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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英语翻译是涉及到口译、笔译等方面的宽领域、广范围的纷繁复杂的英译范畴。英语笔译方向一般分为图书、报刊等书籍类型的书面语形式的笔译;英语口译则体现在口头表达方面语言转换和表达。然而,口译中依据要求语言转换的速度和表达的准确,按照具体口译使用场合的不同而具有不同形式的口译内容和任务。其中,同声传译是口译中时间限制最大、要求反应和语言转换速度最快、翻译任务最为困难的一种。同声传译译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特殊素养,遵循基本原则,在口译中才能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将能力和源语听辨瞬间转换为目的语,为重要翻译会议和内容流露提供优质的服务。
关键词 :英语翻译;同声传译;素养及原则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265-01
收稿日期:2015-02-18
作者简介:姜仁基(1991-),男,辽宁东港人,本科在读,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方向:翻译(英语方向)。
一、英语翻译中同声传译简述
同声传译是一种高难度的语际转换,它受到时间的严格控制,需要在特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语言的准确翻译,这就要求同声传译译员在源语讲话发生的同时,必须借助现有的较为确定的相应主题概念在头脑中迅速形成源语信息的猜测、理解和短时记忆,在大脑对源语的反应过程中将源语转换为场合适宜可广泛使用的语言。另外,同声传译也是对目的语的迅速重新组织和表达,对源语加以监听和目的语转换的修正,源语同步翻译为目的语。同声传译又叫同步口译,是口译中要求极高的一种。同声传译是口译翻译的高级形态,是口译领域的高级阶段,要求口译员具备特殊适用的较高素养,尤其在国际间涉及的商务或经济外交等会议上,同传译员必须拥有闪电般思维和卓越的翻译技巧和能力,才能完成互相重叠、交叉或影响的多重任务,否则,很容易造成大脑能量的短缺和神经注意力集中困难的情况,从而导致听辨源语与说出目的语之间的不同步,这种并行不悖的境地会极大的干扰同声传译工作任务完成的最终效果。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趋势不断上涨,故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日趋频繁,许多重要的国际商务外交会议也较多的国内举行。因此,在国际和国内同声传译译员的需求迅速提高,市场反应热烈。旺盛的同声传译译员需求为国内外高标准、高素质的译员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国越来越积极致力于专业的高素质同声传译员的重点培养,以实现国际间贸易交易的顺畅和对外交往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同声传译译员具备的基本素养
1. 坚实的双语能力和较好的语言口头表达能力。
同传译员在原则上应该是对语言反应敏感的特殊类型。
具有操作性极强的外语和母语两种语言的捕捉能力和对新生事物强烈的好奇心和观察兴趣。同声传译译员完成工作的基本条件应该在于平时语言积累功底,只有语言功底足够坚实和涉及面广泛才能胜任此项繁重工作。依据紧随其后的发言时间要求,在拥有坚实语言储备外,同传译员还应具备较强的口头语言转换和表达能力。讲话速度应该控制在每分钟250 字,这种语速高于一般人发言的语速100 字。在讲话过程中,同传译员的要求是:言之有序、言之有物。语言吐字发音清晰准确,语调流畅自然、表达干净、利落。
2. 良好的心理素质
同声传译的内容一般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人文环境、科技等诸多领域,加之初译的译员会由于心理素质欠缺而导致翻译时出现心慌、嘴紧的情况,即使是较为熟悉的内容也可能在翻译中频频出错。因此,同传译员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完成工作的重要方面,较强的情绪控制能力是必要的,情绪控制是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的有效方法,无论面临任何复杂情况,首先必须保持镇定。情绪的稳定和心理状态的调整影响翻译的理解程度和质量。
3. 团队合作意识
同声传译需要专门的工团队,一般2-3 人,每人平均分配20 分钟的工作时间,以及时间标准进行轮流翻译。翻译团队的和谐配合是翻译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石。
(1)分工阶段根据各译员的优势分布工作,以实现取长补短和优势互补。(2)准备工作需要加强沟通以节省时间,提高翻译准备工作效率。(2)在每20 分钟交换的翻译中,暂时休息的译员应该尽力做好在线译员辅助工作,辅助内容包括笔记记录和清除干扰等任务。
三、同声传译翻译的基本原则
1. 随时调整:调整是同声翻译的重要环节,是语言获得和语言输入的校译过程,需要译员对于接收的新语言信息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翻译过程中迅速完成纠正错译和补充漏译的工作任务,实现翻译的高质量完成。
英语“I went to holiday for a seminar at 10 yesterday。”如果依照顺句驱动的原则,就翻译成:“我去假日酒店/ 参加会议/ 在十点/ 昨天。”这样的翻译是不符合翻译目的语的语言语法要求的,所以必须进行调整,所以这句应该翻译成:“昨天上午十点,我去假日酒店参加会议。”
2. 适度超前:“适度超前”是针对翻译过程的“预测”推知而言的。需要在源语信息尚不完整时,译员根据上下内容和具体语言环境进行“超前翻译”,达到同步翻译目的。例如在翻译到please allow me to be on behalf of 时根据语言表达的具体要求和模式,可以很快的推知和预测其翻译,看到on behalf of 即可完成“我谨代表……”的翻译。
参考文献:
(一)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在实践中形成,又从未间断的处于医疗实践的应用当中。立法保护的目的,是使中医药传统知识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使其能够更好的为人类健康事业和国家发展服务。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已经被众所周知且广为利用的现实。不能因保护的目的而使中医药传统知识丧失可及性,阻碍其在医疗实践中的应用。而应通过保护来促进其应用,实现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分类确权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中的首要问题是其权属不清,正是由于其权利主体不明,造成了保护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的缺失。面对现实中的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利用和境外投资者的商业掠夺行为,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来启动维权机制,制止侵权行为。因此,确权是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法律保护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对其有效保护的前提。当前,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在我国医疗实践中被大家所共同应用,也就是为业界所周知了。与之相对应的,是有些中医药传统知识仍然掌握在个别的或少数的传承人手中,而并不被公众所知,也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两类传统知识在权属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已经为公众所周知、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应确认其国家所有权。因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是我国历代劳动人民和中医药人才在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属于全民族的财富。事实上也已经被全国中医药界所共同应用,已不可能将其界定为个人或某个组织的权益。只能确立这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家所有权,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国家作为权利主体,这是现实的选择,也符合基本的法理精神。对于那些仍然掌握在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不被公众所周知、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则应针对具体情况确认个人或单位为其权利主体。尊重和保障持有人的权利,能够鼓励持有人将秘方、秘技等不为公众周知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向社会公开,才能促进其更好地在临床中得以应用,也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和繁荣。这样的立法思路符合基本的公平原则,也符合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立法思想。
(三)体现价值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作为一种在商业上有用的信息,其本身是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这种财产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在法律上赋予权利来体现。在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时坚持体现价值原则,就是在承认中医药传统知识自身价值的基础上,以法律上赋权的形式来体现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价值,阻止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不当利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惠益分享。为了实现体现价值的原则,在立法中可以通过设定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两个方面加以规定。财产性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拥有使用权、处分权和惠益分享权等项权利。人身性的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权、冠名权和知情同意权等项权利。
(四)国家利益原则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阻止国际投资者的无偿商业利用,并非是要限制国内中医药界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临床应用。因此,在进行法律制度建设时,我们可以明确地按照内外有别的方式进行规定,从而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对于已经为界内所周知、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在确立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仍然应该允许国内中医药界在临床上自由应用。这样的制度设计符合现实状况,也与国家所有权的法理并不违背。而对于境外商业组织使用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情况,则应该坚持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原则。境外商业组织利用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进行商业开发和利用应向我国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按其利用程度支付相应费用。对境外投资者无偿利用和开发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有效制止和限制,是进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关键点之一,也是实现难度最大的一点。我们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量和利用经济反制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例如,对那些不经许可擅自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商业开发的境外企业和个人,可以考虑建立限制其到我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禁止其从我国购买中药材等原材料,禁止其产品在我国境内销售等相关反制措施。由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药材出产国,也是中医药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建立相应的经济反制措施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
(五)政府主导原则
由于大量的中医药传统知识都处于为公众所周知、业内共同利用的状态,其使用、传播等方面基本都处于自由状态。这种现实状况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权利保护机制的运行造成了较大困难。例如,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开展境外维权活动等都需要高昂的成本,实施难度也很大。因此,必须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权利保护机制,强化政府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已经进入业界公知状态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要在确立其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明确由特定政府部门来代表国家作为权利主体,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在现实状态下,只有政府部门和在政府部门主导下的社会组织才有可能有能力行使好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所有权,才有可能履行好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历史责任。
二、立法进程上的基本原则
业界呼吁对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立法已经多年。国家启动《中医药法》的立法工作,让我们感到建立系统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法律制度成为了可能。但是,系统的制度构建是不能一蹴而就的,必须把握好立法进程,加快进行针对性的立法研究,推动相关法制建设。
(一)先易后难原则
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在进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过程中,要依靠《中医药法》建立起制度框架。对于相对成熟的内容和操作性强而又易于组织实施的内容应首先出台规定。对于立法研究不足、实施难度较大的内容,可以暂不做规定,留待日后完善。总之,要先做到“有法”,然后再从“执法”的实践中去积累经验、促进立法研究,从而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不能不顾实际操作可能而盲目立法,更不能因为有难点和疑点就停滞立法。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037-02
中小企业对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中小企业在内部管理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表现突出的诸如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基本的内控建设薄弱、控制职能的相关部门设置较少甚至不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对中小企业的生存构成严重威胁。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意味着许多企业正在或即将支出一定的成本,尤其是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如何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挑战。
一、中小企业内控现状及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内控现状。中小企业一般有较少的业务范围,并且每一项业务内只有较少的产品;其销售渠道、拓宽的地域和市场销售量相对集中;管理层集权管理色彩比较浓厚,在重大项目的决策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甚至存在长官意志办事;管理的层级、控制的环节相对较少;有相对简单的交易处理系统和规程;因经营规模小,人员配置上有时往往一人身兼数职,造成岗位设置缺乏牵制性;现有的人员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且很少或没有员工正式培训;具有控制职能的相关部门设置较少。
2.中小企业内控弱化原因分析。中小企业内控薄弱有诸多原因,其中成本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内控是一种有成本的制度设计,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小企业内控的设计,将花费不小的成本,中小企业的管理层自然会充分考虑内控的设计与实施产生的连环反映,尤其是那些将控制看做是增加企业管理负担的管理者会核算成本带来的效益和效率问题。往往管理者只看到内部控制成本的付出,而因内部控制的实施带来的诸如避免或减少风险及损失等带来的效益却报以怀疑的态度,因为这些损失或效益毕竟在很大程度上其发生与否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在考虑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时,期盼在不设置相应控制措施或尽可能少的内控成本下获得预期的收益。
二、成本和收益的权衡
内控是要付出成本的,而且可能是成本不菲的制度设计,中小企业的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会对遵从内部控制条款产生的成本倍加关注,毕竟对遵从成本带来的收益难以估计。从眼前看,只有当内控带来的收益大于它所发生的成本时,内控才似乎具有存在价值。但从长远看,加强内部控制不仅能够敦促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也能保护企业财产物资安全、完整;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提高企业交易机制的速度和可靠性,也能使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使管理者利用可靠且及时的信息作出明智的决策;不仅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且能持续发展,也能合理保障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内部控制的建立
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需要成本付出,但是中小企业基本的内控措施和运行相应也会减少企业错误和损失的发生,而这些减少或避免的错误和损失也就意味着给企业带来了收益。因此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成本效益原则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1.内部控制环境的营造。企业整体上的价值观、职业操守、内控意识是控制环境的必要因素,道德规范和行为规则有时会影响内控意识,内控意识也会影响员工的价值观。在许多情况下,员工可能不知道自身行为错误或错误地认为其行为符合企业利益,而有时是出于某种动机或诱惑并有机会而做出不恰当的行为,这些行为必然造成企业的损失甚至损失是巨大的,因此提高全员内控意识自然是一个低成本高效益的手段。
内部控制由人来设计并由人来执行、操控、考核和评价,是针对在该企业环境下的所有人,没有人能脱离该系统而自由运作。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管理层是否重视密切相关,提高企业管理层内控意识,使他们不仅认识到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要树立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的思想。由于中小企业组织结构层级较少,各级沟通影响比较直接,因此管理当局的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个员工,如果管理层能够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政策并形成榜样,中小企业内部控制自然会顺利地得以正常发挥。离开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再好的控制体系也会显得软弱无力而流于形式。企业中的每一个员工也要有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和意识,毕竟内部控制制度的牵制和约束关乎企业中的每一个人。
2.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企业用工需要支付成本,因为企业也要为其支付工资、奖金等,但是每一位员工也为企业创造利润,提升企业价值,如何在人工成本及其带来的效益间合理安排人员数量及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企业应对用什么样的人、其做什么事、事情怎样做、做得如何等问题有正确的判断和考核,企业应在建立与实施人力资源政策内部控制中,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科学拟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人员聘用和使用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筛选和留住适用的人才,通过培训,提高员工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3.内部控制活动的设计。控制活动因与企业治理结构、经营规模、业务特点和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等相关而具有复杂性,企业的控制活动根据需要可采取人工控制,也可采取自动控制。复杂的活动只有在严密的控制中方能减少错误和损失,也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对人工控制来说,以下控制措施必不可少:(1)财产保护控制。财产保护控制要做到日常管理、定期清查,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2)分工的控制。分工的控制重点关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3)授权审批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应区分常规授权、特别授权,对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4)绩效指标控制。绩效指标的控制切记不要靠人去控制人,而是要靠制度去控制人,在这个制度里面依靠指标,把定性的问题定量化,把定量的问题考核化,考核结果跟部门利益和个人挂钩。
对于自动控制,企业应当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系统分析、编程、测试、程序管理、数据库管理、数据控制、终端操作等岗位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不管人工控制还是自动控制,均需满足各自运行的需要,并将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有效结合,最终提升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降低企业的损失和浪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关键点的控制。中小企业应加强对关键点的控制,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时,通过关键点的控制使内部控制制度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捋顺中小企业整体管理工作,使各部门之间得到有效的沟通、协调和牵制。只有抓住关键控制点,可以避免较大的错误和损失的发生。
中小企业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1)资金控制。中小企业应当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建立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2)采购循环的控制。企业应在采购、验收、付款、审批与执行等重大采购业务方面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存货的保管、发出及处置的申请、审批与权限应予以明确。(3)销售循环的控制。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企业信用政策,加强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的不相容环节的控制,关注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4)投资的控制。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极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且船小好掉头,为追求较高的利润,有可能改变投资方向或投放新的投资项目,但一旦投资失误,会对中小企业产生致命影响甚至是毁灭性打击以至破产,所以企业对重大投资应建立集体决策制度。(5)企业信誉控制。为保证融资渠道通畅,企业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根据企业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资对象,向银行提供真实、透明的财务信息,赢得银行信任,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作出安排。
5.内部控制监督职能的设置。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企业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企业应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有部分中小企业为了节约开支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即使有的企业设置了内审部门,但其职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最高层的主观意愿,使内审流于形式。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对企业最高领导层负责,也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熟悉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中可能存在偏离特定目标的差异或缺陷,这种差异或缺陷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管理层的判断或决策以及企业目标的实现,内审人员需定期或不定期向管理层汇报重大控制缺陷等问题,对偏差和缺陷及时纠正可以挽回企业的损失。
总之,内部控制是因企业的基本业务需求才存在,应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交织在一起,将内部控制纳入企业的基本建设之内,成为企业机体的一部分,虽然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需要成本的代价,但是当处理好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内控带来的收益会远远超过其所付出的成本。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本含义
实质重于形式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的第四号公告,APB指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后来,这一原则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采纳,1989年7月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第35条作了类似规定。我国2000年12月29日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引用了该原则,第十一条(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条款,第十六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上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体现的是对经济实质的尊重,是会计核算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是一交易事项的两个方面。所谓交易的法律形式,是交易或事项基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就某项交易或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协议一般涉及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管理使用、价款支付等内容。通常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交易,其法律形式归属买卖关系,不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交易,其法律形式一般归属租赁关系。所谓交易的经济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所反映的经济本质内容,体现了交易的真实目的,涉及交易或事项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是会计核算所要反映的真实信息。一般情况下,交易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是一致的。但是,随着企业经济活动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时常出现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能完整、全面、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的情况。这是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关键所在。进行判断选择时,要透过法律形式的外表识别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内容,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1.在固定资产租赁核算中的应用
固定资产租赁主要有两种租赁形式,一是融资租赁;二是经营租赁。从法律形式上看,二者都是租赁行为,承租方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二者在经济上有实质性区别。融资租赁期限较长,一般达到或接近该项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分期支付的租金接近资产公允价值,取得了该项资产的长期控制、使用、收益权利,并且享有合同期满优先购买或继续租赁权,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承租方,经济上与自有固定资产并无实质性区别。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要按照自有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采用相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而经营性固定资产租赁,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例如:房屋经营性租赁,期限一般较短,租金变动频繁,承租方无需承担固定资产上的有关风险,故不能将其视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2.在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核算中的应用
《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四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均是商品交易的实质内容特征,没有任何形式上的东西,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本要求。通常情况下,商品已经交付并办理完收款手续,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遇到特殊情况,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例如:售后租回交易,销售方也是承租方将自有固定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方也是出租方租回,支付租金。这类交易是商品销售和资产租赁相互融合的一揽子交易,不能拆分独立对待。销售方也是承租方销售资产取得了一笔资金,租回后,资产依旧归企业控制和使用,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买方也是出租方通过每年收取租金方式,收回其购买资产的成本,超额部分为投资收益。售后租回其实质就是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收取利息的融资行为,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在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进行判断时,不应仅关注商品的发出或者收取货款的权利等法律形式,应根据四项收入确认条件逐一对照判断确认。
诱导学生 自主学习
九年义务教育新课程的实施是我国教育史上空前的改革,新世纪中小学课程由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向关注每一位学生发展的历史将由此开创。而实现这一历史转变的主要角色,是千千万万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和学生。因此,承担这一历史使命的主体角色必须和新课程一起更新一起发展。新课程的实施,关键在于教师。随着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学生角色基本职责和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角色的基本职责,也必须与时俱进地随之转变;并作出言简意赅的基本解读,以便千百万中小学教师的领会和操作,推进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 传统教学角色基本职责的历史演变和历史局限
千百年来,韩愈《师说》中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一直被尊奉为教师角色与基本职责的经典解读,根深缔固地影响着我国的学校教育和教师行为。这种解读,有其历史的积极意义,也有其时代的历史局限。上世纪末,依据填补历史空白的首部《教师法》,虽有“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1] 的新说法,但教师行为并未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变。随着新世纪课程改革的推进,随着“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 [2 ] 的确立和贯彻,对于教学角色及其职责、行为、作用的讨论空前广泛,空前深入。人们从国家、学校,组织、管理,科研、创新,文化传承、社会发展,等等不同的角度,赋予中小学教师种种职责;从各自不同的需要,期盼中小学教师承担种种角色。从传统的春蚕、蜡烛、园丁、人梯、助产士、人类灵魂工程师……到现在的向导、参谋、设计者、组织者、指导者、管理者、参与者、促进者、激励者、对话者、合作者、咨询员、催化剂,等等——这些探讨和演绎,对于全面了解和全面发挥中小学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全面作用,具有一定的意义。
从社会学的角度说,角色是社会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角色体现着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基本职责。从小农经济时代到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教学,教是“上所施,下所效也”(许慎《说文解字》);师是“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韩愈《师说》)。传统的教师在扮演着先行者、有道者的角色。在欠发达的社会,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是有道的偶像和道德的说教者,是有学问的尊者和活的教科书。教师是学生唯一的知识来源;没有教师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天地君亲师的威严和霸道,传统的学生角色只能是驯服的羊羔。看宋濂《送东阳马生序》中“余立侍左右,援疑质理,俯身倾耳以请;或遇其叱咄,色愈恭,礼愈至,不敢出一言以复”的描绘;读鲁迅《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乏味读书生活的回忆;查魏巍《我的老师》全文对三位老师的不同介绍;听郁秀《花季·雨季》中“又搞突然袭击”和同学背地里喊老师“陈老太”、“老古董”叙述;古代近代现代当代的传统教学,师生关系,其历史的演变和局限,或许可由此而见一斑。这些是艺术的真实,也是生活的真实。
在目前中小学传统教学中,学习(读书),或者更确切说——接受学习(被动读书),作为传统学生角色的基本职责应该说也是很明确的,甚至是唯一的;与之相应的,这时教师角色的基本职责,最传统最通俗的说法就是教书——按书教学生读书(按课本给学生讲课)。几十年来,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一直是统一内容和标准、材和教参、统一考试和检查。人民教师一切行动听指挥,已无昔日塾师那样的“课堂主宰者”的风光和自由。无奈的教师只能被动地且必须严格地执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课程计划,忠实地做向学生传授课本知识考试内容的教书匠。无奈的学生也只能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灌输的书本知识、考试内容,成为被动的知识接受者、信息的容器、应试机械人。教学双方同在无奈地扮演着被动的角色,被动地履行着无奈的职责。教师只是既定课程的讲述者和传递者,学生只是既定课程的接受者和吸收者。“传道授业解惑”与“教书育人”只剩“传道”与“教书”,教师只能仅仅是作为书本知识传授者在苦苦支撑着自己的角色。
二 课程改革中教师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知识经济、市场经济的建立,信息社会的到来,推动着我国新世纪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倡导民主、开放、科学的课程理念,不仅要求教师的观念要更新,而且要求教师角色要转变;要求“教师从过去仅作为知识传授者这一核心角色中解放出来”。[3 ] 当课程由专制走向民主,由封闭走向开放,由专家研制走向教师开发,由学科内容走向师生经验的时候,教师角色基本职责和行为方式的转变就成为新课程实施的关键因素。
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的《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一书第四章第三节《教师角色和教学行为》谈到:“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4 ] 这话,是对的;不过,可以担当“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角色的,远不仅仅是教师。至少,有文化的家长可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没有文化的家长照样可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所以我们并不认同“教师即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是教师最明显、最直接、最富时代性的角色特征”[ 5 ] 的说法。教师应该是受过教育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相对于学生的学习来说,教师的职责和作用,与有文化的或没文化的家长,应该是大不一样的。作为学校教育的专业人员,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很专业的促进者,并且在促进、推动、鼓励、激发学生学习的同时,教师还应该更多的履行其专业的职责,执行其专业的任务,施展其专业的特长,发挥其专业的作用。而具有这种职责、任务、特长、作用的角色,与家长作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的角色是有质的区别的。“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这个大概念的外延包括教师、家长和别的角色如校外辅导员等,但教师和家长与校外辅导员却是不同质的概念。把包括家长与校外辅导员等在内的“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当成是教师最明显、最直接、最富时代性的角色特征,这就难免要犯“动物是蛇”那样的逻辑错误。
无论是过去和现在,学生的基本职责和任务都是学习。课程改革突出的是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学习方式的变化——由被动学习接受学习转变为自主学习。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在新课程中,其基本职责和任务不再是过去的学习,更强调——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既是新课程学生角色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也是新课程倡导的学习方式。相对于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相对于学生角色基本职责和任务与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角色也应该随学生的转而转,其基本职责和服务方式也应该依学生的变而变。相对于自己的服务对象,教师应该尽快地从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不仅要做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更要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服务者。
三 诱导学生自主学习——教师角色基本职责的一种基本解读
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是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针对目前课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强调:“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针对传统教学方式的明显弊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突出申明:“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新课程的实施,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是以教师教学行为变化为前提的。教师应该依据改革的目标和服务对象的需要来确定自己的角色和职责,改变自己的服务方式。学生,是教师主要的服务对象。教师应该为“自主学习”的学生服务,教师应该服务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如何服务?从课程改革的角度、教学角色的发展变化来说,教师的职责和作用不仅仅是“促进学生学习”,更专业更本质的一种基本解读应该是——诱导学生自主学习。
作为学习主体,学生更多的应该是自主学习。在课程改革中,教师要尽快地从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角色、职责、作用的淡化乃至取消。有一种观点认为:“教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师生始终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指导谁的问题,教师并不一定比学生高明”。[6 ] 这种见解很明显是由课堂主宰走向了另一极端。特别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作用其实是很重要的,其职责也是很必要的。“诱导学生自主学习”既是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中教师角色的基本职责,又是教师为学生服务的基本方式行为方式;既充分肯定教师的专长和作用在于“诱导”,又明确突出“诱导”的目的在于实现“学生自主学习”。说“诱导”而不说“促进”,前文已作过探讨,“促进”是应该的,但这一概念太宽泛且诱导即为着促进。说“诱导”而不说“指导”“引导”等,则后者之意已蕴含在前者之中。“诱导学生自主学习”作为实施新课程的教师角色基本职责的一种基本解读,应该是千百万中小学教师可以接受、领会和操作的。
诱导学生自主学习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意味着教师要具备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本领和能耐。教师要在充分认识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诱导”学生热爱学习的志趣,“诱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真正发挥学生学习主体的作用,做学习的主人,自信自觉自修自省,有主意有主见地主动学习“自己的课程”[7 ]。在这里,“导”应该是一种启迪,一种引领,因势而导。“诱”可以是诱发、劝诱,循循善诱;也可以是诱掖、引诱,诱其深入……一切可能的教育资源和手段——无论白猫黑猫,只要是有利于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师尽可取之用之,服务于学生;并和学生一起学习一同成长。魏书生的成功,正在于他就是这样一位“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高手。[8 ]
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试验正在艰难地推进,教师职责的明确与教师素质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实际问题。身为普通教师,和千千万万的中小学普通教师一样,期盼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也能为教师减负,明确和简化自身的职责,和学生一起解放一同发展。“新课程将改变学生的学习生活,新课程也将改变教师的教学生活”。[9] 是故愿作引玉之石,求教方家。
[ 参考文献 ]
[1] 《教育实习指导》编写组,教育实习指导[M],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8。
[2] [3] [4] [5][7]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20,125,114。。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肾活检标本,普通胶水(把胶水装入用完的OCT包埋剂的空瓶中),冰冻托盘架置于(-20℃~25℃)冰冻切片机箱体中待用,载玻片、荧光抗体(兔抗人IgA、兔抗人IgG、兔抗人IgM、兔抗人C1q、兔抗人C3)抗体为丹麦DAKO公司产品,PBS,缓冲甘油等。
1.2 方法 将肾活检组织取材后放置到待用的托盘架正中位置上(由于肾活检组织小,托盘架要做底座,用胶水替代OCT做底座),用胶水替代OCT将组织块完全包埋。在-20℃~25℃温度中托盘架上的组织被包埋剂包裹迅速凝冻固定。取下托盘架固定到冰冻机的冷冻头上。(冷冻头设定温度为-15℃左右)开始修切冷冻头上的组织至合适时留片,切片要求尽量薄些,以利抗原抗体接触和镜检。取出切片用吹风机冷风吹干固定。PBS冲洗3次,3 min/次,甩去PBS加荧光抗体20 μl,置于37℃温箱孵育18~30 min取出,PBS冲洗3次,3 min/次,甩去PBS,缓冲甘油封片避光。
2 结果
用胶水包埋的组织块凝冻迅速,质感均匀、易切出完整的组织片、易展片,留片后胶水在玻片上容易用水洗净,同时组织不易脱落。制成免疫荧光片后用荧光显微镜检查(最好在
作者单位:519000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病理科
染色当天即作镜检,以防荧光消退,影响结果),免疫荧光着色不受影响,背景染色、阳性强度及阳性检出率,与用OCT包埋剂包埋的冰冻切片制成的免疫荧光片相比较效果无异。(见图1、图2)
所谓诊疗模式,是对一种医学在诊断和治疗中主导思想的高度概括,是用精炼的语言对该医学临床思路的扼要表述,并能反映出其学术特色。自古以来,关于中医学的诊疗模式存在多种说法,如治病求本、辨病治疗、辨证论治、察质论治及对症治疗等。在诸诊疗模式中,最重要最常用,且在很大程度上能主导或涵括其它诊疗模式者,称为主体诊疗模式。
诊疗模式不同于医学模式,后者是指一种医学认识和处理疾病的基本观点或出发点,比较抽象和理性,如“生物 . 心理 . 社会”,被认为是现代医学模式,而前者则是对一种医学的诊疗规律和临床思路的集中表述,比较具体和实际,如前述的“辨病治疗”之类。
1.2 审机定治是《内经》的主体诊疗模式
《内经》为中医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诊疗模式当然也不例外。在《内经》中论述过的众多诊疗原则中,最强调者莫过于“治病必求于本”(《素问 . 阴阳应象大论》)。这里,“治”兼诊断和治疗二义,“本”指疾病的本质、根源,此处具体指阴阳失调的病机。而《素问 . 至真要大论》在论及诊治有假象的病例时指出:“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告诫不要被疾病的假象所迷惑,应首先识别其真正的病因病机,然后针对病机而治。该篇还以“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为例,说明若只看到疾病表面的热、寒现象,抓不住其阴虚、阳虚的内在本质,必然误治。正是基于审察病机便是“求”病之“本”这一认识,该篇才反复强调“审察病机,无失气宜”,“谨守病机,各司其属。”对此,元代名医朱震亨曾断言:“考之《内经》曰‘治病必求其本’,《本草》曰‘欲疗病者,先察病机’,此审病机之意也。”“此求其病机之说,与夫求其本,其理一也。”[1] 对于中医学来说,病机就是对疾病本质的高度概括。而“审察病机”,则是透过疾病的现象——症状、体征等,去探求疾病的本质——病机。可见,《内经》治病求本的诊疗思想可用“审机定治”一词简明地表述之。
由《内经》奠基的中医临床工作可分为五个环节或步骤,即四诊、辨证、识机、立法和处方。在中医的诊断过程中,四诊是为辨证收集必要的临床信息(即以症状、体征为主的证候),辨证则是运用中医理论对证候进行思维加工,最后识别病机及病名。而在中医的诊断结论中,病机为主体,病名是次要的。因为确立治疗法则的主要依据是病机而不是病名,因而识机便成了辨证的目的和归宿。《内经》虽无“辨证”一词,但审察病机(审机)以辨析证候为基本手段,“审机”实已概括了辨证和识机的内涵。中医临证时确定治疗法则的要素虽多,但首要的、根本的依据却是从诊断中获得的病机结论,而处方只不过是落实治则的具体方法和措施。由此观之,中医的诊断主要是对病机的求本诊断,中医的治疗首先是针对病机的求本治疗。而“审机定治”一词则切中肯綮地勾画出了中医学基本诊疗规律和临床思路要领。为此,明代大医张介宾极力推崇《内经》所述的“病机十九条”:“此正先圣心传,精妙所在,最为吃紧纲领……夫病机为入门之道,为跬步之法。”[2]《灵枢 . 本神》强调:“五脏不安,必审五脏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谨而调之也。”所谓审“病形”、知“虚实”,就是辨证识机,简称“审机”;“谨而调之”,是谓针对五脏的虚实病机,分别采取相应的补泻调治法则。这是《内经》重视并阐述“审机定治”诊疗模式的一个例证。
《内经》也论及其它诊疗模式。例如,《灵枢 . 痈疽》用“菱翘饮”治疗“败疵”,属一病一方,乃“辨病治疗”之例;而《灵枢 . 根结》所谓“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此皆因气剽悍滑疾也,”则是“察质(体质类型)论治”之例。然而,这两种诊疗模式在《内经》中仅处于次要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于“审机定治”。可以断言, 把 “审机定治” 看成是《内经》倡导的主体诊疗模式是毋庸置疑的。
2 “审机定治”对中医学的深远影响
2.1 建立了中医学诊治疾病的主导思想
由于《内经》提出并倡导的治病 求本——“审机定治”诊疗模式,概括了中医临床思路的要领,揭示了中医学的基本诊疗规律,能够有效地指导临床实践。两千年来已被历代医家奉为圭臬,成为中医诊治疾病的指导思想和首要原则,即中医学的主体诊疗模式。试举数例为证。东汉医圣张机在《伤寒杂病论 . 自序》中说:“虽未能尽愈诸病,庶可以见病知源。”这里“见病知源”就是辨证识机之意。《伤寒论》126 条:“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前四句属辨证,“有血(瘀血)”为识机,“下之”谓立法,“抵当丸”是处方。全条证、机、法、方一气呵成,充分体现了审机定治的经旨。 唐代大医孙思邈指出:“夫欲理病,先察其病源,候其病机。”[3] 强调察候病机是医者临证治病的首务。 金代名医刘完素亦说:“故察病机之要理,施品味之性用,然后明病之本焉。故治病不求其本,无以去深藏之大患。”[4] 突出了审机和施治之间的因果联系。 明代宿医周子干认为:“见病医病,医家大忌,……若见一证即医一证,必然有失;唯见一证而能求其证之所以然,则本可识矣。”[5] 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求其证之所以然”,即审机的极端重要性。 当代已故名医岳美中也指出:“见症状要进一步追求疾病的本质,不可仅仅停留在寒热虚实的表面上,……务期细密,才能丝丝入扣,恰合病机。”[6] 要求医生审察病机必须细致、准确,使之同实际病情完全一致,才能获得满意的疗效。
2.2 奠定了中医学的主要学术特点和优势
人们谈论得很多的中医学特点是“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然而这正是由审机定治的诊疗原则所决定的。因为同病之所以异治,是因其病机不同,异病之所以同治,是因其病机相同。整体失衡的疾病观和整体调节的治疗观是中医学的另一特点和优势。所谓“整体失衡”,是说人之患病,乃一定病因作用下人体内部及体内外的平衡协调状态遭到破坏,即整体失衡或曰“阴阳失调”的结果。具体可表现为寒热盛衰、邪正虚实、气血津液失常等多种类型,而这些都属于病机的范畴。因此,弄清某一患者现阶段整体失衡的具体内容,就是识别其当前的病机。所谓“整体调节”,就是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机结论,施以或补或泻,或温或清,或固或通等适宜的治疗法则及相应方药,使患者机体达到新的整体平衡协调,从而恢复健康。可见,中医学整体观念在临床上的落实,亦依赖于审机定治这一诊疗模式的贯彻。
人、病兼治而以治人为本是中医学的又一特色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中医不仅辨病治病(包括中医和西医的病种、病名),更要知人治人。每种疾病虽有自己特定的临床表现、病程经过及诊疗规律,然而医生临床上面对的并非抽象或概念的疾病,而是某一患病的个人。每个患者都是具有精、气、神而能自主活动的生物体,因而病人远比疾病复杂而多变。所以治人重于、难于治病。《素问 . 疏五过论》之“从容人事,以明经道”和《灵枢 . 师传》的“便病人”就寓此意。“治人”的重点又在调神。如《素问 . 汤液醪醴论》告诫:“精神不进,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由于病人精、气、神的状态及变化均可集中反映在经诊断得出的病机结论中,审机定治实为人、病兼治的重要途径和良好形式。其二,治人为本的核心是“因人制宜”的治则,它要求治疗时应充分考虑到病人的年龄、性别、体质类型、职业、爱好、饮食及生活习惯等对病情的影响,而这些影响也程度不等地蕴涵其病机结论之中。例如,幼儿易虚易实,老人气血虚弱滞涩,妇女有余于血而不足于气,体质类型不同者对病邪的易感性和对病性的趋同性亦不同等,这些病理因素全都以一定的形式参与了病机的形成。可以断言,审机定治是构建中医学治人为本特色思想必不可少的基石。
2.3 为中医学理论的规范化创造了条件
鉴于中医学的流传和教育长期沿袭私相授受的方式,中医理论中不少术语、概念的解释和使用存在着混乱和分歧,这对中医学的现代化发展及走向世界极为不利。而审机定治的诊疗模式可为澄清其中一些重要的词语作出贡献。例如,中医常用的“证”或“证候”,即《内经》所说的“病形”、“病状”,皆指疾病的现象,乃中医诊断的凭证。而治病求本的“本”——病机,才是疾病的本质。因此,有些教科书把“证”释为综合病邪、病性、病位等要素的“病理概括”,实即与病机概念等同,这显然混淆了疾病的现象和本质,是不可取的。又如,所谓“辨证论(施)治” 被视为中医学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而风行一时,然而如前所述,在中医临床过程中,辨证是为识机服务的,病机才是中医诊断的主体和中医治疗的首要依据。而“辨证论治”一词中缺乏关键词“病机”,则诊断既落不到实处,治疗又失去了依据,中医学的基本规律和临床思路便表达不出来。因此,它的文字构成同它所欲表达的内容差距较大,而“审机定治”却能胜任这一任务。
2.4 为中医学的现代化发展提示了方向
中医学的历史和现状业已证明,审机定治作为中医学的主体诊疗模式,是推动中医学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强大动力,病机学已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中当之无愧的核心。[7] 目前,中医学正处于现代化及国际化的“前夜”,其发展的突破口便成为中医学界与中西医结合学界关注的焦点。中医学术发展史表明,历代名医成就的取得,各种学术流派的形成,无不来自新的病机观点的创立或原有病机观点的深化。考察中医临床、教学、科研的现状就会看到,病机研究进展缓慢和病机理论的滞后,已成为制约上述诸领域迅速发展的“瓶颈”。用现代科技手段研究中医学的有识之士大多认为,中医学的现代研究应从“证”的实质着手,而这里所谓的“证”是指由某一病机引起并以其命名的证型(证候类型)。如“脾虚证”就是由“脾虚”病机引起的证型,换言之,食少、纳呆、腹胀、泄泻、身倦乏力等一组证候仅是“脾虚证(型)”的外在表现,而“脾虚”这一病机才是其内在实质。因此,从证的实质着手意味着重点研究各种病机的形成、变化机制及其物质基础等。总之,抓住病机研究这个突破口,就能带动整个中医药事业全面、深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震亨. 丹溪心法.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59.9~12
2 张介宾. 类经.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64.369
3 孙思邈. 备急千金要方.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影印本,1955.3
4 刘完素. 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见:金元四大医学家名著集成. 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5.116
中图分类号:R541 R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349(2015)03038302
治则,是治疗疾病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是在整体原则和辨证论治精神指导下而制定的治疗疾病的准绳,对临床立法、处方等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1]。早在《内经》中就奠定了中医治则治法的理论基础,经过后世历代医家的补充完善,现已成为完善的治疗理论体系。作为中医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治则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指导着中医临床治疗。在心血管系统疾病中,心律失常是最为严重的病症之一[2]。心律失常是指心脏冲动的起源部位、频率、节律、传导速度与激动次序的异常,可分为快速性和缓慢性心律失常。心律失常可发生在正常人,但多数发生在心脏病患者。一些严重的心律失常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会危机患者的生命[3]。常见病因包括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及自主神经功能失调、电解质和内分泌紊乱等多种疾病[4]。中医古籍中并没有心律失常这一病名,根据其临床表现,多将其归属于“心悸”“怔忡”“昏厥”“脉结代”等范畴。快速性心律失常的病因病机普遍认为是心脏亏虚、血脉瘀滞、瘀而化热。缓慢性心律失常的病因病机目前多认为是心脾肾阳气亏虚,寒湿、痰饮、瘀血之邪阻滞心脉,心脉瘀阻流通不畅[5]。临床上中医药治疗本病越来越凸显优势[6],中医治疗本病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治疗有其独到之处,副作用小,疗效显著[7],从中医治则角度探讨心律失常治疗具有现实意义。
心律失常发病可急可慢,病情可轻可重。重则骤然起病,引起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甚至猝死;轻则起始隐匿,不引起症状,或仅有轻度不适。重者需紧急治疗,甚至就地抢救。而轻者则根据患者病情给予不同处理。2013年,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律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为普及抢救知识,推动规范治疗,正式了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以下简称 《共识》) 。内容基本涵盖临床最常见的 13 种心律失常急诊情况,澄清了常见的诊疗误区,能帮助解决绝大多数临床实际问题。现从中医治则角度分析《共识》中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1 标本缓急
《素问・标本病传论》云:“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与本是相对而言的,在中医学中常用来概括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先后关系。掌握疾病的标本,就能分清主次,抓住治疗的关键,有利于从复杂的疾病矛盾中找出和处理其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复杂多变的疾病过程中,常有标本主次的不同,因而治疗上就有先后缓急之分。《共识》中“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即是体现了这一治则。《共识》指出:心律失常急性期应根据血流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晕厥、意识障碍等。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者,需立即纠正心律失常。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者,根据临床症状,心律失常性质,选用适当治疗策略,必要时可观察。其中纠正血流动力学障碍,则为急则治其标,标急的情况多出现在疾病过程中出现的急重、甚或危重症状,或卒病而病情非常严重时;若病情缓和,病势迁延,暂无急重病状的情况下,此时必须着眼于疾病本质的治疗,因标病产生于本病,本病得治,标病自然也随之而去,上述原则中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者,选用适当治疗策略,必要时可观察,则属于缓则治其本。
2 治病求本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治病必求于本”。治病求本,是指在治疗疾病时,必须辨析出疾病的病因病机,抓住疾病的本质,并针对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病因病机是对疾病本质的抽象认识,因其涵盖了病因、病性、病位、邪正关系、机体体质及机体反应性等,因而是疾病本质的概括。故“求本”实际上就是辨清病因病机,确立证候[1]。《共识》中“基础疾病和诱因的纠正与处理”体现了这一治则。在处理心律失常中,对于病因明确者,在紧急纠正心律失常同时应兼顾基础疾病治疗,如由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引起者需重建冠状动脉血运,心力衰竭者尽快改善心功能,药物过量或低血钾引起者要尽快消除诱因。
3 治未病
中医学历来注重预防,早在《内经》就提出了“治未病”的预防思想,《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指出“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治未病就是预先采取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与发展、转变,其包括四个方面:未病先防,欲病救萌,既病防变和瘥后防复。对应心律失常紧急处理总体原则,则为治疗与预防兼顾。
3.1 未病先防 未病先防是指在未病之前,采取各种措施,做好预防工作,以防止疾病的发生,在平时注意保养身体,从培养正气,提高机体抗邪能力和防止病邪侵袭两个方面预防疾病的发生。结合临床,对于心衰病人,在大量利尿时要注意补钾,以预防频发室早、室速或者室颤的发生则属于未病先防。
3.2 欲病救萌 《黄帝内经》中提出:“上工救其萌芽”。欲病救萌就是说疾病虽然还没有发生,但已经出现了某些征兆,或者是疾病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微杜渐,防止疾病的发生,这就要求临床医生要谨小慎微、仔细观察。在临床上,对于p波离散度增大的频发房早的病人,提前采取措施以预防房速、房扑或者房颤出现,属于欲病救萌。
3.3 既病防变 既病防变指的是在疾病发生的初始阶段,力求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防止疾病的发展及传遍。在疾病的过程中,由于邪正斗争的消长,疾病的发展,可能会出现由浅入深,由轻到重,由单纯到复杂的发展变化,早期诊治,其原因就在于疾病的初期,病位较浅,病情多轻,正气未衰,病较易治,因而传变较少。如不及时诊治,病邪就有可能步步深入,使病情愈趋复杂、深重。在心律失常中如出现紊乱性房性心动过速,部分p波因过早发生而不能下传,此时心室率不规则,如不治疗,常进一步发展为房颤,这属于既病防变。
3.4 瘥后防复 瘥后防复按照“调摄为主、治疗为辅”的基本原则,在疾病初愈后,要采取适当的调养方法及保健手段,着力祛除留滞未尽之余邪,恢复机体气血精神、脏腑功能,促使机体完全恢复健康状态,防止疾病的复发。心律失常易复发,在纠正后应采取预防措施,尽力减少复发,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终止后一般都要使用药物预防发作,在紧急处理后应对心律失常远期治疗有所考虑和建议,某些患者可能需应用口服抗心律失常药物,如有适应证,建议射频消融或起搏治疗,这属于瘥后防复。
4 异病同治
异病同治,指几种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了大致相同的病机,大致相同的证,故可用大致相同的治法和方药来治疗。它充分体现了中医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的辨证论治精神。异病同治的基础是证同治亦同,证是决定治疗的关键。证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能揭示病变的机制和发展趋势,中医学将其作为确定治法、处方遣药的依据[1]。《共识》中“对心律失常本身的处理”体现了这一治则。“有些心律失常不容易立刻自行终止,但快速心室率会使血液动力学状态恶化或伴有明显症状,如伴有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心房扑动。减慢心室率可稳定病情,缓解症状”。此时不同的心律失常属于异病,而都出现了快速心室率则为相同的证,从而异病同治,减慢心室率,稳定病情。
5 以平为期,中和思维
“平”指不偏不倚,协调适度。“以平为期”是《内经》中提出的治疗理念,是指根据正邪的盛衰,斟酌阴阳之虚实,用相应的方法调整人体机能,以达到平和、协调、稳定的状态。临床上中病即止,要避免用药太过的弊端,亦要避免妄用药物、过伤正气[8]。中和,又称“中庸”“中行”“中道”,是中国古代哲学中重要的思维方式。中,即不偏不倚,无太过、无不及的平衡状态;和,是对一切有内在联系的事物进行协调,使之达到和谐状态的过程。在中国古代,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把“中和”这种平衡、和谐、适中、适应等看作是事物内在的最好也是最理想的状态。中医学实践证实,“中和”思想不仅对中医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指导养生防病、诊疗用药都有重要指导意义[1]。对应《共识》中的总体原则,“衡量获益与风险”中,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控制,挽救生命;对非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需要更多考虑治疗措施的安全性,过度治疗反而可导致新的风险,使病情复杂化。这体现了“以平为期,中和思维”的理念;“急性期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原则”中应用一种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后疗效不满意,应先审查用药是否规范、剂量是否足够,序贯或联合应用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及促心律失常作用,也体现了上述理念。
6 因人制宜,随证治之
因人制宜,是一条重要的中医治则,是指在遵循辨证论治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治疗方法。在临床中,针对不同的病人,首先要确定用什么方法来解除疾病,不同病人辨证不同,方法不同,应当择优而用。在《共识》“衡量获益与风险”中,在心律失常紧急处理遇到治疗矛盾时,应首先顾及对患者危害较大的方面,而对危害较小的方面处理需谨慎,甚至可观察,采取不使病情复杂化的治疗。不同的病人用不同的方法,如室上性心动过速发作但既往有缓慢性心律失常,既要终止心动过速,又要防止心脏停搏,可选食管心房调搏;“急性期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原则”中根据患者基础疾病、心功能状态、心律失常性质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也属于“因人制宜,随证治之”的范围。
中医治则体现在心律失常紧急处理总体原则的各个方面。从中医治则的角度分析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可以更好的把握其临床应用方法和意义,对临床上中西医结合治疗心律失常具有指导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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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273【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7)02-0085-02
One Case of Professor Niu Yang Tak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o Treat Multiple Neurofibromatosis
YE MengyiNIU Yang
Ningxia Medical University,Yinchuan 750004,China
Abstract:Neurofibromatosis is typical characterized by cafe-au-lait spots and neurofibromatosis of skin tissue,with multiplicate clinical manifestations,lesions involving multiple systems and parts,modern medical treatment is difficult to cure.Professor Niu Yang think of lung lose rise and fall,phlegm-damp block meridians and collaterals as the pathogenesis, so take warming lung、reducing phlegm、dreging collaterals as the therapeutic rules,apply er chen tang combine san zi yang qin tang as base case and add promoting blood circulating medicine to cure this disease.Now,to report one follows outpatient case.
Keywords:Neurofibromatosis;Clinical Report;Differential Treatment
神纤维瘤病是一种由于神经嵴细胞过度增生导致的多系统损害为主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其典型特征为皮肤组织的牛奶咖啡斑和神经纤维瘤,临床表现多种多样,病变可累及人体多个系统和部位,包括皮肤、周围神经及中枢神经系统。目前国内文献报道的病例中,大多数表现为周围型,占到90%,但侵犯至颅内中枢神经的病例尚鲜见[1]。现代医学治疗主要是针对单个巨大瘤体,以及引起疼痛、机能障碍和趋于恶性病变的肿瘤群,进行对症手术治疗及激光处理,但多为改善外形与功能,难以彻底根治。
神经纤维瘤病的可归属中医“瘤赘”、“痰核”、“气瘤”、“痹症”、“痰证”等范畴。赵炳南[2]认为,本病多由先天缺陷或劳伤肺气,腠理不密,外邪所搏,气血不和,阻滞经络而发于皮肤,故治以中和气血、通经活络、软坚内消。吴正本[3]则以结者散之、顽痰软之、火者清之、痹者通之行之、虚者补之为治。赵麦焕[4]认为,本病属肺气不宣,痰气凝结所致,故治疗以祛痰为主,兼以宣肺益气、散结通络。徐铁有[5]认为,本病以脾肾亏虚为发病之本,以痰毒瘀结为发病之标,故治疗上立足于扶助正气,以健脾温肾为根本之法,以化痰解毒为辅助之术。王俊志[6]认为,本病由于元气不足,肺气失于宣和,以致气滞痰凝,营卫不和,痰气凝聚肌表,积久成形,发为气瘤,故治疗上立足扶助正气,以宣肺调气、化痰、散结为主。
综上而言,诸医家大都认为神经纤维瘤病的病位主要在肺,其次在脾、肾,病机核心在于本虚标实,虚实夹杂,肺脾肾虚为本,痰浊瘀血凝滞为标,治疗时应攻补兼施,以祛痰散瘀解毒为主,益气扶正为辅。
牛阳教授主要从事中(回)医教学、科研、临床及管理工作,擅长运用中医药、回医药治疗内科杂病。牛阳教授从事临床30年,主张把握中医学整体观念及辨证论治两大特点,以传统中医理论思想指导临床实践。他认为多发性神经纤维瘤病的基本病机在于肺失宣降,痰浊阻络,故在治疗上采用温肺化痰通络的治疗大法,以二陈汤合三子养亲汤作为基础方,加用活血通络药物进行治疗。笔者有幸跟师学习,受益匪浅,现将病案一则报道如下。
1病案举例
本病例来自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银川医院门诊。患者李某某,男,53岁,司机。2016年5月30日初诊,患者诉20年前于当地医院诊断皮肤神经纤维瘤。刻下患者神清,精神欠佳,面色黑黯,素体恶寒,全身可见咖啡色斑片及囊性肿物,无痛无痒感,上述症状渐进性加重,神疲乏力,口干,无口苦,纳少,睡眠尚可,二便正常,舌暗苔白略腻。查体见:全身多发咖啡色斑片,形状不规则,边界清楚,以四肢及后背部多见;躯干及四肢部可见数十个囊性肿物,呈半球形,质地较软,大者如小指腹大小,小者如米粒。中医诊断:气瘤(痰浊阻滞);西医诊断:多发性神经纤维瘤病。治则温肺化痰通络。治用二陈汤合三子养亲汤加减:白芥子12g,紫苏子12g,莱菔子12g,法半夏10g,茯苓20g,炒白术12g,陈皮15g,厚朴12g,浙贝母15g,竹茹12g,当归15g,川芎15g,赤芍12g,桃仁12g,红花10g,生甘草6g。共7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服用,嘱患者清淡饮食,禁食辛辣刺激之品。
2016年6月6日二诊,诉服药后神疲乏力症状减轻,较大的囊性肿物较前缩小,纳少,睡眠好转,二便正常,舌暗苔白略腻。故继续沿用温肺化痰通络的治疗法则,以二陈汤合三子养亲汤加减对症治疗,在原方基础上调整莱菔子15g,炒白术15g,以加强健脾化湿、消食导滞的功效。继服7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服用,嘱患者清淡饮食,禁食辛辣刺激之品。
2016年6月13日三诊,患者诉服药后无不适感,面色黑黯好转,周身恶寒减轻,偶感神疲乏力,咖啡色斑片仍在,囊性肿物较前明显缩小,基本如米粒大小,纳食尚可,睡眠好转,二便正常,舌暗苔白。效不更方,继续温肺化痰通络治疗大法,嘱患者饮食清淡,禁食辛辣刺激之品。
治疗3个月后,患者症状较前明显好转,病情稳定,无渐进性加重,四肢偶见咖啡色斑片,后背部仍散见,躯干及四肢部的囊性肿物基本缩小至米粒大小。
2按语
21先正确辨证首先,《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指出“治病必求于本”,即是f在错中复杂的临床表现中,要探求疾病的根本原因,并确定正确的治法方药。纵观上述患者的病情可知,其病在肌表,而肺主皮毛,皮毛有赖于肺之精气的滋养与温煦,加之肺主气,通过呼吸运动,调节一身之气得升降出入,保持全身气机调畅,故治疗因从肺脏入手。其次,患者囊性肿物无痛无痒感,故可排除瘀血、风邪等致病致病因素。再次,通过望闻问切可知,患者面色黑黯,素体恶寒,神疲乏力,由此判断有阳气虚衰的表现存在。综上所述,结合舌、脉,四诊合参,本例患者发为肺失宣降,导致肺气布散津液失常,从而形成痰浊,由于痰饮“随气升降,无处不到”的特点,凝聚肌肤,久而发为气瘤。
22后准确施治牛阳教授临证时坚持辨证论治,随证加减,对本例四诊合参,辨为气瘤(痰浊阻滞),以二陈汤合三子养亲汤加减施治。方中白芥子长于行气散结,温肺化痰通络;紫苏子长于降气化痰,气降痰自消;莱菔子长于消食导滞,行气化痰,以上三药合用温肺化痰降气;法半夏辛温而燥,既能入肺燥湿化痰,治已生之痰,又能入脾燥湿化痰,治生痰之源;气顺则痰消,陈皮理气燥湿,醒脾化痰,与半夏配伍,顺气消痰;茯苓健脾渗湿,使脾主运化水湿,无生痰之源,并使水湿从下而去;甘草益气祛痰,并调和诸药;厚朴苦降下气,燥湿消痰,与半夏合用,则辛开散结,化痰消痞;浙贝母苦寒,性偏于泄,长于消肿散结;竹茹具有清热化痰之功;由于“气滞则痰凝,气行则痰消”,故加用活血通络药物:当归为补血调血之良药,既可补血又可活血,“血为气之母”,血足而气旺,气利则痰自消;川芎调畅气血,与当归配伍则行气活血之力益彰;赤芍活血散瘀;桃仁活血作用较强,红花则长于通利血脉,两者合用增强活血祛瘀通经之效。诸药配伍,以奏温肺化痰通络之功。
3结语
多发性神经纤维瘤病的西医治疗主要为对症治疗,如对单个巨大瘤体及趋于恶性病变的肿瘤群进行手术切除,对咖啡牛奶斑进行激光治疗,但难以根治,故可以考虑中医药治疗来改善患者症状,缓解其痛苦。牛阳教授之临证经验,可供借鉴。由于本病易复发,故应长期随访,观察长期疗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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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5(b)-075-01
辨证施治是中医诊断疾病的基本原则。辨证施治时,首先是采用望、闻、问、切等方法,搜集患者现有证候和病史等有关材料,再运用中医理论认识疾病、确定诊断,然后根据诊断,拟定治法,依法立方,随证遣药,进行治疗[1]。由此可见,辨证施治是理、法、方、药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在辨证施治中,辨证是运用中医理论,分析四诊所获得的感性认识,然后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明确疾病本质,掌握疾病的变化规律。施治是根据辨证的结果,拟定相应的治疗方法,遣方用药,解决疾病的治疗问题。
1 辨证施治,治病求本,因病制宜
治病求本是辨证施治中的一个根本原则,是说治病要抓住疾病的本质,切忌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盲目施治,在了解疾病证状和病情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和推理,透过现象,找出疾病本质,针对本质施治。如咳嗽是临床常见的病证,但是引起咳嗽的原因很多,有外感咳嗽、痰湿咳嗽、肝火犯肺咳嗽、肺虚咳嗽等,所以治疗咳嗽,不能见咳止咳,而必须治病求本。对于外感咳嗽者,治宜疏散外邪,宣通肺气;湿痰犯肺咳嗽者,治宜健脾燥湿,化痰止咳;肝火犯肺而咳者,治宜清泻肝火,润肺化痰;肺虚咳嗽者,治宜补肺宁咳[2]。只有正确的治法指导处方用药,才能取得治病的效果。
2 同病异治,异病同治,合理用药
相同的疾病,病因不同,症状和机体反应不同,需用不同的治法;同一疾病,在不同阶段,机体病变不同,也需用不同的方法治疗,这叫做同病异治。如感冒有风寒和风热的不同,治疗时就有辛温解表和辛凉解表之分,羚羊解毒片有疏风、清热解毒功效,治疗外感风热效果好,用于外感风寒则会加重病情;川贝止咳糖浆治疗风寒感冒咳嗽有效,若用于肺热咳嗽则会加重病情[3]。又如同是哮喘病,寒症用散寒平喘,虚证用补虚平喘。不同的疾病,虽各有特殊性,但审其病机相同,即可采用相同的治法,这叫做异病同治。如久泻、久痢、脱肛、子宫脱垂等病,临床表现虽然不同,若都是中气下陷所致,都可用补中益气法治疗[4]。
3 缓则治本,急则治标,标本兼治
用标本的理论分析病情和确定治疗的轻重缓急,也是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标本在不同的疾病中,或者在疾病不同的阶段中,有其不同的情况。缓者治标是说病势缓和的慢性病,应把正气、病因、旧病、内脏等本的方面作为治疗的重点,而其他标的方面居于次要地位。如肾虚腰痛,肾虚是本、腰痛是标,治疗时应抓住肾虚这个本,腰痛的证状就会消失。又如肾阳虚不能化气行水,以致水液停蓄而成水肿之证,水肿是标、肾阳虚才是本,抓住肾阳虚这个本,投以温阳化气之方,使肾阳得温,气化复常,水肿也就可以逐渐消退。当疾病的标象出现严重迫急的情况,甚至足以危及生命时,就应当把标当作治疗的重点,这便是急则治标的意思。如脾肾两虚所致的腹腔积液,脾肾两虚为本,腹腔积液为标,若腹腔积液严重,腹胀满不能卧,呼吸急促,二便不利,就应先予以逐水治标,使腹腔积液暂消,然后再从本治。采取标本同时的治法,称为标本兼治。这一原则的运用范围很广,虽然形式上是标本兼顾,其实仍然有所侧重。
4 病有浅深,治法有别,用药各异
一般地说,病在皮毛、肌腠部位为病势浅,属于表证;病在脏腑、血脉、骨髓的部位为病势深,属于里证。病变部位不同,病理改变不同,临床证候不同,因而治疗方法也应不同,根据病变部位的浅深,予以相宜的遣方用药,也是临床上辨证施治的一个重要的原则。病在肌肤的表证,一般是六外邪所致外感病的初起阶段,病变特点为外邪袭表,肺气失宣,病情尚属轻浅,此时人体内部脏腑功能一般尚未发生严重的障碍,可用解表祛邪之方剂。病位深在于里的病证使脏腑功能失调而成里证,里证的治疗绝不同于病位在肌表的初期阶段,必须根据里证的寒热虚实情况,给以相应的方剂治疗。
5 小结
辨证施治是审证求因,针对病因施治的一种辨证方法。病邪的性质不同,在体内引起的病变也不同,所以治疗的方法也就不同,处方用药也就不同,只有科学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的基本理论,才能收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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