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09 17:31:2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知识产权管理要求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篇(1)

创新经济的发展为当今时代的生产要素的界定带来巨大的改变,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成为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财富形式之一,这就是――知识,而随之而生的概念“知识产权”甚至已经跃居为决定国家基础性战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和战略武器[1][2]。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已经被提升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并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3]。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现状――知识产权人才匮乏,剖析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人才素质结构的要求,探讨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与实施方案,为国家知识产权人才战略提出建议,为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厘清思路,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规划提供依据,为有志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士指明方向。

1.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现状

2010年我国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为122.2万件和81.5万件,2011年再创新高,上半年实现了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4.8%,如今我国商标以及专利的年申请量居世界第一,这一现实表明我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而且今后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会与日俱增,各种专利服务业务量激增,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已经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据统计,2010年,我国科技人力资源达到5700万人,根据以往的国际惯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配置一般应达到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1%至4%,那么我国至少需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50万人,最多可达200万人。但是我国目前的现实是,正规的知识产权机构只是在少部分大型企业中出现,知识产权人才在多数国内企业只能说是“凤毛麟角”,更有甚者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中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人才数量、结构和布局还不能满足需要,高层次人才匮乏[4]。所以目前我国专利人是处于“等米下锅”的急迫状态,推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工程是当前企业、研究机构和教育部门的当务之急[5]。

从目前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不仅在数量上存在严重缺口,在素质上也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我国目前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大多设置在法学学科上,教学内容主要是以法律课程为主,以至于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普遍缺乏专业技术背景知识,对于科学技术了解受限。但是,从知识结构角度看,知识产权是一门跨法学、管理学、经理学和理工科学等多学科且实践性极强的综合性新型学科。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人才需要懂科技、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懂外语、懂网络[6]。不仅如此,2008年国务院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将知识产权工作按照任务分为四大类:即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在政治素质、人格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的培养也是不容忽视的:政治素质决定其政治立场和职业道德;人格素质展现其沟通合作和思维能力;管理素质影响其计划组织和协调谈判等多个方面,所以说知识产权人才是复合型、综合型、经营型的专业人才,其素质结构的具体要求需要我们进行详尽的分析和探讨[7]。

2.知识产权人才素质结构分析

知识产权是集工科、法律、管理、信息、外语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应该具备复合交叉结构的专业素质,即工科与文科并举、科技与法律交叉,情报与外语兼修等多方面要求;知识产权人才所从事的是一个以勤劳、智慧、诚信为特点的职业,在能力素质角度,知识产权人才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在政治、人格和专业业务水平等方面应遵循一定的规范,这些都是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必要条件。

2.1知识结构

知识产权人才应该具备复合交叉结构的专业素质,其知识结构中有两方面知识是必须具备的,即“科技知识-法律知识”。但是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要求绝不仅仅如此,新的经济模式对知识产权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科技-法律-管理-信息-外语”五位一体的“田”字形网状知识结构。

2.1.1科技知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2月推出的《专利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报考知识产权专利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国家的这一举措说明了知识产权人才对于专业科技知识的要求日渐显著。知识产权制度广泛而复杂的涉略到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等多个方面,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权利对象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蕴含的科技水平也越来越复杂,知识产权的实质性工作要求专业和技术都要达到一定水平的人员才能胜任,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科技知识和专业的工程背景,才能够具备审查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能力和资格;否则,对于专利性的技术领域和尖端技术的把握和判断会因为科技背景知识的缺乏而存在较大的偏差[8]。

2.1.2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法律层面上讲它是一种无形财产的民事权力,所以知识产权人才自然要少不了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素养,除了应该掌握的一般法律的法理基础知识,还要深入掌握和灵活运用民法、税法、行政法、信托法及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知识[9]。知识产权人才主要处理以下与法律有关的事务:专利审查的依法处理、依法在他人委托下签订专利合同(包括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参与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等等,这些工作又要求知识产权人才在与审判等工作中能够充分利用证券法、合同法、公司法、著作版权法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知识产权人才要对专利审批法律程序十分熟悉,按照严格的申请程序顺利使申请人获取权力;专利的实施、转让、许可证贸易、排除侵权及处理纠纷等问题在专有权取得后随之而生,这些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事务需要知识产权人才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进行处理[8]。

2.1.3管理知识

目前的国际经验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成果需要科学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充分发挥专利资源的经济效能。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按照执行主体可以细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地区和企业;按照其内容细分为两种:战略管理和实务管理。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讲,知识产权制度要结合实施主体的总体发展目标,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人才以战略的眼光和决策的能力来加强管理水平,以提高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的效率。从实务管理的角度讲,知识产权人才除了必须要掌握基本的经济管理知识外,还要系统运用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系统动态、跨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具有将知识产权成果运用与发展战略相融合的管理决策能力[9]。

2.1.4信息知识

与科研人员类似,知识产权人才在从事实务性工作时科技信息检索知识也很重要。不仅如此,世界范围内的行业科研信息及研究动态的及时掌握,可以为知识产权人才在判断研究成果是否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提供竞争对手科研及专利发展动态等方面提供依据。另外,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愈演愈烈,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人才检索不同地域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尤其要二次开发所需的专利信息,才能准确掌握行业领域拓展、技术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策略等相关信息[9]。

2.1.5外语知识

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批、授权、评估、实施的过程在知识产权全球化的影响下,其纠纷诉讼问题经常跨越国界,甚至成为一个国际化的问题,这就需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具有优良的外语能力,能够准确地阅读国外的技术资料中的深奥信息,以满足国际交流的需要。例如专利审查,“专利合作条约”规定:每一个国际检索单位提出最低文献量要求必须包括7个国家(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前苏联和瑞士)和两个组织(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自1920年以来,所有的专利文件以及最近五年的169种期刊,至少不低于最低文献检索范围内,这样其检索报告才能得到国际公认的许可[9]。这意味着,专利审查员必须掌握至少以上几个国家的语言的阅读能力,才能够胜任知识产权的实际工作。

2.2能力素质

2.2.1政治素质

知识产权人才的政治素质主要由政治觉悟、人格品质和职业道德构成。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觉悟是知识产权人才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尤其是从事知识产权领导和管理的人才更要要求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此外,由于知识产权行业的特殊性,一些工作往往会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如专利发明,使用注册商标权等),如果处理不当会存在很大的风险,甚至有可能使国家或企业蒙受巨额损失,因此,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成为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工作的重要前提。

2.2.2人格素质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 W. Allport) 提出的人格特质理论认为,人格是一个由五个维度特征组成的抽象结构,包括外向性、尽责性、开放性等,每个人都在这个“五维空间”中占据一个相对固定的点[10]。知识产权人才在这个“五维空间”中的位置由人格的特质决定,首先知识产权工作是紧随当前时展前端的,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具有强烈的自豪感,同时知识产权工作又是严密复杂的,所以“尽责性”维度在数值上应该具有较高的表现;而且,较强的洞察力、思维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帮助知识产权人才完成复杂繁琐的工作;同时,知识产权人才还需要与他人合作共事,通过团队合作来实现工作的顺利实施,如何将他人的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齐心协力地投入到整体工作中成了能力素质的必需课程,这些反映在人格素质上就表现为“外向性”和“开放性”这两个维度的显著优势。

2.2.3专业素质

知识产权人才除了要熟练掌握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和技巧,要能够精辟、简练、准确、规范地将发明人的意图描绘出来,这就是知识产权人才应该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知识产权人才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要能够将技术创新点和保护区域准确地说明清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利用专利调解和诉讼的手段保护发明者技术资产不受非法侵害,另外,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素质还要不断更新,在熟练掌握网络世界的信息技术之外,尤其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等的相关工作[10]。

3.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改革建议

3.1高校教育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切入点

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系统、正规的教育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切入点,将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输送到知识产权人才岗位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有:以知识产权人才复合知识和素质要求为依据,将知识产权人才教育的专业定位和教学师资队伍的组建相结合,在各大高校中推行知识产权教学改革、设立知识产权实施基地。合理设置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层次,可以分为学士学位、双学位、理工本科-知识产权硕士学位、将知识产权管理作为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和博士后等,将法学和管理学硕士、博士点与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紧密结合[11]。

3.2在职培训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对于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的人员进行在职培训是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途径,与高校不同的是,在职培训针对的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在培训原则的侧重上应有所差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应该坚持两手抓的方式来实施,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学历教育,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注重知识产权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的全面培养,拓宽知识产权培训与在职教育开展对象(包括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向全社会推广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保护意识,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3.3人才引进是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数量的捷径

由于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素质是复合交叉结构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素质存在着诸多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在此前提下,引进知识产权紧缺人才不失为一条快捷、有效的途径。引进紧缺人才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知识产权发展整体规划应将引进知识产权紧缺人才作为主要内容之一,一方面要注重培养和引进后备力量中青年人才,以确保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可持续供给;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引进的新体制,对人才的评价不以学历、职称、资历、身份为束缚,包容、开放地吸纳人才,将引进人才与战略的发展、需求的缺口、技能的专长紧密结合,为解决知识产权人才缺口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11]。

3.4考评体系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有力保障

明确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的具体需求后,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就变得有的放矢了。另一方面,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也对于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和素质结构具有指导意义,这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才数量提升的速度,而且直接影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质量问题。知识产权人才考评体系要紧密结合人才的成长规律,才能有效地保障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质量,并且可持续地满足能够胜任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的长期供给。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3018-852001),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基于SIPO的专利知识测度体系及其应用研究(20110041110034)。

参考文献:

[1]谭绮球,邓保国.知识产权人才专业技术评价制度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7. 320-322.

[2]刘雪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政府的角色定位分析――从政策过程视角[J].理论探讨.2009,2.140-144.

[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N].人民日报,2008-06-11.

[4]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N].2010,11.

[5]陶鑫良.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若干思考[J].经济管理文摘.2006,3.20-21.

[6]陶鑫良.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M]. 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

[7]吴汉东.知识产权的学科特点与人才培养要求[J].中华商标. 2007,11.11.

[8]刘平,吴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人才工程[J].企业经济.2005,7.116-118.

[9]王文佐,张建卫,陈卫华.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探析[J].市场论坛.2006,3. 204-205.

[10]胡允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胜任能力模型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6. 525-528.

篇(2)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在中央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下设的专利局是管理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机构;商标和著作权分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除上述外,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其他客体则由其他相关的国家部门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的反不正当竞争处管理;地理标志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农业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由国家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办公室负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由国家商务部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管理;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海关总署负责;互联网域名则由信息产业部管理等。同时,地方层面也是采取分别管理的方式,将专利、商标、版权等客体归属不同的与中央管理部门对应的机构负责,涉及地方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科技厅)、技术监督局、海关等多个部门。[1]37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管理机构设置也是多元化。以专利为例,管理专利工作的机构有的地方归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负责,有的归科学技术局或其下设机构负责,有的则是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这些管理机构有的是行政机关(如河北、江苏知识产权局,为省科技厅下属局),有的则是直属事业单位(如北京、天津知识产权局,为政府直属独立局)。[2]

纵向来看,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可以分为多个管理层次。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实行垂直领导,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注册,分级管理,有较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专利方面,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有正厅级的机构(如北京、上海、湖南知识产权局),也有副厅级(如天津、河北、浙江知识产权局)、正处级(如山西、、青海知识产权局)的机构,级别设置不统一。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采取“分而治之”的管理方式,专利、商标、版权等归属不同部门管理。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呈现“多层级”的特点,不同地方层级和编制设置不同。

二、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虽有利于分工专业化,有利于开展专项活动,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问题,难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1.管理成本过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我国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多达十几个部门,每一个部门又从中央到地方设置若干级对应机构。除此之外,还设有多个协调机构、联合执法机构等。每一个机构都有其独立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人事编制和工作程序。运行如此庞大的机构组织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成本过高,国家财政负担较重。同时,分散的管理体制导致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资源的配置不均,客观上导致了某些部门的资源闲置,另一些部门的资源匮乏。如2006年的“陶小京‘电动执行机构’案”,历时11年经过一系列程序才取得专利权,其原因除了复审和诉讼的拖延,还有重要的一点在于专利审查人员相对不足、专利申请积压较多。[3]因此,行政管理资源的分散管理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集中利用,易造成资源浪费,资源利用率较低。

2.信息交流不畅,效率偏低。效率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信息交流,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资源共享需要一个统一的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当前各行政管理机构各自为政,虽然国家设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小组等协调机构,但仅为非常设性的组织机构,联合执法机构和联席会议等也是临时性的行政管理组织,都未制度化,无法起到高效统筹管理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虽被赋予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但实践中还是以专利管理为主,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仍分属其他部门。当前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缺失不利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客观上增加了行政管理协作和贯彻行政执法计划的难度,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3.产生权利冲突和灰色地带。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下不同部门管理范围存在交叉和重叠,同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可能被赋予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不同权利主体依据各自被授权的知识产权进行不同的权利主张,便会产生权利冲突。形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同一客体认定为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如外观设计和著作权、商标与域名、商标和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权利冲突等。“金华火腿”、“白蒲黄酒”、“贵州茅台酒”等权利冲突案件的产生便是源于同一名称既被授予了商标权,又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地理标志。面对权利冲突的存在,由于缺乏相应解决的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只能寻找权宜之计,如“水井坊酒案”中,驰名商标“水井坊”被授予原产地名称保护,但将其原产地名称保护限定在水井街附近的狭小区域。随后“水井坊”商标持有人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便迅速买下受保护地域的地皮,从而独享“水井坊”原产地名称权。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和原产地名称权利人为同一人,虽避免了权利冲突,却仍存在重复授权,背离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理念。[4]同时,各部门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进行条块分割,出于权利扩张和责任承担上的考虑,可能会产生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局面,[5]进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灰色地带,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4.管理标准和执法力度不一。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和管理方式不同,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管理标准不同,其保护力度亦有所差异。如版权盗版案件,不仅国家版权局有权进行保护和处罚,文化机关和工商机关也都可以进行查处,不同机构有不同的处罚手段和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处理。植物新品种权的管理同样存在此问题,我国农业部和林业局分管农业新品种权和林业新品种权,对国家制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分别有各自的实施和保护办法,导致认定方式、申请程序和审查标准不一致。在地理标志的保护上,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以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以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因此,各部门不同的管理政策导致管理标准、执法力度不一,不利于树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5.不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开展国际交流。构建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我国行政管理机制改革倡导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管理理念,把政府定位于公民和社会的服务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也应顺应改革方向,建成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服务型机构。应当明确各机构管理范围,创新文化激励机制,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简化行政申请程序,建立维权服务中心,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亲民、便民、为民”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但当前各部门条块分割,职能分散,政策不一,给相关市场主体带来不便。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或违法行为时,知识产权权利人经常要求助于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多个程序,增加了其维权成本。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日益频繁,而我国当前的机构设置过于分散,使得其他国家在与我国进行知识产权合作时不得不判断应与众多机构中的哪一机构洽谈,或者要分别进行协商和签订协议,这为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发展带来不便,不利于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一)改革的思路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现代化、体系化和国际化的特点,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科学性提出了新的要求。[1]303现代社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也应及时做出变革。除了要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更需要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政策,创新管理方式,从而节约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注册申请,满足知识产权现代化的需求。知识经济时代“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进程加快,使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不断扩张,域名权、商品化权、信用权等新的权利类型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随之愈加体系化,对行政管理系统的统一性要求更高,这无疑增加了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更需要有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来进行科学管理。同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也需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鼓励各国管理机构有效管理本国知识产权事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有学者统计得出:全球约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二合一”体制,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而类似我国采取“分而治之”的分散管理体制的只有不到10个国家。①所以从全球范围来看,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为主流,这样更有利于国家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国内外贸易政策,促进国际合作,顺应知识产权管理国际发展规律。

(二)改革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管理事业的基石,任何体制的构建都需要一定的原则来指导。作为体制构建的核心和基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综合管理、相互协作。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多个方面,需要有统一的综合领导机构,合理设置、分工明确的管理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惟此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效率的最大化。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繁杂,各部门分散管理,各司其职,易出现权力重叠和管理空白等现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构建需要设立统一的综合领导机构,从而合理分配管理权限,避免机构重叠、管理冲突以及条块分割导致的灰色地带。各部门之间也要加强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努力构建一个有机统一的、高效的、协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系统。

2.精简建制、高质高效。精简行政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精简和规范各管理机构,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可以有效解决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我国正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行政管理机构高质高效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为最大程度地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应合理设置,讲究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

篇(3)

关键词:企业 知识产权战略 实施

一、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义

知识产权可以帮助企业获得与维持市场竞争优势,这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原因。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本质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的特点去寻求市场竞争有利地位的总体性谋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与手段。

(1)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大大改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力的状况,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和运用。

(2)我国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作用。企业既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又是知识产权应用和实施的主体,还是大量知识产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价值最终必须由企业来实现。

(3)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特点决定了企业有必要从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管理和运用,以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源泉。

二、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策略

知识产权战略涉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诸多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需要围绕这四方面内容加以把握。

(一)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战略

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的核心,加大我国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重视研发过程中专利信息情报的掌握和运用,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为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战略,有必要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战略,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机制。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战略应创造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产生的环境,促使企业研究开发成果和其他智力成果尽快转化为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实施,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手段充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也意味着企业在研究开发、市场营销等活动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使自己陷入被动地位。企业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潜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保障自身研发、生产、经营活动自由。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重要基础是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要求从战略高度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它的实施要求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由一般的事务层次上升到战略层次,在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上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化。

(四)企业知识产权应用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本质就在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和功能,以市场为导向,谋取最佳的市场地位,获取竞争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应用战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将取得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2)通过转让、许可、特许等形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增值,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

(3)通过以知识产权出资、出质等形式,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无形资本、融资,获取知识产权的投资收益或企业急需的现金;

(4)强化产学研合作形式,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向企业转化,促进知识产权市场的形式和市场培育,促进具有广阔市场的技术成果及时在企业推广应用。

三、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引导和保障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应当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推进更加明确的指导方针、政策、和实施策略,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引导和保障。

(二)国家有关政策与立法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要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

、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与标准有关的政策,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

(三)政府部门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扶持与帮助

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是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需要政府干预和指导。就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而言,以下内容是值得重视的:政府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教育;政府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指导行业和产业制定适应不同行业和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体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试点与示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构建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相关政府部门主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有关服务,积极引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作。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 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师资队伍严重缺乏,除了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学人才培养外,应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

四、结论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获得与维持市场竞争优势,谋求最佳经济效益的战略措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础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系统制定,而这应立足于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外部环境。由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地区、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同处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并且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和指引下,以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为依托,在政府部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稳健地向前推进。本文旨在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一些思路、方法和策略。

篇(4)

为了做好此次调查,我们拟定了一张“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调查表”,其中列举了以下几个问题:

1.本单位档案部门是否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

2.目前是否建立了以下知识产权档案:

A.专利 B.商标 C.企业形象 D.著作权或版权

3.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4.近年来企业经营活动中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是否提出了利用要求。

5.谈一下对完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建议与看法。

从会议上及会议后寄回给我们的调查表中可以看出:

第一,在企业档案部门较少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大多数档案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一般知识知之甚少,其中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具有直接影响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做到比较系统了解的人员则更为鲜见。此次调查中的对象包括了来自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档案业务骨干,因此调研结果虽然说不能全面反映出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了解的全部状态,但这次调查结果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具有代表性的。由此我们认为,在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中缺乏对知识产权知识全面、系统了解应当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这种情况是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的。

第二,随着我国企业市场化经营程度的提高,在不少企业的档案管理内容中已经出现了知识产权档案,如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的714所、715所、725所、718所、山西平阳重工、青岛北海重工等单位,就已经建立了专利、商标等档案,制订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应当指出,我们通过调查所得出的印象是这些单位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初始化阶段,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馆藏数量、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待于加强提高,有关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完善。

第三,接受调查的人员普遍提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已经开始显现效应,但是苦于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具体开展有关活动。因此在调研过程中许多人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编写适用于企业需要的培训教材,指导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利于尽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而不希望在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能力被“甩下车”。

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于2002年9月1日联合印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第10条明确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充分说明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已经成为新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档案工作的新内容。

如果从档案专业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属于企业档案管理的范畴,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法规标准等都可以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得以应用。但是同时应当看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不仅需要体现档案专业的特点,而且需要体现出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特点来,这就需要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放在首先位置,这样就能使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从一开始就在比较高的层面上运行,也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从建立伊始就能够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发挥效用。

所谓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指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实行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以保证整个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运行。

1.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专业性活动,具有十分明显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因此采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标准的方式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但是,正如我们在这次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调查时所发现的那样,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或者尚未起步,大多数企业都尚未制定出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这对于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无疑是十分不利的。而且我们认为不能等到由于各个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各行其是”然后再来“收拾残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之后再来制定标准,那将导致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混乱与返工现象发生。我们认为根据多年来所积累的企业档案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制定出比较适用的相关标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第一要务就是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

2.制度化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涉及企业内外许多部门参与的专业活动,只有把对知识产权档案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利用等活动纳入这些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并且落实到相关人员的日常业务活动中,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做到收集齐全,管理有序,才能让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必要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活动中落实有关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四参加”规定,就显得更加必要。

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着手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但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依然不足,因此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时候,往往“漏掉”子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内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处于“缺失”现象比较严重的方面。如某些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有关文件时,就没有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要求,形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的一个不应存在的“缺口”,这不仅对全面贯彻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有影响,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也有不利影响。俗话说:“没有规矩,何以方圆”。如果不能把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的话,企业档案部门即使是制定了详细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真正贯彻执行起来其实际效果也是会受到制约的。

3.程序化管理。在知识产权活动中其重复性特征也是十分明显的,如专利的申请、审核、授权、维持或者商标的注册申请、授权、续展等活动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抛开这些活动的具体内容不看,则可以看到此类活动的进行过程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活动特点,编制相应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管理程序化,这也是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

由此可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实现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依赖的有机组成部分。

篇(5)

在知识与能力需求上,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与传统法律人才有两点不同:第一,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知能结构多元,且更强调知识产权法、民法、经济法、经济刑法等法律知识和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能力。第二,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工作理念与其他法律人才不同。公检法法律人才应秉持正义,止奸去恶,不偏不倚、居中司法,而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则应以单位整体利益为上,积极主动左右沟通,灵活地作出利益进退与取舍。如此不同知识能力需求和工作理念的多类人才培养,能通过一套培养方案来完成吗?不同的知能结构需要不同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来塑造,不同的工作理念更需要专门化的训练来养成。将所有类型的法律人才采用同种培养方案“打包”培养、“混合”培养显然不具有合理性。

二、正确获取与利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信息

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在社会需求中的适应性信息是其必要的战略信息资源,它不仅对高校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培养模式、质量管控机制予以评判,也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可能方向。如何客观、全面获取需求信息呢?我们不仅要关注信息源的代表性,还要重视信息获取的方法性。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适应性信息可通过高校管理机构的规范性调研、目标群对人才使用的反馈、第三方人才服务组织的定向性人才供求分析、专业性咨询调查机构的调查等方式来进行,避免单一手段、单一信息源。有人认为,“有效的需求反馈信息是通过对学生毕业后的的售后跟踪体系才能从企业获得的,” [1 ]其实,积极调动往届毕业生的“老东家”、实习生、实训生的潜在“新东家”一并积极参与才更让人乐道。毕竟,前者能够提供人才使用后的感受,为高校人才产品创新增添信心或补缺方向;而后者则可能提供人才需求中该校的今后机会与应有质量标准信息。

经过人才的适应性信息集成,高校能够识别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结构以及培养模式的瓶颈所在,也就便于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创新目标和应有切入点,并据此进行专业的融合、培养流程重组、质量控制体系革新等方面的管理系统整合,从而使高校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率为目标市场提供高适应性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

三、转型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变革

(一)强化以回应、引领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产品培养理念

突出需求在高校构建竞争优势中的地位,并使之融入高校文化,才会使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方的态度和行为在高校的人才培养管理系统中产生真正效能,管理环节中的每一要素才会积极维护与就业目标群的关系,从而自觉地控制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质量。事实上,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需求方也只有在感受到这种关系以及从中可能获得所需的人才时,才会积极主动地与高校对话,才会向高校提供直接、有效的信息。因此,高校要将需求导向作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理念建设的重点。为此,下列观念的确立与强化是必要的。

第一,确立“高校应满足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需求方的所需所求”以及“向人才需求方学习”的观念。如今,具有活力的新兴岗位、新兴产业越来越多,用人方在加大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上岗培训的同时,其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具有个性化,他们希望同高校一道,参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设计与输送,高校对社会需求的能力管理也恰好适应了这一社会要求。

第二,树立“向人才需求方提供最优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观念。高校法学院系众多,师资、培养经验、培养条件差异各有千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最终适销对路,并非仅仅依赖高校是否位在“211”“985”之列,而是取决于该高校是否理解了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需求方的真正需求并在满足该需求中使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知能结构、思维理念最优化。

(二)增进人才需求方对高校的信任,扩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就业目标群

一定范围的就业目标群是高校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就业主阵地,究竟是针对知名合资企业、央企等“高大上”的公司还是针对普通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企业,每个高校的目标指向并不相同。不过,相同的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就业目标群对高校及其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的认知、认同程度直接影响着其对该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吸纳意愿。对此,高校提高对就业目标群的定位能力以及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需求的应对能力是必要的。一方面,高校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培养方向应有清晰定位,在此基础上结合高校的地域、办学实力、品牌影响度、人才产品美誉度、人才产品的质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对应目标群。随着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品质的不断提高和需求市场信息的有效掌控,高校还应继续扩大目标群。另一方面,高校应积极捕捉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不间断地评估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对目标市场的适应性,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方案,赢取人才需求方的信赖。

篇(6)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把知识产权作为高等学校的重要战略资产,进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实现,除了依靠国家政策法律对高校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外,对高校来讲,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国家宏观制度下,从高校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出发,在高校内部制定并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高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背景

1、创新与知识产权竞争的社会背景

当前,高校作为知识积累和创新的核心机构,通过与产业界、科技界的互动,全方位地参与到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中,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机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一国的科技创新能力越来越表现为其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而高校基于其知识创新与传播的使命,成为一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源头活水。同时,知识产权也成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标。

2、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006年2月,国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纲要》明确指出“高校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2008年6月,国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与实施实际上是整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高校中的生动实践。

3、高校科技创新的竞争态势

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和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高校外延发展和内涵建设都在寻找优质资源的支撑。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技术法律化的权利,具有独占性和很强的不可仿效性。正是这种无形资产代表了高校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与其利益息息相关,能为其创造长期的竞争主动权。以专利为代表的原始性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中具有“跑马圈地”的功能,是抢占学术制高点的利器。知识产权在很大程度是高校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之一,也是高校进行科技创新,赢得学术或经济竞争优势的基础。

4、高校知识产权工作问题较多

当前,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高校如何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高等学校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管理,特别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地位。这为我国高校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提供了政策指引,但实践中高校在这一块做得很不够。因此,我国高校迫切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生成、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战略机制,从而切实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影响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构建的关键性因素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战略管理的关键是战略定位,对高校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外部环境要有全面的把握,其关键性因素如下。

1、高校科技管理体制

从总体上讲,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属于高校科技管理的范畴,它和科研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整个高校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会直接影响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目前,各大高校的科技管理难以匹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要求。针对高校科技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在体制上深入改革,充分有效地调动科技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发挥高校学科门类齐全和进行原始性创新的优势,提高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中人、财、物的汇集点或中转站。美国和日本等西方国家在高校知识产权经营方面的经验表明,一个高效、健全的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以及技术转移成功的保障。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多归属于科研管理机构,少有完全独立而且职能全面的机构,一般部门的地位不高,专职人员极少,领导重视程度不高,难以发挥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相称的作用。

3、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生态环境

知识产权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是随着近代科学技术进步而成长起来的,包括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诉讼观念、心理结构、学术思想等知识产权观念形态。知识产权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文化,它与科技创新之间构成互动的生态系统,包括知识产权物态成果、知识产权正式制度、知识产权行为模式。但是,目前我国多数高校还没有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良好环境,广大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缺失严重,需要从文化生态的视角对其加以审视与营建,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强劲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

三、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具体构建方案

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很大的不同,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应根据高校自身的特色和具体情况来制定。本文试构建一套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框架,以其为高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借鉴。

1、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1)激励创新原则。根据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理论,知识产权制度给智力劳动者设置了一种“回报预期”(the prospect of reward),所以它能鼓励人们积极开展创造性活动。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就没有足够的创新活动,因此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应当创造一个能够激励高校科技创新的环境。

(2)经济效率原则。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利用提供一种合理有效的机制,从而促进高校的创新和国家经济的增长。根据高校侧重公益性的特点,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效率安排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收益,还要考虑社会成本与社会效益。

(3)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作为对创造性劳动成果所赋予的排他性的和强制性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那么,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过程中,如何协调产学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冲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如何在高校传统价值观和知识产权工具理性的冲突中寻求最佳的利益结合点;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最佳地刺激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增长,同时确保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必要接近,实现共有知识财富的合理分享等等,都需要做利益平衡的考量。

2、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具体方案的制定应注重战略长期规划与短期规划的结合,使得战略既具有前瞻性,又具备战略推进的可实施性。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建立一个重塑情景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模式(Contextual Planning Perspective)。美国学者Peterson认为“传统的战略规划往往依赖于确定清晰的优先目标、辨别特定的项目和发展支持性的资源战略,以使大学在既定的战略市场进行竞争;而重塑情景关系的规划模式假定一个行业是变动的,组织的战略是首先构造宽泛的创议或战略意图,并且在组织基础设施――文化和激励系统基础上激发组织成员的努力,以实现大学的目标。”重塑情景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模式立足高校学术自由的宗旨,做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定位,强调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新理念、新愿景和结构重组,注重主动创造而不是单纯适应。

(2)确立符合自身情况的战略施目标。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要确立既合乎实际又不失进取的促进高校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一般应确定学校在5年至10年之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应该达到的相应目标:①学校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显著提升这方面主要以专利的申请与授权量,专著的产出量等来衡量;②学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能力提高,有一整套完善的专利、著作权和商标管理规章制度;③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学校通过知识产权的运作,学校整体和优势学科的学术竞争地位得以显著提高;④通过建立产学研相互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推动高校创新成果向社会转移。

(3)加强战略实施的组织保障。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推进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组织与领导来保障。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强调:①校长或主管科研的副校长要重视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积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战略制定与实施给予有力的推动。②建立院系、学校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动机制,建立动态完善的学校、院系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的短中长期规划或推进计划。③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分享和知识产权成果共享机制,建立基于自主创新流程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指引方案和实时检查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战略实施评价机制。

(注:本文是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9GXS5D11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于科学发展观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转型与实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8q17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项目“产学官联盟创新背景下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B2009150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武亚军:面向一流大学的跨越式发展:战略规划的作用[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1).

[2] 吕薇、罗涛等:知识产权制度挑战与对策[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3] 曹新明: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以重构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J].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5(3).

篇(7)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5-130-02

我国首部专利法实施已近30年,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已不可逆转,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无论是在进行研发创新、引进技术,还是在吸引资本投资、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均离不开知识产权支撑。知识产权从创造、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均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2012年04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在东兴证券第一届中小市值企业投资论坛上表示:“……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为中国新增就业岗位贡献是85%,占据新产品的75%,发明专利的65%……”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大多缺少系统化、规范化高效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而没有充分发挥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为了帮助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04月发起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于2013年02月07日正式。令人惊喜的是,在此前我国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地方标准,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起制定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 1204—2008),于2008年05月08日。浙江省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发起制定的《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于2011年12月31日。这三个规范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指南。本文通过对这三个典型版本“管理规范”的比较分析,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1 标准的结构型式对比分析

从标准的整体结构上看,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完全采用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结构型式,各章节和条款的编排也基本相同,将标准分为各过程加以描述,以过程方法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则仅是参照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结构形式,内容编排基本相近,也以过程管理来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简化了部分管理过程;《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结构型式则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参照我国通用技术规范的结构型式,以要素规定管理要求,采用要素管理的方法。前两个结构型式的标准优点是:实施的通用性比较强,在企业管理体系框架内有较大灵活性,使用过程方法管理,可以更易于与企业内的其它管理体系相融合,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有效性和效率,但江苏省DB32/T 1204—2008标准某些条款规定过于含糊(在下文第3部分中具体举例),可能会给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带来困惑;对于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的企业,采用上述结构型式的标准会更加易于建立管理体系也易于实施;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优点在于各条款规定清楚,要素明确,更便于检查和评价,并在其附录A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2 标准对文件化管理的要求对比分析

任何管理体系的建立都离不开文件,实施过程的结果也离不开记录,所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必须对文件管理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在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4.2条款中对文件、记录的控制规定非常明确,特别是对企业知识产权会产生直接重大影的外来文件控制,4.2.4a)、c)条款规定极为严密,整个管理体系以一整套文件为依据加以运作,以一系列记录作为证据保障,确保整个体系运行轨迹清晰、有效。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有4.2文件控制条款,但只对企业内部的文件、记录作了宽泛的要求表述,而对极为重要的外来文件(如:复审委通知、审查通知、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等文件)则没有规定,这是个不小的缺陷。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没有专门的文件控制条款,对要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则分散在各要素的规定中,虽然在9.2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对文件控制进行了规定,但档案管理规定并不能代替文件控制,且9.2条款中没有对文件的制定、审批、修订、外来文件的收集、文件分发、标识等加以控制,对记录的控制表述不明确。这可能与其标准本身的整体结构型式有关,因为任何技术性规范标准均没有文件控制的要求。

3 标准的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对比分析

作为一个管理标准,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十分重要,它对标准的推广及实施的有效性有着直接影响。ISO9001标准在我国推广应用已有20多年,在我国工业企业中有着广泛的基础和影响力,有赖于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数据,载止2012年6月30日,我国有各类认证有效证书631629份,其中ISO9001:2008管理体系198476份(江苏省29504份、浙江省22586份),如果加上已失效的53015份认证证书,总数突破25万份。也就是说我国至少有25万家(江苏近3万家、浙江2.2万家以上)企业建立了以ISO9001标准为基础的各类管理体系。国标GB/T29490—2013) 采用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要求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管理模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方式相同、可操作性较强,企业有曾似相识的感受,适于企业当前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便于大规模地推广应用,美中不足的是在标准中找不到外包过程控制条款,而现实中,国内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维护、保护等工作外包(委托)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甚至还有把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管理也外包(委托)给中介服务机构的。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也是参照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编制,也强调过程管理,但标准某些条款让人感到规定不具体、难操作(如4.2.3;6.1.3;6.1.4等条款),也缺少“沟通”渠道的建立、“硬件资源”支持等内容,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稍逊。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采用的是要素管理模式,对于已建立ISO9001管理体系的企业来说,可能有些别扭,不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但是由于所有工业企业都有技术标准(如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标准、检测标准等),所以对于所有工业企业来说这种结构型式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同时其最大的优点在于标准条款内容具体,有利于企业实施,可操作性较强,再结合附录A使用,也便于检查和评价。

4 对体系持续改进要求对比分析

一个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是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一家企业建立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有效性和效率上。持续改进是一个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过程,只有持续改进才能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的优势在于以PDCA循环的过程管理模式强调了改进的要求,以笔者的观点来看,这两个标准这部分的要求规定太过简单、宽泛,没有强调建立在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纠正、预防措施,在具体实施时缺乏依据。《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最后的11.3管理改进规定则更简单。我们知道企业获取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和被侵权,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下获取效益,对比GB/T19001标准的持续改进过程,如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缺少预防措施要求是一个很大的缺憾。各标准中对建立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的规定,无法替代建立预防措施要求。

5 结论和建议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决定着标准的框架结构、实施模式。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标具有管理体系易于建立、便于与企业原有管理体系相融合、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强的优点,是一部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有着划时代意义的管理标准。

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时建议:(1)采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持续改进管理模式;(2)进一步参照ISO9001标准要求,根据企业的规模、人员、已有的知识产权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等实际,结合现有的管理体制对标准过程进行删减和整合,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效率;(3)在制定有关具体的实施方法时,建议将《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作为指南性标准加以采用,特别是其附录A更值得参考,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S].2013-02-07.

篇(8)

(一)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在中央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下设的专利局是管理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机构;商标和著作权分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除上述外,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其他客体则由其他相关的国家部门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的反不正当竞争处管理;地理标志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农业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由国家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办公室负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由国家商务部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管理;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海关总署负责;互联网域名则由信息产业部管理等。同时,地方层面也是采取分别管理的方式,将专利、商标、版权等客体归属不同的与中央管理部门对应的机构负责,涉及地方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科技厅)、技术监督局、海关等多个部门[2]37。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管理机构设置也是多元化。以专利为例,管理专利工作的机构有的地方归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负责,有的归科学技术局或其下设机构负责,有的则是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这些管理机构有的是行政机关(如河北、江苏知识产权局,为省科技厅下属局),有的则是由直属事业单位(如北京、天津知识产权局,为政府直属独立局)[3]。纵向来看,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可以分为多个管理层次。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实行垂直领导,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注册,分级管理,有较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专利方面,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有正厅级的机构(如北京、上海、湖南知识产权局),也有副厅级(如天津、河北、浙江知识产权局)、正处级(如山西、、青海知识产权局)的机构,级别设置不统一。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采取“分而治之”的管理方式,专利、商标、版权等归属不同部门分散管理。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呈现“多层级”的特点,不同地方层级和编制设置不同。

(二)现行管理体制的实证效果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虽有利于分工专业化,有利于开展专项活动,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问题,难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1.管理成本过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我国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多达十几个部门,每一个部门又从中央到地方设置若干级对应机构。除此之外,还设有多个协调机构、联合执法机构等。每一个机构都有其独立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人事编制和工作程序。运行如此庞大的机构组织形式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成本过高,国家财政负担较重。同时,分散的管理体制导致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资源的配置不均,客观上导致了某些部门的资源闲置,而另一些部门的资源匮乏。如2006年的“陶小京‘电动执行机构’案”,历时11年经过一系列程序才取得专利权,其原因除了复审和诉讼的拖延,还有重要的一点在于专利审查人员相对不足、专利申请积压较多[4]。因此,行政管理资源的分散管理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集中利用,易造成资源浪费,资源利用率较低。

2.信息交流不畅,效率偏低效率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信息交流,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资源共享需要一个统一的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当前各行政管理机构各自为政,虽然国家设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小组等协调机构,但仅为非常设性的组织机构,联合执法机构和联席会议等也是临时性的行政管理组织,都未制度化,无法起到高效统筹管理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虽被赋予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但实践中还是以专利管理为主,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仍分属其他部门。当前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缺失不利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客观上增加了行政管理协作和贯彻行政执法计划的难度,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3.产生权利冲突和灰色地带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下不同部门管理范围存在交叉和重叠,同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可能被赋予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不同权利主体依据各自被授权的知识产权进行不同的权利主张,便会产生权利冲突。形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同一客体认定为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如外观设计和著作权、商标与域名、商标和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权利冲突等。“金华火腿”、“白蒲黄酒”、“贵州茅台酒”等权利冲突案件的产生便是源于同一名称既被授予了商标权,又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地理标志。面对权利冲突的存在,由于缺乏相应解决的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只能寻找权宜之计,如“水井坊酒案”中,驰名商标“水井坊”被授予原产地名称保护,但将其原产地名称保护限定在水井街附近的狭小区域。随后“水井坊”商标持有人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便迅速买下受保护地域的地皮,从而独享“水井坊”原产地名称权。但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和原产地名称权利人为同一人,虽避免了权利冲突,却导致了重复授权。同时,各部门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进行条块分割,出于权利扩张和责任承担上的考虑,可能会产生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局面[5],进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灰色地带,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4.管理标准和执法力度不一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和管理方式不同,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管理标准不同,其保护力度亦有所差异。如版权盗版案件,不仅国家版权局有权进行保护和处罚,文化机关和工商机关也都可以进行查处,不同机构有不同的处罚手段和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处理。植物新品种权的管理同样存在此问题,我国农业部和林业局分管农业新品种权和林业新品种权,对国家制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分别有各自的实施和保护办法,导致认定方式、申请程序和审查标准的不一致。地理标志的保护上也存在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以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以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的不同规定。因此,各部门不同的管理政策导致管理标准、执法力度不一,不利于树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5.不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开展国际交流构建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我国行政管理机制改革倡导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管理理念,把政府定位于公民和社会的服务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也应顺应改革方向,建设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服务型机构。应当明确各机构管理范围,创新文化激励机制,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简化行政申请程序,建设维权服务中心,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亲民、便民、为民”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但当前各部门条块分割,职能分散,政策不一,给相关市场主体带来不便。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或违法行为时,知识产权权利人经常要求助于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多个程序,增加了其维权成本。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日益频繁,而我国当前的机构设置过于分散,使得其他国家在与我国进行知识产权合作时不得不判断应与众多机构中的哪一机构洽谈,或者要分别进行协商和签订协议,这为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发展带来不便,不利于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

(一)完善的思路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现代化、体系化和国际化的特点,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科学性提出了新的要求[2]303。现代社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社会方方面面呈现出现代化的迹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也应及时做出变革。除了要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更需要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政策,创新管理方式,从而节约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便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注册申请,满足知识产权现代化的需求。知识经济时代“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进程的加快,使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不断扩张,域名权、商品化权、信用权等新的权利类型不断出现。这此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随之愈加体系化,对行政管理系统的统一性要求更高,这无疑增加了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更需要有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来进行科学管理。同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也需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鼓励各国管理机构有效管理本国知识产权事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有学者统计得出:全球约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二合一”体制,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而类似我国采取“分而治之”的分散管理体制的不到10个国家[6]。所以从全球范围来看,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为主流,更有利于国家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国内外贸易政策,促进国际合作,顺应知识产权管理国际发展规律。

(二)完善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管理事业的基石,任何体制的构建都需要有一定的原则来指导。作为体制构建的核心和基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综合管理、相互协作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多个方面,需要有统一的综合领导机构,合理设置、分工明确的管理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唯此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最大化。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构繁杂,各部门分散管理,各司其职,易出现权力重叠和管理空白等现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构建需要设立统一的综合领导机构,从而合理分配管理权限,避免机构重叠、管理冲突以及条块分割导致的灰色地带。各部门之间也要加强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努力构建一个有机统一的、高效的、协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系统。

2.精简建制、高质高效精简行政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精简和规范各管理机构,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可以有效解决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我国正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行政管理机构高质高效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为最大程度地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应合理设置,讲究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

篇(9)

一、改革试点背景

1.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2016〕106号),要求根据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和创新驱动发展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选择若干个创新成果多、经济转型步伐快、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2.2017年5月2日,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支持长沙市和湘江新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壮大发展。

3.2017年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2号),要求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

二、前期主要工作

自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以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省、市知识产权局和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要求,主动工作,深入思考,认真研究推进新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1.深入学习考察。中心派员参与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赴上海、江苏两地调研考察,重点学习浦东新区和江苏省知识产权综改经验;派人参加了在武汉的知识产权短期培训学习。

篇(10)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知识产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实现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上水平,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依靠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我们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积极打造科学发展高地,就必须发挥好知识产权对科学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必须适应发展需求,抓住机遇,有所作为;要牢固树立服务中心的意识,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为目标,明确责任、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实现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区域产业发展高地的现实需要。培育壮大“石油化工、煤电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优势,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是“十二五”时期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必须围绕这一中心。要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品牌发展战略,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产业专利技术布局,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优势;积极培育著名商标和知名品牌,营造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激情;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优化升级,促进科技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推“1655”企业升级计划的完成,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为打造区域产业发展高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区域自主创新高地的关键举措。知识产权是提升地区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是衡量区域创新能力的基础指标,只有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才能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打造区域对外开放高地的重要保障。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日益成为投资者考察的重点。要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招商质量和引资水平,必须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高端资源来菏投资,提高对国内外先进技术、优势品牌等知识产权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使之为我所用,进而增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能力,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开创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形成富有特色的文化优势,打造区域社会事业发展高地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延续传统文化与优势的内在动力。要加强“一城四乡”文化资源和非物质遗产资源的保护,着力打造文化产业品牌,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保护创新的作用,为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的总抓手。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就是通过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优化创新的社会、市场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打造新的城市发展“名片”。

二、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扎实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开展

2011年7月5日,市政府召开专门动员会议,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一年来,全市严格按照菏办发[2011]53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全市知识产权组织领导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日益完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2011年,全市专利申请217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1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13件,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0.18个百分点;专利授权119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64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41件,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87个百分点。注册商标7122件,新增著名商标13件;新增名牌1个,省服务名牌2个,登记著作权18件。创建省知识产权园区1个,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1个,银香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获“省长质量奖”。全年处理专利侵权案件12件、商标侵权案件126起、版权案件200多起,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08件,结案105件。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总体上还未能满足发展的需求,对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当前和今后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突破的薄弱环节。一是知识产权还没有真正广泛地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的重视,知识产权的社会认知度较低。二是知识产权的资源和资产意识弱化,部分企业还没有给与高度重视和科学管理,仅是作为申报项目和企业评级的手段。三是全市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强,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在全省处于较落后位置。四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尚未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亟需规范。五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亟待加强。六是创新成果转化实施率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窄等。

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问题,整体推进知识产权工作。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实施方案》,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到9月底圆满实现全部工作目标。10月到12月是总结验收阶段,相关单位要充分做好准备,对照各自的任务逐项检查,对任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迎接上级部门的考评验收。

(一)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继续实施专利战略、商标品牌战略,落实名牌培育计划,大力发展印刷出版、动漫影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等核心版权产业,加强对小麦、棉花、蔬菜等植物新品种的培育,着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截至2011年,全市共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件,著名商标59件,名牌3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著作权登记432件。按照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今年全市专利年申请量要超过23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560件,创造国家驰名商标5个,著名商标60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45个,原产地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个,著作权登记280件。这些任务目标都是刚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目前著作权和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占比已经达到要求,其他还需要大家进一步明确责任,攻坚克难,确保目标实现。

(二)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重点抓好县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县区全部建立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按照全省部署,尽快启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加快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规避产权风险。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重点抓好创新型企业和全市60家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提供支撑。支持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要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产业化机制,大力推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产业化,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大力培育一批熟悉知识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创造条件,年内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宽知识产权资本化渠道。支持产学研结合,规范创新成果的产权化、资产化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的奖励分配制度,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流转;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评估、转让、许可、联盟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

(四)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完善行政司法部门之间、周边地区之间的执法协作网络。尽快建立侵权案件投诉举报制度、重点案件移送报送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公布制度。完善展会知识产权监管保护机制,重点加强农资交易会、林交会、牡丹花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时间紧,头绪多,任务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不能滞留于开会、发文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要注意互相配合、协同工作,真正把试点城市工作落到实处。希望大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协作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加强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地推动试点城市工作开展。市、县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机制,有力管理,有效协调,有序推进。要注意做好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多方听取成员单位的意见,定期通报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重要的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城市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已将2012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要加大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考核督查力度,尽快形成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的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争取市人大的支持,加强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要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适应全市知识产权发展需要、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配套政策,重点加强与产业、科技、金融、贸易等政策的衔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十二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和《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市政府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希望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文件相关内容的起草工作,把上级精神落实到位,把的实际体现出来,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具体。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委、财税、科技、经信、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建设,形成管理有序、规范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部门的协作,建立协同配合、执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机制。要尽快把知识产权作为教育、医疗、科研、工程技术等行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标准,切实落实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新。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确保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力争县区全部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上一篇: 石油工程类论文 下一篇: 能效管理与节能技术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