利益矛盾,并提供一定的补偿,保证经济平稳转型;直接投资建设对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要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促进道路运输发展的产业政策。

2.培育道路运输市场。市场发育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关联,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道路运输市场发育处于市场分割,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运作缺乏组织性,市场规则不规范等较低程度。此时,政府就应该担负起培育道路运输市场的责任,通过有效组织和规范市场竞争,推动市场发育。政府培育道路运输市场主要包括:通过制定规则有效监督,为道路运输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培育道路运输市场主体,提升道路运输业组织水平,建立自主的企业制度;对道路运输市场依法进行组织,建立市场运作方式,市场准入及退出,市场服务标准等行业运作机制;发展道路运输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协调沟通作用。

3.发展道路运输中介组织。在道路运输市场完整的体系中,道路运输中介组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1)市场中介组织。它包括汽车驾驶员培训、装卸维修、货运信息配载服务、仓储理货、运输等组织。沟通承托信息是中介服务组织的主要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有利于缓解运力与货源之间的矛盾,提高运输的效率,促进运输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监管市场中介组织主要是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包括界定服务质量、资费标准、经营范围;提高网络化组织,提高其服务能力;适应运输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坚持合理布局尤其是对货运网点合理布局。

(2)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有: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法规政策;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参与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参与价格制定,认证产品质量;经授权后,参与或承担运输企业资质、资信评定及登记工作,解决行业矛盾纠纷,执行社会监督;为协会会员提供咨询、培训、经验交流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应注意的问题是:首先,行业协会是由运输企业自愿参与组成,它代表的是协会会员的利益,所以要去除其官办色彩,突出企业代表的作用。其次,从政策法规上要严格界定其职能,主要开展协调、服务、技术性工作,这部分工作是从政府管理职能分离出的部分管理职能。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道路运输行业中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也显得更加重要。政府不但要维护公共秩序,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现,而且要保障公民的基本需要,以服务者的面目出现,并具体提供那些道路运输市场无法提供的服务和需求。如道路运输对灾害救援和救助,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的治理,道路运输公共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提供,以及其他社会需要而社会自身无法提供的服务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不断地提升和改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6]。

1.加强道路运输危机管理。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在道路运输领域,应当建立科学、统一、高效、规范的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这样,才能确保道路运输部门在突发状态下,能够以最佳的效能和最快的速度实施救援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力推行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市场化。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枢纽、场站发展缓慢且服务能力差是当前我国道路运输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由于其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政府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枢纽、场站的建设。

3.提供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拥有充分的市场信息。运输市场信息按来源可分为三部分:一是行业发展信息;二是政府管制信息;三是市场交易信息,如运输产品的价格、质量和类别等。首先,提供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有助于运输企业经营决策。其次,提高运政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是管理信息。道路运政信息应采用先进技术进行管理,及时将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实现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的网络化,减轻管理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陈庆云,郸益奋,曾军荣.公共管理理念的跨越:从政府本位到社会本位[J].中国行政管理,2005(4):1922.

[2]朱光磊,于丹.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新阶段:对中国政府转变职能过程的回顾与展望[J].政治学研究,2008(6):6772.

[3]刘美银.谈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J].综合运输,2003(5):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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