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04 17:21:1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篇(1)

[2] 山东各地农药监管情况[J].山东农药信息,2011(4):15-18.

[3]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A/OL].[2016-12-02]..

[5] 张丽辉.针对我国农药管理工作现状的几点建议[J].新农业,2015(5):10-11.

篇(2)

1 农药经营、使用、监管现状

1.1 农药经营现状

祁门县现有农药经营单位140余家,其中正规农药经营店81家,其余为村组代销店;年销售农药总量260多吨,经营农药品种有150多种,涵盖杀菌剂、杀虫杀螨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产调节剂、卫生杀虫剂和消毒用药(食用菌上接种使用)等类别, 以除草剂销售占比最大,约为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二; 高毒农药销量极少。

1.2 农药使用现状

祁门县种植农作物为茶叶、粮食作物、食用菌、蔬菜、果树和中药材等,因为山区杂草繁多的特点,每年用于林地和茶园、农田各种除草剂类农药量持续走高;随着近年来一直宣传推广绿色病虫防控技术,杀虫杀螨和杀菌类农药使用量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尤其是拳头产品祁门红茶,出口欧美、日本等地,国内外对其农残检测要求高,大田生产都要求按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标准进行;粮食作物和果蔬作物用药频率相对较高。全县年用于防治农业病虫草鼠害的农药在250吨左右。

1.3 农药市场监管现状

祁门县农药市场监管职能主要由农业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农业委员会主要对农药登记证、标签及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农药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管理和对农药质量举报案件的查处;二者在案件查处和纠纷调解时有协作,遇重大或造成为害严重的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或邀请县公安局共同处理。近几年二家共同积极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培训、农资示范店创建、引导规范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台帐及追溯系统建设、市场巡查等工作,促使全县农药经营有序进行。

2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经营主体的困惑影响农药管理的开展

《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为专营, 可以经营的七种主体不包括个体经营, 而现实情况是: 供销社、农资公司已改制或名存实亡, 全部转换为个体经营; 农业、林业部门所属的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和林业站等按照法律法规现已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所有农药经营者实际都是个体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法律有规定为由,不给个体农药经营加注农药作为经营内容,用超范围经营处罚代替主体认证,导致经营准入标准降低, 将农药等同于普通商品经营, 造成难以管理。

2.2 农药经营单位布局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祁门县1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都散落在不同大山之中,最远行政村离县城80多公里,60%行政村都分布有农药经营店或代销店,经营网点小且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2.3 农药经营者素质不高难以提供良好服务

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定的农药、植保方面专业知识。目前,全县农药经营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足20%,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卖农药不懂农药,不能向使用者阐明其特征特性、适用范围、最佳使用期等。

2.4 “问题”农药增多影响农药监管效率

近些年出现较多“问题”有:一是恶意添加隐形成份,或混配制剂产品标注为单一制剂产品;二是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三是擅自改变毒性标识或不标注毒性标识;四是工商注册商品名标注过多过乱;五是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上禁限用农药因农作物布局问题时有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产区出现;六是故意以销售公司(企业)名称代替生产企业名称。

2.5 农药进货渠道多检查追根溯源难

因为农药店多销售量少竞争较激烈,加上物流业发达,农药经营者进货以利润大小为依据,直接从厂家或邻省、邻县、邻近经销商处少量多次通过物流进货,随进随销;特别是乡村经营网点,进销货管理制度不完善,索要和保存票据者少,进销台帐不全,致使农药执法检查难以追根溯源。

2.6 滥用乱用农药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我县农业生产主要是一家一户经营,使用农药也是单家独户分散进行;劳动力转移后的农村务农者,年龄大文化低,科学种田能力差,购药从众,用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时片面追求快和防治效果,随意配药,随意增加用药浓度、用药量、使用次数,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时有发生,没有有效监管手段。

2.7 专业农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监管效果

祁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有大专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5人,其中从事专业农药管理的仅2人;县市场监管局没有熟悉农药管理的专业执法人员。仅凭2名专业农药管理人员,无论怎样全身心投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也不可能全面及时有效开展好全县范围农药监管工作。加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市场监管手段落后,直接影响农药市场监管效果。

3 农药监管措施与探讨

3.1 明确经营主体依法进行资格验审

在《农药管理条例》未能修订前,依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放开由《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改制转换产生的个体经常户经营农药主体资格,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进行前置审查,以确保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能熟悉农药产品的特征、特性,合理指导农民科学购药、科学用药,规避农药经营、使用中风险。

3.2 加强对农药经营者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科学使用技术

结合农业部门和人事社会保障的培训项目,定期组织农药经营者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名单和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农药名单、《高毒农药定点销售“五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针对农药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持续指导农药经营者学习各类农药基本特征特性和识假辩假知识等业务知识,让农药经营者都具备懂法、守法、知农药、识农药素质和水平。植物保护部门持续做好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宣传推广和主要农作物病虫情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出科学安全的病虫害预防控制措施,向农民和农药经销商推荐使用对症的高效低毒安全农药,告知科学的使用技术和严格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3 推进农药分类定点经营,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

结合农资示范店创建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项目进一步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按照农药产品的分类和县内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布点,分类销售的原则,每乡镇设置1个高毒农药定点销售门店,1~3个低毒限用农药安全销售门店,多个一般农药销售门店,完善经营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定店监督机制。在提高对高毒、低毒限用农药的统管力度的同时,方便群众,杜绝假劣农药。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农药连锁经营,提高优质植物源农药、生物农药的推广和销售。

3.4 开展农药市场全覆盖月巡查,实现市场监管零死角

在农药使用季节,以制度形式确定每月对全县农药经营网点定期进行巡查,不留监管死角 ,发现问题及时依程序立案查处。在日常监管同时,向经营者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以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3.5 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

在农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办事。所有农药案件处理都实行主要领导审批;较大和综合性农药案件由于领导联席会集体决定;特大农药案件该上报移交的坚决上报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农业生产的农药案件,零容忍,严打严管,并通过媒体曝光,以震慑不法行为。

3.6 强化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

着力推进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以示范店促进全县农药经营网点规范化经营,实现农药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严格落实“一牌、一承诺、四制度”,即农药监管人员公示;,农药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农药经营者农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药经营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农药产品退市制度》。注重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实现农药进销信息百分之一百可溯源。在农药市场监管过程中,将购销台帐、处方记载等作为巡查的重点,进行全程监管,实现市场农药购销使用安全可查可控。

3.7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农药监管队伍建设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农药管理工作起步晚,量大面宽、任务重,监管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在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功底很难同时具备高水平;机构不够健全,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严重制约农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药监管队伍的政策投入、资金投入,以多种形式对基层农药监管人员进行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培训和执法交流,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努力铸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确保农药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篇(3)

枸杞是宁夏中宁县的优势特色产业之一,也是中宁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农民来自枸杞的收入,占到全县农民总收入的48.7%,农民人均来自枸杞产业的现金收入达到3600元以上。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市场上对枸杞的需求越来越多,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国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消费意识的进一步増强,迫切需要绿色、环保、高品质的枸杞产品。枸杞作为药食同源产品,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颇受人们喜爱。同时,枸杞也被多种生物喜爱,容易发生食害。为了消除发生食害的生物,广大种植户不得不大量使用农药,造成枸杞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在现实生产中,农业执法、工商、质检,由于人员缺乏、农药销售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等因素的制约,造成对农药市场监管不到位,以至于农户大剂量、多频次使用农药,甚至使用禁用农药。对枸杞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充分发挥农药的有益作用,管控好枸杞农药的潜在风险,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农药市场的难点、重点加以监管。

一、农药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枸杞农药经营个体多而分散,监管难度大中宁县枸杞农药经营个体达250多家,遍布中宁县城乡各地,规模大小不一,比较分散,枸杞农药市场虽然多次整动,但仍然存在无照经营和流动销售的情况。现今,农业、工商执法队伍人员少,执法装备差,无法做到高频次全面检查,只能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日常监管难度大。(二)枸杞农药假冒伪劣花样多,监督监管技术手段不足目前,中宁县枸杞农药市场依然存在套证农药、冒牌农药,甚至还有过期农药、无效农药、含量不足农药,同类农药中混有其他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花样多,识别困难大。目前,中宁县虽然成立了枸杞等农产品检测中心,但高端精密仪器和专业检测人员缺乏,无法满足大量的抽查检测工作需要,致使在问题处理过程中缺乏检测数据,以至于不能准确及时处置。(三)枸杞农药销售市场混乱,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当前,中宁县枸杞农药营销体系不健全,多级批发、相互压价、不正当竞争现象层出不穷,农户很难辨别真伪。另外,农户购买农药时,往往跟风买,买廉价农药,不从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不索要收据发票,也不注意保存商品标识,发生农药纠纷时,农药追溯过程困难,得不到有效维权。(四)枸杞农药监管手段单一,社会监督不足当前,中宁县虽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农药监管网络,但监管仍然以突击抽查为主,不能从源头上做到动态监管,监管手段单一。在监管过程中,依然以执法部门为主,缺乏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的机制,无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形成不了对农药市场监管的强大威慑力。

篇(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无公害要求的提高,加强农药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人类身体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1,2]。农业部把2009年确定为农药市场监管年,为了有效促进活动开展,承德市紧紧围绕年初国家、省、市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工作部属,结合当前农药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采取了以下农药监管新举措。

1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目标

1.1统一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

2009年初制定了《承德市农药市场监管年工作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对农药市场监管年的全年工作做出总体安排。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也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细化了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1.2成立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为贯彻省、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农业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药监督管理站,专门对此项工作负责。全市11个县(区)农药管理部门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2加强农药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活动

2.1严格市场检查,狠抓源头治理

强化检查措施,采取日常执法检查与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联查相结合,抽查、突击检查与督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农药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一是突出对高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为了防止农户购买使用高毒农药,要求乡镇和村级配合市、县(区)共同抓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并要求全市和周边临近省市的县(区)农药监管部门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农药监管工作,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高剧毒禁用农药流入市场。定期检查销售台帐、实行可追朔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源头治理。市、县(区)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形式,全部设立了24h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保证随时畅通。对发现违法销售高毒农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联合工商部门坚决依法取缔经营资格。二是加强对农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基层乡镇和村级对农药监管的作用,把辖区内的蔬菜、瓜果、中草药材、玉米等集中产区的农药经营单位作为检点。同时,通过深入到田间地头、蔬菜大棚、发放田间记录本等措施,了解农民用药情况。对违法销售和用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高毒、废弃农药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2009年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分2次对全市近年查获的甲胺磷等高毒库存农药681kg、其他非高毒库存农药24t,委派专人清点装箱运至指定农药销毁厂家进行了统一销毁处理。彻底消除承德市库存农药的安全隐患。

2.2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为及时掌握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对承德市近800家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品种与数量状况、质量状况、法人基本信息、经营地点、库房所在地等情况重新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比较详细的档案记录,制成了详细的电子分布图,制作完成了承德市农药地理信息监管系统,使全市所有农药经营单位的具置、经营情况在图上清晰可见,全面实现了农药监管工作的微机化管理。通过建立档案,使监管人员对本市农药生产、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农药管理部门进行市场检查和监管,为有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2.3健全联系制度,构建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市、县(区)两级农药管理部门建立起与农药经营门市的联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采取的方式是市农药站和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和农药门市层层签订农药监管责任状。市站农药执法人员对应承包县(区),县(区)农药执法人员对应承包农药经营门店,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责任状一式2份存档备案)。市级农药管理部门通过一一对应的形式,推动处在一线的县(区)农药管理机构共同规范农药市场,确保农药管理工作深入到门店,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个人,使全市的农药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投入到农药管理的实战状态,建立起管理有序的责任监管体系。

3创新管理方法,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3.1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制度落实

为了确保“两账、两票、一卡”制度等各项农药监管制度的落实,先后以农业局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规范农药经营管理的通知》《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又与市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印发了《承德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药管理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实质审查。严格了农药经营主体准入资格,规范了已登记的农药经营主体,提出了具体的准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药经营单位检查清理活动,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3.2开展诚信评比,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为了落实好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开展了创建遵法、守法农药经营安全示范店的综合考评活动。制定了评选优秀安全示范店的具体标准和办法,内容包括: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农药销售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农药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农药经营单位有无出售高毒禁用农药、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市场抽查达标率以及对历次农药市场检查结果的综合评定。每县(区)评选出优秀经营单位2个,奖励流动红旗,并通过承德农业信息网和承德日报进行宣传表彰。

3.3健全工作制度,部门之间积极配合

市、县(区)农业部门积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4开展宣传培训,促进放心农药进村入户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同时,做好放心农药进村入户工作。利用植保社区服务网络,通过“两台一报”公布专家热线,为农药经营者和农民当好参谋,解答疑问。在各种病虫害的主要发病高峰期和防治适期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培训,进行示范推广高效低毒的农药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选购放心农药产品,指导农民正确、科学使用农药,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事故。做好新农药的药效对比试验,严格做到效果不明显的农药不推广、高毒高残的农药不推广。全方位的宣传培训,提高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营造出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环境。

篇(5)

敦煌市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级市,全市耕地面积2.83万hm2,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超过2万hm2以上。2015年,敦煌市全年销售农药约320t,销售额达650万元以上。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蔬菜产业已成为敦煌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蔬菜种植面积由2012年的0.37万hm2发展到2017年的0.59万hm2。但是由于滥用农药,还存在着农药污染、残留等问题。

1敦煌市农药经营现状

自农药市场放开后,农药由原来的农业技术部门、林业技术部门和供销系统专营变为谁都可以经营。目前,敦煌市共有大大小小农药经营门店122家,其中,比较规范、规模较大的占20%。经营门店主要集中在市区及各乡(镇)集贸市场,少部分分散在各个村组。全市共有农药从业人员260余人,农药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经营户总量多,专职管理人员少,监管难;二是农药经营场所分散,市区、各乡(镇)所在地及村组均有分布;三是进货渠道复杂,市场混乱;四是农药销售地域性差距大,经营规模偏小;五是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六是经营规范程度较低,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

2存在的问题

2.1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人员必须通过农业技术部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农药经营门店与日用百货、食品经营等店面毗邻,整改难度大。二是从事农药批发业务、规模较大的农药经营门店有农药储存专用仓库,而小的农药经营门店基本没有专用的农药存放仓库。三是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上缴的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部分门店都不能全部或是能少量提供农药产品合格证。四是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存在农药经营户为应付检查而潦草记录的现象。

2.2农药进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进货渠道混乱,农药经营人员进货随意性大,部分农药经销户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有的通过网络购进农药,有的通过流动批发商进货,而网购的农药和流动批发商的农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甚至存在高剧毒农药售卖的情况,给高剧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

2.3农药施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施用不规范。一是部分农药经营者缺乏农药知识,无法正确指导农户施用农药,存在有因农药施用不当而造成损害的风险。加之,经营者素质低,缺乏应有的鉴别能力,有时甚至会购进假冒伪劣农药。二是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擅自加大施用量,导致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敦煌市葡萄种植面积达到0.97万hm2,种植户为使葡萄颗粒大、销售畅而大量施用膨大剂,按剂量应该每30kg水对药量5g,个别农户会加大到20g左右,加大了4倍用量,有的甚至加到50g,虽然葡萄颗粒大,但农药残留多,对人体的危害也相应增加了。同时,葡萄容易腐烂,给运输造成困难,严重影响了葡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农药施用量或几种农药胡乱混用,并在农药施用后安全间隔期不到的情况下就采摘果实的风险存在。

3解决对策

3.1严把农药经营准入关

2014年以来,笔者一直参与本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宣传、培训及办证材料申报工作。结合敦煌市农药经营实际和办证中存在的问题,按照201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决定》文件精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户进行严格培训,培训分三阶段走:第一阶段是理论培训,由农业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讲解农药知识和实际案例,让经销人员意识到农药销售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第二阶段是组织农药经营人员相互讨论,交流经验,促使批发商与乡(镇)零售商搭成帮扶对子,起到帮扶作用;第三阶段是参加理论与实践考试,让经销商能真正学到农药安全销售和施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二是按照文件精神,严格审查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硬性标准,对不达标的农药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在办证过程中,按照农药施用量和辐射带动能力,本着便于管理,控制好各乡(镇)农药经营门店数量,相对扩大经营户的经营覆盖范围,减少经营户数量过多而引起的恶性竞争行为。四是制定相应的农药许可经营监管和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让广大农户就近购买农药,得到更好的服务。

3.2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施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

一方面要提高农户自身素质和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新农药、新技术,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用药。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科学综合防治,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3加强农药经销管理

篇(6)

会上,烟台市农药检定所与农药企业签订了2012年责任承诺书,分析了2011年国内外农药行业发展形势和动态,研讨分析了全市农药行业发展现状,找出了全市农药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如何做大做强农药产业、走国际化、集约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农药行业发展路子,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市农药检定所通报了2011年全市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及2011年在全国、全省农药市场检查中涉嫌烟台市农药企业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就如何加强农药监管工作、贯彻好农药企业生产月报表制度、做好与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的接轨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过召开座谈会,找准了全市农药行业存在的不足,明确了行业发展的方向,强化了企业自律意识,为做好全市农药监管工作打下了基础。

青岛市开展冬季大棚蔬菜生产用药执法检查

为了确保“元旦”和“春节”蔬菜供应数量充足和质量安全,青岛市近期在全市蔬菜产区开展了大棚蔬菜生产用药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深入蔬菜基地,对基地周边农资市场的农药经营情况和基地大棚内蔬菜用药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农药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宣传教育。

本次执法行动共检查生产基地26处、农资经营店300余家,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生产记录不规范的生产基地和8家超范围经营高毒农药的农资经营户责令限期改正。青岛执法支队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督查。

泰安市首批70名乡镇农药监管员上岗

近日,泰安市农业局正式下发文件,公布了全市首批70名乡镇农药监管员名单。

为进一步健全县乡基层农药管理体系,更好地开展农药管理工作,泰安市组织各乡镇(街道)骨干农技人员参加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泰安市农药监管员资格证书。乡镇农药监管员将协助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农药经营和使用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密切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开展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药市场;制止违反农药管理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协助或受上级农药管理机构委托对本辖区内的经营业户进行初查,对达不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四个条件”的及时上报;监督本辖区农药登记备案、使用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农业部门予以处理处罚。

安丘市狠抓源头整治 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安丘市农业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从去年12月上旬开始,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管和技术指导,严把源头关,保障“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源头监管,开展农资市场检查

组织农业执法监管人员对所有的农资经营业户开展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经营国家禁限用农药和经营的农药是否登记备案,经营门店是否规范经营,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两帐两票,一书一卡”。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经营门店860余家,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的农资市场。

强化质量检测,开展农产品专项抽检

为切实掌握“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农业局及时组织检测人员,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开展节日农产品检测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测人员80人次,抽检样品164个,未发现药残超标现象,切实排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加强基地监管,规范标准化生产流程

结合开展“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检查活动,组织质监科和农业执法人员重点对境内“三品一标”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与管理、安全间隔期执行、生产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及时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其严格落实产品生产规程,建立健全产品生产田间档案,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识。目前已对全市39个“三品一标”基地进行了普查,检查农贸市场2个、超市6个,检查农产品60余个,培训各经营主体86人次,并提出整改意见36份,进一步规范了“三品一标”生产和销售。

加强技术指导,规范农药合理使用

组织植保、农技等方面的专家,深入蔬菜、果品等生产基地,讲授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农民在农药使用过程中,把握好用药时期、注意轮换用药并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做到合理选择农药、安全配制农药、科学使用农药,确保使用安全。

新泰市完善“三级”检测体系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安全生产规程到农产品市场准入等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近几年,新泰市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顺势而为,切实加强市、乡、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新泰市投资480万元,建成了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11年1月通过省级计量认证。配备了9名检测人员,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本科学历4人。强大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仪器设备为完成新泰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中心共完成8批次362个蔬菜水果例行监测、543个土壤肥力检测及136个肥料样品检测。

新泰市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并针对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实行快速检测的功能建设了速测室,配备了相应的仪器设备,负责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进行全程检测监控;利用农产品速测技术,在农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防止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大部分基地 (批发市场、超市)按照要求建立了速测室,配备了相应的专业人员和速测设备,农产品上市前都要经过农残速测。需复检的样品送到新泰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定量检测。

“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及运行,强化了新泰市农产品从基地准出到市场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保证了流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禹城市蔬菜局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质量

禹城市蔬菜局充分发挥本市资源和环境优势,积极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有效提升了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提高菜农安全意识。利用横幅、展板、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先后印发宣传材料15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00余人次,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意识。

二是抓好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在基地建设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落实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完善各项生产监管档案,实现农产品质量问题可追溯,有效促进了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带动了全市优质农产品的发展壮大。

三是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突出抓好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禹城市蔬菜局与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特别是加强对蔬菜基地投入品的监管,重点推广应用病虫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无公害施肥技术等,严格杜绝禁用高残留农药的使用。

四是强化服务,抓好“有机”、“绿色”、“无公害”蔬菜认证工作。充分发挥职能,指导、帮助农业标准化基地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完善生产操作规程、参加“三品”认证,充实完善申报材料,提高成功率。目前全市已注册“嘎子”、“好鲜收”、“旺硕”等蔬菜商标8件,认证无公害农产品6件,绿色食品5件,为确保全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是大力引导、支持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鼓励协助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各类蔬菜合作组织达248多个,运作方式逐渐规范,经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篇(7)

[中图分类号] S-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5-0065-01

农药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焦点,农药管理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扶风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苹果、辣椒等经济作物是农业收入中的主要来源,随着近几年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日趋扩大,我县已进入农药使用大县的行列,全县农药经营门店达到236 家,全年农药商品用量在120 吨左右,市场上销售的农药产品约有160个品种。农药为防虫减灾保障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管理不严、使用不当不仅可能造成作物药害,甚至危及人畜生命安全,因而农药管理工作已成为我县农业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

一、扶风县农药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农药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农药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

1.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农药执法逐步规范

2004年起,扶风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县,2007年5月份县编委正式批准成立“扶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委托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农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规章制度日趋完善

2007年5月份,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不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推进诚信执法队伍建设,先后制定《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等26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依法行政。

3.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人员素质普遍提高

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科技宣传周”、农业执法现场教育、印发各类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药法律法规,2012年共印发宣传资料1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30台/次,举办电视讲座1次,上街宣传5次,接待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同时大队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执法培训9人,全大队执法人员均接受了培训。

4.认真落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制度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县268名农药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农药业务和技术知识培训,提高了农药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素质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5.逐步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在农药市场日常监管中,要求每一个农药经营单位和门市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农药经营档案,同时,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药销售单”制度,实行农药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6.加强农药标签检查,规范标签内容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设计了检查登记表,对全县批发商的农药品种的标签进行了登记,通过核查,对经营农药标签不合格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罚。

二、我县农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

1.执法人力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落后、缺乏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等。

2.农药经营门店较多,分布广,规模小,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特别是有些农药门店设立在村组,店小药少,管理难度大。

3.农民用药的法律意识和科学意识不强,有的农药存在随意增加农药的使用量和次数,有的农户不注重疗效,不管农药的标注和是否有登记证号,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给农药的使用管理带来困难。

4.进销台帐建立不齐,部分经营者不建立台帐,没有进销货记录,使检查过程难度加大。

5.农药经营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一些经营单位的经营人员缺乏最起码的农药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安全经营意识差,许多经销商受利益的驱动,在农民购药时不是以推荐安全用药目的为主,而是以盈利为目的,是导致坑农害农甚至危害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全的隐患。

6.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对一些改头换面,以次充好的过期农药很难辨别。市场上农药假冒伪劣现象仍然存在。

三、全面提高我县农药管理水平的措施

1.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鼓励和督促执法人员积极学习农药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文书档案。以行风建设为契机,促进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文明、高效、廉洁、规范的行业新风。

2.加大农药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是严格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审核,加强农药经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农药经营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知识培训,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二是严把案件查处关,加大打击力度,以农药批发户为重点,将农药监管向村组推进。

3.打假扶优,加强安全、高效、经济、低残留农药的宣传和推介

要定期向广大农民推荐安全、高效、经济、低残留农药,使广大农民真正买到“放心药”,对违法销售、使用农药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增强农药销售使用者的守法意识。。

5.加强进销货台帐的管理

对所有从事农药经营的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增强其专业知识、防护技能和经营能力。建立统一制式的进销货台帐,完善台帐管理,建立农药销售、使用、可追溯制度。

6.把大队农药管理和农药残留监控纳入公益性职能,健全管理队伍

篇(8)

 

农药标签是农药产品的重要标识物,是宣传、介绍农药产品基本信息的说明书,是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与有效使用农药的重要依据,也是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农药市场的重点检查内容。2006年7月,休宁县对境内农资市场的农药标签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药经营户11户,随机抽查各种农药产品130种,其中农药标签符合规定的有113个,标签合格率为86.9%。现就存在的问题,总结并提出治理建议。 

 

1农药标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农药登记证或伪造假登记证以及冒用他人登记证。有些名不经传的边远小厂铤而走险,生产无农药登记证号产品,如“菌毒黑枪”;有的农药标签上虽标注了农药登记证号,但在农药公告书及农药信息网上却查无此证,如“害光光”;有的登记证号明知是他人的却印在自己的产品标签上,如“农民宝”。 

(2)擅自更改商品名,存在一证多用现象。有的农药虽然注册了农药登记证号,但商品名变化多端,促使一个登记证号包装了多个农药产品,典型的如:“卷叶虫怕”、“茶园·良巨”、“好直通”3种农药产品均使用同一农药登记证号(LS20030602),成为“万能药”。 

(3)通用名不标注或标注不切实际。有的农药标签故意隐匿中文通用名,只标注英文化学成分,即使专业技术人员亦难以分清其有效成分,如“追螟杀”和“蚜多克”等产品。有的生产厂家故弄玄虚,将农药商品名置于醒目位置,最大字号印制,而中英文通用名称却小字号印制,误导消费者。 

(4)擅自扩大农药产品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农药标签普遍存在不按登记要求而擅自扩大使用对象和范围的现象,故意在标签上添加未经注册登记的专家建议性字注释和图谱指导,如“三步倒”、“五步杀”“农特安”等产品。 

(5)包装标识本末倒置,令人费解。一些小企业将自己的厂名写得偏角、字号小、却将商、经销商写得明显、突出,以诱导消费者。 

 

2今后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尽管对以上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但为了进一步规范标签管理,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仍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2.1加强农药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农药标签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提高农药生产者与经营者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2.2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强化执法力度 

一是严格农药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必须通过相关法规和技术知识的考核;二是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执法检查,不定期地协同工商、质监、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作战,依法查处农药违法案件,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强化执法力度。 

2.3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法规及制度 

篇(9)

经过多年基层市场监督检查发现,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同一含量的农药产品呈现多厂家、多品种,甚至同一企业的含量相同的农药产品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同一经营区域投放到不同门市部内的产品包装也不相同,商标使用混乱多以“TM”标示。二是正规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减少申请农药登记支出,采用“助剂”“AB包”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三是部分农药企业之间互相借证套证生产不同企业的产品,造成农药产品的多、乱、杂,随意修改标签现象严重。四是农药经营公司定制产品销售,随意修改标签内容,增大成分含量,夸大使用范围、效果,甚至为增加产品效果违规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

1.2 农药经营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农药批发商多是供销系统、农资公司职工或者是农药生产企业业务员转化为农药经营商。零售商是乡镇村级供销社职工、批发商发展的经营户或是挂靠农业部门“三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经营的人员。农药经营者存在知识层次不同、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经营人员较少的问题。经营中存在互相排挤,互相串货压价,造成市场混乱。部分经营者为获得较大的经营利润,违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1.3 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

农民和其他农作物种植者(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承包人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较好的杀虫效果,提高农产品产量,不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擅自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顾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滥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4 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于2001年11月29日修订;《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2004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以上2部法律法规至今未再修订。2004年《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农药经营许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营政策的改变,供销社部门经营解体,农业部门经营退出市场,由于农药经营门槛的降低,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农药经营者占据市场,农药经营市场出现了混乱局面。其次,基层农药监管系统薄弱,人员、经费欠缺,监管区域大,路途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全区现有602个村庄,耕地面积大的村庄都有农药零售点,以零散经营、串乡经营为主,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监管难度大。

2 农药安全问题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通过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问题易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农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高毒农药和农药经营公司委托农药生产企业套证、冒证生产掺加高毒农药的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二是农民和农作物种植者不顾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滥用农药和为提高杀虫效果滥用高毒农药,甚至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三是农药经营者为了获得较大利润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为非法生产的含有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提供了市场;四是农业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费少,欠缺执法依据,产生了农药监督管理真空区。

3 对策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农药的安全使用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只有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建议国家改变农业培训资金投入方向,加强对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教育培训的投入。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对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2 加快农药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与目前农药市场管理相脱节,已不适应新的市场发展需要,必须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尽快出台实施。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时将农药经营作为直接关系人生健康的事项设置农药经营许可条款,并明确限定农药经营人员及公司经营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人员和公司农药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完成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学分分值。明确假冒伪劣农药的界定范围,将套证、冒证生产的农药全部列入假农药范围,以打击企业和农药经营公司擅自生产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的行为。

3.3 修订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为我国农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目前市场上农药登记的品种看,以农药复配制剂登记为主,不同企业就相同含量、登记作物相同的农药品种重复登记;多个企业就同一含量同一品种复配制剂农药重复登记。一个企业取得一个农药登记产品从研制、试验、获得数据、办理登记耗时3~5年,耗时长,花费巨大,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削弱了企业投入研发农药新品种的资金投入力度,影响了企业发展。

建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可以修订为“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向已取得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支付科研费用,获得登记企业授权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农药登记,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注重新药原药、复配制剂首次的登记,放宽其他复配制剂的登记,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就同一登记品种重复登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研发新的农药产品中,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之间互相借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推动我国农药发展。

3.4 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药生产使用的打击力度

农药具有易对人体构成潜在的致畸、致突变、致癌的特殊性,对人体健康伤害巨大,易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或间接伤害。针对农药的这种特殊性,建议研究制定农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食药警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

目前非法的农药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采用面广量少的销售方式,农业部门在基层执法中发现违法产品,因量小货值低构不成刑事犯罪,不能向公安部门移交,农药生产企业否认为本企业生产,导致只能处罚经营单位,难以追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加以取缔。只能对经营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未形成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农药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议降低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使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打击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3.5 建立全国农药生产销售追溯平台

目前各地推行的农药质量追溯系统模式是基层农业部门监管,销售企业进行产品经营告知,产生、打印追溯码粘贴于产品之上进行销售。这种农药产品质量追溯模式由于生产企业不参与,终端销售企业进货后需要进行产品经营告知,形成追溯码,拆箱粘贴追溯码,造成销售企业劳动强度大,成本增加,拆箱后运输管理成本增加,造成农药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流于形式。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农药质量溯源系统,由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进入系统上报生产计划,提交农药产品制剂名称、成分、含量、数量等信息,系统审核批准后产生该制剂产品的唯一追溯码,由企业印刷在该制剂产品的标签上,利于基层监管人员、销售人员、使用人员查询以辨别产品的真假和监控农药产量、流向,利于农药减量行动的实施,使假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的产品进不了市场,从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篇(10)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快对蔬菜合作社及种植户的抽检速度,通过农药残留来逆向追查不合格农药产品,整顿农药化肥市场。紧紧围绕畜牧业养殖环节,突出动物检疫、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两项重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排查违法重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严厉打击制种植业与畜牧业中的违法行为。

二、创新执法方式,保障监管效果。面对农业执法监管工作面广量大与现有的农业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我们积极创新执法方式,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实施“双随机”农资抽查。找准抽查问题所在,对症下药,确保抽查有力、有度、高效。二是通过实施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场创建工作,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人畜共患病,有效保障动物卫生安全、畜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全市牛羊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处理好投诉、举报及其它工作。我们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抽调大量执法力量开展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行动开展以来共受理因投诉、举报110余起,并通过投诉过程发映的问题查找线索,排查可能存在的种植业投入品、兽药饲料、动物检疫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抓好以禁用限用农药为重点的农药监管。要与公安搞好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禁用限用农药地下流通经营和使用行为。对可疑农药进行抽样检测化验,追根溯源,从严查处。并搞好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肥料登记的监督管理,要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搞好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的监督管理。落实兽药 经营告知制度和专营制度,严厉打击流动商贩经营行为。

二、做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各饲养场明确监管兽医,负责日常监管工作。要求饲养场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建立兽药、饲料的进货记录及使用记录等台账管理,做到安全用药、用料,规范用药、用料。做好畜牧技术推广培训项目、粮改饲项目、美丽牧场项目、生猪保险落实工作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

三、要认真履行责任,开展全覆盖式检查,不漏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整治各类问题隐患。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根本、结合实际,对违法行为多发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联合办案,坚决杜绝只监督不执法、只检查不处罚的现象。

四、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业综合执法监管模式。一是加强种植、畜牧业投入品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从源头发现问题,杜绝隐患;二是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发挥镇街区农委、村两委和各企业驻场检疫工作人员的作用,推进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取得成效

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车辆110余辆次,检查农产品及农药经营单位260多个次,共立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47起,其中种子立案5起,肥料立案13起,农药立案19起,农质立案8起,动防立案1起,饲料立案1起,现已结案22起,罚没款共计16.76万余元。

上一篇: 食品市场情况 下一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