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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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

篇(1)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2012年度研究项目《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研究》(课题批准号:2012-QN-293)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探根寻源:解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缺陷的深层次原因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5日

国家最初兴办民办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教育资源不足和缓解高等教育财政紧缺,是替政府分担责任,理应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但如今,政府民办教育政策不合理,民办高等教育受不公平对待,已经严重阻碍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中存在的多种问题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理想与现实不符,甚至错位,失去了原本的效度。那么,民办高等教育政策问题的根源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的原因:

一、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认识不清

1、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的束缚。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长期积淀而成的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对教育政策选择的影响作用特别明显,而且往往超过了其他的制约因素。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等教育是公办教育“一统天下”,在这种大“公”无“私”的格局下,“一切要遵循计划”、“越公越好”便变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而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民办教育一开始就被视为“异类”,长期得不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行政部门的重视,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在这种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的束缚下,大家不但对民办高等教育不关心、不重视,而且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也无所谓、漠然置之。即使到了现在,仍有一部分教育行政人员认为国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只是一时的权益之计,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也只是临时的、过渡的应急措施。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见,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总是“政策跟着现实跑”,出现什么问题就出台什么政策,制定的政策不但随意性大、系统性差,而且制定时也缺少必要的程序,致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不系统、不完善,也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和指导价值。

2、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本质认识不清。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本质认识不足,最初制定民办高等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缓解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为政府分忧。所以,政府在我国高等教育压力相对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就忽视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真正的本质所在――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这种认识不清,使得政府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时出现偏差,民办高等教育所遇到的实际困难总得不到政策有效的回应和落实,而相关的管制和限制却很多,并被严格执行。所以,这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3、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从勃兴到迅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改变了政府单一的办学体制,开创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以其自身的生命力和价值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支新的生力军。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官尊民卑”、大一统等观念的影响,民办高等教育并没有受到国家的重视,反而被政府视为另类,处于“二等公民”的尴尬境地,其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发挥。

二、政策缺乏总体规划和合理发展布局

1、政策目标不具体、不明确。一项好的政策往往是政策目标具体明确,政策措旄和行动步骤非常清晰。而那种政策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现象,往往会导致政策的随意变通。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其条文多为原则性、实体性的规范,没有多少程序性的规范,还只是对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内一般行为准则的总结,因而比较抽象,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缺少合法有效的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机制。

此外,政策的不明确、不具体使得政策执行者有了更多“灵活变通"的可能,造成了政策的严重失真。我国的政策法规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产权界定一直比较模糊。例如,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从相关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民办教育的出资人不能享有其所投入资产的产权,而民办学校只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实体,究竟由谁代表学校处理财产问题并不明确。正是由于产权界定的不明确,造成了政策的失真,导致许多民办高等教育的出资者、举办者出现了营利行为和违规操作的发生。

2、政策缺乏总体规划和合理发展布局。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国家明显缺乏总体规划和长远考虑,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也缺乏具体、有效的发展措施,主观经验决策方式大量存在,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之中。

政策的制定需遵循一定的程序,民办教育政策也不例外。可遗憾的是,我国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大都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总是有了问题才制定政策,政策制定程序不够规范。一般地,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四个阶段,即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方案论证、颁布实施等。而我国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由于主观上的认识和客观上的立法技术不高等原因的限制,并未严格按照这一程序进行。有的政策在制定时缺少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有的没有翔实的方案论证,从而使制定的政策缺乏应有的效度,在实施中失真,甚至名实不符。

三、没有完整的民办高等教育法规体系

成功的公共政策必定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单独的一项政策很难真正解决公共问题。民办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和庞大的命题,他的解决必须依靠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系统而不是单独的政策法规。

政策系统是一个由政策主体系统、政策支持系统、政策反馈系统三个子系统构成的政策巨系统,涉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相关政策机构及其运行机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因此,成熟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应该包括以上三个子系统。这三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正是由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在系统化建设上的缺失,造成了政策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反馈不客观等问题。民办高等教育不能充分表达它们对政策的意见,不能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来,无法很好地保障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系统化的不完善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制体系的不完善,首先体现在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口径不一,从而造成执法行为的碰撞与冲突。例如,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则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由于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特性一直未能得到认可和确认,所以还没有制定出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具体、有效的扶持措施,其主要依靠的仍然是“命令”、“通知”、“指示”、“会议纪要”等行政手段,使得“行政高于法”,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常常是“立法跟着现实跑”,等出现问题的时候才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这种做法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四、政策执行者自身的缺陷

政策执行者通常身兼执行者和目标群体双重角色,经常处于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之中。当前,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者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二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他们对民办教育政策的关注点各有不同,也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去解读和贯彻民办教育政策。如此,民办教育政策在实施中难免失真,甚至背离政策的预期目标。

五、政策执行缺少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

我国的民办教育政策还缺少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因为没有有力的监督评估体系,一些政策执行者我行我素,将民办教育政策玩弄于股掌,对于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大加宣扬,对于不利于自己的政策要么避而不谈,要么人为“篡改”、“替换”,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如此,同样的政策,在十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眼中,就有十种版本,从而产生十种截然不同的实施效果。

1、政策的监督不力,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监督,实际上就是对民办高等教育设置政策的制定、执行等活动状态进行监督,以深入调查、分析政策运行过程的情况,进而采取措施纠正政策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和偏差,以及对违反政策的责任人给予惩罚,旨在保证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内容的合法性和政策结果的有效性。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单独建立一个针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监督评估体系,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评估管理也是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一直沿用与公办学校相类同的评估目的、原则和标准,而没有考虑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点和其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地位与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监督的渠道尚不完善,由于缺乏权威性的民间中介机构,使得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难以真正建立,从而不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2、缺乏对政策制定活动的监督。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监督,是指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政策制定主体选择、政策制定程序、政策决策等政策活动状态的监督,以保证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政策的实际效果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要求,尽量减少决策失误。从理论上讲,由于政策决策者代表利益的局限性,掌握信息的有限性,用以指导决策的理论存在一些不正确性,因而制定的政策难免出现错误和偏颇。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有关政策制定信息的收集、政策主体成员的选择、政策方案的选取等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数,政策制定过程缺乏必要的听政,其透明度不高,因而对于可能违背政策制定基本程序和政策制定者的谋利行为都缺乏必要的监控。

3、缺乏对政策执行活动的监督。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是指为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全面性而实施的监督,以防止抵制、违反、滥用政策的现象发生和及时纠正政策执行的偏差。由于政策执行者的价值取向、个人及其所代表的利益和认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常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误解、曲解、滥用和抵制等现象。目前,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政府官员的意愿就很容易演变为政策,致使民办高等教育层次和种类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有效监督,一些地方政府不顾教育的公益性,把民办高等教育办成了单纯赢利性的机构、从而使得民办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不高、特征不鲜明。

六、政策执行中,辅助政策资源投入严重不足

任何政策的执行都需要消耗一定的政策资源,主要是经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国内外许多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都把政策资源列为影响政策执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无论是肢解政策,选择性执行,还是搁置政策,象征性执行,抑或是曲解政策,替换性执行,其罪魁祸首就是政策资源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人力资源和权威资源的投入严重不足。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高层次专门管理民办高等教育的机构,仅是在教育部教育发展司中设有一个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由于机构不全,普遍缺少编制,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一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专职管理干部仅为1~2人,甚至1人兼职,管理人员奇缺,管理任务繁重,不少地方处于只批不管的状态。像陕西省设有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正式的编制也只有4人,然而要面对20所民办高等教育和80多所其他层次的民办学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另外,政策执行活动的基本特点,是需要很多人的共同活动,而共同活动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一个能够处理一切所管辖问题、并起支配作用性的权威。然而,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中央到地方,其教育行政部门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从中央一级来看,原来民办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成人教育司分管的,机构调整之后,教育部高教司的远程教育处和综合处主要分管民办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和人才培训,而教育部的发展规划司则成立了一个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其职能是:(1)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规章,在办学体制、办学资格等方面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力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2)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办学许可证的样式设计和印刷的组织工作,负责国家高等教育文凭考试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3)筹建并管理国家社会力量办学表彰奖励基金。从其职能中可以看出,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只负责民办教育有关政策的制定以及民办高等教育宏观发展的指导,而没有评估与监督民办高等教育的责任。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则由高教司与规划司共管,高教司主要分管民办高等教育的教学设置和人才培养,规划司则分管民办高等教育教学以外的事务,可见这两个部门都没有管理民办高等教育的绝对权威。但是,作为一个教育管理机构,很多方面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而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这种分部门管理的现象,很容易造成“两司”都管都不管的状态,直接造成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权威性资源不足。

主要参考文献:

篇(2)

引言: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提到日程,我省的经济发展将有更大的潜力和优势,而这些优势中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我们的人口优势与受教育程度的矛盾。河南人口全国第一,但经济落后于沿海,受教育程度偏低。河南每十万人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口数量为 6398 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六省中位列倒数第一,远远低于湖北的 9533 人与山西的 8721 人。

整体来讲,科技和商业贡献率低于沿海发达城市。低素质劳动力无法与经济增长所需的人力资本相匹配,成为河南省经济增长的一大“瓶颈”。要想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就必须认识到河南省人口红利的隐忧,未雨绸缪,重视自身人力资本的积累,改善现有的人力资本结构,真正实现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强大拉动。在此过程中,我省的民办高校在担任培养高技能人才,向社会输送更多高技能高素质人才,提高劳动力整体水平上,做出了很大贡献,这为河南省人才红利的到来开创了很好的条件。

一、河南教育的基本情况

河南的教育经过多年发展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受经济、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河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全国仍处于落后状态,这极大地影响了河南人力资源质量的提高,进而制约河南经济的发展。

二、河南省民办教育对“人才红利“形成的作用

现阶段,我省仅依赖公办教育来发展教育产业还不具备充分的条件。其中既有因国有资源规模的限制,也有因教育公益性的办学方向限制,但最根本的制约因素,是公办教育体制与开发教育产业所必须的市场化要求难以相互适应。由于民办教育更适应市场化的要求,所以民办教育对教育产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民办教育是“穷国办教育的必经之路,可以说民办高校承担了一定的责任,也承担了一定的社会义务,既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也在深化高等教育教学体制的改革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发展民办教育是缓解教育供给落后于教育需求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民办教育的发展,就起到了动员、组织、利用社会闲置教育资源的作用,使原来闲置的教育资源转化为增量教育供给。在推动经济增长的意义上,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仅是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而且是对社会经济资源的重新整合与配置。

(二)民办教育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多方面人才,进而提高社会就业率,推动经济增长。

现代经济理论的进步使人们认识到,教育与再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经济适用人才、调整劳动力供需结构、缓解结构性失业的根本途径。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技术创新的频率加快,新学科、新行业、新需求、新市场不断地出现,故而通过教育,缓解结构性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的要求显得更为紧迫。

(三)民办教育的发展为改善我国的劳动力和人才结构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它可以摆脱应试教育的桎梏,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多元化、多层次办学,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培养社会所需的人才,从而通过调整劳动者供给结构,实现社会就业率的提高。如果我们把教育视作一个产业,则民办教育对社会就业率的提高就具有更广泛的含义。民办教育的发展,扩大了教育产业的规模,不仅其本身就能提供出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在民办教育发展的拉动下,也会在其它部门间接增加就业机会。

民办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它在教育观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突破传统教育体系,在调整教育结构、改良教育内容、培养创新型人才各方面有所创新。民办教育在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可以弥补传统教育的不足。

三.加大民办教育改革力度,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变

1. 进一步解放思想,营造良好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氛围

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制定政策、落实政策的先导,是营造民办高等教育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快速成长的关键。在人们传统的思维中,民办高等教育不能与公办高等教育同日而语。实事求是地讲,它们之间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正是由于这种差距的存在,才更要求我们对民办高等教育实施政策倾斜与扶持,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当前,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民办高等教育在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其一,民办高等教育可以为社会培养大量人才,在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应该大有作为。二,民办高等教育在传播文明、培养具有先进文化的建设者方面,与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其三,民办高等教育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解决高等教育资源匾乏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的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已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对民办高等教育,求全责备的观念,树立主动服务和切实扶持的思想。为我省的人口红利深入彻底的转向人才红利作出贡献。

2.政府可以为民办高校提供一定的财政资助,促进其健康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虽然以自筹经费为主,但政府也要给予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物品”,无论是公办大学还是民办大学,其所推动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文化繁荣等为全社会所共享,其培养的人才为整个社会服务。政府对不同学校的资助会有所区别,但因为是民办高校就不给予任何支持的观点是错误的。印度学者边拉克曾指出:国家不应放弃资助高等教育的责任,国家对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财政资助有助于推动、激励私人和社会团体的努力。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通过贷款、免税、设立基金会等不同形式减轻民办高校的负担。

参考:

篇(3)

(一)重庆民办高等教育取得的主要成绩

在重庆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中央提出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重庆的民办高等教育现已形成相当规模,在重庆市高等教育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到2006年6月,经教育部、重庆市政府、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置并已招生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有27家,其中,有普通高校独立二级学院7所,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5所,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15所(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学校3所)。到2004年为止,12所独立二级学院和高职技术学院,共占地3831985m2,总资产12亿元,教职工3431人,其中专任教师2114人,共开设83个专业,其中文科类专业62个,理工科类专业21个,在校学生27990人。由此可以看出,重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势头良好。重庆市公立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多,一共只有41所(不含3所军事院校),而北京有76所,上海有57所,天津有42所。重庆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2000年为11%,2006年为21%,增长较快,但与北京、上海的毛入学率(均在50%以上)相比,差距还很大。高等教育入学紧张的矛盾比较突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重庆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重庆的民办高等教育曾经只有学历教育一种类型,现在除了传统的学历教育机构,还有自考助学教育机构、延伸办学教育机构。传统的学历教育机构,有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自考助学教育机构,有重庆民族专修学院、重庆经贸管理专修学院等。延伸办学教育机构,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主要任务是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岗位技能培训,满足学员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

(二)重庆民办高等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力度不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做得不够好。具体表现在:口头重视多,实际支持少;批评多,具体关心少、指导少;刁难多,主动帮助解决问题少。与公办高等教育相比,民办高等教育也没有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如在征地、贷款、税收、教师职称评定、科研立项、贫困生贷款、优秀师生表彰、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等方面,民办高教都没有享受到公办高等教育所享受的待遇。

第二,社会对民办高校还存在偏见和歧视。目前,比较突出的是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对民办高校的认同度不高,民办高校生源不足和新生报到率低。特别是民办职业技术学院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普遍存在学生难招、入学率低、流失率高的现象。

第三,社会舆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宣传不够,有时还出现求全责备现象。社会上对民办高校存在一些偏见和歧视,如认为学生成绩差、素质低,学校管理混乱,这给民办高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第四,部分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很弱。部分民办高校师资数量不足、结构不良、队伍不稳、流动性大。从教师年龄结构上看,中青年骨干教师少,已退休老教师和刚毕业的大学生多,教师年龄结构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马鞍形分布状态,一部分教师知识老化,一部分教师又缺乏教学经验。

第五,少数民办高校教学及学生管理不科学。主要表现在:一是教学及学生管理机构不健全,懂得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人不多,人员素质低;二是在教学上还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随意性,教学及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全或者不够科学;三是教学文件不齐全、不规范,内容无特色;四是未建立和实施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尤其是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五是个别民办高校在招生时夸大宣传、弄虚作假甚至误导学生,造成学生家长、学生的不满;六是大部分民办高职学院和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对学生实行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管理,这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是相悖的。

二、促进重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对策

重庆市民办高等教育要想取得长远发展,必须致力于解决上述问题,探索出一条长远的、有地方特色的发展道路。

(一)加强宣传,提高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要加强对重庆市民办高校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意义。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及待遇,使民办高等教育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援和政策支持,改善学校的办学环境,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另一方面,要提高民众对民办高校的认识,理性对待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差别,从而改善民办高校的生源质量。

(二)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市政府应该针对民办高校当前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地经验,出台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有关政策,就鼓励支持和规范管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而结合重庆市高等教育总体发展部署,酝酿制定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和审批上,要坚持与重庆市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既要坚持标准,也允许其逐步到位,并加强过程的督促检查,要求按期达标。在发展过程中进行应有的规范,在规范过程中力求更好的发展。在行政管理上,教育部门内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统一归口管理和分工合作相结合。在规划、计划、招生指标的划拨、教职工的聘用、信息的提供等方面,将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对待。市教委应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的指导和督察。市教委应该牵头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民营高校的扶持措施,牵头组织民办高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组织对民办高校投资者、办学者和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建立健全对民办高校管理机制与办学质量的督导和评估制度。一直以来,重庆市有关部门在对民办高校的评估考核中,一般都是采用和公办高校一样的标准,没有很好地考虑到民办高校的特殊性问题。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来源和公办学校有差异,民办高校教师的工作重心也与公办学校的教师有所不同。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应该研究制定适合民办高教特点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当前,应着重在办学指导思想、办学行为(含招生行为)、办学条件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加强督导与规范。对办学条件差、内部管理失范无序、办学质量效益低下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其办学资格。在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中,要淡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强化具体指导行为,确保民办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利。

(三)优化专业设置,增强学生就业能力

重庆市的传统主导产业为汽车、摩托车产业、装备制造业、清洁能源产业、新型钢材、新材料加工产业。这些主导产业是重庆市的优势,但是现在也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因此重庆市不仅要把传统的主导产业向纵深发展,同时也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制药专业、环保产业等。重庆市民办高等教育可以结合重庆市主导产业调整的趋势和特点来设置相应的专业,增强民办高校学生就业的适切性,推动重庆市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民办高校要有长远的发展,必须克服师资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努力建立一支结构优化、管理有力、学习型的教师团队。首先,要着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民办高校应制定长期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计划,建设骨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其次,要建立有效的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民办高校教师的考核评价,应在坚持动态性、综合性等原则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和不断优化考核方法,执行多样性和针对性的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第三,建立教师在职培训和进修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民办高校要从长远出发,根据民办高校的自身特点,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教师岗位的需要,通过办培训班、建立本专业校内外教师联络制度、教学观摩、学术带头人帮带帮教、研究生课程班进修、教学科研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第四,建立适合民办高校特点的兼职教师管理机制。各个民办高校中兼职教师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必须加强对兼职教师从招聘到任用、考评的管理。

(五)创建民办高等教育要素市场

篇(4)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是社会应对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大量需求。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还处于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急需解决,教育发展的好与坏,关系到我国日后经济是否取得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关系到科技与国家大局的根本。如何有效进一步推动我国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是现阶段许多民办高校发展的问题。多年来对教育的发展基本都停留在如何发展公办院校,而对于如何发展民办高校,显然还有许多问题。因此,作为国家应充分重视民办高校的发展,认识到民办高校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推动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

2 大陆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困境

2.1认识待遇方面

与公办教育相比,在人们的印象中,民办高校通常是与高收费、低质量连在一起的,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并没有形成一个清醒的认识。教育主管部门在对民办高校进行评估时,往往也只是用一个指标来衡量,从而导致社会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存在许多错误的认识,例如很多民众认为,民办教育主要是以赚钱为目的,对学生的培养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认为民办教育是对公办教育的补充。这些错误的认识显然是不适应大陆民办高校的发展的,与教育发达国家相比民办教育的作用通常都超过了公办教育,我国人口众多,人们对受教育的程度也非常渴望,民办教育的发展符合人们对教育发展的心理需求,与公办教育相比,大陆民办高校不仅难以得到国家相应的投资,在教学环境上也难以得到应有的公平待遇,无论是在教师的待遇还是在学生今后毕业就业等方面,都很难得到政府与社会的认可。

2.2法律保障方面

近几年我国民办高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致使民办高校在发展中有很多问题都无章可循,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致使很多大陆民办高校的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证,使得大陆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很难得到提高,从而影响了整体大陆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无论是对投资者还是对教师来说都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实施过程中对大陆民办高校所应取得的成绩规定过于严苛,手续也相当繁琐,同时对教师职称的晋级与日后养老保险管理都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体系。为此,加快健全大陆民办高校的法律法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2.3师资方面

师资问题是大陆民办高校办学中最关键的问题,师资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大陆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秩序的稳定。目前,我国大陆很多民办高校对教师的聘用,吸引优秀教师任教通常是采取提高工资的方式进行,大陆民办高校之所以难吸引优秀教师任教是因为很多教师认为日后毕业相关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影响到大陆民办高校教师结构的合理性,制约民办高校的发展。具有关资料显示,大陆民办高校专职教师占有比例很少,教师结构不稳定性较为明显,很多民办高校为了解决师资问题不得不从其他高校聘用教师过来任教,但是所聘用的教师对工作的热情却不是很高。

2.4管理方面

大陆民办高校在管理上还存在着内部管理机构不完善,通常是采取企业式管理,而管理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又不是很高,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使得大陆民办高校在管理方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很多大陆民办高校管理者,对高等教育的基本方针理论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同时作为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基本上还是采用传统的方法来进行,这显然是不适应当今大陆民办高校的发展,使用统一方法进行衡量,使得大陆民办高校缺乏相应的活力,从而体现不出本校的办学特色。

3 大陆民办高等教育走出困境的发展建议

3.1转变民办高等教育观念

大陆民办高等教育是在经济在快速发展转型中产生的,与公办教育相比确实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因此,人们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也不是很足,将民办教育的发展仅仅当作是公办教育的补充,在转变人们观念的同时转变民办高等教育的观念显得尤为重要。世界上很多教育发达国家在民办教育中获得了巨大利益,作为人口大国,我们很有必要将民办高校视为教育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有了这种认识,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投入,出台相关有力措施,增强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信心,使民众对民办教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3.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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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办;高等教育;知识型人才;激励模式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民办高等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民办高等教育要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关键是创建高效、稳定的知识型教师队伍,激发知识型教师的潜能,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在新常态下实现转型升级,因此,探索民办教育知识型人才激励模式,是有价值的探索[1]。

一民办高等教育“知识型人才”的鲜明特色

民办高等教育中的“知识型人才”是已接受过系统性高等教育,具备较强的求知欲与开阔的视野,有着较强的学习、领域与求知能力,能对从事的教育工作有明确的认知,思维和行动方式能做到与高等教育、社会发展同步。民办高等教育知识型人才与一般人才相比,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自主创造意识强,创造能力突出

民办高等教育知识型人才经过系统性高等教育,具有各自研究领域的高级专业知识与技能,能深刻认识所从事的工作,在工作中追求实现自我价值,强调终身就业能力,在不断学习中更新知识。在从事高等教育工作中,希望自由支配更多的时间,在宽松、自由的空间中进行工作。同时,知识型人才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依靠自身的能力开展创新性工作,在推动科研发展的同时,也尝试将其运用到高等教育中,提升教育教学的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2]。

(二)拥有自主择业权,流动性大

民办高等教育中的知识型人才知识面宽、基础扎实,学习能力强,敢于接受新鲜事物,挑战新的工作,通过一定途径来展现个人才华,实现自我价值,如果所在单位不能为其提供科研、教学和办公等方面的诉求,就会“跳槽”,寻求新的发展机会,以便更好发挥潜能,实现自我诉求。

二构建激励模式对激发民办高等教育知识型人才发展的效能

(一)有助于构建科学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

民办高等教育的主体是知识型人才,采取何种方式来激发其在民办高等教育中的作用,成为推动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关键。构建激励模式,通过激励手段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新常态下知识型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对提升民办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效益将发挥核心作用。实行符合知识型人才的心理与行为活动规律的措施,激发创新性,提升教育质量,构建科学人力资源配置模式[3]。

(二)提升优势学科、专业发展水平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后劲是优势学科、专业发展水平。知识型人才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主体,通过激励模式的构建,留住人才,激发教师内部动力,创建优势学科、专业,尤其是瞄准学术前沿、找准优势突破点,实现学科建设与专业协调发展,做到真正投身学术、学科和专业发展,在实践中提升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实力。

三新常态下民办高等教育知识型人才激励模式创建策略

(一)民办高等教育知识型人才激励模式创建的原则

(1)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民办高等教育知识型人才激励要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互结合的原则,不仅要关注其渴望赢得尊重,实现自我价值追求,以及通过荣誉奖励、晋升等相关的精神激励方式,还要关注其物质生活需要,满足基本生活,让其产生归属感。

(2)倡导竞争与公平相互结合的原则。竞争性原则要求从知识型人才的需要设定薪酬体系,结合知识型人才的实际,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与福利待遇,并注意在晋升、培训以及学术研究环境创建等方面都要适当倾斜,提升知识型人才的满意度,实现留住与吸引人才的目标。其次,还要突出公平性。公平性注重从内部职位与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劳动和报酬的公平性。内部薪资的公平行将会对知识型人才的积极性、工作效率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要展现公平性,要科学确定薪酬差异,展现知识型人才的岗位责任、努力程度和工作实效,创建公正科学的测评标准,实现有效激励、科学激励,做到人尽其才。

(3)坚持短期与长远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民办高等教育中,不仅要满足知识型人才的短期内的物质诉求,采取切实有效手段来做好物质激励工作,根据其岗位工作完成效果来予以奖励,这样做能让其看到短期效益,激发工作积极性。同时,也要结合民办高等教育知识型人才的特点,使用长期性激励原则,统筹兼顾非经济因素的作用,为其营造高品质的学术氛围、工作环境,保证好的职业预期,留住人才。

(二)建立科学的薪资激励体系,优化薪资激励

要从知识型人才的特点出发,设定科学的薪酬体系,结合实际提升奖金、薪资、绩效等的构成比例,建立符合实际的绩效考评结构,确保教师职称晋升、聘任以及岗位调整后,各方面的待遇做到有据可查,根据实际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实现报酬与实际工作相对接,实行带薪休假激励,为知识型人才留下充足的科研时间,确保其工作积极性。对于民办教育知识型人才来讲,薪资激励并不是最佳方式,但是对激励人才来讲,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优化薪酬激励,提升知识型人才的薪资待遇,为此,要从激发办学的活力出发,提升市场价值,发挥好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生产服务方面的功能,向市场要效益,通过在办学实践中创建产学研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建立校企、校地、校校之间的合作新模式,提升知识型人才的薪资待遇水平,激励其更加努力投身于工作中,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三)充分实现个体价值的空间,落实精神激励

考虑到民办高等教育体制实行的是企业化运作模式,这给知识型人才带来了较大的工作压力,缺乏职业安全感与归属感,因此,在对知识型人才开展激励过程中,要突出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理念,将管理放在提高个体的发展空间上。其次,知识型人才工作性质与地位也就决定其在心理上也具备获得公正、受尊重的特点,对他们的管理应该全面认识到其是具有人格尊严、高知识层次、丰富情感与开展思维活动的人,要增加情感投入,让其能做到心情舒畅,增加其归属感与认同感。要善于将知识型人才的管理融入到和谐的氛围中,能在和谐氛围中产生强烈的精神动力,提升自信心,构筑内部的凝聚力,在情感上实现共鸣,有效调动起积极性,很好展现主人翁意识[4]。

(四)创建人才培训体系,改革用人制度,贯彻发展激励

知识型人才对新知的探索、新事物的创造等本身就存在欲望,如果这种欲望转变成具体行为,将化成知识资本。所以,在这方面要给一起必要支持,建立适宜知识型人才发展的培训体系,不仅要给予知识型人才开展科研合作与交流的机会,鼓励他们到国内外的高校去交流或者做访问学者,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帮助其掌握学术动态,提升学术水平。

(五)建立各项人才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科学沟通,强调保障激励

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出发,建立知识型人才安全保障体系,让其满足安全感。假如在为知识型人才提供好的工作环境的同时,也建立退休保险计划,让其能产生安全感,安心工作,与民办高校一起形成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和谐关系。还要看到要落实保障激励,要为知识型人才营造宽松、安定和谐的工作环境,融洽的人际关系,开展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拉进与校园生活的距离,密切师生关系,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也要深入到知识型人才中间,与其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了解其现实诉求,通过沟通能进一步提升员工的认同感,满足各类需要,更有利于发挥激励机制的正效应。

总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关键在人才,特别是知识型人才在推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在明确“知识型人才”的鲜明特色基础上,构建合适的知识型人才激励模式,发挥其潜能。

作者:吴舸 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 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参考文献

[1]杨瑛.论高校知识型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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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到位,中央和省(市)共同管理高等教育的合作型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但中央和省(市)级政府各管什么、怎样管理等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探讨。日本和英国是合作型教育行政国家的典型代表,研究他们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不但可为我国教育行政管理提供参考,也可为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合作型教育行政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属于混合类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即兼具监督型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型行政管理,当然又由于历史传统和国情不同而有所侧重。

一、日本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教育的“民主主义”思想的普及,日本政府确立了尊重和依靠私立学校的思想,强化私立学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提高私立学校的自主性,以公共性和自主性为原则处理与私立学校的关系。因而,日本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上呈现民主化、法制化的特点,尊重私立高等院校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多采用法制、政策扶持和经费资助的办法进行管理。

1.依法规范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日本政府的教育法制建设,既重视对私立高等教育的扶持和规范,也重视对政府自身行政管理行为的规范,并依法行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实施管理。在1946年颁布的《日本国宪法》基础上,1947年颁布《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以这些法律的基本精神为宗旨,1949年制定了私立教育专门法律即《私立学校法》。在该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私立学校的特性是自主性和公共性”,这为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指明了方向。《私立学校法》比过去任何时候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得更加具体、更加完善。该法阐明了私立学校的组织管理及私立学校审议会的设置;明确“所辖厅”的权限,国家和地方对私立学校的补助、监督以及有关处罚等事项。从《私立学校法》可以看出,日本政府承认和提高了私立高校在公共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私立学校与国立、公立高校相并列,担负起公共教育的责任;在教育行政管理上,限制了对私立学校的权限,其目的在于尊重私学的自主性,给私立高校更多的自主权;在财政上,明确了对私立高校直接或间接的实行国库补助。《私立学校法》为此后私立高校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日本政府据《私立学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对私立高等教育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即私立的大学、短期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由文部省主管,其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由都道府县知事主管。其主管权限是:①认可私立学校的开办、停办及变更办学者;②当私立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令,违反主管机构基于法令的命令或停课半年以上时,可令其停办;③要求私立学校提供教育调查统计等方面的报告。

但为加强私立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文部省和都道府县知事分别设有咨询机构,如大学设置、学校法人审议会和私立学校审议会。文部大臣在认可私立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开办、停办、变更办学者、变更学校定额以及命令学校关闭时,须预先听取大学设置、学校法人审议会的意见。私立学校审议会就有关上述私立高校以外的私立学校(如私立专修学校)的重要事项,可向都道府县知事提出建议,以供决策之用。私立学校审议会委员由都道府县知事所管辖的私立学校校长、学校法人理事和社会有识之士担任。[1]除了法规规定私立高等院校必须遵守的条款之外,各个私立高等院校在入学制度、学费标准、学位授予等重要事项方面均有各院校自主管理。这就使得日本的私立高等院校入学方式的多样化、学费标准的自主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2.依法运用经费资助手段鼓励和引导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

为了充实和完善私立大学,日本政府先后根据1970年《日本私学振兴财团法》和《私立学校教职员互助会法》以及1975年颁布的《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等规定的“国家负有援助私立学校的责任”的条款,采取了如下几个方面重要措施:(1)加强对私立大学的援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增加经常费用,一个是提供教学和研究设施补助费。(2)设置日本私立财团的贷款。日本私立振兴财团为了维持和完善私立学校的教学和研究条件,稳定私立学校的运营,对私立学校完善设施和设备所必需的资金实行长期低息贷款。(3)提供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考虑到私立学校的公益性,除非进行有收益的事业,原则上不用交纳法人税、所得税等国税及居民税。另外,向私立学校捐赠,如果是个人捐赠,将免除此人一定数额的所得税;如果是一般法人捐赠,将在限额内特别加算亏空,对他们从税务方面给予优惠。[2]日本政府对这些补助和拨款措施不仅大大地缓解了私立大学的经费困难,促进了日本私立大学的发展,而且还有效地引导、约束了私立大学的经营活动。运用经费资助手段扶植和支持私立大学的发展,把国家对私立大学的要求同向其提供经费资助结合起来,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日本政府管理私立高校的一大特色。[3]

二、英国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从英国对私立高等教育管理的发展历程上看,其管理大体经历了早期的不干预和逐渐加大引导与监督两大阶段。

1.早期的不干预。英国是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发源地之一,牛津和剑桥大学既是传统大学的代表,也是私立大学的典范。他们基本上都是长期处于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高度自治的学术团体。即使在19世纪中叶创办的一批以伦敦大学为代表的新型大学———城市学院也都是由富商投资或公众捐办的私立大学。这些大学和学院在英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系统中也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虽然从1881年起,政府陆续开始为这些私立大学和学院中的一部分提供数量不等的资助,1919年政府成立了隶属国家财政部的非行政组织———大学拨款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和对大学的补助,补助金额大体占到这些大学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政府基本不干预这些资金的使用,大学仍然拥有自治权利,并实行学术自由。

2.逐渐加大引导与监督阶段。在教育管理体制上,只有到二战结束前夕的1944年,英国根据国会颁布的《1944年教育法》成立教育部,作为教育部行政首脑的教育大臣“负责监督和领导地方当局有效地执行国家在一切领域内提供各类及综合教育服务的政策”,确立了英国教育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同合作”的教育管理体制。

(1)通过改革拨款机制加大引导和控制。二战后,政府基于对大学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政府大量地增加对大学的拨款;同时政府通过大学拨款委员会利用对大学的拨款有意识地加以引导和控制,使之适应战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自此开始,通过加强高等教育立法来达到引导私立高等院校关注和满足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对高技术人才的需要。例如,大学拨款委员会利用战后大学急需基础设施和设备添置的机会,设立了有劳动代表参加的劳动与建设附属委员会,负责评估大学提出的基建计划和费用,并利用资金和建筑标准确立中标者;拨款委员会还通过在政府周期拨款中设置指定拨款项目,用于开发新的科目或保证已有系科的大规模发展,以满足国家各部门提出的培养专门人才问题等。[4]

进入80年代后,不断根据新修定的法律法规,改革拨款机制,强化国家的导向作用。根据《1988年教育改革法》,改革对高等院校的拨款体制,取消了大学拨款委员会,分别设立了由各方代表参加的“大学基金委员会”和“多科技术学院和学院基金委员会”负责经费分配,在经费分配时根据大学提供的教育和从事的研究的情况与大学协商签订合同,并检查使用紧急的效益,以鼓励各院校之间的竞争,这实际上是通过由拨款到竞争分配资金的方式加强了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干预。根据1992年修订颁布的《继续和高等教育法》,统一拨款机构,由新成立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统一高等院校的拨款,继续将部分拨款与办学质量挂钩,以促使私立院校提高办学效益。

(2)通过立法,成立“公共”高等院校,并扩大其权限,强化与私立高等院校的竞争,以加强政府和社

会的干预。根据1964年颁布的《大学和学院资产法》,陆续新建、升格了一批“公共”的多科技术学院和高等教育学院,并成立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为未被特许为“大学”的其他高等院校颁发学位或其他证书等,促进了公私立高等教育竞争格局的形成。这就是英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的“双重制”。其后,根据《1988年教育改革法》,改革此前的“双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赋予了公共高等学院与“自治大学”相同的独立法人地位,以鼓励各院校之间的竞争等(郝维谦、李连宁,第45-50页)。进入90年代后,根据《继续和高等教育法》,通过统一拨款机构,继续将部分拨款与办学质量挂钩;多科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新大学与老大学均有独立的学位授予权等一系列措施强化竞争,加强政府和企业界等对私立高等院校的监督和控制。[5]这些规定客观上有利于激发私立高等教育的活力,密切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私立高等教育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3)建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强化社会对私立高等教育质量监督。英国政府注意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严格控制包括私立高等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的质量。在1983年通过“大学副校长委员会”成立了“学术标准工作小组”;1985年,“大学副校长委员会”又委托“高等教育质量研究委员会”制订了一套为大多数高校认可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989年正式提出“学术审计”概念并成立了学术审计机构;1992年“高等教育基金会”也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6]1997年,在原先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和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质量评估组的基础上成立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局(简称“QAA”)。至此,英国有了一个完整系统的、以评估为核心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英国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主要通过拨款机制、竞争机制和质量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引导和规范,使之满足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的。

三、对我国政府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启示

鉴于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民办高校民营性的特点等,我国政府对民办高校履行的管理职能总体上应该是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为辅,以指导服务、法律监督为主,以行政监督为辅的“指导———监督”型职能。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参考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我国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应做以下一些改进:

1·借鉴日本、英国教育立法技术,构建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完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为实施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1)构建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涉及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只是刚刚起步。我国1982年的《宪法》、1995年的《教育法》、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虽然都明确提出了“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但对这些组织和个人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性质、地位等重要问题并没有给予明确界定,导致人们对民办教育认识长期存在着偏差。2002年底,经“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专门法律,对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产权、学校设立的条件和办学自主权等基本问题首次作了明确界定,甚至也对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的合法性也给予了肯定;然而该法不但对一些关乎民办学校质量和声誉的关键性问题,如教师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没有涉及,而且在可操作性方面仍待进一步加强。因此,构建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依法实施对其的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完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推进依法管理民办高等教育的进程

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要借鉴日本等国教育法制建设过程中既重视对私立高等教育的扶持和规范,也重视对政府自身行政管理行为的约束与规范等经验,增加涉及政府管理权限、管理程序等相关约束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条款和内容,或者另外出台《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公务员法》,促使政府依法行使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2·借鉴国外政府运用经济手段管理教育的经验,实施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多种形式的经济援助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

目前,国高等教育仅处于大众化的初级阶段,要完成由大众化向普及化高等教育的过渡,必须有民办高等教育参与。然而,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原始投入不足、办学经费来源单一的经济困境,而且面临个别政府职能部门由于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认识不足而不愿意把其与公办高校同等对待,甚至出现有意刁难民办院校的现象,也从而助长了社会文化对民办院校的不认同心理,这严重制约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7]因此,对我国民办高等院校而言,如果政府能够提供如适度的经常费用补助、教学和设施补助、科研方面的补助以及税收方面的优惠等形式的经济援助,不仅有利于改变其办学经费过于紧张、来源过于单一的局面,更为重要的可能在于提升个别政府部门和社会文化对民办院校的心理认同感,从而为民办院校的生存和发展赢得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广泛的社会心理认同。这样不但会有利于现有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而且也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资于民办高等教育,实现国家、民办高校和社会三方共赢。

3·鼓励、扶持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自主自律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赋予各民办高校与其法人地位相适应的自主权利

尊重自主、鼓励自律是日本、英国管理私立高等院校的又一策略,而各个私立高等院校内部也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自主自律机制以保证其健康发展。我国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建立由投资者、教职工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的董事会制度。但实际情况是,不但多数院校的董事会中缺乏社会各界的代表,而且有相当一部分院校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制度和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基本上是投资者个人说了算,这就难以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这也是政府不敢完全下放权利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在竞争日益激烈、创新能力倍受重视的21世纪里,国家的协调控制与民办院校的自律必将逐步让位于国家宏观调控下的以竞争原理为主导的自律性运营模式。这就要求政府,特别是各民办高校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到其内部真正建立起自主自律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是一个关系到能否让百姓放心,政府放心、放权的事关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只有这样,政府才会逐步把自主考试招生权、收费标准权等核心自主权的移交给各个民办院校,各个院校才能根据自己的校情办出特色和竞争力。

4·加强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建设,强化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监督

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质量外部监控制度建设基本上还处在起步阶段,不但评价主体单一,而且评估种类单一;由社会参与的包括私立院校在内的高校排行榜也仅有几家;再加上各个民办高校自身内部监督质量评估机构、机制也不健全。所以,加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建设,特别是政府和社会的外部质量监控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学习国外加强高等教育外部质量监控制度建设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化、专业化、特色化的评估制度和机制,是我国加强对民办院校质量监控的不二选择。

参考文献

[1]刘孟州。战后日本私立高校迅速发展的原因及对我们的启示[J].日本问题研究,1995,(2):28-32.

[2]辛丽春。论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12-15.

[3]马凌波。日本私立大学的发展经验[J].中国高等教育,2000,(24):38-39.

[4]贺国庆,王保星,朱文富等著。外国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38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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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12)02—0012—07

纵观全球的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已经达成了相当的共识。大学的领导者们不时地指出学生在这个国际联系日益紧密、文化日益交融的世界里,掌握相关技能并有效发挥它们作用的必要性;大学正在积极通过国际化发展来吸引学生;同时国家也需要拥有具有竞争力的劳动者来维护自己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

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增强开放意识,增加教师与国外的交流与交往,在教学中追踪教育国际化信息,体现教育国际化精神,这既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需要,也是不断学习、借鉴、引进、吸收国外一切优质教育资源、教育思想、教育手段、教育内容的有效途径。本文将对西安外事学院近年来推进国际化进程的探索和实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民办高校在国际化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民办高等院校国际化提出一些思考,以与读者探讨。

一、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历经30多年的努力发展,已从“公办高校的有益补充”、“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发展成为“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走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既是顺应经济全球化,推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促进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是促进民办教育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教育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当今时代,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必须加快教育国际化的步伐。中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不仅提出要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民办高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还指出: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的国际化水平;鼓励学校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和项目;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和学位互授、联授等。《纲要》所展望的,不仅要出现一批能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的公办大学,还要有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民办高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开放、宽松、与时俱进的政策环境的支持,更需要民办高校通过自我更新,实现转型与重建,在教育品质上不断超越自我,狠抓质量、办出特色,立足实际、面向国际,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需要

人才是第一资源。具有高素质且数量充足的国际化人才,是产业结构调整与能级提升的必要前提条件。综观世界经济发展史,那些经济发展迅速而且持久的国家,均在国际化人才方面领先于其他国家。推进科技创新,通过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与新科技的出现,为新行业与新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由传统的制造工业向附加值更高的信息、生物、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型的低碳、环保型工业的转型,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标准、了解多元文化并能参与国际化协作的人才将成为市场的宠儿。作为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文化教育机构,民办高校同样肩负着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国际型人才的重任。提高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既是公办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也是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命线。

(三)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民办高校促进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高等教育将不可避免地融入到全球化的洪流之中。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在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进程中所面临着挑战更为严峻。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向公立教育倾斜,民办教育发展空间有限。民办高校在用地审批、学生招生、税收政策、学生就业等方面都面临着歧视与偏见。民办高校在我国按批次录取的现状下,录取顺序在最后,竞争处于劣势,难以获得优质生源。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主要来自学费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多以“以学养学”模式运行。此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学科建设还不完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大学教学要求。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国际合作交流,不仅可以引进国外的资金和设备,弥补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不足;还可以通过引进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课程体系等,提升教师教学水准,促进人才培养水平提高,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因此,把握国际机遇,走国际化发展道路,是当前破解民办高校发展瓶颈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西安外事学院国际化办学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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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艰辛和曲折。由于几千年来的传统的精英教育思想,以及上世纪80年代末以大学生群体为主体造成的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政府对高等教育格外关注和重视,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也放在公办高校特别是重点公办高校学校。而在对民办高校的筹建和发展更是慎之又慎,更多的只是一种供参考借鉴的试验性质的考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是借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从历史的夹缝里发展起来,最终在最近十几年重新实现了复兴和崛起,从我国高等教育的边缘区域开始向中心区域实现跨域和转移。

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日益推进的形势下,民办高等教育该如何科学界定自身的作用和地位,在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的框架内实现科学、健康而持续的增长,从而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大局,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加之西方发达国家在民办高校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对其本国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等各方面的影响已经与公办高校平分秋色,不相伯仲。所以政府也希望能在机制和管理相对比较灵活、对社会影响相对较小、改革发挥空间较大的民办高校上,探索更为高效、灵活的高等教育模式和管理机制。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政府在民办高等教育方面才逐渐放开,开始给予有限的关注和扶持,并从政策和法律方面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考虑和筹划。相对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直接面向市场需求,自主配置教育资源,在办学过程中纳入竞争机制,增强了教育活力,并促使社会正视教育的经济价值和个人发展的直接功能。” 民办高校虽然因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支持以及自身各种优势而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同时也有很多显而易见的劣势和弊端。由于缺乏一种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以及自身的很多矛盾和问题,民办高校的发展一直面临着质量不高、创新不足、制度缺位及管理失范等直接影响和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在生源数量持续减少的大前提下,民办高校的运营困难或倒闭,虽然是市场规律起作用的表现,但也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优胜劣汰。

鉴于目前我国高校众多,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参差不齐的现状,政府在各方面财力需求较大的情况下,重点放在一批对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影响较大,专业水平较高,研究能力较强等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公办高校,尤其是在复杂、高端、处于时代前沿的自然科学领域和基础科学领域专业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校,以尽快拉近与世界先进国家间的差距。而对民办高校则是总体支持,在局部地区有选择性地扶持,逐步规范推进,侧重于扫清政策、法律障碍,具体操作上则稳妥支持,逐步推进,借力社会,使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全面发展的态势。正因为国家对民办高校的这一总体政策方针,以及民办高校发展的历史和各方面经济、社会因素,使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劣势与优势、问题与成就并存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态势:

1.民办高校必须依靠自身各方面条件尤其是自身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来克服资金短缺,取得巨大成就后,才能获得国家的政策、财政资金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可。

由于民办高校普遍资金欠缺,来源单一,少有学校得到国家的财政资金的支持,主要依靠举办人或企业集团的自有资金和学校办学费用来支撑学校的运营,民办高校基本上都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直接面向市场、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律的教育类法人实体。加之《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这样的条款,使得只有真正把教育当作社会公益事业,而非个人追求利润,具有教育管理能力和善于把握现实市场需求头脑的杰出人才举办的民办高校才能经历严酷的现实考验和市场竞争后持久的生存下来,并最终依靠所取得的成就获得国家的扶持和社会的认可。政府现阶段尽管已经认识到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重大价值也已经重视其发展,但自身用于民办教育的财政资金有限,最现实且最有利的选择就是分阶段、有选择性地扶持一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已经获得市场和社会民众认可的民办高校。而不会不加区分地就盲目扶持一些缺乏战略眼光和良好经营管理水平的民办高校,因为这样做最节省政府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从而实现效应的最大化。当然,从社会而不是从政府角度来说,社会人士或企业因兴办高等教育而付出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也不容低估。

客观而论,国家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法律都已经大体完备,只是因为各地区各级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和水平各有异同。无法否认,我国有很多民办高校由于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每年都有相当部分的民办高校倒闭。但同样不能忽视的是,已经有一大批民办高校根据自身现有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管理水平、生源质量等各方面的实际状况,认识到自身目前最有利的现实选择应该是以培养职业应用型、技术型人才为主。以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联系各方,并开始采取相互联合、资源共享,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双向参与、优势互补来彰显自身的办学特色。有的民办高校甚至具备了国家化视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极力避免与公办高校的趋同化以及与其他民办高校之间的恶性竞争,靠良好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取得了巨大成就,最终得到当地政府积极扶持乃至中央政府的关注,以及市场和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为将来向更高层次的教学学术型、研究型大学转型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2.因为各自的历史现实条件和举办主体不同,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的不同,导致两者在政策法律的理论层面和现实中的待遇存在很大不同,两者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选择性和适应性也存在巨大的不同。

目前,由于历史因素和现实状况,由政府举办的公办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的教育水平和质量基本上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整个国家的教育、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不仅倾向于公办高校,而且在一些共有的政策法律方面,针对公办高校的具体落实状况也与民办高校的落实状况不可同日而语。这是民办高校相比于公办高校最大的劣势,也是影响民办高校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对于公办高校而言,由于其人、财、物方面都受政府部门的掌控,相关的教学科研制度和管理体制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查核定。而民办高校是由企业和个人凭借自身资金以及社会捐助举办的,由于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落实不能与公办高校相比,普遍面临资金短缺,因而不得不专注于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注重人员分配调度和资金使用的灵活高效,追求实际办学效果和市场效应的最大化。很多民办高校自身规模相对较小,社会影响相对较小,也很少受政府的现实需求和教育的长远规划的影响,教学管理的独立性较强,所以它们能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策略将自身种种劣势转变为优势,不断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及时调整学校的教学模式、教学的方式内容、教学对象、教学时间、学生培养模式等,凭借办学多样化、特色化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果,通过广泛、及时地满足市场需求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最终也获得了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有效扶持。

可以预见,随着强调知识、人才、科技的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国民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化、大众化,民办高等教育在国家的有效规范、扶持下必然得到持续的发展,逐步走向规模化、规范化、市场化、多样化、高端化、国际化,最终在各方面与公办高校甚至是重点高校取得同等的成就与社会影响,甚至跟公办重点高校并立于世界一流大学之列。

参考文献:

[1]郭寒宇,毛晨蕾.打造核心竞争力:民办高校的战略选择[J],管理探索,中国成人教育,2009(23)

[2]李钊.防范办学风险:政府和民办高校的责任[J]高等教育研究,2007 (11)

[3]张辉.高等教育多元化体系的建立,[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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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6-0074-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1995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的要求,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当今社会更多需要的是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的技术型,复合型的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虽然有些高校也在强调培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但事实上还是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理论脱离实际的现象,这样培养出的人才是与社会需求不相符的。作为民办高校,其最大的优势和特点就是灵活的面向市场的机制。然而受国办普通高校以及传统的教育模式的影响,部分民办高校(尤其是民办本科院校)忽略了他们所面对的受众及学校实际情况。不论是从专业的开设,教材的选用还是学生的培养模式上都一味地向国办普通高校靠拢。从而导致了学生培养定位偏差、就业艰难的窘况,使民办本科院校的发展处于国办普通高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的夹缝之中,前景令人堪忧。

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现状

1.规模。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在经过了一个时期的繁荣发展后,当前已进入一个调整提高的阶段。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2012年3月26日在教育部例行新闻会上透露,据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我国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78所,在校生达到133.8万人。此外,还有一些利用新机制与普通高校联合办学的独立学院也属于民办教育范畴,这样的独立学院共有318所,在校生达到146.7万人,这两块的在校生总数已超过280万人。另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3月份,全国共有民办本科院校26所,在校人数已超过40万人。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已无可置疑的成为了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和国家培养了大批适用性人才,进而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为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的过程阶段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2.生源结构。尽管目前民办高校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中异军突起的一支生力军,国家社会从各方面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是民办高校因为考虑经费来源等原因,会存在办学层次多样化现象,这些仍然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其学生成绩起点参差不齐。加之民办高校录取分数线普遍低于国办普通高校,另外再加上诸如成教、自考等类型学生,这些学生的基础差异很大,这就造成了在教学质量上不能够提供足够的保证,即使有很好的教授也无能为力。

3.培养模式。目前,民办高校的培养模式有统招生、自考等多种方式,大部分以专科为主,个别院校虽然已经升格为本科层次,但因为培养的人才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结构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致使他们越来越多地和普通高校一样,开设很多社会基础学科专业。教师教学任务重,没有机会外出交流学习,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传统的以理论知识为主的教学模式依然沿用,导致教学方法落后、知识陈旧,学校、教师、学生都感到很大的压力,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生活中的动手应用能力、整体的综合素质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连续几年的扩招导致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本科生就业呈现出“高不成低不就”,无法推销出去的被动局面,民办院校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对民办高校教育情况的认识

民办高校本着先生存后求发展的思想,在校生人数依然居高不下,学生质量一直没有明显改变,反而呈现出每况愈下的态势。反反复复的恶性循环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办高校的正常、健康发展。同样是教育,为什么唯独在民办高校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1.原因之一:学历定位和专业结构之间的矛盾。我国的高等院校有211、985等层次之分。民办院校千方百计想进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国办院校还想尽办法要办自考、办成教“广开财路”,进而给市场竞争力并不好的民办高校带来极大的压力和冲击。在招生有计划而生源是市场,社会公众高等教育价值观又是只有高文凭高学历才能有就业机会的情况下,民办高校要保有一定的生源市场占有率,只好“拾到篮子里都是菜”,这种混乱给学生及家长都造成更大的迷惑,反而加剧了社会公众盲目趋向高学历高文凭的心理。要改变这个现状仅靠院校本身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理顺办学层次和类型,科学合理地引导生源分流。变单纯学科本位为职业本位,技能技术本位等,加大技能教育宣传,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要以职业岗位的技能技术要求作为依据,不能盲目效仿国办普通高校。有一部分民办高校提出了“社会需要什么专业,学校就开设什么专业”的口号,同时,我们建议对区域或地方产业和行业的岗位进行广泛调查,对各职业岗位人才技能技术的素质要求,必须开设的课程等进行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统一的技能教育专业目录。

2.原因之二:人才培养模式不能够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不同的教育模式培养出的人才类型是不尽相同的。民办院校要办出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关键还是要按照人才的类型,层次和规格,找准与之相匹配的人才培养模式。虽然有些民办高校,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经验,再依托相关企业、行业,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还有很多民办高校还一直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人才培养没有及时跟上现在社会的要求,课程设置、内容陈旧,与现实岗位脱节。在理论知识,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关系处理上,一直都是重理论而轻实践的现象严重;在教学组织和教学过程中,还采用传统教育,没有及时从思想深处上转变学科化教育倾向。产学结合一直停留在企业参观和实习的表面上,制约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下降。

三、准确定位,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努力将学生培养成应用型人才

基于以上认识及分述,民办高等教育要求生存、谋发展,就必经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有更加清醒的认识,找准定位。

1.社会定位:面向经济建设,人才培养必须满足市场要求,使教育市场化,教育和就业紧密结合。如今,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迅速增大,高等教育也已经由原来的卖方市场发展到买方市场,毕业生出现供大于求的态势,在人才市场上,一方面是大量的高校毕业生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而另一方面,企业所需要的是能够掌握高新技术,然而具备高技能的人才很少。作为机制灵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民办高校,就应该勇于担当,主动服务经济建设,以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为前提;以胜任就职岗位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实际动手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满意度为质量标准。使应用型人才培养与企业紧密结合,一是要专业设置完全根据社会和就业者的需要〈如订单教育〉;二是学生的培养规格和技能水准要达到企业用人的需求;三是学校与用人单位经常交流人才的供求情况,把职业指导贯彻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始终;四是努力促使教学、管理、设计、生产、销售一条龙化,完成学校与社会的自然接轨。

2.功能定位: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工作岗位中的智力成分迅速增加,越来越多的技术性岗位为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民办院校应把功能定位和主要精力放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实践技能培训要放在首位,产、学、研相结合,各个专业、工种的大部分课时应该用来实习,并且要有良好的实习条件作保证。

3.规格定位:毋庸置疑,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岗位对人才需求的冲击是巨大的。在大量的技术岗位上,我们对人才的需求不单单只是表面基础知识的掌握,更需要的是在现实工作中能够掌握高新技术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高级蓝领”。面对毕业生愈演愈烈的就业竞争和庞大的高素质人才需求缺口,民办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规格定位上必然要转变观念以适应变化和发展的要求,充分进行市场调研,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及培养目标,迅速实现就业岗位的重心“下移”,为毕业生今后的职业规划走向、以后的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这既是当今社会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更是民办高校力求生存,谋发展和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四、加强就业危机感教育,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将素质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当今社会竞争性很强。在工作岗位上也是一样的,强者生存,弱者淘汰,如果不胜任工作将会被解雇,所以学校要教育学生不断的更新知识,更新技能,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就业危机感教育,使学生将压力转变得动力,逐渐由他律转变为自律,变被动为主动,不是要我学,而是我要学。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教育和就业危机感教育的同时,还应重点注意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创新精神、团队协作精神,进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的教育。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催促下,民办本科院校要求生存、谋发展,就更应该紧跟经济社会的发展,清醒、准确地认识高等教育的现状,冷静分析严峻的就业形势,进而准确定位,调整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办出特色,相信民办高校一定会赢得发展、壮大的广阔空间,占据人才培养链中的重要位置。

参考文献:

[1]毛芳烈.借鉴美国社区学院经验,深化我国高职教育改革[J].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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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11日

就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关系到维护我们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目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政府也采取了很多应对的策略和有效的措施来缓解就业压力。

一、大学生就业观的指导意义

大学生可以通过就业观来衡量一份职业是否有利于展现自己的才能、是否有利于体现自身的价值,去衡量职业价值的高低,更进一步,通过大学生对职业价值高低的判断可以看出,大学生对自身理想的定位、家庭对子女的就业期望值、高校对学生的就业指导进程、社会对其组成成员的需求。大学生就业观影响着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对大学生的就业有多方面、多层次的意义,通过对以往研究的整理,总结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的引导。现代社会对大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临时代的严峻挑战和压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不论是对求职择业,还是对在校的学习乃至将来的成才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大学生应该在入学时就逐步确定今后就业方向,自觉地把大学学习同今后的择业就业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培养和提高创业与实践能力,以适应将来所从事职业岗位的需要。

(二)对就业行为的推动。大学生的就业行为来自就业动机,而就业动机是在就业观的支配下产生的。就业行为总是有其方向性(即就业目标)。就业动机、就业行为、就业目标三者之间有辩证统一的制约性,它们的发生都来自于源动力就业观。大学生就业观与就业观对就业行为的动力作用具体表现在:就业观对大学生的就业行为具有指导作用,支配着就业主体对未来职业进行评价、选择,并做出就业决策。就业观是就业行为的动力,它制约着就业主体对就业目标的期望、定位和选择。

(三)对就业道德的规范。谁都希望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面对着倏然而逝的求职机遇,面对着纷至沓来的竞争对手,面对着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大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将对就业行为、求职道德起着规范和约束作用,约束着大学生的就业行为,保障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调节就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就业观在潜移默化中规范着就业道德。

(四)对职业适应与职业成就的制约与激励。对于每个大学生而言,职业一经选定,就等于向社会迈进了关键性的第一步,而作为一个刚刚跨出校门的大学生,往往很难一下子适应社会,还有一个对环境、工作性质从不适应到基本适应的渐进过程,即“职业适应”过程;而“职业成就”是大学生求职就业时最主要的参考因素之一。就业观会直接影响到将来职业适应、职业成就以及职业的稳定和变迁。正确的就业观能促使大学生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尽快转换角色,并激励他们在任何职业领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踏实工作。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大学生正确就业观在实际工作中的直接反映,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它要求大学毕业生上岗后,与单位同甘共苦、荣辱与共。

二、民办高校的特点及大学生就业形势

(一)民办高校的特点。在研究民办高等教育就业时我们首先不得不先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和特点进行研究,民办高等教育是相对于公立高校而提出的。郭占元教授对当代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定义比较全面:民办高等教育是指教育层次达到大专(含高职)以上的教育活动,必须符合民办高等教育内涵的三个方面,既包括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也包括民办高等学校。具体包括:各种独立的民办大学、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函授或专修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教育机构、国有民办高校。从上面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来看,民办教育与公立高校相比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创办者是一种非政府性的组织或个人。公立高校是完全由政府出资举办的,民办高校的办学主体则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或团体通过自筹资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教育活动;第二,办学的非营利性或在国家政策条件允许下合理汇报。公办学校是政府出资兴办的,所以其办学目的是决不允许有营利动机、营利行为或营利目的的,这是在国家《教育法》及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办学资金来源的自筹性。公立学校是政府出资兴办的,所以它的产权是归国家所有,而民办教育则是由举办者通过自己出资、社会捐资、学费、学校其他方面的收入或政府给予的一些优惠政策的资助等形势来自筹经费;第四,办学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这一点是民办高校和公立高校在办学方面比较重要的区别之一。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自,在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的确定、机构设置、校长和教职工的选聘、工资待遇、学科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学校都有较强的自主性。这些充分体现了民办高校办学的主体性、自主性和灵活性,他可以随着人才市场需求结构的调整而自主调整。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受到学校自身特点的影响,与公立高校相比较具有就业的优势和限制。

(二)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优势。民办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逐渐受到国家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党和各级政府已经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及其就业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我国民办高校的教育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办学目的和人才培养定位明确。它要求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学以致用。此外,由于民办高校的教育资金来源以学生的学费为主,为了学校的生存与持续发展,获得较多的生源,民办高校往往更加注重学生的就业率。很多民办高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填补公办院校力所不及的空缺,并以敏锐的目光捕捉人才市场空缺,迅速做出反应。

(三)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劣势。民办院校与公办高校相比,由于缺乏完善的教学管理经验和监督机制,许多民办高校只注重扩大培养规模获得收益,却忽视了师资力量及后勤保障的建设,也会出现对我国未来人才需求预测的偏差等问题。在专业设置上,往往对实验条件、师资力量要求不高的专业一哄而上设置的较多,而对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受到培养成本高、培养条件苛刻等因素的制约,培养数量相对不足。民办高校高考录取分数线偏低,这就导致了人们对于民办高校学生的偏见,认为其文化水平及思想素质较低,不能胜任更高的职位发展,导致就业失去一定的优势。社会上对民办高校学生的认知还存在很多的误区。用人单位在对民办高校学生的素质及能力评价上受到“民办”的影响,许多企业在面对众多应聘者无从选择的情况下,也往往片面追求毕业生的文凭和学历,或者对民办高校的毕业生则持观望态度,或者在求职要求上设置较高的门槛,完全把民办大学生排除在外。这就对民办大学生就业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平,加剧了民办高校学生的就业难度。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膨胀,就业的形势异常严峻和突出,大学生就业难,难就业也逐渐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形势优劣参半。

三、民办高校特点对大学生就业观的影响

大学生就业观的形成是建立在人生观基础之上的多种因素交错在一起的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如上所述,民办高校有自己的特点,因此民办高校大学生在系统地进行专业知识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知识学习的同时,不断扩大了他们对社会认识的时空范围,特别是到了毕业年级,这种认识越来越具体化,对自己将来想从事什么样的职业有了一定的态度和看法。

(一)影响其就业认识。相对公办院校处于弱势地位的民办高校,在毕业生就业方面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所以民办高校毕业生大部分对自身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对就业受挫折的情况有一定的心理准备,能积极进行自我调节及时就业。

(二)影响其就业动机。随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就业竞争日益加剧,具有较强的危机感,危机促进动机增强。然后,他们急于找到一份工作,学生就业职位和薪酬不理想,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后总体薪金水平不高。

(三)影响其就业价值取向。民办高校生源的家庭条件相对较为优越,而且掌握了较好的社会资源。这些学生平时在家时娇生惯养,怕苦怕累,所以这些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要么是好高骛远,对工作挑三拣四,不顾自身的客观条件,盲目地追求工作环境好、福利待遇优、工作强度小的工作,而忽略了奉献和自身发展锻炼的意义。

(四)影响其就业心态。由于高校的扩招直接导致高校毕业生人数的剧增,使本身就有点“先天不足”,加之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的便见,所以一些学生对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没有信心,对自己持有的民办高校的毕业文凭的含金量表示怀疑,所以在职场的竞争中显得自卑,毫无底气。或者在求职过程中自己不主动,形成了对父母亲友的依赖心理。

民办高校学生就业形势与其他高校大学生一样面临压力,同时他们又有自己的特点,如何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并促进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就需要我们在了解民办高校大学生的特点和就业形势的基础上,对其就业观进行分析,发现规律,找出问题,提出对策,进行指导。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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