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07 17: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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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篇(1)

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我局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多措并举、重点突破,全力以赴做好本部门的工程建设审批改革工作,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审批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不断开创我市“放管服”改革新局面。

一、提高认识,坚定改革决心

一要把握改革内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江阴市优商便民的重要抓手,推进此项改革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二要加强学习借鉴。我局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前沿阵地。我们要在深刻学习领悟“放管服”改革内涵,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改革步伐、创新改革形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住建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项目得到强力推进。三要统一思想行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着眼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改革成效的最终评判标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措施,加大改革力度

住建局始终坚持以改革促进审批工作水平的提高,以措施推进改革目标的落实,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通过会议、座谈、学习等方式,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极大提高了大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推进工作进行了座谈,将改革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征求了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制定方案措施,全力推进此项改革工作。

三、优化管理,确保落到实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后,我局将妥善处理好审批与监管的关系,按照建设法治机关和服务型机关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工作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薄弱,努力实现从规范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行为、评估活动结果为主转变,从书面审查为主向现场执法检查、跟踪调查监管相结合转变,从以被动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主动执法查处为主的全过程监管转变,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切实履行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责,努力达到行政监管法制化、信用体系监管制度化、行业自律规范化。

篇(2)

一、夯实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地基,改造和装修行政服务大厅

管委会目前涉及的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规建环局、国土分局、经发局等各个部门,基本上采用很老套、较落后的传统纸质报建报批模式,程序繁琐复杂,办事指南陈旧过时,审批周期冗长,部门推诿扯皮,效能不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不便的矛盾比较凸出,因此顺应“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大潮流,进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管委会一楼现有的服务大厅面积较小,各类配套设施较薄弱,目前仅入驻了工商、税务等少数服务窗口。根据《兵团分区人事改革方案》,管委会拟增设政务服务管理办(行政审批局),将新成立的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涉及建设项目各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予以统一受理,统一出件,内部循环。兵团分区投资项目运行全过程链条包括项目招引、签约、土地供应、定点勘界、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在其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其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园区营商软环境是否能有效优化,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能顺利落地、投产。

现有服务大厅的规模和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对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的要求,建议在管委会大楼对面的就业培训中心合适楼层进行新选址,并按照《师市各类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方案》的各项软硬件标准进行装修和改造,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建设分区政务审批电子平台,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系统功能、建设标准、资金需求、时间节点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其做为政务审批电子平台的重要子系统,同时与师市、兵团、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并实现与相关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以及“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做好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人员项目审批改革的培训工作,做好业务引导,鼓励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避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期间,让群众办事走错路走弯路。

二、有力加强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和领导

建议在兵团分区层面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副主任及其他党工委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下属平台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统筹推进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下设办公室在政务服务管理办(或其他相关部局),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同时定期将各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率、审批办结率、审批事项纳入率以及提前办结、超限期办理等审批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纪工委做好监督、督导,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三、循序渐进地推进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主体思路

一是梳理清单、构建体系、量化标准。我局将按照兵团最新授权目录,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行政职权,明晰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更新和优化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如选址和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审查、建筑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等),明确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推进审批事项办理标准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整合、资源共享,有步骤有阶段地推进“网上审批”方式。(考虑到实际情况,改革的前期可纸质报审图纸和电子报审图纸并行)

二是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改革,开展“区域性评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简化环评手续,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三是配合全国、全疆、全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精神,出台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主体文件及“容缺审批”、“先建后验”管理模式、“告知承诺制”等配套性文件,并严格高效执行。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根据上级相关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科学实行并联审批。

所谓并联审批,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审批阶段,在各阶段按照审批事项关联和并行审批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操作模式,由建设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同步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内分别实施并联审批,由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每个阶段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批准、备案)、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拟新整合成立的经济发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施工许可阶段

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如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4)竣工验收阶段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土地核验)、质量监督报告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接收建设项目档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正兴投资公司、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细化优化审批模式。

篇(3)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 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存在的问题

1.1 行政审批流程不规范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存在程序理性匮乏和行政审批流程不规范的情况,行政审批的流程仍存在按步骤走,一站式服务,政务大厅和电子政务等新形式的行政审批模式尚未充分建立起来。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流程依旧是拿着申请人的资质书,现场勘验图,规划批文,国画图纸等等来逐个部门申请报批和每个机关去跑,浪费了大量的时间,重复相同的工序。行政审批的操作流程的不规范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办公效率,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为了凸显自己的重要性,总是彼此相互扯皮,陷入“帕金森定律”的相互制造工作当中,陷入彼此的安排和调配。行政审批流程的不规范还表现在大量的地方审批部门和不同层级的审批部门之间,未形成统一的审批模式,国务院在国家层面和政策规定方面只是明确了行政审批的一般硬性规定,主要涉及的是审批条件,审批事项,审批的期限等等,关于具体的实践操作流程或是公务员队伍的行政审批实践的操作手册尚未建立。

1.2 行政审批标准不明确

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标准的不明确主要表现为审批标准的差异化和模糊,其是指地方行政审批机关对于特定待审批事项的地方性审批政策和审批法规的差异。流程化是指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开始到建设完结存在巨大的低效率和不科学的困境,标准化指代具体的审批标准和审批条件。目前我国的现存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标准,主要是国家的一些宏观的条例,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各个地方政府和各个行政审批机关会根据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状况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和地方性行政审批的标准。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官本位”思想的困扰加之部门利益的导向,公务员队伍自身的寻租和腐败的发生,往往会偏向制定与实际脱节或与现实有出入的条例。或是条例明确规定相应的条件,但在现实的行政审批实践中,变相执行和操作,不仅阻碍了正常的行政审批程序的实现,同时浪费了行政相对人的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不利的,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1.3 行政审批环节不协调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是工程参加建设的各个主体(主要是规划,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及其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政府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特定职能部门申请审批和得到答复,政府职能部门依据相应条件对申请进行核查和评估进行批复的一系列流程和规则的总称。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环节复杂,申请相对人需要到发改委,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不同类比的部门进行分别的报批,重复提供审批材料,重复提交审批申请,同时政府特定职能部门国土,规划和建设等部门职能厘清不佳,难以进行审批环节的优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人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行政审批,同时,各个单位的审批时限的差异,审批方式和方法的不同等等,都导致审批的环节异常复杂和繁琐,难以实现审批环节的协调和最优配置,导致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行政审批环节存在低效和协调性不足的困境。

2 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困境的原因分析

2.1 政府行政审批的意识理念落后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服务理念,仍存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的服务理念,审批人员和部门首长基于私利和部门利益的考量,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同时相应的服务理念和服务素质得不到实质性的提升。服务观念的落后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害怕出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市场领域和经济领域的相关知识,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或市场化的经济操作模式存在认识的“空白”,害怕一旦减少相应的审批权限以后就会出现大量的不利于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二是,相关审批人员已经习惯于通过审批进行资源的配置,由于缺乏相应经济领域的知识,沿用老旧的审批习惯和审批方式,没有顺应时代的潮流来改变原有的服务理念。

2.2 行政审批的权责体系不健全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兴行政审批的权责体系不明,完善的权责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国家在制度层面只是论述了行政审批的标准和审批申请人的资质和条件,相应的拥有审批权的政府单位及其人员对于审批失误或是由于审批不当导致的大量后发衍生灾害现象的处理政策不是很明晰。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力和责任的配套不健全,还表示拥有审批权限的人员或单位未曾担负审批意外的事故责任,而某些无关的人员或单位或因与审批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承担着相应的义务。我国正在建立公务员队伍的权责体系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例等体系,有些成效,《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等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但是尚不健全,类比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务员权责体系的建设,我国对于完善相关公务员权责体系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完善和健全。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权限的分离或者权责体系的不明确导致建设工程建设不畅或出现了事故责任无法追究,由于行政审批机关的相互扯皮,导致政府权威的流失,不利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2.3 行政审批的档案归集和整理科学性不足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档案归集和整理工作尚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同时现在的整理手段和存储方式较为落后,需要进一步改进。关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其制度本身的特性需要有归纳和整合。建立了完善的档案归集和整理的制度,不仅可以及时总结相关的额成熟的经验,逐步改进落后的行政审批方式,同时做好档案工作可以及时的评估和监察建设工程项目进展的情况,同时,对于未来诱发的可能性灾害寻找相关的责任人储备了最重要的证据。同时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档案管理工作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转型剧烈,许多老旧的审批方式和审批理念需要在现实中得到更新和提升,档案的归集不仅可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为了以后出现类似的状况,可以给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方式方法的借鉴。由于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档案归集和整理水平落后,对于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自身的发展同样是不利的,制度的变迁需要顺应历史的潮流,在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前进,我国目前的纸质档案归集容易在年月久远以后引发衍生问题,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持续时间久远,未来的某个时间出现了问题,需要追责的时候,档案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完善档案的归集工作,同时现有的人工整理方法可能存在难以克服的漏洞,需要完善,现有的编码信息,分类原则,存储时效等等都可以进一步完善,因此,为了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必须加强其档案归集和整理的工作。

2.4 行政审批利益相关者参与不充分

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目前的现状是政府一手操控的,审批制度一般是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资料,政府审批机关对于申请人的资料和资质进行勘察,条件符合国家的规定就准予许可。整个流程一般只有申请人和政府审批机关参与。但是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涉及百姓的“衣食住行”,同时关系国家的整体布局和地区的长久发展,为了更好的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初始目标,必须纳入更多的利益主体参与进来,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最佳和科学的执行。同时,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建设者,居民,政府,人大等等参与其中,协商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实作用,对于环境的影响,对于周边居民的生活起居,以及居民的生活,都会产生影响。同时,多元主体的参与,相关利益主体的监督,可以减少或是避免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的寻租和腐败的机会和发生,节省财政资金,同时政府可以凭借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纳入多元协同处理中,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了完善国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建设,需要纳入多元参与的方式,实现其科学合理的构建路径选择。

3结论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存在行政审批流程不规范、行政审批标准不明确、行政审批环节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政府行政审批的意识理念落后、行政审批的权责体系不健全、行政审批的档案归集和整理科学性不足、行政审批利益相关者参与不充分是其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篇(4)

一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详细的审前调查,收集与项目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建设程序。包括招投标文件、标底、施工合同,设计、施工、竣工图纸,变更设计通知书,监理签证资料、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合同,隐蔽工程签证单及各种材料单价的签证单等工程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之前,须对其进行整理、归集和分析。

二是熟悉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图是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审计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三是了解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根据决算编制说明,了解工程决算包括的工程内容。

四是明确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相应的单价及定额资料。

2、建设程序的审核审查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完备。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须严格按照现行工程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程序主要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批复、水土、环境保护及批复、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

3、招投标情况的审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审计时,可依法审查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性,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专家组成员组成的合规性等。检查有无串标、漏标情况,施工单位有无中标通知书等。实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4、合同情况的审核做好施工合同审查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必要前期工作。审计中应对协议书中的重点条款重点把关,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工程类别、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工期状况、优惠让利、奖罚协议、相互责任等,在审查施工合同时,应注意施工条款的合法性,质保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审计合同价中区分是中标价还是中标后的让利价。

5、工程决算审查

一是工程量审核。工程内容是否与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单位是否与定额单位一致;工程量计算精确度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量计算顺序是否按施工顺序或定额上的顺序。

二是定额套用和费用计取审核。定额的使用是否存在高套、错套情况;费用计取程序和标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高套取费系数。主要审查内容:分步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材料耗用与所选定额子目一致的,复核其单价、人工、材料用量是否正确;不能完全套用定额子目,定额调整换算是否符合规定;工程类别确定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是否符合规定,没有发生的费用项目是否已剔除;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各项费率是否符合规定或协议;计价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

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

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设。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篇(6)

按照省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我市认真查找了《关于加快落实工程审批系统运行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11市长期未处理的办件比例过高。二是各地市普遍存在工程项目未实行联合验收的情况。三是各地市普遍存在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事项覆盖数量少的情况。

二、情况说明

(一)经认真核实系统中长期未处理的办件比例过高,原因在于工程审批系统中已办结的工程项目部门审批人员未点办结选项。

(二)工程项目未实行联合验收的事项恒大御景湾二期(8#,9#,11#,29#,30#)已于2019年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完成规划验收相关协调,规划上会也已完成,仅余最后出证。建设单位与自然资源局沟通,为解决规划批件最后出证问题,线上选择单项验收。111天河金都1#综合楼已于2019年完成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也基本完成。因建设单位急于进行经商营业活动,急需消防验收相关材料,选择线上单线验收原因在于工程审批系统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上线,此项目无法在系统中进行联合验收。大连嘉园(原静安嘉园二期)E27、E49、E50#楼因某单体尚未建设,无法进行小区规划验收以上三栋单体建筑已于2020年以前完成单体质量验收。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单项验收。(详见附件)

(三)存在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事项覆盖数量少的原因是实际发生的审批事项覆盖面窄。

三、整改措施

(一)积极组织培训,提高审批人员审批系统操作水平。

为使其更熟练使用审批系统,111政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积极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培训会。各级、各部门审批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主动性,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提升窗口受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审批人员业务能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队伍。

(二)落实联合验收要求。

篇(7)

二、改革之前的动力机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之前,工程档案历经了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阶段。笔者认为,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是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外生动力,这种动力不是持久的。例如,许多建设单位宁愿不退回竣工档案保证金,也不愿意来报送工程档案。这些外在推动力的主要弊端包括:一是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或管理边界的界定模糊,在形式上是管理部门强加在建设单位身上的外部推动力,反而让建设单位有意或无意忽略了其报送工程档案的主体责任;二是对于建设单位主动毁约、不来报送工程档案的,相关部门若无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该类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无法进行接收,进而无法为公众提供城建档案公共服务,形成“死循环”。1.经济手段(1982—1998)。20世纪80年代,我国各地城建档案馆陆续建立,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暂未形成。建馆初期,为确保建设单位及时报送工程档案,各地城建档案馆在住建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支持下,相继实行在工程报建阶段按工程投资额的1%至3%不等收取竣工档案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工程档案报送完成后方可退回全部保证金的办法来约束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有退有收”[5]。在这种“经济制约”的方法下,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是为了退回竣工档案保证金。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的影响包括两方面。首先是积极方面,一是在没有健全完善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的情况下[6],利用“经济制约”手段提高了工程档案的进馆率,进而丰富了档案馆馆藏;二是通过质量把控,提高了工程档案报送质量,避免档案质量良莠不齐,影响后续利用;三是增强了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意识,提高主动报送工程档案的积极性;四是减轻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建设单位自行报送,不需要上门催交;五是迅速地提高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现代化程度,利用竣工档案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购买档案密集架、摄像机、计算机等设备,对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产生了深远影响[7]。另一方面,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没有上位法依据,不利于我国城建行业法治建设;二是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三是增加了建设单位的经济负担;四是在审批流程上增加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总体来说,“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在1982年到1998年期间对城建档案事业起步阶段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尽管该制度对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来说“利大于弊”,但不符合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当然,竣工档案保证金的取消也为城建档案事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消极方面包括,一是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意识受到冲击甚至削弱[8];二是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工作失去了制约,档案进馆率大幅度下降;三是由于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的停止,城建档案馆的收入也减少了,从而无法更好地改造现代化库房及更换新设备等,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9]。积极方面则是促进了城建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加快了我国“依法治档”的步伐,也减轻了建设单位的负担。2.行政手段(1999—2018)。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自1984年起正式施行[10],于1998年底取消[11]。因此,1998年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失去了“抓手”,各城建档案馆纷纷喊话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档案接收工作[12]。2001年,建设部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删除了有关保证金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自此,“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正式出台,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从“为了退钱”变成了“为了让后续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能顺利进行”。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和对政策的理解,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多年来,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在关键节点进行控制和信息导入[13],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确保了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并能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14];三是促进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这种行政手段(其法律性质属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有不同的说法[15])取得的效果不如竣工档案保证金这一经济手段,还增加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成本,具体原因在于,一是受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建设、轻档案”的观念影响,我国社会各行各业的城建档案意识十分薄弱,建设单位不知道或故意忽略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的情况十分常见;二是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弱势、没有处罚权,对于没有提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建设单位没有惩戒措施;三是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执行需要多环节、多部门共同配合,环节较多导致工作量较大,不同部门因归口不同导致协调难度大。

三、改革之后的动力机制

2018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进行优化和“大瘦身”[16]。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有关预验收的表述全部删除,要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按照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17]。自此,建设单位不再需要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前也无须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走下历史舞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决定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么在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完成纷繁复杂的档案验收和接收进馆工作;要么采取“告知承诺”模式,在竣工联合验收环节仅完成形式审查,将档案接收工作独立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之外。下面仅以广州市为例进行分析。1.信用约束。广州市作为试点城市,对竣工验收阶段实现并联审批,即“竣工联合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其中,性质为公共服务事项并实施告知承诺制。具体做法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工程档案验收,在竣工联合验收时提交档案自行验收报告及承诺函,承诺函中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将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让工程建设项目早备案、早办产权,让企业获得更多便利。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通过建设单位的承诺函,即“信用”,来约束建设单位如期报送工程档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信用约束着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守承诺、重信用”是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的内生动力。广州市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项定义为公共服务事项,将后续的接收业务作为对“验收”的“监管”,假设建设单位不交或没按承诺要求移交工程档案,那就是造成“信任破坏”,建设单位需要及时来移交工程档案,进行“信任修复”,如多次催缴仍未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便可将建设单位的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信用惩戒”。2.利弊分析。有利方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减轻了城建档案部门和建设单位双方的压力。一是广州市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时限为7个工作日,而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多,人员配备少,无法在联合验收阶段完成档案验收和接收进馆;二是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全网办”模式,办理系统由住建部门开发建设,其他事项需要上传的文件可能不到十份且不需要著录,但工程档案涉及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成千上万份文件和大幅图纸,还要实现著录、编制、组卷、装盒等功能,用户需求差异较大,系统开发无法考虑档案的特殊性,若是仍采取只接收纸质档案的方式则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三是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时间十分紧张,在工期很紧的情况下,如若工程档案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将会增加建设单位的负担,严重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四是广州市归口规划部门,无法掌握工程的建设进程,因而无法提前介入指导。不利方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增加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管压力。笔者通过调研交流和培训班学习,了解到全国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采用“告知承诺”还是“模拟审批”模式[18]方面存在争论。一部分归属于住建系统管理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由于能提前了解工程项目的最新进度和档案情况,一般选择“模拟审批”模式,即选择在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就把工程档案接收进馆,相当于把“验收”等同于“接收”。他们认为,建设单位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就可以去办产权手续,如果没有在竣工联合验收这个环节就把档案接收进来,后面再想将工程档案接收进来,难度较大。另一部分归属于规划系统管理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做法与广州市基本一致。采取“告知承诺”模式将会带来监管问题,建设单位若是不履行承诺,由于城建档案部门没有处罚权,无法实施行政处罚。如何保证建设单位如期履行承诺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档案呢?

四、对策与建议

执法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要建设单位能依法依规报送工程档案,并对档案负责。笔者建议从提升信用约束力入手,探讨如何使信用约束成为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最大内生动力。1.加强事后监督监管,创新信用监管方式。(1)实施信用公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事后监管。一方面,要对已经完成报送且报送及时、报送质量高的建设单位及时公开和表扬。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建设单位履行工程档案报送承诺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于检查发现建设单位逾期未报工程档案的,要及时督促其履行承诺进行报送,督促后仍不来报送的,应将建设单位不报送不履约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列为“轻微失信”行为;公开后,仍不履行承诺的,列为“一般失信”行为;对于已经进行行政处罚仍不履行承诺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通过公开不良信用情况,促使建设单位履行承诺。(2)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建设单位将工程档案报送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仅对工程档案的编制问题进行核查,而工程档案本身的真实性、齐全性、完整性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的。但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发现各地或多或少存在着已经进馆的工程档案有部分资料与建筑实体不对应或存在资料缺失、重复等情况。档案利用“倒逼”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厘清行政管理边界。笔者建议可以采取在“放管服”改革中大力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避免选择性执法或任性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经进馆的工程档案进行抽查,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随机选派抽查人员、公开抽查结果。通过这种方式,进而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2.实行前项不清后项不批制,进行信用惩戒。建设单位有多个项目的,若是第一个项目未履行承诺报送工程档案,建议采取前项不清、后项坚决不予审批的惩罚措施[19],即不得为其办理后续项目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对建设单位进行“锁定”,待其完成第一个项目的工程档案报送,方能“解锁”,才能办理后续项目的相关手续。因某项目信用不良造成其他项目进度受到影响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以此来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承诺,进而有效控制建设单位迟交甚至不交工程档案的现象。3.推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单套制改革,营造信用环境。一方面,根据新修订《档案法》第三十七条,“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推行单套制有了上位法依据;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工程档案”“互联网+BIM档案模型”等模式,将工程档案的收集过程转化为建设单位档案员、资料员的日常工作,从工程立项伊始到工程建设期间,再到最后竣工验收,都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制约实时上传工程文件,待最后要报送时,只需要一键提交即可,这既方便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日常管理,也提高了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效率,从而推动选择“告知承诺”模式的城市有条件地转化为“模拟审批”模式,降低监管成本和压力。通过营造更方便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环境,促进建设单位履行承诺。4.推动城建档案行业行政执法,打造信用管理队伍。实施工程档案行政执法的部门应该是档案主管部门还是住建部门,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还是某执法局,至今仍未有明确的说法,不同的地方情况不同,有的地方一直未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城建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部门,以便区分失信行为程度,也有利于树立政府的权威,提高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意识;另一方面,要打造一支信用管理队伍,对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信用公示、信用惩戒等规定和流程进行设计和完善,在城建档案事业中建设具有逻辑的、可操作的信用体系。

五、总结

1982年至今,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从“退回保证金”到“保证后续审批流程顺利进行”,再到“保证自身的信用状况”,从不稳固的外生动力逐渐演变至强有力的内生动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信用监管创新了政府监管方式,信用约束将逐渐发挥它的强大作用。当前,我国各行各业都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是建设单位履行信用和承诺的具体表现,“信用约束”将逐渐成为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最大内生动力,它的最大作用是真实地记录了建设单位的信用状况,揭示了建设单位的信用优劣,可以起到警示建设单位的作用,从而让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到更多的工程档案,进而满足行政相对人对工程档案的利用需求,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城建档案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局部修订)[S].

[2]赵志红.我国城建档案法规体系构成及其效力[J].城建档案,2013(6):47-48.

[3]朱艳燕.浅谈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J].城建档案,2016(1):73-74.

[4][19]李英俏.浅谈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J].兰台世界,2013(S3):13.

[5]卞昭玲,卞昭祥.“保证金”取消后城建档案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档案天地,2001(3):22-23.

[6]杨芳.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发展足迹之回顾[J].城建档案,2014(3):29-31.

[7]唐丽君,梅娜娜.浅议城建档案保证金与依法治档[J].中国集体经济,2007(3):198.

[8]张蔷南.谈保证金取消后的城建档案工作[J].档案与建设,2000(11):42-43.

[9]汪碧莲.城建档案保证金制度取消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浙江档案,1999(6):3-5.

[10]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建办发(94)590号)[S].

[11]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112号)[Z].

[12]吕晓杰.做好档案“保证金”取消后的城建档案收集[J].黑龙江档案,2000(3):29.

[13]吴璟.工程档案归档的关键节点控制与信息导入[J].城建档案,2013(5):29-30.

[14]张杰.实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建档案,2010(3):25-27.

[15]徐敏.浅析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法律性质[J].城建档案,2012(11):20-21.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2018〕33号)[Z].

篇(8)

二、结合我x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x实际情况,对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11个水利建设项目(其中,500--3000万元项目5个,即: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xxxxxxx提防工程;100--500万元项目6个,即:xxxxxx饮水安全工程、xxxxx饮水安全工程、xxxxx饮水安全工程、xxx镇镇区饮水安全工程、xxxx小流域治理工程、xxx小流域治理工程)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内容: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六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七是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

1、项目决策程序方面

经排查,各项目不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不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不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重大决策程序问题;不存在未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论证的重大工程建设问题;不存在由于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问题。

2、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方面

经排查,各项目不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的问题;不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不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不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问题。

3、项目建设方面

排查的11个项目都能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都能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4、环评和节能方面

按照《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进行了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未进行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开工建设的情况;未发现越权(或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5、信息公开方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有关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果。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xxx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使我x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全程受行政监督。

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上述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及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方面

xxx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我x11个水利建设项目关于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方面进行了排查。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1)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我x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法人组建条件把关,在工程开工前都完成了项目法人组建,并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健全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2)严把开工审批关

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建设;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11个项目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情况。

(3)加强合同管理

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合同备案制,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督促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依法严格做好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严查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等违法违规问题;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分包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4)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5)加强验收管理

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的权限组织验收,目前,验收的项目程序符合上述规定。

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落实质量责任制

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把原材料进口关,严把施工过程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排查的11个项目中都能按要求落实质量责任制。

(2)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各项目法人都建立并落实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不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实际编制了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了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xxx水务局组织开展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将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开展了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的考核工作;不让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杜绝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在排查过程中未发现安全事故。

(四)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

xxx通过开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物资采购活动,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使用安全,并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同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1、坚决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权限。

2、对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制定了公开细则和标准,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建立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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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的程序

(一)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人必须同时在工程所在的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招标人所在部门信息公开网、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招标公告。村集体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人必须同时在工程所在的村(居)和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可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招标项目接受报名、出售招标文件时间为2个工作日。从出售招标文件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招标人必须将工程招标结果在单位网站或镇(街道)、村(居)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招投标的方式

因特殊情况按规定可以不公开招标(以下统称其他发包)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有明标抽签、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方式,原则上以“明标抽签制”发包为主,并均要严格实行“一表审批制”和“两次公示制”。

(一)“明标抽签制”

1、业主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组织有关监督人员和技术人员会同审查核定标底。

2、业主向社会公布标底,邀请经审核具备相应资质的三家以上工程承包商参与抽签。

3、业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从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中随机抽取产生一个中标人。

4、根据抽签结果和工程标底,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一表审批制”

1、其他发包的项目组织实施前,必须由业主单位上报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工程项目还应报区分管领导批准)。审批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见附件一)。

2、项目上报审批前,业主单位要对工程简要情况以及上报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材料真实性并签署意见。

3、主管(业务主管)单位要审核该工程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并由该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或授权的岗位人员审查、签署意见。

4、特殊工程项目在报区分管领导批准前,经主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需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两次公示制”

1、其他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前业主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村)的政务公示栏内公示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见附件二)。

2、工程项目结算后10天内,业主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村)的政务公示栏内公示项目施工单位、施工时间、中标价和结算情况等(见附件三)。

3、业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公示,并做好公示资料和工程项目材料的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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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范围

深入排查2012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健康有序开展。

(一)开展项目管理有关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招标比选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项目审批、结算审计、资金使用等不规范管理的规定。

(二)贯彻实施好各项文件规定。对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贯彻落实,推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规范项目管理。一是项目是否按规定立项,规划、建设、国土等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突破审批范围。二是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确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或比选,加快提前项目是否报批。三是工程造价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变更、增加、竣工审计是否按程序报批。四是工程建设合同是否合法规范,合同重要条款是否集体研究或报批。五是是否严格执行合同,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报批,新增工程及投资超出概算审核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等。六是资金使用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比选规定。一是严格招标事项核准。由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核准。二是严格招标备案。招标人制订招标比选文件要规范标段划分、合理设置投标条件、正确使用评标办法,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其审查备案。三是严格招标程序。规范招标公告行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媒介,委托招标的机构要进行比选确定,评标专家在规定的《省评标专家库》抽取,中标候选人要在指定的媒介进行公示。

(五)严格监督执法。充分发挥县重点项目稽察部门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执法作用,加大对中标项目合同执行跟踪监督力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查处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随意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变更合同,以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在全县范围内严格执行五公开制度:在政府规定的媒介上公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公开招投标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公开评标办法及标准;公开中标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地点和负责人,使招标投标全过程在公开、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七)建立健全县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查处案件和移送制度。一是定期召开县招投标联席会议。加强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地解决本县招投标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我县招投标市场的政令统一。二是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机构成员,对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有关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各有关单位按统一要求,开展学习动员部署工作,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思想统一工作,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成立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治理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三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全面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阶段(2014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自查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自查,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查出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标等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2.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县招监办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将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和一些关键环节,适时组织抽查。

3.归纳总结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统一对自查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查清,把涉及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情况查清,把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透。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排查阶段总结报县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认真处理存在的问题。各单位根据排查出问题的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完善整改措施,对没有按规定招标和规避招标的行为,给予罚款处理,对情节较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程还未进行开工的,一律重新依法招标;对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项目,按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工程没有立项但已经开工的,责成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未开工的项目暂停施工,待完善手续后方可开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期限。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2.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根据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总结和分析,制定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以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开展。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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