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11 0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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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

篇(1)

选题背景

自1999年进入老年型社会以来,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己成为老年人口总体数量最大的国家。根据20XX年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 26%,约为1.78亿,同比2015年人口普查上升2. 93个百分点。据相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老龄人口快速增加的同时还伴随着老年人口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人口急剧老龄化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老龄化日趋严峻的问题最直接反映在了人们的居住状况上,据相关数据显示,近两年来,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需求日益凸显,在 80后 成为社会劳动主体的今天, 一对夫妻,一个小孩,四位老人 的家庭模式把更多的养老负担强加到个人的头上。社会化养老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商业养老需求曰趋旺盛。因而配备医院、专业护理人员的各类养老地产如雨后春第般孕育而生,一种全新的地产模式呼之欲出。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老年人群体对于居住要求的不断提升,未来面向健康老人的养老产业将从提供养老住宅开始逐步向更广的领域推进,养老地产作为养老产业的核心和载体之一,市场潜力巨大。老年住宅产业将是一个朝阳产业。 可以预言,养老产业或许将成为化解目前全球化金融危机的支柱产业,是拉动内需的重大战略型方向。 现任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如是说。

XX年以来,面对一波又一波的宏观调控,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更加注重紧随行业调整节奏,尽量超前抢占市场,不断学习发达国家的发地产发展经验,一些曾经不被关注的房地产领域也因此逐渐被房地产企业所重视。其中,潜力巨大的中国老年地产市场似乎成为一块人人想分享的蛋糕,吸引着地产开发商及其他行业巨头的极大关注。截止目前,保利地产、万科、华润置地、首创置业等地产开发商已进军养老地产,另外保险业、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也已纷纷涉足幵发老年地产市场,在全国掀起了一片养老地产开发与建设的。

养老地产是一种将养老主题与房地产开发紧密结合的复合型地产开发模式,是一种房地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资源整合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转变的地产业态。同时养老地产也是养老产业的一种模式。它以养老住宅为核心,配套医院、超市、文体活动中心等设施,将居住、餐饮、娱乐、医疗、保健、护理服务等功能集中在一起为人们创造一种全新的人居生活方式。

作为一种复合型的商业地产开发模式,养老地产具有自身的特点。与一般的福利性养老机构不同,养老地产的商业性质决定它主要通过出让方式来获取土地,其运作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另外,养老地产也不同于普通商业地产,通过整合居住、餐饮、娱乐、文化、医疗、护理、保健等各种服务资源,力图形成各供应商共赢的格局。而且,养老地产结合养老主题,针对老年人的需求,以营造 以老人为本 的社区文化和文明优雅的生活环境为目标,构建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医疗护理等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凸显养老功能。

养老地产具有投资大、投资回报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然而养老地产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在探索阶段,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和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多数企业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发展模式的不明确、收益率的不确定,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将给养老地产的发展前景带来诸多变数,如果盲目进入,企业将面临进退两难的跑她境地。在 银色经济 发展浪潮的推动下,很多企业蜂拥而入,盲目涉足该领域,缺乏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不了解老年人实际需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服务管理,发展停滞不前。更有一些Jf发商表面上打着 养老 的旗号,实际上却低价圈地,然后通过销售住宅以获取盈利。这些为追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企业行为造成了行业发展无序的混乱局面,给社会和产业自身的发展带来的不良的影响。

因此,为避免产业的混乱无序发展态势,如何从发展战略角度出发,推动养老地产企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选题意义

在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一个企业的发展必须紧随时代的步伐,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正确预测市场的变化,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实现可持续发展。

上海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幵发养老地产的先驱之一,其前身为上海康桥公共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后由于增加两家股东单位,于2015年更该为此名。在我国人口老龄化R益加剧的背景下,上海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顺应了社会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审时度势,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养老社区项目 上海亲和源会员制养老社区。上海亲和源养老社区以健康养老、快乐养老为目标,为老年人创造舒适、高雅、安全、友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提供人性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和设施,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养老方式,创新了以往的地产开发模式,把养老主题与地产行业有机结合起来。上海亲和源养老社区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已吸纳八百多名老年人居住,并采用连锁模式,在海南、海宁、黄山等地发展养老基地,发展养老俱乐部资源,在社会上取得了较好的口碑,己成为业界公认的发展较为成功的养老地产项目之一,被视为养老地产行业发展的领头军。因此,亲和源的发展经验将会给整个养老地产企业的发展带来示范效应。因此,本文选择 上海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养老地产发展战略 为研究主题具有重大意义。

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对上海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项目 亲和源老年社区做战略上的分析。经过对其深入的研究,对亲和源目前的战略选择、经营、服务方面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运用战略学相关理论,结合亲和源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其战略选择,并最终提出改进方案。

本文研究内容的整体框架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研究的背景、意义、内容和方法等;

第二部分为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部分,对战略管理的相关理论进行综述,为下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上海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养老地产主体项目,并对其发展战略作了描述;

第四部分通过PEST分析工具和波特五力模型深入分析了上海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养老地产的外部环境,并对其市场地位给以进一步的认识;

第五部分对上海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养老地产的内部条件和竞争策略进行了分析;

第六部分则对上海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养老地产发展战略进行分析,针对该公司的战略选择进行深入剖析,对其发展战略予以评价,最后提出改进和优化战略的措施;

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本研究的结论和未来我国养老地产发展的展望。

研究方法

篇(2)

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危害性

在科技的发展下,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食品生产也不例外。现如今,很多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为获取高额利润,利用化学原料,生产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品,并进行销售。这些食品不仅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严重者甚至造成食物中毒以及患有食源性疾病的现象,由此可见,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阻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比如2010年影响全国的地沟油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等,都成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典型案例。要知道,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危害性很大,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健康状况,还对社会利益以及经济利益产生一定影响,阻碍我国食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主要是指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原料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中之一是添加有毒原料的食物对人体没有任何价值,不仅不能使用,并且会产生病毒,容易引起食物中毒,损害原本健康的体质。比如像常见的工业用盐、工业酒精等。另一种表现形式是销售者明明知道食品不符合相关标准,但为获取高额利润,依旧进行销售,对于这种情况,已经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销售有毒食品的渠道非常广泛,往往是在一部分人身体受到伤害后,才会逐渐被社会了解,被消费者熟知。总体而言,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危害性大,在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我国社会秩序也产生不良影响。

三、电视媒介以法律视角拆穿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相应措施

健康的食物,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构建社会和谐的主要环节,提高对食物的关注,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成为当今社会最主要的问题。电视媒介作为主要的传播媒介,在信息传媒中起着主导作用,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的同时,对消费者的安全问题更为关注。电视媒介在拆穿生产、销售有毒食物的犯罪活动中以法律为视角,对犯罪案件进行全程报道,提高消费者的高关注度,增强防范意识。电视媒介利用自身直观性的特点,结合相关案件,由法律人员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讲解,提高消费者对有毒食物的认识与了解,加强消费者对食物的鉴别能力,该项举措在为消费者普及食物安全知识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起到震慑的作用。电视媒介在进行案件分析、案件报道的过程中,不可以为节省时间而去简化节目内容,否则,消费者得到的信息只是案件的结局,对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过程并不了解,并不能真正了解其中的危害性,得不到理想的效果。所以,电视媒介在进行生产、销售有毒食物案件分析时,要运用法律的知识,注重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利用时间性与连续性,对相关信息进行滚动式播出,并且,要加强主持人的素质,提高法律知识,可以把近几年发生的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案件进行整理与分析,在结合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在电视荧屏上播出,这样,不仅可以加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增强法律意识,而且能够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维持社会的稳定,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电视媒介应运用荧屏的直观性,把食物安全知识、法律知识,通过荧屏传达给消费者,其中,需传达的内容有以下几种:对犯罪客体的了解所谓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指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一种行为,作为比较复杂的客体,犯罪客体在人们正常的生活中。

了解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明明知道食品掺杂着其他有毒原料,依旧对其进行销售。食品是指人们饮用的食物的成品,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品。有毒食品是指在食品原料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食物原料,消费者不能食用,对身体没有价值,对生理产生病毒,损害消费者健康的原料。比如,在馒头中加入工业染料等,该项行为属于《宪法》中行为犯,如果相关人员进行上述操作,则会演变成犯罪,司法机构可以进行逮捕。另外,销售者在知道食品有毒的情况下,依旧进行销售,也形成犯罪,在《宪法》中形成销售有毒罪。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相关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对有毒食品进行生产、销售的有关人员,要及时承担法律责任,电视媒介可以对此进行报道,也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文献进行讲解,对《刑法》中的有关条例与内容进行分析,从而了解到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人员的处理结果,一般而言,对于严重者而言,要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追究其责任。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想使有毒食品远离消费者,那么,对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是件义不容辞的事情。电视媒介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把近几年具有影响力的相关案件进行整理,聘请相关人员进行讲解、分析,并且以荧屏的方式展现在消费者眼前。相关单位可以发放宣传手册,让消费者自己研究,自己分析,特别在农村地区,相关单位要派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同时,也可以放映宣传片,举办打击有毒食品的文艺演出,从而让人们真正了解到有毒食品的危害性。与此同时,消费者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与安全意识的同时,对社会也发出呼吁,对相关事件共同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篇(3)

2012年4-6月份和9-12月份分两个时段,以秦皇岛市旅游景区(旅游景区级别是以经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目录作为参考)周边零售摊点作为抽样调查对象,其中抽样选取周边100m内流动摊点62户,食品经营店铺83户。抽样对象为小型餐饮摊点,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含75座)以下的餐饮摊点。

1.2调查方法

现场检查从业单位基础卫生设施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索证情况及一般卫生状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食品安全管理,现场对所经营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抽样监测。

1.3检测项目与方法

检测项目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检测方法按照GB4789-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进行检测。

2结果

2.1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经营类型

调查秦皇岛市旅游景区周边100m内的食品单位145户,其中餐饮小吃店56户,食杂店12户,面食糕点店15户(5A级景区2户、4A级景区3户、3A及以下级景区10户),流动摊点62户(5A级景区21户、级景区19户、3A及以下级景区22户)。5A级景区3处、4A及以下级景区8处,其周边开设的餐饮摊点分别为72户、73户,平均每校开设24户、9.1户(P<0.01);不同级别旅游景区周边开设的种类,表明3A级以下景区周边开设的餐饮摊点较多,种类餐饮小吃店最多,其次为流动摊点、面食糕点店、食杂店。

2.2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基本食品安全状况

在145户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中,86户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占59.3%。其中,餐饮小吃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为78.6%(44/56);面食糕点店持证率80.0%(12/15);食杂店持证率66.7%(8/12);流动摊点持证率35.5%)(22/62)。食品从业人员持证率平均为69.8%,由于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其中餐饮小吃店中学生钟点工较为普遍,无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流动摊点商贩无证情况较为严重。持有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业素质较高,食品安全常识掌握程度较高,但是流动摊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专业素养较差。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采购食品抽查中,面食糕点店采购食品完全符合索证要求,合格率100%,其次是餐饮小吃店、食杂店,流动摊点采购食品索证率较低,索证制度形同虚设,存在严重的食品中毒隐患。

2.3旅游景区周边不同餐饮摊点的加工环境卫生状况

旅游景区周边不同餐饮摊点的防蝇防尘设施、消毒设施不完善,尤其是食杂店(25.0%、-)、流动摊点(16.1%、21.0%)存在较大问题,这就使食品在加工处理过程中滋生了大量潜在食品危害因素。餐饮小吃店、食杂店和面食糕点店等不同餐饮摊点的冷藏设备不足,无专用的熟食冰箱,生熟食品在同一冰箱冰柜中存放,且没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旅游景区周边不同餐饮摊点的垃圾处理合理有效方法均存在很大缺陷,尤其是餐饮小吃店(10.7%)、流动摊点(9.7%)问题最多,垃圾杂物且堆放混乱,不能及时有效清理,潜伏巨大食品安全风险。

2.4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食品抽样检测结果

针对11所旅游景区周边145户餐饮摊点现售的食品及餐具进行抽样检查,餐具卫生质量合格率仅为39.6%(168/424),主要问题是菌落总数超标,其中流动摊点餐具合格率仅为35.7%(45/126)。现售各类食品合格率仅为63.1%(600/951),主要问题是大肠菌群超标,其中流动摊点55.6%(234/421),凉食(菜)由于加工和存放条件导致合格率只有41.3%(78/189)。

3讨论

3.1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出各旅游景区周边零售摊点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

3.1.1无证经营现象难以保证食品安全

调查中发现面食糕点店、餐饮小吃店的持证率较高,而流动摊点持证率最低。既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却没有及时更换新证、加工经营条件达不到办证标准致使无证经营,又有部分店面短期租赁及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试营业现象较为普遍。这就造成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单位环境脏乱,经营加工面积小,功能分区不明确,缺乏必要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交叉污染、生熟不分、餐具不消毒、未经许可制售冷荤凉菜等食品安全隐患。

3.1.2食品采购进货存漏洞,即不符合食品安全索证要求

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多为季节性、临时性的小作坊式经营模式,经营的食品种类价格低廉。经营者进货渠道较为复杂,相当一部分原料的卫生条件、质量无保障。如:流动摊点经营人员在购进原料过程中,往往购进价低质次的不新鲜原料,更有甚者在烹制过程中,为降低成本反复使用炸制后的油;还有经营者购进变质和掺假原料。

3.1.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差

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的从业人员流动频繁,临时性观念强,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有的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差,并受到文化基础水平较低的限制,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项基础要求、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一无所知。

3.2整改建议

3.2.1外因:强化监管,舆论监督

首先,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监管到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需要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边整治,遗巩固,减少反弹。其次,突出监管重点,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以旅游景区食堂、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无证照餐饮为重点监管场所,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处理新闻媒体曝光问题。最后,拓宽宣传培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针对旅游旺季的游客等重点人群及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摊点等重点行业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免费发放餐饮服务单位,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建立良好、安全的行为规范。

3.2.2内因:企业自律,以点带面

第一,创新监管机制,指导企业自律。从部门协作、严格监管、依法许可、案件移送和推进公共卫生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监管的工作模式,逐步形成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和监管制度。同时不断创新型监管模式。例如开展“入行教育”,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培训“双同时”监管机制,将食品卫生安全培训工作前移到申报许可阶段,强化管理相对人自身管理意识,为其合法经营奠定了基础。第二,创建餐饮示范,促使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和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工作,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改善餐饮摊点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篇(4)

1.1.1农药污染

江苏省是全国的粮食生产大户,苏北五市又是江苏粮食生产主产区,粮食生产近些年来实现“八连增”。粮食一方面是餐桌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很多产品的原料,因此如果粮食的生产环节出现了污染,那么影响将是巨大的。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苏北五市的农户在稻米生产过程中普遍要使用5次以上的农药,而且在农药的选择过程中,七成以上的被访者表示自己本身不会去看农药上的标签,一般都是由经销商推荐进行使用。而如果感觉使用后的效果不好,82%的被访者表示会加大药量或者使用其他农药再多打几次,直到成效显现为止。另外,78%的被访者还表示,即便作物已经在成熟期,只要感觉存在病虫害的威胁,还是会继续使用农药,而且也表示并不了解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此外,为了延长农作物的保存时间,农户还会直接用农药喷洒至成熟的农作物表面。这些无疑都成为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农药残留加大的隐患。

1.1.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也是为食品生产环节的重要隐患,比如2013年的镉大米事件就是很好的印证。根据国家2014年4月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目前我国土壤总体环境破坏严重,耕地污染比较严重,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从分布范围来看,长三角地区是重灾区。虽然与苏南地区相比,苏北地区土地污染的情况也稍见良好,但是随着泛长三角经济区的建设,苏北地区承接苏南地区高污染行业日趋增多,农村也逐渐显现出半工业化的态势,特别是距离苏南较近的盐城农村,很多新建的工厂会直接将工业废水、废气排出,势必会使得土壤污染的状况日渐严重。

1.1.3卫生状况不达标

根据调查,农户就近购买的食品主要是油脂类产品(以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植物性油脂居多)、豆制品(豆芽、豆腐等)以及农村集贸市场上就地摆摊的小食品。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往往是一些当地的农民,通过家庭式的小作坊生产和销售。而这些小作坊生产环境比较简陋,生产条件跟不上,基本上没有卫生许可证,即便有也是形同虚设。生产者缺乏卫生意识,造成很多原材料污染严重,生产过程不杀菌或是杀菌不彻底,成品储存比较随意,容易出现变质变坏、细菌超标等现象。

1.1.4滥用食品添加剂

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初衷是为了改善食品本身的口味、外观或延长存储时间,其本身没有营养,比如我们常见的在豆腐生产过程中添加葡萄糖酸内酯,以方便其机械化生产。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两千多种,按照标准正确使用这些添加剂对人体是没有什么危害的。但是,由于农村大多是小型作坊,经营者要么是自身缺乏该部分知识,或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滥用或是错用食品添加剂,比如在豆腐生产中添加吊白块,使用敌敌畏生产卤制品或火腿,用甲醛水泡制水产品,用洗虾粉洗小龙虾等,都造成了食品安全上的隐患。

1.2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

农村地区食品采购的地域性特征和关注点的不同,造就了苏北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在流通和消费环节更为严重的现实情况,目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2.1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云集

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苏北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都会在农忙以外的时间外出打工,所以很多村子几乎成为空村,或者就只剩下留守老人和儿童。由于活动范围受限,所以苏北地区农户在购买食品时主要的地点是农贸市场和附近的小卖部,这类人群要么文化程度不高,要么年龄幼小,几乎没有食品安全的意识。在购买食品时也只是以价格取胜,对保质期、品牌、企业生产许可标识、食品生产卫生条件等其他因素不关心,如图1所示。这就为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很多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也出现在这里,甚至城市里淘汰的过期食品也被堂而皇之地摆上了货架。再加上该类人群一般缺乏法律维权意识,或者即便有也因为怕麻烦,怕花钱、不清楚渠道等原因不了了之,所以即便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也是忍气吞声,这使得不法分子更加猖狂。

1.2.2食品流通过程中易遭遇二次污染

食品从生产完毕到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往往要经历多次运输、储存过程,如果这个环节不加以注意,轻则破坏食品的营养物质和成分,重则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更有甚者还会衍生出一些毒素,造成食物中毒。比如售卖水果蔬菜一定要有保鲜设施,肉类食品生熟要分开等。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农村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着卫生意识较差,设施简陋,垃圾乱堆放,包装物不合规范,普遍使用不合要求的塑料袋和塑料盒,这些很容易使食物在流通中遭遇二次污染,影响食品安全。此外,一些生活习惯也会影响到食品安全,比如90%以上的农户家中生熟菜板不会分开,也没有习惯切过熟食后洗过再作他用。对于已经变质腐败的食品,83%的农户表示把腐败部分去掉后再使用,这样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

2苏北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分析

2.1资本因素

作为传统产业,农业因为相对的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回报率远低于其他部门,因此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处于劣势,优势的资本不愿意投入进去,造成农业资本的缺乏,苏北地区也是如此。资本的缺乏使得农业产业化生产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到目前为止,苏北地区占主流的仍然是一家一户生产自销的小农模式,生产效率偏低,生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2.2人力因素

因为受教育程度整体较低,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与技能水平比较差。再加上城市化进程中,大多数经历过基础教育的人群外出打工,留下老弱病残在农村。在苏北地区这个情况更为显著,在我们调查过程中,90%以上的家庭中仅剩下老人和小孩。这种人口结构使得食品安全的意识进一步淡漠,防控起来更加不容易。

2.3技术因素

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过量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此。为了降低成本,农户不得不选择这种虽然危险但很便宜的方法。比如在苏北农村普遍会使用一种叫辛硫磷的农药直接拌在小麦里一起晾晒,以此来延长小麦的保存期,防止在谷仓里生虫。但《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明确规定,辛硫磷只用于粮食储藏前,熏蒸粮仓,也可以用来拌种,但绝对不能作为粮食成品或原料的除虫剂,因为这是一种强致癌剂。但是受访农户均表示这种方法相对比较便宜,因此采用率在70%以上。

2.4成本因素在农村

因为流通机制不健全,物资相对于城市来说相对缺乏。而农村留守人口的消费能力不强,致使大型的超市、食品连锁店等不愿意进驻经营,经营户往往就是一些小商小贩。他们本小利薄,为了节省成本,往往会无证经营,这为监管增加了难度。而一些不法商贩也正是看准了这个机会,有意地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往农村地区。而政府监管不力或是处罚力度较轻,使得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也滋生了影响农村食品安全的因素。

2.5收入与支出因素

苏北地区农村农民收入在总体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在支出中教育支出、迁移支出占据绝大多数,说明虽然苏北地区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随着农民工进城打工,很多子女的教育途径也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这部分支出增加,抵消了其收入上涨的部分,甚至出现倒挂现象,因此苏北地区消费中的非农支出占据大多数,挤占其用于食品购买,提升生活质量的那部分,因此虽然收入在涨,但是食品消费的习惯和金额没有太大变化。

3基于经济学角度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对措施

3.1引导优势资本进入农业生产

首先,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想吸引社会资源进入农业领域,一定要进行公司化、产业化的经营,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行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的回报率。比如垄断全球80%粮食交易量的四大跨国农业公司:ADM(ArcherDanielsMidland)、邦吉(Bunge)、嘉吉(Cargill)和路易达孚(LouisDreyfus)就是依靠这种模式。但因为我们国家农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完全照搬这种模式是不可能的。目前要做到的就是通过增加资本投入,提升农业的产业化水平,逐渐吸引优势资本投入。其次,大力发展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由于我国农业的经营模式以分散性经营为主,受益小,周期长,所以贷款风险极大。本着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贷款给农业相关部门,而且也没有兴趣花心思进行金融创新。所以我国在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主要是以国有银行为支撑的,比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半国有半集体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机构政府调控的痕迹比较重,虽然规模很大,但不够灵活,不适合广大的农户经营者。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从1916年开始就通过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农贷法律并主导设立农贷专业银行及其基层机构,形成由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合作银行、联邦土地银行三大系统组成的复合式农业金融支持服务系统。而且为了解决信用危机的问题,还在金融支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在1938年出台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农作物保险业务。两者相互辅助,互为补充,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苏北地区农村相对于其他区域的农村,收入相对较高,市场化程度较高造成诚信意识更强,正好可以作为试点区域。

3.2提升农村劳动力的专业化技能和整体素质

首先,继续推进小城镇建设,改善农村的整体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些优惠措施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就业,拓宽其就业前景,提高劳动保障。其次,通过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农业技能型人才,解决整体的技能问题。最后,加强培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专业培训,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3.3通过技术改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目前生态农业的发展是农业发展的大趋势,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但可以保护环境,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比如目前江苏市场上普通大米只要2.5元/斤的价格,但是利用环保技术生产的有机米价格40元/斤,价格翻了将近20倍,而投入的增加不到以前的3倍。因此本着“管不如疏”的原则,要积极引导生态农业的发展。具体说来,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科研投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农民和农业科技人员自主研发,通过技术的提升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农业。

篇(5)

(一)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而免责

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一般也认为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产品责任。如何判断和认定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又很难把握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是否属于保险单约定的除外责任,适用从严解释的原则: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仅以被保险人具有特定致害目的所造成第三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限,属于除外责任。[4]笔者认为,作为食品的生产加工者,被保险人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有特定致害对象而故意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比较少见,且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纳入《刑法》的范围对其进行制裁。实践中,大多数食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明知生产的食品会对消费者不产生利的损害后果,仍然生产加工的,尽管其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安全事故,但其可以预见该行为产生的后果并具有放任的主观心态,即构成间接故意。因此只要食品生产者在生产加工食品时,明知其生产的食品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但仍继续生产加工的,即可构成间接故意,并不要求以特定致害对象为限,此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免责的阻却事由———被保险人的过失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食品生产者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因摄食使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而造成疾病,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以及化学物质所引起的疾病,但不包括与饮食有关的慢性病,如糖尿病等,按照法律规定需食品生产者进行赔偿的,此时食品生产者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应当支付损害赔偿金。但是这种情况下也有例外,即若是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其曾经指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但由于食品生产者自身的原因未及时排除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或是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二、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措施

针对食品安全责任问题,我国目前只是通过《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来规范,并没有具体针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一专业领域进行规范。笔者要讨论的是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一)纵向维度———分阶段实施

法律是现实的法,只有当它真正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时,才发挥了其应有的功能。所以一个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必须与当下的环境相适应,正所谓上层建筑要服务于经济基础。基于此,笔者认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同样需要考虑到不同阶段、空间上的差异而分阶段实施。文章第一部分已经讨论过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取何种形式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适宜采用半强制措施,即依据食品的不同种类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当然,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是否可以考虑完全采用自愿投保的模式,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完全商业化运行也是未尝不可的。因为强制保险提供的仅仅是法定的基本保障,而商业保险能在此基础上更灵活地满足经营者的不同需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行的初期,很多生产者可能没有深入的了解过这种新型保险,存在一定的疑虑或抵触,不愿主动购买,所以现阶段采用半强制的模式更加合适。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者的风险意识会越来越强,普遍接受这种风险转嫁的新型保险,有理由期待生产者们主动购买保险,从而奠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商业化的基础。从半强制到自愿的转变可以在一些地区先进行尝试,根据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对食品安全要求程度也不同,要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标准。

(二)横向维度———分企业规模实施

我国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最终目的是要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生产者采取放任的态度,或者说因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导致投保的积极性不够高。尤其是现阶段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仍是企业的根本和首要目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最有效的盈利方式就是尽一切可能降低生产成本,所以生产者很可能并不愿意主动投保,承担一份不确定的风险,从其心理上讲认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很低,投保所带来的可能的损失补偿并没有不参加投保而节省下来的保费来的划算。相对而言,首先规模较大的企业在经济方面能够承受对食品投保的费用,从另一层面上讲,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并不仅仅再追求纯经济上的利益,他们更注重企业的无形价值财富,这包括企业的商誉、知名度、社会影响力等等。而企业给自己的食品投保无形中可以提高了食品的价值,给公众一份“安心保障”,也更多地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品牌价值。所以笔者认为,对不同规模的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设定不同的费率,并给予一定的费率浮动能够更好、更机动适应市场的需求,保障食品安全。

篇(6)

食品安全论文是本科学习阶段一次非常难得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机会,通过这次比较完整的食品安全学习,我摆脱了单纯的理论知识学习状态,和实际知识的结合锻炼了我的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解决食品安全的实际问题能力,同时也提高我查阅文献资料、知识手册、知识规范等其他专业能力水平,而且通过对食品安全整体的掌控,对局部的取舍,以及对细节的斟酌处理,都使我的能力得到了锻炼,经验得到了丰富,并且意志品质力,抗压能力及耐力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这是我们都希望看到的也正是我们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目的所在。

虽然食品安全知识内容繁多,过程繁琐但我的收获却更加丰富。各种食品的适用条件,各种食品的选用标准,我都是随着知识的不断深入而不断熟悉并学会应用的。和老师的沟通交流更使我从经济的角度对食品安全有了新的认识也对自己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些问题本是我工作后才会意识到的,通过这次食品安全知识让我提前了解了这些知识,这是很珍贵的。

在食品安全学习过程中一些问题让我很头痛,原因是由于本身知识受到本身的框定,而又必须考虑本专业的一些要求规范,从而形成了一些矛盾点,这些矛盾在处理上让人很难斟酌,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意识到:要向更完美的进行一次学习,与其他专业人才的交流沟通是很有必要的,这其中也包括更好的理解食品安全的各种要求,更要从祖国的高度看待一些大局上的问题更好的处理各种食品安全问题。

提高是有限的但提高也是全面的,正是这一次学习让我积累了无数实际经验,使我的头脑更好的被知识武装了起来,也必然会让我在未来的工作学习中表现出更高的应变能力,更强的沟通力和理解力。

从不知道食品安全论文怎么写,到顺利如期的完成本次食品安全知识,这给了我很大的信心,让我了解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对本专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这些我在食品安全论文结束语中都提起过。事实上,我都采用了一些新观点,他们有着很多的优越性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的创造力。比如我的食品在安全检验上就有很大的不足,在这个食品安全被高度重视的社会中,这无疑是很让我自身感到遗憾的,可这些不足正是我们去更好的研究更好的创造的最大动力,只有发现问题面对问题才有可能解决问题,不足和遗憾不会给我打击只会更好的鞭策我前行,今后我更会关注食品安全检验,并争取尽快的掌握这些先进的知识,更好的为祖国的四化服务。

毕业论文结论范文

xx年3月,我开始了我的论文工作,时至今日,论文基本完成。从最初的茫然,到慢慢的进入状态,再到对思路逐渐的清晰,整个写作过程难以用语言来表达。历经了几个月的奋战,紧张而又充实的食品安全知识终于落下了帷幕。回想这段日子的经历和感受,我感慨万千,在这次食品安全知识的过程中,我拥有了无数难忘的回忆和收获。

3月初,在与导师的交流讨论中我的题目定了下来,是:8031单片机控制LED显示屏知识。当选题报告,开题报告定下来的时候,我当时便立刻着手资料的收集工作中,当时面对浩瀚的书海真是有些茫然,不知如何下手。我将这一困难告诉了导师,在导师细心的指导下,终于使我对自己现在的工作方向和方法有了掌握。

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我认真准备了一个笔记本。我在学校图书馆,大工图书馆搜集资料,还在网上查找各类相关资料,将这些宝贵的资料全部记在笔记本上,尽量使我的资料完整、精确、数量多,这有利于论文的撰写。然后我将收集到的资料仔细整理分类,及时拿给导师进行沟通。

4月初,资料已经查找完毕了,我开始着手论文的写作。在写作过程中遇到困难我就及时和导师联系,并和同学互相交流,请教专业课老师。在大家的帮助下,困难一个一个解决掉,论文也慢慢成型。

4月底,论文的文字叙述已经完成。5月开始进行相关图形的绘制工作和电路的知识工作。为了画出自己满意的电路图,图表等,我仔细学习了Excel的绘图技术。在知识电路初期,由于没有知识经验,觉得无从下手,空有很多知识思想,却不知道应该选哪个,经过导师的指导,我的知识渐渐有了头绪,通过查阅资料,逐渐确立系统方案。方案中LED显示屏行、列驱动电路的知识是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在反复推敲,对比的过程中,最终定下了行驱动电路采用74LS154译码器,列驱动电路采用74HC595集成电路。

篇(7)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失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失去了部门法依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正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条被修正后产生三点变动:第一,罪名变化,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替代“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与食品卫生相比,食品安全具有更丰富的内容,其涵盖了食品数量充足,食品卫生、食品质量达标,食品营养全面等多方面要求。因此,将“食源性疾患”修正为“食源性疾病”,用“食品安全标准”替代“卫生标准”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的更高要求。第二,提高法定最低刑,以并处罚金取代单处罚金。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只要构成该罪就必须并处罚金,法定最低刑由单处罚金提高为拘役,这将更加符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求。第三,对罚金数额不再作硬性规定,以“并处罚金”的规定取代比例罚金制。此种修正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仅以“并处罚金”来规定附加刑过于宽泛,给法官的实际裁量带来一定难度,所以是否规定罚金的幅度标准有待商榷。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关内容。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该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新旧法条的对比可以发现,修正后的法条不再对罚金的处罚额度作限制性规定,取消了原来法条中罚金为“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限制范围;该罪的法定最低刑由拘役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提高意味着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大。新法条将原来法条中“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形修改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笔者认为作这样的修正是合情合理的,由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各种错综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有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虽未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但该行为的存在的确非常危险,危害十分严重,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就可以依据修正后的条文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

二、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缺陷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修改,充分彰显了国家和政府对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打击力度。但目前,我国刑法对该类犯罪的设置还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罚金刑设置不合理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基本犯的罚金刑作了修改:将“单处或者并处”改为“并处”,并且取消了“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处罚标准。如前所述,取消销售金额的比例限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修正后的条文仅以“并处罚金”四个字规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又太过宽泛,不仅不利于法官对案件的准确把握,也不利于对犯罪人人权的保护。此外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中,未区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的罚金幅度也有欠妥当:一方面,经济犯罪一般涉案金额都较大,尤其是单位具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和雄厚的经济基础,一旦实施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将远远超过自然人犯罪带来的危害后果;另一方面,与自然人相比,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获利较大,其对罚金的承受能力远大于自然人。因此,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应明确区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不同的罚金刑幅度,对单位犯罪规定的罚金幅度应大于自然人犯罪。

(二)资格刑的缺失

对具备特定从业资格的犯罪人增设资格刑,无疑会提高犯罪人获得非法利益的机会成本,使其不敢轻易犯罪。从业资格的被剥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人再犯可能性,而这正是其他刑罚方式所难以达到的。目前,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两种资格刑,即剥夺政治权利与驱逐出境,对剥夺人们从事某种行业的资格并无规定,鉴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增设从业资格刑是十分必要的。《食品安全法》中有剥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资格的规定,一般是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其中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该规定是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而进行的限制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但仅仅剥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定限期内的从业资格,并不剥夺其他责任人或者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是不足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资格刑方面规定的欠缺,不能彻底或者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剥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资格,使得犯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生产者、经营者仍有资格和机会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工作,这对法律是一种讥讽。

(三)违反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刑事责任的缺失

所谓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8月27日《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了食品召回的主体、召回程序、召回的评估与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规定中对违反食品召回制度的处罚措施仅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由此可以看出,该规定对违反食品召回制度的处罚较轻缓,不足以惩罚相关行为,且留有空白条款。作为其他法律保障法的刑法并未对违反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刑事责任作出任何规定,因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是有毒、有害食品,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如若生产经营者还不履行缺陷食品召回义务就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更大的损害。而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是刑法所保护的重要法益,对于危害法益的行为,刑法理应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拒不召回缺陷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刑法应当明确规定其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

三、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

(一)罚金刑的相对确定与调整

罚金刑,是法院依法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其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其属于刑罚体系中的财产刑。新修正的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须并处罚金,其目的就在于剥夺犯罪人的经济基础,削弱其再犯的能力。罚金刑具有经济性、开放性和更好地惩治单位犯罪的优势。根据罚金刑独特的优势和其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存在的缺陷,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罚金刑的设置进行调整,即在该罪中明确罚金刑的幅度,以免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无所适从或者滥用裁量权导致司法不公。《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幅度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八十五条则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笔者认为,原来刑法规定的罚金幅度偏低,而《食品安全法》中对罚款的幅度又略显偏大,尽管两者惩罚性质不同,但却可以相互作为参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多为单位,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的单位犯罪作了统一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该法条并没有对单位犯罪应处的罚金额作出明确规定,采用的是无限额的罚金制,具有明显缺陷。单位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比自然人犯罪造成的危害程度严重,且单位的受刑能力要远大于自然人的受刑能力。因此,出于遏制单位犯罪的目的,对单位犯罪规定的罚金幅度应大于犯同样罪的自然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罚金幅度的细化方面可作如下规定:犯罪情节较轻的,对自然人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单位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对自然人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单位犯罪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

(二)资格刑的引入

资格刑,又称为名誉刑、能力刑、权利刑等,是刑之最轻者。①资格刑具有特殊预防的功能,其可以有效地防止行为人继续利用一定的资格进行犯罪活动。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引入资格刑是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使然,通过对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增设资格刑,剥夺其在一定期限内或者永久的生产、销售食品的资格,将其排除在食品经营行业之外,有利于食品安全的保护。目前,我国刑法中对该种犯罪缺乏资格刑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行政处罚手段。但行政处罚的力度较低,普遍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缺乏法律对该类犯罪的威慑力,一些食品企业在缴纳完罚款之后继续进行原先的生产,丝毫未见改善。笔者认为,在行政处罚不能震慑违法犯罪之时,刑法应当充分发挥其特殊预防的功能,通过增设资格刑来禁止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生产经营者继续从事食品行业。具体来讲,就是将资格刑作为附加刑并科使用,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客观犯罪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分别对犯罪人附加不同年限的资格刑。对于构成基本的食品安全犯罪的,附加判处剥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对于造成严重食品中毒或者重大食源性疾病等后果的,附加判处剥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判处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篇(8)

转基因食品是基因修饰生物体(geneticallymodifiedobjects,GMO)中的一类,又称基因修饰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food,GMF)。GMF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它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这种以GMO为食物或为原料加工生产出的食品就是GMF。现阶段的GMF主要以GMC为食品(比如转基因番茄)或以GMC作为原料而加工的食品(比如利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奶)。转基因技术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危险。

一、GMF发展概况

1994年,第一例进入市场的GMF(转基因番茄)在美国诞生。现在至少有13个国家种植了GMF,其中美国的种植面积最大,达3030万公顷,68%;其次是阿根廷1000万公顷,23%;加拿大300万公顷,7%;我国50万公顷,占1%。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确定的GMF品种达43个,有60%以上的加工食品有转基因成分,GMF的销售额达百亿美圆;有调查显示,美国、加拿大两国的消费者大多接受了GMF,仅有27%的消费者我食用GMF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我国已批准了6种GMF的商品化,其中食品3种:抗病毒甜椒、抗病毒番茄、延迟成熟番茄。随着我国对GMF的研究和开发,我国的GMF品种会越来越多。目前,研究重点是开发转基因水稻、转基因鱼等食品。

根据GMF的来源可以将GMF分为植物源GMF、动物源GMFH和微生物源GMF。现阶段的主要是植物源GMF,涉及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包括: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番茄、转基因油菜、转基因马铃薯等。全球转基因种植中,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最大2580亿公顷,占全球GMF的58%。

二、转基因食品的特点

GMF与传统的食品比较:传统食品是通过自然选择或人为的杂交育种来进行。虽然转基因技术与传统的以及新近发展的亚种间杂交技术相比,在基本原则是并无实质差别,但生产GMF的转基因技术着眼于从分子水平上,进行基因操作(通过重组DNA技术做基因的修饰或转移),因而更加精致、严密和具有更高的可控制性。人们可以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变生物的遗传性状,并且可以创造自然界中不存在的新物种。比如,可以杀死害虫的食品植物,抗除草剂的食品植物,可以产生人体疫苗的食品植物等。其具有如下特点:

(1)成本低、产量高。成本是传统产品的40%60%,产量至少增加20%,有的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

(2)具有抗草、抗虫、抗逆境等特征。其一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其二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2000年的GMC达4420万公顷,其中抗除草剂的有3280万公顷,占74%;抗虫性状的有830万公顷,占19%;抗虫肩抗除草剂的占7%。

(3)食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提高。例如,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以提高谷物食品赖氨酸含量以增加其营养价值,通过转基因技术改良小麦中谷蛋白的含量比以提高烘焙(bei)性能的研究也取得一定的成果。

(4)保鲜性能增强。例如,利用反义DNA技术抑制酶活力来延迟成熟和软化的反义RAN转基因番茄,延长贮zhu藏和保鲜时间。

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1998年,英国苏格兰研究所的ArpadPusztiai教授用转基因马铃薯喂老鼠,1998年秋在电视上宣布大鼠食用后,引起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和器官重量减轻,免疫系统受损。此事引起国际轰动。这是对转基因食品提出的最早的,有所科学证据的质疑,并在英国及全世界引发了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大讨论。虽然,英国皇家学会于1999年5月宣布此项研究“充满漏洞”,从中不能得出转基因马铃薯有生物健康的结论。

1998年3月,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批准了一项由美国农业部和DPL(DeltaandPineLand)公司联合申请的所谓“终结者”技术(terminatortechnology)专利,“终结者”技术获得专利后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因为该技术不是一般性技术,利用这个技术可以使作物第一年种植获得的种子不育,在第二年种植时,种子会自动死亡。“终结者”技术是将一种终止子基因插入到作物基因组中得到转基因作物种子,种子公司在种子出售前,在种子表面喷上一种诱导剂,农民播种后,种子可以长成正常的植株,结出成熟的种子。但是在诱导剂的作用下,插入的终止子基因会在种子成熟时激活启动,产生毒素杀死种子胚胎,因此收获的种子在第二年再种植不能正常发芽,但这种种子在油脂、蛋白质等方面完全正常。

美国农业部发言人声称,“终结者”技术是为了保护基因工程技术的知识产权。1998年10月,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CGIAR)在华盛顿召开会议,明确提出禁止“终结者”技术,理由主要有:外观上不能辨认终结者技术生产的种子,易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通过花粉非故意传播造成生物安全风险。

1999年5月,康奈尔大学一个研究组报告,一个斑蝶食用了转苏云金杆菌的杀虫蛋白基因(bt)玉米花粉后44%死亡,表明GMF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此事引起科学家对GMF的广泛争论。Bt玉米中的杀虫晶体蛋白CryLA是特异毒杀鳞翘目害虫,斑蝶属于鳞翘目昆虫,自然会受到bt蛋白的影响。事实上,Science、Nature拒绝发斑蝶的文章,审稿人认为,这并不反映田间的情况,最后在Nature上以简讯的形式报道。但该事件却成为《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报刊的头版消息。最后,该事件被科学界否定。

2001年7月9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承认,GMF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它们可能把自身的基因传递给相关物种,产生超级杂草,也可能会对其他植物或动物产生意想不到的有害影响。有关GMF和GMC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性的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才能下结论。因此,对GMC和GMF的种植于市场化要慎重,否则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虽然目前没有发现GMF对人类健康有害的案例,并不表明没有危害,因为它进入人类的时间还太短,其潜在危害在短时间内不会表现出来。直到目前为止,人类长期食用是否安全仍然成疑,而科学界对这些食品是否安全也没有共识。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经济合作组织这些国际权威机构都表示,人工移植外来基因可能令生物产生“非预期后果”。即是说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足够的科学手段去评估转基因生物及食品的风险。国际消费者联会(成员包括全球115个国家的250个消费者组织)表示“现时没有一个政府或联合国组织会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目前大量的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仍可以看出,转基因食品目前还没有可以评估的安全性,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时间上的验证。

篇(9)

国家和政府推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制的时候,要注意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一些老字号的食品生产企业更应该注重对其秘制配方和技术的保护和保密,进而避免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同时将企业的商业机密泄露,另外,媒体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公布的时候,应该秉承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府和企业得以双赢,从而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注重建立属于自己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这样有利于生产经营者之间进行风险交流,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风险规避经验的交流,这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规避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篇(10)

二、研究方法

本文结合多种方法展开研究,主要有:

(l))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在研究过程中,以定量研究为主,对常德市高校食品卫生管理开展现状、

存在的具体问题、原因运用定量分析,结合一定的定性分析方法,对建立进一步完善常德市高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对策运用了定性分析的方法。

(2)文献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广泛搜集国内外的文献资料,并调查常德市高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较全面地了解了常德市高校食品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实践考察与探索中找出适合常德市高校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的具体策略与方法。

三、基本框架

1、强化高校食品卫生管理的重要意义

1.1强化食品卫生管理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1.2加强监督监测工作,促使食品合格率提高

1.3完善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的方法和技术

1.4为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保驾护航

1.5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餐饮服务环境

2、承德市高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剖析

2.1现状

2.1.1基本情况概述

全市共有学校集体食堂214家,其中城市学校食堂48家,农村学校集体食堂85家,托幼机构食堂71家。市直管学校28家,经营场所69个。其中餐饮场所50个,商品部14个,美发场所2个,洗浴场所2个,住宿业1个。69个市直管场所全部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有A级单位18家,B级单位25家,C级单位26家。

2.1.2目前开展的具体工作

第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实效

第二,大力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第三,扎实有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第四,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第五,完成重大接待卫生安全保障

第六,重点安全控制点为主要原料和调料采购渠道

2.2.3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第一,个别学校食堂荤、素菜未分池清洗;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工用具无明显标志,混用混放。

第二,食品添加剂未使用计量工具。

第三,食品留样餐次不全。

第四,食品质量控制体系推广应用不够。

第五,对高校饭堂承包商的监督和惩罚力度不够、关口靠后。

第六,高校饭堂从事食品餐饮服务的人员素质较。

3、强化高校食品卫生管理的基本对策

3.1完善并强化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

3.2完善并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3.3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具体的卫生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

3.4建立机制,确保长效,形成学校卫生工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局面层层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

3.5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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