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 11:08:5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人们早已认同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是“渐进型”改革,但这样来定位中国的改革模式是不完善的。因为“渐进型”改革除了表明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速度和节奏以外,不能表明其它任何特征,所以应该再探讨,给中国改革模式一个准确的定位。
我认为,中国改革的模式至少有以下四个特征:
从发动和调控的主体来看,中国的改革是一种“政府主导型”改革。改革的需求虽然首先是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但是改革的提出、发动、组织和调控都是政府。
从改革的目标来看,中国的改革是为了解放社会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争取公平与效率兼得。社会主义不能只讲公平、甚至把平均主义当作公平而不讲效率,更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放弃公平,以致社会出现两极分化。这都是不能允许的。
一是行业性特征的社会体制,如科、教、文、卫,是行业性特征的体制。行业性特征的社会体制有其自身的行业规律,不能以经济体制来包括或替代。如医疗卫生体制,发达国家也没有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就解决了医疗卫生体制难题,同样面临一系列问题,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改革难题,它与经济体制的发展没有必然的替代关系。在这个层次上,经济体制改革显然不能完全包含有其自身规律和特性的行业性社会体制,但行业性社会体制要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协调,改善它们之间的协调性是必要的。二是社区性特征的社会体制。社区的发展是与我国经济体制建设进程有关系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是“单位人”的工作居住模式,社区也就是单位的延伸,什么也都由单位管理。加快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劳动力流动增强了,原先单位负责的社会服务等逐渐转移到社会承担,“单位人”逐渐成为“社会人”,特别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更多的人群主要通过自购方式解决住房,社区开始迅速发展起来,社区的服务和管理问题日益迫切,以社区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是对传统“单位人”管理体制的替代。社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管理、就医就学服务、文化娱乐和交流活动,体现出自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特点,但不完全是市场经济活动,也不能完全采取市场机制办法解决。三是社会管理体制,主要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方式。社会管理,通常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城乡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和人口家庭结构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必然需要社会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更多是与政权、民主和公民行为密切联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对社会管理资源的制度安排,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反映,这个层次的社会体制,要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四是社会组织与社会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功能既是社会的,也是经济的,从经济角度看,社会组织是内含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部分。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主要是无数单个企业,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经济活动又是高度分工与合作的网络,市场经济下政府管理的范围相对有限,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边界都比较明确,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都有成熟的法律和规制在约束调整,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联系要通过社会来完成,社会组织是必然的环节。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组织的作用越明显。在这个层次,经济体制必然包含了应有的社会组织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这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必须要协调的关系。
(二)市场经济体制内含配套的社会运行机制
政府离开了社会运行机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就是政府面对无数的企业主体,中间缺少缓冲带和信息沟通的桥梁,就等同于直接管理企业。企业离开社会运行机制的协调和自律约束,其行为就容易不规范和盲目。例如,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价格欺诈问题、假冒伪劣问题等等,主要都是企业活动缺乏行业自律协调机制的作用。社会运行需要尊重人们合理的利益诉求,建立正规化和制度化的矛盾和问题表达机制,社会运行要建立在社会个人和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管理基础上,否则政府将难以摆脱繁杂的各项社会事务,并不断增加相关的人员编制和支出,使财政不堪重负。单靠刚性的手段来维稳,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维稳,群发事件越多的困境。没有社会自律协调机制的形成,就不可能顺畅地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把社会组织作为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的系统性加以考虑。在社会体制改革中,社会中介组织改革在逻辑上甚至优先于行政体制改革。社会自律运行机制,也是协调利益矛盾,实现和谐有序的基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目前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当前的突出表现就是利益矛盾。社会运行由行政管控为主转变为以自律协调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社会事务不仅日益增多,而且越来越繁杂,政府可能事无巨细及时处置,为此,政府要从传统的一些管理领域中超脱出来,扩大社会自律的领域,政府努力从管控为主转向服务为主,从以堵为主转为以疏为主,创造良好社会秩序。
(三)社会体制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一是不能割裂,所有社会事业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基础的大前提下的,不能离开这一前提。市场是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社会中人的行为同样需要激励与约束,这需要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正确处理社会事业自身特点的公益性属性和激励机制。二是不能等同,把公益性社会事业等同于市场化改革是错误的,但并不等于不能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必须确立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责任。社会事业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事业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是重要的政策目标,因此,要坚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在立法、规划、投入、监管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职责,尤其是加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和能力。从改革顶层设计角度考虑的社会事业改革与具体社会事业领域自身改革目标属于不同类别的关系,不能相互取代。改革顶层设计中的社会事业改革是从社会事业的共同属性出发,通过改革社会事业的组织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来保障社会事业的公益性,并提高社会事业运行效率,主要着力在构建社会事业与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专项改革需深入社会事业各领域的自我特征、自身规律,应更具体化、专业化地规划改革方向和具体实施路径。
二、把“民生”与“分配”融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环节
(一)保障民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要求
我国进入社会转型加速、贫富分化加剧、公众民生诉求增长迅速时期。加快民生事业发展、建立民生保障体系,是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主题。近几年,各级政府对民生保障越来越重视,用于民生的投入也不断增加。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中国经贸导刊I社会发展房、文化体育、农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科学技术、商务服务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合计达59601.82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66.3%,也就是说我国公共财政的2/3已经用于民生。但公众的反映是感觉民生投入不明显①。因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保障民生不仅靠投入,也不是安抚措施,任何保障民生措施的实施都需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要通过建立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职责,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市场化运作。财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保障民生的资源。投入保障民生的资金使用还要高度注重机制合理化的建设,在资金管理上做到管理成本的合理分配,这样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投入保障民生的资金使用还要高度注重机制合理化的建设。同时要大力推动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这就要求深化改革,推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中高级要素的市场化。从市场准人、资格评定、投资体制等方面实现公立机构与私立机构机会平等,管理部门要实现从管理公立机构向加强行业管理转变。
(二)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性视角
财富分配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也是经济与社会共振的核心部位。财富分配是由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社会关系综合决定的。“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②,即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全部体现。我国一贯坚持以初次分配为重点,再分配调整为补充。初次分配重在深化促进机会均等的市场化改革,关键是完善生产要素报酬机制,推动城市化,融合城乡生产方式,建立就业优先的体制机制。再分配重在加强财税和社保制度的再分配调节功能。一般地讲提高劳动报酬、提高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不是作为单项制度的“分配制度”改革所能包揽,必须把深层体制在经济体制的整体关系逐步理顺。我国分配差距过大,在初次分配中有三层原因:第一层就是城乡差距的扩大。这在我国当代不是分配制度形成的,是比分配更大的二元经济结构并由此决定的两种生产方式的结果。第二层是生产要素配置机制的缺陷造成的差距拉大。生产要素分配关联劳动、土地、资本等等,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实际是对生产要素报酬机制的设计,也是市场经济基本关系的再完善,涉及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统筹考虑,也要看提高谁的劳动报酬。第三层是劳动报酬,是真正的分配问题。如果我们只在劳动报酬机制上研究“分配”问题,似乎不可能触动当代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根本。例如,对基尼系数影响最大的是城乡差距,而促进城市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当前,我国在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同要素由于行政分割造成的机会不均等,劳动力资源上表现为身份问题,资本、土地等资源上表现为行政和资源的垄断。二是要素流动问题,无法实现城乡、不同市场主体间自由流动。全国总工会专项调研显示,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不足20%和31%。与此同时,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不公平。同工不同酬是农民工受到的最大不公正待遇。三是是否有组织协调的问题,集体谈判制度缺乏。特别是在以中小企业为就业主渠道的大背景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制度的发育严重滞后,使资本收益压缩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改革要从系统性视角来多层次考虑。例如,如果不能在工业化开拓的空问内顺利推进城市化,就只能延续以农村的廉价人力和资源服务于城市和工业,而农村人均占有的资源又不能分享因城市化减少农村人口而逐步提高,也就没有城乡差距不持续扩大的道理。
三、建议
(一)把促进形成社会自律机制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摆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先环节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各种中介组织,各种商会、协会、学会等协会组织,市场经济运行环节中,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部位,发挥更大作用。要增强社会组织在保障市场配置资源中的中介作用、协调作用、自律解决矛盾的作用。微观经济主体和消费者的活动,要更多通过自律协调来加以调节,遵循一些共同的规范和准则,遵循起码的诚信约束。
(二)注重保障民生的长效体制建设,保障民生的实施手段可与市场机制结合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是通过单独的一套体制去解决问题,而是要把保障民生融人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基础环节。建议在各部门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项目中,要将保障民生建立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突出保障民生的长效体制机制建设,同时,各项民生措施的实施手段可尽量有效地运用市场经济体制。
(三)建议把作为单项改革所称的“分配制度”改称“劳动报酬制度”
一是行业性特征的社会体制,如科、教、文、卫,是行业性特征的体制。行业性特征的社会体制有其自身的行业规律,不能以经济体制来包括或替代。如医疗卫生体制,发达国家也没有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就解决了医疗卫生体制难题,同样面临一系列问题,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改革难题,它与经济体制的发展没有必然的替代关系。在这个层次上,经济体制改革显然不能完全包含有其自身规律和特性的行业性社会体制,但行业性社会体制要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协调,改善它们之间的协调性是必要的。二是社区性特征的社会体制。社区的发展是与我国经济体制建设进程有关系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是“单位人”的工作居住模式,社区也就是单位的延伸,什么也都由单位管理。加快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劳动力流动增强了,原先单位负责的社会服务等逐渐转移到社会承担,“单位人”逐渐成为“社会人”,特别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更多的人群主要通过自购方式解决住房,社区开始迅速发展起来,社区的服务和管理问题日益迫切,以社区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是对传统“单位人”管理体制的替代。社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管理、就医就学服务、文化娱乐和交流活动,体现出自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特点,但不完全是市场经济活动,也不能完全采取市场机制办法解决。三是社会管理体制,主要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方式。社会管理,通常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城乡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和人口家庭结构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必然需要社会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更多是与政权、民主和公民行为密切联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对社会管理资源的制度安排,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反映,这个层次的社会体制,要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四是社会组织与社会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功能既是社会的,也是经济的,从经济角度看,社会组织是内含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部分。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主要是无数单个企业,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经济活动又是高度分工与合作的网络,市场经济下政府管理的范围相对有限,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边界都比较明确,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都有成熟的法律和规制在约束调整,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联系要通过社会来完成,社会组织是必然的环节。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组织的作用越明显。在这个层次,经济体制必然包含了应有的社会组织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这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必须要协调的关系。
(二)市场经济体制内含配套的社会运行机制
政府离开了社会运行机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就是政府面对无数的企业主体,中间缺少缓冲带和信息沟通的桥梁,就等同于直接管理企业。企业离开社会运行机制的协调和自律约束,其行为就容易不规范和盲目。例如,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价格欺诈问题、假冒伪劣问题等等,主要都是企业活动缺乏行业自律协调机制的作用。社会运行需要尊重人们合理的利益诉求,建立正规化和制度化的矛盾和问题表达机制,社会运行要建立在社会个人和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管理基础上,否则政府将难以摆脱繁杂的各项社会事务,并不断增加相关的人员编制和支出,使财政不堪重负。单靠刚性的手段来维稳,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维稳,群发事件越多的困境。没有社会自律协调机制的形成,就不可能顺畅地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把社会组织作为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的系统性加以考虑。在社会体制改革中,社会中介组织改革在逻辑上甚至优先于行政体制改革。社会自律运行机制,也是协调利益矛盾,实现和谐有序的基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目前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当前的突出表现就是利益矛盾。社会运行由行政管控为主转变为以自律协调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社会事务不仅日益增多,而且越来越繁杂,政府可能事无巨细及时处置,为此,政府要从传统的一些管理领域中超脱出来,扩大社会自律的领域,政府努力从管控为主转向服务为主,从以堵为主转为以疏为主,创造良好社会秩序。
(三)社会体制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一是不能割裂,所有社会事业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基础的大前提下的,不能离开这一前提。市场是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社会中人的行为同样需要激励与约束,这需要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正确处理社会事业自身特点的公益性属性和激励机制。二是不能等同,把公益性社会事业等同于市场化改革是错误的,但并不等于不能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必须确立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责任。社会事业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事业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是重要的政策目标,因此,要坚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在立法、规划、投入、监管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职责,尤其是加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和能力。从改革顶层设计角度考虑的社会事业改革与具体社会事业领域自身改革目标属于不同类别的关系,不能相互取代。改革顶层设计中的社会事业改革是从社会事业的共同属性出发,通过改革社会事业的组织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来保障社会事业的公益性,并提高社会事业运行效率,主要着力在构建社会事业与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专项改革需深入社会事业各领域的自我特征、自身规律,应更具体化、专业化地规划改革方向和具体实施路径。
二、把“民生”与“分配”融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环节
(一)保障民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要求我国进入社会转型加速、贫富分化加剧、公众民生诉求增长迅速时期。加快民生事业发展、建立民生保障体系,是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主题。近几年,各级政府对民生保障越来越重视,用于民生的投入也不断增加。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农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科学技术、商务服务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合计达59601.82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66.3%,也就是说我国公共财政的2/3已经用于民生。但公众的反映是感觉民生投入不明显①。因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保障民生不仅靠投入,也不是安抚措施,任何保障民生措施的实施都需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要通过建立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职责,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市场化运作。财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保障民生的资源。投入保障民生的资金使用还要高度注重机制合理化的建设,在资金管理上做到管理成本的合理分配,这样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投入保障民生的资金使用还要高度注重机制合理化的建设。同时要大力推动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这就要求深化改革,推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中高级要素的市场化。从市场准人、资格评定、投资体制等方面实现公立机构与私立机构机会平等,管理部门要实现从管理公立机构向加强行业管理转变。
(二)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性视角
财富分配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也是经济与社会共振的核心部位。财富分配是由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社会关系综合决定的。“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②,即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全部体现。我国一贯坚持以初次分配为重点,再分配调整为补充。初次分配重在深化促进机会均等的市场化改革,关键是完善生产要素报酬机制,推动城市化,融合城乡生产方式,建立就业优先的体制机制。再分配重在加强财税和社保制度的再分配调节功能。一般地讲提高劳动报酬、提高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不是作为单项制度的“分配制度”改革所能包揽,必须把深层体制在经济体制的整体关系逐步理顺。我国分配差距过大,在初次分配中有三层原因:第一层就是城乡差距的扩大。这在我国当代不是分配制度形成的,是比分配更大的二元经济结构并由此决定的两种生产方式的结果。第二层是生产要素配置机制的缺陷造成的差距拉大。生产要素分配关联劳动、土地、资本等等,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实际是对生产要素报酬机制的设计,也是市场经济基本关系的再完善,涉及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统筹考虑,也要看提高谁的劳动报酬。第三层是劳动报酬,是真正的分配问题。如果我们只在劳动报酬机制上研究“分配”问题,似乎不可能触动当代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根本。例如,对基尼系数影响最大的是城乡差距,而促进城市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当前,我国在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同要素由于行政分割造成的机会不均等,劳动力资源上表现为身份问题,资本、土地等资源上表现为行政和资源的垄断。二是要素流动问题,无法实现城乡、不同市场主体间自由流动。全国总工会专项调研显示,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不足20%和31%。与此同时,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不公平。同工不同酬是农民工受到的最大不公正待遇。三是是否有组织协调的问题,集体谈判制度缺乏。特别是在以中小企业为就业主渠道的大背景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制度的发育严重滞后,使资本收益压缩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改革要从系统性视角来多层次考虑。例如,如果不能在工业化开拓的空问内顺利推进城市化,就只能延续以农村的廉价人力和资源服务于城市和工业,而农村人均占有的资源又不能分享因城市化减少农村人口而逐步提高,也就没有城乡差距不持续扩大的道理。
三、建议
(一)把促进形成社会自律机制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摆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先环节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各种中介组织,各种商会、协会、学会等协会组织,市场经济运行环节中,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部位,发挥更大作用。要增强社会组织在保障市场配置资源中的中介作用、协调作用、自律解决矛盾的作用。微观经济主体和消费者的活动,要更多通过自律协调来加以调节,遵循一些共同的规范和准则,遵循起码的诚信约束。
(二)注重保障民生的长效体制建设,保障民生的实施手段可与市场机制结合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是通过单独的一套体制去解决问题,而是要把保障民生融人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基础环节。建议在各部门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项目中,要将保障民生建立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突出保障民生的长效体制机制建设,同时,各项民生措施的实施手段可尽量有效地运用市场经济体制。
(三)建议把作为单项改革所称的“分配制度”改称“劳动报酬制度”
经济体制的基本类型和特征
张春霖认为经济体制是人类为解决资源配置和动力问题而确定的一组机制,包括决策、信息、激励、约束的机制,强调所有制和协调机制并不是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进而又把上述四种机制分为两组,即决策—信息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13]。张仁德认为经济体制是借助于经济体制实行资源配置的一整套经济系统,或者说是对资源配置作出决策和执行这一决策的一整套组织安排[14];樊纲、光认为经济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或者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运动方式,包括社会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经济运行机制[15]。上述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经济体制的特征,笔者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经济体制的含义进行重新界定。经济体制主要是指资源配置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认为是在一系列机制运作下的制度安排,不仅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企业所有制结构,还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主要分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计划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政府在整体的宏观调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济布局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计划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国家通过指标的方式直接管理企业、国家所有制是经济体制的基础、强调国家利益等[16];市场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市场在微观经济领域、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高效率地配置资源,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决策的主体,追求个人、企业利益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17]。
计划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公地悲剧”的产生马歇尔•戈德曼(MarshallGoldman)曾对这个问题有过简练的描述,计划经济形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经济的偏离,由于不存在资源的私有产权,工厂经济不必为其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付费,这就导致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从理论上讲,计划经济体制可以避免外部性问题,只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置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产生。整个社会或者多个单位共同占有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产权清晰而使用权模糊,经济主体往往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就可以获取公共资源,最终会使公共资源枯竭[18][19],计划体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和企业将追求利润作为经济业绩,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污染了生态环境。此外,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生态环境政策、制度、观念不完善,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生态环境污染。另外,国家作为社会成本的承担者和强制执行者,仅具有纯理论的意义,企业使用资源和排放污染物不需要支付成本或者支付很小的成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机制和价格机制也加速了资源的过渡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也对资源生态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重工业为重心的工业建设、和化运动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大三线”和“小三线”建设使得错误的工业布局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以钢为纲”、“以粮为纲”方针忽视生态规律,造成生态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
(二)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的负作用由于当时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尽快实现工业化,我国采用苏联的工业化发展战略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道路,然而重工业这种资金、资源密集型产业并不符合我国的优势,因此重工业的发展必须在扭曲的宏观政策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重工业结构是生态环境效应的主要因素,是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驱动因子[20]。纵观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重工业化时期大致分为五个时期,即1949年~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工业优先、“一五”期间的重工业化、“二五”期间的“”对重工业的强化、1961年~1964年对“”的纠正、1965年~1978年备战和三线建设对重工业优先的再次强调[21]。长久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的畸形产业结构,重工业的发展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研究员认为重工业一般具有两大特征:一是高污染的特征,传统的重工业发展模式往往是粗放的、外延式的发展道路,重工业的过度发展造成本来已经很脆弱生态生态环境加速破坏;二是资源的高消耗特征,重工业的加速发展必然使得本来已经非常短缺的水、土、煤、电、油等基本资源高度紧张,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群众的正常生活都受到负效应的影响[22]。
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正效应
1.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市场经济最重要特征就是市场机制或称为价格机制,市场机制在反映资源稀缺性、提高资源更有效率的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微观层面上,企业对于市场上的价格信号能够做出灵敏的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及时地反映出市场对各种产品的需求,以及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通过企业的自发行为,促使生产要素流动,经过一定的过程,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23]。宏观层面上,由于坚持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价格信息真正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作用,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实现较计划经济体制高的效率。以水资源为例,研究表明,市场发育程度越高,水资源配置效率越高,反之越低[24]。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无偿供水或者低价供水,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价格也是严重扭曲,极为严重浪费水资源[25]。由于水资源的无价或低价,使用者很难通过技术创新来减小成本,据调查灌溉农田比喷灌、滴灌分别多耗水30%、70%,粗放使用不但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土地盐渍化和地面沉降等生态生态环境问题出现。市场经济体制下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办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各类用水全面实行有偿使用[26],不仅使供水单位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对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用水利用效益,均起到了经济杠杆的作用。另外,市场机制促进了非国有企业的发展,集体、三资、私营等各种产权类型的企业大量出现,这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能源、原材料的需求上展开了竞争。市场机制的引入建立了资源市场,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
2.市场化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要素增长率和产出增长的贡献率远高于传统经济时期,这将有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10]。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及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由来已久,政府多次强调转变经济方式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其原因何在?[27]著名学者樊纲认为归根结底这不是认识、管理、政策问题,也不是发展战略问题,而是体制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外延式发展的问题不可能根治[28]。刘国光学者也认为,相比较而言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经济增长方式制约性更大,这种制约性不仅反映在微观层次的企业经营机制上,而且体现在宏观层次的经济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上[29]。刘传江学者认为传统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其忽视个人利益和经济激励、排斥市场制度与市场机制,因而不仅会因为缺乏技术创新、缺乏高效率的激励和动力机制而内生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且还决定了这种增长方式的锁定状态[27]。上述观点表明,经济体制转变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应该是同步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化可以通过三个渠道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一,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形成灵活、准确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相对稀缺性的价格体系,逐渐替代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从而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前提[10],目前价格几乎全部决定市场上供需变动的产品,受指令性价格影响的工业品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较低;第二,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市场调整,形成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化和协调化的产业结构;第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发和采用新技术以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以增进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程度。
3.市场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生态环境政策是协调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手段,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实现其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手段[30]。生态环境政策包括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目前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资源生态环境税收等方面,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生态环境保护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补贴、扩大财政收入以及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诸多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在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的改革时期,这些带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政策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比较有效地缓解、控制了污染排放[31]。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手段,一种是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税或排污收费、环境保护补贴、押金退款制度等。另一种是市场机制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自愿协商制度、污染者与受污染者的合并、排污权交易制度等。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环境价格和收费改革、绿色资本市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排污交易市场的试点、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的实现、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和银行绿色评级、企业环保债券等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市场手段更加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注重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一、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
(一)政治体制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基础
为了适应经济基础发展需要,就要进行上层建筑改革。纵观我国改革的路程可知,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后才会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就会引起新一轮行政体制的改革。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但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政治体制也要进行改革,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例如:在1993年以后,政治体制的改革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
(二)政治体制改革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
众所周知,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就是政治,政治以其特有的职能和功能,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政治对国家的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反作用,在某种条件下,甚至占据首要位置。政治能够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和管理。政府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推动者,对市场经济的建立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只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为经济体制顺利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三)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
经济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政治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两者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相互促进,不能分割。两者要紧密结合,相互影响,要协同发展,任何一方都不能明显滞后于另一方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两者相互促进的作用,为社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如何协调好两者改革的关系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内容,因为,只有两者的改革关系相适应,并进行不断的改革,才能促进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二、如何协调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
(一)为什么协调两者的关系
第一,社会基本矛盾决定两者必须协调发展。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解决两者的矛盾依赖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影响生产力发展,这是根本矛盾,只有改变生产关系,并变革上层建筑,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矛盾。第二,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决定两者必须协调发展。任何一个国家的改革,都涉及到很多方面,诸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及文化教育改革等,它们之间相互促进,密不可分,必须协调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使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混乱的经济秩序、日益严重的经济犯罪等,这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不完善所致,因此,只有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使两者发展相适应,才能使市场经济活而不乱,充满生机。第三,两者的关系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协调发展。政治体制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只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经济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只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才能促进政治体制改革。两者关系密切,不能分割。
(二)如何协调好两者的关系
1.坚持目标模式协调发展
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明确目标,使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相适应,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去考虑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作为政治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据。立足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进行创造性思考,借鉴先进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经验,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对社会管理职能进行研究。
2.确保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现状的协调
现阶段,要对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现状进行研究和掌握,分析两者的运行机制、相互作用机制,并分析现阶段的政治体制在哪些方面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并商讨改革的方案,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
3.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步骤要协调
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保障,而经济体制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两者相互促进,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要确保改革步骤的协调,任何一方都能严重滞后于另一方,保持动态中的协调发展,但并不是绝对的平衡推进,要正确把握保持协调、平衡的度。政治体制在改革的某方面,变动更大,时间更长,因此,要合理把握两者改革的协调性,做好各项改革的方案,并进行排列组合,以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4.加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2建立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有机统一和最佳结合的生态经济制度制度是由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共同构成的。生态经济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生态学原理,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工业文明的发展目标是单纯追求GDP,用消灭生态价值来创造经济价值,在获得最大量经济效益的同时,毁灭了巨大的生态价值。整个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始终是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达到尽可能地更多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物质产品的目的。人们把追求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目标,忽视生态上的要求,这种在生态上的巨大缺陷不仅不能实现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与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而且造成了当今巨大的生态危机,更谈不上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最佳结合。伴随着人类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人类要摆脱这场生态危机,呼唤一场文明形态的全面变革。这场变革就是生态文明的转型,以生态文明取代工业文明成为人类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对生态环境问题日益重视。理论界和社会各界开始对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进行新的思考,政府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1983年,环境保护被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到2007年,建设生态文明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我们党开始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要求,并提出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上升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生态文明战略地位的提升,体现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在不断深入,建设生态文明自觉性在不断增强。同时,党的十报告还提出:“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崭新概念,将生态文明提升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定时代的高度。站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这样一个高度,我们清楚地知道,生态文明新时代应该具有以下本质特征:(1)生态时代不仅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而且是人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两种发展关系是相互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有机统一;(2)生态时代的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关系是人与社会的社会关系,人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关系是人与人的生产关系;(3)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是生态时代的自然属性,人与人的协调关系,是生态时代的社会属性。这两种属性的有机统一,构成了生态时代的本质,这两种属性的协调发展,形成了生态时代的自然史和人类史,并推动生态文明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因此,生态时代的本质特征,就是把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移到良性的生态循环和经济循环的轨道上来,使人、社会与自然重新成为有机统一体,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8]。在生态文明的新时代里,我们要以“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目标。要想给我们子孙后代留下更蓝的天、更绿的地、更青的山、更净的水,我们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坚持生态立国的基本国策,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政策和根本方针,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和最佳结合的生态经济制度。生态经济是一种与地球的生态系统保持和谐关系的经济,是人们在为实现自身利益努力的同时,将更加关注生态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生态市场经济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相结合的经济,能够正确反映生态系统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和全部成本,能够有效地克服传统市场经济发展中不顾社会成本、环境代价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缺点,使发展经济、保护环境、优化生态辩证统一起来并实现三者协调发展。因此,贯彻和落实“生态立国”的基本国策和生态经济优先发展的根本方针,其实质就是经济社会活动全过程的生态化变革,其目的就是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整合过程[5]11。
中图分类号:D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1-0090-02
一、前言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是最能有效满足宏观调控需要的,认为离开法律宏观调控必然失灵,也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可见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济形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总量稳步攀升,在世界整体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政府这双有形的大手和市场经济体质自身这双无形的大手之间相互合作的默契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单凭过去几十年的发展经验和国外的教训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明显的问题和漏洞,现代市场上出现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断增多,很多人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钻经济法的空子完成自身对利益的追求等等,这些现象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急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弥补市场经济自身调控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而经济法则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工具,是实现宏观调控最具权威,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发挥其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的特点,最有效的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二、经济法及其一般作用分析
(一)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职能的发挥
宏观调控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工具,我国经济体制建设尚不完善,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调节功能并不能够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调节工具。经济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经济法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对于政府改善市场恶意竞争,惩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成为政府职能有效发挥的内在推动力量。
(二)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需要一系列完整的规则,市场经济各个主体在不破坏这些规则的情况下完成各项经济活动。经济法则是将这些已有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将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法律化,并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更详细的市场行为法律规范准则,对社会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帮助维护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操纵者,其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形势的能否向着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经济法在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同时也对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会滥用权力做出危害经济发展的事情;其次,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范围和程度进行限制,防止由于政府过干预导致市场经济向着与预期相反的方向发展,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四)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维持健康、良好的经济秩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秩序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但总体是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的,整体趋于稳定。经济法的重要作用是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经济社会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的经济秩序不被打乱,经济发展格局不被打破,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
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共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经济法是是政府干预经济而设置的法律规范,是调整以社会公共行为为根本特征,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具有社会整体的特征,这句话很有力的说明了经济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其自身调节功能的加强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诸多的有力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自身也是存在很多缺陷的,若不利用经济法强加干预,反而会削弱市场经济自身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取得相反的效果。
(二)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不动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成熟,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无论在时间和成熟程度上还有很大的差距,要想坚定不移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社会主义经济下的各方面的思想非常有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过另外一种声音在质疑这个经济发展方向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然而事实是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共同作用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繁荣,文化也得到很大的发展,人名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越是处于顺境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应该居安思危,发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种种缺陷和漏洞,找出解决这些缺陷的办法。经济法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来保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的重要手段,它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整体方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用法律的途经予以解决。
(三)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法律体系,对引导、推荐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有利于引导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经济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肯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取得的成就,也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社会主义社会中艰难生存下来的诸多事物,将这些事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渐形成经济发展改革的方向,逐渐引导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双重目的。
四、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干预
(一)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的程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对市场有着良好的调节作用,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与市场经济一起推动者经济的稳步向前发展。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协调干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济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干预程度应该松弛有度,既不能干预的太深,影响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也不能干预的太浅不能发挥经济法应有的职能,也就不能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如何更好地利用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
面对经济法干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协调功能,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不用的观点,但是总结出来就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经济法干预程度的多少,例如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的程度就比较少,市场与政府之间也只是税收等关系,反而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则应该多一些,依靠法律的权威来震慑住整体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此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利运行。
五、总结
经济法的主要调节对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共性的事物,它的出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引导、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然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利用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程度应该依照社会发展的水平条件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经济法的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也保障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能够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稳定运行。
一、我国渐进改革的显著特点
(一)“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市场主体的培育过程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市场主体的逐渐培育过程,包括新的市场主体――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的逐渐改造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市场机制的培育过程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的逐渐培育过程,如先后引入了动力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直至建立起市场定价机制,都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的双轨制做法
“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一系列双轨制做法,如所有制双轨制、价格双轨制、决策双轨制、用工双轨制等。双轨制表明了我国改革的渐进性质,准确刻画了我国改革的重要特点和优点。
(四)“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社会制度完善的量变态势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呈现出渐进的量变态势。渐进式改革,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约束下完成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五)“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改革的局部推动特征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改革通过局部逐渐推进,如先农村后城市,先特区后沿海、再内地,先微观后宏观,先经济后政治等。
二、我国渐进改革的动因
(一)市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在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前提下确定的
斯坦利・费舍尔认为,一个典型的进行改革的经济必须在六大领域做出重大变革:即宏观经济稳定化、价格自由化与市场改革、企业改革、贸易自由化与货币自由兑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创立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与制度框架。同时大部分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这六大变革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因此实行私有化成为一些国家改革的重要方面。基于此,原苏联东欧各国的改革都走向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路线,而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在目标上与这些国家显然不同。
我国的经济改革始终是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改革的政治基础和依托。尽管我国是在改革进行10余年后,即1992年才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改革目标,但在此之前各阶段的实际改革都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经济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从本质来讲,这一主线没有改变过。从党的提出改革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体调节为辅”,再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及“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直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最终确立,只不过反映了对改革目标不同程度的认知过程。因此我国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不断嵌入和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是市场逐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到位”的过程。这种制约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制度改革只能选择渐进道路。
(二)经济制度的制约决定了渐进改革的道路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特征,即发展生产力和达到共同富裕,需要以按劳分配和公有制为条件。改革实践证明,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并在市场配置资源、调节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各阶层之间、地区之间的共同富裕目标,恰恰是目前我国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从改革的具体措施看,由于我国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在具体改革中,必须面对和消化过去经济体制的遗留问题,以保持基本制度的完整性和过渡的平稳性。
(三)渐进改革还与我国经济改革的内容有关
实践证明,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可以很迅速,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很困难,需要充分的时间来调整和完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这一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形成并发挥综合调整作用,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艰辛过程。具体表现为:1 市场机制的作用要以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的充分发育为前提,而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的充分发育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自然过程,特别是在我国长期排斥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就显得尤其困难。2 在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国家的宏观调控方式要适应市场机制的特点进行改革,从过去的直接调控转化为间接调控,需要改革原有的直接调控体系,调整调控对象,积极探索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宏观调控方式。这显然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需要不断的摸索和经验总结。3 在市场经济改革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市场信号做出积极反应,要以本身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和组织结构的变革为前提。这种机制的转变和结构变革是在原有企业机制和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
三、探索渐进改革的理论依据
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不仅在于新体制的运作效率明显高于旧体制,而且在于实行制度改革的预期收益减去为改革付出的代价仍高于旧体制的净收益。因此,改革成本成为衡量改革方式的一个重要标准。
(一)改革的实施成本
实施成本是体制转换前、转换过程中及新体制完善阶段对时间和物质的消耗,可以看作是克服客观障碍而产生的费用。实施成本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 创造体制转换的必要条件的成本,“必要条件”包括稳定的社会环境及必要的经济秩序、消除经济发展的深层阻隔等;2 体制方案的设计、比较、选择、试错、、调整修改过程中发生的费用;3 因违反经济规律出现重大失误而遭致的经济损失;4 传递有关旧体制非均衡和和体制创新(转化)潜在收益信息促使旧观念旧意识变更、新意识新观念形成所耗费的时间和资源;5 社会全体成员为学习和适应新体制所花费的时间和资源以及因社会成员不再采用旧体制但新规则还不完善,或者人们一时还不能适应新规则,新规则还不能发挥效用而导致的经济生活的混乱和经济效率的损失;6 制订、实施确保市场经济发挥效用的法律、法规,如维护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需要的费用;7 新体制完善的成本,包括确立保障新体制合法性的法律制度的成本以及规范新体制组织与运行方式的成本。
我国改革是增量改革,即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内,让市场机制在资产增量的配置上发挥作用,从而使增量部分不断扩大,计划经济的存量比重逐步缩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实施成本。我国的增量改革创造了体制转换的必要条件:1 改革前做了一系列重要工作来恢复经济秩序,经济秩序的恢复是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2 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的推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使了生
产力水平迅速提高。生产剩余的产生,为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创造了必要条件。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又导致城市工业产品的需求增加,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创立了条件。3 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崛起一方面促进了竞争机制的发挥,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从而避免了强行纠正经济结构的成本。4 社会环境因增量改革方式大大缓冲社会阻力而得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避免因社会动荡而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损失。此外,增量改革还起到示范、传播新体制经济潜在信息的作用,有利于人们头脑中旧意识、旧观念的改变及新意识、新观念的确立,从而可节省在变更旧观念、确立新观念方面所需要的实施成本。
(二)改革的摩擦成本
实施成本是克服客观障碍而产生的费用,而摩擦成本可视为因人为(主观)设障而引致的成本。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改变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此过程中总会有人受到一定的损失。1 体制改革使一些人失去旧体制下的种种既得利益,既包括权力、地位、特权等少数人才有的利益,也包括“铁饭碗”、“大锅饭”等多数人享有的利益。若这些既得利益者不能从体制转换中得到相应的补偿,他们就会反对改革。2 改革虽说能使绝大数人获益,但也存在相对获益水平高低的问题。从相对收入的角度看,只要有人在社会收入的结构中与他人相比,收入相对水平下降或社会地位相对下降,他们也会反对改革。3 即使考虑“补偿”的因素,人们可以把改革的收益拿来对受损者进行补偿,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首先,补偿应该超过受损者原先的相对收入水平,否则没任何意义;其次,改革是一个总过程,“投入”与“产出”间存在一定时滞,可能使受损者不能及时得到补偿。正因为以上如此,改革是一个“非帕累托改进”,必然存在巨大阻力。这种改革阻力会造成多种形式损失,因这些阻力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时间和物质的损失)即为改革的摩擦成本。
关键词
民商法信用原则;市场经济体制;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和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和商法共同调整着商品经济关系,确保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正常运营。民商法的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体系中具有双重调整性、普遍规范性和较强伸缩性,具有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双重作用,因此其对民商法的完善和发展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完善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应用民商法的信用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然成为左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民商法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应用领域
(一)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应用领域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的行为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基于我国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参考苏联和西方的立法体系设立的,因此诚实守信原则在我国民法和商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完善,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逐渐加大,诚实守信原则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只有保证我国民法和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才能有效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才能进一步在现有的民商法基础上,根据社会对民商法的需要,对民法和商法进一步的完善。信用原则作为传统道德和现代法律的基础原则,其不仅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淘汰,反而其作用越来越明显,甚至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因素。在《合同法》中更是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重要地位。换言讲,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成为贯彻民商法的基础原则之一,影响着民商法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并影响着民法和商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诚实守信原则是平衡参与经济活动双方利益的重要工具,并能够发挥着平衡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重要作用。诚实守信原则不仅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还具有法律特有的强制性特征。从社会道德方面来说,如果一个人或一个企业不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那么其必然会陷入无人交往的境地,必然会导致个人或企业无法参与到正常的社会活动中。
(二)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领域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和商法中的应用是比较常见的,并且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中的诸多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和商法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应用,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在物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是构建物权秩序与交易规则的基本工具,其具体的体现就是公示和公信。诚实守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另外一个应用就是相邻权,在这项权利的行使中,诚实守信原则是衡量权利是否被侵害的重要依据。还有一项对所有权的应用就是善意取得制度,该制度根据诚实守信原则,转让给他人的财产能够使第三方合法拥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在债权法中,诚实守信原则可以表现为情更原则、归责原则两方面。情更原则主要应用于合同变更和解除时,具体指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关系的基础情事中由于不规则当事人的因素,预防当事人蒙受不合理的损失,。还能够使另外一合法当事人获得意外的收益。债权法中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指无过错责任、公平等原则,该原则一直作为判断事实行为的标准,对于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提高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影响
在市场经济带领下,市场交易原则的树立也越来越多,交换是市场经济发展动力的基本形式,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彼此的信任度是非常重要的。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更是众多市场准则中的重中之重。诚实信用是作为市场经济交换的基础保证,其行为得以进行的基本伦理前提是诚实守信,即使交换各方有任何一方不相信另一方,则这种交换行为则难以进行。市场经济领域中的信用,主要指的是参与市场经济的各方在长期的经济交往而形成的信任关系和信誉评价。这种信用关系和评价是市场交换的前提,同时,市场经济的交换必然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它是信用的结果。由此来看,信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不仅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更是支持市场经济前进的动力。在无形的经济发展建设中,城市信用的原则一定要落实到实处,促使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从而共同推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伦理原则,同时还是市场经济效率的资本(这种资本既可以被视为社会资本,也可以被视为道德资本,但它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是确定的)。综合来说,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产生经济效率的资本。虽然其是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条件,属于无形产物,不能够进行直接的买卖,在技术层次上也不可替代,但是“诚实信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确有着重要的意义及作用。尽管在经济学家眼中,信任和类似的价值观被看作是经济活动中的“外部事物”,但是确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有利于提升经济行为中的交换数量和质量。在一定意义上,信用可以被纳入产生经济效果的重要资源之一,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产品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以及政策信用、法律信用、司法信用等都是重要的社会资本或道德资本,信用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更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资本或资源。
三、民商法信用原则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内涵与概念界定不清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应用比较普遍,并且很多案件或事件中都会应用到信用原则,但我国民商法理论体系中,却缺乏对诚实信用原则和内涵的统一认定。在诸多的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理论中,包含条款说、立法意志说、双重功能说等很多不同的理论派别,虽然这些理论派别均从某一方面对诚信原则在民商法中应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具体的论证,并对其内涵进行了解释,但由于这些说法均有其合理性,因此现如今的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没有确切的内涵和定义,这直接导致我国民法和商法在涉及到诚信原则的应用时,缺乏足够的标准型和理论支持。
(二)诚实信用原则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虽然诚实信用原则被写入民法和商法中,但由于诚实信用原则根本没有准确的理论界定,因而导致诚信原则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混乱。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体制仍然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也也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信用体系建设的并不完善,或许这也正是我国法律理论研究体系中对于诚信原则无法准确定义的原因之所在。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较低的违规成本和带来的较大的收益预期,必然会导致有些个人和企业铤而走险,导致市场经济运行的比较混乱,矛盾和信用问题不断出现。
(三)与其他原则相比,诚实守信原则的序位相对滞后诚信原则应该作为民事立法的根本原则和主要价值追求之一,只有使民法和商法能够为保护诚信的市场行为的有效工具,才能发挥民法和商法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然而我国的民商法法律体系中,虽然对诚信原则反复强调,并将其应用于民法和商法中,但却将诚信原则放置于各项民事法律的末位。这导致我国社会的发展中,对诚信原则毫不重视,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对诚信守信存在误解,认为诚实守信在社会公德中本来就处于末位,导致我国社会上的信任危机严重,造成了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畸形,并直接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了境外资金参与到境内投资的积极性。
四、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策略
(一)明确信用原则的价值内涵能够更好的实施一个法律条款,首先要把握好其核心内涵,虽然信用原则的法律概念存在分歧,但信用原则作为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法律中的核心内涵是确定的。为了更好的应用诚实信用原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信用原则相关条款时,对信用原则有一个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如果交易主体能够明确信用原则的核心内涵,那么在交易活动中就会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开展交易的基础,从而在交易活动发生之时正确的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消费者如果在交易活动中明确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能够利用好法律工具,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从而降低在交易活动中受到损失的几率。法律工作者把握好诚实信用原则,当遇到相关案件时就能对案件更准确的分析和审理,从根本上提升法律的公信力。
(二)加强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我国民法和商法体系中,对信用原则没有统一的定义,对违背信用原则的事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制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由于对诚实信用原则没有立法保护,导致部分个人和企业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后,根本没有相应的机制予以处罚,而只能靠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来降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事件发生的概率,但这个过程是比较缓慢的,不符合我国现阶段较快的社会发展速度。这就要求我国法律应该加强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对信用原则的执行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并出台相应的行政处罚机制,让信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从根本上实现对信用原则的保护,降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信用问题出现的几率。
(三)加强政府引导的同时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我国现阶段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经济,这是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甚至很长时间内,都会是发展中国家,因而政府的引导和市场调控仍然是必要的。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近年来信用矛盾和危机频发的现状,政府机构应该积极引导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机制中发挥作用,弥补市场经济自我调节机制的不足。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速度,并缩短政府参与市场宏观调控的时间,还要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只有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成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信用问题,才能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民商法中信用原则的应用,是民商法完善和发展的基础之一。由于我国民商法将信用原则的位次后置,以及受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的影响,我国信用原则一直存在问题。要想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两性发展,就必须了解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内涵,并加强信用执行力度和政府干预效率。
参考文献:
[1]赵大为.浅谈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法制与经济.2012(14).
我们知道,在计划经济的时代,我们的分配方式往往较为单一,而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我们的分配方式也更加趋于多元化和多样化,那么,如何实现收入的有效分配,促进市场经济经济秩序的良性化发展则是我们必须要积极思考的问题。对此,我们要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特征来进行分析,以此为前提和基础来深化对收入分配的理解,掌握其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特点。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发展各有差异,而在收入的分配上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当前情况下,我们加强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全面的分析影响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进而深化对当前收入分配的理解。
(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在我国实现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的与国际接轨,并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当中去,这样一来,我国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就会受到经济体制以及运行管理方式的影响,同时随着国内改革和发展的深化,各个区域间和各个群体间也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机遇和竞争压力,如此一来,收入之间的差距也就在进一步的拉大。
(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背景下,更多的强调科技和人才的作用
我们也就进入了一个技术和知识经济的时代,并依靠科技和人才的力量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受教育的程度和技术知识也成为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人力资本的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在日益强化,并成为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
(三)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的发展必须要进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尤其是在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情况下,我们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的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管理。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也会形成一定的就业压力,因为人才素质的不同进出出现收入分配的差异,并不断的拉大收入间的差距。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通过以上的相关分析,我们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也已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那么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做好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呢?对此,也就需要我们结合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革新分配理念和分配方法,进一步的缩小收入差距。具体来说,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的理顺收入分配的关系,完善相关的收入分配制度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形成了相互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这样一来,我们将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而造成收入差距的拉大,这是问题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和力量所造成的结果,我们改革起来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要在收入分配的调控上积极努力。其中,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上要强调公平和公正,这是收入分配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在再次分配的过程中我们就要更加注重调控的管理,避免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的发现,严厉大力违规违纪和不合法的收入。
(二)进一步做好安要素的收入分配管理
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其发展的过程是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一来,收入的分配就更多的依靠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来进行,是通过市场交换来进行分配,因此,进一步做好安要素分配的管理机制应该是我们积极思考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经济发展方式和途径更加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工资、津贴和奖金收入等,在多种经营收益下,还出现了如股票以及债券、储蓄利息等,对此我们要予以重视。
(三)强化收入分配管理,避免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
对于收入分配管理来说,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经营收益的多样化,进而也就使得收入分配不规范的现象多有发生,对于政府和相关的财政管理部门来说,如何更好的进行收支管理应该是我们积极思考的问题,避免收支和财政管理上的漏洞。对此,作为税收和财政管理部门来说,就要强化税收政策的调整,并加强对收入合法性的监管和大力力度。对于这一问题,我们相关的调查和研究表明,人们收入分配所呈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分配不公以及分配秩序混乱和腐败上,对此需要我们加强管理和强化。
(四)优化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
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也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我们知道,一个区域的发展和该区域群体的发展都会受到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影响,例如教育资源就是一个重要的体现,其中,城市地区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和程度较高,而在教育资源上也相对雄厚,在这方面是明显高于广大农村地区的,而这种资源的配置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中我们收入的分配,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在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情况下,就会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解决
(一)加快区域间的和谐发展建设
从我国区域经济方面来说,对收入分配问题进行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我国中西部区域的人均收入并对中西部区域的经济实施和谐发展。以我国所制定的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一系列战略国策为依据,加大对这些区域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的力度,并加以有效合理的指导,从而使这些区域不管是在基础设施的建设,如生态、水利、交通等,还是在农村生活条件等各方面都能够得到全面提高,进而使这些区域的人民收入分配问题得到进一步有效解决。
(二)完善改进税收体制
对个人收入分配中的税收体制进行合理改进也是非常重要的解决方面之一。应以对个人薪酬所得的相关扣除标准进行适当调高,从而使中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得以减轻,同时创建针对高收入人群的年度薪酬额度申报机制,从而对其所得税的征管情况进行有效强化为基础,对高、中、低三类收入水平的人群进行税收方面的区别对待,对现行税率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与优化,最终将税收体制对收入分配实现调节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另外,在税收的监管上,必须严格进行依法治税,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要严厉予以打击,对我国税收方面的秩序进行有效整顿,从而提升税收方面的效率与质量,这样国家的转移支付与财政实力也能上一个新的台阶,从另一个方面为国家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政府管理层同样要对税务工作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加以重视,加大相关力度。
(三)对国有垄断企业体制进行改革
基于我国国有垄断企业的特殊性,针对诸如金融、邮政、铁路、电信等各类垄断企业要进行适当、合理的改革,对垄断行业的市场开放性相应加大,形成在行业领域内的良性竞争,同时对垄断企业内的用人与分配体制进行改制,逐步将其内部员工的收入与相关行业内的收入水平进行同步接轨。另外还要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从而起到对垄断企业内的员工收入进行有效约束的作用,并在企业内外部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工作,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整顿。
(四)对公务员薪酬进行改革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收入水平也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因素,首先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相关公务员收入的规范要求,对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对公务员制定的补贴等各类非工资部分的津贴发放进行清理,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工资外补贴部分的标准。其次对于公务员的工资构成进行合理简化,剔除一些虚设名目的工资结构内容,同时对于那些工作环境条件艰苦或是重要公务员岗位的工资结构内容则应适当增加,从而体现出区别性,也对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有着重要作用。
(五)加大农村建设的力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化的问题上,最为突出尖锐的就是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针对这个特点,应加大农村建设的力度,政府相关部门与当地次一级的部门机构要从根本上对农村建设进行重视,着力在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方面,以相关管理人员牵头推进农村增收增效的科技改革工作,使农民能够在农业种植上合理增加收入。同时为了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效指导,要定期举办相关的劳动技能培训讲座等,使这些劳动力能够适应在城市中的劳动力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改善农民在农闲时的就业问题,以提高农民收入。而在税务上,要对农民采取适当减免农业相关税务等针对性措施,并加大对农业新技术、改良、农具更新等各类有益于农业提高效率、增加收入的行为的补贴力度,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并通过对传统农业种植方法的改进,使农民真正意义上体会到增效增收的益处,最终使农村人口收入水平与城镇人口的收入水平趋于接近。
(六)体现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
近年来,一些非法挪用侵占公款、偷税漏税、等问题的出现,也使得收入分配问题更加显示出其需要解决的紧迫性。政府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对于易发生违规违纪的政府、企业的岗位要加强监管力度,并根据不断出现的违法违纪新动向进行有效把握,同时施以严格打击。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情况发展的规律形成一整套系统性的报告体系,定期对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及统计。从而为政府相关部门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提供数据、理论研究的依据。
(七)对政府收入中非税务部分进行有效管理
我国在各领域中,行政事业性的费用要进行适当地整顿、简化,将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些“莫须有”的费用名目取消,合理保障我国人民的经济权益。对于有偿使用国有资源的项目,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的招投标流程,并设立专门的部门与账户对资金进行管理。对于一些仍然存在的单位部门的私设金库进行查处,从而避免对政府非税收入部分的资金出现挪用、侵占等违法现象。在政府采购工作上,则要透明公开,加强监管,严防贿赂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与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上述这些方法,对保证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领域都能直接或间接地对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有效解决都有着相当的积极意义。
四、结束语
总之,在当前情况下,随着改革和发展程度的进一步深化,积极做好收入分配的管理是我们必须要重视起来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要紧密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特征进行分析,重点做好收入分配的优化。其中,针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管理体制,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维护好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