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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建筑工程行业也取得了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项既重要又艰巨的任务,重要性表现在其对整个建筑业的支撑作用;艰巨性表现在除一些不可抗因素,人为可操作性因素也占很大部分,如同行内存在的各种竞争,甚至恶意扰乱建筑行业的发展等。对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关键,需严格按合约规划进行,通过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带动工程顺利开展。本文就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研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就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进行了简明的阐述。
1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措施
1.1注意建筑工程在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筑工程的投资决策阶段是整个建筑工程的开端,其造价的控制将影响整个项目的造价。在本阶段影响工程成本造价的主要有两方面:(1)工程投资的预算,这是进行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只有将投资估算做到位,才能决定整个项目的可行性;(2)项目的决策是否合理,合理的项目决策是决定整个工程造价合理的前提,同时对最佳投资方案的选择也有一定的影响。在进行项目决策估算时需采用灵活的投资方式,以基准年的计划资金和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作为全面统筹的标准,以此可提高预算的精确度。在确定投资估算后,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及动态性,所以需结合实际的投资情况对投资预算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投资预算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1.2重视建筑工程筹备阶段的造价控制
对于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指在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资料,建设过程中所需材料价格及其他可能消耗的成本对建筑工程的设计阶段的成本进行计算。进行必要的调查,在充分满足广大业主要求的前提下展开设计,将不同的结构设计进行评选,确定最适合的结构设计类型,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工程的设计造价并保障经济效益,促进建筑设计结构的不断优化。建筑结构的设计是建立在地基设计稳定的前提下,地基的工程造价占整体建筑工程造价的20%,所以促进地基的优化可极大提高整个工程造价的优化。还应注重建筑结构上部的结构设计,该部分是整个建筑的主体部分,在具体的建筑过程中需使用大量的混凝土、梁板结构、各种不同的管道及具体的施工材料,涉及的材料规格、型号和种类繁多,对这部分进行优化设计是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重中之重,故首先需对各部分的结构形式进行灵活的选用,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优化使用类型。其次,应尽量选择轻质建筑材料,以此可将建筑物地基的整体负荷减少,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1.3重视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的控制
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的核心阶段,对该阶段进行良好的工程造价的控制,首先需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其次对施工的处理过程需要严格把关。对于影响工程造价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除,若在施工过程中需修改合同,则需充分考虑到工程质量和造价,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修改。在施工过程中需采购大量的施工原料和设备,须通过正规渠道买入。为保障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合理,必要时可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以此可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漫长复杂的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极大,所以需相关的管理人员及时了解价格的动态变化,最大限度地保障计价的精确性,控制施工阶段的成本。
1.4重视建筑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筑工程的竣工阶段是整个项目的最后一个阶段,在此阶段须严格控制项目的竣工结算,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进行精确的审核。在竣工阶段的价格控制过程中需对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计价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核,还应严格审查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标,造价合理。
2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方法
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合同管理
在促进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时,需严格按合同条款开展,做好合约规划。合约规划首先需控制工程成本,将目标成本同合同合约结合分析,对目标成本进行控制,需不同的责任人共同控制。只有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才能将目标转化为实际行动,因此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考量实际情况同合约相背,若实际情况未达到合约要求,需进行反思,如此才能不断促进合约履行能力提升。
2.2促进项目款项结算行为的规范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程款在结算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很多建筑工程在已竣工1,2年还未将工程款结清,所以由于工程款的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严重打击了建筑主体及建筑施工方的施工积极性,对建筑工程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阻碍,所以须在合同条款中将建筑工程的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写清,一般而言,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且施工过程的总体费用较高,故为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不可在竣工时一并支付工程款,需分阶段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某项目完成后,待验收合格方将工程款及时结清。以此类推,待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后,需将其余未结清的工程款一并结清,若未结清需承担相应的拖欠后果。
2.3不断促进合同纠纷的优化
由于工程合同并不完善,所以在施工时出现合同纠纷在所难免,解决好合同纠纷对于工程的投资方和建筑方间的纠纷而言是工程保质保量顺利实施的关键,一般合同纠纷均是由于合同的规划阶段未将一些细节性问题讲述清楚,易引发误会,导致实际的施工未达到合同的原本要求,为减少合同纠纷需在合同制订时不断完善,将每个细节考虑在内,并就敏感性问题表述清楚,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发生纠纷需采用平和的方式解决,将双方的损失尽可能降到最低。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全过程的造价控制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性工程,其不是简单的对于成本的控制,而是涉及具体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的工作,可以说对建筑成本的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筑的全过程,所以对全过程的成本管理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须将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做好,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不断促进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有效性,实现建筑项目收益的保障。建筑工程的合同是保障工程顺利完成的关键性指导文件,需重视合同的管理,真正将合同条件落到实处,通过严格履行合同促进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性,在签订合同时需集思广益,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面考虑在内,反复推敲,探讨促进合同细节的完善,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1]赵宁.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全过程造价控制[J].江西建材,2015,(8).
[2]杨晓燕.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合同管理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5).
[3]段贵发.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合同管理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7(11).
3、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二、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
(一)合同订立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导致合同内容出现问题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房地产行业更是如火中天地发展着。房地产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离不开经济合同,每一份合同都和房地产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很大的联系,而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爆,企业利润可观,一部分房地产公司往往忽视合同的管理,觉得合同管理不是公司的重要经济行为。殊不知合同一旦出现了问题,会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一些小企业甚至会出现灭顶的灾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合同管理不到位,在合同订立方面是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具体工作人员忽视合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合同内容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合理造成的。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导致合同执行不力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一些必要的监管行为,这样才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也可以降低房地产公司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的房地产公司往往会忽视对合同执行的监管工作或者监管不是非常完善和科学。这样一来容易造成合同执行不力,甚至出现合同违约的现象,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企业应当明白合同的执行并不是一个人或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在监管的过程中需要许多的部门一同来完成,这样才可以保证合同及时有效地执行,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三)对合同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
由于合同的内容不够严谨曾给某些房地产公司造成非常严重的麻烦,许多房地产公司也都予以借鉴,大多都提高了对合同制定的重视程度,但是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房地产企业,在合同制定并签订结束之后便认为结束了,对合同后期的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流程,仅仅只是将合同交给相关的人员,对合同未执行完毕的一些细节没有后续跟进,更没有对合同进行复审的环节,这样除了制定和签订的人员之外,其他工作人员对合同的内容并不是很了解,很容易导致合同未执行完毕的部分出现拖拉、甚至违约现象,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完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适合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内部控制下的合同管理部分,房地产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战略目标,制定一套合理的适合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涉及的各部门职责要有明确的规定,对合同制定、签订、执行及后续管理各环节均要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做到合同制定前、制定中、制定后均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二)设立规范的组织机构
房地产公司要想管理好经济合同需要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首先,需要对相关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要让他们在思想上对合同管理的工作加以重视;其次,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合同进行严格管理,合同管理部门的人员必须是能力强、素质高、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最后,需要根据房地产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合同管理体系,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三)加强对合同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企业想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就必须加强合同各阶段的审核监督工作。
1.加强合同制定前的管理。首先需要对制定合同的规范非常熟悉,对合同的订立内容充分了解;其次,了解合同对方的各方面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另外,对于涉及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法律、技术及相关人员参与谈判。
2.对合同制定中的监督,要对合同的细节部分加以重视,防止在合同中出现漏洞,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这个环节要严格按照企业合同签订程序进行,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同按程序进行审核,特别注意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合同各项条款是否签订明确等。
1 引言
合同是指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在我国的装修工程中,委托人和装修队之间需要签订装修合同,以规定双方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合同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内容严格完成自己的责任,不得有丝毫差池。而合同管理风险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它贯穿于合同从生效到结束的所有环节。合同风险问题,不是一般的问题,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有可能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因此合同管理风险问题不容小视。本文,在了解了合同风险的重要性之后,从合同本身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找原因,并根据这些原因,针对性的给出完善合同管理方法及控制风险防范的建议。
2 合同风险的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包含在合同从生效的那一刻到终止的所有过程中,而最集中的表现在合同履行阶段。根据合同管理的性质,可以将目前存在的合同管理风险大致分为两类,分别是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从合同管理风险的起因可以将其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又根据合同管理风险导致的结果可以将其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就有必要了解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原因。下面具体进行分析:
2.1 外部风险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指的是由于外界环境的突然变化,包括经济环境、政策和法律以及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逆转的变化而造成的合同管理风险。外部因素是造成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客观因素。比如,经济受到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合同中的某些规定不得不影响合同双方或者某方的利益,这就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又比如,在合同生效到终止之间的某个阶段,国家法律和政策突然发生变化,这不得不导致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合同双方或某方产生不利的影响。
2.2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不可避免的因素,是主观影响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因素。主要包括人的对合同应有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等因素。具体来说,风险意识指的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本身所隐含的风险认识不够,因此缺少相应的重视,从而导致没有及时的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顾名思义,指的是合同双方或其中某一方,对某些相关法律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对应到自己身上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够熟悉,导致法律和责任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合同中某方利益受损,及存在合同管理风险。
2.3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评审制度、成本预算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由合同管理制度导致的合同存在风险的关键影响因素。具体说来,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指的是有关部门在对合同进行评审时,需要按照相关步骤进行标准化评审,如果未按照指定程序或标准等对某项合同进行评审,则容易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者签订后,在履行阶段存在一定风险;成本预算制度因素指的是,在签订合同前,合同中的双方或者某方在需要对该项合同成功完成进行成本估算,如果成本估算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导致双方中某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必须按照要求详细的进行成本估算;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指合同中某方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支付,导致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结算管理制度因素则是合同中某方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工程完工时间拖延或者不完善等,使得合同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而带来的合同管理风险。
2.4 人员素质因素
人员素质因素是使得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人员素质主要包括合同中所有参与人员的知识水平以及其办事能力等因素。众所周知,知识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武装自己的有力武器,知识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对社会的洞察力、变化的敏锐性的提高。而人员的能力水平更是影响其办事效率和成功率的重要原因。因此人员素质因素是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
3 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及控制方法
通过上面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的分析,根据这些风险形成的原因体现了建立一个晚上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的必要性。一般来说,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合同流程管理、合同文本管理、信用评价制度、风险预警管理、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管理等。下面就这几部分分别进行简单的介绍:
3.1 建立完善的合同流程管理制度
合同流程管理包括从合同的调研到终止存档整个过程。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流程管理制度是指要在合同流程中的每个步骤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等,确保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有序的实施。
3.2 改善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合理造成的疏忽而导致的风险。因此,为了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需要改善目前合同文本体系制度,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合同文本体系,明确规定合同中双方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3.3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可以保证合同双方在选择时对对方的考察有所依据。对那些在以往表现中信用评价较高的企业或个人作为重点考察对象,而那些信用评价较低的企业或个人则较少的考虑。
3.4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以此提醒合同管理人员,可以有效的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3.5 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管理包括业主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清单管理。结算管理等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信息化管理,仔细核对合同中所包含的每个部分的信息,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因素。
3.6 加强人才培养
由于人员素质是导致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人才培养便成了降低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人才培养是指对合同参与人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高人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
4 结束语
实施合同管理是目前装饰施工常用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但合同管理往往存在很多难以避免的风险。针对如今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因素,并根据这些原因给出相应的降低风险的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需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完成合同约定的本方义务。按照规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的责任。
1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的合同管理
1.1合同生效。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1.2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将会设计文件(包括约定颁奖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哪设计吕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干扰。
1.3合同终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2发包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2.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2.1.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由发包人解决。
2.1.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由于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主要地点不是施工现场,因此,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条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使得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2.3外部协调工作
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发包人和设计人必须共同保证施工以下条件:
2.3.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得;
2.3.2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2.3.3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2.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2.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如果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将会设计文件时,须重复设计人同意。设计的质量是工程发挥预期效益的基本保障,发包人不应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的时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协议后,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3设计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3.1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
3.1.1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在投资限额内,鼓励设计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案。但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3.1.2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1.3对于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3.1.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需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3.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均属于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要追究设计人的责任。
3.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3.2.1初步设计。包括
3.2.1.1总体设计(大型工程)
3.2.1.2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等工作。
3.2.1.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议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3.2.2技术设计。包括:
3.2.2.1提出技术设计计划。可能包括: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大型建(构)筑物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
3.2.2.2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3.2.2.3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3.2.3施工图设计。包括:
3.2.3.1建筑设计。
3.2.3.2结构设计。
3.2.3.3设备设计。
3.2.3.4专业设计的协调。
3.2.3.5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3.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委托设计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属于外商提供的设计,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则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3.4配合施工的义务
3.4.1设计交底。设计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施工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保证施工工艺达到预期的设计水平要求。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设备监理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商定。
3.4.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有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按照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设备监理服务合同。
3.4.3工程验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这些约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3.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4支付方面的合同管理
4.1定金的支付
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发包人应合同签订后3天内,内传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参与结算,双方的合同义务全部完成进行合同结算时,定金可以低作设计费或收回。
4.2合同价格
4.2.1在现行体制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费的管理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4.2.2如果合同约定的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需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4.3设计费的支付与结算
4.3.1支付管原则:
4.3.1.1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报告、成果或阶段的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费;
4.3.1.2设计人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发包人应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4.3.1.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4.3.2按设计阶段支付费用的百分比;
4.3.2.1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4.3.2.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4.3.2.3施工图阶段,当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应依据约定的支付条件、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和时间,分期分批向人支付剩余总设计费的50%。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5设计工作内容变更的合同管理
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5 .1设计人的工作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5 .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为了维护设计文件的严肃性,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应随意变更。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仍需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5 .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或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原因。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5.4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违约责任的合同管理
6.1发包人违约责任
6.1.1发包人延误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2审批工作的延误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熟读乌烟瘴气一,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6.1.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暗无天日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设计人的违约
6.2.1设计错误
作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设计合同约定的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6.2.2设计人延迟完成设计任务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3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确立、存续合法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过程中所表现的具有不确定性而又有可能发生的结果。2008年1月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对我国经济生活影响深远,尤其是对用人单位冲击颇大。当前施工技术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仍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用工量大,点多线长,流动性明显,管理跨度和难度都非一般企业可以比拟的显著特点。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特别注意抓好三个环节的管理:在进行招聘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告知劳动纪律,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保证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性;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公示有关的制度,积极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并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处理员工的实体法以及程序法要件,尽快解决薪酬纠纷,谨慎处理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监督
企业劳动合同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措施。企业必须配备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规范化管理
企业用工制度应规范化,严禁单位下属各部门私自聘用未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以避免形成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企业造成损失。首先,要把好劳动合同审核关,对拟定的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其次,抓好三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在拟定劳动合同环节,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的情况,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在合同期管理环节,根据劳动者具体情况、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对职工需求的不同等,有区别地签订期限不同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结和续签环节,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必要考核再做决定。
3.加强培训和交流
企业应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加强交流与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和借鉴成功的劳动合同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在培训方面,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使其能适应当前劳动合同管理的需要。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
上述问题常常会导致钢结构企业长期负债经营、应收款难以追回、提前不合理支付工程款等,在南方一些钢结构行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发生了由于上述问题致使钢结构企业倒闭的情况。
钢结构企业工程人员缺少合同管理知识,在工程管理上又可以直接表现为:
1、对投标报价不分析,仅仅按图纸进行预算和投标,当工程决算时追加的费用不被发包方认可,导致直接损失。
2、在合同签订时不认真进行风险预测和对策研究,只相信拉关系和所谓“君子协议”,当风险发生时无法解决。
3、在工程施工前只有技术交底,没有节点控制交底。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只知道按图施工,不知道按项目节点控制施工,在工程变更和业主不按时付款时,仍然盲目苦干,对工程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而造成直接损失。
4、不懂得充分利用合同进行索赔和反索赔,致使己方一再处于劣势。
5、在项目结束时对合同签订和实施不进行总结,只追求形式上的年签订合同数量和合同标的额,导致企业一再负债经营,最终被呆帐拖死。
为此,很多钢结构企业都聘请了律师,但是律师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并不适应现代钢结构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诉讼律师的定势思维,往往表现为动辄以诉讼威胁发包方,并不能迅速解决现实问题,反而使承包方和发包方矛盾激化,难以继续合作。实际上钢结构工程时间短、定制设计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只能靠工程节点控制化解,不可轻易诉讼,否则直接受损失方还是钢结构企业。其次,钢结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部、商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等共同协调完成的综合治理结果,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与各部门一般沟通很少,在没有统观全局的状态下,顾问仅对合同做是否形式上合法的审查并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各部门之间对合同履行进程的配合,要求部门人员不但具有本部门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合同管理和工程管理知识,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不能完成对上述部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同样,土建工程的合同风险管理模式也不适合于钢结构工程。首先,从工期上比较: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一旦发生问题,承包方可以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与业主在工程节点上进行谈判,各部门只要各司其职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纰漏。而钢结构项目速度快的特点,要求承包方必须将工程节点事先明确,一旦节点出现问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在工程中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密切沟通、迅速发应,如果有个别部门对工程问题视而不见或者在其他部门要求协调时坐视不管,往往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其次,从损失控制上比较:土建工程双方争执不下时,承包方可以把水泥、沙石、钢筋等拉走用于其他项目,因此前期直接损失较少。钢结构工程由于是定制设计,制造完成的钢构件除在本工程中使用外,一般无法在其他钢结构工程中再次利用,钢结构成品即使从工地拉走了也只能报废。所以应尽量避免与发包方关系破裂,这就需要合同风险管理者具有很高的前瞻意识和风险控制技巧。
由此可知,要达到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的最佳效果,只有引进同时具备钢结构经验和法律专业的律师,指导监督商务、工程、财务等各部门进行商务谈判、签约、履约、按时收款,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使得合同的三大目标——工期、价格、质量向着最有利于承包方的目标实现,将合同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早在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前,现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师即担任当时全国最早的钢结构企业——杭萧钢构的法律顾问,自1995年至今,杭萧钢构在成为钢构行业的知名企业过程中,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杭萧钢构一直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在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实践中,中 喆 律师逐渐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系统管理方法。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 成立以后,钢结构企业顾问律师们逐步将杭萧钢构、山东杭萧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加以总结,并随国家法规和钢结构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现已经将该套法律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杭萧钢构及其下属的各子公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钢结构合同管理法律解决方案主要内容为:
1、招投标管理投标方向的选择:商务部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最有利于己方的市场进行投标,避免由于市场饱和造成的投标恶性压价情况的发生。
招标方资信情况调查:包括工商调查及担保方面的调查,以保证招标方在今后工程中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投标风险预测: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介绍,律师与技术、财务部门一道,通过工程预算进一步核实工程规模、工程量、设计资料情况、合同条件、工程环境等有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并对此作出风险预测和规避风险办法。
对标书的审核:根据招投标法及有关建筑法律,指出标书中对我方有利和不利的内容,并提出相关建议。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根据建设部标准合同及有关最新法律规定,律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作出一套切实保护企业钢结构工程利益的合同文本,包括钢结构制作合同文本、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文本、高层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文本、外协加工定做钢构件合同文本等。
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在专用条款上设计最大程度保护本企业利益的合同条款,并尽可能对标准合同文本不足的地方与业主签订补充合同。
在业主要求与其签订业主拟定的合同文本情况下,对业主提供的文本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与商务部一道与业主方进行谈判,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在合同签订前,与工程部、商务部、综合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实行集体负责制,分别对合同提出具体意见,就不同认识进行磋商和必要调整,并签字确认。
3、履约风险控制律师对合同工程节点和付款节点进行归纳,找出合同条款中存在履约风险的地方,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在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同时,工程部安排律师对项目经理、商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合同履行风险交底,并出具书面的节点、风险及防范内容。
项目经理按照主要工程节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安排有关人员对工程节点资料进行收集,并将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律师。在发包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的工程节点文件时及时告知律师有关情况,以便律师提供相应工作预案。
财务部有关工程项目收款负责人,在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时,向项目经理和律师作出汇报并提供欠款情况简表,以作为工程部和律师发出催款和停工函的依据。
在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拒绝进行决算、拖延验收时间时,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公司名义发出工程联系单、工作函、公司函、律师函,督促对方按合同约定履约。
协同工程部一道,决定对工程停工及复工,并及时发出书面停工、复工函。
根据合同约定,对发包方、监理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反索赔,对于业主违约在先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主张自己的权利。
协同商务部、工程部与欠款单位进行谈判,及时令发包方作出抵押、提供担保等。
必要时候对违约方进行诉讼。
4、诉讼风险控制及时协调清理企业件所欠的三角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尽最大可能将工程问题解决在非诉阶段。
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对己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冻。
在时效内提出管辖异议,以达到在诉讼时间上迫使对方让步的目的。
在诉讼过程中搜集有利于己方的工程证据和对方违约的证据,以利在调解中取得优势。
准备意见,代表企业进行诉讼。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使其已经成为高校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高职院校正在为我国培养相关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些人才主要涉及产业升级以及经济发展方面,来满足国家对于以上类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有效的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其已经逐渐成为民事的主体来参与范围更加广的市场行为,也逐渐的加深了高职院校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而经济合同在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高职院校与外界机构联系的基本桥梁,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着社会经济关系的主要体现。为了有效的防范高职院校经济合同运行管理的法律风险,需要加强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也能够保障高职院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是高职院校规范化进程的主要环节。本文首先分析了高职院校在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这样的方式来促进高职院校规范化的健康发展。
一、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现状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不断的扩张以及合并,高职院校从办学规模、教学设施以及教学设备方面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高职院校在此发展过程中在市场经济中所占的层次不断的加深,主要涉及的经济领域已经包括高校的建设工程、相关科研成果的转让、教学设备的采购工作、资产的经营以及高校的产业发展等,经济合作作为高职院校与其他机构进行市场行为的主要形式,对其进行基本的法律风险防范以及运行管理已经逐渐成为高职院校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由于高职院校的发展是从小规模到大规模逐渐进行的过程,其实际参与的经济事务以及领域变得越来越广,而高职院校的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是在不断增加的过程中,对于相关的经济事务有了越来越深层次的认识,而双方的之间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实现的,并且以合同的形式来对经济事务进行约束,但是,总体而言相关人员对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不强。主要表现在对于合同订立的重复进行,但是并不重复履行;在一定程度上重视合同的形式,但是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不够重视;较重视合同的价款,但是并不重视其他相关条款,这样就会造成在经济合同运行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纠纷,也很容易出现违约问题,使得经济合同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
(二)经济合同管理职责不明确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不断的参与经济事务,所以越来越多的经济合同不断的增长,但是随着经济合同的不断增长,在管理方面缺乏一定的专门的管理体系以及法律相关专业人士的管理,并不能很好的实现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具体来讲比如一般的高职院校是由后勤部对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维修合同进行订立以及管理工作的,科研部门对科研成果的转化相关的合同进行订立以及管理工作的进行,产业处进行实施产业发展以及资产经营方面合同的订立以及管理工作,虽然高职院校的财务部门会对相关的经济合同进行备案处理,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仅只是从审计以及会计方面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并不会具有正对性以及整体性的对经济合同的实质性的内容进行管理。这种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过程只是各自为政,并且出现职责不明的现象,还会对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带来一些法律风险。
(三)合同条款粗漏简单
经济合同出现争议的本质原因是因为经济合同在订立时的内容不够严谨,同时合同的条款也不够完备。具体来讲,比如高职院校在对教学设施进行采购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仅仅只是注明了采购设备的价款、型号、规格以及交货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注明实际的付款时间,供货商在很短的时间内催告高职院校应付款项,这样很容易使学校处于困境当中。在实际的经济合同中也很容易出现不注明违约条款以及实际如果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或者只是进行口头的约定,这种现象的存在都很容易带来法律风险的出现。所以对于订立的经济合同的基本要求就是满足双反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尽量的做到条款完备。而基本条款基本包括:标的、质量、价款、地点、方式以及数量等,另外还要注明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所以在实际签订的经济合同时,首先高职院校要保障相关的专业人员对于合同条款是不是完备,经济合同的内容方面是不是严谨,实际在实行的过程中是不是存在不能克服的困难等,要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
二、防控经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对策
经济合同运行管理中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高职院校正常运行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对经济合同的有效管理,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促进高职院校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一般可以从以下一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运行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的防范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的出现。近年来,由于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大多数的管理资源一定投入到高职学生的实际日常的管理以及教学上,因为在对于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方面并没有实现完善的制度制定。所以,高职院校可以按照学校以及实际发展的需要,然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对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进行规范以及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制定,明确签订经济合同的实际范围、职责、管理主体、程序以及权限等,并且以制度的凡是进行责任的追究以及落实,只能找不同的经济合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是制定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完善性以及实用性等特征,希望能够从根本上对法律风险进行完善。
(二)配备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对于经济合同相关的制度的建立的基本要求就是需要具体落实到实际的部门以及人员身上,所以实际执行机构的落实以及素质方面的要求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高职院校可以针对经济合同的需要建立专门的部门,并且明确部门的实际职能,具体来讲,比如高职院校的法律事务室,也许对其的职能分工中加入对于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一项,高职院校的财务部门的职能也可以加上对于经济合同的拟定、备案、履行监督等项目,在高职院校的人员聘用方面,高职院校可以针对想的选择具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人员担任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且参与对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承办经济合同的拟定、送审、归档以及履行等工作,而对于经济合同的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期能够增强相关人员的L险意识,最终提升其实际的业务能力。
(三)构建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的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需要在高职院校的实际发展指导中进行建立,并且还需要由学校的相关人员以及部门的参与,比如高层管理者、合同参与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以及合同的管理人员的参与,在经济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再进行风险的评估,最终确定法律风险,实现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控制的目的,所以在整个防范的过程中并不存在独立成套的制度以及流程,主要从以下三个环节进行:
1.加强事前防范
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前,首先需要做的是对于客户的相关资信以及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核实,具体来讲就是对于客户的商业信用、资本结构、偿债能力以及基本经营信息等情况,主要核实的方式包括对财务资料的查询、对其经营场所的参观等,还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对于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对实际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进行核实以及验证。
2.严格事中控制
在经济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经济合同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部门对于整个的履行过程实行全程的监管,并且做好整个过程中的监管记录,对于经济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记性严格的跟踪,最主要的还是对于合同结算工作的管理。具体来讲,比如,在经济合同履行的工程中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出现,高职院校对于合同的变更内容需要进行评估以及记录,并且形成补充协议,如果存在实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一律按照原合同记性履行。如果出现合同履行出现困难时,经济合同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人员应该及时的进行汇报,排除困难,以防违约情况的出现。
3.及时事后补救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出现,首先应该区别情况,及时的向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报告,及时的采取相P的协商、诉讼或者是仲裁的方法。事后还需要对事前以及事中的防范以及控制没有实现预期目的的情况进行处理,为了有效的保障高职院校不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保障高职院校合法权益的措施之一,也是经济合同运行管理的最后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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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芸.基于法治视角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初探究[J].企业家天地旬刊,2013(12):149-150.
合同在签订之前,企业对合同高度重视,一旦签订成功,企业就会忽视合同的作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是实现权利与效益的关键时期。企业对合同的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是合同的履行阶段与实现阶段。对合同履行实时监控不足主要表现在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掌握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不能做到及时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缺乏主动意识,这样就会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对应该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出,无法在合同履行阶段进行必要的内容调整与更新。同样对应该鉴定的部分没有及时鉴定,当合同出现纠纷时,因为信息不及时往往会在双方举证阶段处于很不利的诉讼地位。监控的不足往往造成应该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3]应该保留的资料没有保留,很容易造成诉讼的失权。
2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企业上到高层管理人员下到实际执行的业务人员均存在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在企业管理者中对《合同法》、《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没有将合同管理归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对合同管理工作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有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才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企业进行合同管理中,只要认真对待合同,进行必要的管理,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就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欺诈行为的出现。企业管理者缺乏相关的信用意识。我国的企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的建立中,这就导致了企业在违背信用之后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要依靠诚信,只有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才能够将市场规则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但是目前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管理意识。
3解决措施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在面对经济全球化要使合同管理向规范化发展,通过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台账以及档案制度,这样才能够实现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监控,要在合同的归口、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专用章等方面对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并且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将合同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企业通过实行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在管理上实现程序化发展,使签订的合同更加具有合法性,能够在出现矛盾问题时,有效地进行解决。
3.2掌握合同签订必备知识,提高合同签约质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掌握合同签订双方的基本情况,对签订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应用规范的合同签订文本,这样能够防止条款出现歧义情况。针对资金较大等担保合同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审核职能,不能仅仅充当合同资料保管员的角色。
3.3完善管理流程在业务、合同及财务部门之间建立一个管理互通的流程,以实现有专门人员完全掌握一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保管合同相关所有资料,一旦合同出现变更或者需要终止、解除情形,能够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立即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发现,企业中有的项目已经施工一段时间了,但图纸还没有完成,为了避免造成项目延期,于是在没有预算的情况下材料和人工就已经到位并进行施工,个别项目甚至在工期进行到了将近一半都无法得到完整的图纸。长此以往,会对以后的项目进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为此企业制定了许多的制度和管理方法来控制项目成本,但是这些刚性的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不力。既然依靠员工自身无法推行,所以就需要一套成熟的系统的信息化工具来执行,通过电脑来规范这些过程,目的是使项目的整个过程更加透明、规范、科学,从而达到有效控制项目成本的目的。
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多方位的行为活动,项目管理是由一条主线流程和多条支线流程所组成 的。一个项目的运作除了材料、人员的管理,还有大量的计划进度以及资料、表单。这些工作虽然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却也同样地繁琐和重要。对这些工作应该设置相应的工作模块,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和各类表单。将原来的大量文字材料和表格整合为一个个简单明了的模块。从项目管理系统开发的目的以及项目管理的概念来看,我们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的重点应是创造一个能有效控制项目成本,规范人员行为的管理软件。其解决方案是以预算为管理基础,先确定项目管理人员权限与工作,明确每个项目人员的工作责任和权限,然后由各个施工员完成自己的分部预算构成主预算,以主预算为项目开始以及系统运行的基础,通过系统限定强制预算(软件设定每个项目在进行初始必须有预算,否则无法进行)的必要性,有效保障项目的成本不会超出预算。虽然在发生预算需要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各种签证单来修正,但是严格的条件限定和数据交换也可以清楚地记载每一笔发生的成本变动,并通过名为“成本管理”的模块迅速查询分析。
在主预算完成后,预算之后的每一笔进料领料都直接与主预算进行数据交换,材料的每次入库和使用都有明确的记录和附加信息,任何时候项目的材料和人工成本都一目了然。严格限定了领料工作和预算以及领料计划之间的关系,让预算外的领料不能通过,从管理的角度堵住了超支领料的漏洞,有效防止由于管理粗放而造成的浪费。
当然,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而造成计划不断变更。从项目管理的要求以及从现场了解到的情况,应该增加施工任务更改单这样一个组件。在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权责后,可以对预算的内容和使用量进行更改,确保现场情况变动后的领料或人工调用能够顺利完成并将此件发生的信息记录下来。虽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小部件,但却使整个系统以预算为基础的设计思想变得更为灵活而非死板。 项目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权限与身份认证统一的登录方式,规范了人员的工作,明确了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可以将完整的项目管理过程分解为若干的部分并对应相应的模块,通过管理员的分配为这些工作模块设置确定的工作负责人。
从项目现场掌握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在材料领用方面的管理都有很多不足之处。多数是由于预算不明确,领料往往缺乏控制,为了保持工程进度,只要来领就给料,在项目竣工时往往会发现支出很多不必要的材料费用,领料计划成为了一张过后再补的统计证明。而项目施工员本身也经常因为工作忙碌或其他各种原因搁置这一工作,甚至有的材料是施工班组做好领料单交给施工员签字。从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显然是存在问题的,首先施工员在领料的同时不可能清楚地记得各次累计的领料量,只有在登帐的时候才能发现,所以,施工员每次在使用的时候也不会特别注意节约材料,反正每次领料都没有问题,就无所谓什么领料计划和合理使用材料了。同时由于材料员在项目中不可能时时做出准确的材料出入库的汇总帐目,项目经理也比较难以在发生问题后解决。
使用项目管理系统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化收发料,在每次收料和发料的同时都记录数据并实时汇总,在使用材料的范围,也作出了以下严格的控制。 首先,必须是材料预算中有的,如果没有可以通过“基础信息维护”部分建立相应的材料类别关系对材料分类。然后根据甲乙双方供料的不同分配到甲供材料入库验收和乙供材料验收入库。
其次,在实际使用中,甲乙分别填写各自的领料单领料,而在这一操作的同时,库存材料的数量也会相应地变化。由于这一切都是在系统中完成的,而且数据间有着绝对的对应关系,任何超出预算的领料除非专门的审核否则不能进行,这就对领料数量的上限有了约束。加上月需求计划的限制,从而相对严格地控制了施工用料的精确数量。
再次,对于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权限主要是由项目部的材料员负责,施工员可以根据工程要求开领料单至材料员处领料,在系统中所有的权限都是由项目系统管理员分配的,一般情况下,在整个材料处理过程中,系统记录下每次领料数量和使用量,只要项目经理浏览一下汇总数据,就可以知道 是工程的哪个分部分项出了问题并迅速解决,同时材料员也可以在材料存量,使用数等方面更加直观地了解情况,遇到各种问题可以很容易地找到问题原因,提醒项目经理。对于施工员,就要求他们在工作中,事先都要有周密的安排,不能没有计划地工作,提升工作质量,不然同样的工作有的需要的材料不同,就可以在工作中找出需要提高的地方,这对于施工员的成长至关重要。项目管理系统就是要不断帮助施工员解决问题,是一个发现问题、寻找原因、修正错误的循环往复的过程。施工任务书:施工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施工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主要记录资料。在生成施工任务书前,我们必须有完成的分包合同基本信息、工程项目分包申请表、班组信息登记表。与通过手工填写施工任务书不同,施工员只须选择相应的分部分项、班组信息、单位工程等。通过交换数据项目管理系统由预算和计划自动生成施工任务书。这样就避免了因数据不清或遗漏疏忽造成的错误,也防止了施工完成后再补填施工任务书的情况出现。
施工任务书生成后可以保存及打印以备所需,在实际施工完成后,再次打开相关的施工任务书,将实际施工量填入并提交,其中的数据就会自动地与预算和材料库存等内容进行数据交换,清楚地记载下施工工程进行的实际情况。
结语:在我国社会经济多元化的大环境之下,我国的商业竞争也愈演愈烈,然而,每个企业想在如此残酷的竞争中胜出必须制定好竞争策略。当把每一个项目都信息化之时,也给企业增加了不少胜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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