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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保障金融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提高金融业的经济发展效益,是发展我国经济的重要保障。在信息化和科技化的催化下,金融业科技风险不断累积和增加,必须充分发挥科技风险审计在控制金融科技风险中的作用。本文明确了在金融业发展中,科技风险审计的必要性,并就如何强化金融业科技风险审计提出有效策略。
一、科技风险及科技风险审计的基本理论
(一)科技风险含义及类型。近年来,随着信息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信息技术成果为金融业行业带来发展的同时,科技风险也不断加剧。我国银监会于2009年出台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规定了科技风险的含义,即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金融业的日常运行中,受自然意识、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法律、声誉和操作等风险[1]。可见,在金融风险的众多种类中,科技风险是操作风险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按照不同分类标准,金融科技风险可以分为IT环境风险,包括了物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外包风险等;IT运行风险,包括了网络欺诈风险、误操作风险和系统中断风险等;基于IT的金融产品风险。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及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金融科技风险分为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直接风险包括技术风险(网络、系统、设备、安全)和非技术风险(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误操作、环境等);间接风险包括了传统业务风险和隐性风险。按照产生的后果,金融科技风险分为信息安全风险、外包风险、业务连续性风险等。
(二)金融业科技风险审计的含义及面临的挑战。金融业科技风险审计是指由金融企业内部的信息科技审计部门对全行范围内信息系统生命周期中的资产保护、资源经济利用、数据完整和完成组织目标的情况,通过采用应用控制和一般控制等审计方式,开展综合的检查和评价,向企业的领导和信息科技部门提出咨询意见。随着我国各种银行数据数量的不断增加,银行各种技术风险也不断集中,因此,如何掌握银行数据大集中的稳定性、可靠性和高效性是金融科技风险设计的一大挑战。同时,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变革和技术创新的速度不断增快,使得金融企业新业务和新技术推出的周期将会大大缩短,在这些推出之前,是否有合理的风险分析、安全检查和战略评估亦是一大挑战。
二、金融业科技风险审计的必要性
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科技风险作为金融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分支,对金融业的发展作用日益突出。科技风险审计是金融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金融业系统正常运行的主要手段[2]。因此,在金融业的发展中,强化科学风险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一)科技风险审计满足了金融业信息系统高效运行的需求。随着计算机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已经无法发展金融业的发展需求,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促进了金融系统的信息化发展。与传统的金融运行方式相比,信息化系统虽然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和管理节点的复杂性使得金融信息化系统的科技风险日益突出,影响了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降低金融业中的科技风险,满足金融业信息系统高效运行的需求,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积极开展科技风险审计工作。
(二)科技风险审计提高了金融业的整体效益。科技风险作为操作风险的一种,对金融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重要的影响。科技风险主要在金融的业务工作中形成,而金融业务直接关乎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一旦因科技风险而造成业务流失的话,将会大大减少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损坏企业形象,影响金融企业的社会效益。可见,做好科技风险审计工作,是提高金融业整理效益的必要手段。同时,在金融业中做好科技风险审计工作,能加强对金融业经营管理过程的监督力度,有力控制金融业的整个管理体系,提高金融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科技风险审计降低了金融业经营管理风险。科技风险审计是科技风险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做好科技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归根结底是要靠金融管理的有效性,金融管理风险严重降低了金融管理的工作有效性,影响了金融业的发展。加之,金融业信息化系统在运行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漏洞,必须积极开展科技风险审计工作,才能降低金融信息系统风险。因此,开展科技风险审计,能降低风险金融业经营管理风险,保障了金融业的有效运行。
(四)科技风险审计促进了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金融业的发展中,开展科技风险审计,能有效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提高了金融业的整体质量,科技风险审计是促进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金融企业进行的科技风险审计,能提高内部职工对信息安全的认知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此外,通过开展科技风险审计,能及时发现信息系统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强化金融业科技风险审计的有效策略
(一)设计有效科学的科技风险审计方案。金融科技风险审计的有效方案设计可以从六方面着手,即审计立项、审计策划、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审计跟踪、项目评价。审计立项是指有金融业相关审计机构根据年度的审计项目计划和有权人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提出项目,再由当地政府审计部门决定是否立项,审计机构在确定审计项目时,要明确审计的对象、目标、时间还有具体的审计事项。审计策划包括了成立专业审计组、收集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审计培训和通知。现场审计包括了开始会议、初步评估、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审计发现、审计评级和结束会议,现场审计一般是在业务部门现场进行的,必须对业务部门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记录,对业务部门管理层执行的控制进行评价。审计报告包括了起草审计报告、举行推行会谈、审定审计报告、宣布审计结果。审计跟踪包括审计跟踪、评估剩余、风险和报告跟踪。当项目报告通过并发表后,审计组组长要组织审计人员对审计效果、审计效率的运用,实施审计评价。
(二)强化科技风险管理,建立科技风险评估机制。金融企业要不断加强科技风险管理,在借助科技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要重视因科技引发的风险,明确自身的责任,调整好自身的行为规则和战略计划,要谨慎开发高科技产品,与科技风险相关的信息要透明公开,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同时,面对现代科技带来的金融科技风险,金融企业必须构建健全的科技风险评估机制。对已经产生的风险或者潜在风险进行科学、完整的评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出控制风险措施,提高科技风险审计质量。
结语:总之,在金融业发展中,必须坚持开展科技风险审计工作,积极开展科技风险审计是符合金融业发展需求的,是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下的必然趋势,能有效降低金融业的科技风险和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986年,财政部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内部会计控制要求。经过时代的发展和不断的改进,逐步完善了内部控制的含义。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的各级管理层,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
二、广播电视行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
如今,广播电视行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以及时展趋势,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十分必要的。1.加强广电行业内部控制建设是推动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广电行业具有重要的社会公益作用,以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实现服务社会为目标。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可以使广电行业的市场资源得到优化的利用,从而为大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2.加强广电行业内部控制建设是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在广电行业建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提升单位运行的经济效率、降低行业运营的风险、实现财务信息的真实有效,从而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行业廉洁自律、正确评价经营业绩,最终保证广电单位既定方针的贯彻执行,促使广电行业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广播电视行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内部控制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兴衰成败,因此,广电行业如何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如何设计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对广电单位的长足发展尤为重要。广电行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含授权批准控制、组织结构控制、财务制度控制、全面预算控制、绩效考核控制、内部审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重要环节。1.授权批准控制。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广电单位节目部门的经费支出,需经办人、制片人、频道频率总监同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业务台长审批;行政管理部门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台长审批;重大或特殊经费支出,还需经台长审批。执行上述批准程序,方可支付费用。2.组织结构控制。确定广电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广电单位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同一岗位人员定期作适当的调整和更换,避免同一人员长时间负责同一业务,严格、自觉、规范执行力度。3.财务制度控制。广电单位须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本运营、成本控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风险防范以及财务报告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此外,加强对各频道频率以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控制,对财务人员进行集中整合与财务委派相结合,财务人员集中纳入财务管理中心,利于财务信息的上行下达,委派下去的财务人员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严格执行本单位财务制度,达到财务监控的目的。4.全面预算控制。建立以全面预算为贯穿主线的控制体系,对频道频率和栏目的节目经费、部门和项目的日常费用、下属公司的业务经费、广告部门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管理与专项控制,保证经济业务按计划进行,实现目标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一惯性的原则,既要厉行节约,又要具有前瞻性;预算执行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及时统计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差异情况,查找原因,分析说明,总结经验,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5.绩效考核控制。结合广电行业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广电行业的分配制度与合理的奖励政策。以广告部门、频道频率、下属公司等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分管台长、频道频率总监、部门主任、公司经理等承担领导责任,将其收入与节目质量、创收等经营情况的考核相结合,挑起发展重担;对基层员工,建立全面的指标考核体系,加大薪酬与奖励的档次,调动积极性。6.内部审计控制。广电行业要从根本上提高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结合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行业内部审计制度,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开展日常审计及专项审计活动。内部审计包括频道频率预算执行审计、广告经营收入审计、公用经费支出审计、大型节目活动专项审计、节目购销/设备购置/节目落地等专项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等。7.风险控制。广电单位资产规模大,资金链长,部门与子公司众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尤其是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对融资项目、电视剧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建项目等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防范规避风险,控制广电行业的整体运营。8.信息技术控制。广电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一套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一体化信息应用系统,能够在整个信息系统中控制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系统要涵盖广电行业的众多领域,包括财务管理、节目编播管理、收听收视率调查、广告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另外,系统还应实现对下属公司的集中统一管理,增强对公司的实时监控,实现业务的整体化管理。
一、新时期审计英语的基本特征
在专业英语翻译实践中,一般要对词汇、长句以及被动句等给予“特殊关注”,以便更好地解决汉译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在新期,虽然审计英语使用特征与翻译原则并没有出现较大变化,但随着我国涉外审计业务持续增多,审计人员和审计对象之间的沟通难度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在审计英语应用和翻译领域做出更多努力,在充分尊重审计英语语言特征的前提下,对翻译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消除英汉句法结构差异,体现两者的共性.在审计英语的实践当中,语言翻译是否独立性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属性.因此,要确保翻译内容具有独立性与公正性,一般很少以第一人称以及第二人称完成语义表达,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尽量消减翻译人员的主观判断,确保翻译内容更加公正和客观.比如,在审计英语翻译过程中,与审计业务有关的词汇以主语的身份出现时,翻译工作就要予以特别注意.除此之外,还应关注审计英语翻译的语义关系,尤其是翻译词汇之被动性,以确保翻译内容更加科学.在当下,审计英语翻译需要充分考虑翻译环境的特殊性,对于高频率出现的词汇运用要尽量避免被动性语态的应用以及审计行为过程中执行者的参与,借此让语义表达更加客观,最大限度地展现语义表达和词语的形容性特征.为了使审计英语翻译更加有效,还要注意审计英语文本形式一般存在于审计法案条例和书面报告当中,因其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翻译人员要特别关注词义表达内的措辞问题,以确保审计英语和法律内容保持一定的关联,让翻译更具专业性.在审计英语翻译过程中,经常出现和法律审计有关的专业语言.比如,对于出现的client等词语,在翻译当中就要特别注意审计专业词汇和法律专有词汇间的联系,既要提升其专业性外,还应确保词语翻译之准确性.更为重要的是,在审计实践中,审计翻译的有关内容一般还会和部分经济活动保持联系.因此,翻译人员要注意英语词语题词内可能涉及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内容,以便在进行和经济学有关文章的翻译时,能够对出现的bearer(翻译为“持票人”)等给出正确的解释.
二、新时期审计英语翻译的时代要求
审计英语翻译的目的在于将英语视作平台,完成对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的应用与传播,让审计实践(尤其是涉外审计实践)在更加广阔的空间内得到推进[2].在这一过程中,审计人员要进一步认识到审计英语是一门具有特殊用途的英语,更要对这类英语和其他专门英语之间的显著差异进行研判,以便在国际审计工作中与审计对象开展积极沟通与谈判.
(一)强化术语+合理借鉴
在审计英语翻译过程中,翻译工作需要借助固定翻译方法,也就是通过直译的形式提升翻译质量.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在强化术语的同时对翻译技巧进行合理借鉴.在翻译审计术语的过程中,还应借助固定翻译模式,以便让翻译内容不受审计语境的制约.否则,翻译工作势必会受到审计英语自身的影响,且这类现象还能够给特定语境设计带来制约.所以,在翻译实践中,还应该借助特定语言资源,以此对专业语句展开分析,在充分结合上下文内容的同时开展翻译工作.更为重要的是,翻译人员需要总结和借鉴翻译经验,比如可以经常浏览翻译网站或者词典查询有关内容和翻译技巧,也可按照自身翻译经验对审计英语翻译进行总结,以保证翻译工作更加合理,达到更为理想的翻译效果.
(二)队伍建设+能力提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持续加深,国际审计实践表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英语是世界级的语言,在跨国审计实践体系内的应用越来越深入,审计信息的传播模式也更加畅通.尤其对涉外企业来说,其业务项目运作中的专业审计人才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资源.为此,在审计英语翻译过程中,就需要以保证翻译人员的专业性为前提,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借此搭建更为理想和高效的审计人才群体,为完成更多审计英语翻译任务奠定人才基础.
(三)信息客观+措辞专业
在运用审计英语的过程中,因其词汇正式、用词严谨和正规,要求翻译工作要做到词意准确.在文体层面上,审计英语是作为一种正式语域变体出现的,很多都与严肃的法律条文直接相关.所以,在翻译实践中,“准确”之标准不但要在词义、句义等视角获得满足,保证“信息精准”,还应充分考虑文本自身能够传递出的文体信息,达到“措辞专业”的目的[3].为此,在新时代,审计机关需要针对审计事项向政府部门进行通报,按照审计结果和审计意见完成后续的工作.比如,审计英语翻译出现的“announce”一词,其原意为“宣布或者宣告”.可是,当其出现在审计文本内,就应重点考虑此类文体及其在文内之语境,将其翻译为“通报”不但与审计法案之用语相符合,还可以准确地体现“审计单位”与“社会组织”的内部关系.
(四)表达准确+结构完整
“准确”的标准指的是努力实现等值翻译之最佳状态,“通顺”的标准在于提升翻译所要表达意思的清晰水平与完整状态.因此,在审计英语翻译过程中,应该充分分析汉语句子特征与表达偏好.比如,在翻译“Auditdecisionsmadebyauditinstitutionsshallbeimplementedbytheauditedbodies”时,“madebyauditinstitutions”被视为“auditdecisions”之后置定语.因为汉语中很少出现所谓的后置定语用法,所以在翻译时,这一后置定语需要进行结构方面的调整,使之与汉语之表达习惯相符合.此外,审计英语偏重被动语态,汉语则更加注重主动语态,在审计英语翻译过程中需要对此有所体现,让翻译过来的文本更为通顺.
三、新时期审计英语的翻译实践
对审计翻译来说,其基本要求为准确和通顺.因此,在充分结合审计语言之特征与审计工作本身特点的基础上,新时代的审计英语翻译需要把审计翻译和审计信息加以整合,确保审计英语翻译成果更为真实和客观[4].同时,在审计英语翻译当中,需要破除翻译内容的限制因素,以便能够在现实场景中让审计英语得到最大限度的还原,为审计英语翻译质量提升提供更多保障.
(一)长句翻译
在审计英语翻译过程中,应依据英语内容之叙述展开,并按照汉语的表达习惯开展翻译工作.其中,对翻译中出现的名词后置问题,应该予以微观处理,将后置定语进行前置,使之以名词形式出现,以此获得更为理想的翻译结果.期间,审计英语中的并列语句通常借助“and”与“while”加以对接,前者意为并列,而后者就是对比,借助的方法都属于顺序直译的范畴.例如,对于审计人员的回避,应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确定;而审计组织负责人的回避,要通过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确定.在开展翻译时,就应该特别注意此类问题.
(二)ESP翻译
在审计英语翻译当中,为了达到更加高效传递审计信息之目的,更加真实地反映审计英语翻译的内容,就需要从审计英语的本质要求出发,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其形式,并在翻译实践中尽量保留审计英语的原本含义.审计英语被认为是带有专业目的的英语(ESP),因此需要在既定应用范围内让特定的社会群体所接受.为了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对日常用语的词义进行分析和研判,以防止审计英语之词义出现改变却按照原来的意思进行翻译,防止出现无法适应特定对象与特定场景的问题.相反,需要按照审计英语的表面意思开展翻译工作,以便让翻译结果能够更加准确的传达和审计有关的信息.
(三)词汇翻译
对审计英语中的词汇来说,翻译工作者需要将专业用法与之相结合,使之能够更好地体现文体特征和语境信息.这是因为,一词多义现象在审计英语翻译中十分常见,而一旦于审计文本以及语境内出现,其专业属性就会让此类词汇之意义表现出排斥性,因此翻译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其特定又固定的用法,借此排除词汇本身之含义.此外,词汇之特殊含义一般有很多类似的表述,可是词汇表述能够排斥其他类似义项的选用.因此,审计词汇之同义义项以及近似义项之选择往往带有专业属性.比如“current”具有“目前的、现行的”以及“通用的、流行的”意思,可是在“curGrentaccount”以及“currentassets”中时,鉴于审计文本的语境,“current”就应被译作“活期(存款帐户)”或者“流动(资产)”.
(四)被动语态翻译
在审计英语翻译当中,翻译人员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审计专业知识储备和审计水平.同时,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审计场景,从事审计英语翻译的人员需要更为广泛和深入地阅读与审计相关的诸多文献,在持续熟悉翻译实践与审计英语特点的过程中,确保译文更为科学与合理,使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均可以接受.其中,在审计翻译当中,部分被动语态之使用需要符合审计英语独立性与客观性的特点.比如,动作主体需要通过“by”引出,以确保语义可以更为清晰和明确.
[参考文献]
[1]张宏国.审计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策略[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47G50.
关健词:注开会计师法律责任 规进措施 《独立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但近年来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且愈演愈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它不仅直接关系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1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贵任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或者出于故意而不做充分披露,出具了不实报告导致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法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大类,即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资任的成因
2.1社会和法律环境方面的原因
现代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了解正在不断增加,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不少会计报表使用者在发生投资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失败时,都将注册会计师推上法庭,充当他们的被告,而不管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期望差”正在日益扩大。现在的报表使用者总希望注册师能够做到:在技术上具有充分的胜任能力;在品质上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审查中能查出所有无意和故意的重要错弊;在报告时能防止所有容易产生误导的会计报表的公布,能及时向他们通知企业可能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等等。但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技术方法至今未有实质性的进步,注册会计师达到会计报表使用者期望的能力越来越低,使报表使用者的不满越来越多,审计诉讼也就随之增加了。近年来,国际上的许多国家,纷纷修改法律或形成新的判例,将注册会计师的赔偿范围扩大到被审计单位及“已知受益人”之外。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成为“深口袋”责任,增加了审计诉讼的机会。西方国家的法庭近年来明显保护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这既助长了会计报表使用者控告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也怂恿了一些律师为了获得诉讼费而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又增加了审计诉讼。西方法庭的这种倾向也影响到了我国。近年来,我国一些法庭己将注册会计师作为第七、第八,甚至第十几被告推上了法庭。世界各国证券监管部门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意识正在增强,社会各界也日益赞同。受害方应向有能力赔偿的一方提出诉讼,要求赔偿,而不间被告错在哪里。这也加重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近年来,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日益复杂和不确定,计算机的运用日益广泛,这些使得会计和审计业务日益复杂。同时,近年来制定的会计准则给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越来越多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而注册会计师评价这种选择是否恰当,又缺乏明确的标准。这些又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一种易出错、易受诉讼的高风险职业。
2.2被审计单位的原因
一是被审计单位存在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存在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是形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存在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则注册会计师就没有对其进行审计的必要,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也就无从谈起。二是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是指被审计单位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清算,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发生经营失败会使其债权人和投资者蒙受损失。他们为了使损失得到补偿,往往会指责注册会计师有过失或欺诈行为。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有过失甚至欺诈行为,被揭发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审计历史表明,绝大部分审计失败集中发生在宣告破产的被审计单位。因此,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是导致审计诉讼、发生审计失败的主要导火线。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还可能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审计总存在一定水平的审计风险,如果被审计单位发生经营失败,则这些审计风险就有可能显化为审计失败,使注册会计师承担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可能发生经营失败的被审计单位,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通常也较高,注册会计师发生过失的可能性也较高,因而发生审计失败,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也较高。
2.3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违约、过失和欺诈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违约,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达到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如未能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或合理的职业谨慎的情形。过失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即没有保持作为一名合格审计人员应有的谨慎,如未能查出隐蔽较好的错漏等。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完全没有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即没有保持作为一个普通正常人所应有的谨慎与认真,如未发现审查样本中明显涂改的错漏等。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3如何规避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贵任
3.1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对于避免法律诉讼或在已提起的法律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是非常重要的。
3.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f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因此,会计师事务应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3.3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一)修订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界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相当部分的执业人士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的;法律界则认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不能说审计过程真实就是审计报告的真实。从国内外审计实践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仍然可能是失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法律通常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免责条款。因此,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不提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弥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理解差异。此外,对审计报告合法性的定义过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删除。
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与原审计报告格式相比,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删除引言段中对其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通常受到了严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的日期,而该日期往往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这样就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已承担了审计责任,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的日期明确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须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从审计和实务看,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则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则不用提及。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将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删除。
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这条规定给某些注册会计师随意操纵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在实务中存在着把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简单地放到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已经给会计报表使用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严重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针对这种情况,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规定除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同时,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已发表的意见。这一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将“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内涵尚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包括《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能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明确为《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尺度,而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体现了《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因此,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订
(1)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避免了原来用词的生硬和主观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披露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在审计报告基本内容上与其他意见类型的区别。
(2)删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作了规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作了描述,因此删去。
(3)删除了有关审计差异的调整、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处理等内容,使审计报告准则的规范内容集中在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意见类型上,而将上述内容放在《审计报告指南》或由其他审计准则项目来规范。
(4)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对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总则”和“一般原则”合并,将适用范围从“总则”移到“附则”。根据谁制定谁解释的法律原则,删除了原来的解释权条款。
(5)将审计报告的收件人进一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
(6)将原来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分别表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7)将出具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前提条件进行了简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突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运用。
二、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师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恰当地发表意见具有明显的规范作用。但另一方面,原持续经营准则在规定的和执行效果上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根据掌握的信息,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证券人士在内的许多会计报表使用人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包括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和之后的强调事项段)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总体上讲,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甚至产生误导。上述问题,既有审计准则方面的问题,也有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的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审计准则予以解决。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
在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时,原持续经营准则并没有明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并借鉴国际惯例,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并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评价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并考虑是否需要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2、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
原持续经营准则仅从原则上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而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整个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明确了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模糊不清,且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符。例如,原持续经营准则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即使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无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针对原持续经营准则中的问题,修订后的准则在要求上更加明确和严格,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无法确定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4、在审计报告中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在准则修订前的审计报告实务中,普遍存在着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如果公司继续出现经营性亏损,且净资产继续出现负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再如,“截至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对于已经到期的借款协议难以展期。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表述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一种假设,未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任何有用信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因此,修订后的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三、关于起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现象。这些现象也逐渐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学术界、新闻媒体乃至公众的高度重视。大量的通过经验证据发现,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解聘该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显著增加;而且在更换了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发表的审计意见严重程度显著降低。这就从经验证据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最主要不利后果就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避不利审计意见,或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些都有可能降低审计质量,而被审计单位的许多问题也就随着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或妥协掩藏下来。因此,有必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潜在不利经济后果,并加强相关的准则制定和监管工作。
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监管重点应放在抑制公司管理当局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能力和信息的及时、充分披露上。监管部门应当在制度上确保离任注册会计师与公司股东、与监管部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乃至与社会公众在实质性信息方面的充分、及时沟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注协自2002年初便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主要包括:(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报备规定;(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3)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检查,对其中执业不规范的事务所分别给予谈话提醒、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性惩戒;(4)制定相关审计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前后任沟通准则”)。总体而言,中注协自2002年初开始就一直把上市公司审计中“炒鱿鱼,接下家”的行为作为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内容。而前后任沟通准则作为相关自律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行业自律和执业质量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从国际惯例看,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并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早在1975年10月便了审计准则公告(SAS)第7号“前任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1997年10月,又了SAS第84号,SAS第7号同时废止。与SAS第7号相比,SAS第84号无论在条款数量还是内容及措辞方面都有明显改进。尽管中注协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专门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问题进行了规范,但针对的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还存在不少技术方面的要求,因此中注协拟订了前后任沟通准则。起草本准则的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主要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还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如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84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计准则公报第17号——继任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间之联系》、香港《职业道德准则第1.207号——业务委托的变更》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对最近一期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审计意见”属于第二种情况中的特殊情形,通常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可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并试图通过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而一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就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就是在典型的“购买审计意见”情形中的后任注册会计师。此外,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对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2、在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以往的审计实务中,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必要的沟通。因此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通常包括:(1)是否发现管理当局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当局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后的其他沟通
(一)修订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在内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对审计报告越来越重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本身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一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发展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界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相当部分的执业人士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的;法律界则认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不能说审计过程真实就是审计报告的真实。从国内外审计实践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仍然可能是失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法律通常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免责条款。因此,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不提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弥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理解差异。此外,对审计报告合法性的定义过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删除。
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的、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与原审计报告格式相比,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删除引言段中对其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通常受到了严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的日期,而该日期往往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这样就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已承担了审计责任,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的日期明确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须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从审计和实务看,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则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则不用提及。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将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删除。
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这条规定给某些注册会计师随意操纵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在实务中存在着把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简单地放到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已经给会计报表使用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严重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规定除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同时,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已发表的意见。我们认为,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将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将“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内涵尚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包括《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能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明确为《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我们认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尺度,而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体现了《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因此,我们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订
(1)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避免了原来用词的生硬和主观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披露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在审计报告基本内容上与其他意见类型的区别。
(2)删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作了规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作了描述,因此删去。
(3)删除了有关审计差异的调整、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处理等内容,使审计报告准则的规范内容集中在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意见类型上,而将上述内容放在《审计报告指南》或由其他审计准则项目来规范。
(4)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对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总则”和“一般原则”合并,将适用范围从“总则”移到“附则”。根据谁制定谁解释的法律原则,删除了原来的解释权条款。
(5)将审计报告的收件人进一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
(6)将原来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分别表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7)将出具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前提条件进行了简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突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运用。
二、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恰当地发表意见具有明显的规范作用。但另一方面,原持续经营准则在规定的内容和执行效果上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从我们掌握的信息看,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证券人士在内的许多会计报表使用人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包括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和之后的强调事项段)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总体上讲,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上述问题,既有审计准则方面的问题,也有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的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审计准则予以解决。
(二)修订的主要
1.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与注册师责任
在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时,原持续经营准则并没有明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并借鉴国际惯例,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并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评价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并考虑是否需要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2.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
原持续经营准则仅从原则上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而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整个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明确了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模糊不清,且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符。例如,原持续经营准则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即使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无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针对原持续经营准则中的,修订后的准则在要求上更加明确和严格,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无法确定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4.在审计报告中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在准则修订前的审计报告实务中,普遍存在着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如果公司继续出现经营性亏损,且净资产继续出现负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再如,“截至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对于已经到期的借款协议难以展期。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表述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一种假设,未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任何有用信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因此,修订后的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三、关于起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现象。这些现象也逐渐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学术界、新闻媒体乃至公众的高度重视。大量的通过经验证据发现,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解聘该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显著增加;而且在更换了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发表的审计意见严重程度显著降低。这就从经验证据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最主要不利后果就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避不利审计意见,或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些都有可能降低审计质量,而被审计单位的许多问题也就随着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或妥协掩藏下来。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潜在不利经济后果,并加强相关的准则制定和监管工作。
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监管重点应放在抑制公司管理当局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能力和信息的及时、充分披露上。监管部门应当在制度上确保离任注册会计师与公司股东、与监管部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乃至与社会公众在实质性信息方面的充分、及时沟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注协自2002年初便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主要包括:(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报备规定;(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3)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检查,对其中执业不规范的事务所分别给予谈话提醒、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性惩戒;(4)制定相关审计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前后任沟通准则”)。总体而言,中注协自2002年初开始就一直把上市公司审计中“炒鱿鱼,接下家”的行为作为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内容。而前后任沟通准则作为相关自律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行业自律和执业质量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从国际惯例上看,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并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早在1975年10月便了审计准则公告(SAS)第7号“前任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1997年10月,又了SAS第84号,SAS第7号同时废止。与SAS第7号相比,SAS第84号无论在条款数量还是内容及措辞方面都有明显改进。尽管中注协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专门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问题进行了规范,但针对的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还存在不少技术方面的要求,因此中注协拟订了前后任沟通准则。在起草本准则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主要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还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如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84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计准则公报第17号——继任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间之联系》、香港《职业道德准则第1.207号——业务委托的变更》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含两种情况:(1)对最近一期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审计意见”属于第二种情况中的特殊情形,通常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可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并试图通过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而一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就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就是在典型的“购买审计意见”情形中的后任注册会计师。此外,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对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2.在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以往的审计实务中,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普遍缺乏必要的沟通。因此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通常包括:(1)是否发现管理当局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当局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后的其他沟通
本文系河北省审计厅2016年重点科研课题:“基于云计算服务平台的大数据审计系统研究”中期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604)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16日
一、引言
大数据已经成为当前一个十分流行并热门的话题,大数据时代走进人们的生活,也将成为一个不可抵挡的趋势。但是,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硬件、软件技术突飞猛进,互联网、物联网平台服务迅猛发展,审计的工作方向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审计工作⒚媪傩乱宦值幕遇还是巨大的风险,都非常值得思考。
二、理论分析
(一)云审计的含义和特点
1、云审计的含义。维基百科给云计算下的定义是:云计算将IT相关的能力以服务的方式提供给用户,允许用户在不了解提供服务的技术、没有相关知识以及设备操作能力的情况下,通过Internet获取需要服务。将云计算技术嵌入到审计工作中,便产生了“云审计”的概念。
2、云审计的特点。云计算技术在审计过程中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审计技术的重要变革。我们将云审计与传统审计做对比,来分析云审计所具有的特点:(1)在传统审计中,审计人员需要在数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等体力劳动上消耗较多的时间。而在云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把信息储存在“云”上,大家可以通过网络终端,将需要的信息快速地整理汇总,并进行一系列的网络任务的分配,大大节省了等待的时间,实现审计时间的合理有效利用;(2)在传统审计中,审计人员需要解决由于审计软件的差异造成的系统不兼容的情况,而在云审计的过程中,专业的云软件服务商的使用解决了传统审计中各审计单位独立完成所带来的兼容性问题。另外,只需要通过一个简单云端就可以替代传统审计中大量的基础设施的投入;(3)在传统审计中,审计人员会把收集整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然后存储到各自的手中,其他的人员调阅查看,只能向相关的资料保管人索要。而在云审计中,资料会被分类汇总,存储在“云”这个巨大的资源平台上,审计人员通过网络云端,便可以实现资料的共享,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二)大数据的含义。大数据,或称巨量资料,指的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大数据具有4V特点,即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价值)。
(三)大数据、云计算对云审计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审计技术也在不断地得以发展与完善。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出现给审计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审计方式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大数据背景下,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演进推动了审计方式的变化,持续审计实现了技术上的可行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审计结果滞后性的问题。同时,网络技术与审计技术能够很好地融合在一起,也将更有利于某些特定行业对审计工作结果的需求实现。
2、总体审计模式的应用与发展。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审计人员可以利用一系列的先进手段,实现对数据的搜集、整理以及分类汇总,使审计人员可以更好地建立一种总体的审计模式,从而实现审计的革命性变革,做到有效地规避抽样审计带来的审计风险。而且通过大数据的利用,可以更全面地搜集数据,对数据做到更加细微、全面、深层次的分析,帮助审计人员发现以前未发现的问题。
3、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得以不断发展与完善。在大数据背景下,审计人员不但可以提供完整的审计报告,而且可以将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加以分析,为被审计单位提供足够的信息,使他们可以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三、大数据背景下云审计所面临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以及云计算技术在审计领域的不断应用,对我国的审计技术以及审计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大大提高了审计的工作效率,但是仍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一)数据的安全性难以控制。云审计,需要在大数据背景下,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并结合相应的审计软件才可以得以进行。然而,在大数据的背景下,数据存储在云端,便需要考虑由此带来的存储风险;而网络是一个庞大的环境,可以存储海量的数据,但有利就有弊,仍需要考虑网络在数据存储上带来的巨大风险。面对网络存在的安全漏洞,黑客趁机而入,由此产生各种新型的网络风险。
(二)缺乏综合性的审计人才。随着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各方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也在提高,审计的工作量也在慢慢加大。但事实表明,当前我国高校中设置审计专业的机构较少,专业人才缺乏,而大多数从事审计工作的人都是从会计专业走出来的,虽然会计、审计两个专业根源上有相通之处,但是毕竟工作的出发点截然不同,会计人员对审计知识的整体认知度较低,再加上如果并没有足够的审计工作积累,审计效果一定存在不足;而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审计人员若只是单纯的了解审计知识,已经无法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审计人员需要将计算机知识与审计知识相结合,融合在一起,这样才能满足新时代背景下对审计人员的技能要求,而现在这样两种能力兼具的人才在审计人才中的占比仍然较少。
(三)审计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限制。一个审计软件的开发与使用,前期一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后期才可以得到正常的运转。而使用审计软件较多的单位,他们在承接一项审计事务时,收取的费用较低,与前期高额的费用形成鲜明的对比,使得一些规模较小的单位无法支撑这些审计软件的合理使用,更无法独立地对审计软件进行后期的维护。 四、大数据背景下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一)重视数据安全。审计人员涉及到众多的数据,而且好多数据属于企业的核心数据,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其保密性尤其重要。面对当前的局面,应对云审计存在的数据安全问题,需做出以下防范措施:
1、提高数据的加密程度。对于数据的传输与存储,必须做到严格的加密。公司底端的人员较多、较杂,发生数据外泄的情况相对来说较多。对数据的查看与使用,设置不同的权限,使不同的角色对数据的使用与查看具有不同的限制,做到角色分类明确,可以较好地保证数据的安全。
2、提高软件系统的安全系数。大数据背景下,云审计主要利用审计软件进行运作,审计软件的安全系数直接关系到数据的安全存储。而为了有效地避免存储在云端的数据发生外泄以及云端出现病毒入侵的现象,我们应该提高审计软件的安全系数,提前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
3、规范数据的存储。在传统审计中,对于一些数据我们会做专门的分类,在云审计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如此,对于审计数据,我们应该分类整理存储,对于一些重要的审计数据,我们更应该做一些隔离操作,由此以来做到信息的高度保密。
(二)培养专业化的审计人才团队。针对当前的审计团队的现状,各大高校应该开设审计专业,培养审计专业的优秀人才。在校期间,各大高校应该增设模拟审计实训室,使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提前体验审计的一些流程与操作。另外,各大高校可以定期举行大学生入企业实习,或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著名的审计人员来校讲解在审计的实际操作中会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应对措施,使大学生在没有走出校门前,就可以积累一定的实践能力。在真正走出校门的那一刻,可以更好更快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另外,由于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的迅速发展,各大高校和机构也应考虑加大对计算机、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专业技术的培训,尽最大的努力为社会培养出兼具审计知识、计算机知识的综合性人才,这也是时代的要求。
(三)完善审计软件的开发和使用。首先,面对审计软件费用较高与审计单位承接的业务收费不成正比的情况,我们应该降低审计软件在开发与维护阶段所产生的费用。一项新的审计软件,前期的开发肯定会耗费巨大,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审计单位都能够使用这款新开发的审计软件,做到开发费用的平摊,以便可以做到有效地降低审计软件的使用费用,降低审计成本;其次,对于国内审计软件开发技术的落后,我们应该加强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学习和借鉴,合理地运用到自己的审计软件的开发当中去,国家也应该大力支持软件技术的学习,加大扶持力度,给先进的技术人才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打破现有的软件竞争机制,加大软件的竞争机制,提高我国的软件开发技术水平。
(四)完善审计取证方法。面对当前形势下审计取证困难的困扰,应当对大数据背景下的审计取证方法加以改进和完善。首先,在审计软件开发的过程中,对审计软件的接口进行统一,对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规范,使被审计单位在日常信息的保留过程中,就以规范格式进行存储,便于审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更加有效地进行审计;其次,要实时地对数据进行测试,确保数据可以达到及时有效的保存,确保数据具有时效性,使审计人员可以及时的、随时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最后,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各项沟通,与被审计单位打好感情牌,这样在进行审计的时候,有利于便捷的得到需要审计的信息,减少信息收集的困难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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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硕士,从1992年起开始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从1 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多次参加全国注会考试阅卷工作。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著名辅导专家。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又一天天临近了。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审计学的考试,我们对2006年审计的变化及重点、难点进行剖析。
一、2006年审计教材的主要变化
总体来讲,2006年审计教材在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主要是一些小的修改。其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第一章审计类别中增加了对按目的和内容分类的介绍;
2.第一章增加了审计方法的内容;
3.删除了审计目的的内容;
4.第二章增加了其他鉴证业务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更加完整;
5.删除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内容。
二、重点、难点剖析
根据近三年的考试情况分析,2006年审计考试仍是注重审计理论结合实务,以实务为主的考查方式。为此,我们建议考生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明确风险导向的审计思路
在今年教材的第一章中增加了审计方法的内容,明确了审计的方法从账项基础审计发展到制度基础审计再发展到风险导向。考生应特别注意的是在今年的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掌握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本原理,这就意味着考生应明确风险导向的审计思路。
根据有关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我们可以将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思路归纳如下:
第一,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够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在这一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的询问、分析程序以及观察和检查程序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就是风险评估程序。
第二,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这里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尽管我们提醒考生关注到风险导向的审计思路,但考生也不必为此过于担心,因为审计近三年的命题思路就已经体现了风险导向。例如,我们近年主要考查的分析性复核和内部控制,这都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2.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质量控制是近年经常考查客观题的知识点,但也可以考查简答题。考生应把握好质量控制的含义、全面质量控制的内容以及全面质量控制与项目质量控制的关系。
现行的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将来要被新准则中的《业务质量控制》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质量控制》具体准则所替代。尽管新准则在内容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该准则的本质仍然是保证审计准则得到执行,最终保证审计质量;而且新准则中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核心内容仍然包括职业道德、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工作委派、指导监督与复核、咨询和监控等。新质量控制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第一,强调了项目负责人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二,增加了意见分歧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等内容。
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的内容已经连续4年考查了简答题。在2006年的考试中考生既要把握好客观题,也要掌握好简答题。为此,考生应掌握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内容。应做到根据题目所给的资料,分析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职业道德。
4.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2006年的审计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由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会计报表审计最终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这也就注定了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重要性。应该说,注册会计师只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鉴证人,并不是保证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才是会计报表的保证人。考生应特别关注在被审计单位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中区分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里考生应明确:第一,注册会计师只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保持合理的怀疑,才能履行好审计责任;第二,注册会计师无论怎样努力只能做到合理保证。
5.审计具体目标
(1)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这部分内容属于重要的审计理论。考试题型也多样化,既可以考查客观题,也可以考查简答题甚至综合题。但近年的考试中,单独考理论的内容比较少,对这部分知识的考查主要是理论结合实务,也就是要求考生应做到将认定目标理论与重要项目的实质性测试程序相结合,融会贯通。例如,2005年考查的第四个简答题针对所列示的各项认定,代注册会计师列示出为实现各认定的审计目标应实施的最常用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在新的《审计证据》准则中将原来的五认定改为按各类交易和事项、期末账户余额以及列报和披露进行区分。这部分新准则的内容,在教材中以国际准则的形式来反映的,并在2005年的考题中已经进行了考查。
(2)审计具体目标
审计目标是基于审计总目标和管理当局的认定推论得出的。要实现审计目标,必须实施具体的审计程序,最终才能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考生应将审计目标理论与会计报表各业务循环的具体审计实务(10~14章)相结合,融会贯通。这部分知识可以考查各种题型。例如,在近几年的客观题中经常针对注册会计师要实现的审计目标,列示若干审计程序,要求考生指出其中恰当或不恰当的审计程序等。
6.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计划审计工作
在2006年的考试大纲中要求了计划审计工作,这是新审计准则中的一个具体准则,以替换现行的《审计计划》具体准则。根据《计划审计工作》准则,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当计划审计工作,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初步业务活动;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7.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该内容是近年考试的重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特别是近年在综合题中涉及分析性复核具体的运用。考生应掌握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如何通过分析性复核确定审计重点领域。例如,在2003年和2004年的综合题中都考查了结合利润表及其相关资料,要求考生指出审计的重点领域。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从而发现异常趋势或波动,进
而确定为重要审计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测试程序,以合理发现会计报表中重大的错报和漏报,最终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新审计准则中《分析程序》具体准
则与现行的《分析性复核》具体审计准则在本质上没有重大的变化,新准则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在内容上较原准则也更细致。
8.审计重要性
属于重点、难点和考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考生应掌握:第一,审计重要性的含义;第二,审计重要性的运用。尤其是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如何确定会计报表层重要性水平和账户交易层的重要性水平。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如何考虑重要性。该审计准则没有重大变化。
9.审计风险
新审计准则将风险模型改为:审计风险=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该模型虽与现行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有一定的变化,但考生在今年的考试中可以将现有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并视为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
考生应掌握:第一,审计风险的含义(客观存在的签发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和可接受的签发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第二,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也就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第三,检查风险的评估。
考生还应明确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会计报表使用人能容忍的错报越大,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已审会计报表中有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就越小。
10.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理论知识属于重要的知识。考生应明确内部控制要素,应将内部控制理论与各业务循环内部控制的实务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同时,考生还应把握好对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例如,2005年的第二个综合题,资料中描述了注册会计师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要求考生能够指出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进而确定控制测试程序,指出涉及的相关认定等。应该说,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有重大缺陷和执行失效的地方,就是会计报表存在或很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漏报的领域。内部控制及其测试的相关新审计准则与现行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1.审计抽样
2006年考试大纲要求考生掌握审计抽样。而且在近几年的考试中客观题和综合题均涉及了审计抽样的知识。考生应掌握好注册会计师如何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中确定样本量,如何选取样本,以及对抽样结果的评价。
12.各业务循环主要账户的重要实质性测试
属于重点、难点和考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近几年所占分数较多,充分体现了突出实务的命题原则。考生应注意:第一,将主要账户的认定目标理论与实质性测试程序结合;第二,掌握好函证、监盘、截止测试、分析性复核等程序;第三,还要特别注意掌握好有关的会计知识。
13.特殊项目的审计
特殊项目在历年的考试中都作为重点进行考查,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考生应掌握期初余额、关联方及其交易、或有事项、期后事项、持续经营等特殊项目的审计程序以及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同时,对特殊项目中涉及的会计知识考生也应掌握好。
在新审计准则中《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持续经营》、《关联方》这几个准则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期后事项》具体审计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其中资产负债表日到审计报告日期问的期后事项变化不大。
14.审计报告
(1)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的编制。考生应掌握好调整分录的编制。
(2)审计报告内容。考生应掌握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格式。
(3)审计报告类型。考生应特别要掌握好综合题,最终应能够确定意见类型,草拟审计报告。考生应掌握各种审计报告类型出具的条件及专用术语。
在历年的考试中审计报告类型的确定都是综合题必考的知识,例如,2003年和2005年均考查了调整分录的编制和审计报告的草拟;在2004年的简答题和综合题中也考查了审计报告类型的确定。
15.验资
(1)审验程序
属于重点、难点和考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考生应掌握出资者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时,注册会计师应执行的审验程序。在此要注意产权转移手续、利用前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以前的出资情况等问题。
一、企业风险管理含义
企业风险管理应视为一个持续的执行过程,紧密结合在企业经营战略的设定之中,通过企业的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协作执行,其理念及制度应贯穿于整个企业运营过程中,为每一名企业员工所熟知和运用,从而确保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使一切风险都处于可控状态,为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提供有力保障。企业的风险管理通常分为八点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协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始终。其内容包括:
1.内部环境识别。所有企业风险管理要素均是以企业自身的内部环境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企业内部环境的特点,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的框架及规则。通过对企业内部环境的认知,能够帮助管理人员正确制定企业战略及经营目标,从而有效地开展业务活动,并且准确地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并及时应对。
2.制定经营目标。管理人员在制定企业经营战略目标时,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任务及预期内容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设计,从而确保战略实施的可行性,并切实将相关目标分层分级地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及各个岗位。
3.企业风险评估。管理人员在评估企业风险时,应当从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两方面进行周密考虑,并且结合企业即期的经营战略及经营目标进行具有战略眼光的风险识别和评估。
4.经营事项评估。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较多不确定性,这些现阶段结果尚不明确的事项可能会对企业具有积极的影响,也可能存在着消极影响,甚至二者同时并存。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对这些不确定性予以识别和评估,认识到事项的负面影响即是企业的潜在风险因素,必须尽早识别和评估,并预先制定出应急措施。
5.风险应对方案。面对风险的发生,风险应对反应包括规避风险、控制风险、承担风险及转移风险四种,作为企业的风险管理,应当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出相应的风险应对反应方案,从而确保将风险的影响降至最低。
6.风险控制措施。当风险应对反应方案开始执行时,制定正确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反应方案遵循正确的流程得以有效执行。因此,控制措施应当针对企业的不同层面、不同部门及不同岗位全面制定和落实,其要素包括规范的应对政策及对政策产生影响的一系列操作章程。
7.信息获取及沟通。企业应定期对来自内外部的信息进行获取、识别,并通过固定的格式予以保存和传递,从而帮助企业员工正确执行自身职责,并提供执行结果的参考和评估。此外,还应当保持沟通顺畅,包括企业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纵向沟通,各部门间的横向沟通,以及企业与外部环境间的信息交换。
8.风险效果监控。企业应当及时对风险管理要素有关内容的合理性和完善性进行定期评估,并对风险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其方式可采取持续性监控和个别要素评估两类。
二、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其内容包括控制目标设计、控制执行、执行评价、目标改进等多个环节,为企业提供持续不断的信息反馈,使企业能够准确掌握当前自身运营情况,以及内外部环境对自身带来的机遇及影响。
企业在获取信息的同时,还能够通过对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过程进行评估,从中获得当前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关信息,从而能够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补充。而内部控制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执行的合理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系统的审核、检验及分析等工作。其作用主要包括:
1.确保企业管理的完善性。企业的经营管理应当顺应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做出调节,以便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这一要求便需要企业对内部控制进行不断的评估和完善,从而及时发现其中的缺陷和漏洞,杜绝营私舞弊,改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2.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职能。目前,审计已经发展到抽样审计的高度,企业实行内部控制评估,能够依据评估结果明确审计范围,突出审计重点,寻求最佳审计方法,使审计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并充分发挥审计的重要职能。
3.提供各方决策依据。内部控制评估结果公布后,除了企业自身之外,有关部门均能据此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可信度进行评价,了解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成长性、运营合法性等多个方面,从而制定下一步的行动决策。
三、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
二、企业的发展包含很多部分
比如产品的设计、生产等,而价值链就可以用来概括企业的所有活动,前期的生产、后期的销售以及售后活动等。针对不同的企业,环境绩效审计的开展必须因地制宜,从不同企业的环境价值链出发,对不同环节给予不同的审计标准。环境价值链分析方法较多,主要使用的方法为层次分析法(AHP法),即所谓的AHP法,也就是针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进行分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而得出比较合理的、科学的分析方法。环境价值链分析方法不同于我国传统的分析方法,对于我国传统价值链的成本观念也造成了影响。首次将环境作为一个因素带入到审计中去,从而被环境绩效审计合理使用,一般形式下的合规性的审计方法也得到了转变,绩效审计模式成为主体,从而可以使得审计过程中的“免疫系统”得到有效使用。对于环境绩效审计,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而目前来看,其中的主要问题在于社会对环境绩效审计的轻视,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环境因素给财务和未来的发展能力带来的影响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针对这些问题,该研究者认为应该借助于多重方式,来唤起人民对环境因素在环境审计中的重要性,让人民认识到当前以财务状况为主的审计方式的不足,从而在现有基础之上加大环境绩效审计的力度,基于此,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加强。我国针对审计工作拥有ISO14000标准,配合以不同企业的不同审计中的实际问题,开发出具有自己特色的、满足自己需求的新标准。